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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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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HJ 662-2013
  • 其他标准名称: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processing of Solid wastes in cement kiln
  •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2013-12-27
  • 实施日期:2014-03-01
  • 摘要:实施日期2014-03-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管理,防止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过程及其产品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选择、设备建设和改造、操作运行以及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的协同处置。利用粉煤灰、钢渣、硫酸渣、高炉矿渣、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包括混合材料)、燃料生产的水泥产品参照本标准中第7.2 节的规定执行。
  • CCS:Z13
  • ICS:13.030.10
  •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 标准状态:有效
  • 页数:27
  • 发布年份:2013
  • 引用标准:GB 175;GB 4915;GB 5085.1;GB 5085.4;GB 5085.5;GB 8978;GB 12573;GB 14554;GB 15562.2;GB 18597;GB 30485;GB 50016;GBZ 2.1;GBZ 2.2;HJ 421;HJ/T 20;HJ/T 76;HJ/T 176;HJ/T 177;HJ/T 298;HJ/T 299;AQ/T 900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年第27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 130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选择、设备建设和改造、操作运行以及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的协同处置。利用粉煤灰、钢渣、硫酸渣、高炉矿渣、煤研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包括混合材料)、燃料生产的水泥产品参照本标准中第7.2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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