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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研究(1901-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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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处于一种新旧交替的转型期,女性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西学大举东来,国内知识分子的大力鼓吹,使得妇女问题开始受到社会的重视。但人们关注最多的往往是精英女性,或是比较辉煌的女权运动的种种成果,如女子教育,废缠足,女子参政等,而对平民女性关注不多,特别是女性犯罪,关注者更是寥寥。但在清末民初,女性犯罪却开始大量出现,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此时,国家法律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各种法律文件、司法公文都对女性犯罪的惩罚做出了合乎实际的规定。从当时司法年报中对女性犯罪的明细统计,亦可以看出女性犯罪已经开始引起了司法界的注意。本文拟主要考察这一时期女性犯罪情况,着重探讨女性犯罪的成因、程度及与其他相关因素的关系。
     本文由导言、正文、结语及附表、参考文献等五大部分所构成,全文主体共分五章,各章要点如下:
     第一章清末以前女性犯罪概述,主要阐说清末以前的女性犯罪情况。在清以前,由于女性生活环境的局限,接触社会不是很多,所以触犯法律的机会也少。就目前留存下来的资料看,女性犯罪类型主要为奸非罪和杀人罪,且尤以奸情杀人为多。针对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统治者制定了专门针对女性的刑具和刑罚并对犯罪女性进行了宽宥处理。到了清季,女性犯罪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除了奸非罪和杀人罪外,还出现了拐逃、诬告、窃盗等犯罪类型。针对日益增多的女性犯罪,国家法律和家法族规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到了清中后期,因战乱的增加和社会的发展,女性大量地参与到社会中来,女性犯罪的类型已不再仅仅局限于清前期的奸情、杀人、拐逃等罪,而是有所增加和发展。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婚姻冲突下的女性犯罪增多,表明女性已开始向传统的婚姻家庭提出挑战,但从冲突的结果来看,很多女性却仍然处于备受压迫的状态。这一时期,礼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有所松动,女性犯罪的处罚环境较前也显得相对宽松。部分审判者在处理女性案件中,往往会不拘成法,做出有利于女性的判决。
     第二章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的统计分析。这一时期大量的统计数据,再现了女性犯罪的数量、类别、被处徒刑及缓刑等情况。清末犯罪统计的资料虽然很少,但从中仍可以看出新律影响的痕迹及犯罪女性的一些基本情况。到了民国初年,犯罪统计相对来说比较详细具体,对女性犯罪的统计亦趋于明细。由统计中可以看出,民初犯罪女性的数量大大增加,职业种类也有所增多。犯罪女性多为已婚妇女和寡妇,年龄则集中在20—40岁之间,且多为没有职业、未受过教育者。考其原因,主要有如下数种:一是中国的女性开始大量地走向社会并承担家庭的重担,犯罪机会增多;二是婚姻家庭的不平等束缚迫使部分女性对之进行反抗,但方式不当而触犯刑律:三是社会的发展,促使女性逐渐觉醒,认识到自身的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性。为了维持生活,为了摆脱婚姻家庭的不平等束缚,有的女性便不惜触犯当时的法律。此外,中国的女性犯罪与同期其他国家相比,因所处环境的差异而呈现出了不同的特色。
     第三章女性犯罪的类别。清末民初的女性犯罪,仍然以性犯罪为其主体。社会风气的开化使得部分女性意识到了自身的性自由,当被束缚的性欲一旦发泄出来,便一发不可收;同时因为女性缺乏一定的教育,有时不知怎样控制自己的欲望而容易被人引诱;而经济上的困境也使得部分女性靠出卖肉体(卖淫或与人通奸)来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因此当时女性的性犯罪之所以居多,与社会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女性的性犯罪与女性的其他犯罪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常常成为其杀人、拐逃、诬告等犯罪行为的诱因。同期,由于各种原因而与家庭成员及邻里发生矛盾冲突走向犯罪的女性亦不少,这使得杀伤罪成为其时女性犯罪的又一大典型。很多家庭都存在虐待女性问题,处于卑幼地位的子媳、妾、婢女等备受摧残。而社会对女性性生活的严格压制,更使得女性的心态趋于一定的极端性。因此在杀伤罪中,女性的奸情杀人占有很大的比例并成为其犯罪的一大典型。清末民初,妇女解放的声浪很高,使得部分女性遭遇不幸时已不再像以前那样忍气吞声,而是通过出逃来改变自身的命运;另外社会也给女性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就业的机会相对以前有所增多,也增加了部分女性出逃的勇气,特别是那些地位比较低下的妓女、婢女等更是希望通过出逃来摆脱不幸的境遇;近代以来,更多的女性因经济压力的增加而不得不出外觅工,和男人一样承担起家庭的重负,但社会上工作的难寻及工资的低廉也让其乐于从事诱拐活动。很多中老年妇女甚至把诱拐作为自己的“职业”,因此拐逃罪也成为女性犯罪的一大类型。对于女性诱拐者来说,从事这一犯罪活动多数是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乏一些想帮助被诱人的好心人,但法律却也对之进行了严惩。此外,其他如鸦片、赌博、诈骟钱财等在当时也逐步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女性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多与女性的不良嗜好及经济困境有关,因其并未威胁到国家的政权和社会上的伦纪大防而多以罚金了事。
     第四章对女性犯罪的惩治。清末民初女性的法律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清朝的《大清律例》中出现了专门针对女性犯罪的条款,可以看出国家对女性犯罪的重视;清末修律后,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法律对男女犯罪的惩罚趋于平等,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新律废除了凌迟、枭首等酷刑及笞杖刑,对非死刑案件,多处以罚金和拘役。到了北洋政府时期,法律上虽然沿袭了清末修律的成果,对女性犯罪的惩罚有所减轻,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加强了对女性犯罪的控制:大理院频繁颁发相关的解释例,对女性案例的审判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指导;此外,加大对奸情罪和拐逃罪等的控制力度,以期更好地遏制女性犯罪的发生。同时,清末民初虽然废止刑讯的呼声很高,但因司法的腐败,禁止刑讯的法规很多时候行同具文。而且废止刑讯的规定为部分官员办案的拖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藉口,使得积案问题成为其时司法部门的又一大痼疾。这一时期的家法族规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对女性越轨行为的惩罚有所减轻,但对其日常的行为规范仍然控制严格。针对日益增多的女性犯罪,国家和社会也采取了一定的防治措施,但因各种干扰的存在,所谓的防治措施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第五章清末民初的社会变迁与女性犯罪。由该时期的女性犯罪,可以看出当时女性实际的生活状况及社会存在的妇女问题。其时,虽然女权运动高涨,妇女解放的声浪很高,但多数女性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发生太多的改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女性犯罪。有的妇女因婚姻不能自主,家庭地位低下,备受摧残而奋起反抗,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有的妇女则因就业机会及受教育机会少,沦为无业者和低工资阶层,在无知状态下走上了犯罪路。特别是一些处于经济困境中的女性,有时犯罪实为其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无奈选择。
     本文研究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分析当时的官方统计数据,充分运用档案资料及报刊杂志中大量案例的同时参照时代背景进行详尽论述,以期揭示出处于这一时代变迁中的女性犯罪的真实状况。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with the society of China undergoing a transformation, the status of female experienced a fundamental change.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civilization and the advocation of intellectuals, female problems commenced to be brought in light. However, attentions were simply diverted to the female elite, or the achievements of women's emancipation, such as female education. Little attention was given to average female civilians, especially on female crimes. During that particular period of time, the rate of female crimes had been on the rise, constituting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which made the nation adjust its laws accordingly. As a result, laws and other legal documents stipulated fair and impartial regulations as to the penalty of female crimes. Judicial attentions to female crimes also had been seen from the statistics of female crimes then in judicial reports. This dissertation focuses on female crimes during this period of time, analyzes the casusation, degree and relevent elements of them.
     This article consists of introduction, body, conclusion, attached tables and bibliography, totally five chapters. The summary of each chapter is as follows:
     Chapter One
     A general introduction of female crimes before Late Qing Dynasty states
     Before Qing Dynasty, due to the limitations of living environment and lack of communication with society, female had little chance to breach laws. According to the historical documents, female crimes then were mainly adulteries and homicides, most of which were adultery-related homicides. Based on the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of female, rulers invented particular instruments of torture and penalties for female, adopting comparatively less harsh treatment. In Qing Dynasty, female crimes showed the tendency of variety. Besides sexual crimes and homicides, abduction, slander and theft emerged. With the growing number of female crimes, laws as well as clan regulations and family rules found their place in the control of them. In Middle and Late Qing Dynasty, because of frequent warfar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female were more involved in the society, which made more crimes added to the category of female crimes. Feudal ideology tended to collapse in this period of time, so the penaltiesof female crimes were still not harsh. Some judges, not confined to written laws, were inclined to settle cases in favor of female. Meanwhile, female crimes resulting from conflict of marriage were on the rise, which indicated female started challenging parent-arranged traditional marriages. From the result of conflict, female were still under oppression.
     Chapter Two
     The statistics of female crimes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Large amount of statistical data relfects the details of crime quantity, categories, penalties and probation, etc.. Although statistics on crimes are rare in Late Qing Dynasty, the trace of new law influence and the basic information on female crimes are not hard to fin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rime statistics tended to be more specified, especially on female crimes. According to the stattistics, the quantity and categories of femal crimes amounted to a considerable scale, with categories of professional crimes on the rise. Female defendants were mostly married women and widows, with age ranging from 20 to 40, most of which were illiterates without occupations. That is attributed to the following reasons: 1. Chinese women in this period of time got more involved in the society and burdened with more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which contributed much to the rising female crime rate. 2. Unequal status with male in family and marriage forced female to fight against the social system. Unappropriate ways of protest led to the breach of laws. 3.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roused female to sense the importance of freedom and rights. In order to change the unequal status in family and marriage, some women risked breaching the laws. In this period of time, because of different backgrounds, female crimes in China and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exhibitted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Chapter Three The Categories of Female Crimes
     Female crimes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were mainly sexual crimes. More open-minded society with corruption made certain female aware of their sexual freedom. Oppressed sexuality, once burst out, was out of control. Meanwhile, lacking of education and not knowing how to control their desire, female were easy to be seduced. Financial situations in part led some women to get involved in prostitution and adultery. It was the social factor that contributed to the fact that female crimes were mostly sexual crimes at that time. Female sexual crimes - usually the causes of homicide, abduction and slander - were closely related to other crimes they committed. During the period of time, female crimes resulting from conflicts between family members, or in the neighborhood, were not infrequent. And another characteristic of female crimes at that time was that homicide and crimes of injury constituted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category. Maltreatment of female existed in many families, and most victims were daughters-in-law, secondary wives and maidservants. Sexual mortification made female's state of mind extreme so that adultery homicide constituted a great proportion in female crimes. With women's emancipation developing in China in this period time, some women, especially those in inferior class, such as prostitutes and maidservants, chose to protest agaist their misfortune by running away. New opportunities of employment for women built up their determinaiton to get away. And those who lacked of social experience were easy to be abducted. Since Late Qing Dynasty, more women were forced to seek their fortune due to fanmily financial problems to support the family. However, cheap labor and rare job opportunites made some women take up abduction. Some middle age or senior women even regarded abduction as their career, so abduction made up another catetory of female crimes. For most female abductors, it was just a means of income; but some were trying to help the runaways. No matter what purposes they had, they could not escape the severe punishment. In addition, female were also involved in crimes like opium smuggling, gambling, deception and the like, most of which were committed for bad habits and financial reasons, punishable by fine.
     Chapter Five Penalty of Femal Crimes
     Legal status of female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to some extent, improved, but unequality between male and female still existed. Specific legislation on female crimes appeared in Qing Dynasty Code (Daqing Lv Li) indicated the government's emphasis on female crimes. After the new law stipulated,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from western civilization, the penalty of male and female crimes tended to be equal, although controversies still existed. The new law abolished severe penalties like beheading, and imposed fine and imprisonment instead. During the reign of Beiyang Military Government, the new law in Late Qing Dynasty was kept, and the punishenment of female crimes was lessened to some degree. However,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government strenghened the control over female crimes: Da Li Yuan (a similar institution to the Supreme Court) published judicial intepretations to direct and supervise the trials of female crimes; meanwhile, it laid more emphasis on the control of adultery and abduction to reduce female crime rate. During the period of time, torture was discouraged, which became an excuse of officials' inefficiency. Punishements from clan regualtions and family rules were also comparatively reduced, but control over daily behaivors was still strict. Women somehow were usually to some extent forgiven for their crimes, but imprisoned female criminals suffered from many hardships. Although precautions were taken to prevent female crimes, for various reasons, the effects were small.
     Chapter Five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Female Crimes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In this period of time, female crimes implied the practical living conditions and female problems. Although women's rights movement and women emancipation were in the heat, most women's living conditions did not change much. To some extent, they boosted the rising of female crime rate. Those who could not stand the arranged marriage, inferior status in family, and the maltreatment they suffered arose to fight back usually at dear costs. Some committed crimes simply because of lack of education and ignorance. Those who suffered financial hardships sometimes considered crimes simply as an option to solve bread and butter issue. And then so-called women emancipation actually did not achieve its goals, leaving most women problems unsolved.
     This dissertation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analysis of official statistics then; with historical documents and large number of cases in newspapers and journals, it specifies the factual situations of female crimes in the particular changing times.
引文
1 参见康树华著:《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353页;杨再明、秦扬主编:《犯罪学》,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33页。
    2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3 作者收集实际的案例,把犯罪问题和中国社会问题联系起来,将犯罪问题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进行探讨,从而揭示了当时中国实际的犯罪情况。参见康树华著:《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第354页。
    4 “女性学是一门年轻的现代学科,发轫于20世纪中期以后,倘从70年代女性学进入大学讲堂算起,大概仅有30年的时间。在中国,女性学研究是80年代才起步的,至今不到20年”。魏国英:《女性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导言。
    5 王迪著,李德瑛、谢继华、邓丽译:《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版,第128页。
    6 王迪著,李德瑛、谢继华、邓丽译:《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第127页。
    1 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第1期,第10页。
    2 即在多数男性看来,女性应该是被保护、被帮助的对象,因此即使她们触犯了法律,司法官也会对其宽大处理。特别是在当时的中国,即使女性有所犯罪,只要不是杀人奸情等重大罪名,一般都会给予不起诉处分。参见徐久生:《德语国家的犯罪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38页。
    3 由大量的资料来看,犯罪者多为平民女性。这可能是因为上层社会的女性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又衣食无愁,而且即使犯罪也会被其家庭利用手中的钱势来解决,而很少上升到司法程序。
    4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页。
    1 周叔昭:《北平女性犯罪与妇女问题》,《东方杂志》,第31卷7号,1934年;《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期,1932年;《由北平女犯调查所看到的妇女问题》,《监狱杂志》,第1卷3期,1930年。
    2 周叔昭:《北平女性犯罪与妇女问题》,《东方杂志》,第31卷7号,1934年。
    3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1928年;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4 张静予:《北京司法部犯罪统计的分析》,《社会学界》,第2期,1928年。
    5 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第1期。
    1 张茂梅:《试论清末民初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1901-1926)》,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1年。
    2 纪庆芳:《近代中国女性法律地位的嬗变》,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00年。
    1 王劲滨:《论女性犯罪》,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第3页。
    2 由于清末的法律变革及清朝的灭亡,这些人已渐趋于普通人,因此也没有单独列出。
    3 [俄]阿·伊·道尔戈娃著,赵可等译:《犯罪学》,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351页。
    4 [俄]阿·伊·道尔戈娃著,赵可等译:《犯罪学》,第633页。
    1 瞿同组著,范忠信,晏铎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7页。
    1 她们“一是要服从,二是伺候人,即使服从和伺候人也不简单,也有很多讲究”。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5页。
    2 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6页。
    1 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民国丛书》第一编.29.,上海书店,1947年影印版,第38页。其中通奸男女被称为奸夫奸妇,奸妇的丈夫被称为亲夫或本夫。
    2 (清)沈之奇注:《大清律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另明人雷梦麟在《读律琐言》上的解释亦为:奸妇听从奸夫刁引,出外通奸。参见(明)雷梦麟撰,怀孝铎、李俊点较:《读律琐言》,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47页。
    3 刘宁元主编:《中国女性史类编》,第158页。
    4 李交发著:《中国诉讼法史》,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38页。
    5 万安中主编:《中国监狱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23页。
    6 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
    7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85页。
    1 方川著:《媒妁史》,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58-59页。
    2 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6页。
    3 钱大群著:《唐律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页。
    4 方川著:《媒妁史》,第58-59页。
    5 郭成伟:《关箴书点评与官箴文化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476页。
    6 黄宗智:《民间审判与民间调节:清代的表达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94—95页。
    1 如《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有一黄氏妇便因控告其翁强奸而被杖六十以上。以上内容参见[美]伊沛霞著,胡志宏译:《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第251-253页。
    2 如宋代一女子便因与丈夫的养子同睡,逼得丈夫悬梁自尽被处罚。《纵奸诬叔》,清·周尔吉编:《历朝折狱纂要》卷一,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1993年12月版,第1页。
    3 《润州命案》,清·周尔吉编:《历朝折狱纂要》卷一,第13页。
    4 郭建:《古代法官面面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89页。
    5 《宋阿云之狱考》,沈家本:《寄簃文存》卷4,民国刊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据1982年中国书店影印。
    6 见《礼部致仕左倍郎杨宣以罪下狱》,《宪宗实录·成化二十三年夏四月癸酉》,卷289,李国祥、杨昶主编:《明实录类纂·妇女史料卷》,武汉: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754页。
    7 《武宗实录·正德八年九月》卷104,李国祥、杨昶主编:《明实录类纂·妇女史料卷》,武汉: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777页。
    8 朝廷发布大赦使赵娥免罪,当地宫府也为她树碑以表彰烈女。参见《三国志·庞涓传》,转引自郭建: 《中国古代法官面面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74页。
    1 《韩非子·难三》,《折狱龟鉴》卷2,转引自《中国古代法官面面观》,第105页。
    2 南宋·宋慈著,杨奉琨校注:《洗冤集录校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0年5月,第21页;(宋)郑克编著,杨奉琨选译:《折狱龟鉴选》,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年版,第9页。
    3 《折狱龟鉴》卷五,转引自程维荣著:《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第127页。
    4 郭建:《中国古代法官面面观》,第136页;《句章奇案》,清·周尔吉编:《历朝折狱纂要》卷1,第17页。
    5 《历代刑法志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何勤华著:《法律文化史谈》,上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9页。
    1 《尚书·吕刑》“宫辟疑赦”《注》:“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子幽闭,次死之刑。”转引自杨子鳄:《旧中国九大监狱秘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年5月版,第9页。
    2 《尚书·刑德放》曰:“宫者,女子淫乱,执置宫中不得出。割者,丈夫淫,割其势也已”。参见《尚书·刑德放》,(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648《刑法部·宫刑》,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899页;《白虎通·五刑》云:“宫者,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也。丈夫淫,割去其势也”。《五刑》,(清)陈立撰:《白虎通疏证》卷9,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41页。
    3 《列女传·辨通篇·齐威虞姬传》载:“周破胡恶虞姬尝与北郭先生通,告王,王疑之,乃闭虞姬于九层之台,而使有司即穷验问。”张涛:《列女传译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27页。
    4 或棍击女性腹部,使腹部下垂,压迫子宫,堵塞阴道,不能再行性交。宁汉林、魏克家著:《中国刑法简史》,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第216页。
    5 杨子鳄:《旧中国九大监狱秘录》,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年5月,第9页。
    1 杨玉奎著:《古代刑具史话》,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58页。
    2 杨玉奎著:《古代刑具史话》,2004年,第124页。
    3 以上内容参见《难堪的精神之辱:古代女子“笞杖”要裸体》,http://news.QQ.com。
    4 杨玉奎著:《古代刑具史话》,第162页。
    5 罚作复作作为一种刑名也是始于秦代。《汉旧仪》载:“秦制: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到三月”。(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5页。即在秦代,戍罚作和复作已用来指不同性别的一岁作刑徒。汉承秦制,只不过改秦之“戍罚作”为“罚作”也。如《汉书·文帝纪》元年注苏林曰:“一岁为罚作”。(汉)班固:《汉书》卷4《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4页。
    6 《宣帝纪》,(汉)班固:《汉书》卷8,第235页。
    1 《宣帝纪》第八,《汉书》卷八,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00235页。
    2 (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85页。
    3 《刑法志》第三,《汉书》,卷二三,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01099页。
    4 鬼薪白粲作为一种刑名,也始于秦代。《史记·始皇本纪》曰:“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秦始皇本纪》,(汉)司马迁:《史记》卷6,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7页。
    5 (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85页。
    6 翟麦玲、张荣芳:《论秦汉法律的性别特征》,《秦文化论丛》第12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7 如《左传》僖公十七年传载:“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杜氏注,圉,养马者,不聘曰妾)”。(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14,《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第1809页。
    8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历代刑法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97页。
    9 刘宁元主编:《中国女性史类编》,第165页。
    10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93页。
    11 汉墓整理小组编著:《张家山汉墓简牍》,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36,138,140页。
    12 舂最早是一种劳役名。《周礼·地官·司徒》载:“舂人,奄二人,女舂扰二人,奚五人。(郑氏注:女舂抌,女奴能舂与抌者。抌。抒臼也。)”《地官·司徒》,(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 疏》卷90,《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第700页。
    1 (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5页。
    2 《显宗孝明帝纪》第二,《后汉书》卷二,第00098页。
    3 刘宁元主编:《中国女性史类编》,166页。
    4 《平帝纪》第一二,《汉书》卷一二,第00351页。
    5 《桓谭传》,(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28,北京:中华书局,1965,第958页。
    6 程维素著:《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58页。
    1 所谓缘坐,就广义而言,又“连坐”,或称“从坐”、“相坐”、“随坐”,是中国旧时因一人犯法而使一定关系的人(如亲属、邻里或主管者等)连带受刑的制度;狭义的缘坐则仅牵连亲属。参见《辞海》连坐条,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819页。
    2 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9-25页。
    3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治史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6月,第200页。
    4 刘宁元:《女性史类编》,第166页。
    5 刘宁元:《女性史类编》,第166页。
    6 苏芜著:《哀妇人》,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版,第289页。
    7 杨殿升主编:《监狱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7页。
    8 古代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如西方史学家认为,对妇女不用绞刑是出于禁欲观念。被绞死的男犯将被暴尸数日,以警示所有的男性犯罪分子。但同样展示女犯尸体显然不符合中世纪德观念。(以)苏 拉密斯·萨哈著,林英译:《第四等级——殴洲中世纪妇女史》,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20页。
    1 黄嫣梨:《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与妇女地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第104页
    2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34,《十三经注疏本》,第1968页。
    3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北京:中国书店,1990年12月版,第520页。
    4 巨焕武:《明刑与隐刑—沈家本考论执行死刑的方式及其场所》,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化—’93种国法律史国家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6月,第82页。
    5 程维素著:《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第31页。
    6 (清)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21页。
    7 《志》第二0,《隋书》卷二五,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1049页。
    8 程维荣著:《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第119页。
    9 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页。
    10 周密著:《宋代刑法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43页。
    11 《志》第一五四,《宋史》卷二○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00705页。
    1 万安中主编:《中国监狱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62页。
    2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183页。
    3 程维荣著:《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第123页。对于此案,主要是登州知府许遵认为应按“犯杀伤罪而自首”的律文,得到了王安石等的支持而被减刑二等论处。沈家本:《寄簃文存》,何勤华著:《法律文化史谈》,上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63页。
    4 《志》第五二,《元史》卷一0四,《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02656页。
    5 《志》第六九,《刑法志》一,《明史》第九三,《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02299页。
    6 杨殿升主编:《监狱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7页。
    7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页。
    8 刘宁元:《中国女性史类编》,第170页。
    9 贺圣鼎:《女生在唐律上之地位》,《法学季刊》,第6期4卷,民国19年10月,第53页。
    1 李交发著:《中国诉讼法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213页。
    2 《刑法志》,《汉书》卷23,第1106页。
    3 万安中主编:《中国监狱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33页。
    4 杨殿升主编:《监狱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4页。
    5 郭成伟:《中华法系精神》,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
    6 陈光中:《陈光中法学论文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0年5月第192页。
    7 万安中主编:《中国监狱史》,第33页。
    8 李交发著:《中国诉讼法史》,第213页。
    9 李交发著:《中国诉讼法史》,第267页。
    1 汪汉卿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135页。
    2 《刑法部六·决狱》,(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640,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868页。
    3 倪正茂等著:《中华法苑四千年》,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372页。
    4 汪世荣著:《中国古代判词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5 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
    6 周密著:《宋代刑法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56页。
    7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5页。
    8 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 刘宁元:《中国女性史类编》,第140页
    2 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第375页。
    3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5页。
    4 何俊萍:《中国古代妇女与法律研究》,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5 贺圣鼎:《女生在唐律上之地位》,《法学季刊》6期4卷,民国19年(1930年)10月,页数模糊。
    6 徐适瑞:《元代婚姻法规中的妇女问题初探》,《内蒙古社会科学》,1999年4月,第31页。
    7 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第409页。
    8 在古代社会,被夫休弃的女性是被人唾弃的,一般很难容于当时的社会。参见方川著:《媒妁史》,第58-59页。
    9 《元史》卷一0三,志第五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02644页。
    10 《志》第六九《明史》卷九三,《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02291页。
    11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237-238页。
    1 钱大群著:《唐律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页。
    2 参见钱大群:《唐律研究》,第83页。
    3 王利容著:《中国监狱史》,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4页。
    4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5页。
    5 《张家山汉墓简牍》,第139页。
    6 贾丽英:《汉代有关女性犯罪问题轮考——读张家山汉简扎记》,《河北法学》,2005年11期,第118页。
    7 倪正茂等著:《中华法苑四千年》,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231页。
    8 贺圣鼎:《女生在唐律上之地位》,《法学季刊》6期4卷,民国19年(1930年)10月,页数模糊。
    1 张晓蓓著:《清代婚姻制度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77页。
    2 倪正茂等著:《中华法苑四千年》,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第410页。
    3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24页。
    4 倪正茂等著:《中华法苑四千年》,第410页。
    5 林剑鸣著:《法与中国社会》,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5月,第271页。
    6 薛军、窦铁军编著:《中国法制史问题纵横谈》,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7月版,第114页。
    7 本文中所谓的“姑”,如非特别说明,一般均指婆母而言,即丈夫之母。
    8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204页。
    9 贾丽英:《汉代有关女性犯罪问题轮考——读张家山汉简扎记》,《河北法学》,2005年11期,第118页。
    10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2月,第121页。
    11 《张家山汉墓简牍》,第140页。
    1 程维荣著:《中国审判制度史》,第164页。
    2 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第106页。
    3 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页。
    4 贺圣鼎:《女生在唐律上之地位》,《法学季刊》6期4卷,民国19(1930年)年10月,页数模糊。
    5 周密著:《宋代刑法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304页。
    6 郭成伟:《中华法系精神》,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8页。
    1 郭松义的《清代403宗民刑案件中的私通行为》,《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郭松义著:《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8月。
    1 赖惠敏、徐思冷:《情欲与刑罚—清前期犯奸案件的历史解读(1644-179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8年第6期;赖惠敏、朱庆薇:《妇女、家庭与社会:雍乾时期拐逃案的分析》,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0年第8期。
    2 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
    3 这里指与奸情有关的女性犯罪,如和奸、刁奸等。
    4 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0页。
    5 郭松义:《清代403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51页。
    6 马建石,杨育堂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956-957页;如江苏太仓州宝山县民顾鉴与弟媳王氏通奸而被处绞立决。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太仓州宝山县民顾鉴与弟媳王氏通奸》,《内阁题本刑科·婚姻命案类》,全宗案卷号:2-16-2,乾隆元年(1736年)7月25日。为行文方便,个别案例只标所在县市,具体省份可参阅附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女性犯罪纪录》。
    1 倪正茂等著:《中华法苑四千年》,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390页。
    2 蒋竹山:《评价Sex,Law,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1年第9期,第264页
    3 《妻母与婿均届无耻未便凡论》,(清)祝庆祺、鲍书芳等编著:《刑案汇览三编》卷40,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475页。
    4 《杜孟武与程氏通奸同谋杀死亲夫严正钦案》,《服制命案》,转引自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第28页。
    5 至于妇女卖淫,刑法上一般还不视为犯罪,只追究强迫、容留、引诱妇女卖淫的人的刑事责任。
    6 (清)沈之奇撰,怀效铎,李俊点校:《大清律辑注》,第911页。
    7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238页。
    1 郭松义:《清代403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42页。
    2 赖惠敏、朱庆薇:《妇女、家庭与社会:雍乾时期拐逃案的分析》,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0年第8期,第43页。
    3 本文中的拐逃即拐者引诱被诱人(主要为妇女)离开其家庭的犯罪行为,包括诱拐和奸拐两种,在清朝被诱人也要被处刑罚。
    4 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贵州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清实录·贵州资料辑要》,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11页。
    5 也有女性是出于生计的需要而从事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但人数不是很多。如乾隆年间的徐氏夫故后因贫起意拐卖人口。见《邢科题本·婚姻奸情类》第136包,乾隆33年,转引自定宜庄:《清代满族的妾与妾制研究》,台湾中央告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8年第6期,第106页。
    1 赖惠敏,朱庆薇:《妇女、家庭与社会:雍乾时期拐逃案的分析》,《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23页。
    2 赖惠敏,朱庆薇:《妇女、家庭与社会:雍乾时期拐逃案的分析》,《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39页。
    3 参见第四章第二节国家对女性犯罪的惩罚之清朝部分。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沙河县民妇杨氏与韩贵珠通奸谋杀亲夫案》,《邢科题本·婚姻奸情类》,全宗案卷号2-13-2,1736年6月22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内乡县民妇王氏因奸勒死伊夫案》,《邢科题本·婚姻奸情类》,全宗案卷号:2-14-1,1736年7月6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洵州府桂平县民妇杨氏砍伤伊夫案》,《邢科题本·婚姻奸情类》,全宗案卷号:2-9-32,1736年5月16日。
    7 《舒龙氏谋勒未婚女婿刘心发身死案》,《服制命案》,转引自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第11页。
    8 (清)蓝鼎元著:《鹿州公案》,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2003年,第201-209页。
    9 《刑律·犯奸·雇工拒奸无据踢死雇主》,《刑案汇览》卷53,(清)永瑢、纪昀著:《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文渊阁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民国75年(1986年),第1996页。
    10 《刑案汇览》卷53,《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文渊阁影印本,第1990页。
    1 《庸医杀人》,《刑案汇览》卷33,《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文渊阁影印本,第1213-1214页。
    2 《邪教惑民》,(清)蓝鼎元:《鹿洲公案》,《鹿州全集》,清光绪元年闽漳素位堂刻本,第29-32页。
    3 《陈极新题拿获明宗朱应龙等欲谋起事审拟情形本》,顺治12年10月22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5-144页。
    4 《刑案汇览》卷48,《库全书·史部·政书类》,文渊阁影印本,第610页。
    5 《孙长卿折狱》,徐珂:《清稗类钞》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81页。
    6 《忍心长舌》,(清)蓝鼎元著:《鹿州公案》,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1辑,台湾文海出版社,第175-186页。
    1 《犯奸》,《刑律·犯奸》,《大清律例》卷33,《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卷431,第78页。
    2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239页。
    3 《亲属相奸》,《刑案汇览》卷53,《刑案汇览三编》(一),第1963-1995页。
    4 《贿买将人咒死不期谋杀人命》,《刑案汇览》卷22,《刑案汇览三编》(一),第728页。
    5 《致死前妻之子并非抚如己出》,《刑案汇览》卷44,《刑案汇览三编》(一),第1602页。
    1 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20-121页。
    2 《妇女致毙儿媳凶残已极》,卷3,《刑案汇览》《刑案汇览三编》(一),第92页。
    3 《谋杀夫弟之恶禀》,《讼师恶禀精华》,襟霞阁主人:《刀笔精华》第1编,第20页。
    4 《谋杀祖父母父母》,《刑案汇览》卷23,《刑案汇览三编》(一),第811页。
    5 全士潮辑:《驳岸新编》卷21,据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光绪十年刻本影印,《续修四库全书·874·史部·政书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25页。
    6 《犯奸上·烧舍入腹》,(清)胡文炳:《折狱龟鉴补》卷2,《续修四库全书·973·子部·法家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2-73页。
    7 《犯奸下·针刺前阴》,《折狱龟鉴补》卷3,《续修四库全书·973·子部·法家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2-103页。
    8 《康熙乙未年山东杀子案》,《清稗类钞》,第1033页。
    9 《刑案汇览》卷23,《刑案汇览三编》,第811页。
    10 《驳案新编》卷25,第22-24页。
    1 《清世宗实录》卷4,元年2月癸亥条,第4页;卷12,12月甲寅条,第5页,《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4辑,台北:大通书局,1984年版。
    2 冯尔康:《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第五辑,北京:光明同报出版社,1986年12月版,210页。
    3 冯尔康:《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第五辑,313页。
    4 转引自顾鉴城、顾鸣塘:《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上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40页。
    1 郭松义著:《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年8月版,第401页。
    2 《孝节》,(清)张一魁纂修:《纂修景州志》卷4,清康熙刻本,《稀见中国地方汇刊》,第3册,中国书店出版,1992年,第481页。
    3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92页。
    4 学术界比较一致地认为,大清律自乾隆5年定本以后,至清王朝解体,不再有增损。而适应社会发展,不断做出调整并有发展、有变化的是例,它不断得到增补。来源主要为皇帝的诏令及依据臣下所上的奏议等文件而做出的批示(上谕);从刑部就具体案件所作出的并经皇帝批准的判决中抽象出来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例的应用还要广些。参见何勤华著:《法律文化史谭》,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13页。而且由大量的案例可以看出,习惯法和判例法在地方的判例中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很多审判者有时也会不拘成法,做出有利于女性的判决。详见本章第三节的相关论述。
    5 刘钢:《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第17-18页。
    6 薛军,窦铁军编著:《中国法制史问题纵横谈》,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7月,第114页。
    7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157-158页.
