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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十七年(1949-1966)北京市婚姻文化嬗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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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革是在吸纳苏联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不断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和修改而形成的。从内容上看,婚姻法是以婚姻为主线,涉及到家庭关系等诸多层面,实际上是一部婚姻家庭法。《婚姻法》颁布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以及各种群众组织的巨大的努力,才使得体现着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逐步变为现实。这一实施过程主要依靠国家运用法律的手段自上而下地展开的。这对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运动所带来的另外一个结果,即国家权力直接深入个人,传统的家长制权威对个人的影响逐渐衰落。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婚姻文化中表现出的政治化愈来愈明显。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间北京市不同职业群体择偶模式的分析发现,新时期下的不同群体普遍倾向于在本群体范围内选择配偶,而且人们的婚姻观念还普遍受着“男高女低”择偶模式的影响。当然这种模式存在一个“阈限”。新时期下,通过无产阶级思想教育和政治动员,企图打破传统的“男高女低”模式,但是总体来看,效果似乎不是十分明显。从婚龄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男女的结婚年龄在逐渐增大,男女的婚龄差距在逐渐缩小。20世纪60年代初期宣传的晚婚主要是为了减轻生育。国家在对晚婚积极教育和提倡的同时,把爱情革命理想化,并且贬斥物质欲望的意识形态,而政治取向作为一种潜在的、隐形的社会财富无形中渗入了物质利益和社会利益等成分。其中,女性尽力向社会权力圈子的中心移动,这种流动趋势对男性而言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给那些与本群体范围内成员相比条件较差的男性提供了择偶机会,另外一个结果是造成一种失衡状态,即给那些处于最底层的弱势男性群体造成择偶的困境。这一时期,自由恋爱的比重在逐渐增多,但是各种观念仍然阻碍着男女的交往。社会也没有提供足够的条件和机会让青年男女自由结识和相处。国家一方面宣传自由恋爱,一方面又对恋爱做出种种限制,既反对早恋,又提倡青年为国家集体牺牲个人利益。种种话语和思想价值观,排除了个体,否定了自我。经过国家的大力宣传与倡导,旧式的婚礼程序和仪式基本上被取消或者简化。人们也不用花时间来作太多的准备,婚礼与日常生活已经没有太大的脱节,不再具有人生独特的体验。因为婚姻是社会行为,所以民众利用并通过婚礼积极扩展社会关系,建构社会网络,将社会网络作为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他们一方面承袭已有的社会资源,比如亲戚,另一方面在与他人的互动中扩展资源,如老乡、同学、战友、朋友、同事等。由以情感为主逐渐向以理性和情感共同支持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为主过渡。把日常生活中需要经常发生关系的人都要拉进来。所以这种仪式整合了家庭关系与家庭外部关系,使得婚礼在符合民众自身需要的状态下进行。在婚礼逐渐从家庭权威向国家权威转换,婚礼仪式越来越简单化和政治化的同时,男女两性形成了新的性别特征,即传统对女性的角色分工和社会期望在逐渐消失,女性的地位开始上升,男女更趋向于平等。
     这一时期,婚姻当事人打破了禁忌,在离婚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但是离婚原因非常复杂,既包括物质方面也包括精神和情感方面,既与婚前的择偶和恋爱相关也与婚后婚姻的经营密不可分。既有强迫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童养媳等无感情而破裂的婚姻,也有喜新厌旧、另有新欢,故意制造裂痕而破裂的婚姻,还有的虽然属于自主自愿的婚姻,但由于对待婚姻、家庭问题缺乏必要的知识与经验,不懂得或不善于培养夫妻感情而使婚姻破裂的,甚至还存在本来有感情基础,但偶而因小事争吵,一时感情冲动而轻率提出离婚的。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长期无音讯、生理缺陷、患不治之症或犯罪判刑等而提出离婚的。种种因素,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婚前的不对等交易如文化差异、社会地位差异、年龄差异使得整个婚姻陷入不平等的过程而引起离婚的。二是婚后对冲突和预期差距没有做出及时调整和适应而引起离婚的。其实引起离婚的原因不仅仅限于夫妻之间,而是家庭和社会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总的趋势是,因包办、虐待而离婚的越来越少,而情感不和引起离婚的越来越多。说明人们对婚姻的追求也逐渐由婚姻最基本的需求转向精神和情感方面的需求。但是,离婚率在职业和文化程度不同的性别当中有所不同。在离婚率较高的男性中,基本摆脱了物质需求,他们追求的更多的是精神和情感方面的需要。在离婚率较高的女性中,还有一部分女性很大程度上处于解决和改善物质生存条件的状态,精神和情感需求则较低。从年龄上来分析,年龄与离婚率、婚后年数与离婚水平均成反比例关系。离婚方式中以协议离婚为主,而且以女方最先提出离婚的请求为主,说明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降低。这一时期,每一个人无论在私人生活还是在工作上,始终是处于组织监督之下。民众的离婚问题同样也是如此,当时国家对离婚问题给予了积极的教育和引导,以强调国家的集体利益,突出婚姻的阶级性。婚姻的执行情况也较为复杂,执法者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执法程序还有待严密、执法内容也有待完善。由于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寡妇再嫁、鳏夫再娶、或者离异一方再婚都逐渐冲破了传统道德观念的束缚和干涉。当然这一过程要比初婚时择偶的情况复杂得多,须经过多方而的慎重考虑。即使再婚后,也还要面对新的婚姻关系和新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先前未彻底断绝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婚姻经历复杂而永无止境。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s reform of the traditional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was on the basis of the Soviet Union regulations, and the practice of the Agrarian Revolutionary War, the liberation war. It has been a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modification of the process. From the content point of view, it is a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Marriage is the main line, involving many aspects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Quite a long time after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the central and local regimes and various mass organizations paid a tremendous effort for its implementation and made the embodies of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monogamy, so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becomes a reality.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mainly depended on the legal means. It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abolition of the feudal marriage system, but we also saw another result, the state powered directly into the personal, traditional parental authority to affect a person has gradually declined. After quite a long period of time, the politicization of the marriage culture was increasingly apparent.
     In the new era of Beijing, people tended to mate within the scope of similar group in the17years after the found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people's concept of marriage was also generally suffering from the impact of the mode of "male higher than female". However, the mode was a threshold. Through the ideological education of the proletariat and political mobilization, the country broke the traditional mode of male higher than female in the new era. But the effect did not seem very clea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trends of the age of marriage patterns, the age of marriage was gradually increasing. The gap of the marriageable age in men and women was gradually narrowing. Late marriage was to reduce fertility in the early1960s. The country positively educated and promoted late marriage, and denounce the ideology of material desires, but the political orientation as a potential social wealth virtually penetrate the material interests. In particular, the women tried to move to the center of the circle of social power, the trend had two results for men, one was provide mate opportunity for those poor conditions compared with the range of members of this group of men. Another was that causing an imbalance for those at the bottom of the vulnerable to adverse factors. During the period, the number of the free love was gradually increasing, but a variety of concepts hindered young people's daily interactions. The society also did not provide adequate conditions and opportunities for young people's freedom to get to know and get along. On the one hand, the country propagandized the freedom, on the other hand, limited love. Not only opposed to puppy love, but also to promoted the youth to sacrifice individual interests for the national collective. Various discourses and ideological values excluded individuals. After the country's great publicity and advocacy, the old-fashioned wedding procedures and rituals were essentially been canceled or simplified. People did not spend time making too many preparations, wedding and everyday life were not much out of line, no longer had a unique experience in life. Because marriage was a social behavior, people used wedding to extend the social relations and construct social networks. Social network became social resources. On the one hand, people inherited the existing resources of the community like relatives, on the other hand, they expanded resources in interaction with others such as fellow students, comrades, friends and colleagues. The people pulled in all the people who required constant relationship. This ceremony integrated the relationship such as families and external relations. This led to the wedding in the ideal state of the people's need. Wedding gradually form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te to the home authority, the wedding ceremony was more and more simplistic and politicized. At the same time, men and women formed a new gender identity. Traditional division of roles and social expectations of women was gradually disappearing. The position of women began to rise, men and women has become much of equality. During the period, people partied to break taboos, and had more autonomy in divorce. The reason of divorce was very complicated, including material terms, mental and emotional aspects. The forced arrangement, the sale of marriage, bigamy, child brides, new love lack the necessary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of family problems. In addition, there were special circumstances, such as the physical defects, incurable or criminal sentencing and filed for divorce. Various factors could be attributed to two things. First, it was the unequal transactions, such as cultural differences, social status differences, age differences and so on. Second, the people could not adjust the conflict. All these caused divorce. In fact, the causes of divorce were not limited to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but the result of the role of the society factors.
     In fact, the factor of divorce was not limited to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but the result of the role of the family and society. However, the general trend was that the divorce caused by arrangement and amusement were less and less and caused by bad feelings was more and more. The pursuit of people's marriage gradually was shifted to the mental and emotional needs. However, the divorce rate was different among the different levels of professional and cultural gender. Men applied for divorce basically to get rid of the material needs, and they seek more spiritual and emotional needs. There were some women applying for divorce largely in the evolvement and improvement the status of the material living conditions, mental and emotional needs became lower. Up from the age analysis, age and the divorce rate, the number of years after marriage and divorce was inversely proportional relationship. The main way of divorce was agreed, and the woman requested divorce firstly. So women reduced the dependence of the male. During this period, each individual, whether in private life or at work, everyone was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organization. It was also in the people's divorce. The state gave a positive education and guidance to emphasize the interests of the country, highlighting the class nature of marriage. It was also more complex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rriage. The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to be improved, the enforcement procedures to be strict, the law enforcement has yet to be perfect.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w in the country, whether of widows remarrying, widowers remarry, or remarry of divorce gradually broke through the bondage of traditional moral values and interference. Of course, the process was much more complex than the first marriage. It needed to carefully consider from various. Even if remarried, people had to face new marriage and new problems. Besides, People had to handle previous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It can clearly be seen, the experience of marriage is complicated and endless.
引文
①Needham,Rodney,"Introduction".In Needham,Rodney.ed.Rethinking Kinship and Marriage.London:Tavistock Publications.1971.pp.Xⅲ-CXⅶ.
