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刘歆的灾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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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汉中后期,说灾异者蜂起,灾异论的影响不断扩大,同时也出现了偏离儒家之"道"的倾向。刘向、刘歆父子先后集成此前的灾异事件和灾异论说,完成了灾异论儒学传统的建构。刘向借助灾异论与外戚和宦官势力斗争,力图实现儒家政治理想,挽救汉朝的统治危机。他的灾异论因而具有明显的实用取向,但效果并不理想。刘歆的灾异论说反思和回应其父的实用取向,呈现相反的学理取向,这是二人说灾异"父子不同"的主要原因。此后,实用和学理两个取向的矛盾也突显出来,成为说灾异者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引文
①参见拙作《董仲舒的〈春秋〉灾异论》,《文史》2010年第2辑。
    ②《汉书》卷三六《刘向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1950页。
    ①参看拙作《〈洪范五行传〉与〈洪范〉灾异论》,《国学研究》第26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京房的〈易〉阴阳灾异论》,《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②刘知畿语,见《史通·书志》,[清]浦起龙《史通通释》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66页。
    ③《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24页。
    ④见《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上》,第1334页。
    ⑤见《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第3155页。
    ⑥见《汉书·五行志中之上》“服妖”条、“诗妖”条,第1367、1396条。
    ⑦以上见《汉书》卷七五《眭弘传》,第3153-3154页。
    ①《汉书》卷七五《眭弘传》,第3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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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下》:“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时季氏专权,胁君之象见。昭公不寤,后季氏卒逐昭公。”(第1428页)未著论者姓氏,盖班固自说,而本于萧望之者也。
    ⑤以上事见《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第3273页。
    ⑥《汉书·宣帝纪》载本始四年四月诏:“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地节三年十月诏:“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另外两次灾异罪己诏,分别在元康元年八月和五风四年四月。四诏并见《汉书》卷八《宣帝纪》,本始四年诏又见同书卷七五《夏侯胜传》,第3158页。
    ①劳榦指出,汉代察举之“贤良方正”科,始于汉文帝二年日食诏,此科的目的主要是开直言之路,所以常在灾异之后。此说肯定了灾异与察举之间的关系,见氏著《汉代察举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7本第1分,1948年。阎步克说,“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往往施行于发生灾异等重大政治问题之时,见氏著《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页。陈业新也对两汉灾害与察举选士的关系做了研究,见氏著《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第四章第四节之一《灾害与两汉察举选士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3-231页。他认为两汉因灾举士开始于宣帝时期,似乎与本文不同,但事实上仅是因为他所说的灾不包括日食之类的异象,故未及文帝。他还指出,宣帝时因灾举士是灾异论在宣、元世与政治合一的必然结果,观点与本文相似。
    ②此后西汉因灾异求言举士诏书,见于史载者还有:元帝永光二年三月,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元延元年七月,哀帝元寿元年正月,平帝元始元年二月等。
    ③《汉书》卷八一《张禹传》,第3351页。
