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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田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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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已出土的各批秦汉“田律”均不完整,但代表了当时“田律”主体的、关键的内容,可谓从不同的方面展示了“田律”的原貌。其构成大致包括农田规划、土地授受、时令禁忌、农业监管、田租赋税、农事纠纷等内容。
     秦汉“田律”本质上是关于农业生产的律令。“田令”是“田律”的追加法。“田律”的内容也不断被修订和整理,从法律生成的角度来看,可以视为“追加法”;在施行时,作为独立律令而行用,自然也是“单行法”。在整个律令体系中,隶属于九章律之“户律”。其中的某些律令条文虽具有地域性的因素,但也必须承认“田律”为全国通行之法律。其内容不仅来自法家思想的传统,也受传统耕作观念和禁忌、以及东方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田律”作为独立律令而消失,固然与律令本身不断被修订有关,但更为关键的是与专门负责农田管理的机构的消失、其职能也被转移到其它部门有关。
     秦及汉初一亩田的面积为二百四十平方步,形制为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的长条,在这单位区间里被要求分为两个田区“畛”。由这样的一百条长条形地亩并列便构成“顷”,长边处有一条阡道,而陌道位于短边。在户与户的农田的界限上,不间断地分布着长、宽、高均为四尺的土堆“埒”,与“封”一起用作田地的分界。这种形制并不适用于水田,也不是在每一个地方都那样严格执行。“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设定本身也有出于丈量便利的考虑。商鞅通过对田制的改革,使传统的血缘家庭和共同体组织被打破,形成了以军功为基础的新的社会等级秩序,个体家庭与地缘行政组织的成立,使整个秦国社会体系得到根本性的改造。
     秦及汉初的土地名有形态包括王有、官有和民有,前两者属于公田,后者属于民田。前者包括都官直属、郡县直属、田部管理等形态,而后者主要以田典、田佐、田啬夫、都田啬夫、大田、内史与郡县平行的体系来管理。公田的劳动力来源于刑徒、官奴婢和戍卒,也采取假田于民的方式。所有的收获与支出由各县的仓啬夫负责,并以籍簿的形式上计、接受考课。最终的籍帐汇总到作为全国财政总管的内史。从秦公田的经营情况来看,当时只有王室财政的存在,而“公田”的收益一直是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
     “田律”和“日书”中都有农事禁忌的内容。尽管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都是阴阳五行思想的产物。通过对该部分内容集中、系统地梳理和考证,会发现以往学者们所强调的时代性和地域性所致“日书”内容差异的结论并不是那么令人信服,其与术数流派有着密切关联。从中也能看到官方致力于文本选择、统一风俗的痕迹,并将之与“律令”一起,即把律令和社会禁忌相结合,作为一种具有实践性强、行之有效的社会统治工具。
     “田律”中关于月令的部分,反映出时令与政务的结合,从而建立起时令与政令相统一的“自然——政治”秩序。这可以说是把习俗与律令相结合的典范之一。当然,这也开启了统治者以律令的形式对时间进行控制的先河,通过对时间的制度性设计,从而实现对有限资源的充分利用。这不仅有利于政权的稳固,为“大一统”的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专制统治的本质之一。“田律”的时令内容和月令文献均来自于先民时代的月令思想;而早期的“农书”有可能与月令思想是一种伴生的状态。但它们在成文之后,可能有各自的传承谱系,更有可能相互影响。
     秦人在东进和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受报功崇始观念的支配,吸收了周人的农神祭祀系统,创立了本族的农神即“先农”。随着秦统一风俗而被推广到郡县,成为官方祭祀。整合而成的先农,又受大一统的影响,后人便理所当然地视其为神农炎帝、田祖、先啬等。刘邦建汉后,另立灵星而取代先农的核心信仰地位。文帝时期,形成了籍田礼即祭祀神农炎帝的观念。东汉时期,诸神并祀,由于皇帝亲耕的因素,祠灵星的核心信仰亦逐渐让位于祠先农。
The Tian-Lv(田律)of the Qin and Han dynasty have been found from theunderground successively, although the content of the Tian-Lv is not complete, butshows its original appearance from different aspects. At present, the majority andcritical content of the Tian-Lv what we found is about farmland planning, distributionof farmland, agricultural taboos,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land rent, and agriculturalfaith.
     In essence, Tian-Lv is decrees about agricultural. Tian-Lv is supplemented by theTian-Ling(田令). The content of the Tian-Lv also constantly being revised andimproved.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on, it can be seen as an additional law. In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Tian-Ling is an independent law and belong to theHulv(户律)in the Jiuzhang-law(九章律). Although some clauses with regionalfactors, but it applys to the Qin state. The content of Tian-Lv is not only from thetradition of legalism but also influenced by the traditional farming ideas, taboos, andthe eastern six states legal system. Why Tian-Lv was disappeared? One reason is thatthe law has been revised repeatedly, and the other reason is the farmland managementinstitution has been repealed and it’s function has been transferred to the otherdepartments.
     In the Qin and early Han Dynasty,the acreage of Mu(亩)is240sq.steps. Thestructure characteristic of Mu is a piece of long land which has1step width and240steps length. it’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and each one be called as Zhen(畛). Qing(顷)is consisted by one hundred Mu,the long ridge of land was called Qian(阡),the short side was called Mo(陌). In the farmland boundaries, Have a line andlandmarks. This is only a general standard for forming the farmland system. Shang-Yang’s land system reform broken the traditional family and kinship community,created a new social order which based on military exploit. Shang-Yang’s reformcaused the 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 of whole social system of Qin.
     In the period of Qin and early Han dynasty,the land was owned by the king,bureaucrat and citizens. The first two is GongTian(公田), the latter is MinTian(民田).They have different management system. The former was managed by thespecial agencies,the latter was managed by Neish(i内史), Datian(大田), Dutiansefu(都田啬夫), Tiansefu(田啬夫), Tianzuo(田佐),Tiandian(田典). The labor force of GongTian from criminals, slaves and soldier. it’s income has been one of theimportant source of finance.
     Both Tian-Lv and Rishu(日书)has content about agricultural taboo. Although thespecific details vary, but they are the product of ideas of Yin-yang(阴阳). Through thecomparison and analysis, we could find the conclusion of times and regionaldifferences lead to variances of Rishu is not so convincing.It has relations withvarious groups. From this studies, we can find the official select the text andcommitted to a unified customs traces, the ruler also devoted to combined written andunwritten rules to make it as a strong line and an effective tool to the socialdomin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Tian-Lv contains the Yueling(月令), reflecting a combinationof seasonal and government decree to establish the nature-politics order. Throughadministrative control chronological order, the whole country could fully mobilizeand use limited resources. This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the regime of solid but also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Grand Unification Epoch. Of course, it is a nature oftyranny too. The seasonal content in the Tian-Lv and Yueling stem from the ancestor’sidea. In the earlier time, agricultural book and Yueling might be associated with eachother. But when they were in written, maybe they have their own transmissionspectrum, or influenced by each other.
     In the process of move forward to the east, influenced by the idea of “to report aheroic deed” and the concept of worship origin, on the basis of absorbed theAgricultural worship from Zhou Dynasty, Qin people created a new god-Xiannong(先农).After Qin unified east six state, the worship of Xiannong was extended toevery counties of the new country and became the official worship at last. So the latergenerations think the xiannong,tianzu(田祖),xianse(先啬)all the same. In early Han,Lingxing(灵星)has been created and replaced of Xiannong. In Eastern Han Dynasty,because of the emperor worship the xiannong, Lingxing was gradually giving way tothe Xiannong.
引文
①参见《商君书》卷5《君臣》篇(蒋礼鸿撰:《商君书锥指》,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0页)。
    ②(汉)司马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38页。
    ③(东汉)班固:《汉书》卷23《刑法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096页。
    ④(汉)桓宽:《盐铁论·刑德》,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56页。
    ⑤按:关于秦律的亡佚,一般认为是受儒家对秦制的批判或法家儒家化的影响,可备一说。但需要注意的是律令本身时效性的问题,当新政权启动时,必然会颁布新的法律。那么,前朝的法律要么失其本来的面目而被吸收进新法,要么被弃用。丧失实用价值的律令,其存在价值也面临危机,因此逐渐被遗忘乃至遗失,这是很自然而然的一个过程。汉律的境况也不过如此。
    ⑥(东汉)班固:《汉书》卷23《刑法志》,第1101页。
    ⑦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序》,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页。
    ⑧参见《晋书·刑法志》: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踰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汉时决事,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及司徒鲍公撰嫁娶辞讼决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世有增损,率皆集类为篇,结事为章。一章之中或事过数十,事类虽同,轻重乖异。而通条连句,上下相蒙,虽大体异篇,实相采入。《盗律》有贼伤之例,《贼律》有盗章之文,《兴律》有上狱之法,《厩律》有逮捕之事,若此之比,错糅无常(参见(唐)房玄龄等:《晋书》卷30《刑法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22—
    923页)。
    ⑨关于改法为律,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参考武树臣:《秦“改法为律”原因考》,《法学家》2011年第2期;程天权:《论商鞅改法为律》,《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1期;江必新:《商鞅“改法为律”质疑》,《法学杂志》1985年第5期等。
    ⑩关于萧何制定九章律的说还可见于《汉书·叙传下》、《政论》、《风俗通》、《唐律疏议》、《隋书·经籍志·刑法篇》等。
    ①(宋)王应麟著,张三夕、杨毅校:《汉制考·汉艺文志考证》,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②(清)杜贵墀:《汉律辑证》(清光绪二十五年湘水校经堂刻本,参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4辑:第1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清)薛允升:《汉律辑存》、(清)孙清凤:《集汉律逸文》、汪之昌《汉律逸文》(见于杨家骆主编:《中国法制史料》,台北:鼎文书局,1979年);(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清)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律名考》,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日]贝塚茂树:《汉律略考》(1930),《贝塚茂树著作集》第三卷《殷周古代史の再構成》,东京:中央公论社,1977年;[日]中田薰:《中国律令法系の発達について》,《比较法研究》第1卷第4号,1951年;《〈中国律令法系の発達について〉补考》,《法制史研究》第3号,1953年,又收入氏著《法制史论集》第4卷,东京:岩波书店,1964年。中译本见蔡玫译:《汉律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
    ①《周礼注疏》,(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74页。
    ②《周礼注疏》,(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836页。
    ③(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④(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783页。
    ⑤高恒:《汉律篇名新笺》,《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34页。
    ⑥(清)孙诒让:《周礼正义》,第2783页。
    ⑦(汉)司马迁:《史记》卷22《表一》,第1127页。
    ①(东汉)班固:《汉书》卷4《文帝纪》,第125页。
    ②(东汉)班固:《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5页。
    ③(宋)范晔:《后汉书》卷80《黄香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615页。
    ④高恒:《汉律篇名新笺》,《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第134—136页。
    ⑤《汉书·文帝纪》二年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又十二年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分别参见(东汉)班固:《汉书》卷4《文帝纪》,第118、124页)。
    ⑥(东汉)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34页。
    ⑦主张文帝只是免除当年的田租的代表性研究有:黄今言:《汉代田税征课中若干问题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彭雨新:《关于汉文帝免田租十三年的历史传说》,《江汉论坛》1983年第3期;林剑鸣:《秦汉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46页。而主张免除之后十余年的田租的代表性研究有:钱剑夫先生的《秦汉赋役制度考略》,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1页;林甘泉:《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357页;田昌五:《秦汉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9页;臧知非:《汉文帝十三年免除田税新证——兼论汉文帝经济政策》,《中国农史》2011年第2期。
    ⑧又见于景帝元年五月诏:“令民半租”。((东汉)班固:《汉书》卷5《景帝纪》,第140页)。
    ①如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编《居延汉简释文合校》l0·28:“北边絜令”(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
    16页。);又“御史絜令、兰台絜令、卫尉絜令”等(《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文物》1993年第10期)。李均明、刘军认为:各部门从国家法令中编录出与自己职责有关的部分,云“絜令”(《武威旱滩坡出土汉简考述——兼论“絜令”》,《文物》1993年第10期)。
    ②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5页。
    ③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2001年,第168页。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8页。
    ⑤对出土简牍中“田律”的介绍,参考了骈宇骞、段书安编著:《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李均明等著:《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1949—2009)》(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等著作。
    ⑥湖北省孝感地区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6期。
    ①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第1期。
    ②梁柱、刘信芳:《云梦龙岗秦简》,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
    ③胡平生:《云梦龙岗六号秦墓及出土简牍概述》,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6页。
    ④臧知非:《龙岗秦简“行田”解——兼谈龙岗秦简所反映的田制问题》,雷依群、徐卫民主编:《秦汉研究》(第一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
    ⑤杨振红:《龙岗秦简诸“田”、“租”简释义补正——结合张家山汉简看名田制的土地管理和田租征收》,《简帛研究二〇〇四》,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⑥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张家山三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文物》1985年第1期;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文物》1985年第1期。
    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
    ①黄展岳:《秦汉简牍述略》,《史学史研究》1991年第3期,收入氏著《先秦两汉考古论丛》,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
    ②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齐国法律考析》,《史学集刊》1984年第4期。刘海年:《战国齐国法律史料的重要发现——读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法学研究》1987年第2期。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63页。
    ③李学勤认为其思想内容与《管子·乘马》近似,是一部子书,应作为齐国的一个学派的著作来看待(参见氏著《〈田法〉讲疏》,载《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62页)。与此近似的观点有:杨善群:《战国时期齐稷下学者的论文汇编》,《史林》2010年第1期。
    ④[日]池田雄一:《银雀山汉墓出土〈守法等十三篇〉について》,唐代史研究会编:《东ァジァ古文书の史的研究》(唐代史研究报告第Ⅶ集),东京:刀水书房,1990年。骈宇骞:《银雀山竹简〈王兵〉篇初探》,《古籍整理与研究》(第7期),1992年。徐勇:《试析〈守法〉、〈守令〉等篇的归属及其与秦文化的关系》,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论丛》委员会:《秦文化论丛》(第三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
    ⑤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367页。史党社:《〈墨子〉城守诸篇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16页。
    ⑥郑良树:《论银雀山汉简出土<孙子>佚文》,《竹简帛书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89页。
    ⑦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93年第10期。
    ⑧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
    ⑨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
    ①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
    ②关于里耶文书性质,胡平生等认为是“县廷的文书及副本”(《长江流域出土简牍与研究》,第十节《湘西里耶秦简》,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06页;又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发掘报告》,第二章《里耶古城遗址》中第四节“简牍”);刘瑞则指出“它们应是抄本而不是原件,最后整理抄写完成的公文辑汇本”(《里耶秦代木牍零拾》,《中国文物报》2003年5月30日第5版);邢义田认为这批文书有“正本、副本和底本”(《湖南龙山里耶J1(8)157和J1(9)1—12号秦牍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简帛》(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陈治国指出,发送文书的原件已经送走,“出土的应该是当时抄写的备份”(《从里耶秦简看秦的公文制度》,《中国历史文物》2007年第1期)等,以上的讨论均侧重于简牍本身是正本还是其它版本的问题。
    ③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怀化市文物处、沅陵县博物馆:《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梦县博物馆:《湖北云梦睡虎地M77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08年第4期。郑忠华:《印台墓地出土大批西汉简牍》,荆州博物馆编著:《荆州重要考古发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
    ④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纪南城凤凰山168号汉墓发掘整理组:《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9期。扬州市博物馆、邗江县图书馆:《江苏邗江胡场5号汉墓》,《文物》1981年第11期。扬州市博物馆:《江苏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文物》1987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未央宫——1980~1989年考古发掘报告》,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6年。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文物研究所:《尹湾汉墓简牍》,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简报》、《敦煌汉简内容概述》、《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文物》2000年第5期。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月令诏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馆:《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1期。王明钦、朱江松、赵晓斌、刘登松、陈方林、刘祖梅、刘冬梅、杨开勇、王莉、金陵:《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第4期。
    ①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型精装本),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13页。
    ②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16页。
    ③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74—76页。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大型精装本),图版部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5页。
    ①刘信芳、梁柱:《云梦龙岗秦简》,第8页。
    ②[日]大庭脩:《雲萝出土竹書秦律の概観》,《関西大学文学論集》(27一1),1977年,收入氏著《秦漢法制史の研究》,东京:创文社,1982年。
    ③其中邢义田先生的观点值得注意,其认为:“《二年律令》包含五百二十六枚竹简,阅读查找会很不方便,所以比较可能是为陪葬而特别抄制的明器,非供实用”(邢义田:《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按:阅读不变作为“特别抄制的明器说”的理由并不充分,对法律事务官吏来说,对律令文书必然了熟于胸而不是手不释卷,置于几案阅读或备查,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因卷太长,边读边收卷的情形也见于汉墓出土的画像石中(《中国画像石全集·三》,图12,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2000年)。又认为秦至西汉流行某种葬俗:“地方官吏会将与自己生前职掌有关的公文书或地图复制成陪葬品,伴同遣策等埋入墓中。”(邢义田:《从出土资料看秦汉聚落形态和乡里行政》,收入黄宽重编:《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台北:联经出版社,2009年,第84—85页)。按:既然是官员摘抄,肯定是为了方面日常使用而作,抄录的过程也是每个官吏熟悉律令的有效途径。因此每个官员都应该有自己的抄本以备常用,逝世后便自然成为陪葬品,完全没有必要在死后再托人抄录。
    ④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第1期。
    ⑤湖北省孝感地区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6期。
