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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教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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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化实质上是一种辅政措施。教化实施的过程,就是统治者本着相应的教化标准,一方面利用刑罚制度、察举制度、监察制度等强制手段打击反动势力、革除恶俗陋习,另一方面利用道德、礼仪等温和的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培养“良风美俗”的过程。“教化”问题是近二十年来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中国历史上全国范围内的真正意义上的“教化”开始于汉代,自两汉时期起,教化就渗透于国家管理的各个层面,通过“上行下效”影响到社会各个阶层。因此,研究两汉时期的教化的兴起、发展及在实践中与各项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在历史现象中寻求教化的本质,对于研究汉代社会乃至整个古代社会具有比较重要的学术意义。
     本文在尽可能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汉代教化与汉政府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作一系统、动态的考察,以期更全面的了解教化在国家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把握教化实践与其它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从以下七章展开论述:
     第一章,“教化的发展阶段”,分析教化的发展阶段。汉代“教化”概念最先由儒者提出,儒家道德和礼仪标准又是统治者施教最常用的华服,因此儒学的发展与教化的发展密不可分,儒学在汉代的发展历程,恰恰可以反映教化的发展历程。我们拟从西汉前期、西汉中后期至东汉立国前、东汉时期三个时期划分教化的发展阶段。
     第二章,“教化与汉代经济政策”,分析教化与汉代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国实民富”是实施教化的前提,又是教化的最初目的之一。汉代经济政策中的劝课农桑、优复特殊群体政策都属于教化的范畴。劝农政策中树立的教化典型“力田”的性质是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我们作为重点进行论述;享受优复的社会群体设定在基层社会,包括乡里教化之师三老,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以及为发展儒家教育而选拔的博士弟子。特权阶层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
     第三章,“教化与汉代文教政策”,分析教化与汉代文教政策的关系。作为教化理论来源的汉代儒学是综合先秦各家学说之长的新儒学,儒学“独尊”局面的形成促进了汉代教化理论的发展,儒吏作为施教的主体历来是学界论述的重点,汉代儒学发展与教化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儒学教化从各学派教化理论中脱颖而出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汉代儒学的迅猛发展应归功于教育,包括官学教育与私学教育。“教”的意义包含教育,教育是取得“更化”的主要方式。儒学教育的繁荣促进了汉代教化网络的形成。在这个教化网络中,三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第四章,“教化与察举制度的关系”,分析教化与察举制度的关系。选官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政策,与教化有相通之处。而且,察举科目中的孝、弟、力田等都属于基层社会的教化典型。因儒家教化的影响,察举制度中渗透了许多教化标准;符合教化标准的察举科目选拔的官吏,往往比较重视地方教化。不过教化毕竟是一种辅政措施,如果察举不实,就会打破二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转入形式主义。
     第五章,“教化与汉代监察制度”,分析教化与监察制度的关系。维护清明的吏治和世风是监察官的重要职能,这也是教化的目的之一。汉代具有监察职能的循行使者、郡国守相、县级长吏乃至乡官里吏,往往具有多种职能。监察制度的演变影响了教化的发展;教化对监察制度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第六章,“教化与汉代刑罚制度”,分析教化与刑罚制度的关系。汉代教化与法律、刑罚制度的关系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但论者往往着眼于教化与刑罚制度的互动,忽视了二者的地位在两汉的发展演变。“狱讼止息”是汉代教化的理想境界,但是“厌讼”习俗容易粉饰太平,掩盖实际矛盾,导致矛盾激化,使刑罚制度失效。轻视刑罚制度而偏重儒家教化,使得执法官吏在判案过程中,既有可能表现出人性化的一面,又有可能“循礼”而不“守法”,导致复仇之风盛行。
     第七章,“教化与汉代社会风俗”,分析教化与风俗演变的关系。儒家教化与地方风俗的关系正是雅文化与俗文化的关系,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促进世风更化是教化的终极目的,“教”化儒者心目中的民间“恶俗”为“良风美俗”,促进“六合同风”;固有的风俗使施教者也不能“免俗”,走向教化的反面。教化对民间的奢侈之风、淫祀之风都有显著的禁绝作用,汉代民间歌谣反映了民众对教化效果的评价。
In Archaic Chinese, "Jiaohua" had the meanings of cultivation, reclamation, education, civilization, moralization, and humanization. During Han Dynasty, "Jiaohua" was "Jiao" and "Hua", what could be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just about "educate" and "learn virtue". In Han Dynasty, "Jiaohua" was the measures or actions taken by the rulers with propose of civilization, moralization, and so on. "Jiaohua" has been a hot topic in academic circles in recent 20 years. And, just in Han Dynasty, "Jiaohua" came into effect truly in the whole country. From then on, it pervaded virtually every aspect of the affairs of the nation. Following the example set by their superiors, people in various sections of society took part in "Jiaohua". So it is important to study the Rise of "Jiaohua", the development of "Jiaohua", and the relations between "Jiaohua" and the national policies in Han Dynasty. We should see through the appearances to perceive the essence. And it has great academically significance about the history of Han dynasty, even about the Whole Social History.
