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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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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对其进行理论探讨既有助于填补理论研究空白,也有助于对相应实践提供理论参考。本文从监督一词辨析入手,探究了监督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法理基础。认为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具有正当性,其正当性体现在:监督是人民主权的体现,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客观需要,是法制的重要内容和保障;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不仅有正当性,而且具有现实合理性,其合理性体现在:监督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由人大的位决定,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需要人大监督,而司法公正和司法的相对独立性是人大监督司法的主要理由。分析法理基础后,探析了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具体构建和运行机理,进而对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现状进行了反思,深入分析了人大监督所涉及的政府财政、政府责任和司法个案等问题,最后提出了若干完善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对策主要有: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把监督事和监督人结合起来;明确国家权力机关的处置权;明确规范询问和质询的程序;建立信任投票制度;尽快制定和出台监督法。
The supervisorship that the people's congress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 exercises on the government, the court and the procuratorate is important function and power of the organ of state power endued with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 To research into the theory of such supervision conduces to supplying not only a gap of theory study, but also a theory-reference to the corresponding practice.
    The essay firstly differentiates and analyses the word of supervision to research into its basic connotation. Then it comes to the keystone of the study of the essay - the theoretical basics of law of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government, the court and the procuratorate. It deems that such supervision is of Tightness, which is to say,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is embodiment of the people's dominion, demand of preventing power-abuse and ensuring unification of legal system.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government, the court and the procuratorate is of both Tightness and practical rationality, of which the latter embodies: supervisorship is prescribed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 and decided by the status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a finite and responsible government is in need of supervision by the people's congress; maintaining fai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nd relative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people's congress supervising the judicial syste
    m.
    After analyses of the basic theory of law, the essay explores into the structuring principles and running fundamentals of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government, the court and the procuratorate. To deepen its study, the essay reviews the status quo of such supervision, analyses in depth its involved issues including government finance,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and judicial cases, and finally proposes several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erfect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government, the court and the procuratorate. The main countermeasures namely are: making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more healthy and combining affairs-supervision with the relative party-supervision; clarifying disposition power of the organ of state power; defmitizing the procedures of normalizing enquiry and inquiry; establishing a credit voting system; enacting and promulgating a law of supervision as early as possible.
引文
[1]肖北庚著:《宪政法律秩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年7月第1版,第5页。
    [2]同注[1],第5页。
    [3]《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第539页。
    [4]《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第2243页。
    [5]于洪生著:《权力监督——中国政治运行的调控机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1年版第6页。
    [6]谭世贵著:《廉政学》,法律出版社 1995年版第241页。
    [7]《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牛津大学出版社 [香港]1978年第十版第1107页。
    [8]汤唯、孙季萍著:《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9月版第90页。
    [9]李光灿、吕世伦等著:《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 2001年10月第1版,第115页。
    [10]本耶斯著:《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 1997年版,第56页。
    [11]王广辉主编:《通向宪政之路——宪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年12月版,第245页。
    [12]胡肖华、肖北庚主编:《宪法学》,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1年8月版,第109页。
    [13]胡象明著:《权力之用——政治学启示录》,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9年2月版第4页。
    [14](美)威尔逊著:《国会政体》(熊希龄、吕德本译),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第164页。
    [15]《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 1988年10月第2版,第50页。
    [16]《马克思思格斯全集》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6月版,第109页。
    [17](英)约翰·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商务印书馆 2001年1月第1版,第342页。
    [18](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第154页。
    [19](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第154页。
    [20]转引自王建芹著:《强化监督制约权力》,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7年11月版,第35页。
    [21]转引自胡象明著:《权力之用——政治学启示录》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9年2月版,第37页。
    [22][美]埃德加·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
    [23]吕泰峰著:《加强宪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载《宪政论丛》第2卷,第10页。
    [24][美]埃德加·博登海默著:《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
    [25]参见《法律监督论纲》汤唯、孙季萍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9月版第97页-99页。
    
