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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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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帮助犯和教唆犯共同构成大陆法系共同犯罪中的狭义共犯。相对于教唆犯而言,帮助犯获得的理论关注度显然偏少。即使是在探讨共犯问题时,人们也更愿意将教唆犯的相关理论作为分析的重点。似乎共犯理论只要能够在教唆犯中予以体现和适用,那么对于帮助犯来说只要予以一并考虑即可。诚然,在共同犯罪中,帮助犯和教唆犯往往是“捆绑”在一起共同以狭义的共犯呈现在人们眼前,并在刑法理论中占据一席之地。但是,相对于教唆犯来说,帮助犯自身同样具有独立的理论品格,对帮助犯的研究不应仅仅局限在狭义共犯理论之中,更应就帮助犯自身展开研究。
     当然,对帮助犯进行研究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弥补理论界对帮助犯关注的缺失,更为终极的目的是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帮助犯,并运用帮助犯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正确适用帮助犯可以从两个视角予以考察:首先,我们应当本着限定帮助犯适用的角度考察帮助犯。任何共犯形态都有着其自身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帮助犯同样也不例外。在刑法谦抑精神的要求下,帮助犯的成立必须界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否则,帮助犯成立范围的不当扩展与刑法谦抑精神相悖。其次,帮助犯的适用应当准确。帮助犯和其他共犯形态之间以及中立行为之间存在很多“模糊地带”,如果不能对帮助犯的适用范围准确界定,必然会侵犯其他共犯形态规制的“空间”范围。本文正是带着这样的研究思路对帮助犯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
     本文首先从限制正犯概念入手展开全文的论述。因为正是以限制正犯概念为基础所构筑的区分制正犯体系在刑事立法上赋予了帮助犯独立的法律地位,为帮助犯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随后,对帮助犯处罚根据的探讨则是研究帮助犯无法绕开的基础理论问题。帮助犯处罚根据伴随着共犯处罚根据理论的不断演绎而众说纷纭。责任共犯论、不法共犯论的消亡而因果共犯论的兴起正迎合了共犯理论发展的趋势。尤其是因果共犯论中的折中惹起说是帮助犯处罚根据应当坚持的理论学说。对帮助犯成立条件的检讨则是在共犯理论基础之上更具针对性的研究内容。共犯从属性说认为,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是正犯的存在。但是帮助犯在何种条件下依附于正犯又涉及到复杂的要素从属性理论。可以说,共犯从属性理论之间环环相扣,逻辑具有连续性,对其着以重视是十分必要的。帮助犯的成立必须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欠缺任何一个条件,帮助犯都不能成立。帮助犯的成立自然会带来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即帮助犯的界限。在区分制共犯体系之下,正确区分帮助犯与共同正犯、帮助犯与教唆犯具有定性与量刑的双重意义。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复杂的共同犯罪活动中,帮助犯同样存在各种各样的不同类型,特殊类型帮助犯的可罚性如何考量和界定也是研究帮助犯必须要予以阐明的问题。
     本文对帮助犯的研究基本是在大陆法系的框架内进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主要还是以对大陆法系帮助犯的探讨为主,因为在大陆法系中,尤其是在区分制正犯体系之下帮助犯具有独立的立法地位。但是对大陆法系帮助犯的研究最终还要回归对我国刑事立法的思考。就目前来看,我国关于帮助犯的刑事立法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同时,我国对帮助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无法和大陆法系相比较,造成我国帮助犯研究薄弱的根源主要在于我国刑事立法中帮助犯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帮助犯的研究不能仅仅将研究视野局限在帮助犯本身,而应将其放置在整个共同犯罪理论之中,这样展开帮助犯研究就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本文对帮助犯的研究就是从共犯的基本理论出发,在不同的共犯立法模式之下找寻帮助犯的自身定位,并结合不同的理论学说围绕帮助犯进行研究。
Joint crime is made up of abettor and aiding. However, aider gets less theoreticalattention than abettor. People prefer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analyzing the relatedsituation of abettor when they discuss the joint offender. As long as the theory of jointoffender can be reflected and applied, then the aider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as longas you can. In fact, aider and abettor often bundle together and present themselves asaccomplice in common sense in front of people. Also, they take a place in the theory ofcriminal law. But, as for instigator, aider itself also has independent quality of theory.The research of aider should not be limited in the theory of accomplice in commonsense, but also carry out the research on aider itself. This thesis will take aider as theresearch object, and the author will research it from independent status of criminal lawof aider, then the author will analyze punishment gist under the system of accomplicein narrow sense. Based on above two points, the thesis will discuss the establishmentcondition for abettor. The boundary and special type of abettor discuss the special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 of aider in the range of the theory of aider. Thisthesis follows the research way which is from outside into inside, and try to strip offthe veil of abettor. Finally, the complicity form of abettor will be presented completelyin front of people. Certainly, the purpose of research on abettor is not only just tocompensate the lack of attention of theorists on abettor, but also aims to define abettorin juridical practice and use the theory of abettor settle the troublesome problem injuridical practice. Correctly apply abettor can be examined from two perspectives. First,we should limit the application of aiding.Any accomplice form has its own scope ofapplication and standards, the abettor is no exception. Under the request of austerity ofcriminal law sprit, the establishment of abettor must be in the reasonable range.Otherwise, the improper extension on establishment of abettor will add odds with thespirit of austerity of criminal law. Second, aider applicable should be accurate. Thereare a lot of “twilight zone” among abettor, other accomplice form and neutralehandlung. If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aider cannot be defined accurately, the “space”rang which is stipulated by some other accomplice form will be inevitably infringed.