     According to documentary records about Han Dynasty and fruition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 research, it could be seen that "Jiaohua" extended into each part of society and influenced each social stratum. We should combined "Jiaohua" with the rules set up by government so as to further elaborate the role they play in country management affairs. The dissertation consisted of seven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is "The Development of 'Jiaohua'". The concept of "Jiaohua" in Han dynasty was first put forward by Confucians. Confucian moral thought and etiquette standards were often used to cultivate the people.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Confucianism just reflected that of "Jiaohua". The development of "Jiaohua" in Han Dynasty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the early western Han Dynasty; the middle and late western Han Dynasty, eastern Han Dynasty.
     The second chapter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iaohua' and Economic Policy in Han Dynasty". The prosperity of the nation and the affluence of the people is a prerequisit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Jiaohua" and also one of the original purposes. We will focus on the typical representative "Litian" established in the agricultural policy. The social group enjoying particular treatment distributed at the grass-roots community which included "Sanlao" who was responsible for "Jiaohua", elderly person, women and doctor students selected in order to develop Confucian education. The privileged class is not in the scope of discussion.
     The third chapter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iaohua' and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Policies in Han Dynasty". Confucianism in Han Dynasty that had gathered the advantages of other thinkers in Pre-Qin Dynasty was the theory source of "Jiaohua". The predominance of Confucianism promoted the theory development of "Jiaohua" .Because of the intimate relation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Jiaohua"; it was inevitable Confucian civilization were separated from kinds of theorie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nfucianism was attributable to education which included official education and private education. The prosperity of Confucian education ultimately led to the formation of "Jiaohua" network. In Han Dynasty "Sanla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he fourth chapter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iaohua' and Recmmending System in Han Dynasty". As an incentive mechanism, the official election system is similar to "Jiaohua". Moreover, "Xiao", "Ti", "Litian" and other subjects in the co-optation system are all typical case in grass-roots community. Due to the impact of Confucian, co-optation system contains many "Jiaohua" standards. Officials who conform to them always attend to local "Jiaohua". But "Jiaohua" is after all an assistant measure, if there is pretence in the co-optation system, it will break the virtuous circle into formalism.
     The fifth chapter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iaohua' and Supervisory System in Han Dynasty". It is an important function for an ombudsman to maintain good official management, which is also one of the purposes of "Jiaohua". The people who were sent to inspect the national and all levels of the local executives often had multiple functions. "Jiaohua" and supervision policy interacted upon each other.
     The sixth chapter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iaohua' and the Penal System in Han Dynas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iaohua" and law and punishment is a hot issue in academic circles, but scholars often focus on the interaction about "Jiaohua" and penalty so as to ignore the status and evolution of both in Han Dynasty. "Having no lawsuit" is the ideal state of "Jiaohua", but the customs of "Tired of lawsuit" easily become a false picture of peace and cover up the actual conflicts, which will make the penalty failure. The impact of "Jiaohua" on punishment manifests in "the trial according to Chun Qiu" and "invoking Confucian classics to law" .Confucian "Jiaohua" not only made the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showing humanism side in the process of deciding a case, but also "following ceremony" instead of "abiding by the law", which will lead to the prevalence of revenge practices.
     The seventh chapter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iaohua' and The Social Customs in Han Dynasty". The relationship of Confucian civilization and local customs is similar to that of genteel culture and popular culture. It is the ultimate purpose of "Jiaohua" to change bad customs into good customs, but influenced by the original customs, the people operating "Jiaohua" often go to the opposite way of "Jiaohua". "Jiaohua" has the significant effect in banning private luxury and sacrifice not in the appropriate time.
