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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事纠纷的民间调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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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传统中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民间调处一直被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而被广泛地运用于民事纠纷的解决。无论是官方或是普通民众都表现出对民间调处的倚重,因此,通过对民间调处的研究,我们可以探求古人在纠纷解决中的智慧以及策略。
     本文以清代民事纠纷的民间调处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清代司法档案、契约文书等文献的梳理和对民间调处实例的分析全面展现了清代民间调处的场景,从而使我们对清代民事纠纷民间调处内容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对清代民间调处运作的社会基础、运作的基本程序以及影响民间调处成败的社会因素进行了分析,透过这些分析可以使我们对清代民间调处机制有更深入的理解。对清代民间调处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其自身,还必须通过同清代民事诉讼之间的对比方能使我们对民间调处在传统社会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有全面、深入的认识,因此,本文进一步通过对清代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的比较来分析民间调处的有效性、局限性以及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密切关系。
     本论文共有五章,正文前有绪论,后有总结,共计二十余万字。
     绪论部分是对清代民事纠纷民间调处的研究现状的介绍,本文选题意义以及选题目的,论文的文献资料选择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是对清代州县司法制度以及民事纠纷的概述。这章主要是简要介绍了清代州县司法制度的基本概况,包括州县司法机构的组织人员以及职责、州县刑事与民事司法职能,通过这些内容揭示清代基层司法机构的状态。其次是对清代民事纠纷的类型、特征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第三章则是集中对清代民事纠纷民间调处的分析。第二章内容包括清代民间调处的概念分析,民间调处的产生、发展历史的论述,清代民间调处的社会基础与思想文化根基的分析以及对清代民间调处的类型研究。其中,清代民间调处的类型研究是本章重点,本文以民间调处主体为标准将清代民间调处分为保甲长乡约调处、宗族调处、亲友地邻调处、中人调处、会首调处这样五种基本类型,并以丰富的案例对不同类型的民间调处进行了阐述,通过这些内容可以让我们对清代民事纠纷的民间调处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第三章则是在第二章对清代民间调处的事实描述之基础上,对清代民间调处的运行机制、清代民间调处的原则和解纷依据、影响民间调处成败的因素分别进行的分析,通过这些分析可以使我们对民间调处的作用机理有深入的理解。
     第四章是对清代州县民事诉讼的分析。为了更加深入地认识清代民间调处在清代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必须将其放到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中进行比较性研究,因此,我们选取了与清代民间调处相对的一种解纷手段--民事诉讼来进行对比。在这里我们以清代州县颁布的“状式条例”中涉及民事诉讼的内容分析了州县民事诉讼规则,同时又以黄岩地区的司法档案为材料对清代州县处理民事诉讼的态度、方式进行分析。通过对清代州县民事诉讼的这些分析,可以使我们看到清代官方对民事诉讼的轻视以及民众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艰难。
     第五章是对清代民事诉讼与民间调处的比较分析。通过二者的对比,使我们认识到民间调处手段在解决清代民事纠纷中具有的两面性--有效性与局限性,即,一方面大量民事纠纷确实能够通过民间调处得到了化解,而另一方面也的确存在不少民事纠纷无法用民间调处方式进行解决。此外,通过清代史料可以发现清代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虽然存在差异,但是二者之间却并非对立,在实际的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民众往往会两种解纷手段同时运用。所有这些都说明,民事诉讼与民间调处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总结部分是对全文内容、观点进行的总结性阐述。
The informal mediation has been widely applied as one of the important tools to solve the social disputes in traditional china rural society. Both government and common people rely on the informal mediation. Therefore, we can explore the wisdom and strategy of the ancients in solving the social disputes by studying the informal mediation.
     In this thesis, the informal mediation was chosen as research objective and the informal mediation in Qing dynasty was overall demonstrated by the analysis of the contract data and judicatory file. Based on this, the social base and the basic procedure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in Qing dynasty were investigated. The social factors that influence on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were analyzed. From all this, we has further realized the social mechanism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in Qing dynasty. To comprehensively understand the effect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to dispute-solving in traditional society, we need compare the informal mediation with the civil litigation. Form those, validity and limitation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and the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formal mediation and the civil litigation were recognized.
     This thesis has five chapters. In addition to instruction and conclusion, this thesis has more than two hundreds of thousands words.
     Introduction is mainly focused on the present study situation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in Qing dynasty, the meaning and purpose, literature and study method.
     The first chapter outlined the civil dispute and the judicatory system of the county government in Qing dynasty. In this chapter, the outline of judicatory system of the county government in Qing dynasty was briefly presented, which include personnel of judicatory institution, judicial function, the penal and the civil judgment. Secondly, the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ivil disputes in Qing dynasty were discussed.
     The second and the third chapters were focu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for the civil disputes in Qing dynasty. The second chapter includes analysis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s concept,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the social base and the culture base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and types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Among these, types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in Qing dynasty are the stress of this chapter. In this chapter, the informal mediation in Qing dynasty were divided into five basic types using subject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as standard,including the baojia and xiangyue mediation,the clan mediation,the relatives-friends and the neighbor mediation,the middleman mediation,and head of an association mediation. Various cases were used to describe different types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From above discussion, we overall knew the informal mediation for the civil disputes in Qing dynasty.
     The third chapter mainly analyzed the running mechanism, principle and grounds,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success and failure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for civil disputes in Qing dynasty. It was base on the fact description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in the second chapter. The function mechanism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was further understood by analyzing these.
     The civil litigation of the county government in Qing dynasty was discussed in the fourth chapter. To further understand the effect and function of the informal mediation, the informal mediation was relatively studied in the whole solving mechanism of the civil disputes. Litigation rules which promulgated by the county government was discussed. On the same time, the dealing dispute opinions and modes of officials were analyzed based on the judicatory flies of huangyan region. By analyzing the civil litigation of Qing dynasty, we can see that the civil litigation was belittled by Qing government and people have many troubles in solving dissension by the civil litigation.
     The Civil litigation was comparatively analyzed with the informal mediation in the fifth chapter. We realized that the informal mediation have two sides, that is validity and limitation. A large numbers of civil disputes were solved by the informal mediation. On the other hand, a lot of civil disputes were unable to be solved by the informal mediation. Moreover, the historical data indicated that the informal mediation wasn’t opposite to the civil litigation though the difference existed between them. People always simultaneously applied the two means in the practical process of solving the civil disputes. All these demonstrated that the civil litigation has the close relation to the informal mediation.
