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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东南乡村经济的变迁与乡村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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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东南乡村经济变迁指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其变迁根源于土地制度的变革,宋代土地私有制确立,土地经营制上租佃制取代自耕制,由于地权关系的深刻变化,租佃制度成为乡村农业经营的主导方式,租佃制度是有效率的土地经营制度,推动了乡村商品经济的迅速成长,出现了农产品商品化及商品性生产的潮流。粮食商品化,成为大宗农业商品,茶叶、果木、养殖、蚕桑副业等商品性生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诸多新的社会矛盾,表现为贫富分化、对立加剧,赋役口趋不均,社会流动增强,道德失范突出等状况,贫富分化和对立是其集中表现,乡村财富流溢的同时面临秩序重建的问题。对此,国家和社会力量从不同层面进行了调整和治理,国家层面的调整治理的措施主要有“限田”和“赋税”改革措施;地方基层官员则通过劝农活动,对农业生产和租佃关系进行协调;但其治理措施总体上败多成少。社会力量起而弥补国家治理的不足,“富民”地主阶层参与乡村治理,主要是在国家救荒中充当主角,起到了相当的协调作用;宋代民间更发展出“义田”、“义役、“社仓”等血缘性、地缘性经济合作互助组织,这些经济组织的产权性质,本质上都是小集体公共产权属性,宋代民众希望借重其公共产权关系之上所凝集的社会力量,来解决和对抗私人产权关系带来的弊端和问题,这些民间经济互助组织也发挥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使宋代乡村的经济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得以修补,但国家的不当干预及富有阶层存在的阶级局限性,使其秩序重建难以逃脱“良法美意,岁久生弊”的历史命运,宋代乡村社会在富裕和不安定的两极摇摆中逐渐落幕。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和秩序重建,都足在国家引导和管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还难以达到“自治”的程度。国家的管理和引导的得当与否是社会力量参与秩序重建,发挥有效作用的关键,对富裕阶层参与救荒,往往要国家强制力的干预才能实现,而对民间自发形成的经济互助组织,则国家反而要尊重其自主性,保障其小集体产权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才能使其发挥效能。
The Song Dynasty southeast of rural economic changes refers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odity economy, Rooted in the land system chang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Song Dynasty, Song private ownership of land is established. The land management system tenancy system replaces the self-farming system, and due to the profound changes in land ownership, tenancy system becomes the dominant way of rural agricultural operations. The tenancy system is an efficient land management system to promote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rural commodity economy, there has been the trend of agricultural commercialization and commercial production. Food commercialization leads to bulk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There appears an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in commercial production of tea, fruit, aquaculture, and sericulture sidelin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odity economy causes many new social contradictions such as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the intensified confrontation, increasingly uneven Tax, increased social mobility, and the moral anomie situation, with the rich-poor division and confrontation being the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The rural wealth overspill at the same time is faced with the problem of the order reconstruction. In this regard, the state and social forces at different levels adjust and govern it, at the national level, they implement "Limiting Farmland measures" and "tax reform measures"; the local grassroots officials adjust Tenancy relationship through the advice of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however, the governance and control measures are overall more of failure than success. Social forces make up for the inefficiency of state governanc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landlord class in rural governance played a considerable co-ordination role, acting as the protagonist in the country to send relief to famine areas. In Song Dynasty, people even developed the " Free estate "," Volunteer Labor"," Social Storehouses," and other kinship, and geo-economic and mutual aid organizations. The natures of thes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essence, are small collective public property attributes. The Song Dynasty people want to take advantage of the aggregation of social forces on its public property relations to solve and fight against the evils and problems of the private property relationship. These private economic mutual aid organizations also exert a certain amount of regulation on the Song Dynasty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order which are to be patched to a certain extent, but due to the improper intervention of the state and the class limitations of the wealthy class, the order reconstruction is unlikely to escape the historical fate of that "good law and good intentions will be bad after a long times". The Song Dynasty village society gradually falls in the swing between affluence and disturbance. What is worth noticing is that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Song Dynasty social forces in village governance and the order reconstruction is premised on the national guidance and management, which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a degree of "autonomy". Proper management and guidance of the nation is the key factor for social forces to play an effective role in order reconstruction. Often the forceful intervention of the national force is necessary for the wealthy class to participate in the famine relief, while for the self-organized Economic Mutual Aid Organizations, the country should respect their autonomy, protect the integrity and independence of its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o that they can improve operational effectiveness.
引文
①三农问题指“农民、农业、农村”其核心在农村税费改革问题,新三农问题指“农民工、失地农民、农业村落终结问题”,其核心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问题。目前新老三农问题交织,但老三农问题相对淡化,新三农问题比较突出,其焦点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华生:《老三农问题的终结与新三农问题的挑战——中国土地制度研究(上)》,《经济观察报》2011年8月15日第046版;李培林:《全球化与中国“新三农问题”》,《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5-8页:李昌平:《中国土地制度变迁与“三农”兴衰》,《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第41-47页。王志龙、慈鸿飞:《中国历史上的三农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聚焦三农·以史为鉴·关注新一轮农村经济改革》,《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170-173页。
    ①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②俞可平:《治理和善治》,第2贞。
    ③龙献忠等:《治理理论:起因、学术渊源与内涵分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32页。
    ④贺雪峰、董磊明、陈柏峰:《乡村治理研究的现状与前瞻》,《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8期,第116-126页。
    张艳娥:《关于乡村治理主体几个相关问题的分析》,《农村经济》2010年第1期,14页。
    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贝。
    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1贝。(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71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吉敦谕:《宋代东南地区农业经济的历史作用》,《历史教学》1998年第7期,第15页。
    张显运:《试论宋代东南地区的畜牧业》,《农业考古》2010年第4期,第3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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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伯重:“本书把润、苏、常、湖、杭、越、明六州(应为七州,疑误)作为江南。”载其专著:《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4页。
    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4贝。(元):脱脱:《宋史》卷184《食货志下六·茶下》:“茶之产于东南者,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广东西,路十,州六十有六,县二百四十有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508贝。(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①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第3贞。
    ②任克宁、郑胜明:《北宋“东南大路”分合考释》,《沧桑》2008年第1期,第23页。
    ③叶依能:《宋代东南地区的农业生产与农业政策》,《中国农史》1993年第4期,第13-20页。④(宋)吴潜:《许国公奏议》,卷1《应诏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凡九事》,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7页。
    ⑤李伯重:《理论、方法、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英国模式、江南道路与资本主义萌芽理论”一节,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36页。
    ①李秉农、薜兴利主编:《农业经济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②许惠民:《荒漠中的绿洲:两宋农村专业户》,载吴晓亮、林文勋主编:《宋代经济史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版,第187贝。(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②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第34页。
    高立迎:《试析宋代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第151-155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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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日)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①唐忠:《农村土地制度比较研究》,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刘玉峰:《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思想战线》2004年第2期;许惠民:《荒漠中的绿洲:两宋农村专业户》,吴晓亮、林文勋主编:《宋代经济史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高立迎:《试析宋代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陈国灿、吴锡标:《南宋时期江南农村市场与商品经济》,《学术月刊》2007年第9期:郭旭:《宋代农产品商品化初探》,《宜春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关履权:《宋代广东历史发展趋向与农业商品化》,《广东社会科学》1991年1期;彭友良:《两宋时代福建商品经济的发展》.载邓广铭等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吴旭霞:《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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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灿:《江南农村城市化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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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启宇著:《中国农史稿》、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姜锡东:《宋代商人和商人资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2年版;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版;张锦鹏:《宋代商品供给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陈勇:《店代长江下游经济发展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张剑光:《唐五代工商业布局研究》,江苏占籍出版社2003年版。 米奎泽:《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两宋乡村政权与社会控制研究述评》,《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刁培俊、张国勇的《宋代国家权力渗透乡村的努力》,《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杨华星:《宋代的贫富分化与政府控制》,《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期;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新史学》1993年第4期;黄启昌:《富民阶层与宋代社会》,《求索》195年第3期;刁培俊:《宋代乡村精英与社会控制》,《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2期;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刁培俊:《宋代的富民与乡村治理》,《河北学刊》2005年第3期;王丽:《宋代的豪强形势户》,《天中学刊》2008年第3期:林文勋的《中国古代的乡村控制及历史启示》,载《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启示录》,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另外,本论文第五章论述社会力量对乡村的治理,民间建立义庄、义役、社仓等经济合作互助组织,涉及较多相关论文,详见第五章第三节。
    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林文勋:《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启示录》,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谭景玉的《宋代乡村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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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雅书:《宋代的田赋制度与川赋收入状况》,国立台湾大学文学院1969年版;郑学檬:《中国赋役制度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郑学檬:《简明中国经济通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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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藤吉之:《宋代的佃户制》,《宋代的官僚制和大土地占有制》,柳田节子:《宋代乡村的户等制》载刘俊文主编,索介然译:《n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出版社1993年版。
    宫崎市定:《宋元的经济状况》,《宋以后的土地所有制形态》,载宫崎市定著、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翻译组编译:《宫崎市定论文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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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义勋先生认为商品经济带来了唐宋时代特征、社会力量及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其中商品经济是诸多变化的根本力量:“商品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并非单向的线性关系。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的变革,而社会的变革文反过来促进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其他的经济因素以及政治、思想文化因素的变化,也都对唐宋社会的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我们强调商品经济,并非说其他的因素就不重要而是旨在说明,在引起唐宋社会变革的诸种因素中,商品经济是最根本的。”见《商品经济唐宋变革的根本力量》;黄纯艳教授认为制度变革既由社会经济变化决定同时也与经济变化融为一体的,构成经济变化的基本内容:“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现象.它同时也是结果,是规范和动力。”见《经济制度变迁与唐宋变革》;以上两篇文章载《文史哲》2005年第1期,第20-42页;第42-45页。
    周主编:《土地经济学》,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140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唐忠:《农村土地制度比较研究》,第12页。
    唐忠:《农村土地制度比较研究》,第14页。
    ①总体认为唐代中期土地国有制逐渐崩溃,土地私有制发展并获得巩固,宋代承认土地私有的现实,采取“田制不立”与“不抑兼并”政策。参阅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店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页-165页;李埏、武建国主编:《中国土地国有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2-240:第268-337页。武建国《均田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7-326页,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六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1-268页;林文勋:《宋代土地制度研究述评》,载包伟民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74-413页:葛金芳:《试论“不抑兼并”北宋土地政策研究之二》,《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4年第2期,第67-79页;唐兆梅:《析北宋的“不抑兼并”》,《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1期,第24-35页;刘复生:《从上地制度的变化看宋代社会》,《西华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33-37页。蔡绍荣:《也析北宋的“不抑兼并”——兼与唐兆梅先生商榷》,《学术月刊》1993年第12期,第29-36页:马兴东:《宋代“不立田制”问题试析》,《史学月刊》1990年第6期,第23-28贝。宫崎市定:《宋以后的土地所有制形态》,宫崎市定著、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翻译组编译:《宫崎市定论文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46-176页。
    ②李埏、武建国主编《中国土地国有制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2贞。(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③武建国:《均田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利:1992年版,第184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田赋考一·历代田赋之制》,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6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45贝。(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校订本陆)》卷495《邦计部·田制》,风凰出版社2006年版。(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一·历代田赋之制》,第42贝。(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田赋考三·历代田赋之制》,第46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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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埏、武建国主编:《中国占代土地国有制史》,第268页。
    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三卷宋元明部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0页。(后同书版北略,仅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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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际平:《“唐宋时期社会经济变迁”笔谈——唐宋土地制度的承继与变化》,《文史哲》2005年第1期, 第38~47页。(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二·历代田赋之制》,第42页。
    ②漆侠:《宋代经济史(上)》,256页。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344页。另外,薛政超认为漆侠先生对宋代地主阶层,主要指上三等主户的比例估计过于保守:“其中主要有张方平(1007-1091)约上于北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与神宗熙宁九年(1076)即前后相隔36六年的两道奏折,以及宋哲宗时刘安世(1048--1125)与孔文仲(1033-1088)等人之言。他们据之得出北宋上户的比例从接近20%下降到不足10%,地主阶级占总户数6%--7%的结论。漆侠先生等之估算所存在的问题是,其所得地主阶级占6%-7%这一比例没有将第三等户中占田60--100亩的富裕农民算入在内,而其所依据之关于上户所占比例的史料并没有将这一部分剔除在外,他将富裕农民另估算为10%,似可弥补这一缺陷,如此则上三等户可达16%一17%。但这10%的比例只是漆先生所作大体估算,并且还是他所统计占总户数50%的第四、五等下户的一部分,前后大为矛盾。”并认为其认为宋代地卞所占比例应该在14.2%左右。《唐宋以来“富民”阶层之规模探考》,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158页。
