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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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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挪用公款的犯罪在近些年不但没有下降的趋势,反而挪用金额不断上升,而且还有许多转化成了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的贪污等犯罪。所以,作者在本文探讨了挪用公款罪的必备犯罪构成要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本文分为三章,分别研究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行为“挪用”、犯罪对象“公款”的含义,及“归个人使用”的相关立法,明确了其真实含义,并肯定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必要性。可能许多人认为挪用公款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恶性不大,其社会危害性亦没有贪污贿赂等其他职务犯罪严重。但是,作者认为,鉴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特殊,无论哪种职务犯罪都是对政府诚信、国家威严的严重损害,且不可掉以轻心。更何况,很多国家工作人员,打着“挪用”的幌子,实为贪污。因此,作者认为研究挪用公款罪意义重大:第一,可以防微杜渐。许多贪污案件的犯罪人,开始时都只是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只是后来归还不上,而转为贪污的故意。因此,将挪用公款罪规范得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贪污犯罪的案件。第二,有利于树立国家威严,树立政府的廉政形象。为人民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变成了损害人民利益造福自己的贪官,这必然有损国家形象。因此,研究挪用公款罪有利于挽救国家形象。第三,有利于完善刑法体系。挪用公款罪处于《刑法》规定中的贪污贿赂罪一章中,其侵害的客体与其他罪名属于同一类,但是其犯罪构成却“独树一帜”,这不利于刑法体系的统一。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作者主要采用了案例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及历史研究法。第一,案例研究法主要体现在通篇文章的论述中。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现行的规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单用理论来剖析显得有些单调,所以作者选取了案例研究法,通过一些通俗易懂的小案例来阐释其不合理之处并提出可行性建议。第二,比较研究法主要体现在本文第二章的论述中,通过比较我国和国外的相关立法,以及我国和国际法的规定的不同,来阐释我国对挪用公款罪对对象规定的不当之处。从而引发学者和立法者的深思,以期可以在立法上将其予以完善。第三,历史研究法主要体现在本文第三章的论述中,作者用此方法介绍从古至今挪用型犯罪在中国刑法史中的演变,以便于读者对挪用公款罪的发展过程和发展趋势有一个基本的把握,从而着重强调2002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挪用公款罪所作的调整和修改,体现修改背后的立法深意和价值。
     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本人搜集了相对完备的资料,也对挪用公款罪有了细致的了解,为本次论文写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希望通过作者的浅薄之见,可以引发更多思考,以利于挪用公款罪的完备。
Criminal misappropriation of public funds in the downward trend in recent years has not only failed, but increasing the amount of diversion, but there are many converted into more serious social harm of corruption and other crimes. Therefore, 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constitute the essential elements of crime -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for individual use.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chapters, respectively, studied the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of criminal conduct "misappropriation", crimes object "public money" means, and "Personal Use" of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clarified its true meaning, and affirmed the "misappropriation of public funds owned by the individual use "Elements of the need for a criminal. Likely that many people believe that the subjective embezzlement of national staff is not vicious, nor its social harm of corruption and bribery, and other job-related crimes seriously. However, the authors believe that, given the special status of national staff, regardless of what kind of job-related crimes are the Government's integrity, national dignity of serious damage and can not be taken lightly. What's more, a lot of national staff, the name of "misappropriation" as a pretense is indeed corrupt. Therefore, the authors believe that study of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is significant: First, can be a preventive measure. Many of the perpetrators of corruption cases, at the beginning there were only embezzlement, criminal intent, but subsequently did not return, while the intent to corruption. Therefore,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properly standardized, can to some extent reduce corruption, crime. Second, help establish a state dignity, and foster the image of the Government's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Seek benefits for the people of the national staff has become the people's interests for the benefit of the damage to their own corrupt officials, this will inevitably undermine the country's image. Therefore, the study is conducive to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to save the country's image. Third, help improve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in the "Criminal Law" of corruption and bribery provisions of the chapter, its object and other charges against the same type, but it constitutes a crime, but "unique", which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unity of the penal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writing papers, I have collect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information, but also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have a detailed understanding of writing paper-based sub-lay a certain foundation. Hope that through the author's superficial view, may lead to more thinking,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completeness of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
引文
1.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
    2.张明楷主编:《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高明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下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4.高明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关键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6.陈兴良:《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赵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8.曲新久等:《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黄京平主编:《刑法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0.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郭立新、杨迎泽:《刑法分则适用疑难问题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12.刘志伟:《刑法学的新动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屈学武主编:《刑法各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14.郑厚勇:《挪用型职务犯罪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15.房清侠等:《刑法理论问题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6.朱兴友:《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17.周振想:《公务犯罪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8.孟庆华:《挪用公款罪研究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9.周预案、滕志强:《职务犯罪预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0.于志刚主编:《多发十种职务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21.刘生荣、但伟:《腐败七罪精要》,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22.孙谦主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3.孙力主编:《公务活动中犯罪界限的司法认定》,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24.陈正云、钱舫:《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25.鲜铁可主编:《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26.孙国祥:《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学理与判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27.张穹主编:《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8.范春明:《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29.刘荣生等:《贪污贿赂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周宜俊:“‘归个人使用’及其具体用途在挪用公款罪中的定位”,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2期。
    2.刘清生:“浅议挪用公款罪的有关问题”,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3.肖中华:“依法贿赂罪若干疑难问题论要”,载赵秉志:《刑事法判解研究》(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190页。
    4.由龙涛:“具体用途与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关系思考”,载《法学专论》2004年第3期。
    5.马克昌、丁慕英:《刑法的修改与完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321页。
    6.田宏杰、侯亚辉:“挪用公款罪司法适用问题研析”,载《法学》1999年第4期。
    7.肖海珊:“‘挪而未用’案件的司法认定”,载《检察实践》2005年第1期。
    8.卢东林、范志勇:“挪而未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1期。
    9.慈健:“挪用公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9期。
    10.王未:“析‘挪而未用’行为之定性”,载《南华大学学报》2007年4月版。
    11.田宏杰:“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主评析”,载陈兴良:《刑事法判解》(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62页。
    12.宋君华:“浅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载《正义网》2003年12月21日。
    13.刘彦辉、许丽华:“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探讨”,载《学术交流》2003年第2期。
    14.王作富:“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载《中国政法法制信息网》2005年3月18日
    15.熊选国:“关于挪用公款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6期。
    16.宣炳照、江献军:“挪用公款罪法律适用研究”,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2期。
    17.柴海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之我见”,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21日版。
    18.吴仁碧:“刑法中的挪用和归个人使用”,载《法制日报》2003年10月30日版。
    19.单民、赵亮:“关于挪用公款罪立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20.王作富:“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3期,第13页。
    21.周振想、韩哲:“关于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几个问题’,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2期。
    22.邱玉树:“和谐社会视野下看刑法谦抑性”,载《今日南国》,2009年第7期。
    ①“扬州特大挪用公款案调查”,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8-17/1820988.shtml。2009年8月17日访问。
    ②“审计署:10省区市挪用5837万支农资金建房买车”,载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g/20090521/08456254737.shtml。2009年5月21日访问。
    ③“奥地利政府官员涉嫌挪用上千万欧元公款被捕”,载搜狐网http://news.sohu.com/20090202/n262010808.shtml。2009年2月2日访问。
    ①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58页;另可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914页。
    ①周宜俊:“‘归个人使用’及其具体用途在挪用公款罪中的定位”,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2期。
    ①刘清生:“浅议挪用公款罪的有关问题”,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②肖中华:“依法贿赂罪若干疑难问题论要”,载赵秉志:《刑事法判解研究》(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190页。
    ③由龙涛:“具体用途与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关系思考”,载《法学专论》2004年第3期。转引自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3~385页。
    ④马克昌、丁慕英:《刑法的修改与完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321页。
    ⑤田宏杰、侯亚辉:“挪用公款罪司法适用问题研析”,载《法学》1999年第4期。
    
