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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租威海卫乡村治理:传统的接续与现代性的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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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的现代化,离不开乡村社会的现代化。但百多年来中国追求现代化的一个副产品却是乡村社会的不断衰败,这就使得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因为始终得不到来自乡村的正面支持而跌宕曲折,进展缓慢。显然,中国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中的一个瓶颈。
     本文以当代世界现代化理论的新发展、新视野为基础,通过对英租威海卫乡村治理这一个案的研究,深入探讨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与现代性接续的可能与路径问题,以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拓展我们当下乡村社会治理与建设的思路。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成功人类文明都有着自己的个性化形式,但在这些个性化差异的表象下,又体现出诸多成功文明的共性内涵,现代性的生发是以这些共性内涵的保存而不是毁坏作为前提的。现代化理论前沿的最新发展与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历史经验已不再支持将传统与现代两相对立的观点。因此,一个文明追随时代变化所必须作出的调整需要考虑到人类文明作为复杂大系统所具有的“类有机性”,要避免以“推倒重来”的方式对文明赖以存身根基的伤害。英租威海卫乡村社会治理作为一个从传统中生出现代性的个案,虽然不具普遍性,但它提供给我们一种方法论上的启示:只有在传统文明延续与逐步“扩展”的基础上,延续了百多年的社会转型困局才有真正突破的可能。
     本文在结构布局上除了绪论外,还包括有五章内容。
     第一章主要涉及对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模式的认定问题。目的是澄清思想界在这一问题上的诸多误解,彰显传统中国有着较为成功的乡村社会自治。在这章中,我们首先对传统中国乡村治理模式上的两种观点,即行政强控制说与“自治缺位说”,作出分析与批判。指出行政强控制说尽管能找到一些具体的史料支撑,但总体而言是在“东方专制主义”范式和受近现代以来一再强化的反传统思潮影响而形成的一种较为片面因而也不成立的观点;而自治缺位说以西方的社会自治形式为评判标准,进而否认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存在自治的做法,不仅有着浓厚的“西方中心论”色彩,而且也完全无视乡村社会自治本就具有的丰富的“地方特色”。在对这两种观点进行质疑的基础上,我们坚持,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在常态下是自治的,而至尊的一统王权、至圣的儒学道统、小政府、轻徭薄赋的治道原则与乡村的社会文化网络是乡村自治得以运作的宏观社会治理结构背景。因此,中国传统乡村社会自治模式并不是在国家无力控制的前提下形成的,相反是国家、民间社会力量与儒学治理原则三者经长期互动博弈而产生的、带有“共生互利”特点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它经受住历史长时段考验而被优选出来是不奇怪的。可以说,在这一治理模式身上体现有一切成功人类文明所具备的共性。本章最后以19世纪清王朝的华北乡村治理为例,从具象层面对传统国家政权的控制机制、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互动以及乡村社会的自治这三个方面的互动运作作了个案性介绍。
     本文第二章是对清末民国时期的现代化急行军运动及其导致的传统乡村自治模式破坏的考察,旨在指出以富国强兵、全方位制度革命为特征的现代化努力对传统的乡村自治造成的戕害。本章首先考察了现代化急行军运动兴起的主客观原因,指出这一运动的形成有着诸多客观诸要素的支持,因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现代化急行军中诸多重大决策的背后,又有着我们对现代化的理解、对世界和对现代化与传统间关系的认识这些主观性因素在起作用。在欧洲太陆启蒙运动理性主义解读的影响下,我们把传统看成是现代化的绝对对立面,由此尽可能摆脱乃至全面摧毁自身的传统就成了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正是在这样的解读视角下,我们废科举、办新学,师法西方开展“地方自治运动”,但却带来了意料之外的对传统乡村自治的破坏。废科举、办新学导致了乡村社会文化上的沙漠化、城乡二元对立格局的发轫、乡土精英的持续大规模外流和乡村“现场治理者”的匮乏,由此使得乡村的地位日益边缘化;地方自治运动破坏了传统乡村社会基层的官、绅、民权力结构,使得绅权日益正式化、体制化,乡绅丧失了传统的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缓冲功能与中介作用,却没有代之以新的乡村社会力量来发挥这种作用,从而为国家权力的日益下沉并对乡村社会实行强控制打开了巨大的缺口,而伴随着包括地方自治运动在内的“新政繁兴”和自治机构的日益增多及其“官方化”,不仅增加了民众的税收负担,而且挤压蚕食了乡村社会的自治空间。
     第三章主要是对英租时期威海卫乡村治理模式的内涵、特点与效果的梳理和分析,以呈现出英国人是如何在接续中国传统乡村治理资源的基础上成功实现对威海卫乡村的治理的。从1898到1930年,在英国人殖民威海卫的32年间,威英政府以接手并利用威海卫乡村社会既有的治理资源为基础,在中英治理文化的碰撞中不断调适、改革,确立起了有限政府下发挥乡土精英主导作用的自治模式,其内涵包括:在村董制的基础上创建总董制,理顺了乡村社会的权力架构,规范了权力的运作;在乡村社会的纠纷处理方面,以儒家伦理的教化和既有的村规民约的约束为基础,辅之以英国人设立的地方法庭,并通过公告告示或法律法规对一些易引发争端的村规民约进行了明晰化和规范化;在治安维持领域,主要是利用传统的秩序维持手段并动员民间力量自组织和自卫,同时辅以政府新设置的英式警察的作用;在卫生防疫领域,运用诸多宣传和鼓励手段,以加强乡村民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加强对私人行医的规范管理,并对防疫工作重点预防、重点治理。除此之外,在经济发展和其他领域,政府基本采取了“无为而治”的方针,不强行改变小农经济的现状,不推行西式的教育模式,不干涉既有的私塾教育及其内容,尊重威海卫乡土社会的民风习俗,呵护民众的信念信仰与意义世界,反对西方传教士强行让民众皈依上帝的传教行为,也反对发生在威海卫境内的中国人毁庙兴学的反传统运动。在这样的治理理路和措施下,威英政府的统治大体上获得了乡村民众的接受和认可,实现了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推动了民间社会的横向发展与“社会资本”的积累,促进了威海卫乡土社会现代性的成长。
     第四章是对威海卫乡村治理模式建构中积极互动的诸要素的分析,旨在表明英租威海卫成功治理是诸多主客观要素聚合、互动的结果,其中,传统乡村社会所具有的本土文化资源是基础,治理者的思路、经验与敬业精神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说来,这一建构是以接续传统中国乡村治理中的成功做法为特征,包括注重对民众信念信仰世界的培育和以此为基础的教化,尊重乡村社会中长期演变而来的礼俗和习惯法,发挥以乡土精英在乡村小共同体的建设和乡村社会文化网络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而英国人对传统与经验的重视、相对成熟的治理理念及其殖民地治理方略也不可或缺。而两任行政长官,骆克哈特和庄士敦,在这一治理中所体现出来的治理艺术与敬业精神更值得一提,他们都是遍读经史子集、深谙中国传统文化甚至一定程度上已被中国文化同化的学者型官员,并在对中国传统文化叹服的基础上,将中国传统文化这一本土性资源作了最大限度的运用与“扩展”,从而成功达成了威海卫乡村社会在低成本高效率自治基础上向现代化的迈进。
     第五章是从理论上对英租威海卫乡村社会治理这一个案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作出的认证与阐发。其要旨在于表明,将英租威海卫作为从传统中生发出现代性的个案来分析,既有其可能性、现实性,也有着前沿性的理论及世界现代化历史经验的支撑。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英租威海卫乡村治理体现的思路、艺术与着力点所在。在本章中,首先对将英租威海卫乡村治理个案作为我们今天的对话文本的可能性作出说明。接着介绍了国际学术界对于英国现代化生成问题研究上的颠覆性突破,阐明现代性的生发在英国是在传统中逐渐“扩展”出来的,而不是像人们原来认为的,是在与传统告别与决裂的基础上产生的。而背弃传统世界的结果一定会制造出文明社会的全面倒退,丧失任何生发出现代性的可能。最后对英租威海卫乡村社会治理经验作了理论的归纳与总结,指出了它对于我们今天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
As a great agricultural county, China's moderniza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modernization of its rural areas. But over a century, our pursuit of modernization brought about a byproduct, which is the continuous decay of China's rural areas. And thus our way towards modernization was slow and full of frustration. Obviously,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rural areas has become a bottleneck in our country's transition towards modernization.
