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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代社会救济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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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救济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是指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贫困者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的社会行为。汉代是中国继秦朝之后的大一统封建王朝。汉代的社会救济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汉代的社会救济为汉代以后各朝社会救济提供了模本。本文采用历史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重点探讨两汉灾害救济、弱势群体救济、两汉民间慈善救济和两汉社会救济的特点比较等问题。
     全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对汉代自然灾害次数统计进行辨误。关于汉代自然灾害的次数,已有不少学者进行统计,但这些统计数字有误,都不能真实反映两汉灾害发生的真实情况。故有必要重新梳理史料,对这一数据进行校正。
     第二章、探讨两汉救灾的职官、财政及相关的奖惩制度等问题。
     第三章、两汉灾害救济的措施及其评价。这一问题学界已取得很大的研究成果,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如作为灾害预防的措施之一——仓储制度,就包括常平制度。常平制度无论在平准物价方面还是在灾荒救治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学界对此问题缺乏进一步的研究。另外,治理河患是救灾措施之一,但学术界很少有涉及此问题。本章对这两个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
     第四章、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本章从残疾者救济、优恤妇女、儿童、养老制度、一般贫困救济等方面来研究这一问题。
     第五章、对贫困官吏和寒士的救济。由于某些原因,他们往往陷入贫寒的境地,因此也是政府救济的对象。
     第六章、两汉民间的慈善行为。两汉时还不存在政府组织的慈善事业。但是,民间自发的慈善行为,在两汉已经普遍存在了。本章从两汉个人慈善行为、宗族救济、民间互助组织、邻里互助四个方面来阐述这一问题。
     第七章、对以往学界所忽略的两汉社会救济的不同特点进行比较。希望此研究能对今后相关问题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As a kind of social securities, social redress is a social conduct that the nation and society supply necessary life necessity and boon in multiple ways for people who suffer from penury and thus cannot lead a basic life themselves because of natural disasters, accidents, and disability. Han Dynasty is a feudal country after the fall of Qin Dynasty and its social redress system develops as the era. Applying the research approaches of history and sociology, this dissertation mainly explores disaster redress, the redress of the disadvantaged groups, the folk charity redress and the social redress of Han Dynasty (including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and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and their differences.
     The dissertation consists of seven chapters:
     Chapter one distinguishes and corrects the statistic of natural disasters occurring in Han Dynasty. As far as the times of natural disasters of Han Dynasty, many scholars have made statistic. These statistical figures, however, are not totally accurate, and thus cannot objectively reflect the reality of the disaster of Han Dynasty. Therefore, it necessitates coordination and emendation of these statistical figures.
     Chapter two explores the officials who are in charge of the social redress, and the system of financial arrangement and related rewards and punishment.
     Chapter Three expounds the actions of disaster redress and its evaluation. As for this issue, scholars have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t, however, still needs further exploration. For example, as on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methods, storage system also includes Chang Pin system that the government purchases grain when grain price decreases and sells it when its price increases so as to secure the basic life of the poor. This system has positive effects both on the stability of commodity price and on the disaster redress. Scholars have not deepened their research in this field. What's more, as a kind of disaster redress, flood harness is seldom referred. These two issues will be construed here.
     Chapter Four discusses the redress of the disadvantaged groups which include the disable, women, children, the aged and the poor.
     Chapter Five sets forth the redress of poor officials and poor imperial examination candidates. Due to some causes, these people fall into financial crisis and thus become members of the governmental redress.
     Chapter Six expounds the folk charitable conducts in Han Dynasty. There was no charity arranged by the government in Han Dynasty. Folk charity is widely spread. This chapter will center on the personal charity, clan redress, the folk associations of mutual help and the neighborhood help.
     Chapter Seven compares 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social redress betwee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and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as to show the light on the research on this field.
引文
[1]夏征农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缩印本,第1782页。
    [2]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社会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12版。
    [3]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4页。
    [4]江亮演:《社会救助的理论与实务》,桂冠图书公司1990年版,第1-2页
    [5]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4页。
    [6]时正新:《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2页。
    [1]陈桦、刘宗志:《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济活动(1720-191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版,《前言》第1页。
    [2]参见多吉才让:《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第2页;
    江亮演:《社会救助的理论与实务》,桂冠图书公司1990年版,第4页;
    时正新:《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8页;
    陈桦、刘宗志:《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济活(1720-191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版,前言第2-3页。
    [3]曹明睿:《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27页。
    [4]多吉才让:《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前言第2页。
    [5]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4月版,第3页。
    [6](汉)郑玄注:《周礼注疏》卷10《地官·大司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306页。
    [1]王文涛:《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的考察》,中华书局,2007年6月版,第1、310页。
    [2]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3页。
    [1]曹明睿:《社会救济法律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12页。
    [2]黄宛峰等:《河南汉代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3]蔡勤禹:《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因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7页。
    [4]贫困可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又叫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和家庭依靠其劳动所得和其它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相对贫困是指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其收入水平少到一定程度时维持的那种社会生活状况。(摘自《南方网》2005年10月13日)
    [5]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3月31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40.3万人。另外学术界认为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规模应在1500万至3100万人之间,占城镇人口总数的4%-8%。
    [6]曹明睿:《社会救济法律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5页。
    [7]温家宝总理指出:目前,没有摆脱贫困的这3000万左右农民,是按每年人均纯收入625元的标准计算的,这个标准是低水平的。如果标准再增200元,农村贫困人口就是9000万。参见《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年第11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7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7月版,第83页。
    [2]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12页。
    [3]《东方杂志》18卷第14期,1921年7月。
    [1]《史地学报》第3卷第4期,1925年。
    [2]《新生命月刊》第3卷第9期,1930年9月。
    [3]《中国实业杂志》第1卷第10期,1935年10月。
    [4]《仁爱月刊》第1卷第12期,1936年。
    [5]《经理月刊》第2卷第1期,1936年。
