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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讼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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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讼程序是公司纠纷解决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在民事诉讼程序法理二元化理论中,它与诉讼程序相对应。与诉讼程序相比,非讼程序具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解决纠纷迅速、简便等特征,因此,对于解决部分公司纠纷案件具有固有的制度优势,特别是在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时,司法权力通过非讼程序方式介入,可以迅速平息矛盾,将公司内部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出现更大的冲突。这就是公司非讼程序的核心价值。但是,我国目前单一类型的公司非讼程序立法现状与公司活动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造成当事人维权成本过高、司法救济不力和司法资源浪费的严重缺陷。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和判断,本文对公司非讼程序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试图对我国公司非讼程序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五章。
     第一章,公司非讼程序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介绍了非讼案件与非讼程序的概念与特征,以及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交错适用的法理,在此基础上对公司非讼程序进行了界定,分析其价值取向,探讨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通过对公司非讼程序的几种不同称谓进行比较分析,本文认为公司非讼程序的称谓比较简明,赞同这种称谓。通过从民事诉讼程序和公司纠纷解决机制两个视角的观察,对公司非讼程序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公司非讼程序就是非讼程序在公司法上的适用,它是公司利益相关主体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将没有实体民事权益争议或争议不明显的公司纠纷提请法院审理的非讼程序。公司非讼程序体现了国家权力通过法院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直接干预,特别强调简便、迅捷的效率价值,同时,也存在对当事人程序保障相对薄弱的固有缺陷。因此,在强调国家干预与效率价值的同时,要协调和平衡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司非讼程序是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时有效的外部纠正机制,在司法介入时,要注意把握适度介入的边界,维护公司自治原则。
     第二章,公司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非讼程序兼具效率优势和程序保障不足的缺陷,需要在法理上进行研判与实务上的可行性分析,通过恰当地界定公司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减弱由非讼程序固有缺陷带来的不利影响,兼顾公司非讼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关于公司非讼案件的划分标准,可以从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两个层面进行区分。形式标准以“实定法”为根据;实质标准以案件的性质判断和效率优先的价值判断两个角度进行划定。如根据“对象说”的观点,公司诉讼案件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公司法上的权利存在与否等实质事项有争议的纠纷案件,公司非讼案件是指公司利害关系人在没有公司法上实体权益争议或争议不明显的情况下请求法院确认某种事实是否存在,从而使一定的公司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案件。为加深认识,本章对公司非讼案件的特征及类型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典型公司非讼案件研究。在对我国理论界有代表性的几种不同意见进行分析后,本文认为,在我国公司法背景下,可以适用非讼程序的典型公司案件有5种类型,即股东知情权案件、股东会司法召集案件、董事的司法选任案件、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案件,以及我国立法已经明确适用非讼程序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对于这几种公司案件,分别进行了比较法考察,介绍了我国司法救济现状,认为这些案件的性质与非讼程序契合,适用非讼程序是比较适宜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我国公司非讼程序的现状评析。从民事诉讼法的视角介绍了我国非讼程序的立法情况,从公司法视角考察了我国公司非讼程序的立法现状,着重分析了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设立的背景与过程,评析了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主要制度,检讨了其中的不足之处,并对我国单一公司非讼程序类型的立法现实进行了反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有的公司案件不予受理,司法救济不力,公司治理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一些本属非讼性质的公司案件错用了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造成当事人维权成本过高、司法资源浪费的严重缺陷。这些情况表明,我国需要扩大公司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公司非讼程序制度。
     第五章,我国公司非讼程序的完善构想。通过借鉴域外非讼程序的立法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公司非讼程序的立法路径:一是在将来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对非讼程序的一般规则作出规定,二是在修订公司法时对公司非讼案件类型及其特殊规则作出规定。应逐步扩大公司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首先可以考虑将股东知情权案件纳入公司非讼案件的范围。为确保公司非讼程序的正当性,可以参照大陆法系的抗告制度,引入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建立我国公司非讼程序的纠错机制。
In the dualistic legal theories of civil procedure, as the counterpart to contentious procedur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s a judicial relief for the corporate disputes. Compared with contentious procedur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nherently advantages in solving certain types of corporate disputes as it featured in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more discretion vested in judges, efficiency and simplicity in solving corporate disputes, etc., especially in the circumstance of failure of the mechanism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where the judicial power may be exerted through th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to solve the disputes in a timely manner for avoidance of escalation of further disputes, this is the core value of th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However,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status which only allows one type of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does not accommodate the needs of corporate activities in China, causing serious defects such as unreasonably high litigation costs for the parties, inadequate of judicial reliefs and waste of judicial resources, etc. In this regard, the article analyzes and studies on the key issues of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and aims to provide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n China. The article consists of five chapters.
     Chapter 1,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The chapter starts with the definitions and features of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and non-contentious case as well as the rationale of the alternative application of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and contentious procedure. Based on these, the chapter defines the“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and analyzes its value orientation, then discuss its connections with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By comparative analyzing the different expressions of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the article agrees with the expression of“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for its simplicity and concis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ivil procedure and the mechanism for the dispute resolution of corporate matters, the chapter also defines the concept of“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which is the application of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n the context of Company Law, i.e. th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s the non litigation procedure employed by the related parti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achieve their profits, to file petition to the court for non-substantive civil disputes or other non contesting corporate disputes. The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reflects the direct involvement of state power to the internal corporate matter through the judicial system. The procedure stresses on the value of convenience and efficiency yet also inherently inadequate in the strength of procedural protections offer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disputes. Therefore, a balance between the freedom and order, justice and efficiency shall be achieved while emphasizing on the state power’s interventions and the value of efficiency. The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s an effective external mechanism in the circumstance of failure of the mechanism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Nevertheless, when the judicial power is exerted, a clear boundary should be drawn to ensure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of a company.
