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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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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具有不同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诸多特殊性,而我国对其立法现状不容乐观,导致实践中的诸多现实困境均无力回应。本文以侵权责任法基础理论为支撑,以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基础,以国外有关方面的立法理念为借鉴,以国内外有关研究的学术成果为参照,围绕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相关主体问题、责任承担问题、归责原则问题、赔偿范围及程序问题展开讨论,并针对目前我国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以求推动和促进我国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方面问题的解决。本文共分为6章。
     第1章厘清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基础性概念,并在归纳法律法规层面以及学界对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观点的基础上,通过讨论船员人身伤亡损害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对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进行界定。
     第2章围绕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展开讨论,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体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与论述。
     第3章就与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并对实践中境外船东承担雇主赔偿责任的多种情形进行分析,同时就如何处理侵权损害赔偿、雇主责任、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
     第4章在对损害赔偿归责原则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所涉及的侵权责任以及违约责任两方面的归责原则分别进行阐述。
     第5章区分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中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分别研究,同时针对海事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做法和问题加以反思并提出质疑。
     第6章对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相关程序问题进行探讨,通过确定案件的海事管辖权使其救济得以实现;保全受害人的索赔请求将名义上的损害赔偿落到实处;客观鉴定受害人的受损程度将损失与赔偿尽量准确对应。
Assigned crew casualty damage has many particularities unlike personal injury, however, the domestic legislative status quo in this field remains grave, resulting in many reality plight of the practice unable to be responded. Based on the basic principle and research method in maritime law, this dissertation tries to analyze certain legal issues in the personal injury or death compensation of the assigned crew, at the same time, the basic theory of tort law as a support,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as a basis, the advanced legislative concept of foreign parties concerned it as a mirror, the academic achievements as a reference, the relevant concept, subject problem, responsibility assumption 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scope of compensation and procedure as the center of it.Utilizing all of the above, this paper will conduct a comprehensively theoretical and systematical research on this legal issue. Besides, in order to promote and facilitate China's foreign assigned crew personal injury compensation settlement, the author will also propose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modification and improvement to the shortcomings and problems lying in the existing law.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six chapters.
     Chapter One puts emphasis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some basic concepts in foreign assignment casualty damage compensation. It stress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ssignment casualty injury and the personal injury when we definite some concepts. In the meantime, this chapter will also definite the concepts through combining with the summary of the existing law and theory and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other countries definition method.
     Chapter Two centers around the subject of the right and liability on assigned crew casualty compensation, meanwhile, this chapter will also systematically discuss and analyze the subject puzzles existing in the practice.
     Chapter Three mainly sorts out the legal relationship related to assignment crew casualty damage compensation claim, simultaneously, commenting on the practice, this chapter will also give a detailed analysis of a variety of circumstances when the shipowner undertakes the employer liability; and then discourses how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s of compensation for tort、employer liability、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Chapter Four, On the basi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theory of damages liability principle, liability for tort and employer's liability centering on the crew casualty damage compensation will be both described here.
     Chapter five does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property loss and mental loss of assigned crew, in which throw some doubt and reflection on certain phenomenon and dispute-solving ways in marine practice.
     Chapter Six mainly discusses the procedure issues in assigned crew personal injury damage compensation, the right of the crew is remedied through the jurisdiction-fixing; clear and definite the different law application among countries to get the corresponding effect between the fixed regulations and the flexible social perceptions; get the victim's claim implemented to the fullest and objectively compensate the victim precisely according to their extent of damage.
引文
1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2参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22条。
    3 Judge John R. Brown Admiralty Moot Court Competition Bench Memo and Winning Briefs 2009, University of San Francisco Maritime Law Journal
    4司玉琢,吴兆麟:《船舶碰撞法》,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0页。
    5[台]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页。
    6余根荣:《海事人身伤害赔偿法研究---美国港口工人伤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探讨》,《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86年,第二期,第36页。另外陈琦博士曾在她的博士论文的开篇第一章中进行过讨论,按照她的观点,将发生在海上的人身权遭受损害的事故称为“海上人身伤亡损害”有其局限性,这样将损害结果似乎仅局限在伤残和死亡两项,而由于人身权遭受损害而导致的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损害不能概括其中,因此应统称为“人身损害”为好。
    7司玉琢、吴兆麟:《船舶碰撞法》,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
    8按字面意思直接翻译过来就是“海上人身伤亡”。
    9参见《海商法》第169条第3款规定:“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
    10张西安、程丽庄:《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
    11《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533页。
    12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权学》,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86-87页。
    1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6页。
    16[美]Alfred·Thayer·Mahan:《海权对历史的影响》,范利鸿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5页。
    17参见[日]伊藤宪一:《国家与战略》,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译,军事科学出版社。
    18 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 LLOYD'S SHIP MANAGER,1st edition,1997, p33.