    ④《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25页。
    ⑤《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596页。
    ①《汉书》卷八一《匡张孔马传赞》:“自孝武兴学,公孙弘以儒搁,其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咸以儒宗屠宰相位。”(第3366页)案蔡义于元平元年(前74)八月拜相,即宣帝即位之年也。此后任丞相者如魏相、丙吉等,虽不在班固论内,然亦儒学之士。宣帝时大儒疏广、巯受、夏侯胜、夏侯建、萧望之等都曾为太子(后之元帝)师傅。相关讨论,参金春峰《汉代思想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318-321页。
    ②参看余英时《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7-189页。
    ③顾颉刚:《汉代学术史略》,《民国丛书》影印济东印书社1948年版,上海,上海书店,1990年,第45页。
    ④参看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305一306页。
    ⑤参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增订本)》“西汉宫天下之义”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716-720页。
    ⑥“汉家尧后”之说,见《汉书·眭弘传》载眭弘说。其文有多种读法,关系到对“汉家尧后”说提出者和提出时间的理解,可参考杨权的介绍,见氏著《新五德理论与两汉政治》,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5~80页。我们比较倾向于钱穆和杨向奎的观点,即认为此说是当时相当一部分儒家的共识,不必将发明权归于董仲舒或睦弘。
    ⑦《汉书》卷七五《京房传》,第3162页。
    ①《汉书》卷八五《谷永传》,第3467-3468页。
    ②《汉书》卷八五《谷永传》注引孟康曰:“至平帝乃三七二百一十岁之厄,今已涉向其节纪。”(第3468页)
    ③此据《汉书·律历志上》所载。《汉书》“易九厄”,惠栋、钱大昕以为“易无妄”之讹,王引之则说当作“阳九厄”。其说分见惠栋《后汉书补注》卷二○,《续修四库全书》第27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21页;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20页;王念孙《汉书杂志》卷四,《读书杂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影印王氏家刻本,2000年,第215页。又可参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二一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09页。案惠、钱说是,今从之,待另文详论。
    ④王先谦以为,三难分别指“三七之纪”、“《无妄》之运”、“百六之厄”,见《汉书补注》卷八五,第1471页下。案“百六之厄”即《无妄》卦运,王说非是。今“三难”从钱穆说(见氏著《刘向歆父子年谱》,《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5-56页),而阐明钱氏未详之处。
    ⑤《汉书·路温舒传》不载卒年,案其政治活动主要在宣帝时,未见元帝以后事。
    ⑥王莽末年,群盗四起,流民饿死,《汉书》卷二四《食货志》载:“莽耻为政所致,乃下诏曰:‘予遭阳九之阸,百六之会,枯旱霜蝗,饥馑荐臻,蛮夷猾夏,寇贼奸轨,百姓流离。予甚悼之,害气将究矣。'岁为此言,以至于亡。”(第1145页)此又翻悔前言,重以“阳九”、“百六”《无妄》之灾为己开脱。
    ①《汉书》卷七五《李寻传》,第3192页。
    ②事见《汉书·李寻传》、《哀帝纪》。
    ③《汉书》卷七五《李寻传》云,夏贺良等“复欲妄变政事”,“以解光、李寻辅政”。(第3193页)事又见卷一一《哀帝纪》。
    ④见《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上》,第4072页。
    ①《汉书》巷三六《刘向传》载向上疏,第1950页。
    ①刘向生年,前人有异说。清钱大昕首发“元风二年”说,钱穆以《汉书·礼乐志》、《孔光传》证成之,徐兴无又补充新证,已为定说。相关讨论参徐兴无《刘向评传》附录三《刘向生卒年考异》,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84-511页。
    ②见《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下》,第796页。
    ③事见《汉书·刘向传》,以下引文多出《刘向传》,不再一一出注。
    ④金敞是昭帝时辅政大臣金日磾的从子,《汉书》卷六八《金敞传》称;“元帝为太子时,敞为中庶子,幸有宠。”(第2963页)
    ⑤萧望之等四人,除金敞的学术未详外,均有深厚的儒学背景。