     Chapter 2,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Th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has the advantages of efficiency yet also with the deficiency in procedural protection. Both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feasibility study on the practices should be conducted to properly determine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so as to mitigate the adverse effect thereof and balance the value of justice and efficiency of the procedure. As to the categorization criteria of the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t includes criteria in appearance and criteria in substance. The criteria in appearance is in accordance with“positive law”while the criteria in substance is determined by the nature of case in light of the value of efficiency. Categorized by its object, the corporate litigation case handles the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substantive matters such as the rights set out in the Company Law between the parties; the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applies to the cases where the parties petition the court regarding the non-substantive civil disputes or other corporate matters which is not contesting to confirm certain facts which will consequently affect, change or extinguish certain corporate legal relationships. Furthermore, the chapter also analyzes the features and categories of the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Chapter 3, the study on the typical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cases. After analyzing the different theories by Chinese scholars currently existing, the article is in the view that, in the context of the PRC Company Law, there are five categories of typical corporate disputes may be solved under the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namely, cases involving the shareholders’right of information, the convening of the shareholders’meeting, the election of directors as well as the dissenting shareholders’rights of demanding for shares redemption, and the cases related to companies’mandatory liquidations which have been clearly stipulated by the PRC laws as a“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The article studies these cases by employing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law and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judicial relief. The nature of the aforesaid cases conforms to th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t is in the parties’best interests to employ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for such cases.
     Chapter 4,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on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n China. The chapter introduces the legislation of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Procedural Law and considers the legislation of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ny Law. The chapter focus on the background of establishing the company’s mandatory liquidation system and comments on the mandatory liquidation system, pointing out the weakness of the same. The chapter also made reflections on the fact that only one type of case is expressly stipulated as“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case”in the PRC laws. In practice, some corporate disputes were denied for case acceptance before the court, the judicial relief is ineffective and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lacks of effective remedies. A large number of corporate disputes which should have been solved under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were inappropriately handled under contentious procedure, causing serious defects such as unreasonably high litigation costs for the parties and waste of judicial resources, etc. Hence, it is necessary to expand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and improve the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Chapter 5, the perfection of Chinese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n light of the oversea experiences in legislation and take Chinese reality into account, the chapter summarizes several ways for improving the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firstly, amending the general principle of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n the PRC Civil Procedure Law; secondly, amending the non-contentious types of cases, specific rules related to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in the PRC Company Law.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should be gradually expanded, such as considering incorporate the shareholders’right of information in to th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To ensure the legitimacy of corporat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the legislative authorities may consider the judicial review of civil law system and establish the judicial review system for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as the correction mechanism provided for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引文
①本案一审法院是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1998)珠民初字第42号;二审法院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1999)粤法民终字第247号。
    ①为了表述的方便,本文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简称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①笔者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按标题输入“股东诉讼”进行检索,发现从1996年至2008年,共有32篇论文标题中包含“股东诉讼”;输入“股东派生诉讼”进行检索,发现从1999年至2008年,共有152篇论文标题中包含“股东派生诉讼”。在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进行类似检索,发现从2000年至2008年,共有84篇优秀硕士论文标题包含“股东派生诉讼”;从2004年至2008年,只有4篇优秀硕士论文标题包含“股东诉讼”。
    ①参见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39页。
    ②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就是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本文中,由于引用文献中对此有不同的表述,照例沿用“非讼案件”或“非讼事件”这两种称谓。
    ①参见[德]尧厄尼希:《民事诉讼法》,周翠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转引自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2页。
    ②参见杨荣鑫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40-641页。
    