引文
[1]参见董树利:《二十年来两汉乡里教化研究综述》,载《滨州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胡幸福:《中国古代平民教育略说》,载《长沙电力学院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4期。
    [2]赵民:《“道德教化论”的实质及其它》,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1]据传作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道家早期著作《列子》,其《天瑞》篇中有“天地无全功,圣人无全能,万物无全用。故天职生覆,地职形载,圣职教化,物职所宜。然则天有所短,地有所长,圣有所否,物有所通。何则?生覆者不能形载,形载者,不能教化,教化者不能违所宜,宜定者不出所位。故天地之道,非阴则阳;圣人之教,非仁则义;万物之宜,非柔则刚:此皆随所宜而不能出所位者也”。但其中教化理论的成熟程度,以及“非仁则义”的提法,不禁令人怀疑其年代的真实性。所以不在探究教化起源的考虑范围之内。
    [2]《史记·孝文本纪》。
    [3]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22页下。
    [4]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43页下。
    [5]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84页下。
    [6]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84页上。
    [7]《汉书·董仲舒传》。
    [8]《汉书·鲍宣传》。
    [1]《汉书·刑法志》。
    [2]孔安国传,路明德音义,孔颖达疏:《尚书注疏》卷十三《周书·梓材》。
    [3]郑玄笺,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毛诗注疏》卷一《序》。
    [4]《汉书·儒林传序》。
    [5]《汉书·食货志上》。
    [6]《汉书·昭帝纪》。
    [7]《汉书·礼乐志》。
    [1]《汉书·匡衡传》。
    [1]《史记·平准书》。
    [2]《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3]《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4]《汉书·武帝纪》。
    [1]《汉书·武帝纪》。
    [2]《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3]《汉书·元帝纪》。
    [4]《汉书·武帝纪》。
    [5]《汉书·礼乐志》。
    [6]《汉书·元帝纪》。
    [7]《汉书·儒林传序》。
    [8]《汉书·礼乐志》载:刘向说成帝曰:“宜兴辟雍,设庠序,陈礼乐,隆雅颂之声,盛揖攘之容,以风化天下。”“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议,会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请立辟雍。案行长安城南,营表未作,遭成帝崩”,因此没有实行。
    [1]《汉书·循吏传》。
    [2]《汉书·王吉传》。
    [3]《后汉书·光武帝纪上》。
    [4]《后汉书·儒林传序》。
    [5]《后汉书·明帝纪》。
    [1]《后汉书·儒林传序》。
    [2]《后汉书·章帝纪》。
    [3]《后汉书·儒林传序》。
    [4]《后汉书·章帝纪》。
    [5]《后汉书·皇后纪上》。
    [6]《后汉书·明帝纪》。
    [7]《后汉书·皇后纪上》。
    [1]《后汉书·杨琁传》。
    [2]《后汉书·儒林传序》。
    [3]《汉书·韩延寿传》。
    [4]《汉书·何敞传》。
    [1]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54页。
    [1]《汉书·平帝纪》。
    [2]《后汉书·百官志五》“县乡”条。
    [3]关于汉代农官的详细设立情况及具体执掌,樊志民先生在《战国秦汉农官制度研究》(载《史学月刊》2003年第5期)中作过较为系统的论述,本文受益匪浅。
    [4]《汉书·文帝纪》。
    [1]《汉书·景帝纪》。
    [2]《汉书·董仲舒传》。
    [3]班固在《汉书·昭帝纪》中连年仅九岁的昭帝“耕于勾盾弄田”一事都特意做了记载,由此推断,生长于东汉的班固视皇帝行亲耕礼为一件大事,而《汉书》却没有关于宣帝至平帝诸帝行亲耕礼的记载,只能说明诸帝极有可能不再行亲耕礼。
    [4]《后汉书·循吏·召信臣传》。
    [5]《汉书·西南夷传》。
    [6]《后汉书·黄琼传》。
    [7]晋文《以经治国与汉代“荒政”》(载《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一文对汉代“荒政”作了详细论述。
    [1]《汉书·循吏传序》载:自幼生长于民间、了解百姓疾苦的汉宣帝“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宣帝之后比较英明的刘姓帝王及其大臣们,一般都非常赞同宣帝的观点。因此,汉代特别是东汉时期,在政治比较清明的情况下,汉廷不会经常更换郡守,郡守任期有的长达十年之久。
    [2]《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条。
    [3]《汉书·循吏·龚遂传》。
    [4]《后汉书·循吏·仇览传》。
    [5]《汉书·循吏·黄霸传》。
    [6]《汉书·冯立传》。
    [7]《汉书·郑弘传》。
    [1]《后汉书·循吏·秦彭传》。