    [6]《史地知识》第5期,1936年。
    [7]此书对从先秦至民国时期的灾害次数进行统计,由于参考资料不全,以致灾害次数的统计不准确。
    [8]上海《大公报》,1950年3月20日。
    [9]《人民日报》,1965年12月7日
    [10]《史原》,1976年第10期。
    [11]《人民日报》,1981年11月3日。
    [12]《新社会》,第15卷第6、7期,1951年。
    [13]《台湾省立博物馆科学年刊》第6期,1952年。
    [14]《中山学术文化集刊》第2卷,1957年。
    [15]《崇基学报》第2卷,1962年。
    [1]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8页。
    [1]高建国:《灾害群发与天象异常》,载于施雅风等:《中国自然灾害灾情分析与减灾对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2]孙绍聘引谢礼立观点,见孙绍聘:《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7月版,第3-4页。
    [3]卜风贤:《周秦两汉时期农业灾害时空分布研究》,《地理研究》,2002年第4期。
    [4]李辉:《试论两汉时期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4期。
    [5]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4月版,第11页。这些数据包括秦朝的灾害次数,作者称虫灾为蝗灾,雹灾为雨雹之灾。
    [6]陈高佣等编:《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版。
    [1]马非百:《秦汉经济史资料(三)--农业》第三卷第1期第12页。统计时期,从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起,至汉献帝二十四年(219)止,虫灾中36次是蝗灾,1次是螟灾。
    [2]高文学:《中国自然灾害史(总论)》,地震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44-45页。作者称“寒冻”灾为“冻灾”。
    [3]杨振红:《汉代自然灾害初探》,《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4期。次数以年统计,霜灾8年次,冻灾20年次。
    [4]黄今言:《汉代自然灾害与政府的赈灾行迹年表》,《农业考古》2000年第3期。作者有15次淫雨霖雨灾未 计算在内,分别称雹灾和寒灾为冰雹灾和霜雪灾。
    [5]张文:《汉代自然灾害的发展趋势及其特点》,《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作者将28次寒灾分为8次霜灾和20次冻灾。
    [6]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11、17、33、46、57、70页。作者把寒灾细分为霜灾10次,雪灾18次,寒冻灾17次,本文姑且将霜雪冻灾合并为寒冻灾。
    [7]段伟:《秦汉社会防灾减灾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灾害的时限为秦汉时期。
    [8]王文涛:《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考察》,中华书局2007年6月版。灾害的时限为秦汉时期。
    [9]刘太祥:《东汉防灾赈灾措施》,《南都学坛》,1994年第1期。
    [10]杨俭等:《我国秦至清末的疫病灾害研究》,《灾害学》,1994年第3期。
    [11]耿占军:《西汉自然灾害及气候初论》,《唐都学坛》,1996年第1期。
    [12]张剑光等:《略论两汉疫情的特点和救灾措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1]王纲:《西汉荒政与抑商》,《中州学刊》,2000年第9期。
    [2]官德祥:《两汉时期蝗灾述论》,《中国农史》,2001年第3期。
    [3]施和金:《论中国历史上的蝗灾及其社会影响》,《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4]王玉兴:《中国古代疫情年表》,《天津中医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5]张文华:《汉安帝时期的自然灾害及其特点》,《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6]晋文:《以经治国与汉代“荒政”》,收入慈鸿飞,李天石编:《中国历史上的农业经济与社会》,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页。
    [7]甄尽忠:《论两汉时期的水灾与赈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1](南宋)徐天麟:《西汉会要》卷35《职官五》,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7月版,第414页。如没有特别说明,以下注释中的《西汉会要》均为同一版本。
    [2](汉)班固:《汉书》卷95《西南夷两粤朝鲜传》,中华书局1962年6月版,第3845页。如没有特别说明,以下注释中的《汉书》均为同一版本。
    [3](汉)刘珍著,吴树平校注:《东观汉纪》卷七《沛献王辅》,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3月版,第234-235页。
    [4](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04《物异十》,中华书局1986年9月版,第2393页。
    [5](宋)范晔:《后汉书》卷61《左周黄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5月版,第2034页。如没有特别说明,以下注释中的《后汉书》均为同一版本。
    [6]《汉书》卷10《成帝纪》,第311页。
    [7]《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上》,第8页。
    [8]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编纂组:《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农业出版社1988年版,第14页。
    [9](民国)《江苏通志稿》
    [10]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编纂组:《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农业出版社1988年版,第15页。
    [11](民国)《江苏通志稿》《沛县志》
    [12]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编纂组:《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农业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1](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01《物异七》,中华书局1986年9月版,第2379页。
    [2]《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1页。
    [3]《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19页。
    [4]《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37页。
    [5]《后汉书》卷6《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265页。
    [6]《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303页。
    [7]《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304页。
    [8]《汉书》卷7《昭帝纪》,第220页。
    [9]《汉书》卷85《谷永杜业传》,第3470页。
    [10]《后汉书》志15《五行三》,第3306页。
    [1]谢世俊:《中国古代气象史稿》,重庆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371页。
    [2]安德明:《天人之际的非常对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4页。
    [3]段伟对秦汉至清代的灾害爆发频率作一简表进行比较,发现秦汉时期的自然灾害低于魏晋南北朝和唐代,更远低于明清时期。(参见段伟:《秦汉社会防灾减灾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4月)。诚然,明清时期的灾害爆发频率确实很高,但是统计数字的多少和史料是否丰富、详实、可靠也有关系。这是应当注意到的。
    [4]高建国:《两汉宇宙期的初步探讨》,海洋出版社1988年版,第22-33页。
    [1](汉)郑玄注:《周礼注疏》卷10《地官·司徒上》,第321页。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2]《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74页。
    [3]《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79页。
    [1]《汉书》卷85《谷永杜业传》,第3471页。
    [2]《西汉会要》卷67《方域四》,第781页。
    [1]东汉时设立,州牧(有时称刺史)是地方一级行政长官。
    [2]《后汉书》志第28《百官五》,第3621页。
    [3]《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第117页。
    [4]《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2页。
    [1]《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249页。
    [2]《后汉书》卷39《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1297页。
    [3]《后汉书》卷31《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1112页。
    [4]《后汉书》卷71《皇甫嵩朱隽列传》,第2302页。
    [5]《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82页。
    [6]《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2475页。
    [7]《后汉书》卷58《虞傅盖臧列传》,第1881页。
    [8]《后汉书》志第28《百官五》,第3622-3623页。
    [9]《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84页。
    [10]《后汉书》卷38《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1284年。
    [11]《后汉书》卷62《苟韩钟陈列传》,第2063页。
    [12]《汉书》卷89《循吏传》,第3629页。
    [1]《后汉书》志第28《百官五》,第3624页。
    [2](汉)司马迁:《史记》卷103《万石张叔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9月版,第2768页。如没有特别说明,以下注释中的《史记》均为同一版本。
    [3]《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298页。
    [4]《汉书》卷8《宣帝纪》,第245页。
    [5]《后汉书》卷9《孝献帝纪》,第376页。
    [1]《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2页。
    [2]《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430页。
    [3]《汉书》卷24《食货志下》,第1142页。
    [4]《汉书》卷9《元帝纪》,第280页。
    [5]《汉书》卷85《谷永杜业传》,第3471页。
    [6]《汉书》卷99《王莽传下》,第4177页。
    [7]《后汉书》卷9《孝献帝纪》,第376页。
    [1]《汉书》卷71《隽疏于薛平彭传》,第3043页。
    [2]《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上》,第741页。
    [3]《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纪》,第132页。
    [4]《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75页。
    [5]《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27页。
    [6](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汉儒言灾异》,北京市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4月版,第24页。
    [1]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232-235、238页。
    [2]王文涛:《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的考察》,中华书局,2007年6月版,第262页。
    [3]《后汉书》卷35《张曹郑列传》,第1205页。
    [4]《后汉书》卷25《卓鲁魏刘列传》,第884页。
    [5]《后汉书》卷41《第五钟离宋寒列传》,第1403页。
    [6]《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27页。
    [7]《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2475页。
    [1]《史记》卷4《周本纪》,第126页。
    [2](汉)郑玄注:《礼记正义》卷13《王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441页。
    [3](汉)郑玄注:《周礼·地官·司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406页。
    [4](汉)郑玄注:《周礼·地官·司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504页。
    [5]《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25页。