    李埏、武建国主编:《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史》,该书“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土地所有制形态的影响”节详细介绍了宋代土地买卖的相关法律,276-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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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246页。朱瑞熙:《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及其历史作用》,《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第127-143页:贺达:《宋代官僚经商之风摭谈》,《河北学刊》1992年第2期。第88-94页:程民生、自连仲《论宋代官员、士人经商一兼淡宋代商业观念的变化》,《中州学刊》1993年第2期,114-119页。(元)脱脱:《宋史》卷258《曹彬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980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欧阳修:《尚书户部郎中赠右谏议大夫曾公神道碑铭》,载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18册)》,巴蜀书社1991年版,第220贞。(清)沈垚:《落帆楼文集》卷24《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转引朱瑞熙《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及历史作用》,《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第132页。
    姜锡东先生认为:“在宋代,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有土地国有制、自耕农所有制、寺院地主所有制、庶民地主所有制和官僚地主所有制。”《试论宋代的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129贝:漆侠先生认为宋代“宋代土地所有制可以区分为宋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包括封建主土地所有制和寺院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民所有制。在多种形式的土地所有制中,封建土地私有制特别是其中的封建主土地所有制居于主导的地位。”见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235页。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51《农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1“高宗绍兴二年春正月丁巳”条,(赵铁寒主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3页。(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漆侠指出:“土地兼并,历代皆有,在宋代究竟表现为哪些新的特点呢?两宋三百年间品官形势之家对上地兼并起着最为严重的作用,三次土地兼并的猛烈的浪潮就由这个势力掀起的,应当重视这一点。”《宋代经济史(上)》,第338页;李埏、武建国认为:“总户数千份之二的官僚地主集团,在北宋中期便占有全国垦田总数的十分之七。”《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史》,第281页。王曾瑜:《宋朝的官户》,载其专著《涓埃编》,第290-360页。
    姜锡东:《试论宋代的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133贞。主要是“限田”政策及赋役改革上的“差役”、“雇役”的反复变化。参考漆侠:《宋代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51-502贝。详细见本论文第五章第一节“国家对贫富分化的治理及效果”,此不赘述。李秉农、薛兴利主编:《农业经济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后同书版北略,仅注出处) 李秉农、薛兴利主编:《农业经济学》,第127页。
    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1年版,第62页。(后同书版北略,仅注出处)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14页。马克思:“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上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14页。漆侠:《宋代封建租佃制及其发展》,《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第48-63贞。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第三章“租佃制度”,第62-106页;唐任伍:《论唐代的土地租佃关系》,《史学月刊》1996年第4期,第25-31贝。(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24《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7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汉)班固撰,唐颜师占注:《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43页。唐任伍:《论唐代的租佃关系》,《史学月刊》1996年第4期,第25-31页。
    (唐)长孙无忌:《唐律疏义》卷27《杂律·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或形异古器隐而不送》载:“自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表明官私土地已存在租佃状况。载钱大群:《唐律疏义新注》,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15页。(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 (校订本6)》,《册府元龟》卷495《邦计部·田制》,载天宝十一年(752)年唐玄宗诏令:“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别停客户,使其佃食”。表明私家庄园租佃关系的普遍,政府不得不对品官富豪的土地兼并进行调整。风凰出版社2006年版。(宋)宋敏求撰,洪丕谟、张伯元、沈敖大点校:《唐大韶令集》,卷110《诫励风俗敕四道》载:“其逃人田宅,不得辄容买卖,其地在依乡原例租纳州县仓,不得令租地人代出租谍。”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元)脱脱《宋史》卷458《隐逸传中·杜生传》。第13452页。另参见漆侠:“如果足北方的早地,个五口之家照顾三五十亩还勉强凑敷,如果是南方的水田,三十亩还可以勉强凑敷,五十亩肯定是种植不了。”《宋代经济史(上)》,第518页。
    (宋)陈舜俞:《都官集》卷2《厚生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清)徐乾学撰:《资治通鉴后编》卷60“皇佑二年六月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518页。
    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12之19-20,中华书局 1957年版,第5017-5018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需要补充的是除了以田产为标准外.宋代乡村主、客户的具体划分标准是多样的,有以家业钱、税钱、受种等,但无论标准多么多样,田产仍然是基本标准。漆侠及王曾瑜先生都有研究。王曾瑜先生有专文论述该问题《宋朝划分乡村五等户的财产标准》载其专著《涓埃编》,第244-270贞。
    (宋)李觏:《旴江集》卷28《寄上孙安抚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石介:《徂徕集》卷下《录微者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仪注出处)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之27,第4859页。
    (元)脱脱:《宋史》卷177《食货志上7i·役法上》载:“(免役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第4300页。
    王曾瑜:《从“九品差调”到宋朝的五等户》,载其专著《涓埃编》,第237贞。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6“哲宗元祐元年四月”条。中华书局1979年版。(一下间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张守:《毗陵集》卷7《论措置民兵利害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张守:《毗陵集》卷5《论淮西科率札子》。
    (元)脱脱《宋史》卷456《孝义传·姚宗明传》,第13403页。
    (元)脱脱《宋史》卷437《儒林传七·程迥传》,第12949页。
    (宋)赵普:《谏伐燕疏》载(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宋)李觏:《盱江集》卷28《寄上孙安抚书》。
    (宋)吕南公:《灌园集》卷14《与张户曹论保甲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吕陶:《净德集》卷4《奉使回奏十事状》。文渊阁四库个书本。
    葛金芳:“不难看出,自北宋中叶到南宋中叶的百余年中,客户比重扶摇直上,即从总户数的一半激增至三分之二上下了。”见《中国封建租佃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前提一兼论唐宋之际地权关系和阶级构成的变化》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第5贝。
    加藤繁:《宋代的主客户统计》,载《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279-283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加藤繁:《宋代的主客户统计》,载《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二卷)》,第294-295页。
    加藤繁:《宋代的主客户统计》,载《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二卷)》,第283页。
    梁庚尧先生指出:“总之,就大半地区客户占总户数20%至40%这一事实看来,农村中客户的的数量是不容忽视的。”见其专著《南宋的农村经济》,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3页。可知南宋客户的比例大概也约在30%上下。(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第71页。
    赵冈、陈钟毅:“在经济日趋发展、土地自由买卖的状况下,常有贫富升降、主佃易势之事。其结果是士地所有权渐趋分散。”《中国经济制度史》,第71页;杨际平:《中晚唐五代北宋地权的集中与分散》,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第1-17贞。李裕民:《宋史新探》,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77-391贞;
    穆朝庆:“应该明确,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趋势,无产客户的数量必然增多。由于当时普遍存在‘别籍异财’、‘诡名子户’等弊端,导致在册的主户数高于真实主主户,从而显得原客户比重不断下降,掩盖了历史的本来面目。”见《论宋代租佃关系中的佃户成分》,载《河南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第47页;还可参考:华山:《关于宋代的客户问题》《历史研究》,1960年第1、2期;《再论宋代客户的身份问题》;《光明日报》1961年4月12日。上述文章后收入华山:《宋史论集》,齐鲁书社1982年版,第30-48页及第49-54页。葛金芳:《唐宋之际农民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动》,《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第77-95页。李华瑞:《论宋代乡村客户的流动》,载李华瑞:《宋夏史研究》,天津占籍出版社2006年,第228-241页。
    (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106《仁民》,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429页。
    (宋)张方平:《乐全集》卷26《论率钱募役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张方平:《乐全集》卷21《论天下州县新添置弓手事宜》。
    (宋)吕祖谦编:《宋文鉴》卷110《制科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梁太济:“客户固然主要是佃农,但佃农却并不全是客户。”《宋代五等下户的经济地位和所占比例》,《杭州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第98-105页。另外加藤繁先生也提及到这个现象:“可是,不用说,主户不是都是地主,客户也并不都是佃户。自耕农和有土地住宅的商贾大约也是编进主户的。在故乡没有田宅而寄寓异乡营生的商人也是算作客户的吧。”见其文《宋代主客户的统计》,载其著《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二卷)》,第277页。
    梁庚尧先生估计与梁太济先生估计有所不同,梁庚尧先生对佃户总数的估计稍低,认为南宋时期下户在主户中所占比例约90%上下,而其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的估计达66%,2/3左右。见《南宋的农村经济》,第26-28页。
    葛金芳:《中国封建租佃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前提——兼论唐宋之际地权关系和阶级构成的变化》,载《中国社L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第4页。见《南宋的农村经济》,第26页。(宋)陈舜俞:《都官集》卷2《厚生一》。该文还论述道:“今夫圣贤有为,必先限名田,议者犹谓百年之敝,令之必怨……”据此,以宋建国960年而论,陈舜俞此论人概出于仁宗嘉佑年间。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1《户口考二·历代户口丁中赋役》。第118页。
    (宋)陆九渊:《象山集》卷8《与陈教授书》。文渊例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元)方回:《续古今考》卷18《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赵雅书:《宋代的田赋制度与田赋收入状况》,台湾国立大学文学院1969年版,第17-26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282-328页。
    (元)脱脱:《宋史》卷174《食货上二·赋税》,第4202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62,第6067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71页。
    (元)脱脱:《宋史》卷176《食货志上四·屯田》,第4262-4265页。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7《田赋考七·屯田》,第77页。
    (元)脱脱:《宋史》卷176《食货志上四·屯田》,第4266页。
    (宋)苏洵:《嘉佑集》卷5《兵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漆侠:《宋代封建租佃制及其发展》,陕西师大学报1982年第2期,第48-63页;《宋代学田制中封建租佃关系的发展》载《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3期。
    相关研究成果有:赵雅书:《宋代的田赋制度与田赋收入状况》,台湾国立大学文学院1969年版,第17-36页:漆侠:《宋代经济史(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半,第282-328页: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62-106页:曹贯一:《中国农业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62-586页。熊燕军:《20年来大陆宋代租佃制研究综述》,《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44-51页。
    ①葛金芳的《关于北宋官田私田化政策的若干问题》《历史研宄》,1982年第3期,第17-32页;魏天安:《宋代官旧鬻卖规模考实》,《史学月刊》2005年,第1期,第31-38页。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三卷宋元明部分)》,第170页。
    ②葛金芳:《中国封建租佃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前提一兼论唐宋之际地权关系和阶级构成的变变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第1-8页及37页。
    叶坦:《富国富民论》,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第5页。国内邓广铭、漆侠、胡如雷、傅筑夫、朱瑞熙、邓小南等多位先生都持此论,认为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开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经济体制、社会特征及发展基本模式都是由宋代奠定的。
    ③关于唐宋时代社会及制度的变革,学界已经形成“唐宋变革”论的学术命题及研究范式,目前的研究认为中外学者各自都提出了“唐宋变革”的问题,并在不同程度上认可大约从唐代中叶到宋代社会的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及制度各个方而,“唐宋变革”的性质在此说提出之初就产生分歧,日本学者围绕“唐宋变革”形成京都学派及京东学派两派不同的主张,两派认识的差别在于以内藤湖南及宫崎市定为代表的京都学派认为唐宋变革是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宋代以来中国社会从“中世”演进到“近世”,而京东学派则否认这些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认为宋代是“中世”的开端。中国学者多数的共识是认为虽然唐宋时期发生了重大的社会变化,但不是社会性质的根本转型,而是中国封建社会从前期向后期演化,是封建社会的不同演化阶段的递进,宋代社会成其开端。以“唐宋变革”论为命题,学界逐渐开辟形成“唐宋变革论”的理论范式,积累了相当的研究成果。其成果主要有专着:李华瑞主编的《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葛金芳著《唐宋变革期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林文勋著《唐宋变革论纲》,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卢向前主编《唐宋变革论》,黄山出版社2006年版。论文:柳立言:《何谓“唐宋变革”》,《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1期;张其凡:《关于“唐宋变革期”学说的介绍与思考》,《暨南学报》2001年第1期;李华瑞:《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上)(下)》,《河北学刊》2010年第4期、5期;李华瑞:《20世纪中日“唐宋变革”观研究述评》,《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4期,王秦:《十年来“唐宋变革”研究述评》,《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李华瑞先生认为南宋人郑樵及文天祥已经在其文集中记载了他们所意识到的宋代社会与唐代在重视门第方而的显著差别。见其文《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上)》.《河北学刊》2010年第4期,第57-58页。
    ④例如陈邦瞻就社会整体面貌淡其变革:“宇宙风气,其变之大者有三:鸿荒一变而为唐虞,以至于周,七国为极;再变而为汉,以至于唐,五季为极;宋其三变,而吾末睹其极也。变未极则治不得不相为因,今国家之制,民间之俗,官司之所行,儒者之所守,有一不与宋近乎?非慕宋而乐趋之,而势固然已。”见(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未·原叙》。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钱穆于唐宋政治状况的对比中演绎其转折:“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中国。秦前,乃封建贵族 社会。东汉以下,士族门第兴起。魏晋南北朝定于隋唐,皆属门第社会,可称为足古代变相的贵族社会。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民社会。除蒙古、满洲异族入主,为特权阶级外,其升入政治上层者,皆由自衣秀才平地拔起,更无古代封建贵族及门第传统的遗存。故就宋代而言之,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见饯穆:《理学与艺术》,原载《宋史研究集》第7辑,台湾书局1974版。转引李华瑞《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上》,《河北学刊》2010年第4期,第60页;陈寅恪从文化流变:“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哀微,终必复振。”见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载其所著:《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版,第245页;王国维就学术成就:“宋代学术,方面最多,进步亦最着。……天水一朝人智之活动,与文化之多方面,前之汉、唐,后之元、明,皆所不逮也。近世学术,多发端于宋人,如金石学亦宋人所创学术之一。”见王国维:《宋代金石之学》载王国维着,溥杰校编:《王国维论学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页。
    ③张其凡:《关于“唐宋变革期”学说的介绍与思考》,《暨南学报》2001年第1期,124-131页;李华瑞:《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上)(下)》,《河北学刊》2010年第4期,第57-65页,第5期,第67-77页。
    柳立言:《何谓“唐宋”变革?》,《中华文史论从》(总第八十一辑)2006年第1期,第169贝。
    刘复生:《从土地制度的变化看宋代社会》,《西华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33页。
    ①盛洪:《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他们的理论——前言之一》,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贞。(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刘书楷主编:《土地经济学》,农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247贝。(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②刘书楷主编:《土地经济学》,第249页。
    (美)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美)科斯、诺斯等着、刘守英等译:《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产权学派与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96-113页。
    刘书楷主编:《土地经济学》,第251页。
    ①如对土地所有权的研究,对土地使用权的研究,对土地处置权的研究。分别有不少研究成果,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研究成果上文已述,此仅补充土地处置权方面的研究成果。朱瑞熙:《宋代土地价格研究》,载《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2期,第97-157贝;周龙华:《从两则土地税税额材料看宋代的土地买卖》;载《贵州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第45-47页。
    龙登高先生认为:“以往学者认为田面权是一种使用权或经营权,彭慕兰指出它也是一种形式的产权,龙登高则明确以资产性地权与经营性地权来分析一般情况下的田底权与田面权,陈秋坤则称为业主权和佃主权。二者都具有各自独立的产权属性,其收益权则有所不同,资产性地权获取投资带来的土地收益,经营性地权则更多地获取劳动收益。”龙登高:《地权交易与生产要素组合:1650-1950》,《经济研究》2009年第2期;第147页。此从其说。
    (后晋)刘昫:《旧唐书》卷48《食货上》。载:“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究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88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唐)杜佑:《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下》。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6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另(唐)长孙无忌编撰的《唐律疏议》,也对买卖口分田有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买卖者给予相应惩罚:“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非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即应合卖者,不用此律。”载(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12《户婚·买口分田》,载钱人群:《唐律疏义新注》,第411页。
    武建国:《唐代均田制研究》,第183-190页;李埏、武建国《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史》,第193-196页。
    (唐)杜佑:《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下》,第16页。
    (后晋)刘响《旧唐书》卷15《宪宗下》,第442页。
    (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8《武宗》,第591页。
    刘云:《宋代产权制度专题研究》博士论文认为:“宋代的产权结构增加了新的重要内容,即民众能够相对比较自由地进入产权的权利束,享有更多的产权权利。”载其2007年厦门大学博士论文。第27页。
    (清)顾炎武:(汉唐土地私有者)“然犹谓之豪民,谓之兼并之徒,宋已下则公然号为田主”。载(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点校:《日知录集释》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467页。
    (宋)叶适:《民事上》,载(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54《治道》,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49贝。(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富家置产当存仁心》,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2贝。(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4《田赋考四》,第59页。
    魏大安:《从模糊到明晰:中国古代土地产权制度之变迁》,《中国农史》2003年第4期,第41-49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农田》.第4157-4158页。
    (元)脱脱:《宋史》卷33《孝宗纪一》,第630页。
    (元)脱脱:《宋史》卷36《光宗》,第704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农田》,第4167页。