    [2]《后汉书·循吏·王景传》。
    [3]《隶释·竹邑侯相张寿碑》。
    [4]《后汉书·史弼传》注引《续汉书》。
    [5]《汉书·循吏·龚遂传》。
    [1]杜佑认为:“汉有孝悌、力田、贤良、方正之科,乃时令征辟”(《通典·选举一·历代制上》),但后世有关官制的著作则多将“贤良、方正”列入选举科目,而少有将“孝悌、力田”列入选举科目的。
    [2]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
    [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四《征榷考》。
    [4]《史记·货殖列传》。
    [1]参见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王杖诏书令册》,载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在《“王杖诏书”与汉代养老制度》(载《史林》2002年第2期)一文中,臧之非先生认为“比山东复”的山东指“跟随刘邦入关反秦打天下定居关中的山东吏民”,“复”指“免除赋役”。
    [2]《汉书·高帝纪上》。
    [3]《汉书·贡禹传》。
    [1]《武威汉简·王杖诏书令册》,载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简牍集成》第四册,敦煌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页。
    [2]《武威汉简·王杖诏书令册》,载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简牍集成》第四册,敦煌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204页。
    [3]臧知非先生在《“王杖诏书”与汉代养老制度》(载《史林》2002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实行王杖制度有着尊崇老年的目的,但这并不是其目的的全部……其主要目的是要使老年人垂范乡里、纯洁风俗、教导乡民”。关于汉代其它优待老人的政策及其教化意义,因为学者们已经作过详尽而精辟的论述,且与本文所讨论的“优复”主题不符,故在此不再重复。
    [4]《汉书·惠帝纪》。
    [1]赵志坚:《两汉妇女的贞节问题》,载《历史教学》1998年第4期。
    [2]《汉书·循吏·文翁传》。
    [3]《汉书·儒林传序》。
    [4]参见毛礼锐:《汉代太学考略》,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2年第4期。
    [1]《手敕太子·一》,载熊承涤《秦汉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22页。
    [2]《汉书·惠帝纪》。
    [3]刘汝霖:《民国丛书第三编·汉晋学术编年·惠帝四年》,中华书局1987年版。
    [4]《汉书·武帝纪》。
    [5]王健《汉代君主研习儒学传统的形成及其历史效应》(载《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对汉代“君主儒学教育”及影响作了详细地论述和分析,认为儒家德治思想在汉代得到不同程度的贯彻,不过儒学说教“对于至高无上的专制皇权缺乏真正切实有力的制衡机制”。
    [1]《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2]《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3]《汉书·贾谊传》。
    [4]《汉书·郑弘传赞》。《汉书·食货志下》对同一事件的记载为:“昭帝即位六年,诏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视以俭节,然后教化可兴。”可见,在汉代人的观念中,“民所疾苦,教化之要”与治国安邦的策略是等同的。
    [5]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
    [1]胡瑗:《松滋县学记》,转引自孟宪承等编《中国古代教育史资料》,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339页。
    [2]《汉书·循吏·文翁传》。
    [3]《汉书·董仲舒传》。
    [4]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5]《汉书·贾谊传》颜师古注。
    [6]对于西汉太学是否存在官舍这个问题,毛礼锐先生持肯定态度(参见毛礼锐:《汉代太学考略》,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2年第4期)。关于汉代修建太学官舍的时间,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不过据刘梁群考证,武帝兴太学时即已建立官舍(参见刘梁群:《汉代太学述论》,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
    [1]《后汉书·酷吏·黄昌传》。
    [2]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简牍集成》第三册(甘肃省卷上),敦煌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
    [3]杨天宇:《周礼译注·地官司徒》,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
    [4]《汉书·董仲舒传》。
    [1]《史记·儒林列传》。
    [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