    ①参见[日]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②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4页。
    ①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②[日]上田彻一郎:《民事诉讼法》,第18-19页;转引自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
    
    ②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页。
    ①王强义:《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
    ②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③王强义:《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36页。
    
    ①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12页。
    ②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0页。
    
    ①汤维建主编:《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4页。
    ②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7-440页。
    ①[日]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9页;转引自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0页。
    ②参见杜瑶:《公司非讼程序基本问题研究——以我国公司非讼程序的可行性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页。
    
    ①参见杜瑶:《公司非讼程序基本问题研究——以我国公司非讼程序的可行性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2页。
    
    ①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0-442页。
    ①参见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
    ②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3页。
    ①参见江伟:《探索与构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0页。
    ①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61-662页。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04页。
    ③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页。
    ①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①参见蒋建湘:《公司诉讼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38页。
    ②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83-87页。
    ③参见杜兴淼:《公司法视野下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研究》,苏州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①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①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②公司遇到的纠纷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但后二者并非本文讨论的范畴,因此,本文讨论的公司纠纷除非特别指明,仅限于民事纠纷。
    ①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②参见李求轶:《公司诉讼类型化探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0页。
    ③参见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196页。
    
    ①[美]杰克·普拉诺等编著:《政治学分析词典》,胡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87页。
    ①[英]戴维·M·沃克编著:《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学发展研究所编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920页;转引自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06页。
    ②[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9页。
    ③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页。
    ①[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张雁琛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②[英]洛克:《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5-36页;转引自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0页。
    ③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页。
    ①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9页。
    
    ①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
    ②唐力:《民事诉讼构造研究——以当事人与法院作用分担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7页。
    
    ①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10页。
    ②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223页。
    ①参见褚红军主编:《公司诉讼原理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②张民安:《商法总则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8页。
    ③参见何勤华、魏琼主编:《西方商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04-606页。
    ④赵万一、吴晓锋:《商事思维下的公司法实务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5-11页。
    ⑤李求轶:《公司诉讼类型化探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73页。
    
    
    ①褚红军主编:《公司诉讼原理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6-20页。
    ②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6页。
    ③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55页。
    ①甘培忠教授归纳了公司治理结构定义的六种学说,包括股东利益中心主义制度安排说、利益相关者主义制度安排说等,这些学说主要就告诉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以股东利益为中心,还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各有主张。参见甘培忠:《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118页。
    ①See John L. Colly, Jr. ,Jacqueline L. Dole ,George W.Logan ,Wallace Stettinius, What is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McGraw-Hill Compannies,Inc,pp.3-4;转引自杨勤法:《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②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①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②甘培忠:《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页。
    ③陈丽洁:《新公司法详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页。
    ④参见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⑤参见张开平:《公司权利解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①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5-86页。
    ②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③参见[美]弗兰克H.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R.费雪:《公司契约论》,黄辉译,载于《清华法学》2007第4期,第131-157页。
    ①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②钱玉林:《资本多数决与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从计算法则的视角观察》,载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①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0页。
    ①曹富国:《少数股东保护与公司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②杨勤法:《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③李求轶:《公司诉讼类型化探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0页。
    ①苗壮:《美国公司法制度与判例》,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170页。
    ②张民安:《公司契约理论研究》;载于周林彬主编:《当代民商法:原理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28-329页。
    ③罗培新:《填补公司合同缝隙——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一个分析框架》,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①樊雪:《司法裁判权对公司类纠纷的适度干预——从公司权力与股东权利平衡角度探讨》;载于刘兰芳主编:《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10页。
    ②杨勤法:《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③樊云慧:《英国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①刘桂清:《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21页。
    ②参见杨勤法:《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40页。
    ③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①刘桂清:《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21页。
    ②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7页。
    ③甘培忠:《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1页。
    ①刘桂清:《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①杨勤法:《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
    ②[日]兼子一:《新修民事诉讼法体系》(增订版),酒井书店1965年版,第40页;转引自王亚新:《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45页。
    ①参见褚红军:《能动司法与公司治理》,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00页。
    ②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8页。
    ①刘桂清:《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3-64页。
    ①[法]让·文森、赛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66页。
    ①笔者根据日本《商法典》、《公司法》及《非讼事件程序法》相关规定整理得出。
    ①参见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89-91页;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1页。
    