    ①由于发掘报告说棺中墓主“未见有腿骨痕迹”,因此围绕墓主最后的身份有不同的认识:刘信芳、梁柱认为,“墓主因犯罪而遭刖刑,受刑后担任囿人之类职守,为禁苑守卫者,死后就地入葬。”(《云梦龙岗6号秦墓及出土简牍》,《考古学集刊》(第8辑),1994年)。胡平生认为墓主“服刑未完去世,遂就地埋葬。”(《云梦龙岗六号秦墓墓主考》,《文物》1996年第8期)。刘国胜认为,“墓主‘辟死’免为庶人后,又因故经许可到南郡安陆县辖的今云梦楚王城一带谋生居住,并死后就近下葬”。(《云梦龙岗简牍考释补正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江汉考古》1997年第1期)。按:从竹简整齐地断裂来看,显然是人为的原因,也许并不能排除用于暗示墓主生前受过刖刑的可能。
    ②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前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③[日]古賀登:《雲夢睡虎地某喜墓の秦律等法律文書副葬事膚をめぐって》,《史観》(100),1979年。
    ④游逸飞:《如何“阅读”随葬法律?——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例》。
    ⑤整理小组已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秦律十八种》的写作年代,大约早干秦始皇时期。在《工律》、《内史杂》、《厩苑律》、《效》等的律文中,用‘正'字多达十余处,不避秦始皇之讳,其年代可能早于秦始皇。《置吏律》谓‘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秦设郡之数是逐渐增加的,据《史记》,秦设十二郡的时间,至迟应在秦昭王末年之前。《秦律十八种》在秦始皇时期仍然沿用,因而现存律文应是自商鞅立法至秦始皇时期,经过不断修改、补充而成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云梦睡虎地秦简》,注释1,1978年,第16页)。
    ⑥于俊嶙:《秦朝的度量衡法制》,《中国计量》2011年第4期。
    ①(汉)桓宽:《盐铁论·诏圣篇》,诸子集成本,第60页。
    ②(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65页。
    ③(东汉)蔡邕撰:《独断》,王云五主编:《汉礼器制度及其他五种》(丛书集成初编),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3—4页。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110《匈奴传》,第2899页。
    ⑤王国维著,胡平生、马月华校注:《简牍检署考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4页。
    ⑥如傅振伦:《简策说》,《考古》(社刊)1939年第6期;陈梦家:《实物所见简牍制度》,《武威汉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64年等。
    ⑦马先醒:《简牍学要义·简牍形制》,台北:简牍学社印行,1980年。转引自郑有国:《台湾简牍研究六十年》,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97页。
    ⑧胡平生:《胡平生简牍研究文稿》,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第485页。
    ⑨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发掘简报》。
    ⑩邢义田:《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①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16页。
    ②参黄怡君、游逸飞、李丞家、林盈君、李协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译注》,《史原》复刊第
    1期,2010年,第287—337页。
    ①[日]工藤元男著;[日]广濑薰雄,曹峰译:《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9—11页。
    ②中国学者也展开了外译工作,张政烺、日知编:《云梦竹简》(1)、(2),附有英译,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5月、12月,为日知主编“世界古典文明丛书”之一种;该书(3)由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于1994年6月出版,以成全帙。
    ③早稲田大学从古贺登教授开始便研读睡虎地秦简,并已译注出版部分内容;1997年成立了简帛研究会,由工藤元男敎授主持,但关于《秦律十八种·田律》的成果还未公开。东京学艺大学睡虎地秦简研读班成立于1997年,由太田幸男敎授主持,但主要成果不详。
    ④如李学勤先生评价何四维《秦律遗文》:”《秦律遗文》的译注,不仅引述和利用了中文线装本、平装本的注释,还广泛征引中外学者的各种论著。作者参考了许多西方和日本的著作,并且把外国学者关于秦汉史和古汉语的研究成果移用于秦简的研究。因此本书的译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称作集释。”(参见氏著《何四维〈秦律遗文〉评介》,《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4期,收入《拥篲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78页)。可以说,李先生这一评价,也同样适用于日本学界对秦汉简牍文献的译注。
    ①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第1期。
    ②于豪亮《释青川秦墓木牍》,《文物》1982年第1期,收入《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63—166页。李昭和:《青川出土木牍文字简考》,《文物》,1982年第1期。李学勤:《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文物》1982年第10期,收入《李学勤集》,哈尔滨:黑龙江出版社,1989年,第274—283页,又收入《李学勤文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徐中舒、伍仕谦:《青川木牍简论》,《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收入唐嘉弘主编:《先秦史论集——徐中舒教授九十诞辰纪念论文集》,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58—167页。杨宽:《释青川秦牍的田亩制度》,《文物》1982年第7期。胡澱咸:《四川青川秦墓〈为田律〉木牍考释》,《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罗开玉:《青川秦牍〈为田律〉再研究》,《四川文物》1992年第3期,又见氏著《青川秦牍〈为田律〉研究》,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二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6—35页。祝中熹:《青川秦牍田制考辨》,《简帛研究》(第二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69—79页。
    ①林剑鸣:《青川秦墓木牍内容探讨》,《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6期。黄盛璋:《青川新出秦田律木牍及其相关问题》,《文物》1982年第9期;又《青川秦牍“田律”争论问题总议》,《国际简牍学会会刊》第2号,台北:兰台出版社,1996年。田宜超、刘钊:《秦田律考释》,《考古》1983年第6期。胡平生:《青川秦墓木牍〈为田律〉所反映的田亩制度》,《文史》(第十九辑),1983年;又《〈青田律〉——读史札记》,《文史》(第二十辑),1983年;胡平生、韩自强:《解开青川秦墓木牍的一把钥匙》,《文史》(第二六辑),1986年。丁光勋:《青川郝家坪秦墓木牍研究之我见》,《历史教学问题》1986年第2期。张金光:《论青川秦牍中的“为田”制度》,《文史哲》1985年第6期。李零:《论秦田阡陌制度的复原及其形成线索——郝家坪秦牍〈为田律〉研究述评》,《中华文史论丛》1987年第1期。唐嘉泓:《论青川墓群文化及政治经济问题》,《先秦史新探》,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李零:《释“利津”和战国人名中的与字》,《出土文献研究续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李根蟠:《简论青川秦牍〈为田律〉》,《农史研究》(第十辑),1990年。张金光:《青川秦牍〈更修为田律〉适用范围管见》,《四川文物》1992年第5期。汤余惠:《战国铭文选》,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56—158页。黄文杰:《秦系简牍文字译释商榷(三则)》,《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第3期。刘钰、袁仲一:《秦文字通释》,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5页。刘奉光:《秦墓<为田律>文学译解》,《新疆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9页。
    ②李学勤:《珍秦斋藏金·秦铜器篇·前言》,萧春源辑:《珍秦斋藏金·秦铜器篇》,澳门基金会2006年3月,第14页。又收入氏著《文物中的古文明》,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349页。王辉、萧春源:《珍秦斋藏秦铜器铭文选释》,《故宫博物院院刊》2006年第2期。董珊:《读珍秦斋藏秦铜器札记》,《珍秦斋藏金·秦铜器篇》,第214页。吴良宝:《十四年上郡守匽氏戈考》,《华夏文化论坛》(第七辑),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12年。
    ③[日]楠山修作:《青川秦墓木牍读》,《东方学》(79),第1—12页。[日]渡边信一郎:《阡陌制论》,《东洋史研究》(43—4),1985年。[日]原田浩:《青川秦墓木牍考》,《史海》(35),1998年。
    ①刘钊:《读<龙岗秦简>札记》,《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一辑),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第17—23页。
    ②后又收入[日]冨谷至编:《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墓出土汉律令研究》之《译注篇》,东京:朋友书店,2006年。
    ①在大陆地区,以中国文物研究所李均明先生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谢桂华先生,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徐世虹先生共同发起的张家山汉简研讨班(地点:中国文物研究所)。此外,还有三个研读班:北京大学中古史研究中心罗新先生主持的张家山汉简研讨班,武汉大学楚简研究中心陈伟先生主持的楚地出土文献研读课,徐世虹先生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基础法制史料研读会(参见李力:《评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新史学》十八卷四期,2007年)。
    ①高大伦:《张家山汉简〈田律〉与青川秦木牍〈为田律〉比较研究》,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一辑),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
    ②[日]池田雄一:《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管见》,收入氏著《中国古代の律令と社会》,东京:汲古书院,2008年,第185页。
    ③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170—172页。
    ④马彪:《龍崗秦簡における律名の復元について》,《アジアの歴史と文化》(16),2012年。
    ⑤朱红林:《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分类研究(一)》,简帛网2011年5月27日。
    ①《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中有木牍释文的公布,但由于缺字和误释部分较多,随之于豪亮、李学勤、徐中舒、杨宽、罗开玉、胡澱咸等学者对整篇律文进行了新释,但是诸家对个别文字的解释也有着不同的见解,因而全篇的文字和内容解释也略有差别;此外,还有胡平生、黄盛璋、唐嘉泓、田宜超、刘钊等学者也对律文中的个别文字的校释和考订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后文的论述中将具体涉及)。因此,在众多研究累积的基础上,有必要重新对律文本身进行新的考订,本文是以李学勤的释文为底本(《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再参考诸家的意见,最后形成自己的理解和断读。此外,为参照方便,也把简报版和于豪亮版释文引注于下: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上的牍文释读:“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
    (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疆畔,及癹(发)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鲜草,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相为之□□。”于豪亮在《释青川秦墓木牍》一文中对牍文的释读:“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内史匽:民□(愿),更修为田律: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强(疆)畔,及癹(发)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梁,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参见于豪亮:《释青川秦墓木牍》)。
    ②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先后公布了《张家山汉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张家山汉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两个版本。但后来武汉大学与早稻田大学合作,用红外线照相机对简牍进行了重新拍摄和释读,其成果为《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因此本文所采取的底本为《二年律令与奏谳书》本,并吸收学界对相关律文的考释成果,而重新成文。
    ③李昭和:《青川出土木牍文字简考》。
    ④林剑鸣:《青川秦墓木牍内容探讨》。
    ⑤黄盛璋:《青川新出秦田律木牍及其相关问题》。
    ⑥胡平生:《青川秦墓木牍“为田律”所反映的田亩制度》。
    ⑦汤余惠:《战国铭文选》。
    ①于豪亮:《释青川秦墓木牍》。
    ②刘钰、袁仲一:《秦文字通释》,第5页。
    ③李学勤:《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
    ④刘奉光:《秦墓<为田律>文学译解》。
    ⑤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第9页。
    ⑥唐嘉泓:《论青川墓群文化及政治经济问题》。
    ⑦徐中舒、伍仕谦:《青川木牍简论》。
    ⑧肖辉:《青川木牍辑考》,第19页。
    ⑨田宜超、刘钊:《秦田律考释》。
    ⑩黄文杰:《秦系简牍文字译释商榷(三则)》。
    11李学勤:《珍秦斋藏金·秦铜器篇·前言》。
    12王辉、萧春源:《珍秦斋藏秦铜器铭文选释》。
    13董珊:《读珍秦斋藏秦铜器札记》。
    14吴良宝:《十四年上郡守匽氏戈考》。
    1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
    ①吴镇烽:《金文人名研究》,《周秦文化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②[日]落合悠紀:《漢初の田制と阡陌についての一試論——漢<二年律令>田律246簡の理解をめぐって》,《法史学研究会会报》(14),2009年。
    ③[日]谷口建速:《書評落合悠紀著漢初の田制と阡陌についての一試論——漢<二年律令>田律246簡の理解をめぐって》,《法制史研究:法制史學會年報》(61),2011年。
    ④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简(二四七号墓)》,242号简图版。
    ⑤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第64页。
    ⑥肖辉:《青川木牍辑考》,第4页。
    ⑦王云:《关于青川秦牍的年代》。
    ①张金光:《论青川秦牍中的“为田”制度》。又见氏著《秦制研究》,第115页:“田律”的本质就是土地法,“为田律”应是“田律”中土地制度的具体化,即“官社的田间布置规划之法”。
    ②胡平生:《青川木牍“为田律”所反应的田亩制度》。
    ③李学勤:《青川郝家坪木牍》。另参见汤余惠、胡平生、袁林、胡澱咸、高大伦等先生的研究成果。
    ④[日]渡边信一郎:《阡陌制论》,《东洋史研究》(43—4),1985年。收入《中国古代社会论》,东京:青木书店,1986年。
    ⑤李学勤:《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
    ⑥杨宽:《释青川秦牍的田亩制度》。
    ⑦黄盛璋:《青川秦牍“田律“争议问题总议》。
    ⑧于豪亮:《释青川秦墓木牍》。
    ⑨田宜超、刘钊:《秦田律考释》。
    ①魏天安:《“阡陌”与“顷畔”释义辨析》。
    ②高大伦:《张家山汉简〈田律〉与青川秦木牍〈为田律〉比较研究》。
    ③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
    ④[日]渡边信一郎:《阡陌制论》。
    ⑤《小尔雅集释》,迟铎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9页。
    ⑥《楚辞补注·大招》,(宋)洪兴祖撰,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25页。
    ⑦《诗经注析·载芟》,程俊英、蒋见元注析,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981—982页。
    ⑧张金光:《论青川秦牍中的“为田”制度》。
    ⑨林剑鸣:《青川秦墓木牍内容探讨》。
    ⑩袁林:《秦“为田律”农田规划再释》,《历史研究》1992年第4期。
    ①参见胡平生:《青川木牍“为田律”所反应的田亩制度》。原文曰:“律文所说的“畛”指的是田区,但是同时又可以理解为一条田界,因为每亩之间有二畛,它们之间应当是隔开来的,象今大的所谓田埂从律文看,“畛”的田界似乎不单独计算面积,应当己计入宽一步大长二百四十步之内。”
    ②臧知非:《汉代田税及其相关问题_兼与周国林同志商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
    ③[日]佐竹靖彦:《商鞅田制考证》,《史学杂志》(96—3),1987年。收入氏著《中国古代の田制と邑制》,东京:岩波书店,1996年。
    ④罗开玉:《秦在巴蜀的经济管理制度试析——说青川秦牍》;《青川秦牍“为田律”所规定的“为田”制》;《青川秦牍“为田律”研究》。
    ⑤肖辉:《青川木牍辑考》,第25页。
    ⑥胡澱咸:《四川青川秦墓为田律木牍考释》。
    ⑦张金光:《论青川秦牍中的“为田”制度》;祝中熹:《青川秦牍田制考辩》。
    ①《诗经注析·载芟》,第981—982页。
    ②《楚辞补注·大招》,第225页。
    ③《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续·定公四年第》,吴静安撰,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735—1736页。
    ④《战国策·楚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515页。
    ⑤(清)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135页。
    ⑥程涛平:《楚国农业及社会研究》,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146页。
    ⑦李明晓、赵久湘:《散见战国秦汉简帛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4—55页。
    ⑧张金光:《论青川秦牍中的“为田”制度》。
    ⑨《管子校正》,戴望校正,诸子集成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54年,第34页。
    ⑩《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30页。
    ①杨宽:《释青川秦牍的田亩制度》。
    ②祝中熹:《青川秦牍田制考辨》。
    ③魏天安:《“阡陌”与“顷畔”释义辨析》。
    ④陈昌远:《商鞅“开阡陌”辨》,《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
    ⑤汤余惠:《战国铭文选》。
    ⑥参见[日]谷口建速:《田制、农业》,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⑦胡平生:《青川木牍“为田律”所反应的田亩制度》。
    ⑧参见袁林:《秦“为田律”农田规划再释》。
    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1978年,第178页。
    ①(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616页。
    ②(东汉)班固:《汉书》卷10《成帝纪》,第314—315页。
    ③(东汉)应劭:《风俗通义校释》,吴树平,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02页。
    ④[日]佐竹靖彦:《佐竹靖彦史学论集》,王勇华、王铿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9页。
    ⑤[日]佐竹靖彦:《佐竹靖彦史学论集》,第70页。
    ⑥[日]佐竹靖彦:《佐竹靖彦史学论集》,第77页。
    ①参见《左传·成公二年》所载晋国要求齐国“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齐使答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东南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895页)。
    ②(清)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丛书集成续编,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第206页。
    ③转引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3卷,上古时代(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23页。
    ①黄盛璋:《历代度量衡里亩制度的演变和数值换算(续二)》,《历史教学》1983年第3期。
    ②吴慧:《春秋战国时期的度量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丘光明、杨平:《中国古代度量衡史の概说》,《计量史研究》(18—19),1996年。吴承洛先生在《中国度量衡史》中提出秦尺长27.56厘米(见氏著《中国度量衡史》,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54页)。秦兵马俑考古队通过铜车衡、兵俑法冠等的测量肯定吴说。因此吴慧先生提出秦大小尺并行,大尺为27厘米余,度乘舆、法冠、兵符、乘骑、钱径等;小尺为23.1厘米,只用于日常交易之中,各有分工。并推测大尺很可能是原有的,小尺是后来自中原传入的。按:秦俑考古队的测算方法从方法论上来讲,恐怕不确;在没有秦实物量尺作为证据之前,笔者仍采用尺为23.1厘米之说。
    ③李学勤:《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1978年,第178页。
    ①按:从出土位置图来看,《二年律令》受到挤压而产生了位移,因此无法判断这些简在原简册中的位置。但这两支简根据内容来看,应该排列在一起。
    ②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48页。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第61页。
    ③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④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5年。
    ⑤(东汉)班固:《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第1639页。
    ⑥(清)王先谦:《汉书补注》,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816页。
    ⑦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51页。
    ①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48页。
    ②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第61页。
    ③臧知非:《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新论——对张家山汉简的初步研究》,《江海学刊》2003年第3期。
    ④于振波:《张家山汉简中的名田制及其在汉代的实施情况》,《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
    ⑤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土地制度》。
    ⑥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土地制度》。
    ⑦朱红林:《从张家山汉简看汉初国家授田制度的几个特点》,《江汉考古》2004年第3期;臧知非:《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矿业税收制度试析——兼谈西汉前期“弛山泽之禁”及商人兼并农民问题》,《史学月刊》2003年第3期。
    ⑧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48页。
    ①括号外是简的原始编号,括号内是整理小组的编号(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第112页)。岳麓秦简整理小组认为“行田”即授田。朱红林结合下文1581正(一一正)“度稼得租”,认为“行田”还有一个意思,就是巡视农业生产;“行”为巡视、督察之义,其用法类似于战国时期的地方巡查制度“行县”。按:从简文出自《为官及治黔首》来看,也不能排除授田的可能(朱红林:《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分类研究(一)》)。
    ②“强”及下文“阪险”、“波”、“辄”等字,于豪亮也如此释读(《释青川秦墓木牍》)。
    ③按:张家山汉简整理组和校释组均将此字释读为“盗”,但根据图版字形“”,似不类。此处暂且存疑。
    ①参见刘洪涛:《释青川木牍<田律>的“利津关”》,简帛网,2008年3月29日;周波:《释青川木牍“”字及其相关诸字》。
    ②李明晓、赵久湘:《散见战国秦汉简帛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第54—55页。
    ③刘洪涛:《释青川木牍<田律>的“利津关”》。
    ①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58页。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第66页。周波:《〈二年律令〉钱、田、□市、赐、金布、秩律诸篇集释》,第10页。
    ②朱红林认为“田道”与“田径”意思相同,“冲术”就是四通八达的交通要道。按:在同一文献中出现不同术语来表示同种事物的可能性较小,特别是《为吏及治黔首》这种内容来自律令文本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文献,因此其具体含义肯定有着区别。《法律答问》:“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野),当资二甲。”其中的“冲术”指交通大道是没问题的。《礼记·月令》:“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郑玄注:“术,《周礼》作‘遂’。夫间有遂,遂上有径。遂,小沟也。步道曰径。”郑玄把《月令》与《周礼》这样简单对比恐怕不当,从《月令》的内容来看,径、术既是田间经界,又是田间小道。诚如杨宽所讲:定期修理和端正封疆阡陌,则是明确疆界;二是整修好田间的道路和沟渠,有利于于排水和方便农业生产(《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那么,岳麓简的这两条材料应如何理解呢?笔者认为这与3.1.1、3.1.2中的“阡陌”与“道”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即“田道冲术”代指道路,而“田径”则主要指疆界。
    ③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第114、115页。
    ①李学勤:《竹简秦汉律与<周礼>》,《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后改题名为《秦律与<周礼>》,收入《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台北:时报出版社,1994年。
    ②[日]工藤元男:《秦汉田律考——以与习俗的关联为主》,《中日学者中国古代史论坛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47页。
    ③笔者在观察图版时,发现“二月”()两个字的间隔较小,那么有没有在固定词组的表达中出现借笔的现象呢?具体而言“”的“二”借“月”字的最上一画而表达“春三月”的意思呢(但又不属于合文),即在“春三月”词组中就表示“三月”的意思呢?当然这仅是一种猜想,这样讲并不是为了标新立异,只求对简文本身的理解作尽可能发掘而已。
    ④李学勤:《竹简秦汉律与<周礼>》。
    ①李学勤:《竹简秦汉律与<周礼>》。
    ②《春秋繁露义证》卷11《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苏舆撰、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44页。
    ③(东汉)班固:《汉书》卷64上《严助传》,第2780页。
    ④何四维(Hulsewé):《秦律遗文》,第23页。
    ⑤张政烺、日知:《云梦秦简II》,第6页。
    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第85页。
    ⑦李学勤:《竹简秦汉律与<周礼>》。
    ⑧详细引用和分析参看赵久湘、张显成:《也说<睡虎地秦墓竹简>“夜草为灰”的“夜”字》,《古籍整理学刊》2011年第2期。
    ①何四维(Hulsewé):《秦律遗文》,第22页。
    ②赵久湘、张显成:《也说<睡虎地秦墓竹简>“夜草为灰”的“夜”字》。
    ③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第67页。
    ④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60页。
    ⑤(东汉)班固:《汉书》卷4《文帝纪》,第124页。
    ⑥(东汉)班固:《汉书》卷5《景帝纪》,第152页。
