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论环境利益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我们所处的时代被称作“环境的时代”,这个时代我们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环境问题。普遍而广泛存在的环境问题催生出了一种新的利益类型——环境利益。法律是实现利益的手段看,环境法也应当是实现环境利益的法。然而,对何为环境利益,不管是学术著作还是法律文件,都没有给出被学界、法律界普遍接受的解释。
     作为环境时代的新利益,环境利益并不同于民法、刑法等传统法律所保护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秩序利益等。就算是对于我们所熟悉的一般利益的本质,在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上都有不同的认识,在法学上则有好处说、需要说、主客体关系说、资源说等等。本文认为,利益是客体的有用性与主体收益性的结合。利益存在是因为人有需要,利益来源于人的需要。
     环境利益是一种新的利益,之所以说它新是因为环境利益的主体不同于以往的利益。以往利益的主体是公民、法人、集体和国家,而环境利益的主体则是人类。环境利益的受益主体不是个体的人,也不是群体的人而是集时间和空间于一体的集合概念的人类。在以往对环境利益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将环境利益与环境相关利益混同,正是这种混淆,阻碍了人们正确认识环境利益。实际上,环境相关利益只是具有环境要素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等传统利益。在研究环境利益时,我们一定要时刻警惕环境相关利益的误导。
     环境利益也不与传统利益一样来自人们需要的满足,环境利益并不是人类创造的,也不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而是自然本身提供的,是自然决定的利益。只有符合人类需要的环境才能给人带来环境利益。环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满足主体的需求是理解环境利益的核心。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环境之所以被称作“环境”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状态,我们将环境的状态称作环境品质。环境品质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以人们的感觉而存在,但是人们可以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环境品质进行描述、评价。环境品质是环境客观存在的本质属性,它可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需求。人们从环境品质对人们需要的契合中获得的就是环境利益。对于一般利益来说,人的利益能否实现,取决于现实条件是否与人们的需要相符合。而环境利益则恰恰不是来自于人们的需求。是特定品质的环境造就了人,只有达到某种质量标准的环境才能实现人们的环境利益,也就是说只有特定的环境品质才能满足人们的环境利益。而环境问题则恰恰是环境品质遭到破坏而产生的问题,环境品质是环境损害的损害客体。环境法的保护对象不是环境本身,而是环境利益。
     人与自然矛盾的根源在于有限的自然资源无法满足人类无限的欲望。人们可以通过“限制”的方法使有限资源满足无限欲望。从法律的角度看,约束和限制人的行为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赋予人们法律权利,另一种是对人们科以法律义务。之前人们在讨论环境利益时,常常采用设定环境权的方式去实现环境利益。而环境权实际上存在着多种缺陷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利益的目的。面对环境问题,当权利不再那么有效时,我们应当转而寻求其他解决办法。当权利路径行不通时,就要求所有主体都要承担保护环境的普遍义务,实现环境利益。具体到实现环境利益的方式,在国际法上需要通过分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国内法上,则需要在实体法上明确环境利益的地位以及构建总量控制制度、主体功能区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诉讼制度等环境利益保护法律制度。
The time we live in is called "Environmental Time", and we are facing a series ofunprecedented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is time. Common and widespreadenvironmental problems spawned a new type of interests-environmental interests.Law is a means to achieve the interests, s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should be themeans to achiev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However, what ar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regardless of academic writings or legal documents have not given explanation that isgenerally accepted by academia or the legal profession.
     As the new interests of environmental tim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are differentwith personal interests, property interests, order interests which are protected by civillaw or criminal law. Even to the essence of general interests we are familiar with,there ar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in philosophy, economics, ethics or sociology, andin law we have benefit, ne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resourcesand other theory.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interests are combined of the usefulness ofthe object and the profitability of the subject. Interests exist because people haveneeds, interests from the people's needs.
     The subject of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is also different from the previous interests.The subjects of previous interests are citizens, legal persons, groups and countries,and the subject of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is human being. The subject benefittingfrom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is not individuals, or groups of people but the humanbeing setting the time and space in one of a collection of concept.
     So do th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also come from people’s needs like the generalinterests?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are not created by human being, not decided byhuman’s needs. They are provided and decided by nature. Only the environmentwhich meets the human’s needs could bring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The reason thatenvironment we live in is called "the environment" is that it has a certain status, andwe call it environmental qual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is an objective existence, notin people's sense of presence, but people can describe and evaluate the environmentalquality by both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methods. Environmental quality is anobjectiv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the environment; it can meet the needs of people atdifferent levels.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are available to meet people by fitting in thepeople’s need by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For the general interests, the interests ofthe people can be achieved or not, depending on whether the actual conditionsconsistent with the needs of the people. Th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are not from thepeople's needs. Specific environmental quality created human being; people getenvironmental interests only when environmental quality can meet the people's needs.That means only specific environmental quality can meet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ofpeople. Precisely the de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leads to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environmental quality is object of environmental destruction.