    [6]《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1页。
    [1]《史记》卷97《郦生陆贾列传》,第2694页。
    [2]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322页。
    [3]邵鸿:《西汉仓制考》,《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4]《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32页。
    [5]《汉书》卷8《宣帝纪》,第245页。
    [6]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337-338页。
    [7]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1《力耕》,中华书局1992年7月版,第27页。
    [8]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273页。
    [1]《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41页。
    [2]《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41页。
    [3]《汉书》卷8《宣帝纪》,第268页。
    [4]参看俞森:《常平仓考》,中华书局1985年新一版,第3页。
    [1]《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列传》,第1128页。
    [2]《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298页。
    [3]《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封泥汇编》“汉官印封泥”中可见“齐大仓印”;《续汉书·郡国志三》记载:广陵郡,“东阳故属临淮,有长洲泽,吴王濞太仓在此。”
    [4]《后汉书》卷13《隗嚣公孙述列传》,第541页。
    [5]敦煌汉简(619简)记载:“愿加就程五年北地太守恽书言转(?) 安定太守由书言转粟输嘉平仓以就品博募贱无欲为(?)”。参看吴礽骧等:《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53页。
    [6]《敦煌汉简》1262简载:“(?)粟输渭仓以就品贱无欲为者愿(?)”。参看吴礽骧等:《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130页。
    [7]谢桂华、李均明:《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1月版,第17页、第230页。
    [8]《汉书》卷50《张冯汲郑传》,第2316页。
    [9]《汉书》卷24《食货志下》,第1162页。
    [10]谢桂华、李均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1月版,第337页。
    [1]《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20页。
    [2]《后汉书》卷31《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1107页。
    [3]《后汉书》卷38《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1284页。
    [4]《后汉书》卷62《荀韩钟陈列传》,第2063页。
    [5](晋)常璩著,汪启明等译注:《华阳国志译注》卷3《蜀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111页。
    [6](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34《江水》,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762页。
    [7]《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上》,第731页。
    [8]《汉书》卷9《元帝纪》,第280页。
    [9]居延汉简214.33A记载:“守大司农光禄大夫臣调昧死言守受簿丞庆前以请诏使护军屯食守部丞武(?)以东至西河郡十一农都尉官二调物钱谷漕转籴为民困乏愿调有余给不(?)”。简文虽然没有注明调运谷粮的时间,但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元帝永光二年(前42),光禄大夫非调为大司农,直到成帝河平二年(前27)廷尉何寿为大司农,期间共15年。另据《汉书·元帝纪》:永光二年六月“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饥馑,亡以相救”。永光二年正是非调任大司农之时,因此简文所叙可能是汉元帝永光二年之事。
    [1]《汉书》卷10《成帝纪》,第321页。
    [2]《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300页。
    [3]《史记》卷29《河渠书》,第1405页。
    [4]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史述要》,水利出版社1982年6月版,第54页。
    [5]《史记》卷29《河渠书》,第1409页。
    [6]《史记》卷29《河渠书》,第1409页。
    [7]《史记》卷29《河渠书》,第1409页。
    [8]《史记》卷29《河渠书》,第1409页。
    [9]《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2页。
    [10]《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2页。
    [1]《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2页。
    [2]《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4页。
    [3]《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4页。
    [4]《史记》卷29《河渠书》,第1415页。
    [5]《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8页。
    [6]《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9页。
    [7]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史述要》,水利出版社1982年6月版,第64页。
    [8]《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9页。
    [9]《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2464页。
    [10]《汉书》卷99《王莽传中》,第4127页。
    [1]《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96-1697页。
    [2]《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第116页。
    [3]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卷10《山泽·四渎》,中华书局1981年1月版,第457页。
    [4](日)鹤间和幸:《中国古代的水系和地域权力》,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第49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5]《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2465页。
    [6](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8《江水》,中华书局1991年版。
    [7](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7《济水》,中华书局1991年版。
    [8](唐)李隆基:《大唐六典》卷23《将作》“都水监条”,三秦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426页。
    [1]关于武帝元光三年(前132年)的治河人力,《汉书·武帝纪》和《汉书·沟洫志》的记载略有差异。《汉书·武帝纪》第163页载:元光三年五月,“河水决濮阳,汜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汉书·沟洫志》第1679页则载:黄河再次决于瓠子口,“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于是天子使汲黯、郑当时与人徒塞之,辄复坏”。可能这次治河,士卒和人徒都在征调范围。不过,汉代调用人徒仅此一次,卒是治理水患和通漕渠的主要力量。如武帝元光年间,“令齐人水工徐伯表,发卒数万人穿漕渠”。又“发卒数万人作渠田”(《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79、1680页)。
    [2]杨联陞:《从经济角度看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载《国史探微》,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156页。
    [3](日)藤田胜久:《汉代水利事业的发展》,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第444页。
    [1]《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97页。
    [2]史念海:《黄河流域诸河流的演变与治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407页
    [3]《后汉书》卷57《杜乐刘李刘谢列传》,第1845-1846页。
    [4]《汉书》卷4《文帝纪》,第131页。
    [5]《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25页。
    [6]《汉书》卷9《元帝纪》,第282-283页。
    [1]《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47页。
    [2]《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81页。
    [3]《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第123页。
    [4]《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6-187页。
    [5]《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7页。
    [6]《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301页。
    [7]吕思勉:《四史中的谷价》,收入《吕思勉遗文集》(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61-62页。
    [1]《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列传》,第1128页。
    [2]《汉书》卷7《昭帝纪》,第229页。
    [3]《汉书》卷8《宣帝纪》,第248-249页。
    [4]《汉书》卷9《元帝纪》,第281页。
    [5]《汉书》卷9《元帝纪》第279页。
    [6]《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3页。
    [7]《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5页。
    [8]《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06页。
    [9]《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12页。
    [10]《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3页。
    [11]《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第116页。
    [1]《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纪》,第145页。
    [2]《西汉会要》卷51《食货二》如淳引《汉旧仪》注,第595页。
    [1]《汉书》卷9《元帝纪》,第279页。
    [2](唐)杜佑:《通典》卷41《食货四》,中华书局1984年2月版,第26页。
    [3]《汉书》卷10《成帝纪》,第318页。
    [4]《汉书》卷11《哀帝纪》第337页。
    [5]《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纪》,第132页。
    [6]《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3页。
    [7]《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8页。
    [1]《汉书》卷4《文帝纪》,第114页。
    [2]《东汉会要》卷31《食货》第463页。
    [3]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收入《诸子集成》第4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7月版,第129页。
    [4]《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3页。
    [5]《汉书》卷99《王莽传下》,第4176页。
    [6]《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97-1698页。
    [7]《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74页。
    [1]《汉书》卷4《文帝纪》,第131页。
    [2]《汉书》卷8《宣帝纪》,第245页。
    [3]《汉书》卷9《元帝纪》,第280页。
    [4]《汉书》卷99《王莽传中》,第4142页。
    [5]《汉书》卷99《王莽传中》,第4142页。
    [6]《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注引《东观记》,第310。
    [7]《汉书》卷4《文帝纪》,第128页。
    [8]《汉书》卷5《景帝纪》,第147页。
    [9]《汉书》卷6《武帝纪》,第204页。
