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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生法”的社会学意义——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历史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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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Sociological Significance of "Dao Generating Institutions":A Historical Approach to Understanding Chinese Society
  • 作者:杨春宇
  • 英文作者:YANG Chun-yu;
  • 关键词:道生法 ; 社会学本土化 ; 社会思想史 ; 道家 ; 法家
  • 英文关键词:"Dao Generating Institutions";;Localization of Sociology;;History of Social Thoughts;;Daoist;;Legalist
  • 中文刊名:社会学评论
  • 英文刊名:Sociological Review of China
  •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9-09-20
  • 出版单位:社会学评论
  • 年:2019
  • 期:05
  •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创新课题“人类学视野下的‘传统-现代’转型”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57-72
  • 页数:16
  • CN:10-1098/C
  • ISSN:2095-5154
  • 分类号:C91
摘要
"道生法"是中国从封建社会向齐民社会历史性转变的过程中,黄老道家和法家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形态,将抽象的"道"落实到行政、经济、法律和军事等各种制度中的一次思想实践。它深刻影响了后世中国社会的运作形态和治理理念,形成了与西方社会学不同的一种思路和话语,也因此为中国社会学贡献了一套完整而富启发性的思想体系和社会理想。在中国从事社会学研究,除注重儒学思想之外,还应当正视道法家传统的得与失,这样才能正确认识中国社会复杂性,进而生发出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本土理论。
        "Dao Generating Institutions" was an innovative intellectual movement led by Dao-legalists who committed themselves to implementing the abstract philosophical term "Dao" into administrative,economic, legal and military systems during the crucial transformation from feudal society to trimmed society in pre-Qin China. It deeply influenced the governance idea and practical operations of later Chinese society, formed a different school of social thought and discourse from the sociology developed in the West. It therefore contributed a set of complete and inspiring system of thoughts and social ideals to the Chinese sociology. For sociological studies in China, in addition to paying attention to Confucianism, sociologists should also face directly the achievements and defects of Dao-legalism tradition, so as to understand the complexity of Chinese society more appropriately and create our own local theories yet with general explanatory capacity.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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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中的“道法家”指以“道”为核心范畴,衔接道家和法家,致力于经世致用的思想流派。其基本文献为《管子》《黄帝四经》《鹖冠子》《慎子》和《淮南子》,略等于“黄老道家”。与之相关的一翼是道家著作《老子》《庄子》(主要是外篇和杂篇)和某些兵家著作(如《孙子兵法》)中的功利思想,另一翼是明显有道家渊源的法家著作,如《韩非子》等。
    (1)据裴骃集解汲古阁版《史记》。
    (1)依张佩纶云,“贪动枳”当为“贫氓动”。依黎翔凤注,“贪动”犹言“争动”,“枳”为“枝”,谓分途用力而得食(黎翔凤,2009:734)。
    (2)原文为“民得其十”,依戴望注改为“七”(黎翔凤,2009:1450)。
    (1)陈鼓应(2016:105)中无“命曰天当”四字,依《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1976:23)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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