     In previous studies of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th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tend tobe confused with environment-related interests, it is this confusion, hindering thepeople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In fact, theenvironment-related interests are only personal interests, property interests and othertraditional interests with environmental factors. In the study of the environmentalinterests, we must always guard against misleading of the environment-relatedinterests.
     The protection objec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is not the environment itself,but the human environmental interests.When people discuss environmental interests,they used to set the environment right way to achiev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Andthere are actually a variety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defective and can not achieve the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environment. Facing environmentalproblems, when the rights are no longer valid, we should turn to other solutions. Theroot cause of conflict between man and nature is limited natural resources can notmeet unlimited human desires. People can "limit" approach allows limited resourcesto meet unlimited desires. From a legal point of view, the constraints and limitationsof human behavior, there are two ways: one is to give people legal rights, and theother one is to impose legal obligations on people. When the right path does not work,it requires that all subjects have to bear a general obligation to protect theenvironment, to achiev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Specific the ways to achiev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should be through distributionof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in terms of international law. On thedomestic law, you need a clear position on the substantive law of environmentalinterests and build total control system, environmental interest system main functionalareas, nature reserves system,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environmentallitigation and other legal protection regime.
引文
1韩卫平、黄锡生:《论“环境”的法律内涵为环境利益》,《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
    2【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国际环境法》,张若思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页。
    2Detlef sprinz Tapani Vaahtoranta,“The Interest-based Explanation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48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77,81(1994),载叶俊荣:《全球环境议题》,台北:巨流出版社1999年版,第149-151页。转引自林春元:《气候变迁全球行政法的软法法治化》,《清华法治论衡》第19辑,第264页。
    3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环境利益指环境的利益,它是作为客观存在的环境或大自然本身的一种需要或需求,如动物、植物等生活在环境中的种群的利益。
    4韩卫平、黄锡生:《论“环境”的法律内涵为环境利益》,《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
    5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蔡守秋教授,蔡老师认为“由于人的环境是人的需要,是满足人的需要的东西、因素和条件,所以环境就是人的利益即环境利益。”并且,“对人来说,环境资源首先是一种利益即环境资源利益(简称环境利益)”。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6李启家、李丹:《环境法的利益分析之提纲》,《2003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版,第373-378页。
    7巩固:《公众环境利益:环境保护法的核心范畴与完善重点》,2007年中国环境法学年会论文集。
    1巩固:《政府环境责任理论基础探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第2期。
    2钭晓东:《论环境法功能之进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杜健勋:《环境利益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2010年重庆大学博士论文,第5页。
    1[美]格雷姆泰勒:《地球危机》,赵娟娟译,海口市: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17页。
    2网易新闻:《世界水论坛警告:世界20亿人喝不到干净水》,http://discovery.163.com/12/0319/11/7SV43CS0000125LI.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20日。
    3人民网:《联合国粮农组织:10余亿人吃不饱饭粮食浪费达30%》,2012年2月4日,http://world.people.com.cn/GB/17018688.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20日。
    1新华网:《新闻调查:专家解读“全球十大污染地无中国”》,http://news.xinhuanet.com/energy/2013-11/08/c_125672167.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2日。
    2新华网:《新闻调查:专家解读“全球十大污染地无中国”》,http://news.xinhuanet.com/energy/2013-11/08/c_125672167.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2日。
    3深圳新闻:《粤成洋垃圾倾倒基地?海关掀打击走私旧服战役》,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09-11/05/content_4164387.htm;东方网:《中国2013年查扣5万余吨“洋垃圾”案值132.2亿元》,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node2/n4/n6/u7ai113183_K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2日。