    ①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页。
    ①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9页。
    ①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页。
    ②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
    ③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课题组:“关于公司强制清算问题的调研报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适用问题的专题研讨会资料(2009年1月)。
    ①参见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85页。
    ②笔者在2009年3月份曾主持对珠海市两级法院的上诉案件移送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基层法院超过50%的上诉案件需要花费2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移送到中级人民法院。具体情况参见《珠海中院破解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过长等问题》,载于《法制日报》2009年12月15日。
    ①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①杨勤法:《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①参见杨勤法:《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②参见刘桂清:《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220页。
    ③参见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1页;杜瑶:《公司非讼程序基本问题研究——以我国公司非讼程序的可行性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9页。
    ①参见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89-91页。
    
    ①参见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253页。
    
    ①崔延花译:《日本公司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8-209页。
    
    
    ①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
    ②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5-316页。
    ①北京市法院系统对股东知情权案件相关问题曾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许多法官对有关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参见樊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若干问题研究》、陶钧:《股东知情权在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江锦莲:《股东知情权诉讼法律问题研究》、鲍雨:《公司知情权纠纷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等文章;载于刘兰芳主编:《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94-359页。
    ②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257页。
    
    
    ①参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丰民初字第17277号民事判决。
    ②参见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0)杭江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①刘兰芳主编:《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21页。
    ②绝对有权说认为转让股权的股东有权查阅其转让股权公司包括转让前后的一切财务资料;绝对无权说认为股东权是社员权,失去股东身份当然不再享有知情权。相对有权说认为股东在转让股权或者退出公司后,如有证据表明公司隐瞒利润,应有权查阅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的财务状况。参见刘兰芳主编:《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99页。
    ①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3页。
    ①刘兰芳主编:《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48页。
    ②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260页。
    ③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成为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称为股东大会,为便于行文表述,本文统称为股东会。
    ④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2页。
    ①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8页。
    ①崔延花译:《日本公司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1-146页。
    
    ①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
    ①赵旭东主编:《境外公司法专题概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04页。
    ②崔延花译:《日本公司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7、164页。
    
    ①沈四宝编译:《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5页。
    ①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页。
    ②参见《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5卷“特别程序”第15编“非讼事件之程序”第23章“股东或合伙人权利之行使”第2节“公司或合伙机关据位人之委任、停职及解任”相关规定。
    ①沈四宝编译:《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3-94页。
    ②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4页。
    ①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09条第3款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①参见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
    ①在涉及股份评估、回购的不同场合,日本公司法均作出具体的规定。参见日本公司法第172条、第177条、第193条、第470条、第778条、第786条、第788条、第798条、第807条的规定。
    ①樊云慧:《英国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58页。
    ②根据1985年英国公司法第428条的规定,进行收购的公司在为自己利益发出要约后的4个月内,取得了被收购公司持有不少于9/10的待转股份。
    ①如原告陈国强、叶华芳诉被告北京中兴公司股东权纠纷一案,原告作为异议股东,起诉要求被告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审法院以原告主张的公司资产范围与被告列举的政府文件相矛盾致使法院无法确定股权收购价格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参见刘兰芳主编:《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66-174页。
    ①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98页。
    ②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页。
    ①江平主编:《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年版,第76页;参见石少侠主编:《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6页。
    ②史际春等:《企业和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2页;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587页。
    ①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页。
    
