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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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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取得时效制度是传统民法中一项古老的制度,在罗马法中即被作为时效制度的一种予以规定,并被后来的各国民法典传承下来。目前取得时效制度仍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本文重点分析了取得时效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对象以及与民法相关制度的关系。进而对于我国民法有关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相关争论进行剖析,并对我国相关建议草案及立法中对取得时效制度的规定予以评析。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确有必要,应当采用统一并存制立法体例,将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统一规定于民法典总则编,最后对如何安排取得时效制度的内容和条文也提出了初步的构想。
Usucaption is an old system in the traditional civil law. In Roman Law it was formulated as one kind of prescription system, and was passed on in civil code of different counties. At present, it still has some social values.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constitution requisites and applicable targets of usucaption, th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sucaption and other civil law system. What’s more, it also dissects the history evolution and argument concerning this system in our country.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analyses how it is provided in the suggestion drafts of jurisprudent and legislation statue. In the writer’s opinion, it is really necessary to formulate usucaption in civil code of our country. Usucaption and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should be put in the volume of general principles with the legislative style of united and coexisted. Finally, this article also puts forward initial conception about arrange for the contents and provisions of usucaption system.
引文
1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88 页。
    2李太正:“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载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9 年版,第93 页。
    3 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86 页。
    4参见李肇伟:《民法总则》,第 364-365 页。转引自李太正:“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载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9 年版,第 93 页。
    5参见陈朝璧:《罗马法原理》(下),(台)商务印书馆 1979 年版,第 323-324 页。
    6侯利宏:“取得时效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 14 卷),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 页。
    
    7参见李进之等:《美国财产法》,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2-33 页。
    8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与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19 页。
    9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台)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第 345 页。
     10姚辉:《民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23 页。转引自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第 406 页。
    11 参见刘保玉、王仕印:“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载《法学杂志》2007 年第 2 期。
    
    12 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13 页。
    13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34 页。
    1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47 页。
    15 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87 页。
    
    16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48 页。
    17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48 页。
    18 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88 页。
    19 如《意大利民法典》第 1164 条规定“时效取得的必要时间自占有名义转换之日起计算。”台湾地区民法类似规定见台湾地区民法典第 945 条。
    20刘保玉、钟淑健:“取得时效若干问题探讨”,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 126 页。
    2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49 页。
    22 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89 页。
    23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425 页。
    24 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89 页。
     25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76 页。
     26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37 页。
    27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59 页。
    
    28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91 页。
    29 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359 页。
    30郑玉波:《民法物权》,三民书局 1981 年版,第 160 页;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81 页。
     31温世扬、廖焕国:“取得时效立法研究”,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2 期。
    32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427-428 页。
    33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96-197 页。
    34 见梁稿第 278 条、王稿第 718 条、孟稿第 24 条。
    35 见梁稿第 295 条、王稿第 721 条。
    36参见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93 页;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17 页。
    37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台)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第 321-333 页。
    38参见温世扬、廖焕国 :“取得时效立法研究”,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2 期。
    39 See Limitation Act 1980,Seched 1,Para 10,11. 转引自温世扬、廖焕国 :“取得时效立法研究”,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2 期。
    40参见台上 1946 年第 616 号判例:“行政机关间之彼此占有事实,与私人占有国有财产的情形不同,不能适用民法上关于因占有而取得权利的规定。”从其中可推出私人占有国有财产可以适用取得时效
    41张玉敏:《走过法律》,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1 页。
    42 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90 页。
    43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50 页。
    44参见台上 1943 年第 826 号判例:“上诉人占有讼争田产之初,纵系基于共有之关系,然嗣后如可认其已变为以独有之意思而占有,则就他共有人之应有部分不外为他人之不动产,若其具备第 769 条或第 770 条之要件,并与民法物权编施行法第 7 条、第 8 条之规定相符,不得谓未取得单独所有权。”
    45参见王泽鉴:“时效取得地上权的要件、登记和效力”,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7 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95 页。
    46 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73-74 页。
    47 王全弟等:“谈所有权以外其他财产权的取得时效”,2000 年民法经济法年会交流论文。
    48李太正:“取得时效之主体与客体”,载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9 年版,第 110-111 页。
    49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64-165 页。
    50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98 页。
    51 参见刘保玉、王仕印:“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载《法学杂志》2007 年第 2 期。
    52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06 页。
    53参见王泽鉴:“时效取得地上权的要件、登记和效力”,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7 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81-201 页;谢哲胜:“时效取得地上权”,载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实例问题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54具体内容详见 1992 年 7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老山林场与谓昔屯林木土地纠纷如何处理的复函》。
    55 参见张鹏:“地役权若干制度研究”,载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上),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752 页。
    56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587 页。
     57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72 页。
    58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97-198 页。
    