    4新华网:《新闻调查:专家解读“全球十大污染地无中国”》,http://news.xinhuanet.com/energy/2013-11/08/c_125672167.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政府公众与化工企业环境博弈:公众处弱势地位》,《三联生活周刊》,2011年第35期,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8-26/142023056391.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2日。
    2新浪网:《中国癌症现状:每天8550人成为癌症患者》,http://health.sina.com.cn/news/2013-04-08/092079186_2.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8日,;财经网:《环保部:中国个别地区因环境污染出现癌症村》,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3-02-21/11251817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8日。2009年4月,《凤凰周刊》以《中国百处致癌危地》作为封面故事,讲述了我国百处致癌危地。同年,华中师范大学地理系学生孙月飞在题为《中国癌症村的地理分布研究》的论文中指出——“据资料显示,有197个癌症村记录了村名或得已确认,有2处分别描述为10多个村庄和20多个村庄,还有9处区域不能确认癌症村数量,这样,中国癌症村的数量应该超过247个,涵盖中国大陆的27个省份。人民网:《中国癌症村地图解密》,http://env.people.com.cn/n/2013/0221/c1010-20556848.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8日。
    3腾讯网:《“癌症村地图”是中国的污点地图》,http://view.news.qq.com/zt2013/Cancer/index.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8日。
    5凤凰网:《青岛雾霾天超过去年同期3倍创下历史纪录》,http://qd.ifeng.com/lexianglvyou/youzhongguo/detail_2013_11/08/1433893_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美]克利奥帕斯卡:《新一轮全球博弈:环境、经济及政治危机将如何改变世界格局》,钱峰译,北京市: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目录页。
    1[美]贾里德戴蒙德:《崩溃:社会如何选择成败兴亡》,上海市: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
    2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注释中,引用的邓宁格在《工会与罢工》中的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39、839页。
    3新华网:《六部门联手整治环保危害群众环境利益将受严惩》,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4/20/content_1430564.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2月17日。
    1城口新闻网:《县环保局严查烟尘扰民维护群众环境利益》,http://www.cqck.gov.cn/xwsd/news/2013-7/648_3274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2月17日。这方面的例子还有搜狐网:《把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利益相统一》,http://auto.sohu.com/20100919/n275091707.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2月17日。
    2这方面的例子包括河北新闻网:《环境法专家吴卫星:立法目的应以环境利益为先》,http://hebei.hebnews.cn/2013-09/24/content_3500084.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2月17日。
    3这方面的例子还有搜狐网:《把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利益相统一》,http://auto.sohu.com/20100919/n275091707.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2月17日。
    4在某城市论坛里,有这样一则帖子:《将军大道改造不能损害两侧小区的环境利益,原来路幅包含慢车道应予保持,慢车道不能扩展到绿化带里面!》,http://bbs.house365.com/showthread.php?threadid=4467427&forumid=2,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2月17日。
    5汪劲:《伦理观念的嬗变对现代法律及其实践的影响》,《现代法学》,2002第2期。
    1王小钢:《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和权利基础》,《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2刘长兴:《环境利益的人格权法保护》,《法学》2003年第9期。
    3廖华,孙林:《论环境法法益:对环境法基础的再认识》,《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第113-116页。关于环境法益观点还可参考巩固:《公众环境利益——环境保护法的核心范畴与完善重点》,《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郭英华:《环境权还是环境法益?》,《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8第6期,第14-19页。
    4巩固:《公众环境利益:环境保护法的核心范畴与完善重点》,2007年中国环境法学年会论文集。
    5董正爱:《社会转型发展中生态秩序的法律构造——基于利益博弈与工具理性的结构分析与反思》,《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第79-86页。
    7史玉成:《环境利益、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的分层建构——基于法益分析方法的思考》,《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8邹雄:《论环境权益》,《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1王小钢:《义务本位论、权利本位论和环境公共利益——以乌托邦现实主义为视角》,《法商研究》,2010第2期。
    2王小钢:《从行政权力本位到公共利益理念———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理念更新》,《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第5期。
    3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4王小钢:《义务本位论、权利本位论和环境公共利益———以乌托邦现实主义为视角》,《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第58-65页。
    5李启家、李丹:《环境法的利益分析之提纲》,《2003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版,第373-378页。
    6李昌麒主编:《中国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34-436页。
    7王春磊:《法律视野下环境利益的澄清及界定》,《中州学刊》,2013年第4期。
    8杨朝霞:《环境权:生态文明时代的代表性权利》,《清华法治论衡》第19辑,第53页。
    1马晶:《农民环境利益问题的法学分析》,《当代法学》2005年第2期,第83-86页。
    2韩卫平、黄锡生:《论“环境”的法律内涵为环境利益》,《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
    3王春磊:《论环境利益的法律保护》,2005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张志辽:《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基本理论》,《社会科学家》,2010第5期,第73-76页。
    5金福海:《论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第69-73页。
    6邓小云:《“利益关联”原则批评——关于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思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107-111页。