    [1]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3《轻重篇》,中华书局1992年7月版。
    [2]《汉书》卷7《昭帝纪》,第224页。
    [3](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7《征榷四·榷酒》,中华书局1986年9月版,第167页。
    [4]《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299-300页。
    [5]段伟:《秦汉社会防灾减灾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
    [1]《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81页。
    [2]汉代人年龄15-56岁称大男大女,7-14岁称使男使女,1-6岁称未使男未使女。
    [3]《汉书》卷24《食货志下》,第1162页。
    [4]《汉书》卷9《元帝纪》,第283页。
    [5]《汉书》卷11《哀帝纪》,第337-338页。
    [6]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307页。
    [1]《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22页。
    [2]《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74页。
    [3]《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294页。
    [4]《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34页。
    [5]《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36页。
    [6]《后汉书》卷6《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255页。
    [7]《后汉书》卷6《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267页。
    [8]《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301页。
    [9]《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319页。
    [10]《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3页。
    [1]王柏中:《汉代祭祀财物管理问题度探》,《鞍山师范学院学院》,1999年第1期。
    [2]吕敏:《地方祠祭的举行和升格——元氏县的六通东汉石碑》,收入《法国汉学》从书编辑委员会编:《法国汉学》,第七辑,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26页。
    [3]《后汉书》志五《礼仪中》,第3127页。
    [4]《后汉书》卷10《皇后纪上》,第424页。
    [5]《后汉书》卷6《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256页。
    [1]《后汉书》卷6《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281页。
    [2]《后汉书》卷6《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267页。
    [3]《后汉书》卷6《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274页。
    [4]《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294页。
    [5]段伟:《秦汉社会防灾减灾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4月。
    [1]杨宜勇等:《公平与效率--当代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75页。
    [2]蔡勤禹:《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页。
    [3]俞荣根等:《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缺位的法律救济》,《重庆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4]郑杭生等:《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版,第320页。
    [5]陈其文:《社会弱者论:体制转换时期社会弱者的生活状况与社会支持》,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
    [6]孔祥利:《社会转型期我国弱势群体问题研究综述》,《人口与经济》,2008年第3期。
    [1]蔡勤禹:《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0-18页。
    [2]《汉书》卷4《文帝纪》,第134-135页。
    [3]《汉书》卷10《成帝纪》,第318页。
    [4]瞿宣颖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中册),商务印书馆(无年次),第297页。
    [5]《汉书》卷9《元帝纪》,第279页。
    [6]《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2页。
    [1]汉代粮价在不同时期有所波动。据《太平御览》卷35引桓谭《新论》记载:“谷至石数十钱”。又据《汉书》卷69《赵充国传》载:“粟石百余钱”。本文采用学界常用的100钱来计算。李振宏的《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认为:“学术界一般认为汉代谷百钱,百钱应看作是正常价格的上限”。
    [2]黄今言:《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中国经济史论坛》。2004年第3期。
    [3]陈英:《论西汉社会贫富差距与政府控制》,《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
    [5]《汉书》卷69《赵充国辛庆忌传》,第2986页。
    [6]陈直:《居延汉简综论·俸钱与口粮》,见《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7]林甘泉:《“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载《经济社会史评论》第二辑。
    [8]具体参看黄今言:《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中国经济史论坛》。2004年第3期。
    [9]《汉书》卷28《地理志下》,第1640页。
    [10]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70-71页。
    [1]《汉书》卷4《食货志上》,第1137页。
    [2]《汉书》卷4《食货志》,第1137页。
    [3](汉)郑玄注:《礼记正义》卷13《王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498页。
    [4](汉)郑玄注:《礼记正义》卷13《王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502页。
    [5](陈)江总:《衡州九日》,摘自逯钦立辑校:《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诗·陈诗》卷8,中华书局1983年9月版。
    [1](汉)许慎:《说文解字》卷4(下)《餐部》,中华书局1963年12月版,第85页。
    [2](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中华书局1984年6月版。
    [3](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3《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5月版,第120页。
    [4](汉)郑玄注:《礼记正义》卷3《曲礼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92、94页。
    [5](汉)郑玄注:《礼记正义》卷21《礼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769页。
    [6](汉)郑玄注:《周礼注疏》卷11《地官·小司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323页。
    [7]《史记》卷76《平原君虞卿列传》,第2365页。
    [8]《汉书》卷51《贾邹枚路传》,第2336页。
    [9]《汉书》卷1《高帝纪》,第37页。
    [10]《汉书》卷60《杜周传》,第2679、2680页。
    [11]杨坚点校:《淮南子》卷6《览冥训》,岳麓书社2006年11月版,第262页。
    [12]《汉书》卷1《高帝纪下》,第71、72页。
    [13]《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43、1144页。
    [1]《汉书》卷6《武帝纪》,第180页。
    [2](唐)杜佑撰:《通典》卷4《食货四·赋税》,中华书局1984年2月版,第25页。
    [3](汉)郑玄注:《周礼》卷10《地官·大司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309-310页。
    [4](南宋)徐天麟:《东汉会要》卷29《民政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6月版,第430页。
    [5](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3《职役二·复除》,中华书局1986年9月版式,第142页。
    [6]钱大群注:《唐律疏义新注》卷4《老小病残有犯之处置》,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128页。
    [1]《汉书》卷23《刑法志》,第1106页。
    [2]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9月版,第35页。
    [3]《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2页。
    [4]具体做法:“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笃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录臣妾满二岁,为司冠。……”(《汉书》卷23《刑法志》第1099页)。
    [5]《汉书》卷23《刑法志》,第1098页。
    [6]《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36页。
    [7](明)邱浚:《大学衍义补》卷9,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齐鲁书社1995年9月版,第778页。
    [8]雒三桂等注:《诗经新注·小雅·大田》,齐鲁书社2000年10月版,第438页。
    [1]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21页。
    [2]《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1-352页。
    [3]《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35页。
    [4]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1《名例律》,辽宁书社出版社1990年版,第11页。
    [5]《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6页。
    [6]《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上》,第35页。
    [1]《汉书》卷1《高帝纪》,第63页。
    [2]《汉书》卷2《惠帝纪》,第91页。
    [3]《汉书》卷4《文帝纪》,第123页。
    [4]《汉书》卷49《爰盎晁错传》,第2296-2297页。
    [5]《汉书》卷11《哀帝纪》,第336页。
    [6]《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纪》,第148页。
    [7]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55页。
    [1]《汉书》卷1《高帝纪》,第54页。
    [2]《汉书》卷4《文帝纪》,第130页。
    [3]《汉书》卷6《武帝纪》,第157页。
    [4]《西汉会要》卷49《民政四》,第573页。
    [5]《汉书》卷11《哀帝纪》,第336页。
    [6]《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第57-59、63页。
    [7]《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15页。
    [8]《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37、1138页。
    [9]《汉书》卷60《杜周传》,第2665页。
    [10]《汉书》卷99《王莽传上》,第4043页。
    [11](汉)刘珍撰,吴树平注:《东观汉纪》卷19《段普》,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3月版,第846页。
    [12]《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57页。
    [13]《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58页。
    [14]施伟青:《秦汉时期的私家奴婢新探》,收入其著:《中国古代史论丛》,岳麓书社,2004年8月版。
    [1]参看刘士圣:《中国古代妇女史》,青岛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139-140页。
    [2]《易经·蒙卦·彖传》,见傅以渐等注:《〈易经〉通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
    [3](汉)郑玄注:《周礼》卷10《地官·大司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308页。
    [4]《汉书》卷1《高帝纪》,第63页。