    19 Bernaerts Arnd, Law of the Sea, Fairplay Publications LTD.,1988, p23.
    20参见《外派海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3条。
    211979年3月17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六位领导合批了交通部“关于我远洋船员受雇到外国船上工作的请示”。6月25日,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与日本饭野海运公司在北京签订雇用我船员协议,合同期一年。合同签订后,天津远洋运输公司随即派出29名船员到日本饭野海运公司所属6万吨级油“睦邦丸”上工作。这是新中国第一批成建制的船员被派到外轮工作。8月15日,交通部专门就此事致函我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我驻日本大使馆在该轮航行日本期间,对我外派船员给予检查和指导。此后,交通部外交部还联合致函我驻外使领馆,要求对受雇到外轮上工作的中国船员予以领导。自此,我国的船员外派拉开了帷幕,同时也开辟了远洋外派之路,从此中国船员外派产业迅速发展起来。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外派规模,并逐渐成为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22全球航运业高级海员短缺都来中国“抢人”,http://cache.baidu.com/c,访问日期2011年6月21日。
    23许艳、王海潮:《立足民生奏响船员科学发展新乐章一首届全国船员发展大会在深圳召开》,载于《中国海事》2008年第5期,第7页。
    24杨艳绥、赵建国:《灵活用工与弹性就业机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147-148页。
    25[台]刘志鹏:《劳动法理论与判决研究》,元照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页。
    26索马里海盗使全球航运业损失惨重,http://www.chinawuliu.com.cn/zixun/201003/12/109584.shtml,访问日期2011年6月21日。
    27 Brian P. R. Eisenhower et al:Judge John R. Brown Admiralty Moot Court Competition Bench Memo and Winning, University of San Francisco Maritime Law Journal,2009.
    28。关注船员维权,http://www.ov.en/zrluzllall/wallgshan 1 ibo/yili,访问日期2011年5月9日。
    29参见杨立新:《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下),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70卷,第22页。
    30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6页。
    3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1项。
    32杨胜坤:《侵权责任法新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11页。
    33杨振山、梁书文、黄赤东:《损害赔偿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侵权损害赔偿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3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一部分第8条。
    35郭萍:《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载于《海商法专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9页。
    36陈晶:《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9年。
    37郭萍:《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载于《海商法专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9页。
    38司玉琢、单红军:《海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6-407页。
    39司玉琢、单红军:《海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6-407页。
    40徐敏:《海上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海事大学2003年。
    41《海商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42《涉外规定》第1条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伤残者本人、死亡者遗属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伤亡者所在单位可以支持伤残者及死亡者遗属向法院起诉。”
    4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一部分第8条。
    44殷悦:《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09年。
    45陈琦:《海上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论-—困境与回应》(博士学位论文),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46张西安、程丽庄:《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页。
    47《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4页。
    48《法律词典》,上海辞书社1988年增订版,第749页。
    49杨立新:《侵权损害赔偿》,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05页。
    50江帆:《实质正义的经济法解读·经济法论坛》,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29-162页。
    51[台]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52李守芹:《海事诉讼与海事(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04页。
    53参见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54参见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
    55参见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
    56参见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
    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
    58郭萍:《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法律研究》,司玉琢主编:《海商法专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9页。
    59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
    60参见《涉外规定》第1条。
    61参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
    62李志文:《海上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4页。
    63参见《日本民法》第709条;《瑞士债务法》第45条第3项;《苏俄民法典》第460条。
    6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2款。
    6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20、21、28和29条。
    66根据我国《民通意见》中第12条的规定,包括受害船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7《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68参见杨立新:《侵权法总则》,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239页。
    69《人民法院报》2009年4月21日第六版。
    70参见《民法通则》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71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72司玉琢、胡正良、傅廷中等:《新编海商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
    73参见《海商法》第27条。
    74海商法第22条规定了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款项和船舶侵权引起的赔偿请求等五项海事请求。
    75尹伟民、许民强:《关于船员劳务合同中优先权问题的探讨》,《世界海运》2003年第26卷第1期,第28页。
    76徐敏:《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海事大学2003年。
    77A·L·科宾:《科宾论合同》,王卫国等译,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258页。
    79参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22条。
    80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在从事居间活动时,对于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告知。”
    81蒋跃川:《关于我国现行船员劳动中介制度的思考》,《当代法学》2001年第6期,第67-70页。
    82参见2004年9月2日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7项。
