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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变更的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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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变更问题是我国目前城市规划面临的突出问题,文章在对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法的现实状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变更的产生原因,及违法变更所带来的后果。文章探讨了对城市规划的变更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规制的必要性,对城市规划变更的法定要件进行了检讨,并试图确立我国城市规划变更中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文章对城市规划变更的程序进行了构建,并强调了公众参与在这个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提出应当对利害关系人的信赖利益予以有条件的保护,并对我国城市规划变更的诉讼范围和审查强度进行了研究。
     文章题为“城市规划变更的行政法规制”,全文共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个部分,“变更:我国城市规划的困境”,对城市规划的变更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首先,对城市规划的变更这一本文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厘清了本文的研究范畴。在此基础上,对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变更问题进行了探讨,比如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进行变更;规划之间相互冲突;利害关系人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等问题。其次,对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法的历史发展及现状进行了梳理。最后,通过分析城市规划变更的必然性及违法进行城市变更的后果,明确了对城市规划变更进行规制的必要。
     第二个部分,“城市规划变更法定事由规制”,对我国城市规划变更的法定事由进行了检讨,规范了因评估引起变更的情形,提出增加公共利益这一要件,及对详细性规划的变更事由进行了补充。而且,对城市规划变更中的公共利益进行了研究。由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使得公共利益经常被滥用。通过比较研究,尝试着对我国城市规划变更中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进行探讨。
     第三个部分“城市规划变更的信赖保护”,首先,对信赖保护进行了理论上的界定,研究了行政法意义上的信赖保护的内涵,以及信赖保护在各国的发展,并对其理论基础进行了讨论。其次,对城市规划变更中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信赖保护请求权以及信赖保护的限制进行了探讨。最后,从信赖保护的取得方式以及补偿方面,对城市规划变更中信赖保护制度进行了建构。
     第四个部分,“城市规划变更的程序规制”,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关于不同种类城市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定,并仔细研究了国外成功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尝试着对我国的城市规划变更的程序进行建构,一方面要对变更的程序模式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对变更的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设计。而后,对城市规划变更中的公众参与这一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具体案例对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变更的实践进行考察,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和参与度的路径,以期对城市规划的变更进行规制,同时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个部分,“城市规划变更中的司法审查”,对城市规划变更的可诉性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城市规划的性质,并借鉴域外的制度,对我国不同种类的城市规划变更的可诉性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变更的受案范围。另外,对因城市规划变更引起的诉讼的司法审查强度进行了探讨,通过研究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及国外的经验,提出了要根据情况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司法审查强度。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is the main practice problem that exists in our country. The essay describes the history and status of urban planning and urban planning law system, and analyzes the reasons that lead to urban planning change. Since the illegal change may bring a lot of problems, it is necessary to regulate the urban planning from substantial and procedure aspects. The essay tries to formulate the procedure of urban planning change, and discusses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is process. The essay also emphasizes the reliance protection of interest party, and discusses the justiciability and review strength of urban planning change of different types.
     The title of the essay is "Regulation of Urban Planning Change in Administrative Law Perspective", and it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as follows:
     In the first part,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in our country has been discussed. Firstly, urban planning change, the core concept of the essay is defined, which helps to clarify the research scope. On the basis of the concept, the main problems which exist in the urban planning practice are listed and analyzed, such as changing without legal procedure, the conflicts between different plans, getting no proper compensation and so on. The result of changing urban planning also has been discussed, which proves the necessity of regulating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Secondly, the history and status of urban planning and urban planning law system are described. Finally, the reasons which cause urban planning change are analyzed from three aspects, direct reason, system reason and detailed reason.
     In the second part, the substantial regulation of urban planning change has been discussed. Firstly, the necessity of regulating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is studied. Changing is the inherent nature of urban planning, however, stability is required by the effect of urban planning, therefore, a method has to be found to balance the conflict of changing and stability, which turns out to be the regulation of changing by substantial and procedural way. Secondly, the legal causes which may lead to urban planning change are reflected, and some suggests which may improve the legal provisions are provided as follows:The situation which may cause change by evaluation must be regulated; the demand of public interest should be added; and the changing causes of detailed plan should be supplied. Finally, the public interest of urban planning change is studied. The public interest is often used improperly for the ambiguity of the concept. And the criteria of public interest in urban planning change are clarified.
     In the third part, the reliance protection in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is discussed. Firstly, the reliance protection is defined in the theory:the concept of reliance protection in the administration law is studied;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eliance protection in other countries are studied; and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reliance protection is discussed. Finally, the reliance protection system in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is built from various ways, such as the applicable scope, obtaining ways and compensation system.
