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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制的中国化过程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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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Indigenization of Court System in China and Its Influence
  • 作者:杨翔
  • 英文作者:Yang Xiang;
  • 关键词:司法改革 ; 法院模式 ; 中国化过程
  • 英文关键词:judicial reform;;court model;;indigenization process in China
  • 中文刊名:法学杂志
  • 英文刊名:Law Science Magazine
  • 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7-15
  • 出版单位:法学杂志
  • 年:2019
  • 期:07
  • 语种:中文;
  • 页:105-114
  • 页数:10
  • CN:11-1648/D
  • ISSN:1001-618X
  • 分类号:D926.2
摘要
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是新时代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院的改革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法院机制自清末引入以来,就一直处于"中国化"的变革之中,不同时期的改革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呈现出极其复杂的状况,甚至出现短时期内的改革相互冲突和抵消。法院机制中国化的原因包括西方司法对中国传统的碰撞、新意识形态与经济方式的影响。法院机制进一步的改革中可以用外国法治经验来参照,但不能以此来否认中国法治自身特色、合理性及其应有的历史发展过程。
        Reform of judicial system and mechanism,including the reform of court mechanism,is a major part of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era. The current Chinese court mechanism is under a long-term reform,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form of different historical stage is very complicated,some even contradict with or offset each other. The reason of the reform includes the collision between western judicature and Chinese tradition,and the impact of new ideology and economic approach. Further reform of the court mechanism can use foreign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but can't deny the distinctive feature,rationality and history of China.
引文
(1)2017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第64条规定,院、庭长对于五类案件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情况,“并要求逐级审批”。
    (2)张培田:《法的历程---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演进》,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页。1963年全国第一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正式确立“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十二字方针”。
    (3)强世功主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56页。
    (4)《寄籍文存》卷六,《裁判所访问录序》。
    (5)1930年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民事调解法》正式出台。根据该立法的提议人胡汉民在提案中的表述,调解之所以重要,一是因为“我国夙重礼让,以涉讼公庭为耻,牙角细故,辄就乡里誊老,评其曲直,片言解纷,流为美谈”。参见谢振民编:《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3页。
    (6)蒋廷黻:《中国近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3页。
    (7)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1998年版,第57页。
    (8)[法]爱弥尔·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9)赵明:《政治与司法: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载《政治学新探》,(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示》,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诉讼程序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1956年版,第2页。
    (10)张培田:《法的历程---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演进》,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11)1988年7月,第14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以改革总揽全局。”确定司法改革围绕“严肃执法、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司法协助”六个方面进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为核心原则,改革法院内设机构。期间,一些地方还独立进行了庭审方式改革,运用所谓辩诉交易等司法创新。司法行政部门配合进行了以社会化为导向的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改革。现在一些法院立审合一、公职律师回归说明了司法改革的复杂性。
    (12)2010年8月通过的《人民调解法》确立的在诉讼中的调解司法告知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际上是对原来《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条规定的着重调解原则的立法回归。而审判实践中广泛存在的立案调解、三调联动已经使调解成为纠纷解决的最重要方式。
    (13)这种系统内改革在无法改变外部司法环境的情况下,主要体现为审判理念和职能重大调整,审判从法律“准绳”的严格适用过渡到法律与社会等多重标准的并重,法院从单纯的是非裁判机构到承担多种职能的社会管理过程重要参与者,使地方、特别是基层法院承担着类似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治理等功能。一些基层人民法院负责行政审判的法官兼任当地项目建设指挥部或者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人的情况现在仍然存在,这也构成行政相对人质疑相关行政诉讼公正性的理由。
    (14)河南省法院系统近几年创造了许多新式司法方法,比如行政诉讼中的“圆桌”审判方式、行政陪审团制度,参见《改革自信来自群众支持》,载《河南法制报》2010年3月26日第3版。有关审判使用专业法律术语的质疑,详见公丕祥:《为民司法价值观的时代意蕴》,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4日第5版。
    (15)20世纪50年代实行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审判程序的变通与简化、群众运动式审判方式。参见张培田:《法的历程---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演进》,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16)[俄]罗伊·麦德维杰夫:《苏联的最后一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
    (17)1989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将能够接受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局限在“具体行政行为”这一领域。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会议对该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接受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范围明显扩大,并且授权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请求一并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
    (18)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97条规定的应当调解到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应当着重调解,呈现出调解在我国民商事诉讼制度安排中从诉讼原则到纠纷解决方式的演变。
    (19)这种创新司法形式集中反映在晚近几年《人民法院报》报道中。比如陈磊、胡琰峰、许凤莲:《村民代表参与调解,好!》,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5月4日第5版;闫继勇:《开庭时间地点可以“定制”》,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1月11日第6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成为必须贯彻的司法原则。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法发(2010)59号]。
    (20)对于人民司法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实际上基于主权在民政治架构,司法权也属于人民。但是权力属于人民并非是把权力的行使由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向一般民众过渡,也不是用民间纠纷解决方式来取代正式的法律程序。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廉洁就是对于人民负责,公正司法就是满足人民的要求。至于是否一定要把法庭在乡村流动,将法律术语化解为方言俚语,这应当在个案中由法官自己决定,这实际也是一个合格法官应当具备的经验和能力。
    (21)《为什么不能采用“大会逮捕”的做法进行法纪宣传》,载《司法工作通讯》1955年第7期。在具有强烈政策色彩的20世纪50年代司法过程中,已经开始意识到所谓大会逮捕之类方式存在的反法制问题。在21世纪内地一些地方却又开始重新捡拾起所谓大会公捕甚至游街示众的古老做法。
    (22)持续数百年的全球化在晚近几年呈现出急剧变化过程---主导和创立现行国际秩序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通过关税等方式限制和反对自由贸易,全球化面临来自其主导者的最为严重的对抗,而原来被拉入全球化的新兴国家反而成为现行自由贸易国际秩序重要的维护者。因此,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说“放眼全球,我们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23)参见黄文艺:《全球化的法律分析》,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3页。
    (24)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对以往司法状况的一种评价,更是对当下司法改革的目标设定。不论实践中具体司法改革措施呈现什么样的复杂形态,检验改革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就是人民群众是不是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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