    83孟红军:《海商法修改中关于船员外派的若干法律问题》,《世界海运》2006年第4期,第44-46页。
    84陈晶:《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9年。
    85《船东对海员疾病受伤或死亡应负责任公约》于1936年10月24日第21届大会上通过,1939年10月29日生效。
    86司玉琢:《海商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0页。
    8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4条的规定。
    88法条转引自韩立新等编译:《各国(地区)海商法汇编(中英文对照)》,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6页。
    89初北平:《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识别》,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9期,第85页。
    90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1条。
    9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2条。
    92参见《海商法》第场9条第3款。
    93参见《海商法》第163条。
    961910年《碰撞公约》第4条第1款规定:“如果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犯有过失,各船应按其所犯过失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但如果考虑到客观环境,不可能确定各船所犯过失的程度,或者看起来过失程度相等,其应负的责任便应平均分担。”
    97421U.S.397,1975AMC541(1975)
    98[加拿大]威廉·台特雷著:《国际海商法》,张永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页。
    99(2005)广海法初字第76号。
    100王利明、公丕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释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53页。
    101《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102葛蔓主编:《工伤保险改革与实践》,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3页。
    103孙树涵:《工伤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2页。
    104郑尚元:《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页。
    105司玉琢、李志文、郭萍:《海商法专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页。
    106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
    107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款。
    108参见常凯:《劳权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109陈琦.海上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论-—困境与回应:(博士学位论文).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0.
    110 Vicarious Liability,《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其解释为“基于当事人之间具有的某种关系,而由处于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对处于从属地位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可诉行为承担责任;它是因他人行为而致的间接的法律责任。”
    11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3页。
    112王俐君、潘晟、潘弋、屠秀华诉阳春海运有限公司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http://www.110.com/panli/panli_15103679.html,访问日期:2011年12月24日。
    113该案转引自林均新:《外派海员人身伤亡赔偿论》,《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第5卷,第304页。
    114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页。
    115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页。
    116参见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88条第2、3款。
    11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条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259页。
    118以上两个案例引自:周连柏,浅析工伤事故的特点与对策,《广州海洋杂志网络版》2005年第1期。
    119以上两个案例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员私自承揽运输擅自开航的民事责任应否由轮船公司承担问题的答复,http://www.china.com.cn/law/flfg/txt/2006-08/08/content_7062732.htm,2011年12月1日访问。
    120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洪民初字第145号。
    121参见《最高人民法公报.典型案例全集》(1985-1994),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672-673页。
    12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第3条。
    123 http://www.ukpandi.com/ukpandi/infopool.nsf/HTML/index? Open Document.,访问日期2011年11月21日。
    124安丰明:《船东保赔协会法律制度研究——以英国法为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页。
    125 Rule3.1 of The P&I Class Rules 2007-2008 of The London Steam-ship Oners 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 If any Assured shall incur liabilities, costs or expenses for which he is insured, he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overy from the Association out of the funds of this Class, provided that actual payment (out of monies belongings to him absolutely and not by way of loan or otherwise) by the Assured of the full amount of such liabilities, costs and expenses shall be a condition precedent to his right of recovery.
    126参见1999年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第2条第(一)款。
    127《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28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190页。
    129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8-299、302页;转摘自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1-195页。
    1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
    131郑尚元:《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4页。
    13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7页。
    133毛丽娜:《工伤保险背景下的工伤损害赔偿》,重庆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第23页。
    134参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
    135张新宝:《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第88页。
    136张敏:《船员人身伤亡工仿赔偿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3年第3期,第145页。
    137张敏:《船员人身伤亡工仿赔偿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3年第3期,第145页。
    138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6页。
    139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6页。
    140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141 Friedmann, social Insurance and Tort Liability,63HaryL.Rev 241(1949)
    142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页。
    143吕琳:《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适用关系研究》,《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第56-57页。
