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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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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环境问题发生的原因有三种理论:技术论、制度论和文化论。技术论认为,技术或者因为其变成独立于人类的力量,或者被人类不当使用造成环境问题;制度论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都可能导致环境问题;文化论认为,西方文化的外向性和侵略性是环境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道德、宗教和法律都是因应环境问题的策略。道德和宗教与法律在规则基础、规则原则和功能以及调整对象方面存在差异。法律相对于道德和宗教而言,其行为要求水准比较低,容易为人们共同接受成为社会存在的基础。法律不是针对人的内心,而是针对人的行为,不是消灭利益冲突,而是正视冲突并寻求解决冲突的办法。
     环境法学界缺乏对环境法正当性的整体和系统研究,往往把环境权理论、环境伦理学(特别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经济学分析以及环境正义理论等作为环境法正当性的依据。环境权理论经过法律实践的发展没有得到采纳,生态哲学与法律性格格格不入而难以成为法律实践的指导,经济学的效率不是法律的首要价值,环境正义理论适用范围的狭窄决定其难以全面诠释环境法。环境法作为应对环境问题的长久之计必然面临正当性的质疑。
     对法律的正当性论证路径主要有契约论、自然法理论、人权理论、正义论。契约论只是论证法律产生形式的正当性而非法律内容的正当性;自然法的来源过于神秘,内容缺乏统一性和绝对性,其内容的永恒性也难以解释法律的进化特征;人权观受到政治干扰不够客观,而且人权是正义的落实而非正义的源头。正义论才是解释法律正当性的最佳理论。
     正义对法律内容的要求以人的需求为起点。人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产生利益,每个人在利益追求上有差异,但利益客体对每个人都有用。每个人都可以利用这些利益客体追求各自的利益。利益客体相对于人的需求具有稀缺性。对利益客体的追逐必然产生冲突。贯彻了正义的法律是解决利益冲突的工具。正义概念的核心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正义的内容是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罗尔斯两个正义的原则解决基本自由、经济社会权利的分配。基本自由按照成员资格平等分配,经济社会权利按照贡献实行差别分配,当然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机会平等和有利于最少受惠者。差别原则包括按照需要分配的原则,按照品德、才能分配的原则,按照贡献分配的原则。真正的公正原则只有贡献原则(包括德才原则)。关于权利的内容有自由说和利益说之分,财产权的本质是自由,人身权的本质是利益。从终极意义上看,法律是施加义务而非保护权利,权利只是设定义务的方式之一。法律对利益客体的分配思路是优先设定权利,难以设定权利的,就直接分配利益客体或者设定义务。
     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客体即基本有用物品有环境资源和环境安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对环境资源的所有权的分配不如对开发使用权的分配重要,而在发放开发使用权之前对环境资源用途的规划则最为重要,环境保护最关注环境资源的用途而非其权利归属。国家一般将自然资源开发权和排污权分配给企业,分配原则首先是按照贡献原则,其次是德才原则。环境安全则实行平等分配。义务分配的顺序是:如果能确定具体污染者是谁,适用污染者负担原则,如果不能确定具体污染者,但可以确定污染者的范围,便适用集体负担原则,如果污染者的范围也无法确定,自然无使用污染者负担原则和集体负担原则的余地,只能由共同体的全体成员来负担。对义务人课以义务的程度必须遵循比例原则。国家除了具有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义务外,还有维护最低环境质量的积极义务,甚至在条件许可时,即使在最低环境质量实现后还有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义务。基本环境权是度量国家环境资源法律义务的标准。基本环境权无论如何必须得到保护。基本环境权属于基本自由,不能与其他权利和利益交易。基本环境权公权化只有政治障碍,没有法律障碍。
     即便对自然资源设定权利,公法也施加给权利人大量法律义务。制度选择很大程度上是义务的分配。控制环境风险的制度有四项:市场力、政府管制、侵权法或普通法责任和社会保险。每种制度并非完美无缺,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边界、优点和缺点。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以实现环境法的目的。每项制度发挥的作用取决于问题的特征。在进行制度工具的选择时,存在以下两个层次的判断。第一,是选择管制还是侵权法或普通法责任制度?第二,如果选择管制,如何确定管制方式?一旦决定某个问题需要采取环境管制,至少必须面对三个问题:(1)管制对象是什么?(2)管制的判断依据是什么?(3)具体的管制措施是什么?给个人施加法律义务的环境法制度工具的选择主要依据是效率,但环境保护的目的和给谁施加法律义务则由正义决定。
The theories about the causes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clude three kinds: the technology theory, the institution theory, the culture theory. According to the technology theory, either technology as an power independent from human or improper using technology cause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ccording to the institution theory, capitalism or market failure or government failure caus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e view of culture, western culture's ambitiousness and aggressiveness is the fundamental cause. Morality, religion and law as the social control instruments are the solutions to environmental problems. Law is different from morality and religion in rule basis, rule principle and function, and rule target. Law that is easy to be accepted as the basis of social existence by community members should have lower action requirement level than morality and religion. Law acts on person's action, not idea, devotes itself to solve the existing interest conflict, not eliminate the interest conflict from person's idea.
     The domain of environmental law lacks the integrated and systematic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law's justification. Although some theories make some efforts to justify environmental law, they are full of loopholes. The environmental right theory all the time has not been accepted by legal practice. The ecological philosophy is different from law's nature and can not become the guidance of environmental law. Efficiency of economics is not the supreme value of law.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theory is very limited and can not justify all environmental law's field. Environmental law as an long-term not short-term strategy need its justification. However, this question is not yet solved.