    8 邢思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台北:文史哲出版社,民国81(1992年)年3月版,第213页。
    1 《殴逼夫兄自尽情节可恶实发》,《刑案汇览》卷34,《刑案汇览三编》,第1268页。
    2 《因奸致死子媳分别斩绞通行》,《刑案汇览》卷23,《刑案汇览三编》,第841页。
    3 王志强:《法律多元视角下的清代国家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04页。
    4 赖惠敏,朱庆薇:《妇女、家庭与社会:雍乾时期拐逃案的分析》,《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8期,第7页。
    5 孔绍明:《高宗实录》卷151,《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4辑,台湾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第25-26页。
    6 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贵州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清实录·贵州资料辑要》,贵州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409页。
    1 《刑律·犯奸》,姚雨卿原纂,胡仰山赠寄:《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3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第22辑,台湾:文海出版社,2003年版,第3263页。
    2 《三究盗尸》,蓝鼎元著:《鹿州公案》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1辑,台湾文海出版社,2003年版,第17-28页。
    3 葛建初辑:《折狱奇闻》,上海会文堂书局,1917年10月版,第18-20页。
    4 葛建初辑:《折狱奇闻》,第20-22页。
    5 葛建初辑:《折狱奇闻》,第18页。
    6 葛建初辑:《折狱奇闻》,第98-99页。
    7 《大清律例》卷2“诸图”即列“丧服图”,卷3列“服制”图,其开篇即将各图冠于全律之首,表明在整个传统法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均以“五服”为基准,量刑轻重也要以此为准。妇女出嫁以后,成为夫家的一员,与夫家亲属发生服制关系。因此有些即使非女性过错所造成的,但因“服制攸关”,也要被处刑。《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第18-19页。
    1 《刑律·犯奸》《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31,第3233-3234页。
    2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92页。
    3 马建石,杨育堂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卷26,第780页。
    4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一般被施用于这种刑罚的人,多是罪恶大,民愤很大的人。为法外刑罚。最早起源于五代。宋代时一度盛行,一般用于惩罚“恶逆之极者”,实际是针对反对国家政权的人。杨玉奎著:《古代刑具史话》,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74页。到了清代,则用于惩罚犯奸女性杀害本夫或尊长的犯罪中,可见统治者对犯奸女性的憎恨。
    5 如乾隆8年有一张氏因夫纵容与人通奸,后夫被奸夫杀死,氏便被杖九十。(乾隆8年11月3日)参见张伟仁编:《明清档案》第127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4年,第71371-71388页。
    6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234页。
    7 元杂剧和明清小说中,多有女犯骑“木驴”(亦称“木马”)示众的描写,“木驴”据说是唐代的狄仁杰发明,“凡是谋杀亲夫的案件,屡用这套刑具,以儆百姓中的妇人”清·佚名《狄公案》第34卷,转引自王永宽:《中国古代酷刑》,台北:云龙出版社,1991年版,第20页。
    8 杨玉奎著:《古代刑具史话》,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58页。
    9 王永宽:《中国古代酷刑》,台北:云龙出版社,民国80年(1991年)版,第123页。
    1 《难堪的精神之辱——古代女子“笞杖”要裸体》,http://news.qq.com/a/20061109/001594.htm。
    2 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第198页。
    3 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第204页。
    4 所谓“买休”指的是奸夫买娶别人休弃的妻子;“卖休”则是丈夫接受奸夫的钱财而出卖自己离弃的妻子。蒋竹山:《评价Sex,Law,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1年第9期,第266页。
    5 赖惠敏、徐思冷:《情欲与惩罚:清前期犯奸案件的历史解读(1644-179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8年第6期,第38页。
    1 《曹氏家谱》家规,转引自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第236页。
    2 《刑律·人命》,《刑案汇览》卷27,(清)祝庆祺、鲍书芳等编著:《刑案汇览三编》,第82页。
    3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第238页。
    4 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12月版,第9页。
    5 但多数的丈夫都是将妻子领回,很少与之离异,这可能与当时娶妻所需昂贵的费用有很大的关系。
    6 赖惠敏、徐思冷:《情欲与惩罚:清前期犯奸案件的历史解读》,《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8年第6期,第61-64页。
    7 陈洪谋:《训俗遗规》卷4,《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3编,第1册,第46页。
    8 《家规》,《茗洲吴氏家典》卷一,康熙52年(1713年)本,藏于国家图书馆。
    9 《续修福建邵武府建宁县巧祥孔氏宗谱》,《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3编,第1册,第79页。
    1 冯尔康:《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第五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12月版,313页。
    2 《续修湖北枝江县孔氏宗族卷》,《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3编,第1册,第38页。
    3 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一卷 天津: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页。
    4 虽然缺少统计数据,但不难推论女性犯罪的种类和数量相较以前是应该有所增加的。
    5 张久祥著:《犯罪心理与案例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224页。
    1 路遇,滕则之编著:《中国人口通史》(下),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9页。
    2 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1页。
    3 《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一卷,第178页。
    4 《有伤风化》,杨炳延主编:《旧京醒世画报——晚清市井百态》,北京文联出版公司,2003年2月,第168页。
    5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卷一,《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16页。
    6 同治11年(1872年),北洋大臣李鸿章奏请:“男妇子女不论已卖未卖曾否上船出洋,但诱拐已成应拟为首,斩决”《计民诱拐人口卖与洋船变通惩办章程》,葛士浚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86,刑政3,《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74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7页。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太谷县张武氏因拨弄是非疑说武贾氏窃取原主人米面而致氏被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548,《刑法部档案》,1895年6月9日-1900年2月9日。
    8 《刑律诉讼·奉天司》,《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28,第644页。
    1 《杀死奸夫之妙批》,《樊樊山判牍菁华》,东亚书局印行,民国,第8页。
    2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卷一,《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002年版,第1044-1046页。
    3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卷一,《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11016页。
    4 《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卷一,《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1016页。
    5 襟霞阁主编:《端午桥判牍》,编著者:虞山襟霞阁主:《十大名家判牍》,第22-23页。
    6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第162页。
    1 吴建华著:《明清江南人口研究》,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年版,第504页。
    2 如《樊樊山判牍菁华》载,有一妇人张薛氏光绪3年冬逃荒,为求活而携子改嫁吴姓为妻,后被原夫控究。参见《具控悍妇之妙批》,《樊樊山判牍菁华》,东亚书局印行,民国,第42页。
    3 郭松义:《清代妇女的守节和再嫁》,《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第128页。
    4 郭松义:《清代婚姻关系的变化和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0年第2期,第42页。
    5 如时有一张氏便因家贫无嫁妆而被夫家“犬马待之”。《李鸿章判词菁华》,东亚书局,民国,第32页。
    6 《一女三婚案》,《清朝史料》,上海书店:《清朝野史大观》(二)4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1年6月,第82-84页。
    7 《三山王多口》,(清)蓝鼎元著:《鹿州公案》,清光绪元年闽漳素位堂刻本,第83页。
    8 《逐婿嫁女》,《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卷三,《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57页。
    9 《悍姑卖媳之妙批》,襟霞阁主编:《端午桥判牍》,编著者:虞山襟霞阁主:《十大名家判牍》,上海:共和书局,1924年8月1日版,第23页。
    1 《淫衿重责之妙批》,《胡林翼判牍菁华》,东亚书局印行,民国,第21页。
    2 薛军、窦铁军编著:《中国法制史问题纵横谈》,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7月版,第114页。
    3 《补洗冤录四则》沈家本:《寄簃文存》《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寄簃文存》八卷,民国刊本,中国书店,1982年影印,第339-340页。
    4 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第202页。
    5 [美]明恩溥,午晴、唐军译:《中国乡村生活》,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320页。
    6 《杖毙悍媳之妙批》,襟霞阁主编:《端午桥判牍》,编著者:虞山襟霞阁主:《十大名家判牍》,上海:共和书局,1924年8月1日版,第2页。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郝海教训》,顺天府全宗:法律词讼类,第164卷,1837年。
    8 王跃生:《清代中期的婚姻冲突》,第71页。
    1 《道光十年湖广司司说帖》,《刑律·人命》刑三十二,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正典类纂》刑一,《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91辑,第8883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盖,《鳌至县余齐氏因争殴将伊夫余三保砍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194,1893年11月2日-1894年4月6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薛州张毛氏因屡被伊夫张五儿打骂折磨挟嫌将其谋杀案》,全总案卷号:475-16-23-19225,1897-11月22日-1898年2月19日。
    4 《妻妾殴夫》,《续增刑案汇览》,《刑案汇览三编》(二)卷40,第1450页。
    5 《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卷17,《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353页。
    6 《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一卷1862年(同治元年),第348页。
    7 《夫被妻欺》,《申报》,1873年4月4日,第11版。
    8 《论佣妇厌夫诉讼》。《申报》,1881年9月16日,第11版。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长阳县民妇向张氏因背夫逃出致夫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586,1887年9月29日。
    1 《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一卷,1862年(同治元年),第348页;第二卷,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第37页。
    2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版,164页。
    3 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2页。
    4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第168页。
    5 《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一卷,1862年(同治元年),第348页;1878年(光绪四年),第492-493页。
    6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第172页。
    7 如在嘉庆15年四川程邓氏商同伊子谋杀亲夫案中,氏因屡被伊夫殴打,且其夫平日酗酒嫖赌,又常想图奸伊儿媳而商同伊子将其谋勒毙命,本应凌迟,后减等杖60。参见《杀死奸夫》,《续增刑案汇览》卷34,《刑案汇览三编》(二),第830页。
    1 (清)吉同钧撰:《审判要略》,法部律学馆,清光绪34年版,第16页。
    2 《杀死奸夫》,《续增刑案汇览》卷34,《刑案汇览三编》(二),第830页。
    3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132页。
    4 《妾犯奸致夫被翁斥责自尽》,《续增刑案汇览》卷9,《刑案汇览三编》(二),第278页。
    5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第168-169页。
    6 沈家本:《寄簃文存》卷5;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刑政》卷100(刑论·律例·治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5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76年(1987年)6月版,第4505-4510页。
    1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第306页。
    2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第154页。
    3 《户律·婚姻·居丧嫁娶》,《刑案汇览》卷7,《刑案汇览三编》,第243页。
    4 郭建:《帝国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12月,第76页。
    5 步林屋:《媳咬翁舍之谐批》,王有林,史鸿雯编著:《刀笔菁华》,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53页。
    6 《樊山批、公、判牍精华》卷3,转引自倪正茂等著:《中华法苑四千年》,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397页。
    7 樊增样:《客头孙恒高保领犯妇车张氏判》,襟霞阁主编:《端午桥判牍》,虞山襟霞阁主编著:《十大名家判牍》,第20-21页。
    8 《殴祖父母父母》,《刑律·斗殴下》,故宫国家博物院编:《大清律例》卷28,海口:海南出版社社,2000年版,《故宫珍本丛刊》第331-332册,第1046页。
    1 《故杀十五岁以下童养媳监禁三年分别酌办新章》,光绪9年章程,《刑律·人命·谋杀祖父母父母》,《新增刑律汇览》卷8,《刑案汇览三编》,第614页。
    2 蒯德模(子范)撰:《吴中判牍》,民国18年蒯寿枢再刊本,第1-2页。
    3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310-311页。
    4 礼部:《遵议旌表贞女按照节妇年限酌量变通疏》,同治7年8月18日,《礼政类·旌表》,(清)黄爵滋等撰,(清)王延熙辑,(清)王树敏辑:《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45,上海:久敬斋,清光绪28年石印本,未见页码。
    5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309-310页。
    1 道光元年纂,5年修改,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正典类纂》刑一,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91辑,文海出版社印行,第8110页。
    2 《妇女犯军遗照流罪收赎》,《续增刑案汇览》,《刑案汇览三编》(二),第21页。
    3 《妇女披挟成奸枷杖准其并赎》《续增刑案汇览》,《刑案汇览三编》(二),第435页。
    4 《逆案缘坐妇女》,《续增刑案汇览》,《刑案汇览三编》(二),第739页。
    5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64页。
    1 高浣月著:《清代刑名幕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4页。
    2 《论中国讼事积弊》,《申报》,1898年12月11日,第10版。
    3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99页。
    4 陈惠慈:《奸杀御罪之恶禀》,王有林,史鸿雯编著:《刀笔菁华》,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2页。
    5 王有林,史鸿雯编著:《刀笔菁华》,第22页。
    6 郭健:《帝国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学林出版社,1999年12月,第237-238页。
    7 《妒奸杀奸之妙批》,襟霞阁主编:《端午桥判牍》,编著者:虞山襟霞阁主:《十大名家判牍》,第10-11页。
    8 胡中才著:《古代“信访”史话》,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第358页。
    9 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120页。
    10 杨睿:《我父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始末》,《《文史精华》编辑组编:《近代中国大案纪实》(上卷),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1997年4版,第1-10页。
    1 越诉方面的规定如下:
    (1) 奏告之人只有在道府州县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才得向都府衙门控诉
    (2) 有冤亦先赴州县,州县审讯不公才能再赴上司申诉,若再有屈抑方准来京呈诉
    (3) 若越过本管官司,径赴上司申诉,即使案情属实业要笞五十或按“光棍”例治罪
    (4) 上诉案件经核对情事,如与原案相附或只是字句小有增减无关罪名之轻重者,则照例驳回,不再审理.薛军、窦铁军编著:《中国法制史问题纵横谈》,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7月版,第113页。
    2 《记杨乃武狱》,《清朝史料》,《清朝野史大观》(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1年6月,第84-85页。
    3 瞿同组著,范忠信,晏铎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页。
    4 清代行政司法不分,府州县主官为行政长官,亦为司法长官,建立民刑案件,至省始有提刑按察使,总理全省刑名。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73年(1984年)6月版,第220页。
    5 因为清朝法律规定历经地方审级的全部司法救济措施之后,上诉人可进京告状并可擂击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外的登闻鼓。他们作为皇帝的司法主管官员,决定哪些案件可发回地方官审判,以及哪些案件可驳回。通过在宫门前或沿皇帝行进的路边跪着,绕过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直接将诉状送达皇帝,也不是不可能的;但属于非法和不正常的,因为一般来说,不管其指控是否真实,向黄帝申诉者都要受到严厉制裁。参见殴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7页。
    6 因为清律要求直诉案件必须由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亲自投诉,无故不得委托老、幼残、妇女、家人赴京告状。参见娄万锁:《清代直诉制度的运作及评析》,叶孝信、郭建:主编:《中国法律史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55页。
    1 《浙江余杭县民妇葛毕氏毒毙本夫一案上谕》,光绪2年12月16日奉,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2,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1985年版,第47-48页。
    2 [英]S·斯普林克尔著,张东平译:《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的角度加以分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
    3 杨睿:《我父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始末》,《文史精华》编辑组编:《近代中国大案纪实》(上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1997年4月版,第1-10页。
    4 《审案传闻》,《申报》,1875年7月16日,第2版。
    5 1862年(同治元年),《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一卷,第348页。
    6 《来稿》,《申报》,1874年11月2日,第4版。
    7 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553页。
    8 (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53页。因为清朝规定,严重刑事案件击鼓受理后,立即拘提。传唤的对象,除两造外,还有证人和四邻。在被告未服罪或案情尚未审理清楚之前,被告、原告不许放回,称为“羁押”。刘鹏九主编:《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63页
    1 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第559页。
    1 李光灿:《评《寄簃文存》》,群众出版社,1985年2月第1版,第4页。也有人认为在个别地区早已施行因为同《新刑律》相比,《现行刑律》“没有动摇旧律的基本精神”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第16页,比较容易贯彻施行,故《现行刑律》的效力期间当为宣统二年(1910)四月初七日清廷下谕各地遵照至清朝灭亡。《现行刑律》在钦定本未正式刊行告竣前,就已被援引审理案件。李贵连:《(大清新刑律)与(大清现行刑律辩证)辨证》,《法学研究》,1982年底2期,第84页。
    1 张晋藩主编:《中国百年法治大事纵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22-23页。
    2 《法部第三次统计·备考》,北京:京华书局,宣统元年(1909年),第947页。
    3 这两次统计分别为:《法部第二次统计》,京华书局,光绪34年(1908年);《法部第三次统计》,北京:京华书局,宣统元年(1909年)。
    4 清朝于光绪32年(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大理寺为大理院法部,管理全国民事刑事监狱及一切司法行政事务。(如任用法官,划分区域等。)监督大理院直省提法司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及各厅附设检察厅,调查检察事务;大理院为全国最高之审判衙门。凡宗室觉罗案件。各高等审判厅判结不服之上控案件。关于国事重罪案件,平反及详议各直省审拟之大辟案件,特旨交审案件,即统一解释法令,皆由院办理。参见杜斯斌:《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武汉:湖北省司法行政史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版,第518页。
    1 《法部第三次统计表·序》,第1页。
    2 《法部第二次统计·序》,第4页。
    3 《汝东判语》卷2,转引自郭建:《古代法官面面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50页。
    4 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在对官吏的年度考绩时要加以考虑。一份简陋的案情陈述表面看来是不可能有说服力的。为了诱使地方官受理案件,原告要取得一位诡辩者或能言善辩者(即讼棍,字面意义是诉讼的拐棍)的帮助,以便通过夸张和虚构“改进”诉状。尽管如此,许多案件还是被驳回起诉:而且,除非地方官的驳文写得漫不经心或者带有明显的偏见,为原告向上一级上诉提供了理由,否则该案便终结了。殴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37页。
    1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99页。
    2 整理自“京畿直省犯罪人数总表”,《法部第二次统计》,北京:京华书局,光绪34年(1908年),第30-32页。
    1 详见“京畿直省犯罪人数总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0-32页。
    2 贼盗在清朝主要包括:盗卖坟冢树木、常人盗官物、强盗、抢夺、窃盗、亲属相盗、雇工人窃家长财物、恐吓取财、棍徒扰害、钱铺关闭侵蚀存银、略人略卖人、和诱、发冢、盗贼窝主、共谋为盗、毁弃死尸、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等,对女性来说主要为略人略卖人、和诱等。参见《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3-77页。
    3 整理自“京畿直省犯罪人数总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0-32页。
    1 参见《京畿直省犯罪人数总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0-32页。
    2 刘衡:《理讼十条》,(清)徐栋辑:《牧令书》卷17,刻本,安素李炜,道光28年(1848年)(线装)。未见页码。
    3 以上内容参见倪正茂等著:《中华法苑四千年》,第314-315页。
    1 殴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5-516页。
    2 《都察院刑部复上控案件未能概予提审摺稿》,《申报》,1906年11月3日,第4版。
    3 此处为了论述的需要而将第三次统计中的相关数据也列入进行分析。
    4 以上图表整理自“京畿直省刑罚增减比较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4页;《法部第三次统计》,第644-645页。
    1 在本文中,所计算的比例都为约数,以下皆同,不赘述。
    2 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第22页。
    3 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第20页。
    4 只有乾隆48年,老邢王氏因儿媳体弱不能工作,又出言顶庄而强迫其灌饮盐卤,用刀撬落门牙导致死亡,皇帝认为残忍至极而实发。参见《刑律·人命》,《刑部》78,《清会典事例》卷800,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759页。
    5 参见《京畿直省刑罚增减比较表》,《法部第二次统汁》,第3-4页:《法部第三次统计》,第644-645页。
    6 赵尔巽等主编:《清史稿》7册,卷143志118刑法2,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4199页。
    7 黄秉心编著:《中国刑法史》,《民国丛书》编纂委员会:《民国丛书》第四编政治法律军事类26,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版,第400-412页。
    1 凌迟,用之十恶中不道以上诸重罪,号为极刑。枭首,则强盗居多。戮尸,所以待恶逆及强盗应枭诸犯之监故者。凡此诸刑,类皆承用明律,略有通变,行之二百余年。至此三项酷刑,在中国历史上永远消失。《清史稿》卷143,志118,刑法2,第4199页。
    2 《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第21-22页。
    3 《清史稿》卷143志118,刑法志2,第4199-4201页
    4 《刑部都查院会奏议复虚拟死罪改为流徒摺·光绪32年4月2日奏》,《东方杂志》3卷第7期,1906年,第161页。
    5 夏晓虹:《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289页。
    6 《名例律·五刑》,(清)昆钢等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23,《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09册,1991年版,第4页。
    1 整理自“京畿直省枷号人数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40-244页。
    2 整理自“京畿直省枷号人数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40-244页。
    3 同上。
    1 “朝审源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源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蒲坚编注:《中国古代法制丛钞》(第四卷),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417页。
    2 郑秦:《中国法制史》,台北:文津出版社,民国84年(1995年)4月版,第333-334页。
    3 《清史稿》第7册,卷118刑法二,第4209页。
    4 刘鹏九主编:《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
    5 《刑律人命·杀死奸夫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02,第772页。
    1 整理自“京畿直省秋朝审人犯总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1-3页。
    2 同上。
    3 整理自“京畿直省援免人数总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03-204页。
    1 参见“查办部监监侯待质及监禁常犯不准援免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07-210页。
    2 在清代,只是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被允许以赎代刑,例如妇女、70岁以上的老人,15岁以下的幼童,官吏,官吏之妻等。〖美〗D·布迪C·莫里斯,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76-77页。古代女性犯罪,除犯死罪、干涉十恶、常赦不原、干名犯义、犯奸、犯盗杀伤罪外,其余出于不幸被连累(如缘坐)。事可怜悯情可原谅者,皆可折赎。清代赎刑有三:一曰纳赎,无力照律决配,有力照例纳赎。二曰收赎,老幼废疾、天文生及妇人折杖,照律收赎。三曰赎罪,官员正妻及例难得决,并妇人有力者,照例赎罪。《清史稿》卷143志118刑法二,第4197页。
    3 《雍正3年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2,《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14页。
    1 乾隆32年改为“滥准约赎者交部议处,多取肥己者计贼科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2,第13页。
    2 整理自“京畿直省收赎纳赎罪人数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28-229页。
    3 同上。
    1 在清末以前只有实犯死罪的才会收监,其他刑犯一般责付亲属领回,到清末司法改革,虽然其他犯罪类型的女性也可以收禁,但人数也不是很多。(详见第四章第五节女性犯罪后的收禁)
    2 参见“京畿直省自首减轻酌量减轻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32-234页。
    3 同上。
    1 整理自“京畿直省自首减轻酌量减轻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32-234页。
    2 整理自“服制情实十次未勾照例拟改缓决人犯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99页。
    1 整理自“服制情实二次未勾照例拟改缓决人犯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88-289页。
    2 参见《京畿再犯以上人数表》,《法部第二次统计》,页码模糊。
    1 整理自“京畿直省监毙人数总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47-273页。
    2 参见《京畿直省监侯待质及监禁人犯期满释放人数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78页。
    1 为叙述方便,也将宣统元年的部分统计放在一起进行论述。
    2 整理自“京师高等审判厅判决罪犯年龄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05-311页。
    3 在当时主要包括赌博、造卖赌具、失火、守卫宫殿见火起离所守、不应为等。对女性来说主要为赌博、失火、不应为等。参见《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3-77页。
    4 参见“京师高等审判厅监禁人犯男女年龄表”、“京师审判厅监禁人犯男女年龄表”、“京师初级审判厅判决罪犯男女年龄表”,见《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05-311页;第318-321页;第324-327页。
    1 整理自“京师高等审判厅监禁人犯”,《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05-306页。
    2 整理自“京师各级审判厅判决罪名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18-321页。
    1 整理自“京师五厅犯罪人数总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18-321页。
    2 在当时主要包括娶逃走妇女、抢夺良家妇女、妻背夫在逃、尊长主婚改嫁等,对女性来说,主要指后两种。参见《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3-77页。
    3 整理自“京师各初级厅罪犯年龄统计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24-327页。
    4 《京师各级审判厅判决罪名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318-321页。
    1 整理自“本部两监毙人数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49页。
    2 整理自“本部两监罪犯出入月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95-296页。
    1 整理自“本部监狱罪犯年龄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97-298页。
    2 整理自“本部监狱罪犯籍贯”,《法部第二次统计》,第296-297页。
    3 整理自“京畿直省犯罪人数总表”,《法部第三次统计》,北京:京华书局,宣统元年(1909年),第642-644页。
    1 整理自“京畿直省犯罪人数总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642-644页。
    2 清朝的婚龄为男14,女13,个别地方可能更早,因此一般情况下该年龄段的女性多数已婚且性欲旺盛。详见第五章女性第一节女性的婚姻与女性犯罪的关系。
    3 该时期有女性难以通过正当的手段谋生,有时便靠与人通奸来获取一定的经济来源。
    4 在清代女性的和诱罪也归入到贼盗罪中,因此可能是因为女性犯和诱的人数较多的故。
    5 整理自“京畿直省女犯年龄和罪名的关系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996-999页。
    1 在当时,可能因为手工统计的缘故,很多数据出现了一定的误差,笔者对之进行了一定的纠正。以下民初的统计也存在这种情况,不再赘述。
    2 参见“京畿直省恩酌缓减等援免人数表”,《法部第二次统计》,第115-208页;《法部第三次统计》,第44-145页。
    3 整理自“各省汇案查办斩绞犯援免减等女性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3-43页。
    1 原字模糊。
    2 《各省汇案查办斩绞犯援免减等女性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3-43页。
    3 整理自“各地查办死罪减等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146-154页。
    1 整理自“各地查办死罪不准援免酌人缓决等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154-163页。
    2 所谓“十恶”,通常用来比喻罪大恶极,不可宽恕的人。“十恶”,原指十条大罪都是直接侵犯专职君主制度的统治基础和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的行为,所以把它们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凡犯有十恶大罪皆处以重刑,并不享有议、赎、减、免特权,故称“十恶不赦”。参见刘鹏九主编:《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第171页。
    3 《各地查办死罪不准援免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165-200页。
    1 整理自“奉天省汇案查办习艺待质未发配军流犯准予援免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252-282页。
    2 整理自“四川省汇案查办本省习艺待质军流犯准予援免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252-282页。
    3 整理自“各省汇案查办徒仗罪犯援免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282-292页。
    4 整理自“各省汇案查办徒仗罪犯援免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282-292页。
    1 整理自“四川省汇案查办各省解川安置军犯准予援免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203-204页。
    2 整理自“云南省汇案查办本省习艺待质未起解军流犯不准援免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214-216页。
    1 参见“各地随案查办援免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第460-479页。
    2 整理自“各地随案查办不准援免酌人缓决人数—原犯罪名”,《法部第三次统计》,第479-489页。
    3 整理自“各地随案查办不准援免酌人缓决人数—原科刑罚”,《法部第三次统计》,第479-489页。
    1 参见“各地汇案查办监禁人犯分别准免不准免人数表”。《法部第三次统计》,页数模糊。
    2 整理自“直隶州厅州县定拟刑事罪名统计表”,《大理院·直隶州统计表》宣统2年(1910年)统计,铅印本,清宣统间(线装),未见页码。
    1 整理自“直隶州厅州县犯罪人数逐月比较表”,《大理院·直隶州统计表》,宣统2年(1910年)统计,未见页码。
    2 整理自“直隶州厅州县罪犯年龄比较统计表”,《大理院·直隶州统计表》,宣统2年(1910年)统计,未见页码。
    3 “直隶州厅州县监禁押所人犯患病死亡统计表”和“直隶州厅州县监狱出入人犯数目统计表”,《大理院·直隶州统计表》,宣统2年(1910年)统计,未见页码。(以下同)
    4 整理自“河南省城各级审判厅判决罪犯案别罪别人数年表”,《大理院·河南省统计表》宣统3年(1911年)统计。
    1 整理自“河南省城地方审判厅看守所人犯出入类别人数年表”,《大理院·河南省统计表》宣统3年(1911年)统计。
    2 整理自“河南省城地方审判厅看守所人犯出入类别人数年表”,《大理院·河南省统计表》宣统3年(1911年)统计。
    1 整理自“河南省各级检察厅执行罪刑人数类别年表”,《大理院·河南省统计表》宣统3年(1911年)统计。
    2 整理自“河南省各级检察厅执行判决人数罪别类别年表”,《大理院·河南省统计表》宣统3年(1911年)统计。
    3 整理自“河南省城各级检察厅执行判决男女年龄类别年表”,《大理院·河南省统计表》宣统3年(1911年)统计。
    1 整理自:“河南省城各级检察厅执行罪犯职业年表”,《大理院·河南省统计表》宣统3年(1911年)统计。
    2 宣统元年由于有闰2月,所以这里的2月是指两个2月总合,以下也是这样。
    3 整理自“看守所新收女犯人数”,《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光绪33年(1907年),《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光绪34年(1908年),《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宣统元年(1909年),均为铅印本,清宣统间(线装),未见页码。
    1 整理自:“看守所女犯人数看守所女犯人数”,《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光绪33年(1907年),《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光绪34年(1908年),《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宣统元年(1909年),均为铅印本,清宣统间(线装),未见页码。
    2 整理自“看守所女犯出所人数表”,《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光绪33年(1907年),《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光绪34年(1908年),《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宣统元年(1909年),均为铅印本,清宣统间(线装),未见页码。
    1 整理自“看守所女犯年龄表”,《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光绪33年(1907年),《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光绪34年(1908年),《大理院·看守所统计表》,宣统元年(1909年)。均为铅印本,清宣统间(线装),未见页码。
    2 这6年的刑事统计分别为:1914年《司法部第一次统计·刑事》;1915年《司法部第二次统计·刑事》;1916年《司法部第三次统计·刑事》;1917年《司法部第四次统计·刑事》;1918年《司法部第五次统计·刑事》;1919年《司法部第六次统计·刑事》。均为司法部总务客第五厅编纂并发行,笔者从中整理统计出的表格较多,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司法统计年报》,其他不再赘述。
    1 “女性的犯罪随着女性走向社会的同时而增加”。周密:《犯罪学教程》北京:1990年版,第399页。
    2 张镜予:《北京司法部犯罪统计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80页。
    3 整理自“被告人数及刑别表”,1914年《司法部第一次统计·刑事》;1915年《司法部第二次统计·刑事》;1916年《司法部第三次统计·刑事》;1917年《司法部第四次统计·刑事》;1918年《司法部第五次统计·刑事》;1919年《司法部第六次统计·刑事》,均为司法部总务客第五厅编纂并发行,每次统计出版时间不详,以下为行文方便简称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4 据当时社会学家和司法人员的估算,这一时期中国女性犯罪的实际数字,至少相当于统计表上的五倍。王 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6页。
    1 张镜予:《北京司法部犯罪统计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1928年,第82页。
    2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1932年,第39页。
    3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2卷,1928年,第36页。
    1 学者张镜予曾针对民国4年至民国23年的男女犯比例进行了比较,结果也是这个比例。参见《北京司法部犯罪统计的分析》,第117页。
    2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台湾国立编译馆出版,中正书局印行,1969年版,第70页。
    3 刘仰之:《犯罪学大纲》,上海:大东书局出版,民国35年(1946年)11月第3版,第7页。
    4 李禹铭:《对于刑法第二四0条之商榷》《法令周刊》第408期,1947年,第5页。
    5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刑名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在民初主要指企图复辟清室王朝。以上内容参见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48-49页。
    2 其实政治犯本与普通犯不同,前者目的大都为公,希望有益于社会的,虽然在方法上或实际上并不一定能确实地给社会带来福利;而后者目的则专在乎私利及为个人有关系的少数人的私利,是反社会的行为。严景耀著,吴祯译:《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17页。
    3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数对比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刑名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刑名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2 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17页。
    3 在辛亥革命以前,男子不但可以纳妾而且可以多妻;辛亥革命以后,法律虽不允许重婚,但男子重婚仍然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只要当妾的在法庭上承认“妾”的身份因为一夫多妾不算犯罪。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和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1996年版,第46页。
    1 1915年的民法草案明确规定女性的离婚权。详见第四章第一节清末民初女性法律地位的变迁。
    2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1932年,第48页。
    3 《中国犯罪问题和社会变迁的关系》,第167页。
    4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期,第41页。
    5 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1期,第11页。
    6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台湾国立编译馆出版,正中书局印行,1969年版,第65页。
    1 [俄]阿·伊·道尔戈娃住,赵可等译:《犯罪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642页。
    2 刘仰之:《犯罪学大纲》,上海:大东书局印行,1946年,第179页。
    3 张静予:《北京司法部犯罪统计的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85页。
    4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刑别”,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分别参见1914年和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的“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刑别表”
    2 北京政府颁布的所谓“犯罪统计”是官方文件,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可靠的研究工作的依据。但这些犯罪统计,主要是为了向外国人显示中国政府在这方面是可与西方相媲美的,有时还是与实际的情形有一定的出入。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16页。
    3 这些资料严景耀于1928年和1930年两次在十二个省的视察中所收集来的。他们大多数经过了他和助手们在第二次视察时校对过;同时三十年代金陵女子大学的学生们也对成都的犯罪情况进行了实地的考察,因基本上是1928年以后的一些资料的调查,因此本文未作分析,但对更好地分析民国时期女性犯罪情况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1 整理自严景耀著,吴祯译:《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6-17页。
    2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21页。
    3 李剑华:《犯罪社会学》,上海法学编译社,1937年版,第160页。
    4 参见1914年《司法刑事统计》的“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刑别”。
    5 周密:《犯罪学教程》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95页。
    6 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11页。
    1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刑别表”,1919年《司法部第六次统计·刑事》。
    2 详见1916-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的“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刑别表”。
    3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25页。
    4 赵琛:《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译社,民国22年(1933年)4月出版,第245页。
    5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7页。
    6 陈文藻著:《犯罪学》,犯罪学研究会,民国23年(1934年)8月,第42页。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156-157页。
    2 因农村女性犯罪少,理由已如前所述,因此统计中多数指的是城市。
    1 整理自“刑别及被告人数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2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刑别表”和“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刑别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刑加重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重犯刑罚加重表之罪名比较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刑之加重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重犯刑罚加重之地区年份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1928年,第50页。
    2 《暂行刑律》第4章,大理院编辑处编:《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第2卷,北京:大理院编辑处,民国2年(1913年)。
    3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1928年,第52页。
    4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刑之免除”,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刑之免除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刑之免除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及被告人刑之减轻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参见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之“审判衙门别及被告人刑之减轻表”。
    2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及被告人刑之减轻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3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及被告人刑之减轻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资产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被告人罪名别及其犯时资产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详见1914-1919年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之“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资产”。
    2 参见1919年《司法部第六次统计·刑事》之“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资产”,为司法部总务客第五厅编纂并发行。
    1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资产表”,1919年《司法部第六次统计·刑事》,为司法部总务客第五厅编纂并发行。
    2 整理自“被告人数及其犯时生计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生计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参见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之“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生计”。
    2 刘仰之:《犯罪学大纲》,上海:大东书局出版,民国36年(1937年)11月,第3版,第17页。
    3 整理自“很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职业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周书昭:《北平女性犯罪与妇女问题》,《东方杂志》第31卷7期,民国23年(1934年),第7页。
    2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民国21年(1932年),第5页。
    3 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1年第1期,第14页。
    4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64页。
    1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职业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2 同上
    1 整理自1914-1919年司法统计之“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职业”。
    2 整理自1918年《司法部刑事统计》,“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职业”。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64页。
    2 张静予:《司法部犯罪统计的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1928年,第96页。
    3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年龄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农家奇:《犯罪学》,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93页。
    2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年龄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年龄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参见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之“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年龄”。
    2 整理自“罪名别被告人数及其犯时年龄表”,1919年《司法部第六次统计·刑事》。
    3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56页。
    4 quoted from H. S. Bucklin's The Family in Sociology and Social Work, in the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Shanghai, The Commercial Press, Vol 11 No 23 P. 1.
    1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66页。
    2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犯时家庭状况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罪别被告人数及犯时家庭状况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2 同上。
    1 一般情况下,女性的性欲罪需本夫告诉乃论,没有丈夫的,则需要尊亲属告诉乃论;另外,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奸情因有碍家庭的颜面,如果没有发生其他犯罪,很多时候是很少被诉诸官府的。已婚女性因奸引发的犯罪很多,这可能也是已婚女性性欲罪高比例的一个原因,因此当时女性的实际奸情人数应该比统计上的还要多。
    2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24页。
    1 以上内容参见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32页。
    2 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第202-203页。
    3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1932年,第16页。
    4 何树宏:《晚清到民国时期的婚姻诉讼看近代中国的法制转型》,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1年,第9页。
    5 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第204页。
    1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1932年,第54页。
    2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155-156页。
    3 参见拙作《民国时期城市女性离婚的难局—以平民女性为例》《海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2期,第143-152页。
    4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犯时家庭状况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审判衙门别被告人数及犯时教育程度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1 整理自“罪名别及犯时教育状况表”,1914-1919年《司法部刑事统计》。
    2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1928年,第66页。
    3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1932年,第55页。
    4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16页。
    1 严景耀,浙江余姚人。研究犯罪问题的工作,从1927年在燕京大学学习期间就开始了。当时,社会动乱不安,犯罪问题严重,在有关犯罪学著作与资料十分缺乏的情况下,为了搜集研究犯罪学的资料,亲自去监狱进行实地调查。之后又率领学生对20个城市的监狱中的犯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各种犯罪类型的个案资料,并从12个省的监狱纪录中抄变了一些统计资料。很多数据都经过了严和助手们的复核,因此应该说是可靠的。杨雅彬著:《近代中国社会学》(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196-197页。
    2 周密:《犯罪学教程》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95页。
    1 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台湾:《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1期,第10页。
    2 参见第四章第二节《国家对女性犯罪的惩罚》之北洋政府部分及第三节《家族法规对女性犯罪的控制》之清末民初对女性惩罚的减轻部分。
    1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36页。
    2 另外因为民初女性经济犯罪增多,因此在统计中也就显出其经济犯罪的较高比例。
    3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19页。
    1 《监狱学》,河北法商学院,环球印务局,1912年铅印本,第56页。
    2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编:《社会调查集刊》上编,1935年10月,第26页。
    3 赵琛:《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译社出版,民国20年10月版,第252页。
    4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台北国立编译馆出版,正中书局印行,1969年版,第70-72页。
    5 刘仰之:《犯罪学大纲》,上海:大东书局印行,1946年,第153页。
    6 刘仰之:《犯罪学大纲》,第148页。
    7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编:《社会调查集刊》上编,成都: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1935年10月版,第26页。
    8 陈显荣,李正典:《犯罪与社会对策—当代犯罪社会学》,北京:群众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301页。
    1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编:《社会调查丛编》上编,成都: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1935年10月,第22页。
    2 赵琛:《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译社,民国22年(1933年)4月出版,第251页。
    3 (日本)小河子二郎讲述,安陆利编译:《监狱学》湖北法政编辑社出版,光绪31年(1905年)7月26日版,光绪32年(1906年)9月15日再版,第46页;刘蕃:《监狱学目录》,湖北法政出版社,光绪31年(1905年)7月29日版,第6页。
    4 许鹏飞;《犯罪学大纲》,上海大学书店出版,民国23年(1934年)11月15日版,第199页。
    1 《论地方设立息讼公所事》,《申报》,1906年5月22日,第2版。
    2 清代将田土、户籍、婚姻、财产、债务、以及赌博、斗殴轻伤等称为“民间细故”,由州县自行处理,按清律来处以笞、杖刑。参见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
    1 民国初年的犯罪人数较多,统计较完整,因此以此作为比较;同一时期的其他国家,虽统计资料缺乏,但因其社会变动不是很大,而以相关年份进行分析。
    2 李剑华:《犯罪社会学》上海:上海法学编译社,1935年版,第160页。
    3 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台湾:《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1期,第10页。
    4 康焕栋著:《监狱学要义》,上海法学书局出版社,民国23年9月,第46页。
    5 一般而言,女性因其生理特征,其犯罪律总要低于男性,这在世界上无论哪一国都一样。参见周密:《犯罪学教程》,北京:1990年版,第399页。
    6 Mayo-Smith, Statistics and Sociology, The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10, p277.
    7 Gillin, Crimiology and Penology, The Century Co., New York and London, 1926, p59.
    1 同上p57-58。
    2 参见张静予:《北京司法部犯罪的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118页。
    3 许鹏飞;《犯罪学大纲》上海大学书店出版,民国23年(1934年)11月15日,第198页。
    4 (日本)小河子二郎讲述,安陆利编译:《监狱学》,湖北:法政编辑社出版,光绪31年(1905年)7月26日,第46-47页。
    5 张静予:《北京司法部犯罪统计的分析》,《社会学界》2卷,第116页。
    6 张静予:《北京司法部犯罪统计的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143-144页。
    7 Prisoners and Juvenile Delinquents in the Unitied States, 1910, Bureau of the Census, Washington, 1918, p30.
    8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第47-48页。
    1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第56页。
    2 Prisoners and Juvenile Delinquents in the Unitied States, 1910, Bureau of the Census, Washington, 1918, p58.
    3 何湘娜:《现代西方女性犯罪研究发展综述》,《公安大学学报》,2000年6期,第95页。
    4 [美]约翰·列维斯·各林著,李良鉴译:《犯罪学及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46页。
    5 小野清一□藤英明,拙夫译:《女性犯罪现象之统计的观察》,《法学新报》第34期,17年4月,第244页。
    6 [美]约翰·列维斯·各林著,李良鉴译:《犯罪学及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46页。
    1 以上内容参见[美]约翰·列维斯·各林著,李良鉴译:《犯罪学及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2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6卷,1932年,第39页。
    3 譬如娼妓卖淫当然全为女子犯的罪名,但在中国的犯罪统计内,并未将该罪名列入。
    4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编:《社会调查集刊》上编,1935年10月,第26页。
    5 何湘娜:《现代西方女性犯罪研究发展综述》,《公安大学学报》,2000年6期,第95页。
    6 陈文藻著:《犯罪学》,犯罪学研究会,民国23年(1934年)8月,第25页。
    1 王金玲著:《社会转型中的女性犯罪》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第20页。
    2 何湘娜:《现代西方女性犯罪研究发展综述》,《公安大学学报》,2000年6期,第95页。
    3 参见吴宗先:《试论造成犯罪性别差异的原因》,《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哲社版),1991年第2期,第65-68页。
    4 周东平:《犯罪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7-238页。
    5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52页。
    6 徐惠芳,刘清於:《上海女性犯的社会分析》,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生活卷, 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28页。
    1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生活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86页。
    2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生活卷,第196-198页。
    3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第52页。
    4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第47页。
    5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第52页。
    1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62页。
    2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62-63页。
    3 赵琛:《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译社,1933年4月出版,第245页。
    4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42-44页。
    5 康树华著:《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1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54-55页。
    2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207页。
    3 Prisoners and Juveenile Deliqu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1910, Bureau of the Census,Washinggton, 1918, PP. 78-80. 显然和中国女子的犯罪年龄比较相差太远了。
    4 [美]约翰·列维斯·各林著,李良鉴译:《犯罪学及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78页。
    5 张静予:《司法部犯罪统计的分析》《社会学界》2卷,第114页。
    1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1932年,第51页。
    2 Fernald: Woman Delinguent In New York, P184. 转引自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1932年,第52页。
    3 以上内容参见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1932年,第51页。
    4 李剑华:《犯罪学》,上海法学编译社,民国20年2月版,第94-95页。
    5 康焕栋著:《监狱学要义》,上海法学书局出版社,1934年9月,第49页。
    6 康焕栋著:《监狱学要义》,第48页。
    1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第72页。
    2 赵琛,韵逸著:《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辑社,金文堂新记书局发行,1931年10月出版,第252-253页。
    3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第63页。
    4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国立编译馆出版,正中书局印行,第64页。
    5 赵琛:《监狱学》,第246页。
    1 Mayo-Smith, Statistics and Sociology, Columbin,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10, p178-179.
    2 Gillin, Criminology and penology, The Century Co, New York & London, 1926, p64.
    3 以上内容参见张镜予:《北京司法部犯罪统计的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第130-131页。
    4 Prisoners and Juvenile Delinquents in the Unitied States, 1910, Bureau of the Census, Washington, 1918, p150-153.
    5 [美]约翰·列维斯·各林著,李良鉴译:《犯罪学及刑法学》,第73页。
    6 Gillin, Criminology and Penology, The Century Co., New York, 1926, p. 65.
    7 prisoners and Juvenile Delinqu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Bureau of the Census, Washington D. C., 1918, PP. 144-149.