    144张新宝:《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第57页。
    14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
    146 William L. Prosser: Case and Materials on Torts, English Edition, The Foundation Press, Inc,1988,p233.
    147参见浦增乎、翟崇林:《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法学》1989年第2期,第41-42页。
    148法(经)发[1989]12号。
    149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页。
    150邱聪智:《庞德民事归责理论之评介》,《民法研究(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257页。
    15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8页。
    152[台]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5)》,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2页。
    153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154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79页。
    155孟旭:《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分析》,《商业研究》2011年第4期,第129页。
    156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85-196页。
    157参见米健:《再论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第26页。
    158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页。
    159杨立新:《简明类型侵权法讲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5页。
    160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16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162各国海上侵权法普遍采取各种方式,尽量保持与国际公约的一致。或者加入公约后,无需二次立法,直接将条约转化国内法,如韩国:或在接受条约后在根据其指定国内法,如英国;或者在加入国际公约后,在国内法中规定该公约优先于国内法适用,如我国。即便国际条约中某些规定对有些国家来说,尚不具备实施的客观条件或有违该国政策,该国也可能在对此类条款做出保留的基础上加入该公约,或不加入该公约,但在其相关的国内立法中参考该公约的某些规定。
    163《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而且还对因其懈怠或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这两条作为《法国民法典》侵权构成的核心条款,确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其中过错是最重要的构成要素,是过错侵权责任却别与其他责任的标志。
    164《德国民法典》虽然在立法体例上与《法国民法典》截然不同,并对侵权责任体系做了根本性的调整,但是过错依然是德国民法侵权责任的核心概念,在第823、826条里明确了过错作为德国民法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6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
    166参见《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67杨立新:《简明类型侵权法讲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页。
    168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5页。
    169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
    170《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2条。
    171转引自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1998年版,第144-145页。
    172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的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69页。
    173参见[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以民法财产法为中心》,王闯译,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页
    174杨立新:《侵权行为法》,中国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8页。
    175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7页。
    176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
    177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5页。
    178李志文:《海上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页。
    179付金鹏、刘小勇:《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几点法律思考》,《山东审判》2005年第167期,第64页。
    180参见李志文主编:《海上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181司玉琢、吴兆麟:《船舶碰撞法》,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182详见《海商法》第168、169条的规定。
    183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69条第三款规定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包括碰撞当事船舶上的船员、旅客和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
    184详见《海商法》第163条的规定。
    185赖尚斌:《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国海商法年刊》2005年,第294页。
    186司玉琢主编:《海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8页。
    187魏振赢:《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12页。
    188邓瑞平:《船舶侵权行为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0页。
    189其他几种合同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后契约责任
    190薛楠.《论中国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法制与社会,2011(2),271页
    191李守芹:《海事诉讼与海事(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页。
    192参见《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第1、4、7条和《欧洲合同法原则》第101条。
    193《涉外经济合同法》目前已被废止。
    194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28页。
    195崔建远:《严格责任?严格责任?》,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90-197页。
    196参见工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1页。
    197参见孙冰心:《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研究》,中国优秀博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年,第23页。
    198因此派遣单位往往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而用工单位却因与劳动者之间未签订合同而逃避责任,常常会使劳动者的救济落空。参见董保华:《劳务派遣的法学思考》,《中国劳动》2005年6月,第12页。
    199所谓“功能衔接”,是指两个合同关系一个以“雇用”为其功能,另一个以“使用”为其功能,两个合同关系的配合,完成着相当于一个标准劳动合同关系的内容。所谓“责任衔接”是指,在追究雇用责任时,由于某些主体缺乏独立承担责任的资格,法律上要求一个具备资格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参见孙冰心:《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研究》,中国优秀博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年,第29页。
    200参见郑津津:《从美国劳务派遣法制看台湾劳务派遣法草案》,《中正法学集刊》2002年第10期,第47页。
    201参见《德国民法典》第831条、《日本民法典》第715条、《瑞士债务法》第55条。
    202参见《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第4款、《意大利民法典》第2049条等
    203参见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88条。
    204曾隆兴:《详解损害赔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205这种解释是从雇主赔偿责任规则的目的出发,已经脱离了合同法和劳动法对雇佣关系的理解。实际上,这种解释是在雇佣关系“雇用”和“使用”两个要素中选择了“使用”作为标准,即以作为目的的相对稳定的“使用”吸收了作为手段而以多样化形态存在的“雇用”,从而使雇主责任规则摆脱了手段的限制,扩大了适用范围。
    206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207[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侵权行为法中的替代责任》张新宝译,载《民商法论丛》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22页。
    208参见孙冰心:《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研究》(博士论文),吉林大学2008年,第33页。
    209耿云卿:《侵权行为之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0页。
    210[台]王泽鉴:《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台)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14页。
    211美国雇主责任中有一种过失雇佣责任。即主人事实上或者被推定认为了解其雇员的不称职,并且损害就是由于这种不称职所造成的,雇主应对此负责。[美]文森特·R·约翰逊:《美国侵权法》,赵秀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3页。
    212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
    213[台]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页。
    214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版,第69页。
    215张明远、司玉琢:《世纪之交海商法走势探析》,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年9月,第页。
    216司玉琢、吴兆麟:《船舶碰撞法》,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页。
    217参见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1页。
    218 William W. Pugh, Harold J. Flanagan, Master Service Agreements and Risk Allocation: In Whose Good Hands Are You? London:Sweet&Maxwell 1961.,at 131.