引文
1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巴蜀书社 1999 年版
    2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
    3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4 张兆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岳麓书社 2005 年版
    5 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
    6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 年版
    7 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34 页
    8 浙江萧山:《朱氏宗谱》,转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77 页
    9 王日根:《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 2005 年版
    10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11 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2 在这方面有代表性的著作有: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 年版;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13 赵连峰:《清代民间调解探析》,中国政法大学 2005 年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藏
    14 春杨:《晚清乡土社会的民事纠纷调解及其变迁--以徽州私约为起点的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6 级博士学位论文
    15 刘广安、李存捧:“民间调解与权利保护”,载刘广安著:《中华法系的再认识》,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16 胡旭晟、夏新华:“中国调解传统研究--一种文化的透视”,《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年第 4 期
    17 孔祥雨、张秋敏:“清代调处制度”,《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年第 6 期
    18 刘婷婷:“浅议清代的调解制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 年第 6 期
    19 曹培:“清代州县民事诉讼初探”,《中国法学》1984 年第 2 期
    20 左卫民等:“中国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论纲--以明清为契入点”(上、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 年第 6 期和 2004 年第 1 期
    21 段自成:“明清乡约的司法职能及其产生原因”,《史学集刊》1999 年第 2 期
    22 胡中生:“凭族理说与全族谊:宗族内部民事纠纷的解决之道--以清光绪年间黟县宏村汪氏店屋互控案为例”,《济南大学学报》2005 年第 6 期
    23 [美]杰罗姆·艾伦·柯恩:“现代化前夕的中国调解”,王笑红译,载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
    24 [英]S·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律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张守东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25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作为法源的习惯”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清代州县衙门诉讼的若干研究心得”,姚荣涛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法律制度),中华书局 1992 年版;“诉讼案件所再现的文书类型--以‘淡新档案’为中心”,林乾译,载《松辽学刊》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 第 1 期
    26 [日]寺田浩明:“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对“法”的理解”、“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约”的性质”、“权利与冤抑--清代听讼和民众的民事法秩序”,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关于清代听讼制度所见“自相矛盾”现象的解释--对黄宗智教授的“表达与实践”理论的批判”,邓芙蓉译,载《私法》第 4 辑第 2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中国清代的民事诉讼与“法之构筑”--以<淡新档案>的一个事例为素材”,李力译,载《私法》第 6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关于清代土地法秩序“惯行”的结构”,王莉莉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版;“清代民事审判与西欧近代型的法秩序”,潘健译,载《中外法学》1999 年第 2 期;“关于清代的民事法”,范愉译,载《学人》第十五辑,江苏文艺出版社 2004 年 4 月;“清代民事审判:性质与意义--日美两国学者之间的争论”,王亚新译,《北大法律评论》,1998 年第 1 卷第 2 辑
    27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
    28 黄宗智在对华北乡村的民间调处研究中运用的是日本满铁的调查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并借此来说明清代的民间调处的状况。
    29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导论,中华书局 1981 年版
    30 笔者所见到的对中国传统民事法研究的专著有: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张晋藩主编:《中国民法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叶孝信主编:《中国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孔庆明等编:《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郭建:《中国财产法史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国外学者有[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这与数量庞大的“公法”类研究成果相比,确实是数量很少。梁治平曾认为:“在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当中,对于习惯法乃至一般所谓‘民法’的研究向来都是非常地不够,这种情况的造成,与其说是因为材料上的欠缺,不如说是出于传统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局限”,载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之“自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 页
    31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 页
    32 徐忠明:“清代民事审判与‘第三领域’及其他--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评议”,载韩延龙主编:《法律史论集》第 3 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607 页
    33 有关此问题的讨论可以参看,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年版
    34 徐忠明:“清代民事审判与‘第三领域’及其他—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评议”,载韩延龙主编:《法律史论集》第 3 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591 页
    35 刘广安:“法史学著作的典范--读《中国家族法原理》”,载《清华法治论衡》第五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36 王志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反思与法律多元的视角》,载王志强:《法律多元视角下的清代国家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 页
    37 王志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反思与法律多元的视角》,载王志强:《法律多元视角下的清代国家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 页
    38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46 页
    39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27-128 页
    40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5 页
    41 王志强:“略论本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载李贵连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中国法律史研究取向的回顾与前瞻”,载《中西法律传统》(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42 王志强:“中国法律史研究取向的回顾与前瞻”,载《中西法律传统》(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 82 页
    43 刘广安:“中国法史学基础问题反思”,《政法论坛》2006 年第 1 期
    44 范愉:《司法制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2 页
    45 范愉:《司法制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 页
    46 章武生、左卫民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导论》,法律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2 页
    47 吴吉远:《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01-148 页
    48 [清]万维翰:《幕学举要》,载刘俊文主编:《官箴书集成》卷四,黄山书社 1997 年版,第 732 页
    49《清实录》卷九,中华书局 1985 年版,第 467 页
    50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9 页
    51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9 页
    52 萧一山:《清代通史》(一),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542 页
    53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8 页
    54 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1-112 页
    55 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2 页
    56《大清律例·刑律断狱·检验尸伤不以实》
    57 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3 页
    58 吴吉远:《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83-84 页
    59 吴吉远:“试论清代吏、役的作用和地位”,载《清史研究》1993 年第 3 期。
    60 [日]宫崎市定:“清代的胥吏与幕友”,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明清卷),栾成显、南炳文译,中华书局 1993 年版,第 522 页。
    61 汪辉祖:《佐治药言·办事勿分畛域》
    62《大清律例·刑律诉讼·越诉》
    63《清史稿·刑法志三》
    64 [清]包世臣“:为胡墨庄给事条陈清理积案章程折子”《,齐民四术》卷第七下, 中华书局 2001 年版,第 251-252页
    65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92 页
    66 [清]包世臣“:为胡墨庄给事条陈清理积案章程折子”《,齐民四术》卷第七下, 中华书局 2001 年版,第 251-252页
    67《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四十七
    68《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四十三
    69《大清律例·刑律断狱·检验尸伤不以实》
    70《大清律例·刑律捕亡·盗贼捕限》条例
    71《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四十八
    72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08-209 页
    73《大清律例·刑律诉讼·告状不受理》条例
    74《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四十七
    75 [清]包世臣“:为胡墨庄给事条陈清理积案章程折子”《,齐民四术》卷第七下, 中华书局 2001 年版,第 251-252页
    76 在这里我们采用“民商合一”的观点,把商事纠纷也纳入到民事纠纷的范畴中来。因此,本文所指的民事纠纷就是民事、商事纠纷的总称。
    77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 页
    78 本表数据转引自曹培:“清代州县民事诉讼初探”,《中国法学》1984 年第 2 期
    79 此处曹文表格中写的是“过嗣、继承及其家庭纠纷案、债务案”,似乎表明其为一类,但是在下面表格中又有另外的一组数据,因此,笔者认为此处可能是排印错误。故笔者将“债务案”单起一行,如此方可与下一组数据相对应。
    80 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
    81 关于清代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之债的研究成果参看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 168-185 页
    82 《礼记·昏仪》
    83《大清律例·户律户役·立嫡子违法》
    84《大清律例·户律户役·卑幼私擅用财》条例
    85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与外界交流程度与村庄商业化程度、个人自身等有较大的关系,不过从整个清代社会来看,这种结论还是有相当的准确性。黄宗智有相关分析,见《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2000 年版,第 230-234 页
    86《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四川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05 页
    87《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四川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59 页
    88《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65 页
    89《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49 页
    90《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50 页
    9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378 页
    92《清代巴县档案选编》(乾隆卷),档案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03 页