     In the fourth part, the procedure of urban planning change has been studied. The present legal provisions of different types in urban planning change are analyzed, and the successful practice in other countries is also introduced. On the basis of the research, the essay tries to formulate the changing procedure of urban planning in our country. The pubic participation in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is another issue that needs to be studied. Though observing the concrete cases of pubic participation in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which happened in our country, the essay describes the main problem and provides the solution to improve the pubic participation level, which may help to regulate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and guarantee the legal right of interested parties.
     In the fifth part, the judicial review in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is studied. Whether the urban planning change can be sued or not is an important issue that should be discussed. The nature of urban planning is analyzed, and the system in other countries is introduced as well. The essay discusses the justiciability of urban planning change of different types, and clarifies the acceptanc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lawsuit in urban planning change field.
引文
① [英]哈耶克:《错误的观念》,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86页。
    ②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页。
    ③ [法]卢梭:《论政治经济学》,王运成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5页。
    ① [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卜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日版社1997年版,第73页。
    ② 网址http://www.nlc.gov.cn,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2月10日。国家图书馆内也设有操作系统可直接进行检索。
    ① 孙施文:《城市规划不能承受之重——城市规划的价值观之辨》,载《城市规划学刊》2006年第1期;张萍:《从国家本位到公众本位——建构我国城市规划法规的思想基础》,载《城市规划汇刊》2000年第4期;生青杰:《论我国城市规划法的理论基础——从平衡论视角出发》,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马武定:《城市规划本质的回归》,载《城市规划学刊》2005年第1期。
    ② 刘飞:《城乡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王青斌:《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郭庆珠:《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研究——与王青斌先生商榷》,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
    ③ 陈越峰:《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以深圳法定图则为中心的考察》,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④ 叶冬青:《美国加州西米谷市规划决策管理过程及启示》,载《国外城市规划》2005年第2期;卓健、刘玉民:《法国城市规划的地方分权——1919-2000年法国城市规划体系发展演变综述》,载《国外城市规划》2004年第5期;谭纵波:《从中央集权走向地方分权——日本城市规划事权的演变与启示》,载《国际城市规划》2008年第2期;梁鹤年:《公众(市民参与):北美的经验与教训》,载《城市规划》1999年第5期;孙骅声、蔡建辉:《美国纽约市区划决议(1993年修订本)的几个特点》,载《国外城市规划》1998年第4期;吴志强:《德国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载《国外城市规划》1998年第2期;刘畅:《日本行政计划制度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⑤ 陈振宇:《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刘飞主编:《城市规划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梁国启:《我国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研究——立足于私权保护和公权制约的视角》,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⑥ 郑文武:《当代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研究:通向城市规划自由王国的必然之路》,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郭庆珠:《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正当性及其法律规制——兼及《城乡规划法》中规划修改制度的反思》,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4期;王柱国、王爱辉:《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和权利救济——兼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载《国外城市规划》2004年第3期:仇保兴:《从法治的原则来看(城市规划法>的缺陷》,载《城市规划》2002年第4期;张萍:《加强城市规划法规的程序性——对我国规划法规修订的思考》,载《城市规划》2000年第3期。
    ⑦ 宋宁:《浅论我国的行政规划程序》,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5期;刘恒、许云文:《完善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的若干建议》,载《法治论从》2006年第1期;薛婷婷:《和谐城市规划的程序设定——行政法视角的探讨》,载《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10年11月。
    ⑧ 赵伟等:《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初探》,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栗燕杰:《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聂康才、周学红:《城市规划民主与公众参与》,载《城市科学》2005年第4期;叶忠元:《城市规划听证制度的确定与完善》,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王素芳等:《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载《中国西部科技》2009年第8卷第6期:胡娟、陈芬:《从国外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反思我国公众参与的发展》,载《华商》2007年第22期;徐善登:《公民参与与城市规划公共性的实现》,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王华春、周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序与制度逻辑》,载《改革》2008年第10期;刘莉芬、谢 国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可靠性评价探究》,载《信息科技》2010年第13期;孟丹、姜海:《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评价体系研究》,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张旺锋:《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体系构建》,载《城市规划与设计》2009年第4期;陆佩华、关剑峰:《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载《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马坤:《论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基于厦门PX事件》,载《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23期。相关的硕士学位论文有:梁东鹏:《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利保障》,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李红军:《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以邵阳市为例》,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彭治平:《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马涛:《城市规划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赵奕:《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① 宋雅芳:《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姜明安:《行政规划的法制化路径》,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王青斌:《论行政规划的程序控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高秦伟:《行政计划及其法律规制》,载《理论探索》2003年第5期;杨临宏:《关于行政计划的法律思考》,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4期;骆梅英:《行政计划的法律控制研究》,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① 2010年1月26日祥坂小学举行闭学仪式,2010年春季开学搬迁至闽江学院春华楼。