    1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编:《社会调查集刊》上编,1935年10月,第17页。
    2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6卷,1932年,第46页。
    3 何湘娜:《现代西方女性犯罪研究发展综述》,《公安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第95页。
    4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第19页。
    5 《杂评》,《妇女时报》,上海妇女时报社发行,宣统3年(1911年)5月望日发行,第16页。
    6 郭任远:《心理学与遗传》,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279页。
    1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生活卷,第196-198页。
    2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第21页。
    3 康树华著:《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4 严景耀:《中国的社会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203-205页。
    5 周叔昭曾协助严景耀进行民国时期中国的犯罪调查,担任一部分北平女犯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该项材料写成《由北平女犯调查所看到的妇女问题》一文,载于《监狱杂志》1卷3期。民国19年(1930年)冬,周书昭用自制之问题表百份,作了较为精细的社会与经济调查,并采用个案分析方法,通过采集犯人之犯罪经过,写就学士论文《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6卷发表)。
    1 周叔昭:《北平女性犯罪与妇女问题》,《东方杂志》31卷第7号,(妇)第5-6页。
    2 Crime in Relation to Social Change i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Ⅺ, NO3, 1934..
    3 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1932年,第46页。
    1 女性的性犯罪,对女性来说主要是通奸的行为中,也不乏男女因为真心相爱而发生性关系。但在当时对男女大防控制严格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非夫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不为国家法律和社会礼教所许可的。
    2 赖惠敏:《内閣漢文題本專題檔案:刑科婚姻類提要》簡介,(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http://www.sinica.edu.tw。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文谦纵令伊妻张贺氏与张向彩通奸》,全宗案卷号:475-16-19-18455,1901年6月22日-28年2月22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万县民向老幺因纵妻向熊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19849,1903年7月16日-11月9日。
    3 《淫妇偏有理由》,《民国日报》,1916年3月7日,第3版。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馆馆藏:《敦化县王李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871,1904年2月30日-1906年2月8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遵化县民妇田许氏听从伊翁与人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67,1905年。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醴陵县宋氏因翁父纵容而与无服族人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75,1906年6月-11月13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陕西炕儿胡同宁生儿与马李氏奸好并逼迫邻居大凤儿也与之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580,1901年6月16日-8月29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定州郭赵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3223,1908年8月-1909年2月8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大兴县石天泰因义姐杨石氏曾被人奸拐用言要挟成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80,清末,具体时间不详。
    1 《翁媳通奸》,《盛京时报》1908年3月8日,第433号5版。
    2 《翁媳通奸》,《盛京时报》1908年5月7日第482号5版。
    3 大理院书记厅编:《大理院判决录》,北京:大理院书记厅,民国2年上字第68号。
    4 《逆伦重案》,《申报》1906年10月16日,第17版。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鄞县叶夏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265,1907年3月27日-11月27日。
    6 《因奸致毙》,《大公报》,1907年10月23日,第1899号4版。
    7 如1909年陕西屏山县聂平生与无服族叔同院居住而通奸,后因奸情败露服毒身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屏山县聂平生与服族叔通奸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156,1909年12月19日-1910年7月14日。
    8 《是禽兽也》,《盛京时报》,1915年2月5日,第2474号7版。
    9 《父女兽行》,《盛京时报》,1918年6月19日,第3484号5版。
    10 《兄妹通奸》,《盛京时报》1915年1月21日,第2461号7版。
    11 《兄妹相通》,《盛京时报》1918年4月16日,第3430号5版。
    12 《兄妹相通》,《盛京时报》1919年2月22日,第3684号5版。
    1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案卷号:《京畿罗氏因夫外出与夫弟成奸而谋杀本夫朱崇高身死》,475-16-27-21397,1902年6月5日—6月11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黑阳县栗向氏与其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25,1902年9月2日-10月27日。
    2 《判牍类·奸拐门》,上海法学研究社编:《各省审判厅判牍》,上海法学研究社,1912年5月石印本,第1-3页,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赤峰县段姚氏因与夫义子通奸而将长子逐出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051,1906年12月24日-1907年2月11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冀州耿氏因奸商同奸夫王三高谋勒本夫崔多月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3247,1909年3月-8月26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任氏因奸商同奸夫王兆才谋杀本夫王大才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3310,1901年12月-1911年5月26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屈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7738,1907年12月27日-1909年2月3日。
    7 《妗甥通奸卷逃》,《盛京时报》1917年10月7日3279号第5版。
    8 《乱伦案之新裁判》,《民立画报》乙,1911年4月6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方氏因奸听从奸夫谋杀本夫张化一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15536, 1903年9月3日-1904年9月3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杨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601,1904年8月18日-8月29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李氏因奸谋杀本夫李凤彩身死》,全宗案卷号:475-16-1-144,1907年3月2日。
    3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上字31号。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刘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16907,1901年8月3日-9月22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胡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11,1901年12月12日-28年8月29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潘王氏商同奸夫杨秀兰谋杀本夫潘景四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4846,1902年12月18日12月20日。
    7 《主仆通奸》,《盛京时报》,1915年12月2日,第2704号7版。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清平县王刘氏通奸案》,案卷号475-16-35-28606,1907年10月13日-12月14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葛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2-26274,1907年8月24日-9月25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赵兰池听从奸妇田陈氏谋杀本夫田永祥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00029,1902年。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孙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2-8543,1902年1月22日。
    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张氏与张苌淋通奸谋害本夫李七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887,1909年闰2月28日-9月26日。
    13 《小白菜竟成祸水》,《民呼日报》,1911年4月2日,第167号4版。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杨李氏妯娌听从奸夫谋勒亲姑陈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14890,1906年3月10日-15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陈绍核与杨氏并李二妹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771,1909年12月15日-10月20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贾凤云与贾凤三与鬻海洪成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7843,1911年。
    4 邱国粱:《刑法典中性犯罪的犯罪学研究》,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75页。
    5 蒋积伟:《清末民初的女权运动》,《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9卷第6期,第84页。
    6 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第961页。
    1 苏芜著:《哀妇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第77-78页。
    2 李大钊:《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149页。
    3 胡适:《贞操问题》,《新青年》,第5卷1号,1918年7月15日,第7页。
    4 心疒每:《论寡妇乐》,《申报》,1912年5月15日10版。
    5 《淫画宜禁》,《盛京时报》,1913年1月20日,第1859号7版。
    6 《禁售淫画》,《盛京时报》,1914年10月18日,第2385号7版。
    7 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第951-952页。
    8 李孝悌:《清末的下层社会启蒙运动(1901-191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81年(1992年)5月出版,第15页。
    1 《新婚指南》,《中国日报》,1904年3月15日第4版。
    2 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第951-952页。
    3 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第947页。
    4 《整顿风化》,《中华新报》,1917年12月31日,第2版。
    5 《售卖春药之妙计》,《大公报》,1906年8月1日,第1462号第4版。
    6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286页。
    1 《禁止茶馆弹唱淫书》,《大公报》,1908年3月7日,第2026号4版。
    2 《有关风化》,《盛京时报》,1917年11月21日,第3315号5版。
    3 《有关风化》,《大公报》,1908年11月5日,第2268号4版。
    4 《淫戏宜禁》,《大公报》,1919年4月17日,第5936号4版。
    5 《张县知事之淫毒》,《大公报》,1917年4月16日,第5242号4版。
    6 《外传说将禁女戏》,《大公报》,1905年3月27日,第983号4版。
    7 《风化攸关》,《大公报》,1904年8月26日,第779号4版。
    8 《整顿风化》,《大公报》,1907年1月31日,第1643号4版;《髦儿戏又将开演》,《大公报》,1905年4月1日,第988号4版。
    9 《请禁女戏》,《大公报》,1904年12月17日,第892号附件。
    1 《吏治篇》,甘厚慈辑:《北洋公牍类纂》卷6,《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8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499-500页。
    2 李剑俦:《打破独身主义》,《独身主义专号》,《京报》8号,1925年2月4日,第78页。
    3 《祸起大坑》,《盛京时报》,1915年5月13日,第2554号7版。
    4 《烈妇拒奸反被刑章》,《盛京时报》,1915年11月6日,第2704号7版。
    5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旧中国军、政、匪、伶、娼之怪状》,春秋出版社,1989年4月,第297页。
    6 《一门三大坑》,《盛京时报》,1917年11月8日,第3304号第5版。
    7 《女大当嫁》,《盛京时报》,1915年3月21日,第2509号7版。
    8 《有伤风化》,《盛京时报》,1917年10月7日,第3279号第5版。
    9 《母女轮值》,《盛京时报》,1917年12月18日,第3338号5版。
    10 《一妇多夫》,《盛京时报》,1913年10月19日,第2085号7版。
    11 《引女卖淫》,《盛京时报》,1914年9月1日,第2345号7版。
    1 《离婚后悔》,《盛京时报》,1916年9月19日,第2964号7版。
    2 《羞忿自尽》,《大公报》,1904年12月12日,第889号4版。
    3 《姑嫂争风》,《盛京时报》,1918年4月28日,第3441号5版。
    4 洛宾生编:《黑幕大观——旧中国军、政、匪、伶、娼之怪状》,第303-308页。
    5 《因吃醋掼油瓶》,《中华新报》,1917年11月30日,第3版。
    6 《伤风败俗》,《大公报》,1904年7月13日第735号4版。
    7 傅崇矩:《成都通览》(上),成都:巴蜀书社,1987年版,397-398页。
    8 《女巫败坏风俗》,《盛京时报》,1909年11月18日,第941号3版。
    9 《承认诱奸养媳》,《申报》,1918年8月1日,第11版。
    10 衣若兰:《最近台湾地区明清妇女史研究学位论文评价》,台湾:《中国近代妇女史研究》,1998年第6期,第177-178页。
    11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旧中国军、政、匪、伶、娼之怪状》,春秋出版社,1989年4月,第296页。
    12 《姑嫂淫奔》,《盛京时报》,1914年8月15日,第2302号7版。
    13 《淫妇有碍邻居》,《盛京时报》,1917年11月4日,第3301号第5版。
    1 《土娼有伤风化》,《盛京时报》,1907年7月27日,第257号5版。
    2 《严惩台基》,《申报》,1906年9月10日,第17版。
    3 《查禁台基》,《中华新报》,1917年11月15日,第3版。
    4 《勾引妇女》,《盛京时报》,1915年12月22日,第2741号7版.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陈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4841,1902年4月-1903年2月27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东安县民妇任金氏诱卖犯奸之女杜金喜为娼案》,全宗案号:475-16-31-25129,1909-1911年6月26日。
    7 《骗诱幼女卖淫之恶》,《盛京时报》,1910年7月23日,第1142号3版。
    8 《学唱戏与卖娼之纠葛》”,《中华新报》,1917年11月29日,第3版。
    9 《引诱妇女卖奸》,《司法公报》,民国9年1月31日,第116期,第91页。
    10 《尼姑勾引妇女私逃》,《申报》,1907年1月15日,第17版。
    11 《白衣庵与妇女》,《民立报》,1910年10月23日,第4版。
    12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年4月,第321页。
    1 《地方习俗》,《广益丛报》,1908-1909年10月4日,第1833号第5页。
    2 王书奴:《中国娼妓史》,北京:团结出版社,2004年6月,第302页。
    3 《僧尼拐案》,《时事报图画杂俎》,1908年6月18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泸州民魏荣齐与尼僧张篷仙通奸败露致令张服毒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7-31140,1909年1月27日-4月11日。
    5 《尼姑生子》,《盛京时报》,1915年2月14日,第2481号7版。
    6 《刑讯女尼之确证》,《民呼日报》,1909年11月10日,第39号第3版。
    7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324页。
    8 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中国家族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14页。
    9 王书奴:《中国娼妓史》,2004年6月,第1页。
    10 邱国粱:《刑法点中性犯罪的犯罪学研究》,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第76页。
    1 张久祥著:《犯罪心理与案例分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第228-第229页。
    2 贾林:《对妇女失婚的一点检讨》,《妇女杂志》,第5卷4号,1944年8月,第47页。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浏阳县民赵大亮与刘黄氏通奸致令该氏羞愧自尽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53,1905年6月-10月3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威县高氏因奸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01,1905年12月-1906年3月25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嘉禾县民雷王崽与李朝氏通奸败露致该氏羞愧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72,1906年闰4月-9月16日。
    4 《奸非及重婚罪》,黄荣昌先生编:《司法法令判解》分类汇要,中华图书馆印行,民国5(1916年)年9月。
    5 《三志县讯无头命案》,《申报》1907年5月29日,第19版。
    6 《女犯因产保释》,《盛京时报》,1911年9月19日,第1502号7版。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屈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7738,1907年12月27日-1909年2月3日。
    8 《恋情同死》,《盛京时报》,1910年5月30日,第1096号3版。
    9 《袁世凯奏折》专辑,《故宫文献》特刊,第一集,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出版,1970年,第1795页。
    10 《因奸毙命》,《申报》,1906年2月23日17版
    1 《据函更正》,《大公报》,1905年7月23日,第1100号4版。
    2 《淫姑虐待贤媳》,《盛京时报》,1917年11月21日,第3315号第5版。
    3 《诬告其媳》,《盛京时报》,1919年6月21日,第3785号3版。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灵宝县张杜氏因奸致命案》全宗案卷号:475-16-26692,1907年12月14日。
    5 《惨无天日之命案》,《大公报》,1908年8月12日,第2183号4版。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芷江县龙氏与人通奸被发现悔过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39,1903年12月4日-1904年11月28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南部县蓝赵氏通奸被获悔过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19864,1906年9月27日-12月21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徐方氏通奸致本夫徐克渭气忿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582,1907年12月-1909年4月12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忻州民付昌僖因纵奸复知悔拒好争殴扎伤奸夫王治国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8126,1904年8月21日-11月22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雒县李智仓因王生槐与伊妻郝氏通奸致将王生槐共殴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6839,1906年12月-1907年5月11日。
    11 《含愤轻生》,《大公报》,1909年10月25日,第2641号4版。
    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青浦县陈陶氏通奸致本夫羞忿自缢》全宗案卷号:475-16-29737,1908年8月23日-11月20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徐方氏与张溶哗通奸致本夫徐克渭气忿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582,1907年12月-1909年4月12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遵化县民妇李王氏与张明等通奸致本夫气忿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63,1905年12月-1906年4月1日。
    3 《刑律·犯奸》,(清)沈之奇注:《大清律辑注》卷25,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 可能与当时娶妻比较困难以及丈夫的颜面有很大关系。即使将犯奸女性送到官府,一般也是杖责了事而且会弄得天下皆知,而且有时还会闹出人命。如虞了县侯牛犊因与吴陈氏通奸被其夫吴永薰呈控致吴陈氏因奸情败露吞服鸦片身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吴陈氏因奸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975,1909年11月26日-1910年3月24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香厂居民张茂林与尚陈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15413,1905年11月15日-12月15日。
    6 《奸拐门》,《各省审判厅判牍》,第3页。
    7 《奸妇羞愤自尽》,《盛京时报》,1907年7月14日,第251号5版。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李氏因奸谋杀本夫李凤彩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44,1907年3月2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民妇闫氏因奸听从奸夫孙沨谋杀本夫李幅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872,1904年3月28日-7月22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奎因与冷龙氏通奸刃伤本夫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639,1904年5月3日-1905年3月4日。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肃宁县民王元德与刘王氏通奸致氏被其丈夫杀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00,1903年9月27日-30年6月27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绥北厅张武种获奸殴死伊妻曹氏及奸夫张洛八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978,1904年3月5日-5月29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凤贤县陈和尚因妻陈俞氏犯奸将其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5-8563,1905年3月12日-8月1日。
    3 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第186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秦谢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63,1902年8月25日-1904年9月9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曹氏商同奸夫刘启得谋勒本夫朱立辉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10056,1904年8月5日-1905年5月12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蒲城县吴刘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175,1905年1月20日-3月。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付昌僖因纵奸复知悔拒奸争殴扎伤奸夫王治国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8126,1904年8月21日-11月22日。
    8 《地方审判厅刑事案》,《盛京时报》,1908年4月22日,第470号5版。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曹氏商同奸夫刘启得谋勒本夫朱立辉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44-10056,1904年8月5日-1905年5月12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李氏因奸谋杀本夫李凤彩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44,1907年3月2日。
    11 如民国元年有陈万氏因奸受孕,家人认为有辱家门请族人为之堕胎而毙命。《最新司法判词》第一册, 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民国4年(1915年)7月16日三版,第201页。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新城县王氏与人通奸致婆母羞忿自尽》全宗案卷号:475-16-31-24084,1908年5月3日-10月14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刘氏与王顺街通奸致母郭氏投井而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2-26275。
    3 《母因女奸自缢》,《大公报》(长沙),1917年3月12日,第550号第3张。
    4 详见第四章第三节家法族规对女性犯罪的制约。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昌乐县李小诚扎伤伊母奸夫杜江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6954,1905年1月12日-5月24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咸宁县民王邦茂杀死伊母奸夫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999,1911年闰6月-9月。
    7 吴至信:《最近十六年之北平离婚案》,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3月,第392页。
    8 金仲华:《妇女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9页。
    9 《如此淫妇》,《时事报图画杂俎》,1907年4月30日
    10 《岳母乎妻乎》,《大公报》(长沙),1917年7月9日,第669号3张。
    1 《法意·新刑律之引申义》《广益丛报》,1911年2月28日,第1期257号,第1页。
    2 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第23页。
    3 《淫妇灭伦》,《盛京时报》,1910年6月13日,第1108号3版。
    4 《淫妇殴夫》,《盛京时报》,1917年7月21日,第3212号7版。
    5 《姘妇凌虐子女》,《盛京时报》,1918年4月13日,第3428号5版
    6 《一女二夫》,《民立报》,1912年8月16日,第662号4张。
    7 《恶姑凌媳之惨剧》,《大公报》(长沙),1917年6月5日,第635号3张。
    8 “十件人命九件奸”,陈荫萱等著:《女子法律常识》,上海:女子书店,1935年版,第126页。
    1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98年4月版,第408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武安县冀氏因奸杀夫案》,全宗案卷号:475-16-13640,1901年10月27日-31年4月2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赖吴氏因奸谋杀本夫》全宗案卷号:475-16-23-18469,1905年4月-1906年9月11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民妇王邱氏听从奸夫李四琳谋毒本夫王士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54,1906年7月28日-8月22日。
    5 《大理院总检察长因王姜氏等杀人之所为安东地方审判厅引律错误提起非常上告一案》,《司法公报》,1917年3月4日,第8-9页。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石氏与杨四通奸致将纵奸本夫张同喜杀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2082,1905年11月29日-1906年4月2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杨陈氏与奸夫崔树枝共谋纵奸本夫杨福受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8098,1902年3月28日-4月5日。
    1 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第33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田陈氏因奸杀夫案》全宗案卷号:475-16-1-35,1902年。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左氏因奸杀夫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440,1905年12月22日-3月13日
    4 《翁媳通奸欲害本夫》,《盛京时报》,1906年10月1日,第21号3版。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开举商同奸妇张氏谋杀本夫王正发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422,1904年4月1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氏因恋奸图谋本夫李景顺身死》,全宗案卷号:475-16-1-156,1905年2月15日-4月24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刘氏于康福元张妮通奸伊夫王连山纵容后谋杀夫身死》全宗案卷号:475-16-20-28606,1907年。
    8 王跃生:《清代中期的婚姻冲突透析》,第137页。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陈王氏勒其夫陈春雷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02,1903年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梁林氏听从奸夫荣姚图毒死本夫梁兆棠及其翁梁昌材案》全宗案卷号:475-16-26-20987,1904年。
    3 《因奸杀父》,《申报》1906年2月7日,第11版。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甘王氏因奸情被姑发现而将之毒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35,29699,1906-1907年。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小曲王氏因与范瑞芝通奸被伊翁屈恒袁撞破责骂听从奸夫将之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756,1910年。
    6 《那太夫人雪贞妇冤》,《清朝野史大观》三,清人逸事,上海:上海书店,1981年版,第123-124页。
    7 《继母杀子》,《民立报》,1911年9月25日,343号3张。
    8 《最毒妇人心》,《盛京时报》,1914年10月3日,第2373号7版。
    9 《命案奇闻》,《盛京时报》,1915年4月15日,第2530号7版。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于氏与王铁棍通奸被该氏子王群子碰遇将之谋杀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19961,1905年2月21日-1907年8月4日。
    2 《杭州之斩杀子案》,《盛京时报》,1914年11月13日,第2406号7版。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东沅因撞遇徐辉莛与丁巫氏行奸被杀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19701,1903-1904年。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刘何氏因与杨义通奸被何何氏窥破时向伊讥诮挟嫌商同奸夫谋杀何何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7793,1906-1907年。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菖鑑因与张李氏通奸被张菖奇撞破谋杀张菖奇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71,1906年4月28日-12月29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应加萃与杨氏因奸谋杀本夫张春云伤而未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2,26065,1906年。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昆山县陆徐氏欲图嫁奸夫而谋杀本妇陶阿妹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265,1909年8月27日-1911年闰6月2日。
    8 《判牍类·奸拐门》,《各省审判厅判牍》,第12页。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江氏商同奸夫严明涂谋勒另一奸夫陈祥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5-9938,1903年1月24日-4月2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黄氏便同奸夫王萌山将另一个奸夫郭瑞兴谋杀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20-8128,1907-1908年。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曹果发与王氏通奸恋奸谋杀本夫萧祥瓮父萧福才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651,1906年7月19日。
    12 《勘决逆犯》,《大公报》,1903年4月27日,第303号4版。
    1 《母子通奸杀毙数命之奇变》,《大公报》,1908年6月29日,第2139号4版。
    2 《判词》,《洪宪公报》1916年9月20日,第1211号。
    3 如1904年陕西泾阳县王张氏与人成奸致其夫被奸夫杀害,案发后由于各种原因并未首告而被处绞监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泾阳县杜利盛因奸谋杀本夫王犍牛及己妻杜李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173,1904年12月9日-22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四川蔡王氏奸夫刘定溃谋杀本夫蔡寅薪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685,1901年6月2日-1902年11月17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牛三停因与赵王氏通奸纠邀刘磨头谋杀本夫赵小东西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086,1908年9月6日-1909年2月10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韩奎与王王氏通奸本夫王树纵容得银后口角争殴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34,1904年。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封桃洛因奸谋杀纵奸本夫商润庆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2-23235,1908年12月-1909年7月20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孙三因奸谋杀张二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15502,具体时间不详。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稷山县李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7470,1905年。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杜利盛因奸谋杀本夫王犍牛及己妻杜李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03,1903年10月24日-1904年10月20日。
    1 有的则会因此而丧命,如1905年山西稷山县李氏也因与马骡子、马聚太二人同时奸好而致马骡子因妒奸将二人杀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道洲民何士满因妒奸谋杀胡溧芳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41,1904年4月20日-8月20日。
    2 在因奸致命案件中,如果奸妇不知情或未下手便只科奸罪,且奸情须告诉乃论。详见第四章第二节国家对女性犯罪的惩罚之北洋政府部分。
    3 《大理院判决第三号》,《司法公报》民国元年12月15日,第7页。
    4 这里所说的拐逃,主要是指女性因奸而与奸夫潜逃,即所谓的奸拐。
    5 《各省审判庭判牍》,民国元年(1912年),第10页。
    6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2(1913年)年上字第2号,页数不详。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高明因奸诱拐兰郝氏同洮被获案》,全宗案卷:475-16-4-4623,1902年2月9日-8月29日。
    8 《淫妇私奔》,《盛京时报》,1909年2月19日,第704号5版。
    9 《各省审判厅判牍》,民国元年,第14页。
    10 《人伦之惨变》,《盛京时报》,1907年3月12日,第149号5版。
    1 《兄妹私逃》,《盛京时报》,1915年2月11日,第2479号7版。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充因奸诱拐李氏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7672,1910年9月17日-11月6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梅开因与李胡氏通奸怀孕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29186,1911年。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马八与哈俊儿奸好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13495,1902年8月18日-9月23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德桂因奸和诱黄六儿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533,1906年2月26日-4月7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孙超起商允于有合奸拐刘十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035,1907年7月25-10月16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氏通奸与人通奸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34,1903年闰5月-11月17日。
    8 《淫奔被获》,《时事报图画杂俎》,1909年5月20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刘德泉与孙氏素通奸起意拐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32-26282,1910年9月29日-11月4日。
    10 《拐逃儿媳》,《盛京时报》,1915年3月18日,第2506号7版。
    11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元年(1912年)非字第32号,页数不详。
    12 《现行律令判牍成案汇览刑》刑事一,上海:文明书局,民国4年(1915年)石印本,第50页,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部。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苌有因与胞妹李女丫头通奸诬赖亲父李谦被伊胞伯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880,1904年9月13日-12月21日。
    2 《淫女控父》,《盛京时报》,1913年12月7日,第2126号7版。
    3 《长春诬控瓮父者定罪》,《盛京时报》,1913年5月6日,第2246号7版。
    4 《淫妇心毒》,《盛京时报》,1915年3月23日,第2510号7版。
    5 《又有诬告亲夫为乱党之淫妇》,《盛京时报》,1914年11月17日,第2409号7版。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荣禄与金妞儿奸后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510,1904年2月10日-3月6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世宽奸拐唐孙氏复唐孙氏恋奸与李宝林同逃并诬告王世宽王世溶为盗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030,1907年5月7日-8月1日。
    8 彭雅翰:《妇女对于男子是否成立强奸罪》《法令周刊》,1930年第22期,第2页。社会学家严景耀亦认为:“因为生理的关系,女子不能犯强奸的罪。”参见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6卷,1928年,第40页。
    1 李禹铭:《对于刑法第二四0条之商榷》,《法令周刊》,1946年第412期,第6页。
    2 李禹铭:《对于刑法第二四0条之商榷》,《法令周刊》,1946年第412期,第10页。
    3 彭雅翰:《妇女对于男子是否成立强奸罪》《法令周刊》,1930年第22期,第12页
    4 《设案判断答案》,光绪刊本(线装手抄本),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第312-314页。
    5 《荡妇之惨毒》,《盛京时报》,1909年3月20日,第755号3版。
    6 《法律·刑律》第28条,《暂行刑律》(线装本)第二编,民国元年(1912年),第105页,首都图书馆藏。
    7 《妇女亦得为强奸罪犯云函》,《司法公报》第89期,1918年4月30日,第36页。
    8 《大理院复贵州高等审判厅函》,《司法公报》第91期,1918年6月30日,第80页:《政府公报》1918年2月21日,第747号,第64页。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47页。
    2 《大清律例会通新纂》,第1083页。
    3 《文牍》,《上海地方审判厅司法实记》,上海中国图书公司,民国元年(1912年)3月,未见页码。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孙氏背夫改嫁案》全宗案卷:475-16-27-22284,1906年。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氏背夫潜逃改嫁案》,全宗案卷号:475-16-4-6275,1903年5月9日-5月16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钱氏改嫁案》,全宗案卷号:475-16-26-21145,具体时间不详。
    1 《有夫再蘸》,《大公报》,1909年10月12日,第2597号4版。
    2 《背夫在逃因而改嫁》,《各省审判厅判牍》,第56页。
    3 成都市档案馆藏,《邬氏改嫁案》,全宗案卷号:93-6-1431-61,民国6(1917年)年11月16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庆氏背妇私逃改嫁印全为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96,1901年。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常倭氏因幼女医疮借住闫郑氏家被诱改嫁陈保儿被本夫常福控告案》,全宗案卷号:475-16-28-22334,1905年11月16日-12月19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堂都县民妇刘胡氏与陈德高商议潜逃而改嫁与闫宝根为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6-21171,1906年。
    1 四川省档案馆馆藏:《送伤不究》,全宗号:38,目号:丙九,案卷号:000042,民国8(1919年)年4月21日。
    2 “戏杀初无害人之意,死出意外情节最轻:误杀虽有害人之心,而死非互关之人亦初意所不及;擅杀情节轻重不等,死者究系有罪之人。”,《刑部都查院会奏议复虚拟死罪改为流徒摺》,《东方杂志》第3卷7期,1906年,第161页
    3 张保平,徐永新编著:《犯罪心理学》,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第260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李氏掐死不服管教之童养媳狗盛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628,1903 年7月20日-9月23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赀阳县李张氏因童养媳钱九英懒煮猪食而将其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197,1903年12月9日-19044年4月7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安平县民妇张王氏因其苟合之夫时将其打骂而将之毒毙并误毒其子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14,1904年。
    3 《孝女复仇》,《大公报》,1918年6月11-14日第5643-6546号4,5版。
    4 《王氏为夫复仇》,《大公报》,1919年10月6日,第6105号4版。
    5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案例选》,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第13-17页。
    6 《因奸致毙》,《大公报》1907年10月23日第1899号。
    7 《移提鸨妓》,《申报》,1906年11月15日,第18版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危刘氏因责打幼女致伊姑隆氏同喜孙女等情自缢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55,1905年7月28日-10月29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胡荣生向伊奸妇吴连氏借钱未允争闹被殴伤后羞忿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573,1906年10月-1907年3月12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孀妇何刘氏等因劝嫁功服族侄妇李氏致令携女狗妞投井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6680,1906年11月1日-1907年2月23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胡氏因疑李李氏偷伊银戒指争殴致王胡氏气忿服毒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542,1904年5月15日-6月29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崔长氏因刘李氏家狗偷吃伊家食物向索赔偿争殴致崔张氏抹脖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8281,1906年7月14日-21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吴氏因丢失鸡只争殴致牟绍秀及牟饶氏投河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085,1908年11月27日-1909年3月20日。
    5 参见第四章第二节国家对犯罪女性的惩罚之北洋政府部分。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曾氏因夺锄殴伤伊姑嗣子王帝顺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6054,1902年7月28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陈氏因黑夜看不清楚而扎伤偷豆之黎新姑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372,1906年闰4月28日-9月10日。
    8 《妾杀子》,《大公报》,1919年1月13日,第6051号4版。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崔萧氏因疯殴伤伊夫崔桉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595,1905年9月7日-32年12月22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何氏因疯砍伤本夫罗淇沅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6879,1907年。
    11 台湾故宫博物院故宫文献编辑委员会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6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73年6月出版,第436-437页。
    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孀妇何氏因疯殴伤夫堂弟晏学缢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6968,1910年。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杨氏因被夫殴打出于情急而将夫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450,1905年。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涂林因妻余氏未立刻出外与伊做伴口角余氏将李涂林误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742,1910年9月16日-12月17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扬氏因打麦误伤其夫张仁甲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8-22083,1905年12月19日-1906年4月2日。
    4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上字第204号。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敏政强奸弟媳王张氏未成致被该氏揪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167,1901年10月。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富贵因图奸无服族叔李和儿之妻东氏被夫妻共殴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6720,1906年11月-1907年6月15日。
    7 《奇案述闻》,《盛京时报》,1907年8月7日,第271号5版。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万川因强奸伊子媳王氏未成被王氏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744,1908年年4月2日-1909年年闰2月26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杨葛氏扎伤逼奸人扬疝儿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0,1902年2月-1904年5月26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蓝赵氏因拒奸致伤戴汶喜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19864,1906年9月27日-12月21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范夏氏悔过拒奸擅杀奸夫张泳牲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126,1907年10月27日-2月4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杨氏扎伤向伊强奸之夫堂兄张佩兰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14857,1903年11月23日-12月23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郑谟成听从奸妇邓氏谋勒本夫郑昌达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1009,1908年4月30日-7月15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小曲王氏因与范瑞芝通奸被伊翁屈恒袁撞破责骂听从奸夫将之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756,1910年5月26日-9月11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甘王氏听从奸夫甘正高谋毒亲姑甘孙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29699,1906年12月26日-1907年2月14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余齐氏因热饭争殴将伊夫余三保砍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94,1903年11月2日-19044年4月6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毛氏因屡被伊夫张五儿打骂折磨而挟嫌将其谋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225,1907-11月22日-1908年2月19日。
    8 《宠妾虐妻之控诉》,《申报》,1918年7月6日,第11版。
    1 “寡妇招赘他夫后,杀死其姑应以杀尊亲属论。”司法部参事厅编:(增订)《司法例规》下册,司法部参事厅,民国6年6月,第110页。
    2 四川省档案馆藏,《毒姑毙命》,全宗号:38,目录号:丙九,全宗号:000226,民国8年(1919年)5月17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氏抓伤母舅薛成新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3837,1911年。
    4 子媳,这里指儿媳、养子媳、孙媳及未举行婚礼的童养媳等。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民妇王锡氏喊告王董氏打骂童养媳王丫头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15368,1902年4月22日-27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薛氏因童养媳赵女打破饭碗将其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189,1905年。
    7 《惨无人理》,《大公报》,1907年12月24日,第1961号4版。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陈邢氏故杀子媳刘鹅子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862,1902年9月8日-1904年9月4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刘胡氏因子熄刘袁氏打破饭甑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19862,1906年闰4月24日-7月2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杨氏因童养媳李氏偷窃戒指致将李氏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165,1907年8月29日-11月11日。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刘氏因憎嫌童养媳小鸾时常溺炕屡训不悛用烧红火筷烙伤在途病毙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028,1907年4月15日-8月3日。
    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民妇周黄氏因令前妻之女周水口买米不从致将其戳伤身死案》,全宗案卷 号:475-16-33-27161,1906年11月25日-1907年6月8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印芋屏因煮饭负气被后母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861,1907年闰4月24日-7月3日,
    2 《后妻杀子》,《盛京时报》,1918年5月31日,第3469号4版。
    3 《命案解省》,《大公报》,1906年1月15日,第1275号4版。
    4 《买女逼娼之惨闻》,《盛京时报》,1909年5月21日,第806号3版
    5 《虐养女者鉴》,《大公报》(长沙),1917年4月26日,第595号3版。
    6 《悍妻逼妾涉讼》,《盛京时报》,1907年2月28日,第137号5版。
    7 《虐待侧室》,《盛京时报》,1916年8月26日,第2945号7版。
    8 《超拔妓女案两则》,《申报》,1906年10月16日,第18版。
    9 《请求超拔》,《大公报》,1904年11月13日,第866号4版。
    10 《为情而死详情》,《大公报》,1905年3月7日,第963号4版。
    11 这里所说的女佣,主要指在东家从事各种家务劳动,而被雇佣的女性,包括奶妈、仆妇、婢女、使女等。虽然很多年轻的婢女是主人花钱从市场上或通过其他途径买来的,以后不许随便离开,但这些婢女和清末以前的奴婢有着显著的不同,特别是清末修律,更使其摆脱了以前的人身依附关系。她们不再是东家的财富,而仅仅是作为相对固定的劳动力使用。主人对她们只有役使权,而没有生杀权。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又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年12月,第2-4页。
    12 《宦妇虐婢被拘》,《申报》,1906年9月24日,第18版。
    1 《查究虐婢》,《申报》,1906年11月27日,第10版。
    2 《凌虐婢女之毒手》,《申报》,1916年7月25日,第11版。
    3 《虐待婢女》《申报》,1902年3月11日,第9版。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丹阳县丁吕氏因婢女蔡女偷吃东西戳伤身死》,全宗案卷号:475-16-35-29447,1909年8月12日-12月18日。
    5 《殴伤使女毙命》,《各省审判厅判牍》,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第5-6页。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民妇舒关氏因上塔赵氏家寻找丢失的小鸡致令舒关氏痰壅气闭而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195,1903年闰5月22日-6月5日。
    7 《手足或他物殴人成伤》,《各省审判厅判牍》,中华民国元年5月,第1-2页。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氏因向陈氏查问走失犬只口角致伤陈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30284,1910年6月4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龚氏劝解院邻韩冯氏因小孩玩土争殴被斥致该氏服毒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683,1904年3月13日-4月11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祥彭氏因伊子与王双氏之子玩耍板凳口角被王双氏殴伤服毒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1406,1904年。
    1 《狠哉 妇人之心》,《盛京时报》,1910年3月23日,第1017号3版。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隆赵氏与承瑞之女因闲话口角争殴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268,1904年7月10日-30日。
    3 《妇有长舌》,《盛京时报》,1909年5月21日,第806号3版。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孟氏因与孟苗氏闲话口角争殴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686,1904年8月6日-9月12日。
    5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元年私诉决定第1号。
    6 直隶省高等审判厅:《直隶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民国3年(1914年)2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藏,第309页。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唐氏因与李潘氏口角争殴失足落塘致力潘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5-20654,1902年4月14日-8月28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何徐氏因与院邻李王氏口角郑殴致李王氏服毒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347,1903年6月24日-8月24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彭氏误将缪王氏院内树枝攀折争吵服毒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5-20755,1906年闰4月10日-21日。
    1 《殴毙寡妇惨闻》,《申报》,1907年6月3日,第12版。
    2 吴有如、绘菊人编译:《怪事奇闻—晚清社会风俗百像》,上海:白花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王杨氏等人因细故将王太恒毙命案》,全宗号:1051,案卷号:5253,民国4年(1915年)。
    4 《四川高等审判厅复判广元县判决孙万成等伤人死一案》,《四川高等审判厅判词辑要》,19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藏。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萧薛氏因向戴张氏索讨债务未还致戴张氏气忿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014,1906年-11月25日-1907年3月7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白王氏向索还前借衣服将王禄抓伤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469,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薛氏因向张氏索讨钱未给争殴致张氏服毒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024,1908年1月26日-4月10日。
    1 孙雄著:《犯罪学研究》,上海:中华书局印行,民国28年8月印,第30页。
    2 《苏乡杀夫案》,《警钟日报》,1914年7月26日,第3页。
    3 《少女谋毒老母之骇文》《中华新报》,1917年4月23日,第3版:“有女马仁宝行为不端被其母责打怀恨在心尝试三次将母毒死后趁其母得胃病用镪水将之毒毙。”《逆伦案中西殊观》,《中华新报》1917年9月24日,第2版。该案在当时的审讯持续很久,影响很大,因发生在租界,故本文未予详述。此案在就判刑问题上涉及到中外文化的冲突,中国的逆伦案要处死刑,但租界的外国法官未予同意,最后折衷,该女被处无期监禁。参见《中华新报》1817年4月24日,3月25日,4月26日,5月12日,5月18日,6月1日,6月3日,6月8日,6月30日等相关内容的报道。
    4 《夫死不救之淫妇》,《畴报》,1919年10月10日,第218号7页。
    5 《恶妇烹煮婴儿之残酷》,《时事报图画杂俎》,1908年3月25日。
    6 《产婆惯吃人肉》,《中华新报》1917年8月12日,第4版
    7 《老妓灭绝人性》,《民国日报》,1916年1月30日,第3张。
    1 《皖妇凌虐幼侄判押》,《中华新报》,1917年7月25日,第3版。
    2 《花面娘子被押》,《中华新报》,1917年8月6日,第3版。
    3 《勒毙幼女之惨闻》,《盛京时报》1907年10月25日,第333号5版。
    4 《恶妇杀女》,《大公报》,1917年2月7日5157号第3版
    5 《幼女惨毙》,《大公报》,1907年1月11日,第1624号4版。
    6 《虐毙前妻男孩惨剧》,《盛京时报》1908年2月3日,第404号5版。
    7 《虐待前子》,《盛京时报》,1917年10月3日,第3275号5版。
    8 《乳佣毒毙幼孩》,《申报》1919年2月15日,第11版。
    9 《乳媪杀孩》,《时事报图画杂俎》,1907-1909年3月25日。
    10 《女佣狠毒》,《大公报》,1905年8月21日,第1129号4版。
    11 《妒妇杀女》,《盛京时报》,1909年8月18日,第877号3版。
    12 《虐待婴儿之骇闻》,《盛京时报》,1914年11月27日,第2419号7版。
    13 《幼孩惨毙》,《大公报》,1914年12月23日,第4407号4版。
    1 《三女交案》,申报》1905年10月13日,第9版。
    2 《毒虐雏妓惨闻》,《大公报》,1905年4月28日,第4版。
    3 《少妇移尸被究》,《大公报》,1908年3月20日,21日,32日第2039,2040,2041号4版。
    4 《惨无人道》,《大公报》,1916年1月17日,第4810号6版。
    5 张久祥著:《犯罪心理与案例分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226页。
    6 【日】金子隼二著,李凤鼎译:《妇女犯罪与月经的关系》,《成都民国都市报》,1908年10月31日。
    7 【日】李子隼二:《妇女犯罪与月经的关系》,《成都国民日报》,1932年10月31日。
    1 《折磨儿媳》,《大公报》,1905年3月15日,第971号4版。
    2 《虐待子媳被控》,《大公报》,1908年5月3日,第2082号4版。
    3 《刘氏之坚贞可风》,《大公报》,1908年6月7日,第2117号4版。
    4 《杀媳惨闻》,《盛京时报》,1918年6月5日,第3473号5版。
    5 《凌虐子媳类志》,《大公报》,1905年7月8日第1085号4版;1905年7月9日第1086号4版。
    6 《姑恶姑恶》,《民立报》,1913年2月23日,第843号4张。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史氏因童养媳罗年奴溺炕哭闹将其殴烙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8133,1905年7月12日-9月26日。
    8 《凌虐子媳骇闻》,《申报》,1907年4月20日,第12版
    9 《淫姑虐媳之惨闻》,《大公报》(长沙),1919年3月24日,第1085号第7张。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孙李氏令媳缝补不应向斥不服将李氏砍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8128,1904年11月25日-31年5月15日。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雷氏因子妇李崔氏拉屎污染衣物训斥不服点火烧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142,1906年10月9日-11月12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刘郑氏因童养媳吴松兰打破瓦罐致将烙伤毙命》全宗案卷号:475-16-36-30585,1908年5月-12月14日。
    2 《虐婢宜惩》,《警钟日报》,1904年3月4日,第3页。
    3 《凌虐子媳骇闻》,《申报》,1907年4月20日,第12版。
    4 《恶鸨可杀》,《盛京时报》,1914年8月14日,第2330号7版。
    5 《直隶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民国3年2月2日,第374页。
    6 《妒妇谋杀夫妾之惨闻》,《大公报》(长沙),1917年3月2日,第540号第3张。
    7 这里所说的女性奸情杀人,主要是指因女性奸情引起的,由女性参与的杀人行为,伤害对象为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体。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魏氏与李清奸杀夫弟李义夫妹善妞未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4856,1903年。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阮李氏谋毒本夫阮荣三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8,12864,1905-1909年。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氏因奸图谋本夫李景顺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56,1905年。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周氏因奸谋杀本夫李才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897,1906年。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石陈氏同伊父陈洛常谋杀纵奸本夫石嘉会身死弃尸不失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3247,1909年3月-8月26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马陈氏听从奸夫江任葓谋勒本夫马永溶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8553,1903年。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南山因妒奸商同奸妇胡氏等谋杀朱积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11,1902年。
    3 《逆伦奸杀案》,《民立报》,1911年1月2日,第5页。
    4 《大理院十号批文》,《司法公报》,民国2年7月15日,第64页。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郭喻氏纠同奸夫郭合汰谋杀祖姑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2-18113,1903年-1904年。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张氏与张苌淋通奸谋害本夫李七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887,1909年。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平山县任当春因奸起意商同奸妇任张氏谋毒本夫任福吉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具体案卷号不详,1904年7月-11月30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康因奸商同奸妇熊氏谋毒本夫高麟阁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6933,1903年3月23日-4月4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庞萧氏听从奸夫李亚公毒死亲姑庞周氏案》,全宗案卷号:475-16-26-20988,1904年11月5日-1905年1月21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万氏因奸商同陈谭氏谋毒本夫李传新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1017,1908年9月-1911年2月12日。
    3 《广东高等审判厅复判林亚系等毒杀陈亚蒲身死》,《洪宪公报》,1916年8月19日,第1179号,页码不详。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高杨氏因奸谋杀本夫宫立安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02,1903年10月18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曹氏商同奸夫刘启得谋勒本夫朱立辉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5-10056,1904年8月5日-1905年5月12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民人麻招儿商同奸妇马陈氏杀死本夫麻喜儿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265,1909年。
    1 如永顺县谢向氏商同奸夫谋杀本夫身死的作案地点便为一块地僻人稀的麦地,在本夫割麦时将之砍死。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谢向氏商同奸夫谢有典谋杀本夫谢家升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16,1902年。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方氏因奸听从奸夫谋杀本夫张化一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15536,1903年。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孙氏因奸听从奸夫谋毒本夫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15562,,1905年。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魏氏与奸夫毒死本夫汤恩祥案》,全宗案卷号:475-16-5-8548。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冯氏因奸听从奸夫谋杀本夫刘止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15530,1903年。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高张氏因奸听从谋勒本夫高定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449,1906年8月2日-9月17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民妇魏韩氏因奸商同奸夫曹四子谋杀本夫魏兴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164,1901年。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应加萃与杨氏因奸谋杀本夫张春云伤而未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2,26065,1906年。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徐氏听从奸夫谋杀本夫梁郊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0-15536,1903年。
    2 如在大兴县民吴韩氏与萧万城通奸情热将本夫吴三谋害身死案中,二人作案后刚刚进城便被抓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吴韩氏与萧万城通奸情热将本夫吴三谋害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884,1909年闰2月15日-3月13日
    3 《逆伦重案》,《大公报》,1905年1月22日,第928号4版。
    4 《杀夫惨闻》,《大公报》,1907年12月4日,第1941号4版。
    5 《谋死亲夫三年案破》,《大公报》,1908年10月27日,第2259号4版。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满郑氏与奸夫邵万禄谋杀本夫满发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869,1906年。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栗向氏商同奸夫谋杀本夫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25,1902年。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小贾田氏商同奸夫田绪培谋杀苟合本夫贾先德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38,1903年。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陆徐氏商同奸夫周阿木谋杀本妇陶阿妹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29751,1909年。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高胡氏商同奸夫杨葆芜谋杀本夫高枉苌毙命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418,1906年。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小王符氏商同奸夫江崇礼谋勒本夫王国樑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998,1911年2月23日-闰6月20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叶氏商同奸夫吴廷柏谋勒本夫高成和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5-8550,1902年11月16日-12月20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谢向氏商同奸夫谢有典谋杀本夫谢家升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816,1902年3月15日-4月13日
    6 如1907年山东清平县王刘氏因奸害夫案中,氏供词狡展,又以怀有身孕为由拖延时间。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刘氏于康福元张妮通奸伊夫王连山纵容后谋杀夫身死》,全宗案卷号:475-16-34-28606,1907年。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丁王氏与奸夫孙旷玦谋毒本夫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635,1904年。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陈聂氏因奸谋毒纵奸本夫陈廷俊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10058,1905年。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王氏商同陈奎等谋杀纵奸本夫王得山案》,全宗案卷号:475-16-18-14840,1902-1903年。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李小剩与赵氏奸杀本夫李春彩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14861,1904年3月7日-7月2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杨心培呈控曹玉海与杨苏氏奸杀本夫杨心正案》,全宗案卷号:475-16-18-14839,1902年。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谷汉荃因奸商同奸妇孙氏谋杀本夫陈发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894,1906年,奉天司。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陈李氏与奸夫谋毒本夫陈福兴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452,1902年。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谷汉荃因奸商同奸妇孙氏谋杀本夫陈发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894,1906年2月7日-4月7日奉天司。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陈氏商同奸夫单小二谋毒本夫王德辉身死》,全宗案卷号:475-16-27-21428,1904年8月26日-11月22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王于氏与王铁棍通奸被该氏子王群子碰遇将之谋杀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19961,1905年2月21日-1907年8月4日。
    1 尤志安著:《清末刑事司法改革研究—以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为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27页。
    2 《惨毙侄儿》,《大公报》,1905年2月26日,第954号4版。
    3 《伯母惨毙侄儿》,《大公报》,1905年2月29日,第957号4版。
    1 《惨毙孤侄》,《大公报》,1905年3月8日,第964号4版。
    2 《纪伯母惨毙侄儿案》,《大公报》,1905年3月3日,第959号4版。
    3 《凶妇拘案》,《大公报》,1905年3月5日,第961号4版。
    4 《惨毙侄儿续文》,《大公报》,1905年2月28日,第956号4版。
    5 《惨毙侄儿续文》,《大公报》,1905年3月6日,第962号4版。
    6 《伯母惨毙侄儿》,《大公报》,1905年2月29日,第957号4版。
    7 《提讯研究》,《大公报》,1905年3月13日,第969号4版。
    8 《凶妇杀侄》,《大公报》1905年3月18日,第974号4版。
    1 《凶妇拘案》,《大公报》,1905年3月5日,第961号4版。
    2 《追缴奖扎》,《大公报》,1905年3月24日,第980号4版。
    3 《纪伯母惨毙侄儿案》,《大公报》,1905年3月3日,第959号4版。
    4 《传闻姑志》,《大公报》,1905年3月9日,第965号4版。
    5 《凶妇近情》,《大公报》,1905年3月11日,第967号4版。
    6 《纪伯母惨毙侄儿案》,《大公报》,1905年3月3日,第959号4版。
    1 《惨毙侄儿续文》,《大公报》,1905年3月6日,第962号4版。
    2 《国人皆曰可杀》,《大公报》,1905年3月4日,第960号4版。
    3 《惨毙孤侄》,《大公报》,1905年3月8日,第964号4版。
    4 《凶妇拘案》,《大公报》,1905年3月5日,第961号4版。
    5 《惨毙孤侄》,《大公报》,1905年3月18日,第974号4版。
    1 《照例拟徒》,《大公报》,1905年5月18日,第1035号4版。
    1 《刑事控告》,《司法圭皋》二编下卷,工卷附录,会文堂印行,民国3年(1914年),第11-12页。
    1 或者即使意识到了,在当时注重尊卑、伦理的社会环境下,也还是毫无办法可言。
    2 台湾学者赖惠敏在其《妇女、家庭与社会:雍乾时期拐逃案的分析》一文中,则认为清朝时期的拐逃仅指和诱。但在本文中,则是指所有令女性离开监护人范围的行为,即所谓的诱拐、奸拐等。因当时的背夫潜逃多数是他人引诱或逼迫的结果,即使是自己起意出逃也多发生被人收留或诱骗等行为,但在当时都认为是犯罪,因此在本文中也放在一起进行论述。
    3 (清)王又槐撰:《办案要略》,转引自郭成伟:《关镇书点评与官箴文化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153页。
    4 《法律解释》民国2年(1913年)11月13日第549号;民国2年(1913年)12月第596号,《法学研究》第28辑,1986年,第302-304;第859页。