    219 Vaughan v. Atkinson,369 U.S.527,1962 AMC 1131(1962)
    220 Curtis v. Curtis,680 So.2d 1327,1332(La. Ct.App.2d Cir.1996)
    221参见刘冉昕:《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海事大学2004年。
    222《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23参见邓瑞平:《船舶侵权行为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7页。
    224 Harvin. D. Pitch, Damag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s, The Carswell Company Limited, p150(1985)
    225《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26王利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7页。
    227参见《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规定》第3条的规定。
    228参见《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规定》第1条的规定。
    229邓瑞平:《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研究》,《民商法学》2000年第1期,第65-69页
    230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的第4条的第三项中对安抚费,即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做出了规定,使得生命权受到侵权损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了依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一次使用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概念,确定了死者名誉受到损害时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第二期公布的“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伤害赔偿”一案中,肯定了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扩大了《民法通则》中第120条规定的对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范围。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部司法解释全面扩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标志着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入了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同年修正的《婚姻法》第46条中也对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做了规定,确认了我国在婚姻家庭方面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2004年5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了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适用。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中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立法沿革,放映出我国对人身权益越加重视,对人身价值更为认可,从而加大了立法对公民人身权益的保障力度。
    231《德国民法典》第847条当中将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做了具体的规定:(1)在身体或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形,以及在剥夺自由的情形,受害人也可以因非为财产损害的损害请求适当的金钱赔偿;(2)违背道德对妇女犯有重婚或轻罪,或欺诈、胁迫或滥用从属关系诱使妇女许可婚外同居的,该妇女享有相同的请求权。
    232郭卫华:《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233具体参见[1980] A.C.174 at 188.
    234具体参见Damages for Non-Pecuniary Loss, Law Com. Consultation Paper No.140(1995) at 2.14.
    235 See D. Axelrod, R.Goldstein, C. Kinball, M. M inzer& J Nates, Damages in Tort Actions § 801(1986)
    236陈福民、王洪青:《人身伤害精神赔偿依据、原则及标准》,《民事法制》2000年第10期,第26-27页。
    237参照《民法通则》第120条。
    238对于《民法通则》第120条中“赔偿损失”是否包括赔偿精神损失,杨立新教授在其著作《人身权法论》中曾指出:“王汉斌(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在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并没有明确提出该法第120条就是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参加立法的佟柔、江平先生撰文介绍,本条确指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疑。”
    239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造成死亡的,规定赔偿死亡补偿费,在《国家赔偿法》中,规定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采纳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项目。
    240关今华主编:《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页。
    241杨立新、薛东、穆沁编:《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242详见德国联邦法院民事总会1955年7月6日就德国民法第847条中非财产上损害得请求赔偿相当数额之规定应如何计算一节做出决议。
    243[台]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9页。
    244[台]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0-312页。
    2451763年英国法官hrd Camden审理的Huckle v. Money一案中确定了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即在被告因其主观上的恶意或重大过失,在向原告承担了补偿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再额外承担一定数额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246韩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之我见》,中国法院网2004年。
    247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40页。
    248 E·E·Fallon:《琼斯法---统一海事法下人身伤害赔偿》,赵劲松、刘寿杰译,《海事法律实务译文选》,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年版,第318页。
    249鲁宝:《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初探》,《中国证券期货》2010年第6期,第93-94页。
    250郭卫华:《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150页。
    251黄立:《民法债篇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7页。
    252梁慧星:《民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20页。
    253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107页。
    254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以及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不具有惩罚性,其过高时可请求法院酌减,与此便发生矛盾。