     In this paper, basing my research on the new development and new perspectives of modernization theory in contemporary academic world, and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case of Weihaiwei's rural governance under British lease, I touched upon the possibility and path of developing modernity from the tradition of rural China. And thus we may draw some lessons and broaden our horizon on China's contemporary rural governance. The main idea of the paper is that all successful civilizations have their individualistic characteristics, and under the surface of these individualistic differences, there exist many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The developing of modernity is based on not the ruining but on the preservation of these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Both the frontier theory of modernization and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s of many countries'modernization in our world show that the idea of setting tradition against modernity is invalid and out of date. And thus, when a civilization makes some necessary adjustments in order to keep up with the times, she need take the organism of human civilization as a complex system into account, and she should avoid harming herself through a way of going back to scratch and starting again. As a case of developing modernity from tradition, the example of Weihaiwei's rural governance under British lease is not universal, but it brings us some methodology inspiration, which is that only basing on the preservation and gradual extension of our traditional civilization, we may break the bottleneck of our transition towards modernization that vexed us for over a century.
     This paper includes an introduction and fiv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mainly touches upon the revaluation of the rural governance pattern of traditional China in order to clarify many misunderstandings on this question and emphasize the successful rural self-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China. In this chapter, I firstly analyze and criticize the two viewpoints on the rural 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China, which are the idea of "strong vertical control on rural areas by government" and the idea of "the absence of self-governance". I hold that although there are some specific historical materials supporting the idea of "strong vertical control on rural areas by government", it is overall a one-sided and invalid idea based on the paradigm of oriental despotism and the unrestrained anti-tradition sentiment since modern times. At the same time, the idea of "the absence of self-governance" is based on the standard form of self-governance in western society, and thus it bears a feature of strong western centrism and totally neglects the rich n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Basing on the query of these two viewpoints, we argue that under normal conditions, it was self-governed in traditional rural China. The macro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rural areas' self-governance includes the supreme imperial power, the sanctity of Confucianism, the small government, the principle of reduced corvee and taxes and the cultural nexus in rural areas. And then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China is not the outcome of the government's inability of control but is the result of the game among the government, the social powers in civil society and the principle of Confucianism. And thus it is advantageous both to the government and the rural areas. In this sense, it is natural to be chosen by the long history of China and it has the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all successful civilizations. Lastly, I take the rural governance in northern China of Qing Dynasty in19th century for example, and introduce the operation of the controlling system of the government,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elites of rural areas and the self-governance of rural areas.
     In the second chapter, I examine the rapid movements towards modernization in the period of late Qing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also how these movements led to the damage of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China. Through the examination, I intend to point out the way we pursuit modernization characterized by making a prosperous China with a powerful army and by overall institutional reform has done enormous harm to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China. In this chapter, I firstly studied both th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reasons of the rapid movements towards modernization, pointing out that there indeed existed many objective reasons that led to these movements under the historical circumstances of the time and thus we can understand these movements. But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were also subjective factors including our interpretation of modernization and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ization that led to the many decisions in our pursuit of modernization. Influenced by the idea of rationalism and Enlightenment from continental Europe, we took tradition as the absolute obstacle of modernization, and thus it is necessary to destroy and get rid of our tradi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modernization. It was just this understanding of modernization that results in the many policies in our pursuit of modernization. We abolished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and initiated western new school system, and we launched local self-governance movement according to western standards, but unexpectedly, all these movements led to the destruction of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China. For example, the abolition of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and the initiation of western new school system resulted in the desertification of rural areas'culture, the continuous massive mobility of the rural elites from their hometown to the city, the beginning of the urban-rural structure and the absence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powers, and thus making China's rural areas more and more marginalized. And besides, the local self-governance movement destroyed the grass root power structure among the government, the gentry and the common people in traditional rural areas, making the gentry's power more official and institutionalized. The rural gentry did not play the role of the intermediary between the officials and people any longer,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re were no new social powers in rural areas to take place of the role of the traditional gentry, and thus it is natural for the government to control the rural areas by strong and vertical administrative-means. Lastly, the many new deals including the local self-governance movement and the more and more officalized of the so-called self-governance agencies not only increased people's taxes, but also encroached on and finally ruined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China.
     In the third chapter, I mainly summarize and analyze the mean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effects of Weihaiwei's rural governance under British lease, showing how the British achieved successful rule on the basis of accepting and converting the rural tradition of Weihaiwei society. From1898to1930, during32years of the colonization of Weihaiwei, the British government in Weihaiwei established a rural self-governance pattern which characterized by accepting and utilizing the rural tradition of Weihaiwei society, the adjustment and reform when encountering the clashes between the culture of China and England and the dominance of rural elites under a limited government. When governing the rural society, many measures were taken by the British government in Weihaiwei and they mainly included five aspects. Firstly, on the basis of the established village board system, the government created the general board of directors system, and thus making the rural power structure more reasonable and its operation more institutionalized. Secondly, as to the dispute-solving regime in rural areas, on the basis of the role of cultivation by Confucianism and the biding powers of the established village regulations, the government created local courts to help solving disputes, and the government also made some disputable established village regulations more clear and standardized by lawmaking and notice-issuing. Thirdly, in the peace-keeping area, the British government'mainly relied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ans and mobilized the rural civil society to self-organize and self-guard,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created the police forces according to the British standard to help keeping peace. Fourthly, in the area of health and epidemic prevention area, the government improved people's public health consciousness by propaganda, and besides, the government strengthened management of the private practice and put emphasis on epidemic prevention. Finally, in the area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other aspects of rural society, the government pursued a policy of noninterference. It did not change the status quo of small-scale peasant economy arbitrarily, and it did not interfere in the private school education system in Weihaiwei's rural areas and did not practice the western education method. The government respected the folk custom and protected the people's belief of Weihaiwei rural society,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objected to both the western missionary behavior of making Weihaiwei people to believe in God and the anti-tradition behavior of the Weihaiwei people such as initiating schools by ruining temples. In line with the above-mentioned ideas and measures, the British government was accepted by Weihaiwei people and made rural Weihaiwei peaceful; it also improved the horizontal development of the civil society and the accumulation of social capital, and thus promoting the growth of modernity of rural Weihaiwei.
     In the fourth chapter, I discuss the constructive factors of Weihaiwei's successful rural governance in order to show that the success is the outcome of the converging and interaction of many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 Among them, the native-cultural recourse of our traditional rural society was the foundation, and the ideas, the experiences and the dedication of the British also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 Specifically, the governance was featured by the acceptance and continuation of the successful practice of the rural governance in traditional China which includes emphasizing on the cultivation of people's belief and enlightenment on the basis of the belief, respecting the custom and common law through long-term evolution in the rural society,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the role of rural elites in the building of rural community and the building of cultural nexus in rural areas. At the same time, the part played by the British was important and indispensable. Among them, they valued tradition and experience, and they have mature concept on how to rule and they practiced smart colonial policy. Last but not the least, the two main commissioners, Lockhart and Johnson played an important part in Weihaiwei's effective and low-cost rural self-governance and its modernization. Both were scholar officials who had read Confucian classics, history, 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and thus were familiar with the culture of traditional China and even were assimilated by our culture. They respected and approved the culture of traditional China and made the utmost use and extension of our native culture.
     In the fifth chapter, I throw light on the methodology significance of the case of Weihaiwei's rural self-governance under British lease, and I want to point out that as an example developing modernity from tradition, it is possible and feasible for us to study and it is also supported by the frontier theory of modernization and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s of many countries' modernization in the world. Furthermore I'd like to summarize the ideas, the art and the emphasis embodied by the case. In this chapter, I firstly explain the possibility of our dialogue with the case of Weihaiwei's rural self-governance under British lease, and then I introduce the subversion breakthrough on the ontology on England's modernity 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academic world in order to illuminate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England's modernity was not the outcome of breaking away from its tradition but the extension of its tradition. And both the theory and experience of modernization tells us that if we deviate from our tradition, we will lose the possibility of developing any modernity and also will bring the overall backwards of a civilization. Lastly, I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of Weihaiwei's rural self-governance under British lease from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showing its methodology inspiration for our contemporary rural governance.
