类似日本核电站事故情况下省级放射性污染应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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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总结云南省应对日本核电站事故经验,提出类似放射性污染事故情况下,非事故所在地省份应对框架。方法分析风险来源,研讨技术措施,界定各部门特别是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结果从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组织协调、部门职责等4个方面进行针对性阐述,为今后类似情况下应对提出组织架构、技术流程、责任分担等。结论类似日本核电站事故情况下,非事故发生地省份放射性污染应对主要涉及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由省政府出面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处置工作。
引文
[1]胡培,赵世文,查舜,等.从国内针对日本核电站事故应对引发的思考[J].中国辐射卫生,2011,20(4):478.
    [2]中疾控办发[2011]95号,关于印发人员体表放射性污染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Z].
    [3]中疾控卫发[2011]103号,关于印发《日本地震地区核电站事故对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Z].
    [4]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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