    255依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的规定,任何行为在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造成损害发生的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此处所谓损害,既可以是财产损害也可以是精神损害。
    256非财产上损害商业理论,是指凡于交易上得以支付金钱方式购得之利益,如享受娱乐和方便等,依据交易观念,此种利益具有财产价值,从而对其侵害所造成的损害,应属财产上的损害,被害人得请求金钱赔偿以恢复原状。
    257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8页。
    258参见《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353条。
    259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第118页。
    260参见韩世远:《非财产损害与合同责任》,《法学》1998年第6期,第28页。
    261胡正良主编、韩立新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66页。
    262参见我国《民通意见》第144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的规定。
    263《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3条第3项。
    264《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4条第3项。
    265参见曾隆兴:《现代损害赔偿法论》,台北益华印刷公司1988年版,第158页。
    266在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标准上,一般认为,以前英国法采取“分类计算法”,近来采用上下限额赔偿法。而美国采用“概算法”,有些类型损害赔偿也用“限额法”。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具有立法权,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可就某一类型或某类案件的精神赔偿,通过立法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例如,1986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一项法律,将痛苦的赔偿金上限额定位45万美元。
    267参见罗丽:《日本的抚慰金赔偿制度》,《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1期,第56页。
    26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如果受害人本身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则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甚至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69《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3条第3款
    270关今华主编:《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43页。
    271陈福民、王洪青:《人身伤害精神赔偿依据、原则及标准》,《民事法制》2000年第10期,第28页。
    272赵振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273张新宝主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405页。
    274 W.V.H.Rogers, Winfield and jolowicz on Torts.15th.ed.,London:Sweet&Maxwell,1998.,at 765.
    275 Harvey McGREGOR,, McGregor on Damages,16th.ed., London:Sweet& Maxwell,1997.,at 1527
    276参照《德国民法典》第843条第1款。
    277参照《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2款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规定以及第845条关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278参见《荷兰民法典》第105条第1款的规定。
    279邵洁:《试论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中国法院网2007年。
    280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第1款规定。
    28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第2款规定。
    282王军、刘春梅:《英国人身伤害之非金钱损失赔偿制度研究——兼论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北方法学》第3卷总第13期,第28-29页。
    283胡正良等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87页。
    284 Bouherv.Larson(1733)Cas t.Hard.53; 95E.R.116.
    285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最初源于1733年“ Bouher v.Lawson ”一案。在该案中,一艘英国船在葡萄牙港装载黄金时遭到该船船长偷盗,法院判令船舶所有人全额赔付船长监守自盗所载黄金的损失。这一判决引发诸多英国船舶所有人的恐慌,他们向英国议会请愿,要求制订法律给予他们适度保障,最终促成了英国1733年《船舶所有人责任法》通过。该法第一次确立了船舶所有人以船价为限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286参见杨良宜:《海事法》,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158页。
    287胡正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87页。
    288胡正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90页。
    289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Lloyds'of London Press 1984, vol. P124.
    290胡正良等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60页。
    291陈琦:《海上人身损害赔偿之限制论:冲突与协调》(硕士论文),大连海事大学2006年。
    292参见宁波海事法院(1999)甫海事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293参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浙经二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294司玉琢主编:《国际海事立法趋势及对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4页。
    29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8项。
    296李守芹、李洪积著:《中国的海事审判》,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页
    297金正佳:《海事诉讼法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页。
    298单凌:《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理论与实践》(硕士学位论文),上海海事大学2003年。
    299司玉琢等主编:《海商法详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05页。
    30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
    301关正义:《重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法律适用》2005年第232期,第82页。
    302钟起锚、李春晓:《人身损害案件的伤残鉴定与赔偿》,《人民司法》2001年第5期,第29页。
    303参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第4条。
    304参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4条。
    304刘伟民:《论法医伤残鉴定中的自由裁量》,《中国法医学杂志》2004年第19卷增刊,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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