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清朝前期与朝鲜边务交涉与合作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自明宣德年间开始,中朝即大致以图们江、鸭绿江为两国边界,朝鲜领有江南地方,明朝则拥有江北的土地。崇德二年(1637),清朝通过丙子之役,与朝鲜结成封贡关系后,对明朝与朝鲜的国界亦予以了继承。然而,在此后很长一段时期内①,两国在图们江、鸭绿江上游地区的边界未能得到正式、明确地勘定,加上两国地理位置相互临近,以及历史上两国民人往来密切,边界意识淡薄等原因,民人(主要是朝鲜人)越境采参、伐木、打猎、潜贸易等非法行为不断发生并在越境过程中时而引发抢夺、伤害、杀人等重大犯罪案件②,成为清鲜两国交涉的重要问题之一。为解决民人越境犯罪的问题,早在1627年丁卯之役后,后金与朝鲜签订《江华和约》时即时明文约定“各守封疆”。1637年,清鲜封贡关系结成后,两国更进一步制定并执行了严厉的边禁措施,并通过长期而复杂的交涉,对涉及人命的重大越境犯罪案件的通报、审理、审判、执行程序及交涉方式等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于不同时期发展出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案件市理、审判制度。清鲜就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司法审理、审判问题的交涉,是为封贡关系下,两国除礼仪性互动之外事务性交涉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中,以越境杀人案件性质最为恶劣,引发了清鲜两国严重交涉,因此本文以历史上十一起朝鲜人越境杀害清朝人的案件作为研究对象,对案件的审理、审判过程、执行结果等进行了相应的个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清鲜两国进行边务交涉的基本程序及方式、朝鲜人越境杀人案件审理制度的演变、案件审理的司法依据、相关司法规定与执行结果对比等问题进行了具体探讨,对影响案件司法审判的各项人为的、政治的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从而对清鲜封贡关系的本质、封贡关系下宗主国与藩属过司法运作的模式、政治与法律之间关系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促进学界对清鲜封贡关系下相关问题研究的深入。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论文选题的缘起,对中外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与分析,指出既有研究成果的缺陷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本文的研究方向以及研究意义。一直以来,学界对于清鲜封贡关系的研究偏重于两国政府问礼仪性、政策性的互动,对于封贡关系下两国日常事务交涉的程序及过程的研究则相对关注较少,其中尤以对清鲜两国边务交涉、司法交涉的研究更显不足。而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的审理、审判问题正是研究清鲜边务、司法交涉问题的重要载体,通过该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把握封贡关系下,清鲜两国司法运作模式、清鲜封贡关系除礼仪性之外现实性的特征、封贡关系对藩属国司法主权的影响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介绍清鲜两国的边界、边禁政策以及边境法律等内容。有清一代,朝鲜人越境犯罪的屡禁不止,一直是清鲜两国交涉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在清鲜封贡关系初结时期,皇太极频发国书苛责朝鲜禁断民人越境不力,几至影响当时两国政治关系发展之程度。有鉴于此,清朝与朝鲜都制定并实行了严厉的边禁政策,限制中外民人随意出入两国边境。清朝的边禁政策主要体现在“东北封禁”政策上,严格限制内地民人随意进入东北及清鲜边境地区;朝鲜方面,则自康熙二十四年(1685)三道沟案件之后,颁布了《北边犯越事目》,对于越入清朝境内采参、伐木、贸易的朝鲜民人实行重罚。除此之外,两国还于各自的法典中,对民人越境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相应的司法规定。不同时期清鲜边禁政策或紧或驰,对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的发生频率、案件类型及清朝对案件的处理态度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于此专辟一章,予以阐明。此外,有学者,主要是韩国学者,在相关研究中指出: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在于清鲜两国边界不明、民人边界意识薄弱,因此第二章还对清与朝鲜边界形成的历史过程进行了简要考察,以此为讨论的基础,以期回应韩国学者的上述观点。
     第三章题为清朝前期就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的交涉。拟将中韩史料中所记载的十一起引起清鲜交涉的朝鲜人越境杀人案件,以乾隆朝为限,分为前后两个时段分别进行考述,就案件类型、发生原因、审理、审判方式、执行结果等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适时清鲜封贡关系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乾隆朝以前,清朝就朝鲜人越境案件的审理尚未形成专门的司法审判制度,案件的审理、审判从属于清朝发展与朝鲜封贡关系的政治需要,对罪犯的审判结果趋于严厉。而乾隆朝以降,案件审理日趋法制化、制度化,逐渐形成了专门审理朝鲜人越境杀人案件的司法制度,对越境罪犯的审判结果亦趋于宽容,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适时两国封贡关系的发展对于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审判结果仍有重要影响。
     第四章主要讨论清鲜就审理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进行合作与交涉的问题。本章专就朝鲜人越境杀人案件发生后,清朝与朝鲜进行交涉的主要方式、案件审理、审判的司法程序及对罪犯拟律时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探讨。有清一代,清鲜两国之间的各项交涉主要依靠遣派使行的方式来完成,民人越境案的交涉亦不例外。双方使行的每次派出,都承担着不同的交涉使命。其中尤以朝鲜所派使行为多。使行之外,文书传递亦是清朝后期两国就民人越境问题交涉的主要方式。
     随着清鲜封贡关系在乾隆朝以后走向稳定发展的轨道,清朝对朝鲜人越境杀人案件的审理亦日益体现出制度化、法制化的发展特征,先后历经了查勘敕使审理制度、中朝凤凰城会审制度、朝鲜自行审理、结果报部制度等。在不同审理制度下,清朝将案件的审理、审判、执行权向朝鲜进行了相应的让渡,但是鉴于案件的终裁权及法律监督权始终掌握在清朝皇帝手中,因此决定了清朝赋予朝鲜的各项权利随时有被收回的可能,具有不稳定的发展特征;除此之外,在不同审理制度下,拟律权所属,以及罪犯拟律的法律依据亦不尽相同。从基本情况来看,朝鲜在获得清朝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罪犯进行拟律,结果交由清朝三法司据《大清律例》进行复核,由清帝予以终裁。法律依据问题是判断两国涉外司法管辖权的重要标准,对于研究封贡关系下,宗主国与藩属国司法运作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章为全文总结。通过将有清一代,清鲜两国就朝鲜人越境杀人案件的审理、审判问题所作交涉为视角,对清鲜边务交涉的主要方式、交涉程序进行了相应的总结与分析,揭示了清朝对朝鲜人越境杀人案件审理制度发展变迁的历程及制约因素。除此之外,对于封贡关系下,宗主国清朝与藩属国朝鲜司法运作的模式及特征、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亦进行了相应地揭示
Since the period of Xuan'de in Ming Dynasty, Tumen River and Yalu River have been identified as the boundary between Ming and Choson. Both of the two countries agreed that the territory in the south of the rivers belonged to Choson, while the northern parts belonged to Ming. In1637, the ruler of Qing Dynasty launched the Bingzi War and established the conferee-tributary relation with Choson instead of Ming Dynasty. After that Qing admitted the boundaries between Ming and Choson as well. But there were still many transboundary cases happened which even caused serious disputes between Qing and Choson. The reasons were:first, the two countries didn't confirm the boundaries in the upper reaches areas of Tumen and Yalu River for a long time; second, the two countries were so closed to each other that people crossed the boundaries frequently in the past, and they didn't have any boundary awareness. In order to dissolve boundary disputes, as early as in1627, Late Jin and Choson reached an agreement to keep their border area respectively by signing . In addition, after1637, the two countries formulated and implemented many severe boundary blockage policies and reached a consensus on how to issue aviso on transboundary cases and how to judge and execute the criminals after a long-time and complicated negotiation. The negotiation on transboundary offences w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s between Qing and Choson besides the etiquette ones.
     Among the transboundary offences, murder cases were the worst ones and led to severe negotiation between Qing and Choson. For these reasons this paper's writer selected eleven Choson people's transboundary murder cases as research subject and did very detailed case studies. On this basis, the writer discussed the questions as follow:first, the basic negotiation procedures and patterns with which Qing and Choson handled the boundary affairs; second, how the transboundary offences trial systems evolved in different times; third, the legal analysis of negotiation results between Qing and Choson; fourth, concluded the factors which influenced the results of negotiation. At last, the writer also expressed her views on such questions such as the essence of conferee-tributary relation, how the legal systems worked under the conferee-tributary relat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s and law, etc. By discussing these questions, the writer hopes to promote relevant research in depth.