    1杨老师在《环境权:生态文明时代的代表性权利》中使用环境利益,而在《论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基础和起诉顺位——兼谈自然资源物权和环境权的理论要点》中使用环境公益,经比对,二者所表述的内容一致。参见杨朝霞:《环境权:生态文明时代的代表性权利》,《清华法治论衡》第19辑,第53页;杨朝霞:《论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基础和起诉顺位——兼谈自然资源物权和环境权的理论要点》,《法学论坛》,2013年第3期。
    2徐祥民、刘卫先:《环境损害: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现代法学》,2010年第4期,第41页;徐祥民、巩固:《环境损害中的损害及其防治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5期第203页。
    1为论述方便,对区别于“环境利益”之现有利益形式,本文统称为传统利益。
    4舒国滢主编:《法理学阶梯》,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1-102页。
    1[美]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19页。
    2[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1[美]庞德:《法理学》(第一卷),余履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41页。
    2[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3[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4耶林认为,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利益,当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
    5[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50页。
    6对于这种观点的论述,国内的法理教材使用较多,可参见沈宗灵主编的《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页。
    7张明楷:《法益初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第169页。
    1Thompson,G.(1987) Needs, Routledeg, P.13.转引自[英]莱恩多亚尔、伊恩高夫:《人的需要理论》,汪淳波、张宝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47页。
    1姚顺良:《论马克思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论》,《东南学术》2008年第2期。
    1《荀子·性恶》。
    2[英]道金斯(Dawkins,R.):《自私的基因》,张岱云译,北京市: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版,第55页。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版,第48页。
    2霍布斯:《利维坦》,《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译(上)》,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67页。
    3转引自[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周明军译:《作为一个社会科学概念的利益》,《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第8期。
    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3—14页。
    5[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7页。
    6[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14—315页。
    1[英]道金斯(Dawkins,R.):《自私的基因》,张岱云译,北京市: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页。本书指出,基因为了更有效地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如为了自己基因的延续,父母更容易为其下一代做出利他性自我牺牲。
    2张恒山:《法理要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3[英]道金斯(Dawkins,R.):《自私的基因》,张岱云译,北京市: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
    4《史记货殖列传》。
    5张循理:《利益论九讲》,中国青年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
    6转引自苏宏章:《利益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页。
    7[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3[德]米夏埃尔·兰德曼:《哲学人类学》,张乐天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19-220页。
    4《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71页。
    1《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4页。
    4[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序曲第2页。
    1Maslow, A.H.(1943). 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 Psychological Review,50(4),370-96. Retrieved fromhttp://psychclassics.yorku.ca/Maslow/motivation.htm[美]A.H.马斯洛:《动机与人格》,许金声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0-53页。
    5[法]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管士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70页以下。
    1张恒山:《法理要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2苏宏章:《利益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页。
    3胡中华:《论环境保护之为普遍义务》,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2-43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国外水法法规:http://www.mwr.gov.cn/zwzc/zcfg/gwsfgf/201001/t20100130_173847.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1月2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国外水法法规:http://www.mwr.gov.cn/zwzc/zcfg/gwsfgf/201001/t20100130_173849.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1月20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国外水法法规:http://www.mwr.gov.cn/zwzc/zcfg/gwsfgf/201001/t20100130_173819.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1月2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国外水法法规:http://www.mwr.gov.cn/zwzc/zcfg/gwsfgf/201001/t20100130_17382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1月20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
    1《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第26条。见联合国官方中文网站: http://www. un.org/chinese/work/rights/rights.htm。
    1比如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目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2Daily, Nature’s Service: Societal Dependence on Natural Ecosystems. Washington D C: Island Press.1997.