     Of course,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to the aider is not only to compensate for thelack of attention that theorists payed to the aider, the more ultimate aim is to accuratelydefine the aiders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apply the theory of the aider to help solve thethorny issue in judicial practice.Appling to the aider accurately can be studied fromtwo perspectives: Firstly, we should study the aid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applicance to limit the aider. All the form of accomplice have their own scope ofapplication and standards, the aider is no exception similarly. Under the requirementof spirit that restraining the criminal law, the aider must be defined within a reasonablerange. Otherwise, the improper extension to the scope of the aider is contrary to thespirit of restraining criminal law. Secondly, the applicance to the aiders should beaccurate. There exist much "gray area" in the aiders, other form of accomplice andneutral behavior, if you can not accurately define the scope of the aiders, it inevitablyinfringe "space" range to regulation of other forms of accomplice. With this research,the article is thought to answer the relevant questions offenders of the aiders.
     Firstl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full text from the start of limiting committingconcept, because distinction made committing system that based on the concept oflimited committing gives the aider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in criminal legislation, itprovide a wider space to help research the aider.Then explore of the punishmentfoundation to the aider is the study of abettor theory problems that can not bebypassed. The punishment foundation of the aider become divergent along withcontinuous deduction of the punishment foundation with accomplice. On the rise of anaccomplice liability, wrongful demise causal theory of an accomplice an accomplice anaccomplice theory is to meet the claims of other theories. Especially causal theory ofan accomplice sparked says compromise is to aider should be punished according toadhere to doctrine.Committed to aiders’ establishment of conditions for review isbased on the theory of accomplice more targeted research. an accomplice from theproperty, said the view that aider is established to the presence of committing. But theaider committing th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hey attached to complex factors involvedfrom the property theory. It can be said, from an accomplice between the theoreticalproperties of a chain, the logic of continuity, with its emphasis is very necessary.Theaider must examine both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the lack of any one of theconditions that the aider can not be established. The aider will naturally help bringanother area of concern, namely to the aiders’ boundaries. Under the distinguished accomplice system, distinguishing the aider and joint principal offender,the aiderand abettor correctly has a double meaning in qualitation and senten.Moreover, ineveryday life, people are common in complex criminal activities, the aider make thesame that there are a variety of different types, a special type of aider can be fined anddefine how considerations must also be a clear issue that researching the aider.
     This paper that studies the aider i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civil law, it is carriedout to study the perspectives and research is primarily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theaider in civil law, because in civil law, especially under the distinction madecommitting system, the aider is separate legislative status. However, research onthe civil law taider will eventually be returning consideration of criminal legislation.For now, our criminal legislation on tha aider have much lack. Meanwhile, Chineseresearch that committed to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the aiders can not be comparedwith the civil law, it result that the root of the weak research to the aider in China liesmainly in our criminal legislation the aider has no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Theresearch on the aider is not just confined to the research vision to the aider itself, butshould be placed it through all the theory of common crime,it has a broader space tothe research on the aider. This paper that studies aider is starting from the basic theoryof accomplice, finding the aiders’ location under different legislative models to theaccomplice and researching on combining the different theories about the study to theaider.
