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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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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发展以及航运界分工的日益细化,参与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主体越来越多。现代海上货物运输的有效快速完成,不仅依赖于承运人雇佣的船长和船员的参与,而且也需要如装卸业、仓储业、驳船业等相关行业的参与和协助,承运人与托运人所订立的运输合同实际上由承运人以外的人来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除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外,其他主体并非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却履行了
     承运人在运输合同项下的义务。这类主体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海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体现了航运业的分工与协作;另一方面也使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因此,对承运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因参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所产生的责任问题的调整,构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因参与运输而与货方发生实际联系,若他们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发生致使货物毁损、灭失或交付迟延的情况,可能将面对货方的直接起诉,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但囿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运输合同项下的免责和责任限制条款并不适用于非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辅助人,这样就会导致不公平的后果。海上货物运输法对承运人责任的特殊调整的原因,在于海上货物运输所面临的特殊风险,而与债务关联的风险来源于海上活动的本身,而不是来源于契约这种形式,在履行辅助人参与运输的情况下,其所面对的海上风险与承运人所面对的海上风险并无二异。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运输责任问题本质上是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问题,海上货物运输法必须予以关注,并为其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本文主要就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相关理论和法律实践、承运人责任与履行辅助人责任的关系、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构成及海运实践中几类比较常见的履行辅助人责任等问题展开讨论。首先,在对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相关理论和法律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指出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适用承运人责任的相关规定,其效力并非来自运输合同,也是来自于法律规定。其次,对承运人责任和履行辅助人责任进行了比较分析,从理论上论证履行辅助人的运输责任问题亦应纳入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调整范围的必要性,进而指出海上货物运输法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强制性规范体系实质上是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领域规范,即是法律对海上货物运输活动参与者的一般行为要求,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同时揭示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性质,并对承运人责任与履行辅助人责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作出分析。再次,运用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相关原理,对海运实践中几类常见的履行辅助人的责任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最后,在全面分析和借鉴各立法例有关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规定基础上,讨论了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责任构成问题,并对我国《海商法》完善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因此,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就是国际海运中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责任问题。为此,本文主要分五章对此问题展开论述。
     第一章“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概述”。首先,讨论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的由来。通过对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参与运输的法律关系的分析,指出“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就是指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或交付迟延时的责任承担问题。通过对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产生的实践背景和法律背景的分析,指出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的实质是其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应属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应有的调整范围。其次,通过民法上“债务履行辅助人”的概念和相关原理进行介绍,引出了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概念,分析其法律特征,并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指出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是指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应承运人的请求或在承运人的监督或控制下,直接或者间接地履行承运人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义务的人。最后,从法律价值和实践价值两方面,对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从法律价值而言,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制度丰富和完善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责任体系,维护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强制性,有利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公平和效率价值的实现,也为合同第三人相关理论的研究提供了素材。从实践价值而言,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制度有利于促进航运界的分工和协作,维护航运界的整体行业利益;有利于扶持和促进港口服务业等相关海运辅助行业的发展,维护其国际竞争力。
     第二章“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之法律实践”。国际社会和各国国内立法为关于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的各种不同的学说理论与立法例,极大地丰富了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首先,国际立法方面:《海牙规则》采用宽泛的“承运人”的概念,为追究承运人以外的其他运输活动参与方的责任留下了可能性;《海牙——维斯比规则》首次将喜马拉雅条款的内容融入海上货物运输立法,来解决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责任抗辩问题;《汉堡规则》引入“实际承运人”制度,将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独立合同人纳入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责任体系;《鹿特丹规则》创设了“海运履约方”制度,将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之外参与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运输任务的相关方纳入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法律体系内;而《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则通过单独立法的形式,尝试对运输港站的责任问题进行专门立法,但尚未生效。其次,在国内立法方面:英国法中关于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这一合同关系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问题,经历了从个案判例到合同第三人权利立法的过程;美国《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草案),首创性地将承运人分为契约承运人、履约承运人和海上承运人,并未其分别设定相关的责任规定,美国法上的履约承运人属于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最后,对我国关于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法律实践进行介绍。