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详细信息   下载全文 | 推荐本文 |
  • 标准编号:GB 29620-2013
  • 其他标准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2013-10-10
  • 实施日期:2014-01-01
  •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砖瓦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标准分类:环保
  • CCS:Z60
  •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
  •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 主管单位:环境保护部
  • 执行单位:环境保护部
  • 标准状态:有效
  • 页数:7
  • 发布年份:2013
  • 部分代替标准:,
  •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