    ② 《京华时报》,2010年3月16日。
    ③ 《现代快报》,2008年3月17日。
    ④ 《南方周末》,2007年11月1日。
    ⑤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3.0.14。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08年8月29日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③ 温家宝:《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个问题》,人民网,2001年7月25日。
    ④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3.0.2。
    ⑤ 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解说》,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失效)第三条第一款。
    ① 建设单位有提出变更的权利,但决定权仍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 城市化水平的指标公式为:PU=U÷P×100%;式中U代表城市人口,P代表总人口。
    ③ 李强:《城市化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市场的困境》,中国网,2003年6月20日。
    ④ 许涤新主编:《当代中国的人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4-295页。
    ⑤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版,第20页、第22页、第216页。
    ⑥ 即由财产制度、户籍制度、住宅制度、粮食供给制度、副食品和燃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就业制度、养老制度、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甚至婚姻制度等具体制度所造成的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构成了城乡之间的壁垒。详见武力:《1978-2000年中国城市化进程研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73-82页。
    ① 武力:《1978-2000年中国城市化进程研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73-82页。
    ②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入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③ 牛凤瑞主编:《城市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4页。
    ④ 1984至1986年我国大力推行“撤社建乡”,并降低建制镇标准,导致三年内建制镇数量增加了7750个。详见朱守银:《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改革问题研究》,载《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6期。
    ⑤ 《中华人民共和闰城市规划法》由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第一款。
    ⑦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由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于1993年5月7日通过,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⑧ 在此之前,调整城市规划的法律是《城市规划法》,对村庄和集镇进行调整的是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二者共同构成了当时我国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① 中共中央[1978]13号文件。
    ① 统计数据来源于“北大法宝”,“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全库”。
    ② 该法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施行于1990年4月1日废止。
    ③ 《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六至四十条。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
    ③也有学者称之为“行政计划”,二者的关系在沈烨,倪妮:《比较视阈下的行政规划与行政计划——基于词源、法律文本的解读》一文中有详细的论述,载《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2月第24卷第1期,第57-61页。为了统一概念,本文除直接引文外,一律使用“行政规划”这一用词。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第五章第144条。具体而言,行政规划的概念主要有行为论、目标及活动论、行为过程论、静态动态结合论这几种分类,详见杨临宏:《关于行政计划的法律思考》,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01年年会论文。
    ⑤ [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页。
    ① 德国的内容见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下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052页。台湾的内容见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805页。
    ② “所谓行政厅者,包含国家之机关与公共团体之机关而言,故无论何方,其机关必要属于行政各部且宜对外有得处分之权能者也。”[日]美浓部达吉:《行政裁判法》,邓定人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
    ③ 应松年:《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
    ④ [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③ [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6页。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二款。
    ⑤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④ 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⑤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5月22日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⑥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1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① 图表的格式和部分内容参照陈慧瑛:《论我国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完善》,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6页。括号内为开始施行的时间。
    ② New Towns Act.于1946年制定,分别在1965年和1981年进行了修订。
    ③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and Land Act 1980.
    ④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Planning and Land Management) Act 1988.
    ⑤ 日本1989年《土地基本法》第三条。
    ⑥ 刘旭:《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立法和编制的主要特点及其启示》,载《国十资源导刊(湖南)》,2007年第3期,第68页。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并于1998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1989年的《城市规划法》(现已失效)也有类似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⑦ 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⑧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⑨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⑩ 建规[2006]183号,自2006年7月25日起施行。
    ①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③ Paul Davidoff & Thomas A. Reiner, "A Choice Theory of Planning",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Vol.28,1962, pp.103-115.
    ④ Paul Davidoff, "Advocacy and Pluralism in Planning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Vol.31,1965, pp.103-114.
    ① 吴茜、韩忠勇:《国外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经验与启示》,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第40-42页。
    ②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③ 贺士麃:《有关台湾地区都市计划民众参与之研究》,载《规划师》2004年第1期,第85页。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① 郭杰:《论完善城市规划法的若干问题》,载《理论界》2002年第2期,第40页。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
    ③ 主要体现了勒·柯布西耶(LeCorbusier)的观点。
    ④ 《雅典宪章》中《城市计划工作者的主要工作》,清华大学营建学系1951年10月译。
    ⑤ Charter of Machupicchu.