     The theories on justifying law mainly includes the contract theory, the natural law theory, the human right theory, the justice theory. The contract theory just justifies the law-making procedure not the contents of law. The natural law theory origins from the mystery whose contents lack the uniformity and absoluteness, is hard to explain law's development. Human right's point of view is not objective, influenced by political position. In addition, human right is after justice in logic and is specification of justice. The justice theory is the best theory on justifying law.
     The justice theory begins from the individual demand. Interest origins from the dissatisfied demand. Each person has different interests. However, interest objects are useful for each person. Each person can use these interest objects to seek respective interests. Interest objects are scarce for demand. Seeking interest objects leads to conflict. Law of justice is the solution to interest conflict. The essence of the concept "justice " is "giving every man his due". The contents of justice are exchanging interest and damage equally. John. Rawls's two justice principles discuss distributing fundamental liberties and economic social rights. Fundamental liberties are distributed according to equal principle. The distribution of economic social rights is unequal and different. The different principle should meet two preconditions: chance equality and benefiting least-favored-man. The different principles include demand principle, merit and ability principle, contribution principle. Real justice principle is contribution principle(including merit and ability principle). The understandings of content of right include two kinds: liberty and interest. The essence of property right is liberty, the essence of personal right is interest. The process of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 objects is defining right firstly, and then designing obligation. If it is difficult to define right, law will directly distribute interest objects.
     Primary goods, namely, interest object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re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ecurity. At an angl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ow to use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is the most important, who are granted to use licenses(use right) is the second most important, who has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property is not very important. State distributes development right and discharge right (two use rights) to enterprises. The distribution principles is contribution principle firstly, and then merit and ability principle secondly. Environmental security is distributed according to equal principle. The sequence of obligation's distribution reads as follows. If the polluters can be identified,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will be applied. If the polluters can not be identified and the scope of potential polluters can be identified, group pays principle will be applied. If the scope of potential polluters can not be identified, state pays principle will be applied. Obligations are exert on persons according to proportion principle. State has legislation obligation, judicial obligation, enforcement obligation, obedience obligation. In addition, state has positive obligation that are maintaining fundamental available environmental quality, even improving environmental quality after fundamental available environmental quality is met if state has enough ability. Fundamental environmental right is the standard that is used to define state's obligation. Fundamental environmental right should at any rate be protected. Fundamental environmental right belongs to fundamental liberty, can not be exchanged with other rights and interests. State has legal obligation to maintain citizens' fundamental environmental right. Arranging fundamental environmental right as public right has no legal barrier but political barrier.