    1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春秋出版社,1989年4月,第218-219页。
    2 Arthur P.Wolf and Chieh-shan Huang,Marrage and Adoption in ching,1845-1945,pp.161-201.
    3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220页。
    4 近代以来,婚姻论财的风气越来越严重,不仅看中男人的聘财,女方的嫁妆同样被看重。参见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8页。
    1 陈长蘅:《性与法律及立法上性的规定》,中国社会问题研究会主编:《中国社会》,上海:正中书局发行,1935年1卷3期,第31页。
    2 胡中生:《卖身婚书与明情徽州下层社会的婚配和人口问题》,本书编写组:《明清人口婚姻家庭史论》,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8月,第5页。
    3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9页。
    4 《人贩销路》,《大公报》,1907年9月21日,第1867号4版。
    5 《女伶被拘》,《大公报》,1904年12月3日,第878号4版。
    6 《人贩销路》,《大公报》,1907年9月21日,第1867号4版。
    1 《职官贩卖人口》,《民呼日报》,1909年6月29日3版。
    2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春秋出版社,1989年4月,第218-219页。
    3 《拐案溯源》,《申报》,1915年7月9日,第11版。
    4 马庚存著:《中国近代妇女史》,青岛:青岛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5 《带领小孩出洋》,《申报》1911年2月18日,第3版。
    6 《拐匪何多》,《大公报》,1908年5月24日第,2103号4版。
    7 《拐案溯源》,《申报》,1915年7月9日,第11版。
    1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春秋出版社,1989年4月,第220页。
    2 《拐妇被获》,《民立报》,1911年4月9日,第5张
    3 《带领小孩出洋》,《申报》,1911年2月18日,第3版。
    4 《幼孩送堂留养》,《大公报》,1915年7月20日,第4634号4版。
    5 《女拐匪卖大帮小孩》,《申报》,1911年6月9日,第2版。
    6 《贩卖人口之妇女获案》,《盛京时报》,1913年5月22日,第1958号7版。
    7 《职官贩卖人口》,《民呼日报》,1909年6月29日3张。
    8 《拐犯败露》,《民立报》,1912年3月21日,第4张。
    9 《拐匪》《民立报》,1911年8月20日,第5张。
    10 《大帮拐匪败露》,《民立报》,1912年9月19日,第4张。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满王氏诱拐幼女郭小锁等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39,1910年8月21日-9月27日。
    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金李氏价卖俊富氏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26,1910年7月12日
    1 《拐案之层见叠出》,《大公报》,1915年7月1日,第4675号4版。
    2 如拐匪陈锦文、陈朱氏并被拐小孩三口以及牵涉该船茶坊胡风喜案中便将孩隐匿货舱而被查出。《拐匪自露破绽》,《民国日报》,1916年3月7日,第3版。
    3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211页。
    4 整理自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218-219页。
    5 有的则采取哄骗的方式。如湖北省五胜门的黄凤山黄五媒与黄潘氏同住,元年2月假托为吴吴氏谋事认识吴吉安之女仙枝(16岁)先诱吴吴氏卖与大冶县丁顺为妾又哄说吴吴氏让她去玩后将之嫁卖。“串通略诱”《大理院判词终审·刑事上告判决》,《司法圭皋》,会文堂印行,民国2年7月,第42页。
    6 此为笔者根据案例整理得出。
    1 邵雍著:《中国古代妓女》,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55页。
    2 《屯卖人口机关》,《大公报》(长沙),1917年6月7日,第637号3张。
    3 邵雍著:《中国古代妓女》,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第8页。
    4 《不可不慎》,《大公报》,1904年9月3日,第787号3版。
    5 《姑母一再诱述》,《申报》,1916年2月26日,第10版。
    6 《诱女卷逃卖娼之可恨》,《民国日报》,1916年2月20日,第11版。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32页
    2 《分别责押》,《大公报》,1905年5月3日,第1019号4版。
    3 《屯卖人口机关》,《大公报》(长沙),1917年6月7日,第637号3张。
    4 《拐匪送究》,《大公报》,1904年9月3日,第787号3版。
    5 《拐妇》,《时事报》,1909年4月19日3版。
    6 《拐匪被获》,《民立报》,1911年7月12日,第4张。
    7 《男女拐子一大堆》,《民立报》,1912年9月30日,第4张。
    8 《多次犯案》,《大公报》,1902年7月26日,第80号4版。
    9 《拐案执行》,《大公报》,1915年8月15日,第4660号4版。
    10 《再讯拐犯》,《大公报》,1915年6月4日,第4588号4版。
    11 《又获拐匪》,《民国日报》,1916年3月2日,第11版
    12 《拿获女拐匪》,《中华新报》,1917年8月3日,第3版。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吉兴氏诱拐柯薛氏之女秀儿价卖未成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609,1901年7月28日-9月16日。
    2 《拐案被获》,《大公报》,1904年8月19日,第772号4版。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周何氏拐带徐六丫头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538,1906年9月11日-10月29日。
    4 《刑科三》,《各省审判庭判牍》,法学研究社印行,民国元年,第5页。
    5 《拐犯何多》,《大公报》,1915年6月27日,第4611号4版。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松李氏登因诱拐翠兰价卖》,全宗案卷号:475-16-26-21114,1902年8月5日-12月16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崔谷氏有拐冯家使女白德贵逃跑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826,1908年1月18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孙张氏诱拐崇学之妾书兰逃跑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50,1910年12月15日。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金李氏拐带孙冯氏》,全宗案卷号:475-16-17-15410,1905年7月28日-9月26日。
    10 《刑案》,《各省审判厅判牍》,第19页。
    1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七年上字第11号》,全宗号:1051,案卷号:3911,民国7年(1918年)2月26日。
    1 《拐带被获》,《大公报》,1905年7月8月3日,第1111号4版。
    2 《妓女潜逃》,《盛京时报》,1914年8月21日,第2336号7版。
    3 《妓女与狎客》,《申报》,1916年6月6日,第10版。
    4 《刑庭控告判决》民国2年5月13日,法律研究所:《浙江高等审判厅审判实录》,上海:文明书局,民国3年(1914年)5月,第33-38页。
    5 《婢女被虐潜逃》,《申报》,1916年2月22日,第10版。
    6 《饭馆主妇判词》,《中华新报》,1917年12月7日,第2版。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松清妻倪氏遣告韩妈等将伊使女来福拐走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521,1904年11月15日-11月30日。
    8 《刑案》,《大理院判决录》,民国2年(1913年)12月16日,上字第85号。
    9 《使女卷逃》,《中华新报》,1917年9月20日,第3版。
    10 《诱拐婢女》,《申报》1901年1月2日18版。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刘李氏诱拐廖康能家使女胖子欲行价卖》,全宗案卷号:475-16-31-25012,具体时间不详。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松唐氏遣告张妈等将伊使女诱拐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272,1904年3月18日-4月9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吕氏诱拐张醺家使女秀英述跑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835,1908年。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赵氏因受婆母斥骂起意背负外逃躲避案》,全宗案卷号:475-16-4-06272,1903年2月14日-3月3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高王氏呈告王辛氏将伊童养媳诱拐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10304,1905年5月12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马氏因奸潜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34,提体时间不详。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沈三等和诱管简氏价卖已成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29697,1906年3月28日。
    7 《略诱及和诱·金海略诱及和诱具发一案》,《京师地方审判厅判牍汇编》,法曹会,民国元年(1912年)10月,第1-4页
    8 《相约同逃》,《大公报》1919年3月19日,第5908号4版。
    9 《宠妾私逃》,《大公报》,1905年2月29日,957号4版。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杨氏喊称李张氏将伊拐走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15404,1905年3月27日-4月15日。
    1 《公共公廨早堂案》,《申报》。1905年9月24日,第10版。
    2 《纳妾者鉴》,《大公报》1919年3月22日第5911号。
    3 《遵断息讼》,《大公报》,1908年7月16日,第2156号4版。
    4 《细故私逃》,《大公报》,1911年8月4日,第3237号4版。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铁金氏诱拐王刘氏等逃跑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24917,1910年6月7日。
    6 《妇人诱拐妇人之手段》,《大公报》(长沙),1917年6月12日,第642号3张。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高明因奸诱拐兰郝氏同洮被获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623,1902年2月9日-8月29日。
    8 《不见其妻》,《盛京时报》,1914年8月29日,第2343号7版。
    9 四川省档案馆藏,《犍为县复判陈义山和诱杨姜氏案》,全宗号:民刑类167(原丙9),案卷号不详,民国6年(1917年)。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惠黄氏奸夫被控殴死本夫惠穆南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8096,1902年3月18日-8月18日。
    1 《济良所请严惩图逃妇女》,《申报》,1906年10月13日,第10版。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充因奸诱拐李氏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案卷号不详,1910年9月17日-11月6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马八与哈俊儿奸好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495,1902年8月18日-9月23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荣禄与金妞儿奸后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510,1904年2月10日-3月6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勒赵氏因拐卖幼儿唤子价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606,1905年10月6日-11月4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松昆喊告李李氏将伊女拐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18,1904年。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荣文氏诱拐狗儿欲行价卖》,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32,1911年4月25日。
    8 《控妻被拐》,《大公报》,1908年9月8日,第2210号4版。
    9 《略诱及和诱·刘杨氏等略诱陈连氏一案》,民国2年(1913年)6月《京师地方审判厅判牍汇编》,第14-17页。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孙氏拐骗街坊杨孙氏嫁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00,1909年10月13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郭刘氏因贫与夫口角走出托金李氏觅主伊夫将金李氏控告》,全宗案卷号:475-16-17-15407,1905年6月24日-9月13日。
    2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222页。
    1 《福建严禁拐孩》,《大公报》1902年9月15日,第132号4版。
    2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6月,第216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沈三等和诱管简氏价卖已成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案卷号不详,1906年11月21日-1907年10月9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孙艾氏背夫潜逃被卖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24,1909年。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周张氏诱拐凤儿欲行价卖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062,具体时间不详。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李氏背夫潜逃被卖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40,1910年。
    7 《女拐棍》,《大公报》,1904年9月3日,第787号3版。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李氏喊告王李氏等将伊女在王广福斜街价卖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4-06281,1905年1月13日-1月28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德何氏诱拐幼女流钰儿价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29,1910年7月20日-1911年10月16日。
    3 《拐妇被获》,《盛京时报》,1907年9月6日,第294号5版。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戴氏与吴宝祥通奸被卖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66,1910年。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钊氏与奸夫张奎元同逃来京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67,1911年10月4日。
    6 “闻有丹徒县人张连弟之女张杏儿被拐失迷,由女伶林黛玉在申买去带至本埠学剧”。《女伶被拘》,《大公报》,1904年12月3日,第878号4版。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柯裕氏诱拐幼女平秀儿价卖为婢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815,1905年9月6日-10月4日。
    8 《婢女被虐脱逃》,《申报》,1914年4月27日,第11版。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崔白氏等诱拐郑俊儿嫁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305,1905年6月8日-1909年6月28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杜大妻洪氏拐卖幼女罗二招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133,1909年12月25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陈阿一价买秋桂逼令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03,1907-1909年。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常州妇人张张氏诱卖沈氏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610,1901年10月8日-1902年1月8日。
    3 《常州妇人作蚁媒》,《民立报》,1912年4月9日,第4张。
    4 《贩卖人口案何多》,《盛京时报》,1915年3月20日,第2508号7版。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魏羊儿与罗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743,1902年4月3日-1905年12月6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田曾氏商同奸夫陈代锦谋杀本夫田兴顺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601,1905年7月17日-8月17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田氏诱拐刘海氏价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624,1903年8月26日-1904年11月23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刘氏诱拐段老丫头价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640,1905年4月27日-5月22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郭王氏诱拐葛祥儿嫁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236,具体时间不详。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耿陈氏将马陈氏价卖为娼后与杨春山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33,1911年4月。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李氏诱拐黄丫头及张大胖儿价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57,1911年3月。
    4 《拐卖民妇未成》,《大公报》,1915年6月27日,第4611号4版。
    5 《被拐妇逃回》,《中华新报》,1917年4月2日,第3版。
    6 《荡妇戳毙姘夫案押候复审》,《中华新报》,1917年3月22日,第3版。
    1 如兴仁县何国喜奸拐侯高氏案中,便因在途中躲藏在一个山洞里致该氏冻死。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兴仁县何国喜奸拐侯高氏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643,1905年7月11日-10月3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有林奸拐张吴氏同述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46,1905年11月。
    3 《大理院解释法律文件》第一辑最新司法判词,华盛书局,民国4年(1915年)7月16日4版,第149-150页:《大理院判决录》,民国2年(1913年)上字第11号。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寇氏因夫妇不和被街邻凤氏拐走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34,1903年。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陈幅老因奸拐余张氏被本夫余普润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16,1903年闰5月-11月17日。
    1 《少妇潜逃》,《民国日报》,1916年2月1日,第4版。
    2 在清末民初,为了控制日益兴起的拐逃案,对那些犯案规模大,数量多的拐犯也会处以死刑。参见《贩卖人口之妇女获案》《盛京时报》,1913年5月22日,第1958号7版。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白毛氏背夫潜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16,1903年闰5月-11月17日
    1 《公牍》,《四川政报》,民国2年(1913年)11月20日第1期,第5-6页。
    1 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第1期,第17页。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36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充因奸诱拐李氏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案卷号不详,1910年9月17日-11月6日。
    3 在《松昆喊告李李氏将伊女拐去》案中,该氏便被拟绞,后在监病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案卷号:475-16-1-118,1904年。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马八与哈俊儿奸好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495,1902年8月18日。
    5 《拐案之层见叠出》,《大公报》,1915年7月1日,第4675号4版。
    1 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97页。
    2 朱勇:《理性的目标与不理智的过程—论〈大清刑律〉的社会适应性》,张生主编:《中国法律近代化论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4页。
    3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13页。
    4 《赌风甚炽》,《盛京时报》,1909年2月30日,第714号3版
    5 《拿获女赌犯》,《盛京时报》,1917年10月7日,第3279号5版。
    1 龚书铎:《中国社会通史》晚清卷,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 《清稗类钞》第10册,第4906页。
    3 《口野闻·清末雀戏》,见荣梦源、章伯铎主编:《近代裨海》第11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7-71页。
    4 《中国社会通史》晚清卷,第531页。
    5 《妇女聚赌》,《盛京时报》,1915年4月13日,第2528号7版。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刘常氏斗牌赌钱》,全宗案卷号:475-16-24343,1910年7月-10月19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姚氏等开纸牌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321,1909年1月10日-闰2月。
    8 《拿获女赌犯》,《盛京时报》,1917年10月7日,第3279号5版。
    9 《妇人诱人赌博》,《申报》,1918年8月28日,第11版。
    10 《女赌犯何多》,《盛京时报》,1911年闰6月29日,第1437号3版。
    11 《女赌犯》,《盛京时报》,1911年闰6月26日,第1435号3版。
    1 当时赌博主要以斗纸牌为主,后又有“开花会”“跑马”等由西方引进的新式赌博方式。
    2 《拿获花会诱赌》,《申报》,1906年5月29日,第18版。
    3 《拿获花会女棍》,《申报》,1906年12月2日,第10版。
    4 《男女私设花会》,《申报》,1916年7月28日,第11版。
    5 《烟赌之女巫》,《时事报图画杂俎》,1908年3月26日;
    6 《娼寮设赌》,《盛京时报》,1914年10月18日,第2385号7版;《淫妇大开赌场》,《盛京时报》,1913年6月4日,第1969号7版。
    7 《抓获花赌》,《盛京时报》,1917年11月25日,第3319号5版。
    8 《暗娼设赌》,《盛京时报》,1918年4月15日,第3429 5版。
    9 《寡妇胆大妄为》,《大公报》(长沙),1917年3月21日,第559号第3张。
    10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176页。
    1 王守恩,琚会林:《近代山西的禁毒历程》,《沧桑》,1999年第3期,第33页。
    2 黄鸿寿著:《清史纪事本末》卷74,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本,第3页。
    3 吴雨,梁立成,王道智:《旧中国烟毒概述》,《文史精华》编辑部编:《近代中国烟毒写真》,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8月第2版,第1页。
    4 吴天铎:《旧社会鸦片流毒见闻》,《文史精华》编辑部编:《近代中国烟毒写真》,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8月第2版,第295页。
    5 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下册,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80页。
    1 《娼妓多吸鸦片》,《盛京时报》,1914年8月13日,第2329号7版。
    2 《妓女犯烟》,《盛京时报》,1914年8月15日,第2331号7版。
    3 《私娼卖烟有恃无恐》,《盛京时报》,1913年5月22日,第1958号7版。
    4 《亲贩烟女卖淫》,《大公报》(长沙),1917年8月1日,第692号3张。
    5 《太婆发所抽验》,《大公报》(长沙),1917年3月14日,第552号3张。
    6 《谕禁妇女开灯》,《申报》,19109年6月4日,第10版。
    7 《女烟贩被获》,《大公报》,1911年10月9日,第3303号4版。
    8 《吃烟被获》,《民立报》,1911年9月17日,第4页。
    9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6年上字第18号。
    10 《烟案送厅》,《大公报》,1915年8月30日,第4675号4版。
    11 《妇人私卖鸦片》,《盛京时报》,1910年8月24日,第1168号3版。
    12 《缉获烟妇》,《盛京时报》,1915年2月9日,第2477号7版。
    13 《其奈何此烟妇耶》,《盛京时报》,1917年11月4日,第3301号5版。
    1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谢来氏因贫开设烟馆》,全宗案卷号:475-16-25-20904,1902年3月10日-3月24日。
    15 《妇人卖烟聚赌》,《申报》1911年2月15日,第4版。
    1 《查获烟窟》,《民呼日报》,1913年1月20日,第816号4版。
    2 除了鸦片外,还有其他种类的毒品如吗啡等也成为当时中国人的不良消费品。
    3 《妇人迨带烟土》,《申报》,1914年9月24日,第10版。
    4 《查获私贩烟土妇女》,《中华新报》,1917年3月12日,第3版。
    5 《妇人贩私土》,《中华新报》,1917年12月30日第3版。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孀妇杨戴氏商量谢吴氏转卖烟土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262,具体时不详。
    7 《妇人贩土》,《大公报》,1918年1月7日,第5498号第4版。
    8 《审查妇女贩土公司》,《中华新报》,1917年3月17日,第3版。
    9 《女烟犯八次被获》,《盛京时报》,1911年闰6月25日,第1434号3版。
    10 《烟妇捏病保出》,《盛京时报》,1914年10月28日,第2393号7版。
    11 《女犯毙于狱中》,《申报》,1917年9月7日,第11版。
    12 《妇人屡犯烟禁》,《申报》,1918年9月18日,第11版。
    1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高李氏私种罂粟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676,1911年8月16日。
    1 《妇人储藏私土》,《申报》,1916年7月5日,第11版。
    2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2年二年非字第52号。
    3 《妇人身带吗啡》,《申报》,1917年7月2日,第11版。
    4 《巡警总局示》,《大公报》,1905年4月19日,第1004号4版。
    5 《女贼详办》,《大公报》,1905年4月18日1003,4版。
    6 《拿获女贼》,《申报》,1906年6月11日,第17版。
    7 《抓获窃妇》,《时事图画杂俎》,1909年5月27日。
    8 《拿获女窃犯》,《盛京时报》,1914年12月19日,第2437号7版。
    9 《妇人行窃》,《申报》,1915年9月22日,第11版。
    10 《女窃犯屡办不悛》,《申报》,1919年7月29日,第11版。
    1 《文明女贼》,《盛京时报》,1915年3月21日,第2509号7版。
    2 《妇人购物行窃》,《申报》,1917年12月26日,第11版。
    3 《怪事奇闻—晚清社会风俗百像》,第225页。
    4 《怪事奇闻—晚清社会风俗百像》,第236页。
    5 《夫妇同谋行窃》,《大公报》(长沙),1918年7月7日,第858号第7张。
    6 《命案详述》,《大公报》1904年10月6日,第820号4版。
    7 《女窃贼》,《申报》,1905年11月9日,第10版。
    8 《妇人窃取被褥》,《申报》,1917年12月28日,第11版。
    9 《佣妇行窃属实》。《申报》,1918年9月18日,第11版。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安氏行窃雇主首饰逃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722,1904年5月10日-5月25日。
    11 《佣妇行窃》,《申报》,1905年10月15日,第17版。
    12 《佣妇行窃》,《申报》,1905年9月26日,第17版。
    13 《严惩行窃佣妇》,《中华新报》,1917年12月7日,第2版。
    14 《女贼宜防》,《大公报》,1906年12月15日,第1598号4版。
    1 《佣妇自尽》,《图画新闻》,1909年1月24日。
    2 《佣妇串窃》,《民呼日报》,1910年10月13日,第5页。
    3 《串窃巨赃》,《申报》,1916年7月28日,第11版。
    4 《婢女偷珠花》,《中华新报》,1917年11月8日,第3版。
    5 《佣妇与婢女串窃》,《申报》,1915年7月2日,第11版。
    6 《女佣串窃饰洋》,《申报》,1915年9月30日,第11版。
    7 《指使婢女行窃之发觉》,《申报》,1918年8月1日,第11版。
    8 《私窃被罚》,《申报》,1905年10月22日,第9版。
    9 《女工窃丝》,《申报》,1914年4月27日,第11版。
    10 《女工串窃棉纱》,《申报》,1916年5月9日,第11版。
    11 《鞋底案》,《民呼日报》,1910年10月15日,第4页。
    1 《匿女诬告》,《大公报》,1905年3月12日,第968号4版。
    2 《诬控强奸》,《申报》,1905年12月3日,第9版。
    3 《无理取闹》,《大公报》,1907年11月18日,第1925号4版。
    4 《堂判类》,《宣统政纪》,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80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版,第109页。
    5 《泼妇宜惩》,《大公报》,1917年7月30日,第5347号4版。
    6 《多言惹祸》,《大公报》,1909年9月1日,第2556号4版。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万黄氏因隙诬李永荏之嫂与伊伯翁有奸被李永荏殴伤案》,全宗案卷号:475-16-4632,1903年12月6日-1904年3月23日。
    8 四川省档案馆藏:《诬告》,全宗号:丙九,案卷号:200020,民国8年(1919年)6月12日。
    9 《淫妇心毒》,《盛京时报》,1909年2月27日,第711号3版。
    10 《恶妇被逐》,《盛京时报》,1910年3月23日,第1017号3版。
    11 《沈周氏不法已极》,《中华新报》,1917年12月7日,第2版。
    12 《尼庵匿尸奇案》,《大公报》,1919年7月3日,第6012号4版。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徐田氏诬告孙德山将伊抢走价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237,1901年8月19日9月30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石氏诬告宣秃子将伊女王香儿抢走案》,全宗案卷号:475-16-25-20867,1901年7月24日-8月18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桑李氏诬告王殿裤将伊女拐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271,1904年月12日-3月12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邹氏因堂姑母何邹氏被姑训斥气忿自缢诬捏何盛昭等逼母毒毙等情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1005,1907年7月27日-1908年11月27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冯高氏诬告计小五儿将伊儿媳拐走案》,全宗案卷号:475-16-26-21123,1903年7月19日-9月18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钟邓氏因疑鲁永望将伊女钟二所拐走诬捏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624,1903年8月5日-1904年2月4日
    7 《妄控不准》,《大公报》,1909年8月17日,第2541号4版。
    8 《恃妇逞刁》,《大公报》,1909年6月14日,第2497号4版。
    9 《淫妇诈财》,《盛京时报》,1914年11月17日,第2409号7版。
    10 《刁妇诬人》,《盛京时报》,1917年3月2日,第3109号7版。
    1 《诈欺取财》,《民立报》,1911年7月14日,第4张。
    2 《成都地方审判厅判决》,《四川政报》,民国2年11月20日,第1期,第7-8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钟邓氏因疑鲁永望将伊女钟二所拐走诬捏案》,全宗案卷号:475-16-13523,1905年年1月26日-2月28日。
    4 《异端害人》,《大公报》,1908年8月10日,第2181号4版。
    5 辽宁省档案馆藏:《诬控案》,全宗号11:目录号885:案卷号1208号,民国8年(1919年)9月27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胡徐氏诬告陈春头行窃伊家衣物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556,1905年4月-9月6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郭白氏因争占游田未遂诬捏张国斌等盗卖游田京控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812,1907年10月5日-12月12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孙氏挟嫌诬控赵喜堂等霸地群殴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799,1901年-1902年。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孀妇田洪氏诬控王财等霸产及毁毙其子田仲妞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6471,1907年10月6日-11月20日。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孀妇明赵氏诬控孙相福等假公诈财殴毙师命等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6462,1909年6月24日-10月4日。
    1 《大理院批示·批词类》,《各省审判庭判牍》,民国元年,法学研究社印行,第44页。
    2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2日,上字第383号。
    3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案例选》,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第21-24页。
    4 这里所说的买良为娼指的是由主家出钱将良家女或妓女买来,使其为娼,自己从中收取一定的利润,不包括直系亲属令女性为娼或妓院中令女性为娼的情况。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孙王氏价买幼女春香转卖与黄刘氏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082,1910年。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萧赵氏价买萧金凤逼令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084,1909年。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王氏价买罗金福逼令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68,1911年10月17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孀妇汤高氏嫁买王胖儿并逼令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310,1906年11月3日-12月14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徐张氏价买王桂宝逼令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081,1908年5月。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刘氏价买冀顺儿避令为娼》,全宗案卷号:475-16-31-25094,1909年。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白氏嫁买刘贵江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31-24966,1911年10月3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东安县民妇于王氏价买翟二妮逼令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10,1909年11月。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陆氏价买朱桂宝逼令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11,1909年。
    6 分别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程翠凤价买喜凤逼令为娼》,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15,1909年:《王刘氏价买王金贵逼令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20,1910年。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韩李氏买良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7683,1911年。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马常氏喊告常李氏将伊妹价卖一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722,1904年5 月10日-5月25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恩赵氏因贫窝藏娼妓送往洋处卖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8372,1904年2月30日-7月10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张氏因贫商允男人容留妇女在家卖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18373,1904年5月10日-5月25日。
    3 《惩办妖妇惑人》,《大公报》,1908年11月5日,第2268号4版。
    4 《女巫煽惑宜惩》,《时事报图画杂俎》,1909年3月25日。
    5 《妖妇惑众支可恶》,《时事报图画杂俎》,1909年4月22日。
    6 《少妇跳神》。《盛京时报》,1907年7月17日,第254号5版。
    7 《女巫败坏风俗》,《盛京时报》,1909年11月18日,第941号3版。
    8 《女巫宜禁》,《盛京时报》,1919年8月7日,3825号5版。
    9 吴有如画,菊人编译:《怪事奇闻—晚清社会风俗百像》,上海:百花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241页。
    10 《乡妇设坛》,《大公报》,1905年4月28日,第1014号4版。
    11 《赵荣氏诈欺取财》,汪志翔著:《直隶高等审判厅判牍集要》第四册刑事,上海:正中书局,民国3年 2月26日,第221页。
    1 《判牍类·户婚门》,《各省审判厅判牍》,第8-9页。
    2 《指妇骗财》,《盛京时报》,1908年2月18日,第417号5版。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苟氏夫故改嫁因夫有事外捏称孀妇得财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676,1911年。
    4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元年(1912年)上字第48号,页数未知,以下同。
    5 法律研究所:《浙江高等审判厅判决实录》文明书局,1914年,第33-35页;熊元渝:《判牍汇编·京师地方审判厅》第一集刑事·下编,民国3年(1914年)9月,第9页。
    6 《大理院刑事判决》民国4年非字第39号(11月29日)《司法公报》53期,洪宪元年(1916年)2月15日,第90页。
    7 《串放白鸽之之控诉》,《申报》,1918年8月28日,第11版。
    1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271页。
    2 《放鸽子》,《大公报》(长沙),1917年6月18日第648号3张。
    3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春秋出版社,1989年4月,第254页。
    4 《略诱及和诱·黄刘氏和诱曹王氏一案》,《京师地方审判厅判牍汇编》,第51-54页。
    5 《提押串放白鸽案犯》,《申报》,1915年10月7日,第10版。
    6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293页。
    7 《又是一个仙人跳》,《大公报》(长沙),1917年6月3日,第633号3张。
    8 《揭开仙人跳之黑幕》,《大公报》(长沙),1917年5月1日第600号3张。
    9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春秋出版社,1989年4月,第891页。
    10 《妓女敲诈钱商》,《盛京时报》,1918年4月16日,第3430号5版。
    1 《女中骗手》,《大公报》,1906年10月10日,第1532号4版。
    2 《女仆被骗》,《大公报》,1914年12月27日,第4412号4版。
    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江苏金炳宗等与金何氏等诈欺取财上告案》,全宗号:1051案卷号:5177,民国8年(1919年)5月13日。
    4 《女骗子》,《民立画报》乙,1911年4月14日。
    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沈王氏诈欺取财案·私字第12号》,,全宗号1051:案卷号1915,民国4年(1915年)。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郭丫头劫杨万春家银物》,全宗案卷号:475-16-27-21353,1904年11月1日-1909年7月5日。
    7 《山东巡按使蔡儒楷呈知事陆浕蒋允仁拿获临境盗犯请按例给予金质堂荫章文并批令》,《政府公报》,1915年1月12日,第962号,第328页。
    8 《女强盗》,《申报》1908年3月14日,第4版。
    9 《广西匪情汇闻》,《大公报》,1904年6月28号,第720号附张。
    10 《男女盗匪纠案训办》,《申报》,1915年10月29日,第10版。
    11 《续获男女盗党》,《申报》,1916年7月31日,第11版。
    1 《女盗出现》,民立报》,1912年10月7日,第4张。
    2 《官军协剿女匪捷音》,《申报》,1907年1月27日,第3版。
    3 《广西:招安匪妇》,《大公报》1904年7月3日,第725号4版。
    4 《四川简史》编写组编著,主编陈世松:《四川简史》,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12月,第213页。
    5 广东文史资料编辑组编:《旧广东匪盗实录》,广州:广州出版社,1997年版,第57-63页。
    6 《捉获女强盗》,《大公报》,1911年8月30日,第3263号4版。
    7 《宜设女监察员》,中国警察学会湖南分会编行:《警察月报》,第6期,民国24年(1935年)12月1日版,第15页。
    1 纪庆芳:《近代中国女性法律地位的嬗变》,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00年,第15页。
    2 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补篇》,《社会科学》1卷4期,民国25年7月,第1139页。
    3 法学教材:《婚姻立法资料选辑》,118页。
    4 卓意雯著:《清代台湾妇女的生活》,台北: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部,1993年版,第174页。
    1 薛军,窦铁军编著《中国法制史问题纵横谈》,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7月,第119页。
    2 陈晓芳:《论明和民国时期孀妇继承权及其变迁》,安徽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第48页。
    3 卓意雯著:《清代台湾妇女的生活》,台北: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社,民国82年版,第175页。
    4 修订法律馆司法公报:《法律草案汇编》,北京:修订法律馆司法公报处,1926年版,第25页。
    5 如《大清律例》中规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任何支配的权利,自己的嫁妆也因夫妻一体而听凭丈夫使用支配。甚至妇人夫亡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参见姚雨卿原纂,胡仰山赠寄:《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3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第22辑,文海出版社,2003年版,第878页。
    6 【英】S·斯普林克尔著,张守东译:《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9-20页。
    7 修订法律馆司法公报:《法律草案汇编》,,第24页。
    8 《大清律例会通新纂》,第1083页。
    1 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上海书店,1990年据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影印本,第1237页。
    2 修订法律馆司法公报:《法律草案汇编》,第43页。
    3 纪庆芳:《近代中国女性法律地位的嬗变》,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00年,第9页。
    4 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第1237页,1242页。
    5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清末·中华民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页。
    6 纪庆芳:《近代中国法律地位的嬗变》,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00年,第16页。
    7 吴经熊:《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上海:上海会文堂书局,1947年版,第529页。
    8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清末·中华民国,第238页。
    9 纪庆芳:《近代中国女性法律地位的嬗变》,第16页。
    1 白凯著:《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5-6页。
    2 白凯著:《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第79页。
    3 以上内容参见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中国家族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16-417页。
    4 汪波:《婚姻诉讼法全书》上编,上海:民治书店,1930年,第636页。
    1 黄宗智著:《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30页。
    2 张茂梅:《试论清末民初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1901-1926)),广西师范大学,2001年,第7页。
    3 王奇生:《民国时期离婚问题初探》,赵清主编:《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169页。
    4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第30页。
    5 吉石笙:《大清现行刑律》三,北京:京师法政法律学堂用书,宣统2年(1910年),第84页。
    1 司法部参事厅编纂:《司法例规》,民国3年9月1日,北京:司法部参事厅,第479-480页。
    2 纪庆芳:《近代中国法律地位的嬗变》,河南大学研究生硕士论文,2000年,第8-9页。
    3 吴经熊、郭卫:《增订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5部,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47年版,第541页。
    4 《增订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5部,第543页。
    5 《判例详解》,《法律评论》17期,北京:法律评论社发行,民国12年(1923年)10月21日,第5页。
    6 《试论清末民初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1901-1926)》,第18页。
    7 《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清末·中华民国,第239页。
    8 《增订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5部,1947年,381页。
    1 《南昌地方审判厅批高陶氏呈词》,李启成著:《各级审判厅判牍》,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38页。
    2 纪庆芳:《近代中国法律地位的嬗变》,第16-17页。
    3 林剑鸣:《法与中国社会》,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79页。
    4 《增订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5部,1947年版。
    5 朱鸿达编:《大理院判决例全集》,上海:世界书局,1933年,第363页。
    6 纪庆芳:《近代中国法律地位的嬗变》,第17页。
    1 纪庆芳:《近代中国法律地位的嬗变》。第5页。
    2 修订法律馆司法公报:《法律草案汇编》北京,1926年版,第23-24页。
    3 纪庆芳:《近代中国法律地位的嬗变》,第5页。
    4 《大清民律草案》第28条,法律编查馆,1911年。
    5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23页。
    6 程维荣著:《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197页。
    7 《大清民律草案》第27条,19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藏。
    8 《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清末·中华民国,第238页。
    9 《大清民律草案》第29条,19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藏。
    10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民国丛书》第一编.29.,上海书店1947年影印版,第104页。
    1 吉石笙:《大清现行刑律》三,北京:京师法政法律学堂用书,第64页。
    2 《民国7年上字第1220号》,郭卫编:《大理院解释例全文》,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30年,具体页码模糊。。
    3 修订法律馆司法公报:《法律草案汇编》北京:1926年版,第5页。
    4 《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清末·中华民国,第296页。
    5 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8页。
    6 张茂梅:《试论清末民初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1901-1926D,广西师范大学,2001年,第10页-11页。
    1 卓意雯著:《清代台湾妇女的生活》,台北: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社,民国82年版,第124页。
    2 《名例律·应议者犯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25,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0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002年影印本,第23页。
    3 《刑律·诉讼》,《大清律例》卷30,(清)永珞、纪昀著:《景印文渊阁影印本》史部473,台北:商务印书馆,民国75年(1986年),第46页。
    4 孙雄:《监狱学》,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1936年)12月初版,第20页。
    1 李启成:《各级审判厅判牍》,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37页。
    2 《夫妇失和之妙批》,樊增祥:《樊山判牍》,法政学社石印本,上海:广益书局,民国初年,具体体页码模糊。
    3 李启成:《各级审判厅判牍》,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39页。
    4 张溯崇:《清代刑法研究》,选自王戎笙:《台港清史研究文摘》,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3页。
    5 张寿镛等纂:《清朝掌故汇编内编》卷54刑法,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第13辑,台湾:文海出版社,2003年版,第4177页。
    6 《妇人犯罪》,《刑律·断狱下》,《大清律例》卷37,《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673,第164页。
    7 《高忠宪公责成州县乡约》,(清)陈宏谋辑:《从政遗规》卷3,仁记书局,道光10年(1830)新刊,堂藏本。
    8 高浣月著:《清代刑名幕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54页。
    1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222页。
    2 郭健:《帝国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12月,第206-207页。
    3 《谕内阁》,中仁主编:《康熙御批》下册,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第73页。
    4 陶希圣:《清代州县衙门刑事审判制度及程序》,台北:食货月刊出版社,1992年,第32页。
    5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76页。
    6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三章,《大清法规大全》卷6,北京:政学社印行,宣统元年石印本,第1862页;《清法部奏定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中华民国史事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民国纪元前7年9月2日。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民国61年(1972年)版,第740页。
    7 高绍先:《中国审判制度史》,第198页。
    1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106页。
    2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221页。
    3 《法律部》,《大清法规大全》卷10,宣统元年政学社石印,第23页。
    4 周密著:《中国刑法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年3月,第377页。
    5 王元增:《监狱学》,京师第一监狱出版,民国13年(1924年)4月,第94页。
    6 余明侠:《中华民国法制史》,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98页。
    7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102页。
    1 《雍正12年7月例》,《清通典》第1册,卷8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046页。
    2 《清通典》卷85,雍正12年7月,转引自张晓蓓著:《清代婚姻制度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77页。
    3 《妻妾殴夫》,《刑律·斗殴下》,《大清律例》卷28,《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卷431,第18页。