    9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166 页
    9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355 页
    95《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十八册,齐鲁书社 1979 年版,第 272 页
    96《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1 页
    97《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11 页
    98《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377 页
    99《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480 页
    100《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2 页
    101《天台治略》卷七“遵例晓谕停讼事”
    102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89 页
    103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 1979 年版,第 138-139 页;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90 页
    104 刘广安:《中华法系的再认识》,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42-83 页;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54-160 页。但在《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中郑秦则认为:一般用“调处”而不是用“调解”来称呼清代的息讼活动,《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00页
    105 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76-192 页
    106 季卫东:“当事人在法院内外的地位和作用”,载[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序言),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07《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 1979 年版,第 121 页;第 89 页
    108《清代地租剥削形态》,第 134 页
    109 [清]汪辉祖:《佐治药言·息讼》
    110 [清]刘兆麟:《总制浙闽文檄》,“劝民省讼劝官简讼”
    111 [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十七 ,“徐海道禀修建拦坝石闸并创办纺织请拨款接济由”
    112 陈全伦等主编:《徐公谳词》,齐鲁书社 2001 年版,第 128 页
    113 [清]廖腾煃:《海阳纪略》卷下,“告词规条示”
    114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71-279 页;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16-225 页;刘广安:《中华法系再认识》,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43-46 页
    1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92 页
    116 [英]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等译,华夏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86-188 页
    117 [美]E·A·霍贝尔:《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周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25页
    118 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
    119《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下殇无立继之理”
    120《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谋诈屋业”
    121《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兄弟争葬父责其亲旧调护”
    122《新元史·刑法志》
    123 黄时鑑:《元代法律资料缉存》,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36 页
    124 胡东兴:“元朝‘社’的职能考辨”,《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 第 4 期
    125《元典章》五十三“诉讼·告拦”
    126 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制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617 页
    127 顾炎武:《日知录》卷八
    128《皇明制书》成化十一年九月七日例
    12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76 页
    130《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452 页
    131《徽州千年契约文书》(第十卷),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53 页
    132 关于明代民事纠纷调处主体类型的研究,可以参看[日]中岛乐章:“明代后期徽州乡村社会的纠纷处理”,载《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明清卷》,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韩秀桃:《清代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6-70 页
    133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和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0 页
    1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6 卷,第 291 页
    135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与外界交流程度与村庄商业化程度、个人自身等有较大的关系,不过从整个清代社会来看,这种结论还是有相当的准确性。黄宗智有相关分析,见《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2000 年版,第 230—234 页
    136《老子》八十章
    137 李银河:“论村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1993 第 5 期
    138 潘度文:“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社会基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 年第 1 期
    139 转引自张研、牛贯杰:《19 世纪中期中国双重统治格局的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70页
    140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71-72 页
    141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72-73 页
    142 [美]罗伯特·F·尤特:“中国法律纠纷的解决”,周红译,《中外法学》1990 年第 2 期
    143 参见胡旭晟、夏新华:“中国调解传统研究--一种文化的透视”,《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年第 4 期,第 30-31 页
    144 [清]崔述:《无闻集·讼论》
    145《论语·颜渊》
    146《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 1987 年版,第 637 页
    147《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 1987 年版,第 123 页
    148 安徽黟县《南屏叶氏族谱·祖训家风》,转引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42 页
    149《老子》第 2 章
    150《老子》第 3 章
    151《大清律例·户律户役·禁革主保里长》
    152《雍正会典》卷一三八《兵部·保甲》
    153《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三《职役》
    154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二十一
    155《皇朝通考》卷二十一
    156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 1935 年版,第 206 页
    157《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305 页
    158《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293 页
    159《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编),第 574 页
    160《大清律例·刑律诉讼·告状不受理》
    161 [清]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十八,“说保甲事宜”
    162《顺天府档案》107 号,转引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24 页
    163《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162-163 页
    164《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347-350 页
    165《清代地租剥削形态》,第 51-52 页
    166《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508-510 页
    167 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317-1318 页
    168《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574-575 页
    169《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六册,齐鲁书社 1979 年版,第 217-218 页
    170《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67 页
    17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31-332 页
    172《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181 页
    17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80 页
    17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415-416 页
    175 [清]陆世仪:《论治邑》,见徐栋辑:《保甲书辑要》卷三
    176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二十五《教养部》
    177《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91-292 页
    178《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17-20 页
    179《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459-460 页
    180《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35 页
    181《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55-256 页
    18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59 页
    18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71 页
    18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85 页
    18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91 页
    186 [清]徐栋:《牧令书》卷一十七
    187 [英]莱芒·道逊:《中华帝国的文明》,金星男译,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63 页
    188 浙江萧山《朱氏宗谱》卷二
    189 安徽桐城《祝氏宗谱》卷一
    190 安徽太平《馆田李氏宗谱·家法》,转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141 页
    191 江西南昌《魏氏宗谱》卷十一
    
    192《严氏族谱》卷十二《族规》
    193 光绪《深洞李氏大宗谱》卷一,转自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湖南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41 页
    194《大清律例·户律户役·别籍异财》
    195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70 页
    196《大清律例·户律户役·卑幼私擅用财》条例
    197《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一册,第 451 页
    198 关于父母去世后“养老地”的分配原则,参见[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29-230 页
    199 参见赵连峰:《清代民间调处初探》,中国政法大学 2005 硕士论文,第 9 页
    200《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第 1605-1607 页,转自赵连峰:《清代民间调解探析》,中国政法大学 2005硕士学位论文,第 10 页
    20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457-458 页
    202《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十八册,第 490-492 页
    203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91-92 页
    204《大清律例·户律户役·立嫡子违法》
    205《大清律例·户律户役·立嫡子违法》
    206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70-271 页
    207《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一册,第 460-461 页
    208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67 页
    209 胡旭晟等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以下简称“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906-907页
    210《报告录》,第 988 页
    211《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一册,第 457-459 页
    212 相关论述参见[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64-169 页
    213《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一册,第 454-456 页