    ⑥ 《马丘比丘宪章》中《分区概念》。
    ① 狄德罗主编:《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年版。
    ②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3.0.2。
    ③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草案)中《城乡统筹与村镇建设》。
    ④ 罗传贤:《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53页。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
    ① 《香港城市规划条例》(Town Planning Ordinance)于1939年颁布,于1974年、1991年及1996年进行了数项重要的修订。
    ②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一条。
    ③ 昭和四十三年六月十五日法律第百号,第一条。
    ④ [法]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舒扬等译,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1984年版,第92页。
    ⑤ [美]伯那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⑥ [英]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⑦ 张尚鷟:《行政法基本知识讲话》,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
    ⑧ 罗豪才等:《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⑨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版,第154页。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一款。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④ 详见杭州市规划局1998年11月30日杭规编(98)字第95号《关于近江小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① 《中国商报》2011年6月21日。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②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③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① 《中国日报》2010年4月6日。
    ② 近年来各地相继爆出“楼歪歪”、“楼脆脆”等房屋质量问题,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堪忧。
    ③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的演讲,该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至31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
    ④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⑤ 高层建筑指的是住宅建筑10层以上为高层;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
    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0.4。
    ①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14-418页。
    ② [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① 该法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施行于1990年4月1日废止。
    ② 《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六至四十条。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三条。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①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
    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对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变更条件,该法规也进行了规定:‘‘在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行政区划调整确实需要修改规划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实需要修改的”,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修改。《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
    ③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3.0.14。
    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条。
    ②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③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九条。
    ④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⑤ 如《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九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即属十此种情况。
    ⑥ 如《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即为此种情况,完全与《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一致。
    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② 李震山:《行政法导论》,三民书局2003年版,第431页。
    ③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二十四条。
    ①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二十七条。
    ②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八十一条。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
    ① [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6页。
    ② 马怀德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51页。
    ③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① Allison, L., "What is urban planning for ", Town Planning Review, Vol.57,1986, p.8.
    ② 吴亮:《城市规划法中的公共利益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14页。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
    ④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① 陈明:《城市控规指标调整的科学管理研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23页。
    ②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概述”第十四条。
    ①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②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九条。
    ③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① 麻宝斌:《公共利益与公共悖论》,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91-96页。
    ② [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8页。
    ③ 转引自季建全:《行政活动中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来源:http://www.studa.net/xingzhengfa/080117/16581183-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2月10日。
    ④ [意]莫诺·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徐俊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⑤ 转引自http://www.bloglegal.com/blog/cac/80002595.htm,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2月9日。
    ⑥ Frank J.Sorauf, "The public interest reconsidered",The Journal of Politics,Vol.19,1957, pp.619-633转引自吴亮:《城市规划法中的公共利益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11-14页。
    ① [英]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93页。
    ② 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第68-69页。
    ③ 佟丽华、白羽:《和谐社会与公益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④ 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第190页。
    ⑤ 转引自石云:《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载《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115页。
    ⑥ 王怀勇、黄坚平:《论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界定及相关制度重构》,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3月,第42页。
    ⑦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页。
    ① 王柱国、王爱辉:《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和权利救济——兼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载《国外城市规划》2004年第3期,第37-39页。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除此之外,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三十二条都是对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具体保护性规定。
    ① “公共”的内涵有“数量说”、“地域说”、“正义说”及“开放说”等不同观点;“利益”亦有“需求说”、“客观说”、“主客观同意说”及“关系说”。二者含义的详细阐述,见肖顺武:《公共利益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5-12页。
    ②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页。
    ③ 所谓“明线规则”,通常情况下指的是很容易判别的临界点,即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
    ④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第173页。
    ⑤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① 引自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②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5-206页。
    ① Mann,L.D., "Planning behavior and professional policy-making activity", in Burchell.R.W.&Sternlieb, G,ed. Planning Theory in the 1980's:A search for future directions, Center for Urban Policy Research,1979, pp.133-135.
    ① 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②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
    ③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70-71页
    ④ 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
    ① 李春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第6-13页。
    ②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12页。
    ③ 胡建淼主编:《行政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45页。
    ④ 周佑勇:《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第26-32页。
    ① 转引自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北京人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92页。
    ②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31页。
    ③ legitimate expectation,国内的译法还有“合法期待”、“正当预期”等。
    ④ Schmidt v.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2Ch 149(1969).
    ⑤ Schmidt v.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2Ch 149(1969).
    ⑥ Schmidt v.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2Ch 171(1969).
    ① 李洪雷:《英国法上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兼与德国法比较》(下),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383页。
    ② 情形的分类借鉴了理查德·克莱顿:《正当期待、政策与一贯性原则》,骆梅英译,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05年第4集。
    ③ 转引自李正坤:《论当代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22页。
    ④ (1983)2 All ER at 350.
    ① 案情摘自李正坤:《论当代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苏州人学2008届硕士学位论文,第17页。
    ② [英]克雷格:《正当期望:概念性的分析》,马怀德、李洪雷译,载《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夏季号。
    ③ 也有学者将第三种情况归为“如果某项利益对申请人足够重要,那么申请人就不应当在朱赋予程序权利的情况下被拒绝该利益”。
    ④ (1995)2 All E.R.at 714.