从立法上看,我国民法中关于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合同法》及侵权行为法中的雇主责任中,而且多为简单、笼统的规定;《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履行辅助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责任的“喜马拉雅条款”法定化的内容和“实际承运人”制度两大块内容;我国目前《海商法》关于“喜马拉雅条款”的规定中的受雇人和代理人概念范围不清晰;实际承运人的规定也不够完善的,在实际承运人的范围、责任性质和责任范围等问题上都存在一定的争议。从司法实践上看,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港口经营人责任问题的判决结果不一,反映实践中对港口经营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存在不同的理解,也说明了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与承运人责任的关系”。在履行辅助人参与海上货物运输导致货损货差的场合,会产生三种不同的责任,即承运人对货方的违约责任、履行辅助人对货方的责任和履约辅助人对承运人的追偿责任。那么,这三种责任的性质、范围分别如何?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要正确厘清上述问题,就必须对承运人责任、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性质、责任基础等问题进行剖析,揭示它们在海上货物运输法责任体系内共生的基础。本章首先对承运人对其履行辅助人造成货方损失时的责任,即承运人之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的性质、范围和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讨论,比较其与雇主替代责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分析承运人之债务履行辅助人的两项例外——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其次,对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对货方的本人责任进行讨论,在对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与承运人、货方法律关系的分析基础上,讨论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本人责任性质问题,对目前流行的“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和“法定责任说”进行评析,揭示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本人责任在性质上而言是一种法定责任,是承运人之履约辅助人违反海上货物运输法上强制性规范的结果,指出“领域规范”理论也许解释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性质的一种理论工具。而就其责任范围而言,本文认为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因参与海上货物运输、及发生货损的事实而与货方发生关系,因此其对货方的责任范围也应以实际的货损为限。最后,根据民事责任竞合的相关理论,对承运人责任和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关系问题展开讨论。指出二者之间的关系构成民法理论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二者竞合问题应当根据“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原理以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立法目的来解决。
     第四章“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制度的法律构成”。在以往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立法中,已建立了承运人的受雇人和代理人、实际承运人、履约承运人、履约方等相关责任制度,但还未体系化,相关内容也还很不完善,一般都仅有相关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适用承运人有关责任规定的原则性表述,那么从具体内容而言,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责任是如何构成的?这一问题就涉及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责任构成问题。首先,对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产生的社会实践基础进行考察,指出海上货物运输法中以“承运人责任”名义存在的强制性规范属于一种“领域规范”,实质上是法律对海上货物运输者的强制性的一般行为规范,在排除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商业性运作所产生之义务外,在具体制度的构建路径上,可比照适用承运人责任制度中的相关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其次,通过比照各立法体系下承运人责任的具体内容,分析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各项基本义务。最后,对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构成进行具体分析。指出国际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法定责任,其责任来源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对海上货物运输法下履行辅助人相关义务违反之结果;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责任期间是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的,与货物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期间;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承运人的责任归责原则一致,相关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同样适用于其履行辅助人;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责任限制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相一致;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责任范围也限制在货物灭失、损坏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范围内,不承担基于运输合同商业利益要求而产生的责任;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货损货差责任的诉讼时效与承运人诉讼时效一致。
     第五章“几类具体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研究”。主要对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几类常见的履行辅助人的责任问题进行论述。首先,对船长和船员这一类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的过失和承运人的责任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各立法例中船长和船长的概念分析后,探讨了船长和船员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地位,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船长和船员是作为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参与海上货物运输。但是在航运实践中,船长、船员可分别由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管理人等雇佣,其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不完全一样的,这取决于船长和船员作为谁的受雇人或代理人,这要视具体的雇佣关系而定。在对船长和船员的职务行为界定的基础上,对船长和船员过失与承运人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其次,对驳船人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讨论。先对水上过驳作业和驳船人作出界定,再对在各种运输方式下驳船人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最后对驳船人的适航义务、驳船与货船相中的货损责任、驳船作业格式条款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最后,讨论海上拖航运输中的拖航人的民事责任,就海上拖航的性质及其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分析拖航人在海上拖航运输中的相关责任问题。
     结束语“完善我国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立法的启示和建议”。首先对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立法的趋势和特点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国际国内立法关于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立法的发展历程的分析,指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对承运人之外参与海上货物运输的主体进行调整的范围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扩大到承运人的独立合同人,最后将所有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都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关于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制度的内容,呈现出日趋完善、健全的发展趋势,从一开始仅规定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的责任抗辩利益发展到一个比较完整、独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其次,对本文的主要理论观点进行了总结。指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强制性规定实质上系海上货物运输活动参与者的一般行为标准和规则,是一种“领域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意义;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因参与海上货物运输所产生的运输责任问题,属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应有的调整内容;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定责任,其责任直接源自法律的规定,即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违反海上货物运输法对海上运输活动参与者一般行为要求所生之责任。