    1赵士洞,张永民:《生态系统评估的概念、内涵及挑战——介绍〈生态系统与人类福利:评估框架〉》,《地球科学进展》2004年第4期,第650页。
    2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页。
    1徐祥民:《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2叶安珊编著:《环境科学基础》,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3360百科:http://baike.so.com/doc/353880.html#353880-374863-0。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0月22日。
    1赵士洞,张永民:《生态系统评估的概念、内涵及挑战——介绍〈生态系统与人类福利:评估框架〉》,《地球科学进展》2004年第4期,第650页。
    1张开城:《主体性、自由与海洋文化的价值关照》,《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2杨国桢:《论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的概念磨合》,《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3姜全吉、迟维东主编:《逻辑学》,北京市: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4-25页。
    1张绵厘编著:《实用逻辑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17页。
    2徐祥民、刘卫先:《虚妄的代际公平——以对人类概念的辨析为基础驳“代际公平说”》,《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
    3姜全吉、迟维东主编:《逻辑学》,北京市: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版,第24-25页。
    1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
    2徐祥民、刘卫先:《虚妄的代际公平——以对人类概念的辨析为基础驳“代际公平说”》,《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
    1转引自郭彩琴编著:《逻辑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2徐祥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3徐祥民、刘卫先:《环境损害: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现代法学》,2010年第4期,第41页。
    1本文章所说的环境问题也仅指第二种环境问题。
    2于云洪、魏训田:《商朝盘庚迁殷的原因——从生态环境的变化探索》,《德州学院学报》2005年第21卷第3期。
    1胡克:《进化的自然主义实在论》,《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70页。
    1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原则一。
    1刘卫先:《后代人权利论批判》,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76页。
    1叶文虎、栾胜基编著:《环境质量评价学》,北京市: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
    2王小钢:《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和权利基础》,《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3徐祥民、朱雯:《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当设置制衡机制》,《中州学刊》2011年第6期。
    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佳之、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2《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序言。
    3《人类环境宣言》第二条。
    4胡必亮:《关系共同体》,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7页。
    2张志辽:《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基本理论》,《社会科学家》,2010第5期,第73-76页。
    1参见徐祥民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版),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9-32页。
    1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2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1李昌麒主编:《中国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34-436页。
    2转引自[美]格雷姆泰勒:《地球危机》,赵娟娟译,海口市: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3徐祥民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页。
    1[日]佐佐木毅,[韩]金泰昌主编:《地球环境与公共性》(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1Herman E.Daly,Joshua Farley:《生态经济学——原理与应用》,徐中民、张志强、钟方雷、唐增、程怀文译校,黄河水利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
    2徐祥民:《荀子的“分”与环境法的本位》,《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
    3《东海带鱼生育期提前,种群濒危》http://www.21food.cn/html/news/35/57701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0月15日。
    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8页。
    1周训芳:《环境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页。
    2[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28页。
    1周珂:《生态环境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2刘天奇主编:《环境保护通论》,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3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1转引自高家伟:《欧洲环境法》,北京:工商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
    2转引自David Wilkinson. Environment and law. London: Routledge,2002
    3转引自David Wilkinson. Environment and law. London: Routledge,2002
    1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2页。
    2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66页。
    3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6页。
    1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1王曦:《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7页。
    2韩卫平、屈抒:《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1刘福森、曲红梅:《“环境哲学”的五个问题》,《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11期。
    1池田大作、奥里欧·贝恰:《二十一世纪的警钟》,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83页。
    1徐祥民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2徐祥民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1韩卫平、黄锡生:《论“环境”的法律内涵为环境利益》,《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
    2巴里·康芒纳:《封闭的循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1页。
    1邹雄:《论环境权益及其救济》,《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史玉成:《环境利益、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的分层建构》,《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2据张文显先生考证,早中外法学中对权利的释义产生重要且长期影响的学说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可能说、规范说、选择说。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0-309页。
    3付子堂:《对利益问题的法律解释》,《法学家》2001年第2期。
    4[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中灵译,楼邦彦校,上海: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2页。
    5[美]路易斯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等译,北京市: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
    1蔡守秋:《环境权初探》,《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第37-38页。
    2刘长兴博士于2008年5月在珠江法学论坛之“环境权的理想与现实”中的发言,载http://www.enlaw.org/sxkj/200809/t20080905_18157.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14日。
    3王明远:《环境权理论及其法律实践概览》,《中国环境报》2001年2月3日。
    吴卫星:《环境权内容之辨析》,《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第140-144页。
    5除了学者,一般民众在表达环境愿望时,也都习惯使用环境权利受损之类的表达,或者希望法律可以规定公民环境权。参见洪丹:《环保法大修要义在于保障公民环境权》,《南方日报》,2013年10月22日第F02版。
    3王社坤:《环境权理论之反思与方法论重构》,《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4史玉成:《环境利益、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的分层建构——基于法益分析方法的思考》,《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1大须明贺著,林浩译:《生存权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2页。