     Even though law designs rights to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there are a lot of legal obligations with rights. Institutional choice is mainly obligation's distribution. Four institutional instruments may be used to control environmental risk: market forces, government regulation, torts or common law liability, and social insurance. Each instrument has own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limitation. These four institutional instruments are best viewed as discrete alternatives, but rather as part of a web of societal responses to environmental problems. Which one is better depends upon the nature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 Institutional choice experiences two steps. The first is deciding which one is proper, torts or common law liability, or regulation. The second step is deciding which regulatory instrument is proper if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is adopted. In second step, at least three important questions must be confronted: (l)what conduct or activity should be targeted? (2)On what basis should judgments be made about how that conduct should be altered? (3)What form of regulation should be employed in an effort to alter that conduct. However, institutional choice, namely, designing obligations on private party should obey efficient principle, but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and who should burden obligations should be decided by justice.
引文
①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95. 2001年版,第146-166页。在此姑且不论,或者说笔者在人口一定的前提下考虑环境问题的对策。
    ①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载韩德培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16页。
    ②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载韩德培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18页。
    ①[日]庄司光、宫本宪一:《可怕的公害》,岩波书店,1964年版,第139-140页,转引自[日]岩佐茂:《环境的思想》,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21页。
    ②[日]宫本宪一:《环境经济学》,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6页。
    ③参见[日]宫本宪一:《环境经济学》,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82-285页。
    ④参见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3-63页。
    ①[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519页。
    ①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4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页。
    ③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4页。
    ④参见:罗国杰主编《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
    ①林娅:《环境哲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54页。
    ②杨通进:《走向深层的环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6-57页。
    ③参见杨通进:《走向深层的环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4页。
    ①本源上法律是义务本位,在实现义务本位时,并不妨碍运用设定权利的方式,对某人行为的限制,最有效的方法是设定他人的权利,他人自觉维护权利的行为是对本人行为限制的最小成本的方法。
    ②在中世纪,宗教侵入公共领域,支配人们的公共生活。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国家将宗教驱逐回个人领域。
    ③[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①[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6-17页,转引自付子堂:《法律功能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页。
    ①Vgl.Hoppe/Beckmann,Umweltrecht,1998,§ 1 Rdnr.37f.转引自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②有关环境风险参见唐双娥:《环境法风险预防原则研究——法律与科学的对话》,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
    ③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④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①参见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13页,第74-78页,第113-114页,第82-85页。
    ②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③参见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212页。
    ④参见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47.
    ⑤王蓉:《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摘要第1页。。
    ①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13页,第74-78页,第113-114页,第113-114页。
    ①这里指没有成功的先例以环境权的名义获得法律保护,并不排除有些法律对环境权事实上提供保护,例如相邻关系可以保护安宁权,安宁权被认为是环境权的子权利。
    ②[法]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8页。
    ③[法]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④[斯里兰卡]C.G.威拉曼特里编:《人权与科学技术发展》,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230页。
    ①[日]原田尚彦:《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①参见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载韩德培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00-363页。
    ①Louis P.Pojman:Ethical Theory: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USA 1995 P.50转引自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78页。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3-374页。
    ③[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页。
    ①张恒山:《法理要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页。
    ②[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06页。
    ③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9页。
    ④李启家:《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载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190,2007年1月28日登录。
    ①[美]曼昆:《经济学基础》(第二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3年版,第220-221页。
    ①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31页。
    ②参见[美]加勒特·哈丁:《公地的悲剧》,载[美]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编:《珍惜地球》,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46-166页。
    ①[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30页。
    ①Institute of Medicine:Toward Environmental Justice,P.1,National Academy Press,Washington,D.C.1999转引自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3-74页。
    ②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6-17.