    ⑦(东汉)班固:《汉书》卷9《元帝纪》,第284页。
    ⑧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居延新简》,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下同。
    ①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第131页。
    ②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第85页。
    ③胡平生:《云梦龙岗秦简考释校正》,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1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①李学勤:《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
    ②于豪亮:《释青川秦墓木牍》。
    ③文化部文物局、故宫博物院编:《全国出土文物珍品选1976—1984》,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编号265。
    ④中国美术全集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美术全集书法篆刻编——商周至秦汉书法》,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9年,第46页。
    ⑤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第69页。
    ⑥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62页。
    ⑦参见“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仓律)”
    ①参见“东井,百事凶。以死,必五人死。以杀生(牲),必五生(牲)死。取妻,多子。生子,旬而死。可以为土.事.。”
    ②参见《土忌》:土.忌.日,戊己及癸酉、癸未、庚申、丁未,凡有土.事.弗果居。正月寅、二月巳、三月未、四月亥、五月卯、六月午、七月酉、八月子、九月辰、十月未、十一月戌、十二月丑,当其地不可起土.攻.。
    ③黄人二:《敦煌悬泉置<四时月令诏条>整理与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6页。
    ④又见《孔家坡日书》:“土□所在,不可起土功。其乡(向)垣、坏垣、穿井、窌。方,男子死之,员,女子死之”。
    ⑤《尚书正义》,(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43页。
    ⑥《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校释,第315页。
    ⑦《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校释,第315页。
    ⑧《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373页。
    ⑨《淮南子注》,(东汉)高诱注,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76页。
    ⑩黄人二:《敦煌悬泉置<四时月令诏条>整理与研究》,第4、6页。
    ①秦简讲読会:《<湖北睡虎地秦墓竹简>訳注初稿——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中央大学大学院论究》(文学研究科篇),10—1,1978年。
    ②张政烺、日知:《云梦秦简II》,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5页。
    ①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第84页。
    ②周波:《〈二年律令〉钱、田、□市、赐、金布、秩律诸篇集释》,第9页。
    ③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52页。
    ④秦简讲読会:《<湖北睡虎地秦墓竹简>訳注初稿——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中央大学大学院论究》(文学研究科篇),10—1,1978年。
    ⑤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第90页。
    ①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第140、141、146页。
    ②(晋)司马彪:《后汉书志》,3623页。
    ③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93年第10期。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1978年,第36页。
    ⑤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
    ⑥王彦辉:《秦汉时期的乡里控制与邑、聚变迁》,《史学月刊》2013年第5期。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1978年,第30页。
    ②《韩非子集释》,陈奇猷校注,第737页。
    ③《墨子闲诂》卷9《非儒下》,孙诒让、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303页。
    ④(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748页。
    ⑤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第115页。
    ①戴世君:《云梦秦律新解六则》,《江汉考古》,2008年04期。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1978年,第61页。
    ③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77页。
    ④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第92页。
    ⑤“奴婢莫之田”,应指奴婢不参加田间劳作。《封诊式·告臣》中有类似案例(《封诊式·告臣》: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价)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偿)身免丙。丙毋(无)病殹(也),毋
    (无)它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价)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若干钱。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鞫,辞曰:“某里士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甲赏(偿)身免丙复臣之不殹(也)?以律封守之,到以书言)。这些奴婢可能是私家奴婢,也有可能是向官府租借或购买的,但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情况也属于官府监管的范围。
    ⑥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第113—114页。
    ①参见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梦县博物馆等:《云梦龙岗6号秦墓及出土简牍》,《考古学集刊》第8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刘信芳、梁柱:《云梦龙岗秦简》,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年。
    ①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第62页。
    ②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49页。
    ③裘锡圭:《湖北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④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第90页。
    ①张政烺、日知:《云梦秦简II》,第8页。
    ②王子今:《说“上郡地恶”——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0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年。
    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第90页。
    ④何四维(Hulsewé):《秦律遗文》,第24页。
    ⑤杨振红:《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时期的刍藁税》,吴荣曾、汪桂海主编:《简牍与古代史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9—100页。
    ⑥《春秋繁露》卷12《阴阳终始第四十八》,苏舆撰、钟哲点校,第340页。
    ⑦(东汉)班固:《汉书》卷96上《西域传》,第3892页。
    ⑧王子今:《说“上郡地恶”——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
    ⑨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59页。
    ⑩周波:《〈二年律令〉钱、田、□市、赐、金布、秩律诸篇集释》,第8页。
    11温乐平:《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初期的平价制度》,《秦汉史论丛》第9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
    12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第62页。
    ①李均明:《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
    ②朱绍侯:《西汉初年军功爵制的等级例分——〈二年律令〉与军功爵制研究之一》,《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③高敏:《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文物》2002年第9期。
    ④于振波:《张家山汉简中的卿》,《文物》2004年第8期。
    ⑤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67页。
    ⑥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33页。
    ⑦杨振红:《秦汉官僚体系中的公卿大夫士爵位系统及其意义: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社会构造研究之一》,《文史哲》2008年第5期。
    ⑧高敏:《关于汉代有“户赋”、“质钱”及各种矿产税的新证——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之五》,《史学月刊》2003年第4期。后收入《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⑨张荣强:《吴简中的“户品”问题》,北京吴简研讨班:《吴简研究》第1辑,武汉:崇文书局,2004年。
    ⑩于振波:《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简帛研究网2004年11月14日。
    ①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67页。
    ②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第72页。
    ③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68页。
    ④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①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第51页。
    ②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第53页。
    ③刘钊:《读<龙岗秦简>札记》。
    ①赵平安:《云梦龙岗秦简释文注释订补》,《江汉考古》1993年第3期。
    ②彭浩:《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注释》,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82、83页。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18页。
    ①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第113、140页。
    ①关于把“每”释读为“谋”恐怕不太贴切,这也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刘钊先生认为“每”字和“毒”字形极为接近,所以有相混的可能(参见氏著《读<龙岗秦简>札记》);马彪先生指出“毎”应读为“冒”作と“贪”意解释,《史记·伯夷列伝》索隐里有“毎者、冒也、即贪冒之义”,可从。参见氏著《动物人格化にみる农业文明を征服する秦帝国の原理——龙岗秦简の动物管理律令を中心として》,《山口大学文学会志》2012年2月。由于“毒杀”一词在出土秦律中多次出现,因此笔者赞同将其释读为“毒”的观点。
    ②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第192页。
    ③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43页。
    ④整理小组注:“繴,车网,一种能自动覆盖的捕获鸟兽的网。”朱红林认为限于材料有限,无法对岳麓简的这条材料做更多的分析,只能推测它可能也是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的“田律”中都出现过有关设置捕兽陷阱的条文。
    ⑤(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47页。
    ①(汉)桓宽:《盐铁论·刑德》,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56页。
    ②(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①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第71页。
    ②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五)》,第65页。
    ③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第193页。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7页
    ⑤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18页。
    ①何四维(Hulsewé):《秦律遗文》,23页。
    ②马彪:《秦帝国の領土経営》,京都: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13年,第123页。
    ①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55页。
    ①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六)》,第55页。
    ②(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第404页。
    ③(五代)王溥:《唐会要》卷8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1978年,第26页。
    ①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第101—102页。
    ②曹旅宁:《从秦简<公车司马猎律>看秦律的历史渊源》,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2002—2003),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5页。
    ③张伯元:《律注释文献丛考》,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第二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④侯旭东:《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兼论以农立国传统的形成与农民的普遍化》,《历史研究》2010年第5期。
    ⑤张伯元:《律注释文献丛考》。
    ⑥侯旭东:《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兼论以农立国传统的形成与农民的普遍化》。
    ⑦不过,林清源认为其有分别属于“公车司马”和“猎律”的可能性(《睡虎地秦简标题格式析论》,《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三本第四分,2002年,第790—793页)。曹旅宁先生对此提出批评意见,认为理解为“公车司马猎律”并没有错(参见氏著《睡虎地秦简<公车司马猎律>的律名问题》,《考古》2011年第5期)。
    ①孟世凯:《殷商时代田猎活动的性质与作用》,《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②劳幹:《战国秦汉的土地问题及其对策》,《大陆杂志》第2卷第5期。
    ③姚先生从田猎与军事、田猎与畜牧业、田猎与日常生活、田猎与祭祀四个方面考察田猎刻辞(《甲骨刻辞狩猎考》,《古文字研究》第6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④关于“田”的字源及其解释,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话林》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02—2111页。
    ⑤孟先生认为商代的田猎是当时不可缺少的社会活动,具有开发土地、垦殖农田、保护庄稼、补充部分生活资料和军事训练等多方面的性质和作用,即是农业和牧畜业的一项补充(参见氏著《商代田猎性质初探》,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04—222页)。
    ⑥张政烺:《殷契“胁田”解》,《甲骨金文与商周史研究——张政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⑦《管子校正·国准第七十九》,戴望校正,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388页。
    ⑧《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772页。
    ⑨《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365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1978年,第77页。
    ②刘钊:《卜辞“师惟律用”新解》,张永山主编《胡厚宣先生纪念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
    ③杨升南:《甲骨文法律文献译注》,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编第1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④《尔雅注疏》,(晋)郭璞注、(宋)邢昺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69页。
    ⑤(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430页。
    ①(东汉)刘熙:《释名》,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
    ②(汉)桓宽:《盐铁论·刑德》,诸子集成本。
    ③(汉)司马迁:《史记》卷122《酷吏列传》,第3153页。
    ④(东汉)班固:《汉书》卷8《宣帝纪》,文颖注,第252页。
    ⑤《太平御览》卷638《刑法部四·律令下》,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859页。
    ⑥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尚书刑部》,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⑦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第1366页。
    ⑧程氏另辑有“田令”:“兴起稻田数千顷,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塉,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于是奸吏踞蹐,无所容诈。彭乃上言,宜令天下齐同其制,诏书以其所立条式,班令三府,并下州郡。”(《九朝律考·汉律考》,第11页)。即要对田地肥塉作以分别,相关内容并不见于秦及汉初的简牍材料中。
    ⑨参见[日]滋贺秀三:《西汉文帝的刑法改革和曹魏新律十八篇篇目考》,《国家学会杂志》(卷7),1955年。中译本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法律制度》,姚荣涛、徐世虹译,北京:中华书局版,第93页。
    ⑩[日]冨谷至:《晋泰始律令への道——第一部秦汉の律と令》
    11大庭修认为《法经》六篇的正文成为“法”,补充法称为“律”;秦代“改法为律”,补充法也成为“律”,只是秦令的存在与否还不清楚;汉代以后则把律的补充法称为“令”([日]大庭修著,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第10页)。张建国认为那些补充性的令或法规,在制定时可能没有专门的名称,于是附于相应的律名之下(张建国:《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孟彦弘认为:“由诏令变为令、令变为律,或诏令直接变为律条,表现在司法实践上,反映的就是律、令之间的关系,即‘令’是对‘律’的补充、修订或说明。这是汉代律、令关系的实质所在。”(孟彦弘:《秦汉法典体系的演变》,《历史研究》2005年第3期)。
    12如徐世虹认为:“律、令可以互称,田令即田律,所以腾所修田令,亦必为秦已有,最早来自商鞅,只名田令或田律,并非“为田律”。”(徐世虹:《九章律再认识》)。从《秦律十八种》中部分律文后面却注明“田律”而非“田令”来看,二者之间显然是存在差别的。张忠炜对此则态度较为审慎,认为秦简中含“不从令”或“不如令”的条文,虽未必能在汉律中找出对应律条,但将它们视为令文恐需更多例证支持;认为“律”与“令”在秦及汉初时期的称谓虽不同,分别却并不是很严格(张忠炜:《秦汉律令关系试探》,《文史哲》2011年第4期)。虽然有这种可能性,但恐怕还不足以去解释“田律”与“田令”的关系。
    ①堀敏一认为在秦“令”不是法典而是单行法令,“律”则是整理“令”而做的具有一定法典性质的法“令”;在汉代,皇帝按照需要下“诏”敕,然后把它编入律典、令典中([日]堀敏一:《晋泰始律“令”の成立》,收入氏著《律“令”制と東アジア世界―私の中国史学(二)》,东京:汲古書院,1994年)。宫宅洁认为“律”不是单行的诏令,也不是搜集诏令而作的诏令集;律一条条地不是堆积而成,而是统一编纂的;律即使来源于诏令,也是在受到整理分类后,重新被编为法典而形成的([日]宮宅潔:《漢“令”の起源とその編纂》,《中国史学》第5卷,1995年,第114页)。冨谷至认为汉代没有与律并列的“令”典,“令”只不过是“诏”“令”的堆积而已,找合适的机会分类编入律中,“令”到了此时才根据内容起篇名,并形成所谓的法典([日]冨谷至:《晋泰始律令への道——第一部秦汉の律と令》)。广濑薰雄认为秦汉时代的“令”是皇帝“诏”的本身,律是皇帝“诏”制定的规定;秦汉律文中“不从令”“犯令”之“令”指的是该律本身;两汉时代没有发布过国家统一法典([日]广濑薰雄:《秦汉时代律“令”辨》)。这些观点更多地涉及对中国传统律令产生的认识。
    ②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
    ③对文中“间令”的“间”,秦简整理者线装本云:“间,空隙“一间令,是补充法律的诏令。”平装本释为:“间,读为干,《淮南子·说林》注:“乱也。”译文:“由于法律不够完备,百姓中多诡诈取巧,所以后来有干扰法令的。”张世超、张玉春认为二者皆非,“间”乃典籍之“奸”假借字,非专指犯淫,而是泛指犯律令之事(《<睡虎地秦幕竹简>校注简记》,《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4期)。也有不少学者认为“间令”的真正涵意,是指“间”于相对简略的“律”条文空隙中的“令”,起到补充法的作用。笔者对此表示赞同。
    ④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38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1978年,第30页。
    ②张建国:《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
    ③杨振红:《从〈二年律令〉的性质看汉代法典的编纂修订与律令关系》,《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4期。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1978年,第178页。
    ⑤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第112页。
    ⑥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
    ①其实“命”为“令”的本字,在金文中多见,如剞钟(246):用兴匏(寿)。匄永令(命);师臾钟(141):用恞(祈)屯(纯)鱼(鲁)永令(命)。追簋(4220):用丝(祈)匄宱(眉)匏(寿)永令(命)。(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②张建国:《帝国时代的中国法》,北京:法律出版杜,1999年,第32页。
    ③李昭和认为武王更修为田律系大事却,不见于典策,今木牍出于蜀地,故该田律可能与蜀地有关;武王取譬秦律更为蜀律,抑或有之(《青川出土木牍文字简考》,)。
    ④[日]间濑收芳:《秦帝国形成过程の一考察——四川省青川战国墓の检讨による》。这类观点显然有失偏颇,通过汉代四川的画像砖可以看到,汉代的水田是成小块状的(参见龚廷万等:《巴蜀汉代画像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吴曾德:《汉代画像石》,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刘志远:《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年;夏亨廉、林正同主编:《汉代农业画像砖石》,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等)。
    ⑤林剑鸣认为甘茂平叛之前,蜀地仍保留着原来的田律,故政府下令以秦律“更修”蜀地田律,统一田制(《青川秦墓木牍内容探讨》)。
    ⑥黄盛璋认为内史相茂等更修,田律应为全国通行之法律,不应专限于一地,只是其着重点必为京畿即内史辖境,决不可能仅行于蜀地,或为蜀地专修的法律(《青川新出秦田律木牍及其相关问题》)。
    ①罗开玉:《秦在巴蜀的经济管理制度试析——说青川秦牍、成亭漆器印文和蜀戈铭文》,《四川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
    ②张金光:《论青川秦牍中的“为田”制度》,《文史哲》1985第6期。焦天然也通过对“九月除道,十月成梁”一语的考察,认为在先秦与秦汉文献以及秦汉出土法律文书中除道、为桥、修堤相似规定等役作重复出现在不同月份,但存在相互联系,说明秦汉月令内容上也具有统一性(《“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考——兼论秦汉月令之统一性》,《四川文物》2013年第1期)。
    ③高大伦:《张家山汉简〈田律〉与青川秦木牍〈为田律〉比较研究》。
    ①如刘钊、田宜超认为:今四川东南地区,气候温暖,无霜期长达十一月,加以秦武王时代之年平均温度,较之今日,约高摄氏0.6度,故虽时届孟冬,而津渡通道犹有绿草,《吕氏春秋·季秋纪》乃就关中平原言之,未可与四川东南地区同日语也。
    ②黄盛璋:《青川新出秦田律木牍及其相关问题》。
    ③《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30页。
    ④如高友谦认为《吴问》乃模仿、改编自《左传》吴公子季扎在齐国和晏子的谈话、在晋国和叔向的谈话(参见氏著《孙子新传》,北京:团结出版社,1998年,第194页)。又如郝进军认为《吴问》是一件战国最末年才出现的赝品,其写作目的之一,是要为“天下归秦”的趋势张目,即:秦国率先推行了“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大亩田制,所以,秦国理应“故曰固国,天下归焉。”(参见氏著《银雀山竹简<吴问>考辨》,《四川文物》2010年第1期)。
    ①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发掘简报》。
    ②“度田”的行为可能来源与秦律,但该词则在文献中见于东汉初年的光武帝时期,如《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六年:“秋九月,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宋)范晔:《后汉书》卷1《光武帝》,第66页))。”《后汉书志·五行志》:“时诸郡太守坐度田不实,世祖怒,杀十余人。”(《后汉书志》第十八《五行志》,第3359页)。
    ③李均明、刘军:《武威旱滩坡出土汉简考述——兼论“絜令”》。
    ④(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47页。
    ①高大伦认为:“作为单独修改并下发的律文来说,追些内容的载入很有必要,它强绸了该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到汉“田律”中,它只是作为“田律”的一部份条文,所以只需摘录律文则可”(高大伦:《张家山汉简〈田律〉与青川秦木牍〈为田律〉比较研究》)。高先生的分析有一定道理,当然也有这种可能。但或许青川木牍与二年律令之间的联系更为复杂,我们知道更修“为田律”是对原“为田律”的修订,如果学界的这个共识是完全成立的话,也就意味着青川木牍的内容与秦“为田律”的内容有一定的出入,而这种差异也反映在与《二年律令·田律》的对比上。因此,我们也完全有理由怀疑汉代的“田律”可能承继于秦的“田律”,比青川木牍的内容更接近商鞅变法所制定的原貌。但青川木牍毕竟是秦代的实物,其更修的幅度也不会太大,所以我们从具体内容本身来判断,说其是秦汉律令传承的一个缩影,是毫无问题的。
    ②一直以来对先秦时期的农田形制的印象主要来源于《周礼》,其中《地官司徒·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周礼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740页),这向我们系统地展示了当时的田间规划图景,农夫的田与田之间,因土地面积的等差而分别设有遂、径、沟、畛、洫、涂、道、川、路等水利和道路系统,以达于畿。沟横交织,错落有致,既有利于生产又方便交通。又《考工记·匠人》:“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田巛。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周礼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928页)。《匠人》篇进一步叙说了沟、洫的宽度与深度,以及由面积的大小而形成不同称谓的田区。我们可以看到,《遂人》与《匠人》的记载略有一些出入,但都较为具体地记录了农田、沟洫和道路三者的布局的情况,都是对田亩规划的描述。
