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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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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