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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不实:宋代老人救助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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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nalysis on Actual Rescue of Poor Elders in the Song Dynasty
  • 作者:马晓燕
  • 英文作者:MA Xiao-yan;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Henan University;Ancient Chinese History Center,Henan University;
  • 关键词:宋代 ; 老人救助 ; 鳏寡孤独 ; 居养院
  • 英文关键词:Song Dynasty;;rescue for poor elders;;lonely elders;;relief organizations
  • 中文刊名:HNDS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 机构: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中心;
  • 出版日期:2019-01-01
  • 出版单位: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v.59;No.286
  • 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宋代家庭养老研究”(17BZS044)阶段性成果;;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宋代养老制度研究”(16AZS011)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HNDS201901013
  • 页数:9
  • CN:01
  • ISSN:41-1028/C
  • 分类号:106-114
摘要
宋代老人救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屡屡出现冒名支领的现象,同时还存在地方官员推行不力、监司疏于监察、救助粮米不足等弊病,严重影响了老人救助政策的实施效果。为遏制冒名支领的现象,宋廷严惩不法官吏及冒领之人,推行奖励举告政策。针对地方官员奉行不力的弊病,加强监司对地方州县老人救助事务的监察,强化御史台对监司的监督,建立纵横交错的监察体系。胥吏对救助信息的控制、地方财政的困窘及官员考核的经济导向,是制约救济政策实施的关键因素,政府的治弊、防弊措施,并未触及官员管理制度、财政制度的核心层面,既无法杜绝冒名支领的现象,也未能激发州县官员及监司的政治热情,因此不能有效改变老人救助惠而不实的状况。
        While in the process of actual rescue,the imposture repeatedly appeared.At the same time,there were also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lack of local implementation,the dereliction of duty in supervision,and the insufficient food distribution and so on,which affected the efficiency of the policy.In order to curb the phenomenon of the imposture and collusion,the Song court severely punished the illegal officials and impostors and carried out the incentive policy.Aiming at the malpractice of local officials,the department had strengthened supervision,intensified the supervision of the imperial supervision department and established a criss-cross supervision system.The control of the aid information,the dilemma of local finance and the economic guidance of officials' assessment were the key factors of implement of the policy.The measures of the government that treat and prevent the disadvantages had not touched the core level of officials' management system and financial system.Therefore,it did not change the situation of the old people's rescue.
引文
(1)现有的成果中,李华瑞的《抄札救荒与宋代赈灾户口的调查统计》(《历史研究》,2012年第6期)指出抄劄不仅用于灾民的统计,也用于调查登记收养鳏寡孤独的救助活动,其目的即是防范假冒,保证救助落到实处。张文的《宋朝社会救济研究》(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指出由于减克作弊行为的存在,导致孤寡老人或得不到养济,或虽被收养而得不到法定救济。宋炯的《两宋居养制度的发展:宋代官办慈善事业初探》(《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4期)、李瑾明的《宋代社会救济制度的运作和国家权力:以居养院制的变迁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3期)关注到居养院、安济坊等机构在收容对象上存在的不实现象。郭文佳的《宋代老人的救助政策》(《理论学刊》,2006年第9期)专题考察了宋代老人救助政策,注意到救助寡孤老人过程中收养不当的问题。
    (2)本文中所讨论的“老人救助政策”,仅指宋廷对生活有困难的老人的日常救助与灾荒救助,不包含针对一般老年人的优待政策。
    (1)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3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960页。
    (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9,嘉祐四年二月乙亥,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551页。
    (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0,熙宁九年二月丁酉,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6865页。
    (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5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45页。
    (5)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0之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415页。
    (6)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8页。
    (7)刘宰:《漫堂文集》卷20《真州居养院记》《宋集珍本丛刊》,第72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333页。
    (8)李华瑞:《抄札救荒与宋代赈灾户口的调查统计》,《历史研究》,2012年第6期。
    (9)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3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565页。
    (10)佚名撰,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27上《宋孝宗七》,淳熙八年二月壬午,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2260页。
    (11)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6页。
    (12)杨时:《龟山集》卷12《语录三》《宋集珍本丛刊》,第29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384页。
    (1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0之1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431-7432页。
    (1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4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40页。
    (15)李心传编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8,绍兴二十七年十月癸丑,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405页。
    (16)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4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41页。
    (1)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0之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415页。
    (2)董煟:《救荒活民书》卷2《义仓》,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9页。
    (3)吴自牧著,符均、张国社校注:《梦粱录》卷18《恩霖军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285页。
    (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03,元符元年十月壬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1976页。
    (5)佚名编:《宋大诏令集》卷186《奉行居养等诏令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80页。
    (6)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5页。
    (7)佚名编:《宋大诏令集》卷186《居养安济漏泽事务仰监司廉访分行所部按察御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81页。
    (8)李新:《跨鳌集》卷22《与家中孺提举论优恤户绝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4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89页。
    (9)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5页。
    (10)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3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565页。
    (11)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30-3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5836页。
    (12)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0之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424页。
    (13)余蔚:《巡历与互察:宋代路级官员考核地方官政绩的履职方式》,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中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9页。
    (14)贾玉英:《宋代提举常平司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
    (1)佚名编:《宋大诏令集》卷186《监司分按居养安济漏泽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81页。
    (2)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5页。
    (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4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9页。