    ①这主要源于传统文献中对井田制的描述不一致所引起的,如《孟子·滕文公》:“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焦循:《孟子正义》,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232页),但以上所述却不及《汉书·食货志》详细和完备:“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东汉)班固:《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19页)。
    ②相关情况参见朱执信、胡适、胡汉民、廖仲恺等:《井田制有无之研究》,台北:中国文献出版社影印,1965年。杨宽:《重评1920年关于井田制有无的辩论》,《杨宽古史论文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金景芳:《论井田制度》,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
    ③[日]佐竹靖彦:《佐竹靖彦史学论集》,第17页。
    ④卜凯(1937):《中国土地利用——中国168个地区中的16786家农场及22个省中的38256户农家之研究,1929—1933》,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BUCK,JOHN LOSSING.1937.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 A Studyof16,786Farms in168Localities,and38,256Farm Families in Twenty—two Provinces in China,1929—1933. Chicago: Univ. of Chicago Press.)。按,此图引自佐竹靖彦原著,其汉语译文本《佐竹靖彦史学论集》中该图位置错位90度,即原图的地割形态为南北向,而中文本为东西向,这涉及到对该地域阡陌制度的理解,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特别说明。
    ①《论语注疏》,(魏)何晏等注、(宋)邢昺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457页。
    ②黄朴民、徐勇:《<司马法>综论》,《军事历史研究》1992年01期。
    ③蒙文通:《中国历代农产量的扩大和赋役制度及学术思想的演变》,《四川大学学报》1957年第2期,收入《古史甄微》(《蒙文通文集》第5卷),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
    ④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2期。
    ⑤臧知非:《汉代田税及其相关问题——兼与周国林同志商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
    ⑥周国林:《秦国汉初亩制再探》,《农业考古》1989年第2期。
    ⑦按:许慎为东汉和帝时人,著《说文解字》的时间约在永元十一年(公元100年)。
    ①按:王逸的生卒年不详,汉安帝时为校书郎,汉顺帝时官至侍中。事迹见(宋)范晔:《后汉书·文苑·王逸传》,第2618页。
    ②按:应劭为东汉灵帝、献帝时人。曾在熹平二年为郎、六年为汝南主簿,中平六年(184年)出任泰山太守。献帝初平二年(191年)大破黄巾三十万众。(参见(宋)范晔:《后汉书》卷48《应奉传附应劭传》)。
    ③颜师古作《汉书叙例》记载:诸家注释,虽见名氏,至于爵里,颇或难知。传无所存,具列如左:邓展、南阳人,魏建安中为奋威将军,封高乐乡侯。可知《三国志·武帝纪》中曾被误记成“乐乡侯刘展”,建安十八年,邓展与刘勋、刘若、夏侯惇、王忠、鲜于辅等众将上书劝曹操进爵魏公。
    ④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第47页。
    ①《说文解字系传》,影印道光祁嶲藻刻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64页。
    ②[日]佐竹靖彦:《佐竹靖彦史学论集》,第26页。
    ③(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影印高丽藏本,中华大藏经第58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018页。
    ④(唐)杜佑:《通典·州郡典·雍州风俗》,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563页。
    ⑤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
    ⑥张金光:《论青川秦牍中的“为田”制度》。
    ⑦阜阳汉简整理组:《阜阳汉简简介》,《文物》1983第2期。
    ⑧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42页。
    ①但张先生在新近把论文结集以专著的形式出版时,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笔者在这里仍旧话重提
    (参见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19页)。又见氏著《战国秦汉官社经济形态》(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40—243页),均仍坚持一百六十步为亩的观点。
    ②胡平生:《青川木牍“为田律”所反应的田亩制度》。但胡先生在2012年12月收入论文集时,对原观点没有进行任何更改(参见氏著《胡平生简牍文物论稿》,第115页)。
    ③李学勤:《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
    ④于豪亮:《释青川秦墓木牍》;杨宽:《释青川秦牍的田亩制度》;李学勤:《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
    ⑤[日]佐竹靖彦:《商鞅田制考証》,《史学杂志》(96—3),1987年,收入氏著《中国古代の田制と邑制》,东京:岩波书店,2006年。
    ①关于阡陌的布局,学界的不同观点较多,如魏天安认为阡陌构成的一般状况是:“数亩甚至数十亩上地首尾相连。于是,畛为‘横'(宽)的小道,‘陌'就成为‘竖'(长)的小道,就每一亩而言,其两条长边都与陌重叠,这就是‘亩二珍,一陌道'的含义,‘阡'与陌垂直,与畛平行,两阡道之间的距离,就是陌长”(《“阡陌”与“顷畔”释义辨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1期)。
    ②张金光:《论青川秦牍中的“为田”制度》。
    ①(汉)张苍等辑撰、郭书春汇校:《九章算术·少广》,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0年。从该书所列举的例子,可以发现当时的田并不是规整的,而受各种因素所制约。
    ②参见(五代)刘昫:《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088页。又《唐六典》卷3略同。
    ③(元)脱脱等:《金史》卷47《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03页。又《续通典》卷二同。
    ④(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7《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82页。
    ⑤同治《通城县志》卷一二《职秩·善政附》,《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第29册,第541页。
    ①(汉)司马迁:《史记》之《商君传》和《六国年表》。
    ②(东汉)班固:《汉书》卷10《成帝纪》,第314—315页。
    ③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王制东田名制解义》
    ④(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田部》,第696页。
    ⑤吴荣曾:《战国授田制研究》,《思想战线》1989年第3期。
    ⑥至于《史记》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记录的情况,也许诚如吴先生所讲的那样:(汉)司马迁说过《世本》、《战国策》等书都是他写《史记》的取材对象。他又说商鞅开阡陌有可能采自《战国策》,昭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则来自秦的官史《秦纪》,纪事上不会有误。但《秦记》是否有误仅凭其是否为“官史”来判断,恐怕还缺乏说服力。
    ⑦[日]加藤繁:《支那古田制の研究》,京都法学会1916年,收入《支那经济史考証》(上),东京:东洋文库,1952年;[日]小川琢治:《阡陌と井田》,《支那学》(5—2),1929年,收入《支那歴史地理研究续集》,东京:弘文堂,1929年;[日]木村正雄:《“阡陌”について》,《史潮》(12—2),1943年;[日]平中苓次:《秦代土地制度の一考察——名田宅について》,《立命馆文学》(79),1951年,收入《中国古代の田制と税法》,东洋史研究会,1967年;[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と构造》,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61年;[日]宫崎市定:《东洋的古代》(上),《东洋学报》(4—82),1965年,收入《アジア史论考》(中卷),东京:朝日新闻社,1976年;[日]米田贤次郎:《二四〇歩一亩制の成立について——商鞅变法の一侧面》,《东洋史研究》
    (26—4),1968年,收入《中国古代农业技术史研究》,东京:同朋舎,1989年;[日]守屋美都雄:《“开阡陌”の一解释》,收入《中国古代の家族と国家》,东洋史研究会,1968年;[日]楠山修作:《阡陌の研究》,《东方学》(38),1969年,收入《中国古代国家论集》,私家版,1990年;[日]古贺登:《汉长安城の建设プラン——阡陌县郷制度との关系を中心として》,《东洋史研究》31—2,1972年,收入《汉长安城と阡陌县郷亭里制度》,东京:雄山阁,1980年;[日]太田幸男:《商鞅变法论》,《歴史学研究别册特集歴史における民族の形成》,东京:青木书店,1975年,收入《中国古代国家形成史论》,东京:汲古书院,2007年。
    ⑧此说的相关史料基础有《汉书·王莽传中》载中郎区博曰:“灭庐井而置阡陌”;《汉书·地理志》“制辕田”下颜师古注引张晏云:“商鞅始割列田地,开立阡陌”,“开仟佰”下颜注亦云:“皆谓开田之疆亩也。”杜佑《通典》卷一云:“秦孝公用商鞅计,乃算经界,立仟佰”等。他们对于“开阡陌”的理解,都以“开”为“开置”,都认为创立了阡陌。
    ⑨《史记·范堆蔡泽列传》中蔡泽所云“商君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史记》卷79《范堆蔡泽列传》);朱熹认为:“所谓开者,乃破坏划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制矣。”
    ⑩谷口建速也对日本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分类,但总体上不超出这三种范围。至于其所提到的“区划阡陌说”只是对“改造阡陌说”的进一步发展(参见《田制、农业》,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11[日]楠山修作:《阡陌の研究再论》,《东方学》(66),1983年,收入《中国古代国家论集》;[日]太田幸男:《商鞅变法论补正》,《歴史学研究》(483),1980年,收入《中国古代国家形成史论》,东京:汲古书院,2007年;[日]古贺登:《尽地力说、阡陌制补论——主として云梦出土秦简による》,《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纪要》(23),1978年,收入《汉长安城と阡陌县郷亭里制度》,东京:雄山阁,1980年。
    ①徐喜辰:《“开阡陌”辩》,《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2期等。
    ②[日]原宗子:《商鞅變法の環境史的意義》,《流通經濟大學論集》(34—2),1999年,收入《“農本”主義と“黄土”の發生——古代中国の開発と環境2》,东京:研文社,2005年。
    ③[日]佐竹靖彦:《商鞅田制考证》,第86页。
    ④陶希圣:《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海:南强书局,1929年。
    ⑤Karl August Wittfogel(魏特夫):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YaleUniversity Press,1957.(汉译本)《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⑥李恒全、李天石:《铁农具和牛耕导致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说质疑》,《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
    ⑦杨际平:《秦汉农业:精耕细作抑或粗放耕作》,《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⑧林甘泉:《从出土文物看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文物》1981年第5期。
    ①雷从云:《战国铁农具的考古发现及其意义》,《考古》1982年第3期。
    ②呼林贵:《陕西发现的秦农具》,《农业考古》1988年1期。
    ③卫斯:《关于牛耕起源的探讨》,《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④夏之干:《由母权制氏族向父权制氏族过渡是否由锄耕农业向犁耕农业过渡》,《史学月刊》1980年第1期。
    ⑤陈文华:《试论我国农具史上的几个问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⑥杨振红:《两汉时期铁犁和牛耕的推广》,《农业考古》1988年第1期。
    ⑦参考卫斯:《关于牛耕起源的探讨》;倪政祥:《牛耕与犁的起源和发展》,《文史哲》1964年03期;王静如:《论中国古代耕犁和田亩的发展(续二)》,《农业考古》1984年2期等。
    ⑧《战国策·赵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618页:“且秦以牛田之水通粮。”宋人鲍彪曰:“牛田,秦地,缺粮,因其水为潜”。吴龄修《战国策商注补正》引穆文熙语:“牛田,秦地,盖近上党者。”元吴师道曰:“牛耕积谷,水漕通粮”。
    ①杨际平:《秦汉农业:精耕细作抑或粗放耕作》,《历史研究》2001年04期。
    ②达人:《有关战国时代牛耕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63年第1期。
    ①吴慧:《春秋战国时期的度量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
    ②袁林:《“爰田”、“辕田”新解》,《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
    ③吴慧:《春秋战国时期的度量衡》。
    ④膳智之根据《九章算术》和《淮南子》的相关内容,认为手工农具的话,若以二百四十步一亩为基数,则一人日耕作三亩;又据《齐民要术》的记载,认为一具牛犁(两牛三人)日耕三十亩。但农忙期十日左右,个别单婚家庭的夫妇耦耕每日六亩,十日六十亩,牛耕大约是其五倍,则可耕三百亩,那么对户田的耕作则足够。但如果用牛耕的话,所有地的面积还不够牛耕的充分使用。但是牛耕在一般民中的普及程度还很低,而且所有地中大概只利用百分之六十,剩余的作为休闲地,进而认为铁器农具和牛耕犁法的导入作为亩制扩大为二百四十步一亩的原因是很难成立的([日]膳智之:《秦漢時代の農業と国家》,专修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64—66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1978年,第30页。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9期。
    ③[日]膳智之:《秦漢時代の農業と国家》,第67页。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1978年,第249页
    ⑤张金光:《论中国古代的阡陌封疆制度》。
    ⑥吴慧:《春秋战国时期的度量衡》。
    ①王家范:《中国传统社会农业产权辨析》,《史林》1999年第4期。
    ②(汉)司马迁:《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2230页。
    ③高敏:《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之三》,《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④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⑤朱绍侯先生曾经提出秦汉时期的田制是“名田制”(参见《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军功爵制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但后又将“名田宅制”又称之为“赐田宅制”(《吕后二年赐田宅制度试探——<二年律令>与军功爵制研究之二》,《史学月刊》2002年第12期)。杨振红先生称为“以爵位名田宅”(《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本文主要讨论土地的授予问题,而名田制有具体的内容和完备的规定,姑且以“名田制”统称之。
    ①刘泽华:《论战国授田制的公民》,《南开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袁林:《战国授田制试论》,《社会科学》1983年第6期;李瑞兰:《战国时代国家授田制的由来、特征及作用》,《天津师大学报》1985年3期;张玉勤:《论战国时期的国家授田制》,《山西师大学报》1989年第4期;吴荣曾:《战国授田制研究》,《思想战线》1989年第3期;晁福林:《战国授田制简论》,《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9年第1期;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等。
    ②参见王彦辉、薛洪波编著:《古史体系的建构与重塑——古史分期与社会形态理论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③参见闰桂梅:《近五十年来秦汉土地制度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年第7期。
    ④Service Juridique de l’Ambassade de France en Chine(驻华法国大使馆法律处):La Chine et le Droit(中国与法律),Numéro5,Janvier–Mars2009(2009年第5期)。
    ⑤这主要体现在《法国民法典》的第544条和545条中。其第544条: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
    ①苏希洵:《所有权观念之变迁与所有权立法之趋势》,《中华法学杂志》1930年第1卷第2号。
    ②王宠惠:《所有权今昔观》,《中华法学杂志》第2卷第6号,1931年。
    ③[日]中田薫:《律令時代の土地私有権》,《国家学会雑誌》(42—10)。
    ④张金光:《普遍授田制的终结与私有地权的形成——张家山汉简与秦简比较研究之一》,《历史研究》2007年第5期。
    ⑤陈守实:《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⑥程念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几个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⑦张金光:《普遍授田制的终结与私有地权的形成——张家山汉简与秦简比较研究之一》。
    ①王家范:《中国传统社会农业产权“国有”性质辩证》,《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②高敏:《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之三》,《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③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18页。
    ④上海书画出版社编:《放大本大盂鼎铭文》,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8年。
    ⑤《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2135页。
    ⑥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2006年,第13页。
    ①杨兆荣:《“爰(、辕)田”的新解》,《思想战线》2001年第2期。
    ②参见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王彦辉:《论张家山汉简中的军功名田宅制度》,《东北师大学报》2004年第4期。
    ③王家范:《中国传统社会农业产权“国有”性质辩证》。
    ①祝中熹:《早期秦史》,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42页。
    ②(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327页。
    ③(汉)司马迁:《史记》卷5《秦本纪》,第173页。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2《夏本纪》载:禹“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第52页)。
    ⑤《吕氏春秋》卷17《审分览·勿躬》曰:“伯益作井”(《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88页)。又《淮南子》卷8《本经训》载:“伯益作井而龙登玄云,神栖昆仑”(《淮南子校释》,张双棣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41页)。
    ⑥[英]亨利·梅因(S.H.Maine):《古代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47—148页。
    ⑦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言:“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而公刘适邠,大王、王季在岐,文王作丰,武王治镐,故其民犹有先王之遗风,好稼穑,殖五谷”(《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61页)。
    ⑧[日]增渊龙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第364、496页。
    ⑨[日]重近启树:《公田と仮作をめぐる諸問題》,第30页。
    ⑩(汉)司马迁:《史记》卷5《秦本纪》,第219页。
    11(汉)司马迁:《史记》卷73《王翦列传》,第2340页。
    ①[日]增渊龙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第368页。原宗子对此提出批评,认为关于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农地开垦,多以为是开垦“无人的原野”或“无主的山林泽效”,但把古代华北的森林看作“无人”“无主”的看法是存在问题的(参见原宗子:《中国古代生产技术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亿里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02期)。应该说这种看法是很有见地的。但本文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在关中地区,从周人在畿外“名山大泽不以封”、畿内“名山大泽不以颁”来看(参见《礼记》卷11《王制》,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323、1324页。),关中地区应该有不少原来直属王室的山泽被秦人所接管,因此最后被秦王所具有并开垦为田地的情况完全有可能存在。
    ②[日]重近启树:《公田と仮作をめぐる諸問題》。
    ③“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史记》卷29《河渠书》,第1407页)。
    ④“溉灌三郡,开稻田,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常璩著,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第202页)。
    ⑤“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汉)司马迁:《史记》卷29《河渠书》,第1409页)。
    ⑥[日]增渊龙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第366页。
    ⑦如“二战,取其禾;三战,取邾田”(《史记》卷38《宋微子世家》,第1623页);又“齐侯乃归所侵鲁之郓、汶阳、龟阴之田以谢过”(《史记》卷47《孔子世家》,第1916页)。
    ⑧(汉)司马迁:《史记》卷5《秦本纪》,第187—202页。
    ⑨(汉)司马迁:《史记》卷43《赵世家》,第1825页。
    ①农官或田官是对农田管理职官的泛称,而非具体的职官名称。
    ②(汉)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6页;(东汉)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71页。
    ③(汉)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9页;(东汉)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73页。
    ④(东汉)班固:《汉书》卷94上《匈奴列传上》,第3770页。
    ⑤(东汉)班固:《汉书》卷9《元帝纪》,第285页等。
    ⑥(东汉)班固:《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第3874页。又《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还有:“车师王得近汉田官,与匈奴绝,亦安乐亲汉。”(第3924页)。
    ⑦参见王勇:《秦汉地方农官建置考述》,《中国农史》2008年第3期。
    ⑧(东汉)班固:《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1页。
    ⑨《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中收录的前汉时期的官印有“楗为农丞”、“朔力农丞”、“代郡农长”、“梁菑农长”、“陇前农丞”、“上久农长”、“上昌农长”等(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秦封泥集》还收录有“赵郡左田”(周晓陆:《秦封泥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2年)。
    ⑩樊志民:《战国秦汉农官制度研究》,《史学月刊》2003年第5期。
    ①关于学术史的相关情况,将在正文相关部分述及。
    ②王勇:《秦汉地方农官建置考述》。
    ③王彦辉:《田啬夫、田典考释——对秦及汉初设置两套基层管理机构的一点思考》。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1978年,第30页。
    ⑤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厩苑律》,1978年,第30页。
    ①先秦文献中有所记载,《管子·乘马》:“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管子校正》,戴望校正,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15页),又《韩非子·显学》中有“州部”的设置:“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认为“州部之吏为地方小官”(陈奇猷校注:《韩非子集释》,第1055页)。由此观之,“部”是一个很基层、类似乡级政权的组织,其范围大约为三十里。
    ②高恒:《秦简牍中的职官及其相关问题》,《秦汉简牍中的法律文书辑考》,第2—3页。
    ③[日]工藤元男:《秦の内史——主として睡虎地秦墓竹簡による》,《史学雑誌》(90—3),1981年。收入《睡虎地秦簡よりみた秦代の国家と社会》,东京:創文社,1998年。(汉译本)《秦内史》,《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又[日]广濑薰雄、曹峰译:《内史的改组与内史、治粟内史的形成》,《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
    ④[日]江村治树:《雲夢睡虎地出土秦律の性格をめぐって》,《東洋史研究》(40—1),1981年。收入《春秋戦国秦漢時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00年。
    ⑤[日]藤田胜久:《中国古代の関中開発——戦国秦の郡県制形成》,收入《中国古代国家と郡県社会》,东京:汲古書院,2005年。
    ⑥[日]森谷一树:《二年律令にみえる内史について》,[日]冨谷至编:《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墓出土漢律令の研究(論考篇)》,东京:朋友書店,2006年。
    ⑦[日]越智重民:《秦の国家财政制度》,《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第15集,1986年。
    ①[日]重近启树:《公田と仮作をめぐる諸問題》。
    ②杨振红:《从秦“邦”、“内史”的演变看战国秦汉时期郡县制的发展》,《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4期。
    ③《周礼注疏》,(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740页。
    ④《尚书正义》,(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207页。
    ⑤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0页。
    ⑥(汉)司马迁:《史记》卷43《赵世家》,第1797—1798页。
    ⑦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95页。
    ①“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东汉)班固:《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第736页)。
    ②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东汉)班固:《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第731页)。
    ③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531页。
    ④劳幹:《秦汉九卿考》,《大陆杂志》第15卷11期,1945年。该文收入《劳幹学术论文集》甲编。[日]西嶋定生:《秦汉帝国》,东京:讲谈社,1974年。
    ⑤杨振红:《从秦“邦”、“内史”的演变看战国秦汉时期郡县制的发展》。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厩苑律》,1978年,第33页。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内史杂》,1978年,第105页。
    ①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奏谳书》简51、《二年律令》简477。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1978年,第29页。