    4 《妻妾殴夫》,《刑律·斗殴下》,《大清律例》卷28,《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卷431,第18页。
    5 胡元翎著:《拂去尘埃:传统女性的文化巡礼》,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81-82页。
    6 卓意雯撰:《清代台湾妇女的生活》,第176页。
    7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92页。
    1 《大清律例会通新纂》(七),第2395页。
    2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92页。
    3 《大清律例会通新纂》(三),第1083页。
    4 修订法律馆司法公报:《法律草案汇编》北京,1926年,第59页。
    5 吉石笙:《大清现行刑律》(三),京师法政法律学觉用书,第64页。
    6 李贵连:《沈家本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第229页。
    7 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4页。
    1 沈家本:《寄簃文存》据1982年中国书店影印,民国刊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寄簃文存》八卷,李光灿:《评《寄簃文存》》,群众出版社,1985年2月第1版,第245-246页。
    2 《复陕西高等审判厅电·二年统字第四十八号大理院八月六日》,大理院书记厅编:《大理院解释法律文件》3辑,北京:大理院书记厅,1914年版,第27页。
    3 吉石笙:《大清现行刑律》三,京师法政法律学堂,第84页。
    4 张晋藩:《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22-323页。
    5 《律令解释》,《法律评论》17期,北京法律评论社发行,民国12年(1923年)10月21日,第5页。
    6 《大清律例校正条例》,《诏令奏议》863册,(清)永瑢、纪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169,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72年(1983年)版,第717页。
    7 大理院编辑处编:《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续编》上卷民法,北京:大理院编辑处,1924年,第36页。
    8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42第15册,中华书局,1976年7月,第4190页。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46页。
    2 《清代台湾妇女的生活》,第89页。
    3 胡中才著:《古代“信访”史话》,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第355页。
    4 《大清律例》是通用整个清朝的相对来说比较完备的封建性法典,虽然中间进行了一定的修正,但基本的律文改变不是很大,有着“周详明备”,“不得擅改”之美誉。《点校说明》,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
    5 如前所述对男女犯罪的惩罚,便是将男女混合在一起进行惩罚。
    6 在当时,所谓的“子”在法律中很多都是男女的通称,因此对男女都适用,此不赘述。
    7 缘坐又称株连、连坐,连累,指一人犯罪连累家属获罪的情况。清初著名律学家王明德给它下了个准确定义:“缘者,延也,如火之相延。”“缘坐者,孽非本犯所自作,罪非本犯所自取,缘乎犯法之人罪大恶极,法无可加,因以其所亲所密而坐之以罪,故曰缘坐。”《缘坐》,王明德著:《读律佩觿》卷3,北 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也可参见《大清律例》中有关妇女缘坐的规定。如清朝的文字狱中的罪犯,常是本人凌迟,家中男子一律斩首,清朝废除了官妓的制度,因此妻女则“给功臣家为奴”,都是皇帝亲笔批的,这“为奴”二字中,包含着多少耻辱,多少血泪,也可想而知。舒芜著:《哀妇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第289页。
    1 以上内容参见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第17页。
    2 《大清律例》卷16《礼律·仪制》“服舍违式”条例:“庶民男女衣服,并不得僭用金绣,许用纻丝绫罗、绸绢、素纱。妇人金首饰一件,金耳环一对,余止用银翠,不得制造花样金线装饰。”“妇女僭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镯钏,及用珍珠缘缀衣履,并结成补子、盖头、缨络等件。事发,俱照律治罪,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官,妇女罪坐家长。”姚雨卿原纂,胡仰山增辑:《大清律例会通新纂》,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第22辑,台北:文海出版社,中华民国76年(1987年)3月版,第1472页;第1475页。
    3 整理自:姚雨卿原纂,胡仰山:《大清律例会通新纂》,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第22辑;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
    1 在清末修律之前,满人还享受特殊的司法地位,即使犯罪,所科刑罚也相对汉人要减轻。一般汉人妇女不准上公堂,须由家人代为呈控;但是内府的妇女遇有任何细故,随即上公堂呈控,慎刑司官员马上办理。郑秦、赵雄主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东亚法律文化课题组编:《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刑科题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页。
    2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民国丛书》第一编29册政治·法律·军事类,第40页。
    3 《奸情慎重》,《民呼日报》,1911年10月3日,第4版。
    4 《刑律·犯奸》,《大清律例》卷33,第78页,《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431,第673册。
    5 刘宁元主编:《中国女性史类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页。
    6 《亲属相奸》,《大清律例》卷33,《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431,第81页。
    7 “诬执翁奸”《钦定大清会典》。《大清律例》673-79。关于此类诬奸罪唐宋律无诬奸执奸非之专条,只 有“诬告比徒”的总括性规定。自元,始将诬执奸非列为专条,规定:“男妇虚执翁奸己成,有司已加翁拷掠,男妇招虚者,处死;虚执翁奸未成,已加翁拷掠,男妇招虚者,杖一百七,发付夫家,从其嫁卖:妇女或翁告同。若男妇告翁奸已成,却问得翁欲欺奸未成,男妇妄告重事,笞三十七,归宗”。《明律》对此科罪尤重:“凡男妇诬执亲翁及弟妇诬执夫兄欺奸者,斩。”《清律》同。赵凤喈著:《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台湾:食获出版社,民国62年(1973年)3月版,第191页。可见明清律对此项罪名的严格规定。
    1 《比引律条》,《诏令奏议》863册,(清)永瑢、纪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169,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72年(1973年)版,第755页。
    2 《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大清律例》卷33,《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431,第82页。
    3 《奸部民妻女》,《大清律例》卷33,《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431,第83页。
    4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2,《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卷825,第124页。
    5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2,《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卷825,第124页。
    6 《纵容妻妾犯奸》,《大清律例》卷33,《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431,第80页。
    1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02刑部,《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09页。
    2 《纵容妻妾犯奸》,《大清律例》卷33,《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431,第80页。
    3 上内容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2,《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14页。
    4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02,第772页。
    5 以上内容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2,《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13页。
    1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802卷刑部,《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772页。
    2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801卷刑律人命,《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724-725页。
    3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02刑部刑律人命,《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778页。
    4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2,《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13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淋汕因与王张氏通奸起意纠邀冯假妮将本夫王群德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3247,1906年。
    5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2,第13页。
    6 《殴祖父母父母》,《刑律·斗殴下》,《大清律例》卷28,《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431,第24页。
    7 如四川张氏与曾绍得通奸,本李开亭因捉奸未遂而自尽,该氏被处绞监侯。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张氏与曾绍得通奸本夫李开亭捉奸未遂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324,1907年;另四川资州向李氏因奸致本夫羞忿自尽,该氏便也被处绞监侯。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向李氏因奸致本夫羞忿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19718,1906年6月22日-10月14日。
    8 如在溆浦县谌后哇殴伤纵奸本夫易连望致令自刎案中,奸妇便被处杖九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谌后哇殴伤纵奸本夫易连望致令自刎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833,1903年1月-1904年4月24日。
    9 如屯留县王山根商允窦喜贵谋勒伊母王刘氏奸夫身死一案,氏便被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屯留县王山根商允窦喜贵谋勒伊母王刘氏奸夫季喜珠身死一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975,1909年7月16日-10月25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杜利盛因奸谋杀本夫王犍牛及己妻杜李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03,1903年10月24日-1904年10月20日。
    2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02,《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770页。
    3 《刑律人命·杀死奸夫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802卷,《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09册,第770页。
    4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佚名:《刑幕要略》,清光绪10年(1884),张廷骧辑:《入幕须知》(包括《幕学举要》、《佐治药言》、《学治臆说》、《办案要略》、《刑幕要略》)等,第1册,浙江书局,清光绪18年(1892)刻本(线装),第10页。
    5 刘宁元:《中国女性史类编》,第161页。
    6 《刑幕要略》,《入幕须知》,第214页。
    7 《大清律例会通新纂》,第1083页。
    8 刘宁元:《中国女性史类编》,第165页。
    1 整理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02-806;※来源于《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28刑律。
    1 李交发著:《中国诉讼法史》,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60页。
    2 赵晓华著:《晚清诉狱制度的社会考察》,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22页。
    3 李交发著:《中国诉讼法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63页。
    4 《诏令奏议》863册,第756页
    5 《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卷十,宣统元年(1909年),政学社石印,第22页。
    6 张晓蓓著:《清代婚姻制度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第178-181页。
    1 (清)无荣光撰:《吾学录初编》,陆费逵编:《四部备要·史部》汉宫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246页
    2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大清律例》卷28,《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卷431,第25页
    3 《吾学录初编》,第246页
    4 《殴祖父母父母》,《大清律例》卷28,《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卷431,第24页。
    5 《二十六日乙酉(10月3日)》,迟云飞:《清史编年》第12卷光绪朝宣统朝,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第467页
    1 法部,管理全国民事刑事监狱及一切司法行政事务。(如任用法官,划分区域等)监督大理院直省提法司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及各厅附设检察厅,调查检察事务;大理院为全国最高之审判衙门。凡宗室觉罗案件。各高等审判厅判结不服之上控案件。关于国事重罪案件,平反及详议各直省审拟之大辟案件,特旨交审案件,即统一解释法令,皆由院办理。参见杜斯斌:《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武汉:湖北省司法行政史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第518页。清末变法以前,清政府实行的是“法司体制”即在皇帝总揽国家大权的前提下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别掌理案件的审录、封驳和法纪纠察等各项职权;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则须会官审录,再奏请皇帝圣裁。参见武树臣主编:《判例制度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705页。
    2 赵尔巽、柯邵忞撰:《清史稿》,卷143志118,刑法志二,台北:洪氏出版社,1981年版,第4215页。
    3 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73年(1984年)6月初版,221页。
    4 吴永明:《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研究(1912-1928)》,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0年,第40页。
    5 薛梅卿,叶峰:《中国法制史稿》,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5月,362页。
    6 (1909)12月清颁布、实施《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该章程吸收了西方近代司法原则,从而在中国首次确立了较为完备的起诉制度、检察官制度、回避制度;(1910)2月7日清廷颁行《法院编制法》,确立了清末四级三审制的审判制度。上谕称“立宪政体必使司法行政各官,权限分明,责任仍无诿卸,亦不得互越范围”。“自此次颁布《法院编制法》后,所有司法之行政事务,著法部认真督理,审判事务,著大理院以下审判各衙门,各按国家法律审理”。并责成法部会同各省督抚率提法司切实筹办各级审判厅。张晋藩主编:《中国百年法治大事纵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21-22页
    8 汪海燕著:《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4年3月,第397页
    1 李贵连:《沈家本传》第233页
    2 1906年实行官制改革后,法部为全国最高司法审判行政机关,不再兼理审判。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222页。
    3 《新刑案汇编序》,《各省审判庭判牍》民国元年,法学研究社印行,首页。
    4 王云霞:《近现代东方国家的法律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1995年12月,第78页。
    5 薛梅卿,叶峰:《中国法制史稿》,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5月版,第340页。
    6 薛军,窦铁军编注:《中国法制史问题纵横谈》,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7月版,第128页。后因辛亥革命爆发,未核议颁布。张晋藩著:《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1页。
    1 赵尔巽、柯邵态撰:《清史稿》,卷143志118,刑法志二,台北:洪氏出版社,1981年版,第4201-4202页。
    2 《大清现行刑律按语》,《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64页。
    3 资料来源:曾宪义:《清末修律初探》,中国法律史协会《法律史论丛》编委会:《法律史论丛》,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29页。
    4 但有江庸氏谓:“是书仅删繁就简,除删除六朝旧目而外,与《大清律》根本主义无甚出入,与今之《新刑律》亦并未衔接,是不足备新旧律过渡之用”谢振民编纂,张知本校订:《中华民国立法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82页。
    1 薛军,窦铁军编注:《中国法制是问题纵横谈》,第128页。
    2 资料来源:王文豹:《历代刑法沿革之概略》,燕京大学社会学会编辑:《社会学界》1卷,民国16(1927年)年6月,第34页;李贵连:《沈家本传》,第285-第286页。
    1 如前所述的“被和诱人”,也因此而免罪。参见张晋藩著:《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第277页。
    2 张晋藩主编:《中国百年法治大事纵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25页。
    3 “就全国范围讲,《大清律例》、《大清会典》仍保持其法律效力而照旧通用。只是到了二十世纪初,清朝统治的最后十年,才开始了全面的法制改革,然而未及新法推行,清朝就被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郑秦:《中国法制史》,台北:文津出版社,民国84(1995年)年4月,第324-334页
    4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纂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06年,第46页。
    5 (《奉天通志》)辽宁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志·审判志》,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4页。
    6 樊崇文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7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5月第481页。
    7 程维荣著:《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第193页。
    8 汪海燕著:《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4年3月,第390页。
    1 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2月第1版,第457页。
    2 《大清法规大全》(六)政学社印行,第2050页。
    3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第226页。
    4 余录、秦瑞玠:《新刑律释义序》,《四川政报》1卷5期,民国2年(1913年)12月30日,第13页。
    5 《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 清末·中华民国,第279页。
    6 《暂行章程》四,《皇朝续文献通考》卷246,光绪31年(1905年)铅印本,第58页
    7 “犯奸大率因他事牵连发见,其纯粹之奸案,由父母本夫亲告者.罕见其事。”李贵连:《沈家本传》,第320页。
    8 《大清律例校正条例》,《诏令奏议》863册,第717页。
    9 在《松昆喊告李李氏将伊女拐去》案中,该氏便被拟绞,后在监病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 案卷号:475-16-1-118,1904年。
    1 《奴婢干犯家长罪名因废除奴婢均改为按雇工人论》,《司法圭皋》工卷附录,会文堂印行,1914年,第31页。
    2 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台北县:稻香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3 《大清光绪宣统新法令》第15册,第九类司法,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清宣统元年(1909)铅印本,第42页。
    4 董康:《略诱和诱笺疑》,《法学会杂志》,1913年,期数不详,第7页。
    5 余录、秦瑞玠:《新刑律释义序》,《四川政报》1卷5期,民国2年(1913年)12月30日,第8页。
    6 张晋藩:《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21页。
    7 余录 秦瑞玠《新刑律释义序》《四川政报》第4页。
    8 《清刑部奏准免除虚拟死罪条例》,《中华民国史事纪要·民国纪元前6年闰4月8日》,第255-256页。
    1 以上内容参见附表新刑律中的相关规定。
    2 沈家本著:《寄簃文存》卷三,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年9月,第56页;沈家本:《寄簃文存》据1982年中国书店影印民国刊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寄簃文存》,李光灿:《评《寄簃文存》》,群众出版社,1985年2月第1版,第262页。
    3 张晋藩:《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23页。
    4 陶毅,明欣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4年7月,第110页。
    5 (清)世续、陆润庠等纂修:《大清德宗景(光绪)皇帝实录》(八)卷544(自光绪30年2月至光绪34年10月),台北:华文书局,1970年,第4999页。
    1 李贵连:《沈家本传》,2000年4月1版,第216页。
    2 《法律部》《大清法规大全》(六),政学社印行,第1792页。
    3 赵尔巽、柯邵忞撰:《清史稿》卷143志118刑法志二,台北:洪氏出版社,1981年版,第4201页
    4 殴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9页。
    5 张晋藩:《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22-323页。
    1 陈长蘅:《性与法律及立法上性的规定》,中国社会问题研究会主编:《中国社会》1卷3期,正中书局发行,1935年,第32页。
    2 张晋藩:《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07-309页。
    3 阮毅成:《阮荀伯先生遗集·大清现行刑律要论》第十章,《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530册,第121页。
    4 陈士春:《论我国清末司法制度的近代化之路》,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前言。
    1 李贵连:《沈家本传》第304-305页。
    2 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第964页。
    3 陈士春:《论我国清末司法制度的近代化之路》,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4,第19页。
    4 张晋藩:《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21页。
    5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88页。
    6 李贵连:《沈家本传》,第306-310页。
    7 张晋藩:《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20页。
    1 《法意新刑律之引伸义》,《广益丛报》,1911年2月28日,第257号1页。
    2 张晋藩:《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第321页。
    3 以上内容参见李贵连:《沈家本传》,第323页。
    4 李贵连:《沈家本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第275页。
    1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第270页。
    2 《大清宣统政纪实录》(一)卷八(自光绪34年10月至宣统2年4月),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8年再版,第144-145页。
    3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858页。
    4 李启成著:《各级审判厅判牍》,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72页。
    5 韩秀桃:《民国兼理司法制度》,张生主编:《中国法律近代化论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21页。
    1 “袁大总统令暂用前清法律:民国新建,法制尚未全备,袁大总统本日通令暂用前清法律。令曰:现在民国法律未经议定颁布,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皆暂行援用,以资遵行。”伧父:《论共和折衷制》,《东方杂志》8卷第11号,1912年,第2-3页。
    2 郑列:《废除自诉制度论》《法律评论》,第16卷第6期,民国37年(1948年)3月28日,第12页。
    3 钱实甫著:《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上册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5月,第126页。
    1 薛梅卿,叶峰著:《中国法制史稿》,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380页。
    2 薛梅卿,叶峰著:《中国法制史稿》,第386页。
    3 如广东禹县梁黄氏因与陈发奸好,后陈发搭船,二人将夫致死 依暂行刑律第310条陈发无期徒刑,氏死刑。参见《政府公报》,1919年5月9日,第1171号,第389-390页。
    4 河北法商学院:《监狱学》,环球印务局,民国间铅印本,第35页。
    5 《现行律令·判读成案汇览》刑事一,民国2年,第26页。
    1 以上内容参见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220页。
    2 《大理院复广州地审厅亲属和奸包无夫之妇与处女而言电》,民国2年(1913年)3月统字第4号,大理院:《解释法律公牍》北京:民国2年(1913年)2月1日,第12页:《司法例规》第六类刑事,第721页。
    3 孙鑫源编:《现行律令判牍成案汇览》刑事一,上海:文明书局,民国4年(1915年)石印本,第51页。
    4 孙鑫源编:《现行律令判牍成案汇览》刑事一,第53页。
    5 孙鑫源编:《现行律令判牍成案汇览》刑事一,第49页。
    6 周光琦编著:《性与犯罪》,重庆:正中书局,1946年版,第149页。
    1 关于这一时期大理院的法律解释,可参见当时的《司法例规》、《改定司法例规》、《续订司法例规》、《新订司法例规》、《大理院解释法律文件》、《解释法律公牍》、《现行律令·判读成案汇览》及《司法公报》、《政府公报》等相关解释例。
    2 整理自:《大理院判解·关于奸非和重婚》,《新刑律集览》世界书局发行,民国14年(1925年)5月,第1—4册:黄荣昌先生编:“奸非及重婚罪”,《司法法令判解》,中华图书馆印行,第294—299页:《现行律令·判读成案汇览》刑事一,民国2年(1913年),第51页;《法律评论》第17期,北京法律评论社发行;《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续编》上下卷,补七。
    1 温德溥:《大理院解释法律类编》,上海:世贸书局,民国14年(1925年)5月,第12页。
    1 温德溥:《大理院解释法律类编》,上海:世贸书局,民国14年(1925年)5月,第42页。
    1 《奸非及重婚罪》,黄荣昌先生编:《司法法令判解》,北京:中华图书馆印行,民国5年(1916年)版,第261-262页。
    2 《大理院复安徽高等审判厅民国4年11月11日统字第361号》,《司法公报》第46期,民国4年(1915年)12月1日,第90页。
    3 在清朝末年制定、实施《大清刑律》之时,家长主婚制仍然为社会所普遍采用。《大清刑律》及“家长主婚制”的规定,在“重婚罪”发生与处理中,行为人与责任人相脱节,显然有失公正,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4 民国元年,上海地方审判厅因适用《新刑律》(以《大清刑律》为蓝本稍作修改而成),关于“重婚罪”规定引起的混乱而专文请示江苏都督。江苏都督批示:“查刑法原则,必须意思、行为两者具备,始构成普遍犯罪条件。‘重婚罪’之成立,应坐何人,本条虽未有明文,惟细议刑律第285条文,既称重为婚姻,自必以有意思、有行为者断。若子女处于被动地位,按照刑法原则,断无成立罪之余地。该厅嗣后遇有此等案件,尽可由裁判官根据事实,自由认定。照刑法原则办理,可也。”《上海地方审判厅司法实记》文牍,民国元年(1912年)3月,上海:中国图书公司。
    1 《吉林4年5月,统258号》,黄荣昌先生编:《司法法令判解》,中华图书馆印行,民国5年(1916年)版,第402页。
    2 《湖北7年7月,统1038号》,黄荣昌先生编:《司法法令判解》,北京:中华图书馆印行,民国5年(1916年)版,第402页;《法37号》,《增订司法例规》下册,北京:司法部参事厅发行,民国6年(1917年)6月,第63-64页。
    3 《大理院复京师地方审判厅二年五月二日统字第十五号》,司法部参事厅编纂:《司法例规》,民国3年(1914年)9月1日,第556页。
    4 司法部编:《暂行新刑律》第二册,北京:司法部,民国元年(1912年)6月刊印,第63页。
    5 《大理院复吉林地审厅·买卖人口条例》, 1913年6月16日统字第33号,司法部参事厅编纂:《司法例规》,北京:司法部,民国3年(1914年)9月1日,第751页。
    6 余录、秦瑞玠:《新刑律释义序》,《四川政报》1卷5期,民国2年(1913年)12月30日,第10页。
    7 参见民国2年(1913年)6月18日《大理院复湖南地审厅买卖人口行为在法律上当然不能生效力函》,《司法例规》刑事,民国2年(1913年)6月,第752-753页。
    8 分别参见民国5年(1916年)11月18日《大理院复四川高审厅函》和民国3年(1914年)7月24日《大理院复山东高审厅解释略诱和诱和奸罪函》,河北法商学院:《监狱学》,第118页。
    1 《二年非字第45号》,《附编刑法》,《大理院判决录》,第33页。
    2 参见民国2年(1913年)5月22日《大理院复上海当审判厅函》,《解释法律公牍》,第14页。
    3 《大理院·刑事判词》,《最新司法判词》第1册,第1卷第2编,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民国4年(1915年)7月16日3版,第378—379页。
    4 《大理院复山东高等审判厅函民国4年8月7日统字第308号》,《司法例规》,第191页。
    5 《非字第52号》《大理院判决录》,民国2年(1913年)8月15日,第1-3页。
    6 《法律解释》,《司法公报》第2次临时增刊,第44期,1915年,第15页。
    7 《司法部慎重人命之通饬》,《盛京时报》,1914年6月26日,第2288号7版。
    8 大理院:《大理院判例汇编》,1913年,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线装,无页码。
    1 《大理院复四川高审厅电2年5月统字第27号》,《司法例规》第748页;如民国元年大理院判决总检察厅检察长因施张氏和奸之所为海门地方审判厅原判错误提起非常上告一案中,便因本夫未告诉而判令原判处和奸有夫之妇处四等有期徒刑监禁2年11个月为违法而将氏无罪释放。《判词》,《司法公报》第3期,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7日,第10页。
    2 吕文甲编著:《妇女法律十讲》,北京:长城书局,民国23年(1934年)10月,第78页;《大理院·刑事判词》,《最新司法判词》第1卷第2编,民国2年(1913年)2月14日,第276页。
    3 如当时有一妇女因夫乙外出多年无踪与丙和奸,经姑丁告诉,奸有胎孕可证。但大理院批示为:“乙为存亡莫卜之人认为有夫无夫殊难解决。如有夫,姑无告诉权”。《大理院复江苏高等审判厅函统字第467号》,《政府公报》1916年7月15日,第190号,第252页:另奉天蓝保堂诱拐蓝任氏一案中,也因夫外出不知情,被翁告诉,但和奸和诱须夫亲告乃论,因此而未给予当事人任何惩戒。参见《奉天高等检察厅》,《大理院判决录》上字第61号,页码模糊。
    4 郭卫编:《大理院判例全文》,上海法学编译社,民国21年(1932年)7月6版,第555-556页。
    5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第68页。
    6 如当时有一孀妇丙与甲通奸并潜逃,后因回母家被获,其姑将之嫁卖丙又潜逃,其姑将之控究,但因其姑已将氏嫁卖而无告诉权,丙得以脱罪。参见民国7年(1918年)7月27日《大理院复安徽第一高审分厅函》;《解释法律文件·奸非及重婚罪》,《司法例规》第六类刑事,第187页。
    7 吕文甲编著:《妇女法律十讲》,北京:长城书局,民国23年(1934年)10月,第78页:《大理院·刑事判词》,《最新司法判词》第1卷第2编,民国2年(1913年)2月14日,第276页。
    8 《奸非及重婚罪》,1916年6月上417号,黄荣昌先生编:《司法法令判解》,第263页。
    9 《暂行刑律》,大理院编辑处编:《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续编》上卷,北京:大理院编辑处,1924年,第46页。
    1 《复江苏高审厅·4年10月20日统字第358号第437号》,温德洑:《大理院解释法律类编》,第12页。
    2 《江苏高审厅》,温德洑:《大理院解释法律类编》,第42页。
    3 《判词》,《司法公报》,1913年2月20日,第14-16页。
    4 《刑事判决》,《大理院判决录》,民国元年(1912年),第1-3页。
    5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2年(1913年)非字第49号,第39页。
    6 《大理院刑事判词》,《最新司法判词》第1卷第2编,民国元年(1912年)12月。
    7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2年(1913年)非字第45号,第33页。
    8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2年(1913年)非字第33号,46页。
    9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1914年)非字第3号,第4页。
    1 如有甲因寡居堂嫂丙与乙和奸,“计邀数人将乙捆缚推入沟中跌毙,丙不知情其杀人虽与乙丙之奸有关系,究不得认为因奸酿成丙之和奸仍不能依第7条科断。”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第36-37页。
    2 《大理院复湖北高等审判厅函》,统字第405号;统字第994号,《司法例规》,民国8年(1919年),第237页。
    3 《大理院致湖北高等审判厅函》,《洪宪公报》,洪宪元年(1916年)3月18日第72号,统字409号,第653-654页。
    4 如有宋李氏因奸被诱原审被科三等有期徒刑3年11个月,检察官因此提起上诉认为因新刑律被诱人无治罪明文不为罪,便将氏无罪释放。参见《大理院判决录》,元年(1912年)上字第25号,第18页。
    5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第2页。
    6 《警厅布告济良所仍有被批准为妾之事》,司法部参事厅编纂:《司法例规》,民国3(1914年)年9月1日,第479页。
    7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第6页。
    8 郭卫著:《司法院解释法律文件汇编》第17集,上海:上海法学编译社,1929年,第56页。
    9 《大理院总检察厅复长沙地检厅买婢为人妻妾当然不为罪电》,1913年5月统字第24号,《司法例规》,第746页。
    10 详见本章第四节女性犯罪的宽宥之民初部分。
    1 《复讯逼娼案》,《申报》,1906年1月20日,第11版。
    2 辽宁省档案馆藏,《吉韩氏诉彝关氏诬告一案》,《奉天高等审判厅》,全宗号:21目录号:510案卷号:02,1911年。
    3 《大理院刑事决定元年第9号》,《大理院判决录》,民国元年(1912年)12月,第11页。
    4 《人命以尸身为证》,《各省审判庭判牍》,民国元年(1912年),法学研究社印行,第47页。
    5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元年(1912年)非字第29号,页码不详。
    6 印铸局编:《法令辑览》,北京:印铸局,1917年,第1页。
    7 谢振民编纂,张知本校订:《中华民国立法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81页。
    1 薛梅卿,叶峰:《中国法制史稿》,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5月版,第387-388页。
    2 意图营利引诱良家妇女与他人为猥亵的行为或奸淫,便成立引诱妇女卖奸营利罪。这里应该注意的便是:一、被引诱的人必须在于营利;二,奸淫猥亵的行为,必须是由于引诱者的引诱:三,引诱者的目的必须在于营利。”吕文甲编著:《妇女法律十讲》,第87页。
    3 《奸非及重婚罪》,黄荣昌先生编:《司法法令判解》第2编第23章,第256—261页。
    4 参照《女尼犯奸其告诉权属于其尊亲属函》,《司法公报》第91期,民国7年(1918年)6月30日,第83-84页;《统字第671号6月1日》,大理院书记厅编辑:《大理院解释法律文件》,北京:大理院书记厅,民国2年(1913年)6月20日初版,民国6年(1917年)8月再版。
    5 张茂梅:《试论清末民初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1901-1926)》,第68-69页。
    6 周密著:《中国刑法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年3月,383-384页。
    7 《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 清末·中华民国,第279页。
    1 余录、秦瑞玠:《新刑律释义序》,《四川政报》1卷5期,民国2年(1913年)12月30日,第10页。
    2 薛梅卿、叶峰著:《中国法制史稿》,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5月版,第389页。
    3 整理自《法律·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政府公报》,1914年12月25日,第949号,第363页。
    1 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第889-891页。
    2 整理自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889-898页。
    1 薛梅卿、叶峰著:《中国法制史稿》,第389页。
    2 《县知事办理命盗案限期及惩奖暂行规则》,《大公报》,1915年5月13-14日,第4566-4567号4版。
    1 《暂行刑律》,大理院编辑处编:《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续编》下卷,北京:大理院编辑处,1924年,第45页。
    2 《解释奸非罪例函》,司法部参事厅编:(增订)《司法例规》下册,民国6年6月,第103页。
    3 《奸非及重婚罪》,黄荣昌先生编:《司法法令判解》第2编第23章,第262页;司法部编印:《改订司法例规》(下),民国11年(1922年)9月,第1096页。
    4 如当时有某甲先与丙妇姘识因自己有妻室,而其弟乙又适鳏居遂与乙勾串丙妇逃离其家与乙奸宿,“是丙妇与甲乙先后相奸犯意各条不应引刑律第二十八条论为一罪”。《暂行刑律》,《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续编》下卷,第45页。
    1 《大理院复湖北高审厅函》,司法部参事厅编:(增订)《司法例规》下册,民国6年(1917年)6月,第342页。
    2 郭卫编:《大理院判例全文》,上海法学编译社,民国21年(1932年)7月6版,第32页。
    1 《司法部国务院关于买卖人口应否适用新刑律略诱和诱罪函》,司法部参事厅编纂:《司法例规》,民国3年(1914年)9月1日,第450-451页。
    2 《大理院判决李唐氏略诱一案》,《政法学会杂志》,期数不清,中华民国5年(1916年)12月3日。
    3 《京师高等厅判词》,《司法圭皋》下卷附录,上海:会文堂印行,民国2年(1913年)2月,第1-3页;《大理院判词终审》,《司法圭皋》,上海:会文堂印行,民国2年(1913年)7月,第1页。
    4 《女犯仍用新刑律》,《民立报》,1912年5月9日,第563号4张。
    5 《悍妇不准科罚金》,《申报》,1915年10月5日,第11版。
    6 《大理院判词终审》,《司法圭皋》,会文堂印行,民国2年(1913年)7月,第26页
    7 《批饬犯妇还禁》,《申报》1917年2月21日,第10版。
    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京师王吴氏控诉李文氏等和诱郭富臣之女不服判决案》,全宗号:1051目录号:刑事2,案卷号:15629, 民国元年(1911年)11月9日。
    2 刘鹏九主编:《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页。
    3 周密著:《中国刑法史》群众出版社,1985年3月,第335页。
    4 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第152页。
    5 薛军、窦铁军编著:《中国法制史问题纵横谈》,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7月,第150页。
    1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1914年)上字第95号,页数不详。
    2 《妇人笞臀案之奇闻》,《盛京时报》,1916年9月19日,第2964号7版。
    3 辽宁省档案馆藏,《监狱刑讯》,全宗号12,目录号:刑2,案卷号269,1918年。
    4 《知事审判擅用刑讯》,《大公报》,1915年11月23日,第4758号3版。
    5 《知事滥用私刑》,《大公报》,1914年10月16日,第4369号5版。
    6 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201页。
    7 《中国讼狱之黑暗》,《大公报》,1903年12月5日,第525号3版。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礼仲被妾羊毛氏等杀死案》,475-16-32-26114,1909年闰2月21日-6月17日。
    2 庄病骸:《民国百大奇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案例选》,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第17页—20页。
    3 《时报原载冤案两则》,《大公报》,1905年1月22日,第928号附录。
    4 《署直隶总督那桐奏知州章焘审案错误致民妇被诬气闭身死请革职等摺》,《政治官报》,宣统元年6月5日第621号,第96-98页。
    5 《烈妇拒奸反被刑章》,《盛京时报》,1915年11月6日,第2704号7版。
    6 《河南通讯》,《民呼日报》1909年6月24日,第3版。
    7 庄病骸:《民国百大奇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案例选》,第206—207页。
    8 《命案可疑》,《大公报》,1910年5月4日,第2790号4版。
    9 关于此案可参见阎红生:《春阿氏案与清末民初社会》;《京话日报》,1906年:《大公报》1906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大理院知照春阿氏杀死亲夫等十四起存案事·文光报伊媳春阿氏将伊子春英欧伤身死》,全宗案卷号:475-16-31-24313,1908年4月-1909年4月18日;冷佛著:《春阿氏》,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6月版等的相关记载。
    1 《刑部虐待犯人的实情》,《京话日报》,1906年6月14日,第696号,未见版数。
    2 《疑案来函大意》,《京话日报》,1906年6月10日,第692号。
    3 冷佛著:《春阿氏》,第319-320页。
    4 《刑部虐待犯人的实情》,《京话日报》,1906年6月15日,第697号。
    5 《暗无天日》,《京话日报》1906年7月14日,第725号。
    6 《来函》,《京话日报》1906年7月18日,第729号。
    7 冷佛著:《春阿氏》,第319-320页。
    8 李交发著:《中国诉讼法史》,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61页。
    9 姚雨卿原纂,胡仰山赠寄:《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35刑律断狱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2辑,第3732页。
    1 陈士春:《论我国清末司法制度的近代化之路》,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第16页。
    2 《修律大臣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侍郎沈奏核议恤刑狱各条摺》,《东方杂志》第3卷6期,1906年,第93—94页。
    3 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二,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民国74年(1985年)6月版第47-48页。
    4 蒋铁初:《论清末民初的人证制度》,《东方论坛》,2003年,第6期,第108页。
    5 张晋藩主编:《中国百年法治大事纵览》,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
    1 尤志安著:《清末刑事司法改革研究—以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为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28页。
    2 李贵连著:《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9月,第103-104页。
    3 赵晓华著:《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第245页。
    4 《变通律例》,《大清法规大全》卷三,页数不清。
    5 《清史编年》第12卷,光绪朝宣统朝(下),第372页。
    6 李贵连:《沈家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245页。
    7 李贵连:《沈家本评传》,245页。
    8 李贵连:《沈家本传》,第216页。
    9 《大清德宗实录)(光绪)皇帝实录(八),第5047页。
    10 《上谕法部奏停止刑讯各省多未实行请旨审诫严饬遵守一摺》,《政治官报》,1911年1月27日,第1191号,第320页。
    1 《章疏·法部奏停止刑讯各省多未执行》,《广益丛报》1911年4月8日,第261号,第1页。
    2 《法部奏请流徒以下不准刑讯等因》,《政治官报》1911年1月30日,第5期1194号,第364页。
    3 如积案问题,便成为清末社会的一大“痼疾”。赵晓华著:《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第254页。
    4 邢思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台北:文史哲出版社,民国81年(1992年)3月版,第3页。
    5 《请反对免刑汛的答我们一书》,《大公报》,1905年5月18日,第1034号3版。
    6 孙中山著:《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56—157页。
    1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2日,第27号,第4页。
    2 张茂梅:《试论清末民初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1901-1926)》,第17页。
    3 《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1年,225页;《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11日,第35号,第9-10页。
    4 蒋铁初:《论清末民初的人证制度》,《东方论坛》,2003年第6期,第109页。
    1 《严禁刑讯》,《大公报》,1914年6月29日,第4262号3版。
    2 《司法部慎重笞刑》,《大公报》,1915年1月17日,第4459号3版。
    3 以上内容参见李春雷:《清末民初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第151页。
    1 赵晓华著:《晚清诉狱制度的社会考察》,第47-48页。
    2 《刑部减去刑讯》,《大公报》,1905年8月30日,第1138号3版。
    3 《中国近代法制史资料选编》,第一分册,107页。
    4 西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法制史资料选辑(1840-1949)》,西安:西北政法大学出版社,1985年2月版,第一分册,2页。
    5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下),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08页。
    6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第896页。
    7 赵晓华著:《晚清诉狱制度的社会考察》,第114页。
    8 赵晓华著:《晚清诉狱制度的社会考察》,第46-47页。
    1 赵晓华著:《晚清诉狱制度的社会考察》,第118页。
    2 《大理院咨复司法部文》,《政府公报》,1914年年8月1日,第814号,第825页。
    3 《饬令速结刑事案件》,《大公报》,1915年5月11日,第4564号5版。
    4 《审判听纵奸逼命案》,《民立报》,1912年8月12日,第299号4页。
    5 《泼妇健讼》,《盛京时报》,1917年11月4日,第3301号5版。
    1 周密著:《中国刑法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年3月,第337—338页。
    2 梁治平:《清代的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186页。
    3 【英】S·斯普林克尔著,张守东译:《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99页。
    1 倪正茂等著:《中华法苑四千年》,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415-417页。
    2 赵秀玲著:《中国乡里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84页。
    3 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73年(1984年)6月初版,第221-222页。
    4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349页。
    5 如1905年重修的《张川胡氏宗约》规定:“族中是非曲直,务邀宗长等秉公剖析一处批却导口,使彼此皆心服,无得擅经官长。违者记过,犯上者加倍罚。”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100页。
    6 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族法规》,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27页。
    7 【美】吉尔伯特·罗兹曼等:《中国的现代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8月,第99页。
    8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100页。
    9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中译本,第1页,1994年版。
    1 黄宗智著:《民事审判与民事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5页。
    2 吴吉远著:《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7月,第64页。
    3 《不孝之媳》,《大公报》,1904年8月20日,第773号3版。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妇常赵氏告松林氏将伊儿媳隐藏等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283,1905年2月22日。
    5 《恶姑虐媳之惨闻》,《申报》,1910年12月15日,第4版。
    6 《湖南同乡对于虐媳之公愤》,《盛京时报》,1917年11月24日,第3318号5版。
    7 《命案了结》,《大公报》,1904年6月13日,第705号5版;7月21日,第743号5版。
    8 《处死儿媳》,《大公报》,1905年4月5日,第992号5版。
    9 《虐媳于死之棒喝》,《盛京时报》,1907年10月17日,第328号5版。
    10 《是亦乡愚之恶习》,《盛京时报》,1910年6月2日,第1099号3版。
    1 《虐杀淑媳近案》,《盛京时报》,1907年8月25日,第286号5版。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小王符氏商同奸夫江崇礼谋勒本夫王国樑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998,1911年2月23日-闰6月20日。
    3 以上内容参见严景耀:《中国的社会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151-152页。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荣文氏因被婆母训斥负气服毒身死并伊堂兄拦阻灵柩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10288,1903年11月9日-27日。
    2 《虐媳毙命案》,《大公报》,1906年7月17日,第1447号4版。
    3 《娶妾杀妻骇闻》,《申报》,1908年3月14日,第4版。
    4 眭红明:《清末民初民商事习惯调查之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26页。
    5 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2年2月版,第190页。
    6 【英】S·斯普林克尔著,张东平译:《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的角度加以分析》,第149—150页。
    7 (清)汪辉祖撰:《佐治药言·读律》卷21,长塘鲍氏,清乾隆51年(1786年)刻本,《知不足斋丛书》,第12集。
    1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2月,第116-117页。
    2 资料来源:《义门规范》,《蒲江郑氏族规》.成都:文伦书局,宣统2年(1913年)本,未见页码。
    1 以上内容参见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55-56页。
    2 《家规》,《潭邑周氏五修族谱》卷首(上),1938年本,未见页码,藏于湖南省档案馆。
    3 《污奸禁锢孀妇之奇闻》,《时事报图画杂俎》,1907-1909年5月17日(具体年份不详)。
    4 以上内容参见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57页。
    5 以上内容参见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58页。
    6 《凡例》,《会稽邹氏宗谱》卷首,中和堂,光绪29年(1903年)本木活字本,未见页码。
    1 《族范·祠规》,《长沟朱氏宗谱》卷2,光绪23年(1897年)本,未见页码,藏于上海图书馆。
    2 以上内容参见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56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刘氏通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16907,1901年8月3日-9月22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廖包氏因子媳廖杜氏与不识男子谈笑将其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8,-22054,1903年闰5月22日-10月6日。
    5 杨玉奎著:《古代刑具史话》,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51页。
    1 《台肥邢氏宗谱》,卷1,以上内容参见许水涛:《清代族规家训的社会功能》,《清史研究集》第8辑,1997年,第233-234页。
    2 《媳妇也打屁股》,《大公报》(长沙),1917年4月14日,第583号3张。
    3 《养媳私逃入罗网》,《大公报》(长沙),1917年10月2日,第754号3张。
    4 【英】S·斯普林克尔著,张守东译:《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第103页。
    5 以上内容参见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20页。
    6 当时妇女因事被自己的丈夫或翁姑殴死的现象很常见,如新野县民妇时王氏因媳赵氏不肯戒烟同子春生共殴赵氏身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时王氏因媳赵氏不肯戒烟同子春生共殴赵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6732,1909年6月14日-7月26日。
    1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90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南池子九道湾民妇俞沈氏因与婆母顶撞被其夫贵昌训斥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12-10311,1906年闰4月12日-19日。
