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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监察体系的制度性提升及“贿绢案”“麦麸案”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20-11-23

唐朝是封建社会的高潮时期,是众所周知的盛世时期。萌芽于先秦时期、初步形成于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王朝更迭、战乱频仍的洗礼,在唐朝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达到相当严密和完备的境地。

最重要的变化是御史大夫直属于皇帝

隋唐时代,中国的监察体系获得制度性的提升,这表现为御史大夫从秦朝制度下从属于丞相转变为从属于皇帝。

秦朝刚从封建王国演变为帝制国家,制度上还保留着不少旧时代的印记。在封建王国制度下,所谓的丞相就是国王的大管家,总管一切庶务,故御史大夫作为副职辅佐丞相顺理成章。但是,中央集权制国家体制下面,百官都是朝廷属吏,而不是主宰一地的统治者,要实现这个转变,就需要加强对内外官员的监察,一是摆正身份,二要遵纪守法。秦朝极其短命,其制度的各种弊端尚未暴露出来就灭亡了,所以对其制度的改革只能由后续王朝来进行。

汉朝已经发现秦朝制度的种种弊端,开始进行调整,监察制度亦是其中之一。汉武帝时期颁布 “ 六条问事 ” ,规定了监察的内容与原则,同时把全国分为 13 个监察区,设置刺史,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但是,汉朝的监察更多是皇帝派遣信任官员进行,人治的色彩尚浓。

隋唐两朝是对秦朝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时代。隋朝与秦朝一样早早灭亡,故制度变革的落地在唐朝完成。唐朝从制度上强化了监察制度,最重要的变化是把御史大夫改为直属于皇帝。这就从制度上提升了监察机构的地位和权限。秦朝御史大夫隶属于丞相。从制度层面而言,监察从属于行政就难以对行政进行有效的监督。汉朝虽然提高监察官员的权限,但这种做法并非制度性的变革,更多属于法家权术手段,用小官监察大官,以下级掣肘上级,方便皇帝操控权力,却把法制沦为人治。唐太宗曾经批评曹操以权术治国,表明唐朝想走制度改革的正道。

唐朝设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略低于中书、门下主官的正三品,更低于行政中枢机关的尚书省主官。这应该是秦朝制度中官品定级的影响。但是,唐朝的宰相也是三品官,如 “ 同中书门下三品 ” 称号所示,而且官品并不表现隶属关系。因此,御史大夫同中书、门下及尚书省主官都直接向皇帝负责,形成了对国家决策和施政过程的监督。

此外,唐朝非常重视对决策的监督,分别在中书省和门下省设置众多的谏议官员,有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称作言官,参与朝廷决策,随时提出谏议和批评。广开言路,目的在于决策过程中就能够尽早发现问题或者不足之处,提高决策的水平,避免到实行过程才发现纠正,付出很大代价。

御史在朝廷机构运作中很受重视

御史监察的内容分为国法和政令,也就是违法犯罪和贯彻政令两个方面,同时也负责整肃纪律和朝仪。在具体进行监察时,分朝廷和地方,对朝廷官员的监察由殿中侍御史负责,对各个官署及郡县百官的监察由监察御史负责。因为监察内容包含违法犯罪,所以对于官员犯罪的重大案件,御史有权介入调查和审判的过程,会同刑部、大理寺审理。

御史的品级虽然略低一点,但在朝廷机构运作中很受重视。唐初有一位被唐高祖寄予厚望的官员李素立,组织部门拟任其为经济部门官员,高祖不同意,说经济部门是 “ 要而不清 ” ;改拟为大内秘书官,高祖又反对说此官 “ 清而不要 ” ;最后拟为侍御史,高祖同意道: “ 此官清而复要 ” 。由此可知,唐朝视御史为 “ 清要官 ” 。唐太宗更加注重强化监察制度,注意以御史治吏,因此御史被称为 “ 雄要 ” 。