    214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74-275 页
    215《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第 1592 页
    216《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第 1365-1366 页
    217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藏徽州契约,转引自春杨:《晚清乡土社会的民事纠纷调解及其变迁--以徽州私约为起点的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6 届博士论文,第 69-70 页
    218《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123-125 页
    219 转自“慕弘斋网站·旧契新知”,http://www.muhong.com/ReadNews.asp?NewsID=438
    
    220《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224-225 页
    22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2 页
    222《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九册,第 322-325 页
    223《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六册,第 224-238 页
    224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藏徽州契约,转引自春杨:《晚清乡土社会的民事纠纷调解及其变迁--以徽州私约为起点的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6 届博士论文,第 78 页
    22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134 页
    226《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50 页
    227《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53 页
    228《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376-377 页
    229《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92-293 页
    230《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12 页
    23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71 页
    232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544-548 页
    233 谭红:“试论清代前期重庆地区的行帮组织”,《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5 期
    
    234 参看王日根:《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 2003 年版,第 175-217 页
    235 黄友良:“四川同乡会馆的社区功能”,《中华文化论坛》2002 年第 3 期
    236 王日根:《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 2003 年版,第 209 页
    237《犍为县志》卷四《居民志》
    238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392 页
    239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430-432 页
    240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388 页
    241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349 页
    242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338 页
    24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406 页
    24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00 页
    24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5 页
    246《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243 页
    247《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78-377 页
    248《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15 页
    249“八省客长”又被称为“八省乡绅”,《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376 页。
    250 黄友良:“四川同乡会馆的社区功能”,《中华文化论坛》2002 年第 3 期
    25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57-358 页
    25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250-251 页
    25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461-463 页
    25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60 页
    25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27 页
    256《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96-97 页
    257《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编),第 513 页
    258《报告录》,第 45-50 页
    259《报告录》,第 595-596 页
    260《报告录》,第 643 页
    261《报告录》,第 684 页
    262《报告录》,第 674 页
    263《报告录》,第 479 页
    264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168-178 页
    265《明清徽州社会经济汇编》(第一编),第 502 页
    266《清代巴县档案选编》(乾隆卷),第 17-20 页
    267《清代巴县档案选编》(乾隆卷),第 256 页
    
    268 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第 1390 页;第 1579-1580 页
    269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54-55 页
    270《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531 页
    27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111 页
    272《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册),第 559 页
    27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17 页
    27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24-125 页
    27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藏徽州契约,转引自春杨:《晚清乡土社会的民事纠纷调解及其变迁--以徽州私约为起点的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6 届博士论文,第 83-84 页
    276 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第 1461-1462 页
    277《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56 页
    278《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45 页
    279《清代的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268-271 页。
    280《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18 页
    28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61 页
    28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49 页
    283《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55 页
    28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72 页
    285《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117-118 页
    286《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78-179 页
    287 参看赵连峰:《清代民间调解探析》,中国政法大学 2005 级硕士学位论文,第 27 页
    288 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编),第 1225,1227,1232-1233 页
    289 陈全伦等主编:《徐公谳词》,齐鲁书社 2001 年版,第 623-624 页
    290 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35 页
    29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 页
    29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411 页
    29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15 页
    294 [清]詹元相:《畏斋日记》
    29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266 页
    296《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211 页
    297《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91 页
    298《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六册,第 510 页
    299《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十八册,第 490 页
    300《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59 页
    30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55 页
    30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31 页
    30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25 页
    304 江西南昌《魏氏宗谱》卷十一
    305《严氏族谱》卷十二《族规》
    306 湖北萧山《朱氏宗谱》
    307《映雪堂孙氏续修族谱·家法补略》
    308 江西南昌《豫章黄城魏氏宗谱》卷十一《宗式》,转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141 页
    309 宁乡《熊氏续修族谱·祠规》
    310 江苏润城全城《章氏宗谱》卷一《祠规》,转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143 页
    311 安徽合肥《邢氏宗谱》卷一《家规》,转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144 页
    312 浙江山阴州山《吴氏宗谱·家法》,转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144 页
    31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9 页,
    31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00 页
    31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45 页
    316《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六册,第 224-238 页
    317《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0 页
    318 江苏润城全城《章氏宗谱》卷一《祠规》,转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144 页
    319 安徽合肥《邢氏宗谱》卷一《家规》,转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144 页
    320《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十八册,第 490-492 页
    321《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17-20 页
    322《报告录》,第 687-688 页
    323《报告录》,第 688 页
    32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92 页
    325 关于“和息状”的内容可以参看“约邻陈仕荣等请息状”,载《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91 页
    326 关于“复状”的内容可以参看“约邻刘文林等复状”,载《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223 页
    327 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张雄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61-162 页
    328《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六册,第 224-238 页
    329《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574-575 页
    330 [清]汪辉祖:《学治臆说·断案不如息案》
    331 [美]马丁·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222 页
    33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14 页
    333《金华黄先生文集·叶府君碑》
    334《清圣祖实录》康熙九年冬十月乙酉朔
    335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二十五《教养部》
    336《合江李氏族规·和兄弟》,引自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47-348页
    337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藏,转引自春杨:《晚清乡土社会的民事纠纷调解及其变迁--以徽州私约为起点的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6 届博士论文,第 75-76 页
    338 [日]寺田浩明:“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与对‘法’的理解”,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33 页
    339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5 页
    340 [美]E·A·霍贝尔:《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周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30页