    ①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38.
    ②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7-18.
    ①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38-39.
    ①参见盛洪:《治大国若烹小鲜》,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0页。
    ①参见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65-169页。
    ②[英]弗雷得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页。
    ③[英]弗雷得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152页。
    ④The Summa Theologica of St Aquinas,Vol 2,P.217.,转引自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7页。
    ①[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页。
    ②常健:《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
    ③常健:《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8-69页。
    ④例如,格老秀斯将自然法的原则归纳为各有其所有、各偿其所负,霍布斯在罗列了13条自然法后,将其概括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洛克则将其阐述为无害于他人和在自我保存的前提下,尽量保存其余的人类。
    ①参见[英]R.J.文森特:《人权与国际关系》,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5页。
    ②[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③张恒山:《法理要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2页。
    ④[美]麦金太尔:《德行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①[美]迈克尔·沃尔泽:序言,第7页,载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②阮青:《价值哲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③参见杨春贵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52-53页。
    ①参见董炯:《国家、公民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09页。
    ③阮青:《价值哲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9页。
    ⑤[捷]奥塔·锡克:《经济-利益-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3页。
    ①参见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1-67页。
    ②参见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9-71页。
    ①[美]弗兰克·G.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页。
    ③参见张宏生、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1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页,转引自付子堂:《法律功能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
    ②[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9页。
    ①张恒山:《法理要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4页。
    ③[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5页。
    ④张恒山:《法理要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3页。
    ⑤[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①参见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02页。
    ②《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03页,转引自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03页。
    ③《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01页,转引自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03页。
    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页。
    ⑤参见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06-307页。
    ①参见何怀宏:《公平的正义》,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7-49页。
    ②参见何怀宏:《公平的正义》,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1页。
    ③[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02页。
    ④该观点的具体论证可参见石元康:《罗尔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8-124页。
    ⑤这是香港学者石元康的译法,大陆学者何怀宏翻译为基本的善。
    ⑥[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2页。
    ①[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②[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1页。
    ③何怀宏:《公平的正义》,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页。
    ①参见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50页。
    ①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351页,转引自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②参见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③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29页。
    ④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34页。
    ①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302页。
    ②董保华等:《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页。
    ③王振东:《自由主义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8页。
    ④[英]伯林:《自由论》,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①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2-303页。
    ②[法]莱翁·狄骥:《宪法论》(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00页,转引自董保华等:《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页。
    ③彭诚信:《权利和正义的基点:权利以及正当性评价》,载宋显忠主编:《部门法哲学讲座》(第一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④[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
    ⑤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7页。
    ①[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
    ②[法]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页。
    ①李启家、李丹:《环境法的利益分析之提纲》,载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276,2007年1月28日登录。
    ②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9页。
    ③[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
    ①阿兰·兰得尔:《资源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47页,转引自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9页,转引自付子堂:《法律功能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
    ③参见张恒山:《义务先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①[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5页。
    ②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1页。
    ③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5页。
    ①消极义务相对于积极义务而言,更容易被注意并履行。
    ①参见[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①这里的强制的权限是指对可能侵犯权利的任何人施加强制的权限。
    ②[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4页。
    ①《环境保护法》第2条。
    ①参见张象枢主编:《环境经济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①[美]弗兰克·G.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②Christian Bay,The Structure of Freedom(Stanford,1958),P.19:“安全所指的乃是享受其他价值在时间上的真实的或被认知的延伸的可能性”。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页。
    ③张恒山:《法理要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7页。
    ①H.Maslow,Motivation and Personality,2nd ed.1970,New York,P.40,转引自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7页。
    ①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②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转引自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其他四项分别是建设法制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稳定,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
    ③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页。
    ④参见陈清秀:《依法行政与法律的适用》,载翁岳生编:《行政法》(上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页。
    ①参见[德]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②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4-85页。
    ①[英]休谟:《人性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30页。
    ①[荷]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5页。
    ①参见刘保玉:《物权体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9-40页。
    ②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①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02页。
    ②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02页。
    ③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98页。
    ④参见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06页。
    ⑤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9页。
    ⑥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3页。
    ⑦[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①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84页。
    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条。
    ③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27页。
    ④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45页。
    ⑤吴清旺、贺丹青:《物的概念与财产权立法构造》,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
    ⑥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2页。
    ①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②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6页。
    ①参见张文显:《财产法的合法性基础——财产法的核心哲学》,载宋显忠主编:《部门法哲学讲座》(第一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②[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9页。
    ③[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9页。
    ④[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6页。
    ①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02页。
    ②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03页。
    ③林柏璋:《台湾水权及其法律性质之探讨——公水之特许使用》,载《台湾水利》,第49卷第3期,2001年9月,第99页。转引自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④李惠宗:《公物法》,载翁岳生编:《行政法》(上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72页。
    ①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19页。
    ②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11-318页。
    ①参见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241页。
    ②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3页。
    ③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④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4页。
    ①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10页。
    ①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43-44.