    ③除《吕氏春秋》的记载之外,还有《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垦草仞邑,辟地生粟,臣不如宁武,请以为田。”(陈奇猷校注:《韩非子集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697页);《晏子春秋·内篇·问下》:“闻宁戚歌,止车而听之,则贤人之风也,举以为大田。”(《晏子春秋》,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23页);又《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为田野之不僻,仓库之不实?则申田存焉。”张纯一注:“徐广曰,申与司古通用,申田即司田也。”(《晏子春秋》,诸子集成本,第101页)。
    ④《吕氏春秋·勿躬》,高诱注,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第207页。
    ①“入顷刍藁,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二石,藁皆二石。收入刍藁,县各度一岁用刍藁,足其县用,其余令顷入五十五钱以当刍藁。”(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田律》,第41页);又“十月户出刍一石,足其县用,余以入顷刍律入钱。”(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田律》,第43页)。
    ②虽然简牍内容行用的准确年代无法断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制度在秦统一之前,即在秦扩张之前的故地推行。随着领域的扩大,也必然将之扩大到更大的范围。
    ①[日]增渊龙夫:《先秦時代の山林薮沢と秦の公田》,中国古代史研究会編:《中国古代の社会と文化》,東京大学出版会,1958年。又收入氏著《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弘文堂1960年。新版于1996年由岩波书店出版,第374页。
    ②[日]西嶋定生:《秦漢帝国の出現——中国古代帝国形成史論序説》,《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東大出版会,1983年。
    ①裘锡圭:《从出土文字资料看秦和西汉时代官有农田的经营》,《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论文集之四,1997年7月。
    ②[日]重近启树:《公田と仮作をめぐる諸問題》,《秦漢税役体系の研究》,汲古书院,1999年。
    ③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1页。
    ④王彦辉:《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县乡机构设置问题蠡测》。
    ①8—764的记载为:”径廥粟=一石九斗少半斗卅一年正月甲寅朔丙辰田官守敬佐壬禀人显出禀赀貣士五巫中陵免将。令史扁视平壬手”(说明:左侧刻齿为“一石九斗少半斗”)。而9—762:“径廥:粟米一石九斗少半斗。卅一年正月甲寅朔丙辰,田官守敬、佐壬、禀人显出禀屯戍士五(伍)巫狼旁久铁。令史扁视平。壬手”。
    ①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27页。
    ②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物》2003年第1期。
    ③参见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第136页;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第一卷)》,第6—7页。
    ④参见《后汉书》注引《前书音义》:“试守者,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其全俸。”((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年,第页)。《汉官仪》中的记载较为具体:“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汉官六种》,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中华书局1990年,第37页)。
    ⑤如“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无)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置吏律);“除佐必当壮大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啬夫不存,县为置守,如厩律”;“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有兴,除守啬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内史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1978年,第95、106页。
    ⑥王彦辉:《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县乡机构设置问题蠡测》。
    ①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49页。
    ②《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编号15(第3页)、30(第6页)、482、483(第85页)。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1990年,第31页。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2230页。
    ⑤参见朱绍侯:《吕后二年赐田宅制度试探》,《史学月刊》2002年第12期;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于振波:《张家山汉简中的名田制及其在汉代的实施情况》,《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王彦辉:《论张家山汉简中的军功名田宅制度》,《东北师大学报》2004年第4期。
    ①湖北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座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9期。
    ②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第150—173页。
    ③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第109页。
    ④以前的研究均认为田啬夫为县级官员,管理全县的农田事务,但王先生经过细致的考证和推理,并结合汉初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的品级和俸禄,确证了田啬夫属于乡级。王彦辉:《田啬夫、田典考释——对秦及汉初设置两套基层管理机构的一点思考》。
    ⑤王彦辉:《秦汉时期的“户绝”与社会控制》,《学习与探索》2008年06期。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1990年,第49页。
    ②吴荣曾:《试论秦汉奴隶劳动与农业生产的关系》,《文物》1974年第1期,收入《先秦两汉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①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17页。
    ②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商务印书馆,2007年。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1978年,第80—91页。
    ④《周礼注疏》,(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732页。
    ⑤(汉)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80页。
    ⑥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简帛网2013年12月22日。
    ⑦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65页。
    ①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97页。
    ②《史记》卷107《魏其武安侯列传》云:“灌将军夫者,颖阴人也”(第2845页),可见汉代属于颖川郡,确切置县时间不可考,此处说明该县在秦代时已置。后晓荣认为故址在今许昌市(参见《秦代政区地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05页)。
    ③王伟:《岳麓书院藏秦简所见秦郡名称补正》,《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5期。
    ④在今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马非百:《秦集史·郡县志》,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603、619页。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第273页。
    ⑤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北京:中华书局,第2320页。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4—135页。
    ⑥“胡阳”不见载于文献,有学者认为:“此‘胡阳’即《汉书》卷28《地理志》‘湖阳’,南郡辖县。”(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疑“南郡”为“南阳郡”之误,《汉志》中“南阳郡”下辖“湖阳”,而“南郡”无((东汉)班固:《汉书补注》,王先谦补注,中华书局第2320、2336页)。在秦代封泥中有“胡□之□”、“胡印”(刘庆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考古学报》,2001年第4期),疑与此有关。
    ⑦《商君书注释》,高亨注释,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28页。
    ⑧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第163页。
    ①高亨注曰:“归(有光)说:‘訾,量也。’即计算之意”(《商君书注释》,第32页)。
    ②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92—194页。
    ③彭浩:《谈秦汉数书中的“舆田”及相关问题》,简帛网2010年8月6日。
    ④杨振红:《龙岗秦简诸“田”、“租”简释义补正——结合张家山汉简看名田宅制的土地管理和田租征收》,《简帛研究二〇〇四》,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⑤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效》,1978年,第119页。
    ①(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63页。
    ①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02页。
    ②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40—41、344页。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1978年,第24—25页。
    ④马怡:《里耶秦简选校》,第164页。
    ⑤《汉书》卷28《地理志下》所记:“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顷,邑居道路,山林川泽,群不可垦,其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可垦不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第1639—1640页。
    ⑥颜师古在注《刑法志》“提封万井”时,引李奇曰:“提,举也;举四封之内也。”近人田昌五另辟蹊径,认为“提封田”为一种土地制度(《解井田之谜》,《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随后王煦华对此提出商榷,认为清人所说不误,应为总共田亩若干的意思(《战国西汉未曾实行“提封田”的田亩制度》,《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臧知非在肯定田氏说之余,认为是由井田法发展来的战国西汉土地统计的专门术语,先计算出土地总数,然后推“定”出垦田总数,作为征收田税的依据(《尹湾汉墓简犊“提封”释义——兼谈汉代土地统计方法问题》,《史学月刊》2001年第1期)。
    ⑦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田五十五亩,租四石三斗,而三室共叚(假)之,一室十七亩,一室十五亩,一室二十三亩。今欲分其租,述(术)曰:以田提封数”(842简)(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
    ①清人王念孙认为“都凡”与“提封”,一声之转,皆是大数之名(《读书杂志(中)·汉书·连语》,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第33页);朱起凤进一步补证到:“封”、“凡”声相近(《辞通·提封》,上海:开明书店,1935年,第1104页)。
    ②杨振红:《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
    ③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④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44页。
    ⑤朱红林:《读里耶秦简札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2年7月25日。
    ⑥[日]加藤繁:《漢代における国家財政と帝室財政との区別並に帝室財政一斑》(初出1918年),《支那経済史考証》,东京:东洋文库,1952年。(汉译本)《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上古秦汉卷》,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①[日]增渊龙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第374页。
    ②[日]平中苓次:《秦漢時代の財政構造》,《中国古代の田制と税法——秦漢経済史研究中国古代的田制与税法》,东洋史研究会,1961年,第381页。
    ③高敏:《秦代经济立法的原则及其意义》,《学术研究》1986年第2期。收入《秦汉史探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④[日]山田胜芳:《漢代財政制度変革の経済的要因について》,《集刊東洋学》第31号,1974年。
    ⑤张金光:《试论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
    ⑥[日]越智重民:《秦の国家财政制度》,《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第15集,1986年。
    ⑦[日]平中苓次:《秦漢時代の財政構造》,第383页。
    ⑧《汉书》卷24《食货志》:“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汉书》,第1120页)。
    ⑨韩连琪:《周代的军赋及其演变》,《文史哲》1980年第3期。收入氏著《先秦两汉史论丛》,齐鲁书社1986年,第123页。
    ⑩祝中熹:《试论秦国的辕田制》,《丝绸之路》2001年第1期。
    ①[日]平中苓次:《秦漢時代の財政構造》,第382页。
    ②[日]增渊龙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第375页。
    ③[日]工藤元男:《秦の内史——主として睡虎地秦墓竹簡による》,收入《睡虎地秦簡よりみた秦代の国家と社会》,創文社1998年,原载《史学雑誌》90—3,1981年。(汉译本)《秦内史》,《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又《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张金光:《试论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土地制度》。
    ①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②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参见附录之二竹简出土位置示意图,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
    ③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简28、55,第161—168页。
    ④参见“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仓律)”
    ⑤参见“东井,百事凶。以死,必五人死。以杀生(牲),必五生(牲)死。取妻,多子。生子,旬而死。可以为土.事.。”
    ⑥参见《土忌》:土.忌.日,戊己及癸酉、癸未、庚申、丁未,凡有土.事.弗果居。正月寅、二月巳、三月未、四月亥、五月卯、六月午、七月酉、八月子、九月辰、十月未、十一月戌、十二月丑,当其地不可起土.攻.。
    ①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秦墓发掘简报》。
    ②列举的文献材料有《易·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又《巽》:“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又《尚书·益稷》:“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孔传:“辛日娶妻,至于甲日。”但是整理者所引用的材料并没有说服力,《易》中的“甲”、“庚”并不是指日期,《周易正义》中引用辅嗣《注》已做辩驳:“辅嗣《注》,‘甲者,创制之令',不云创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辅嗣《注》:‘申命令谓之庚'。辅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谓'。则辅嗣不以甲为创制之日,而诸儒不顾辅嗣《注》旨,妄作异端,非也”。而《尚书》中的“辛壬癸甲”也并不是具体的某一天,《吕氏春秋》云“不以私害公,自辛壬癸甲四日复往治水”(《吴越春秋》卷
    6《越王无余外传》注引《吕氏春秋》曰),即仅历四日便被命治水,只是用“天干”来表达具有指代意义的连续四天。因此,尽管在文献中不乏有“天干”指代日期的例子,但所引用的材料并不是指具体的日期。
    ③在复原之前,先对秦的历法使用情况作简要介绍,因为迄今为止,学界还对该问题有着不同的意见。张培瑜认为战国后期秦使用的是颛顼历(参见《新出土秦汉简牍中关于太初前历法的研究》,《中国古代天文文物论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81页),陈久金、陈美东认为颛顼历测制于秦始皇元年(参见《从元光历谱及马王堆帛书天文资料试探颛顼历问题》,《中国古代天文文物论集》,第93页)。李学勤根据青川木牍“二年十一月己酉”,认为秦武王时期(前310年—前300年)使用的是周历(参见《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文物》1982年第10期,又收入《李学勤集》);胡文辉在此基础上认为秦是在战国中期由使用周历改为使用夏历(《<日书>起源考——兼论春秋战国时期的历法问题》注释九,《中国早期方术与文献丛考》,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9页)。
    ①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表》,郑州:大象出版社,1997年,第48页。
    ②据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十二月的朔日按周历为“丙申”,按颛顼历则为“丁酉”(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第204页);又见张氏著《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表》,其中的朔日与此一致,对应的西历为公元前307年11月8日(第48页)。方诗铭、方小芬:《中国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则没有标明属于何种,直接以“丁酉”为朔日(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第135页)。但从周赧王六年十一月(秦武王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来看,其依照的可能是“殷历”。饶尚宽在《春秋战国秦汉朔闰表》(公元前722年~公元220年)中,若按殷历以“寅正”计算,也是十二月“丙申”朔,但对应的西历为周赧王九年(公元前306年)(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08页),尽管后者也吸收了张先生的《中国先秦史历表》的相关成果(前言,第1页),却在西历上无法对应,这可能与具体推算方法有关。那么,本文讨论该问题时所引用的历表,是采取普遍的看法为基础,同时按秦施行颛顼历进行了改编。
    ③张闻玉:《中国古代的历法》,249页;又参见《根据新出秦汉历日简牍试论秦和汉初的历法》,《中原文物》2007年第5期。
    ④周赧王八年十二月丙申朔(公元前307年11月8日)<秦武王四年十二月(殷丁酉朔)>。主要参照徐锡祺:《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修订本),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第1067页。
    ①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432页。
    ②参考饶宗颐:《秦简中的五行说与纳音说》,饶宗颐、曾宪通:《楚地出土文献三种研究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第455—472页;刘信芳:《〈日书〉四方四维与五行浅说》,《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2期;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第433—437页;尚民杰:《云梦〈日书〉与五行学说》,《文博》1997年第2期。
    ③参见刘增贵:《睡虎地秦简日书〈土忌〉篇数术考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八本、第四分,2007年。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1990年,第227、236页。本文所用“日书”之释文,以该书为主,兼参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及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
    (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三书,睡虎地秦简“日书”甲乙种,分别简称“睡甲”、“睡乙”,简号附后。
    ②刘增贵(《睡虎地秦简日书〈土忌〉篇数术考释》)认为“正月”下脱“二月”,应为“正月二月”。按,今据补。
    ①“土忌B2”之“三月未”,刘乐贤认为应是“三月申”(参见氏著《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第293页)。按,今据改。
    ②刘乐贤在《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怀疑本条“春之乙亥与秋之辛亥之间”,脱夏之丁亥一句(第293页)。后刘氏又通过印台汉简“日书”中有“四牝:乙亥、丁亥、辛亥、癸亥,不可祠、家(嫁)女取(娶)妇,女子壹乳而死”,证实其所推测不误(参见氏著《印台汉简<日书>初探》,《文物》2009年第10期)。按,今据补。
    ①该书非常专业、涵盖面广,因此《三才图会·时令》、《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选择部汇考三》收录了该书的内容。朱权,《臞仙肘后神枢》、《臞仙肘后经》(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中国方术全书》影印《古今图书集成》本)。
    ②陈永正主编:《中国方术大辞典》,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1页。
    ③[日]大野裕司:《出土术数文献所见战国秦汉时期神煞的特征——以睡虎地秦简<日书>为中心》,简帛论坛201年3月25日。
    ④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196页。
    ⑤土忌:正月二月丁庚,三月四月丙己,五月六月乙戊辛,七月八月丁庚,九月十月丙己癸,十一月十二月甲戊辛,此胃九忌,不可立垣。土忌:正月丁、九月庚、十月辛,不可凿地,月刺直(值)法日,凿地方丈,丈夫死之;圆,女子死之。孔简。
    ①[日]大野裕司:《出土术数文献所见战国秦汉时期神煞的特征——以睡虎地秦简<日书>为中心》。凡后引关于神煞表格的相关内容均来源于此文。
    ②该神煞在后世日书中的宜忌:[宜]为啬夫,渔猎,请谒,责人,执盗贼,求。[忌]初穿门,为戸牖,伐木,坏垣,起垣,彻屋,祠祀,大祠,杀牲,杀豕。
    ①刘增贵:《睡虎地秦简日书〈土忌〉篇数术考释》。
    ②刘乐贤:《九店楚简<日书>研究》。
    ③放马滩“日书”乙种中也有相同的内容:春子、夏卯、秋午、冬酉,是是人彼日,不可筑室、为啬夫、取妻嫁女,凶。乙209壹春己亥、夏丁亥、秋辛亥、冬癸亥,是是□日,不可土攻,则死亡。乙210壹春己卯、夏丙午、秋辛酉、冬壬子、是是□□□□□□□殹,不可垣,其□必死亡。乙208壹
    ④刘增贵(《睡虎地秦简日书〈土忌〉篇数术考释》)指出按此条另见于同书九六正贰至九九正贰,文有小异,大体相同。
    ⑤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第141页。
    ⑥参见氏著《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的“往亡”与“归忌”》,《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古文字研究专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79—680页。
    ⑦刘增贵:《睡虎地秦简日书〈土忌〉篇数术考释》,第685—686页。
    ①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编《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55—157页。
    ②刘增贵:《睡虎地秦简日书〈土忌〉篇数术考释》。
    ①在36号墓中一共发现木牍两件,两面墨书,内容为日书。M36:43,长23、宽5.8、厚0.55厘米。M36:
    44,长19、宽5、厚0.55厘米。整理者认为M36之墓主身分虽比其他墓的墓主要高,但应属秦国的中下层官吏,与云梦睡虎地墓地的秦人较为接近。参见湖北省江陵县文物局、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岳山秦汉墓》,《考古学报》2000年第4期。
    ②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编:《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第155—157页。
    ③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图版130背,第113页。
    ①禁忌与五行生克无关,但大部份的时日禁忌多与月日干支的五行属性有关,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的出行礼俗与信仰,发现当时人认为最利于出行的日子,多是属金或水,而禁忌出行的日子则属土。这主要是因为出行须践土,土气盛则象征险阻多,所以属土的戊己之日忌出行。修造建屋动土之忌多与出行之忌相同,不利出行之日也常不利动土,如土气盛之戊己日亦不可动土(参见刘增贵:《禁忌——秦汉信仰的一个侧面》,《新史学》第18卷4期,2007年12月)。
    ②刘增贵:《睡虎地秦简日书〈土忌〉篇数术考释》。
    ③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326页。
    ④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第171页。
    ⑤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旧书>甲种疏证》,第509页。
    ⑥吕亚虎:《战国秦汉简帛文献所见巫术研究》,第217页。。
    ①湖北江陵岳山第36号秦墓出土的“日书”第43号木牍。
    ②吕亚虎:《战国秦汉简帛文献所见巫术研究》,第215页。
    ③敦煌遗书“吉凶避忌”云:“田公丁亥日死,勿此日种五谷,凶。”(刘复:《敦煌掇琐》,第385页,黄永武主编:《敦煌丛刊初集十五》,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409页);《路史》卷十二《后纪三》注引《五行书》云:“神农丁亥日死,丁未日葬。”(罗泌:《路史》卷十一,《钦定四库全书·史部》,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15页);《臞仙肘后经》载“农事忌日”云:“田祖甲寅日死。田父丁亥日死,丁未日葬。田母丙戌日死,丁亥日葬。田主乙巳日死,辛亥日葬。田夫丁亥日死,辛亥日葬。后翟癸巳日死。凡种五谷,己上并忌。”顾颉主编:《中国神秘文化典籍类编·选择集成·臞仙肘后经》,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125页)。
    ④吕亚虎:《战国秦汉简帛文献所见巫术研究》,第217页。
    ⑤(东汉)王充:《论衡·四讳篇》,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230页。
    ⑥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编:《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图版,第110页。
    ⑦孙占宇:《放马滩日书整理研究》,第137页。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1990年,第184页。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1990年,第235页。
    ⑤刘乐贤:《睡虎地日书研究》,第43页。
    ⑦参见《淮南子·要略》:“操舍开圔,各有龙忌”(张双棣撰:《淮南子校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26页)。张先生在注解中特别提及高诱注“龙”字:“中国以鬼神之事日忌,北胡、南越皆谓之请龙。”(第2133页)。
    ①张铭洽、王育龙:《西安杜陵汉牍〈日书〉“农事篇”考辨》,《国际简牍学会会刊》(第4号),2002年5月。又见《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9辑。
    ②湖北省文物考古硏究所、随州市考古队编:《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③参见郑忠华:《印台墓地出土大批西汉简牍》,见荆州博物馆《荆州重要考古发现》,第204—208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但发掘者所刊照片未标注竹简编号也未释读,本文引用刘乐贤先生的释文,刘先生推测“种忌日”之上似乎还有标题“种忌”二字,但因字迹模糊不能确定(《印台汉简<日书>初探》,《文物》2009年第10期)。