    ①崔延花译:《日本公司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7-418页。
    ②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7-98页。
    ③李求轶:《公司诉讼类型化探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页。
    ④参见吴日焕译:《韩国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①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1页。
    ②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2页。
    ③邵明:《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75页。
    ①参见李求轶:《公司诉讼类型化探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56页。
    ②指我国大陆而言,不包括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我国台湾地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秉承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有关非讼程序的立法也比较完备。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沿用普通法系的立法传统,故没有非讼程序的单独立法。
    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申请人必须是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案件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专属管辖;案号为“调确字”,而不是通常诉讼程序所通用的“民初字”;由“一名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司法文书采用确认决定书形式,而不是判决或者裁定;案外人可以在1年内申请撤销决定书;不收取诉讼费,等等。这些程序规定,具有较为明显的非讼程序特征。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于1988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①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653页。
    ②我国某些地方法院在2005年公司法出台前,进行了积极的探讨,规定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进入清算程序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股东在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公司清算,即认为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适用诉讼程序。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
    ③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实务精答》,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86页。
    ①公司僵局的情形,虽然实践中早已经出现,但由于当时公司法没有相关的立法表述,尽管有当事人因公司僵局为由诉请法院解散,但基于规范出发型的裁判思维,我国很少有法院予以受理并判决解散公司。
    ②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647页。
    ③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647页。
    
    ①刘俊海:《现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76页。
    ①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页。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第二、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反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591页。
    ②雷兴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第314页。
    ③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05页。
    
    ①参见《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条、第66条的规定。
    ①参见刘俊海:《现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11页;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理论与事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591页;石少侠主编:《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9页。
    ①我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了清算组的通知、公告义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郑玉波:《公司法》,台湾三民书局1981年版;转引自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261页。
    ③甚至有的控制股东采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非法的方式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①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②沈四宝:《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59页;转引自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238页。
    ③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118-119页;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
    
    ①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
    ②刘敏:《公司解散清算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2页。
    ①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647-650页。
    ②笔者主要走访了珠江三角洲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如深圳、珠海等地法院的部分专业法官。
    ①参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珠中法民清字第1号案件。至2009年12月底,该案的公司财产清理工作仍然无法推进,陷入僵局。
    
    ①刘敏:《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4-315页。
    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3年6月3日通过的《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第13条规定了法院可以受理“股东会召集权纠纷”,“董事会未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不按时召开股东会,股东起诉要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应列公司为被告”。此外,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也受理过股东会召集权案件,参见《股东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召开股东会——原告沈海华诉被告费克强、德清县恒强制丝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载于童兆洪主编:《公司法法理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47-350页。
    ①参见鲁高法发(2007)3号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②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5日沪高法民二[2005]12号文《2005年上海法院民商事审判问答(之五)—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若干受理问题的解答》第一条规定。
    ①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09条第3款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①段晓娟:《公司法案件非讼特别程序论》,载于《全国法院公司法理论与实践论坛》(2007年10月,江苏常州)提交论文。
    ①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9页。
    ②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梅亚兵诉泰兴市液压元件厂股东会召集案》;载于胡道才、吴建斌主编:《参阅案例研究》(商事卷第一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185页。
    ①参见吴建斌:《股东大会主持权纠纷——宏智科技双头股东大会纠纷》,;载于吴建斌主编:《商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192页;《ST宏智双头董事会恶果,公章执照被监管使用》,载于http://www.tech.sina.com.cn/it/2004-3-24/0809338131.shtml,2010年12月15日;《ST宏智:王栋无缘执掌ST宏智》,载于http://business.sohu.com/2004/06/22/15/article220651587.shtml,2010年12月15日。
    ②参见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杨民二(商)初字第124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76民事判决书。
    ①参见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12574号民事判决书。
    ①靳学军、范君:《公司纠纷可诉性问题研究》,载于《全国法院公司法理论与实践论坛》(2007年10月,江苏常州)提交论文。
    ①段晓娟:《公司法案件非讼特别程序论》,载于《全国法院公司法理论与实践论坛》(2007年10月,江苏常州)提交论文。
    ②本案一审法院是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案号:(2007)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422号;二审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08)珠中法民二终字第55号。
    ③本案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06)通中民二终字第0038号,参见褚红军主编:《公司诉讼原理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340-341页。
    
    ①参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和2011年的工作报告。
    ②参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2010年度的工作报告。
    ③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应年度向人大所做的工作报告所列数据。
    
    ①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①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88页。
    ②参见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内部,第170-196页。
    