引文
①[日]西原春夫主编:《日本刑事法的重要回顾》(第2卷),金光旭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
    ①江溯:《刑法中的帮助行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①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江溯:《刑法中的帮助行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①参见江溯:《区分制共犯体系的整体批判》,载于《法学论坛》2011年第6期;阎二鹏:《扩张正犯概念体系的建构——兼评对限制正犯概念的反思性检讨》,载于《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另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黄荣坚则在其《基础刑法学》一书中明确对统一制正犯体系进行了提倡,曾一度引发我国学者对该问题的深入思考。
    ②支持限制正犯概念的论著主要有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目前大陆法系刑法学者还是以支持限制正犯概念者居多。
    ③参见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④如任海涛:《共同犯罪立法模式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王昭武:《论共犯的最小从属性说——日本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发展与借鉴》,载于《法学》2007年第11期。
    ⑤参见陈洪兵:《中立的帮助行为论》,载于《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张伟:《中立帮助行为微探》,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5期。
    ①[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19页。
    ②[日]大谷实:《刑法总论讲义》(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1页;[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4页。
    ③林东茂:《刑法综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9页。
    ④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82页。
    ⑤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84页。
    ①参见《日本刑法典》第62条第一款之规定:“帮助正犯的,是从犯。”
    ②姜伟:《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③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
    ①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②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7页。
    ③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79页。
    ①阎二鹏:《共犯本质论之我见——兼议行为共同说之提倡》,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1期,第24页。
    ①[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5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58页。
    ①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58页。
    ②参加[日]团藤重光:《刑法纲要总论》,创文社1990年版,第991页,转引自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6页。
    ①阎二鹏:《共犯本质论之我见——兼议行为共同说之提倡》,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1期,第26页。
    ①参见钱叶六:《共犯与正犯关系论》,载于《中外法学》2013年第4期,第782页。
    ②参见钱叶六:《共犯与正犯关系论》,载于《中外法学》2013年第4期,第782页。
    ③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59页。
    ①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59页。
    ②[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版),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5页。
    ①[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①参见陈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
    ①[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4页。
    ②[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4页。
    ③转引自钱大群:《唐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页。
    ④[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28页。
    ⑤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⑥[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28页。
    ①徐岱:《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54页。
    ②帮助犯刑事处罚较之正犯予以减轻的规定可在《大清新刑律》第31条中找到立法根据:“于犯罪行为以前帮助正犯者,为从犯,得减正犯之刑一等或二等。教唆或帮助从犯者,准从犯论。”值得注意的是,该部律法对于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角色转换为正犯也作了规定,如《大清新刑律》第32条规定:“于前教唆或帮助,其后加入实施犯罪之行为者,从其所实施者处断。”
    ③《大清新刑律》第32条就针对片面帮助犯作了规定:“于前教唆或帮助,其后加入实施犯罪之行为者,从其所实施者处断。”第34条规定:“知本犯之情而共同者,虽本犯不知共同之情,仍以共犯论。”第36条对过失共同正犯也作了规定:“值人故意犯罪之际,因过失而助其成结果者,准过失共同正犯论,但以其罪应论过失者为限。”
    ④徐岱:《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页。
    ①参见林山田《刑罚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5页。
    ②参见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
    ③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①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②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60条规定:“教唆或指使他人犯重罪或轻罪者,应以重罪或轻罪之从犯论。”
    ③1994年《法国刑法典》第121-7条规定:“知情而故意给予帮助或协助,为准备或完成重罪或轻罪提供方便者,为重罪或轻罪之共犯。以赠礼、许诺、威胁、命令、滥用权势或职权,挑动或教唆犯罪者,亦为共犯。”
    ①参见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6页。
    ②张明楷:《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载于《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第3页。
    ①阎二鹏:《扩张正犯概念体系的建构——兼评对限制正犯概念的反思性检讨》,载于《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第116页。
    ②[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第二版),王昭武、刘明祥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93页。
    ①参见[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页。
    ②阎二鹏:《扩张正犯概念体系的建构——兼评对限制正犯概念的反思性检讨》,载于《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第115页。
    ①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4页。
    ②阎二鹏:《扩张正犯概念体系的建构——兼评对限制正犯概念的反思性检讨》,载于《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第122页。
    ①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54页。
    ②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下册)》(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19页。
    ③参见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下册)》(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19页。
    ①参见阎二鹏:《扩张正犯概念体系的构建——兼评对限制正犯概念的反思性检讨》,载于《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第123页。
    ②[日]泷川幸辰:《犯罪论序说》,王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页。
    ③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下册)》(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0页。