    ⑤ 理查德·克莱顿:《正当期待、政策与一贯性原则》,骆梅英译,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05年第4集。
    ⑥ 陈淳文:《违法授益行政处分与信赖保护》,载《2006行政管制与行政争讼》2007年10月,第3页。
    ⑦ 台湾1970年修订《诉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①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② 台湾《行政程序法》第八条。
    ③ 台湾大法官释字五七四号。
    ①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77页。
    ② 吴坤城:《公法上信赖保护原则初探》,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548页。
    ③ Helmut Coing,"Grundzuege der Rechtsphilosophie",Aufl.Berlin,1969,pp.143-144转引自邵曼播:《论公法上之法律安定性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277页。
    ④ 罗传贤:《行政程序法》,台海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65页。
    ⑤ 马怀德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6页。
    ⑥ 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9页。
    ① [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②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页。
    ③ 这种观点以福尔斯特霍夫为代表,他反对“违法的信赖保护”。
    ④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页。
    ⑤ 洪家殷:《信赖保护及诚信原则》,载台湾行政法学会编:《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23-127页。
    ① 转引自林三钦:《法令变迁、信赖保护与法令溯及既往》,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10页。
    ② 王翔:《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载《法学与实践》,1996年第6期,第68页。
    ③ Paul Craig&Grainne De Buera,European Community Law,Sweet & Maxwell,1995,p.53.
    ④ R v.Gaming Board of Great Britain ex p.Kingsley,[1996]COD 241.
    ⑤ 同上。
    ⑤ R v.MAFF ex p.Hamble Fisheries(Offshore)Ltd[1995]2 ALL ER 714.
    ① 案例摘自:《浙江台州11家民企遭遇“规划变更”之痛》,载《法律与生活》2010年1月下半期,第22页。
    ② 石佑启、王贵松:《行政信赖保护之立法思考》,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
    ③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页。
    ① 金勇:《城市规划行政信赖保护制度的建立》,载《规划师》2005年第10期,第78-80页。
    ② Case 14/81,Alpha Steel Ltd. v.Commission[1982]ECR 749转引自张兴祥:《论行政法上的合理预期保护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4页。
    ③ [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④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15页。
    ①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17页。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④ 台大法学论文第25卷第3期第57页,转引自:李昕:《分析、规制与救济——论行政规划的法治化》,来源:法治政府网,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2月1日。
    ④ 在日本,市政府制定了公营住宅建设规划,某企业按照该规划进行了公众浴场的建设。之后,住宅建设规划被中止,公众浴场的建设也再无意义。对此,法院判决认为:“规划中止本身是合法的,以市政府和公众浴场建设业主之间成立的协助、互惠的信赖关系为基础,住宅建设的废止,只要没有采取某种补偿措施,就是对信赖的严重破坏,是由于合法的行为构成了不法行为”。对因计划中断给信赖计划而付之行动者造成的损害,应容许赔偿的请求。详见[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7页。
    ① 台湾《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② 陈清秀:《行政法的法源》,载翁岳生:《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159页。
    ③ 德国《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④ 台湾《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⑤ 马怀德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6页。
    ①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
    ③ 马怀德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① 英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百零七条。
    ② 台湾《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条。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③ 金勇:《城市规划行政信赖保护制度的建立》,载《规划师》2005年第1期,第78-80页。
    ①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68页。
    ②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3.0.10。
    ③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3.0.14。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
    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
    ② 台湾《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③ 董保城:《行政计划》,翁岳生编:《行政法》(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03页。
    ④ [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第二卷,高家伟译,商务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页。
    ① 德国1997年《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② 黄锦堂:《德国计划裁决程序引进“我国”之研究》,载翁岳生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当代公法理论》,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444页。
    ③ 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68页。
    ④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73页。
    ① 谭纵波:《日本城市规划行政体制概观》,载《国外城市规划》,1999年第4期,第7页。
    ② 《天津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①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①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
    ③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②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①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① 德国行政程序法中将其称为“听证参与人”。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
    ⑤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⑥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载《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① 蔡定剑:《从公众参与走向政府善治》,载《中国改革》2010年第11期。
    ② 刘建宏:《台湾“行政程序法”制定公布十年之实施经验》,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③ 刘建宏:《台湾“行政程序法”制定公布十年之实施经验》,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④ 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6页。
    ⑤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1页。
    ① Paul Davidoff & Thomas A. Reiner, "A choice theory of planning",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Vol.28,1962, pp.103-115.
    ② Paul Davidoff, "Advocacy and pluralism inplanning",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Vol.31,1965, pp.103-114.
    ③ Skeffington Report,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lanning:People and planning, London: HMSO(1969).