    
    [26]邢建国著:《秩序论》,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第146-147页。
    [27]蔡定剑著:《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3月版,第270页。
    [28]汤唯、孙季萍著:《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9月版,第100页。
    [29]胡象明著:《权力之用——政治学启示录》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9年2月版,第67页。
    [30]汤唯、孙季萍著:《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9月版,第71页。
    [31]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 1998年8月修订版,第371页。
    [32]王广辉主编:《通向宪政之路——宪法监督的和实践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年12月版,第245页。
    [33]同上注,第245页。
    [34]同上注,第248页。
    [35]江泽民所作党的十五报告。
    [36]王建芹著:《强化监督 制约权力——中国反腐败的理性思考》,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7年11月版,第98页。
    [37]刘政、程湘清著:《人大监督探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2年版,第9页。
    [38]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 1998年8月修订版,第371页。
    [39](美)威尔逊著:《国会政体》(熊希龄、吕德本译),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第167页。
    [40]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第80页。
    [41]汤唯、孙季萍著:《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9月版,第110页。
    [42]同上注,第110页。
    [43]斯蒂尔曼著:《公共行政学》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16页。
    [44]陈国权著:《政治监督论》,学林出版社,2000版,第181页。
    [45][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第391-392页。
    [46]刘立宪、张智辉主编:《司法改革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29页。
    [47]靳斯克著:《美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第7页。
    [48]孙国华、唐仲清:《公正理念论—司法改革的价值导向》,载信春鹰,李林:《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
    [49]弗.培根:《培根论文集》,商务印书馆 1983年版,第193页。
    [50]龙宗智、李常青:“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法学》1998年第12期。
    [51]参见田穗生等著:《中外代议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 2000版。
    [52]汤唯、孙季萍著:《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9月版第20,22页。
    [53]肖金明:“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法商研究》2001年第6
    
    期。
    [54]焦洪昌、姚国建《人民法院对人民代表大报告工作的宪法分析》法大评论第466页。
    [55]周文轩主编:《方人大工作理论与实务》,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0版。
    [56]周永坤、朱应平:《否决一府两院报告是喜是忧》法学 2001年第5期第7页。
    [57]同注[56],第5期第7页。
    [58]刘立宪、张智辉主编:《司法改革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44、122页。
    [59]沈庆中:“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思考”,法律资料论文库。http://www.law-lib.com
    [60]周永坤、朱应平:《否决一府两院报告是喜是忧》法学 2001年第5期第7页。
    [61]焦洪昌、姚国建:《人民法院对人民代表大报告工作的宪法分析》法大评论第466页。
    [62]戚渊:《民主需要论证》法学 2001年第11期第9页。
    [63]周永坤、朱应平:《否决一府两院报告是喜是忧》法学 2001年第5期第7页。
    
    
    [1]肖北庚著:《宪政法律秩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年7月第1版。
    [2]《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
    [3]《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4]于洪生著:《权力监督——中国政治运行的调控机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5]谭世贵著:《廉政学》,法律出版社 1995年版。
    [6]《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牛津大学出版社 [香港]1978年第十版。
    [7]汤唯、孙季萍著:《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9月版。
    [8]李光灿、吕世伦等著:《马克思、思格斯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 2001年10月第1版。
    [9]本耶斯著:《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 1997年版。
    [10]王广辉主编:《通向宪政之路——宪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年12月版。
    [11]胡肖华、肖北庚主编:《宪法学》,湖南人民出版社 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1年8月版。
    [12]胡象明著:《权力之用——政治学启示录》,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9年2月版。
    [13](美)威尔逊著:《国会政体》(熊希龄、吕德本译),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
    [14]《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 1988年10月第2版。
    [15]《马克思思格斯全集》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6月版。
    [16](英)约翰·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商务印书馆 2001年1月第1版。
    [17](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
    [18](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
    [19]转引自王建芹著:《强化监督制约权力》,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7年11月版
    [20][美]埃德加·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
    [21]吕泰峰著:《加强宪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载《宪政论丛》第2卷。
    [22]邢建国著:《秩序论》,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
    [23]蔡定剑著:《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3月版。
    [24]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 1998年8月修订版。
    [25]江泽民所作党的十五报告。
    [26]刘政、程湘清著:《人大监督探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2年版。
    [27]陈国权著:《政治监督论》,学林出版社,2000版。
    [28]刘立宪、张智辉主编:《司法改革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9]靳斯克著:《美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30]孙国华、唐仲清:《公正理念论—司法改革的价值导向》,载信春鹰,李林:《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
    [31]弗.培根:《培根论文集》,商务印书馆 1983年版。
    
    
    [32]龙宗智、李常青:“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法学》1998年第12期。
    [33]田穗生等著:《中外代议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 2000版。
    [34]肖金明:“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
    [35]周文轩主编:《方人大工作理论与实务》,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0版。
    [36]周永坤、朱应平:《否决一府两院报告是喜是忧》法学 2001年第5期。
    [37]沈庆中:“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思考”,法律资料论文库。http://www.law-lib.com
    [38]戚渊:《民主需要论证》法学 2001年第11期。
    [39]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公法研究》编辑部主编:《公法研究》第一辑,商务印书馆 2002年版。
    [40]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编《宪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1]朱福惠著《宪法至上——法治之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2]王利明著《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3]胡建森主编《宪法学十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版。
    [44]彼得·斯坦等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4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二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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