    ②此外还有芬兰.韦斯特马克著的《人类婚姻简史》,全书把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来探讨。
    ③法.弗朗索瓦兹.佐纳邦德:《绪论:论家庭——用人类学的眼光看亲族关系与家族》,原载法.安.比尔基埃等《家庭史》(第一卷):《遥远的世界,古老的世界》袁书仁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36-38页。家系论侧重于亲属间的纵向关联。认为代际传承是社会的根本,每个家庭的这种关系即是婚姻的根本。主要代表人物有:拉德克利夫-布朗(Alfred Reginald)、福特、福特斯及埃文斯-普理查德(E.E.Evans-Printchard)等人。联姻论的主要代表代表人物有列维-施特劳斯,这种观点认为婚姻围绕这交换来进行的,通过联姻构成亲属关系,进而构成社会。
    ④该观点的核心是所有的仪礼都是从某种形式过度到另外一种形式,具有“经历”的特性。
    ⑤即经历通过仪式的人们对人生礼仪的过渡带有某种不确定性和恐惧性。参见Gennep. Arnold van. The Rites of Passage.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60.pp.10-11.
    ①拓展的内容的即用“强化仪礼”(rites of intensification)叙述群体活动仪式。而且对岁时仪礼(与时问相关)、周期性仪礼(群体事件相关)和通过仪礼(个体生命周期)进行了论述。强调了个体生命周期的不可逆转性特征。查普尔和库恩的“互动理论”指出仪式在维持社会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参见Kimball.Solon T. "Introduction".In Arnold van Gennep.The Rites of Passage.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60.pp.V-X IX.
    ②这种观点认为在一个由有序和无序组成的世界里,仪式具有把无序引入了有序的结构当中。参见Turner,Victor W. The Ritual Process.Chicago:Aldine Pubblishing Company.1969.pp.94-95.
    ③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9页。
    ④英.埃德蒙德.利奇:《文化与交流》,郭凡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3、80-82页。
    ⑤蔡华《婚姻制度是人类生存的绝对必要条件吗?》,《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⑥转引自吴德清《当代中国离婚现状及发展趋势》,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5页。
    ⑦英.弗里德曼著,刘晓春译《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⑧Ahem Emily M."Affines and the Rituals of Kinship".In Wolf,Arthur P.ed.,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Stanford: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pp279-307.
    ⑨Siu Helen F." Recycling Rituals:Politics and Popular Culture in Contemporary Rural China".In Link,Perry,Madsen,Richard and Pickowicz.Paul G.eds.,Unofficial China.Boulder:Westview Press.1989.pp.121-137.;Siu,Helen F."Reconstructing Dowry and Brideprice in South China".In Davis,Deborah and Harrdl,Steven.Chinese Families in the Post-Mao Era,ed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pp.165-188.;Yang,Mayfair Mei-hui.Gift,Favors,and Banquets;The Art of Social Relationship.Ithaca:Comell University Press.1994阎云祥著,李放春等译,《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⑩Croll,Elsabeth Joan.The Politics of Marriage in Contemporary China,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
    ①Jennifer Holmgren.Marriage,Kinship and Power in Northern China.Variorum.1995.
    ②Anita Chan,Richard Madsen, and Jonathan Unger Chen Village under Mao and Deng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 Berkeley.Los Angeles.Oxford.
    ③高洪兴《黄石民俗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
    ④这类研究蔡献荣《中国多妻制度的起源》,《新社会学季刊》,1931年第1卷:陈怀桢《中国婚丧风俗之分析》,《社会学界》,1934年第8卷,第117-153页;杨松江《中国婚俗之民俗学的研究》,原载《东方杂志》,1934年第31卷,第11号,第1-10页;费孝通:《亲迎婚俗之研究》,原载《社会学界》,1934年第8卷。
    ⑤马起《中国革命与婚姻家庭》,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59年。
    ⑥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
    ⑦此类研究还有:孙晓《中国婚姻小史》,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苏冰、魏林《中国婚姻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4年:;顾鉴堂、顾鸣堂《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祝瑞开主编《中国婚姻家庭史》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商务印书馆,1996 年:孟韶华等《中国婚姻与婚姻管理史》,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年。
    ①张一兵、郎太岩《中国婚姻发展史》,哈尔滨:黑龙汀教育出版社,1990年。
    ②吴诗池、李秀治《中国人的婚姻观与婚俗》,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叶童、朗月《激荡的情史——1949-1999中国的婚恋》,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刘新平《百年时尚婚姻中国》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白国琴编著《百年中国社会图谱,从旧妇女丧嫁娶到新礼仪风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③此类研究还有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何勤华、殷萧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张希坡《中国婚姻立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巫昌祯,夏吟兰《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编2004年;黄传会《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上海:上海文汇出版社,2004年;巫昌祯《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巫昌祯《我与婚姻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王丽萍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房绍坤,范李瑛,张洪波编著《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④张志永《婚姻制度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1950-1956年河北省婚姻制度改革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⑤李立志《变迁与重覆建——1949-1956年的中国社会》,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⑦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存》,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6年。
    ①美.巴巴拉.安德森《北京婚姻、家庭与妇女地位研究》,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4年。
    ②李劭南《当代北京婚恋史话》,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
    ③金受申《金受申讲北北京》,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
    ④这方面的文章主要有:《山西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关文水县村干部王成丁非法干涉婚姻自由的处分通报》《山西政报》,1953年第3期;杨绍简《关于太白区地主阶级分子李生坤挑拨农民婚姻关系阴谋破坏土地改革案的处理》,《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3年第10期;《陕西省司法厅关十个别法院及干二部在军人婚姻问题上发生错判案件及违法乱纪的通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6年第2期:王存惠《通过群众辩论会正确处理了一件离婚案件》,《人民司法》,1958年第21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配偶提起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人民司法》,1958年第21期;《关于调解婚姻案件的儿点体会》《人民司法》,1958年第15期:《坚持调解破镜重国记张安民、林宏威同志调解李淑兰诉陈远福离婚案的经过》,《人民司法》,1958年第14期;《正解决婚姻制度問题》,《云南政报》,1950年第3期;《阳高县人民法院运用群众路线处理婚姻案件的情况》,《山西政报》,1958年第35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960年第一季度处理的离婚案件初步检查报告(稿)》,《人民司法》,1960年第20期等。
    ⑤陆子奇《关于当前婚姻财礼的性质及处里原则的探讨》,《法学》,1957年第5期。
    ⑥龚义江《几个传统剧目中的婚姻于爱情问题》,《上海戏剧》,1961年第10期。
    ⑦马起《婚姻和家庭在历史上的演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56年第4期。
    ⑧李秀清《新中国婚姻法的成长与苏联模式的影响》,《法律科学》,2002年第4期。
    ①以上文章的出处分别为:姚红梅《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若干问题探讨》,中共中央党校硕士论文,2006年;巫昌祯《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四十年》(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第5期;孙宝俊、高海萍《观念的博弈——对1950-1953年我国婚姻法贯彻活动的历史考察》,《法学’j法制建设》2007年第2期;李亚娟《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西北上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②贾鉴《郭小川50年代叙事诗中的节命与恋爱》,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③刘芳波《论农业合作化小说中的婚恋叙事》吉林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相关研究还有:罗慧林《论解放区小说的爱情叙事》,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杜晓光《论“红色经典”中的爱情叙事》,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张翼《“革命+恋爱”冉解读》,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王增文《百花时代.短暂的激情与永久的规则》,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王宗燕《50年代小说中的婚恋书写》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等。
    ④李若建《大跃进与困难时期的家庭、婚姻与生育研究》,《开放时代》,2000年第5期。
    ⑤网址http://hi.baidu.com/%B4%F3%D1%A9/blog/item/9b19b7cabc25d187c9176891.html.