    
    ①罗结珍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②《日本公司法典》第7编“杂则”共5章,其中第3章为“非讼”。
    ①美国《标准商事公司法》第7.03节(b)规定,法院可以决定有权参加会议的股东,确定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规定会议通知的格式及内容,确定会议召集所需要的法定人数,以及发出其他为召集股东会所必须的指令。
    ②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0页-443页第十七章“非讼程序”;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39-693页第二十一章“非讼程序”。谭兵、李浩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则在第四编“非讼程序”专门论及。
    ①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②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7页。
    ①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96-319页。
    ①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3页。
    ①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②其第32章“非讼程序”分8节,第1节为一般规定,第2节至第8节依次规定了7种非讼案件:指定财产管理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人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19-331页。
    ③其第4编“特别程序”分8章,即从第26章至第33章,第26章是一般规定,第27章至第33章依次规定7种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选举资格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人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典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①如日本的抗告,可以分为一般抗告和特别抗告,一般抗告又可以分为普通抗告和即时抗告,即时抗告的提起为不变的一周期间;抗告的提起虽然可以产生移审的效力,但一般并不具有停止执行原裁判的效力,特别规定除外。参见廖永安、雷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于《法律科学》2008年第3期;黄松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9-280页。
    ①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6页。
    ②参见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③参见章武生、吴泽勇:《论民事诉讼的目的》,载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
    ①参见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46页。
    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张文显.法理学(3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刘俊海.现代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6.柯芳枝.公司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7.王文宇.公司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8.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9.傅穹.重思公司资本制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0.蔡立东.公司自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1.何勤华,魏琼.西方商法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2.钱卫清.公司诉讼——公司司法救济新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13.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14.王保树.全球竞争体制下的公司法改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5.虞政平.股东有限责任——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6.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17.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8.甘培忠.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9.周友苏等.公司法学理与判例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0.刘桂清.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21.曹兴权.公司法的现代化:方法与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2.蒋建湘.公司诉讼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3.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4.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5.徐燕.公司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6.杨勤法.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7.刘兰芳.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8.童兆洪.公司法法理与实证[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29.赵旭东.境外公司法专题概览[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0.赵旭东.公司法实例与法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1.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32.苗壮.美国公司法:制度与判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3.樊云慧.英国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34.汤欣等,控股股东法律规制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5.曹富国.少数股东保护与公司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6.宁金成.公司治理结构——控制经营者理论与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7.蒋进.新公司法及公司设计实证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8.陈丽洁.新公司法详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9.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0.唐保银.中国公司法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41.张世君.公司重整的法律构造——基于利益平衡的解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42.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43.季卫东.法治秩序的构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4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5.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M].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6.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47.江伟,邵明,陈刚.民事诉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48.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9.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0.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51.李浩,刘敏.新编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52.杨荣馨.民事诉讼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
    53.吴庆宝.裁判的理念与方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54.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55.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56.唐力.民事诉讼构造研究——以当事人与法院作用分担为中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57.黄国昌.民事诉讼理论之新开展[M].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
    58.相庆梅.从逻辑到经验——民事诉权的一种分析框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9.杨立新.民事裁判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60.梁彗星.裁判的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61.孔祥俊.司法理念与裁判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62.赵万一,吴晓锋.商事思维下的公司法实务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63.李求轶.公司诉讼类型化探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64.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65.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66.张民安.商法总则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67.李建伟.公司诉讼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68.石少侠.公司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69.王强义.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70.褚红军.公司诉讼原理与实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71.褚红军.能动司法与公司治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72.韩世远.合同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73.余能斌,马俊驹.现代民法学[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178