    [5]《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纪》,第148页。
    [6]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85年8月版,第415页。
    [1]“产育禁忌”是汉代“产子不举”的原因之一。“产育禁忌”包括“产孕异常”和“时日禁忌”。(详见李贞德:《汉隋之间的“生子不举”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5年;王子今:《秦汉“生子不举”现象和弃婴故事》,《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
    [2]《汉书》卷72《王贡两龚鲍传》,第3075页。
    [3]《太平御览》卷157《州郡部》引《零陵先贤传》云:“郑产,字景载,泉陵人也。为白土啬夫。汉末多事,国用不足,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产乃敕民:勿得杀子,口钱当自代出。产言其郡县”。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181页。
    [5]《汉书》卷72《王贡两龚鲍传》,第3075页。
    [6]《三国志》卷16《魏书·任苏杜郑仓传》,第509页。
    [7](宋)李昉:《太平御览》卷157《州郡部》引《零陵先贤传》,中华书局1985年10月版,第764页。
    [8]《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216页。
    [1]《后汉书》卷77《酷吏列传》,第2501页。
    [2]赵欲沛:《两汉家庭内部关系及相关问题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221页。
    [3]王子今:《秦汉“生子不举”现象和弃婴故事》,《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
    [4](汉)郑玄注:《礼记正义》卷13《王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501页。
    [5]《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20页。
    [6]《汉书》卷4《文帝纪》,第125页。
    [7]《汉书》卷5《景帝纪》,第151-152页。
    [8]《汉书》卷6《武帝纪》,第174页。
    [9]《汉书》卷6《武帝纪》,第196页。
    [10]《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第3041页。
    [1]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192-193页。
    [2]《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第117页。
    [3]《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纪》,第154页。
    [4]王文涛:《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的考察》,中华书局2007年6月版,第168页。
    [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55页。
    [6]《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06页。
    [7]《汉书》卷99《王莽传上》,第4039页。
    [1]《后汉书》卷14《宗室四五三侯列传》,第558页。
    [2]《后汉书》卷14《宗室四五三侯列传》,第553页。
    [3]《后汉书》卷14《宗室四五三侯列传》,第567页。
    [4]《后汉书》卷24《马援列传》,第862页。
    [5]《后汉书》卷80《文苑列传》,第2649页。
    [6]《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46页。
    [7](汉)刘珍著、吴树平注:《东观汉纪》卷15《魏谭》,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3月版,第643页。
    [8]《三国志》卷12《魏书·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第375页。
    [9]《三国志》卷22《魏书·桓二陈徐卫卢传》,第650页。
    [10]《三国志》卷9《魏书·诸夏侯曹传》,第280页。
    [11]《三国志》卷5《魏书·后妃传》裴松之引《魏略》注,第159页。
    [12]《后汉书》卷36《郑范贾张列传》,第1226页。
    [13]《后汉书》卷22《朱景王杜马刘传坚马列传》,第769页。
    [14]《三国志》卷39《蜀书·董刘马陈董吕传》,第987页。
    [15]《三国志》卷42《蜀书·杜周杜许孟来尹李谯卻传》,第1027页。
    [16](宋)郭茂倩撰:《乐府诗集》卷38《相如歌辞》,中华书局1979年11月版,第567页。
    [1]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358页。
    [2]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57页。
    [3]《汉书》卷4《文帝纪》,第113页。
    [1]《汉书》卷4《文帝纪》,第113页。
    [2]《汉书》卷5《景帝纪》,第137页。
    [3]《汉书》卷6《武帝纪》,第174页。
    [4]《汉书》卷6《武帝纪》,第191页。
    [5]《汉书》卷8《宣帝纪》,第275页。
    [1]《汉书》卷9《元帝纪》,第279页。
    [2]《汉书》卷10《成帝纪》,第315页。
    [3]《汉书》卷99《王莽传上》,第4048页。
    [4]《汉书》卷99上《王莽传上》,第4055页。
    [5]《西汉会要》卷51《食货二》,第594页。
    [6]《汉书》卷1《高帝纪》,第70-71页。
    [7]《西汉会要》卷48《民政三》,第560页。
    [8]《汉书》卷6《武帝纪》,第156-157页。
    [9]《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第51页。
    [10]《汉书》卷8《宣帝纪》,第258页。
    [1]《汉书》卷23《刑法志》,第1106页。
    [2]《汉书》卷23《刑法志》,第1106页。
    [3]《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5页。
    [4]肃省文物工作队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9月版,第60-61页。
    [5]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9月版,第35页。
    [6]景帝后元三年(前141年)诏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7]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20页。
    [1]《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6页。
    [2]《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上》,第35页。
    [3]陈国庆注:《论语·学而篇》,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3页。
    [4]《汉书》卷8《宣帝纪》,第250页。
    [5]何双全认为:读“玉”为佳,因为古代玉、王不分。在汉简中,这种情况表现得很明显。见何双全:《简牍》,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2月版。
    [6]《汉书》卷4《文帝纪》,第135页。
    [7]《汉书》卷6《武帝纪》,第170页。
    [8]《汉书》卷81《匡张孔马传》,第3363页。
    [9]《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27页。
    [10](汉)王充撰,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注释:《论衡注释》卷12《谢短篇》,中华书局1979年10月版,第728页。
    [11](清)汪文台辑:《七家后汉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版,第331页。
    [1]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9月版。
    [2]何双全:《简牍》,敦煌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64页。
    [3]《制》诏御史曰: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建始二年九月甲辰下。
    [1]《后汉书》志第5《礼仪中》,第3124页。
    [2]甘肃省博物馆:《武威雷台汉墓》、《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3]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348页。
    [4]《后汉书》志第5《礼仪中》,第3124页。
    [5]张鹤泉:《西汉养老制度简论》,《学习与探索》,1992年第6期。
    [6](汉)郑玄注:《周礼》卷37《秋官·伊耆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161页。
    [1]谢桂华:《尹湾汉墓所见东海郡行政文书考述》,连云港市博物馆编《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2年2月版,第28-29页。
    [2]《汉书》卷12《平帝纪》,第349页。
    [3]《汉书》卷73《韦贤传》,第3107页。
    [4]《汉书》卷71《隽疏于薛平彭传》,第3048页。
    [5]《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注引《东观记》,第946页。
    [6](北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55《帝王部·养老》,台湾中华书局1996年2月版,第610页。
    [7]《汉书》卷4《文帝纪》,第113页。
    [1]《汉书》卷4《文帝纪》,第124页。
    [2]徐朝华注:《尔雅今注·释训》,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7月版,第150页。
    [3](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07年12月版,第173页。
    [4](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卷10《五行对》,中华书局1975年9月版,第38页。
    [5]《后汉书》卷62《荀韩钟陈列传》,第2051页。
    [6]《孝经注疏》卷1《开宗明义章》,第5页。收入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7]王国维:《观堂集林》卷4《艺林四·汉魏博士考》,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109页。
    [8]缪启愉辑释:《四民月令辑释·十一月》,农业出版社1981年5月版,第104页。
    [9]《七家后汉书》之薛茔《后汉书》卷2,第232页。
    [10]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55页。
    [1]《孝经注疏》卷6《五刑章》,第47-48页。参看李学助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2](宋)李昉:《太平御览》卷640《刑法部六·决狱》,中华书局1963年12月版,第2868页。
    [3]《汉书》卷84《翟方进传》,第3416-3417页。
    [4]《后汉书》卷29《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第1017页。
    [5]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5《孝养》,中华书局1992年7月版,第25页。
    [6]《孝经注疏》卷3《庶人章》,第1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7]《七家后汉书》之谢承《后汉书·李咸传》,第32页。
    [8]《后汉书》卷46《郭陈列传》注引谢承《后汉书》,第1558页。
    [9]《后汉书》卷79《儒林列传》,第2554页。
    [1]《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71页。
    [2]《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78页。
    [3](汉)韩婴著、许维鹜校释:《韩诗外传集释》卷1第1章,中华书局1980年6月版,第1页。
    [4]《孟子注疏》卷7(下),见(清)阮元校:《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版,第2723页。
    [5]《后汉书》卷39《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1293页。
    [6]《后汉书》卷39《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1311页。
    [7]《后汉书》卷43《朱乐何列传》,第1461页。
    [8]《后汉书》卷60《蔡邕列传》,第1980页。
    [9](宋)李昉:《太平御览》卷412《人事部·孝上》,中华书局1960年2月版,第1901页。
    [10]《后汉书》卷36《郑范陈贾张列传》,第1239页。
    [1]《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27页。
    [2]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7页。
    [1]《汉书》卷1《高帝纪下》,第54页。
    [1]《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2页。
    [2]高敏:《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
    [3]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52页。
    [4]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42页。
    [5]《史记》卷53《萧相国世家》,第2018页。