    ②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2页。
    ①傅昆成等编译:《美国宪法逐条释义》,台北123资讯有限公司出版,1991年版,第120-121页。
    ②[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86页。
    ③[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5页。
    ④参见[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87页。
    ①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
    ②参见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页。
    ③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8页。
    ④以下相关内容参见李惠宗:《公物法》,载翁岳生编:《行政法》(上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77-493页。
    ①[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05页。
    ②[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15页。
    ①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②[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65页。
    ①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页。
    ②参见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页。
    ③周珂、高桂林、王权典主编:《突破绿色壁垒方略——企业环保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页。
    ①[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
    ②[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83-84页。
    ③Charles Fried,Right and Wrong(Cambridge,Mass.,1978),P.122。转引自[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83页。
    ①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3页。
    ②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①参见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②参见[美]赫尔曼·E.戴利:《论作为生命科学的经济学》,载[美]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编:《珍惜地球》,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92页
    ③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页。
    ④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页。
    ①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6-371页。
    ②参见[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197页。
    ③参见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1页。
    ①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6页。
    ②参见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7页。
    ③于安编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①事实行为一般指不发生法律效果,或虽发生法律效果,但效果的发生系于外界事实状态,而不是行政权的心理作用。
    ②[日]原田尚彦:《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页。
    ③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页。
    ①[日]原田尚彦:《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156页。
    ②[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68页。
    ①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124页。
    ②参见李修棋:《环境权制度化的困境及其出路》,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5月,第32-33页。
    ③运用私法可以为环境权提供事实上的保护,但不是以环境权的名义。相邻关系是一例。另外,还可以运用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侵权责任予以保护。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2项仿德国民法规定:“违反保护他人法律者,推定其有过失。”该规定被有些学者理解为权利之外的利益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其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并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笔者以为,环境权在此可以作为权利之外的利益纳入法律保护,不过不是以环境权的名义,并且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具体参见王泽鉴:《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8-200页。环境权的私权化因环境权客体不可能成为私权客体而无法践行,但不意味着环境权就不能受到私法保护,环境权在事实上可以通过上述两种途径获得一定的私法保护。
    ①朱春玉:《环境权范畴研究评述》,《山西师大学报》,2003年第3期。
    ②王和雄:《公权理论之演变》,《政大法学评论》(台湾地区),第43期。
    ①于安编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②[德]约阿希姆·拉德卡:《自然与权力》,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6页。
    ③夏勇:《乡民公法权利的生成》,载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43页。
    ④安宁权系公民享有的免受电波、噪声和振动等污染的权利。
    ①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②[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7页。
    ①[法]莱翁·狄冀:《宪法论》(第一卷),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73-474页。转引自董保华等著:《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5页。
    ②夏勇:《乡民公法权利的生成》,《走向权利的时代(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40页。
    ③蔡守秋:《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①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41-42.
    ①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0页。
    ②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42.