    ①“始种、获、赏(尝)”整理小组分别解释为播种、收获、以忌日始种或收获。关于前两种解读尚无分歧,但对“尝”则有不同解读。刘乐贤以《礼记·月令》:“孟春之月”,有“天子尝新,先荐寝庙”之礼,此处的“尝”当指尝新(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第43页)。吕亚虎亦据“尝”与种、获并列而言,认为整理小组之说非。
    ②王子今认为“其岁或不食”,即当年有可能遭遇饥荒(《<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第510页)。吴小强认为这一年将有人没有粮食吃”(《秦简日书集释》,第171页)。
    ③此处的“禾”为作物之泛称。吕亚虎认为指不能收获初垦田中谷物的日子(《战国秦汉简帛文献所见巫术研究》,第213页)。吴小强注释为“初时收获庄稼”(《秦简日书集释》,第33页);魏德胜认为“初”即“第一次”、“刚刚”(《<睡虎地秦墓竹简》语法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86页)。按,结合“出入”的内容,此处“初获禾”恐怕指当年初次收获谷物更为恰当。
    ⑤关于“秫”,参见崔豹《古今注》曰:“稻之黏者为秫。禾之黏者为黍”(崔豹:《古今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56年,第24页。)又程瑶田《九谷考》曰,“秫为黏稷,而他谷之黏者亦假借通称之曰秫”(《皇清经解》第3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第795页)。
    ⑥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第44页。
    ①“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麦忌戌,大麦忌子,大豆忌申、卯”。引自(贾思勰著,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第73页)。
    ②金良年:《“五种忌”研究——以云梦秦简日书为中心》。
    ③吕亚虎:《战国秦汉简帛文献所见巫术研究》,第214页。
    ④(东汉)班固:《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7页。
    ⑤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第207页。
    ①《周礼注疏》,(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862页。
    ②张双棣撰:《淮南子校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26页。
    ③张双棣撰:《淮南子校释》,第2133页。
    ④(宋)范晔:《后汉书》卷62《周举传》,第2024页。
    ⑤金良年:《“五种忌”研究——以云梦秦简日书为中心》。清《协纪辨方书》卷三引《神枢经》云:“太岁,人君之象。若国家巡狩省方,出师略地、营造宫阙、开拓封疆不可向之,黎庶修营宅舍、筑垒墙垣并须回避。”又引《黄帝经》云:“太岁所在之辰必不可犯。”
    ⑥此太岁并非岁阴之太岁,而是称为大时或咸池之太岁,正月起卯,左行或右行四仲,一年绕三圈(参考胡文辉:《释“岁”——以睡虎地〈日书〉为中心》,氏著《中国早期方术与文献丛考》,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①(东汉)班固:《汉书》卷30《艺文志·术数略》,第1734页。
    ②《汉书艺文志条理》卷5,收于《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
    ③王毓瑚编著:《中国农学书录》,北京:农业出版社,1964年,第1—2页。
    ④[韩]张寅成:《中国古代禁忌》,台北:稻乡出版社,2000年,第92页。
    ⑤金良年:《“五种忌”研究——以云梦秦简日书为中心》。
    ⑥文中所注引的是:明万民英《三命通会》,卷二“论五行旺相休囚死并寄生十二宫”。
    ⑦金良年:《云梦秦简〈日书〉“啻”篇研究》,《中华文史论丛》(第51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建除研究——以云梦秦简〈日书〉为中心》,《中国天文学史论文集》(第6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①如《开元占经》:五谷生、长日种者多实,以老、死日种者无实又难生,以忌日种之一人不食。禾生于巳,疾于酉,长于子,老于戌,恶于丙丁,忌于寅卯。黍生于寅,疾于午,长于丙丁,老于戌,死于申,恶于壬,忌于丑。豆生于申,疾于子,长于壬,老于丑,恶于甲乙,忌于丙丁。麦生于酉,疾于卯,长于辰,老于午,死于巳,恶于戌,忌于子。
    ②刘增贵:《睡虎地秦简日书〈土忌〉篇数术考释》。
    ③《淮南子注》,(东汉)高诱注,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
    ①吕亚虎:《战国秦汉简帛文献所见巫术研究》,第218页。
    ②金良年:《“五种忌”研究——以云梦秦简日书为中心》。
    ③[韩]张寅成:《中国古代禁忌》,第12页。
    ④在36号墓中一共发现木牍两件,两面墨书,内容为日书。M36:43,长23、宽5.8、厚0.55厘米。M36:44,长19、宽5、厚0.55厘米。整理者认为M36之墓主身分虽比其他墓的墓主要高,但应属秦国的中下层官吏,与云梦睡虎地墓地的秦人较为接近(参见湖北省江陵县文物局、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岳山秦汉墓》,《考古学报》2000年第4期)。
    ①林剑鸣:《日书:秦国社会的一面镜子》,《文博》1986年第5期。
    ②刘乐贤:《九店楚简<日书>研究》,《华学》(第二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收入《战国秦汉简帛丛考》,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第76页。
    ③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甲种<日书>考述》,《秦汉简牍论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④李学勤:《睡虎地秦简<日书>与楚、秦社会》,《江汉考古》1985年第4期。
    ⑤李零:《中国方术考》,北京: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203页。
    ⑥刘乐贤:《九店楚简<日书>研究》。
    ①有学者认为这些细微的差别,似乎反映了这两种不同题名的篇段可能是流行于不同地区的栽种宜忌,更有可能的是,它们与“日书”中其它篇段一样,分别代表了秦、楚地区所遵信的不同栽种宜忌。如果参照放马滩“日书”的“五种忌”,不妨初步推定云梦“日书”中的“禾忌日”和“五谷龙日”篇段是秦地的栽种宜忌。
    ②[日]成家彻郎著、长岚译《中国古代的占星术和占星盘》,《文博》1989年6期。
    ③郑刚《<睡虎地秦简日书疏证>导论》,中山大学1989年硕士学位论文。
    ④刘乐贤:《九店楚简<日书>研究》。
    ①岳山秦汉墓简报认为M15、M35、M36之墓主身分虽比其他墓的墓主略高,但总体而言,都应属秦国的中下层官吏,与云梦睡虎地墓地的秦人较为接近(参见湖北省江陵县文物局、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岳山秦汉墓》,《考古学报》2000年第4期)。
    ②余英时:《汉代循吏文化传播》,收于氏著《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③[日]工藤元男:《云萝竹简<日书>について》,早稻田大学《史滴》1986年第7期。
    ④林剑鸣:《秦汉政治生活中的神秘主义》,《历史研究》1991年第4期。又《日书与秦汉时代的吏治》,《新史学》二卷二期,1991年。两篇论文的内容完全相同。
    ⑤[韩]张寅成:《中国古代禁忌》,第193页。
    ⑥一般认为“禁忌”一词对应的是波利尼西亚语“Taboo”(塔布),1789年由库克船长带回欧洲。“塔布”一词弗洛伊德认为“有着两个对立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指‘神圣的’、‘祭献的’;另一方面,它指‘诡秘可怕的’、‘危险的’、‘受禁的’和‘不洁的”等。
    ②李零:《“式图”与中国古代的宇宙模式(下)》,《九州岛岛学刊》1991年7月4卷2期,又载《中国文化》第4期。
    ③刘增贵:《禁忌——秦汉信仰的一个侧面》。
    ④[韩]张寅成:《中国古代禁忌》,第87—89页。
    ⑤(东汉)班固:《汉书》30《艺文志》,第1740页。
    ①(东汉)王充:《论衡·四讳篇》,诸子集成本,第230页。
    ②(东汉)王充:《论衡·四讳篇》,诸子集成本,第232页。
    ③《风俗通义校注》,王利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8页。
    ④徐宗泽编著:《明清间耶稣会士译著提要》,台北:中华书局,1958年,第284页。
    ⑤《淮南子注》,(东汉)高诱注,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96—97页。
    ⑥《淮南子注》,(东汉)高诱注,诸子集成本,第231页
    ⑦[韩]张寅成:《中国古代禁忌》,第187页。
    ①刘文英:《中国古代的时空观》,天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②于省吾:《岁、时起源初考》,《历史研究》1961年第4期。
    ③《北堂书钞》卷一五三引《尸子》。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1《五帝本纪》,第16页。
    ⑤《尚书正义》,(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03页。
    ⑥萧放:《天时与人时——民众时间意识探源》,《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5期。
    ⑦《管子校注》,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第837—838页。
    ⑧《孟子正义》,(清)焦循撰,诸子集成本,第148页。
    ①《韩非子集解》,(清)王先慎撰,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107页。
    ②雷戈:《后战国时期自然合理性观念研究》,《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③雷戈:《后战国时期自然合理性观念研究》。
    ④《国语集解》(修订本),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85页。
    ⑤《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845页。
    ⑥(清)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第155页。
    ⑦《史记·夏本纪》载:“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云。”(司马迁:《史记》卷2《夏本纪》,第89页);《论语·卫灵公》载:“行夏之时”(《论语注疏》,(魏)何晏等注、(宋)邢昺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2517页);又《礼记·礼运》篇:“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才己,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郑玄注曰:“得夏四时之书也,其存者有《夏小正》”(《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415页)。
    ⑧有学者认为在先秦以前,中国的“时令”大致有两大系统:一种是四时时令系统;一是五行时令系统;二者有不同的文化渊源,前者发源于西方部族,后者起于东方部族(萧放:《天时与人时——民众时间意识探源》)。但这种观点缺乏必要的史料支撑之外,也忽视了时令内容的发展谱系。四时与五行的差异,与其说是不同的系统,还不如说是自然发展过程中的变迁。
    ⑨《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598页。
    ⑩雷戈:《后战国时期自然合理性观念研究》。
    11《韩非子集解》,(清)王先慎撰,诸子集成本,第315页。
    ①萧放:《中国上古岁时观念论考》。
    ②葛兆光:《中国思想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1页。
    ③(清)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3页。
    ④《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⑤《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①《淮南子校释》,张双棣校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淮南子集释》,何宁撰,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91页。
    ②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悬泉月令诏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7页。黄人二:《敦煌悬泉置<四时月令诏条>整理与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③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初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
    ④(东汉)崔寔撰、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
    ⑤(清)焦循:《孟子正义》,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
    ⑥参见《管子校注》,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第837、859、1006、1529页。
    ⑦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82页。
    ⑧蔡邕在《明堂月令论》中认为:“秦相吕不韦著书取《月令》为纪号。”(《蔡中郎集》卷10,页8b。)(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序》亦云:“当是七十弟子之徒及其时学者杂为记录,无以知其姓氏,吕氏取为篇目,或因治改,遂令二本俱行于世。”
    ⑨郑玄《礼记目录》语,该书已亡佚,引自孔颖达《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352页。
    ⑩顾颉刚:《古史辨》第七册上编,第58页。
    11车行健:《论郑玄对<礼记月令>的考辨》,《东华人文学报》第一期,1999年7月。
    ①管敏义:《从<夏小正>到<吕氏春秋·十二纪>——中国年鉴的雏形》,《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年第2期。
    ②目前学界已从经文、天文、仪式等方面展开论述,如夏纬瑛先生考证说其经文成书年代可能是商代或商周之际,最迟也是春秋以前居住在淮海地区沿用夏时的齐国整理记录而成的(参见氏著《<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夏玮英、范楚玉:《<夏小正>及其在农业史上的意义》,《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3期)。李学勤:《<夏小正>新证》,《农史研究》第8缉,农业出版社1998年版;又收入《古文献丛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胡铁珠:《<夏小正>星象年代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2000年第3期。韩高年:《上古授时仪式与仪式韵文——论<夏小正>的性质、时代及演变》,《文献》2004年第4期。
    ③杨宽:《月令考》,《齐鲁学报》1941年第2期。
    ④陈美东:《月令、阴阳家与天文历法》,《中国文化》第12期,1995年。
    ⑤《史记·太史公自序》述司马谈论阴阳家时曰:“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又说:“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汉书·艺文志》则说:“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索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
    ⑥参陈梦家:《战国楚帛书考》,《考古学报》1984年第2期;曹锦炎:《楚帛书<月令>篇考释》,《江汉考古》1985年第1期;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5,第33—47页等。
    ⑦高明:《楚缯书研究》,《古文字研究》1985年;饶宗颐:《楚帛书天象再议》,《中国文化》1990年;李学勤:《长沙子弹库第二帛书探要》,《江汉考古》1990年第1期。刘信芳:《中国最早的物候历月名——楚帛书月名及神抵研究》,《中华文史论丛》(第53辑),1994年等。
    ⑧邢义田:《月令与西汉政治对尹湾牍“春种树”和“以春令成户”说起》。
    ②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38页。但据阮元校勘记,今本《孟子》原文有误,详情参见附录关于《孟子》的注解。
    ③邢义田:《月令与西汉政治——对尹湾牍“春种树”和“以春令成户”说起》。
    ④杨振红:《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杨先生把“为田律”、“田律”同新出土的悬泉置《四时月令五十条》相结合,与传世文献《管子·四时》、《国语·周语》、《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对比。
    ⑤焦天然:《“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考——兼论秦汉月令之统一性》。
    ①如《四民月令》云:“掩树枝。(注)埋树枝土中,今生,二岁以上,可移种矣”。((东汉)崔寔撰、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第23页)。
    ②黄人二:《敦煌悬泉置<四时月令诏条>整理与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页。
    ③(东汉)崔寔撰、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第17页。
    ④(东汉)崔寔撰、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第33页。
    ⑤(东汉)崔寔撰、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第51页。
    ⑥可是,只有《四民月令》才允许夏月“烧灰”,而在东汉时期之前的其它文献中,对此不乏有明文禁令,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可能与时代变迁的因素有关。
    ⑦黄人二:《敦煌悬泉置<四时月令诏条>整理与研究》,第5页。此句见于“毋焚山林”条,旁注曰“谓烧山林田猎”。按,“焚山林”也有可能是出于垦荒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则与烧灰性质相类,但因其不慎而造成的后果都一致,即伤害群生物。
    ⑧《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校释,第288页。
    ①《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2083页。
    ②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第514页。
    ③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第261页。
    ④《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四时月令》中均有类似的记载。
    ⑤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第851页。
    ⑥(清)王聘珍,王文锦标点:《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2页。
    ⑦《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373页。
    ⑧(东汉)崔寔撰、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第55页。
    ⑨徐元浩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周语》,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63—65页。
    ①雷戈:《后战国时期自然合理性观念研究》。
    ①萧放:《中国上古岁时观念论考》。
    ①司马彪:《后汉书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106、3204页。
    ②《汉官六种》,(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中华书局,1990年,第55页。
    ③应劭撰:《风俗通义校注》,王利器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352—359页。
    ④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32页。
    ⑤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第194—196页。
    ⑥李忠林:《周家台秦简历谱试析》,《中国科技史杂志》2009年第3期。
    ⑦彭浩:《读里耶“祠先农”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8—24页。
    ⑧田旭东:《从里耶秦简“祠先农”看秦的祭祀活动》,《里耶古城、秦简与秦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9年。
    ⑨宋艳萍:《从秦简所见“祭”与“祠”窥析秦代地域文化——里耶秦简“祠先农”简引发的思考》,《里耶古城、秦简与秦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9年。
    ①黄菊珍:《舍泰父而择先农——由〈关沮秦汉墓简牍〉看腊、蜡合一》,《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第1期。
    ②吕亚虎:《战国秦汉简帛文献所见巫术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19—224页。
    ③史志龙:《秦祠先农简再探》,《简帛》(第五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④宋超:《“先农”与“神农炎帝”》,《炎帝·姜帝文化与民生》,三秦出版社,2010年。
    ⑤见前揭彭文。
    ①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五十二病方》,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②宋镇豪:《商代的巫医交合和医疗俗信》,《华夏考古》,1995年第1期。
    ③(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等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62页。
    ④(英)雷蒙德·弗思:《人文类型》,费孝通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19—120页。
    ⑤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32页。
    ⑥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50—173页。
    ⑦A·布赖恩特:《欧洲人到来前的祖鲁族》,转引自(俄)谢·亚·托卡列夫:《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59页。
    ⑧《周礼注疏》,(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86页。
    ①《周礼注疏》,(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49页。
    ②《韩非子集解》,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中华书局,1998年,第224页。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51页。
    ④《吕氏春秋集释》,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年,第177页。
    ⑤黄展岳:《一九五五年春洛阳汉河南县城东区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6年第4期。
    ⑥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3106页。
    ⑦《法言义疏》,杨雄撰、(晋)李轨注、汪荣宝疏、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第317页。
    ⑧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30页。
    ⑨《洞神八帝元变经·禹步致灵》,《道藏》第28册,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398页。
    ⑩关于禹步的详细的论述,请参见工藤元男:《先秦社会的信仰和禹》,《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和社会》(中译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11(英)弗雷泽:《金枝》,徐育新等译,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9页。
    ①《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094页。
    ②《韩非子集解》,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中华书局,1998年,第335页。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31页。
    ④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1982年,中华书局,第253页。
    ⑤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57页。
    ⑥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小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
    ①林剑鸣:《秦汉政治生活中的神秘主义》,《历史研究》,1991年第4期。
    ②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80—83页。
    ③工藤元男:《睡虎地秦简所见战国时代秦国的法和习俗》,《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和社会》(中译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④见前揭宋文。
    ⑤张春龙、龙京沙:《里耶秦简中的祠先农简》,《第三届简帛研讨会文集》,中国文化大学主办,2005年5月。
    ①张春龙:《里耶秦简祠先农、祠、和祠隄》,《简帛》(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②见前揭彭文。
    ③胡平生:《长江流域出土简牍与研究》,第十节《湘西里耶秦简》,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06页;又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着:《里耶发掘报告》,第二章《里耶古城遗址》中第四节“简牍”,岳麓书社,2007年。
    ④刘瑞:《里耶秦代木牍零拾》,《中国文物报》2003年5月30日第5版。
    ⑤邢义田:《湖南龙山里耶J1(8)157和J1(9)1-12号秦牍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简帛》(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⑥陈治国:《从里耶秦简看秦的公文制度》,《中国历史文物》,2007年第1期。
    ⑦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9页。
    ⑧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90页。
    ⑨张春龙:《里耶秦简校券和户籍》,中国简帛学国际坛(武汉),2006年11月。
    ①王贵元:《周家台秦墓简牍释读补正》,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64,2007-05-08。
    ②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第194-196页。
    ③司马彪:《后汉书志·礼仪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107页。
    ④王充撰:《论衡校释》(附集解),黄晖校释、刘盼遂集解,中华书局,1990年,第569页。
    ⑤蔡邕:《独断》,龙溪精舍丛书。
    ⑥《逸周书汇校集注》,黄怀信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39页。
    ⑦《周易正义》,(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86页。
    ①《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19页。
    ②《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264页。
    ③《世本八种》,秦嘉谟等辑,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3页。尽管对《世本》的成书年代有各种说法,但笔者取其主流即春秋战国说。
    ④《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23页。
    ⑤谯周:《古史考》,龙溪精舍丛书。
    ⑥崔述撰;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补上古考信录》卷下“炎帝氏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38—40页。崔东壁根据《易传》、《春秋传》、《战国策》、《国语·晋语》、《孟子》等书的记载,发现其或言“神农在黄帝之前”,或言“炎帝在黄帝之后”,或云“神农”而不云“炎帝”,或云“炎帝”不云“神农”;又根据《史记》之《五帝本纪》和《封禅书》中两称号互见,认为“神农氏之非炎帝也明矣”。
    ⑦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古史辨》(第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564页。
    ⑧参见龚维英:《“炎帝神农氏”形成过程探索》,《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2期;徐旭生:《五帝起源说》,载《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曲英杰:《神农氏与先农坛》,《中华文化论坛》1997年第1期;宋超:《战国秦汉时期炎帝传说的演变》,刘正主编:《炎帝文化与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岳麓书社,2002年;周及徐:《“炎帝神农说”辨伪》,《四川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⑨葛志毅:《释炎帝神农氏》,葛志毅主编:《中国古代社会与思想文化研究论集》(第四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