    (元)脱脱:《宋史》卷284《陈尧佐传附弟尧叟传》,第9585页。
    后文“国家加重对土地产权的立法”一节具体分析,此不赘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第122册《食货》之4。转引赵雅书:《宋代的田赋制度与田赋收入状况》,第19页。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7《田赋考七·官田》,第80页。
    漆侠:《宋代封建租佃制及其发展》,《陕西师大学报》1982年第2期,第55-57页。
    “北宋末南宋初各地已普遍实行长期租约制度。”见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第99页。
    漆侠:《宋代封建租佃制及其发展》,《陕西师大学报》1982年第2期,第48-63页;《宋代学田制中封建租佃关系的发展》载《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3期,第147-152,转15页;杨康荪:《宋代官田包佃述论》,《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第48-63页。
    (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
    (元)脱脱《宋史》卷163《职官志三·户部》,第3848页。
    (后晋)刘昫:《旧唐书》卷34《职官二》,第1824页。
    薛梅卿:《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90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④郑定、柴荣:《两宋土地交易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江海学刊》2002年第6期,第144-121贝:刘春萍:《南宋田宅交易法初探》,《求足学刊》1996年第6期,第107-110页。
    曹漫之主编:《唐律疏议译注》,“杂律五十九·得宿藏物隐而不送(问答一)”,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35-936页。(后同书版本略,仪注出处)
    曹漫之主编:《唐律疏议译注》,“户婚十六·盗耕种公私田”,第480页。
    薛梅卿:《宋刑统研究》,第98页。
    刘春萍论述南宋时期,“在田宅典当契约中,业主与典主的法律权限有:1、合同契内所规定回赎时间,是规定业主只有到这一时间方可取赎,而不是一定要在此期取内取赎。2、即使业主超过回赎期限而没有回赎,典主也不能取得田宅的所有权,但可以将田宅转典与他人。3、业主可将田宅由典至卖,但出卖时现典人有优先购买权。”载《南宋旧宅交易法初探》,《求是学刊》1996年第6期,第110贝。从这三条规定可见其既维护土地所有权,也促进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流通。并参见罗淑宇:《从(明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土地交易制度》,载《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2期,第241-243页
    (元)脱脱:《宋史》卷172《职官志十二·奉禄制下·增给》,第4146页。
    (元)脱脱:《宋史》卷172《职官志十二·奉禄制下·增给》,第4149页。
    (元)脱脱:《宋史》卷172《职官志十二·奉禄制下·增给》,第4150页。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2“仁宗庆历三年秋七月辛巳”条。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载太祖淳化五年:“凡州县旷上,许民请佃为永业,蠲三岁租,三岁外,输三分之一。官吏劝民垦田,悉书于印纸,以俟旌赏。”同书同卷载太宗乾道四年,知鄂州李椿奏:“州虽在江南,荒田甚多,请佃者开垦未几,便起毛税,度田追呼,不任其扰,旋即逃去。今欲召人请射,免税三年。三年之后为世业,三分为率,输苗一分,更三年增一分,又三年全输。归业者别以荒田给之。”第4174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载南宋孝宗淳熙五年,诏:“湖北佃户开垦荒田,止输旧税。若包占顷亩,末悉开耕,诏下之日,期以二年,不能遍耕者拘作营田,其增税、划佃之令勿行。”第4175页。
    杨康荪:《宋代官田包佃述论》,《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第48-63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上一·农田》多有所载,如:“绍兴元年,以军兴用度不足,诏尽鬻诸路官田。五年,诏诸官田比邻田租,召人请买,佃人愿买者听,佃及三十年以上者减价十之二”。第4191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1之23。载绍兴年问户部提领官田所曾明确颁令:“人户所佃田宅者若有以前冒占及诡名承佃,至今耕种居住,见送纳课米或税,既己施功力,终是见佃之家,宜并做现佃人承买。”第5885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24。载天圣五年,“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往,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第4813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规定:“凡为客户者,许役其身,毋及其家属;凡典卖田宅,听其离业,毋就租以充客户:凡贷钱,止凭文约交还,毋抑勒以为地客;凡客户身故、其妻改嫁者,听其自便,女听其自嫁。”第4178页。
    (宋)胡宏:《五峰集》卷2《与刘信叔书》载:“往年鄂守庄公绰言于朝,请买卖土地,不得载客户于契书,听其自便”。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另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4“高宗绍兴二十三年六月庚午”条载:“民户典卖田地,毋得以佃户姓名,私为关约,随契分付。得业者,亦毋得勒令耕佃,如违,许越诉”。第5257页。
    在土地资源广而人力缺乏的地区,有利于佃户;反之,有利于佃主。由市场决定而非强制,虽然市场不一定保护弱者,会出现“经济强制”,但“经济强制”好过“超经济强制”,其规定仍有进步意义。“唐咸通中,荆州有书生号唐五经者……谓人曰:‘不肖子弟有三变,第一变为蝗虫,谓鬻庄而食也。第二变为蠹鱼,谓鬻书而食也。第三变为大虫,谓卖奴婢而食也。’三食之辈,何代无之?”载(宋)孙光宪著、林艾园点校:《北梦琐言》卷3《不肖子三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8页。
    (宋)张方平:《乐全集》卷37《令许国公谥忠宪韩公神道碑铭》。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5之1,第6157页。
    (宋)叶梦得:《石林治生家训要略》,《丛书集成续编(第78册)子部》,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第446页。
    (宋)苏洵:《嘉佑集》卷5《田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富家置产当存仁心》,第62贞。
    北宋,吕陶认为主要有“家业钱、税钱、税物、顷亩、种子”等标准:“天下郡县所受版籍,随其风俗,各有不同。或以税钱贯百,或以地之顷亩,或以家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立为五等。”载(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6“哲宗元佑元年四月条”。虽然上述户等划分标准各地不完全一致,北宋至南宋又稍有不同,经历了从以土地到以产钱(家业钱)为中心的变化,但产钱估算,又主要以土地的顷亩、肥疾为准,因此户等的差别仍然取决于土地占有的差别,土地成为两宋社会划分贫富最币要而基本的的衡量标准。并参见王曾瑜:《宋朝划分乡村五等户的财产标准》,载启专著《涓埃编》,第244页-289页;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250-251页。
    葛金芳:《中国封建租佃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前提:兼论唐宋之际地权关系和阶级构成的变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宋)袁采:《袁氏家范》卷1《睦亲·同居不必私藏金宝》,第9页。
    (元)脱脱:《宋史》卷247《宗室传四·善誉传》,第8762页。
    (宋)司马光:《传家集》卷3《秋怀呈范景仁二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题陈秀才凰园林》。
    ③(宋)苏轼:《东坡全集》卷8《送乔施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王安石:《临川文集》卷32《读蜀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宋)朱熹:《晦庵集》卷《戏赠胜私老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司马光、苏轼诗中的“负郭田”来源于苏秦的典故,苏秦富贵而归,亲戚敬畏,“苏秦喟然叹口:‘且使我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载《史记》卷69《苏秦列传第九》。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262页。(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汉)司马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范蠡既雪会稽之……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变名易姓,适齐为鸱夷子皮,之陶为朱公。朱公以为陶天F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第3257贞。
    (汉)司马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82贝。
    漆侠生总结了宋代土地兼并的实况,指出官僚豪强形势之家不仅把兼并的魔爪首先伸向各类国有土地,其次还利用战乱、饥荒、青黄不接的时机采用诱骗、伪券、高利贷及冒名顶替、增赋占田、低价、捏造罪名、增租夺佃等六七种方式占有土地。载《宋代经济史(上)》,第235-250页。
    (宋)司马光:《传家集》卷78《赠太常博士吴君墓志铭》。
    (宋)刘放:《彭城集》卷38《故朝散大大尚书虞部郎中致仕上骑都尉皇甫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司马光:《传家集》卷36《上皇帝疏》。
    (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7《蒋员外》,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4页。(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5《《张九罔人田》,第223页。
    (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4《俞一公》,第31页;甲志卷18,《毛氏阴狱》,第168页;乙志卷第11《巩固治生》,第274页。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以上诸条见第61-63页。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富家置产当存仁心》载:“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已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直,虽转手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而阴钩之,以重扼其价……彼富者方自窃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第62页;又如同书卷3《治家·违法田产不可置》:“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费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拚钱与人打官方,此其癖不可救,然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第61-62页。
    (宋)陈尃撰、万国鼎校注:《陈尊农书校注》卷上《财力之宜篇第一》,农业出版社1965年版,第23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范仲淹:《范文正公尺牍》卷上《家书·与中舍》。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姜锡东:《试论宋代的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132页。
    刘书楷编:《土地经济学》,第251页。
    朱伯康、祝慈寿:“第三节宋代之庄园制度”,载《中国经济史纲》,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68-170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宄》,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65-164贞: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册)》,“中国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与地主制经济”、“地主制经济的特点及其剥削的残酷性”两节,上海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90-192页及第193-242页。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1-268页,第329-337贞: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第三章“租佃制度”,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62-106页;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第七章“宋元明土地与农民之关系”,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0-192页。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第二章“南宋农村的土地分配与租佃制度”,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59-115页。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第四编第一章要素市场第一节地权市场”,人民出版社1997版,303-320贝: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第一章绪论”新垦出版社2006版。第1-22页。
    ③漆侠:《宋代学田制中封建租佃关系的发展》载《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3期。《宋代封建租佃制及其 发展》,陕西师大学报1982年第2期:张邦炜:《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上下)》,《西北师大学报》(原甘肃师大学报)1980年第3期,第4期;关履权:《宋代封建租佃制的发展与阶级关系的变化》,《史学月刊》1985年第1期;梁太济:《两宋的租佃形式》,邓广铭、漆侠主编:《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杨康荪:《宋代官田包佃述论》,《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葛金芳:《宋代官田包佃作用评议》,《江汉论坛》1989第7期;漆侠:《宋代地租形态及其演变一兼论地价及其与地租的关系》,载漆侠:《求是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杨际平:《宋代民田出租的地租形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高聪明、何玉兴:《论宋代的货币地租》,《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朱瑞熙:《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期:周龙华:《从两则土地税额材料看宋代的土地买卖》,《贵州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龙登高《11-19世纪中国地权市场分析》,《中国农史》1997年第3期;方行:《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陈明光:《宋朝逃田产权制度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变迁》,《文史哲》2005年第1期。林文勋:《唐宋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及其效应》载缪坤和主编:《经济史论从》,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方行:《清代前期的土地产权交易》,《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2期;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龙登高:《清代地权交易形式的多样化发展》,《清史研究》2008年第3期;龙登高:《地权交易与生产要素组合:1650-1950》,《经济研究》2009年第2期:龙登高、彭波:《近世佃农的经营性质与收益比较》,《经济研究》2010年第2期;龙登高、任志强、赵亮:《近世中国农地产权的多重权能》,《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
    龙登高:《地权交易与生产要素组合:1650-1950》,《经济研究》2009年第2期。第146-156页。
    龙登高、彭波:“佃农为地主而劳动,其性质类似于雇农,所获报酬也与雇农工资相当,这一成说使经济解释与历史认陷入误区。实际上,近世中国佃农已经具有较大的独立生产性质,通过人格化与市场化的渠道将家庭的、地主的、市场的不同生产要素组合起来创造财富,形成多样化的农场形态。佃农支配剩余索取权,在不确定性中获取企业家才能报酬与风险收益,其对土地与农场投入的未来收益可以通过交易变现。凡此种种,雇农都与之无缘。地权交易与租佃制度之下生产要素流转、选择与配置所推动的经济效率和土地产出,是佃农经营与小农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近世佃农的经营性质与收益比较》,《经济研究》2010年第1期,第]38贞。
    宋代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生产的促进作用,胡如雷、傅筑夫、梁太济、漆侠、李剑农等都给予了肯定,但前辈学者的研究主要还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加以分析,比如佃农人身关系的松弛,生产积极性的提高等。从要素角度,虽有提及,但较多是笼统地论述其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如何优化配置,其动态过程阐释不多。张锦鹏先生的《宋朝租佃经济效率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72-78页。是从要素角度分析较为细致、透彻的代表。
    道格拉斯·诺思:《绪论》载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编:《制度经济学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版,第217页。
    龙登高:“清晰而稳定的产权才能吸引所有者不遗余力地投资其中;多层次的产权,则使各阶层的资金能够通过多样化的交易形式投向于土地。”载《地权交易与生产要素组合》,《经济研究》2009年第2期,第150页。姚洋:“第一是地权稳定性对上地投资的影响。由于上地分配的频繁调整,农户不能拥有对土地的稳定预期,因此会减少对土地的中长期投资,从而导致农业绩效的下降,这种效应被称为地权稳定的直接效应。第二个方而是地权稳定性通过提高土地的可抵押价值产生的对农业绩效的正而效应。稳定的地权明晰了土地的产权,从而使得农户可以将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从事有利可图的活动。第三个方而是地权稳定性对土地交易价值的影响。稳定的地权提高土地及附着其上的投资的交易价值,从而提高农户投资土地的积极性。”载姚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北京大学Ⅲ版社2004年版,第49页。
    (元):脱脱:《宋史》卷334《徐禧传》,第10722贝。
    (宋)李新:《跨鳌集》卷20《上王提刑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胡宏:《五峰集》卷2与《刘信叔五首之五》。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60页。
    方健:《再论宋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高度:以南宋人口、田地、产量为例》,载武建国、林文勋、吴晓亮主编《永远的思念——李埏教师逝出周年纪念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5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林文勋等:《中国古代的“富民”阶层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7“哲宗元佑二年三月辛巳”条。
    包佃土地者多数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兼并之家”、“有力之人”,(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1之11,载绍兴六年,臣僚言:“两浙东西、江南东西、福建、广南东西路所管乡村户绝并没官及贼徒田舍,与江涨沙田、海退泥田,昨为兼并之家作弊,计嘱人吏小立租额佃赁。”第5879页。
    杨康荪:“土地作为具有生产性能的自然力,只有与资本、劳动结合,才能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即‘使上地由单纯的物质变为土地资本’。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财政状况长期拮据窘迫的政府,它无法筹集必需的垦耕资本以汲取劳动力在官土上农作。……私人包佃荒闲田土,客观上有助于解决官田资本短缺的益处在这时就显现出来了。”《宋代官田包佃述论》,《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第60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73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76-4177页。
    葛金芳认为:“宋代私人包佃官田的盛行,破坏江南水利资源,妨碍农民与土地结合,迟滞农业生产复苏速率,影响官府租课收入,故在当时诸种官田经营方式中,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均是一种失败的尝试。”见葛金芳:《宋代官田包佃作用评议》,《江汉论坛》1989年第7期,第60-65页。(此论常是传统成见对租佃制度批判的理由。包括土地集中后地主垄断地权,造成流民问题等都属于类似论调。)
    葛金芳先生上文也持此论。《宋代官田包佃作用评议》,《江汉论坛》1989年第7期,第60-65页。
    漆侠:《宋代学田制中封建租佃关系的发展》载《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3期,第147-149页:漆侠:《宋代封建租佃制及其发展》,《陕西师大学报》1982年第2期,第53-55贝;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第70页。
    (宋)胡宏:《五峰集》卷2《与刘信叔书》。载:“荆湘之间,有主户不知爱养客户,客户力微,无所赴诉者。往年鄂守庄公绰,言于朝,请买卖土田,不得载客户于契书,听其自便。朝延颁行其说,湘人群起,而窃议莫不咎庄公之请,争客户之讼有至十年不决者。”载(宋)胡宏:《五峰集》卷2《与刘信叔书》。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之30,第4894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73-4174页。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57《奏浙西灾伤第一状》。
    (宋)方岳:《秋崖集》卷18《轮对第二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胡胡如雷:《抛引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09页。
    (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8《申户部定断池州人户争沙田事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明)宋濂:《文宪集》卷21《故王府君募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该条虽为明代时史料,但地主的追求地租的本质一贯如此。
    李埏、武建国:《中国土地国有制史》,第279页。
    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1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1《睦亲·妇人不必预外事》,第18页。
    李埏:《关于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几个问题》载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页。
    (宋)辛弃疾:《稼轩词》卷3《最高楼》。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富家置产当存仁心》,第62页。
    (宋)刘克庄:《后村集》卷1,《故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李靓:《盱江集》卷36《村行》。
    11杨际平:《中晚唐五代北宋地权的集中与分散》,《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第1-15页;梁庚尧先生认为:“对南宋农村的土地分配问题,应该兼从土地的所有利经营两方面来观察。从土地所有方面看,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的官户、富家手中,他们拥合多量的土地,而多数的农家则所备耕地甚少,或者全无;从土地经营方面看,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并没有造成经营规模的扩大,直接经营土地的自耕农和佃农,均在分割零碎的农地上耕作。因此,南宋农村中就有了土地所有权集中而土地经营零散两个不同的现象。”载梁庚尧:《南宋农村经济》,第二章“商宋农村的土地分配与租佃制度”,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
    传统认为佃农由于土地不是自己的,为地主劳动,故缺乏经营动力,因此佃农不关心自己的生产,此论,龙登高先生已经推翻,认为佃农具有自己经营的独立性,佃农的经济效率并不低于自耕农。“至于佃农的生产效率,则各方面的资料都表明至少不比一般自耕农要低。”见龙登高、彭波:《近世佃农的经营性质与收益比较》,载《经济研究》2010年第1期,第142页。
    (元)脱脱:《宋史》卷306《张去华传》,第10107页。
    (宋)苏洵:《嘉佑集》卷5《田制》。
    (宋)李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7“哲宗元佑二年三月”条。
    (宋)高斯得:《耻堂存稿》卷5《宁国府劝农文》;(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咸淳八年春劝农文》;(宋)陈良傅:《止斋集》卷44《桂阳军劝农文》。其中黄震的劝农文最为大家所熟悉,对比了江浙和抚州之间土地经营的差异:“浙问无寸土不耕田,垄之上又种桑种菜,今抚州多有荒野,不耕桑麻菜蔬之属,皆少不知何故;浙问才无雨便车水,全家大小日夜不歇,去年太守到郊外看水,见百姓有水处亦不车,各人在门前闲坐,甚至到九井祈雨,行大溪边,见溪水拍岸,岸上田皆焦枯、坼裂更无人车水,不知何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文渊阁四厍全书本。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田赋考一·历代田赋之制》,第35页