    ①肖海珊:“‘挪而未用’案件的司法认定”,载《检察实践》2005年第1期。
    ②卢东林、范志勇:“挪而未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1期。
    ①慈健:“挪用公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9期。转引自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9页。
    ②王未:“析‘挪而未用’行为之定性”,载《南华大学学报》2007年4月版。转引自高铭暄:《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30页。
    ③赵秉志:《刑法分则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53页。.
    ①郭立新、杨迎泽:《刑法分则适用疑难问题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437页。
    
    ①刘志伟:《刑法学的新动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03页。
    ②陈兴良:《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23页。
    ③周宜俊:“‘归个人使用’及其具体用途在挪用公款罪中的定位”,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2期。
    ①田宏杰:“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主评析”,载陈兴良:《刑事法判解》(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62页。
    ②曲新久等:《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①鲜铁可主编:《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225页。
    ①郑厚勇:《挪用型职务犯罪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106~108页。
    ①刘荣生等:《贪污贿赂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5~96页。
    ②房清侠等:《刑法理论问题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0页。
    ①赵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08页。
    ①宋君华:“浅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载《正义网》2003年12月21日。
    ②孙国祥:《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学理与判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170页。
    ③刘彦辉、许丽华:“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探讨”,载《学术交流》2003年第2期。
    ①孟庆华:《挪用公款罪研究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9~60页。转引自张穹主编:《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86~387页。
    ①孟庆华:《挪用公款罪研究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转引自刘明祥:“挪用公款罪立法的完善”,在杨敦先等主编:《廉政建设与刑法功能》,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75~76页。
    ②孟庆华:《挪用公款罪研究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转引自刘明祥:“挪用公款罪立法的完善”,在杨敦先等主编:《廉政建设与刑法功能》,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75~76页。
    ③孟庆华:《挪用公款罪研究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转引自刘明祥:“挪用公款罪立法的完善”,在杨敦先等主编:《廉政建设与刑法功能》,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75~76页。
    ①王作富:“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载《中国政法法制信息网》2005年3月18日。
    ②王作富:“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载《中国政法法制信息网》2005年3月18日。
    ①孟庆华:《挪用公款罪研究方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②孟庆华:《挪用公款罪研究方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③孟庆华:《挪用公款罪研究方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④孟庆华:《挪用公款罪研究方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⑤孟庆华:《挪用公款罪研究方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页。
    ①熊选国:“关于挪用公款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6期。
    ①宣炳照、江献军:“挪用公款罪法律适用研究”,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2期。
    ②柴海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之我见”,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21日版。
    ①范春明:《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页。
    
    ①吴仁碧:“刑法中的挪用和归个人使用”,载《法制日报》2003年10月30日版。
    ②单民、赵亮:“关于挪用公款罪立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①王作富:“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3期,第13页。
    ①周振想、韩哲:《关于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几个问题》,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2期。
    ②邱玉树:“和谐社会视野下看刑法谦抑性”,载《今日南国》,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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