     This paper was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was "introduction".In this part the writer elaborated the motivation and significance why she selected this topic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existing researches, and made some explanations on research method, material and frame. In the past, the scholars in academic circles have done many researches on etiquette negotiations between Qing and Choson while paying less attention to negotiations about daily affairs between. For example, in terms of negotiations on legal affairs and boundary affairs, both were very important but lack of research in the past. In fact, the research that how the rulers of Qing Dynasty judged Choson transboundary criminals was a significant access to discussing above questions. Besides, this work was also helpful for us to understand many issues and details on conferee-tributary relation between Qing and Choson.
     Chapter two was entitled as "the national boundary、boundary blockage policy and boundary law of Qing Dynasty and Choson". During Qing Dynasty, Choson people crossed the borders so frequently that it was regarded as one of the important negotiation part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Especially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Huang Taiji (At that time, the conferee-tributary relation was just established), Choson people's transboundary offences even influenced the politic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s a result, both Qing and Choson established and implemented serious boundary blockage policies in order to restrict people's immigration and emigration. Specifically, Qing Dynasty implemented "prohibition policy" in northeast areas to restrict people going into; Choson implemented in1685, to stipulate that people who crossed the border would be punished severely. Besides, both of the two countries made legal provisions on transboundary offences in their codes. The frequency and pattern of transboundary offences always depended on the intensity of boundary blockage policy in different times. In addition, some scholars, especially Korean scholars declaimed that Choson people crossed the boundary frequently because there were not explicit boundaries. This paper's writer doubted that, so she made a research on the processes how the boundaries were defined in this chapter too.
     Chapter three was named as "the negotiation on Choson people's transboundary murder cases in early Qing dynasty". In this part the writer divided the eleven Choson people's transboundary cases into two periods——before and after the reign of Emperor of Qianlong, and did contrastive analyses separately with the same priciples. Before the reign of Emperor Qianlong, there was no specific trial system, so the process and results of trialing were subordinated to political needs of the two countries. And the criminals were often punished severely in this period. After the reign of Emperor Qianlong, Qing and Choson developed specific trial system which made the process and results of trial more tolerant and systematic. But there were still some other factors to have influence on the results of trial.
     Chapter four was entitled "The negotiation and cooperation on transboundary offences and trial issues between Qing and Choson". In this chapter the writer discussed the negotiation procedure and patterns between Qing and Choson once transboundary murder cases occurred.It included the procedures how the two countries inform and negotiate each other. Besides, legal issues under different trial systems were discussed in this chapter too.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feree-tributary relation between Qing and Choson in1637, there had been a lot of Choson People's transboundary offences.But the attitude of Qing and Choson varied time to time, duing to political factors. During the process of negotiation on how to judge these transboundary offences, Qing developed emissary system, cooperative trial system and Choson's independent trial system, etc. Under different trial systems, Qing and Choson adopted different rights distribution systems, too. And these questions were very meaningful, so the writer did a very detailed research on them in this part of paper.
     Chapter five draws the conclusions on how Qing and Choson negotiating the trial affairs and transboundary murder cases.And also discussed the questions that how the trial systems were evaluated in different time and the constraints. At the end of this paper the issues on how the legal systems worked under the conferee-tributary relat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s and law were discussed.
引文
①载全海宗著,全善姬译:《中韩关系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页。
    载《赵明基华甲论丛》,1965年。
    ③载《历史学报》71,1976年。
    ④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甲种单刊之25,1972年。
    载《沈刚伯八秩论文集》,1976年。
    ①载《食货月刊》7-10,1978年。
    ②载《东方学志》18,1978年。
    ③载《故宫文献》第4卷,第1、2期,1972年。
    ④载《韩国学论文集》第3辑,1994年。
    ⑤载《扬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⑥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2期。
    ⑦载《青丘说丛》卷3,汇文堂书店,1932年。
    ⑧载《小田先生颂寿纪念朝鲜论集》,大阪屋号书店,1934年。
    ⑨载《青丘学从》17号,1933年。
    ⑩载《青丘学丛》5号,1931年。
    11载《朝鲜学报》32号,1964年。
    ①载《史林》13-1、2、3、4,1928年版。
    ②亚细亚文化社出版社,1986年版。
    ③《建大史学》1974年第4辑。
    ④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57,1970年。
    ⑤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1948年。
    ⑥台湾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
    ⑦载《韩国学报》第18期,2004年。
    ⑧载《学术论坛》1997年第1期。
    ⑨载《史学集刊》1996年第2期。
    ①载费正清编、杜继东译:《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②(韩)全海宗著,全善姬译:《,中韩关系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③(韩)全海宗著:《清代韩中朝员关系考》,载氏著《中韩关系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页。
    ①(韩)全海宗著:《清代中朝朝贡关系考》,载(美)费正清编,杜继东译:《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闲的对外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4页。
    ②张存武著:《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72页。
    ③张存武:《清韩封贡关系之制度性分析》,载氏著《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80页。
    ④载《学术论坛》1997年第1期。
    ⑤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
    ①(美)费正清《一种初步的构想》,载费正清编、杜继东译:《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①载《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第40辑,2008年。
    ③(韩)裴佑晟:《朝鲜后期国土观与天下观的变化》,一志社,1998年版。转引自李花子:《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以越境交涉为中心》,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引论第5页
    ①张存武:《清代中韩边务问题探源》,载氏著:《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79页。
    ②杨昭全、孙玉梅:《中朝边界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
    ③徐德源:《长白山东南地区石堆土堆筑设的真相》,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6年第2期。
    ④刁书仁:《康熙年间穆克登查边定界考辨》,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3年第3期。
    ⑤徐德源:《穆克登碑的性质及其凿立地点与位移述考——近世中朝边界争议的焦点》,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1期。
    ⑥李花子:《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以越境交涉为中心》,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引论第6页。
    ⑧载《延边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
    ⑨载李花子:《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以越境交涉为中心》,延边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⑩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
    11载《韩国学论文集》,2001年。
    ①载《清史研究》2009年第4期。
    ②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李澍田主编:《长白丛书》初集。
    ③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李澍田主编:《长白丛书》初集。
    ④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4期。
    ⑤载《延边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
    ⑥载《北华大学学报》2000年第9期。
    ⑦载《延边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⑧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
    ⑨鉴于间岛问题与本文研究主题关联不大,因此在研究综述方面不加详述。
    ①(日)松浦章编:《明清时代中国与朝鲜的交流——朝鲜使节与漂着船》,台湾乐学书局2002年版。
    ②载《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17,1984年。
    ③载《朝鲜学报》第208辑。
    ①载《南岛史学》第59号,2002年。
    ②载《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八辑,台湾中央研究院社科所,2002年。
    ③载《故宫学术季刊》,2006年第3期。
    ④载《韩国学论文集》第四辑,1995年。
    ⑤载《汉学研究》第25卷,第2期。
    ⑥《梨大史苑》第18、19期,1982年。
    ①载《白山学报》第5号,1968年。
    ③载张存武著:《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72页。
    ④载《韩国学论集》,第13辑,2004年。
    ⑤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⑥载《北华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⑦载《白山学报》51号,1998年。
    ⑧载《东北亚论坛》,2006年第1期。
    ①(明)陈循等修:《寰宇通志》卷一一六“女直”条,见郑振铎辑:《玄览堂丛书续集》,国立中央图书馆1947年影印版。
    ②《明太祖实录》卷187,“洪武二十年十二月壬申”条。
    ③《明太祖实录》卷190,“洪武二十一年四月壬戍”条。 ①(?)