    ⑥黄桂琴、张志永《建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⑦肖爱树《建国初期妇女冈婚姻问题自杀和破杀现象研究》,《齐鲁学刊》,2005年第2期。
    ⑧庆格勒图《建国初期绥远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0年第2期。
    ⑨黄东《中国现代婚姻文化嬗变研f究》,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
    ①姚立迎《新中国十七年婚姻文化嬗变研究(1949-1966)》,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②李二苓《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③李兴峰《新中国初期北京地区家庭关系与家庭教育研究(1949—1966)》,首都师范大学硕士L学位论文,2009年。
    ④贾大正《新中国初期北京地区婚姻文化嬗变研究(1946—1966)》,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⑤葛世涛《新婚姻法与建国初期妇女婚姻家庭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⑥徐安琪《五十年变迁及其原因分析》,《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6期。
    ⑦吉国秀《文献、田野与自我:关于民俗学研究的方法论的反思——以<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为例》,《民俗研究》,2005年第3期。
    ⑧张丽华《择偶观与青年婚姻稳定性的关系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⑨徐莉《试论婚礼服饰的变迁》,《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⑩周云富《略论城乡婚姻礼俗的演变与改革》,2002年第4期。
    ①甘琳琳《当代中国人的择偶偏好及其影响因素》,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②王歌雅《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③文齐贤《中国传统贞节观的她变与当代婚姻道德》,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④人大一分校婚姻问题调查组(尹石执笔),《北京工人恋爱、婚姻情况抽样调查简述》,《道德与文明》1983年01期。
    ⑤胡姝昀《中国传统婚礼中吉祥话的顺应性研究》,山西大学200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⑥涂兵兰《从婚礼仪式用语看中西文化的差异》,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利学版),2003年第4期。
    ⑦姚周辉《论传统婚礼习俗中的性别歧视》,《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①赵青《我和爹爹赵丹》,北京:昆仑出版社,1998年。
    ②罗点点《红色家族档案——罗瑞卿女儿的点点记忆》,海口:南海出版公司,1999年。
    ③分别见:郭小川,郭晓蕙、郭小林整理《郭小川1957年日记》,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戴煌《九死—生——我的“右派”历程》,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郑闻慧《炎黄痴了》,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燕秋《我嫁给了烈士遗孤》,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年:周一良《钻石婚杂忆》,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邵绡红《我的爸爸邵洵美》,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岩岩《倾听名人之后的讲述》,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版;窦忠如《梁思成传》,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7年: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
    ④梁景和、王胜:《关于口述史的思考》,《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①克拉斯沃尔(Krathwohl.D.K.)和布卢姆提出价值内化是指,外在的价值观被个体接受的程度是可以变化的,接受的程度分为接受、反应、评价、组织、性格化五级水平。根据此择偶过程的价值内化理论认为某一价值观会在社会化过程中内化于个体,这一内化的价值观就成为个体日后择偶的根据。相近的社会背景会产生相似的社会化过程和相同的价值观念,而这种过程和观念可以促进个体间的相互交流和相互理解,最终会转化为个体之间的相互吸引。
    ②(?)理论法与人们总是倾向选择与自己的年龄、居住地、教育、种族、宗教、社会阶级以及价值观、角色认同等相近或者类似的异性为配偶。
    ③交换理论可以追溯到英国人类学家B.K.马林诺夫斯基和法国社会人类学家C.列维-斯特劳斯的人类学研究。系统的交换理论是由出美国设会学家G.C.霍曼斯结合操作心理学的有关理论与经济学的一些概念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的。认为人的活动是商品,人们的社会活动就是旨在通过物质与非物质的交换来追求最大利润。由此来引申到择偶的交换理论则为:所有的行动者都拥有从他人那里接受价值及物力实用程度能否抵消他本人失去的物力和资本;所有的行动者之间都要算计以便使“得”超过“失”。
    ④该理论把择偶过程类比于交易过程,认为这个过程中存在寻找信息(Searching)、匹配(Matching)和互动(Interaction)"三个阶段,并认为未婚男女是市场的潜在的交易伙伴,而优质的配偶是稀缺资源,所以这个市场的供求关系往往因为人口和社会原因而供求不平衡,因此男女双方都需要在婚姻市场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顺利找到配偶。
    ⑤该理论认为人们一般都通过与其他有关人的比较来评价自己,看看是否相同,是否与己不利,而且我们希望别人喜欢或接受自己而不是厌恶或拒绝自己。
    ⑥该理论认为婚姻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择偶到建立家庭。男女双方处于一种交换状态。如果交换不均衡,婚姻中获得较多的一方常较依赖配偶并在日常生活中较顺从对方,而对夫妻关系较少依赖配偶或相对缺乏兴趣的一方,更可能利用本身的资源以影响家庭的决策。物质与精神上的重重压力,使得女性更容易接受男性的支配。因此女性也更容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 Alan Kerckhoff和Keith Davis提出的“择偶过滤理论”主张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适用于不同理论,早期择偶阶段社会因素很重要,恋爱阶段价值标准一致更容易结为配偶。而婚姻的经营阶段则需要双方互补。
    ⑧法国社会心理学家S·莫斯科维克于1966年最早注意到群体中存在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影响,即“众从”现象,认为社会影响一方面是少数人听从多数人意见,另一方面也存在多数人听从少数人意见。而“从众”是指个人的观念与行为由于群体的引导或压力,而向与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
    ①正黄旗居德胜门内,镶黄旗居安定门内,正白旗居东直门内,镶白旗居朝阳门内,正红旗居西直门内,镶红旗居阜成门内,正蓝旗居崇文门内,镶蓝旗居宣武门内。
    ①芬兰.韦斯特马克著,刘小幸,李彬译《人类婚姻简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页。
    ②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北京:首都师范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9页。
    ①法学上所说的潘德克顿的解释为:十九世纪中期以后,在德国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出现了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后来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罗马法的《学说汇纂》阐法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用。
    ②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1页。
    ③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3页。
    ④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5页。
    ⑤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2页。
    ⑥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4页。
    ①《大清律例.户律》,第115条,http://eshuba.com/soft/30676.htm.
    ②关于满汉通婚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时期满汉的联姻政策有所不同。详见定宜庄《满族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在第七章“满汉民族的通婚”中有详细论述。
    ③《大清律例.户律》,第103条http://eshuba.com/soft/30676.htm.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2-10-79,《婚丧仪品业调查总结》。
    ⑤转引自:德.罗梅君《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33页。
    ⑥《大清律例.户律》,第101条,http://eshuba.com/soft/30676.htm.
    ⑦转引自:毛信真《透视围城——婚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http://bbs.cenet.org.cn/html/board92523/topic8342.htm.
    ⑧伤心人:《说奴隶》,《清议报》,第69册,1901年1月11日。
    ①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7页。
    ②梁启超《戒缠足会叙》,中国近代史资料从刊:《戊戊变法》(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431页。
    ③康有为《大同书》,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36页。
    ④《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35页。
    ⑤康有为《大同书》,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64-167页。
    ⑥《实理公法全书》,《康有为全集》第1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81页。
    ⑦康有为《大同书》,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38页。
    ⑧《保种余义》,《严复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7页。
    ⑨康有为《大同书》,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59页。
    ⑩《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96-397页。
    ①1908年崇文区合顺轿局主要物品及数量:轿子4,大鼓24,大号2,鼓架子3,轿吲子4,花车3,鼓圈3,顶珠4,高凳子3,红绸2,扇3,筛镜2,铜锣3,大褂衣58,套裤24(参见:北京市档案馆,档号:67-1-23,《东四、东单、西四、西单、前门、崇文、宣武、朝阳区1956年婚丧仪品租被业基本情况卡片》)。
    ②林语堂《京华烟云》(上),北京:作家出版社,1995年,第322-323页。
    ①德.罗梅君《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96页。
    ②转引自孙淑敏《农民的择偶形态——对西北赵村区的实证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1页。
    ①德.罗梅君《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07-208页.
    ①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34页。
    ②北洋政府司法部:《司法公报》第三次临时增刊,1915年10月30日;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34页。
    ③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3页。
    ④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5页。
    ⑤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6页。
    ⑥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4页。
    ⑦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7页。
    ⑧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8页。
    ①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50页。
    ②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79页。
    ③主要足指在经济和社会地位都不依赖于传统的家庭经济.且接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执政者和国家机关职员。主要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包括留学生)。
    ①转引自:德.罗梅君《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48页。
    ②同上。
    ③即举行一个茶会,由新人介绍恋爱经过,然后吃茶点,最后主持人宣布散会,新夫妇离去。
    ④转引自:刘文明刘宇编著《性生活与社会规范:社会变迁与多元文化视野中的性》,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0页。
    ①德.罗梅君《北京的生育婚印和丧葬》,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41页。
    ①北七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第十一区一九五一年婚姻上作总结》。
    ①谷斯涌《两代悲歌——陈布雷和他的女儿陈琏》,北京:团结出版社,2006年,第215页。
    ①谷斯涌《两代悲歌——陈布雷和他的女儿陈琏》,北京:团结出版社,2006年,第216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第十一区一九五一年婚姻工作总结》。
    ①蒋贤平《论南京国民政府1930年离婚法》http://www.china1840-1949.com/modern/shownew.asp?NewsID=53,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83页。
    ①李秀清《新中国婚姻法的成长与苏联模式的影响》,《法律科学》,2002年第4期。
    ①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789页
    ②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11页。
    ③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67页。
    ④江西省妇联、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28页,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68页。
    ⑤《中央关于扩大劳动妇女斗争决议案》,1931年12月11日.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69页。
    ⑥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69页。
    ①转引自:郑长兴上官绪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①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789页。
    ②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891-892页。
    ③《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22-223页。
    ④转引自刘文明刘宇编著《性生活与社会规范:社会变迁与多元文化视野中的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4页。
    ⑤美.尼姆.韦尔斯,马庆军万高潮译《红色中国内辑》,北京:华文出版社.1991年,第155页。
    ①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90页。
    ②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91页。
    ③崔兰萍《陕甘宁边区婚姻制度改革探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④秦燕:《陕甘宁边区婚姻法规变动及其启示》,《妇女研究论丛》,1994年第4期。
    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史》,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年,第300页,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85页。
    ⑥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78页。
    ⑦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882页。
    ①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78页。
    ①邓颖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报告》,《新中国妇女》,1950年第12期。
    ②王歌雅《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81页。
    ③如1948年阿尔巴尼亚的《婚姻法》、1945年保加利亚的《婚姻法》、1945年波兰的《婚姻法》、1949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家庭法》。
    ④《王家福法学研究与法学教学六十周年暨八十寿辰庆贺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950年《<婚姻法>与婚姻家庭法学研究》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c.asp?id=2790。
    ①《对婚姻法中一些问题的解答》,《新中国妇女》,1950年第11期。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2-584,《(1950年)<基督徒与婚姻>一书的研究报告》。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2-318,《(1952年)为上海家出版社出版之“实用避孕法”、“婚姻生活指导”、“妇女生理常识”三书,应停止发,各地可向出版此类书籍之出版家说明理由,一般杜绝此类书籍中之向她错误出现由》。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2-469,《(1953年)关于<歌唱婚姻法>一书的错误》。
    ①扫盲补充读物,总计四回:第一回“旧风俗刘二嫂守寡,新社会杨兆兴得妻”;第二回“怕丢脸李庆元告状,因结婚杨兆兴蹲区.”;第三回“众村干到区取保,李庆元三番寻闹”:第四回“打通思想庆元认错,进行检讨兆兴结婚”。
    ①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208页。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5-105,《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总结报告》。
    ③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2-50,《(1962年)怎样以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对待爱情、婚姻和家庭向工青妇等团体基层作报告的参考提纲(草稿)》。
    ④张玉风《这样的对象好不好》,《北京妇女》,1951年第19奇。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r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3-42,《北京市第十三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成立会议记录》。