唐朝提拔官员,注重丰富的任职经历,要求官员经过各种不同职位的磨炼。御史台工作经历有助于官员深刻了解法纪的底线,处理事务必须遵循的规则,恪守规章制度,对于提高官员的法纪素养大有裨益。这就出现了唐朝官员尤其是担任高级职务者,经常是有御史台工作经历的。唐太宗朝的宰相,如高季辅担任监察御史,敢于纠弹非法,不避权贵,因而不断得到提升,转任决策机构中书省的负责人,兼管吏部。张行成从殿中侍御史转任门下省,主持刑部工作,升任宰相。唐太宗晚年的宰相刘洎也是从监察机构因业绩突出而获得拔擢担任宰相的。辅佐唐玄宗开创 “ 开元盛世 ” 的贤相宋璟也出自御史。

唐太宗之所以能一手缔造强悍大唐,监察制度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武则天时代任用酷吏,大兴告密之风,正常的监察制度遭到严重的破坏,沦为政治工具。唐玄宗拨乱反正,监察制度回归正常轨道。有唐一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许多新的经济与社会生态,国家管理也进一步扩大,官府和官吏多有很大的增加,与之相适应的监察职能也在加强。

对于官员的监察重视道德惩戒、抓早抓小

得益于完善的监察制度,唐朝尤其是唐朝初期对官员的监察很有成效。唐初的两起案子就很能展现监察制度的效能。

唐朝建立伊始,就建立了严厉的反腐败法律。《新唐书 ? 刑法志》记载,武德二年,新建立的唐朝很快就制定法令,颁布《格》五十三条,其中特别规定,官吏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一律不在赦免之列。对于官吏贪腐的监察非常严格,事无巨细,违法必究,哪怕是勋贵高官,也不宽恕。长孙顺德是长孙皇后的族叔,唐朝起兵反隋时的核心成员之一,冲锋陷阵,屡立军功,成为唐朝开国的左骁卫大将军、薛国公,既是皇亲,又是元勋,十分尊显。玄武门之变,他站在唐太宗一边,血战李建成部,再立大功。他和唐太宗的关系非同一般,甚至获得留宿宫内的特殊待遇。有一次,长孙顺德接受下人贿赂的绢帛,被发现了。恐怕很多人会根据他的显赫军功与外戚地位以为此事将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唐太宗亲自处理此案,痛心地说道: “ 顺德位高爵厚,如果能够读史自鉴,何至于贪污犯法呢! ” 按照唐朝的法律,元勋有将功抵罪的规定。但是,唐太宗认为如果就此放过他,不足以惩戒非法,于是想出一个办法,在朝堂百官面前公布长孙顺德案情,赏给他数十匹绢,让他感到羞愧。这一招果然起作用,长孙顺德隐居家中,抬不起头来。见到他悔过甚深,唐太宗再度起用他为泽州刺史。上任后,长孙顺德整肃官吏收受百姓钱财,追夺前任霸占的良田分给百姓,颇受赞誉。同一个长孙顺德,前后判若两人。

办一件惩治勋贵的案子,对全国上上下下的官员都是严肃的警示,收到很好的效果。在这个案子里还可以看到唐朝对官员的监督处理还体现出爱护的一面,那就是防微杜渐,避免因为监管过松造成官员胆大妄为,滑入犯罪的深渊。

贞观六年,朝廷的右卫将军陈万福从皇帝行宫九成宫回长安,路上住官方驿站的时候,多拿了驿站几石的麸子,也就是小麦磨成面筛过后剩下的麦皮和碎屑,拿来饲养牲畜。这算不上是什么大事,但毕竟是多拿公物,贪小便宜,必须予以训诫,以免将来犯更大的错误。所以,回来之后,唐太宗在朝廷上宣布赏赐陈万福麸子,并让他当众自己背回家去。这下子让陈万福羞愧不已,恨不得打地洞钻进去。有了廉耻之心,略施薄惩,就足以刹住不正之风。监督从严,看似小题大做,实则是对官员的爱护。

从 “ 贿绢案 ” 及 “ 麦麸案 ” 这两件事可以看出,唐朝对官员的监察,有重视道德惩戒、善于抓早抓小的特点。唐太宗不仅常常跟大臣讲治国利民的大道理,还常常同官员们算一算经济账。如果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可以逐步提升,一生可以正常领取多少薪俸和奖赏;反之,如果贪污违法而被惩处,不仅失去经济利益,还会因身败名裂而失去社会地位及世人的尊重,连累家人抬不起头来,无形的损失难以计算。所以,贪腐是得不偿失的。(韩昇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人,中国唐史学会理事,著有《唐太宗治国风云录》《盛唐的格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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