    ①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Vol.35, No.4,1969, pp.216-224.
    ② 转引自郝娟:《解析我国推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障碍及成因》,载《城市发展研究》2007年第5期。
    ①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②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0页。
    ③ [法]盂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89-190页。
    ④ 《现代快报》,2008年6月23日。
    ① 孙施文:《城市规划哲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192页。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② 同上。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二款。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① 川办函[2009]126号,2009年5月25日。
    ② 阿府办函[2009]115号,2009年6月26日。
    ① 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
    ② 孙书妍:《英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11-13页。
    ① 陈志诚等:《国外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及借鉴》,载《城市问题》2003年第5期,第73页。
    ②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二十六条。
    ③ 台湾《都市计划法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④ 台湾地区的主要规划包括以下内容:当地自然、社会及经济状况的调查与分析;行政区域与计划地区范围;人口的成长、分布、组成、计划年期内人口与经济发展之推计;住宅、商业、工业与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名胜、古迹及具有纪念性或艺术价值应予保存之建筑;主要道路及其他公众运输系统;主要上下水道系统;学校用地、大型公园、批发市场及供作全部计划地区范围使用之公共设施用地;实施进度及经费;其他应加表明之事项。以上是主要计划书的内容,并应附主要计划图,事实进度以五年为一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五年。主要计划是拟定细部计划的准则。见《都市计划法》第五条和第十五条。
    ⑤ 台湾地区的细部计划系指,包括计划地区范围、居住密度及容纳人口、土地使用分区管制、事业及财务计划、道路系统、地区之公用设施用地在内的细部计划书及细部计划图。见《都市计划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二条。
    ⑥ 台湾《都市计划法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第四条。
    ⑦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二十八条。
    ①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十九条。
    ② 台湾《都市计划法》五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③ 生青杰:《公众参与原则与我国城市规划立法的完善》,载《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4期,第110页。
    ④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二十四条。
    ① [美]T·巴顿·卡特等:《大众传播法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页。
    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六条。
    ① 刘恒、许云文:《完善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的若干建议》,载《法治论丛》2006年第1期,第105页。
    ① 杨海坤主编:《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265页。
    ② 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页。
    ③ 闫尔宝:《行政事实行为》,载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1页。
    ④ 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3-234页。
    ⑤ 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0页。
    ① [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② 有台湾学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用语不精确,过于繁琐,且可能造成概念上的混淆,主张用“行政决定”、“行政处置”或“行政处理”。详见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134页。
    ③ 也有学者对这一分类表示质疑,认为认定标准不明确,易导致行政主体对司法审查的规避,见杨解君:《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质疑》,载《中央政府管理十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④ 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98页。据考证,该观点由王名扬先生撰写,见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页。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⑥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① 郭庆珠:《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正当性及其法律规制》,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4期。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① 日本民事集第20卷第2号.271.转引自郭庆珠:《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研究》,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第29页。
    ② 同上。
    ③ 日本民事集第46卷第8号.2658.转引自郭庆珠:《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研究》,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30卷第6期,第29页。
    ④ 台湾“司法院”秘书处:《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86-87页。
    ⑤ 台湾《都市计划法》第二十六条。
    ① 杨晓:《规划变更,业主如何维权》,北京青年报,2004年10月28日。
    ② 摘自《京华时报》,2007年9月2日。
    ③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3.0.14.
    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
    ③ 修建性详细规划,指的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见《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概述”第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第四十三条。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①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3.0.10。
    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一条。
    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二条。
    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八条。
    ①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九条。
    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有: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一条。
    ③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668页。
    ④ 张锟盛:《从权力分立论司法对行政行为之审查密度》,台湾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6年,第4页。
    ① 杨伟东:《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
    ② [德]韩内持:《德国的行政司法》,载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4页。
    ③ 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在1959年4月25日的一个判决中确立的一个观点是,在有关考试的领域,因为考试涉及专业学科、教学上的判断,具有不可回转性,所以,对考试决定不能进行内容审查,而只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形式审查:程序规定是否得到遵守;是否考虑了相关的案件事实;是否遵守了公认的判断标准;是否导致了外行的判断。但在1991年4月17日的两个判决,对上述的原则提出了修正,认为行政法院也可以通过求助于专家进行全面审查。对于司法审查的强度,一直充满着变化和争议。见路国连:《司法审查的合理限度》。
    ④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页。
    ⑤ 袁明华:《城市规划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审查强度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33页。
    ⑥ [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
    ⑦ 袁明华:《城市规划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审查强度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34页。
    ⑧ Thomas W. Merrill,"Judicial Deference to Executive Prcedent",The Yale Law Journal,Vol.101,1992,p.994.