    ⑥《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称“上甚乡纳之”(第3283页)。
    ⑦关于元帝改制及其幕后的政治斗争,陈苏镇有过深人细致的研究,见氏著《〈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342-351页。这里仅重点讨论其中与灾异相关的环节。
    ①时萧望之以关内侯奉朝请,周堪、刘向仅为中郎,位卑无权,故谓“三独夫”。颜师古注曰:“独夫犹言匹夫也。”见《汉书》卷三六《刘向传》注,第1931页。
    ②永光元年事,《汉书》卷三六《刘向传》云“恭、显及许、史皆言堪、猛用事之咎”(第1947页)。案荀悦《汉纪》及《资治通鉴》并云弘恭死于初元二年,然则恭不及永光时也。
    ①参看拙作《董仲舒的〈春秋〉灾异论》。
    ②以上外戚王氏事见《汉书》卷九八《元后传》。
    ①事见《汉书》卷六○《杜钦传》。
    ②《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上》,第1457页。
    ①《汉书》卷三六《刘向传》,第1966页。
    ②关于刘向反对易姓革命的立场,可参看汤志钧等《西汉经学与政治》第7章《西汉末年的经学与政治——刘向、歆父子》(钱杭撰写),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10-313页。
    ①见拙作《京房的〈易〉阴阳灾异论》。此前的相关研究有武田時昌《京房の災異思想》,中村璋八编:《緯学研究論叢——安居香山博士追悼》,東京,平河出版社,1993年,以及卢央《京房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亦可参看。
    ②以上事见《汉书》卷七五《翼奉传》,第2167-3173页。
    ③所谓“五际”,《汉书》卷七五《翼奉传》注孟康引《诗内传》曰:“卯、酉、午、戌、亥也。阴阳终始际会之岁,于此则有变改之政也。”(第3173页)大体以天道阴阳循环转化,比附人事的变革。至于其具体的理论,限于材料,目前还不十分清楚,可以参考清代陈乔枞《齐诗翼氏学疏证》对《汉书》中这段话的讨论,见王先谦编《清经解续编》卷一六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5867页。需要注意的是,孟康所谓“诗内传”指《诗纬》,陈氏据臧镛说以为《齐诗内传》,非是。
    ④翼奉初元二年上封事曰:“今异至不应,灾将随之。其法大水,极阴生阳,反为大早,甚则有火灾,春秋宋伯姬是矣。”见《汉书》卷七五《翼奉传》,第3174页。
    ①《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下》载成帝永始二年(前15)谷永上对,第1510页。
    ②《汉书》卷八五《谷永传》载永成帝元延元年(前12)上对,第3468页。
    ③不仅谷永如此,京房主《易》阴阳,而亦以《春秋》灾异说元帝,见前引《汉书·京房传》文。
    ④刘知幾《史通·书志》云班固之“《五行》出刘向《洪范》”(见浦起龙《史通通释》卷三,第72页)。当时刘向书尚在,知畿亲见,其说可信。
    ⑤参缪凤林《〈汉书·五行志〉凡例》,南京中国史学会编:《史学杂志》第一卷第二期,1929年,第1-4页。
    ⑥《汉书》卷三六《刘向传》,第1950页。
    ⑦《隋志》所谓刘向《洪范五行传》即《洪范五行传论》。《隋书·经籍志》著录“《尚书洪范五行传论》十一卷,汉光禄大夫刘向注”,说明隋唐时期通行的《洪范五行传》是刘向“注”本,其实就是《洪范五行传论》。其中的“传”文与“论”文后人不仔细区分,因而错把《洪范五行传》与刘向的《洪范五行传论》混为一谈。《南齐书·五行志》所引“五行传”文,亦刘向《五行传论》语,可见传、说不分,粱代已然。《后汉书·杨赐传》李贤注引《洪范五行传》曰“初,郑厉公劫相祭仲而篡兄昭公,立为郑君”云云,明是刘向语。《后汉书·卢植传》注说:“《五行传》,刘向所著。”也都是混淆《洪范五行传》与刘向书的例子。《隋书·五行志》将刘向《洪范五行传论》之文误引作《洪范五行传》,并不足怪。
    ①司马彪《续汉书》以降的各正史《五行志》也零散地保留有一些刘向说,但其内容大体直接承袭自《汉书·五行志》,故本文不再另行讨论。
    ②《觳梁传》不说灾异,参刘家和《〈春秋〉三传的灾异观》,《史学史研究》1990年第2期。《公羊传》与灾异论的关系以及董仲舒在传文之外的发挥,参拙作《董仲舒的《春秋〉灾异论》。
    ③参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竟宁元年”条,《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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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见鎌田正《左傳の成立匕其の展開》第二编第一章第二节之二,第408-410页。
    ②《汉书·五行志》所称“史记”,颜师古注以为《太史公书》,钱大昕已辨其误,见氏著《廿二史考异》卷七,第129-130页。
    ①[日]池田秀三:《劉向の学問と思想》第三章第一节《春秋学》,《東方学報》卷50。