最后,在分析我国海商法关于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立法现状,并借鉴《鹿特丹规则》海运履约方的相关规定基础上,为完善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division of the shipping industry,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subjects participating in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t relies not only on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master and its crew, but also on the participation and assistance of handling, warehousing, barging and other related industries, to finish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effectively. It becomes common that the contract between the shipper and the carrier is partially or totally carried out by some other parties. This thesis focuses on the discussion of the following subjects: the law theory and practice of liability of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carrier’s liability and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s liability, constitution of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s liability , etc. This thesis consists of five chapters:
     Chapter one mainly introduces the overview of the liability of the performing s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Firstly, discusses the origin of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s liability, stating its definition. Secondly, after introduction to the definition and theory of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 in the civil law, pointed out that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s the one who carries out the contrac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under the request or supervision of the carrier. Finally, analyzes the value of institution of the liability system of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from both law value and practical value.
     Chapter two introduces the law practice of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s liability. Firstly, introduces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legislation about the liability of the party to fulfill the contract between the shipper and the carrer, such as the broader meaning of the carrier in the Hague Rules,the Himalaya Clauses in the Hague-Visby Rules,the“actual carrier”in the Hamburg Rules,the performing party in the Rotterdam Rules,and the liability system of the tansport terminals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iability of Operators of Transport Terminals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domestic legislation, the English law takes the process from case-case to legislation of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The U.S. Senate COGSA’99 divides the carrier into contracting carrier, performing carrier and ocean carrier.Finally, introduces the law practice of the liability system of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n China.
     Chapter three introduc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liability of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the carrier’s liability. Firstly, discusses the nature, scope and principles of the liability of the the performing assia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er vicarious liability and the carrer’s liability for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and two exceptions of the carrer’s liability for their employee: Exemption of Nautical Fault and fire exemption. Secondly, analyzes the law relation among the carrier,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 and the consignor/consignee, discusses the nature of the liability of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Considering of the scope of liability, this thesis argues that the liability of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to the consignor/consignee should be limited by the actual damage.
     Chapter four introduces constitution of the liability of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Firstly, inspects the social practice foundation of origin of the liability of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stating that the "carrier liability" on behalf of the existence of peremptory norms in the law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s a form of "field specification", and is essentially the general code of conduct to carriers mandatory by law.
     Chapter five studies some specific categories of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liability. This chapter mainly states some common categories of subsidiary international ocean carrier’s liability. Firstly, discuss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crew’s fault and carrier’s liability.Secondly, discusses civil liability issues of baege operator. Finally, discusses the civil liability issues of the tug operator.
     Concluding remarks gives some suggestion for consummating the legislation of the liability regime of the performing assia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n China. Firstly, analyzes the trend and characteristic of the liability regime of the performing assis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Secondly, summaries the main idea of this thesis .Finally, gives some suggestions to consummate the rules for the performing assiatant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n Chinese Maritime Law.
引文
②[德]罗伯特·霍恩等著:《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4页。
    