    ①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②[德]恩施特·贝林:《构成要件理论》,王安异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③[日]泷川幸辰:《犯罪论序说》,王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141页。
    ④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8页。
    ⑤[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页。
    ⑥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0页。
    ①西原春夫:《间接正犯的理论》,第71页,转引自[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
    ②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05页。
    ①阎二鹏:《扩张正犯概念体系的构建——兼评对限制正犯概念的反思性检讨》,载于《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第123页。
    ②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778页。
    ①例如《德国刑法典》在第25条中规定了正犯的一般要素:自己实施犯罪,或通过他人实施犯罪的,依正犯论处,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均依正犯论处。第26条规定了教唆犯的相关内容:故意教唆他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对教唆犯的处罚与正犯相同。第27条则规定了帮助犯的相关内容:对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故意予以帮助的,是帮助犯;对帮助犯的处罚参照正犯的处罚,并依第49条第1款减轻其刑罚。参见阎二鹏:《扩张正犯概念体系的建构——兼对限制正犯概念的反思性检讨》,载于《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第115页。
    ②参见[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③参见[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①[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②[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①参见任海涛:《共同犯罪立法模式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1页。
    ②[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18页。
    ③从目前来看,无论是采取形式的统一制正犯体系的《意大利刑法典》还是采取机能的统一制正犯体系的《奥地利刑法典》,都已经不再将因果关系中的条件说作为其理论基础,而是采取了相当因果关系说或者客观归责理论亦或者是“共同二重性”理论对犯罪参与者的外部界限加以说明。
    ④[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①参见[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②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72页。
    ③参见江溯:《犯罪参与体系研究——以单一正犯体系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4-225页。
    ①参见阎二鹏:《扩张正犯概念体系的建构——兼评对限制正犯概念的反思性检讨》,载于《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第126页。
    ②该学者认为:“我国以作用大小将共犯参与人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分类方式,虽与典型的单一正犯体系不同,但其是我国统一正犯体系的特色,是我国犯罪参与体系较之其他单一正犯立法体例更加精致与科学之所在。”参见刘洪:《两类犯罪参与体系理论比较研究》,载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5期。
    ③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④王光明、房惠颖:《我国共同犯罪的体系归属及解释论建构》,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9期,第53页。
    ①参见江溯:《犯罪参与体系研究——以单一正犯体系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刘洪:《我国刑法共犯参与体系性质探讨——从统一正犯视野》,载于《政法学刊》2007年第4期;王太宁、王君伟:《我国共犯模式的合理选择——以区分制和单一制的价值评判为视角》,载于《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①王光明、房惠颖:《我国共同犯罪的体系归属及解释论建构》,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9期,第53页。
    ②参见我国《刑法》第26条第1款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③王光明、房惠颖:《我国共同犯罪的体系归属及解释论建构》,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9期,第54页。
    ④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66页。
    ①参见我国《刑法》第27条第1款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②参见我国《刑法》第28条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③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6页。
    ①张明楷:《论教唆犯的性质》,载于《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2期,第82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78页。
    ①参见[日]大越义久:《共犯的处罚根据》,日本成文堂1981年版,第1-6页,转引自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②[日]高桥则夫:《共犯的处罚根据论的新情况》,载于《现代刑事法》2003年第9期,第31页,转引自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①例如有日本学者认为,共犯的处罚根据就整个广义的共犯的全体来说,其将犯罪构成要件被扩张和修正的根据作为问题,而共犯的处罚根据论则对此作出了解答。参见[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版),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96页。
    ②例如日本学者齐藤诚二认为,共同正犯必须根据“行为支配”原理解决,教唆犯和帮助犯则必须依照“从属性”原理来决定。因此,共犯的处罚根据论应限定在狭义的共犯范围内讨论。参见[日]山口厚:《问题研究刑法总论》,有斐阁1998年版,第235页,转引自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③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
    ④[日]大谷实:《刑法总论讲义》(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4页。
    ①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6页。
    ②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01页。
    ①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4页。
    ②[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8页。
    ①参见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5页。
    ②参见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5页。
    ③参见[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页。
    ④参见[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3页。
    ⑤参见[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第3版),东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2页,转引自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①参见[日]曾根威彦:《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140页。
    ②例如有学者认为:“二分说的概括明显缺乏全面性。四分说与五分说与二分说相比看似更为全面,其实上述两说混淆了分类的层次问题。”参见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3页。
    ③参见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8-340页。
    ④一般认为,责任共犯论与道德神学上的Seelenmord有关系。Seelenmord,有学者认为可理解为精神杀人。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有学者理解为诱惑人对被诱惑的人施加了特别的不法。参见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①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页。
    ②[日]曾根威彦:《刑法的重要问题——总论》,东京成文堂1998年版,第285页,转引自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页。