    [3]《汉书·儒林·申公传》。
    [4]常璩:《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蜀郡士女》。
    [1]《后汉书·儒林传上》。
    [2]《后汉书·儒林传下》。
    [3]《后汉书·儒林上·张兴传》。
    [4]《后汉书·张奂传》。
    [5]《后汉书·刘般传》。
    [6]《后汉书·儒林传上》。
    [1]皇甫谧:《高士传》卷下。
    [2]《后汉书·周燮传》注引谢承《后汉书》。
    [3]《后汉书·淳于恭传》。
    [4]《后汉书·陈寔传》。
    [5]《后汉书·儒林传上》。
    [6]《后汉书·郑玄传》。
    [7]桓宽:《盐铁论·毁学》。
    [8]《后汉书·儒林传上》。
    [1]《后汉书·周燮传》。
    [2]《汉书·儒林传》。
    [3]《汉书·于定国传》。
    [4]《后汉书·儒林上·牟长传》。
    [5]《后汉书·循吏传》。
    [6]《后汉书·鲁恭传》。
    [7]《汉书·兒宽传》。
    [8]《汉书·兒宽传》。
    [1]劳干:《居延汉简·考释之部》,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1960年。
    [2]劳干:《居延汉简·考释之部》,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1960年。
    [3]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甘肃甘谷汉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7页。
    [4]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5]以亭为例,据严耕望先生考证:亭是县的派出机构,除担任日常工作的亭吏外,尚有偶尔止宿亭舍中的官吏。如巡行境内的郡守、县令及其属吏等,以及过往的普通百姓,甚至因亭会市或人民聚居如今之乡镇。(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8-66页)。
    [1]常璩:《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论》。
    [2]《后汉书·文苑下·刘梁传》。
    [3]《后汉书·吴祐传》。
    [4]《汉书·韩延寿传》。
    [5]《后汉书·循吏·》。
    [1]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2]《后汉书·循吏·秦彭传》。
    [3]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4]《汉书·韩延寿传》。
    [5]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6]《后汉书·刘盆子传》。
    [1]《后汉书·樊宏传》。
    [2]《后汉书·逸民·梁鸿传》。
    [3]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4]《后汉书·循吏·仇览传》。
    [5]《后汉书·郑均传》。
    [1]《后汉书·桓荣传》。
    [2]信立祥:《汉代画像石综合研究》,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121、128页。
    [1]《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2]如《后汉书·王丹传》载:“客初有荐士于丹者,因察举之,而后所举者陷罪,丹坐以免。”
    [3]于琨奇:《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官制探析》,载《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
    [4]《后汉书·郎頭传》。
    [5]《后汉书·马严传》。
    [6]《后汉书·和帝纪》。
    [7]《荀子·君道》。
    [8]参见黄留珠:《试论东汉举孝廉制度的利弊》,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2期。
    [1]司马光:《稽古录》,中华书局1991年版。
    [2]《汉书·扬雄传下》注引应劭语。
    [3]《后汉书·桓帝纪》。
    [4]贾谊:《新书·大政下》。
    [5]《汉书·董仲舒传》。
    [6]《汉书·文帝纪》。
    [1]《后汉书·明帝纪》。
    [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三《职役考》。
    [3]《史记·孝文本纪》。
    [4]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四《选举考》引徐天麟语。
    [5]检两《汉书》相关资料可见,西汉时察廉者多于“举孝廉”者。而东汉时期的情况则恰恰相反。
    [6]安作璋:《秦汉官制史稿》(下),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312页。
    [7]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83页。
    [8]参见黄留珠:《两汉孝廉制度考略》,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4期。
    [1]于琨奇:《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官制探析》,载《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