    341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年版,第 97 页
    342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66 页
    343 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3 页
    344 有关中国传统社会习惯法的研究成果,可以参看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湖南出版社 1995 年版
    345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8 页
    346 [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2 页
    3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 538 页
    348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自序,台湾:三民书局 1979 年版
    349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8 页
    350 关于乡规俗例的论述,可以参考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8-43 页
    351 李力:“清代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法商研究》2004 年第 2 期
    352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62-163 页
    353 [日]寺田浩明:“关于清代土地法秩序‘惯行’的结构”,王莉莉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653 页
    354《报告录》,第 207 页
    355《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330 页
    356《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517 页
    357 施沛生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第一编债权,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版
    358《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汇编》(上),第 84-119 页
    359《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576-577 页
    360《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362-364 页
    361 关于清代地方习惯局限性问题研究可以参看[日]寺田浩明:“关于清代土地法秩序‘惯行’的结构”,王莉莉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651-678页
    362 刘广安:《中华法系的再认识》,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44-45 页
    363 安徽《龙溪俞氏宗谱家规》,转引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79 页
    364 江苏昆陵《费氏重修宗谱》卷一,《宗规罚例》,转引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80 页
    365 安徽合肥《邢氏宗谱》卷一,《家规》,转引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89 页
    366 安徽桐城《桐陂赵氏宗谱》卷首,《家约》,转引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89 页
    367 江苏《大港赵氏族谱·凡例》,转引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102 页
    368 浙江萧山《长巷沈氏续修宗谱》卷三十四,《宗约》,转引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104 页
    369 常州《长沟朱氏宗谱》卷二《祠规》,转引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 295-299 页
    370 李力:《清代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法商研究》2004 年第 2 期
    371 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上卷),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53-254 页
    37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286 页
    373 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卷一,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72 页
    
    374 陈琪,《徽州乡规民约中的罚戏条文》,转引自 http://www.xhfm.com/Article/minjian/200602/Article_983.asp
    375 陈琪,《徽州乡规民约中的罚戏条文》
    376 陈琪:《徽州乡规民约中的罚戏条文》
    377 陈琪:《徽州乡规民约中的罚戏条文》
    378 陈琪:《徽州乡规民约中的罚戏条文》
    37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77 页
    380 从此定义中可以看出行规、章程也是属于乡规民约的一种,不过,此处我们将其列出单独进行分析。
    381 [英]S·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张守东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14 页
    38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242-243 页
    383 江苏省博物馆编纂:《江苏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9 年版,第 62 页
    384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378 页
    385 孙丽娟:《清代商业社会的规则与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96 页
    386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382 页
    387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386 页
    388 李启良等整理:《安康碑版钩沉》,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54 页
    389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538-544 页
    390《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77 页
    391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706 页
    392 [日]滋贺秀三:《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6 页
    393 [日]滋贺秀三:《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5 页
    39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151 页
    39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466 页
    396《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78 页
    397 [日]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3-14 页
    398《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15-16 页
    399 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0 页
    400 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0 页
    401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国家与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30 页
    402《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十八册,第 387-394 页
    40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456-457 页
    40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82 页
    40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50 页
    406《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281 页
    407《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283 页
    408 [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
    409 张小也:“明清时期区域社会中的民事法秩序”,《中国社会科学》2005 年第 6 期
    410《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50 页
    411 黄宗智:《清代社会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67 页
    41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59 页
    413 [清]吴宏:《纸上经纶》卷五《禁健讼》
    414 [清]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六《焚尘寄·座箴 》
    415 安徽合肥《邢氏宗谱》卷一,《家规》,转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119 页
    416 安徽桐城《刘氏宗谱》卷一,《家规》,转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第 119 页
    417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第 129页
    418《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08 页
    419《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十三册,第 325 页
    420《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一,《职役考》
    421 詹元相:《畏斋日记》,载《清史资料》第四辑,中华书局 1983 年版,第 198 页
    422《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第 1597 页
    423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18-119 页
    424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20-121 页
    42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55 页
    426《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91-292 页
    427《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65 页
    428 这种“民转刑”的纠纷事例参见《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乾隆刑科题本租佃关系史料之一),中华书局 1982;《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乾隆刑科题本租佃关系史料之二),中华书局 1988 年版。在这两本书中有大量关于这类纠纷的记载。
    429[日]寺田浩明:“权利与冤抑--清代听讼和民众的民事法秩序”,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04 页
    430《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415-416 页
    431《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 576-577 页
    432 [日]夫马进:“明清时代的讼师与诉讼制度”,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92 页
    433 本文使用“民事诉讼规则”这个概念,主要只是出于使用和表达方便的目的。事实上,在清代法律体系中是不存在独立的“民事诉讼规则”。
    434 在清代,对民事诉讼规则各地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称谓:浙江黄岩县称“状式条例”、四川巴县称“告状十四不准”、徽州祁门、黟县称“告状不准事项”、徽州休宁称“词讼条约”。
    435 王钰饮、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一卷,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55页
    436《巴县档案·乾隆朝》卷 87,转引自吴吉远:《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 116-117 页
    437 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34 页
    438 黄宗智在对巴县、宝坻、淡新三地诉状分析后认为:有些规则各县皆一样,有少数条规,则为某地所独有,体现当地衙门的特殊考虑(例如淡新状纸上注明,胥吏人等不得辄令抱告投呈)。参见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08-109 页
    439 [清]吴宏:《纸上经论》卷五《词讼条约》,载郭成伟、田涛点校:《明清公牍秘本五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19-220 页
    440 王宏治:“黄岩诉讼档案简介”,载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51 页
    441 王宏治:“黄岩诉讼档案简介”,载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50 页
    442 《顺天府全宗案卷档案》,法律词讼,转引自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 16 页
    443 [清]曾国藩:《直隶清讼事宜十条》
    444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十一《词讼·考代书立状式》
    445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09 页
    446 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10 页
    447 [清]吴宏:《纸上经论》卷五《词讼条例》
    448《大清律例·刑律诉讼·诬告》
    449《大清律例·刑律诉讼·告状不受理》条例
    450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十一
    451 [清]刘衡:《理讼十条》
    452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96 页
    453 [清]蓝鼎元:《鹿州公案·五营兵食》
    454《清史稿·刑法三》
    455《大清律例·刑律诉讼·教唆词讼》条例
    456《大清律例·刑律诉讼·教唆词讼》条例
    457 转引自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和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54 页