    ①何丽新、谢美山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102页。
    ②胡正良主编、韩立新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610页。
    
    ①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4页。
    ②李章军著:《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26页。
    ①杨运涛著:《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研究》,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89页。
    ①傅廷中著:《海商法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①关于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特殊性,可参见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与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8~221页;李章军著:《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26页。
    ①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63页。
    ①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534页。
    ②[日]山崎贤一:“履行补助人的过失和债务人的责任”,[日]加藤一郎、米仓明编:《民法的争点Ⅱ》,有裴阁1985年版,第20页,转引自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534页。
    ③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73~74页。
    ①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302页。
    ②参见杨良宜著:《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第183~184页。
    ①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40页。
    ①彭赛红:“论债务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8卷第2期,2006年4月。
    ②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4页。
    ③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79页。
    ①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208页。
    ①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72页。
    ②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534页。
    ③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2页。相同观点还见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
    
    ①郑玉波著:《民法债权总论》,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273页。
    ②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534页。
    ③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535页。
    ①夏元军、李群:“论承运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8卷2008年1月。
    ②A/CN.9/WG.Ⅲ/WP.34运输法:拟定[海上]货物运输文书,美利坚合众国的提案。
    ①A/CN.9/WG.III/WP.21运输法海上货物运输文书草案初稿。
    ②A/CN.9/544第三工作组(运输法)第十二届会议工作报告。
    ③[日]樱井玲二著:《汉堡规则的成立及其条款的解释》,张既义等译,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300页。
    ④韩立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及其责任的认定”,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年,第104~105页。
    
    ①夏元军、李群:“论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责任”,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8卷,2008年1月。
    ②夏元军、李群:“论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责任”,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8卷,2008年1月。
    ③A/CN.9/544第三工作组(运输法)第十二届会议工作报告。
    ①傅廷中著:《海商法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223页。
    
    ①参见郭瑜:“论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载《民事责任与民法典体系》,法律出版社202年出版,第372~387页。
    ②参见司玉琢、李志文主编:《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329页。
    ①郭瑜:《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3期(总第33期)。
    
    ①杨仁寿:“运送人之履行辅助人侵权责任”,载《船贸周刊》1996年第49期,第47页。
    ②曹艳春著:《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43页。
    ①See William Tetley, The Himalaya Clause-Revisited, JIML 9[2003] 1 p. 58~59.
    ①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83页。
    
    ①张新平著:《海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22页。
    ②李章军著:《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7页。
    ①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178页。
    
    ①傅廷中著:《海商法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203页。
    ②李复甸著:《海上货物运送公约释论》,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3年版,第24页。
    ③杨仁寿:“例示的列举运送人之规定”,载《船贸周刊》第9919期,第51页。
    