    [1]《史记》卷118《淮南衡山列传》,第3083页。
    [2]《史记》卷118《淮南衡山列传》,第3095页。
    [3]《史记》卷107《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47页。
    [4]《史记》卷107《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44页。
    [5]《汉书》卷66《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2879页。
    [6]《汉书》卷68《霍光金日磾传》,第2931页。
    [7]《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2页
    [8]《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520页。
    [9]《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7页。
    [10](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制度》,中华书局1975年9月版,第281页。
    [11]《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7页。
    [12]《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7页。
    [1]《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上》,第742页。
    [2]《汉书》卷24《食货志下》,第1166-1167页。
    [3]《汉书》卷59《张汤传》,第2641页。
    [4]《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2页。
    [1]《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5页。
    [2]赵克尧:《论西汉的限田与徙陵政策的关系》,《学术月刊》,1986年第5期。
    [3]《汉书》卷91《货殖列传》,第3694页。
    [4]《汉书》卷81《匡张孔马传》,第3349页。
    [5]《汉书》卷81《匡张孔马传》,第3346页。
    [6]《汉书》卷77《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第3258页。
    [7]《汉书》卷70《傅常郑甘陈段传》,第3024页。
    [8]《汉书》卷86《何武王嘉师丹传》,第3496页。
    [9]《汉书》卷11《哀帝纪》第336页。
    [10]《汉书》卷72《王贡两龚鲍传》,第3088页。
    [11]《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42页。
    [1]《汉书》卷11《哀帝纪》,第336页。
    [2]《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43页。
    [3]《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43页。
    [4]《汉书》卷86《何武王嘉师丹传》,第3496页。
    [5]《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6页。
    [6]《汉书》卷99《王莽传中》,第4110页。
    [7]《汉书》卷99《王莽传中》,第4111页。
    [1]《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列传》,第1119页。
    [2]《后汉书》卷22《朱景王杜马刘传坚马列传》,第781页。
    [3]《后汉书》卷24《马防列传》,第857页。
    [4]《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1648页。
    [5]《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1651页。
    [6]《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1649页。
    [7]《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1656页。
    [1]《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1656页。
    [2]罗庆康:《东汉后期限田论辨析》,《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3]《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1653页。
    [4]《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1653页。
    [5]《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李贤注,第177页。
    [6]《汉书》卷8《宣帝纪》,第246页。
    [7]《汉书》卷6《武帝纪》,第170页。
    [1]《汉书》卷6《武帝纪》,第178页。
    [2]《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25页。
    [3]参看高敏:《论汉代“假民公田”制的两种类型》,《求索》,1985年第1期。
    [4]《史记》卷126《滑稽列传》,第3204页。
    [5]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3《园池篇》,中华书局1992年7月版,第172页。
    [6]《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9-1140页。
    [7]参看段伟:《汉代公田救灾方式与产权变迁》,《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8]《汉书》卷8《宣帝纪》,第246页。
    [9]《汉书》卷8《宣帝纪》,第248页。
    [10]《汉书》卷9《元帝纪》,第281页。
    [1]《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75页。
    [2]《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77页。
    [3]《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91页。
    [4]《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06页。
    [5]参看高敏:《论汉代“假民公田”制的两种类型》,《求索》1985年第1期。
    [6]《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5页。
    [7]周国林:《战国迄唐田租制度研究》,华中师大出版社1993年版,第216页。
    [8]祝瑞开:《汉代的公田和假税》,《西北大学学报》1980第3期。
    [9]高敏:《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2版。
    [1]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6月版,第41页。
    [2]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1月版,第92页。
    [3]林剑民:《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396页。
    [4]罗庆康:《浅论汉代“假税”的阶级实质》,《益阳师专学报》,1984年第4期。
    [5]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3《未通篇》,中华书局1992年7月版,第191页。
    [6]李继闵校注:《九章算术》卷6《均输》,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9月版,第358页。
    [7]《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43-1144页。
    [1]《西汉会要》卷50《食货一》,第581页。
    [2]《汉书》卷63《武五子传》,第2761页。
    [3]《汉书》卷9《元帝纪》,第279页。
    [4]《汉书》卷11《哀帝纪》,第338页。
    [5]《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67页。
    [6]《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第112页。
    [7]《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纪》,第134页。
    [8]《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纪》,第154页。
    [9]《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13页。
    [1]《汉书》卷9《元帝纪》,第279页。
    [2]《汉书》卷9《元帝纪》,第279页。
    [3]赵俪生:试论西汉的土地所有制和社会经济结构》,《文史哲》,1982年第2期。
    [4]《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75页。
    [5]《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77页。
    [1]《汉书》卷10《成帝纪》,第329页。
    [2]《后汉书》卷43《朱乐何列传》引《汉宫仪》注,第1482页。
    [3]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6《疾贪》,中华书局1992年7月版,第415页。
    [4]《汉书》卷8《宣帝纪》,第263页。
    [1](清)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46引崔寔《政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版,第468-469页。
    [2]《后汉书》卷61《左周黄传》,第2017页。
    [3]《汉书》卷8《宣帝纪》,第263页。
    [4](唐)杜佑:《通典》卷35《职官十七》“汉制禄秩”条,中华书局1984年2月版,第199页。
    [5]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收入其著:《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145-146页。
    [1]《汉书》卷11《哀帝纪》,第336页。
    [2]《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77页。
    [3]《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第214页。
    [4]《后汉书》卷6《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273页。
    [5]《后汉书》卷6《孝桓帝纪》,第307页。
    [6]《后汉书》卷6《孝桓帝纪》,第309页。
    [7]《后汉书》卷6《孝桓帝纪》,第310页。
    [1]《汉书》卷1《高帝纪》,第54页。
    [2]《汉书》卷7《昭帝纪》,第223页。
    [3]《汉书》卷8《宣帝纪》,第254页。
    [4]《汉书》卷8《宣帝纪》,第259页。
    [5]《汉书》卷9《元帝纪》,第287、288页。
    [6]《汉书》卷12《平帝纪》,第349页。
    [7]《东汉会要》卷28《民政上》,第425页。
    [8]《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09页。
    [9](清)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20《冯衍·上书自陈》,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版,第194页。
    [10]《七家后汉书》谢承《后汉书》,第116页。
    [11]《七家后汉书》谢承《后汉书》,第137页
    [1]《七家后汉书》谢承《后汉书》,第14页。
    [2]《七家后汉书》谢承《后汉书》,第42页。
    [3]《七家后汉书》谢承《后汉书》,第88页。
    [4]《汉书》卷65《东方朔传》,第2842-2843页。
    [5]《汉书》卷72《王贡两龚鲍传》,第3073页。
    [6]《七家后汉书》谢承《后汉书》,第152页。
    [7]《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38页。
    [8]《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215页。
    [9]《后汉书》卷9《孝献帝纪》注引刘艾《献帝纪》,第374-375页。
    [10]《三国志》卷23《魏书·和常杨杜赵裴传》注引《魏略》,第659页。
    [1]《汉书》卷58《公孙弘卜式儿宽传》第2628页。
    [2]《史记》卷96《张丞相列传》,第2688页。
    [3]《后汉书》卷37《桓帝丁鸿列传》,第1249页。
    [4]《后汉书》卷64《吴延史卢赵列传》,第2100页。
    [5]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2《忧边》,中华书局1992年7月版。
    [6]《汉书》卷68《霍光金日磾传》,第2954页。
    [7]《汉书》卷88《儒林外传》,第3594页。
    [8]《后汉书》卷8《孝灵帝纪》第338页。
    [9]《后汉书》卷9《孝献帝纪》,第374页。
    [10]《后汉书》卷79《儒林列传下》,第2570页。
    [11]《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48页。
    [12]《后汉书》卷69《窦武列传》,第2239页。
    [1]《汉书》卷89《循吏列传》,第3625-3626页。
    [2]《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2463页。
    [3]《三国志》卷16《魏书·任苏杜郑仓传》注引《魏略》,第153页。
    [4]《后汉书》卷74《袁绍刘表列传下》,第2421页。
    [1]详见王卫平:《论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
    [2](汉)许慎:《说文解字》卷十(下),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18页。
    [3](清)王先谦注:《庄子集解》卷8《渔父》,上海书店影印出版社1987年版,第88页。