    ①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85.
    ②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12.
    ③[德]约阿希姆·拉德卡:《自然与权力》,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9页。
    ④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45.
    ①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29-130.
    ②Thomas F.P.Sullivan,editor Emeritus,Environmental Law Handbook,the Scarecrow Press,Inc.,eds 2005,P.8.
    ③[德]约阿希姆·拉德卡:《自然与权力》,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2页。
    ④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45.
    ①Robert L.Glicksman,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Protection:Law and Policy,ASPEN,eds 2003,P.465-466
    ②这是相对于压制型法、自治型法而言的第三种类型的法,这种划分的依据是对法律自身的完整性和法律对社会的开放性之间冲突的不同态度,压制型法崇尚法的开放性,具各恣意的特征,自治型法强调法的完整性甚至封闭性,追求结果的确定性和形式理性,回应型法则试图缓解上述的紧张关系,回应型的法不仅把握保持其完整性所不必可少的东西,还要考虑在其所处环境下的各种新生力量,实际上是法社会学的一个流派,请参见[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45-46.
    ①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14-115.
    ②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44.
    ③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28-131.
    ①Thomas F.P.Sullivan,Editor Emeritus,Environmental Law Handbook,the Scarecrow Press,Inc.,eds 2005,P.11-24.
    ②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68-69页。
    ①参见李亚虹:《美国侵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页。
    ②王晓丽:《论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例》,载《法学论坛》(山东),2005年第5期,第50页。
    ③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30.
    ④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①[法]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8页。
    ①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页。
    ②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12-113.
    ①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12.
    ①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46-48.
    ①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P.48-50.
    ②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15-116.
    ①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21-131.
    ①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31-133.
    ①参见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59-360页。
    ①参见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75-78.
    ①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2页。
    ②参见[]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①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P.115-116.
    1.Robert V.Percival,Christopher H.Schroeder,Alan S.Miller,etc,Environmental Regulation:Law,Science and Policy.ASPEN,fourth edition,2003.
    2.[美]保罗·R.埃利希、安妮·H.埃利希:《为什么不是每个人都和我们一样震惊》,载[美]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编:《珍惜地球》,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3.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载韩德培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日]岩佐茂:《环境的思想》,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
    5.[日]宫本宪一:《环境经济学》,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版。
    6.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7.[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8.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罗国杰主编《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2.林娅:《环境哲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杨通进:《走向深层的环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4.[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5.[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付子堂:《法律功能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7.唐双娥:《环境法风险预防原则研究——法律与科学的对话》,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18.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9.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0.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1.王蓉:《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2.[法]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3.[斯里兰卡]C.G.威拉曼特里编:《人权与科学技术发展》,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
    24.[日]原田尚彦:《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5.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6.张恒山:《法理要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7.[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28.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9.李启家:《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载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190,2007年1月28日登录。
    30.[美]曼昆:《经济学基础》(第二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3年版。
    31.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2.[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33.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4.James Salzman and Barton H.Thompson,Jr,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Foundation Press,eds 2003.
    35.盛洪:《治大国若烹小鲜》,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36.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37.[英]弗雷得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38.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9.常健:《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0.[英]R.J.文森特:《人权与国际关系》,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
    41.[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42.[美]麦金太尔:《德行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43.[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44.阮青:《价值哲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
    45.杨春贵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
    46.董炯:《国家、公民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49.[捷]奥塔·锡克:《经济-利益-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50.[美]弗兰克·G.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
    5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2.张宏生、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5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54.何怀宏:《公平的正义》,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5.石元康:《罗尔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6.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7.董保华等:《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8.王振东:《自由主义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9.[英]伯林:《自由论》,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60.彭诚信:《权利和正义的基点:权利以及正当性评价》,载宋显忠主编:《部门法哲学讲座》(第一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61.[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62.[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3.[法]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4.李启家、李丹:《环境法的利益分析之提纲》,载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276,2007年1月28日登录。
    65.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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