    ③郑潛《东营房村妇联主任支持了婚姻自由》,《北京妇女》,1951年第38期。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⑥王真贤《大红门村村干部阻挠董桂英离婚》,《北京妇女》,1951年第38期。
    ⑦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3-42,《北京市第十三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成立会议记录》。
    ⑧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3-42,《北京市第十三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成立会议记录录》。
    ①《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等五团体:为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联合通知》,《新中国妇女》,1951年第24期。
    ②《中央火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新中国妇女》,1951年第24期。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婚姻法》。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婚姻法》。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婚姻法》。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婚姻法》。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婚姻法》。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3-42,《十三区婚姻法学习、贯彻、检查情况汇报》。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婚姻法贯彻至村的情况》。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3-42,《十三区婚姻法学习、贯彻、检查情况汇报》。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婚姻法》。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⑥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3-42,《北京市第十三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成立会议记录》。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3-42,《北京市第十三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杏委员会成立会议记录》。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婚姻法贯彻至村的情况》。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3-42,《十三区婚姻法学习、贯彻、检查情况汇报》。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3-42,《十三区婚姻法学习、贯彻、检查情况汇报》。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婚姻法贯彻至村的情况》。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5-105,《关十贯彻婚姻法运动准备工作计划和进行情况的报告》。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婚姻法贯彻至村的情况》。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婚姻法贯彻至村的情况》。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3-42,《十三区婚姻法学习、贯彻、检查情况汇报》。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婚姻法》。
    ⑥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⑦秦岭《这回可打通思想了——记马玉琦参加“丈夫会”》,《北京妇女》,1952年第40期。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婚姻法贯彻至村的情况》。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3-93,《第十三区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婚姻法》。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4-67,《(1952年)北京市海淀区为展开大张旗鼓贯彻婚姻法的准备工作计划》。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1952年)北京市为大张旗鼓宣传婚姻法运动的准备工作》。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1953年)前门区婚姻法办公室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④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总结》。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1952年)贯彻婚姻法工作简报》。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武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报告——干部学习及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
    ②西城区档案馆,档号:4-1-198,《(1953年)西四区贯彻婚姻法运动总结》。
    ③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武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报告——干部学习及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
    ④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22,《(1953年)京西矿区妇联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总结报告》。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4-67,《(1952年)海淀区婚姻法执行检查委员会分会及办公室的成立与今后工作意见》。
    ⑥《新华月报》,1953年第4号。
    ⑦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2-3-9,《北京市贯彻婚姻姻宣传工作计划》。
    ⑧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武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计划》。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1952年)北京市为大张旗鼓鼓宣传婚姻法运动的准备工作》。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9-259,《(1952年)彭真同志关系工人评级、工厂工作、贯彻婚姻法等问题的指示记录》。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9-1-305,《(1952年)前门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计划》。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前门区婚姻法办公室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①赵超构《延安一月》,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第93页。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武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计划》。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5-105,《(1953年)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准备工作计划和进行情况的报告》。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1952年)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委员会党组》。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1-1-412,《北京市工矿企业贯彻婚姻法运动基本总结》。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总结第二稿》。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1-1-412,《(1953年)北京市工矿企业贯彻婚姻法运动基本总结》。
    ⑤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武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报告(街道方面)》。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总结第二稿》。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1-1-412,《北京市工矿企业贯彻婚姻法运动基本总结》。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1-1-412,《北京市工矿企业贯彻婚姻法运动基本总结》。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总结第二稿》。
    ④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7-1-9,《清水区贯彻婚姻法总结汇报》。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简报》。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对贯彻婚姻法运动准备工作和运动员工作计划的意见》。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1953年)海淀区贯彻婚姻法计划》。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简报》。
    ⑤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武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报告(街道方面)》。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武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报告(街道方面)》。
    ②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7-1-9,《清水区贯彻婚姻法总结汇报》。
    ③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2-13页。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向市委报告、请示》。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婚姻法工作汇报》。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北京市十部学习婚姻法计划》。
    ⑦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简报》。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22,《京西矿区妇联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总结报告》。
    ②头沟区档案馆,档号:7-1-9,《清水区贯彻婚姻法总结汇报》。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1952年)西河沿派出所贯彻婚姻法工作简报》。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22,《京西矿区妇联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总结报告》。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1-81,《前门区贯彻婚姻法的工作总结》。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总结第二稿》。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9-1-145,《前门区外二七段婚姻法执行情况典型调查工作报告》。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107,《北京市贯彻婚姻法宣传工作计划》。
    ⑥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2-3-9,《(1953年)北京市贯彻婚姻法宣传上作计划》。
    ⑦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1952年)西河沿派出所贯彻婚法工作简报》。
    ⑧《健康有力地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工作》,《新中国妇女》,1953年第3号。
    ⑨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武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报告(街道方而)》。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5-108,《关于婚姻问题招待所的任务及招待范围之规定》。
    ②入住招待所的人员有如下限制:因通奸怀孕而发生问题者,应由当地政府和人民团体设法安置,干部离婚问题在处理期间,女方生活应由干部服务机关负责设法解决。凡届最高人民法院或华北人民法院处理之婚姻案件的当事人,亦不属招待范围。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工作进行情皆况简报》。
    ④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22,《京西矿区妇联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功月总结报告》。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市委宣传部关于北京市宣传婚姻法情况向市委的报告》。
    ⑥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工作总结》。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1-81,《前门区贯彻婚姻法的上作总结》。
    ②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22,《京西矿区妇联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总结报告》。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1-1-412,《北京市工矿企业贯彻婚姻法运动基本总结》。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作进行情况简报》。
    ⑤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22,《京西矿区妇联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总结报告》。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北京市婚姻工作联席会议情况报告》。
    ⑦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工作进行情况简报》。
    ⑧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武区贯彻婚姻法运动上作报告(街道方面)》。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1-81,《前门区贯彻婚姻法的工作总结》。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向市委报告、请示》。
    ③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武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报告(街道方面)》。
    ④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关于宣武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总结》。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总结第二稿》。
    ⑥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22,《京西矿区妇联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总结报告》。
    ⑦海淀区档案馆,档号:8-101-2,《海淀区1953年工作总结》。
    ⑧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工作总结》。
    ⑨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关于宣武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总结》。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总结第二稿》。
    ②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总结》。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训练班在工作汇报》。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1-81,1953《前门区贯彻婚姻法的工作总结》。
    ⑤西城区档案馆,档号:4-1-198,1953《北京市西四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运动总结报告》。
    ⑥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⑦杨耳《老一套的经验不能硬搬》,《新中国妇女》,1953年第3号。
    ⑧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工作总结》。
    ⑨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1-81,《前门区贯彻婚姻法的工作总结》。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婚姻法工作汇报》。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向市委报告、请示》。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市委宣传部关于北京市宣传婚姻法情况向市委的报告》。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婚姻法工作汇报》。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婚姻法工作汇报》。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5-105,《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准备工作计划和进行情况的报告》。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1-81,《前门区贯彻婚姻法的工作总结》。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向市委报告、请示》。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1-32,《北京市郊区贯彻婚姻法运动总结》。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通知》。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总结第二稿》。
    ⑥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办公室汇报》。
    ⑦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村干部和群众对婚姻法的一些认识》。
    ⑧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北京市海淀区街卫生院妇幼保健组55年全年总结》。
    ⑨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村干部和群众对婚姻法的一些认识》。
    ⑩《好事不要办坏了》,《中国青年》,1953年第5期。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市委宣传部关于北京市宣传婚姻法情况向市委的报告》。