    2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136页
    3北岳:《法律权利的定义》,《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第42页。
    3徐祥民、张锋:《质疑公民环境权》,《法学》2004年第2期,第68页。
    1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2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第109页。
    1周训芳:《环境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第一版,第147页。
    1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2孟庆垒:《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环境法理论创新》,《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第39页。
    1徐祥民、吕霞:《环境责任“原罪”说》,《法学论坛》2004年第6期。
    1张恒山:《法理要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1[德]米夏埃尔·兰德曼:《哲学人类学》,张乐天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19-220页。
    2《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71页。
    3《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4页。
    6[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序曲第2页。
    7[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序曲第6-7页。
    1[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序曲第2页。,
    1梁漱溟:《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32页。
    周江:《“天下”视界下的冲突法理论论略》,《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2《人类环境宣言》信念6与信念7。
    1舒国滢主编:(《法理学阶梯》,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1-102页。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其中环境损害的分类可以参见徐祥民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学出版社2013年8月第二版,第6-7页。
    2论文成稿后,我国《环境法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修改后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强调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和可持续发展。
    3肖剑鸣,欧阳光明:《比较环境法专论》,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
    4肖剑鸣,欧阳光明:《比较环境法专论》,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1][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周明军译:《作为一个社会科学概念的利益》,《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第8期。
    [2]蔡守秋、海燕:《也谈对环境的损害——欧盟<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启示》,《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3]常纪文:《再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评“法只调整社会关系”的传统法观点》,《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4期。
    [4]陈红梅:《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5]陈泉生:《环境侵害概念初探》,《科技与法律》,1994年第3期。
    [6]邓小云:《“利益关联”原则批评——关于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思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108-111页。
    [7]董正爱:《社会转型发展中生态秩序的法律构造——基于利益博弈与工具理性的结构分析与反思》,《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
    [8]付子堂:《对利益问题的法律解释》,《法学家》2001年第2期。
    [9]高清海、余潇枫:《“类哲学”与人的现代化》,《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10]高清海:《“人”的双重生命观:种生命与类生命》,《江海学刊》2001年第1期。
    [11]高清海:《人的类生命、类本性与“类哲学”》,《长白论丛》,1997年第2期。
    [12]巩固:《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法学的疑问》,《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13]巩固:《公众环境利益_环境保护法的核心范畴与完善重点》,《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14]巩固:《政府环境责任理论基础探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第2期。
    [15]郭英华:《环境权还是环境法益?》,《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8第6期。
    [16]韩卫平、黄锡生:《论“环境”的法律内涵为环境利益》,《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
    [17]韩卫平、屈抒:《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18]黄明健、秘明杰:《环境法学的概念和特征》,《当代法学》,2004年第11期。
    [19]黄霞、任晓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环境”一词的重构》,《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6期。
    [20]黄锡生、史玉成:《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架构与完善》,《当代法学》,2014年第1期。
    [21]李启家,李丹:《环境法的利益分析之提纲》,《2003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第373-378页。
    [22]李启家:《论环境法功能的拓发展——兼议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发展前景》,《上海法治报》2009年3月11日第B05版。
    [23]李双成、郑度、杨勤业:《环境与生态系统资本价值评估的若干问题》,《环境科学》2001年第6期。
    [24]李艳芳、潘庆:《“公民环境权益”的再界定——基于对外国环境权理论的借鉴》,《清华法治论衡》,2013年第3期。
    [25]廖华、孙林:《论环境法法益:对环境法基础的再认识》,《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26]刘福森、曲红梅:《“环境哲学”的五个问题》,《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11期。
    [27]刘惠荣、苑银和:《环境利益分配伦批判》,《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
    [28]刘卫先:《也论生态整体主义环境法律观》,《政法论丛》,2013年第2期。
    [29]娄海冬:《环境法律的捍卫——从“环境”概念切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30]吕忠梅、刘超:《资源分配悲剧性选择中的环境权——从环境资源分配角度看环境权的利益属性》,《河北法学》2009年第1期。
    [31]吕忠梅:《环境侵权的遗传与变异——论环境侵害的制度演进》,《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
    [32]罗丽:《日本环境权理论和实践的新展开》,《当代法学》2007年第3期。
    [33]马晶:《农民环境利益问题的法学分析》,《当代法学》2005年第2期。
    [34]梅泠、付黎旭:《日本环境法的新发展——<环境法的新展开>译评》,《环境资源法论丛》2000年,第207-284页。
    [35]米娜:《浅析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确定》,《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36]秘明杰、黄明健:《法律上环境概念探析》,《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37]桑本谦:《利他主义救助的法律干预》,《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38]史玉成:《环境利益、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的分层建构——基于法益分析方法的思考》,《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39]史玉成:《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与立法供给——以生态利益保护与衡平为视角》,《法学评论》,2013年第4期。
    [40]舒旻:《概念的确定性、环境法律的实效与学术研究取向——环境法学研究推动中国环境法治进程的现象折射》,《研究生法学》,第24卷第3期。
    [41]孙国华等:《论法与利益的关系》,《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
    [42]汪劲:《伦理观念的嬗变对现代法律及其实践的影响》,《现代法学》,2002第2期。
    [43]王树义、皮里阳:《论第二代环境法及其基本特征》,《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
    [44]王春磊:《法律视野下环境利益的澄清及界定》,《中州学刊》,2013年第4期。
    [45]王春磊:《我国环境法对环境利益消极保护及其反思》,《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第6期。
    [46]王春磊:《环境法应以环境利益为本位》,《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年3月3日,第015版。
    [47]王鸿斌:《我国环境法中环境定义商榷》,《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6期。
    [48]王强、张森林:《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环境利益的阐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49]王维:《关于“环境”的概念和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环境科学》1978年第4期。
