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震灾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方法——以汶川县城为例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  推荐本文 | | 获取馆网全文
摘要
本文基于"5.12"特大强烈地震后汶川县城地质灾害发育特点,结合笔者在汶川县城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经验,分别从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分阶段实施、对致灾地质体调查评价及相应的防治措施等三个方面对地震灾区建设用地地质危险性评估技术方法进行探讨,以期对今后地震灾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
引文
[1]四川省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四川省5.12特大地震后汶川县城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R].2008:22-23.
    [2]薛东剑,何政伟,陶舒等."5.12"震后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研究——以青川、平武县为例[J].地球科学进展.2011,26(3):311-318.
    [3]刘惠军,陈倩,魏昌利等.“5.12”大地震前后汶川县地质灾害发育研究[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9,(2):112-115.
    [4]黄润秋,李为乐.“5.12”汶川大地震触发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研究[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8,27(12):2585-2592.
    [5]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S].200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S].2007.
    [7]乔建平,黄栋,杨宗佶,孟华君.汶川地震极震区泥石流物源动储量统计方法[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12(2):1-6.
    [8]王得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探讨[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2(4):94-95.

版权所有:© 2023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