    ①蒋贤平《论南京国民政府1930年离婚法》.http://www.china1840-1949.com/modern/shownew.asp?NewsID=53转引自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83页。
    ①转引自李秀华《婚姻家庭妇女法律地位实证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第22-23页。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7-1-91,《(1953年)团京西矿区清水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的报告》。
    ②赤旗《原来他不是技师》,《新中国妇女》,1954年第11号。
    ③思佳《勇敢地爱吧》,《中国妇女》,1959年第24期。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1953年)群众对婚姻法及此次婚姻法运动的认识及反映》。
    ②《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中十三条的规定有何意义?》,《新中国妇女》,1950年第14期。
    ③万耀球《滚爬血脞路——忆我贱民平民人生》,香港:香港五七出版公司,2009年,第10页。
    ④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7-2-938,《民政科195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⑤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03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1953年)市委宣传部关于北京市宣传婚姻法情况向市委的报告》。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城子矿工人的婚姻家庭情况》。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1954年)调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第二次报告》。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9-1-132,《(1951年)北京市第六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工作总结》。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北京市妇联群众接待科:资产阶级思想在干部婚姻问题上的反应》。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资产阶级思想及生活方式表现在女工工厂手工业者及农妇方面的情况》。。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15,《(1951年)新婚姻法公布一年多来执行情况》。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目前城市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
    ④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2-50,《(1962年)怎样正确对待婚姻文题》。
    ⑤刘朝燕《我对农村青年婚姻问题的意见》,《中国青年》,1957年第23期。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目前城市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
    ⑦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6-159,《1954年婚姻工作总结》。
    ⑧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4年)宣武区关于妇女和儿童的切身福利问题》。
    ⑨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郊区农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2-2-250,《(1959年)从婚姻登记工作方面对当前群众婚姻问题的分析报告》。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54-101-252,《海淀区法院:关于婚姻问题的材料1955.1-1956.6》。
    ③李燃、徐安琪《婚姻市场中的择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23页。
    ①严仁英《关十“处女膜”问题》,《新中国妇女》.1955年第5号。
    ②李阳《处女膜与爱情》,《中国妇女》,1956年第11号。
    ①汪志馨《爱情上的‘疙瘩’》,《中国青年》1956年第22期。
    ②戴煌《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第240页。
    ③赵鑫珊《我是北大留级生》,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40页。
    ①赵鑫珊《我是北大留级生》,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39-40页。
    ②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93页。
    ③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275页。
    ④转引自: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地位实证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第30页。
    ⑤关.史蒂文.达克著,姜学清译,李德明校《日常关系的社会心理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第78页。
    ⑥李煜、徐安琪《婚姻市场中的青年择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75页。
    ⑦李煜、徐安琪《婚姻市场中的青年择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27页。
    ①杨继绳《中国当代社会阶层分析(最新修订本)》,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②西城区档案馆,档号:4-2-112,《关十部队婚姻问题的若干解释》。
    ③万耀球《滚爬血腥路——忆我贱民平民人生》,香港:香港五七出版公司,2009年,第108-109页。
    ①万耀球《滚爬血腥路——忆我贱民平民人生》.香港:香港五七出版公司,2009年,第155页。
    ②思佳《勇敢地爱吧》,《中国妇女》.1959年第24期。
    ①朝阳区档案馆,档号:7-1-27,《(1957年)响应党的政府的号召,勤俭持家,节约用粮》。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调查京西矿区婚姻法运动情况后报告矿区乡村结合部——庄户乡和上分居的情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45-3-10,《北京市第14区人民政府1950年婚姻工作总结报告》。
    ②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武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报告——干部学习及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
    ①陈友华《中国和欧盟婚姻市场透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05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1953年)前门区婚姻法办公室工计划、报告、总结》。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1-1-331,《(1951年)当前女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北京市1953年第四季度和1954年第一季度婚姻登记工作情况报告》。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丰善大队团支部向青年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情况报告》。
    ③北京市r档案馆,档号:9-1-114,《补充例子》。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45-3-10,《北京市第14区人民政府1950年婚姻工作总结报告》。
    ⑤宣武区档案馆,档号:2-2-298,《(1963年)宣武区人委民政科关于结婚登记工作的情况》。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1953年)关于北京市四年来婚姻登记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初稿)》。
    ⑦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石景山区人民政府1954年第一季度婚姻登记工作总结》。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7-2-1015,《(1963年)关于安口滩矿工人付永生虚报年龄骗领结婚证的处理意见》。
    ②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总结》。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我们在丰善村向青年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情况》。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石景山区人民政府1954年第一季度婚姻登记工作总结》。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丰善大队团支部向青年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情况报告》。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北京市第16区处理婚姻问题初步检查报告》。
    ③张婉华《早婚的风气不好》,《中国青年》,1957年第4期。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3年)关于青年晚婚教育和情况汇报》。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我们在丰善村向青年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情况》。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丰善大队团支部向青年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情况报告》。
    ⑦张婉华《早婚的风气不好》,《中国青年》,1957年第4期。
    ⑧《这种议论对不对》,《中国妇女》,1962年第9期。
    ①樊瑞婷《我是这样对待议论的》,《中国妇女》,1962年第10期。
    ②李煜、徐安琪《婚姻市的青年择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23页。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我们在丰善村向青年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情况》。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市委系统团员青年对计划生育和晚婚的反映简报》。
    ⑤东城区档案馆,档号:25-1-134,《(1963年)关于正搞恋爱的术婚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调查》。
    ⑥东城区档案馆,档号:25-1-134,《(1963年)关于正搞恋的未婚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调查》。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村干部和群众对婚姻法的一些认识》。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897,《(1964年)我们在丰善村向青年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情况》。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2-318,《(1952年)为上海家出版社出版之“实用避孕法”“婚姻生活指导”“妇女生理常识”。三书,应停止发,各地可向出版此类书籍之出版家说明原由,一般杜绝此类书籍中之向她错误出现由》。
    ④《北京志.人口志》北京:北京市地方志编辑委员会,2004年,第80页。
    ⑤宣武区档案馆档号,档号:17-1-127,《(1963)关十在青年中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
    ⑥东城区档案馆.档号:6-1-318,《(1963年)东城区妇联关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材料及建国门地区典型材料》。
    ⑦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3年)以阶级教育为纲做好晚婚宣传工作》。
    ①东城区档案馆,档号:6-1-36,《(1957年)婚姻问题宣传参考材料:和青年同志们谈谈有关恋爱、婚姻的几个问题》。
    ②东城区档案馆,档号:6-1-318,《(1963年)东城区妇联关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材料及建国门地区典型材料》。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关于号召青年晚婚计划生育的调查报告》。
    ④东城区档案馆,档号:25-1-134,《(1963年)建国门人民公社计划生育在福利待遇方面的暂行办法》。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5-1-55,《市教育局关于高校学生晚婚的意见》。
    ①三大阵地即思想、家庭生活和业余生活阵地。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丰i善大队团支部向青年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情况报告》。
    ③东城区档案馆,档号:25-1-134,《(1963年)关十正搞恋爱的未婚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调查》。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关于晚婚避孕工作的情况简报》。
    ①谢英《我的思想通了会》,《中国妇女》,1960年第2期。
    ①谢英《我的思想通了会》,《中国妇女》,1960年第2期。
    ②李芳兰《我的苦恼是怎样克服的》,《中国妇女》,1960年第1期。
    ③郭玉运《我爱上了‘个兵》,《中国妇女》,1959年第24期。
    ①《我顶往了歪风》,《中国妇女》,1964年第5期。
    ②柳以杉《儿字的对象》,《中国妇女》,1961年第9期。
    ①《什么是个人出身》,《中国青年》,1962年第14期。
    ②李淑清、唐德华、何东义《恋爱与结婚必须严肃慎重》.《中国妇女》,1963年第4期。
    ①转引自潘允康主编《中国城市婚姻与家庭》,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8页。
    ②转引自吴德清《当代中国离婚现状及发展趋势》,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53页。
    ③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浦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①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267页。
    ②戴煌《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第278页。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2-50,《(1962)宣武区妇联:怎样正确对待婚姻问题》。
    ②王梅《对方工资多,对自己进步有帮助》,《中国妇女》,1964年第4期。
    ①转引自:中国秀《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01页。
    ②主要指财富、权力和声望。
    ③刘朝燕《我对农村青年婚姻问题的意见》,《中国青年》,1957年第23期。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137,《(1963年)关于农村阶级斗争反映对妇女工作方面的几个问题》。
    ②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137,《(1963年)鲁家滩大队外省市来此地结婚情况调查》。
    ①转引自李煜、徐安琪《婚姻市场中的青年择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28页。
    ②http://ww.kaixin001.com/repaste/56714808_1033165482.html.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8-60,《(1954年)北京农业机械厂,新华印刷厂贯彻婚姻法调查报告》。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资产阶级思想及生活方式表现在女工工厂手工业者及农妇方面的情况》。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3年)以阶级教育为纲做好晚婚宣传工作》。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1-58,《(1954年)关于目前的婚姻法情况和今后经常贯彻婚姻法的意见》。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1954年)调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第二次报告》。
    ⑦徐华《不要找年龄还小的中学生谈恋爱》,《中国青年》1956年第22期。
    ⑧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郊区农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
    ①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20页。
    ②50年代像北京的首都、红楼、大华、胜利等专业电影院的票价一般为0.25元、0.3元,其他兼营影院,如西单剧场、劝业剧场和一些上人俱乐部的票价一般为0.2元、0.25元,再细微的差别是,专业影院首轮票价为0.25元,0.35元;专 业影院的次轮票价为0.20元、0.30元,团休票价0.12元、0.16元;一般性纪录片票价减半。到了50年代末,专业电影院首轮票价从2档扩大为3档,并有了夜场票价、节假诶票价和平时日场票价3种,专业影院首度夜场、节假日票价为0.30元、0.35元、0.40元,日场为0.20元、0.25元、0.30元:次轮夜场、节假日票价为0.20元、0.25元,日场0.15元参见(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71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3年)以阶级教育为纲做号晚婚宣传工作》。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1-81,《(1953年)前门区贯彻婚姻姻的工作总结》。
    ③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13页。
    ④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15-16页。
    ⑤赵鑫珊《我是北大留级生》,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40页。
    ①燕秋《我嫁给了烈士遗孤——记罗西北的水电生涯》,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年,第6页。
    ①转自:彭国亮主编《民生记忆六十年》,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2页。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3年)以阶级教育为纲做好晚婚宣传工作》。③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24页。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1963年)关于北京市四年来婚姻登记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初稿)》。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1-58,《(1954年)关于目前的婚姻法情况和今后经常贯彻婚姻法的意见》。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目前城市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
    ⑦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6-159,《海淀区1954年婚姻工作总结》。
    ⑧海淀区档案馆,档号:39-101-538,《(1961年)上庄公社革委会离婚案件》。