    [50]王小钢:《从行政权力本位到公共利益理念———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理念更新》,《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第5期。
    [51]王小钢:《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和权利基础》,《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52]王小钢:《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从“环境损害”到“对环境本身的损害”》,《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2期。
    [53]王小钢:《义务本位论、权利本位论和环境公共利益——以乌托邦现实主义为视角》,《法商研究》,2010第2期。
    [54]王宗廷:《给“环境”一个准确的法律定义》,《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55]王宗廷:《矿藏是环境吗?——对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一点管见》,《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56]吴国贵:《环境权的概念、属性——张力维度的探讨》,《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57]吴会军:《环境法中环境概念初步分析》,《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58]吴真:《自然资源法基本概念剖析》,《中州学刊》,2009年第6期。
    [59]徐祥民、邓一峰:《环境侵害与环境侵权》,《法学论坛》2006年第2期。
    [60]徐祥民、巩固:《环境损害中的损害及其防治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5期。
    [61]徐祥民、刘卫先:《环境损害: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现代法学》,2010年第4期。
    [62]徐祥民、刘卫先:《虚妄的代际公平——以对人类概念的辨析为基础驳“代际公平说”》,《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
    [63]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64]徐祥民:《环境法学的三个猜想》,《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1年卷)》,第11-19页。
    [65]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66]徐祥民:《全球视野下的环境法的本位》,《环境法论从》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7]徐祥民:《荀子的“分”与环境法的本位》,《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
    [68]杨朝霞:《环境权:生态文明时代的代表性权利》,《清华法治论衡》第19辑。
    [69]杨朝霞:《论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基础和起诉顺位——兼谈自然资源物权和环境权的理论要点》,《法学论坛》,2013年第3期。
    [70]杨添翼、宋宗宇、徐信贵:《环境立法公众利益表达的制度设计》,《中国石油报》2014年3月18日,第004版。
    [71]余谋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年第7期。
    [72]曾祥华:《利益、法律与权利》,《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1期。
    [73]张锋:《环境与环境资源发的变革》,《东岳论丛》,2007年第3期。
    [74]张锋:《权利的延伸与伦理的演进》,《法学论坛》,2005年第2期。
    [75]张志辽,《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基本理论》,《社会科学家》,2010年第5期。
    [76]周卫:《美国司法实践中的环境利益评价——以温特案为视角》,《法学评论》,2010年第6期。
    [77]周卫:《美国司法实践中的环境利益评价——以温特案为视角》,《法学评论》2010年第6期。
    [78]周训芳:《环境概念与环境法对环境概念的选择》,《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79]周训芳:《环境概念与环境法对环境概念的选择》,《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80]邹雄:《论环境权益》,《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81]邹雄:《论环境权益及其救济》,《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82][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83][德]米夏埃尔兰德曼:《哲学人类学》,张乐天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
    [84][美] J﹒范伯格:《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现代社会哲学》,王守昌、戴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
    [85][美]Herman E.Daly,Joshua Farley:《生态经济学——原理与应用》,徐中民、张志强、钟方雷、唐增、程怀文译校,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7年版。
    [86][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市: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
    [87][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侯文蕙译,长春市: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88][美]芭芭拉·沃德、勒内·杜博斯主编:《只有一个地球》,国外公害资料编译组,燃料化学出版社,1976年版。
    [89][美]彼得·辛格:《动物解放》,祖述宪译,青岛市:青岛出版社,2004年版。
    [9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1][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社群主义的说服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92][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93][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刘耳、叶平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
    [94][美]克利奥·帕斯卡:《新一轮全球博弈环境、经济及政治危机将如何改变世界格局》,钱峰译,北京市: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
    [95][美]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长春市: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96][美]路易斯·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等译,北京市: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
    [97][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98][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四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99][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余履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00][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中灵译,楼邦彦校,上海: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101][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市: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2][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103][美]维西林、冈恩著:《工程、伦理与环境》,吴晓东、翁端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4][日]岸根卓郎:《环境论:人类最终的选择》,何鉴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5][日]大须明贺:《生存权论》,林浩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06][日]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何作霖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7][日]佐佐木毅,[韩]金泰昌主编:《地球环境与公共性》(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08][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北京市: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109][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110][英]道金斯(Dawkins,R.):《自私的基因》,张岱云译,北京市: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
    [111][英]莱恩·多亚尔、伊恩·高夫:《人的需要理论》,汪淳波、张宝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112][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13]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14]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第1版。
    [115]曹明德、黄锡生主编:《环境资源法》,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116]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7]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118]陈新民:《公共利益的概念》,《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19]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
    [120]戴星翼、俞厚未、董梅著:《生态服务的价值实现》,科学出版社2005年。