    3 柯立功总理,胡祥木编纂,《新安柯氏族谱》卷24,,1926年,木活字本,未见页码,藏于安徽博安徽绩溪县文(二部)。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孙陈氏因与翁姑吵嘴顶撞被夫孙之璨杀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83,具体时间未详。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武涉县卢氏因殴毙夫母而被夫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案卷号不详,1902年12月17日。
    6 《悍妇游街》,《怪事奇闻—晚清社会风俗百像》,第121页。
    7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27页。
    8 《法意·新刑律之引申义》《广益丛报》1911年2月28日,第1期257号第1页。
    1 《淫妇被逐》,《盛京时报》,1914年4月29日,第2240号7版。
    2 《恳请离婚》,《大公报》,1915年1月18日,第4461号5版。
    3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元年(1912年)上字第27号,页数不详。
    4 《孀妇犯奸系令还居母家如已同意并得令其大归电》,《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2月10日,第12号,第234页。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李六因奸和诱无服族妹李氏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605,1907年年8月22日-11月14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寇氏背夫潜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案卷号未见,1907年。
    2 吴至信:《最近十六年之北平离婚案》,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3月,第406页。
    3 定宜庄:《从婚书契约看清代的妇女再嫁问题》,吕芳上主编:《近代中国的妇女与国家:1600-1950》,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年版,第104页。
    1 由于斥责、革昨之类的惩罚,当时在任何家庭和宗族中都不会视为重罚,能称为重罚的,除处死外,通常要达到不再承认受罚者是本家庭、本宗族的成员,甚至请求官府依法严惩的强度。不过,如果上述家法族规中并没有任何较为严厉的惩罚方式,在表格中就列入该族予以最重惩罚的行为以及最重的惩罚方式。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111—112页。
    2 《条规》,《江都孙氏族谱》,卷1,光绪8年(1919年)本,未见页码,藏于国家图书馆。
    3 《翁媳通奸欲害本夫》,《盛京时报》,1906年10月1日,第21号3版。
    4 《因奸自杀》,《民呼日报》,1909年11月15日,第44号3页。
    5 整理自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族法规》,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116页。
    1 以上内容均参见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116页—117页。
    2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182-183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三僖因孀嫂王褚氏与人通奸不听劝禁将其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8073,1901年2月3日-7月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寿东钰因与于绍棠通奸致被伊父寿大毛勒毙案》,全宗案卷号:475-16-15-11238,1902年10月-1903年2月26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王治薪因侄女王菊子与李道遇通奸而将其二人致毙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653,1906年8月25日-10月9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刘王氏与王元德通奸杀夫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00,1903年9月27日-1904年6月27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张武种获奸将伊妻曹氏及奸夫张洛八当场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4-4978,1904年3月5日-5月29日。
    4 沈从文:《沈从文别集-萧萧集》,长沙:岳麓出版社,1992年版,第20-22页。
    5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版,215页。
    6 以上内容参见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118页。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杨学捉妻奸逼令奸妇奸夫投河溺毙一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412,1903年8月5日-1904年3月18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史妞头因与奸夫于大竹头同逃被父活埋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2,1903年6月19日-1906年3月20日
    9 《活埋少女》,《盛京时报》,1907年9月28日,第419号5版。
    10 《活埋野鸳莺》,《大公报》(长沙),1917年5月28日第627号3张。
    1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28页。
    1 整理自王刘慧珍:《传统的中国族规》(Hui-chen Wang Liu: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lan Rules),纽约,1959年版,转引自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族法规》,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页。
    2 如1915年北京有丁氏不安于室多次卷逃也仅被其夫送入济良所。参见《送妾入所》,《盛京时报》,1915年3月9日,第2498号7版。
    3 以上内容参见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22-24页。
    4 如1916年有甲因妻乙与人潜逃情急自缢身死,族人便提议官府解决。(统字第374号)《大理院复湖北高等审判厅函》,《政府公报》1916年1月7日,第2号,第143-144页。
    1 整理自(清)刘衡撰:《读律心得》,郭成伟:《关镇书点评与官箴文化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250-251页;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63-164;673页。
    2 卓意雯:《清代台湾妇女的生活》第175页。
    1 卓意雯:《清代台湾妇女的生活》,第175页。
    2 (清)沈之奇注:《大清律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52-53页。
    3 李贵连:《沈家本传》,第216页。
    4 《妇女不可轻唤》,《佐治药言》,《入幕须知》卷23,第15页。
    1 (清)万维翰:《幕学举要》,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四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739页。
    2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三)卷195,台北:新兴书局,民国54年(1965年)10月,第659页。
    3 《大清律例》“告状不受理”附例中称:“如该地方官自理词讼,有任意拖延使民朝夕等候,以致废时失业,牵连无辜,小事累及妇女,甚至卖妻鬻子者,该管上司即行题参。若该上司循庇不参,或被首告,或被科道纠参,将该管上司一并交与该部从重参处。”何树宏:《晚清到民国时期的婚姻诉讼看近代中国的法制转型》,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博士论文,2001年5月,第33-34页。
    4 (清)樊增祥:《樊山政书》,金陵聚珍书局,宣统2年(1910年),第381页。
    5 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台湾私法第一步调查第三回报告书》第2卷上,转引自卓意雯著:《清代台湾妇女的生活》,第177页。
    1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50页。
    2 李贵连:《沈家本传》,2000年4月,第216页。
    3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74页。
    4 《刑部都察院·私罪分别改为流徒疑摺》,《申报》,1906年8月4日,第12版。
    5 黄嫣梨《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与妇女地位》,《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第106页。
    6 万安中主编:《中国监狱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33页。
    7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673页。
    8 卓意雯著:《清代台湾妇女的生活》,第177页。
    9 马建石,杨育堂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112-1114页。
    10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65年(1976年)2月3版,第114 页。
    1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名例律上》,《大清律例》卷4《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430,第457页。
    2 《大清法规大全》(六),政学社印行,第1967页。
    3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第673页。
    4 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台湾私法人事编》第一册,台北:台湾银行高,1961年版,第47页,
    5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北:三民书局,民国55年(1966年)6月版,第114页。
    6 卓意雯:《清代台湾妇女的生活》,178页。
    7 伍廷芳,沈家本等奏请,“将律例内重刑凌迟,枭首,戮尸三项,永远删除,同犯则至斩决为止。若死罪应赎之数,查明律斩绞赎铜钱四十二贯,其时钞法一贯合银一两。”周宪文辑:《清德宗实录选辑》卷498,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4辑,66,台北:大通书局有限公告斯灯光,1995年版,第4页。
    8 光绪31年刘坤一、张之洞实发变法第二摺内,有恤刑9条,其省刑责条内,经法律议准,笞、杖等罪仿照外国罚金之法,改为罚银。参见赵尔巽、柯邵忞撰:《清史稿》第7册,卷118,台北:洪氏出版社,198年版,第4199页。
    1 赵尔巽、柯邵忞撰:《清史稿》第7册,卷118,第4199页。
    2 《清刑部奏请变通妇女赎罪章程》,(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15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388-5389页;张晋藩主编:《中国百年法治大事纵览》,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9页。
    3 赵琛:《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译社,民国22年(1933年)4月出版,第22页。
    1 《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法部奏议复变通枷号并除去苛刑事》,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2,第47-48页。
    2 《清德宗实录》卷498,第49页。
    3 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2,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1985年版,第47-48页
    4 《法部奏议复变通枷号并除苛刑摺》,《大清法规大全》(六),政学社印行,第1785页。
    1 《赎刑》,《皇朝续文献通考》卷255刑考14,第141页。
    2 《赎刑》,《皇朝续文献通考》卷256刑考14,第149页。
    3 《赎刑》,《皇朝续文献通考》卷255刑考14,第140页。
    1 〖美〗D·布迪C·莫里斯,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7页。
    2 撷华书局编:《宣统己酉大政记》第5册第23卷,宣统元年(1909年)2月1日,第439页,《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25辑:245,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
    3 李春雷:《清末民初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第207页。
    4 《女犯因产保释》,《盛京时报》,1911年9月19日,第1502号7版。
    1 如关于当时女性犯罪比较敏感的略诱和诱和奸罪,大理院在复上海地方审判厅的函中就对之进行了严格的要求。《为咨呈事窃新律于惩治略诱和诱和奸等罪均有分别之规定惟参观互证》,《司法圭皋》,会文堂印行,民国2年(1913年),第20页。
    2 《大理院判词·终审刑事案件》,《司法圭皋》,第9页。
    3 “大理院2年5月23日电统字第27号”,大理院书记厅编:《大理院解释法律文件》1-2辑,北京:大理院书记厅,民国2年(1913年)6月20日初版,6年(1917年)8月再版,第33-34页。
    1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1914年)非字第1号,第1—2页。
    1 大理院书记厅编:《大理院判决录》,民国2年(1913年)非字第58号,1913年,页码不清。
    2 以上内容参见吴永明:《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研究(1912-1928)》,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0年,第161页。
    1 《司法解释》,《司法公报》第113期,民国8年(1919年)11月30日,第45页。
    2 王有林,史鸿雯编著:《刀笔菁华》,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2月,第235页。
    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地方检察厅呈送王玉珍上诉李周氏拐走伊女案》,全宗号:1051,目录号:刑2,案卷号:1047,民国元年(1912年)2月3日,高第57号。
    4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元年(1912年)决定第9号,第8页。
    5 《大理院判词·刑事上告判决》,《司法圭皋》,第1页。
    6 如民国元年判决的王姜氏因奸教唆杀夫一案,该氏被处斩立决后改绞,后按新律而改为处一等有期徒刑。《大理院判决录》,民国4年(1915年)非字第203号,页数不详。
    1 吴永明:《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研究(1912-1928)》,第162页。
    2 大理院书记厅编:《大理院判决录》,民国元年(1912年)上字第31号,转引自吴永明:《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研究(1912-1928)》,博士论文,第164页。
    3 《司法总长改进司法革新狱制计划书》(民国元年),杜斯斌:《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武汉:湖北省司法行政史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第89页。
    4 吴永明:《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研究(1912-1928)》,第163页。
    5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了强制辩护制度,民初沿用。即如果被告人所犯罪刑应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被告人不满12岁,或是妇女、聋哑以及精神病患者,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审判厅或检察官就有义务为其指定辩护人。除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外,经审判厅允许的其他人也可担任,辩护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如有权查验证据、查阅案件、与被告人会见或通信等;在法庭审判时,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自由辩护。参见汪海燕著《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4年3月,第399页。
    1 李交发著:《中国诉讼法史》,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34页。
    2 东泰根:《清末民初文化思想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第14-15页。
    3 吴永明:《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研究(1912-1928)》,第162页。
    4 《刑事类司法部文电及命令》,《司法圭皋》,第5页;《长春地方审判厅判决》,《司法公报》第7期,民国2年(1913年)2月15日,第5页。
    5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1914年)上字第16号,第1页。
    1 如前所述白开印和诱刘高氏的案例中,总检查厅检察长便以原判违法提起非常上告,后原判被全部撤销,白开印刘高氏宣布无罪。《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1914年)非字第1号,第1-2页。
    2 如有邓卢氏与人通奸被诱,原判“既与戒责管押复将氏价卖”,但大理院以氏为被和诱人而将其无罪释放。《大理院判决卢氏无罪案》,《法学会杂志》,第1卷第9号,法学会编辑部,1913年11月15日,第21页。
    3 系前清宪政编查馆核定,其所定非常上告条件,为被告所犯非法律所应罚,而原判误断为有罪,或被告所犯本有相当罪刑,而原判失之过重。参见郭爰诹、朱鸿达编:《大理院判决例全集》民国2年(1913年)非字第11号,上海:世界书局,1933年版,页码不清。
    4 因此这种非常上告必须以有利于受刑人为条件,在大理院判例中一再得到重申。另如福建闽侯有赵金氏因与夫弟因争祖遗龙眼树事争殴抓伤夫弟肾囊身死一案,当事人不服中华民国2年(1913年)7月4日福建高等审判厅就上告人伤害人致死案件的判决而提起上告,大理院便也因此对之进行驳回处理,对氏所处罪刑维持原判。《大理院刑事判决》,《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1914年)上字第29号,第21页。
    5 以上内容参见吴永明:《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研究(1912-1928)》南京大学近代史,2003年8月,第162-163页。
    6 《大理院刑事判决6年非子第53号》,《司法公报》第116期,民国9年(1910年)1月31日,第91-92页。
    7 《暂行刑律》,大理院编辑处:《大理院判例耍旨汇览》第2卷第4章,民国2年(1913年)非常上诉第21号,北京:大理院编辑处,1919年版,第28页。
    1 司法部参事厅编:《改定司法例规》,北京:司法部参事厅,1922年版,第1098页;辽宁省档案馆藏,《通饬》,全宗号:11,目录号:刑1,案卷号244号。
    2 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社会学界》,第2卷,1928年,第36页。
    3 《司法部文电及命令》,《司法圭皋》,第2页。
    4 《司法部通饬》,《司法公报》第5期,民国元年(1912年)10月15日,第38页。
    1 《犯妇缓刑原因》,《中华新报》,1917年3月13日,第2版;《谋毙亲夫案处绞罪》,《中华新报》,1917年7月29日,第2版。
    2 蒲坚编注:《中国古代法制丛钞》(第四卷),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417页。
    3 刘鹏九主编:《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
    4 柯凌汉:《大赦之劾力》,《法令半月刊》第8期,国防部政工局印,民国37年(1948年)5月31日,第1页。
    5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三)卷195,台北:新兴书局,民国54年(1965年)10月版,第150页。
    1 《法部奏恭奉恩诏查办犯法妇女摺旨行事》,《政治官报》,宣统元年11月23日,第789号,第428-429页。
    2 《刑政》,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刑论·律例·治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5辑,文海出版社,第4425页。
    3 如有程翠凤因价买喜凤逼令为娼而被判处三年徒刑,但“事犯在光绪34年11月初9日至宣统元年11月初4日以前,买良为娼拟徒不在十恶之列应准援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程翠凤价买喜凤逼令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15,1910年8月。
    1 《法部奏钦奉·恩诏查办犯法妇女摺》,《政治官报》,1910年3月1日,第877号,第28页。
    2 《公布类》,《四川官报》,宣统3年2月6号,第3页。
    3 “恭逢恩诏直隶省栗氏周氏赵氏三口均系情节较重监禁未及二十年似应不准援免,…仍行牢固监禁。”(光绪33年11月12日)《恩诏查办秋审永远监禁各犯开单俱奏》,《政治官报》,1907年11月16日,第56号,第278页。
    4 《大总统令·三月十一日政》,《改定司法例规》第7类第2章,第1099页。
    5 《临时执政令》,《晨报》,1925年1月5日,第6版。
    6 如黑龙江有沈边氏因奸而致本夫被奸夫杀害,因该氏“并未同谋又未下手加功且事犯在民国元年3月10日赦令以前便被准免诉”。《大理院判决录》,民国4年(1915年)上字第59号,第43页。
    7 如大理院复广西高审厅的函中明令:“赦令前和诱、重婚罪自应免除”(民国2年11月统字第63号),河北法商学院:《监狱学》,环球印务局,民国间铅印本,第147页。
    1 清代社会不提倡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民间的冲突和矛盾。参见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102页。
    2 湖北省司法行政史志编纂委员会:《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1988年5月,第361页。
    3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
    4 吴宏:《纸上经纶》卷五《禁健讼》,转引自何树宏:《晚清到民国时期的婚姻诉讼看近代中国的法制转型》,第34—35页。
    1 《京师地方检察厅示》,《政府公报》,1914年6月25日,第767号,第1120页。
    2 如有郁马氏因与夫口角其姑拉劝而跌伤被夫控究,审判官以毫无切实理由而再三劝导息讼,后交伊夫领回不得再行滋事。参见《勿令滋事》,《民国日报》,1916年3月4日,第4版。
    3 眭红明:《清末民初民商事习惯调查之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27页。
    4 【英】S·斯普林克尔著,张东平译:《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的角度加以分析》,第172-173页。
    5 《司法圭皋》(司法部文电及命令·大理院判词合辑),会文堂印行,民国2年(1913年)7月,第21页。
    6 《公牍·成都地方检察厅呈报司法部拟办因奸杀毙本夫杨忠福凶犯罗海生罪名一案成都地方检察厅呈报司法部拟办因奸杀毙本夫杨忠福凶犯罗海生罪名一案》,《四川政报》,民国3年(1914年)1月20日,第2卷第1期,第1-5页。
    1 如通州刘冯氏因与人口角争殴致而误伤氏女身死,“本干律例,姑念妇女无知且伊女已死非命而免议。”《光绪28年4月28日折》,国立故宫博物院:《宫中档光绪朝奏摺》第15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印行,中华民国62年(1973年)6月出版,第174-176页;另在当时虽然有很多妇女从事赌博活动,但审判者一般都会以女性“不知此为犯法情事”为由而将其从宽开释。《拿获花会诱赌》,《申报》,1906年5月29日,第18版。
    2 赖惠敏:《妇女无知?清代内府旗妇的法律地位》,李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4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孙氏挟嫌诬控赵喜堂等霸地群殴案》,案卷全宗号:475-16-16-13799,1901-1902年。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明赵氏诬控孙相福等假公诈财殴毙师命等案》,案卷全宗号:475-16-33-26462,1909年6月24日-10月4日。
    5 《妇女窝赌从轻改罚》,《申报》,1906年闰4月23日,第18版。
    6 《各省审判厅判牍》,法学研究社印行,民国元年(1912年),第34页。
    7 《各省审判庭判牍》,第34页。
    8 熊元翰:《京师地方审判厅判牍汇编》第一集下编,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3年(1914年)9月版,第1-5页。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安氏行窃雇主首饰逃逸案》,案卷全宗号:475-16-31-24722,具体时间不详。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高高氏诬告张志珍等抢去谷子案》,案卷全宗号:475-16-21-17198,1903年8月-9月20日。
    3 《刑庭控告判决》,《浙江高等审判厅审判实录》,文明书局,民国2(1913年)年5月15日,第56-57页。
    4 《复山东高等审判厅函》,大理院书记厅编:《大理院解释法律文件》6辑,北京:大理院书记厅,1916年版,第6-10页。
    5 刘鹏九主编:《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第164页。
    6 赵琛:《监越学》,第23页。
    1 以上内容均参见姚雨卿原纂,胡仰山赠寄:《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35刑律断狱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2辑,第3732页。
    2 (清)沈之奇注:《大清律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046-1048页。
    3 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二,文海出版社印行,第2210页;《刑部奏重定上海会审公堂章程》,《大公报》,1906年2月8日,第1317号4版。
    4 《刑幕要略》,《入幕须知》,第8页。
    5 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二,第2393页。
    1 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影印本,第148页。
    2 薛梅卿,叶峰:《中国法制史稿》,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5月,第142页。
    3 《清会典事例》刑部,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91-92页。
    4 潘君明编著:《历代监狱大观》,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年4月,第172页。
    1 政学社编《大清法规大全》(六),法律部,卷十,政学社石印,宣统元年(1912年),第1901页。
    1 《安徽禁除官媒管押妇女》,《大公报》,1908年4月28日,第2077号4版。
    2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08年2月10日,第100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京师内城厅申请事由》,全总案卷号:475-16-37-31747,1909年7月13日。
    4 《监狱》,《司法例规》第七类,第933页。
    1 以上内容均参见辽宁省档案馆藏,《司法部通饬》,全宗号:11,目录号:刑2,案卷号:653,民国4年(1915年)9月18日11日。
    2 (清)沈家本:《历代监狱考》台湾:商务印书馆印行,民国65年(1976年)8月,第31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中国监狱史料汇编》(上),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年4月,第378页。
    4 《大清会典事例·光绪》卷839,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34年(1908年)石印本,第1690页。
    1 王元增:《监狱学》,京师第一监狱出版社,民国13年(1924年)4月,第252页。
    2 潘君明编著:《历代监狱大观》,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年4月,第147页。
    3 白曾炜著:《庚辛提牢笔记》,京华印书局,清光绪34年铅印本,第63—64页。
    4 赵尔巽、柯邵忞撰:《清史稿》第7册卷118刑法二,台北:洪氏出版社,1981年版,第4198—4199页。
    5 赵尔巽、柯邵忞撰:《清史稿》第7册卷118刑法二,第4198—4199页。
    6 周志坚:《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第53页。
    1 资料来源:湖北省司法行政史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杜斯斌:《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湖北省司法行政史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第81-82页。
    2 整理自《女押所之新禁令》,《民立报》,1911年8月1日,第2982号5张;8月2日,第2983号5张。
    1 《各省审判厅判牍》规则类,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第217页。
    1 《刑律草案》,《司法公报》第5期,民国元年(1912年)10月15日,第40页。
    2 万仁元等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1册,合肥: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377页。
    3 资料来源:河南省劳改局编:《民国监狱史料》(上),内部资料,1987年12月,第197页;《民国法规集成》31册第306-308;第312-313页。
    1 如当时的上海便将女犯之留养小孩送栖流所。《女犯不准容幼儿,《民立报》,1912年3月1日,第493号4张。
    2 《请求保释》,《民呼日报》,1912年4月26日,第191号5页
    3 《专件·南京检察厅》,《司法公报》第77期,民国6(1917)年5月30日,第80页。
    4 李剑华著:《监狱学》上海:中华书局印行,民国25年(1936年)10月,第52页。
    5 如当时有奉天第一监狱便有张刘氏携带子女因在监病死而请求相验:“有张刘氏并随带女孩张荣今已4岁因在监患病于民国7年4月15日病死,据女监看守赵振一报称系出花而死并函请沈阳地方检察厅派员验尸掩埋”,并函知沈阳县知事。辽宁省档案馆藏:《张刘氏携带子女便因在监病身死请求相验》,全宗号:12,目录号:监1,案卷号254,民国7年(1918年)4月15日。
    6 刘鹏九主编:《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第180页。
    1 赵琛,韵逸著:《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辑社,金文堂新记书局发行,民国20年(1931年)10月出版,第43页。
    2 赵琛,韵逸著:《监狱学》,第79页。
    3 韩兆藩著:《考察监狱记》,上海:商务印书馆,1907年版,第45页。
    4 韩兆藩著:《考察监狱记》,第4页。
    1 韩兆藩著:《考察监狱记》,10—11页。
    2 《前署湖南巡抚端奏湘省改造监狱税羁所办理情形折》:《东方杂志》2卷第10号,1905年10月,第184-185页。
    3 张秀夫主编:《提牢备考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78页。
    4 韩兆藩著:《考察监狱记》,第6页。
    5 冷佛著:《春阿氏》,第320页。
    6 《核定广州新监办法》,《司法公报》第53期,洪宪元年(1916年)2月15日,第51页。
    7 韩兆藩著:《考察监狱记》,第32页。
    1 韩兆藩著:《考察监狱记》,第10页。
    2 如有粤妇王李氏因女犯乞食在女押所外面欲将食物递与其押犯被巡捕撞见将氏押入捕房。参见《妇女无知》,《申报》,1915年8月3日,第11版。
    3 《严管女押所》,《民立报》,1911年8月5日,第2986号5张
    4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民国3年(1914年)7月29日,第208页。
    5 如当时锦州便有一女烟犯被女看首擅用非刑勒逼押费。参见《女看役勒索押费擅用非刑》,《盛京时报》,1911年4月6日,第1343号3版。
    1 《刑部虐待犯人的实情》,(一)(来稿)《京话日报》,1906年6月14日第696号。
    2 潘君明编著:《中国历代监狱大观》,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年4月版,第166页。
    3 陈士春:《论我国清末司法制度的近代化之路》,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第15页。
    4 韩兆藩著:《考察监狱记》,第8页。
    5 徐栋辑:《牧令书辑要》卷7,刑名上。转引自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第165页。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李氏因伊翁控该氏将夫谋毙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990,1910年5月8日-7月19日。
    7 《女犯人病毙免验》,《民呼日报》,1909年10月24日,第22号4页。
    8 《女犯一病不起》,《申报》,1914年7月7日,第11版。
    1 彭善彰:《改良女监狱的提议》《妇女杂志》11卷2号,1925年,第323页。
    2 杨子鳄:《旧中国九大监狱秘录》,第54-55页。
    3 《女犯控奸》,《盛京时报》,1909年11月9日,第943号3版。
    4 杨子鳄:《旧中国九大监狱秘录》,第49页。
    5 倪正茂等著:《中华法苑四千年》,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358页。
    6 《江西南昌女狱之怪剧》,《申报》,1910年8月20日,第4版。
    7 《小白菜竟成祸水》,《民呼日报》,1911年4月2日,第167号4页。
    8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年4月,第297-298页。
    9 《女犯越监卖淫》,《盛京时报》,1914年4月10日,第2224号7版。
    1 《女押所夜不闭户》,《民立报》,1913年1月29日,第825号第4张。
    2 《女犯与狱卒通奸》,《盛京时报》,1915年5月25日,第2564号7版。
    3 “本年四月二十一日江西永新县监狱犯人金开荣因患精神病未愈不期擅入女监与女犯龙李氏(55岁)二人在监通奸,后因不准男女混杂不准续奸而同时在女监自刎”。参见《大总统准会议决江西永新县知事左树瑄废弛狱务发现重案交付惩戒一案祈鉴文》,《政府公报》,1918年8月11日第915号,第227-230页。
    4 杨子鳄:《旧中国九大监狱秘录》,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年5月,第54页。
    5 《女犯张王氏在押刎颈》,《大公报》,1907年6月11日,第1765号4版;1907年6月14日,第1768号4版。
    6 《恶鸨在押自尽》,《申报》,1908年3月25日,第4版。
    7 《巨案凶手正法》,《大公报》,1908年3月19日,第2038号4版。
    8 《女犯潜逃》,《大公报》,1903年1月12日,第209号4版。
    9 《赏拿在押被逃之女贼》,《民呼日报》,1909年11月2日,第31号4页。
    10 《女押犯承隙脱逃》,《申报》,1911年11月17日,第4版。
    1 《女烟犯越所而逃》,《盛京时报》,1911年6月21日,第1405号3版。
    2 《女犯缱下四层楼》,《申报》,1911年7月28日,第2版。
    3 《公廨逃遁女犯》,《申报》,1907年5月29日,第19版。
    4 《大总统准会咨议决山东博兴县知事齐耀珙疏脱谋毙看守押犯交付惩戒一案》,《政府公报》,1919年12月15日,第1385号,第496-498页。
    5 《厨役诱女犯潜逃又被拘获》,《盛京时报》,1910年5月11日,第1081号3版。
    1 资料来源:彭善彰:《改良女监狱的提议》,《妇女杂志》11卷2号,1925年,第324页。
    2 如1906年福建泰和县斩立决犯妇扬萧氏越狱一案中,看管之人“照不应为而为杖八十,罚银十两”。分别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吴兆良因奸听从奸妇扬萧氏谋杀本夫扬望变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29774,1906年10月26日-1907年7月2日;另1912年江宁地方审判厅看守因失于防范致令斩立决女犯自缢案中,便对其看守处五等罚,罚银2两5钱。参见《各审判厅判牍》,法学研究社印行,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第21页。
    3 《刑律犯奸·奸部民妻女》,姚雨卿原纂,胡仰山赠寄:《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3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第22辑,台湾:文海出版社,第3253页。
    4 如当时便专门设立了官媒,宣统元年又设立女监工长。参见辽宁省档案馆藏:《设立女监工长》,全宗号:12案,目录号,监1,案卷号211,1909年。
    1 《各省审判厅判牍》,第217页。
    2 张从容:《晚清司法改革的一个侧面:部院之争》,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4月,第13页。
    3 《皇朝续文献通考》卷255,刑考十四赎刑,第141页。
    4 如当时有官媒王沈氏因向犯人勒索钱财而被讯。参见《公廨官煤之刁滑》,《申报》,1911年1月27日,第3版。
    5 《廨员示禁差役官媒案费》,《申报》,1906年3月11日,第9版。
    6 规定:官媒制度永远革除,妇女涉讼除实犯奸盗人命及一切死罪,例应收禁:一般受牵连而因质讯未结的,一律交保候讯。参见潘君明:《中国历代监狱大观》,第166页。
    7 如其时河北审判厅女犯拘留所内有6名女犯聚赌,看守妇人从中得利被提案重责并将之立行开革。参见《女犯聚赌》,《大公报》,1909年8月17日,第2541号5版。
    8 李春雷:《清末民初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第3页。
    9 李家孚著:《中国监狱法制史》,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民国73年(1984年)6月,第162页。
    1 薛梅卿、叶峰:《中国法制史稿》,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5月,第364页。
    2 《司法·奉天省》,《东三省政书》,第55页。
    3 孙雄编著:《监狱学》,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民国25年(1936年)12月,第69页。
    4 张亦工主编:《割掉辫子的中国》,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145页。
    5 资料来源:《北洋公牍类纂》(一)卷5,吏治3,第399-401页,(清)甘厚慈辑:《项城袁世凯有关资料丛刊》,台湾:文海出版社,1990年版。
    1 《饬催开办女犯习艺所》,《申报》,1905年10月15日,第4版
    2 《拟办女犯习艺所》,《大公报》,1905年10月4日,第1173号5版。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京师地方检察厅额为申请事案奉钧部》,全宗案卷号:475-16-案卷号不详,1909年1月25日-7月28日。
    1 赵琛:《监狱学》,第82页。
    2 严景耀:《中国监狱问题》,民进中央宣传部编:《严景耀论文集》,北京:开明出版社,1995年7月版,第46页。
    3 赵琛:《监狱学》,第82页。
    4 《改订司法例规》(下)司法部编印,民国11年(1922年)9月,页码模糊。
    5 如1911年上海有女犯王李氏、杨张氏、吴李氏因串通一气挖洞图逃被发现,其中王李氏“前已因脱逃后获案已加押,今又图逃实属不法看照原断加押一年,杨吴两妇著各加押两月以示惩戒。”《女犯串合图逃》,《申报》,1911年1月19日,第3版;另1907年福建泰和县斩立决犯妇扬萧氏则因越狱而被“即行正法”。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吴兆良因奸听从奸妇扬萧氏谋杀本夫扬望变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29774,1906年10月26日-1907年7月2日。
    6 杨殿升主编:《监狱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
    7 辽宁省档案馆藏:《司法部通饬》,全宗号:12,目录号,监1,案卷号:814,1914年。
    1 《女犯改过自新之激励》,《申报》,1918年4月29日,第10版。
    2 辽宁省档案馆藏:《李芝香假释出狱》,全宗号:12,目录号:监1,案卷号214,1916年。
    3 辽宁省档案馆藏:《赵衣氏准予保释》,全宗号:12,目录号,监1,案卷号:5482,1919年。
    4 《中国监狱问题》,民进中央宣传部编:《严景耀论文集》,北京:开明出版社,1995年7月版,第46页。
    5 孙雄:《监狱学》,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1936年)12月初版,第71页。
    6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民国4年3月22日》,第288页。
    1 《政府公报》,4年7月9日1138号:《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15年7月8日,第560页。
    2 《监狱添设女工厂》,《盛京时报》,1918年4月5日,第3421号5版。
    3 《女押所添设工艺厂》,《申报》,1917年6月13日,第19版。
    4 如当时有女犯周王氏、苏周氏因久押公所无人认领而发堂择配。《双押妇之当堂择配》,《申报》,1911,第4版,1911年5月9日,第4版;另有一妓女也因虐待雏妓罚作苦工3年期满当堂择配。《续妓作妻》,《大公报》,1908年9月1日,第2203号5版。
    5 如当时“巡警局恐有朦领择配之女犯之情事,饬令书吏将所有择配女犯之卷查存。”参见《巡警局饬令》,《大公报》,1904年9月17日,第831号3版。
    6 吴永明:《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研究(1912-1928)》,第101页。
    7 赵琛,韵逸著:《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辑社,金文堂新记书局发行,民国20年(1931年)10月版,第320页。
    8 赵琛,韵逸著:《监狱学》,第325页。
    1 吴永明:《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研究(1912-1928)》,第101页。
    2 赵琛:《监狱学》,第320页。
    3 《新设之妇女检查所》,《盛京时报》,1916年3月29日,第2817号7版。
    4 《粤省严防革党复起》,《申报》,1911年4月17日,第4版。
    5 《车站侦查之加强》,《大公报》(长沙),1916年1月19日,第4812号6版。
    6 如1916年在长沙京兆一女子在火车站因怀中藏带弹手枪被税丁搜出。参见《车站侦查之加强》,《大公报》(长沙),1916年1月19日,第4812号6版。
    1 吴建华:《明清时期江南人口社会史研究》,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页。
    2 孙绍先:《女性与性权力》,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67-168页。
    3 王开林:《民国女性之生命如歌》,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1月,第114页。
    4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民国3年3月11日》,第450-451页;胡适:《贞操问题》,《新青年》5卷1号,1919年,第9-10页。
    5 《政府公报》,1917年11月21日,第664号,页数模糊。
    1 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39-140页。
    2 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族法规》,第191页。
    3 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192页。
    4 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第873页。
    5 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第878页。
    6 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第24页。
    7 陈文联:《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运动思潮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5页。
    8 《取缔女子自由之部饬》,《申报》,1916年7月12日,第10版。
    1 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三卷,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页。
    2 震述:《女子解放问题》《辛亥革命前时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第959页。
    3 杨念群:《戊戌维新时期关于“习性”改造的构想及其意义》,薛君度,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的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生活出版社,2001年4月,第17页。
    4 《妇女烧香大伤风化》,《盛京时报》,1913年6月6日,第1971号7版。
    5 《禁止妇女入庙烧香》,《大公报》,1907年7月23日,第1806号4版。
    6 《保定据告示》,《申报》,1902年4月6日,第17版。
    7 《寺庙淫僧》,《民立报》,1911年5月2日,第5页。
    1 《严禁佛会》,《申报》,1906年3月30日,第17版。
    2 《清查尼庵以维风化》,《大公报》,1908年11月1日,第2264号5版。
    3 《严禁佛会》,《申报》,1906年3月30日,第17版。
    4 《请封女庵》,《大公报》,1903年4月23日,第299号5版。
    5 《禁止妓女拜庙焚香》,《大公报》,1906年7月13日,第1443号5版。
    6 《警厅取缔妓女》,《大公报》,1915年8月14日,第4659号5版。
    7 《禁止妇女观戏》,《盛京时报》,1909年2月22日,第707号5版。
    8 《禁止妇孺观剧之韵告》,《大公报》(长沙),1919年7月18日,第1200号3张。
    9 《禁售女座》,《大公报》(长沙),1918年7月7日,第858号3张。
    10 《知事维持风化》,《申报》,1914年12月5日,第10版。
    11 《严禁妇女品茶》,《大公报》,1908年6月4日,第2114号5版。
    1 《请禁男女合演淫戏》,《申报》,1906年4月19日,第4版。
    2 《女书宜禁》,《盛京时报》,1907年10月16日,第327号5版。
    3 《维持风化之示谕》,《申报》,1914年9月30日,第10版。
    4 《夫妻同行也违警律》,《大公报》(长沙),1917年2月25日第535号3张。
    5 《严禁妇女盛装游逛》,《大公报》,1906年1月29日,第1279号5版。
    6 《严饬妇女归宁不返之陋习》,《申报》,1906年3月24日,第9版。
    7 平平:《法令杂谈》,《法令月刊》第3期,民国19年(1930年)7月16日,上海法学编辑社出版,第56页。
    8 《暂行章程(四)》,《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清末·中华民国,第279页。
    1 《2年统字第20号》,《解释法律公牍》民国2年(1913年)5月10日,第14-16页。
    2 《治安管理条例》,《政府公报》1914年3月3日,第653号。
    3 环效锋:《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472页。
    4 《取缔自由女子》,《大公报》(长沙),1917年5月24日,第623号3张。
    5 《女权运动》,《申报》,1916年5月19日,第19版。
    6 雷良波、陈阳凤、熊贤军:《中国近代女子教育史》,武汉: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304—305页。
    1 亚特:《论铸造国民母》,《辛亥革命前时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30页。
    2 《禁演淫戏说》,《大公报》,1903年2月22日,第240号4版。
    3 《有关风化》,《大公报》,1905年4月17日,第1004号5版。
    4 《禁止弹唱淫词》,《民呼日报》,1909年11月3日,第32号4张。
    1 《天津县示》,《大公报》,1905年7月10日,第1087号5版:《天津县详请禁止男女合演淫戏及蹦蹦戏文并批》,甘厚慈辑:《北洋公牍类纂》卷六吏治篇,第499-500页。
    2 《禁止淫戏》,《大公报》,1905年1月24日,第930号4版。
    3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152页。
    4 《造妖书妖言》《刑律·贼盗上》,《大清律例》卷23,《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430,第711页。
    5 《办定违警罪章》,《大公报》,1907年3月4日,第1667号5版。
    6 《奸非及重婚罪》,黄荣昌先生编:《司法法令判解》第2编第22章,页码模糊。
    1 《内务部咨准教育部咨送秘密女子等小说八种通行查照希饬查禁文》,《政府公报》,1918年2月26日,第752号,第545-546页。
    1 成都市档案馆藏:《四川省巡按使公署饬令》,全宗号:93,目录:61,案卷号:408-72,1914年。
    2 《禁售淫书》,《盛京时报》,1919年1月22日,第3662号5版。
    3 《查禁淫书》,《大公报》,1918年2月1日,第5523号5版。
    4 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第939-940页。
    5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152-154页。
    6 小野和子著,高大伦、范勇编译:《中国女性史(1851-1858)》,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2年2月版,第37页。
    7 李剑华著:《监狱学》上海:中华书局印行,民国25年(1936年)10月,第3页。
    8 1906年3月25日清廷从署理两江总督周馥之请,“永远禁止买卖人口,所有律例内有关奴婢各条,悉予删除。”参见张晋藩主编:《中国百年法治大事纵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2页。
    1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民国纪元前6年3月1日》,第132页。
    2 《禁革买卖人口变通旧例议》,《寄簃文存》卷一,转引自张晋藩著:《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7页。
    3 蒋美华著:《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女性:“辛亥-五四”及改革开放以来女性角色的变迁》, 南京大学博士论文,1998年,第17页。
    4 资料来源:李贵连:《沈家本传》,第220页。
    1 李贵连:《沈家本传》,第220页。
    1 《司法圭皋》工卷附录,第30页。
    2 《宪政编查馆会奏汇案会议禁革人口旧习酌拟办法摺》,《政治官报》,1910年1月10日,第827号,第73-75页。
    3 《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2日,第27号,第5页。
    1 《府县会街告示》,《大公报》,1905年4月27日,第1013号5版。
    2 如在民国元年公布的《内务部令巡警总监取缔旅馆规则文》第23条明确要求旅店发现有旅客带有妇女或幼童而迹近诱拐者;语言举动形迹可疑者;妇女孤身投宿者等必须报告于该管巡警署。参见《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4月4日,第57号,第1303页。
    3 《指令严查人犯》,《盛京时报》,1914年7月12日,第2302号7版。
    4 《大理院复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厅函》,司法部参事厅编:《改定司法例规》,第555页。
    5 《取缔贩卖人口之办法》,《盛京时报》,1915年1月7日,第2449号7版。
    6 上海市档案馆藏,《旅沪同乡会声请援助文》,全宗案卷号:Q-117-5-86,1919年。
    1 邵雍著:《中国古代妓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版,155页。
    2 《论拐略幼孩之消弭法》,《大公报》,1913年9月19日,第3991号5版。
    3 《拐犯被获》,《大公报》,1902年11月19日,第156号5版。
    4 《通州轮上查获拐匪》,《中华新报》,1917年4月7日,第3版。
    1 《纪筹办济良所》,《东三省政书》,第128页。
    2 《济良所章程》,《大公报》,1905年4月26日,第1012号5版。
    3 《超拔妓女案两则》,《申报》,1906年10月16日,第18版。
    4 《不愿为娼类志》,《申报》,1906年10月2日,第10版。
    5 《北京济良所办事大纲》,《大公报》,1906年5月24日,第1393号4版。
    1 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编:《社会调查集刊》,第28页。
    2 《删改禁止幼妓章程》,《申报》,1906年9月10日,第18版。
    3 《取缔妓馆》,《盛京时报》,1915年1月7日,第2449号7版。
    1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民国前6年4月30日》,第291页。
    2 迟云飞:《清史编年》第12卷光绪朝宣统朝,第467页。
    3 《大总统令禁烟文》,《临时政府公报》,1911年3月2日,第27号,第2-3页。
    4 《上海戒烟公所简章》,《申报》,1906年12月10日,第10版。
    5 《女界戒烟起点》,《大公报》,1908年10月8日,第2240号5版。
    6 《女子戒烟公所》,《图画新闻》,1909年6月25日。
    7 《内务部报告禁赌呈》,《临时政府公报》,1911年3月5日,第29号,第9页。
    8 《严禁妇女赌博之建议》,《盛京时报》,1917年9月14日,第3259号7版。
    1 《贫女院创办之来由》,《大公报》(长沙),1919年9月4日,第1221号5版。
    2 成都市档案馆藏:《济良所》,全宗案卷号:93-6-1444-5,1917年4月12日。
    3 成都市档案馆藏:《济良所》,全宗案卷号:93-6-1444-2,1917年2月11日。
    4 邵雍著:《中国古代妓女》,第101页。
    5 刘宁元:《中国女性史类编》,第218页。
    1 田涛,郭成伟整理:《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11月,第315页。
    2 同上。
    3 邵雍著:《中国古代妓女》,155-157页。
    4 如有妇人顾林保因夫不肯向上,不能养赡致难以度日且常遭凌虐,而投栖流所。参见《夫也不良》,《申报》,1906年8月28日,第18版。
    5 《闸北妇孺留养所》,《民立报》,1912年8月8日,第654号10版。
    1 《巡抚陈昭常奏吉林工艺教养所酌拟办法筹集经费以倡实业而厚民生恭摺仰乞》,《政治官报》,1910年5月1日,第935号,第40-41页。
    2 《巡按史朱庆润呈江省设立女子教养》,《政府公报》,1914年11月2日,第896号,第429页。
    3 《创设节妇工艺所》,《申报》,1906年4月1日,第9版。
    4 方川著:《媒妁史》,桂林:广西民族出版社,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99页。
    5 刘宁元:《中国女性史类编》,第218页。
    1 震苏:《救济苏州女子》《妇女时报》,宣统3年(1911年)5月望日发行,妇女时报社发行,第81页。
    2 《毒打幼女》,《大公报》,1904年8月12日,第765号5版。
    3 《提讯虐毙幼女之恶鸨》,刘精民收藏:《光绪老年画—晚清社会的图画新闻》,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年5月,第221页。
    4 《拟定凌虐子媳罪案》,《申报》,1907年5月2日,第12版。
    5 《虐毙养媳》,刘精民收藏:《光绪老年画—晚清社会的图画新闻》,第229页。
    6 《责打女孩之干涉》,《申报》,1918年9月18日,第11版。
    7 《县长公示》,《图画新闻》,1908年6月30日。
    8 《江南进县悬示》,《大公报》,1908年3月10日,第2029号4版。
    9 《江西司道严禁溺女示文》,《申报》,1906年12月9日,第17版。
    1 《天津县告示》,《大公报》,1908年3月6日,第2025号4版。
    2 《任家训十约》,《皋任家庄任氏族谱》卷1,宣统3年(1911年)本,以上内容参见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58页。
    3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68页。
    4 《家训》,《湘阴许氏宗谱》卷4.1920年本,藏于国家图书馆。
    5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58-59页。
    1 《大族制》,铁庵著:《人物风俗制度丛谈》,上海:一家社,1948年版,第80页。
    2 彭善彰:《改良女监狱的提议》,《妇女杂志》11卷2号,1925年,第322页。
    3 赖惠敏:《内阁漢文题本專题檔案:刑科婚姻類提要》簡介,(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http://www.sinica.edu.tw。
    4 《杂评三》,《申报》,1913年5月20日,第11版。
    5 《粤商会之减政主义》,《申报》,1913年10月14日,第18版。
    1 许志致:《昆明市救济事业调查》,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社会保障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第14页。
    2 《近代中国文化变迁录》第三卷,第101页
    3 如1913年北京西郊的铁麟氏及其残忍,“蓄养两婢稍一拂意即用毒刑拷打”,后致一婢暴毙而以罚金了结。《铁太太杀婢案之发觉》,《申报》,1913年3月17日,第11版;另上海北河南路陈氏将婢女春兰凌虐受伤,也仅罚洋50元充公。《凌虐婢女》,《申报》,1913年7月4日,第12版。
    4 如陕西英陈氏因收留迷路幼女同宿被侦探盘问。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英陈氏因收留迷路幼女同宿被玉山等盘问争殴案》,全宗案卷号:475-16-23-19591,1903年6月16日-6月30日。
    5 《沪道照会各国总领事文》,《大公报》,1905年12月31日,第1260号5版。
    6 《巡警纪事》,《大公报》,1905年7月6日,第1083号4版。
    7 《报告救济妇孺会探役之骚扰》,《申报》,1915年8月25日,第10版。
    1 刘谷豪:《中国之烟祸》,《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烟毒写真》,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4页。
    2 成都市档案馆藏,《女子戒烟所》,全宗目录号:93-6-1807-388,民国4年(1915年)4月2日。
    3 成都市档案馆藏,《济良所》,全宗目录号:93-6-1144-23,民国4年(1915年)4月6日。
    4 成都市档案馆藏,《济良所》,全宗目录号:93-6-1144-17,民国6年(1917年)5月4日。
    5 成都市档案馆藏,《济良所》,全宗目录号:93-6-1144-110,民国6年(1917年)10月18日。
    6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编:《社会调查集刊》,民国28年(1939年)12月,第4页。
    7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编:《社会调查集刊》,第7页。
    8 《严禁卖良为娼》,《申报》,1905年2月16日,第11版。