引文
1 参见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4页;《帝制时代的政府权力与责任:关于“大小政府”的中西传统比较问题》见http://iccs.aichi-u.ac.jp/archives/report/010/010 03 08.pdf
    2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
    3 Ibid, P.264
    4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一书中关于宗族组织和乡村自治两小节的论述,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42-150页。
    5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一书中关于“基层行政的僵化”的论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152页。
    1 参见[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29-259页的论述。
    2 参见[美]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3 [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4-16页。
    4 参见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中“传统乡村社会的民间组织及其政治功能”一节的论述,第24-30页;及《热闹中的冷想》,载《读书》,2001年第3期。
    1 参见李国庆《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2 参见[美]杨懋春著,张雄等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 [美]施坚雅著,史建云、徐秀丽译,《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49页。
    4 [英]弗里德曼著,刘晓春译,王铭铭校,《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5页。
    1 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0、68页。
    2 参见郝秉键,《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载《清史研究》,2004年第4期。关于明清绅士研究的综述,还可参见郝秉键《西方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载《清史研究》,2007年第2期。
    3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9-56页。
    4 [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5-16页。
    1 参见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20页。
    2 参见费孝通《乡上重建·基层行政的僵化》,载《乡上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150页。
    3 参见胡庆钧《论绅权》、《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从保长到乡约》,载费孝通、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岳麓书社2012年版,第106-132页。
    1 参见仝晰纲《道德教育与汉代乡治》,载《学术论坛》,2000年第5期;《秦汉时期的乡里教育》,载《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5期。
    2 王美华, 《唐宋时期地方官教化职能的规范与社会风俗的移易》,载《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3期。
    3 张瑞泉,《略论清代的乡村教化》,载《史学集刊》,1994年第3期。
    4 王先明、尤永斌, 《略论晚清乡村社会教化体系的历史变迁》.,载《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
    1 参见王日根,《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2003年版。
    2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3 参见郑起东,《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一书的第二章“农村社会组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
    4 参见张鸣《乡村社会权力与文化结构的变迁》一书“传统乡村社会的民间组织及其政治功能”的论述,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0页。
    1 参见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0、54-61页。
    2 见该书第2页。“在这个打着现代化招牌的军事化进程中,原有的民间社会空间受到国家政权的全力挤压和侵蚀,通过这种挤压和侵蚀,实现国家政权的扩张,最大限度得将农村的资源集中到国家政权手上,以实现所谓‘富国强兵’的目标。这种趋势虽然没有将民间组织完全驱逐出局,但毕竟将农村的自组织系统摧残得七零八落,农村原有的互助、宗教、公益、自卫以及娱乐的功能大面积萎缩。”——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3 参见罗志田,《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上)》,载《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3期;《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中)》,载《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6期及《国进民退:清季兴起的一个持续倾向》,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 参见罗志田《科举制废除在乡村中的社会后果》,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王先明、李丽峰《近代新学教育与乡村社会流动》,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8期;郝锦花、王先明《清末民初乡村精英离乡的“新学”教育原因》,载《文史哲》,2002年第5期郝锦花、王先明《从新学教育看近代乡村文化的衰落》载《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2期及郝锦花《新旧学制更易与乡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z参见[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国家政权的现代化与地方领导”及“结论”两部分的论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87页。
    3 罗志田《国进民退:清季兴起的一个持续倾向》,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王先明《乡绅权势消退的历史轨迹——20世纪前期的制度变迁、革命话语与乡绅权力》,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士绅阶层与晚清“民变”——绅民冲突的历史趋向与时代成因》,载《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及《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 郑起东,《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前言第3页。
    2 王洪兵,《冲突与融合: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青苗会组织》,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七卷,2006年,第337-360页。
    3 从翰香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4 魏光奇著,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 参见翁有为、徐有威《“近代中国乡村社会权势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载《史学月刊》,2004年第11期。
    2 实证研究的代表作可参考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吴毅、吴淼《村民自治在乡上社会的遭遇——以白村为个案》(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及《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三联书店2007年版);贺雪峰《中国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仝志辉《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及罗兴佐《基层民主建设研究——基于全国10省14村的村级民主管理调查与分析》(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等。除华中乡上派学者外,与其有渊源关系的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版)也是一部典型的田野调查著作。此外,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1年版)、曹锦清的《黄河边上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也是较有代表性的个案研究的代表作。3 代表性学者为徐勇,可参考其著作《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及论文《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对村民自治价值的再发掘》(载《开放时代》,2000年11月);《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特点探讨》(载《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4期)及《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载《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但针对村民自治对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促进作用,其实学者们的观点早有分歧,仝志辉将其分为以徐勇为代表的推进派,以党国英为代表的怀疑派,以沈延生为代表的否定派(参见王丽、孟军《乡村治理的方法论:总结与反思》,载《理论导刊》,2006年12月)。对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也有不少学者持怀疑和否定态度,代表学者如荣敬本认为在压力型体制下,村民自治的空间非常小(荣敬本《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徐湘林认为村级自治和民主选举是形式上的,国家通过基层行政机构对农村社会的强控制治理模式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徐湘林《“三农”问题困扰下的中国乡村治理》,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4期);何清涟也提出为什么现在中国乡村组织面临重建时,竟无法回到过去那种文明程度要高一点的“乡绅统治”格局,而是能让大批充满各种社会恶习、具有严重流氓无产者意识的人成为基层统治者(见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309页)。
    1 华中学者的这一转型较为集中地体现在贺雪峰身上,他在其研究中以经济社会分化和社区记忆两个因素为标准,分析了村庄社会关联的类型以及乡村治理的结构与类型,并将村庄的权力结构分为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三个层次。参见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及贺雪峰、董磊明《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3期)。此外,徐勇本人后来也发现了村民自治的困境,但仍然对其给予希望。参见其文章《村民自治的成长:行政放权与社会发育——1990年代以来中国村民自治发展困境的反思》,载《开放导报》,2004年第6期。
    2 参见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苏力《法治及其本上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乡上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此外,钱杭、谢维扬的《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通过对区域性宗族的系统考察认为汉人宗族的重建和转型,不但有可能导致血缘因素在中国现代农村生活中的作用取得某种新的形式,而且还可能有助于推动并提高乡村社会的自治程度和有序程度;聂莉莉的《从小传统看儒家文化的影响》(载《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通过实地调查后认为儒家赋予的道德理想,成为了宗族、血缘集团内部及外部的各种伦理道德、生活中规矩的根基,并因此形成有序农村社会的基础。
    3 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288页;徐勇《从能人到法治——中国农村基层政治模式转换》,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
    4 参见冯小双,《阅读和理解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综述》,载《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5 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6于建嵘,《要警惕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载《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1 贺雪峰,《乡村的前途》,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 参见庄孔韶,《中国乡村研究三十年》,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6期。
    3 参见张和清,《重塑权威之下的善政格局——中国乡村治理困境分析》,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第10期。
    4 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5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6期。
    6 于建嵘,《乡镇自治:根据和路径》,载《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6期。
    7 吴理财《科层化治理:乡村治理的一个误区》,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12期。
    8 徐湘林《“三农”问题困扰下的中国乡村治理》,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4期。
    9 陈明明《乡村政治发展:自治与政治调控》,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增刊。
    1o 张铭《乡上精英治理:当下农村基层社区治理的可行模式》,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1月;《农村基层社区当下治理模式之反思》,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行政强控制模式之认识根源批判——对当前农村社区治理思路的哲学思考》,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2期,
    1 英租威海卫事件的研究可参见威海市政协科教文史委员会编《英国租占威海卫三十二年》;朱世全《威海卫问题》,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邓向阳《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和梁月昌《英舰驶进刘公岛——英租威海卫解读》,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Pamela Atwell, British Mandarins and Chinese Reform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关于英租时期社会状况的研究可参考张志超,《英租威海卫时期上地交易习惯的历史考察》,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英国的统治与威海卫的自杀现象》,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及《内聚与外放:花生对英租时期威海乡村社会的影响》,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及郭晓《英租时期威海卫社会文化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z这方面的研究可参考陈玉心,《清代健讼外证——威海卫英国法庭的华人民事诉讼》,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王一强《英租威海卫法律制度研究札记》,载《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春季号,《英租威海卫的外来法、本上法与民间法》,载《甘肃政法学报》,2005年第5期:张志超《英租威海卫时期中国法律及习惯的法源考察》,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2期,《徘徊于东西方之间:英租威海卫时期的法治》,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2期,《英租威海卫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载《司法》2009年第4辑及王娆的《英租威海卫司法体制初探》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5期等。
    3 Henry James Lethbridge, Sir James Haldane Stewart Lockhart:Colonial Civil Servant and Scholar.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pp.55-88; Shiona Airlie, Thistle and Bamboo.-the Life and Times of James Stewart Lockhart.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史奥娜·艾尔利《回望庄士敦》,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年版及Raymond Lamont-Brown, Tutor to the Dragon Emperor:The Life of Sir Reginald Fleming Johnston, Alan Sutton Publishing, Ltd.1999.