    ①[加]威廉?台特雷著:《国际海商法》,张永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84页。
    ②韩立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及其责任的认定”,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年第8卷。
    ①傅廷中著:《海商法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212页。
    ③司玉琢:“论喜马拉雅条款的沿革及理论基础——兼评UNCITRAL《运输法草案》下的海上履约方”,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卷第2期(2004年6月)。
    ①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4页。
    ①See Bryan A.Garner,Black’s Law Dictionary,Eighth Edition,p.785.
    ②Carver,Thomas Gilbert,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0thed,London:Stevens & Sons Ltd.,1957.p73.
    ③See Scrutton on Charterpartie and bills of lading,nineteenth edition,footnote 52,转引自司玉琢、李志文主编:《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5页。
    ④曹艳春著:《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⑤杨良宜著:《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第358页。
    ①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与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4页。
    ①其他原因是有的航次可能只适用《海牙规则》、而不是《海牙—维斯比规则》,提单中其他保障超出《海牙—维斯比规则》所给予的,如货物在岸上的免责、时效等,参见杨良宜著:《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第364页。
    ②Joseph C.Sweeney,CrossingtheHimalayas: ExculpatoryClauses in Global Transport.Norfolk Southern Railway Co.v.JamesN.Kirby,PtyLtd.,125S.Ct.385,2004AMC2705(2004),Journal of Maritime Law & Commerce ,April, 2005,pp.173-187,173-187,157,174,174.转引自闻银玲:“论提单中的‘喜马拉雅条款’的效力”,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4期。
    ③Joanne Zawitoski,Federal,State,and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Marine Terminal Operators In the United States,64Tulane Law Review,December,1989,p.445.
    ④参见广州海事法院(2003)广海法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福建顶益食品有限公司诉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
    ①李章军著:《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37页。
    
    ①司玉琢、李志文:“对我国海商法下“实际承运人”责任的理解”,载《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1期。
    ②郭瑜:“论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载《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2期。
    
    ①韩立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及其责任的认定”,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年第8卷。
    ②马晶晶、姚洪秀:“实际承运人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上海海事大学学报》第26卷第1期,2005年3月。
    ①参见司玉琢主编:《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吴焕宁主编:《海商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91页。
    ②郭瑜:“论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载《民事责任与民法典体系》,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72~378页。
    ③郭瑜:“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
    ①司玉琢、李志文主编:《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9页。
    ①傅廷中著:《海商法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页。
    ①司玉琢著:《海商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9页。
    
    ①郭瑜:《论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第82页。
    ②杨良宜著:《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第191页。
    ①原文为I can see a possibility of success of the agency argument if (first) the bill of lading makea it clear that the stevedore is intended to be protected by the provision in it which limit liability,(secondly)the bill of lading makes it clear that the carrier,in addition to contracting for these provision on his own behalf,is also contracting as agent for the stevedore that these provisions should apply to the stevedore,(thirdly)the carrier has authority from the stevedore to do that,or perhaps later ratification by the stevedore would suffice,and(fourthly)that any difficulties about consideration moving from the stevedore were overcome.
    ②[1976]W.L.R.1262(P.L.)
    ③[1924]A.C.552,564。
    ①[1966]Q.B.716,本案并不涉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②[1976]W.L.R.1262(P.L.)
    ③[1994]A.C.324,342.
    ④原文为“The carrier shall be entitled to sub contract on any terms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arriage,loading, unloading,storing,warehousing,handling and any and all duties whatsoever undertaken by the carrier in relation to the goods”.
    ①Guenter treitel,F.M.B.Reynolds.Carver on bills of lading(first edition).London:Sweet & Maxwell,2001:281.
    ②Guenter treitel,F.M.B.Reynolds.Carver on bills of lading(first edition).London:Sweet & Maxwell,2001:281.
    ③Guenter treitel,F.M.B.Reynolds.Carver on bills of lading(first edition).London:Sweet & Maxwell,2001:282.
    ④[1954]2 Lloyd’s Rep. 267
    ①[1975]A.C.154.
    ②Law Com.No.242,para.3.28.
    ③[英]斯蒂芬·戈文、张明远译:“英国法律委员会合同法(第三人权利)议案草案和海上货物运输”,载《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1期。
    