    ⑩李德书:《炎帝与神农、先农祭祀》,霍彦儒主编:《炎帝·姜炎文化与和谐社会》,三秦出版社,2007年。
    11祝总斌:《〈史记〉神农氏、炎帝为一、为二说考辨》,《材不材斋史学丛稿》,中华书局,2009年。
    12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742页。
    ①常金仓:《五帝名号考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②葛志毅:《释炎帝神农氏》。
    ③应劭撰:《风俗通义校注》,王利器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353页。
    ④参见《续汉书·礼仪志补注》,中华书局,1965年,第3107页;《北堂书钞》,中国书店,1989年,第18页;《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6年,第2437—2439页。
    ⑤《汉官六种》,(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中华书局,1990年,第55页。
    ⑥《毛诗正义》,(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474、476页。
    ⑦(清)王先谦著:《诗三家主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512页。
    ⑧《周礼注疏》,(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01页。
    ⑨《说文解字句读》,(清)王筠撰,中华书局,1988年,第556页。
    [作者简介]魏永康(1985—),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⑩《毛诗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474页。
    11《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476页。
    12《周礼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801页。
    13丁山:《后稷与神农》,《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第23—27页。李白:《“田祖”、“田畯”考》,《学术交流》,2009年10期。
    ①许志刚:《诗经论略》,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24页。
    ②江林:《〈诗经〉与宗周礼乐文明》,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73—78页。
    ③郭沫若:《卜辞通纂》,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94页、第615页。
    ④阮元:《揅经室集》,邓经元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11页。
    ⑤《卜辞通纂》,第618页。
    ⑥劳榦:《战国秦汉的土地问题及其对策》,《大陆杂志》,第2卷第5期。
    ⑦陈盘:《田祭歧说释义》,《大陆杂志》,第3卷第4期。
    ⑧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583页。
    ⑨胡厚宣主编:《甲骨文合集·释文一》,编号00001、0000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⑩《甲骨文合集·释文一》,编号09472。
    11张政烺:《卜辞协田解》,《甲骨学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53年。
    12彭明瀚:《浅议殷人的田祭》,《农业考古》,1992年第3期。
    ①詹子庆:《〈山海经〉和夏史》,《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1期。
    ②常金仓:《〈山海经〉与战国时期的造神运动》,《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③《山海经校注》,袁珂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30页。
    ④《山海经校注》,第433页。
    ⑤《山海经校注》,第392-393页。
    ⑥《山海经校注》,第364页。
    ⑦《山海经校注》,第365页。
    ⑧《山海经校注》,第469页。
    ⑨《山海经校注》,第430页。
    ⑩《世本八种》,王谟辑本,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25页。
    11《山海经校注》,第351页。
    ①《管子校注》,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4年,第1507页。
    ②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观堂集林》,中华书局,2010年。
    ③李延寿:《北史·魏本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8页。
    ④《周礼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801—802页。
    ⑤《周易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86页。
    ⑥《管子校注》,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4年,第1507页。
    ⑦司马迁:《史记·历书》,中华书局,1982年,第1256页。
    ⑧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3253页。
    ⑨古斯塔夫·施瓦布(Gustav Schwab):《希腊古典神话》,曹乃云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第611页。
    ①《吕氏春秋·季夏纪》,陈奇猷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23页。
    ②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742页。
    ③常金仓:《五帝名号考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④葛志毅:《释炎帝神农氏》,《中国古代社会与思想文化研究论集(第四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
    ⑤吴荣曾:《周代的农村公社制度》,《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年。
    ⑥《周礼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702页。
    ⑦《白虎通义疏证·社稷》:“社稷所以有树何?尊而识之,使民望见而敬之,又所以表功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89页)又“伊兹槐之挺植,于京路之东隅。得托尊于田主,据爽垲以高居”(《艺文类聚》,(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第708页)。
    ⑧《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801—802页。。
    ⑨(清)毛奇龄撰:《论语稽求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第210册,第205页。
    ①《甲骨文合集·释文一》,编号78180。
    ②《甲骨文合集·释文一》,编号28231。
    ③《甲骨文合集·释文一》,编号09556。
    ④《甲骨文合集·释文一》,编号09488。
    ⑤彭先生认为卜辞中的“祖”都作为庙号而使用(《浅议殷人的田祭》,《农业考古》,1992年第3期)。
    ⑥《说文解字注》,(东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页。
    ⑦郭沫若:《释祖妣》,《郭沫若全集·甲骨文字研究》,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19—64页。
    ①顾颉刚:《讨论古史答刘胡二先生书》,《古史辨》,第139、141页。
    ②范晔:《后汉书·郑玄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216页。
    ①《全唐诗·千秋节宴》,中华书局,1999年,第1册,第37页;又见《全唐诗·良田无岁晚》,中华书局,1999年,第5册,第3192页。
    ②(元)王祯撰,缪启愉、缪桂龙译注:《东鲁王氏农书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28—131页。缪启愉、缪桂龙认为所谓曾氏《农书》,内容与陈旉《农书·祈报篇》基本相同。这究竟是曾书原文还是王祯改写的,鉴于王氏引书往往有删节、改组、颠倒和改字句的习惯,似乎不会是所谓“曾氏”的原文,而是经过王氏加工补充的。
    ③(南宋)叶适:《习学记言序目》,中华书局,1977年,第577页。
    ④饶宗颐:《四方风新义——时空定点与乐律的起源》,《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4期。
    ⑤郭沫若:《卜辞通纂》,科学出版社,1983年,甲骨拓片第194页、释文第615页。
    ⑥参见(汉)许慎撰:《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291页;《说文解字注》,(清)段玉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97页;《说文解字句读》,(清)王筠撰,中华书局,1988年,第556页。
    ①(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千秋节宴》,中华书局,1999年,第1册,第37页;又见《全唐诗·良田无岁晚》,中华书局,1999年,第5册,第3192页
    ②(东汉)崔寔撰,缪启愉辑释,《四民月令辑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第2页。
    ③参见彭浩:《读里耶“祠先农”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据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秦汉初朔闰表》,按颛顼历与实测该月朔日为丙子,按殷历和复原历(依元光元年历表)为丁丑,两者相差一天。“祠先农”的丙申之日可能是该月的第二十一或第二十天。
    ④《毛诗正义》,(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474页。
    ⑤《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071-1072页。
    ⑥张闻玉:《根据新出秦汉历日简牍试论秦和汉初的历法》,《中原文物》2007年第5期。
    ⑦司马迁:《史记·历书》,中华书局,1982年,第1260页。云“是时天下初定,方纲纪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袭秦正朔服色”。班固:《汉书·律历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974页。云“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房玄龄等撰:《晋书·律历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498页。亦云“汉氏初兴,多所未暇,百有余载,袭秦正朔”。
    ①(宋)王与之:《周礼订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94册,第513页。
    ②(明)陳士元:《论语类考》,卷十,湖海楼丛书。
    ③(清)顾炎武撰:《日知录集释》(全校本),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54页。
    ④(清)黄以周:《礼书通故》,中华书局,2007年,第953页。
    ⑤顾颉刚:《讨论古史答刘胡二先生书》,《古史辨》(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39、141页。
    ⑥(元)司农司编撰,石声汉校注:《农桑辑要校注》,农业出版社,1982年,第2页。
    ①参见陶阳、钟秀:《中国创世神话》,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74—98页。
    ②《春秋左传正义》,(唐)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124页。
    ③《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590页。
    ④彭明瀚:《浅议殷人的田祭》,《农业考古》1992年第3期。
    ⑤班固:《汉书·郊祀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94页。
    ⑥班固:《汉书·郊祀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99页。
    ⑦樊志民:《秦农业历史研究》,三秦出版社,1997年,第53页。
    ⑧吴荣曾:《周代的农村公社制度》,《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年。
    ①《商君书·壹言》、《商君书·刑赏》(参见《商君书锥指》,蒋礼鸿撰,中华书局,1986年)。
    ②睡虎地云梦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3页。
    ③秦始皇金石刻辞注组:《秦始皇金石刻辞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2、30、39页。
    ④张春龙、龙京沙:《里耶秦简中的祠先农简》,中国文化大学主办:《第三届简帛研讨会文集》,台北,2005年5月。
    ⑤张春龙:《里耶秦简祠先农、祠、和祠隄》,《简帛》(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⑥参见彭浩:《读里耶“祠先农”简》,《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⑦同上。
    ⑧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8页。“对祠具:鸡一、黍米一斗、稷米一斗、酒二斗、盐少半斗(10.39)”。
    ①司马彪:《后汉书志·礼仪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106页。
    ②司马彪:《后汉书志·祭祀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204页。
    ③田旭东:《周秦汉唐历史文化十八讲》,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93页。
    ④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1380页。
    ⑤班固:《汉书·郊祀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211页。
    ⑥司马迁:《史记·孝武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第479页。
    ⑦李延寿:《北史·刘芳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547页。
    ⑧司马彪:《后汉书志·祭祀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204页。
    ⑨应劭:《风俗通义校释·祀典第八》,王利器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359页。
    ⑩司马彪:《后汉书志·祭祀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204页。
    ①班固:《汉书·郊祀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210页。
    ②司马迁:《史记·孝文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第423页。
    ③班固:《汉书·景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51页。
    ④班固:《汉书·昭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219页。
    ⑤司马彪:《后汉书志·礼仪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106页。
    ⑥司马彪:《后汉书志·祭祀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204页。
    ①杜佑:《通典·礼典》中华书局,1988年,第2762页。
    ②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2305页。
    ③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3204页。
    ④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3193页。
    ⑤王健:《祠灵星与两汉农事祀典的几个问题》,《中国农史》2008年第4期。
    ⑥李学勤等:《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系年》,中西书局,2011年,第141页。
    ①湖南省文物考古所:《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简报》,《湖南考古辑刊》第8辑,岳麓书社,2009年。
    1.《周易正义》,(魏)王弼、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2.《尚书正义》,(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3.《周礼注疏》,(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4.《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5.《春秋左传正义》,(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6.《尔雅注疏》,(晋)郭璞注、(宋)刑昺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7.(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8.(汉)刘熙:《释名》,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
    9.(东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10.(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11.[日]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北京:新世界出版社,影印日本原刊本,2009年。
    12.(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13.(清)王先谦撰:《汉书集解》,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4年。
    14.(宋)范晔撰:《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15.(吴)韦昭注:《国语》,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
    16.《国语集解》,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17.(清)王先谦撰:《荀子集解》,沈啸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18.(清)孙诒让:《墨子闲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
    19.黎翔凤撰:《管子校注》,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4。
    20.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1.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
    22.刘文典撰:《淮南鸿烈集解》,冯逸、乔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23.(汉)王充撰、黄晖:《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24.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锺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25.刘徽注:《九章算术》,刘淳风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26.(汉)氾胜之、万国鼎辑释:《氾胜之书》,北京:农业出版社,1980年。
    27.(东汉)崔寔、缪启愉辑释:《四民月令辑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年。
    28.(清)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丛书集成续编,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
    29.(东汉)蔡邕撰:《独断》,影印《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30.(东汉)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0年。
    31.(东汉)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32.(北魏)贾思勰、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北京:农业出版社,1982年。
    33.(晋)常璩、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
    34.(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35.(唐)杜佑撰:《通典》,王文锦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36.(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周天游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37.(清)顾炎武撰:《日知录集释》(全校本),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38.(清)王鸣盛撰:《十七史商榷》,上海:上海书店,2005年。
    39.(清)赵翼撰、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40.(清)阮元:《揅经室集》,邓经元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41.(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42.程树德:《九朝律考》,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43.(宋)洪兴祖撰:《楚辞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
    2.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
    4.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放马滩秦简》,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7.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月令诏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8.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9.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
    10.中国文物研究所等编撰:《龙岗秦简》,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11.刘信芳、梁柱:《云梦龙岗秦简》,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
    12.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文物研究所:《尹湾汉墓简牍》,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1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大型精装本),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初版,2001年再版。
    14.何双全、均明:《散见简牍合辑》,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
    15.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
    16.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
    17.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型精装本),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
    1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
    19.郑忠华:《印台墓地出土大批西汉简牍》,荆州博物馆编著:《荆州重要考古发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
    20.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三》,图12,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2000年。
    2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未央宫——1980~1989年考古发掘报告》,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6年。
    2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梦县博物馆等:《云梦龙岗6号秦墓及出土简牍》,《考古学集刊》第8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23.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1期。
    24.湖北省孝感地区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6期。
    1.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济南:齐鲁书社,1985年。
    2.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3.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
    4.陈梦家:《汉简缀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5.陈连庆:《中国古代史研究》,长春:吉林文史文史出版社,1991年。
    6.[日]重近啓樹:《秦漢税役体系の研究》,东京:汲古书院,1999年。
    7.[日]池田雄一:《中国古代の律令と社会》,东京:汲古书院,2008年。
    8.[日]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东京:创文社,1982年。中译本,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9.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
    10.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
    11.[日]宮崎市定:《アジア史論考》,东京:朝日新闻社,1976年。
    12.[日]古賀登:《漢長安城と阡陌県郷亭里制度》,东京:雄山閣,1980年。
    13.高敏:《云梦秦简初探》,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
    14.郭沫若:《卜辞通纂》,北京:科学出版社,1983年。
    15.[日]谷川道雄编:《戦後日本の中国史論争》,东京: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1993年。
    16.高敏:《秦汉史探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17.龚廷万等:《巴蜀汉代画像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
    18.[日]工藤元男:《睡虎地秦簡よりみた秦代の国家と社会》,东京:创文社,1998年。[日]广濑熏雄,曹峰译:《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19.郭沫若:《郭沫若全集·甲骨文字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年。
    20.胡厚宣主编:《甲骨文合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21.高敏:《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22.高恒:《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23.葛兆光:《中国思想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
    24.[日]好并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东京:未来社,1978年。
    25.韩连琪:《先秦两汉史论丛》,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
    26. Hulsewé,A.F.P., Remnants of Ch'in Law: An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the Ch'inLegal and Administrative Rules of the3rd Century B.C. Discovered in Yiin—meng Prefecture,Hu—pei Province,in1975.(LEIDENE.J.BRILL1985).
