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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制度价值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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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n Analysis of the Marxist Methodology of Two Institutional Values
  • 作者:谭培文 ; 汤志华
  • 英文作者:Tan Peiwen;Tang Zhihua;
  •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 罗尔斯 ; 方法论 ; 制度价值 ; 话语逻辑
  • 中文刊名:中国社会科学评价
  • 英文刊名:China Social Science Review
  • 机构: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6-15
  • 出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评价
  • 年:2019
  • 期:02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道路之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研究”(18AZX00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和广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75-89+144
  • 页数:16
  • CN:10-1267/C
  • ISSN:2095-9095
  • 分类号:A81
摘要
中国制度公正与罗尔斯西方制度正义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价值话语逻辑。马克思正义批判与价值研究方法论,坚持事实与价值、实质与形式、历史分析与实践确证的方法论整体,罗尔斯则是建构主义反思平衡法。马克思制度价值方法论优于罗尔斯制度价值方法。基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分析公正价值范畴的目的性、规范性、具体性,公正是优于正义的价值德性;从中国制度公正(公平正义)与罗尔斯"公平的正义"价值之位阶、强弱、约束与被约束等不同区分,及制度体制事实,制度体制价值基本结构效率,尤其是"马克思效率最优"或"邓小平最优"的实践确证来看,公正是优于正义的制度价值。公正是中国社会治理制度价值话语逻辑,亦当适合全球治理制度价值话语逻辑。由是观止,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自觉,不仅是厘清制度公正与罗尔斯西方制度正义孰为优先的前提,也是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性发展的根本路径。
        China's institutional fairness and John Rawls' Western institutional justice are two different institutional value discourse logics,and correct methodology can clarify the issue of superiority.The Marxist methodology of justice criticism and value research insists on facts and values,essence and form,and historical analysis and confirmation methodology in practice as a whole,while Rawls uses a constructivist reflective equilibrium method.The Marxist methodology of institutional value is superior to Rawls'method of institutional value.Analysis of the purpose,normalization,and specificity of the value scope of fairness based on Marxist methodology shows that fairness is a value virtue that is superior to justice.Distinguishing China's institutional fairness(fairness and justice)and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in terms of the levels,strengths,and constraints of value and in terms of institutional facts and basic structural efficiency of institutional value,especially the confirmation in practice of "Marxist efficiency optimization" or "Deng Xiaoping optimization," shows that fairness is an institutional value that is superior to justice.Fairness is the institutional value discourse logic of China's social governance,and it is also suitable for the institutional value discourse logic of global governance.Thus,adhering to the Marxist methodological consciousness is not only aprerequisite for clarifying institutional fairness and Rawls' Western institutional justice,but also a fundamental approach to realizing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philosophy and the social sciences.
引文
(1)万俊人:《社会公正为何如此重要?》,《天津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2)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页;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基于罗尔斯《正义论》的历史影响,本文需要同时引用“初版”和“修订版”。
    (3)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2页。
    (4)胡锦涛说:“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15页)
    (5)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350页。
    (6)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第384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9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75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52、112页。
    (10)参见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87页。
    (11)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1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1页。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说:“人性本恶这一基督教的教义,比其他教义说人性本善要高明些,因此,应该依据这一教义的哲学上解释来把握它。”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8—2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98页。
    (15)关于历史分析法更详尽的论述,参见谭培文:《论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及其意义》,《思想理论教育》2009年第3期;谭培义:《恩格斯关于恶的辩证分析及其当代启示》,《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4期。
    (16)参见李德顺:《价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9页。
    (17)《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9页。
    (18)参见韩水法:《现代西方政治哲学方法》,《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19)参见布莱恩·巴里:《正义诸理论》,孙晓春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2页。
    (20)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2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07页。
    (22)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第38页。
    (23)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9页。
    (24)参见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6—18页。
    (25)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21页。
    (26)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第81页。
    (27)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第312页。
    (28)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682页。
    (29)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05页。
    (30)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96—297页。
    (31)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第3页。
    (32)李德顺:《价值论》,第27页。
    (33)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册,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7页。
    (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76页。
    (35)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年,第102页。
    (36)安德鲁·伍海德:《政治学核心概念》,第167页。
    (37)亨利·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310页。本文按廖申白先生的汉译本将justice译为“公正”一词来使用。
    (38)亨利·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第296页。
    (39)安德鲁·伍海德:《政治学核心概念》,第168页。
    (40)乔治· P.弗莱彻:《“公正”的比较性思考》,蔡爱惠译,《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41)欧共体官方出版局编:《欧洲欧盟法典》第3卷,苏明忠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2005年,第49页。
    (4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411页。
    (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页。
    (44)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77页。
    (45)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第3页。
    (46)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第22页。
    (47)罗尔斯:《正义论》,第185页。
    (4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112页。
    (49)佩里·安德森:《思想的谱系——西方思潮左和右》,袁银传、曹荣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35页。
    (50)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第96—107页。
    (5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113页。
    (52)罗尔斯:《正义论》,第262页。
    (53)路易斯·哈茨认为,美国的自由派“是信仰个体自由、平等,及资本主义的人,是视个人的成功与失败取决于自身的努力与能力,并认为人类市场活动是检验这一努力与能力的适当场所的人。”(路易斯·哈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独立革命以来美国政治思想阐释》,张敏谦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991年版引言”,第1页)
    (5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4页。
    (55)参见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8页;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14—15页。
    (56)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第56页。
    (57)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8页;《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2页。
    (5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页。
    (59)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课题组:《联合国改革与全球治理的未来》,《现代国际关系》2005年第9期。
    (60)参见谭培文:《中国实践与中国话语权》,《光明日报》2015年1月15日,第16版。
    (61)吴畏:《全球治理的理论困境》,《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62)话语虽然来自感性实践,但是,汝信认为,“将中西文化资源用之于当代现实,属于话语走向实践的阶段,那么接着还需要从实践走向话语,走向理论。前者中心是解决中国自身的问题,而后者则关乎中国对于世界的责任”。(汝信:《立足当代实践,走出中西文化二元对立的窠臼》,《哲学研究》2017年第1期)汝信先生所指的后一个实践,可视为实践理性的实践或通过实践上升为实践理性而后支配和规范话语的实践。关于实践理性规范或支配人们的话语逻辑,更多参看下文,关于毛泽东对实践—认识—实践的论述。
    (63)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1页。
    (64)安德鲁·伍海德:《政治学核心概念》,第198页。
    (6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6页。
    (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310 页。
    (67)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6页。
    (6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13页。
    (6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4页。
    (70)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315页。
    (71)佩里·安德森:《思想的谱系——西方思潮左和右》,第135页。
    (72)罗尔斯:《正义论》,第12页。
    (73)佩里·安德森:《思想的谱系——西方思潮左和右》,第134页。
    (74)罗尔斯:《正义论》,第4页。
    (75)参见王海锋:《发展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方法论自觉是重要前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9月3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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