    林文勋、杨华星先生认为;“对于地主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过去认为地主制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关系。近十多年来,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突破,人们开始辩证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经济足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从上述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来看,我们认为,商品经济应是地主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及基础;没有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就没有地主制。也就是说,商品经济不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而是它的内在经济成份。”见林文勋、杨华星:《也谈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思想战线》2000年第6期,第125页。君经健也持同样观点:《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此从其说。另外,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相关章节,也从市场发展的角度论证了地主制下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辩证统一发展的关系。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李埏:《经济史研究中的商品经济问题》,载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第10-12页。林文勋、杨华星:《也淡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思想战线》2000第6期,第121-125页;胡胡如雷:《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的一些特点》,载《抛引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00-129页。原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1期。
    “陆地牧马二百蹄,千足羊,洋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然是富给之资也,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汉)司马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2页。
    郭正忠:《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第一章“宋代乡村的商品经济”,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1-32贝。(后文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对两宋南方特别东商地区商品经济问题,国内外学者虽颇多关注,国内大陆学者有傅筑夫、李剑衣、漆侠、葛金芳、张家驹、郑学檬、郭正忠、程民生、唐启宇、韩茂莉、龙登高,台湾学者梁庚尧等先生。国外学者主要是日本学者有加藤繁、天野元之助、周藤吉之、斯波义信、高崎市定等先生。
    葛金芳:《“农商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宋以降(11-20世纪)江南区域社会经济变迁》,人民大 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史》2010年第1期,第18-32页。
    刘玉峰先生认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虽然仍是唐代封建农业的主导形式,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中有着明确的商品生产目的的成分即商品性农业,以及农产品在各种情况下向商品的转化即农产品的商品化,也有所增长和发展。……因此两者又都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其文《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载《思想战线》2004年第2期,第109页。
    马克思:《资本论》卷3,第363-366页。传引自林文勋:《宋代四川商品经济研究》,第17页。
    漆伙:《宋代经济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82贞。(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林文勋:《宋代四川商品经济研究》,16-21页。
    翁俊雄:《唐代长江三角洲核心地区经济发展初探》;郑学檬:《关于唐五代太湖地区社会经济的再认识》,以上两文载江苏省六朝史研究会、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古代长江下游的经济开发》,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35页;第81-91页。
    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7页。另可参见,张家驹:《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第二部分“北宋政权的建立和南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农业的商品化和专门化”一节,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页。
    漆侠:“至于蚕桑、甘蔗、果树、蔬菜、衫褚等的专业化,不但为前此历史上所末备而且由于这些专业的商业化,走上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道路,意义更加重大,因而成为宋代农业生产全面发展的一个突出的标志。”见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四章,第175页。
    许惠民:《荒漠中的绿洲:两宋农村专业户》,吴晓亮、林文勋主编:《宋代经济史研究》,第186页;并载《历史研究》1987年第6期。
    李们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159页。
    郑学檬:《中国占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7页。
    郭正忠:《粮食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第一章“宋代乡村的商品经济”中第一、二、三节,第1-27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李秉农、薛兴利主编:《农业经济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版,第2贝。(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138页。
    方健:《再论宋代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高度:以南宋人口、田地、产量为例》,载武建国、林文勋、吴晓亮主编:《永久的思念——李埏教授逝世周年纪念文集》,第188页。全文174-199贞。该文搜集整理了大量数据,十分全面,并对“以租倍计定产量”的研究方法提出质疑,从而给出了宋代亩产的新研究结果。启研究指出太湖地区的亩产量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高3·5石,最低1·5石,其平均值为亩产2·39 石。”第192页。
    方健:《再论宋代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高度:以南宋人口、田地、产量为例》,第196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漕运》,第4250-4251页。尽管漕粮足通过赋税征收而非购买,但其征收的量也反映了东南地区粮食生产发达的事实。只有粮食盛产,才可能有粮食的商品化。
    (元)脱脱:《宋史》卷288《任中正传》,第9669页。
    (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3《纪事·唐宋运漕米数》。文渊阁四库个书本。
    参考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71-150页;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110-116页。全汉升:《南宋稻米的生产与运销》,载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新业研究所1972年版,第265-295页;魏天安:《宋代的粮食商品化及其特征》,《中州学刊》,1986第2期,第110-113页。
    很多学者都做了研究,主要探讨它原因和作用影响。就其原因来说张锦鹏教授认为包括生产力的提高,国家的赋税政策,城市的发展,乡村间产业结构的变化,粮食政策等。对其作用也评价不一,全汉升及斯波义信先生认为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全国生产的发展;包伟民先生认为其发展还局限于自然经济范畴,不能估计过高。全汉升:《南宋稻米的生产与运销》,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从》,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新亚研究所出版,1972年版,第265-295页:包伟民:《宋代的粮食贸易》,《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第41-56页。吴旭霞:《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第91-94-90页:张锦鹏:《宋代商品供给研究》,“第四章大宗商品供给”,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笫113-128页。
    ①(元)脱脱:《宋史》卷93《河渠志三·汴河》,第2317页。
    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8页;葛健雄主编,吴松弟著:《中国人口史(第三卷宋辽金元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74页。
    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第108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和汆条》,第4240-4241页。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5“神宗元丰六年六月戊申”条。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56《财赋门·役类》载:“神宗亦尝以六十万充江淮和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40,第5528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和籴》载:“和籴,宋岁漕以广军储、实京邑。”第4240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布帛》,第4233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和籴》,第4242页。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56《财赋门》。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3“真宗咸平五年冬十月”条。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14之37,第5056贞。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3之29,第5734页。
    (宋)吴自牧著:张社国、符均校注:《梦梁录》卷16《米铺》,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5贝。
    (宋)朱熹:《晦庵集》卷94《敷文阁直学士李公墓志铭》,载:“京师月须米十四万五千石。”
    11(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漕运》,第4250-4251页。
    ①魏天安:《宋代粮食的商品化及其特征》,《中州学刊》1986年第2期,第111页。
    ②魏大安:《宋代粮食的商品化及其特征》,《中州学刊》1986年第2期,第111页。
    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184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吴晓亮先生认为在一千五百户上下,见《宋代城市化研究》,载吴晓亮、林文勋主编:《宋代经济史研究》,第167页。
    傅宗文:“全国出保丁的那部分附郭草7市镇市民,便达一百多万人。这是一个未计乡间草市镇和附郭草市镇不出保丁市产的足够庞大的数量,令人信服地看到,熙丰时期,宋代的草市镇委实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宋代草市镇研究》,第179。
    吴晓亮:《宋代城市化问题研究》,吴晓亮、林文勋主编:《宋代经济史研究》,第166页。
    (宋)朱熹:《晦庵集》别集卷7《审实粜济约束》。
    (宋)张守:《毗陵集》卷7《论措置民兵利害扎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洪迈:《夷坚志》戊卷1《石溪李仙》,第1052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乙卷1《董成二郎》,第800页。
    (元)脱脱:《宋史》卷375《张守传》,第11615页。
    龙登高:“南宋时,东南的商品粮输出地主要是江西和浙西,并多在东南内部流通。输入远大于输出。《宋代东南市场研究》,115页;包伟民:“就宋代各大自然区域而言,除去个别的例外,如福建路下四州,以及除去各大区域间因财政需要而存在的粮食调拨,,常年互相间并不存在大规模长途商品粮流通的情况。”载《宋代粮食贸易》,《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第41-56页。
    (宋)朱熹:《晦庵集》卷25《与建宁傅守札子》。
    程民生先生研究认为北宋南方地区灾害比北方地区频繁:“北方地区总只有102次地,南方地区凡109次地。宋代灾荒多于丰收年份,南方地区灾荒整体上多于北方地方。”《宋代地域经济》,第114页。方如金先生认为:“南宋时饥荒时有发生,自建炎元年(1127)至德佑元年(1275)的极不完全统计就有六十多年发生过饥荒。”见《宋代两浙路的粮食生产及流通》,《历史研究》,第1988年第4期,第120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34,第5965页。
    (宋)朱熹:《晦庵集》卷26《与漕司画札子》。
    转引魏天安:《宋代粮食的商品化及其特征》,《中州学刊》1986年第2期,第110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80页。
    (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14《振济胜佛事》,第301页。
    (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7《查市道人》,第60页。
    (宋)欧阳守道:《巽斋集》卷四《与王吉州论郡政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黄于:《勉斋集》卷27《申江西提刑辞差兼节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李之彦:《东谷随笔·谋利》。传引方如金:《宋代两浙路的粮食生产及流通》,《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第117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景志卷7《范隅官》,第937页。
    (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7《闭籴震死》,第71页。
    (元)脱脱:《宋史》卷432《儒林传二·林桀传》,第12838页。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四月十三日到州请上户后再谕上户榜》。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张文:《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贝。(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委周知县发廪第二榜》。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四月二十五口委临川周知县出郊发廪榜》。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四月二十五日委临川周知县出郊发廪榜》,《委周知县发廪第二榜》,《五月二十五日委乐安梁县丞发粜周宅康宅米》、《六月二十日委乐安施知县亨祖发粜周宅康宅米》。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13之26,第6980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13之47,第6991页。
    (元)脱脱:《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振恤》,第4337页。
    (元)脱脱:《宋史》卷176《食货志上四·常平义仓》,第4276页。
    (元)脱脱:《宋史》卷176《食货志上四·常平义仓》,第4276-4277页。
    (元)脱脱:《宋史》卷8《真宗三》,第170页。
    (元)脱脱:《宋史》卷311《王随传》,10230贝。
    (元)脱脱:《宋史》卷317《钱惟演传附易子彦远传》,第10345页。
    (元)脱脱:《宋史》卷426《循吏传·吴遵路传》,第12700页。
    (宋)范浚:《香溪集》卷15《议钱》。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所谓“遏籴”、“闭籴”指禁止粮食流通的行为和地方政策。(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9“仁中嘉佑四年六月丁丑”条载:“诏诸路转运使,凡邻路、邻州灾伤而辄闭籴者,以违制坐之。初谏官吴及言“州郡之间,官司各专其民,擅造闭籴之令,一路饥,则邻路为之闭汆,一郡饥则邻郡为之闭籴。’故有是诏。”宋代关于禁止“遏汆”、”“闭籴”的法令和诏令持续不断,还可参见同书卷114“仁宗景佑元年春正月己卯”条,(宋)李心传:《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9,(元)脱脱《宋史》:卷401《辛弃疾传》等。
    魏天安:《宋代粮食流通政策探析》1985年第4期,第11-18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和汆》,第4241页。
    包伟民:《宋代的粮食贸易》,《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第41-56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和籴》,第4241贝。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和籴》,第4240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L三·和籴》,第4248-4249页。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56《财赋门·役类》。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和籴》,第4242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和汆》,第4241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和籴》,第4246页。
    汪圣铎先生认为:“北宋仁宗、英宗统治时期,财政收支状况由于各种原因持续不佳,开始出现入下敷出的危机。”宋代财政此后再也未摆脱冗兵、冗官、冗食的局面。王安石变法也归于失败。南宋也基本困于入不敷出之状。载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8页。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0“仁宗天圣元年春正月”条。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56《财赋门·役类》。
    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第130页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139贞。
    方健:《唐宋茶产地和产量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71-85页;周荔:《宋代的茶叶生产》,《历史研究》1985年第6期,第42-54贝;孙洪升:《唐宋时期茶叶产地变迁考述》,《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第154-158页。
    方健:《唐宋茶产地和产量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72页。
    方健:《唐宋茶产地和产量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85页。
    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第8页。
    方健:《唐宋茶产地和产量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83页。原文共有十路,此移录了本论文所论七路的数据。
    刘春燕:《对北宋东南茶叶产量的重新推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46-56贝。
    林文勋:《宋代四川荼产量考辩》,《历史研究》1991年5期,第156-157页。
    朱重圣:《北宋茶之生产与运销》,台湾学生书局出版社1985年,第109-126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川处)
    朱重圣:《宋代茶叶之生产与经营》,第126-127页。
    (宋)施宿等:《会稽志》卷17“日铸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北苑茶”。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0贝。(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9“北苑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林逋:《林和靖集》卷4《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胡仔:《渔隐丛话》后集卷11《玉川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下“茶之品莫贵于龙、凤”条。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4页。
    (宋)胡仔:《渔隐丛话》后集卷11《玉川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第130页。
    方健:《南宋农业史》,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65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元)司农司撰,石汉声校注:《农桑辑要校注》卷1《先贤务农》,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第9页。
    (唐)刘长卿:《刘随州集》卷6《吴中闻潼关失守因奉寄淮南萧判官》。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唐)陈羽:《春园即事》载(清)《御定全唐诗》卷348。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唐)白居易:《自居易集》卷24《夜泛阳坞入明月湾即事寄崔湖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陈勇:《唐代长江下游的经济发展》,第159页。
    (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04、卷106、卷93、卷96。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韩彦直:《橘录》,载黄纯艳、占秀梅点校:《宋代经济谱录》,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7-78贝。
    (唐)顾况:《游了吟》载(清)《御定全唐诗》卷26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唐):齐已:《白莲集》卷8《谢橘洲人寄橘》。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415《崔导》,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382页。
    (元)脱脱:《宋史》卷287《赵安仁传附父孚传》,第9657页。
    (宋)赵彦卫:《云簏漫抄》卷10。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王玲:《唐宋时期柑橘经济的几个问题》,(陕西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第8页。
    牟发松先生认为“江西柑橘栽培历史悠久……唐末五代江西柑橘生产的商品化倾向有所加强。”载《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第146页。
    (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06载:“洪州……土产:蜡、甘橘、葛布、丝布。”
    (宋)范成大:《骖鸾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①(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13《清江道中橘园甚伙》。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同上版本略,仅注出处)
    ②陈勇:《宋代长江下游经济发展研究》,第159页。
    ③(宋)范仲淹:《范文正公全集》卷4《苏州十咏·洞庭山》。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宋)王安石:《临川文集》卷16《吴江》。
    (宋)张方平:《乐全集》卷1《律诗·送苏学士钱塘监郡》。
    (宋)韩彦直:《橘录·洞庭柑》,载黄纯艳、占秀梅点校:《宋代经济谱录》,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0贝。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0“高宗绍兴二十有五年十有一月”条。
    (宋)范成大撰,陆振岳校点:《吴郡志》卷48《考证》,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35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王洋:《东牟集》卷6《和谹父分洞庭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吴则礼:《北湖集》卷4《绝句二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4“国子朱司业言”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宋)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第91页。
    13(宋)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13《苏州洞庭山水月禅院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宋)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第91页。
    (宋)庄绅:《鸡肋编》卷中“中原避祸南方者遭遇之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4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陈舜俞:《都官集》卷14《山中咏桔》。诗云“穿井防天旱”句,并自注之云:“橘树夏遭旱,则冬不耐寒而死,人家皆凿井于树旁,贵负荷之近也。熙宁七年大旱,井泉竭,山中担湖水浇树,有一家费十万钱雇人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熊克:《中兴小记》卷40,“绍兴三十一年条”。虽然科买往往造成物价腾踊,但也至少说明其价钱颇不低。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民国57年),第1035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4《将之湖州戏赠莘老》。
    (宋)韩彦直:《橘录·序》,黄纯艳、占秀梅点校:《宋代经济谱录》,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7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蔡褒:《荔枝谱》,载黄纯艳、占秀梅点校:《宋代经济谱录》,第9页。
    (宋)蔡襄:《荔枝谱》,载黄纯艳、占秀梅点校:《宋代经济谱录》,第9页。
    (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00载:“福州……土产……荔枝干。
