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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中亲子关系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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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Legislative Thoughts on Parent-Child Relations in Civil Code
  • 作者:王丽萍
  • 英文作者:WANG Liping;
  • 关键词:民法典 ; 立法建议 ; 法定监护 ; 亲子关系 ; 父母照顾权
  • 中文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 机构:山东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3-15
  • 出版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 年:2019
  • 期:02
  • 语种:中文;
  • 页:91-101
  • 页数:11
  • CN:31-2011/D
  • ISSN:1674-9502
  • 分类号:D923
摘要
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制度。《民法总则》采用"大监护"的立法模式来统筹解决父母和父母以外的人(或组织)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存在诸多弊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只是在现行《婚姻法》法的基础上稍作修改,无法适应时代需要,缺乏亲子制度的体系性安排及具体制度设计,依然保留落后规定、存留父母本位的痕迹,需要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议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第一,规定亲子关系的确认制度,包括亲子关系的推定与否认制度、认领制度,规定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不再使用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术语,统称为亲生子女;第二,规定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包括受扶养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与其他亲属的交往权、姓名权、发表意见权、财产权等;第三,规定父母照顾权制度,强调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责任。
        
引文
(1)参见杨立新:《民法总则制定与监护制度之完善》,《法学家》2016年第1期。
    (2)参见夏吟兰:《民法典体系下婚姻家庭法之基本框架与逻辑体例》,《政法论坛》2014年第5期。
    (3)参见陈甦:《民法总则评注》(上册),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280-281页。
    (4)参见李霞:《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转向》,《中国法学》2015年第2期。
    (5)参见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1页。
    (6)Carol Bellamy,"Human Rights and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in Taking Action for Human Right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p. 132.1998. UNCSCO Publishing.
    (1)参见[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3页。
    (2)参见[日]我妻荣:《亲族法》,日本有斐阁1961年版,第316页。
    (3)同注(1),第283页。
    (4)参见《关注留守儿童需多措并举》,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1801/20180100007507.s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2018年10月10日访问。
    (1)参见徐纯先:《婚姻家庭法学》,http://www.docin.com/p-340800156.html,豆丁网,2018年10月10日访问。
    (2)同注(1)。
    (3)同注(1)。
    (4)同注(1)。
    (1)参见王丽萍:《亲子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9-40页
    (2)参见夏吟兰:《比较法视野下的“父母责任”》,《北方法学》2016年第1期。
    (3)参见王丽萍:《亲子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7-113页。
    (4)参见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09页。
    (5)参见王丽萍:《论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以父母照顾为中心》,《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
    (6)参见杨大文:《婚姻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7页;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52页。
    (1)参见徐纯先:《婚姻家庭法学》,http://www.docin.com/p-340800156.html,豆丁网,2018年10月10日访问。
    (2)参见夏吟兰:《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体例辩思》,《法学家》2018年第4期。
    (1)参见徐纯先:《婚姻家庭法学》,http://www.docin.com/p-340800156.html,豆丁网,2018年10月10日访问。
    (2)同注(1)。
    (3)参见徐春佳:《亲子关系否认制度研究》,2007年吉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4)参见《婚姻家庭法学》,https://wenku.baidu.com/view/438119d96flaff00bed51e90.html,百度文库网,2018年10月10日访问。
    (1)参见梁慧星:《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的议案》,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9960,中国法学网,2018年10月10日访问。
    (2)参见王丽萍:《从“亲本位”向“子女本位”演变的亲子法》,《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上半年刊。
    (3)参见王丽萍:《父母照顾权研究》,《法学杂志》2004年第1期。
    (1)参见梁慧星:《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的议案》,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9960,中国法学网,2018年10月10日访问。
    (1)参见王丽萍:《父母照顾权研究》,《法学杂志》2004年第1期。
    (2)参见孙海涛:《美国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研究——兼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私法》2017年上半年刊。
    (1)参见崔永东、龙文懋:《从中西立法看道德的法律化》,《政法论坛》2003年第1期。
    (2)参见扈纪华:《民法总则中的监护制度》,《中国公证》201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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