    ⑨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7-1-91,《(1953年)团京西矿区清水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的报告》。
    ⑩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武区义利食品公司的婚姻情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1953年)群众对婚姻法及此次婚姻法运动的认识及反映》。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2,《(1952年)北京市前门区妇联下半年工作总结选举街道妇代会总结及婚姻问题数字统计》。
    ③阎宇《我的爸爸阎肃》,北京:团结出版社,2007年,第33页。
    ④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武区义利食品公司的婚姻情况》。
    ⑤《谁是多余的第三者》,《中国青年》,1956年第7期。
    ①《是什么妨碍了青年的友谊和爱情?》,《中国青年》,1954年第11期。
    ②英.艾华著,施施译《中国的女性与性相——1949年以来的性别话语》,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9页。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2-50,《(1962)宣武区妇联:怎样正确对待婚姻问题》。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1953年)北京r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向市委报告、请示》。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总结,宣武区妇联》。
    ②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3,《北京市第八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总结》。
    ③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48,《(1956年)各级党员干部在婚姻关系上的尊法乱纪情况向党委报告》。
    ④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7-1-91,《(1953年)团京西矿区清水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上作的报告》。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137,《(1963年)潭柘寺公社妇联婚姻问题的材料》。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工作总结》。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1953年)海淀区村干部和群众对婚姻法的一些认识》。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郊区目前的婚姻状况》。
    ⑤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总结》。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1953年)群众对婚姻法及此次婚姻法运动的认识及反映》。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137,《(1963)关于各公社阶级斗争中存在的问题》。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331,《(1951年)北京市总工商会关于在本市工厂企业中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报告》。
    ③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1-1-48,《(1950年)宛平县委关于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学习后对全县婚姻工作掌握执行上作了深检讨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④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总结》。
    ⑤费孝通《乡十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10页。
    ⑥转引自:刘文明刘宇编著《性生活与社会规范:社会变迁与多元文化视野中的性》,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7页。
    ①转引自:德.罗梅君《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81-182页。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52-109-181,《具结书》。
    ③转引自:德.罗梅君《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82页,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79,《(1953年)有关“妨害婚姻自由的资料》。
    ⑤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9-10页。
    ①即“相互接纳的双方在居住或工作上具有空问的近距离,因为地理上相近的往往有较多的机会熟悉、结识,交往的成本比较低。”(李煜、徐安琪《婚姻市场中的青年择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87页)。
    ②李煜、徐安琪《婚姻市场中的青年择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88页。
    ③德.罗梅君《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75页。
    ①吉国秀《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76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1953年)群众对婚姻法及此次婚姻法运动的认识及反映》。
    ②《搞恋爱不一定非得经人介绍》,《北京妇女》,1951年第21期。
    ③李敏《我的父亲毛泽东》,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71页。
    ①《人民画报》,1953年3月号。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调查京西矿区婚姻法运动情况后报告》。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北京市第16区处理婚姻问题初步检查报告》。
    ④转引自孙淑敏《农民的择偶形态——对西北赵村的实证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07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 档号:9-1-114,《(1951年)北京市第十五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关于宣传、检查、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报告》。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1953年)市委宣传部关于北京市宣传婚姻法情况向市委的报告》。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女工中存在的婚姻恋爱问题》。
    ④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武区义利食品公司的婚姻情况》。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女工中存在的婚姻恋爱问题》。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郊区目前的婚姻状况》。
    ⑦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3年)以阶级教育为纲做好晚婚宣传工作》。
    ⑧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1-58,《(1954年)关于目前的婚姻法情况和今后经常贯彻婚姻法的意见》。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武区义利食品公司的婚姻情况》。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1-58,《(1954年)关于目前的婚姻法情况和今后经常贯彻婚姻法的意见》。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资产阶级思想在干部婚姻问题上的反应》。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46,《(1951年)郊区团员对结婚恋爱问题的认识》。
    ⑤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3,《(1951年)一般妇女群众对婚姻法的认识及现存在的问题》。
    ①《被服一厂女工的来信》,《北京妇女》,1951年第26期。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387,《(1953年)关于机关企业存在的婚姻问题的调查报告》。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资产阶级思想及生活方式表现在女工工厂手工业者及农妇方面的情况》。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8-101-2,《海淀区1953年工作总结》。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1-1-331,《(1951年)当前女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郊区农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3年)以阶级教育为纲做好晚婚宣传工作》。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8-60,《(1954年)北京农业机械厂,新华印刷厂贯彻婚姻法调查报告》。
    ⑦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8-60,《(1954年)北京农业机械厂,新华印刷厂贯彻婚姻法调查报告》。
    ⑧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8-60,《(1954年)北京农业机械厂,新华印刷厂贯彻婚姻法调查报告》。
    ⑨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女工中存在的婚姻恋爱问题》。
    ①柯丽《姑娘的烦恼》,《中国青年》,1958年第11期。
    ②浔候邓《阎经理恋爱书信集》,《中国青年》,1956年第7期。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前门区52年12月至53年1月因婚姻问题自杀情况表》。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北京市第十五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关于宣传、检查、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报告》。
    ①刘朝燕《我对农村青年婚姻问题的意见》,《中国青年》,1957年第23期。
    ②彩璋《她为什么离开学校?》,《中国青年》,1956年第10期。
    ③黄新原《典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267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331,《(1951年)北京市总工商会关于在本市工厂企业中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报告》。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331,《(1951年)本市工厂企业执行婚姻法情况的调查材料》。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北京市第10区人民政府《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④《谈青年团组织在对青年进行婚姻恋爱问题教育中的几个问题》,《中国青年》,1955年第4期。
    ⑤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1953年)海淀区贯彻婚姻法训练班在工作汇报》。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郊区执行检查婚姻法的布置与目前该况》。
    ⑦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46,《(1951年)郊区团员对结婚恋爱问题的认识》。
    ⑧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46,《(1951年)青年团员对婚姻法的认识》。
    ⑨门头沟档案馆,档号:26-1-48,《(1956年)各级党员干部在婚姻关系上的尊法乱纪情况向市委报告》。
    ①西城区档案馆,档号:4-1-198,《(1953年)西四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总结》。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1-1-331,《(1951年)当前女工上作中存在的问题》。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1953年)前门区婚姻法办公室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1953年)群众对婚姻法及此次婚姻法运动的认识及反映》。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1953年)群众对婚姻法及此次婚姻法运动的认识及反映》。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46,《1952年12月7日团训班》。
    ⑦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46,《(1951年)郊区团员对结婚恋爱问题的认识》。
    ⑧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46,《1952年12月7日团训班》。
    ⑨《北京日报》,1952年11月22日,第2版《本市东郊区有些青年男女婚姻还不能完全自由——建议有关方面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
    ①张什、张珊画 芳躅说明《淑玲自由结婚了》,《北京妇女》,1953年第33、34期。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市区处理婚姻问题初步检查报告摘要》。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1953年)海淀区贯彻婚姻法训练班在工作汇报》。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贯彻婚姻法工作总结》。
    ⑤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22,《京西矿区妇联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总结报告》。
    ⑥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5-23,《海淀区婚姻法工作汇报》。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2-50,《(1962年)怎样以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对待爱情、婚姻和家庭向工青妇等团体基层作报告的参考提纲(草稿)》。
    ②柯丽《姑娘的烦恼》,《中国青年》,1958年第11期。
    ③东城区档案馆,档号:6-1-36,《(1957年)婚姻问题宣传参考材料:和青年同志们谈谈有关恋爱、婚姻的几个问题》。
    ④“五好”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学习业务好、遵守纪律好、生活安排好”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3年)以阶级教育为纲做好晚婚宣传工作》。
    ②恽浩《漫谈“一见倾心”》,《中国妇女》,1959年第9期。
    ③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2-50,《(1962)怎样正确对待婚姻问题》。
    ①宜武区档案馆,档号:11-2-50,《(1962年)怎样以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对待爱情、婚姻和家庭向工青妇等团体基层作报告的参考提纲(草稿)》。
    ②东城区档案馆,档号:6-1-36,《(1957年)婚姻问题宣传参考材料:和青年同志们谈淡有关恋爱、婚姻的几个问题》。
    ③东城区档案馆,档号:6-1-36,《(1957年)婚姻问题宣传参考材料:和青年同志们谈谈有关恋爱、婚姻的几个问题》。
    ④东城区档案馆,档号:6-1-36,《(1957年)婚姻问题宣传参考材料:和青年同志们谈谈有关恋爱、婚姻的几个问题》。
    ⑤徐华《不要找年龄还小的中学生谈恋爱》,《中国青年》,1956年第22期。
    ⑥英.艾华著,施施译《中国的女性与性相》,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第74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市区处理婚姻问题初步检查报告摘要》。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郊区目前的婚姻状况》。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1-81,《(1953年)前门区贯彻婚姻法的工作总结》。
    ①郭于华主编:《仪式与社会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67页。
    ②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中译本,戴可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21页。
    ③Yunxiang Yan《Private Life Under Socialism——LOVE INTIMACY AND FAMII,Y CHANGEINA CHNESE VILIAGE 1949-1999》.
    ④转引自孙淑敏《农民的择偶形态——对西北赵村的实证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17-218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79,1953年《有关“妨害婚姻自由”的资料》。
    ②《不让买卖婚姻死灰复燃》,《中国青年》,1958年第2期。
    ③丰台区档案馆,档号:1-1-11,《(1965年)关于婚姻家庭方而的一些问题和今后工作意见》。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52-109-181,《傅某与王某关于婚姻问题的具结书》。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52-109-181,《海淀区营房村人民政府村调解委员会关于1952年民事调解具结书》。
    ③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137,《妇女在婚姻和封建迷信方面的材料》。
    ④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137.《(1963年)关于各公社阶级斗争中存在的问题》。
    ①韩梦熊《金钱难买真爱情》,《中国青年》,1962年第6期。
    ②顾燮青《恋爱与花钱》,《中国青年》,1962年第1期。
    ①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元等于1万元。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第十一区一九五一年婚姻上作总结》。
    ③北京是档案馆,档号:9-1-114,《第16区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④海淀区档案馆,档号:8-101-2,《妇联主任会报告内容》。
    ⑤西城区档案馆,档号:4-1-198,《(1953年)西四区贯彻婚姻法运动丁作总结》。
    ⑥丰台区档案馆,档号:1-1-11,《(1965年)关于婚姻家庭方而的一些问题和今后工作意见》。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武区义利食品公司的婚姻情况》。
    ②《结合结婚典礼宣传婚姻法》,《新中国妇女》,1953年第2号。
    ③《北京日报》,1953年1月25日,第二版,《坚决与妈妈的封建思想斗争孙喜贞获得了婚姻自由》。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7-43-15,《(1951年)婚丧仪品业五月份上作总结》。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8-80,《(1956年)北京市社会福利事业局关于婚丧仪品业归口问题的意见》。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67-1-40,《(1956年)对婚丧仪品业进行改造的初步意见》。
    ④洪君彦《不堪回首:我和章含之离婚前后》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629/21/697426_130442412.shtml.