    458 王宏治:“黄岩诉讼档案简介”,载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66 页
    
    459 王亚新:“民事诉讼与发现真实”,《清华法律评论》第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460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和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69 页
    461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35 页
    462 [清]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三一
    463《清穆宗实录》,转引赵晓华:《清代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83 页
    464 [清]包世臣:“为胡墨庄给事条陈清理积案章程折子”,《齐民四术》卷第七下, 中华书局 2001 年版,第251-252 页
    465 《大清律例·刑律诉讼·告状不受理》也有某些关于官员受理民事纠纷的责任范围、职责的规定。如,“斗殴、婚姻、田宅等事,不受理者,各减犯人之罪二等,并罪止杖八十”。条例中也有“如该地方官自理词讼,有任意拖延,使民朝夕听候,以致废时失业,牵连无辜,小事累及妇女,甚至卖妻鬻子者,该管上司即行题参。”“州县自行审理一切户婚田土等项,照在京衙门按月注销之例,设立循环簿,将一月内事件填注簿内,开明已、未结缘由,其有应行展限及覆审者,亦即于册内注明,于每月底送该管知府、直隶州知州查核循环轮流注销。其有迟延不结,蒙混遗漏者,详报督抚咨参,各照例分别议处。”等内容。但有学者指出,清律这方面的某些规定在实际中并没有得到很好遵循,参见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90-101 页
    466 邓建鹏:“讼师秘本与清代诉状的风格--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浙江社会科学》2005 年第 4期
    46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徐廷燮呈为噬修被殴泣求讯追事”,《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33 页
    468 相关研究可以参看徐忠明:“明清诉讼:官方的态度与民间的策略”,《社会科学论坛》2004 年第 10 期
    469 江伟:《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 页
    470《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道光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周志德告状”,第 3-4 页
    471 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05 页
    472 [清]汪辉祖:《续佐治药言·批驳勿率易》
    473 [清]白如珍:《论批呈词》,载《牧令书》卷十八
    474 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相关调查》(前言),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9 页
    475 王宏治:“黄岩诉讼档案简介”,载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相关调查》,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51—52 页
    476 此处案情仅是指诉状中当事人所呈述的案情。
    477 56 号与 36 号案件为同一案件不同当事人的呈词
    478 第 67 号与第 50 号为同一案件不同当事人的呈词
    479 第 77 号与 78 号诉状残缺不全
    480 《大清律例·刑律贼盗·发冢》条例
    481 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7-29 页
    482 [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1-22 页
    483 [美]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三联书局 2001 年版,第 195 页
    484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35 页
    485 引自[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487 页
    486《清史稿》卷三百八十一
    487 [清]方大湜:《平平言》卷三“勿忽细故”
    488《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四十七
    489 [清]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三一
    490《清穆宗实录》,转引赵晓华:《清代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83 页
    491 [清]卞宝第:《通饬结案札》,转引自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98 页
    492 这种观点是基于“经济人”理论提出的,但是现实社会中也存在某些例外情况。如,当“面子”受到极大侵犯时,人们更会考虑尊严的维护而非经济方面的得失,“当其气之所使,往往虽倾家败产而不顾”。不过,这种情况在社会中毕竟是极少数,绝大部分人在做出行为前是会考虑经济得失问题。
    493《报告录》,第 688 页
    494 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张雄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62 页
    495 [清]汪辉祖:《佐治药言·省事》
    496 [清]汪辉祖:《学治续说·宜勿致民破家》
    497 方流芳:“民事诉讼收费考”,《中国社会科学》1999 年第 3 期
    498 [清]汪辉祖:《佐治药言·省事》
    499 [清]武穆滈:《劝息讼说》,《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一百一
    500 有关数据引用自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40-43 页
    501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07-109 页
    502 [清]方大湜:《平平言》卷二
    503 [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26 页
    504 [清]包世臣:“为胡墨庄给事条陈积案弊源折子”,《齐民四术》刑一下,中华书局 2001 年版,第 246-247页
    505《大清律例·刑律诉讼·教唆词讼》规定“内外刑名衙门,务择里民中之诚实识字者,考取代书。凡有呈状,皆令其照本人情词,据实誊写,呈后登记代书姓名,该衙门验明,方许收受。如无代书姓名,即严行查究。”
    506 [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三十六
    507 [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三
    508 [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三十七
    509 [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三十六
    510 [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三十六
    511 [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二十九
    512 [清]郑世任:“为请严禁州县词讼案件需索讼费事奏折”,载吕小鲜、王光越主编《北京审判制度研究档案资料选编》(清代部分)第八册,1999 年内部刊印,第 1108-1109 页,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藏
    513 [清]贺长龄:“整吏治以清政本札”,《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一
    51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43 页
    515 [清]方大湜:《平平言》卷二
    516 [清]王元曦:“禁滥准词讼”,《牧令书》卷十八
    517 [清]谭承祖:“请饬严禁书差肆扰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二
    518 [清]田文镜:《州县事宜》
    519 [清]郑世任:“为请严禁州县词讼案件需索讼费事奏折”,载吕小鲜、王光越主编《北京审判制度研究档案资料选编》(清代部分)第八册,1999 年内部刊印,第 1108-1109 页,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藏
    520 [清]陈宏谋:“分发在官法戒录檄”,《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四
    521 [清]汪辉祖:《学治续说·陋规不宜遽裁》
    522 [清]方大湜:《平平言》卷二
    523《西江政要》卷三十六
    524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十一
    525 [清]汪辉祖:《学治说赘·勤怠之分》
    526 [清]汪辉祖:《佐治药言·词讼速结》
    527 [清]汪辉祖:《佐治药言·勤事》
    528 [美]马丁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254 页
    529 日本学者寺田浩明认为:“纠纷本身一直到双方当事者都在事实状态上接受了判决,即不再争执而按照判决所提示的行为标准行动时才告终。”因此,民事判决缺乏“确定力”。虽然作者这是针对民事判决而言,但也明确提出此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民间调解。参看[日]寺田浩明:“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约’的性质”,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76-177 页
    530 程洁:“从黄岩诉讼档案看清代基层调处的适用”,载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下卷),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11 页
    531 江苏梁津《孙氏家乘》,转引自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46 页
    532 相关内容参看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46-149 页
    533《大清律例·刑律诉讼·子孙违犯教令》:“凡子孙违犯祖父母、父母教令,杖一百。”
    534《报告录》,第 688 页
    
    535《元典章·诉讼·告拦》
    536《皇明制书》,引成化十一年九月七日例
    537 [清]刘衡:《庸吏庸言》
    538《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阻斗争》(下)第 576-577 页
    539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册),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538-544 页
    540 [清]汪辉祖:《学治臆说·初任须体问风俗》
    541 [清]王凤生:《从政要言·治尚明通》,载《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一百一
    542 转自[日]寺田浩明:“关于清代土地法秩序‘惯例’的结构”,王莉莉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652 页
    543 相关内容可以参看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下册),中华书局 1995 年版
    544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9 页
    545《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149-150 页
    546 程洁:“从黄岩诉讼档案看清代基层调处的适用”,载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下卷),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11-212 页
    547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24 页
    548 [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和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67 页
    549 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77 页
    550 [清]徐栋:《保甲书》卷一
    551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二十一
    552《大清律例·户律户役·赋役不均》
    553《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196 页
    554《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199 页
    555 赵连峰:《清代民间调解探析》,中国政法大学 2005 年硕士学位论文,第 28-30 页
    556《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一,《职役考》
    557《中国农村惯行调查》,转引自[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第 123 页
    558《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六册,第 239 页
    559《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223 页
    560 参看赵连峰:《清代民间调解探析》,中国政法大学 2005 硕士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藏
    561 有关中人类型、地位的相关分析可以参考[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第 128-135 页
    56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76 页
    56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 166 页
    564 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上卷),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64-265 页
    56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174 页
    566 邓建鹏:“健讼与息讼--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矛盾解析”,《清华法学》第四辑,第 198 页
    567《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 3 页
    568 [日]寺田浩明:“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约’的性质”,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78 页
    569《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六册,第 304-310 页
    570 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上卷),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52-253 页
    571 [清]蓝元鼎:《鹿洲公案·五营兵食》
    572 [清]李渔:“论一切词讼”,载《皇朝经世文编》卷九十四
    573 [清]吴宏:《纸上经论》卷五《词讼条约》
    574 [清]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六《焚尘寄·座箴》