    (宋)郭祥正:《青山集》卷27《君仪惠蒲田陈紫荔干即蔡君谟谓之老杨妃者二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蔡襄:“陈紫已下十二品有等次,虎皮已下二十品无等次。”见《荔枝谱》,载黄纯艳、占秀梅点校:《宋代经济谱录》,第12页。
    11(清)嵇曾筠:《浙江通志》卷102《嘉兴府志·物产》。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蔡襄:“陈紫已下十二品有等次,虎皮已下二十品无等次。”见《荔枝谱》,载黄纯艳、占秀梅点校:《宋代经济谱录》,第10页。
    (宋)蔡襄:“陈紫已下十二品有等次,虎皮己下二十品无等次。”见《荔枝谱》,载黄纯艳、占秀梅点校:《宋代经济谱录》,第10-11页。
    斯波义信著、庄景辉译:《宋代商业史研宄》,稻禾出版社1997年版,第205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第130-131贞。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158页。
    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林正秋:《南宋京城临安》,西泠印社出版1986年版;周峰主编:《南宋京城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相关章节。
    斯波义信著、庄景辉译:《宋代商业史研究》,斯波义信介绍了宋代生产了多种品类的蔬菜及瓜果及染料商品性种植与买卖,第193-198页。
    (宋)梅尧臣:《宛陵集》卷11《闻卖韭黄蓼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杨万里:《诚斋集》卷31《三月三日上忠襄坟因之行散得十绝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64《初寒》。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同上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姜夔:《白石道人诗集》卷下《次韵德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范成大:《右春日田园杂兴十二绝》载吴之振:《宋诗钞》卷63《范成大石湖诗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沈作喆:《哀扇工歌》,载(清)厉鹗:《宋诗纪事》卷4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元)脱脱:《宋史》卷193《兵志七·召募之制条》,第4806-4809页。
    (元)脱脱:《宋史》卷65《五行志三·木条》,第1420页。
    11 (元)脱脱:《宋史》卷335《种世衡传附师道传》,第10752页。
    12(元)脱脱:《宋史》卷252《武行德传》,第8856页。
    13(宋)庄绰:《鸡肋编》卷上“风和纪元及陶瓦圈古井”,第34页。
    14(元)苏轼:《东坡志林》卷2“记苏佛儿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7页。
    15(宋)周必大:《文忠集》卷182《临安四门所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58《风土·物产》。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元)脱脱:《宋史》卷97《河渠志七·东南诸水下》,第2399页。
    (宋)赵蕃:《章泉稿》卷1《抚州城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脱脱:《宋史》卷102《吉礼五·奏告》,第2490页。
    (元)脱脱:《宋史》卷165《职官志五·司农寺》,第3905贝。
    (元)脱脱:《宋史》卷164《职官志四·太常寺》,第3885页。
    (宋)王钦若等撰、周勋初等校注:《册府元龟(校订本捌)》.卷674《牧守部·公正》。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
    (宋)洪迈:《夷坚志》支甲志卷10《复州菜圃》,第791页。
    (元)脱脱:《宋史》卷294《柳植传》,第89819贞。
    (元)脱脱:《宋史》卷319《曾巩传》,10391页。
    (元)脱脱:《宋史》卷280《王荣传》,第9499页。
    (元)脱脱:《宋史》卷344《鲜于侁传》,第10936贞。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4之16。
    (宋)罗愿:《鄂州小集》卷6《胡金部伋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脱脱:《宋史》卷459《隐逸传下·苏云卿传》,第13459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甲志卷5《灌园吴六》,第752页。
    (梁)沈约:《宋书》卷77《柳元景》,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90页。
    (宋)舒岳祥:《阆风集》卷3《馌寄衣春米种麦泣布卖菜者作十妇词》。文渊阁四库全部本。
    漆侠:《宋代经济史》,第160页。另外斯波义信先生也认为宋代蔬菜种植买卖对农民家庭经济是重要的补充,政府其至鼓励这种生产方向。载其专著:《宋代商业史研究》,第198页。
    (宋)洪迈:《夷坚制》支景卷4《宝积行者》,第909-910贝。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27《四时田园杂兴》。
    (元)脱脱:《宋史》卷256《赵普传》,第8933页。
    (元)脱脱:《宋史》卷259《张美传》,第8998贝。(元)脱脱:《宋史》卷470《佞幸传·朱勔传》,第13684贝。(宋)宋祁:《景文集》卷59《故光禄卿叶府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2“仁宗庆历元年五月甲戌”条。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8“神宗熙宁七年十二月己巳”条。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2“绍兴二十六年三月丙辰”条,第5563页。
    (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19《疆域》载:“南猪行,候潮门外,北猪行,在州北打猪巷。”
    (宋)吴自牧著,符均、张社国校注:《梦粱录》卷13《团行》载:“北猪行、北候潮门外南猪行……更有名为市者,……修义坊肉市、城北米市。”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1页。
    (元)脱脱:《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役法下》,第4333页。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1“高宗绍兴二十六年春正月乙丑”条,第5495页。
    (宋)洪迈:《夷坚志》丙志卷5《童七屠》,第916-917页。
    (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7《陈承信母》,第56页。
    (宋)何蘧:《春渚纪闻》卷3《悬豕首作人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1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明出处。)
    (宋)洪迈:《夷坚、志》支丁志卷8《王七六僧伽》,第1032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丁志卷7《张方两酒家》,第1022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戊志卷1《福州民家猪》,第1060页。
    (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6《黄子方》,第50贞。
    (宋)洪迈:《夷坚志》支甲志卷8《哮张二》,第772-773贝。
    《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17《羊角》。传引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1页。
    (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1《羊冤》,第192页。
    (宋)洪迈:《夷坚志》丙志卷9《酆都宫使》,第438贝。
    (元)脱脱:《宋史》卷93《河渠志三·汴河》,第2319页。11 (宋)刘敞:《公是集》卷16《养鱼》。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梅尧臣:《宛陵集》卷18《与蒋秘别二十六年田桨二十年岁拯十年始见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4《画鱼歌(湖州道中作)》。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1《初夏道中》。
    (宋)施宿等:《会稽志》卷17《鱼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第97页。
    (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上《鱼苗》,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21页。(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孔武仲:《清江三孔集》卷14《养鱼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罗愿:《新安志》卷2《水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范镇:《东斋记事》卷5。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洪迈:《夷坚志》支丁志卷3《廖氏鱼塘》,第985-986页。
    (宋)沈作喆:《寓简》卷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周密:《癸辛杂识》后集《桐鳆鱼》,第91-92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60页。
    (宋)谈钥:《嘉泰吴兴志》卷20《物产·禽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你年要录》卷94“高宗绍兴五年冬十月庚子”条。
    (宋)庄绰:《鸡肋编》卷上“各地岁时习俗”,第20页。
    (宋)洪迈:《野处类稿》卷上《宿野人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二·历代田赋之制》,第38页。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65《稽山行》。
    (宋)范成大撰、陆振岳校点:《吴郡志》卷29《土物》,第433页。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27《四时田园杂兴六十首》。
    (宋)谈钥:《嘉泰吴兴志》卷20《物产·禽属》。
    (宋)叶绍翁:《叶绍翁靖逸小集·嘉兴界》载(宋)陈起编:《江湖小集》卷10。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陶宗仪:《说郛》卷116。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14《许客还债》,第124-125页。
    (宋)洪迈:《夷坚志》三志辛卷6《张时鸭洪胜鸡》,第1429页。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太湖地区农业史研宄课题组编着:《太湖地区农业史稿,农业出版社1990版,第376页。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13《鱼蛮子》。
    (宋)洪迈:《夷坚志》支丁志卷10《蜀猕猴皮》,第1046-1047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甲志卷3《汪乙鼋》,第734贝。
    (宋)范致明:《岳阳风土记》。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35页。
    (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4《陈五鳅报》,第32贝。
    (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1《蟹山》,第188贝。
    (宋)洪迈:《夷坚志》支戊志卷4《张氏煮蟹》,第1080贝。
    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第143贝。
    (宋)洪迈:《夷坚志》支丁志卷5《海口镇鳜鱼》,第1007-1008页。
    (宋)刘克庄:《后村集》卷22《福清县创大参陈公生祠》。
    (宋)洪迈:进《夷峰志》支戊志卷2《淡水渔人》,第1068页。
    关于宋代南方丝织业的发展概貌及状况,目前已有的研究主要有:魏天安:《宋代布帛生产概观》,载邓广铭、郦家驹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6-111页:张学舒:《两宋民间丝织业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1期,第110-125页;黎海波、熊燕军:《宋代东南沿海地区丝织业发展状况》,《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19-127页。陶续:《论宋代私营丝织业的生产形态及地理分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14-23贝;漆侠:《宋代经济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24-652页。
    陶续:《论宋代私营丝织业的生产形态及地理分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20贝。
    黎海波、熊燕军:《宋代东南沿海地区丝织业发展状况》,《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21贝。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4之1-4“布帛”。第6100-6102页。原文未载年月,黎海波、熊燕 军认为“从其所列23路看,当是北宋神宗元丰之后的数字;文中有又文中有梓州路之名,而该路在徽宗重和元年(1118)改为潼川府路,所以此应为神宗元丰至徽宗政和年间数字,即北宋中晚期。”见黎海波、熊燕军:《宋代东南沿海地区丝织业发展状况》,《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21页。
    陶续:《论宋代私营丝织业的生产形态及地理分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14-23页。
    这里的东南各路专指本文研究的长江中下游流域各路,即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淮南东西、福建。
    漆侠:“两浙路丝产品在全国丝织业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就产量而论,大约跃居全国第一。”《宋代经济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27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程民生先生认为:“宋代的纺织品原料产地的基本布局与前代相比,既有继承发扬,也有新的变化。桑麻业仍以北方为重心,成都府路、两浙、淮南、江东等地次之。”见其专著《宋代地域经济》,第118-126页。李卿也认为南方丝织业不如北方发达。见其论文《论宋代华北平原的蚕桑丝织业》,《厦门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第80-87页。但黎海波、熊燕军持相反的观点,见其论文《宋代东南沿海地区丝织业发展状况》,《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19-127页。本人也认为是南方要更发达。
    黎海波、熊燕军:《宋代东南沿海地区丝织业发展状况》,《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23贝。
    (宋)李觏:《吁江集》卷16《富国策第三》。四库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32《春晚书斋璧》。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17《自上灶过陶山》。据宋施宿等:《会稽志》卷11载:“上灶渡在县东南十里。”“陶山”,据(明)王鏊:《姑苏志》卷18为苏州下属的乡都。陆游晚年居于家乡山阴,故描写的多足两浙路的乡村景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27《右晚春旧园杂兴十二绝》。
    (宋)杨万里:《诚斋集·江东集》卷33《过若山坊进退格》。
    (宋)杨万里:《诚斋集·江东集》卷34《寒食前一日行部过牛首山》。
    (宋)杨万里:《诚斋集·江东集》卷34《题广济圩》。
    (宋)范成大撰、陆振岳校点:《吴郡志》卷1《土贡》,第6页。
    (唐)陆龟蒙:《甫里集》卷9《和夏初袭美见访题小斋韵》。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范成大撰、陆振岳校点:《吴郡志》卷1《士贡》,第7贞。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23《上元纪吴中节物俳谐体三十二韵》。
    ⑨(宋)庄绰:《鸡肋编》卷中“中原避祸南方者遭遇之惨”,第64贝。
    10(宋)陆游:《剑南诗稿》卷39《村舍杂书(又)》。
    11(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3《余杭道中》。
    12(宋)杨万里:《诚斋集》卷13《春尽舍舟余杭雨后山行》。
    13(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布帛条》,第4232贝。
    14(宋)谈钥:《嘉泰吴兴志》卷20。
    (宋)陈旉撰、万国鼎校注:《陈專农书校注》卷下《种桑之法篇第一》,第55页。
    (宋元)佚名:《无锡县志》卷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詹元宗:《均减严州丁税记》,载(宋)董弅编:《严陵集》卷9。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20《夏雨》。
    (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3《浦城道店蝇》,第204-205页。
    (元)脱脱:《宋史》卷88《地理志四·两浙路》,第2177页。
    (宋)沈立:《越州图序》载(宋)孔延之:《会稽掇英揔集》卷20。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19《东吴女儿曲》。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57《北窗》。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11《病中怀故庐》。
    11 (宋)祝穆:《方舆胜览》卷7《婺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宋)刘敞:《公是集》卷51《先考益州府君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宋)司马光:《传家集》卷14《送王伯初通判婺州》。
    14 (元)脱脱:《宋史》卷179《食货志下一·会计》,第4365页。
    15 (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18《风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宋)陆游:《剑南诗稿》卷18《明州》。
    17(宋)陈耆卿:《赤城志》卷37《熊守克劝农十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宋)杨亿:《武夷新集》卷12《知处州谢到任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宋)杨万里:《诚斋集·西归集》卷13《江山道中蚕麦大熟》;另(元)脱脱:《宋史》卷88《地理志四·两浙路》载“衢州,上,信安郡,军事。……贡绵、藤纸。县五:西安,望。礼贤,紧。本江山县,南渡 后改。”第2177页。
    (宋)周应谷:《景定建康志》卷42《物产》。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杨万里:《诚斋集·江东集》卷31《贺建康帅余处恭迎宝公祷雨随应》。
    (宋)洪迈:《夷坚志》支丁志卷7《余千谭家蚕》,第1023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第6260页。
    (宋)罗愿:《新安志》卷1《风俗》。
    (宋)谢枋得:《叠山集》卷1《谢刘纯父惠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赵蕃:《淳熙稿》卷11《郊居书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杨万里:《诚斋集·江西道院集》卷26《田家乐》。
    (宋)刘克庄:《后村集》卷5《萍乡》。
    (宋)陶谷:《清异录》卷下《小太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宋)朱或:《萍洲可谈》卷2。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程俱:《北山集》卷37《乞免秀州和买绢奏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程珌:《沼水集》卷19《壬申富阳劝农》。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施宿:《会稽志》卷17《布帛》。
    (宋)陈旉撰、万国鼎校注:《陈尃农书校注》卷下《种桑之法篇第一》,第55贞。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56《山行赠野叟(又)》。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7《晒茧》。
    (宋)郑獬:《郧溪集》卷26《买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刘辰翁:《须溪集》卷7《送李鹤田游古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徐积:《节孝集》卷25《织女》。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3《缲丝行》。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76《初夏杂兴》。
    (宋)方岳:《秋崖集》卷14《扣角》。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郭正忠:《两宋城乡货币经济考略》,第20贞。
    陶绪:《宋代私营丝织业的生产形态及地理分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17页。
    (宋)连文凤:《百正集》卷上《秋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方岳:《秋崖集》卷12《山庄书事》。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27《右晚春田园杂兴十二绝》。
    11 (宋)高斯得:《耻堂存稿》卷6《桑贵有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宋)高斯得:《耻堂存稿》卷6《刼桑叹》。
    (宋)释文珦:《潜山集》卷5《蚕妇叹》。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5《江阴民》载:“(浙西)“林敭明市言,绍兴六年,寓居江阴时,淮上桑叶价翔涌。有村民居江之洲中,……育蚕数十箔,与妻子谋曰:‘吾比岁事蚕,费至多,计所得不足取偿,且坐耗日力,不若尽去之,载见叶货之如皋,役不过三日,而享厚利,且无害。’妻子以为然。乃以汤沃蚕,蚕尽死,瘗诸桑下。”第42页。类似记载还见同书,支景卷7《南昌胡氏蚕》,第935页;同书,丁志卷6《张翁杀蚕》,第590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景卷7《南昌胡氏蚕》,第935页。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7《晒茧》。
    许惠民先生认为:“漆侠先生又根据韩鄂:《四时辑要》中的蚕桑比例算出十箔之蚕用三亩桑田足以应付。三亩地是一个十口之家养蚕户的用田数,而一个十口之家的种粮户的用田数往往是近十倍、数倍于此。·如在亩产二石的地区,养活这十口之家的百石之粮就要五十亩地,若亩产一石,则需要百亩之地。”见《荒漠中的绿洲:两宋农村专业户》,载吴晓亮主编《宋代经济史研究》,第226页。
    (元)脱脱:《宋史》卷483《世家大·湖南周氏世家》。记载宋初湖南世家周行逢妻:“行逢为帅,妻不为屈,不入府署,躬率奴仆耕织以自给,赋调必先期输送。”第13949页。
    (宋)郑刚中:《北山集》卷7《杨氏女弟墓石书丹》。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李觎:《吁江集》卷31《先夫人墓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脱脱:《宋史》卷355《贾易传》,第11173页。
    (宋)脱脱:《宋史》卷379《胡松年传》,第11697页。
    (宋)叶适:《水心文集》卷15《高永州墓志铭》,转引自张义德:《叶适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0页。
    (宋)叶适:《永心集》卷14《高夫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脱脱:《宋史》卷460《列女传·郝节娥传》,第13479页。
    郭正忠:《宋代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第19-25页。
    漆侠先生认为宋代佃农的纺织生产是自给性的生产,是自然经济的基础。所谓:“对作为无地农民的佃客来说,封建主及其国家的沉重地租不但吞噬了他们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也吞噬了他们必要劳动的一部分,因而靠这种家庭手工业来稍事弥补,勉强反复其简单再生产。……因而它与农业的结合,构成自然经济的基础。”《宋代经济史(下)》,第631-632贝。陶绪先生也持此论,认为宋代佃户的纺织活动:“尽管有了商品交换,但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量投入交换,以换取生活或生产必需品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因此,农民的这种丝织业生产还谈不上是完全的商品性生产。”《论宋代私营纺织业的生产形态及地理分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14-18页。笔者认为低估了宋代佃户生产的商品性属性,忽略了佃户与市场的紧密联系。佃户的生产活动,虽然自给性很强,但因土地不足以维持生计,必然依赖市场来调剂余缺,其所从事的家庭纺织等副业虽未使小农家庭经济脱离自然经济的状态,但就其家庭手工业而言仍具有简单商品生产的属性。
    (宋)苏辙:《栾城集》卷1《蚕市》。
    (元)方回:《续古今考》卷18《附论班同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
    漆侠:“宋代以前已经有了(与)农业相脱离的防织作坊……到宋代,这类纺织作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见漆侠:《宋代经济史(下)》,第640-648贞。
    郭正忠:《宋代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第21页。
    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太湖地区农业史研究课题组编著:《太湖地区农业史稿》,农业出版社1990版,第3页。
    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8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第4165页。
    (宋)薛季宣:《浪语集》卷20《与宋守论屯田利害》。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参见本论文第一章。
    (元)方回:《续古今考》卷18《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概述》,载其专著《涓埃编》,第204页。
    梁人济:《宋代五等下户的经济地位和所占比例》,《杭州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第104页。另可参见本论文第一章。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存恤佃客》,第57页。
    (宋)范成大撰、陆振岳校点:《吴郡志》卷2《风俗》,第13页。
    (宋)陈著:《本堂集》卷52《嵊县劝农文(又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5,“哲宗元丰八年四月乙酉”条;及(宋)彭百川:《太平治迹统》卷22《熙宁元佑议保甲保马变更》。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瑞异》3之28,第2118页。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2“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条。