    ①Law Com No.242,para.12.6.
    ②韩立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及其责任认定》,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年,第114页。
    ①王鹏:“美国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草案简介”,载《集装箱化》1999年第10期,第16页。
    ①马得懿:“对《海商法》所界定实际承运人的思考》,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7期,第54页。
    ①司玉琢、李志文:“对我国《海商法》下实际承运人责任的理解”,载《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1辑。
    ②交通部政策法规司编:《<海商法>学习必读》,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63页。
    ③韩立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及其责任的认定”,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年卷,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第104页。
    ④翁子明:“实际承运人和实际托运人的法定性”,载《中国海事审判年刊》1999年卷,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①郭瑜:“论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载《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2辑。
    ①参见大连海事法院(2001)大海法商初字第246号《民事判决书》。
    ①参见宁波海事法院(2000)甬海商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
    ②参见上海海事法院(2002)沪海法海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①参见青岛海事法院(2001)青海法石海事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①司玉琢、李志文主编:《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327页。
    ①司玉琢、李志文主编:《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328~331页。
    ①[德]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319页。
    
    ①韩世远:“他人过错与合同责任”,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第38页。
    ②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67页。
    ③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56页。
    ④[英]阿狄亚著,赵旭东等译:《合同法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76页。
    ①林诚二著:《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324页。
    ②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439页。
    ③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24页。
    ④邱聪智著:《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68页。
    ①[日]山崎贤一:“履行补助人的过失债务人的责任》,载加藤一郎、米仓明:《民法的争点Ⅱ》,有裴阁1985年版,第20页,转引自韩世远:“他人过错与合同责任”,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总第69期)。
    ①郑溶:《中德法律关于海运承运人为其履行辅助人承担责任规定的比较法研究》,上海海事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3页。
    ①参见罗结珍等译:《法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399、449页。
    ②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65~66页。
    ③亦为德国拉伦茨教授观点,转引自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1页。
    ④林诚二著:《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324~325页。
    
    ①[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259页。
    ②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82页。
    ③邱聪智著:《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268页。
    ④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700页。
    
    ①司玉琢著:《海商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199页。
    ②夏元军、李群:“论承运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8卷,2008年1月。
    ③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①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69页。
    ①Robert Flannigan, Enterprise Control, in University of Toronto Law Journal Vol.37, 1987.转引自毛瑞兆:“论雇主的替代责任”,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3期(总第22期),第131页。
    ②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69页。
    ③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67页。
    ④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89页。
    ①胡正良:“船舶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载《世界海运》,2004年6月第27卷第3期,第l~5页。
    
    ①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页。
    ②王泽鉴著:《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1页。
    ①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年版,第117页。
    ①Frederick Pollock,Torts,London:Stevens,1951,15th Ed,p.63
    ②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6页。
    ①夏元军、李群:“论承运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8卷,2008年1月,第167页。
    ①杨运涛著:《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研究》,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82页。
    ①曹艳春著:《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
    王利明:“论合同的相对性”,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①傅静坤著:《二十世纪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190页。
    ②Holmes, The Common law, Boston, 1923, p. 1.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151页。
    ③[美]约翰·亨利·梅利曼著,顾培东、禄正平译:《大陆法系》,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76页。
    ①John N.Adams,Deryck Beyleveld and RogerBrownsword. Privity of Contract—the Benefits and the Burdens ofLaw Reform.The Modern Law Review Limited 1997(MLR 60: 2, March), Published by BlackwellPublishers. p. 238.
    ②[美]A.L.科宾著,王卫国、徐国栋、李浩、苏敏、夏登峻译:《科宾论合同(一卷版)》(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77页。
    ③[美] A.L.科宾著,王卫国、徐国栋、李浩、苏敏、夏登峻译:《科宾论合同(一卷版)》(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05~206页。
    ④[美]Ian R.麦克尼尔著,雷喜宁、潘勤译:《新社会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2页。
    ①[美]L.L.富勒著,韩世远译:《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载梁慧星主编《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507~508页。
    ②[美]L.L.富勒著,韩世远译:《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载梁慧星主编《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512页。
    ③PeterVincent-Jones,Citizen Redress in Public Contracting for Human Services. MORDERN LAW REVIEW, 2005(6), p. 917.转引自尹力、王永红:“困境与革命——对合同相对性的第三人解读》,载《时代法学》2008年2月,第6卷第1期。
    ①杨良宜著:《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第107页。
    ②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页。
    ①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页。
    