    575 [清]廖腾煃:《海阳纪略》卷下《两江总制傅、安徽巡抚江详文》
    576 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06-307 页
    577《清咸丰六年九月初二祁门王洪锦等同心合文契》,转引自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46 页
    578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77 页
    579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24-225 页
    580 [日]寺田浩明:“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与对‘法’的理解”,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33-134 页
    581 [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07-130 页
    582 易平:“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判制度的论争”,《中外法学》1999 年第 3 期,第 113 页
    583 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04 页
    584 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7 页
    585 从清代档案中可以看到非常多的民事纠纷在官府受理后通过民间调处达成和息,并向官府请求销案,而州县官府对此一般也是予以支持的。但清代也有个别官员认为凡是官府已经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就不应该准予和息销案,如清代刘衡认为:“一状不轻准,准则必审,审则断不许和息也。民间细故,或两造关系亲邻,其呈词原不宜轻准,诚以事经官断则曲直判然,负者不无芥蒂,往往有因此构怨,久而酿祸者,不但耗费民财已也。其有不能不准之案,既经批准,即应唤来审讯,实者究治,虚者坐诬,断断不准告息。盖一准告息则讼棍逆知状可息销,便敢放心告状,即使凭空结撰,概属虚词,但须於临审之前数刻,一纸调停,事即寝息,其诡秘之情形,鬼蜮之伎俩,官既未讯,无由得知。彼诬告者,竟终其身无水落石出之时,讼案之所以日滋,讼师之所以肆毒,未必不由於此。州县官既准之词,不许告息,其亦息讼而杜诬告之道乎?”[清]刘衡:《议覆理讼章程书》,载《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一百二
    586 [清]刘衡:《庸吏庸言》
    587 转引自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上卷),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4页
    588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和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30 页
    589 例如,有学者对清代“丧娶、收继”行为的分析中就揭示出民间与官方对此行为的不同态度,参看王志强:“清代的丧娶、收继及其法律实践”,王志强:《法律多元视角下的清代国家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590《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88 页
    591《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第 273-274 页
    592 对黄宗智提出清代司法中“第三领域”的观点,笔者并不认同。通过对清代司法档案的分析,黄宗智认为的那种“正式性审判”与“非正式性调解”的对立性区别,在笔者看来是并不存在的。不过,黄宗智提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官方与民间之间的沟通,共同促成纠纷的解决还是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593 参看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和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07-130页
    594 陈显远:《汉中碑石》,四川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293-294 页
    595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20-121 页
    596 [日]滋贺秀三:“清代州县衙门诉讼的若干研究心得--以淡新档案为史料”,载刘俊文等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法律制度),中华书局 1992 年版,第 539 页
    597 郝秉键:“晚明清初江南‘打行’研究”,《清史研究》2001 年第 1 期
    598 [日]滋贺秀三:“清代州县衙门诉讼的若干研究心得--以淡新档案为史料”,载刘俊文等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法律制度),中华书局 1992 年版,第 539 页
    599 方流芳:“民事诉讼收费考”,《中国社会科学》1999 年第 3 期
    1. 四川大学历史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四川大学出版社 1989年版
    2. 四川大学历史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四川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
    3. 《清代巴县档案选编》(乾隆卷),档案出版社 1991 年版
    4. 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编:《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齐鲁书社 1979 年版
    5. 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
    6. 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7.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合编:《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上、下),中华书局 1979 年版
    8.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中华书局 1982 年版
    9.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中华书局 1988 年版
    10. 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1年版
    11. 田涛等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12. 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黄山书社 1997 年版
    13. 郭成伟等点校整理:《明清公牍秘本五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14. 胡旭晟等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5.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下),中华书局 1995 年版
    16. 陈全伦等主编:《徐公谳词--清代名吏徐士林判案手记》,齐鲁书社 2001 年版
    17. 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 1959 年版
    18. 胡星桥、邓又天主编:《读例存疑点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19. [清]吴坛:《大清律例通考》,马建石、杨育棠校注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20. 吕小鲜、王光越主编:《北京审判制度研究档案资料选编》(清代部分),1999年内部刊印,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藏
    21.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历史研究所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 1987 年版
    22. 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辑组编:《皇明制书》,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8 年版
    23. 《大清律例》,田涛、郑秦点校本,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4. 黄时鑑:《元代法律资料缉存》,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8 年版
    25. [清]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台北:文海出版社 1972 年版
    26. [清]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台北:新兴书局 1965 年版
    27. [清]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 1972 年版
    28. [清]万维翰:《幕学举要》,光绪十年刊本
    29. [清]刘兆麟:《总制浙闽文檄》,康熙十一年刊本
    30. [清]廖腾煃:《海阳纪略》,康熙三十二年刊本
    31. [清]崔述:《无闻集》,民国十三年影印本
    32.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康熙三十八年金陵濂溪书屋刊本
    33. [清]徐栋:《保甲书辑要》,同治十二年羊城书局版
    34. [清]徐栋:《牧令书》,道光二十八年刊本
    35. [清]詹元相:《畏斋日记》,《清史资料》第四辑,中华书局 1983 年版
    36. [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官箴书集成本
    37. [清]蓝鼎元:《鹿州公案》,刘鹏云、陈方明译,北京:群众出版社 1985 年版
    38. [清]汪辉祖:《佐治药言》、《学治臆说》、《学治续说》、《学治说赘》,官箴书集成本
    39. [清]刘衡:《蜀僚问答》、《庸吏庸言》、《州县须知》,官箴书集成本
    40. [清]包世臣:《安吴四种》,清同治十一年刊本
    41. [清]方大湜:《平平言》,官箴书集成本
    42. [清]柳堂:《宰惠纪略》,官箴书集成本
    43. [清]田文镜:《州县事宜》,道光八年刊本
    44. [清]戴兆佳:《天台治略》,官箴书集成本
    45. [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广州古籍书店影印本
    46. [清]包世臣:《齐民四术》,中华书局 2001 年版
    47. 《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台北:文海出版社 1969 年版
    48. 《史记》、《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49. 《新元史》,中国书店 1988 年版
    50.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
    51. 《日知录集释》,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0 年版
    52. 《老子》,诸子集成本
    53. 《仪礼》、《论语》,十三经注疏本
    54. 《清实录》,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1.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2. 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3. 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4. 张晋藩:《中国民法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
    5. 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2 年版
    6. 张晋藩:《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巴蜀书社 1999 年版
    7. 刘广安:《中华法系的再认识》,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8.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
    9.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0. 张兆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岳麓书社 2005 年版
    11. 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
    12. 朱勇:《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13.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4. 王日根:《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 2005 年版
    15.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和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16.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17. 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8. 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 年版
    19. 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
    20. 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2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 1981 年版
    22.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23. 叶孝信:《中国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
    24. 孔庆明:《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
    25. 郭建:《中国财产法史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26. 郭建:《帝国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学林出版社 1999 年版
    27. 王晴佳、古伟瀛:《后现代与历史学--中西比较》,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28. 徐忠明:《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29. 徐忠明:《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30. 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 1988 年版
    31. 萧一山:《清代通史》(一),中华书局 1986 年版
    32. 范愉:《司法制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33. 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34. 章武生、左卫民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导论》,法律出版社 1994 年版
    35.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
    36.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