    1 王一强《“你们倒使我们的人中国化了”——威海卫办事大臣庄士敦临别演说词的法文化解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5期;张志超《庄士敦:洋儒的理想与威海卫的治理》,载《中国图书评论》2010年9月;潘崇《1933年庄士敦的儒学演讲及其对儒学的认识》,载《保底学院学报》,2009年11月。
    z章再斌《英租威海卫乡村治理的制度演进》,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张志超《英租威海卫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载《兰州学刊》,2008年第12期;张永强《社会现实·秩序·价值理念——以英租威海卫时期的乡村治理为个案》(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李君《英租威海卫时期乡村治理模式研究》(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高雪《威英政府与威海地方精英间互动之研究》(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及王瑞艳的《基于SWOT分析的英租威海卫时期治理模式研究》,载《黄海学术论坛》,2011年第1期。
    1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2 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1800-1949》,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
    3 [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4 参见陈序经《中国文化的出路》第五章“全盘西化的理由”的论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 参见袁伟时《文化与中国转型》,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版。
    6 参见李慎之《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化》,载《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4期;《不能忘记的新启蒙》,载《炎黄春秋》,2003年第3期。
    1 [美]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
    2 [美]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及《现代儒学的回顾与展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
    3 参见杜维明专题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38222。
    4 [美]杜维明,《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07页。
    5 参见秋风,《重新发现儒家》,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及《儒家式现代秩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 [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参见麦克法兰关于英国现代性发生问题的论著,《给莉莉的信——关于世界之道》(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英国个人主义起源》(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现代世界的诞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及Reconstructing Historical Communiti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 The Culture of Capitalism(Blackwell,Oxford,1987),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Visions from the West and East(Palgrave, 2002)。
    1 具体可参见钱乘旦主编《世界现代化进程·总论卷》的第一章“现代化的概念”的论述,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15页。
    2 参见[美]杜维明《东亚价值与多元现代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多元现代性中的儒家传统》,载《文化纵横》,2010年第2期。
    3 [日]村上泰亮:《对现代化的重新定义》,《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9年第4期。
    4 参见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的前言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 参见[美]西里尔·布莱克《日本和俄国的现代化》,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及《现代化的动力》,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 [以]艾森斯塔德著,张旅平等译,《现代化:抗拒与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 [以]艾森斯塔德著,旷新年、王爱松译,《反思现代性》,三联书店,2006年版。
    1 本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部分内容曾以《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模式问题再认识》为题目在《东岳论丛》2012年第11期上发表。’
    2 [德]马克斯·韦伯著,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42-145页。
    1 具体论述可参见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2 参见李国庆《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3 比如弗里德曼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族研究》、《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都揭示出家族与宗族在乡村社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所体现出来的自我保护和基层社会秩序维持的功能。费孝通的《中国士绅》、费孝通与吴晗等合著的《皇权与绅权》、张仲礼的《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的研究》、《中国绅士研究》以及王先明的《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等士绅方面的研究则向我们揭示出,绅士在国家与乡村社会间的中介作用以及在国家与乡村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绅士更多地维护地方社会利益的作用。
    4 参见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一书中关于“传统乡村社会的民间组织及其政治功能”一节的论述,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0页。
    5 参见[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29-259页的论述。
    6 [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5-16页。
    7 [美]李怀印, 《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
    8 比如秦晖就认为,乡绅是从朝廷那里而不是从乡土关系中得到巨大的利益,凭什么说他不代表朝廷而代表乡土利益?参见秦晖《帝制时代的政府权力与责任:关于“大小政府”的中西传统比较问题》(见http://iccs.aichi.ac.jp/archives/peport/010/0100308.pdf,第82页。)
    1 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1页。
    2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
    3 Ibid, P.7.
    4 Ibid, P.264.
    5 参见[美]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7-338页;钱端升(Ch'ien Tuan-Sheng),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China,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 p.45; Kung-chuan Hsiao,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p.264.
    6 项继权,《中国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兼论当前乡村体制的改革》,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1 奥克肖特认为近现代欧洲给世界带来的最引人注目的政治上的礼物并不是代议制,不是“平民”政府, 实际上也完全不是任何式样的政府,而是以信念论的方式统治与被统治的抱负与灵感。参见[英]迈克尔·奥克肖特著,张铭,姚仁权译,《信念论政治与怀疑论政治》,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页。
    2 支持这一说法的学者不少,我们这里引证的是阿伦特的一个基本看法。参见[美]汉娜·阿伦特著,林骧华译,《极权主义的起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17页。
    1 [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5页。作者甚至还指出,“帝国的统治者乐意减少对地方治理的行政干预,并且鼓励村民们通过自愿合作完成对国家的应尽义务。只要地方村社的非正式制度在满足国家的征税和地方治安方面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国家也不愿意把它的统治势力延伸到县级以下;相反,它允许地方村社及其代理人承担政府管理职责。”
    2 “据秦汉文献记载,乡官主要有三老、啬夫、游徼、乡佐,除啬夫和游徼由郡或县委派外,名义上大都由乡里民众公举,即便是啬夫和游徼也多由当地人担任。这种以当地人治理当地事的原则,颇于近代意义的‘地方自治’精神相吻合。”“两汉时期的所谓乡里‘自治’,其主要意义在于乡里教化”,“两汉时期的乡里‘自治’还表现为利用宗族力量管理乡里”。参见仝晰纲《秦汉时期的乡里管理体制》,载《东岳论丛》,1999年第4期。
    3 参见[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3-54页及[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4-236页。黄著中明确提出作为地方领导层与国家权力之间缓冲人物的乡保不由县衙任命,因为统治者深知县级以下的官方指派人员,缺乏操纵地方本身领导层的机关组织,不易执行任务。
    4 费孝通在“乡土重建·基层行政的僵化”一文中指出,“表面上,我们只看见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执行政府命令,但是事实上,一到政令和人民接触时,在差人和乡约的特殊机构中,便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这轨道并不在政府之内,但是其效力却很大的,就是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绅士。绅士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亲戚、同乡、同年等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见《乡上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0页。
    1 在数量方而,有清一代行政法规明确将县一级胥吏和衙役的人数分别限制在数十人的规模上;在社会地位方面,胥吏皆为无望进入精英阶层者担任,而衙役更是属于三代不能参加科考的下九流。
