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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宪法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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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司法化具体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对法律、法规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进行违宪的司法审查;二是在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普通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提起宪法诉讼,并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宪法规范作判决。宪法司法化最早产生并发展于西方国家。我国至今未能实现宪法的司法化,究其原因,观念偏差和制度延误是两个主要方面。为实现宪法制约国家权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功能,为最终实现宪政法治,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十分必要。不仅如此,外在条件、内在法律性以及司法改革的实践也使我国宪法司法化具有了现实可行性。基于以上分析,应积极进行宪法司法化的制度设计,在宪法条文中明确宪法的直接效力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宪法解释权,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进行宪法诉讼和违宪审查,以为宪法司法化提供制度保障。
     本文从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宪法司法化概述,对宪法司法化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宪法司法化包括司法审查和宪法诉讼。宪法司法化有三种表现形式,主要为宪法规范的宪法适用、违宪审查、司法判决的依据。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司法化的起源与发展过程中寻找中国宪法司法化的途径。第二个部分是宪法司法化的必然性,从宪法司法化的法理基础和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进行阐述。第三个部分是宪法司法化的可行性,从宪法司法化实现的内在条件和外在条件两个方面论述,外在条件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代宪政理念的确立、个人权利观念的形成、具有可操作的制度支撑。第四个部分是宪法司法化的现状和障碍,障碍主要包括宪法的文本问题、宪法的违宪审查问题、宪法诉讼问题、宪法自我监督问题。第五个部分是宪法司法化之建言,有近期设想和远期设想。近期设想是借助典型案例的推行进行司法权利救济。远期设想是建立宪法法院进行宪法权利救济,利用复合式的模式进行司法审查,最终实现中国的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化有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不断努力,不能急于求成。
     最后,总结和阐述文章的核心思想,并指出本研究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includes two aspects:first, judicature censor to law、statute and decision、order of sanction at larger which infracting the constitution;second,on the condition of lacking common law and of people’s basic right be infracted, applying constitution criterion to judge.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came into being and developed in western country. But in our country, constitution is not applied in the court. Probe into its reason, opinion difference and institution delay are the two primary aspects. To realize the value function that constitution restrict national power and protect attainder, To realize nomocracy of constitution,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is needed now. Furthermore, outside conditions,inside conditions and the practice of reform of judicatory make the feasibility. So, we must design actively the institution of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on the base of converting ideal. Let constitution item have straight force and let tiptop demos court have the power to explain constitution, and write these in the constitution. To offer institution ensure, in the justice practice, we should make the most of justice resource in existence for litigation of constitution and censor of violating the constitution.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summary of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In this part, the concept“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is discussed, and the writer addresses her own opinoin. The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contains judicatory investigation and 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 and the three main forms of it are constitutional application of constitutional regulations, the investigation of viol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basis of judicatory judgement. The origi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in the main captalist countries proves that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is consequential in history development. The second part is about the inevitability of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The writer explains from the basis of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inevitability of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The third part is about the feasibility of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discussing from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The external conditions mainly include the perfection of market economic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modern concenp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the formation of the individual’s concept of rights and the support of the system that can be operated. The forth part is about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obstacles of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The obstacles mainly focus on text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investigation of viol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self-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itution.The fifth part is about some suggestions of judicatory actu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both short-term envisaging and long-term tentative plan. The short-term plan is to draw support from the carrying-out of typical cases, while the long-term plan is establishing constitutioanal court to protect rights and using compound pattern to investigate.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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