    ①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北京大学2005年出版,第196页。
    ②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371页。
    ③王利明著:《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282页。
    
    ①傅鼎生:“赔偿责任竞合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1期。
    ②傅鼎生:“赔偿责任竞合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1期。
    ①F·H·劳森等著:《法国法导论》,牛津大学1967年版,第201页。转引自崔建远著:《合同责任研究》,第162页。
    ②参见《法国民事判例集》1922年1月2日判例,转引自王利明著:《违约责任论》,第295页。
    ③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二),法律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410页。
    ①参见《英国最高法院判例集》第8辑第1003、1018页,转引自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一),法律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411页。
    ②崔建远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41页。
    ③参见《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侵权行为法·多重责任》,第25页。转引自边继明:“民事责任竞合的几个理论问题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①解亘:“免责条款对履行辅助人之效力”,参见韩世远、[日]下森定主编:《履行障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392页。
    ①傅鼎生:“赔偿责任竞合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1期。
    ②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2页。
    ①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425页。
    ①杨运涛著:《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研究》,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89页。
    ①我国《海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涉及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对承运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不论海事请求人是否合同的一方,也不论是根据合同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提起的,均适用本章关于承运人的抗辩理由和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②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7页。
    ①夏元军、李群:“论承运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8卷,2008年1月,第167页。
    ②解亘:“免责条款对履行辅助人之效力”,载韩世远、[日]下森定主编:《履行障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92页。
    ③曹艳春著:《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
    ①杨运涛著:《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研究》,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版,第100页。
    ②解亘:“免责条款对履行辅助人之效力”,载韩世远、[日]下森定主编:《履行障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01页。
    ③谢瑾:“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合同相对性原则”,载《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
    ①解亘:“免责条款对履行辅助人之效力”,参见韩世远、[日]下森定主编:《履行障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402页。
    ②龟冈伦史:“免责条项等の履行补助者保护效(三?完)—履行补助者の自己责任に关する—考察—ドイツ法を手がかりに—”,载《岛大法学》40卷4号265页,转引自解亘:“免责条款对履行辅助人之效力”,参见韩世远、[日]下森定主编:《履行障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402页。
    ①左海聪著:《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页。
    ②杨洪:“论海上货物运输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性质与功能”,载《中外法学》2007年第4期。
    ①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183页。
    ①司玉琢、李志文主编:《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页。
    ①郭瑜:“论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载《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2辑,第162页。
    ①傅廷中著:《海商法律与实务丛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①傅廷中著:《海商法律与实务丛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②傅廷中著:《海商法律与实务丛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①司玉琢主编:《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①司玉琢主编:《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①李章军著:《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9页。
    ②尹东年、郭瑜著:《海上货物运输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119页。
    ①王琦:“《合同法》归责原则对水运承运人责任制的影响”,载《水运管理》2000年第4期。
    ②杨峰:“民事责任规则理论若干问题研究”,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6卷第2期,2004年4月。
    ③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81~682页。
    ①司玉琢、李志文主编:《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4页。
    
    ①於世成、杨召南、汪淮江编著:《海商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97页。
    ②司玉琢主编:《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页。
    ①大连海事大学:“《联合国统一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研究”课题中期研究报告(修改稿),第88页。
    