    2 [美]李怀印在其著作中写道,“整个帝制时期,在统治精英中间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那就是衙门吏役参与地方事务,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如果让村社自己承担这些职责的话,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为这些村庄代理人往往受社群监督;即使他们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也会在社群内部得以解决。”参见其《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5页。从翰香主编的《近代冀鲁豫乡村》一书中对村社代理人滥用职的遭遇进行了考察,指出:处于官府和地方势力之间的乡保可能“飞 帖打纲”,以种种借口多索钱文,但这种多索必须限定在乡绅及各庄首事能够容忍的范围之内,否则,便会遭到乡绅或首事甚至普通民人的控告而被罢免。(参见该书第4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1 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2 这方面的论述可参考许倬云《由新出汉简所见秦汉社会》,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51本第2分册,《纪念李济、屈万里两先生论文集》,1980年;仝晰纲《秦汉时期的乡里豪民》,载《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第3期:马新《两汉乡村管理体系述论》,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及张智慧的《汉代乡官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优秀硕士论文)。
    3 吴晗,《论绅权》,载《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50页。
    4 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16、26页。转引自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8页。
    1 费孝通, 《乡土重建·损蚀冲洗下的乡土》,载《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2页。
    1 王辉祖,《学治臆学卷上礼士》,载陈生玺,《政书集成》第10辑,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90页。
    2 参见“温铁军专题”,http://www.aisixiang.com/data/2336.html。
    ,徐勇,《东方自由主义传统的发掘——兼评西方话语体系中的“东方专制主义”》,载《学术月刊》,2012年4月。
    1 孙远东,《传统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宏观透视》,载《粤海风》,2009年第2期。
    2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148、150页。
    3 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6月第1版,第58-59页。
    1 参见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2 [美]李怀印, 《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4-16页。
    3 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39页。
    4 参见冯尔康,《简论清代宗族的“自治”性》,载肖唐镖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3-24页。
    5 参见其博士论文《山西村治:国家行政与乡村自治的整合(1917-1928)》,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9-10页。
    1 参见秦晖,《传统中国社会的再认识》,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6期。
    z 罗志田,《国进民退:清季兴起的一个持续倾向》,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3 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页。
    1 华夏文明历史上所取的“大一统”政治形态,与其治理规模间存在有某种密切的关联。这方面有关阐述可以参看吴稼祥先生的新作《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书的第四章。
    1 参见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五章“文治政府之创建”,第93-111页。
    2 参见秋风,《重新发现儒家》,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02-303页。
    1 提起礼教伦常,人们相应地会想到三纲五常,并很容易认为它是代表君权、父权与夫权的“封建权利”但实际上,礼教伦常在本质上不是只指向被统治者,只是用来“驭下”的一种工具。“三纲五常”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肯定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在另一个方面,君主、父亲与丈夫在享有这些权力的同时也承担了由这一角色规范所规定的、不容推辞的义务和责任。比如为孔子所尊崇的吕望,便在自己的《六韬·文韬·六守》中,对君主提出了应该作为义务履行的行为与思想操守:仁、义、忠、信、勇、谋。他称之为“人君六守”。
    2 传统社会中的轻徭薄赋,常被有些人认为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说法。的确,传统社会中会有“苛政猛于虎”的时光,但我们认为,这大体都发生在“非常态”的特殊时期,不能说是普遍现象。而据马嘎尔尼访华使团成员约翰·巴罗所著《我看乾隆盛世》(李国庆等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一书提供的观察,乾隆年代征收上来的税银分摊到人均的话,只有同期英国的1/15,即使考虑实际购买力因素,也只有1/5。(参见该书292页)当然,这一数据不一定十分精确,还得加上像“火耗”、“摊派”之类的附加。但我们大体上还是可以看到中国大一统王朝常态时期较轻的税负水平。
    3 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中以“权力的文化网络”(参见该书第10页)这一概念来描述存在于乡村社会中有利于治理的复杂文化关联。这一概念较深刻地反映了影响传统乡村秩序的诸文化要素网络,对我们理解传统乡村治理颇有助益。不过,杜赞奇的这一概念也易引起不必要的误会,让人认为文化网络是由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刻意编织出来的,而不是由乡村内生精英在儒学与科举制影响下不断加以优化的结果。因此,我们在本文中使用了“社会文化网络”的说法,这一网络包括有形的组织,如宗族、乡约、村庙、村学、集市、水利组织、社戏庙会;包括乡村士绅及乡村其他各类内生性精英;包括维持组织运作和精英发挥作用的各种内生性制度安排以及为乡村社区成员所认同的各种无形的象征与规范,如儒家倡导的以仁义礼智信为基础的教化秩序、各种民间信仰以及通行于一乡村社区的村规民约,乡风乡俗。在我们看来,一个有助于高效低成本治理的社会文化网络的优化,是社会中各种因素在主流文化影响下长期互动磨合、不断博弈而自发演进的结果, 是历史长期筛选的产物,是所有人类政治文明大智慧的体现。它并非国家权力凭借自己的意志而在一朝一夕间就能塑造出来。
    1 《神宗实录》卷234。转引自金观涛,《在历史的表象背后:对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结构的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二版,第51-52页。
    1 金观涛,《在历史的表象背后:对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结构的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二版,第113-118页。
    1 参见张铭,《关于东方社会现代化发展战略取向的若干思考》,载《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21页。
    1 [美]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32页。
    1 关于州县官及其辅佐人员的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中第一、三、四、五、六章的论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 参见[美]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8-70、98-101页。
    3 白钢,《中国农民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4 参见孙海泉,《清代赋役制度变革后的地方基层组织》,载《河北学刊》,2004年第6期。
    5 清太祖尝言,“为国之道,以教化为本。移风易俗,实为要务。诚乱者辑之,强者训之,相观而善,奸慝何自而逞。故残暴者,当使之淳厚,强梁者,当使之和顺,乃可儿仁让之风焉。舍此不务,何以克臻上理“耶”。见《太祖实录》卷六,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5页,
    1 转引自董建辉,《“乡约”不等于“乡规民约”》,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2 庄日荣等纂修,乾隆《沧州志》,礼制志。转引自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9页。
    3 段自成,《论清代的乡村儒学教化——以清代乡约为中心》,载《孔子研究》,2009年第2期。
    4 参见王先明,《略论晚清乡村社会教化体系的历史变迁》,载《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
    5 白丽萍,《试论清代社仓制度的演变》,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杜玲,《雍正时期社仓的设立:皇帝、官僚与民间》,载《北方论丛》,2006年第6期。
    1 参见[美]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一书中第一章第七节的论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4-74页。另一位学者重田德对乡绅的纽带作用总结为“乡绅的意义和功能,似可以从本地官民的媒介者这一点来寻求。也就是说,乡绅在作为下意上达的导管的同时,又以官方代理的资格努力使上意下达,甚至进而协助其行政,担任‘治安维持,民食确保,排难解纷,官民联络,善举劝业,移风易俗’等的职务。参见[日]重田德《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载高士明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2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00页。
    2 参见罗志田《国进民退:清季兴起的一个持续倾向》,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当然这并是说传统中国就完全不存在劣绅包揽钱粮的现象,只是从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以及长期运作的惯例来看,士绅是不屑于征税事宜的。
    3 华北地方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大多数是两级,即乡(保)和村庄,但也有以村庄作为乡级组织的例子。至于多少村组成一个乡,各州县不尽相同。如三河县,15个乡,557个村庄;定州44约,417个村庄;沧州,46个铺,500个村庄;河间县,64个地方,706个村;蓟州,27个保,972个村;永清县,248个地保,874个村;青县,12个镇,368个村:任丘县,13个社,376个村;长清县44个保,1018个村;获鹿县,197个乡,197个村;乐陵县,113个约,947个村等——转引自孙海泉,《清代赋役制度变革后的地方基层组织》,《河北学刊》2004年第6期。我们下文对乡保制和乡地制的介绍,即分别代表了县以下基层组织为两级与一级时的情形。
    1 [美]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11页Kung-chuan Hsiao,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 p.267.
    2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4-236页。
    3 同上,第237-238页。
    1 参见王福明撰写的“乡级组织剖析——以宝坻县和定州为例”一节,载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0页。当然也有人想利用乡保的职位谋利,黄宗智在其书中就举了这样的例子,但他分析到,在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复杂的权力关系中,以及一个地区自身的复杂利益集团间的关系中,乡保长期滥用职权的事例只是例外。参见[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9-241页。
    2 Gamble, Sideney. North China Villages: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Before 1933.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3.P.60.