    7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75.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76.刘敏.公司解散清算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77.贾经梅,郑冲译.德国股份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78.白绿铉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79.[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军荣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80.[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M].吴日焕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81.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8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8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
    84.崔延花译.日本公司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85.沈四宝编译.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86.[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87.[美]理查德·A·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88.[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M].苏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8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90.[美]本杰明·卡多佐.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M].董炯、彭冰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1.张国平.刍议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缺与失[J].南京社会科学,2002(11).
    2.甘培忠.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学思考——从诉讼视角考察[J].法商研究,2002(6).
    3.冯仁强.股东权非诉讼救济途径之初探[J].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一辑),2004.
    4.杨震.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完善[J].中国法学,2003(1).
    5.胡滨,曹顺明.股东派生诉讼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J].法学研究,2004(4).
    6.李明海.几种特殊的股东权诉讼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7.蔡元庆.董事责任的追究和经营判断原则[J].现代法学,2002(4).
    8.李泫永,官欣荣.公司僵局与司法救济[J].法学,2004(4).
    9.梁上上.控股股东侵权案的法律障碍与制度创新[J].法学,2002(7).
    10.石少侠.论股东诉讼与股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2).
    11.刘贵祥.试论对公司少数股东的司法救济[J].法律适用,2001(7).
    12.方红生.从博弈角度看中小股东解决纠纷的过程[J].财经科学,2002(2).
    13.江伟,段厚省.论股东诉权[J].浙江社会科学,1999(3).
    14.罗培新.填补公司合同缝隙——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一个分析框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15.甘培忠,论派生诉讼在中国的有效适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
    16.徐子桐.ST宏智“双头董事会”案评析[J].法学,2004(5).
    17.刘桂清.小股东利益不公平损害的司法救济——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J].青海社会科学,2004(1).
    18.李芬.从完善股东权利角度谈中小股东保护[J].现代管理科学,2003(5).
    19.秦鹏,唐浩阳.对公司中少数股东诉权的法律思考[J].经济师,2003(3).
    20.张国平.刍议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缺与失[J].南京社会科学,2002(11).
    21.马俊驹,林晓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救济[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4).
    22.王保树,杨继.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的义务与责任[J].法学,2002(2).
    23.王义松.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诉讼构造与调整[J].政法论丛,2001(5).
    24.徐昕.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J].现代法学,2001(4).
    25.罗思荣.论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6).
    26.李明海.几种特殊的股东权诉讼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27.张民安.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救济[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3).
    28.钱建军.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司法审查[J].人民司法,1998(9).
    29.蔡元庆.董事责任的追究和经营判断的原则[J].现代法学,2002(4).
    30.李泫永,官欣荣.公司僵局与司法救济[J].法学,2004(4).
    31.缪剑文.公司运作的司法程序保障初探[J].法学,1998(5).
    32.段厚省.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地位[J].法学杂志,1998(5).
    33.朱智慧.论股东会的司法介入[J].中国司法,2002(2).
    34.顾敏康.香港与内地公司法对股东利益保护和对董事之诉的比较研究[J].法学家,1999(4).
    35.江伟,杨燕妮.论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J].东吴法学,苏州大学百年校庆东吴法学院85周年院庆专号.
    36.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J].法学研究,2004(2).
    37.蔡立东.论股东派生诉讼中被告的范围[J].当代法学,2007(1).
    38.钱玉林.资本多数决与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从计算法则的视角观察[J].中国法学,2004(6).
    39.李建伟.公司非讼程序之适用研究——公司纠纷解决的民事行政路径分析[J].中国法学,2010(5).
    1.孙加瑞.股东权诉讼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
    2.尚彩云.民事诉讼特殊程序研究——以股东诉讼为中心[D].湖北:武汉大学,2005.
    3.刘敏.公司解散清算法律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7.
    4.蒋建湘.公司诉讼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07.
    5.杨勤法.论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权的审慎扩张为视角[D].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7.
    6.杜瑶.公司非讼程序基本问题研究——以我国公司非讼程序的可行性为中心[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008.
    7.杜兴淼.公司法视野下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研究[D].江苏:苏州大学,2008.
    8.李浩.股东派生诉讼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0.
    1. Marc I.Steinberg, Securitiel Regulation: liabilities and Remedies[J].Law Journal Seminar-Press, 1988.
    2. Paul Davis,Introduction to Company Law[M].Oxfort University Press,2002.
    3. Janet Dine, Company Law (4th edition)(麦克米伦法学精要丛书影印本)[M].法律出版社,2003.
    4. Daniel S.Kleinberger,Agency, Partnerships, and LLSs(影印本)[M].中信出版社,2003.
    5. Robort w.Hamilton,the Law of Corporations[M].West Group,2000.
    6. Charlesworth & Morse, Company Law[M].15th ed,Sweet & Maxwell,1995.
    7. L.S.Sealy, Cases and Aterlals In Company Law (6th ed) [M]. Butterworths Press, 1996.
    8. David Kershaw, Company Law in Context[M].Oxfortd Press,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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