    [4]陈戍国:《礼记校注·内则》,岳麓书社2004年5月版,第193页。
    [5]黄永堂:《国语全译》卷6《齐语》,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247页。
    [6]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商务印书馆,1980年8月版,第447页。
    [7]黄永堂:《国语全译》卷19《吴语》,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699页。
    [8](汉)贾谊:《新书》卷8《道术》,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2页。
    [9]杨伯峻编:《春秋左传注·文公十八年》,中华书局1990年5月版,第637页。
    [10](汉)许慎:《说文解字》卷三篇(上),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58页。
    [1]颜昌晓:《管子校释》卷13《心术下》,岳麓书社1996年2月版,第334页。
    [2](唐)李延寿:《北史》卷44《崔光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22页。
    [3]崔乃夫:《纵谈中国公益之路》,载自《公益时报》,2004年1月24日。
    [4]周秋光、曾桂林著:《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5]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秦汉篇》,“汉士大夫散财振施”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8月版,第541页。
    [6](汉)董仲舒著、(清)凌曙注:《春秋繁露》卷2《竹林》,中华书局1975年9月版,第62页。
    [7](汉)董仲舒著、(清)凌曙注:《春秋繁露》卷17《天地之行》,中华书局1975年9月版,第587页。
    [8]《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37页。
    [9]《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第85页。
    [10]《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第124页。
    [1]《汉书》卷70《傅常郑甘陈段段传》,第3024页。
    [2](汉)崔寔:《政论》,引《政论注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8页。
    [3]《后汉书》卷58《虞侍盖臧列传》,第1881页。
    [4]《后汉书》卷57《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第1846页。
    [5](东晋)袁宏著:《后汉纪》卷10《孝明皇帝纪》,中华书局2002年6月版,第187页。
    [1]缪桂龙译:《四民月令选读·三月》,农业出版社1984年12月,第1页。
    [2]《汉书》卷92《游侠传》,第3707页。
    [3]《后汉书》卷43《朱乐何列传》,第1459页。
    [4]《后汉书》卷82《方术列传上》,第2720页。
    [5]《后汉书》卷35《张曹郑列传》,第1198页。
    [6]《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列传》,第1119页。
    [7](汉)刘珍著、吴树平校注:《东观汉纪校注》卷15《刘般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50页。
    [8]《后汉书》卷10《皇后纪上》,第402页。
    [9]《后汉书》卷24《马援列传》,第857页。
    [10]《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30页。
    [11]《后汉书》卷43《朱乐何列传》,第1459页。
    [12]《后汉书》卷31《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1104页。
    [1]《后汉书》卷58《虞传盖藏列传》,第1881页。
    [2]《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96页。
    [3]《三国志》卷49《吴书·刘繇太史慈士燮传》,第1185页。
    [4]《三国志》卷8《魏书·二公孙陶四张传》,第263页。
    [5]《汉书》卷66《公孙刘田王杨蔡郑传》,第2890页。
    [6]《汉书》卷89《循吏列传》,第3636页。
    [7]《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列传》,第1119页。
    [8]《后汉书》卷31《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列传》,第1093页。
    [9]《后汉书》卷26《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920页。
    [10]《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211页。
    [11]《后汉书》卷35《张曹郑列传》,第1205页。
    [1]《汉书》卷43《郦陆朱刘叔孙传》,第2116页。
    [2]《汉书》卷92《游侠传》,第3716页。
    [3]《后汉书》卷82《方术列传上》,第2720页。
    [4]《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2480页。
    [5]《后汉书》卷70《郑孔荀列传》,第2263页。
    [6]扬州博物馆:《江苏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文物》,1987年第1期。
    [7]《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46页。
    [8]《后汉书》卷21《任李万邳刘耿列传》,第753页。
    [9]《三国志》卷11《魏书·袁张凉国田王邴管传》,第338页。
    [10]《后汉书》卷41《第五钟离宋寒列传》,第1406页。
    [11]《后汉书》卷35《张曹郑列传》,第1205页。
    [12]《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48页。
    [13]《后汉书》卷69《窦武列传》,第2239页。
    [14](晋)王嘉撰、齐治平校:《拾遗记》卷6《前汉下》,中华书局1981年6月版,第157页。
    [15]《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96页。
    [1]《三国志》卷41《蜀书·霍王向张杨费传》,第1012页。
    [2]《三国志》卷23《魏书·和常杨杜赵裴传》,第663页。
    [3]《后汉书》卷79《儒林外传上》,第2559页。
    [4]《三国志》卷8《魏书·二公孙陶四张传》,第263页。
    [5]《汉书》卷99《王莽传上》,第4039页。
    [6]《后汉书》卷14《宗室四五三侯列传》,第567页。
    [7]《后汉书》卷80《文苑列传》,第2649页。
    [8]《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46页。
    [9]《后汉书》卷24《马援列传》,第862页。
    [10]《三国志》卷22《魏书·桓二陈徐卫卢传》,第650页。
    [11]《后汉书》卷79《儒林列传下》,第2570页。
    [12]《后汉书》卷31《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1104页。
    [13]《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83页。
    [14]《后汉书》卷52《崔骃列传》,第1731页。
    [1]《后汉书》卷50《孝明八王列传》,第1669页。
    [2]《后汉书》卷73《刘虞公孙瓒陶谦列传》,第2354页。
    [3](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杞记》卷4《后汉书》“东汉功臣多近儒”条,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0页。
    [4]《后汉书》卷16《邓寇列传》,第624、626页。
    [5]《后汉书》卷26《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917、920页。
    [6]《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2460-2461页。
    [7]《后汉书》卷70《郑孔荀列传》,第2263页。
    [8]《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47页。
    [9]《后汉书》卷79《儒林列传下》,第2570页。
    [10]《后汉书》卷69《窦武列传》,第2239页。
    [11]《后汉书》卷80《文苑列传》,第2615页。
    [1]《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41页。
    [2]《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96页。
    [3]《后汉书》卷75《刘焉袁术吕布列传》,第2442页。
    [4]《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79页。
    [5]《后汉书》卷51《李陈庞陈桥列传》,第1696页。
    [6]《后汉书》卷82《方术列传》,第2720页。
    [7]《汉书》卷58《公孙弘卜式儿宽传》,第2625页。
    [8]《后汉书》卷31《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1093页。
    [9]《后汉书》卷21《任李万邳刘耿列传》,第753页。
    [10]《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46页。
    [11]《后汉书》卷39《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1295页。
    [1]《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列传》,第1428页。
    [2]《后汉书》卷30《郎凯襄楷列传下》,第1085页。
    [3]《后汉书》卷54《杨震列传》,第1784页。
    [4]《汉书》卷6《武帝纪》,第177页。
    [5](宋)徐天麟:《东汉会要》卷28《民政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6月版,第420页。
    [6]《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5页。
    [7]《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7页。
    [8]《后汉书》卷44《邓张徐张胡列传》,第1499页。
    [1]《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列传》,第1443页。
    [2]《后汉书》卷70《郑孔荀列传》,第2260页。
    [3]徐朝华注:《尔雅今注·释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7月版,第163页。
    [1]《后汉书》卷31《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1093页。
    [2](汉)班固:《白虎通德论》卷8《宗族》,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3月版,第5-6页。
    [3]《礼记·大传》。昭穆是我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礼记·中庸》称:“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所谓昭、穆,是指宗庙中的排列次序,古人认为自始祖以后,父称为昭,子称为穆。即始祖之庙居于正中,始祖以下,第一世居左,朝南,称昭,第二世居右,朝北,称穆。以下凡三世、五世、七世等奇数后代皆为昭,而四世、六世、八世等偶数后代则皆为穆。以此类推,使得祖宗与子孙后代亲疏长幼关系的排列顺序变得井井有条,丝毫不乱。
    [4]赵沛:《两汉宗族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177页。
    [5](宋)洪迈:《隶释隶续》卷1《济阴太守孟郁修尧庙碑》,中华书局1985年11月版,第12页。
    [1]缪桂龙译:《四民月令选读》,农业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第11、28、31页。
    [2]《后汉书》卷43《朱乐何列传》,第1459页。
    [3]《后汉书》卷31《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列传》,第1093页。
    [4](汉)刘珍著、吴树平校注:《东观汉纪校注》卷15《刘般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50页。
    [5]《后汉书》卷26《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920页。
    [6]《后汉书》卷35《张曹郑列传》,第1198页。
    [7]《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211页。
    [8]《后汉书》卷56《张王种陈列传》,第1826页。
    [9]《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2481页。
    [10]《三国志》卷16《魏书·任苏杜郑仓列传》,第490页。
    [1]《后汉书》卷18《吴盖陈臧列传》,第683页。
    [2]《后汉书》卷31《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1104页。
    [3]《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28页。
    [4]《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96页。
    [5]《后汉书》卷82《方术列传上》,第2720页。
    [6]《汉书》卷100《叙传上》,第4199页。
    [7]《汉书》卷92《游侠传》,第3707页。
    [8]《汉书》卷99《王莽传上》,第4040页。
    [9]《三国志》卷15《魏书·刘司马梁张温贾传》,第467页。
    [10]《三国志》卷15《魏书·刘司马梁张温贾传》,第478页。