    (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10《申尚书省乞拔和籴米及回籴马谷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陈舜俞:《都官集》卷7《说农》。
    (宋)王十朋:《梅溪先生文集》后集25《定夺余姚县和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38之24,第5478页。
    (宋)洪迈:“其纳官紬绢,依旧长四十二尺。乃知今之税绢,尺度长短阔狭,斤两轻重,颇本于此。《荣斋随笔(下)》(三笔)卷10《纳紬绢尺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29页。
    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第95页。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378页。漆侠先生以粮价来计算家庭总消费所需,沿用其计量方式。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377页。
    (元)方回:《续古今考》卷18《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
    (元)脱脱:《宋史》卷190《兵志四·乡兵一·河北忠顺》,第4710页。
    (元)脱脱:《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漕运》,第4256-4257页。
    (元)脱脱:《宋史》卷181《食货志下三·盐上》,第4415页。
    (元)脱脱:《宋史》卷194《兵志八·廪给之制》,第4846页。
    (元)脱脱:《宋史》卷491《外国传七·日本国传》,第14137页。
    (元)脱脱:《宋史》卷176《食货志上四·常平义仓》,第4279页。
    (元)脱脱:《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振恤》,第4340页。
    (元)脱脱:《宋史》卷293《王禹偶》,第9797页。
    (宋)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下《曾巩救灾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问上版本略,仅注出处)
    方健先生认为斯波义信以租倍计产量并不合理,并“对今存关于江南田产量的十余条主要史料进行考释,时问从北宋中期至南宋末,地域范国几乎涵盖了整个江南地区”,最后的结论是“最高3.5石,最低1.5石,平均值为亩产2.39石。”《再论宋代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与高度:以南宋人口、田地、产量为例》,载武建国、林文勋、吴晓亮主编:《永久的思念》,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92页:另前辈学者对此分歧较大:斯波义信先生以学田的产量估计江南平均亩产为有0.65石,高产三石的情况集中于两浙路等苏州、嘉兴、绍兴、明州等稻米丰产区。载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3、154、146页;李伯重先生研究认为:“南宋后期江南的稻米平均亩产量,应当远低于2石,很可能只是1石多些而已。”载李伯重《有无“13、14世纪的转折”?——宋未明初江南农业的变化》,《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三联书店2003版,第78-79页。吴慧先生认为宋代稻米亩产二石,《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157-165页;郭正忠先生也持石之论,《两宋城乡商品货
    币经济考略》,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7页。笔者以方健先生的考订为准。
    漆侠先生认为水稻种粮以每亩一斗计:“这类客户必须租得八十亩地,年产八十石,除去种子八石。”载《宋代经济史(上)》,第378页;明代农学家邝璠言:“每亩计谷一斗,然种必多留,以备缺用。”载邝璠著,石声汉等校注:《使民图纂》卷3,农业出版社1959年版,第34贝:明徐光启言:“今人用谷种,亩斗以上。”徐光启著,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卷25,上海占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626页。笔者放宽计为2斗。
    (宋)沈括著、候真平点校:《梦溪笔谈》卷9《人事》,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80页。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开宝四年秋七月丙申”条。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1《尸口考二·历代户口丁中赋役》,第117贝。
    (元)脱脱:《宋史》卷182《食货志下四·盐中》,第4451页。
    (宋)杨时:《龟山集》卷4《论时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代东南地区还有免役钱、绢税,但熙宁变法时免役钱对第五等户征收规定是不征收的,实际实行中还足有摊及第五等户的情况,具体五等户的免役钱难以考订;绢税第五等户缴纳比较零细,如严州:“第五等有产税户共管七万一千四百七十九丁,虽名为有产,大率所纳不过尺寸分匡升合秒勺,虽有若无,不能自给”载(宋)吕祖谦:《东菜集》卷3《为张严州作乞免丁钱奏状》。
    哲宋元佑年间吕陶论保甲法役法不均言:“伏见保甲之外虽已更改,犹有二弊未便于民。其一,为罢去十亩已下免教指挥,却令五等户有三丁者,皆赴冬教一月。……夫有田二十亩之家,中年所收不过二十石,赋税、伏腊之外又令供赡一丁,则力亦难给。……今虽将五等下户精专阅习,万一或有调发,虽破竭家产所得几何,裹粮而行岂不重困?”载(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2“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条”。
    “(元)脱脱:《宋史》卷311《王随传》载真宗朝淮南转运使王随传:“时岁比饥,随敕属部出库钱,贷民市种粮,岁中约输绢以偿,流庸多复业。”第10202页;同书卷319《曾巩传》载仁宗嘉佑年间:“岁饥,(曾巩)又贷之种粮,使随秋赋以偿,农事不乏。”第10390页;同书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载高宗绍兴二年:“以修圩钱米及贷民种粮,并于宣州常平、义仓米拨借。”,后孝宗“乾道二年四月……凡租户贷主家种粮债负,并奏蠲之。”孝宗乾道三年,奏:“恐下户阙本,良田复荒,望令浙西常平司贷给种粮。”乾道九年:“以种粮不足,又诏淮东总领所借给稻三万石。”孝宗淳熙七年:“是岁连雨,下田被浸,诏两浙诸州军与常平司措置,再借种粮与F户播种,毋致失时。”第4176-4186页。
    (宋)陆游:《渭南文集》卷4《上殿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27《右晚春田园杂兴十二绝》。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27《秋日田园杂兴十二绝》。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71《蚕麦》。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66《农桑》。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3《田家留客行》。
    (宋)范成大:《石湖诗集》卷27《右晚春田园杂兴十二绝》。
    (宋)王虎臣:《蚕妇叹》载(元)汪泽民、张师愚同编:《宛陵翠英集》卷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俞文豹:《吹剑录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张维:《十咏图》,载(宋)周密撰,张茂鹏点校:《齐东野语》卷15。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78页。
    11漆侠先生认为宋代乡村上三等主户中,占田400亩以上者为第一等或出等户、无比户,占田150-400亩者为第二等户,占田60一150亩者为第三等户。载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上)》,经济口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303、371-374、565-581贞:柳田节子先生认为:“三等户是一○○亩的自耕农,一、二等户是百亩以上的地主阶层。”柳田节子:《宋代乡村的户等制》,载。刘文俊编、索介然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五卷:五代宋元》,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89-270页:薛政超:《唐宋以来“富民”阶层之规模探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157页。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1“庆历元年二月辛丑”条。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7“熙宁九年秋七月”条。
    (宋)孔文仲:《清江三孔集》卷1《制科策》。
    严州第一至四等约10718丁,主户约122391,计算后即约8.8%。(宋)吕祖谦言:“计六县第一等至第四等户止有一万七百一十八丁……本州岛统管一十二万二千三百九十三丁。”载吕祖谦:《东莱集》卷3《为张严州作乞免丁钱奏状》。
    (宋)范成大撰、陆振岳校点:《吴郡志》卷19《水利上》,第268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69,第6071页;同书14之8亦记载哲宗孙谔在哲宗绍圣三年的情况:“假一县有万户焉,为三分而率之,则民占四等、五等者常居其二。”第5042页。
    ②(宋)司马光:《传家集》卷45《乞不添屯军马》言:“永兴军第四等以下阏食阙食人户约及十余万户。”又据(宋)王存:《元丰九域志》载3京兆府主户数为158072;则第四等以下户约占6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8,熙宁六年十二月戊寅:“两浙第五等户约百万”;(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1《户口考二·历代户口丁中赋役》载其时“户主一百四十四万大千四百六。”第115页。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载其专著《涓埃编》,第200页。
    梁太济先生估计上户占主户的比例为10%,《宋代五等下户的经济地位和所占比例》,杭州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第103-104页;邢铁先生估计上户占主户比例也为10%,《宋代乡村“上户”的阶层属性》,《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第125页;杨际平先生取其平均值,估计三等以上主户占主户比例的15%,《中晚店五代北宋地权的集中与分散》,《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第11页;薛政超先生的估计是14.2%,《唐宋以来“富民”阶层之规模探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159页。北宋司马光言:“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81“哲宗元佑元年六月”条。南宋李纲:“今有百口之家,其财产之所入仅足用焉。”(宋)李纲:《梁溪集》卷144《理财论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344贝。方健:《再论宋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高度:以南宋人口、田地、产量为例》,武建国、林文勋、吴晓亮主编:《永远的思念——李埏教师逝世周年纪念文集》,第185页。
    (元)脱脱:《宋史·食货志》及马端临:《文献通考·田赋考》都只记载了宋代全国的垦田而积;地方志中记载的垦田而积也仅仅是部分郡县,故本文所论的的东南地区精确的垦田面积及地主占田面积,难以确知,只能以整个南宋版图所涉及的地区为准做粗略估计。南宋版图包括东南地区、岭南及四川。
    (元)脱脱:《宋史》卷294《胥偃传》,第9818贝。
    (宋)洪迈:《夷坚志》支乙志卷9《张保义》,第862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戊志卷7《桃源潭龙》,第1108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丁志卷3《宝华钟》,第987页。
    (宋)秦观:《淮海集》卷13《安都》。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方回:《续古今考》卷18《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
    (宋)曾巩:《元丰类稿》卷45《试秘书省校书郎李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佚名:《靖康要录》卷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杨万里:《诚斋集》卷63《与虞彬甫右相书》。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5“高宗绍兴十年夏四月乙丑”条。第4236页。
    (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51《备对札子》。传引自李埏、武建国主编:《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史》,第283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第4159页。11 (宋)宋祁:《景文集》卷28《乞损豪强优力农札子》。其后文有言:“此奸猾之民,皆国家所宜禁切。陛下至仁,止令入栗与官,然所得至寡不济国用。”等语,可知为这些兼并之民多是乡村大地主。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吴箕:《常谈》。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程民生:《宋人生活水平及币位考察》,《史学月刊》2008年第3期,第100页。
    程民生:《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史学月刊》2008年第3期,104-105页。
    (宋)沈括著、候真平点校:《梦溪笔谈》卷14《艺文一》。岳麓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119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46,第6518页。
    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第30-37贝;林文勋、张锦鹏:《乡村精英·土地产权·乡村动力——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第91-101页。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相关内容。林文勋等:《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相关内容。
    林文勋等:《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第5页。
    (宋)苏辙:《栾城集》第三集卷8《诗病五事》。
    (宋)李觏:《旴江集》卷十九《平土书》。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太宗雍熙三年秋七月甲午”条。
    (宋)王避之:《渑水燕谈录》卷8《事志》。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5贞。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太宗至道二年五月辛丑”条。
    宋)陈烈:《题灯》,载(清)厉鹗:《宋诗纪事》卷2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1“高宗建炎四年二月甲午”条,第1214页。
    方健:《再论宋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高度:以南宋人口、田地、产量为例》,武建国、林文勋、吴晓亮:《永久的思念——李埏教授逝世周年纪念文集》,第188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79页。
    、胡如雷:《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革》载其专著:《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7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73《刑考十二》,第1498页。
    (宋)吕祖谦:《吕东莱集》卷7《薛常州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13之20,第6977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13之26,第6980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13之27,第6981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13之47,第6991页。
    (宋)王柏:《鲁斋集》卷20《宋故太府寺丞知建昌军王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8《建宁府劝农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脱脱:《宋史》卷406《陈居仁传》,第12274页。
    (元)脱脱:《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振恤》,第4343页。
    (元)脱脱:《宋史》卷405《李宗勉传》,第12234页。
    前文已述,北宋仁宗“天圣令”及南宋高宗23年诏令及宁宗“皇佑官庄法。”都禁止主户抑勒客户。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75“高宗绍兴四年夏四月丙午”条,第2415-2416页。
    (元)脱脱:《宋史》卷199《刑法志一》,第4981页。
    一般认为地主在租佃关系中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傅衣凌先生对明清时期佃农抗佃风潮的研究认为:“根据这个事实,就可以晓得地主对于租佃,有绝对的支配权,虽以帝王的尊严,国家的功令,亦难绳以定程。’见其文《明清时代福建佃农风潮考证》,载其专著《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188页;李冈先生认为从租佃关系的历史发展看,地主在租佃关系中并非完全处于主导地位,特别是明清永佃制流行更是如此:“本文认为地主没有主导力。从农地零细化、找价之惯行及永佃制之发展与普及,地主是在逐渐边缘化。”见赵冈:《试论地主的主导力》,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第1页。另据漆侠先生研究,认为东南两浙路、江南东西路发达地区,北宋徽宗年间在官田中已经出现永佃权,南宋亦然,乾道年间,已经有私田存在永佃权的明确记载。见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220-223页。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宋代地主尤其是民庶地主、中小地主也不是绝对强势的,而是相对的,特别是南宋,佃农反抗斗争频繁,永佃制初步发展,可视为其强势有所减弱的表现。
    土地制度决定赋役制度,同时赋役制度也影响土地制度。如王棣先生认为:“唐中期杨炎倡行的“两税法”的实施,是中国古代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历史界标。它所反映的不仅是赋税制度的变化,更是唐中期以后土地产权的演进决定赋税制度的变迁这一本质。”《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32页。又赵冈先生认为:“秦汉以降,各朝政府均采田赋与丁银双重课税制度,但两税之比重各朝不同。史料显示,税收结构中若丁银比重高于田赋,则小上地所有人与无产农户受歧视,土地兼并容易发生,土地分配趋于恶化。反之亦然。”《租税制度与土地分配》,《中国农史》2002年第3期,第37页。
    (唐)陆贽:《翰苑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两税为正税,主要是田赋和力役。田赋据田产有无和多少肥瘠征收,只征有田产的主户,无产客户不征;田赋官户和民户一视同仁,都要缴纳;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征布帛,秋税征粮。力役(差、雇)根据户等高低征收(本质上还是以田产为根本,主要据田产订户等),乡村主户,分为五等,宋初熙宁变法以前,力役以三等以上主户为主,四、五等下户免征:同时官户、单丁、女户、寺观有免役权;熙宁变法后除了田少的四、五等下户免征外,其他三等以上主户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承担力役的官户、单丁、女户、寺观等则据户等减半缴纳助役钱。宋代还有“支移、折变、和籴、”等杂税,也以上二三等为主要征收对象,具体征收状况,不赘述。以上参考: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十章、第十一章,第393-397页:第452-469页。郑学檬:《简明中国经济通史》,第五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55-259页。
    王棣:《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37页。
    王棣:《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33页。
    (唐):陆贽:《翰苑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宋)李靓:《盱江集》卷28《寄上孙安抚书》。
    (元)脱脱:《宋史》卷177《食货志上五·役法上》,第4296贝。
    (元)脱脱:《宋史》卷463《外戚传上·刘美传附马季良传》,第13552贞。
    王曾瑜:《宋朝的诡名挟户》,载其著《涓埃编》,第556-582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第4159页。
    (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319《弭盗》,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1页。
    王棣:《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37页。
    张邦炜:《两宋的社会流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第61页。
    (宋)朱继芳:《朱继芳静佳龙寻稿》,(宋)陈起编:《江湖小集》卷31。
    赵冈:《中国经济制度史》,第62贝。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7“哲宗元佑二年三月辛巳”条。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8之31,第3471页。
    (宋)熊克:《中兴小纪》卷38“绍兴二十九年二月己丑”条,第128贞。
    (宋)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40《田赋志序》中自注。
    (宋)沈辽:《云巢编》卷9《张司勋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吕大钧:《民议》载(宋)吕祖谦:《宋文鉴》卷106。
    许惠民:《荒漠中的绿洲:两宋农村专业户》,载吴晓亮主编《宋代经济史研究》,第183-239页;本文第三章。
    (宋)叶适:《水心集》卷1《札于二》。
    王曾瑜:《试论秦汉汉至两宋的乡村雇佣劳动》,王曾瑜:《涓埃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22-555页。李晓:《论宋代的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52-59页。
    武建国、张锦鹏:《宋代江南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利用与流动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2期,第17-26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甲志卷2《丹州石镜鼓》,第725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景卷5《郑四客》,第918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乙志卷1《张四妻》,第797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丁志卷10《江友扫庙》,第1045页。
    ’朱瑞熙:《论宋代乡村客户的流动》,《宋夏史研究》天津占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38页。
    (宋)高弁:《望岁》载(宋)吕祖谦:《宋文鉴》卷125。
    (宋)王柏:《鲁斋集》卷7《社仓利害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林文勋:《中国占代“富民社会”的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第35页。
    (唐):杜佑:《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下》,第15页。
    武建国:《均田制研究》,第259页。
    张郑炜:《两宋时期的社会流动》,《四川帅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笫61页。
    (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58《韦贯之传》,第4173页。
    (清)沈垚:《落帆楼文集》卷24《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转引朱瑞熙《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及历史作用》,《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第132贝。
    王曾瑜:《宋朝的差役和形势户》,载其著《涓埃编》,第421-446贞。
    (宋)何蘧:《春渚纪闻》卷2《二富室竦财》,第15页。
    (宋)章汝愚:《群书考索》后集卷62《鬻爵》。
    (元)脱脱:《宋史》卷158《选举志四·铨法上》,第3711-3712页。
    王曾瑜:《宋朝的差役和形势户》,载其著《涓埃编》,第421-446页。
    (清)沈垚:《落帆楼文集》卷24《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转引朱瑞熙《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及历史作用》,《历中研究》,1986年第2期,第132页。
    葛全芳.《对宋代超经济强制变动趋势的经济考察》,《江汉论坛》1983年第1期,第67贝。
    周龙华:《从两则土地税税额材料看宋代的土地买卖》,《贵州社会科学》1992平第1期,第47页。
    罗椅:《涧谷遗集》卷1,豫章丛书编刻局1926年版,第22页。
    (宋)辛弃疾:《稼轩词》卷2《最高楼》。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朱继芳《朱门》载(宋)陈起编:《江湖小集》卷31(?)
    (宋)苏轼:《赠杨耆》,苏轼自汪云:”西蜀杨耆,二十年千见之(?)华发耳女无(?)恶.富者妍.士无贤、不肖,贫者鄙,使其逢时遇合,岂减当世之士哉?顷宿佰长安(?)问泣者甚怨,问富而今贫者,乃作一诗,今以赠杨君一题赠杨耆,而以现题为引。”载《东坡全集》
    卷2R
    (宋)陈师道.《后山集》卷6《东山谒外大父墓》。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兼并用术非悠久计》,第63。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富家置产当存仁心》,第62贝。四库本。
    11(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七月初一日劝上户放债减息榜》。
    13(宋)周紫芝:《竹坡词》卷1《水调歌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宋)朱子、吕祖谦同编、叶采集解:《近思录》卷7。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张载:《张子全书》卷4《宗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宋)刘克庄:《后村集》卷3《岁晚书事十首》。妻》,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82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16(宋)佚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