    1 邵雍著:《中国古代妓女》,第103页。
    2 邵雍著:《中国古代妓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03页。
    3 济良所成立之初,大多数收容人员“是被巡警抓来的”。参见《济良所年报》,1904年第4页,转引自[法]安克强(Christian Henriot)著,袁燮络、夏俊霞译:《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378页。
    4 本社编:《图画日报》一册(1909-191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583页。
    5 [日]可儿弘明:《“猪花”——被贩卖海外的妓女》,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32页。
    6 《妓女在所骚扰》,《民呼日报》,1909年11月3日,第32号4张。
    7 《保阳济良教育所特别之性质》,《大公报》,1907年12月7日,第1944号4版。
    8 《济良所》,《大公报》,1913年6月22日,第3902号5版。
    9 《保阳济良所之现象》,《大公报》,1907年12月6日,第1943号5版。
    10 《妓女鸣冤受斥》,《盛京时报》,1907年8月11日,第274号5版。
    11 《济良所之弊端》,《盛京时报》,1915年3月13日,第2502号7版。
    12 《保阳济良所之现象》,《大公报》,1907年12月6日,第1943号5版。
    13 《济良所解散后种种》,《大公报》,1913年7月19日,第3929号5版。
    14 《济良所》,《大公报》,1913年6月22日,第3902号5版。
    1 如当时的上海便出现济良所妓女纵火图逃的现象。参见《妓女图逃》,《申报》,1906年12月9日,第17版。
    2 《济良所改良》,《大公报》,1909年12月31日,第2676号5版。
    3 《天津城董事会设立济良所暂行简章》,《大公报》,1913年8月13日,第3954号5版。
    4 《济良所章程》,《大公报》,1919年4月4日,第5924号4版。
    5 《择配妇女》,《民立报》,1911年7月12日,第268号4张。
    6 《判词·内务部受理诉愿人张荣黼因孟彩仙喊告虐待请求发交济良所一案不服京师警察厅之处分具状诉愿决定书(诉字第1号)》,《政府公报》,1915年3月17日,第1025号,第711-712页。
    7 《维持风化》,《大公报》,1916年3月1日,第4846号5版。
    8 《超拔妓女案两则》,《申报》,1906年12月16日,第18版。
    9 《娶妓为妾后之家庭》,《申报》,1915年10月27日,第10版。
    1 《锁案件件有妇女》,《民立报》,1912年8月16日,第662号4张。
    2 刘宁元:《中国女性史类编》,第218页。
    1 农家奇:《犯罪学》,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7-18页。
    2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204页
    3 邓伟志,徐荣著:《家庭社会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41页。
    1 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二集,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62年,第29-32页。
    2 刘红、刘光永著:《妇女运动史话》,《百年中国史话:》第一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3页。
    3 蒋积伟:《清末民初的女权解放》,《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9卷第6期,第84页。
    4 王国敏主编:《20世纪的中国妇女》,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
    5 周作人:《读报的经验》,《晨报》五周年纪念增刊,1923年12月1日,第16页。
    6 吴效马:《五四时期女性、儿童个性解放思潮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 1998年4月,第17页。
    7 宋立中:《清末民初江南婚姻礼俗嬗变探因》,《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170页。
    8 如当时有一妇人竟先后改嫁五次。《一妇五嫁》,《中华新报》,1917年9月19日,第4版:甚至有族长主动为改嫁寡妇准备妆奁的事情发生。参见《大族制》,铁庵著:《人物风俗制度丛谈》,上海:一家社,1948年版,第80页。
    9 如在清末居然有禁止纳妾的民间广告在天津出现。《纳妾广告》,《大公报》,1909年7月30日,第2523号5版。
    10 “多妻之制既妨碍家庭之幸福尤为社会从恶之府,乃我国一般时髦人物稍得肄志即以纳妾为第一事而他日种种罪恶即于此为之胚胎,有识者虽痛切指导卒不能挽颓风于一。”《纳妾》,《大公报》(长沙),1917年5月18日,第617号3张。
    1 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三卷,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
    2 于是为了得到人工上的性快感,有的女子就创造与使用和阴茎相似的代用杵,以宣泄被压抑的性欲。参见杨玉奎著:《古代刑具史话》,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57页。
    3 如1908年杭州抬宝堂下首东街某氏女因与夫“伉俪不协”,主动赴厅请求离婚。参见《离婚》,《时事报图画杂俎》,1908年5月6日;而1906年发生在天津的女方因男方无性功能而要求离婚之事,更是得到了官方的支持。《通缴昏(婚)帖》,《大公报》,1906年2月15日,第1324号5版;另据1914年8月15日《盛京时报》载,时有一林姓女在婚后发现其夫并无阳具不能行房事而请求“休夫”,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夫妇之道苦》,《盛京时报》,1914年8月15日,第2302号7版。
    4 《痴女求婚书》,《民立报》,1912年12日19日,第786号4版。
    5 如奉天凤城有李张氏年已不惑生有子女,年轻时尚能含辛茹苦清洁自守,“近日突改其志甘愿嫁人作妾”。参见《守贞不易》,《盛京时报》,1917年3月15日,第3103号7版;另广东顺德梁姓女梁保屏未婚守节已有8年,“苦雨凄风殊无生人乐趣后知男女居室乃人之大伦”,竟主动与一相馆老板私逃到香港。参见《婚姻奇案》,《大公报》,1904年7月28日,第791号附张。
    6 《恋多夫不愿再嫁》,《大公报》(长沙),1917年11月4日,第787号3张。
    7 瑟卢:《文明与独身》,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4集,上海新文化书社,1934年,第78页。
    8 乔秦玲:《近代女子教育与知识女性的觉醒(1840-1919)》,中山大学博士论文,2000年,第75页
    9 李剑俦:《打破独身主义》,《京报·独身主义专号》,1925年2月4日,第8版。
    10 金生:《粤桂的“自梳女”和“不落家”》,高洪兴、徐锦钧、张强编:《妇女风俗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10月,第306-307页。
    1 李喜所:《民国初年生活观念和习俗的变迁》,薛君度,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与观念变迁》,第158页。
    2 如清末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第1388条规定:“结婚须由父母允许”。参见《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清末·中华民国,第228页。
    3 炼石:《中国婚俗五大弊端》,《中国新女界杂志》第3期,光绪33年(1907年)2月23日,第46页。
    4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9页。
    5 《宁波恶俗》,《妇女时报》,妇女时报社,宣统3年5月望日发行,第16页。
    6 《典妻奇闻》,《盛京时报》,1914年10月31日,第2396号7版:《易妻奇闻》,《盛京时报》,1914年11月12日,第2414号7版;《出租发妻之奇闻》,《盛京时报》,1917年8月16日,第3234号7版等。
    7 《兄弟合娶一妻》,《盛京时报》,1914年7月12日,第2302号7版。
    8 如营口有郭梁氏聘王氏之女为媳,后因王氏去世恐其女无母有失教养欲先娶过门被拒而将之强抢成婚。《判牍类·人命门》,《各省审判厅判牍》,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第11-13页。
    1 履夷:《婚姻改良论》,《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3卷,第841页。
    2 如奉天有一女因失宠于翁姑而被离间,其夫每日非打即骂凌虐百出。参见《夫妇成仇》,《盛京时报》,1909年9月10日,第896号3版;另辽阳有马氏因其夫性情凶恶而时向殴打,后又欲用刀杀毙该氏未遂被邻人救下。《杀妻不果》,《盛京时报》,1914年9月1日,第2345号7版。
    3 何树宏:《晚清到民国时期的婚姻诉讼看近代中国的法制转型》,第9页。
    4 又称“待年媳”,女子于年龄最幼时,协议送交男家抚养,名日“童养媳”。参见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760页。
    5 梁治平著:《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在当时,据统计全国至少半数以上州县有此,不但贫民阶层这样做,甚至中上层人士也有进行仿效的。参见郭松义:《清代的童养媳婚姻》,李中清、郭松义、定宜庄编:《婚姻家庭与人口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33页。
    6 如山东小张李氏因嫌其夫年幼而与无服同族兄通奸并将夫杀害。参见《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1914年)上字第197号,第34-35页;另唐县民妇刘氏因伊夫年幼矮小不通人事将之谋勒身死。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刘氏因伊夫张开先年幼矮小不通人事将之谋勒身死案》,案卷全宗号:475-16-31-23256,1909年6月-12月20日。
    7 吴至信:《最近十六年之北平离婚案》,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3月,第392页。
    8 赖惠敏、朱庆薇:《妇女、家庭与社会:雍乾时期拐逃案的分析》,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0年第8期,第5-6页。
    9 陈碧云:《农村破产与农村妇女》,《东方杂志》,32卷第5号,1935年,第98页。
    1 如当时很多女性会选择与人通奸,甚至因此而去杀人或潜逃,都与此有一定的关系。
    2 宗良:《对于不良家庭之感想》,《妇女杂志》3卷9号,1917年,第2-3页。
    3 冯尔康:《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五),第311页。
    1 如其时武林冯景洲娶妻姚氏,性迂执不善逢迎恒见斥于姑,冯因而詈辱之以致吵闹频闻而姑熄之感情差恶矣。某日姑又他事迁怒于媳,逼令大归,妇冤无可伸遂成疯癔症。《积劳成疾》,刘精民收藏:《光绪老年画—晚清社会的图画新闻》,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年5月,第74页。
    2 如辽阳有某氏姓狠毒平日虐待儿媳无所不至每犯小事毙打其阴户致媳投井以图自尽。参见《虐媳》,《盛京时报》,1909年5月23日,第808号3版;另苏州有顾罗氏之女因翁姑秉性凶暴,视其为眼中钉,每假细故百般打骂致体无完肤并勒迫其自尽,致其自尽身死。《翁姑逼死儿媳惨剧》,《大公报》,1917年1月15日,第5160号3版。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萧杨氏因令子媳洗衫被顶撞将萧林氏欧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19845,1902年12月19日-1903年5月11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戴张氏因令童养媳张一贞学作鞋面迟不动身殴伤养媳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70,1906年3月-6月14日。
    5 《悍姑虐媳》,《盛京时报》,1918年4月15日,第3429 5版。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万周氏因跌破锅碗事被姑张氏戳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20,1902年4月22日-10月。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汪宋氏掐死腹泻沾污床褥之童养媳冬伢案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609,1906年年闰4月27日-7月9日。
    8 《折磨儿媳》,《大公报》,1905年2月15日,第971号4版。
    9 《子媳不良》,《大公报》,1915年9月8日,第4684号4版。
    10 《刁妇虐姑》,《盛京时报》,1909年12月6日,第961号3版。
    1 《悍妇逞凶》,《盛京时报》,1915年3月20日,第2508号7版。
    2 《泼妇欧姑》,《盛京时报》,1917年12月1日,第3329号5版。
    3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台北:国立编译馆出版,正中书局印行,1969年版,第57页。
    4 此处不包括因女性奸情所引起的矛盾。
    5 康焕栋著:《监狱学要义》,上海:法学书局出版社,民国23年9月,第41页。
    6 王跃生著:《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74页。
    7 《妇也不良》,《盛京时报》,1909年5月28日,第812号3版。
    8 《悍媳欧夫》,《盛京时报》,1911年3月10日,第1321号3版。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塘世行因奸听从奸妇陈氏谋杀本夫李绍作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0744,1907年8月7日-7月16日。
    2 《判牍类·人命门》,《各省审判厅判牍》,上海:法学研究社印行,民国元年(1912年)5月,第1-2页。
    3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4年(1915年)统字第296,第186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蒋明鳝则因妻李氏煮饭迟慢而将其欧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15499,1901年1月24日-2月26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于氏因夫家贫穷屡被欧责谋杀本夫杨小旺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421,1904年3月28日-4月7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苏谢氏因夫苏鸿春斥伊懒惰将其谋杀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442,1906年3月4日-17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昆明县蒋夏氏因夫赌钱索钱未给致夫自尽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210,1903年1月28日-1904年8月18日。
    8 《妇人吞烟自尽》,《申报》,1918年10月30日,第11版。
    9 《河东师吼》,《大公报》,1906年7月25日,第1455号4版。
    10 《悍妇气煞亲夫》,《盛京时报》,1911年6月21日,第1405号3版。
    11 《斗败轻生》,《大公报》(长沙),1917年4月14日,第583号第3版。
    12 《夫妇失和之戾气》,《申报》,1918年9月18日,第11版。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谢李氏杀死本夫李庭淋等拟情实案》,全宗案卷号:475-16-32-26273,1909年11月24-11月28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氏因煮饭稍迟被夫夏以宽殴打争闹将伊夫抓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1033,1910年2月16日-6月28日。
    3 《恶妇可杀》,《大公报》(长沙),1917年4月15日,第584号3版。
    4 因为在丈夫看来,妻子的主要职责便是在家料理家务,如果其时回母家就会影响其对家务的料理:同时,常回母家还会使女性容易受母家的唆使而发生矛盾:也有的妻子则借回母家与他人通奸,这也是丈夫们所不愿看到的。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贺刘氏因欲在娘家多住几日伊夫未允服毒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1376,1902年1月25日-30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徐杨氏因逾回母家口角误伤伊夫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7-21399,1902年6月24日-8月9日。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万贺氏因伊夫王五小村斥伊回母家口角被欧抓捏伊夫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985,1910年4月18日-7月。
    8 《刁妇宜惩》,《大公报》,1906年8月6日,第1467号4版。
    9 《妻也不良》,《大公报》,1915年3月21日,第4514号4版。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于氏因与翁姑顶撞被夫马善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6968,1904年11月23日.1906年5月9日。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于氏因与翁姑顶撞被夫马善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150,1910年7月30日-8月13日。
    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郝氏因其夫未待侯客齐先取酒菜自食向阻被欧与弟郝维谋勒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29735,1908年8月20日-1909年1月20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氏因夫娶妾而与氏时常吵闹且时常将之责打而将夫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29980,1910年7月23日-11月24日。
    2 《娶妾虐妻》,《民立报》,1912年9月19日,第196号4版。
    3 王跃生:《清代中期的婚姻冲突》,第74页。
    4 《拐逃亲女》,《申报》,1906年4月20日,第18版。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勒鸿儒喊告伊岳母温张氏将伊妻隐匿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513,1904年3月27日-5月13日。
    6 《扭控岳母匿妻》,《申报》1914年8月10日,第10版。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胡氏因女婿家贫起意将女另嫁而主使他人将婿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6854,1909年。
    8 《岳母宫女婿》,《大公报》,1918年7月26日,第5687号4版。
    9 《纵女通奸》,《申报》,1905年9月20日,第10版。
    1 《令女为娼》,《大公报》,1905年3月17日,第973号4版。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程氏主使捆殴祝青山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7470,1905年9月16日-1906年2月22日。
    3 《丈母女婿之恶感》,《申报》,1918年8月27日,第11版。
    4 《另嫁其女》,《申报》,1904年8月21日,第10版。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周赵氏因被婿周锦江斥责隐匿改嫁案》,全宗案卷号:475-16-28-22332,1905年8月20日-9月6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张氏因女王氏与婿不和私自走回而将其另行改嫁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516,1907年2月8日-2月30日。
    7 《控诉丈母匿妻》,《申报》,1914年6月15日,第11版。
    8 《控诉丈母匿妻》,《申报》,1914年6月15日,第11版。
    9 《女婿扭控丈母》,《申报》,1916年7月7日,第10版。
    10 《悍妻逼妾涉讼》,《盛京时报》,1907年2月28日,第137号5版。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刘氏因与嫡妻不和在外另住而与赵成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139,1908年。
    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孙张氏诱拐崇学之妾书兰逃跑案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50,1910年12月15日。
    1 《陕藩惩罚执官纵妾凌妻案》,《申报》,1906年8月11日,第9版。
    2 《刁妾殴嫡》,《大公报》,1910年2月23日,第2721号4版。
    3 《又有宠妾灭妻之惨剧》,《畴报》,1910年11月25日,第57号7版。
    4 《悍妻谋妾之惨闻》,《大公报》(长沙),1917年3月15日,第553号3版。
    5 《娶妾杀妻骇闻》,《申报》,1908年3月14日,第4版。
    6 《二妇相殴》,《盛京时报》,1909年8月18日,第877号3版。
    7 《纵妾害嫡》,《大公报》,1909年3月1日,第2373号4版。
    8 《继母杀子》,《大公报》,1905年5月23日,第1038号4版。
    9 《继母可畏》,《申报》,1906年8月27日,第9版。
    10 《继母不良》,《大公报》,1918年8月24日,第5716号4版。
    11 《投井拘母》,《大公报》,1904年7月21日,第737号4版。
    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刘氏控告亲家母王张氏与儿子王锡连打骂将伊子永顺吓跑未回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19962,1905年5月23日。
    13 《逆女殴母之骇闻》,《时事图画杂俎》,1909年6月2日。
    14 《直隶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民国3年(1914年)2月18日,第309页。
    1 《母也不良》,《大公报》,1915年5月13日。
    2 雷洁琼:《中国家庭问题讨论》,《雷洁琼文集》(1994-2003),北京:开明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
    3 陈荫萱等著:《女子法律常识》,上海:女子书店,1935年版,第120页。
    4 《逼死新妇》,《警钟日报》,1904年12月3日,第3版。
    1 《烈妇可悯》,《大公报》,1905年2月14日,第1295号4版。
    2 《养媳自尽》,《民呼日报》,1913年2月11日,第831号10版。
    3 "Up to now Murder case have attracted the scholar attention,and several recent studies examine homicides resulting from family disputes."参见 Robert J.Antony:Women,Family,and Ch'ing Law:The Potential of Current Western Reserch,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5期,民国86年(1997年)8月,180-181页。
    1 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中国家族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12-114页。
    2 "Some Chinese women evidently did not remain complaint in their homes but readily took advantage of the legal system to demand what they must have considered to be their rights. " Robert J. Antony: Women, Family, and Ch'ing Law:The Potential of Current Western Reserch,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5期,民国86年(1997年)8月,第179页。
    3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第90页。
    4 《判牍类·户婚门》,《各省审判厅判牍》,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第5-6页。
    5 《判牍类·户婚门》,《各省审判厅判牍》,第5页。
    6 《恶姑诬媳》,《盛京时报》,1916年11月25日,第3018号7版。
    7 如有理发店主妇赵氏逼令13岁童养媳行窃比邻衣服不遂将该女凌虐致其逃逸:~7另有童养媳鲍姓女因姑虐待逃出被人卖入娼寮。参见《养媳被虐》,《大公报》,1909年10月14日,第2599号4版;而贵州张福庆(女)则因与继母不和由家跑出被人收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福庆(女)则因与继母不和由家跑出而被人收留案》,全宗案卷号:475-16-28-22286,时间不详。
    8 如前所述当时一旦发现妇女有可疑迹象,便会有巡警甚至其他相关人进行询问,而且各个地方官的地保等市乡镇人员及自身的乡村自治,以及当时对人口住户控制的严格等都让女性无处可逃。参见第三章第三节拐逃案和第四章第六节女性犯罪的防治等相关论述。
    1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1914年)上字第505号,页数不详。
    2 《夫妻离异》,《盛京时报》,1914年9月11日,第2354号7版。
    3 《诉请离婚》,《申报》,1915年10月7日,第10版。
    4 参见拙作《离婚的权利与离婚的难局:民国女性离婚状况的探究》,《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第134-146页。
    5 程紫芝:《离婚问题与经济问题》,《东方杂志》30卷3号,民国22年(1933年)2月1日,第3页。
    6 《逼妻为娼之骇闻》,《盛京时报》,1910年10月29日,第1221号3版。
    7 《逼妻为娼》,《大公报》,1915年9月18日,第4693号4版。
    8 《夫也不良》,《大公报》,1915年9月22日,第4679页4版。
    9 《妻控夫》,《大公报》,1908年8月12日,第2183号4版。
    10 《发妻控夫重婚》,《中华新报》,1917年4月2日,第3版。
    11 《虐待被控》,《申报》,1905年10月15日,第17版。
    1 《缉拿逃犯》,《大公报》,1908年8月15日,第2185号4版。
    2 《恶姑卖媳为娼》,《申报》,1915年10月18日,第10版。
    3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3年(1914年)上字第518号,页数不详。
    4 《驱逐暗娼》,《大公报》,1906年7月17日,第1447号4版。
    5 《养媳夫说阿公强奸》,《民国日报》,1916年2月19日,第11版。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王氏以夫休妻等情京控张继魁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600,1907年2月12日-5月11日。
    1 在女性反抗的方式中,也有的会与家庭成员正面冲突,如骂詈争欧等,但从案例来看,所占数量很少,在此略过。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付孙氏挟恨某毒婆母付张氏误毒亲夫付谈儿夫兄付三权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16914,1902年3月23日-4月5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黄余氏挟虐待之恨将伊姑伊夫黄惠德杀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559,1908年2月14日-3月1日。
    4 《子媳逞凶》,《大公报》,1906年11月8日,第1561号。
    5 《恶妇毒姑》,《大公报》(长沙),1917年4月17日,第586号3版。
    6 如云南兴义府的张韦氏便因其夫时常虐待而将其谋杀。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韦氏谋杀亲夫张信元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2-26112,1909年闰2月21日-1910年5月1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陈吴氏因父吴坤芳欠伊夫陈一淋钱索讨未还被责挟嫌致将伊夫勒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170,1908年7月10日-9月22日。
    2 《夫妻命案》,《民立报》,1911年7月16日,第272号4版。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口氏将夫毒毙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5742,1910年。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石陈氏同伊父陈洛常谋杀纵奸本夫石嘉会身死弃尸不失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3247,1909年3月-8月26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麦氏因懒惰被其翁斥骂挟嫌毒死其翁案》,全宗案卷号:475-16-25-20550,1905年1月23日-2月7日。
    2 《家嫂害死小叔》,《大公报》长沙,1917年5月19日,第618号3版。
    3 《恶女轼母》,《中华新报》,1917年6月10日,第3版。
    1 陈绶荪:《社会问题辞典》,上海:民智书局,民国18年(1929年)9月初,第606页。
    2 刘宁元:《北京女性史研究二十年》,《北京党史》,1999年第5期,第54页。
    3 李长莉:《从晚清上海看女性家庭角色的近代变迁—从“男外女内”到“男女并立”》,张国刚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4月,第497页。
    4 宋化殴:《北京妇女之生活》,《妇女杂志》12卷10期,1926年,第39-41页。
    1 达心:《中国妇女的过去将来》,《妇女杂志》17卷6号,1931年,页码模糊。
    2 刘素人:《女子职业贴补政策》,《妇女月刊》5卷3期,1946年12月,第4页。
    3 《妇人拉洋车》,《盛京时报》,1916年12月22日,第3041号7版。
    4 刘素人:《女子职业贴补政策》,《妇女月刊》5卷3期,1946年12月,第57页。
    5 惠中:《堕胎—犯罪》,《妇女共鸣》5卷1期,1936年,第35页。
    1 陈碧云:《农村破产与农村妇女》,《东方杂志》32卷第5号,1935年,第79页。
    2 东生女士:《社会革命与中国妇女问题》,《妇女杂志》,12卷6号,1926年,第5页。
    3 《女工熬是可怜》,《民立报》,1913年1月4日,第800号4版。
    1 董纯标:《从各发面论妇女职业的重要》,《妇女杂志》,13卷8号,1927年,第16页。
    2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第61页。
    3 《骗诱幼女卖淫之恶》,《盛京时报》,1910年7月23日,第1142号3版。
    4 《荡妇宜惩》,《大公报》,1911年8月7日,第3240号4版。
    5 《拐卖人口》,《盛京时报》,1915年6月11日,第2579号7版。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李氏教令价买之女招儿9岁唱曲不从致殴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好:475-16-28-22313,1904年3月23日-6月-8日。
    7 《奉天幼女学戏受虐》,《盛京时报》,1910年5月25日,第1093号3版。
    8 《幼女跳出火坑》,《大公报》1914年12月21日,第4406号4版。
    1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253页。
    2 这一时期大量的女性吸毒、赌博,很多时候便与之有一定的关系。
    3 畏公(刘师培):《论女子劳动问题》,《天义报》,第6期,1907年,第938页。
    4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又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年12月,第2页。
    1 《女仆自尽》,《大公报》1907年11月1日,第1908号8版
    2 《妄控不准》,《大公报》1909年8月17日,第2541号4版。
    3 《直隶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民国3年(1914年),第124-126页;汪志翔著:《直隶高等审判厅判牍集要》第四册刑事,上海,正中书局,民国2年(1913年),第199-220页。
    4 如常熟女子陈秀珍、陈凤侯便被佣妇邱赵氏诱拐“来申卖娼”。参见《严惩拐女卖娼之佣妇》,《申报》,1906年8月28日,第18版;另有佣妇范王氏因诱拐使女两人而被获掌颊百下戴枷游街。参见《拐妇游街》,《时事图画杂俎》,1907年4月19日。
    5 《控告女佣行窃》,《申报》1916年5月11日,第11版。
    6 《女佣自尽》,《申报》,1906年12月3日,第10版。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周氏雇段氏在家佣工因家被窃在氏包裹内搜出赃物不忍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7290,1907年8月24日-9月14日。
    8 《不认拐婢》,《申报》,1906年9月24日,第18版。
    9 《佣妇被屈自刎》,《图画新闻》1909年1月9日。
    1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有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215页。
    2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又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220页。
    3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又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119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田康氏在孙六子家佣工与之通奸同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237,1901年8月19日9月30日。
    5 《佣妇无耻》,《盛京时报》,1907年3月14日,第151号5版。
    6 《据函更正》,《大公报》,1905年7月23日,第1100号4版。
    7 《淫奔被获》,《时事报图画杂俎》,1908年5月20日。
    8 《二十年之和奸案》,《大公报》(长沙),1917年2月20日,第530号3版。
    1 《被诬自尽》,《大公报》,1904年7月14日,第737号4版。
    2 [英]S·斯普林克尔著,张守东译:《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第32-33页。
    3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有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25页。
    4 亚特:《奴婢废止论》,《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3卷,第380-381页。
    1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有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217页。
    2 韦庆远、吴奇衍、鲁索著:《清代奴婢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6月版,第113页。
    3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有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34页。
    4 亚震:《奴婢废止议》,《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第380页。
    5 李光灿:《评《寄簃文存》》,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年2月,第8页。
    6 《查究虐婢》,《申报》,1906年10月12日,第10版。
    7 《宦妇虐婢被拘》,《申报》,1906年9月24日,第18版。
    8 《凌虐婢女》,《申报》,1906年3月11日,第9版。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付骆氏因令婢女彭平安煎药未应将其殴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19745, 1906年2月27日-8月18日。
    1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100页。
    2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有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218—219页。
    3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有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219页。
    4 如在丹阳县丁吕氏因婢女蔡女偷吃东西戳伤身死案中,该氏便被援免。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丁吕氏因婢女蔡女偷吃东西戳伤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29447,1909年8月12日-12月18日。
    5 《记正安州卢姓虐死婢女事》,《图画新闻》,1909年10月15日。
    6 如北京的殷周氏因伤害使女王小妮身死而被处二等有期徒刑5年又6个月,后以交罚金了结。参见《直隶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民国3年(1914年)2月2日,第374页。
    1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又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219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使女冯氏因每夜溺炕被责打而被韩四妮等诱拐》。全宗案卷号:475-16-31-24058,1901年5月22日-1902年9月8日。
    3 《婢女潜逃》,《盛京时报》,1914年8月15日,第2302号7版。
    4 《婢女被虐之余痛》,《申报》,1914年9月24日,第11版。
    5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又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219页。
    6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又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218页。
    7 《使女投河》,《大公报》,1907年11月1日,第1908号4版。
    8 《婢女剪舌图死之可怜》,《图画新闻》,1909年10月22日。
    9 《婢女投水》,《大公报》(长沙),1917年4月13日,第582号3版。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云骑尉王起粱夫妇唆使使女翠柳行窃得脏供词狡展请将该元革职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6037,1910年4月14日-4月16日。
    11 《串唆婢女卷逃》,《申报》,1916年7月28日,第11版。
    12 《牵线人开释》,《民呼日报》,1910年10月13日,第5版。
    13 《婢女潜逃被获》,《大公报》(长沙),1917年5月15日,第614号3版。
    1 如有冯氏因胡听他人误以为婢女与夫有奸而使得婢女用刀自刎。《婢女轻生惨闻》,《大公报》(长沙),1917年4月19日,第588号3版。
    2 《判牍类·户婚门》,《各省审判厅判牍》,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第8-9页。
    3 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有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第34页。
    4 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第142页。
    1 张在舟:《暧昧的历程:中国同性恋史》,第587页。
    2 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第143页。
    3 王书奴:《中国娼妓史》,北京:团结出版社,2004年6月,第278页。
    4 《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成都地方法院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生活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20页。
    5 麦倩会:《北平娼妓问题》,《社会学界》第5卷,民国20年(1931年)6月,第121页。
    6 沈家本:《寄簃文存》卷一,据1982年中国书店影印,民国刊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寄簃文存》八卷,李光灿:《评《寄簃文存》》,第220页。
    7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53页。
    1 如长沙大孤山一著名流娼李二嫂因年老色衰便开设台基并终日聚赌,有的甚至烟赌全来。参见《秘密台基兼赌窟》,《大公报》(长沙),1917年6月14日,第644号3版:《土娼设赌卖烟》,《盛京时报》,1911年12月1日,第1560号7版。
    2 《暗娼宜禁》,《大公报》,1905年6月2日,第1049号4版。
    3 刘达临:《20世纪中国性文化》,第385页。
    4 《逼媳为娼》,《大公报》,1905年5月22日,第1038号4版。
    5 《淫妇狠毒,》《大公报》,1907年11月6日,第1913号4版。
    6 《恶鸨毒手续志》,《申报》,1908年3月20日,第4版。
    7 如有妓女王月英因与一嫖客相好约定从良被鸨母拦阻,该妓女将之控诉,但也仅是罚金了事。参见《鸨母阻妓从良被罚》,《中华新报》,1917年4月20日,第3版。
    8 刘达临:《20世纪中国性文化》,第389页。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赵氏送赵吉氏与孟文金通奸并转送刘姓处卖奸未允逃走案》。全宗案卷号:475-16-28-22286,1902年2月4日-26日。
    2 《妓女被虐潜逃》,《盛京时报》,1913年5月27日,第1962号7版。
    3 《妓女与狎客》,《申报》,1916年6月6日,第10版。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赛氏欧毙妓女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147,1902-1903年:曹晋杰:《赛金花其人其事》,《纵横》,2000年第5期,第57页。
    5 《为情而死详情》,《大公报》,1905年3月7日,第963号4版。
    6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406页。
    7 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第81页。
    8 如杭州贞文女学校长惠馨,因学校经济不济,难以维持而自杀身亡。参见鲍家麟:《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思潮(1898-1911)》,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化史论集》第18编,近代思潮, 台湾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75年(1986年)5月,第936页。
    1 夏晓红:《晚清社会文化》,第279页。
    2 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第54页。
    3 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下),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546页。
    4 赵连跃:《从清末民初婚姻家庭的新变化看妇女地位的变迁》,《广西左右江师专学报》,第13卷第4期,2000年12月,第50页。
    5 陈文联:《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运动思潮研究》,第87页。
    6 赵连跃:《从清末民初婚姻家庭的新变化看妇女地位的变迁》,《广西左右江师专学报》,第13卷第4期,2000年12月,第50页。
    1 杨东莼:《评中国十九年来的妇女运动》,《妇女杂志》17卷1号,1931年,第12-13页。
    2 宋化殴:《北京妇女之生活》,《妇女杂志》,12卷10期,1926年,第40页。
    3 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第66页。
    4 刘红、刘光永著:《百年中国史话—妇女运动史话》,第55-56页。
    5 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2月版,第430页。
    6 佩韦:《妇女解放问题的建设方面》,《妇女杂志》社说,6卷1号,1920年,第3页。
    7《通议》,《教育杂志》,第6卷第4号,1914年,第53页。
    8 何黎萍:《民国前期的女权运动: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初》,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论文,1996年,第28页。
    1 李峙山:《适于现社会的三种妇女》,《妇女共鸣》,1932年5月,第3页。
    2 西神:《家庭中之所以出不良少年之故》,《妇女杂志》,第3卷第11号,1917年,第14页。
    3 杨雅彬著:《近代中国社会学》(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845-846页。
    4 陈荫萱等著:《女子法律常识》,第124页。
    1 《再志妻女之狠毒》,《申报》,1914年4月9日,第11版。
    2 《判牍类·斗殴门》,《各省审判厅判牍》,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第2-3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小凤则听从其父怂恿将李施氏殴打致其投水自溺》,全宗案卷号:475-16-26-21177,1903年12月16日-1904年6月8日。
    4 《母女吃醋》,《盛京时报》,1916年8月19日,第2939号7版。
    5 《母死女继》,《盛京时报》,1918年4月20日,第3434号5版。
    6 《母女一夫》,《盛京时报》,1910年9月18日,第1187号3版。
    7 《母女同逃》,《盛京时报》,1919年1月10日,第3652号5版。
    8 许鹏飞:《犯罪学大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民国23年(1934年)11月15日,第167页。
    9 《略诱及和诱》,《京师地方审判厅判牍汇编》,民国2年(1913年)9月,第10-13页。
    10 《婆媳争春》,《盛京时报》,1919年2月8日,第3673号5版。
    11 徐静贞:《青年堕落的原因》,《女钟》第19期,1931年,第5页。
    1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国立编译馆出版,正中书局印行,第56页。
    2 《女学宜兴》,《醒俗画报》,1907年2月1日。
    3 《如此教育》,《人镜画报》,1907年8月22日。
    4 《逆女殴母之骇闻》,《时事报图画杂俎》,1909年6月2日。
    5 《竟有如此恶女》,《大公报》,1917年6月10日,第5297号3版。
    6 《伦常惨变》,《盛京时报》,1907年2月28日,第137号5版。
    7 《继妻虐母大》,《盛京时报》,1912年5月8日,第1646号7版。
    8 《呈控子媳》,《盛京时报》,1917年2月25日,第3078号7版。
    9 《殴打老母之逆子逆媳》,《广益丛报》,1909年11月14日,第43号4版。
    10 《逆子悍媳》,《大公报》,1911年3月27日,第3108号4版。
    1 《纵妻殴父》,《盛京时报》,1914年12月5日,第2425号7版。
    2 麦倩会:《北平娼妓问题》,《社会学界》,1941年6月,第32页。
    3 如当时有一王氏女因见其嫂与兄“据榻淫”,乃向嫂诘之,于是嫂乃与之模拟性交,致精液流入该女之生殖器而成孕。参见《沂州王氏女孕儿案》,《清稗类钞》(三),第1009页。
    4 如有王氏因自幼沾染恶习明偷暗卖日以为常。参见《道士妻公堂弃夫》,《大公报》(长沙),1917年3月21日,第559号3版。
    5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第289页。
    6 许多女子闺训的书(如《女儿经》、《闺训千字文》)都提到女子出嫁后,作为一个好媳妇的行为标准是:用心侍奉公婆、与妯娌和睦相处,宽待下人等,对于丈夫则要顺从、规劝,而且在民间流传很广。参见王政:《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第99页。
    7 《哀女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13页。
    1 梓生:《妇女教育的困难点》,《妇女杂志》,7卷5号,1921年,第105-106页。
    2 王因南:《余之女子教育感言》,《国立周报》,民国8年4月22日,第14-15页。
    3 竹庄:《论中国女学不兴之害》,《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下册),张楠、王忍之编:1960年4月版,第923页。
    4 中国社会科学会(邹恺):《现代妇女问题》,上海:大东书局,民国22年(1933年)9月,第61页。
    1 周叔昭:《北平女性犯罪与妇女问题》,《东方杂志》,31卷7号,1934年,第9页。
    2 瑟庐:《妇女之解放与改造》,《妇女杂志》社说,5卷12号,1920年,第6-7页。
    3 周叔昭:《北平女性犯罪与妇女问题》,《东方杂志》,第31卷第7号,1934年,第9页。
    4 胡怀琛:《女子职业问题》,《妇女杂志》社说,6卷10号,1920年,第2-3页。
    5 如上海沈江氏因诱拐嫌疑被收押,诉讼关系尚未成立之前即由一律师与氏欲订包办特约并交费600元,后氏因侦查结果免诉,该律师也并未将钱返还。参见《江苏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书》,《政府公报》,1917年3月5日,第412号,第156-158页。
    1 骆宾生编:《黑幕大观》,第319页。
    2 《妇女迷信星卜之害》,《时事报图画杂俎》,1909年6月6日。
    3 《愚不可及》,《大公报》,1909年7月16日,第2509号4版。
    4 《六女投江》,《文史精华》编辑组编:《近代中国大案纪实》(上卷),第556页。
    5 杨剑利:《清末民初华北妇女地位的社会考察—1895-1921》,第20页。
    6 杨念群:《戊戌维新时期关于“习性”改造的构想及其意义》,薛君度、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的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生活出版社,2001年4月,第344页。
    7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58页-59页。
    8 如当时奉天有王姓女与一警兵相识定亲,女母不允因而涉讼,后警兵将该女领至他处竟将其卖入娼寮。参见《自由结婚之恶果》,《盛京时报》,1914年10月18日,第2385号7版。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43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铁张氏图财诱卖刑浮赢家童养媳得脏案》全宗案卷号:475-16-28-22314,1904年3月25日-1905年闰2月10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李氏诱拐黄卞氏一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957,1911年3月。
    4 《黑龙江巡按史朱庆润呈江省设立女子教养》,《政府公报》,1914年11月2日,第896号,第429页。
    5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56页。
    6 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编:《社会调查集刊》,1939年,第46页。
    1 此处指的是女性成为犯罪的主体而言。
    2 这里为从事诱拐活动的的犯罪女性,不包括被诱人。
    3 以上内容参见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第48页。
    4 张久祥著:《犯罪心理与案例分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225页。
    1 《指妻骗财》,《盛京时报》,1910年4月24日,第1068号3版。
    2 《判词·步军统领衙门执法科军事判决书》,《政府公报》,1914年12月26日,第950号,第1105-1110页。
    3 《愚父杀夫》,《民呼日报》,1911年10月25日,第373号5版。
    4 《私逃被获》,《民呼日报》,1909年6月1日,第18号4版。
    5 《最毒妇人心》,《盛京时报》,1909年5月8日,第795号3版。
    6 《如此荡妇》,《大公报》(长沙),1917年6月16日,第646号3张。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吴清熙与付王氏通奸因该氏又与李姓奸好心怀嫉妒往告本夫致被殴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620,1908年12月16日-1909年闰2月24日。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心田因黄王氏哄诱伊女与其夫黄连第通奸扎伤黄王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4-28612,1908年4月12日-6月27日。
    9 《一男二女又来一男》,《民立报》,1912年4月20日,第544号4版。
    1 《大理院复总检察厅函》,《政府公报》,1919年9月13日,第1295号,第115-117页。
    2 《罚金办式》,《各省审判厅判牍》,中华民国元年(1911年)5月,第218页。
    3 《养媳私逃入罗网》,《大公报》(长沙),1917年10月2日,第754号3版。
    4 《判词·步军统领衙门执法科军事判决书》,《政府公报》,1814年12月26日,第950号,第1105-1110页。
    5 周叔昭:《北平女性犯罪与妇女问题》,《东方杂志》第31卷7号,第11页。
    6 《谕地方官宜注重女子教育》,《申报》,1906年5月14日,第2版。
    1 《说妇人支持儿女婚嫁及婆媳不合的事》,《大公报》,1911年7月20日,第3222号4版。
    2 梅光迪讲演,陈东原、张友鸾记:《女子与文化》,《妇女杂志》,8卷1号,1921年,第9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张氏与张苌淋通奸谋害本夫李七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887,1909年闰2月28日-9月26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范马氏因与袁山通奸致伊夫范二被袁山谋杀身死》全宗案卷号:475-16-20-15502,1901年3月26日-1902年10月25日,山东司。
    1 张久祥著:《犯罪心理与案例分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第226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小市口黄刘氏窝留行窃贼犯李胡金案》全宗案卷号:475-16-15-10762,1906年4月15日-25日。
    3 《大理院判决录》,上民国元年(1912年)上字第27号,第42页。
    4 《妇人收藏窃赃》,《申报》,1919年4月4日,第11版。
    5 《袁世凯奏折》专辑,第七册,《故宫文献》特刊,第一集,第1932-1933。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管子征因奸谋杀本夫管子庄身死弃尸不失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15542,具体时间不详。
    7 如当时铁岭便有一女子在其父亲的指使下诈骗他人钱财而不知其为犯法行为。参见《藉女骗财》,《盛京时报》,1915年4月21日,第2535号7版。
    8 《判牍类·人命门》,《各省审判厅判牍》,第11-13页。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60页。
    2 周叔昭:《北平的妇女犯罪与妇女问题》,《东方杂志》,第31卷7号,第9页。
    3 《刑事控告》,《司法圭皋》工卷附录,第7-8页。
    1 张军:《论清末民初的救贫思想与实践》,《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6月第9卷,第3期,第37页。
    2 汪海燕著:《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4年3月,第400页。
    3 龚书铎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16页。
    4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14页。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32页。
    2 《贫女无归宿》,《大公报》,1912年7月2日,第3559号4版。
    3 吕文甲编著:《妇女法律十讲》,北京:长城书局,民国23年(1034年)10月,第3—4页。
    4 周叔昭:《北平女性犯罪与妇女问题》,《东方杂志》,第31卷7号,第12页。
    5 陈荫萱等著:《女子法律常识》,第125—126页。
    6 乔秦玲:《近代女子教育与知识女性的觉醒(1840-1919)》,第75页。
    7 如当时长沙一女学生,毕业后便甘愿与人为妾。参见《密卖之女学生》,《大公报》(长沙),1917年3月21日,第559号3版。
    1 肖建国,姚建龙著:《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4页。
    2 高山:《离婚自由与中国女子》,《妇女杂志》10卷9号,1924年,第63—66页。
    3 蔡慕晖:《经济独立与精神独立》,《东方杂志》,30卷1号, 1933年1月,第5页。
    4 陈既明:《妇女问题》,平民书局,1937年6月,第126页。当时,女性因离婚而自杀的大有其人,如有马刘氏便因其夫欲与之离婚而服毒身死。参见《替女伸冤》,《大公报》。1914年7月31日,第4294号4版。
    5 金仲华著:《妇女问题的各方面》,上海:开明书店,1934年,第123-124页。
    6 如河南叶县孀妇王陈氏因为氏翁娶吕氏作妾,与氏素不和睦,后翁故,该妾央族人王怀三将地卖出,氏为夺财产而与之争讼。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陈氏诬控王怀三贿通官吏凌节灭门一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6720,1909年4月21日-1910年1月26日。
    7 如时有王氏带子女二人改嫁黄某,后见子女长成便同子女将之打扑逼其交出所有积蓄。参见《谋夫夺产之骇文》,《大公报》(长沙),1917年6月24日,第654号3版。
    1 《青浦县续志》卷二,1934年本,转引自,孙燕京著:《晚晴社会风尚研究》,台北:知书房出版社,2004年版,第185页。
    2 李国邢:《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闽浙台地区:1860-191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71年(1982年)5月,第576页。
    3 张仁善著:《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第284-285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管陈氏诱拐李七二价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299,1906年3月5日-闰4月29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万氏因奸商同陈谭氏谋毒本夫李传新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1017,1908年9月-1911年2月12日。
    6 《妇人行凶》,《盛京时报》,1909年4月8日,第770号3版.