    ①《人民画报》,1953年3月号。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调查京西矿区婚姻法运动情况后报告》。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54-2-17,《(1957年)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筑业职工婚丧假期工资和混合工作队队长津贴支付规定的通知》。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58-1-1532,《(1964年)北京市公共汽车公司关于修改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通知》。
    ③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出出版社,1999年,第27页。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1-58.《(1954年),北京市婚姻登记人员会议总结报告》。
    ①郑潜 温立《结婚》,《新中国妇女》,1950年第6期。
    ①李淑贤忆述 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l出版社,1999年,第29页。
    ②阎宇《我的爸爸阎肃》,北京:团结出版社,2007年,第34页。
    ①转引自吉国秀《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02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15,《(1951年)北京市婚姻法执行委员会报告》。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46,《(1952年)团东郊区东坝镇支部团结广大青年宣传婚姻法,协助青年向封建婚姻作斗争》。
    ③《人民画报》,1953年3月号,《一对农民的婚礼》。
    ①浩然《喜期》,《中国青年》,1962年第1期。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1-35《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北平市人民集团结婚暂行办法、市民参加集体结婚须知》。
    ①笔者的访淡:妻子,1928年生,丈夫,满族,1930年生,大妻同为北京人。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331,1951年《(1951年)北京市总工商会关于在本市工厂企业中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报告》。
    ①李敏《我的父亲毛泽东》,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78页。
    ②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55页。
    ③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55页。
    ①转引自吉国秀《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69页。
    ①列宁装的基本款式为:衣领开闭两用,敞开时有点像西装领,关闭时左上角的纽扣与右上角相扣;双排对称8颗纽扣,最上面两颗较下面6颗距离稍长,以便领部翻敞;有的女装左胸无兜;两侧下方对称有宽边斜插兜:后背有背缝但无‘开气儿’;肩缝与摆缝都包得很宽,使线条清晰:腰部有宽腰带,腰带与服装面料相同;女式列宁装有单、夹、棉之分。(参见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29页)。
    ②布拉吉一般为棉布缝制,圆领,上下分裁,有腰线,袖有褶或起‘泡’,下摆篷开,或呈A字形,两肩常带花边,腰间有带子。(参见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29页)。
    ③军便服,是模仿“50式”女式军服形成的一种款式。基本结构有些像女西装,尖角小翻领,3颗纽扣,收腰,圆装袖,两侧各有一个带盖的口袋。女式两用衫,是一种春秋两季可穿的上衣。‘两用’的含义,一是指两季可穿,一是指领子开关两用。(参见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29页)。
    ④茄克衫领子主要有翻领、关领子、立领等;前襟用拉链或纽扣,下摆和袖口用罗纹、橡筋、纽扣等收紧。(参见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29页)。
    ⑤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28页。
    ⑥基本特征是3个暗兜,左胸一个,下面对称2个,左胸较西装兜稍大,以插放钢笔和装笔记本,下兜是斜口,插手方便。(参见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29页)。
    ⑦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29页。
    ①黄新原《真情如歌——五十年代的中国往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第158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1-1-432,《(1963年)关十结婚生育死亡补助用布的补充通知》。
    ②谢觉哉《看了“我们夫妇关系为什么破裂”的讨论以后》,《中国妇女》,1956年第2号。
    ③郁凤《今天的妇女服装问题》,《新中国妇女》,1955年第3号。
    ①肖玲《一件花旗袍引起的风波》,《中国妇女》,1956年第4号。
    ②郁风《今天的妇女服装问题》,《新中国妇女》,1955年第3号。
    ③吉国秀《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98页。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46,《(1952年)团东郊区东坝镇支部团结广大青年宣传婚姻法,协助青年向封建婚姻作斗争》。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关于婚姻问题在□行政村调查报告》。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7-1-30,《(北京市第11区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婚姻法的报告》。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2-10-79,《(1949年)婚丧仪品业调查总结》。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3-2-81,《(1956年)婚丧仪品业合营户分类统计》。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7-43-21,《(1951年)北京婚丧仪品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一月份工作汇报》。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2-10-933,《(1953年)婚丧仪品业利润情况调查表》。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67-1-39,《各区管理处报来的国营及公私合营旅店婚丧仪品业概况及基本情况统计表》。
    ⑦北京市档案馆,档号:67-1-40,《(1956年)对婚丧仪品业进行改造的初步意见》。
    ①郑闻慧《炎黄痴子——回忆我的丈夫黄冑》.北京:中国4年出版社,2001年,第41页。
    ①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35页。
    ①笔者对M女士的访谈。M女士,1933年生,籍贯北京,高校行政干部,1963年与在校大学生结婚。
    ②金耀基《人际关系中人情之分析》,载金耀基《中国社会文化》.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转引自周建国《紧缩圈层结构论——一项中国人际关系的结构与功助能分析》,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268页。③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32-36页。
    ①赵青《我的爹爹赵丹》,北京:昆仑出版社,1998年,第172页。
    ①赵青《我的爹爹赵丹》,北京:昆仑出版社,1998年,第172页。
    ①李敏《我的父亲毛泽东》,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277贞。
    ①周一良《钻石婚杂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序言。
    ②转引自吉国秀《婚姻礼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47页。
    ①刘文明主编《性生活与社会规范——社会变迁与多元文化视野中的性》,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①根据各地1956年上半年不完全的调查,农村里属于封建包办婚姻而提出离婚的,一般地说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左右。安徽省巢县、淮南等十三个法院平均占53.5%,江西省临川县法院占53%,云南省晋宁、楚雄二个县法院平均占60%,陕西省铜川、醴泉等十七个法院平均占64%。湖北省随县占63%,福建省闽侯县占73%,青海省民和、乐都等九个法院平均占52.7%,贵州省绥阳、桐梓等六个县法院平均占48.78%,吉林省怀德等十一个县法院平均占41.3%,浙江省丽水等三个法院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平均占49%。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安徽省肥东县法院从1955年到1956年3月处理的五百三十五件离婚案件中,竟有一百七十九件(占33.4%)是婚姻法公布后的封建包办婚姻(参见:幽桐《对于当前离婚问题的分析和意见》,《人民日报》,1957年4月13日第7版)。
    ①王善承《谈性生活》,《中国妇女》,1956年第8号。
    ①西城区档案馆,档号:4-2-153,《(1955年)《西四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情况》:西城区档案馆,档号:4-2-174.《1956(1-6月)西四区人委登记情况》。
    ②宣武区档案馆,档号:2-2-250,《(1960年)从婚姻登记工作方面对当前群众婚姻问题的分析报告》。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北京市第16区处理婚姻问题初步检查报告》。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北京市第16区处理婚姻问题初步检查报告》。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54-101-252,《1955年1月-1956年6月海淀区法院关于婚姻问题的材料》。
    ④北京市案馆,档号:2-14-35,《(1962年)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市民关十本市群众婚姻情况和加强婚姻工作的意见》。
    ⑤宣武区档案馆,档号:2-2-250,《(1960年)从婚姻登记工作方面对当前群众婚姻问题的分析报告》。
    ①河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宣传部编《如何正确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66页。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54-101-252,《关于婚姻问题的材料1955.1-1956.6年海淀区法院关于婚姻问题的材料》。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54-101-252,《关于婚姻问题的材料(1955-1956年)》。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7-1-58,《南苑区1954年婚姻工作报告》。
    ⑤霍永祥《离婚后的感想》,《中国妇女》,1958年第10期。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2-2-250,《(1960年)从婚姻登记上作方而对当前群众婚姻问题的分析报告》。
    ②向康《这是什么样的爱情?》,《中国青年》,1957年第3姻。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8-60,1954《北京农业机械厂、新华印刷厂贯彻婚姻法调查报告》。
    ④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1954年)关于目前离婚问题原因的分析》。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1954年)关于目前离婚问题原因的分析》。
    ②宣武区档案馆,档号:2-2-250,《(1960年)从婚姻登记工作方面对当前群众婚姻问题的分析报告》
    ③宣武区档案馆,档号:2-2-250,《(1960年)从婚姻登记工作方面对当前群众婚姻问题的分析报告》。
    ④常秀桐《张淑敏做得对》,《中国妇女》,1958年第14期。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2-2-250,《(1960年)从婚姻登记工作方面对当前群众婚姻问题的分析报告》。
    ②宣武区档案馆,档号:2-2-250,《(1960年)从婚姻登记工作方面对当前群众婚姻问题的分析报告》。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1954年)关于目前离婚问题原因的分析》。
    ①陈沂《应该怎样对待自己反革命父亲和爱人》,《中国青年》,1955年第21期。
    ②爱南《我是怎样对待自己的反革命爱人的》,《中国青年》,1955年第24期。
    ③笔者的访谈:W女士,1926年生,1949年在江苏结婚,后来京。
    ④据戴煌回忆:“1958年3月20日,即本人被开除出党第三天上午,我的妻子从城内新华社机关给我来了电话,要找当天下年两点,在西单区政府门前会合,办理离婚手续”。(参见:戴煌《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第85页)。
    ①转引自沈崇麟、杨善华主编《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30页。
    ②《应严肃处理周希贤对妻子、儿女不负责任的事件》,《新中国妇女》,1953年5月号。
    ③《这是一次兴无灭资的斗争》,《中国妇女》,1964年第5期。
    ④刘朝燕《我对农村青年婚姻问题的意见》,《中国青年》,1957年第23期。
    ①陶鲁笳《因丈夫下乡就想离婚对不对?》.《中国青年》,1958年第2期。
    ②于黎《怎样对待自己爱人的缺点》,《中国青年》,1955年第22期。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195年)关于目前离婚问题原因的分析》。
    ④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石景山区人民政府1954年第一季度婚姻登记工作总结》。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387.《(1953年)关于机关企业存在的婚姻问题的调查报告》。
    ②宣武区档案馆,档号:2-2-298,《(1963年)宣武区人委民政科关于结婚登记工作的情况》。
    ③W.J.古德《家庭》,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206页,转引自刘宝驹《社回变迁中的家庭——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成都:四川集团巴蜀书社,2006年,第290页。
    ④朝阳区档案馆,档号:7-1-27,《北京市东郊区民主妇女联合会简报第20期:(1957年11月14日)《响应党的政府的号召,勤俭持家,节约用粮》。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6-753,《(1953年)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总结第二稿》。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54-101-252,《海淀区法院:关于婚姻问题的材料(1955.1-1956.6)》。
    ②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家庭论》,第347页,转引自刘宝驹《社会变迁中的家庭——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成都:四川集团巴蜀书社,2006年,第289-290页。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3,《(1951年)邓颖超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报告的要点》。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6-159,《海淀区1954年婚姻工作总结》。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2-106-159,《海淀区1954年婚姻工作总结》。
    ③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7-2-972,《(1957年)关于办理离婚调解及复婚登记的通知》。
    ④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武区义利食品公司的婚姻情况》。
    ⑤柏生《北京市一年来的离婚案件》,《新华月报》1950年5月号。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45-3-10,《北京市第14区1951年终婚姻工作总结》。
    ②西城区档案馆,档号:4-2-100,《1952年第四区公所婚姻登记情况》。
    ③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7-2-922,《(1952年)市民申请离婚情况统计表》。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39-101-538,《(1961年)上庄公社革委会离婚案件》。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39-101-339,《(1961年)上庄公社保存的经法院判决的离婚证明》。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54-101-252,《关十婚姻问题的材料1955.1-1956.6年海淀区法院关十婚姻问题的材料》。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39-101-339,《(1961年)上庄公社保存的经法院判决的离婚证明》。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39-101-538.《(1961年)上庄公社革委会离婚案件》。
    ①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3,《(1951年)第八区典型婚姻案件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52-109-84,《北坞行政村一九五一年一月至一九五三年一月上作汇报记录本》。
    ①海淀区档案馆,档号:39-101-538,《(1961年)上庄公社革委会离婚案件》。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137.《(1963年)起诉书》。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7-1-19,《(1951年)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决》。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4-19,《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61)民字第846号》。
    ①《对婚姻法中一些问题的解答》,《新中妇女》,1950年第11期。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4-19,《(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对于现役革命年人与退役革命残废军人离婚案件之处理办法及开展爱国拥军教育之指示》。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6-87,(1954年)《本市革命军人婚姻情况》。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79,《(1954年)关于破坏革命军人婚姻家庭遗弃堕胎溺婴问题的资料说明1953.7.27,第三起草研究小组》。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7-2-1015,《(196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7-2-1015,《(196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②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7-2-938,《(1954年)关于矿区军人婚姻情况的报告》。
    ③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7-2-938,《(1954年)关于矿区军人婚姻情况的报告》。
    ④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7-2-938,《(1954年)关于矿区军人婚姻情况的报告》。
    ①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7-2-938,《关于矿区军人婚姻情况的报告》。
    ②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4,《(1950年)宛平关于执行新婚姻法简报》。
    ③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宣武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报告——干部学习及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