    37.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38. 吴吉远:《清代地方政法的司法职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39. 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台北:文史哲出版社 1982 年版
    40. 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们出版社 1991 年版
    41.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 1979 年版
    42. 张研、牛贯杰:《19 世纪中期中国双重统治格局的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4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44.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 1935 年版
    45. 施沛生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版
    46. 孙丽娟:《清代商业社会的规则与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47.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山东人民出版社 1989 年版
    48. 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49. 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50. 陈显远:《汉中碑石》,四川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
    51. 李启良等整理:《安康碑版钩沉》,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
    52. 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张雄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53. 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
    54. 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55. 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湖南出版社 1995 年版
    56. 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57. [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年版
    58.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2000 年版
    59. [美]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年版
    60. [美]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年版
    61. [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62. [英]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等译,华夏出版社 2002 年版
    63. [美]E·A·霍贝尔:《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周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64.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
    65. [英]S·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律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张守东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66. [美]马丁·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67. [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68.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4年版
    69. [英]莱芒·道逊:《中华帝国的文明》,金星男译,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4 年版
    70. [美]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三联书局 2001 年版
    71.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72. [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73.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年版
    74.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1. 赵连峰:《清代民间调解探析》,中国政法大学 2005 年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藏
    2. 春杨:《晚清乡土社会的民事纠纷调解及其变迁--以徽州私约为起点的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6 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藏
    3. 张晋藩:“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通论”,《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 年第 3 期
    4. 张晋藩、汪世荣、何敏,“论清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几个问题”,《政法论坛》1992年第 5 期
    5. 刘广安、李存棒:“民间调解与权利保护”,载刘广安著:《中华法系再认识》,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6. 刘广安:“法史学著作的典范--读《中国家族法原理》”,载《清华法治论衡》第五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7. 刘广安:“中国法史学基础问题反思”,《政法论坛》2006 年第 1 期
    8. 胡旭晟、夏新华:“中国调解传统研究--一种文化的透视”,《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年第 4 期
    9. 孔祥雨、张秋敏:“清代调处制度”,《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年第6 期
    10. 刘婷婷:“浅议清代的调解制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 年第 6 期
    11. 曹培:“清代州县民事诉讼初探”,《中国法学》1984 年第 2 期
    12. 左卫民等:“中国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论纲--以明清为契入点”(上、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 年第 6 期和 2004 年第 1 期
    13. 段自成:“明清乡约的司法职能及其产生原因”,《史学集刊》1999 年第 2 期
    14. 胡中生:“凭族理说与全族谊--以清光绪年间黟县宏村汪氏店屋互控案为例”,《济南大学学报》2005 年第 6 期
    15. 刘敏:“论传统调解制度及其创造性转化--种法文化学分析”,《社会科学研究》1999 年第 1 期
    16. 胡志斌、欧元雕:“论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及其保护权利的局限性”,《皖西学院学报》2005 年第 4 期
    17. 徐忠明:“清代民事审判与‘第三领域’及其他—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评议”,载韩延龙主编:《法律史论集》第 3 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18. 徐忠明:“小事闹大与大事化小:解读一份清代民事调解的法庭记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 年第 6 期
    19. 徐忠明:“明清诉讼:官方的态度与民间的策略”,《社会科学论坛》2004 年第10 期
    20. 王志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反思与法律多元的视角”,王志强著《法律多元视角下的清代国家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21. 王志强:“略论本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李贵连著《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22. 王志强:“中国法律史研究取向的回顾与前瞻”,《中西法律传统》(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23. 吴吉远:“试论清代吏、役的作用和地位”,《清史研究》1993 年第 3 期
    24. 胡东兴:“元朝‘社’的职能考辨”,《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 年第 4 期
    25. 李银河:“论村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1993 年第 5 期
    26. 潘度文:“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社会基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 年第 1 期
    27. 李力:“清代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法商研究》2004 年第 2 期
    28. 陈琪:《徽州乡规民约中的罚戏条文》,转引自 www.xhfm.com/Article/minjian
    29. 王宏治:“黄岩诉讼档案简介”,载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30. 王亚新:“民事诉讼与发现真实”,载《清华法律评论》第 1 辑,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31. 邓建鹏:“讼师秘本与清代诉状的风格—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浙江社会科学》2005 年第 4 期
    32. 邓建鹏:“健讼与息讼—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矛盾解析”,《清华法学》第四辑
    33. 邓建鹏:“健讼与贱讼:两宋以降民事诉讼中的矛盾”,《中外法学》2003 年第6 期
    34. 方流芳:“民事诉讼收费考”,《中国社会科学》1999 年第 3 期
    35. 程洁:“从黄岩诉讼档案看清代基层调处的适用”,载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下卷),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36. 易平:“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判制度的论争”,《中外法学》1999 年第 3 期
    37. 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法学研究》1997 年第 6 期
    38. 黄友良:“四川同乡会馆的社区功能”,《中华文化论坛》2002 年第 3 期
    39. 谭红:“试论清代前期重庆地区的行帮组织”,《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5 期
    40. 高寿仙:“帝制中国晚期的民事法律、审判与调解”,《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 1 期
    41. 张小也:“明清时期区域社会中的民事法秩序”,《中国社会科学》2005 年第 6期
    42. 雷家宏:“北宋至晚清民间争讼解决方式的文化考察”,《船山学刊》2003 年第4 期
    43. 周远廉:“清代前期的土地买卖”,《社会科学辑刊》1984 年第 6 期
    44. 张研:“清代中后期中国基层社会组织的纵横依赖与相互关系”,《清史研究》2000 年第 2 期
    45. 连宏:“儒家的和谐观与中国传统调解制度”,《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 2 期
    46. 马敏:“商事裁判与商会--论晚清苏州商事纠纷的调处”,《历史研究》1996 年第 1 期
    47. 龙大轩:“十九世纪末地方法律实践状况考”,《现代法学》2002 年第 3 期
    48. 邓红蕾、胡海洋:“乡土社会调解的法律文化学思考”,《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6 期
    49. 占锦:“中国传统调解制度的运行机制及其特点”,《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 4 期
    50. [日]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作为法源的习惯”,载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51. [日]滋贺秀三:“清代州县衙门诉讼的若干研究心得”,姚荣涛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法律制度),中华书局 1992 年版;
    52. [日]滋贺秀三:“诉讼案件所再现的文书类型--以“淡新档案”为中心”,林乾译,载《松辽学刊》(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 第 1 期
    53. [日]寺田浩明:“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对“法”的理解”、“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约”的性质”、“权利与冤抑--清代听讼和民众的民事法秩序”,载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54. [日]寺田浩明:“关于清代听讼制度所见“自相矛盾”现象的解释--对黄宗智教授的“表达与实践”理论的批判”,邓芙蓉译,载《私法》第 4 辑第 2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5. [日]寺田浩明:“中国清代的民事诉讼与“法之构筑”--以<淡新档案>的一个事例为素材”,李力译,《私法》第 6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56. [日]寺田浩明:“关于清代土地法秩序“惯行”的结构”,王莉莉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版;
    57. [日]寺田浩明:“清代民事审判与西欧近代型的法秩序”,潘健译,载《中外法学》1999 年第 2 期《关于清代的民事法》,范愉译,《学人》第十五辑,1--27页,江苏文艺出版社 2004 年 4 月
    58. [日]寺田浩明:“清代民事审判:性质与意义--日美两国学者之间的争论”,王亚新译,《北大法律评论》(1998)第 1 卷第 2 辑
    59. [美]黄宗智:“中国法律制度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研究”,《比较法研究》2000 年第 1 期
    60. [日]宫崎市定:“清代的胥吏与幕友”,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明清卷),栾成显、南炳文译,中华书局 1993 年版”
    61. [日]中岛乐章:“明代后期徽州乡村社会的纠纷处理”,载《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明清卷》,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62. [日]夫马进:“明清时代的讼师与诉讼制度”,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63. [美]罗伯特·F·尤特:“中国法律纠纷的解决”,周红译,《中外法学》1990 年第 2 期
    64. [美]杰罗姆·艾伦·柯恩:“现代化前夕的中国调解”,王笑红译,载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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