    ②《朝鲜工朝实录·宣祖朝》卷69,“朝鲜宣祖二十八年十译月丙戍”条。
    ③《朝鲜王朝实录·宣祖朝》卷70,“朝鲜宣祖二十八年十二月壬”条。
    ④《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15,“朝鲜仁祖五年二月壬子”条。
    ①《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15,“朝鲜仁祖五年三月庚午”条。
    ②姜龙范、刘子敏、王臻、郑光日、苗威著:《清代中朝日关系史》,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页。
    ③1629年(后金天聪三年)后金汗致书朝鲜国王:“越疆采参,国禁本严,况通好以来,明仃各守封疆之约。不料尚有奸民冒法,致勤来示,当申伤边臣,痛加诃禁,遇有犯者,一切绳以三尺也。”1633年(天聪七年),后金汗致朝鲜国王国书中称:“两国往日对天地定盟时,曾言各守边国。自誓之后,敝邦有擅入贵境者否?何贵国人民频入我境耶?”参见张存武、叶泉宏编:《清入关前与朝鲜往来国书汇编(1619-1643)》,台湾国史馆2000年版,第54页、第124页。
    ④参见《清太宗实录》卷32,“崇德元年11月乙丑”条。
    ①《朝鲜工朝实录·肃宗朝》卷51,“朝鲜肃宗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条。
    ②杨昭全在《中朝边界中》一书中称其为一等侍卫
    ①长白山定界碑拓本参见筱田志策:《白头山定界碑》,乐浪书院,1938年版,转引自李花子著《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页。
    ①参见《敕使问议立栅便否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八,疆界七,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07页。
    ①《饮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重修本)卷511,“礼部·朝贞·禁令一”条。
    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重修本)卷628。
    ③吴禄贞等撰、朴庆辉等标注:《延古边务报告》,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页。
    ④工树楠、吴廷燮、金毓黻等纂:《奉天通志》卷167,东北文史从书编纂委员会1983年影印本,第3936页。
    ⑤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六十一,犯越十七,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84页。
    ①参见张存武、叶泉宏编:《清入关前与朝鲜往来国书汇编(1619-1643)》,台湾国史馆2000年版,第43页。
    ①董万仑著:《东北史纲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4贝。
    ②《清高宗实录》卷115,“乾隆五年四月甲午”条。
    ③张杰:《试论清前期的东北封禁》,载《社会科学辑刊》1994年第5期。
    ④《海龙县志》,卷2,1937年铅印本。转引自丁日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学资料汇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
    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3。
    ②《清高宗实录》卷142,“乾隆六年五月辛未”条。
    ③《清高宗实录》卷162,“乾隆七年三月庚午”条。
    ②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十五,犯越一,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45页。。
    ③《清高宗实录》卷1023,“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丁已”条。
    ④金春善著:《延边地区朝鲜族社会的形成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
    ⑤吴禄贞:《延吉边务报告》,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
    ⑥《三姓档》卷19,第27页,转引自姜龙范:《近代中朝日三国对问岛朝鲜人的政策研究》,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
    ①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四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579页。
    ②(清)萨英额撰,史吉祥、张羽点校:《吉林外纪》卷5,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74页。
    ①参见《请撤毁训戍镇越边房屋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八,疆界十二,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09页。
    ②参见《礼部知会撤毁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疆界十四,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第910页。
    ③吴禄贞:《延吉边务报告》,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145页。
    ①(清)昆冈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510,载续修四库全书第798-8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②参见《通文馆志》卷之三,“事大·赴京使行”,日本朝鲜古书刊行会,大正二年出版:(韩)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
    ③参见《通文馆志》,日本朝鲜古书刊行会,大正二年出版,第59页。
    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510,《礼部·朝贡》条。
    ②《朝鲜王朝实录·纯祖朝》卷9,“朝鲜纯祖六年十一月二十七口”条。
    ①《清太宗实录》卷39,“清太宗崇德二年十一月庚午”条。
    ②这坐所说越境是指一般越境,如出于采参、打猎、伐木等目的而越江进入清朝境内、并未在清期境内犯有杀人、抢夺、伤害等罪情形。
    ③杨树森著:《清代柳条边》,辽宁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53页。
    ④张杰著:《清前期对鸭绿江封禁区的管辖》,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4期。
    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重修本)卷722。
    ①张杰著:《清前期对鸭绿江封禁区的管辖》,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4期。
    ②魏声禾撰;《吉林通志》卷五十《武备志·兵志·驻防上》,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
    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环春副都统衙门档案》,胶片4,第27册,转引自顾松洁:《清代珲春八旗驻防初探》,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8页。
    ①参见《盛京礼部知会奉上谕咨》,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疆界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445页。
    ②参见《盛京礼部回咨》,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疆界十三,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2444页。
    ③参见《盛京礼部知会江界越边春季统巡时本国地方官届期会哨咨》,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疆界三十九, 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4573458页。
    ①张存武、叶泉宏等编:《清入关前于朝鲜往来国书汇编(1619-1643)》,台湾国史馆2000年版,第86页。
    ②张存武、叶泉宏等编:《清入关前与朝鲜往来国书汇编(1619-1643)》,台湾国史馆2000年版,第127页。
    ③《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31,“朝鲜仁祖十三年十月丙寅”条。
    ①《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31,“朝鲜仁祖十三年十一月丙寅”条。
    ②参见《承政院日记》卷96,“朝鲜仁祖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条、《备边司誉录》“朝鲜仁祖二十五年三月初四日”条。
    ③《朝鲜王朝实录·显宗改修实录》卷25,“朝鲜显宗十三年正月壬申”条。
    ①参见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典录通考》下,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1997年版,第337页。
    ②《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19,“朝鲜肃宗十四年三月庚辰”条。
    ③转引自宋慧娟:《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以越境交涉为中心》,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④参见《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条。
    ⑤《参商禁断事目》,参见《全章阁资料丛书官署志篇·秋官志》中,首尔大学全章阁2004年版,第360-361页。
    ⑥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新补受教辑录·刑典》,首尔大学奎章阁1997年版,第662页。
    ①参见《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条。
    ②“苗节者,三月参叶始生之时也。丹节者,五月参实成丹时也,黄节者,七月参叶始黄时也。”参见《万机要览》财用编四,“汀界参把”条,见于韩国国典综合网站。
    ③《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17,“朝鲜肃宗十二年闰四月壬午”条。
    ④《清太宗实录》卷54,“崇德6年正月丙戌”条。
    ⑤《承政院口记》卷437,“朝鲜肃宗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条。
    ①《承政院日记》卷460,“朝鲜肃宗三十七匕年四月二十日”条。
    ②《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三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条。
    ③《承政院日记》卷51,“朝鲜仁祖十四年月十六日”条。
    ①《承政院日记》卷312,“朝鲜肃宗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条。
    ②《承政院日记》卷325,“朝鲜肃宗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条。
    ③《参商禁断事日》,参见奎章阁资料从书官署志篇《秋官志》中,首尔大学奎章阁2004年版,第357-358页。
    ④“上曰,朝家,无许采我境之令,而李孝源之事,乃至如此,今若使之采取于我境,则是乃使之犯越也。西北边,则我境采参,各别禁断之意,更为申饬,可也。”参见《承政院日记》卷325,“朝鲜肃宗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条。
    ⑤《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条。
    ①《燕行参货》,参见奎章阁资料丛书官署志篇《秋官志》中,首尔大学奎章阁2004年版,第361-366页。
    ②《东莱商贾定额事目》,参见奎章阁资料丛书官署志篇《秋官志》中,首尔大学奎章阁2004年版,第353-356页。
    ③《承政院日记》卷311,“朝鲜肃宗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条。
    ①《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17,“朝鲜肃宗十二年三月丁卯”条。
    ②《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17,“朝鲜肃宗十二年三月丁卯”条。
    ③《朝鲜王超=朝实录·肃宗朝》卷17,“朝鲜肃宗十二年三月丁卯”条。
    ④(清)赵尔巽:《清史稿·刑法志一》,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版。
    ①瞿同祖著:《清律的继承和变化》,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
    ②(清)沈之奇著,怀效峰、李俊点校:《大清律辑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85页。
    ①(清)沈之奇著,怀效峰、李俊点校:《大清律辑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95页。
    ①《大清律例·兵律·关律》“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附例35、37。
    ②《大清律例·兵律·关律》“盘诘奸细”条附例10。
    ③《大清律例·名例律》“化外人有犯”条。
    ①《朝鲜王朝实录·太祖朝》卷1,“朝鲜太祖元年七月丁未”条。
    ③奎章阁资料从书法典篇《大明律直解》,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2001年版,第7页。
    ④之后,朝鲜虽然尚有《大明律讲解》、《大明律附例》等翻译、注解《大明律》法律文书的出现,然内容基本相似,并未有《大明律直解》权威性高,故以此为例。
    ①参见怀效峰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②参见郑秦、田涛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34页。
    ①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新补受教辑录·刑典》“犯越”条,首尔大学奎章阁1997年版,第743745页。
    ②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典录通考》(下)卷十二《刑典中·禁制》条,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1997年版,第335-338页.