    [1]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杞记》《秦汉篇》“汉士大夫散财振施”,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8月版,第544页。
    [2]《汉书》卷100《叙传上》,第4199页。
    [3]《后汉书》卷45《袁张韩周列传》,第1534页。
    [4](汉)刘珍著,吴树平校注:《东观汉纪》卷15《魏谭》,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3月版,第643页。
    [5]《后汉书》卷41《第五钟离宋寒列传》注引《东观记》,第1395页。
    [6]《汉书》卷36《楚元王传》,第1928页。
    [7]《汉书》卷71《隽疏于薛平彭传》,第3040页。
    [8]《汉书》卷92《游侠传》,第3707页。
    [9]《后汉书》卷21《任李万邳刘耿列传》,第753页。
    [10]《三国志》卷16《魏书·任苏杜郑仓列传》,第490页。
    [11]《后汉书》志第24《百官一》应劭注引《汉官仪》,第3559页。
    [1]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光绪二十一年”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0页。
    [2]《后汉书》卷71《皇甫嵩朱隽列传》,第2308页。
    [3]《三国志》卷15《魏书·刘司马梁张温贾传》,第478页。
    [4]《三国志》卷23《魏书·和常杨杜赵裴传》,第663页。
    [5]《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2471页。
    [6]《后汉书》卷21《任李万邳刘耿列传》,第753页。
    [7]《后汉书》卷80《文苑列传》,第2649页。
    [8]《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06页。
    [9]《汉书》卷99《王莽传上》,第4039页。
    [10]《后汉书》卷14《宗室四五三侯列传》,第558页。
    [11]《后汉书》卷14《宗室四五三侯列传》,第553页。
    [12]《后汉书》卷41《第五钟离宋寒列传》注引《东观记》,第1395页。
    [1]《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46页。
    [2]《三国志》卷12《魏书·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第375页。
    [3]《三国志》卷22《魏书·桓二陈徐卫卢传》,第650页。
    [4]李卿:《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163页。
    [5]《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1649页。
    [6](汉)曹植著、赵幼文注:《曹植集》卷1《建安·说疫气》,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6月版,第177页。
    [7]《后汉书》卷79《儒林列传》,第2578页。
    [8]《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列传》,第1121页。
    [9]《三国志》卷18《魏书·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第543页。
    [10]《三国志》卷51《吴书·宗室传》,第1205页。
    [1]《后汉书》卷31《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1091页。
    [2]《后汉书》卷77《酷吏列传》,第2492页。
    [3]缪桂龙译:《四民月令选读》,农业出版社1984年12月版。7、11、26、28页。
    [4]李卿:《秦汉魏晋南北朝家庭、宗族关系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236页。
    [5]《后汉书》卷70《郑孔荀列传》,第2281页
    [6]《三国志》卷38《蜀书·许麋孙简伊秦传》,第964页。
    [7]《三国志》卷23《魏书·和常杨杜赵裴传》,第659页。
    [8]《三国志》卷23《魏书·和常杨杜赵裴传》,第663页。
    [9]《三国志》卷11《魏书·袁张凉国田王邴管传》,第341、343页。
    [1]《后汉书》卷70《郑孔荀列传》,第2281页。
    [1]邢义田:《汉代的父老僤与聚族里居》,收入梁庚尧主编:《城市与乡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4月版。
    [2]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论先秦两汉的单—僤—弹》,文物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3]张金光:《有关东汉侍廷里父老僤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2003年第10期。
    [1]《汉书》卷89《循吏传》,第3629页。
    [2]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61页。
    [3]《后汉书》志第28《百官五》,第3623页。
    [4]甘肃省博物馆等编:《居延新简》,E·P·T20:4A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69页。
    [5](韩国)金秉骏:《汉代乡里统治变迁》,《中华文化论坛》,2004年第1期。
    [6]宁可:《关于〈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文物》,1982年第12期。
    [7]杨伯峻,杨逢彬注译:《孟子·滕文公上》,岳麓书社2000年版。
    [8]林甘泉:《“侍廷里父老僤”与古代公社组织残余问题》,《文物》,1991年第7期。
    [1]宁可:《关于〈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文物》,1982年第12期。
    [2]《汉书》卷27《五行志》,第1413页。
    [3]《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元年2月条,诏曰:“……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他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
    [1]《史记》卷10《文帝本纪》文颖注,第417页。
    [2](韩国)金秉骏:《汉代乡里统治之变迁》,《中华文化论坛》,2004年第1期。
    [3]杨华:《战国秦汉时期的里社与私社》,载于牟发松主编:《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下的汉唐历史变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21页。
    [4]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论先秦两汉的单—僤—弹》,文物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1]《周礼注疏》卷15《地官·司徒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475页。
    [2]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论先秦两汉的单—僤—弹》,文物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3](俄)克鲁泡特金著,朱洗译:《互助论·附录》,转引蔡勤禹着:《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23页。
    [4]《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21页。
    [5](清)沈钦韩著:《汉书疏证》卷16,第15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469页。
    [6]李学勤编:《春秋公羊传注疏》宣公卷第十六,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60-361页。
    [7]宁可:《关于〈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文物》,1982年第12期。
    [1]《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39页。
    [2](汉)崔寔:《政论》。见缪启愉、缪桂龙:《齐民要术译注》卷一《耕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45-46页。
    [3]《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21-1122页,第1139-1140页。
    [4](宋)洪适:《隶释隶续》卷5,中华书局1985年11月版,第64页。
    [1](宋)洪适:《隶释隶续》卷5,第15-16条,中华书局1985年11月版。
    [2](宋)洪适:《隶释隶续》卷15,中华书局1985年11月版,第163页。
    [3](汉)卫宏著:《汉旧仪》卷下,见《续修四库全书·史部·职官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533页。
    [4]男子的服役年限为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的规定始于昭帝时期,汉代正卒的起役和止役年龄前后有所变化,见施伟青:《关于秦汉徭役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古代史论丛》,岳麓书社2004年8月版。
    [5]林甘泉:《〈侍廷里父老僤〉与古代公社组织残余问题》,《文物》1991年第7期。
    [1]《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21页。
    [2]《汉书》卷72《王贡两龚鲍传》,第3066页。
    [3]《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传》,第1640页。
    [4]《后汉书》卷26《伏侯宋蔡冯赵牟韦传》,第893-894页。
    [5]《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李贤注引袁山松《书》,第2689-2690页。
    [1]《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郑赵列传》李贤注引《东观记》,第936页。
    [2]《后汉书》卷27《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944页。
    [3]《三国志》卷23《魏书·和常杨杜赵裴传》,第659页。
    [4]《尚书·蔡仲之命》,见陈经撰:《尚书详解》,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7页。
    [5](汉)郑玄注:《周礼注疏》卷10《地官·大司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312页。
    [6]杨伯峻,杨逢彬注译:《孟子·滕文公上》,岳麓书社2000年7月版,第85页。
    [7]唐莫尧译注:《诗经新注全译》,巴蜀书社2004年。
    [8]《史记》卷8《高祖本纪》,第362-363页。
    [9]《汉书》卷1《高帝纪上》,第33页。
    [10]《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李贤注,第97页。
    [1]臧知非:《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东岳论坛》,2005年第6期。
    [2]《汉书》卷83《薛宣朱博传》,第3390页。
    [1]《汉书》卷9《元帝纪》,第277页。
    [2]《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43页。
    [3]《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第95页。
    [4]《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第47页。
    [1]《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第103页。
    [2]裘士京:《论秦汉博士的职责和考选方式的演变》,《华东师大学报》,2002年第4期。
    [3](唐)欧阳询著、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49《职官部五》“光禄大夫”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888页。
    [4]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
    [1]《汉书》卷4《文帝纪》,第131页。
    [2]《汉书》卷8《宣帝纪》,第245页。
    [3]《汉书》卷9《元帝纪》,第280页。
    [4]《汉书》卷9《元帝纪》,第285页。
    [5]《汉书》卷99《王莽传中》,第4142页。
    [6]《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97页。
    [7]《汉书》卷8《宣帝纪》,第245页。
    [8]《汉书》卷9《元帝纪》,第279页。
    [9]《汉书》卷9《元帝纪》,第281页。
    [10]《汉书》卷10《元帝纪》,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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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3页。
    [5]《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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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7页。
    [3]《西汉会要》与《东汉会要》所列的民政内容有所不同。《西汉会要》为12条,《东汉会要》为18条,总共30条。扣除重复的四项:户口、复除、置三老、赐孝悌力田,民政内容为26项。《西汉会要》把荒政、振贷、释逋贷三项归于食货部分,而《东汉会要》把振贷、释逋贷并入荒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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