    ①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8页。
    ②[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中的共犯理论》,劳东燕、王钢译,载于《刑事法评论》2010年第2期,第77页。
    ③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1页。
    ①[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9页。
    ②参见[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4页。
    ③参见[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5-112页。
    ④参见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9页。
    ⑤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①[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6页。
    ②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7页。
    ①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67页。
    ②参见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9页。
    ③[日]松宫孝明:《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钱叶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0-241页。
    ①[日]前田雅英:《刑法入门讲义》,东京成文堂2002年版,第240页,转引自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0页。
    ②陈洪兵:《共犯处罚根据论》,载于《刑事法评论》2008年第2期,第438页。
    ③该法谚为“通过他人犯罪的人,应当认为是亲自犯罪。”(Quad quis per alium facit,per se ipsum facere videtur)参见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1页。
    ①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8页。
    ①参见[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9页。
    ②[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95页。
    ③[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96页。
    ①[日]山口厚:《问题研究刑法总论》,有斐阁1998年版,第239页,转引自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0页。
    ②参见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9页。
    ③参见[日]山口厚:《刑法总论》,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99页。
    ①陈洪兵:《共犯处罚根据论》,载于《刑事法评论》2008年第2期,第438页。
    ②参见[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9-121页。
    ③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9页。
    ①[日]曾根威彦:《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9页。
    ②[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29页。
    ③[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30页。
    ④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9页。
    ①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0页。
    ②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页。
    ③耶塞克在其论著中阐释道:根据从属性原则,在此等情况下已构成教唆罪,因为行为人毕竟有意识地促成犯罪的实现(未遂或既遂)。只是基于刑事政策的原因,对此等行为才不予处罚。”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32页。
    ①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8页。
    ①参见[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9-121页。
    ②[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中的共犯理论》,劳东燕、王钢译,载于《刑事法评论》2010年第2期,第79页。
    ③[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4页。
    ④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1页。
    ①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2页。
    ②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0页。
    ①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②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③王世洲:《刑法方法理论的若干基本问题》,载于《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第77页。
    ④王世洲:《刑法方法理论的若干基本问题》,载于《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第76页。
    ①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②刘艳红:《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刑法方法论的发端、发展与发达》,载于《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176页。
    ①张明楷:《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载于《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第62页。
    ②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5页。
    ③参见伍柳村:《试论教唆犯的二重性》,载于《法学研究》1982年第2期;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6页。
    ①[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2卷)》,王世洲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②陈子平:《论共犯之独立性与从属性》,载于《刑事法评论》第21卷,第8页。
    ①[日]牧野英一:《改订日本刑法》(全),昭和12年(1937年),第363-364页,转引自陈子平:《论共犯之独立性与从属性》,载于《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2期,第8页
    ②参见柯耀程:《变动中的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67页。
    ③[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8页。
    ④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页。
    ①现行《日本刑法典》第61条规定:“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判处正犯的刑罚”;第62条规定:“帮助正犯的,是从犯。”参见张明楷:《日本刑法典》(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
    ②现行《德国刑法典》第26条规定:“故意教唆(唆使)他人使之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者,为教唆犯。”“教唆犯之处罚与正犯同。”第27条规定:“故意对于他人故意实施之违法行为予以帮助者,为帮助犯而处罚之。”
    ③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典”第29条规定:“(1)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2)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第30条:“(1)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者,为帮助犯。虽他人不知帮助之情者,亦同。(2)从犯之处罚,得按正犯之刑减轻之。”
    ④参见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8页。
    ⑤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
    ①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8页。
    ②参见陈子平:《论共犯之独立性与从属性》,载于《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2期,第6页。
    ①陈子平:《论共犯之独立性与从属性》,载于《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2期,第6页。
    ②陈子平:《论共犯之独立性与从属性》,载于《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2期,第7页。