    ①傅廷中:“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的权利”,载《世界海运》1997年第1期,第51页。
    ②黄建设:“论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载《天津航海》2000年第2期,第31页。
    ①沈晓平:“有关实际承运人的几个法律问题”,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年,第262页。
    ①张丽英著:《海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66页。
    ①傅廷中著:《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4~85页。
    ①曲涛:“船舶管理人在船舶碰撞中的法律责任研究”,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2卷第3期2009年7月。
    ②曹艳春著:《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186页。
    ③曲涛:“船舶管理人在船舶碰撞中的法律责任研究”,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2卷第3期2009年7月。
    ①范湘凌、谭玲:“加拿大法中的转承责任”,载《政法学刊》2003年第20卷(第4期),第46页。
    ①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9页。
    ②Larenz,aaO.,S.302,转引自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0页。
    ③曹艳春著:《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53页。
    ④夏元军、李群:“论承运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8卷2008年1月。
    ⑤[1927]27 Lloyd’s Rep.334.
    ⑥[1951] AMC 1364(S.D.N.Y.1951).
    ①[1979]AMC 1680(4 Cir.1979),该案中船员将其他同船人员杀死后把船舶弄沉。
    ②Stewart C.Body,Andrew S.Burrows,David Foxton著,郭国汀译、朱曾杰审校:《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61页。
    ③李仁玉著:《比较侵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1页。
    ②[加]威廉.泰特雷著,张永坚等译:《国际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2~43页。
    ①杨良宜著:《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4~105页。
    ①[加]威廉.台特雷著:《国际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149页。
    ①傅廷中著:《海商法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03页。
    ②[加]威廉.台特雷著:《国际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9页
    ③[加]威廉.台特雷著:《国际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4页。
    ①See Stevens V.The White City,285 U.S.195.
    ②[加]威廉.台特雷著:《国际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4~175页。
    ③王金玉:“公平原则视野下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8卷第4期,2010年7月。
    1、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郑玉波著:《民法债权总论》,三民书局1996年版。
    3、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司玉琢著:《海商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杨良宜著:《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杨良宜著:《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
    7、杨良宜著:《海事法》,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杨良宜、杨大明著:《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9、杨良宜著:《合约的解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0、杨良宜著:《国际货物买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杨良宜、杨大明著:《禁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王泽鉴著:《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4、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5、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6、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17、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8、傅静坤著:《二十世纪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9、林诚二著:《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0、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王利明著:《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2、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3、邱聪智著:《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4、崔建远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5、左海聪著:《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6、尹东年、郭瑜著:《海上货物运输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27、何丽新、谢美山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8、何丽新著:《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9、傅廷中著:《海商法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0、张丽英著:《海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31、郭萍著:《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2、傅廷中著:《海商法律与实务丛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3、张新平著:《海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4、李复甸著:《海上货物运送公约释论》,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3年版。
    35、李章军著:《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6、杨运涛著:《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研究》,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版。
    37、邢海宝著:《海商提单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8、邢海宝著:《海商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9、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0、郭瑜著:《提单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1、金正佳著:《海事诉讼法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2、王国华著:《海事国际私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3、郁志轰著:《美国海商法》,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4、冯辉著:《美国海商法条例选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5、冯辉著:《英美海商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6、沈木珠著:《海商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7、王小波著:《<罗得海商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8、孟于群、陈震英著:《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9、孟于群著:《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7年版。
    50、李守芹著:《海事诉讼和海事(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51、陈宪民著:《海商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2、贺万忠著:《当代国际海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53、马得懿著:《海上货物运输法强制性体制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54、马得懿著:《海商法及其哲理化初论》,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年版。
    55、王伟著:《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与实践: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56、李勤昌著:《海上货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57、王文军著:《提单项下海运货物索赔之请求权基础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8、闻银铃著:《海运履约方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59、曹艳春著:《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60、李仁玉著:《比较侵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1、孙良国著:《关系契约理论导论》,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62、叶红军著:《港口法解析》,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年版。
    63、邓瑞平著:《船舶侵权行为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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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PeterVincent-Jones,Citizen Redress in Public Contracting for Human Services. MORDERN LAW REVIEW, 2005(6).
    6、龟冈伦史:“免责条项等の履行补助者保护效(三?完)—履行补助者の自己责任に关する—考察—ドイツ法を手がかりに—”,载《岛大法学》40卷4号273页。
    1、http://supreme.justia.com.us/273/326/ease.html.
    2、http://www.uncitral.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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