    [121]钭晓东:《论环境法功能之进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2]高中华:《环境问题抉择论——生态文明时代的理性思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23]韩立新著:《环境价值论》,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24]侯怀霞:《私法上的环境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5]黄风著:《罗马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26]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27]瞿志勇主编:《罗斯科庞德:法律与社会——生平、著述及思想》,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8]李昌麒主编:《中国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第1版,之报告六:曹明德、刘明明等环境利益分享的法律问题研究。
    [129]梁剑琴:《环境正义的法律表达》,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130]廖华:《从环境法整体思维看环境利益的刑法保护》,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
    [131]刘超:《环境法的人性化与人性化的环境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2]刘水林:《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整体主义解释》,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33]刘卫先:《后代人权利论批判》,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134]吕忠梅:《超越与保守》,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
    [135]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
    [136]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第1版。
    [137]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1版。
    [138]钱水苗、叶勇飞、范莉编著:《环境资源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版。
    [139]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40]苏宏章:《利益论》,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41]汤欣主编:《公共利益与私人诉讼》,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42]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3]王伟光、郭宝平:《社会利益论》,北京市: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44]王伟光:《利益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5]王曦:《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
    [146]韦至明:《习惯权利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47]徐祥民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年版。
    [148]杨春福:《权利法哲学研究导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9]叶安珊编著:《环境科学基础》,江西: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版。
    [150]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51]叶文虎、栾胜基编著:《环境质量评价学》,北京市: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152]张恒山:《法理要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53]张明楷:《法益初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54]张明楷:《法益初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55]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6]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7]张文显:《权利与人权》,《张文显法学文选(卷三)》,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58]张循理:《利益论九讲》,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7年版。
    [159]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60]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61]周珂:《生态环境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62]周训芳、李爱年:《环境法学》,长沙市: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63]周训芳:《环境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64]朱谦:《公众环境保护的权利构造》,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165]竺效:《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66]杜健勋:《环境利益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2010年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67]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中国海洋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168]胡中华:《论环境保护之为普遍义务》,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
    [169]刘会齐:《环境利益论—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复旦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
    [170]罗文君:《论环境法的利益调控功能》,武汉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
    [171]李丹:《环境立法的利益分析》,中国政法大学2007博士学位论文。
    [172]孟庆垒:《环境责任论》,中国海洋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173]王春磊:《论环境利益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2005硕士学位论文。
    [174]王强:《马克思主义环境利益思想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175]王继恒:《环境法的人文精神论纲》,武汉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
    [176] Andrew Dobson,Justice and the Environment: Conceptions of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and Dimension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74.
    [177] Bell, Stuart.McGillivray, Donald. Ball&Bell on environmental law: the law and policyrelating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London: Blackstone Press,2000.
    [178] Christopher Miller. Environmental rights: critical perspectives. London: Routledge,1998.
    [179] David Wilkinson. Environment and law. London: Routledge,2002.
    [180] Dinah Shelton. Human Rights,Environmental Rights,and the Rights to Environment,28.Stan.J.Int’1L.
    [181] Ellyn J. Bulloc.Acid Rain Falls on the Just and the Unjust: Why Standing’s Criteria Shouldnot be Incorporated into Intervention of Right,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1990,p605.
    [182] Karl S. Coplan. Direct Environmental Standing for Chartered Conservation Corporations,Duke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Forum, Fall2001, p183.
    [183] Lucas Bergkamp. Liability and environment: private and public law aspects of civil liabilityfor environmental harm in an international context. Netherland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1.
    [184] Paul.Stookes. A practical approach to environmental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Press Inc., New York,2009.
    [185] Stephen J. Turner. A substantive environmental right: an examination of the legal obligationsof decision-makers towards the environment. Netherland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9.
    [186] Teruo Komori, Karel Wellens. Edited by Public interest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towards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England: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9.
    [187] William F. Baxter. People or penguins: the case for optimal pollution. New York: ColumbiaUniversity Press,1974.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