    7 王书奴:《中国娼妓史》,北京:团结出版社,2004年6月版,第328页.
    8 《勾引妇女》,《盛京时报》,1915年12月22日。第2741号7版.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雷梅因与人同奸致未婚夫被人致毙案》全宗案卷号:475-16-35-29738,1908年。
    2 《大理院判决录》,民国2年(1913年)上字第80号,页数模糊。
    3 熊元翰:《京师地方审判厅判读汇编》第一集下编,民国3年(1914年)9月版,北京:商务印书馆,第9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周氏图财谋杀钱方氏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5-6483,1905年3月3日-7月16日。
    1 《女子职业传习》,《大公报》,1911年6月13日,第3185号4版。
    2 陈碧云:《农村破产与农村妇女》,《东方杂志》32卷第5号,1935年3月,第99页。
    3 《溺女惨闻》,《大公报》(长沙),1917年2月14日,第524号3版。
    4 《活埋幼女》,《大公报》,1918年9月3日,第5726号4版。
    5 《卖女之叹》,《大公报》,1913年9月21日,第3993号4版。
    6 黄绍竑著:《五十回忆》,第149页。
    7 如有丁姚氏因贫不能度日且身患重病商允素识之祝朱氏将女价卖与人为侄媳而被处七等罚。参见《判牍类·户婚门》,《各省审判厅判牍》,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第12页。
    8 畏公:《论女子劳动问题》,《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第938页。
    1 唐国桢:《如何解决娼妓问题》,《妇女共鸣》第1卷3,4期,1932年,第20页。
    2 如其时北京的乍某便因生计困难而将其妻女价卖。参见《鬻妻女之生计》,《盛京时报》,1915年3月13日,第2502号7版;另有张氏则被其夫逼令作卖笑生涯,偶有不遂非打即骂甚至持刀威吓。参见《夫也不良》,《大公报》,1909年6月30日,第2493号4版。
    3 《光绪29年2月17日摺》,《宫中档光绪朝奏折》16辑,第729-730页。
    4 《五年前背夫案了结》,《中华新报》,1917年11月13日,第3版。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管陈氏诱拐李七二价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649,1906年9月5日-10月13日。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史氏纵容其女杨赵氏与梁庆元通奸案》全宗案卷号: 475-16-26-21118,1903年4月11日-30日。
    1 许鹏飞:《犯罪学大纲》,上海大学书店出版,民国23年(1934年)11月15日,第200页。
    2 董纯标:《从各发面论妇女职业的重要》,《妇女杂志》,13卷8号,1927年,第16页。
    3 陈碧云:《农村破产与农村妇女》,《东方杂志》,32卷第5号,1935年,第98页。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王氏因无钱度日服毒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6-21172,1903年闰5月24日-6月3日。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思陈氏因幼孩患病无钱调制愁急服毒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278,1904年7月28日-8月6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白吴氏因贫服毒身死》全宗案卷号:475-16-23-19648,1906年闰4月8日-24日。
    4 “近来吾国妇女之自杀者颇众,无统计之表得实数”。《社会调查》,《妇女时报》,宣统3年(1911年)5月望日发行,妇女时报社发行,第16页。
    5 如1916年发生在天津的“双烈女”惨案,便因为张氏姐妹贫苦难度,被人逼迫卖淫而双双自杀身亡。参见《双烈女案》,《文史精华》编辑组编:《近代中国大案纪实》(上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1997年4月,第115-121页。
    6 《上海县案》,《申报》,1905年9月22日,第10版。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常恩氏因贫不能存活背夫潜逃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867,1908年11月10日。
    8 郭松义:《清代妇女的守节和再嫁》,《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12期,第127-131页。
    9 (清)姚润:《户律婚姻》,《大清律例刑案汇纂集成》卷4,光绪22年刻本,页数模糊。
    10 吴欣:《清代民事诉讼与社会秩序:以民事诉讼主体为中心的研究》,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第200页。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梁金氏因贫背夫改嫁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5190,具体时间不详。
    12 《判牍类·户婚门》,《各省审判厅判牍》,第3页。
    1 《判牍类·户婚门》,《各省审判厅判牍》,第8-10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毛黄氏因不耐贫苦并常被辱骂商同奸夫谋杀本夫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6-20989,1904年12月19日-1905年3月6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万氏因奸商同陈谭氏谋毒本夫李传新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36-31017,1908年9月-1911年2月12日。
    4 肖建国,姚建龙著:《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4页。
    5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58页。
    6 麦倩会:《北平娼妓问题》,《社会学界》第5卷,民国20年(1931年)6月,第123页。
    7 如京畿罗厂官房王李氏因贫见院邻单氏卖奸而起意卖奸被控究。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李氏等因贫起意卖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25-20899,1906年润4月8日-22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张氏因贫卖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262,1903年闰5月19日-9月19日。
    2 如有刘姓妇人便专以勾串良家妇女秘密卖淫为业。参见《骗诱幼女卖淫之恶》,《盛京时报》,1910年7月23日,第1142号3版。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赵氏因贫窝奸送赵吉氏与孟文金通奸并转送刘姓处卖奸未允逃走案》全宗案卷号:475-16-22286,1902年2月4日-26日。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恩赵氏因贫窝藏娼妓送往洋处卖奸案》,全宗案卷号:475-16-19-18372,1904年2月30日-7月10日。
    5 麦倩会:《北平娼妓问题》,《社会学界》第5卷,民国20年6月,第121页。
    6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国立编译馆出版,正中书局印行,第56页。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栗向氏商同奸夫谋杀本夫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2825,1902年。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萌山因奸谋杀与黄氏苟合过度之郭瑞兴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4-28128,1907年。
    1 《叔翁钟情于侄媳》,《盛京时报》,1917年10月27日,第3295号5版。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珏因妒奸商同奸妇谋勒李梦魁身死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6951,1904年12月4日-1905年3月14日。
    3 《和奸案判决始末记》,《大公报》(长沙),1917年3月16日,第554号3版。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九石与孀妇周张氏通奸被诬告案》全宗案卷号:475-16-16-13491,1902年5月14日-6月3日。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韩李氏买良为娼案》全宗案卷号:475-16-33-26683,1907年6月8日-9月28日。
    6 《刑事判决》,《大理院判决录》民国元年非字第58号,页数不详。
    7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43页。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常氏贩卖妇女金丫头常蓝子等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867,1908年11月10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王氏等诱奸田庄儿价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254,1903年1月25日-1904年3月15日。
    2 如1905年河南孙冯氏因家贫托院邻金李氏帮找“一吃饭地方”而被其诱拐。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金李氏拐带孙冯氏案》全宗案卷号:475-16-20-15410,1905年7月28日-9月26日;另1906年山东李七儿则因父兄常不在家。其嫂难耐贫苦而另嫁,该女难以存活而被素识之管陈氏诱卖。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管陈氏诱拐李七二价卖案》全宗案卷号:475-16-21-17299,1906年3月5日-闰4月29日。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郭王氏诬告程苗子抢夺洋钱等案》全宗案卷号:475-16-31-24566,1908年9月26日。
    4 《批词类》,《各省审判厅判牍》,页码模糊。
    5 《刑庭控告判决·诈欺取财罪》,《浙江高等审判厅审判实录》,民国2年(1913年)5月13日,第39-42页。
    6 《地方纪闻·少妇行劫》,《警钟日报》,1904年4月24日第3版。
    7 《续获男女盗党》,《申报》,1916年7月31日,第11版。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58-114页。
    1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77页。
    2 何勤华:《犯罪学及刑法学》,第285页。
    1 邱国粱:《刑法典中性犯罪的犯罪学研究》,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5—76页。
    2 李剑俦:《打破独身主义》,《独身主义专号》,《京报》,1925年2月4日,第8号。
    3 胡宣南:《妇女对于婚姻问题》,《妇女杂志》1卷2号,1940年10月,第19页。
    4 金生:《广东的“自梳女”和“不落家”》,《东方杂志》第22卷,第8号,1925年4月,第67页。
    1 贾林:《对妇女失婚的一点检讨》,《妇女杂志》5卷4号,1944年8月,第47页。
    2 张久祥著:《犯罪心理与案例分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224页。
    四川省档案馆:四川省高等法院(四川省高等审判厅),全宗号:民刑类167,原丙9。
    成都市档案馆:警察局档案,全宗号:93。
    上海市档案馆:社会团体类,全宗号:Q-117
    辽宁省档案馆:奉天高等检察厅,全宗号:11;奉天高等审判厅,全宗号:21;奉天监狱,全宗号: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刑法部档案,全宗号:475大理院档案,全宗号:512。
    刑科提本·婚姻奸情类,全宗案卷号:2-16-2:2-26-12;2-13-2;2-14-1;2-9-3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北京政府司法部,全宗号:1049,总检察厅,全宗号:1048,京师高等审判厅,全宗号:1051
    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12月版。
    张伟仁编:《明清档案》第127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4年版。
    骆承烈等编:《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3编,第1册,济南:齐鲁书社,1980年版。
    孔令仁等编:《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3编,第18册,济南:齐鲁书社,1988年版。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
    湖北省司法行政史志编纂委员会,杜斯斌:《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武汉:湖北省司法行政史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
    郑秦、赵雄主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东亚法律文化课题组编:《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中国监狱史料汇编》(上),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年4月版。
    河南省劳改局编:《民国监狱史料》(上),内部资料,1987年12月。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
    《周肖氏自主改嫁文约》,《档案史料与研究》,1999年第3期。
    《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6月版。
    广东文史资料编辑组编:《旧广东匪盗实录》,广州:广州出版社,1997年版。
    王清彬等:《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
    梅生:《妇女年鉴》第一回,下册,新文化书社,民国13年(19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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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柯氏族谱》卷24,(民国),柯立功总理,胡祥木编纂,1926年,木活字本,藏于安徽博安徽绩溪县文(二部)。
    《潭邑周氏五修族谱》卷3(上),1938年本,藏于湖南省图书馆。
    《会稽邹氏宗谱》卷首,中和堂,光绪29年(1903年)本木活字本,藏于辽宁省图书馆。
    《长沟朱氏宗谱》卷2,光绪23年(1887年)本,藏于上海图书馆
    《茗洲吴氏家典》卷1,吴翟青辑,光绪本,藏于国家图书馆。
    《湘阴许氏宗谱》卷4.1920年本,藏于国家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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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翘松等纂:《永春县志》卷15,北京:中华书局,民国19年(1930年)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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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部第二次统计》,京华书局,光绪34年(1908年)(线装)。
    《法部第三次统计》,京华书局,宣统元年(1909年),(线装)。
    (清)大理院编:《大理院宣统元年统计表》,铅印本,清宣统间(线装)
    (清)大理院编:《大理院光绪三十三年统计表》,铅印本,清光绪宣统间(线装)1914年《司法部第一次统计》;1915年《司法部第二次统计》:1916年《司法部第三次统计》;1917年《司法部第四次统计》;1918年《司法部第五次统计》;1919年《司法部第六次统计》,均为北京司法部总务厅第五科编纂并发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所点校:《明公书判清明集》,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2版。
    (南宋)宋慈著,杨奉琨校注:《洗冤集录校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0年5月版
    (宋)郑克编著,杨奉琨选译:《折狱龟鉴选》,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年版。
    (清)胡文炳辑:《折狱龟鉴补》《续修四库全书·973·子部·法家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清)吉同钧撰:《审判要略》,法部律学馆,清光绪34年(1908年)版。
    《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002年版。
    《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清)永珞、纪昀著:《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文渊阁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民国75年(1986年)版。
    故宫博物馆编:《驳岸新编》,《故宫珍本丛刊》第361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1月。
    全士潮辑:《驳岸新编》,据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光绪十年刻本影印,《续修四库全书·874·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蓝鼎元著:《鹿州公案》,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1辑,台北:文海出 版社,2003年版。
    《刑案汇览》;《续增刑案汇览》;《新增刑案汇览》,(清)祝庆祺、鲍书芳等编著:《刑案汇览三编》,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
    《刑案汇览》,(清)永珞、纪昀著:《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文渊阁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民国75年(1986年)版。
    蒯德模(子范)撰:《吴中判牍》,民国18年(1929年)蒯寿枢再刊本。
    王有林,史鸿雯编著:《刀笔菁华》,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虞山襟霞阁主编:《刀笔菁华》,北京:中华工商联合会出版社,2001年1月。
    (清)蓝鼎元:《鹿洲公案》,《鹿州全集》,清光绪元年(1775年)闽漳素位堂刻本。
    虞山襟霞阁主编著:《十大名家判牍》,上海共和书局,1924年8月版。
    樊增祥:《樊樊山判牍菁华》,东亚书局印行,民国。
    李鸿章:《李鸿章判词菁华》,东亚书局印行,民国。
    胡林翼:《胡林翼判牍菁华》,东亚书局印行,民国。
    蒯德模著:《吴中判牍》,东亚书局印行,民国。
    樊增祥著:《樊山判牍》,东亚书局印行,民国。
    张铭新、李贵连编写:《清朝命案选》,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清)孙鼎烈撰:《四西斋决事》卷一,武林,清光绪30年(1905年)版。
    大理院编辑处编:《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北京:大理院编辑处,1919年版。
    大理院书记厅编:《大理院判决录》,北京:大理院书记厅,1912-1914年。
    大理院:《大理院判例汇编》,1913年,大理院,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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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爱诹编,朱鸿达主编《大理院判决例全集》,上海:世界书局,1933年,
    郭爰诹、朱鸿达编:《大理院判决例全集》,上海:世界书局,1933年版。
    郭卫编:《大理院判决例全书》(1912-1927),上海:惠文堂新记书局,1931年版。
    《设案判断答案》,光绪刊本(线装手抄本),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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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志翔著:《直隶高等审判厅判牍集要》,上海:正中书局,民国2年(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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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鑫源编:《现行律令判读成案汇览》,上海:文明书局,民国4年(1915年)石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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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世续、陆润庠等纂修:《大清德宗景(光绪)皇帝实录》,台北:华文书局,1970年。
    (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
    (清)汪辉祖撰:《佐治药言·读律》卷21,长塘鲍氏,《知不足斋丛书》第12集,清乾隆51年(1786年)刻本。
    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5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61年(1972年)版。
    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正典类纂》,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91辑,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中华民国76年(1987年)版。
    邵之堂辑:《清朝经世文统编》卷四十三《内政部》十七《刑律》,台湾文海出版有限公司印行,民国68年(1979年)版。
    《大清会典事例·光绪》,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34年(1908年)石印本。
    《皇朝续文献通考》卷246,光绪31年(1905年)铅印本,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002年影印本。
    (清)崑冈等奉敕撰:《钦定大清会典》,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版。
    《清会典事例》,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
    (清)陈宏谋辑:《从政遗规》卷3,仁记书局,道光10年(1830)新刊,堂藏本。
    张廷骧辑:《入幕须知》(包括《幕学举要》、《佐治药言》、《学治臆说》、《办案要略》、《刑幕要略》)等,浙江书局,清光绪18年(1892)刻本(线装)。
    (清)徐栋辑,(清)蒋德钧钞:《牧令书》卷17,《求实斋丛书》,湘乡:蒋氏龙安郡署,清光绪中(1875-1908)。
    (清)樊增祥:《樊山政书》,金陵聚珍书局,清宣统2年(1910年)。
    《皇朝道咸同光奏议》,《诏令奏议》,(清)永瑢、纪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169,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72年(1983年)版。
    (清)黄爵滋等撰,(清)王延熙辑,(清)王树敏辑:《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45,上海久敬斋,清光绪28年(1902年)石印本。
    《宣统政纪》,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80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76年(1987年)版。
    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民国74年(1985年)版。
    葛士浚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86,刑政3,《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74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92年(2003年)版。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01-1919),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纂委员会,1918-1994年。
    李国祥、杨昶主编:《明实录类纂·妇女史料卷》,武汉: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
    《清世宗实录》,《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4辑,台北:大通书局,1984年版。
    孔绍明:《高宗实录》卷151,《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4辑,台湾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
    周宪文辑:《清德宗实录选辑》卷498,《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4辑,66,台北:大通书局,民国84年(1995年)版。
    (清)世续、陆润庠等纂修:《大清德宗景(光绪)皇帝实录》,台北:华文书局,民国69年(1970年)版。
    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四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
    《袁世凯奏折》专辑,第二册,《故宫文献》特刊,第一集,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出版,民国69年(1970年)版。
    撷华书局编:《宣统己酉大政记》第5册,《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25辑:245,台湾文海出版社,民国64年(1975年)版。
    台湾故宫博物院故宫文献编辑委员会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民国62年(1973年)6月出版
    邓宝辑:《政艺丛书》上篇(二),光绪33年,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编》续辑276册第28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73年(1984年)版。
    《北洋公牍类纂》,光绪34年刊,甘厚慈辑:《袁世凯史料汇编》第8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55年(1966年)版。
    《北洋政府公牍类纂》,甘厚慈辑:《项城袁世凯有关资料丛刊》,台湾:文海出版社,民国89年(1990年)版。
    《袁世凯奏折》专辑,第七册,《故宫文献》特刊,第一集,国立故宫博物院出版,广文数据有限公司印行,出版年不详。
    韩兆藩著:《考察监狱记》,上海:商务印书馆,1907年版。
    白曾炜著:《庚辛提牢笔记》,京华印书局,清光绪34年(1908年)铅印本。
    沈家本:《历代监狱考》台湾:商务印书馆印行,民国65年(1976年)8月版。
    阎守诚著:《中国人口史》,台北:文津出版社,民国86年(1997年)8月版。
    路遇,滕则之编著:《中国人口通史》(下),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龚书铎总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晚清卷,民国卷,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张国华、李贵连:《沈家本年谱初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张寿镛等纂:《清朝掌故汇编内编》卷54刑法,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129-130册3编第13辑,文海出版社,民国76年(1987年)版。
    中华民国史事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民国61-63年(1972-1974年)5月出版。
    《妇女词典》编写组:《妇女词典》,北京:求实出版社,1990年3月。
    傅崇矩:《成都通览》(上),成都:巴蜀书社,1987年版。
    孙本文:《现代中国社会问题》一册(家庭问题),三册,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民国33年(1944年)5月初版。
    陈绶荪:《社会问题辞典》,上海:民智书局,民国18年(1929年)9月初。
    《申报》(日刊),上海申报馆,1872年4月30日创刊。收录时间:1872年4月-1949年5月,上海书店,1983年-1987年影印本。
    《大公报》(日刊),天津大公报馆,1902年6月17日在天津创刊,人民出版社1982年影印本:1902年6月-1949年1月影印本。
    《大公报》(日刊),长沙大公报馆,1915年创刊,收录时间:1917年1月-1927年3月,人民出版社1980年影印本。
    《晨报》北京晨报社,创刊时间不详。
    《新闻报》(日刊),上海新闻报馆,1893年2月17日创刊。
    《时事新报》(日刊),上海时事新报馆,原名《时事报》,1907年12月9日创刊,自1911年5月18日起改用《时事新报。》
    《时报》(日刊),上海时报馆,1904年6月12日创刊,1939年9月1日停刊。
    《京报》,北京聚恒报房,创刊于清末。
    《民国日报》,上海民国日报社,1916年创刊。
    《广东共和报》,广东共和报社。
    《广东日报》,广东日报社,创刊于清末。
    《中国日报》,1900年兴中会在香港创办,收录时间:1904-1908年,台北中华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藏本,中华民国58年6月1日影印
    《中华新报》,1915年10月在上海创刊,收录时间:1917年2月1日-12月31日,中华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藏本,黄季陆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B5,中华民国59年10月10日影印。
    《成都民国都市报》,具体创刊时间不详,四川省图书馆馆藏。
    《成都国民日报》,成都国民日报社,1928年4月10日创刊。
    《民立报》(日刊),上海民立报馆,1910年10月11日创刊。
    《民呼日报》(日刊),民呼日报管,1909年5月15日创刊于上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文员会编纂,黄季陆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B2,民国58年影印本。
    《京话日报》光绪30年在北京创刊,创办人彭冀仲。
    《盛京时报》(日刊)奉天盛京时报社,1906年10月18日创刊,盛京时报影印组1985年影印本
    《广益丛报》(旬刊),重庆广益书局广益丛报社,1903-1912年。
    《四川官报》(旬报),成都官报局,1904年创刊,至1911年。
    《商务公报》,创刊时间不详。
    《四川政报》(月刊),成都四川省长公署秘书处,1912年创刊,原名《四川都督府政报》,自1912年改用本名。
    《民立画报》乙(日刊),上海民立画报社,1911年。
    《民生日报》,广州民生日报社,民国初年报纸,创刊时间不详。
    本社编:《图画日报》(1909-191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国阐周报》第1卷1期至第2卷50期 自民国13年8月至民国14年11月,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16集,台北:文海出版有限公司,民国76年版。
    《醒俗画报》,1907年3月社会活动家温世霖等人在天津发起创办。
    《人镜画报》1907年在天津创刊。
    杨炳延主编:《旧京醒世画报——晚清市井百态》,北京文联出版公司,2003年2月版。
    《法学新报》(期刊),辽宁省法学研究会,1927-1931年版。
    《群报撷华》,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民国72年9月1日影印初版,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戊本。
    《警钟日报》,原名《俄事警闻》,1903年12月15日在上海创刊。1904年2月26日改名《警钟日报》,1905年3月被封。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印行,民国72年9月。
    《商务公报》,未详,藏于上海市图书馆。
    《畴报》(半月刊),江苏嘉定报馆,创刊时间不详。
    《警察月刊》,中国警察学会湖南分会编行,创刊时间不详。
    《星期评论》(周刊),上海星期评论社,1919年创刊,至1920年6月,共出52期。
    《东方杂志》(月刊),上海商务印书馆东方杂志社,1904年在上海创刊,原为月刊,自17卷1920年改为半月刊。
    《京报》,北京,民国。
    《天义报》(期刊),由刘师培及妻子何震等人发起,1907年6月10日在日本东京创刊,11期后迁至上海。
    《司法公报》(期刊),北京司法部参事厅,北京:司法部收发室,1912-1928年。
    《政治官报》(日刊),北京政治官报局,1907年创刊,至1911年8月。
    《临时政府公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A19,民国72年。
    《洪宪公报》,沈云龙主编:《袁世凯史料汇编》18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
    《政府公报》,民国元年5月-民国17年6月,台北:文海出版社。
    《国立周报》,具体创刊时间不详。
    《国画新闻》,创刊于清朝末年。
    刘精民收藏:《光绪老年画—晚清社会的图画新闻》,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年5月。
    《中国评论》,南京,创刊于民国时期。
    《中国社会》(季刊),重庆中国社会问题研究会,1934年7月在南京创刊,自4卷1期1937年起改出战时特刊,自4卷3期起迁至重庆出版。
    《社会科学》(半月刊),广州大学社会科研研究社,1936年创刊,至1938年1月。
    吴霖,吴鼎昌等撰:《社评》,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第5辑,台北:文海出版有限公司,中华民国74年(1985年)影印。
    《时事报图画杂俎》,时事报社,1907-1910年。
    《警察月报》,中国警察学会湖南分会编行,民国24年(1935年)12月1日版。
    《顺天时报》,190?,具体时间不详。
    《内外时报》,民初,具体创刊时间不详。
    《法学杂志》(双月刊),上海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法学系杂志社,1922年2月创刊,原名《法学季刊》自5卷1931年10月起改用本名。
    《政法学会杂志》,法律协会,创刊时间不详。
    《法学月报》,成都四川大学法律学会,1942年创刊。
    《法律评论》(双周刊),南京朝阳大学法律评论设,1923年6月在北平创刊。
    《法令周刊》上海法学编译社,1930年7月创刊。
    《法律评论》北京法律评论社发行,民国初年。
    《法律评论》(双周刊),南京朝阳大学法律评论社,1923年6月在北平创刊,为周刊,1947年7月迁南京,改为双月刊。
    《法学季刊》,第6期4卷,民国19年(1930年)10月。
    《法令半月刊》,国防部政工局印,创刊时间不详。
    《法令月刊》期刊,法令月刊社,创刊时间不详,上海法学编辑社出版。
    《法学会杂志》(期刊),北京:该刊编辑部,1913年-1921年。
    《妇女杂志》(月刊),上海妇女杂志社,1915年1月创刊。
    《妇女正谊》(周刊),成都妇女会,1938年12月创刊。
    《妇女共鸣》(月刊),重庆妇女共鸣社,1929年在上海创刊,为半月刊,自1932年1月改为月刊。后迁至南京、重庆出版。
    《妇女杂志》(月刊)上海妇女杂志社,1915年创刊,1931年停刊,共出17卷。
    《妇女问题》,《晨报》副刊,创刊时间不详。
    《妇女月报》,、创刊于民国初年。
    《妇女旬刊》,杭州中华妇女学社,1917年6月创刊。
    《妇女月刊》,南京妇女月刊社,1941年11月在重庆创刊,自5卷1946年起迁至南京出版,卷期续前。
    《妇女时报》(期刊),上海妇女时报社发行,上海:有正书局,1911-1917年。
    《妇女生活》(半月刊),上海妇女生活半月刊社,1935年7月创刊,自3卷起改为半月刊。
    《女铎》(月刊),上海广学会,1912年创刊。
    《女青年》(半年刊),重庆女青年半月刊社,1945年1月创刊,至1946年10月,共出5卷。
    《女钟》,安徽省立第一女子中学,具体创刊时间不详。
    《中国新女界杂志》,该刊杂志社,创刊于清末。
    《司法公报》,1912年创刊,北京:司法部参事厅编,司法部收发室发行。
    《社会学界》(年刊),北京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27年创刊。
    《社会研究》中山大学社会研究所,民国24年(1935年)10月。
    《社会科学论丛》,1932年。
    《社会问题》(月刊),北京燕京大学社会问题研究会,1930年创刊。
    《社会科学》(季刊),北京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编辑部,1935年10月创刊,至1950年10月,共出6卷。
    《社会评论》(半月刊)北平社会评论社,创刊时间不详。
    《监狱杂志》,河北监狱学会,创刊时间不详。
    《新青年》(不定期刊),广州新青年社,1915年9月在北京创刊,自8卷1920年起迁上海出版,自9卷1921年迁广州出版。原名《青年杂志》,月刊,自2卷1期1916年起改用本名。
    《新民丛报》(半月刊),日本横滨新民丛报社,1902年1月创刊,至1907年10月停刊,共出96期。
    《新女性》(月刊),上海妇女问题研究会,1926年创刊,至1929年,共出4卷。
    《新世纪》,该刊杂志社,清末。
    《乡村改造》河南省立百泉乡村师范学校实验研究部,1936年。
    《新潮》(月刊),国立北京大学新潮杂志社,1919年1月窗观看,至1922年3月,共出3卷。
    《群报撷华》,罗家伦:《中华民国史料丛编》A2,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民国72(1983年)年。
    白钢主编,郭松义、李新达、杨珍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0卷 清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版。
    鲍家麟:《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思潮(1898-1911)》,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化史论集》第18编近代思潮,台湾: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75年(1986年)5月版。
    鲍家麟:《秋瑾与清末妇女运动》,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化史论集编辑委员会编辑:《中国近代化史论集》第17编,辛亥革命(上),台湾:商务印书馆, 中华民国75年(1986年)5月版。
    曹晋杰:《赛金花其人其事》,《纵横》,2000年第5期。
    程郁:《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史林》,2002年第2期。
    陈心隐:《对于独身问题之我见》,《妇女旬刊》第170期,中华杭州女子社发行,民国14年(1925年)2月20日。
    陈晓芳:《论明和民国时期孀妇继承权及其变迁》,安徽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
    陈长蘅:《性与法律及立法上性的规定》,中国社会问题研究会主编:《中国社会》1卷3期,正中书局发行,1935年。
    陈士春:《论我国清末司法制度的近代化之路》,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
    陈文联:《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运动思潮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
    陈文联:《论五四时期探求“婚姻自由”的社会思潮》,《江汉论坛》,2003年第6期。
    陈文联,李桂梅:《论五四时期探求家庭变革的社会思潮》,《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3期。
    陈文联:《近代中国思想界对封建“贞操观”的批判》,《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陈文联:《民国时期自由恋爱思潮述论》,《南昌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陈文联:《“五四”思想界对封建贞操观的批判》,《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陈蕴茜、叶青:《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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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晋杰:《赛金花其人其事》,《纵横》,2000年第5期。
    伧父:《谈屑》,《东方杂志》第12卷第4号,1915年。
    程紫芝:《离婚问题与经济问题》,《东方杂志》30卷3号,民国22年(193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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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宜庄:《从婚书契约看清代的妇女再嫁问题》,吕芳上主编:《近代中国的妇女与国家:1600-1950》,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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