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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中鉴定义务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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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李敬
  • 关键词:行政诉讼 ; 证据 ; 鉴定义务
  • 中文刊名:法制与社会
  • 英文刊名: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 机构:湖北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9-05
  • 出版单位:法制与社会
  • 年:2019
  • 期:25
  • 语种:中文;
  • 页:102+104
  • 页数:2
  • CN:53-1095/D
  • ISSN:1009-0592
  • 分类号:D925.3
摘要
鉴定是基于拥有特别学识经验的第三人,以其学识经验向法院提供判断或意见的证据调查形式。鉴定义务是指鉴定人基于自身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向法院陈述关于专门事项的判断意见的义务,具体应包括到场义务、宣誓义务以及陈述鉴定意见的义务。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行政诉讼中鉴定义务的规定,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有关于鉴定义务的规定,然而,我国现行法并未设置鉴定人不履行出庭义务时所应遭受的制裁措施。此种只设置义务而无具体制裁措施的规定,只会使其沦为不具有约束力的道德规范,当事人无法对鉴定人进行讯问,从而使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得不到有效的检验。所以,今后的立法应当对鉴定人不履行到场义务所遭受的制裁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来强制其履行到场义务。同时,在行政诉讼法此后的修改中,应当考虑设置鉴定人的拒绝鉴定权。
        
引文
[1]卞建林,谭世贵.证据法学[N].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许世宦.证据收集与纷争解决[M].台湾: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
    [3]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姜世明.民事证据法实例研习(二)暨判决评释[M].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第二版),出版信息不详.
    [5]刘家兴,王国枢,张若羽,等主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吴东都.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以德国法为中心[M].台湾: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
    (1)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6页.
    (2)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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