    3 [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3、58-60、81贝。
    4 [美]李怀印,《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载《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
    1 根据黄宗智的研究,乡保潜逃的情况下,宝坻档案中完全没有国家勒令其保举人赔偿的例子。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8页。
    2 具体论述可参见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1-53页;郑起东,《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一书中的第二章“农村社会组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202页。
    3 张松梅、王洪兵,《青苗会组织渊源考》,载《东方论坛》,2010年第1期。
    4 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3-95页。
    1 张松梅、王洪兵,《青苗会组织渊源考》,载《东方论坛》,2010年第1期。
    2 参见杨念群,《华北青苗会的组织结构与功能演变——以解口村、黄上北店村等为个案》,载《中州学刊》,2001年第3期。
    3 参见周健、张思,《19世纪华北青苗会组织结构与功能变迁——以顺天府宝坻县为例》,载《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
    1 参见周健、张思,《19世纪华北青苗会组织结构与功能变迁——以顺天府宝坻县为例》,载《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
    1 “全盘性反传统主义”为林毓生在《中国意识的危机——“五四”时期激烈的反传统主义》一书中用来形容五四时期知识精英所掀起的全盘反对中国传统的用语,穆善培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6页。
    2 关于戊戌变法的激进性及其失败后果的分析可以参考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政治中的激进与保守》一书中第四、五、六三章的分析,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5-91页。
    1 余英时,《现代儒学的回顾与展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9页。
    1 [美]布莱克,《日本和俄国的现代化》,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4页。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页。
    2 参见张铭,《现代化视野中的伊斯兰复兴运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东方社会转型与社会主义历史课题》一文中的论述,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1期。
    1 费孝通,《乡土重建·损蚀冲洗下的乡土》,载《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5页。
    2 舒新城,《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14页。
    3 马勇编,《严复语萃》,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
    1 《字林西报》,1934年3月28日。
    2 《候补内阁中书黄运藩请变通学务、科举与科学并行、中学与西才分造呈》,载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汇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82页。
    3 李美霞,《科举制废除对乡村社会的影响》,载《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1 胡适,《归国杂感》,载《胡适文存》卷4,亚东图书馆1920年版,第10页。
    2 郝锦花、王先明,《从新学教育看近代乡村文化的衰落》,载《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2期。杨齐福、吴敏霞,《近代新教育在废科举后发展取向的偏差》,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3 杨齐福、吴敏霞,《近代新教育在废科举后发展取向的偏差》,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4 王先明、李伟中,《20世纪30年代的县政建设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以五个县政建设实验县为基本分析样本》载《史学月刊》,2003年第4期。
    1 转引自罗志田,《科举制废除在乡村中的社会后果》,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2 费孝通、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岳麓书社2012年版,第147页。
    3 郝锦花、王先明,《清末民初乡村精英离乡的“新学”教育原因》,载《文史哲》,2002年第5期。
    4 [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8页。
    1 《论废科举后补救之法》,载《东方杂志》第2年第11期,第252页(栏页)。
    2 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1913年5月13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336、497—498页。
    3 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现代化进程中的激进与保守》,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38页。
    4 费孝通, 《乡土重建·损蚀冲洗下的乡土》,载《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3页。
    1 参见罗志田《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上)》,载《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3期。
    2 参见刘纪荣、李伟中,《清末民初“废庙兴学”的历史人类学考察》,载《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王洪兵《冲突与融合: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青苗会组织》,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七卷,2006年,第341页。具体内容可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28-729页。
    1 关于清末地方自治思潮和运动推行的原因和背景,可参考贺跃夫《论清末地方自治思潮》,载《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4年第1期及晓丹《清末地方自治的种瓜与得豆》,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年3月。
    2 攻法子,《敬告我乡人》,载《浙江潮》,1903年第2期。
    3 关于自发举办阶段的地方自治实践,可参考梁景和《论清末地方自治的实践》,载《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及马小泉《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一书的第三章“地方自治的早期萌发”,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 具体内容可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27-741页。
    1 马小泉,《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4页。魏光奇,《官治与自治:中国近代的县乡行政体制》,载《中国改革》,2002年第11期
    2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中国近代的县乡行政体制》,载《中国改革》,2002年第11期。
    3 朱宇,《中国乡域治理结构:回顾与前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9-80页。
    1 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108页。
    2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中国近代的县乡行政体制》,载《中国改革》,2002年第11期。
    3 李国青,《南京政府“地方自治”制度设计的演变》,载《史学集刊》,2010年第5期。
    1 徐祖澜,《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以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为背景》,载《法学家》2010年第6期。
    2 刘伟,《晚清督抚政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84页。
    3 荆月新,《体制内之殇———论近代地方自治对绅权的损害》,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4郑起东,《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5 罗志田,《国进民退:清季兴起的一个持续倾向》,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 魏光奇,丁海秀,《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区乡行政考略》,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2 转引自罗志田,《国进民退:清季兴起的一个持续倾向》,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79页。
    2 冯小红,《乡村治理转型期的县财政研究(1928-1937)——以河北省为中心》,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37-46页。
    3 马寅初,《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现实》(上),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83页。
    4 梁漱溟,《敢告今之言地方自治者》,载《村治月刊》,1930年第2期,第24页。
    5 梁漱溟,《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乡村建设研究院出版股1935年版,第4页。
    1 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2 《地方自治改革案(转载内政部内政会议提案)》,载《河北月刊》第1卷第2号,1933年2月。
    3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9页。
    4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365页。
    5 邵元冲,《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建设之演进》,载《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第一号,1934年。
    1 具体可参见郑起东,《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中第二编“国家对农村的征派”的论述,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
    2 中国通商银行编,《五十年来之中国经济》,编者印行1947年版,第81页。
    3 朱博能,《县财政问题》,正中书局1943年版,第1页。
    4 梁启超,《上涛贝勒(载涛)书》(1910年2月),载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05页。
    1 郑起东,《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237页。
    2 同上,第263页。
    1 王奇生,《党政关系: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1927—1937)》,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2 郑起东,《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页。
    3 [美]杜赞奇砉,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 王印焕,《1911-1937年冀鲁豫农民离村问题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第77页。
    2 [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1 许纪霖,陈达凯,《中国现代化史》,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2 《老子·二十九章》。
    3 这句话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亚当·弗格森引述德雷斯主教《回忆录》的一个说法,原文是:“这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并非人们有意这么做”。参见其《文明社会史论》,林本椿、王绍祥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9页。这一说法后经包括哈耶克在内的不少思想家的转述而得以流传。
    1 这一陈述为吴稼祥对徐承伦的著作《租界!租界!历史·英国人在威海》(重庆出版社2012年版)所做的评论。
    2 参见李光耀,《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http://ndnews.oeeee.com/html/201309/30/324194.html。
    1 王守中,《威海卫与甲午战争》,山东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页。
    1 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6-147页。
    2 同上,第20页。
    3 这方面的具体材料可参见《威海市志》,威海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1-52页及邓向阳主编的《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6页的内容
    ((Swettenham代表团访问威海卫》,1900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263。
    2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3 参见威海市地方志史编纂委员会编,《威海市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8页。
    4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1 《请求把威海作海军基地》,1900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577。
    2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页。
    3 蒋桐生、王君守,《威海卫指南》,上海朱锦堂印刷所1933年版,第5页,
    1 《一九零一年枢密院威海卫法令》(The Weihaiwei Order in Council,1901)中文译本见朱世全,《威海问题》,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九年九月出版。转见朱世全,“英国租借威海卫时期之地方情形”,载威海市政协科教文史委员会编,《英国租占威海卫三十二年》(威海文史资料第十辑),1998年,第49-54页。
    2 这一方面的论述可参考王一强,《英租威海卫的外来法、本上法与民间法》,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9月;张志超,《徘徊于东西方之间:英租威海卫时期的法治》,载《开放时代》,2009年2月。
    3 这些立法包括《已婚妇女和女童保护法》、《养犬管理条例》、《野鸟和猎物保护法令》、《禁止虐待动物法令》、《公共假日法令》、《1903年威海卫婚姻法令》、《1903年威海卫采矿法令》、《1903年鞭笞规定法令》、《1919年关于驱逐刘公岛当地居民的法令》、《限制华民进岛条例》等,参见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44-45页及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为229-1-616、229-1-422、229-1-665、229-1-473、229-1-614、229-1-620的记载。
    4 参见张建国、张军勇主编,《英租威海卫史料汇编》中的“The Public Health and Buildings Ordinance1903.”一节,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6年版,第42-60页。
    1 参见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2-163页。
    2 Pamela Atwell, British Mandarins and Chinese Reform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 P.117.
    2 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3页;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45-46页。
    4 朱世全,《威海问题》,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42页。
    5 Pamela Atwell, British Mandarins and Chinese Reform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 P.53.
    1 华勇营成立于1899年,是英国陆军部于1898年在中国招募了500多名中国人之后组成的用来维护租借地安全的一支部队,按照英国当时以组建地为部队命名的惯例,这支部队称为“中国军团”,该军团的尉级以上军官均从英国的正规部队调任,士兵则在中国招募。因为这支部队的士兵全是华人,威海人习称“华勇营”。华勇营除了履行威海卫对内治安和对外防卫任务之外,还在天津围攻义和团的战斗中作出过贡献。——参见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2 《大英威海巡捕规章》,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704。
    3 朱世全,《威海问题》,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34页。
    4 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6-168页。
    1 朱世全《威海问题》,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02页。
    2 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8-203页。
    1 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9-186页。
    1 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7-189页。
    2 蒋桐生、王君守,《威海卫指南》第九节,上海朱锦堂印刷所1933年版。
    3 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1-196页。
    4 相关资料参见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87-189页。
    1 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06-212页。
    2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34、165页。
    3 同上,第205-207页。
    1 Reginald F.Johnston. Lion and Dragon in Northern China, London:John Murray,1910, p.134.
    2 参见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页。
    3 《对村董的训词》,1902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509。
    4 《颁发村董执照》,1902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咸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510。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56-59页。
    2 梁月昌,《英舰驶进刘公岛-英租威海卫解读》,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55页。
    3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1 参考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私人土地回征法令》(卷号:229-1--615)、《居民登记条例》(卷号:229-1-612)、《威海卫婚姻法令修正案》(卷号:229-1-620)、《对师生成绩的勉励》(229-1-351)、上地的勘测登记及温泉寨地租用以补助温泉初小的指示(卷号:229-1-353)、《财产继承条例》(229-1-750)等。
    2 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咸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1014。
    3 参考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59-60页的论述及《选举村董简明章程及颁发村董执照》,1914-1915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512的记载。
    1 具体内容可参见《选举村董简明章程及颁发村董执照》,1914-1915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512。
    2 参见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年版2003,第59-62页及《海西头村长的模范行为》、《威海卫办事大臣临别演说词》,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分别为229-1-96、229-1-110。
    1 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101-046。
    2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3 梁月昌在其书中曾谈到一事:威海卫有一年闹灾荒,庄士敦就下令发放救济粮,并说明鳏寡孤独不用还,困难的还要免税,不过南区某村一村董对庄士敦的规定置若罔闻,逼迫一孤寡老太太缴税,结果被庄士
    敦罢了官。参见梁月昌,《英舰驶进刘公岛-英租威海卫解读》,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170页: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47-48页。
    1 [马来西亚]陈玉心,《清代健讼外证——威海卫英国法庭的华人民事诉讼》,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
    2 《法庭诉讼和收费规定》,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馆藏,卷号:229-1-645。