    ⑧ 杨伟东:《行政诉讼》,载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2页。
    ① 宪法的权利包括公民的选举权、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正当程序权等。
    ② 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包括目的不当、专断与反复无常、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和未考虑相关的因素、不作为和迟延等。
    ③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678-679页。转引自王学栋、冯洪革:《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12页。
    ④ 黄锦堂:《行政判断与司法审查——最高行政法院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案判决评论》,载汤德宗、李建良主编:《2006年行政管制与行政诉讼》,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筹备处2007年版,第343页。
    ⑤ 李惠宗:《行政法要义》,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74-177页。
    ①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29-230页。
    ② 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搜集、调查证据;信息公开;期间、期日的计算方式;听证程序;回避制度:发布程序。见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160页。
    ③ 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163页。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二十条。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⑦ 对被委托进行城市规划编织的组织具体有如下要求:有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注册的规划师;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②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
    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
    ② 同上。
    ③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二十条。
    ① 刘恒、许云文:《中国城市规划法制化的现状与完善》,载《法治论丛》2006年第1期,第25页。
    ② 周汉华:《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能动性》,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第15页。
    1.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0年版;
    2.翁岳生主编:《行政法2000(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3.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陈新民:《法治国公法学原理与实践(上、中、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7.刘飞主编:《城市规划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编:《中国城市规划发展报告.2009-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
    9.刘佳燕:《城市规划中的社会规划:理论、方法与应用》,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王郁:《国际视野下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基于治理理论的比较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陈振宇:《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1.宋雅芳:《行政规划的法治化:理念与制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2.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13.王洪著:《中国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研究》,广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4.郑文武:《当代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研究:通向城市规划自由王国的必然之路》,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周剑云,戚冬瑾编:《中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15.任致远:《透视城市与城市规划》,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年版;
    16.汪德华:《中国城市规划史纲》,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7.童明:《政府视角的城市规划》,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18.郝寿义主编:《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体系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9.祝铭山主编:《城市规划行政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20.耿毓修,黄均德主编:《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21.王郁:《国际视野下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基于治理理论的比较研究》,中国建 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22.李国光主编:《城市规划行政诉讼解析·判例·参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3.王毅等:《城市规划法学》,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4.何流:《基于公共政策导向的城市规划体系变革》,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5.刘贵利:《城市规划决策学》,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6.周国艳,于立编:《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概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7.黄亚平:《城市规划与城市社会发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28.冯现学:《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29.李和平,李浩编:《城市规划社会调查方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30.高毅存编:《城市规划与城市化》,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31.童明:《政府视角的城市规划》,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32.雷翔:《走向制度化的城市规划决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1.[美]纳赫姆·科恩编著,王少华译:《城市规划的保护与保存》,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2.[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3.[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5.[美]约翰·M·利维:《现代城市规划》,孙景秋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英]尼格尔·泰勒:《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李白玉、陈贞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7.[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8.[德]汉斯·J·沃尔夫等:《行政法(第一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9.[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0.[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1.[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2.[日]南博方:《日本行政法》,杨建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应松年:《政府职能的演变与行政规划》,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2.莫于川、郭庆珠:《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规划的理论研究现状分析》,载《南都学刊(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1期。
    3.章剑生:《行政规划初论》,载《法治研究》2007年第7期;
    4.刘飞:《城乡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5.杨临宏:《关于行政计划的法律思考》,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4期;
    6.姜明安:《行政规划的法制化路径》,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7.朱芒:《论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的制度空间——以城市规划听证会为对象的粗略分析》,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8.高秦伟:《行政计划及其法律规制》,载《理论探索》2003年第5期;
    9.郭庆珠:《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研究——与王青斌先生商榷》,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
    10.郭庆珠:《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正当性及其法律规制——兼及《城乡规划法》中规划修改制度的反思》,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4期;
    11.王青斌:《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12.王青斌:《论行政规划的程序控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13.宋雅芳:《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4.骆梅英:《行政计划的法律控制研究》,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15.仇保兴:《从法治的原则来看(城市规划法)的缺陷》,载《城市规划》2002年第4期;
    16.孙施文:《城市规划不能承受之重——城市规划的价值观之辨》,载《城市规划学刊》2006年第1期;
    17.张萍:《从国家本位到公众本位——建构我国城市规划法规的思想基础》,载《城市规划汇刊》2000年第4期;
    18.张萍:《加强城市规划法规的程序性——对我国规划法规修订的思考》,载《城市规划》2000年第3期;
