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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气艇 第2部分: 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kW~15kW的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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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GB/T 20897.2-2007
  • 其他标准名称:Inflatable boats - Part 2: Boats with a maximum motor power rating of 4.5 kW to 15 kW inclusive
  •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2007-07-17
  • 实施日期:2008-01-01
  • 摘要:本部分规定了总长小于8m,最小浮力为1800N的充气艇(包括刚性充气艇)的设计、材料、制造和试验的最低安全性要求。本部分是GB/T20897的第2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SO6185 2:2001《充气艇 第2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kW~15kW 的艇》(英文版)。本部分等同翻译ISO6185 2:2001。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ISO6185的本部分一词改为GB/T20897的本部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引言;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按GB/T1.1-2000作了修改;取消图B.1的第19项。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 标准分类:产品
  • CCS:U18
  • ICS:47.080
  •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708研究所
  • 起草人:王海军、张伟东
  • 归口单位: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执行单位: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状态:有效
  • 页数:22
  • 发布年份:2007
  • 部分代替标准:,
  • 采用标准:ISO 6185-2:2001
  • 适用范围:GB/T 20897的本部分规定了总长小于8m,最小浮力为1800 N的充气艇(包括刚性充气艇)的设计、材料、制造和试验的最低安全性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拟在环境温度一IM-60℃范围内运行的下列类型的充气艇:Ⅴ型:能获得发动机额定功率为4.5 kW~15 kW的充气艇;Ⅵ型:由面积大于6m盆的帆推进的艇(见附录A),本部分不包括单舱艇和浮力大于12 kN及发动机功率大于4.5 kW、由无支撑材料制成的艇,且不适用于水上运动艇和充气救生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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