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论智能司法改革下的“排除合理怀疑”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英文篇名:On the Elimination of Reasonable Doubt under the Intelligent Judicial Reform
  • 作者:韩粮远
  • 英文作者:Han Liangyuan;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 智能司法 ; 证明标准 ; 排除合理怀疑
  • 中文刊名:犯罪研究
  • 英文刊名: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2-20
  • 出版单位:犯罪研究
  • 年:2019
  • 期:01
  • 语种:中文;
  • 页:12-19
  • 页数:8
  • CN:31-1809/D
  • ISSN:1671-1130
  • 分类号:D925.2
摘要
智能司法浪潮下实现"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统一法定证明标准"的改革目标,使得刑事证明标准的客观属性又一次被放在了更为突出的地位,作为主观要素的"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面临动摇。智能化的辅助技术无疑会对错案防范带来一定的帮助,但同时也潜在诸多风险。在智能司法浪潮的冲击下,需要明确人工智能的手段作用并不能代替"排除合理怀疑"的判定地位,而为了防止智能司法浪潮下"排除合理怀疑"的淡化,有必要进一步提升"排除合理怀疑"在刑事司法证明中的地位,采取"并列式"的体系构造进行重塑。
        
引文
[1]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7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明确肯定了“一些地方法院运用大数据技术,探索把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程序中,为实现证明标准统一适用提供技术、程序保障”的做法,并指出要“对量大面广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进行集中攻关,形成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统一标准,为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改革落地奠定基础。”孟建柱:《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载《法制日报》2017年2月16日第1版。
    [2]参见龙宗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陈卫东、刘计划:《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沈德咏:《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以<刑事证据两个规定>为视角》,载《清华法学》2011年第5期;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15页。
    [3]参见沈德咏、江显和:《对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再探讨》,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5期;王尚新:《从刑事证明标准的标准性谈起》,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七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南英:《谈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七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陈光中:《改革、完善刑事证据法若干问题之思考(代序言)》,载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1]参见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60页;龙宗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2]孟建柱:《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载《法制日报》2017年2月16日第001版。
    [3]《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7/20/co ntent_5211996.htm,2019年1月20日访问。
    [4]龙飞:《智慧法院建设给司法带来的十大变化》,载《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31日第8版。
    [5]陈骞:《运用大数据防范冤假错案》,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22日第5版。
    [6]赵艳红:《人工智能在刑事证明标准判断中的运用问题探讨》,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1]崔亚东:《司法科技梦: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实践与思考》,载《人民法治》2018年第18期。
    [2][英]迈尔·舍恩伯格、库克耶著:《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3页。
    [3]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排除合理怀疑”在刑事判决注重出现的概率很低(千分之一左右),很少被写入判决书,“排除合理怀疑”在当下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没有获得辩护律师的充分、有效利用。参见李训虎:《“排除合理怀疑”的中国叙事》,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97-98、115页。
    [4]如湖北佘祥林案、云南杜培武案、云南孙万刚案等诸多冤假错案的处理中,均存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严重瑕疵等疑点问题,但办案人员最初在“有罪推定”思想指导下,降低标准,勉强定罪,忽视合理怀疑,作出达到证明标准的草率认定。
    [1]参见[英]迈尔·舍恩伯格、库克耶著:《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3页。
    [2][英]迈尔·舍恩伯格、库克耶著:《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5页。
    [3]锚定效应是指当人们需要对某个事件做定量估测时,会将某些特定数值作为起始值,起始值像锚一样制约着估测值。在做决策的时候,会不自觉地给予最初获得的信息过多的重视。参见百度百科,来源: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4%9A%E5%AE%9A%E5%BF%83%E7%90%86,2019年1月20日访问。
    [1]黄士元:《刑事错案形成的心理因素》,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
    [2]黄士元:《刑事错案形成的心理因素》,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
    [3]当然这不是说这种心理因素一定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相反这种心理机制是广泛存在于我们的各种决策之中的,本文只是指在这种心理因素的导引下,其与智能司法的结合更容易产生证明标准过度客观化的倾向。
    [1][美]特伦斯·安德森、[美]戴维·舒姆、[英]威廉·特文宁著:《证据分析》,张保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2页。
    [2][美]玛格丽特·马特林著:《认知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应用》,李永娜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191页。
    [3]赵艳红:《人工智能在刑事证明标准判断中的运用问题探析》,载《上海交通法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4]纵博:《人工智能在刑事证据判断中的运用问题探析》,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1]参见沈德咏、江显和:《对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再探讨》,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5期。
    [2]这一点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届普遍认同,“所谓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证据裁判原则的根本要求。”参见张军、陈卫东主编:《新刑事诉讼法疑难释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6页。
    [3]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法的理论问题》,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70页。
    [1]如在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就曾将证明标准确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虽然后来颁布的文件没有采用这种表述,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精神却被视为审判人员定罪裁判的重要准则,且通过个案说理及系统总结也可以发现,最高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这一并列式的证明标准的精神持肯定态度。参见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来源:http://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6616.html,2019年1月20日访问。
    [2]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年全部刑事一审案件共629785件,其中裁判文书中提到“排除合理怀疑”的仅821件,提到“证据确实充分”的262247件,可见作为证明标准重要的实质标准,“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