    59吴汉东:“财产权客体制度论”,载《法商研究》2000 年第 4 期。
    60张晓都:“论知识产权的时效”,载《法律适用》2001 年第 6 期。
    61 参见刘保玉、王仕印:“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载《法学杂志》2007 年第 2 期。
    62温世扬、廖焕国 :“取得时效立法研究”,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2 期。
    63 参见张玉敏:《走过法律》,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7 页。
    64刘保玉、钟淑健:“取得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 121 页。
    65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42 页。
    66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438 页。
    67李太正:“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载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9 年版,第 95 页。
    68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36 页。
    69 甘功仁等:“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性研究”,载《现代法学》2002 年第 4 期。
     70参见林旭霞:“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性及其效力分析”,载游劝荣主编:《物权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版,第 137 页。
    7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29 页。
    72李连宁:“社会主义民法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民法硕士论文集》,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336 页。
    73 许明月、胡志光等:《财产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34 页。
     74参见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上),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63 页。
    75史尚宽:“取得时效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上),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4 年版,第 143页。
    76戴炎辉:《中国法制史》,第 209 页。转引自李太正:“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载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9 年版,第 94 页。
    77参见李志敏:《中国古代民法》,法律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01 页。
     78杨立新主编:《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第二集),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76 页。
    79参见《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著:《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87 页。
    80 参见张玉敏:《走过法律》,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1-18 页。
    81参见刘心稳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76 页。
     82条文内容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73-98 页。
     83条文内容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物权编》,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00-109 页。
     84条文内容参见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35-337 页。
    85 徐国栋:“论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关系法和公法上的适用”,载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年刊 2004》,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98 页。
    86 草案条文内容详见《法学评论》(武汉)2002 年第 5 期,第 85-98 页。
     87参见谢哲胜等:《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温世扬、廖焕国:“民法时效立法要论”,载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板,第 220 页。
    1、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 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7 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3、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4、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6、郑玉波:《民法物权》,三民书局 1981 年版。
    7、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上、下),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4 年版。
    8、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9 年版。
    9、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实例问题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0、谢哲胜等:《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11、陈朝璧:《罗马法原理》(上、下),(台)商务印书馆 1979 年版。
    12、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3、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4、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
    15、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 14 卷),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16、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17、王利明:《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8、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版。
    19、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上、下),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20、周枏:《罗马法原论》(上、下),(台)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
    21、姚辉:《民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2、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23、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24、李进之等:《美国财产法》,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5、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与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26、张玉敏:《走过法律》,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27、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28、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29、游劝荣主编:《物权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
    30、许明月、胡志光等:《财产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年版。
    31、李志敏:《中国古代民法》,法律出版社 1988 年版。
    32、杨立新主编:《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第 2 集),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6 年版。
    33、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年刊 2004》,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34、《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著:《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年版。
    35、刘心稳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36、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37、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物权编》,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
    38、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年版。
    39、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40、费安玲等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41、渠涛编译:《最新日本民法典》,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42、孟勤国:“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载《法学评论》(武汉)2002 年第 5 期。
    43、温世扬、廖焕国:“取得时效立法研究”,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2 期。
    44、柳经纬:“关于时效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载《比较法研究》2004 年第 5期。
    45、吴汉东:“财产权客体制度论”,载《法商研究》2000 年第 4 期。
    46、张晓都:“论知识产权的时效”,载《法律适用》2001 年第 6 期。
    47、李连宁:“社会主义民法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民法硕士论文集》,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
    48、徐国栋:“论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关系法和公法上的适用”,载《中国法学》2005 年第 4 期。
    49、刘保玉、王仕印:“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载《法学杂志》2007 年第 2 期。
    50、刘保玉、钟淑健:“取得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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