    ①《清太宗实录》卷4,“清太宗天聪二年五月乙酉”条。
    ②宋慧娟:《清代中朝宗藩关系嬗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4页。
    ①参见《陈犯人等取供监候奏(互陈奏)》,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二十六,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37页。
    ①参见《谴官详确拟议敕(内大臣吴拜等来互饬谕)》,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三十,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38页。
    ①参见《遣官再按原查各官敕(大学士额色黑等来丙中互饬谕)》,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三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41页。
    ②参见《陈审拟原杳各官奏(互陈奏)》,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475-477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各官宽免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四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46页。
    ②参见《遣官查拟敕(护军统领佟保等来互饬谕)》,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一,犯越三,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66页。
    ①参见见《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十一年十月十二日”条。
    ②参见《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条。
    ③参见《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条。
    ①参见《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卷16,“朝鲜肃宗十一年十二月丁亥”条。
    ②参见《陈公同敕使按问各犯拟律奏(互陈奏)》,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一,犯越九,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69-974页。
    ③参见《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卷16,“朝鲜肃宗十一年十二月丁亥”条。
    ①《清世祖实录》卷124,“清朝康熙二十五五年二月丁亥”条。
    ②参见《呈礼部文》,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一,犯越二十二,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75-977页。
    ③参见《礼部知会呈文陪臣免严拿发与该国治罪咨(互饬谕)》,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一,犯越二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77-979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犯人缉捕疏防官查明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二,犯越十三,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87页。
    ①《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23,“朝鲜肃宗十七年四月已未”条。
    ①《承政院日记》卷416,“朝鲜肃宗三十年二月二十二日”条。
    ②(?)
    ②《清圣祖实录》卷218,“康熙四十三年十一月戊午”条。
    ③参见《礼部知会免议及犯人勘断地方官拟律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二十,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2-1013页。
    ①《清圣祖实录》卷245,“康熙五十年正月庚戌”条。
    ②礼部招问郑载仑之情形详细载于其记述此次实行的《使臣状启》中“使臣状启以为:礼部以皇帝命,招问使臣,以渭原郡与大国船厂所属地方相近,或与奉天地方相近。又曰,岛梦金、鼎足岛等地,与何处相近?使臣对以渭原闻与奉天府地方相近,岛梦金等地,闻与奉天所属金州、复州等地相近。又曰,鸭绿江、土门江一带,皆系我国地方,但因道路遥远,未经勘明。今着朝鲜差官数员,沈阳将军亦差官数员,会同查勘,分立边界。”参见《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50,“朝鲜肃宗三十七年三月甲午”条。
    ③《清圣祖实录》卷245,“康熙五十年二月戊辰”条。
    ④参见《礼部知会遣官凤凰城会同该国官按查杀人地方咨(互饬谕)》,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二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6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查官起身日子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三十,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7页。
    ②参见《查敕知会犯人交该国完结及沿江巡审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三十二,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8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再遣查官会同前遣司官按查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安三十,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8页。
    ②朝鲜参核使宋正明返回朝鲜后,以查事未完而径先回国、以及未能防塞清人入境之罪被从重推考。
    ③《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50,“朝鲜肃宗三十七年八月乙亥”条。
    ①《朝鲜王朝实录·英祖朝》卷37,“朝鲜英祖十年三月丁亥”条。
    ①参见《承政院日记》卷775,“朝鲜英祖十年三月十二日”条。
    ②就两国所查犯越人数的差异,可参见《承政院日记》卷782,“朝鲜英祖十年六月十八”条。“即者陈奏正使徐命均,送言以为,奏文黑草,今儿正书,而第罗多乃洞,则彼人被杀者三名,而我国人则二十余名,细洞,则彼人被杀者六名,而我国人则只八名矣。当初沈阳将军奏本以为,两处朝鲜人,皆是二三十人云,彼人被杀之数,则彼此吻合,而细洞我人之数,如是相左,殊可异也。”
    ③《朝鲜工朝实录·英祖朝》卷38,“朝鲜英祖十年四月甲戊”条。
    ④《朝鲜王朝实录·英祖朝》卷38,“吃草鲜英祖十年五月癸巳”条、“朝鲜英祖十年五月丁酉”条。
    ⑤参见《陈按问各犯监候处断奏(互陈奏)》,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四,犯越十一,韩国国史编纂委 员会1978年版,第10321040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免议及犯人交该国治罪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四,犯越二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40页。
    ②参见《陈拟勘各犯奏(互陈奏)》,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四,犯越三十,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411042页。
    ③参见《入官咨(互节使)》,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四,犯越三十二,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431044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移咨盛京刑部派司员会同该国审拟咨(互饬谕)》,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六,犯越六,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76贝。
    ②参见《陈犯人遵旨拟罪奏(互陈奏)》,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六,犯越三十六,韩国国史编篡委员会1978年版,第1086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犯人派员会查及韩尚林免查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七,犯越四,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931094页。
    ②《朝鲜王朝实录·英祖朝》卷89,“朝鲜英祖三十三年六月九日”条。
    ③参见《礼部知会供辞互异再行查明咨(互饬谕)》,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七,犯越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001101页。
    ①参见《陈犯人等遵旨拟勘奏(互陈奏)》,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匕,犯越三十一,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06-1107页。
    ②历来朝鲜奉差员役完成使行返回时,多于式外购买清朝物品回国发卖,在此契机下.朝鲜边民常常越境前往边门承揽物品运输以获利。
    ③披甲,清代八旗兵的别称。八旗制度规定:每牛录满洲三人中,许一人披甲,以六十名为常数。其中或多或少,务于三人中选一人,他牛录虽有余,不许补不足者。应选的人要通过马、步、箭的考试被选者称为“披甲”,有马甲(骑兵)、步甲(步兵)等名目。
    ①参见《盛京礼部知会缉捕犯人解送凤城置事候讯咨(互饬谕)》,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十三,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01141页。
    ②参见《回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1-1143页。
    ③《承政院日记》卷1226,“朝鲜英祖四十年一月九日”条。
    ④参见《回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3页。
    ①参见《盛京礼部催促押送犯人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十九,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31144页。
    ②就盛京礼部要求解送人犯前往会审一节,朝鲜领议政洪凤汉曾建议国王:“犯越罪人凤城会查之时,始自康熙庚寅,而每因北京礼部奏本知道了咨文,始为入送罪人。庚午年年则虽因盛京礼咨入送,亦有奏本中知道了三字故耳。今此盛京礼咨,连为出来,无奏本知道等字,则只当依前覆咨,不可遽议入送。”参见《承政院日记》卷1227,“朝鲜英祖四十年二月十六日”条。
    ③参见《盛京礼部再行催促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二十,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4页。
    ④载《备边司誊录》第145册,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92年版,第127页。“又所启,犯越罪人凤城会查之举,始自康熙庚寅,而每因北京礼部奏本知道了咨文,始为入送罪人,庚午年则虽因盛京礼咨入送,亦有奏本中知道了三字故耳。今此盛京礼咨连为出来,无奏本知道等字,则只当依前覆启,不可遽议入送,入前回咨撰咨,而参核使率诸罪人留待境上之意填书措辞,定禁军下送湾府,使之传给凤凰城将处,传送盛京何如,上曰,依为之。”
    ⑤参见《礼部知会犯人即速讯供报部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二十三,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5页。