    17(宋)袁采:《袁氏世范》卷1《睦亲·男女不可幼议婚》,第18-19页。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2《处己·世事更变皆天理》,第24页。
    ②指民庶地主阶层和自耕农、半佃农阶层。兼并之下,中小地主往往沦为自耕农、半佃农,而半佃农也多沦为佃农。李埏先生认为:“宋代土地所有权的加速转移,主要是在地主阶级之间进行。而在地主阶级内部,有无政治特权和拥有财富(主要指土地)的多寡是土地所有权增减、得失的决定因素。”李埏、武建国:《中国土地国有制史》,第278页。
    李华瑞先生认为:“贫富分化、身份流动在宋代社会已是很普遍,但占总户数35%左右的乡村客户,其上流动不易,而下流动又很有限,总体处在相对稳定而又贫困的状态,亦即乡村客户的分层结构相对封闭、固定,说明宋代城乡存在较大差别,广大农村新陈代谢的社会机制缺乏活力和生机,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社会阶级矛盾尖锐。这是宋以后社会发展滞缓的重要原因之一。”见其文《论宋代乡村客户的流动》,载李华瑞:《宋夏史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40页。
    朱瑞熙:《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及其历史作用》,《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第127-143页;贺达:《宋代官僚经商之风摭淡》,《河北学刊》1992年第2期,第88-94页;程民生、白连仲《论宋代官员、士人经商—兼谈宋代商业观念的变化》,《中州学刊》1993年第2期,114-119页。
    ③高楠、宋燕鹏:《宋代富民融入士人社会的途径》,《史学月刊》2008年第1期,第44-49页,下转第115贝;田欣:《父商子仕:宋代商人家庭成员身份的代际更替》,《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第128-132页。
    李晓:《论宋代的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52-59页。
    ①(汉)郑氏注、(唐)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礼记注疏》卷22《礼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叶坦先生认为:“传统的义利观主要特征足重义轻利或贵义贱利、先义后利:反传统的义利观则强调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主张义利统一。”并认为功利主义学派的兴起是反传统义利观发展的表现,北宋李觏、苏洵、司马光、朱熹等对义利提出了新看法,南宋时期陈亮、叶适等事功学派兴起,为“逐利”正名。功利主义学派的兴起原因还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造就。叶坦:《富国富民论——立足于宋代的考察》,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第185-198页。
    (宋)魏了翁:《鹤山集》卷100《绍定六年劳农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脱脱:《宋史》卷264《薛居正传附子惟吉传》,第9112页。
    (宋)欧阳修:《文忠集》卷27《尚书都官员外郎欧阳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脱脱:《宋史》卷315《韩亿传》。第10297贝;事并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4“真宗大中祥符三年秋七月”条。
    (元)脱脱:《宋史》卷388《李焘传》,第11914贝。
    (宋)周必大:《文忠集》卷76《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赠特进汪公(大猷)神道碑(嘉泰元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朱熹:《晦庵集》卷99《晓谕兄弟争财产事》。
    (元)脱脱:《宋史》卷430《道学传四·朱氏门人·张洽传》,第12786页。
    (宋)高斯得:《耻堂存稿》卷5《劝俗文》。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96《知吉州兼江西提举大监麇公行状》。
    详见本论文第一章,(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4《俞一公》,第31页;同书甲志卷18《毛氏阴狱》,第168页;乙志卷5《张九罔人田》,第223页;乙志卷11《巩固治生》,第274贞;支戊卷5《刘元八郎》,第1086页。
    (宋)袁采:《袁氏吐范》卷3《治家·兼并用术非悠久计》,第63页。
    郦家驹:《两宋时期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第25页。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田产应早印契割产》,第61页。
    (宋)洪迈:《夷坚志》支厂志卷4《吴廿九》,第997页。
    (宋)佚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宄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下)》卷10《兄 弟能相推逊特示褒奖》,第368页。
    (宋)高斯得:《耻堂存稿》卷5《劝俗文》。
    魏天安:《宋代官田的数量和来源》,《中州学刊》1991年第4期,第119-123页。
    本论文第二章第二节“宋代产权关系深化的作用及意义”。此不赘述。
    (元)脱脱:《宋史》卷96《河渠志六·东南诸水上》,第2391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第4183-4184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第4185页。
    (元)脱脱:《宋史》卷97《河渠志七·东南诸水下》,第2403页。
    (元)脱脱:《宋史》卷97《河渠志七·东南诸水下》,第2396页。
    (元)脱脱:《宋史》卷97《河渠志七·东南诸水下》,第2404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4187-4188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载淳熙十一年始清查两浙路围田开始“每围立石以识之”以便官府监督;但情况并无好转,后大元二年、嘉泰元年、三年都又再讨论两浙路整治围田的间题,开禧二年因淮南流民无田可耕,政府又自己开禁,七年由复为湖,十七年再次整治越州、兴化军等围湖影响水利的问题,直到理宗宝佑元年情况禁令又重申。总之,兼并之家多是“近属贵戚不体九重爱民之心,止为一家营私之计,公然投牒以沮成法……”第4188-4189页。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307贝。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条》,第4191页。
    《江苏金石志》卷15《给复学田省札》。转引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309页。
    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三卷宋元明部分)》,“均税与土地之清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贝。赵雅书:《宋代的田赋制度与田赋收入状况》,“结论”,国立台湾大学文学院1969版,第169-172贝。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地方财政的困窘与人民赋税负担的空前沉重”,“田赋不均及田赋流失现象的
    严重存在”,中华书局1995版,第146-150页,第204贝。
    见本论文第一章第一节“唐宋时期土地制度的变革及其特点。”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上一·农田》,第4175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63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69页。
    (元)脱脱:《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役法下》,第4334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94贝。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田赋考一·历代田赋之制》,第34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农田》,第4160页。
    (元)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上·农田》,第4161页。
    (元)脱脱:《宋史》卷177《食货志上五·役法上》载:“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摇役。乾兴初,始立限田法,形势敢挟他户田者听人告,予所挟田三之一。”第4296页。
    葛金芳:《试论“不抑兼并”——北宋土地政策研究之二》,《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4年第2期,第74页。
    李埏、武建国主编:《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史》,第283页。
    (明)徐三重:《采芹录》卷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佚名,李之亮点校:佚名:《宋史全文》卷27下“宋孝宗淳熙十二年”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09页。
    (清)张廷玉:《明史》卷226《海瑞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933页。
    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90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汪圣锑:《两宋财政史》,第191页。
    (元)脱脱.《宋史》卷174《食货志·方田》,第4199页。
    有关“方田”的具体情况载,《宋史》卷174《食货·方田》第4199-4202页;《文献通考》卷5《田赋考五历代田赋之制》,第61-62页:“经界”载《宋史》卷173《食货·农田》第172-4173页;《文献通考》卷
    5《田赋考五·历代田赋之制》,第62-63贝。此略。
    ③(元)脱脱:《宋史》卷177《食货志·役法上》,第4296贝。
    (元)脱脱:《宋史》卷177《食货志·役法上》,第4297页。
    (元)脱脱:《宋史》卷177《食货志·役法上》,第43004301页。
    形势户主要指承担差役的三等以上主户,王曾瑜先生认为宋代形势户包括官户和服吏役的上户,是宋朝地主阶段的当权者,也是其统治基础。见其文《宋朝的差役与形势户》,载王曾瑜:《涓埃编》,第425-429页。
    (宋)李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太宗淳化四年二月戊于”条。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4《田赋考四》,第56页。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2《职役考一》,第128页
    (宋)陈卿:《贫窗集》卷4《奏请正簿书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18,第4810贞。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1,“高宗绍兴二十九年三月丁丑”条,第5898贞。
    (宋)刘挚:《忠肃集》卷13《正议大夫致仕龚公墓志铭》。
    (宋)李心传:《建炎杂记》乙集卷17《关外经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汪圣铎:《两宋财政史》,第216页。
    李剑农:《中国占代经济史稿(第三卷宋元明部分)》,第243贞。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3“英宗治平元年十一月乙亥”条。
    (元)脱脱:《宋史》卷340《刘挚传》,第10851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6之49,第6232页。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5之63,第6188页。
    王棣:《北宋差役的变化和改革》,《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第95页。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3《职役考二·历代乡党版籍职役》,第139页。
    ①赵冈先生认为:“地租则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所取得的报偿,其水平是土地的边际产量所决定的均衡点。”载赵冈:《中国经济制度史》,第62页。
    ②漆侠先生认为:“宋代官租的增长,大致经历了北宋初到宋仁宗时的低-高,宋神宗到宋徽宗时的低-高,以及宋高宗到宋理宗时的高高这样一个过程。”同时认为宋代私租也有增重的现象。见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375页:魏天安先生认为:“宋代官田租课呈现多层次的特点。官田有的免纳租课或交纳相当于二税的低额租,有的实行分成制,或交纳每亩1石左右的高额租。官田租课的高低,主要与经营方式有关,同时也受边防形势及地理因素影响。”同时认为分段出租是宋代官田经营的主要方式,其租课因土地肥疾高低不一,但总体上官租多低于私租,以学田为例,则多数在7斗-1.3石之间。见魏天安:《宋代官田租课考实》,《中国农史》1999年第3期,第8-17页。(宋)陆九渊:“君初官江西,因见临江之新淦、隆兴之奉新、抚之崇仁,三县之间有请佃没官绝户田者,租课甚重,罄所入不足以输官佃者,因为奸计,不复输纳,徒贿吏肯,以图苟免。春夏则群来耕获,秋冬则弃去逃藏。当逃藏时,固无可追寻,及群至时,则倚众拒捍,其强梁奸猾者如此,若其善良者,则困于官租遂以流离死亡,田复荒弃。……系省额屯田者,则与前项事体迥然不同。其租课比之税田虽为加重,然佃之者皆是良农,老幼男女,皆能力作,又谙晓耕种培灌之利便,终岁竭力其间,所收往往多于税田。故输官之余可以自给,人人自爱,其争先输公不肯逋负。”载陆九渊:《象山集》卷8《书·与苏宰·二》。(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存恤佃客》,第57页。
    具体详情参考包伟民:《形式的背后:两宋劝农制度的历史分析》,载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云南大学历史系编:《李埏教授90华诞纪念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0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北宋真宗景德三年二月,朝廷命地方官兼“劝农使”入衔,之后先是州府官领衔“劝农”,仁宗明道二年后县令也领衔,“劝农”成为地方官的职责之一,终宋形成制度,一直延续至清末。参见包伟民:《形式的背后:两宋劝农制度的历史分析》。载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云南大学历史系编:《李埏教授90华诞纪念文集》,第240-249页。
    关于宋代“劝农”制度及问题的研究,目前学者关注较少,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包伟民:《形式的背后:两宋劝农制度的历史分析》,同上书:方健:《南宋农业史》第四章第二节“南宋劝农文述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97-428页。两文中还列举了其他学者的研宄成果,此略。全部不过数篇文章。包伟民先生的文章主要对宋代“劝农”制度的沿革、演化进行了梳理,并对其起到的作用做了评价,认为其较多情况下流于形式,但也在推广农业技术及传达国家重农意识上有一定的作用;方健先生则详细论述了南宋劝农文的主要内容,同时肯定其中的积极作用。(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方健先生总结包括的内容有“一、重视农业,关心农民疾苦,充分反映社会现实;二:、宣扬天地人三才先维的朴素哲学观念及人力胜天因地制宜的事农理念;三、针对不同经济区域的自然地理条件、任务环境,提出的放矢、因地制宜的发展农业规划;四、总结不同经济区域的农事实践,强调学习先进地区的耕作技术及经验;五、推广稻麦两熟为主的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及增加粮食中产;六、水利、品种、农具、防治病虫害等农业技术推广及其他‘三农’问题无一不在劝农之列。”方健:《南宋农业史》,第397-418页。
    该文应作于苏轼绍圣四年被贬海南后。参见(元)脱脱:《宋史》卷338《苏轼传》,第10812页。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31《和劝农六首》。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31《和劝农六首》。
    (宋)黄裳:《演山集》卷35《劝农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如(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咸淳七年中秋劝种麦文》、《咸淳八年春劝农文》、《咸淳八年中秋劝种麦文》、《咸淳九年春劝农文》;葛胜仲:《丹阳集》卷11《汝州劝农》;张纲:《华阳集》卷33《婺州劝农文》;仲并:《浮山集》卷10《代平江守劝农文》;朱熹:《晦庵集》卷99《劝农文(淳熙六年)》《劝农文》共两篇,同书卷100《劝农文(绍熙三年二月)》,《晦庵别集》卷6《辛丑劝农文》、《申谕耕桑榜》;周必大:《文忠集》卷37《潭州劝农文》;李石《方舟集》卷18《黎州劝农文》;陈傅良:《止斋集》卷44《桂阳军劝农文》:周孚:《蠢斋铅刀编》卷30《劝农文》:洪适:《盘洲文集》卷29《劝农文二首》;薛季宣:《浪语集》卷15《劝农文》;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8《婺州劝农文》、《建宁府劝农文》、《又劝农文》:陈造《江湖长翁集》卷30《房陵劝农文》、《定海劝农文(四篇)·又·代平江守王仲衡尚书》;卫泾:《后乐集》卷19《福州劝农文》、《再任隆兴府劝农》:程珌:《洺水集》卷19《壬申富阳劝农》;魏了翁《鹤山集》卷100《汉州劝农文》、《权遂宁府劝农》:真德秀《西山文集》卷40《福州劝农文》、《泉州劝农文》、《劝农文》《再守泉州劝农文》:吴泳:《鹤林集》卷4《宣城劝农》、同书卷39《降兴府劝农文》:许应龙:《东涧集》卷13《初至潮州劝农文》、《代劝农文》;史弥宁:《友林乙稿·丁丑岁中秋日劭农于城南得五绝句》;方大琮:《铁庵集》卷30《将邑丙戌秋劝种麦》:高斯得:《耻堂存稿》卷5《宁国府劝农文》;阳枋:《字溪集》卷9《大宁监劝》、《夔州劝农文》。陈著:《本堂集》卷52《嵊县劝农(又一)》。以上均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朱熹:《晦庵集》卷99《劝农文(淳熙六年)》。
    (宋)朱熹:《晦庵集》卷99《劝农文》。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咸淳八年春劝农文》。
    (宋)吴泳:《鹤林集》卷39《隆兴府劝农文》。
    (宋)陈傅良:《止斋集》卷44《桂阳军劝农文》。
    (宋)高斯得:《耻堂存稿》卷5《宁国府劝农文》。
    (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40《泉州劝农文》。
    (宋)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8《又劝农文》。
    (宋)高锡《劝农论》,载(宋)吕祖谦编:《宋文鉴》卷93。
    (宋)朱熹:《晦庵粜》卷100《劝农文(绍熙三年二月)》。
    (宋)方大踪:《铁庵集》卷31《将邑丁亥劝农文》。
    (宋)黄干:《勉斋集》卷34《新淦劝农文》。
    (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40《劝民文》。
    (宋)程珌:《洺水集》卷19《壬申富阳劝农》。
    (宋)吴泳:《鹤林集》卷39《温州劝农文》。
    (宋)陈著:《本堂集》卷52《嵊县劝农文(又二)》。
    (宋)陈青卿:《赤城志》卷37《熊守克劝农十首》。
    (宋)卫泾:《后乐集》卷19《潭州劝农文》。
    (宋)陈造:《江湖长翁集》卷30《定海劝农文》。
    (宋)卫泾:《后乐集》卷19《潭州劝农文》。
    (宋)陈思编、(元)陈世隆补:《两宋名贤小集》卷211《南轩集》。其劝农文为:“熙熙阳春,既发既舒。翼翼南亩,是展是图。嗟尔农夫,各敬乃事。徃利尔器,诫尔妇子,惟生在勤。勤则及时,惟时之趋。时不尔违,祁祁甘雨。膏我下土,习习谷风。和泽乃普,往即尔耕。惟力之深,拄莳尔苗。勿倦其耘,于日于夕。自遂自达,尔心勿忘。彼生孰遏,惟天之心。矜我下民,民不违天。使尔有成,既穟既实,既坚既好。尔获既周,先养尔老。保尔家室,抚尔幼稚。既迄有年,复思嗣岁。嗟尔父老,其训其诫。俾务于本,惟土物爱。不念其本,则越其思。所思既越,害斯百罹。”
    (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1《长沙劝农》。
    北宋苏轼的《和劝农六首》训导的姿态最为明显:“咨尔汉黎,均是一民。鄙夷不训,夫岂其真。怨忿劫质,寻戈相因。欺谩莫诉,曲自我人。”载苏轼:《东坡全集》卷31。
    (宋)陆游:《渭南文集》卷25《戊中严州劝农文》。
    (宋)许应龙:《东涧集》卷13《初至潮州劝农文》。
    (宋)许应龙:《东涧集》卷13《次年劝农文》。
    (宋)杨维桢:《劝农篇》载(清)陈焯编:《宋元诗会》卷9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郑獬年:《下州县劝农诏》言:“方东作时,其令郡县躬之阡陌,以劝耕桑,称朕劝农之意焉。”载郑獬:《邓溪集》眷8。黄震:《咸淳七年中秋劝种麦文》言“二月十五日,劝农劝种稻也,此州县自古之所同也。”载《黄氏日抄》卷78。
    (宋)施枢:《劝农》,载曹庭栋编:《宋百家诗存》卷32《芸隐诗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徐经孙:《兴教寺劝农呈史君》载(明)曹学俭《石仓历代诗选》卷210《宋诗八十八·徐经孙》。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朱南杰:《延陵道中即事三绝》载(宋)陈思编、(元)陈世隆补:《两宋名贤小集》卷320。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林文勋先生认为:“‘亩民’,有称‘富室’、‘富家’、‘富姓’、‘多赀之家’,通常指拥有财富、受过良好教育而没有政治特权的乡村平民。他们是在唐代以来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随着社会财富力量的掘起而兴起的新社会阶层,包括靠工商致富的人,但更多的是在乡村中以经营土地致富的人。”《中国古代的乡村控制及历史启示》,载《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启示录》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页。
    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新史学》卷4,1993年第4期,第45-95页;黄启昌:《富民阶层与宋代社会》,《求索》1995年第3期,第119-122页;冯贤亮:《传统时代江南的中层社会与乡村控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年第2期,第166-175页;刁培俊:《宋代乡村精英与社会控制》,《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2期,第91-96页;刁培俊:《宋代的富民与乡村治理》,《河北学刊》2005年第3期;第149-153页;周茶仙:《朱熹乡村治理思想述论》,《安徽史学》2007年第2期,第20-23页;林文勋、张锦鹏:《乡村精英·土地产权·乡村动力——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第91-101页。专著有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林文勋等:《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相关章节。
    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第五章“南宋农村的经济协调”及“结论”,第214-269页。
    林文勋、张锦鹏:《乡村精英·土地产权·乡村动力——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变迁的的历史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第91-101页。
    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新史学》卷4,1993年第4期,第45-95贞。
    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第96-102贞。
    (元):脱脱:《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振恤》,第4335-4336贝。
    (宋)董炯:《救荒活民书》卷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第255页。
    (元)脱脱:《宋史》卷178《食货上六·振恤》,第4340页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第256页。
    (元)脱脱:《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振恤》,第4344页。
    林文勋认为:“从北宋到南宋,富民在社会灾荒救济中的作用一直在不断加强,到南宋时期,富民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国家而成为灾荒救济的主角。以至于黄震不仅将其视为‘道’,而且看成‘国法’。”《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第96-102页。
    (元)脱脱:《宋史》卷301《张旨传》,第10004页。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5《乞推赏赈粜上户申省状》。
    参见(元)脱脱:《宋史》卷43《理宗三》、卷45《理宗五》、卷46《度宗》、卷178《食货志上六·振恤》、卷389《尤袤传》、《颜师鲁传》、《李椿传》、卷401《李孟传》、卷406《崔与之传》、卷408《汪纲传》、卷409《高斯得传》、卷410《曹彦约传》、卷413《赵与欢传》、卷421《姚希得传》、《常楙传》、卷425《刘应龙传》。(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宋)董煨:《救荒活民书》卷中《劝分》;(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62《鬻爵》。此外宋人文集也颇多记载,如朱熹的《晦庵集》卷16《奉劝谕到赈济人户状》、《奏为本军劝谕都昌建昌县税户张世享刘师舆进士张邦献待补太学生黄澄赈济饥民斗斛》,卷17《乞推赏献助人状》,卷20《小帖子》,卷21《乞赈粜赈济合行五事状》,《乞将衢州义仓米粜济状》,《乞给借稻种状》,卷22《辞免直秘阁状》,卷26《与星子诸县议荒政书》、《与执政札子》,卷99《劝谕救荒》,《减半赏格榜》、《约束粜米及刼掠榜》;《晦庵别集》卷3《书·黄商伯》,卷6《措置赈卹粜籴事件》、《取会管下部分富家及阙食之家》、《谕上户承认赈粜米数目》,卷7《拮置赈粜场合行事件》、《委官往各场究见元认米数桩管实数》、《再行下三县劝谕到上户娠粜不许抵拒事》等等;此略。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太宗淳化五年九月条”。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第254页。
    ②(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第254页。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同书还载,孝宗隆兴七年还特别增加了赏格以鼓励之:“七年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赈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无官人:一千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限将仕郎者听,以上补官或进士,则免文解及补上州文学、迪功郎各有差。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官,以上循资及占射差遣有差。武臣亦如之。五千石以上,文武臣并取旨优与推恩。”直至宁宗时也还实行该制度,视之为:“出粟赈济,赏有常典”。以上第255-256页。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第256页。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第256页。
    (宋)朱熹:《晦庵集》卷16《奉劝谕到赈济入户状》、《缴纳南康任满合奏禀事件状》、《奏为本军劝谕都昌建昌县税户张世享刘师舆进士张邦献待补太学生黄澄赈济饥民斗斛》、《奏为乞特诏有司不候诸司保明将本军所奏黄澄等赈济早赐依格推赏奏闻事》。同书卷22《辞免直秘阁状》、《小帖子》、《辞免直秘阁状二》、《辞免直秘阁状三》。
    (宋)朱熹《晦庵集》卷22《辞免直秘阁状三》。