    27.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28.黄展岳:《先秦两汉考古论丛》,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
    29.黄人二:《敦煌悬泉置<四时月令诏条>整理与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
    30.胡平生:《胡平生简牍研究文稿》,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
    31.[日]加藤繁:《支那経済史考证》(上),东京:东洋文库,1952年。
    32.金景芳:《论井田制度》,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
    33.[日]堀敏一:《律“令”制と東アジア世界―私の中国史学(二)》,东京:汲古書院,1994年。
    34.[日]江村治树:《春秋戦国秦漢時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00年。
    35.林剑鸣:《秦汉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36.栗劲:《秦律通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
    37.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
    38.李学勤:《李学勤集》,哈尔滨:黑龙江出版社,1989年。
    39.林甘泉:《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40.李零:《中国方术考》,北京: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
    41.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
    42.李学勤:《拥篲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
    43.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44.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
    45.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
    46.林甘泉:《林甘泉文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
    47.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
    48.李明晓、赵久湘:《散见战国秦汉简帛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49.吕亚虎:《战国秦汉简帛文献所见巫术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年。
    50.刘乐贤:《战国秦汉简帛丛考》,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
    51.李均明等著:《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1949—2009)》,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52.马非百:《秦集史》,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53.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
    54.[日]平中苓次:《中国古代の田制と税制-秦漢経済史研究》,東洋史研究会,1967年。
    55.[日]楠山修作:《中国古代史论集》,东京:校仓书房,1976年。
    5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
    57.骈宇骞、段书安编著:《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58.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
    59.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
    60.容肇祖:《容肇祖集》,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
    61.[日]守屋美都雄:《中国古代の家族と国家》,東洋史研究会,1968年。
    62.宋杰:《九章算术与汉代社会》,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
    63.[日]松崎つね子著:《睡虎地秦簡》,中国古典新書続編(24),东京:明徳出版社,2000年。
    64.陶希圣:《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海:南强书局,1929年。
    65.王梦鸥:《礼记校证》,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
    66.[日]天野元之助:《中国農業史研究増補版》,东京:御茶の水书房,1979年。
    67.田昌五:《秦汉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68.吴树平:《秦汉文献研究》,济南:齐鲁书社,1988年。
    69.吴荣曾:《先秦两汉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
    70.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
    71.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72.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语法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73.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
    74.王彦辉:《汉代豪民研究》,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75.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76.王国维著,胡平生、马月华校注:《简牍检署考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77.王子今:《秦汉社会史论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
    78.王彦辉、薛洪波编著:《古史体系的建构与重塑——古史分期与社会形态理论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
    79.王彦辉:《二年律令与汉代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
    80.[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と構造——二十等爵制の研究》,东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61年。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81.[日]西嶋定生:《中国経済史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
    82.[日]西村元佑:《中国経済史研究》,东京:同朋舍,1968年。
    83.[日]西嶋定生:《秦汉帝国》,东京:讲谈社,1974年。
    84.许悼云:《求古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
    85.陈守实:《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86.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
    87.徐锡祺:《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修订本),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
    88.徐世虹:《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战国秦汉》,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
    89.许倬云:《汉代农业——中国农业经济的起源及其特性》,桂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年。
    90.邢义田:《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91.于豪亮:《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92.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
    93.杨一凡(丛书主编),杨升南、刘海年、吴九龙(编者):《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编第1册甲骨文金文简牍法律文献》,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94.[日]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経済史研究》,东京:弘文堂,1955年。
    95.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话林》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
    96.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央研究院历言研究所专刊,1997年。《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97.于振波:《秦汉法律与社会》,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
    98.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99.杨师群:《东周秦汉社会转型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100.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初出,2005年新版。
    101.[日]原宗子:《“農本”主義と“黄土”の發生——古代中国の開発と環境2》,东京:研文社,2005年。
    102.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103.[日]増淵龍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东京:弘文堂,1960年;东京:岩波书店新版,1996年。
    104.张晋藩:《中国法律史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年。
    105.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
    106.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
    10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第八卷),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108.中国美术全集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美术全集书法篆刻编——商周至秦汉书法》,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9年。
    109.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表》,郑州:大象出版社,1997年。
    110.张建国:《帝国时代的中国法》,北京:法律出版杜,1999年。
    111.[韩]张寅成:《中国古代禁忌》,台北:稻乡出版社,2000年。
    112.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113.祝中熹:《早期秦史》,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
    114.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5年。
    115.张伯元:《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
    116.[日]佐竹靖彦:《中国古代の田制と邑制》,东京:岩波书店,2006年。
    117.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
    118.张伯元:《律注释文献丛考》,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第二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119.郑有国:《台湾简牍研究六十年》,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
    120.张金光:《战国秦汉官社经济形态》,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
    1.陈槃:《田祭歧说释义》,《大陆杂志》,第3卷第4期,1951年。
    2.陈文华:《试论我国农具史上的几个问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3.程天权:《论商鞅改法为律》,《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1期。
    4.陈梦家:《战国楚帛书考》,《考古学报》1984年第2期。
    5.曹锦炎:《楚帛书<月令>篇考释》,《江汉考古》1985年第1期。
    6.[日]成家彻郎著、长岚译《中国古代的占星术和占星盘》,《文博》1989年6期。
    7.[日]池田雄一:《银雀山汉墓出土〈守法等十三篇〉について》,唐代史研究会编:《东ァジァ古文书の史的研究》(唐代史研究报告第Ⅶ集),东京:刀水书房,1990年。
    8.蔡哲茂:《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两则》,载《训话论丛》第2辑,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5年。
    9.陈美东:《月令、阴阳家与天文历法》,《中国文化》第12期,1995年。
    10.晁福林:《战国授田制简论》,《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9年第1期。
    11.程念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几个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12.常金仓:《〈山海经〉与战国时期的造神运动》,《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13.常金仓:《五帝名号考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14.曹旅宁:《从秦简<公车司马猎律>看秦律的历史渊源》,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2002—2003),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15.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
    16.曹旅宁:《睡虎地秦简<公车司马猎律>的律名问题》,《考古》2011年第5期。
    17.董珊:《读珍秦斋藏秦铜器札记》,《珍秦斋藏金·秦铜器篇》,2006年。
    18.达人:《有关战国时代牛耕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63年第1期。
    19.[日]渡边信一郎:《阡陌制论》,《东洋史研究》(43—4),1985年。
    20.丁光勋:《青川郝家坪秦墓木牍研究之我见》,《历史教学问题》1986年第2期。
    21.[日]大野裕司:《出土术数文献所见战国秦汉时期神煞的特征——以睡虎地秦简<日书>为中心》,简帛论坛2010年3月25日。
    22.傅振伦:《简策说》,《考古》(社刊)1939年第6期。
    23.[日]古賀登:《雲夢睡虎地某喜墓の秦律等法律文書副葬事膚をめぐって》,《史観》(100),1979年。
    24.[日]工藤元男:《云萝竹简<日书>について》,早稻田大学《史滴》1986年第7期。
    25.甘肃省文物考古硏究所、天水市北道区文化馆:《甘肃天水放马滩战国秦汉墓群的发掘》,《文物》1989年第2期。
    26.[日]宮宅潔:《漢“令”の起源とその編纂》,《中国史学》第5卷,1995年。
    27.管敏义:《从<夏小正>到<吕氏春秋·十二纪>——中国年鉴的雏形》,《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年第2期。
    28.高大伦:《张家山汉简〈田律〉与青川秦木牍〈为田律〉比较研究》,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一辑,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
    29.葛志毅:《“时”义解析及阴阳、道、儒相关思想之比较》,《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30.葛志毅:《释炎帝神农氏》,葛志毅主编:《中国古代社会与思想文化研究论集》(第四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
    31.[日]谷口建速:《書評落合悠紀著漢初の田制と阡陌についての一試論——漢<二年律令>田律246簡の理解をめぐって》,《法制史研究:法制史學會年報》(61),2011年。
    32.黄展岳:《一九五五年春洛阳汉河南县城东区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6年第4期。
    33.黄盛璋:《历代度量衡里亩制度的演变和数值换算(续二)》,《历史教学》1983年第3期。
    34.胡澱咸:《四川青川秦墓〈为田律〉木牍考释》,《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
    35.呼林贵:《陕西发现的秦农具》,《农业考古》1988年1期。
    36.贺润坤:《从<日书>看秦国的谷物种植》,《文博》1988年第3期。
    37.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甲种<日书>考述》,《秦汉简牍论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
    38.黄盛璋:《青川新出秦田律木牍及其相关问题》,《文物》1982年第9期。又《青川秦牍“田律”争论问题总议》,《国际简牍学会会刊》第2号,台北:兰台出版社,1996年。
    39.黄文杰:《秦系简牍文字译释商榷(三则)》,《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第3期。
    40.韩高年:《上古授时仪式与仪式韵文——论<夏小正>的性质、时代及演变》,《文献》2004年第4期。
    41.黄菊珍:《舍泰父而择先农——由〈关沮秦汉墓简牍〉看腊、蜡合一》,《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42.侯旭东:《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兼论以农立国传统的形成与农民的普遍化》,《历史研究》2010年第5期。
    43.黄怡君、游逸飞、李丞家、林盈君、李协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译注》,《史原》复刊第1期,2010年。
    44.郝进军:《银雀山竹简<吴问>考辨》,《四川文物》2010年第1期。
    45.金良年:《云梦秦简〈日书〉“啻”篇研究》,《中华文史论丛》(第51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46.金良年:《建除研究——以云梦秦简〈日书〉为中心》,《中国天文学史论文集》(第6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47.金良年:《“五种忌”研究——以云梦秦简日书为中心》,《史林》1999年第2期。
    48.焦天然:《“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考——兼论秦汉月令之统一性》,《四川文物》2013年第1期。
    49.劳幹:《战国秦汉的土地问题及其对策》,《大陆杂志》第2卷第5期,1948年。
    50.林甘泉:《从出土文物看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文物》1981年第5期。
    51.雷从云:《战国铁农具的考古发现及其意义》,《考古》1982年第3期。
    52.李昭和:《青川出土木牍文字简考》,《文物》1982年第1期。
    53.林剑鸣:《青川秦墓木牍内容探讨》,《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6期。
    54.李瑞兰:《战国时代国家授田制的由来、特征及作用》,《天津师大学报》1985年3期。
    55.林剑鸣:《日书:秦国社会的一面镜子》,《文博》1986年第5期。
    56.李零:《论秦田阡陌制度的复原及其形成线索——郝家坪秦牍〈为田律〉研究述评》,《中华文史论丛》1987年第1期。
    57.李根蟠:《简论青川秦牍〈为田律〉》,《农史研究》(第十辑),1990年。
    58.林剑鸣:《秦汉政治生活中的神秘主义》,《历史研究》1991年第4期。
    59.刘信芳:《〈日书〉四方四维与五行浅说》,《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2期。
    60.李均明、刘军认为:《武威旱滩坡出土汉简考述——兼论“絜令”》,《文物》1993年第10期。
    61.刘信芳:《中国最早的物候历月名——楚帛书月名及神抵研究》,《中华文史论丛》(第53辑),1994年等。
    62.刘国胜:《云梦龙岗简牍考释补正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江汉考古》1997年第1期。
    63.罗开玉:《青川秦牍〈为田律〉再研究》,《四川文物》1992年第3期,又见氏著:《青川秦牍〈为田律〉研究》,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二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6—35页。
    64.刘钊:《卜辞“师惟律用”新解》,张永山主编《胡厚宣先生纪念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
    65.李均明:《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
    66.林清源:《睡虎地秦简标题格式析论》,《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三本第四分,2002年。
    67.刘钊:《读<龙岗秦简>札记》,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一辑),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
    68.刘奉光:《秦墓<为田律>文学译解》,《新疆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69.李恒全、李天石:《铁农具和牛耕导致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说质疑》,《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
    70.刘增贵:《睡虎地秦简日书〈土忌〉篇数术考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八本、第四分,2007年。
    71.刘增贵:《禁忌——秦汉信仰的一个侧面》,《新史学》第18卷4期,2007年。
    72.李力:《评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新史学》十八卷四期,2007年。
    73.雷戈:《后战国时期自然合理性观念研究》,《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74.李振宏:《论“先秦学术体系”的汉代生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75.刘洪涛:《释青川木牍<田律>的“利津关”》,简帛网,2008年3月29日。
    76.[日]落合悠紀:《漢初の田制と阡陌についての一試論——漢<二年律令>田律246簡の理解をめぐって》,《法史学研究会会報》(14),32—4,2009年。
    77.李忠林:《周家台秦简历谱试析》,《中国科技史杂志》2009年第3期。
    78.李白:《“田祖”、“田畯”考》,《学术交流》2009年10期。
    79.孟世凯:《商代田猎性质初探》,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80.孟世凯:《殷商时代田猎活动的性质与作用》,《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81.孟彦弘:《秦汉法典体系的演变》,《历史研究》2005年第3期。
    82.马彪:《龍崗秦簡における律名の復元について》,《アジアの歴史と文化》(16),2012年。
    83.马彪:《动物人格化にみる农业文明を征服する秦帝国の原理——龙岗秦简の动物管理律令を中心として》,《山口大学文学会志》2012年2月。
    84.[日]楠山修作:《青川秦墓木牍を讃む》,《东方学》(79)。
    85.倪政祥:《牛耕与犁的起源和发展》,《文史哲》1964年第3期。
    86.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2期。
    87.彭明瀚:《浅议殷人的田祭》,《农业考古》1992年第3期。
    88.彭浩:《读里耶“祠先农”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89.[日]秦简讲読会:《<湖北睡虎地秦墓竹简>訳注初稿——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中央大学大学院论究》(文学研究科篇),10—1,1978年。
    90.丘光明、杨平:《中国古代度量衡史の概说》,《计量史研究》(18—19),1996年。
    91.饶宗颐:《四方风新义——时空定点与乐律的起源》,《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4期。
    92.闰桂梅:《近五十年来秦汉土地制度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年第7期。
    93.苏希洵:《所有权观念之变迁与所有权立法之趋势》,《中华法学杂志》1930年第1卷第2号。
    94.宋镇豪:《商代的巫医交合和医疗俗信》,《华夏考古》1995年第1期。
    95.尚民杰:《云梦〈日书〉与五行学说》,《文博》1997年第2期。
    96.[日]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二)》,《东方学报》(第77册),2005年。
    97. Service Juridique de l’Ambassade de France en Chine(驻华法国大使馆法律处):La Chine et le Droit(中国与法律),Numéro5,Janvier–Mars2009(2009年第5期)。
    98.宋艳萍:《从秦简所见“祭”与“祠”窥析秦代地域文化——里耶秦简“祠先农”简引发的思考》,《里耶古城、秦简与秦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年。
    99.宋超:《“先农”与“神农炎帝”》,《炎帝·姜帝文化与民生》,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
    100.史志龙:《秦祠先农简再探》,《简帛》(第五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101.宋华强:《释战国秦汉简中表示禁忌义的“龙”》,《简帛》(第七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02.田宜超、刘钊:《秦田律考释》,《考古》1983年第6期。
    103.唐嘉泓:《论青川墓群文化及政治经济问题》,《先秦史新探》,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收入唐嘉弘主编:《先秦史论集——徐中舒教授九十诞辰纪念论文集》,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
    104.田旭东:《从里耶秦简“祠先农”看秦的祭祀活动》,《里耶古城、秦简与秦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年。
    105.王宠惠:《所有权今昔观》,《中华法学杂志》第2卷第6号,1931年。
    106.卫斯:《关于牛耕起源的探讨》,《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107.王静如:《论中国古代耕犁和田亩的发展(续二)》,《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108.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齐国法律考析》,《史学集刊》1984年第4期。
    109.吴慧:《春秋战国时期的度量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
    110.吴镇烽:《金文人名研究》,《周秦文化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111.王家范:《中国传统社会农业产权辨析》,《史林》1999年第4期。
    112.王辉、萧春源:《珍秦斋藏秦铜器铭文选释》,《故宫博物院院刊》2006年第2期。
    113.王贵元:《周家台秦墓简牍释读补正》,简帛网2007年5月8日。
    114.王勇:《秦汉地方农官建置考述》,《中国农史》,2008年第3期。
    115.王健:《祠灵星与两汉农事祀典的几个问题》,《中国农史》2008年第4期。
    116.武树臣:《秦“改法为律”原因考》,《法学家》2011年第2期。
    117.吴良宝:《十四年上郡守匽氏戈考》,《华夏文化论坛》(第七辑),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12年。
    118.王彦辉:《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县乡机构设置问题蠡测》,《古代文明》2012年第4期。
    119.夏玮英、范楚玉:《<夏小正>及其在农业史上的意义》,《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3期。
    120.夏之干:《由母权制氏族向父权制氏族过渡是否由锄耕农业向犁耕农业过渡》,《史学月刊》1980年第1期。
    121.徐中舒、伍仕谦:《青川木牍简论》,《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122.徐喜辰:《“开阡陌”辩》,《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2期。
    123.萧放:《中国上古岁时观念论考》,《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
    124.邢义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校读记》,《燕京学报》,第15期,北京:北京学出版社,2003年。
    125.萧放:《天时与人时——民众时间意识探源》,《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5期。
    126.邢义田:《湖南龙山里耶J1(8)157和J1(9)1—12号秦牍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简帛》(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127.游逸飞:《如何“阅读”随葬法律?——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例》,2012年。
    128.杨宽:《月令考》,《齐鲁学报》1941年第2期。
    129.于省吾:《岁、时起源初考》,《历史研究》1961年第4期。
    130.姚孝遂:《甲骨刻辞狩猎考》,《古文字研究》(第6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131.杨宽:《释青川秦牍的田亩制度》,《文物》1982年第7期。
    132.袁林:《战国授田制试论》,《社会科学》1983年第6期。
    133.杨宽:《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上海博物馆集刊》建馆三十周年特辑,1983年,第127—135页。
    134.杨振红:《两汉时期铁犁和牛耕的推广》,《农业考古》1988年第1期。
    135.袁林:《秦“为田律”农田规划再释》,《历史研究》1992年第4期。
    136.[日]原田浩:《青川秦墓木牍考》,《史海》(35),1998年。
    137.袁林:《“爰田”、“辕田”新解》,《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
    138.杨兆荣:《“爰(、辕)田”的新解》,《思想战线》2001年第2期。
    139.杨际平:《秦汉农业:精耕细作抑或粗放耕作》,《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140.杨善群:《战国时期齐稷下学者的论文汇编》,《史林》2010年第1期。
    141.于俊嶙:《秦朝的度量衡法制》,《中国计量》2011年第4期。
    142.杨振红:《从秦“邦”、“内史”的演变看战国秦汉时期郡县制的发展》,《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4期。
    143.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简帛网2013年12月22日。
    144.朱执信、胡适、胡汉民、廖仲恺等:《井田制有无之研究》,台北:中国文献出版社影印,1965年。
    145.郑良树:《论银雀山汉简出土<孙子>佚文》,《竹简帛书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146.张世超、张玉春:《<睡虎地秦幕竹简>校注简记》,《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4期。
    147.周国林:《秦国汉初亩制再探》,《农业考古》1989年第2期。
    148.张玉勤:《论战国时期的国家授田制》,《山西师大学报》1989年第4期。
    149.赵平安:《云梦龙岗秦简释文注释订补》,《江汉考古》1993年第3期。
    150.祝中熹《青川秦牍田制考辨》,《简帛研究》(第二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
    151.张建国:《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
    152.祝中熹:《试论秦国的辕田制》,《丝绸之路》2001年第1期。
    153.张铭洽、王育龙:《西安杜陵汉牍〈日书〉“农事篇”考辨》,《国际简牍学会会刊》(第4号),2002年5月。又见《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9辑。
    154.詹子庆:《〈山海经〉和夏史》,《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1期。
    155.朱红林:《从张家山汉简看汉初国家授田制度的几个特点》,《江汉考古》2004年第3期。
    156.[日]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五)》,《专修史学》(第39号),2005年。
    157.张春龙、龙京沙:《里耶秦简中的祠先农简》,《第三届简帛研讨会文集》,台北:中国文化大学主办,2005年5月。
    158.臧知非:《龙岗秦简“行田”解——兼谈龙岗秦简所反映的田制问题》,雷依群、徐卫民主编:《秦汉研究》(第一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
    159.张闻玉:《根据新出秦汉历日简牍试论秦和汉初的历法》,《中原文物》2007年第5期。
    160.祝总斌:《〈史记〉神农氏、炎帝为一、为二说考辨》,《材不材斋史学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161.张忠炜:《秦汉律令关系试探》,《文史哲》2011年第4期。
    162.朱红林:《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分类研究(一)》,简帛网2011年5月27日。
    163.张政烺:《殷契“胁田”解》,《甲骨金文与商周史研究——张政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164.朱红林:《读里耶秦简札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2年7月25日。
    165.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徐世虹主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7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1.郑刚:《<睡虎地秦简日书疏证>导论》,广州: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89年。
    2.周波:《〈二年律令〉钱、田、□市、赐、金布、秩律诸篇集释》,武汉:武汉大学硕士论文,2005。
    3.肖辉:《青川木牍辑考》,合肥:安徽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4.魏永康:《秦及汉初的农田管理制度——以简牍材料为中心的研究》,长春: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5.孙占宇:《放马滩日书整理研究》,兰州:西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6.[日]膳智之:《秦漢時代の農業と国家》,东京:专修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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