    1 具体可参见《对林家院村民土地纠纷的判决》,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651。
    2 Reginald F. Johnston. Lion and Dragon in Northern China. London:John Murray,1910, p.123, p.226.
    3 《要求承包纳税及上地的转让》,1914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1004。
    4 《土地的勘测登记及温泉寨地租用以补助温泉初小的请示》,1915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353。
    5如1899年的《英租威海卫土地买卖法令》(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484)、1904年的《上地和公路税收条例》,(见张建国,张军勇,《英租威海卫史料汇编1:威海卫法令》,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126页),1904年和1905年的《私人土地回征条例》(229-1-615)、1906年的《上地和建筑税条例》(229-1-1005)、1913年的《土地转让登记和投税条例》(229-1-3)、1914年的《上地管理法令》(229-1-484)、《上地转让及抵押登记条例》和《上地登记条例》(229-1-4)、1915年的《有关土地产权和抵押登记条例》(229-1-5)、1916年的《土地转让及扣押登记条例》(229-1-4)、1919年的《开垦官荒章程》(229-1-620)、1920年和1921年的《上地转让及抵押登记条例》、1921年的《1914上地登记条例修正案》(229-1-489)、1929年的《更订地税房捐章程》(229-1-823)。
    1 《小区行政长官的地位及权限》,1911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161。
    2 张志超,《略论英租威海卫时期威海乡村的社会控制》,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3 《庄士敦经办和约之事》,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515。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2 同上,第50-53页。106
    1 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9-190页。
    2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123页。
    3 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887,
    1 庄士敦曾说过“每岁入欵,在一千九百年不过两千元,现已增到五十余万元”,由此可以估算出当时货币的购买力是很大的。引自《威海卫办事大臣庄士敦临别演说词》,1930,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110。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211、183页。
    2 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618。
    3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48-152页。。
    1 参见本文第101页。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2 梁月昌在其书中曾谈到一事:威海卫有一年闹灾荒,庄士敦就下令发放救济粮,并说明鳏寡孤独不用还,困难的还要免税,不过南区某村一村董对庄士敦的规定置若罔闻,逼迫一孤寡老太太缴税,结果被庄士敦罢了官。参见梁月昌,《英舰驶进刘公岛-英租威海卫解读》,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170页。
    3 张妍,《关于中国传统社会上地权属的在思考——以上地交易过程中的“乡规”、“乡例”为中心》,载《安徽史学》,2005年第1期。
    4 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484。
    5 《要求承包纳税及上地的转让》,1914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1004。
    6 《土地的勘测登记及温泉寨地租用以补助温泉初小的请示》,1915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353。
    7 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分别为:229-1-823、229-1-881、229-1-1000、229-1-493、229-1-487、229-1-1002、229-1-488、-229-1-500、229-1-1006、229-1-1014。
    8 如1904年的《土地和公路税收条例》,(见张建国,张军勇,《英租威海卫史料汇编1:威海卫法令》,中 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126页),1904年和1905年的《私人土地回征条例》(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615)、1906年的《上地和建筑税条例》(229-1-1005)、1913年的《上地转让登记和投税条例》(229-1-3)、1914年的《上地管理法令》(229-1-484)、《上地转让及抵押登记条例》和《上地登记条例》(229-1-4)、1915年的《有关上地产权和抵押登记条例》(229-1-5)、1916年的《土地转让及扣押登记条例》(229-1-4)、1919年的《开垦官荒章程》(229-1-620)、1920年和1921年的《土地转计及抵押登记条例》、1921年的《1914土地登记条例修正案》(229-1-489)、1929年的《更订地税房捐章程》(229-1-823)。
    1 Shiona Airlie, Thistle and Bamboo: The Life and Times of Sir James Stewart Lockh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ong Kong,1989, P.119.
    2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214页。
    3 同上,第53页。
    1 《大英威海巡捕规章》,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704。
    2 《威海卫骚乱、巡捕行动得力的报告》,威海市档案馆藏《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卷号:229-1-688。
    3 Henry James Lethbridge, Sir James Haldane Stewart Lockhart: Colonial Civil Servant and Scholar,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pp.70-71.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14、35、40页。
    1 《梁承之等请骆大人收所献之匾》,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82。
    2 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78。
    3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38-39页。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加03年版,第38、36页。
    2 同上,第55页。
    1 《威海卫办事大臣临别演说辞》,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110。
    2 朱世全,《威海问题》,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48页。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48-153页。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37、215页。
    2 同上,第120-124页。
    3 同上,第126-127页。
    4 同上,第134-135页。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159页。
    2 英租威海卫期间,国内曾有三次大规模的选举涉及界内民众。其中村董总董们对选举的态度可参见《租借地的选举》,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508。
    3 具体可参见《威海卫办事大臣庄士敦临别演说词》,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110。
    4 “半共同体”是英国学者艾伦·麦克法兰用来形容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由朋友、同事、邻居、俱乐部会员组成的团体。与此相对应的是以血缘、地缘为基础建立的“自然共同体”。参见麦克法兰,《给莉莉的信——关于世界之道》,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42-244页。
    1·[英]S.F.C.密尔松著,李显冬等译,《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9页。
    1 Reginald F. Johnston. Lion and Dragon in Northern China. London: John Murray,1910, pp.434-435.
    1 秋风,《重新发现儒家》,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3页。
    2 这方而的论述可参考任锋,《意识形态激情、中道伦理与儒家公民》,载《文化纵横》,2013年第1期。
    3 参见费孝通《乡上中国》一书中“礼治秩序”与“无讼”两个标题下的论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0-48页。
    4 范忠信等编,《法治与礼治之史的观察》,收入《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3页。
    5 参考[台]黄克武,《“民不举,官不究”:从乾隆年间的一则刑案探测帝制晚期私人生活的空间》,载李长莉、 左玉河主编《近代中国的城市与乡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19-427页。
    1 姚中秋,《中国变革之道:当代中国的治理秩序及其变革方略》,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51页。
    2 费孝通,《乡上中国·无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8页。
    3 相关著述可参考苏力,《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以及梁治平《清代习惯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7页。
    4 [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著,苏力译,《无需法律的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页。
    1 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7-118页。
    1 参见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刘玉党主编,《威海文化通览》,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页。
    1 [英]埃德蒙·柏克,《法国革命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8页。
    2 [英]迈克尔·奥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页。
    3 [英]埃德蒙·柏克,《自由与传统》,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04页。
    4 Ian Gilmor, Inside Right:Conservatism,Polices and the People,London,1977, p.126转引自王皖强,《西方保守主义思想的传统观》,载《学海》,2009年第2期。
    5 [英]埃德蒙·柏克,《自由与传统》,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04页。
    1 陈晓律,《英国式保守主义的内涵及其现代解释》,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2 Steven Poole. A Fatal Sincerity [EBl.New Statesman,http://search.global.epnet.com,1997-04-07.P.32转引自陈晓律,《英国式保守主义的内涵及其现代解释》,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2 [美]詹姆斯·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
    3 李剑鸣,《英国的殖民地政策与北美独立运动的兴起》,载《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
    s参见[英]艾伦·麦克法兰著,管可秾译,《现代世界的诞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0-31页。
    1 苏亦工,《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和习惯在香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导言第4页。
    2 同上,第414页。
    3 梁月昌,《英舰驶进刘公岛-英租威海卫解读》,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35-236页。
    1 Shiona Airlie, Thistle and Bamboo:The Life and Time of Sir James Stewart Lockhart, Hong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P.3-13.
    2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31-32页Shiona Airlie, Thistle and Bamboo:The Life and Time of Sir James Stewart Lockhart, Hong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p.14-33.
    1 Shiona Airlie, Thistle and Bamboo:The Life and Time of Sir James Stewart Lockhart, Hong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17, pp.70-72.
    2 lbid,p.58.
    3 Registrar General成立于1844年,用来处理在港中国人的事务,后来于1913年改名Secretariat for Chinese Affairs,即华民政务司。参见Shiona Airlie, Thistle and Bamboo:The Life and Time of Sir James Stewart Lockhart, Hong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34.