    (元)脱脱《宋史》卷429《道学传三·朱熹传》,记载:“五年,史浩再相,除知南康军,……至郡,兴利除害,值岁不雨,讲求荒政,多所全活。讫事,奏乞依格推赏纳粟人。……旋录救荒之劳,除直秘阁,以前所奏纳粟人宋推赏,辞。……会浙东大饥,宰相王淮奏改熹提举浙东常平荼盐公事,即日单车就道,复以纳栗人未推赏,辞职名。纳粟赏行,遂受职名。”第12753页。
    (元)脱脱《宋史》卷389《尤袤传》,第11925页;并见(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第255-256页。
    (宋)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中。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第255-256页。
    (宋)朱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9“仁宗嘉佑四年六月丁丑”条,载:“诏诸路转运使,凡邻路、邻州灾伤而辄闭籴者,以违制坐之。初谏官吴及言:‘……州郡之间,官司各专其民,擅造闭籴之令,一路饥,则邻路为之闭籴,一郡则邻郡为之闭籴。”故有是诏。”宋代关于禁止“遏籴”、”“闭籴”的法令和诏令持续不断。
    (元)脱脱:《宋史》卷46《度宗》,第907页。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第256页。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9“高宗绍兴六年三月己巳”条,第3172-3173页。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四月二十五日委临川周知县出郊发廪榜》。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四月十三日到州请上户后再谕上户榜》
    (宋)佚名:《宋季三朝政要》卷1“理宗癸巳”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国用考四·赈恤》,第256页。
    (宋)朱熹:《晦庵集》卷13《延和奏札三》。
    (宋)朱熹:《晦庵集》卷26《与星子诸县议荒政书》。
    (元)脱脱:《宋史》卷303《陈贯传》,第10046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6“仁宗天圣六年秋七月”条。
    (宋)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中《劝分》。
    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第99页。
    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第269。
    张文:《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第284-285页。
    (宋)杨万里:《诚斋集》卷63《与虞彬甫右相书》。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57《奏浙西灾伤第一状》。
    (宋)刘宰:《漫塘集》卷31《徐处士墓志铭》。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31《岁莫感怀以余年谅无几休日怆已迫为韵》。
    (宋)苏洵:《嘉佑集》卷5《田制》。
    参见本论文第四章第二节“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化及新矛盾”
    (宋)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下《救荒报应》载:“饶州富民段二十八,绍兴丁卯,岁大饥,流民满道。段积谷数仓,闭不肯粜。一日,方与家人评论物斛低昴间,忽天雨晦冥,火光满屋,段遂为震雷所击。家人发仓求救,其所贮谷亦为天火所烧尽。矣盖饥者,岁之不幸,虽冥数如此,而上帝岂不念之,安有不能赈济而又利其价之踊贵耶?宜其自取诛戮也。”。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3《治家·防盗宜多端》,第46页。
    (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1《浦城劝粜》。
    参见本论文第五章第二节:“地方基层官员对乡村经济社会的调整”
    (宋)朱熹:《晦庵别集》卷3《书·黄商伯》。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脱脱:《宋史》卷43《理宗三》,第835页。并参见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新史学》卷4,1993年第4期,第45-95页。
    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新史学》卷4,1993年第4期,第45-95页;《南宋的农村经济》,第五章“南宋农村的经济协调”及“结论”,第214-269页。张文:《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第二章“宋朝民间慈善的基本形式”及第四章“宋朝民间慈善的主体”,第31-37页;第237-242
    页。
    (元)脱脱:《宋史》卷277《郑文宝传》,第9425页。
    (清)夏力恕、柯煜等编修:《湖广通志》卷44《名宦志·襄阳府》,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并见(元):脱脱:《宋史》卷283《夏竦传》,第9571页。
    (元):《脱脱》:《宋史》卷313《富弼传》,第10253-10254页。并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6“仁宗皇佑元年二月”条。
    (元)脱脱:《宋史》卷330《李参传》,第10618页。
    (元)脱脱:《宋史》卷464《外戚传中·向传范传附从侄经传》,第13580页。
    (元)脱脱:《宋史》卷35《孝宗三》,第674页。
    (元)脱脱:《宋史》卷407《杜范传》,第12283页。
    曹锦清:《历史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重温宋以来的乡村组织重建》,《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10期,第69页。
    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1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葛金芳《从南宋义役看江南乡村治理秩序之重建》,《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1期,第53-72页。周扬波:《南宋义役的利弊:以社团为角度的考察》,《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第80-84页;邢铁:《宋代的义庄》,《历史教学》1987年第5期;豆霞、贾兵强:《论宋代义庄的特征与社会功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107-111页:张品端:《朱熹社仓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社会保障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116-119贞;张全明:《社仓制与青苗法比较刍议》,《史学月刊》1994年第1期,第39-44贝转第61页。穆崟臣:《近百年来社仓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农史》2011年第3期,第74-81贝。专著有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3-206页、第242-280页;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第214-269贝:张文:《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宄》,第138-164贝。
    (宋)范仲淹:《范文正集补编》卷1《续家谱序》载:“蒙窃国恩,皇佑中来守钱塘,遂过姑苏。与亲族会,追思祖宗,既失前谱,未获复惧。后来昭穆不明,乃于族中索所藏诰书、家集考之。自丽水府君而下四代祖考,及今子孙支泒尽在,乃创义田,计族人口数而月给之。又理祖第使复其居,以永依庇,故作续家谱序之。皇佑二年正月八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另据梁庚尧先生考证在庆历和皇佑年问创办。见其著《宋代的农村经济》,第257贝。此外,(宋)吴处厚:《青箱杂记》卷1载宋初李昉:“家法尤严,凡子孙在京守官者,俸钱皆不得私用,与饶阳庄课并输宅库,月均给之,故孤遗房分皆获沾济,世所难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页。但孤证难立,沿用成说。(元)脱脱:《宋史》卷314《范仲淹传》,第10276页。另(宋)钱公辅:《义田记》亦载:“范文正公,平生好施予。择其亲而贫疎而贤者咸施之。方贵显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载(宋)谢维新:《占今合肇事类备要续集》卷1《族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钱公辅:《义田记》载(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续集》卷1《族属》。同上。
    邢铁:《宋代的义庄》,《历史教学》1987第5期.第16页。
    (元)脱脱:《宋史》卷316《吴奎传》,第10321页。
    (元)脱脱:《宋史》卷351《何执中传》,第11102贞。
    (元)脱脱:《宋史》卷377《向子諲传》,第11642页。
    (元)袁桷:《延佑四明志》卷14《本路乡曲义田庄》。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第220-223页:另外(7元)脱脱:《宋史》卷400《汪大猷传》,卷419《余大锡传》,卷465《外戚传下·郑兴裔传》等都有“立义庄,赡种族”的记载。
    (宋)朱熹:《晦庵集》卷88《龙图阁直学士吴公神道碑》;吕祖谦:《东莱集》卷11《金华汪君将仕墓志铭》亦载,则记载是金华西山乡汪灌创办。据上述两条史料,学界对义役初创的时间和地点还有分歧,但多认为在高宗绍兴十二年左右创办,因本文讨论的重点不在此,故沿用成说。
    参见本文第四章第二节“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化及新矛盾”及第五章第一节“国家对贫富分化的治理及效果”。
    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第226页;谭景玉也认为其缓解了当时的赋役不均,载其著《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第277页。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1“高宗绍兴二十年九月”条,第5134页。
    (宋)朱熹:《晦庵集》卷77《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载:“而王公曰:‘岁有凶穰,不可前料,后或艰食,得无复前日之劳,其留里中而上其籍于府。’刘侯与予既奉教,及明年夏,又请于府日:‘山谷细民无盖藏之积,新陈末接,虽乐岁不免出倍称之息,贷食豪右,而官粟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可食。愿自今以来,岁一敛散,既以纡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俾愿贷者出息什二,又可以抑侥幸,广储蓄,即部欲者勿强。岁或不幸小饥则弛半息、大祲则尽蠲之,于以惠活鳏寡,塞祸乱源,甚大惠也,请著为例。’
    (宋)朱熹:《晦庵集》卷99《社仓事目》。
    (宋)朱熹:《晦庵集》卷99《社仓事目》。
    (宋)洪迈:《荣斋随笔(上)》卷8《人物以义为名》,上海占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05页。
    其产权属于相应的经济组织所有。
    义田多有士大大家族捐助,义役则足当地民户共同出田或钱谷以承役;社仓多由官府或富家、士大大垫本。待息米积到贷本时又还垫本给官府和原垫主,义役和社仓的维持开始有共凑钱谷的情况,后都转变为购买田产,形成产权,以产权收益维持运转。各地情况不一。三者都主要还足民间自筹田产、资金、钱谷,政府也有常给予本钱上的辅助。辅助最多者足社仓,最少者是义田。参考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四章、第五章,第183-261页;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223-266贞;《南宋的社仓》,《史学评论》1982年第4期,第199-229页。邢铁:《宋代的义庄》,《历史教学》1987年第5期,第15-17页。葛金芳:《从南宋义役看江南乡村治理秩序之重建》,《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1期,第53-72页。据相关内容总结。
    (宋)范仲淹等:《范文正公义庄规矩》,载周鸿度等编着:《范仲淹史料新编》,洛阳出版社1989版,第119页。(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范仲淹等:《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第119页。
    (宋)范仲淹等:《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第120页。
    (元)郑文融:《郑氏规范》,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75页。
    (宋)吕祖谦:《东莱集》卷11《金华汪君将仕墓志铭》。
    (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30《臣僚中请义役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刘宰:《漫塘集》卷22《南康胡氏社仓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另据张文先生的研究.南宋文献记载69项社仓中,官方出资33项,占47.8%;民问出资24项,占34.8%官方与民间共同出资4项,占5.8%,情况不明的8项,占11.6%。张文:《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2005年版,第24贝。
    (宋)朱熹:《晦庵集》卷13《延和奏札四》。
    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第244页。
    (元)袁饰:《延佑四明志》卷14《本路乡曲义田庄》。
    (宋)吕祖谦:《东莱集》卷11《金华汪君将仕墓志铭》。
    (明)湛若水:《格物通》卷98《恤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楼钥:《义庄记》载(元)袁桷:《延佑四明志》卷14《本路乡曲义旧庄》。
    (宋)范仲淹等:《范文王公义庄规矩》,第118页。
    (宋)范仲淹等:《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第119页。
    (宋)范仲淹等:《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第120页。
    (宋)谢维新:《古今合肇事类备要外集》卷30《臣僚申请义役札子》。
    (宋)周必大:《文忠集》卷61《资政殿大季士赠银青光禄大夫范公成大神道碑》。
    (宋)孙应时:《烛湖集》卷9《余姚县义役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宋)朱熹:《晦腌集》卷99《社仓事目》。
    (宋)王柏:《鲁斋集》卷7《社仓利害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王称:《东都事略》卷59上《列传四十二上·范仲淹》。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50《吴文肃》。
    (宋)孙应时:《烛湖集》卷9《余姚县义役记》。
    (宋)朱熹:《晦庵集》卷79《建宁府建阳县长滩社仓记》
    (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92《《番俘赐毓申差甲首事》。转引自葛金芳:《捉南宋义役看江南乡村治理秩序之重建》,《中华文史论从》2007年第1期,第68页。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4《更革社仓公移》。
    (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10《申尚书省乞拨和籴米及回籴马谷状》。
    (宋)梅应发、刘锡同:《四明续志》卷7《排役·行移始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明)钱谷:《吴都文粹续集》卷27《徭役》。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林希逸:《竹溪庸斋十一稿续集》卷13《跋浙西提举司社仓规》。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脱脱:《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役法下》,第4335页。
    (宋)黄干:《勉斋集》卷18《建宁社仓利病》。
    佚名:《宋季三朝政要》卷2《理宗》,第18页。
    (宋)胡太初:《昼帘绪论·差役篇第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豆霞、贾兵强:《论宋代义庄的特征与社会功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107-111页。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154页。
    ②主张土地私有化的主要有杨小凯:《城乡土地制度应尽早并轨》,《中外房地产导报》2001年第15期,第9-10贞。文贯中:《结构性失衡、内需不振、过时的土地制度和走出困局之路》,《南开经济》2010年第1期,第17-27页;文贯中:《农地私有化势在必行》,《财经时报》205年10月10日第A07版;张新光:《论中国农地产权私有化改革的根本性障碍》,《兰州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1-6页;秦晖:《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权利保障》,《探索与争鸣》2002年第7期,第15-18页:徐广义:《现阶段“社会保障型”农村土地制度的副作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年第5期,第49-50页等;主张十地公有的主要有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第15-17页;《农民社会保障与土地制度改革》,《学习月刊》2006年第10期,第20-22页;李昌平:《慎言农村上地私有化》,《读书》2003年第6期,第93-98页;陈锡文:《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几个重要问题》,《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第3-5页:郑秉文:《拉美城市化的教训与中国城市化的问题——“过度城市化”与“浅度城市化”的比较》,《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7期,第46-51页;赵小军:《对土地私有化之批判——兼论农村士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河北学刊》2007年第1期,第90-93页。孟勤国:《揭开中国土地私有化论的面纱》,《北方法学》2010年第1期,第155-160页:钟水映、李春香《农地私有化的神话与迷思》,《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1期,第94-101页;王平:《十地私有化评析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第 47-49贝。付平、沈西宁:《土地私有化并非解决“三农”问题的灵丹妙药》,《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35-38贝。有关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的文章还有王文龙:《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理论评述》,《东南学术》2012年第4期,第19-28页。陈会广:《中国农村上地制度变迁的理论与经验研究述评》,《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第7691页;谢小蓉、傅晨:《近年来中国农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综述(2000-2008)》,《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学术论文集》,第680-700贞,2008年10月会议论文。
    文贯中:《现行土地制度违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原则》,《经济观察报》2008年5月5日第035版。于建嵘、陈志武:《把地权还给农民——于建嵘对话陈志武》,《东南学术》2008年第2期,第12-18页。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第15-17页;《农民社会保障与土地制度改革》,《学习月刊》2006年第10期,第20-22页;李昌平:《慎言农村士地私有化》,《读书》2003年第6期,第93-98页;刘国臻、刘东汶:《论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巨大政治风险》,《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61-70页。
    王文龙:《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理论评述》,《东南学术》2012年第4期,第28页。
    王文龙、万颖:《中国刘易斯拐点和耕地红线的判断与三农治理新思维》,《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年第3期,第290-294页。
    周祖文、王志远:《近年农村土地制度热点问题述评》,《经济问题探索》2007年第12期,第82页。
    唐忠指出以欧洲与日本为例,土地私有制下并没有造成地权的集中,地权反而是分散的,原因即在土地私有制的限制作用。唐忠:《农村土地制度比较研究》,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页。
    秦晖:《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与农民权利的保障》,《探索与争鸣》2002年第7期,第15页。文贯中:《农地私有化势在必行》,《财经时报》2005年10月10日,第A07版。
    刘国臻、刘东汶认为西方国家土地私有制模式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原因之一为:“文化背景不同……中国也是一个法制不够健全,法制传统比较薄弱的国家。引入西方土地私有制,不仅将使整个社会思想极端混乱,而且将导致社会贫富的巨大差距,使中国社会充满各种利益矛盾和极其激烈的斗争。”见其论文《论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巨大政治风险》,《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64页。
    钟水映、李春香认为:“农地私有化主张,是建立在土地私有普适说、完全产权必需说、土地入市农民快速致富说和粮食供给无虞说基础之上的的。这些神话既缺乏严格的学理证明,也不符合现实情况。农地私有化思潮有一定市场和社会影响,客观上说明现行农地制度有进一步改革完善的必要,也说明理论研究以及对农地私有化主张的批驳存在改善的空间。以现有农地制度为起点,按照‘集体(社区)所有、家庭永佃、物化赋权、用途管理、市场流转、有序退出’的模式进行农地制度改革,是一个可行的改革方向。”见其文《农地私有化的神话与迷思》,《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1期,第94页。林文勋认为:“中国现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还不彻底,土地产权还不够明晰,农民对士地的支配权还受到不少制度约束。应赋予农民更加由的土地经营权、支配权和收益权,使土地能够按照农民的经济利益取向自由流转……”见其文《乡村精英·土地产权·乡村动力——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启示》载其专著《历史与现实: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启示录》,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76页。
    包正华:认为“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社会在现代意义匕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共同体国家是社会在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本质上来说,‘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这就决定了国家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见其文《国家与社会关系下的乡村治理研究》,《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10年,第2期,第29页。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4页。
    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4贞。(后同书版本略,仅注出处)
    ②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第29贞。
    谷宇:《官绅共治与政务协商——传统中国地方治理模式研究》,《兰州学刊》2010年第3期,第36页。
    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0-221页。(日)森正夫:《明代の乡绅——士大夫邑地域社会との关连についての觉书》,载其着《明清社会经济史旧稿选》(私家版),未来舍,1983年3月版,第487--503页。转引冯贤亮:《传统时代江南的中层社会与乡村控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年第2期,第168页。
    曹锦清先生认为宋代是乡村社会力量崛起并自觉开始乡村社会组织重建的时期:“宋以来,由于地权出现高度分散和高度流转之势,市场经济冲击的社会呈现高度流动、高度分化之态,乡村组织的重建便成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仁人志士从设族田、建祠堂、修族谱、树宗族权威等方而进行了不懈努力,并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见其文《历史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重温宋以来的的乡村组织重建》,《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10期,第6-9页。
    林文勋、张锦鹏认为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起着重要影响作用的是唐宋以来兴起的“富民阶层”,即后来明清时期的“士绅”阶层。富民阶层(士绅阶层)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动力层”和“稳定层”,并认为富民士绅化在唐宋时期已经开始。见其文《乡村精英·土地产权·乡村动力——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启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第92页。
    冯贤亮认为明清以来江南社会长期持续繁荣的原因在于这一地区长期以来发展起来的以“中层社会”为代表的民问力量在区域社会控制上起到协调作用。所谓:“(江南)所取的控制模式有3个方而的控制程序,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而且这3方面的力量常常能够较好地协调以应付常态和变态下的环境变动,实施区域社会的较好控制,进而促使区域的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这就是一个区域社会协调、控制、发展的理论模式,也是江南地区几百年来历经变更依然保持稳定与发展态势的基本原因。”见其文《传统时代江南的中层社会与乡村控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年第2期,第174页。
    ③萧公权认为乡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及生计艰难,无暇关心公共事务,参加的公共活动也程度有限,故“缺乏自治更接近乡村生活的实情。”载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11,331-339页。
    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与社会控制”一节,载《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第449-453贞。
    波兰尼著,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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