    ①李淑世《坚决反对杀害妇女——记门头沟杀妻自杀案》,《北京妇女》,1951年第63期。
    ②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1953年)全区婚姻问题情况》。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7-1-19,《(1951年)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决》。
    ①《应严肃处理周希贤对妻子、儿女不负责任的事件》,《新中国妇女》,1953年5月号。
    ①《东郊区政府委员王永明一手包办女儿的婚姻》.《北京日报》,1952年11月16日,第2版。
    ①王真贤《大红门村村干部阻挠董桂英离婚》,《北京妇女》,1951年第38期。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1953年)前门区婚姻法办公室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②力及《这是“自寻短见“》,《新中国妇女》,1955年第1号
    ①刘乐群《我为什么同意离婚》,《中国妇女》,1957年第12期。
    ②英.艾华著,施施译《中国的女性与性相:1949年以来的性别话语》,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0页。
    ③或羊《当前的离婚现象是反常的吗?》,《中国妇女》,1957年第9期。
    ④其他三条意见为:第一,周希贤的婚姻观点是从庸俗的资产阶级的享乐主义和唯性观点出发的。第二,周希贤对待妻子是奴役妇女和冷酷无情的态度:第三周希贤用威胁、利诱和欺骗的手段达到离婚的目的,是极端自私和卑劣的行为。
    ⑤《关于讨论周希贤对妻了、儿女不负责任问题的结论》,《新中国妇女》,1953年第12号。
    ⑥或羊《当前的离婚现象是反常的吗?》,《中国妇女》,1957年第9期。
    ⑦尚和《小事争吵伤感情》,《中国妇女》,1959年第11期。
    ①刘乐群《我为什么同意离婚》,《中国妇女》,1958年第10期。
    ②海淀区档案馆,档号:42-101-187,《(1964年)本局关于干部职工违法乱纪给予处分的清示和决定》。
    ①W.J.古德《家庭》,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206贝,转引自刘宝驹《社会变迁中的家庭——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成都:四川集团巴蜀书社.2006年,第289页。
    ②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对离婚问题的分析和意见》,《中国妇女》,1958年第4期。
    ③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对离婚问题的分析和意见》,《中国妇女》,1958年第4期。
    ④石磊《怎样看爱情的‘变化’和‘破裂’》,《中国妇女》,1957年第8期。
    ⑤石磊《怎样看爱情的“变化”和“破裂”》,《中国妇女》,1957年第8期。
    ①王志馨《爱情上的‘疙瘩’》,《中国青年》,1956年第22期。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7-1-58,《南苑区1954年婚姻工作报告》。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4-2-35,《(1953年)有关婚姻登记工作中的问题解答讨论后提出以F几点意见》。
    ③戴煌《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第269页。
    ①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傅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8页。
    ②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傅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17-18页。
    ③李淑贤忆述; 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傅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11页。
    ④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我的丈夫溥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17-18页。
    ⑤沈美娟《我的父亲沈醉》,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146-147页。
    ⑥沈美娟《我的父亲沈醉》,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151-152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28,《(1954年)郊区农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14-35,《(1962年)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市民关于本市群众婚姻情况和加强婚姻工作的意见》。
    ③海淀区档案馆,档号:1-104-16,《北京市第十四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总结》。
    ④筱征《干涉寡妇婚姻自由是违法的》,《北京妇女》1951年第38期。
    ⑤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北京市第16区处理婚姻问题初步检查报告》。
    ⑥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7,《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总结》。
    ⑦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137,《(1963年)关于郑素云虐待死生母的典型材料》。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12-128,《(1953年)群众对婚姻法及此次婚姻法运动的认识及反映》。
    ②《和寡妇结婚是不是牺牲》,《中国妇女》,1963年第10期。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8-2-77,《姜淑媛被虐待的情况》。
    ④门头沟区档案馆,档号:26-1-137,《(1963年)关于农村阶级斗争反映对妇女工作方面的几个问题》。
    ⑤宣武区档案馆,档号:11-1-3《(1952年)婚姻问题研究小组工作总结》。
    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7-1-30,《(1952年)关于检查婚姻法的报告》。
    ⑦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46,《(1952年)团东郊区东坝锁支部团结广大青年宣传婚姻法,协助青年向封建婚姻作斗争》。
    ①张路画 王穆作《寡妇杨丽源再嫁了》,《北京妇女》,1951年第38期。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2-7-38,《(1953年)北京市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9-1-132,《(195年)检查贯彻婚姻法中存在问题汇集》。
    ②谢觉哉《看了“我们夫妇关系为什么破裂”的讨论以后》,《中国妇女》,1951年第38期。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第16区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④西城区档案馆,档号:8-1-602,《1963年婚姻登记年报表》。
    ①澎涛《不要轻率离婚》,《中国妇女》,1959年第11期。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第15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报告》。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年)第十五区关于几个婚姻事件的报告》。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39-1-132,《(1951年)检查贯彻婚姻法中存在问题汇集》。
    ①转引自:吉国秀《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02-103页。
    ①张海惠《一天又一天——六七十年代北京人生活素描》,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年第8页。
    ①张海惠《一天又一天——六七十年代北京人生活素描》,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年第7页。
    ②《吕端容打破封建旧习俗》,《北京妇女》,1964年第10期。
    ③《下放并不会影响夫妻感情》,《中国妇女》,1958年第5期。
    ①黄桂琴张志水《建国仞期婚姻制度改革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②毛泽东1942年2月给中央妇委的指示和1949年为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及《中国妇女》尔志刨刊号题词。《蔡畅、邓颖超、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北京:人们出版社,1988年,第316-317页,转引自:郑必俊 陶洁主编《中国妇女性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44页。
    ③李宝光《让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家庭》,《中国妇女》,1957年第5期。
    ④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编:《中国劳动工资料1949-198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第32页,转引自:郑必俊、陶洁主编《中国女性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9-230页。
    ①转引自:黄桂琴,张志永《建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①英.马雷特R.R.Marett)《心理学与民俗学》(Paychology and Folklore),张颖凡等译,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3年)以阶级教育为纲做好晚婚宣传工作》。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84-3-15,《北京市婚姻法执行委员会报告》。
    ②刘创楚 杨庆堃《中国社会:从不变到巨变》,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9年,2001年,第27页。
    ③马守良主编《大转折时期的社会心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0-11页。
    ①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3年)以阶级教育为纲做好晚婚宣传工作》。
    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9-1-114,《(1951)北京市第十五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关于宣传、检查、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报告》。
    ③北京市档案馆,档号:100-1-897《(1964年)关于晚婚避孕工作的情况简报》。
    ①汪善《我这样就是“生活作风严肃”吗?》,《中国青年》,1956年第11期。
    ②关.斯蒂文.达克著,姜学清译,李德民校《日常关系的社会心理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第15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94页。
    ①《河水清,道路平,大街小巷放光明》,《北京妇女》,1951年第20期。
    ②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北京:首都师范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61页。
    ③沙莲香《社会学家的沉思:中国社会文化心理》,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第227页。
    ①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61页。
    ②王秀臻《走亲戚要分清敌我》,《中国妇女》,1966年第1期。
    康有为《大同书》,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
    《康有为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
    《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严复集》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杨立新主编:《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史》,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年
    北京市档案馆相关档案、朝阳区档案馆相关档案、崇文区档案馆相关档案
    东城区档案馆相关档案、丰台区档案馆相关档案、海淀区档案馆相关档案
    门头沟区档案馆相关档案、石景山区档案馆相关档案、西城区档案馆相关档案
    宣武区档案馆相关档案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综合卷人口志》,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
    报刊:《北京日报》(1952.10.1-1966.5.16)、《人民日报》(1949.1.31-1966.5.16)、《中国青年报》(1951.4.27-1966.5.16)《清议报》(1901.1.11)、《天义报》(1907年)《清议报》(1901)
    杂志:《北京工人》(1950.5-1966.5)、《北京妇女》(1949.11-1952.4)、《新华月报》(1953.3)、《中国妇女》(1949.7-1966.5)、《人民画报》(1953年)
    梁景和主编《中国现当代社会文化访谈录》(第一辑)、梁景和主编《中国现当代社会文化访谈录》(第二辑)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2012年版。《李慧波访谈录》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白国琴编著《百年中国社会图谱,从旧婚丧嫁嵝到新礼仪风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
    《蔡畅、邓颖超、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
    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陈友华《中国和欧盟婚姻市场透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定宜庄《满族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中译本,戴可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
    房绍坤,范李瑛,张洪波编著《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编:《中国劳动工资料1949-198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
    郭于华主编:《仪式与社会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高洪兴《黄石民俗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
    顾鉴堂、顾鸣堂《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黄传会《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上海:文汇出版社,2004年
    河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宣传部编《如何正确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55年
    何勤华、殷萧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
    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吉国秀《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金受申《金受申讲北京》,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
    刘宝驹《社会变迁中的家庭——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成都:四川集团巴蜀书社,2006年
    刘创楚杨庆堃《中国社会:从不变到巨变》,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9年,2001年
    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梁景和主编《社会生活探索》(第-辑),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梁景和主编《社会生活探索》(第二辑),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梁景和主编《中国现当代社会文化访谈录》(第一辑),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梁景和主编《婚姻.家庭.性别研究》(第一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
    林语堂《京华烟云》(上),北京:作家出版社,1995年
    李立志《变迁与重建——1949-1956年的中国社会》,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
    李劭南《当代北京婚恋史话》,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
    李秀华《婚姻家庭妇女法律地位实证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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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明 刘宇编著《性生活与社会规范:社会变迁与多元文化视野中的性》,武汉:武 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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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守良主编《大转折时期的社会心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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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允康主编《中国城市婚姻与家庭》,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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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冰、魏林《中国婚姻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
    沈崇麟,杨善华主编《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沙莲香《社会学家的沉思:中国社会文化心理》,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
    孙淑敏《农民的择偶形态——对西北赵村的实证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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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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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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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超构《延安一月》,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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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建国《紧缩圈层结构论——一项中国人际关系的结构与功能分析》,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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