    1 Shiona Airlie, Thistle and Bamboo:The Life and Time of Sir James Stewart Lockhart, Hong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p.35-48.
    2 lbid,pp.95-98.
    1 张建国、张军勇《骆克哈特在威海卫》,参见http://www.weihatda.gov,cn/text.php?artid=1956。
    2 The National Archives at Kew, London,C0873/313, Annual Report,1910, P.13.
    1 参见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80-183页。
    2 同上,第211、183页。
    3 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656。加黑处为本文作者的标记。
    1 《对林家院村民上地纠纷的判决》,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651。加黑处为本文作者标记。
    1 《嘉奖勇救溺水者、指责旁观者冷淡的训词》,1916年,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229-1-98。
    2 《海西头村长的模范行为》、《奖赏巡捕邵学仁、朱连元的训词》、《表彰丛福宝兄弟二人救落水儿童的训词》,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威海市档案馆藏,卷号分别为:229-1-96、229-1-97、229-1-99。
    3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4 Shiona Airlie, Thistle and Bamboo:The Life and Time of Sir James Stewart Lockhart, Hong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1.
    1 [英]史奥娜·艾尔利著,马向红译,《回望庄士敦》,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6-22页。
    1 [英]史奥娜·艾尔利著,马向红译,《回望庄士敦》,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年版,参见本书第三章“与末代皇帝在一起”,第77-111页。
    2 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109页。
    3 [英]史奥娜·艾尔利:《回望庄士敦》,马向红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年版,参见本书第四章“中国及更遥远的地方”,第113-134页。
    1 [英]庄士敦著,潘崇、崔萌译,《儒学与近代中国》,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58、99-100、116页。
    2 庄士敦:《紫禁城的黄昏》,陈时伟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97页。
    3 Reginald F. Johnston. Lion and Dragon in Northern China. London:John Murray,1910, pp.10-11.
    4 庄士敦,《联合中西各国保存国粹提倡精神文明意见书》,载《东方杂志》,1912(12):3
    5 Reginald F. Johnston (Lin Shao-Yang). A Chinese Appeal to Christendom Concerning Christian Missions,New York and London:Knickerbockers Press,1911, p.291.
    6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
    1 [英]庄士敦著,潘崇、崔萌译,《儒学与近代中国》,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10页。
    2 [英]庄士敦,《中国宗教之将来》,载韩达编,《评孔纪年(1911-949)》,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28-29页。
    3 参见[英]庄士敦著,潘崇、崔萌译,《儒学与近代中国》,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73-74、102、155页的论述。
    4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
    5 [英]庄士敦,《中国宗教之将来》,载韩达编,《评孔纪年(1911-949)》,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28-29页。
    1 [英]庄士敦著,潘崇、崔萌译,《儒学与近代中国》,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2-133页。
    2 [英]庄士敦著,潘崇、崔萌译,《儒学与近代中国》,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3-134页。庄士敦引用的这段话出自乔治·查西顿-希尔博士的一篇“法兰西的再次觉醒”的文章。
    3 转见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36-37页。
    1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36-38页。
    2 Reginald F. Johnston. Lion and Dragon in Northern China. London:John Murray,1910, p.124.
    2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4 Reginald F. Johnston. Lion and Dragon in Northern China. London:John Murray,1910, p.123.
    s转引自[马来西亚]陈玉心,《清代健讼外证——威海卫英国法庭的华人民事诉讼》,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
    1 Reginald F. Johnston. Lion and Dragon in Northern China. London:John Murray,1910, p.10.
    2 Reginald F.Johnston. Lion and Dragon in Northern China. London:John Murray,1910,p.11.
    3 [英]埃蒙德·柏克,《法国大革命感想录》,载《埃蒙德·柏克读本》,陈志瑞、石斌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页。
    1 “愤怒的孤立状态”,是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1969年发表的“就职演说”中用来描述中国当时所处境况的用语。这一带有中性色彩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传递出了当时美国官方关注、甚至想利用中苏矛盾想法的信息。
    2 “国家自主”这一概念是美国学者西达·斯考切波在她《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与中国的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一书中提出的概念,参见该书第28页。
    1 马克思有关英国殖民者充当了“历史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不自觉工具”的看法,较集中地反映在收入到中央编译局1972年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开头的几篇文章中。
    2 参见艾伦·麦克法兰著,管可秾、严潇潇译,《给莉莉的信——关于世界之道》,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6—7页。他的原话是:出于偶然,英国历史仿佛成为一个漏斗,从中流淌出了现代世界的一大部分。全人类都为现代世界的诞生贡献了很大的力量,然而不巧,正当工业革命和科学革命塑造我们的现代世界之时,英国恰好变成了全球最大的帝国,这不仅给美洲、非洲、澳大利亚和印度打上了印记,也给其他许多地区留下了标识。
    1 [美]艾恺著,《世界范围内的反现代思潮》,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英]卡尔·波兰尼著,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 [英]艾伦·麦克法兰著,管可裱译,《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3-54页。
    2 同上,第60页。
    1 上述有关韦伯观点的引文出自《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英]艾伦·麦克法兰著,管可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一书第63-64、66页。
    1 提出并倡导新学说与新理论的思想家中,要算如今在英国剑桥大学执教的艾伦·麦克法兰教授最具代表性。麦氏早年毕业于牛津大学,后长期执教于剑桥,如今是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社会人类学家,英国皇家科学院和欧洲科学研究院的院士。麦氏的研究范围很广,涉及历史、法律史、历史人口统计、人类学、社会学等领域。出版有16部著作.其中与英国现代性问题相关的有《英国个人主义起源》、《都铎和斯图亚特王朝英格兰的巫术》、《拉尔夫·约瑟林的家庭生活》、《拉尔夫·约瑟林日记》、《现代世界之谜》、《资本主义文化》、《现代世界的诞生》、《给莉莉的信——关于世界之道》、《重建历史共同体》等。当然,麦克法
    兰并不是推动这一次理论上“范式革命”的唯一者,但正是他和其他一些学者的不懈努力,基本上改变了人们对西方国家现代性发生与现代化进程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基本看法。
    1 我们在这里的讲法受到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的启发。扩展秩序是一种自发秩序,不是人类理性设计的产物,而是人类介于“本能和理性”之间的能力和进化选择过程相互作用的产物。参见[英]哈耶克著,冯克利、胡晋华译,《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38页。
    1 参见艾伦·麦克法兰著,管可秾译,《现代世界的诞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9-164页。
    1 作为唯一孤例的土耳其不只因其特殊背景而无法复制,它本身社会的发展在当代的一再反复也表明以全面背离自己传统去达成的现代化一定会留下自己难以克服的后遗症。参见张铭,《现代化视野中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第四章第三节“土耳其伊斯兰精神的复活”
    1 殷海光,《殷海光、林毓生书信集》,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227页。
    2 从奥斯曼帝国带有“西化”色彩的“坦齐马特改革”算起,也有近两百年的历史。
    1 中国在百多年时间里,多向度、多批次所引进的外来制度形式,不论是政党制度、议会制度、选举制度还是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大多表现出了它们的“水上不服”。这些制度形式最后不是耽于形式化,便是在功能发挥方而出现严重的“异化”——期待它的效果发挥不了,发挥出来的效果却不是所期待的。而最要紧的是,所有这些“异化”指向的方向,很少有与现代性相吻合的。这就不能使我们的现代化进程迁延时日、反反复复、曲折跌宕。
    1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曾在伦敦师从哈耶克学习经济学、晚年曾翻译哈耶克所著《自由的宪章》的周德伟先生,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所谓礼者即由风俗习惯传统及人民接受之道德价值而成,亦即人民共同生活之规律,虽无法律之拘束力,但其普及于民间较之成文之法律不知高出若干倍,且唯其无拘束力,故能适时生长演变,以现代西方术语表示之,此乃私法系统(Private Law System),类似英国之判例法(Common Law)。"(参见周德伟《自由哲学与中国圣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中华民国司法院院长居正也曾说过,“中国向来是判例法国家,甚似英美法制度”。在1928年民法颁布之前,“支配人民生活的,几乎全赖判例”。(参见居正,《司法党化问题》,引自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6页。)
    威海市档案馆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
    秦晖, 《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费孝通、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岳麓书社2012年版
    王日根,《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2003年版。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郑起东,《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
    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郝锦花,《新旧学制更易与乡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吴毅、吴淼,《村民自治在乡土社会的遭遇——以白村为个案》,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三联书店2007年版
    贺雪峰,《中国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仝志辉,《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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