    ①参见《差参核官押犯人往盛京会审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二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61147页。
    ②金钟正:《沈阳日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四十一,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179页。
    ③金钟正:《沈阳日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四十一,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196页。
    ④《清高宗实录》卷707,“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乙亥”条。
    ①参见《回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3页。
    ②参见《礼部知会免议及首犯正法余犯监候秋审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二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9页。
    ③就此部分,参据拙文《试析乾隆二十九年的盛京会审——兼论盛京会审与凤凰城会审的差异》,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11年第4期。
    ④金钟正《沈阳目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四十一,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204页。
    ①官名,清朝八旗军下级军官,满语“拨什库”。顺治元年(1644)定满、蒙八旗每佐锁下六人,汉军八旗每佐领下设四人。由“马甲”(即八旗骁骑营之士兵)内选充,满、蒙八旗兼于本佐领识字护军内挑补。康熙四十三年(1705),满、蒙每佐领下裁一人。掌登记档册、支领官兵俸饷。
    ②官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固山额真(都统)行营马兵称阿礼哈超哈,后改称骁骑营。有佐领,下设骁骑校(原称分得拨什库),每佐领一人,正六品。骁骑营为受各旗都统直接统率的部队,佐领与骁骑校为直接受都统与副都统、参领管辖的军官。
    ③参见《礼部知会免议及首犯正法余犯监候秋审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二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81150页。
    ①参见《报盛京礼部拿获犯越人咨》,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犯越(我国人)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358页。
    ②参见《报盛京礼部犯越罪人一名径毙咨》,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犯越(我国人)七,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3583359页。
    ③参见《犯越罪人勘断原题咨》,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犯越(我国人)七,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359页。
    ①参见《盛京礼部抄录犯越罪人勘断原题咨》,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犯越(我国人)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359页。
    ②参见《回咨》,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犯越(我国人)十一,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360-3361页。
    ①参见《盛京礼部知会本国人犯黄河立伤命一案造册出送咨》,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犯越(我国人)五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384页。
    ②《朝鲜王朝实录·高宗朝》卷13,“朝鲜高宗十三年九月甲子”条。
    ③《备边司誊录》“朝鲜高宗十三年九月初七日”条。
    ②《备边司誉录》“朝鲜肃宗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条。
    ③《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条。
    ①牵章阁资料丛书官署志篇《秋官志》(中),“移来移去”条,首尔大学奎章阁2004年版,第305页。
    ②奎章阁资料丛书官署志篇《秋官志》(中),“无落漏之弊”条,首尔大学奎章阁2004年版,第299页。
    ①张存武:《清韩封页关系之制度性分析》,载氏著《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75-76页。
    ①参见《驰报渭源民犯杀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二十七,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6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犯人缉捕疏防官查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二,犯越十三,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87-988页。
    ①参见《盛京礼部知会缉捕犯人解送凤城置事候讯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十三,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01141页。
    ②金钟正《沈阳日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四十一,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186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供辞互异再行查鸣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七,犯越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00-1101页。
    ②参见《备边司誊录》“朝鲜仁祖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条。
    ③参见《朝鲜工朝实录·肃宗朝》卷16,“朝鲜肃宗十一年十一月壬午”条、“朝鲜肃宗十一年十二月丁亥”条。
    ①参见《礼部知会遣官凤凰城会同该国官按查杀人地方咨(互饬谕)》,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二十七,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5-1016页。
    ①康熙二十九年清朝审理林仁越境杀人一案执行时,曾有如下程序“斩犯越罪人林仁等六名,初查事既毕,仍因。以待彼报,至是咨文始到,故刑官入奏而斩之。”参见《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23,“朝鲜肃宗十七年十一月戊寅”条。
    ②《承政院日记》卷315,“朝鲜肃宗十二年五月十三日”条。“犯越罪人等,依礼部咨文处断之后,似为问答奏文,故当初诸大臣引见时,以其方物,奏闻议定矣。更考前日咨奏誊录.则罪人陈奏时,有方物奏闻,而至于处断后,回答则只为口咨十礼部而已。”亦可见于《备边同誊录》“朝鲜肃宗十二年五月十四日”条。
    ③据韩国学者全海宗先生统计,有清一代,朝鲜派往清朝的使行有六百余次。参见(韩)全海宗著、全善姬译:《中韩关系史论集》,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页。
    ④《通文馆志》卷三,事大上,朝鲜古书刊行会,日本大正二年(1913)版,第28灭。
    ①因未立太子之故,崇德、顺治时期,以岁币使代替千秋使行。顺治二年(1645)此四行合并为冬至使行。
    ②因赍往清朝咨文、奏文之别而有赍咨行、赍奏行名称的差异,而任务本身是一致的。
    ③《通文馆志》卷三,事大,赍咨行,第76页。
    ④据全海宗先生统计的确切次数为183次。参见(韩)全海宗:《清代韩中关系考》,载全海宗著、全善姬译《中韩关系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4、197页。
    ⑤《通文馆志》卷三,事大,赍咨行,第76页。
    ①《承政院日记》卷423,“朝鲜肃宗三十一年一月十五日”条。
    ②参见《承政院日记》卷100,“朝鲜仁祖二十六年三月五日”条。
    ③参见《备边司誊录》“朝鲜仁祖二十五年十月初八同”条,《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48,“朝鲜仁祖二十五年十月丙子”条。
    ④参见《报朴凤等越境挖参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四十七,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46947页。
    ⑤《备边司誊录》“朝鲜显宗元年十二月初六日”条。
    ⑥《清圣祖实录》卷2,“顺治十八年五月癸西”条。
    ⑦(?)
    ③《通文馆志》卷三,事大,参核行,第32页。
    ④参见《承政院日记》卷459,“朝鲜肃宗三十七年三月六日”条。
    ②堂上官,朝鲜时代文武官十八品阶中的正三品上阶,文官职主要有通政大夫,武官职折冲将军,宗亲明善大夫,仪宾(亦即驸马)奉顺大夫等职。以堂上官为称,因其有“可以于政堂上议政资格的官员”之意。
    ③《通文馆志》卷三,事大,参核行,第32页。《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三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条、《承政院日记》卷459,“朝鲜肃宗三十七年三月六日”条。
    ④《备边司誉录》“朝鲜肃宗三十七年三月初八日”条、“朝鲜肃宗三十七年三月九日”条。
    ⑤“今三月初九日,参核使宋正明请对入侍时,参核使宋正明所启,章京出来,虽异于查使通官辈,出来之后.则必不无从中需索之弊,虽不可依其言灠给,而亦不无因此弥缝之道,给赂之物,即令本道量立入送,接见之时亦或有面币赠给之道,此亦自本道量宜持去,如或不用,则当还给本道之意,敢达,上曰,依为之。”参见《备边司誉录》“朝鲜肃宗三十七年三月初十口”条。
    ⑥《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三十七年三月初八日”条。
    ⑦参见金钟正:《沈阳目录》,载(韩)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41,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184
    ①《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三十七年三月十二口”条。
    ②《清圣祖实录》卷245,“康熙五十年二月戊辰”条。
    ①《通文馆志》卷三,表笺状奏咨,第40页。
    ②《承政院日记》卷794,“朝鲜英祖十一年二月十四日”条。
    ③《朝鲜王朝实录·英祖朝》卷38,“朝鲜英祖十年四月乙卯”条。
    ①《通文馆志》卷十,“英宗大王十年甲寅”条,第155页。
    ②参见《陈犯人等取供监候奏(互陈奏)》、《陈公同牧使拟律各犯奏(互陈奏)》、《陈审拟原查各官奏(互陈奏)》,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二十六,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36-938页、939-940页、943-945页。
    ③刘为:《清代中朝使者往来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
    ④刘为:《清代中朝使者往来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
    ①《清世宗实录》卷87,“雍正七年十月已未”条。
    ①《承政院日记》卷392,“朝鲜肃宗二十六年八月五日”条。
    ②雍止十一年金世丁越境杀人案件发生后,朝鲜廷臣就谢恩使派出之事,则论及“大抵彼我对境以来,杀越之变,频频有之,使行不知其几次矣。以今番事言之,查敕来后,不可无谢恩使,仍于其行,陈奏犯越事,乃例也……单陈奏送使,前所未有,则今不可开创。”参见《承政院日记》卷777,“朝鲜英祖十年四月十日”条。
    ③《承政院n记》卷423,“朝鲜肃宗三十一年二月六日”条。
    ①(韩)全海宗:《韩中朝贡关系考》,载全海宗著、全善姬译:《中韩关系史论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97年版,第198页。
    ①《清世祖实录》卷121,“顺治十五年十一月戊中”条。
    ②(?)