    (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3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565页。
    (5)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6页。
    (6)佚名编:《宋大诏令集》卷186《居养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御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81页。
    (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4~13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5页。
    (8)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4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40页。
    (9)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4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41页。
    (10)董煟:《救荒活民书》卷3《程迥代能仁院赈济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9-70页。
    (11)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1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365页。
    (12)佚名撰,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27上《宋孝宗七》,淳熙八年二月壬午,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2260页。
    (1)佚名编:《宋大诏令集》卷186《监司分按居养安济漏泽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81页。
    (2)佚名编:《宋大诏令集》卷186《居养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御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81页。
    (3)佚名编:《宋大诏令集》卷186《居养安济漏泽事务仰监司廉访分行所部按察御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81页。
    (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5,北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6页。
    (5)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4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41页。
    (6)重禄法是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所出台的防止胥吏贪污受贿的条例。此条例在给予胥吏俸禄待遇的同时,也加大了惩处犯赃胥吏的惩处力度。《仓法》中明确规定: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钱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徒罪配五百里外牢城,流罪皆配千里之外,满十千即受赃为首者配沙门岛”,对“许赃未受”的为首者,“配广南牢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熙宁三年八月癸未,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222页。
    (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4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42页。
    (8)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4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41页。
    (9)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4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42页。
    (10)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4页。
    (1)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3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566页。
    (2)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0之1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432页。
    (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3-8034页。
    (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5页。
    (5)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0之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424页。
    (6)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3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566页。
    (7)佚名撰,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27上《宋孝宗七》,淳熙八年二月壬午,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2260页。
    (8)佚名编:《宋大诏令集》卷186《监司分按居养安济漏泽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81页。
    (9)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5页。
    (10)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3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565-7566页。
    (11)黄榦:《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30《临川申提举司住行赈粜》,《宋集珍本丛刊》第68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57页。
    (1)不著撰人:《州县提纲》卷2《常平申给》,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5页。
    (2)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57之2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438页。
    (3)祖慧:《论宋代胥吏的作用及影响》,《学术月刊》,2002年第6期。
    (4)苗书梅:《宋代州级公吏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5)刁培俊:《从“职”到“役”:两宋乡役负担的演变》,《云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6)高柯立:《宋代的粉壁与榜谕:以州县官府的政令传布为中心》,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中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16页。
    (7)王十朋:《王十朋全集》卷21《与邵提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924页。
    (8)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3《国用考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693页。
    (9)林:《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卷7《郡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455页。
    (10)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卷37《守令》,扬州:广陵书社,2008年,第581页。
    (11)黄纯艳:《宋代财政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64、287页。
    (12)李心传著,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1,绍兴二十六年二月甲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266页。
    (13)黎靖德,王兴贤注解:《朱子语类》卷108《论治道》,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81页。
    (14)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8-128页。
    (15)李纲:《李纲全集》卷63《乞减上供数留州县养兵禁加耗以宽民力札子》,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第674页。
    (16)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8-128页。
    (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5,宝元二年十一月癸卯,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943页。
    (2)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33-135页。
    (3)黄纯艳:《宋代财政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20页。
    (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49之1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101页。
    (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6,嘉祐二年七月辛卯,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484页。
    (6)脱脱等:《宋史》卷167《职官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967页。
    (7)脱脱等:《宋史》卷167《职官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977页。
    (8)马端临著:《文献通考》卷63《职官考十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896页。
    (9)脱脱等:《宋史》卷179《食货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358页。
    (10)李心传著,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1,,绍兴二十六年二月甲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266-3267页。
    (11)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72《上哲宗乞定州县考课之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792页。
    (12)王十朋:《王十朋全集》卷21《与邵提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925页。
    (13)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65《上神宗论安抚使如古之州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7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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