    [1]《后汉书·循吏·秦彭传》。
    [2]于琨奇:《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官制探析》,载《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
    [3]《后汉书·百官志一》注引应劭《汉官仪》。
    [4]《后汉书·列女·姜诗妻传》。
    [5]参见高敏:《<集簿>的释读质疑与意义探讨——读尹湾汉简札记之二》,载《史学月刊》1997年第5期。
    [1]参见陈明光:《汉代“乡三老”与乡族势力蠡测》,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三《职役考》。
    [3]《汉书·龚舍传》。
    [4]《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5]沈年润:《释东汉三老赵掾碑》,载《文物》1964年第1期。
    [6]《史记·田叔列传》。
    [7]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87页。
    [1]《后汉书·韦彪传》。
    [2]《汉书·冯野王传》。
    [3]《后汉书·刘般传》。
    [4]《后汉书·赵岐传》。
    [5]当今学者着重强调这一风气导致分裂中央集权的社会力量的形成,如安作璋先生的《秦汉官制史稿》、张鹤泉:《东汉故吏问题试探》(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5期)。
    [1]《后汉书·杜乔传》。
    [2]《后汉书·乐恢传》。
    [3]《三国志·魏书·庞淯传》。
    [4]《后汉书·周磐传》。
    [5]《后汉书·陈蕃传》。
    [6]《后汉书·仲长统传》。
    [1]徐天麟:《东汉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91页。
    [2]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6-145页。
    [3]《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条注引《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由《汉书》记载看来,孝廉为郎的现象早在西汉时期即已存在。
    [4]黄留珠先生的《两汉孝廉制度考略》(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4期)一文非常系统地论述了两汉孝廉制度的施行情况,本文获益匪浅。
    [5]《汉书·循吏·黄霸传》。
    [6]《后汉书·刘平传》。
    [4]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56页。
    [8]《隶释·车骑将军冯绲碑》。
    [9]《后汉书·刘虞传》。
    [10]《汉书·韩延寿传》。
    [1]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91页。
    [2]张鹤泉:《东汉故吏问题试探》(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5期)提出这一观点,并作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论述。本文非常赞同。
    [3]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87页。
    [4]《三国志·魏书·邴原传》裴松之注引《邴原别传》。
    [5]《后汉书·循吏·许荆传》。
    [1]《后汉书·陈蕃传》。
    [1]贡绍海《略论汉代的督邮》(载《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4期)一文与范学辉、曾振宇的《论秦汉地方监察系统与监察法》(载《三峡学刊》1996年第3期)一文都持这一观点。
    [2]《汉书·循吏·黄霸》。
    [3]《汉书·翟方进传》。
    [4]《后汉书·张酺传》注引《汉官仪》。
    [5]《汉书·孙宝传》。
    [6]《后汉书·钟离意传》。
    [7]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九《选举考》。
    [8]周振鹤先生认为:刺史初设时,“无有属吏,以郡吏卒史与从事为之差遣。元帝时乃设有吏员”(参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5页)。
    [1]李解民:《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载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
    [2]周振鹤:《汉武帝十三刺史部所属郡国考》,载《复旦大学学报》1993年第5期。
    [3]《后汉书·朱浮传》.
    [4]《汉书·酷吏·义纵传》。
    [1]参见杨宽:《战国秦汉的监察和视察地方制度》,载《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2期。
    [2]《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引《汉旧仪》。
    [1]《汉书·魏相传》。
    [2]《后汉书·张禹传》。
    [3]《后汉书·朱浮传》。
    [4]《后汉书·朱穆传》。
    [1]顾炎武:《日知录·刺史部》。
    [2]周振鹤先生在《汉武帝十三刺史部所属郡国考》(载《复旦大学学报》1993年第5期)一文中,论述了汉武帝所设十三部州刺史所察郡国详情。袁刚在《汉代郡国监察制度》(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一文中,详论了刺史在汉代详细的演变过程。无论从文章思路还是结论方面,两篇文章都给本文提供了重要启迪。