    ①张存武:《朝鲜对清外交机密费之研究》,载氏著《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31页。
    ②郑命寿(?——1653),朝鲜殷山贱隶出身,后金与明进行萨尔浒之战时,随姜弘立投降后金,入往之后学习满语,并因1636年丙子之三战时随龙骨大、马夫大出往朝鲜战场而得到清朝的信任与重用,屡次以大通官、副使等职出使朝鲜,势力日大,侍讲院官员郑雷卿、姜孝元因告发其有侵吞朝鲜岁币之嫌而被杀,被朝鲜视为卖国贼,顺治十年(1653)为星洲炮手李士用谋杀。参见《韩国民族文化大百科》“历史·朝鲜时代史·郑命寿”条。http://terms.naver.com/entry.nhn?docld=54708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34,“朝鲜仁祖十五年二月三日”条亦载有,“命寿,平安道殷山贱隶也。少为奴贼所掳。性本狡黠,阴输本国事情,汗信爱之。”
    ③《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42,“朝鲜仁祖十九年十月十八日”条。
    ④《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44,“朝鲜仁祖二十一年九月壬子”条、“朝鲜仁祖二十一年十月庚午”条。
    ⑤《备边司誊录》“朝鲜仁祖二十五年十月初十n”条。
    ①《清世祖实录》卷70,“顺治九年十一月乙亥”条。
    ②崇德元年,以银一千两密赠郑命寿;崇德二年,授官于郑命寿妻弟奉永云,以慰其心;崇德五年,以银千两贿郑命寿;崇德七年,赠郑命寿白金五千两、黄金各十余两;对郑命寿屡加其官,并于其母丧后以相应官职等级厚葬之。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34,“朝鲜仁祖十五年一月十三日”条、《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35,“朝鲜仁祖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条、《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41,“朝鲜仁祖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条、《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43,“朝鲜仁祖二十年十月十六口”条。
    ③“郑使自前凡事,既为发端之后,或以已意,私自先通,而今番之事,则不为可否于其间,臣等未晓其故矣,即刻使玄德宇,密言于臣等曰,姜破回捕捉形止,尚今寥寥,甚可怪也。”参见《备边司誊录》“朝鲜孝宗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条。
    ④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45,“朝鲜仁祖二十二年六月戊寅”条:《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46,“朝鲜仁祖二十三年三月甲中”条:《承政院日记》卷90,“朝鲜仁祖二十三年三月一日”条、《备边司誊录》“朝鲜仁祖二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条。
    ①乾隆二十九年,朝鲜人金凤守、金世柱越境杀死清朝披甲常德一案发生后,先由盛京礼部知会朝鲜缉捕罪犯,朝鲜随将罪犯缉捕、审理情形遣派赍咨官副司正李天植将《报义州犯杀人严讯监候咨》赍进礼部;
    ②朝鲜遣派刑曹参议金钟正为参核使押解罪犯前往盛京刑部进行审理。
    ③因盛京刑部已将该案首犯金凤守、金世柱分别拟以斩、绞监候之刑,并于盛京执行,因此仅将查问该案疏防之地方官拟罪情形,遣派全恩君李墩为陈奏使,赍进《陈拟勘犯人及疏防官奏》。
    ④因清帝谕令免议朝鲜国王,因此朝鲜以陈奏使兼任谢恩使,进页方物。
    ⑤因该案为盛京礼部负责与朝鲜交涉,且清帝闻报后有令朝鲜自行捕犯审理之谕,因此朝鲜审理该案时具与盛京礼部相交涉,而并未向北京遣派任何使行。
    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重修本),卷五百一一,“礼部·朝贡·禁令”条。
    ①《承政院日记》卷779,“朝鲜英祖十年五月十五日”条。
    ②宋慧娟:《清代中朝关系中的司法制度》,载于《东北亚论坛》,2006年第1期。
    ①参见《孝宗四年起解上国逃人查明义州人越境停查敕及出送金印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十四,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30931页。
    ②《清世祖实录》卷121,“顺治十五奶奶十一月戊申“条。
    ③参见《遣官查审犯越人刘春立敕》,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六,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26页。
    ④李花子:《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以越境交涉为中心》,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9页。
    ①《朝鲜王朝实录·孝宗朝》卷15,“孝宗六年九月癸未”条。
    ②《朝鲜王朝实录·孝宗朝》卷15,“孝宗六年九月辛丑”条。
    ③参见张存武:《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78页。“(朝鲜)历朝国王常因奏咨文书违制,奏报不实,请停边市,人民越界杀人,页物品劣等过失而被议处。最重者罚银两万两,其次为中饬,而宽免处分自亦为警告方式。该国王于被罚或宽免后均上表谢恩,有时且遣使臣备方物而行。
    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重修本)卷五百,“礼部·朝贡·禁令一”条
    ②参见《礼部知会遣官凤凰城会同该国官按查杀人地方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二十九,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6页。
    ③参见《礼部知会移咨盛京刑部派司员会同该国官审拟咨》,载《间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六,犯越十六,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76页。
    ①《礼部知会开报犯人年貌监候秋审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五,犯越十二,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52页。
    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重修本),卷五百——,“礼部·朝贡·禁令”条。
    ③乾隆二十八年金顺丁案以及乾隆二十九年朴厚赞案首犯被判监候,入秋审册后,连年缓决,次数多十散、四次。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记载“乾隆二十九两年,朝鲜国私越内地之金顺丁等两案,俱届秋审十三四次,照例准其减等。”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重修本)卷五百——,“礼部·朝贡·禁令”条。
    ④《礼部知会犯人停更查即犯人兄弟存留一人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三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20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停查敕令该国审拟具奏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二,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03页。
    ①参见《礼部知会免议及犯人交该国治罪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四,犯越二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41页。
    ②参见《礼部知会移咨盛京刑部派司员会同该国官审拟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六,犯越十六,2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76页。
    ③参见《盛京礼部知会缉捕犯人解送凤城置事候讯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十三,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1页。
    ④参见《回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1——1143页。
    ⑤参见《犯人未可径先解送凤城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十九,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4页。
    ①金钟正:《沈阳日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四十一,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195页。
    ②金钟正:《沈阳日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四十一,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196-197页。
    ③金钟正:《沈阳日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四十一,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196页。
    ④参见《礼部知会派刑部司官往盛京会审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二十七,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71148页。
    ①金钟止:《沈阳日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四十一,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203页。
    ②参见《礼部知会免议及首犯正法余犯监候秋审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二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81150页。
    ③参见《盛京礼部知会首犯止法日期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三十四,韩国国史编纂会员会1978年版,第1151-1152页。
    ①参见《回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1-1143页。
    ②参见见《礼部知会免议及首犯正法余犯监候秋审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九,犯越二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481150页。
    ③《大清律例·兵律》卷19,“纵军掳掠律”。
    ①金钟正:《沈阳日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四十一,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197页。
    ②参见《备边司誊录》“朝鲜英宗四十年六月二十九日”条。朝鲜国王接见回国后的金忠正时如是说:“凤守之刺杀常德,专由于常德彼地逃路,贪其凤守之包子,仍以起衅者,凤守供辞,凿凿无疑,而沈阳将,恐劫不能检饬之罪,当初礼部国咨来到之前,忙忙督促,及其查囚,使我国参核使不能参涉者,其意都在于以言语不通四字,欲掩情刼掠之意,书供,其果凤守之供乎,真赝难卞,而其所问目,与不登再供妆撰,自露草率之语,予不足挂齿”。
    ③陈尚胜:《闭关与开放——中国封建晚期对外关系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7页。
    ④参见《史料旬刊》第十三辑,《安南夷民拔竹毁栅案》;《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五五。
    ⑤参见《礼部知会研讯犯人缉捕逃犯报部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八,犯越一,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11页。
    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重修本)卷五百一一,“礼部·朝贡·禁令一”条。
    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重修本)卷五百一一‘,“礼部·朝贡·禁令一”条
    ③《清高宗实录》卷703,“乾隆二十九年正月庚午”条。
    ④郑秦、田涛点校:《大清律例》卷五<名例律下>“化外人有犯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①柳岳武:《清代中期以前中朝宗藩关系下的司法运作之研究》,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②参见《原奏》,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犯越(我国人)九,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347页。
    ①参见《原题》,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犯越(我国人)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359页。
    ②参见《案册》,载《同文汇考》原编续,犯越(我国人)五十七,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3386页。
    ③宋慧娟著:《清代中朝宗藩关系嬗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9页。
    ①(韩)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
    ②宋慧娟:《清代中朝宗藩关系嬗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4页。
    ③《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朝》卷45,“朝鲜仁祖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午”条。
    ①张文文:《康熙朝清鲜封贡关系探析——以清朝赴朝鲜查勘事件为中心》,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度。
    ②《朝鲜于朝实录·肃宗朝》卷38,“朝鲜肃宗二十九年四月乙卯”条。
    ③参见《承政院日记》卷93,“朝鲜仁祖二十四年四月一日”条,《备边司誉录》“朝鲜仁祖二十四年九月十一日”条、“朝鲜仁仁祖二十四年九月十五日”条。
    ④参见《承政院日记》卷96,“朝鲜仁祖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条,《备边司誉录》“朝鲜仁祖二十五年三月初四日”条。
    ⑤《清世祖实录》卷70,“清顺治九年十一月乙亥”条、《朝鲜王朝实录·孝宗朝》卷9,“朝鲜孝宗三年十二月丙辰”条。
