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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20-04-16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统计监督机关既要确保各类统计对象提供数据的真实可信,也要通过统计监督活动发现廉政风险、违纪违法线索,确保公权力良好运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更加充分认识统计监督的重要意义,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认识统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统计工作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治国理政的战略判断,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影响民生切身利益的维护实现。统计监督的基本目标就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避免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净化统计环境,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统计监督是专门监督,是统计监督机关运用统计专门技术技能开展经常性的行业监督和领域监督的重要形式。统计监督是业务监督,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准确把握统计调查对象的职责履行和业务开展情况。统计监督是综合监督,统计监督机关既要确保各类统计对象提供数据的真实可信,也要通过统计监督活动发现廉政风险、违纪违法线索,确保公权力良好运行。统计监督是法定监督,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实行统计监督是统计的基本任务之一,加强统计机关与监察机关的监督衔接也是监察法规定的应有之义。

健全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体制机制

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加强党对统计监督的统一领导。统计监督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使统计监督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自觉将统计监督融入国家治理体系。要树立人民意识、历史意识,确保统计数据经得起人民的考验和历史的锤炼。要树立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发挥统计监督的规范功能和示范效应。要树立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使统计监督成为治国理政的得力助手和重要抓手。要树立专业意识、科学意识,在专业监督实践中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中彰显专业监督水准。

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实现统计监督的全面覆盖。一是监督主体全覆盖。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监督专门机关,其他负有统计调查职责的相关机关也要行使相应的统计监督权。纪委监委要发挥引导协调作用,使统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相互衔接补充,共同发挥监督效能。二是监督对象全覆盖。统计监督要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所有行使统计权力、负有统计义务的组织和人员都要纳入统计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方式全覆盖。建立统计法治监督、统计业务监督、统计纪律监督、统计社会监督,实现监督方式的立体化。开展统计督察、巡查和执法检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的获取和转化渠道。

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保证统计监督的权威高效。一是从统计监督机关的地位上赋予权威。建立协调统一的统计监督运行保障机制,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预插手统计监督活动。二是从统计监督过程的可靠上赢得权威。在统计监督过程的精与实上下功夫,做到精准监督、精确研判,确保数据真实、处理扎实。三是从统计监督结果的应用上体现权威。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彰显统计监督的刚性,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四是从对统计监督机关的有效监督上守护权威。加强对统计监督机关的外部监督和自我监督,细化监督职责,强化内控机制,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决杜绝 “ 灯下黑 ” 。

高效的统计监督需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以制度建设保障高效。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不仅使统计监督有法可遵、有章可循,而且又突出规则细节的可执行性,以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能。二是以人员激励促进高效。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做到权责明确一致、赏罚及时分明,激发广大统计监督工作者的热情、激情和感情。三是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实现高效。适应时代发展,建立完善国家统计信息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统计数据的对比核查、自动化可视化分析,提高风险预防、趋势研判的能力。四是以社会参与保持高效。健全社会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完善反馈机制。建立统计监督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咨询、听证制度,实现统计监督的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赢得公信。

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

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要通过上下统筹、联动推进,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偏差,实现监督效果倍增。

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内容贯通。统计监督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聚焦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特别是注意发现在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方面存在的短板、漏洞、不足。统计监督要与其他监督加强沟通协同,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在其他监督中的应用。

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形式对接。统计监督要发挥优势特长,与其他监督分工负责、互动配合。要建立完善统计监督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建立统计监督协同机制。要建立统计监督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统计监督机关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机关、行政领导机关报告工作,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其他监督机关分享数据,建立线索提供、风险预警、处置联动、漏洞修补协调机制,建立统计监督建议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合力。(作者于文豪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本文刊登在《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0 年 4 月 16 日理论周刊第 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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