    [3]《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李贤注引《汉官典仪》。
    [1]《后汉书·独行·谯玄传》。
    [2]《汉书·武帝纪》。
    [1]除上文提到的诸篇论著,葛志毅的《汉代的博士奉使制度》(载《历史教学》1996年第10期)、陈成军的《试谈西汉巡行使者的职能和作用》(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2000年第1期)都从各自的视角对汉代遣使循行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给本文很多启示。
    [2]《汉书·武帝纪》。
    [3]《汉书·昭帝纪》。
    [4]《汉书·宣帝纪》。
    [5]《汉书·宣帝纪》。
    [6]《汉书·宣帝纪》。
    [7]《汉书·元帝纪》。
    [1]《汉书·元帝纪》。
    [2]《汉书·成帝纪》。
    [3]《汉书·成帝纪》。
    [4]《汉书·成帝纪》。
    [5]《汉书·平帝纪》。
    [6]《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7]《后汉书·方术上·李郃传》。
    [8]《后汉书·安帝纪》。
    [9]《后汉书·安帝纪》。
    [10]《后汉书·顺帝纪》。
    11 《后汉书·顺帝纪》。
    12 《后汉书·顺帝纪》。
    [1]《后汉书·桓帝纪》。
    [2]刘太祥在《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循行使者“皆由学识渊博、德高望重之士担任”。
    [3]《后汉书·张纲传》。
    [4]关于循行使者与儒学教化的关系,夏增民《遣使循行制度与汉代儒学传播》(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一文作了详细论述,本文从中获益匪浅。
    [5]《汉书·雋不疑传》。
    [6]《汉书·王褒传》。
    [1]《后汉书·党锢·李膺传》。
    [2]《后汉书·种暠传》。
    [3]《后汉书·党锢·蔡衍传》。
    [4]《后汉书·蔡茂传》。
    [5]《后汉书·虞延传》。
    [6]《后汉书·班固传》。
    [1]《后汉书·钟离意传》。
    [2]《后汉书·左雄传》。
    [3]《汉书·宣帝纪》。
    [4]《汉书·成帝纪》。
    [5]《后汉书·何敞传》。
    [6]《后汉书·刘平传》。
    [7]《后汉书·李固传》。
    [8]《后汉书·种暠传》。
    [9]《后汉书·刘虞传》。
    [1]《后汉书·刘表传下》。
    [2]《后汉书·第五种传》。
    [3]《后汉书·党锢·范滂传》。
    [4]《后汉书·蔡邕传》。
    [5]《后汉书·周荣传》。
    [1]刘笃才:《论汉代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4期。
    [2]《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注引《汉官典职仪》。
    [3]《汉书·宣帝纪》。
    [1]《汉书·何武传》。
    [2]《后汉书·马援传》。
    [3]信立祥:《汉代画像石综合研究》,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255页。
    [1]《汉书·匡衡传》。
    [2]《汉书·贾谊传》。
    [3]《汉书·礼乐志二》。
    [4]《汉书·儒林传》。
    [5]扬雄:《法言·先知》。
    [6]《汉书·刑法志》。
    [7]《汉书·艺文志》。
    [8]《后汉书·王畅传》。
    [9]《汉书·盖宽饶传》。
    [10]关于西汉前期的诸位帝王减轻刑罚的目的,富谷至认为是“为了构建以劳役刑为主轴的刑罚新体系”(参见富谷至著,柴生芳、朱恒晔译:《秦汉刑罚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4页)。这种说法非常有道理。但是减轻刑罚在客观上确实造就了比较宽松的执法环境和政治氛围。
    [1]《汉书·宣帝纪》。
    [2]关于这些律令的详情,在前引张鹤泉先生和刘敏先生的文章中都有详细论述,兹不赘言。
    [3]《汉书·宣帝纪》。
    [4]《汉书·于定国传》。
    [5]《汉书·地理志下》。
    [6]《汉书·循吏·龚遂传》。
    [7]《汉书·循吏·召信臣传》。
    [8]《后汉书·崔骃传》。
    [1]《汉书·赵广汉传》
    [2]《后汉书·庞参传》。
    [3]《后汉书·虞延传》。
    [4]《后汉书·鲍永传》李贤注引《东观记》。
    [5]《后汉书·刘平传》。
    [6]《后汉书·钟离意传》。
    [7]《后汉书·虞延传》。
    [1]《后汉书·钟离意传》。
    [2]《后汉书·何武传》。
    [1]《后汉书·钟离意传》。
    [2]《后汉书·循吏·秦彭传》。
    [3]《后汉书·魏霸传》。
    [4]《后汉书·刘宽传》。
    [5]《后汉书·循吏·刘矩传》。
    [1]《后汉书·循吏·许荆传》。
    [2]《后汉书·吴祐传》。
    [3]《后汉书·独行·缪肜传》。
    [4]邱立波《汉代复仇所见之经、律关系问题》(载《史林》2005年第3期)一文认为:汉代复仇之风的盛行主要是受到《春秋公羊》学说的深刻影响和民间宗族势力的大力支持。然而以《春秋左传》和《周礼》为依据的古文经学家,虽然反对复仇,却迫于民间力量和风俗,不敢悍然取消复仇,但对此设限并主张官方干预。由史料记载看来,的确存在一部分地方官反对复仇而一部分地方官强烈支持复仇的现象,而反对者的力量似乎更加强大。
