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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轨道交通的都市区功能空间组织研究——以杭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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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都市区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主导形态,并作为参与区域竞争的基本空间单元,越来越受到重视。构筑都市区需要规划好关键的空间体系,处理好其轨道交通与功能空间组织的一体化发展至关重要。杭州都市区在区域发展中处于龙头地位,在当前轨道交通进入快速、集中建设阶段,开展基于轨道交通的功能空间组织研究,对于杭州及其周边城市的规划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提出了界定"都市区"的通勤因素,借鉴国际都市区基于轨道交通的功能空间组织的相关实践经验,总结都市区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经验、功能空间组织特征以及轨道交通与功能空间一体化组织规律,进而探讨杭州都市区基于轨道交通的功能空间组织策略,依托轨道交通系统,实现功能空间的圈层、扇形、轴向布局优化,以期引导都市区功能空间的理性发展,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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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美国“都市区”规定每个都市区应有一个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核心城市化地区,包含中心县和外围县。中心县是该城市化地区的中心市所在的县;外围县则应满足以下条件: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劳动力不少于劳动力总量的75%;人口密度大于50人/平方英里(19.3人/km2),且每10年人口增长率在15%以上;至少15%的非农业劳动力向中心县以内范围通勤或双向通勤率达到20%以上。
    (2)2000年,胡序威、周一星、顾朝林等提出了都市区的界定方案,要点如下:都市区由中心市和外围非农化水平较高且与中心市存在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邻接县市两部分组成;凡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地级市可视为中心市,有资格设立都市区;都市区的外围地域以县级区域为基本单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全县(或县级市)的GDP中来自非农产业的部分在75%以上;全县(或县级市)社会劳动力总量中从事非农业经济活动的占60%以上;与中心市直接毗邻或与已划入都市区的县(市)相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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