    19.生青杰:《论我国城市规划法的理论基础——从平衡论视角出发》,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20.马武定:《城市规划本质的回归》,载《城市规划学刊》2005年第1期;
    21.叶冬青:《美国加州西米谷市规划决策管理过程及启示》,载《国外城市规划》 2005年第2期;
    22.卓健、刘玉民:《法国城市规划的地方分权——1919-2000年法国城市规划体系发展演变综述》,载《国外城市规划》2004年第5期;
    23.谭纵波:《从中央集权走向地方分权——日本城市规划事权的演变与启示》,载《国际城市规划》2008年第2期;
    24.梁鹤年:《公众(市民参与):北美的经验与教训》,载《城市规划》1999年第5期;
    25.孙骅声、蔡建辉:《美国纽约市区划决议(1993年修订本)的几个特点》,载《国外城市规划》1998年第4期;吴志强:《德国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载《国外城市规划》1998年第2期;
    26.郑文武:《当代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研究:通向城市规划自由王国的必然之路》,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7.王柱国、王爱辉:《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和权利救济——兼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载《国外城市规划》2004年第3期;
    28.宋宁:《浅论我国的行政规划程序》,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5期;
    29.刘恒、许云文:《完善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的若干建议》,载《法治论丛》2006年第1期;
    30.薛婷婷:《和谐城市规划的程序设定——行政法视角的探讨》,载《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10年11月;
    31.赵伟等:《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初探》,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32.栗燕杰:《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33.聂康才、周学红:《城市规划民主与公众参与》,载《城市科学》2005年第4期;
    34.叶忠元:《城市规划听证制度的确定与完善》,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35.王素芳等:《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载《中国西部科技》2009年第8卷第6期;
    36.胡娟、陈芬;《从国外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反思我国公众参与的发展》,载《华商》2007年第22期;
    37.徐善登:《公民参与与城市规划公共性的实现》,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
    38.王华春、周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序与制度逻辑》,载《改革》2008年 第10期;
    39.刘莉芬、谢国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可靠性评价探究》,载《信息科技》2010年第13期;
    40.孟丹、姜海:《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评价体系研究》,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41.张旺锋:《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体系构建》,载《城市规划与设计》2009年第4期;
    42.陆佩华、关剑峰:《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载《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43.马坤:《论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基于厦门PX事件》,载《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23期。
    1.梁国启:《我国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研究——立足于私权保护和公权制约的视角》,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2.梁东鹏:《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利保障》,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3.李红军:《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以邵阳市为例》,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4.李锋:《行政法视角下的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5.谭文锋:《规划法律制度冲突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6.刘畅:《日本行政计划制度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7.马涛:《城市规划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8.赵奕:《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9.陈慧瑛:《论我国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完善》,暨南大学图书馆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10.姚佐莲:《财产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判断——以美国判例演变为中心兼中国问题的初步思考》,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11.彭治平:《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12.莫文竞:《我国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平衡模式研究》,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13.张思思:《行政规划基本问题的法学分析》,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年;
    14.杨剑梅:《城市规划的法律控制》,苏州大学图书馆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15.周琴:《走向法治化的城市规划决策》,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16.生青杰:《我国城市规划立法问题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17.李敏:《城市规划法制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1. David C. Ling, Wayne R. Archer, Real Estate Principles:A Value Approach,
    2. McGrow-Hill/Irwin(2005)
    3. Robert C. Ellickson, Vicki L.Been, Land Use Controls:Cases and Materials, CITIC Publishing House, Second Edition(2003).
    4. Cole,R.L.,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the Urban Policy Process,Health and Company(1974).
    5. Department of Commerce, A Standard Urban planning Enabling Act,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28).
    6.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People and Planning(Skeffington Report), Her Majestry's office(1969).
    7. Taylor,N., Urban Planning Theory Since 1945,Sage Publication 1998).
    8. Forster, John, Planning in the face of power.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
    1. Smith, L.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olicy Making:The State-of-the-Art in Canada, Geoforum,Vol.15,No.2(1984).
    2. Glass, J.J.,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Planning: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bjectives and Techniques, Journal of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Vol.45,No.2(1979).
    3. Amstein, S.R., 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Journal of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Vol.35,No.4(1969).
    4. Davidoff,P.&Reiner,T.A., A Choice Theory of Planning, Journal of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Vol.28,No.2(1962).
    5. Davidoff,P., Advocacy and Pluralism in Planning, Journal of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Vol.31,No.4(1965).
    6. Koch,C.H., Judici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George Washington Law Review, Vol.54, No.4(1986)
    7. Sorauf, F. J., The Public Interest Reconsidered,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19, No.4(1957).
    8. Stegman, M.A., Paul Davidoff:Symbol and Substance, Journal of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Vol.51,No.3(1985).
    9. Mashaw, J.L., Administrative Due Process:the Quest for a Dignitary Theory, 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Vol.61, No.4(1981).
    10. Innes,J.E.&Booher,D.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lanning:New Strategies for the 21st Century, Paper prepared for the annual conference of the Association of Collegiate Schools of Planning(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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