    ⑥参见《各犯科罪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十三,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29-930页。
    ①《礼部知会起解上国逃人查明义州人越境停查敕及出送金印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十四,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30-931页。
    ②顺治十七年,朝鲜满浦领将金成元与伐登浦士卒十三人越境采参,被清人发现后与之对战,三人被杀,金成元中箭,归家身亡。该案发生后,朝鲜拟律后咨报清朝,满浦佥使、江界府使、平安兵使人等因瞒报越境、不能禁断之罪,罢职徒配;越境首犯金成元因中箭身死,免议,其余十一名以从犯之律,念其已受刑讯,令无罪释放。后因司谏院认为科罪太轻,而该判犯越民人定配咸镜道残堡。参据《朝鲜王朝实录·显宗改修实录》卷4,“朝鲜显宗元年十二月丙戌”条。
    ③顺治十八年,朝鲜三和民人刘贵金等三人从弥串地方越境采参,为清人所获,押赴义州,礼部移咨令朝鲜国王确审拟罪具题,经审理后,朝鲜将金金同、郑春同、刘贵金等三人拟处斩、弥串佥使白光祖徒三年,龙川府使朴始汉革职,经咨报清朝、三法司会审后,依议施刑。参据《朝鲜王朝实录·显宗改修实录》卷6,“朝鲜显宗二年九月甲午”条。
    ④本表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考察查使制度在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审理中的应用,鉴于康熙四十九年开始施行中朝会审制度,因此考察起止时间定为顺治元年至康熙四十二年为止,在此略作说明。本表根据《同文汇考》、《超鲜王朝实录》、《清实录》、《备边司誊录》、《承政院日记》等史料所载朝鲜人越境案件统计而成。
    ①参见《礼部知会疏防官定罪太重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四,犯越二,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28页。
    ①参见《回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三十九,韩闭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42-943页。
    ②参见《礼部知会各官宽免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四十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45-946页。
    ③参见《礼部知会免议及遣官更查各官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三十六,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41页。
    ①《礼部知会遣官凤凰城会同该国官按查杀人地方咨(互饬谕)》,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二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6页。
    ②《礼部知会查官起身日子咨》,载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二十八,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7页。
    ③《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50,“朝鲜肃宗三十七年三月甲午”条。
    ④《清圣祖实录》卷245,“清康熙五十年二月戊辰”条。
    ①《承政院日记》卷460,“朝鲜肃宗三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条。
    ②《承政院日记》卷460,“朝鲜肃宗三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条。
    ③《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三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条。
    ④《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三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条。
    ⑤参见《查敕知会犯人交该国完结及沿江巡审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三,犯越三十二,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18页。
    ①《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三十七年六月十八日”条。
    ②《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三十七年七月十三日”条。
    ①《清圣祖实录》卷246,“清康熙五十年五月癸巳”条。
    ②《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51,“朝鲜肃宗三十八年二月丁丑”条。
    ①《备边司誉录》“朝鲜仁祖二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条。
    ②《朝鲜王朝实录·肃宗朝》卷23,“朝鲜肃宗十七年四月乙丑”条。
    ③张存武:《清韩封贡关系之制度性分析》,载氏著《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音书馆1987年版,第76页。
    ①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新补受教辑录》,首尔大学奎章阁1997年版,第743-745页。
    ③《备边司誊录》“朝鲜肃宗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条。
    ①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②参见《陈公同敕使拟律各犯奏》,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三十一,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39-940页。
    ③《大清律例·兵律·关律》“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及附例。
    ④参见《礼部知会免议及遣官更查各官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四十九,犯越三十六,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941-942页。
    ⑤《大清律例·刑律》“不应为”条规定:凡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律无罪名所犯,事有轻重,各量情而坐之。
    ⑥《大清律例·刑律》“同行知有谋害”条规定:凡知同伴人欲行谋害他人,不阻挡救护,及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
    ②《承政院口记》卷419,“朝鲜肃宗三十年七月二十日”条。
    ①参见《入官咨》,载《同文汇考》原编卷五十四,犯越三十二,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043-1044页。
    ①《承政院日记》卷419,“朝鲜肃宗三十年七月二十日”条。
    ②柳岳武:《清代中期以前中朝宗藩关系下的司法运作之研究》,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③金钟正:《沈阳日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四十,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第204页。
    ①加功,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犯罪行为。
    ②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新补受教辑录·刑典》“犯越”条,首尔大学奎章阁1997年版,第743-745
    ①《大清律例·名例律》“化外人有犯”条。
    ②张存武:《清韩封贡关系之制度性分析》,载氏著《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75页。
    ①张晋藩所撰序言,载林乾著:《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序。
    ①工臣新、王欣著:《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②清乾隆朝官修《清朝通典》卷97,浙汀古籍出版社2000年出版,十通本。
    ③钱实甫著:《清代的外交机关》,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3页。
    ①张永江:《清代藩部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②(美)爱德华著.李明德译:《清朝对外国人的司法管辖》,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17页。
    ①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大明律直解·名例律》“化外人有犯”条,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2001年版,第96页。
    ①参见《原奏》,载《同文汇考》原编卷六十一,犯越十七,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84页。
    ②《同文汇考》原编卷六十一,犯越十九,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186页。
    ③(?)
    ②《承政院日记》卷1055,“朝鲜英祖二十六年四月十四日”条。
    ①《朝鲜王朝实录·英祖实录》卷24,“朝鲜英祖五年十月已西”条。
    ②《承政院日记》卷767,“朝鲜英祖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条。
    ③《承政院日记》卷768,“朝鲜英祖九年十一月六日”条。
    ④《朝鲜王朝实录·英祖朝》卷65,“朝鲜英祖二十三年五月癸卯”条。
    ②(韩)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贞体系的认识和利用》,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
    (明)宋濂等撰:《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本。
    (明)陈循等修:《寰宇通志》,见郑振铎辑:《玄览堂丛书续集》,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1947年影印版。
    《清实录》,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
    (清)张廷玉等编:《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
    (清)赵尔巽:《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版。
    (乾隆)《大清会典》,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光绪)《大清会典》,续修四库全书本。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续修四库全书本。
    (嘉庆)《大清一统志》,四部从刊续编史部。
    (康熙)《盛京通志》,康熙二十三年官修。
    (乾隆)《盛京通志》,乾隆元年官修。
    《盛京典志备考》,清朝康熙二十五年刊,上海:双顺泰藏板翻印。
    (清)萨迎阿等纂:《钦定礼部则例》,清朝嘉庆二十五年刊,江宁藩司藏版。
    (清)王之春著,赵春晨点校:《清朝柔远记》,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
    (清)乾隆朝官修《清朝通典》,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出版,十通本。
    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北京:故宫博物院19301931年。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庚编,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蒋良骐编:《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魏源撰:《圣武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张存武、叶泉宏编:《清入关前与朝鲜往来国书汇编(1619-1643)》,台北:台湾国史馆2000年版。
    吴禄贞:《延吉边务报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
    王一元著:《辽东见闻录》,北京图书馆清抄本。
    王树楠、吴廷燮、金毓黻等纂:《奉天通志》,沈阳:东北文史丛书编纂委员会1983年影印本。
    王永恩修、王春鹏纂:《(民国)海龙县志》,1937年铅印本。
    (清)萨英额撰,史吉祥、张羽点校:《吉林外纪》,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
    《满清入关前与高丽交涉史料》,国立北平历史博物馆抄本1933年版。
    怀效峰点校:《大明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清)沈之奇著,怀效峰、李俊点校:《大清律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郑秦、田涛点校:《大清律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姜孟山、刘子敏、金荣国等编《中国正史中的朝鲜史料》,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韩国史料丛书第二十四《同文汇考》,首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
    《朝鲜王朝实录》,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网站,(http://sillok.history.go.kr)。
    《承政院日记》,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韩国研究院网站,(http://e-kyujanggak.snu.ac.kr/sub-index.jsp?ID=SJW)。
    《备边司誊录》,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韩国研究院网站,(http://e-kyujanggak.snu.ac.kr/sub-index.jsp?ID=VBS)。
    《日省录》,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韩国研究院网站,(http://e-kyujanggak.snu.ac.kr/sub-index.jsp?ID=VBS)。
    徐荣辅:《万机要览》,朝鲜总督府中枢院1937年版。
    金庆门著:《通文馆志》,东京:日本朝鲜古书刊行会,日本大正二年出版。
    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经国大典》,首尔:韩国首尔大学李章阁1997年版。