    ②关于“历史的类比论证”,请参看拙作《董仲舒的〈春秋〉灾异论》。
    ③《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上》“说曰”条,第1320页。
    ④《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上》,第1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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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上》“说曰”,第1342页。
    ②《汉书·五行志》灾异在每类下均按时代先后编排行事。此条的上一条“鼓妖”是汉哀帝时事,时间在此条后,可知《汉书》不以此事为鼓妖。
    ①见池田秀三《劉向の学問と思想》第三章小结部分,《東方学報》卷50。
    ②见汪高鑫《刘向灾异论旨趣探微——兼论刘向、刘歆灾异论旨趣的不同及其成因》,《安徽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钱杭也从性格与时代差异讨论刘向、歆父子学术和政治道路之不同,见汤志钧等《西汉经学与政治》第7章《西汉末年的经学与政治——刘向、歆父子》(钱杭撰写),第324-326页。
    ③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云:“歆生年无考。成帝初即位,歆盖弱冠。”见《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40页。今从其说。
    ①以上引文并见《汉书》卷三六《刘歆传》,以下引文出此者,不再一一出注。
    ②见汪高鑫《刘向灾异论旨趣探微——兼论刘向、刘歆灾异论旨趣的不同及其成因》。
    ③见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二编第一章第三节《劉歆の春秋災異説》,第414-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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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日]渡會颞:《劉歆の災異思想について》,《大正大學大學院研究論集》卷7,1983年,第139-149页。
    ⑤[日]馬場理惠子:《劉歆の災異解釈に関する一考察》,《古代文化》卷59:3,2007年。
    ⑦鎌田氏对《左传》学发展史的理解,板野、波會二氏关于儒教成立或曰“国教化”问题的关注,馬場氏对“术数”问题的思考,都影响了他们对刘向、刘歆之学术的理解。
    ①“射人有处”,意恩费解。疑“处”当作“咎”,脱去所从之“口”,又传写作“虐”。咎,祸也。
    ①参小林信明《中國上代陰陽五行思想の研究》第三章《洪范五行传考》,東京,大日本雄弁会講談社,1951年,转引自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15页。
    ②《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下》,第1412页。
    ③不过,刘歆并未直接以《月令》之文为说。对于五虫之孽,《汉书·五行志》引刘歆曰:“于天文东方辰为龙星,故为鳞虫”(第1354页);“于天文西方参为虎星,故为毛虫”(第1377页);“于天文南方喙为鸟星,故为羽虫”(第1406页)。介虫、赢虫之说不见于《五行志》,大约也是用天文来解释的。关于鸡、羊之祸,《五行志中之下》引刘歆《视传》曰“祸亦从羽,故为鸡”(第1406页),是说祸与孽一致都为羽虫,在六畜中即为鸡。因此,“貌不恭”之祸相应地也改为“羊祸”,刘歆的解释是“于《易》,‘兑'为羊,木为金所病,故致羊祸”(第1304页)。意思是,貌不恭则金渗木,于《易》《兑》为金,又为羊,因此有羊祸。他不直接引用《月令》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①见板野畏八《儒教成立史の研究》第八章《災異說とり見た劉向と劉歆》,第314-319页。
    ②还有昭公十七年日食,刘歆虽引《左氏传》文为说,但未及灾异事应,见《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上》,第1495-1496页。
    ③《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下》,第1479页。
    ①鎌田正认为刘歆本《左传》说过去的灾异而不说当代灾异,试图使为政者对《左传》抱有好感,借以表彰《左传》,见氏著《左傳の成立匕其の展開》,第421页。
    ①《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下》,第14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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