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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2部分:理解度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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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GB/T 16903.2-2013
  • 其他标准名称:Rules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graphical signs - Part 2: Methods for testing comprehensibility
  •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2013-07-19
  • 实施日期:2013-11-30
  • 摘要: 本部分是GB/T16903的第2部分。,规定了图形符号理解度的测试方法,包括:测试图形符号方案传递预期信息的准确度时,使用的方法;测试最易理解的图形符号方案时,使用的方法。编制本部分的目的是确保图形符号和图形标志易于理解,制定在没有补充文字(即说明性文字)时也能被使用者正确理解的图形符号。如果所制定的图形符号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图形符号可能需与补充文字同时使用(补充文字用潜在使用者的语言解释图形符号的含义)。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6903.2-2008《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2部分:测试程序》,与GB/T16903.2-2008的主要区别为:将标准名称更改为《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2部分:理解度测试方法》;按照ISO9186-1:2007重新进行了修订。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9186-1:2007《图形符号 测试方法 第1部分:理解度测试方法》。本部分与ISO9186-1:2007相比,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用与国际标准没有一致性程度关系的GB/T15565(所有部分)代替了原国际标准中的ISO17724;用最新国际标准ISO9241-302、ISO9241-303、ISO9241-305、ISO9241-307、ISO9241-400、ISO9241-410、ISO/TS9241-411、ISO9241-420替代原国际标准中的ISO9241-3、ISO9241-4、ISO9241-8;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图形符号注册制度,因此删去原国际标准中的相关文字,如第4章注4、第5章注1;将原标准对不同国家的测试要求改为对不同地区的测试要求,如5h)、6.3.1。本部分还对ISO9186-1:2007做了如下编辑性修改:用国家标准中的图形符号代替原标准中的部分图形符号,如A.3。原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标准编号为:GB/T12103-1990),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 标准分类:基础
  • CCS:A22
  • ICS:01.080.01
  •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轻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 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陈永权、张亮、杨柞年
  • 归口单位: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执行单位: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状态:有效
  • 页数:0
  • 发布年份:2013
  • 部分代替标准:,
  • 采用标准:ISO 9186-1:2007
  • 适用范围:GB/T 16903的本部分规定了图形符号理解度的测试方法,包括:测试图形符号方案传递预期信息的准确度时,使用的方法;测试最易理解的图形符号方案时,使用的方法。编制本部分的目的是确保图形符号和图形标志易于理解,制定在没有补充文字(即说明性文字)时也能被使用者正确理解的图形符号。如果所制定的图形符号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图形符号可能需与补充文字同时使用(补充文字用潜在使用者的语言解释图形符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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