    [5]《后汉书·郅恽传》。
    [1]《后汉书·独行·李充传》。
    [2]《后汉书·朱晖传》。
    [3]《后汉书·杜诗传》。
    [4]《后汉书·党锢·魏朗传》。
    [5]《后汉书·陈寔传》。
    [1]《后汉书·贾遗传》。
    [2]《后汉书·梁统传》。
    [3]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3-354页。
    [1]参见萧放:《中国传统风俗观的历史研究与当代思考》,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2]《史记·秦始皇本纪》。
    [1]《汉书·循吏·文翁传》。
    [2]《后汉书·廉范传》。
    [3]《汉书·贾谊传》。
    [1]《汉书·食货志上》。关于汉代奢侈风习的具体表现及社会影响,仝析纲先生《汉代的奢侈之风》(载《民俗研究》1991年第2期)一文、杨静婉《汉代的奢侈之风及其社会影响》(载《社会科学家》1987年第6期)一文都有比较详尽的分析,本文不再重复。
    [2]温乐平《试说秦汉社会消费观念由“尚俭”向“崇奢”的演变》(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一文通过对先秦史料的分析得出:宗法社会的贵族也大多以“尚俭”为美德。
    [3]《汉书·东方朔传》。
    [4]《汉书·成帝纪》。
    [5]《史记·太史公自序》。
    [6]《汉书·严安传》。
    [7]《后汉书·明帝纪》。
    [1]《汉书·匡衡传》。
    [2]《后汉书·郎顗传》。
    [3]《汉书·文帝纪》。
    [4]《汉书·景帝纪》。
    [5]《后汉书·马廖传》。
    [6]《汉书·成帝纪》。
    [7]《汉书·哀帝纪》及注引《汉旧仪》。
    [8]《汉书·元后传》。
    [1]《后汉书·章帝纪》。
    [2]《后汉书·安帝纪》。
    [3]《后汉书·吴祐传》注引《汉官仪》。
    [4]《太平御览》卷六九五《服章部》注引谢承《后汉书》。
    [5]《后汉书·冯衍传下》。
    [6]《后汉书·王畅传》。
    [7]《后汉书·刘虞传》。
    [8]《后汉书·阴识传》。
    [1]《汉书·文帝纪》。韩国河《论秦汉魏晋时期的厚葬与薄葬》(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5期)一文对文献与考古资料中反映出的秦汉厚葬习俗的具体表现有详细论述,兹不赘述,。
    [2]《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3]《后汉书·明帝纪》。
    [4]《后汉书·赵咨传》。
    [1]杨英:《汉初祀畴考》(载《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第2期)对汉初从帝王到平民中存在的祠祀之风有系统而详细的论述,给本文很多启发。
    [2]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3]参见马新师:《论两汉民间的巫与巫术》,载《文史哲》2001年第3期。
    [4]《后汉书·郡国志四》。
    [1]《汉书·循吏·召信臣传》。
    [2]《汉书·南蛮西南夷·邛都夷传》。
    [3]《汉书·李宪传》。
    [4]《汉书·王堂传》。
    [1]《汉书·循吏·朱邑传》。
    [2]《汉书·循吏·黄霸传》。
    [西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驷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
    [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点校本。
    [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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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振波:《汉代的循吏与酷吏》,载《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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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知非:《简牍所见汉代乡部的建制与职能》,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5期。
    詹世友:《“教化”理论的基本原则论析》,载《江西社会科学》199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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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运华:《汉代实施孝道教化的途径与启示》,载《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1期。
    周继旨:《略论秦汉之际的儒法合流和统一的封建主义思想体系的形成》,载《文史哲》1977年第4期。
    周振鹤:《从“九州异俗”到“六合同风”——两汉风俗区划的变迁》,载《中国文化研究》1997年冬之卷。
    周振鹤:《汉武帝十三刺史部所属郡国考》,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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