    奎章阁资料从书法典篇《续大典》,首尔: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1998年版。
    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大典通编》,首尔: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1998年版。
    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典录通考》上、下,首尔: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1997年版。
    奎章阁资料丛书官署志篇《秋官志》上、中、下,首尔: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2004年版。
    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各司辑录·受教辑录·新补受教辑录》,首尔: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1997年版。
    奎章阁资料丛书法典篇《大明律直解》,首尔: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2001年版。
    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首尔:韩国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
    萧一山著:《清代通史》,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戴逸著:《乾隆帝及其时代》,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吴建雍著:《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对外关系卷》,沈阳: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
    成崇德著:《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边疆民族卷》,沈阳: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
    马大正主编:《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黄枝连著:《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中卷)东亚的礼义世界——中国封建王朝与朝
    鲜半岛的关系形态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黄杖连著:《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下卷)朝鲜的儒化情境构造——朝鲜工朝与满清王朝的关系形态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陈尚胜著:《闭关与开放:中国封建晚期对外关系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高伟浓著:《走向近世的中国与“朝贡”国关系》,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李云泉著:《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钱实甫著:《清代的外交机关》,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版。
    曹雯著:《清朝对外体制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张永江著:《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抑岳武著:《传统与变迁——康雍乾之清廷与藩部属国关系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版。
    张存武著:《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张存武著:《清韩宗藩贸易(16371894)》,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版。
    高明士著:《从天下秩序看古代的中韩关系》,载《中韩关系史论文集》,台北:台湾中华民国韩国研究学会编印1983年版。
    蒋非非、王小甫著:《中韩关系史(古代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陈尚胜著:《中韩关系史论》,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
    魏志江著:《中韩关系史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刘家驹著:《清朝初期的中韩关系》,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版。
    赵兴元著:《清代中朝关系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
    姜龙范、刘子敏、王臻、郑光日、苗威著:《清代中朝日关系史》,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
    宋慧娟著:《清代中朝宗藩关系嬗变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王臻著:《朝鲜前期与明建州女真关系研究》,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
    孙卫国著:《大明旗号与小中华意识——朝鲜王朝尊周思明问题研究(1637——1800)》,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陈尚胜等著:《朝鲜王朝对华观的演变(1392-1910)》,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为著:《清代中朝使者往来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李花子著:《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以越境交涉为中心》,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李花子著:《明清时期中朝边界史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
    杨昭全、孙玉梅著:《中朝边界史》,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
    金春善著:《延边地区朝鲜族社会的形成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姜龙范著:《近代中朝日三国对间岛朝鲜人的政策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
    董万仑:《东北史纲要》,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杨树森著:《清代柳条边》,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林乾著:《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张晋藩主编:《清朝法制史》,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王巨新、王欣著:《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强磊:《论清代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何勤华、李秀清主编:《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美)费正清著,陶文钊等编选,林海、符致兴等译:《费正清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美)费正清编,杜继东译:《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美)何伟亚著,邓长春译:《怀柔远人:马嘎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美)D·布迪、C·莫里斯著,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美)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韩)全海宗著,全善姬译《中韩关系史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韩)徐荣洙:《三国和南北朝交涉的性格》,首尔:檀国大学东洋学研究所编,《东洋学》第11辑1981年版。
    (韩)崔韶子:《明清时代中韩关系史研究》,首尔:梨花女子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日)山本吉宣编,王志安译:《国际政治理论》(中译本),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
    (日)夫马进编:《中国东アジア交流外交史》,京都: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7年版。
    (日)滨下武志著,朱荫贵、欧阳菲译:《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日)稻叶君山著、但焘译:《清朝全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
    (美)何伟亚:《从朝贡体制到殖民研究》,载《读书》1998年第8期。
    (韩)金惠子:《朝鲜后期北边越境问题研究》,载《梨大史苑》第18、19期,1982年。
    (韩)姜锡和:《朝鲜后期北方领土意识》,载《韩国史研究》,第129号,第3-318页,2005年
    (韩)李洪烈:《三道沟事件及其善后策》,载《白山学报》第5号,1968年。
    (韩)崔豪钧:《十六世纪末采参事件以及对女真政策》,载《大东文化研究》第32辑。
    (韩)金声钧:《朝金间犯越刷还问题应酬略考》,载《史学研究》第18期,1964年。
    李花子:《17——18世纪中朝围绕朝鲜人越境问题的交涉》,载《韩国学论集》,第13辑,2004年。
    李花子:《康熙年间中朝查界交涉与长白山定界》,载氏著《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以越境交涉为中心》,延边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韩)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
    何芳川:《华夷秩序论》,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6期。
    魏志江:《关于清朝与朝鲜宗藩关系研究的儿个问题——兼与韩国全海宗教授商榷》,载《东北史地》2007年第1期。
    张永江:《略论清代属国》,载《清史研究》1999年第4期。
    刘为:《清代中朝宗藩关系下的通使往来》,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3期。
    陈尚胜:《试论清朝前期封贡体系的基本特征》,载《清史研究》2010年第2期。
    陈潮:《明清之际的中韩宗藩关系》,载《学术月刊》1997年第1期。
    孙卫国:《义理与现实的冲突——从丁未漂流人事件看朝鲜王朝之尊明贬清文化心态》,载《汉学研究》第25卷第2期。
    赵兴元:《清政府对越境朝民的政策》,载《北华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金春善:《朝鲜后期韩人向满洲的“犯越”及定居过程》,载《白山学报》1998年第51号。
    宋慧娟:《清代中朝关系中的司法制度》,载《东北亚论坛》2006年第1期。
    柳岳武:《清代中期以前中朝封贡关系下的司法运作之研究》,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张杰:《清前期对鸭绿江封禁区的管辖》,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12 期。
    张杰:《试论清前期的东北封禁》,载《社会科学辑刊》1994年第5期。
    宋慧娟:《康熙帝对朝鲜政策透析》,载《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6期。
    张礼恒:《论清朝对朝鲜政策的转变及评价》,载《韩国研究论丛》第十八辑。
    张春海:《论唐律对朝鲜王朝前期法制之影响——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10年第4期。
    李云霞:《清朝的法律制度概述》,载《满族研究》2002年第4期。
    王臻:《清朝与朝鲜在鸭绿江地区的边境贸易述论》,载《延边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何勤华:《清代法律渊源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
    赵兴元:《顺治时期中朝之间的使节往来》,载《北华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姜龙范:《关于清季中朝边务交涉的研究》,载《延边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王巨新:《论清朝前期涉外法的渊源》,载《理论学刊》2010年第9期。
    王燕杰:《试析乾隆二十九年的盛京会审——兼论盛京会审与凤凰城会审的差异》,载《社会科学辑刊》2011年第4期。
    胡永恒:《从清代视角看中国传统司法的“不确定性”》,载《法治论丛》2008年第6期。
    金慧子:《朝鲜后期北边边境问题研究》,韩国梨花女子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80年。
    王巨新:《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研究——以广东地区来华外国人为中心》,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吕英亭:《宋朝涉外法律初探——以外国人来华、归明仁归正人为中心》,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盛利:《清朝对朝鲜外交体制变通研究——以19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80年代中期为中心》,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于晓光:《明朝与朝鲜围绕女真问题的交涉研究(1368——1619)》,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张晓堂:《清朝对外贸易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李凯:《清前期对朝鲜人越境案件的审理制度》,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岳阳:《清代朝鲜赍咨行初探》,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顾松洁:《清代珲春八旗驻防初探》,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张文文:《康熙朝清鲜封贡关系探析——以清朝赴朝鲜查勘事件为中心》,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李燕华:《清代秋审制度探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