    ③张开骏:《共犯从属性理论的贯彻与应用》,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8期,第9页。
    ①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页。
    ②张开骏:《共犯从属性理论的贯彻与应用》,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8期,第10页。
    ③[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0页。
    ①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1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①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②德国1871年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他人以馈赠、期约或者以威胁、滥用其威望、暴力,或蓄意地造成、促成一个错误,或以他法,故意地令其实行刑罚所处罚之行为者,以教唆犯罚之。”第49条规定:“对于重罪或轻罪行为之实行,提供意见或行动,明知地予以协助,以帮助犯罚之。”可见,该刑法要求共犯的成立必须从属于正犯的犯罪行为,属于极端从属性说的立场。
    ③参见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9页。
    ①参见[日]西田典之:《刑法总论》(第2版),王昭武、刘明祥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56页。
    ②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9页。
    ③王昭武:《论共犯的最小从属性——日本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发展与借鉴》,载于《法学》2007年第11期。
    ①参见任海涛:《共同犯罪立法模式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页。
    ①任海涛:《共同犯罪立法模式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页。
    ②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77页。
    ③参见周光权:《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4页;陈洪兵:《共犯论思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86页。
    ①参见[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版),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3页。
    ①参见[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3页。
    ①参见任海涛:《共同犯罪立法模式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7页。
    ②[德]克劳斯·罗克辛:《正犯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劳东燕译,载于《刑事法评论》2009年第2期,第11页。
    ①参见王昭武:《论共犯的最小从属性说——日本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发展与借鉴》,载于《法学》2007年第11期;参见阎二鹏:《从属性观念下共犯形态论之阶层考察》,载于《法学论坛》2013年第7期。
    ②任海涛:《共同犯罪立法模式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7页。
    ③参见陈洪兵:《共犯论思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65页。
    ①[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5页。
    ②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5页。
    ③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84页。
    ④林山田:《刑法通论(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6页。
    ①[日]参见西田典之:《刑法总论》(第2版),王昭武、刘明祥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77页。
    ②林钰雄:《新刑法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0页。
    ①[日]西田典之:《刑法总论》(第2版),王昭武、刘明祥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02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96页。
    ①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②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①[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中的共犯理论》,劳东燕、王钢译,载于《刑事法评论》第27卷,第72页。
    ②张伟:《试论帮助犯的因果关系》,载于《海峡法学》2010年第2期,第83页。
    ①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下)》(第三版),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59-560页。
    ①参见黎宏:《日本刑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96页。
    ②黎宏:《日本刑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96页。
    ①张伟:《试论帮助犯的因果关系》,载于《海峡法学》2010年第2期,第84页。
    ①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8页。
    ②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1页。
    ③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
    ①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0页。
    ②转引自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①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5页。
    ②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2页。
    ③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2页。
    ④黄荣坚:《从犯与因果关系》,载于蔡墩铭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7页。
    ①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3页。
    ①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②郭君勋:《案例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85年版,第501页。
    ①张明楷:《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之否定》,载于《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第11页。
    ①转引自张明楷:《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之否定》,载于《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第15页。
    ②张明楷:《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之否定》,载于《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第15页。
    ③张明楷:《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之否定》,载于《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第15页。
    ①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9页。
    ②参见[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页。
    ③[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4页。
    ④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①参见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9-80页。
    ②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0-551页。
    ③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④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4页
    ⑤林钰雄:《新刑法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1页。
    ①[日]香川达夫:《共犯处罚的根据》,成文堂1988年版,第125页,转引自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
    ①张明楷:《刑法原理》,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34页。
    ②张明楷:《刑法原理》,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36页。
    ③参见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48页;阴建峰、周加海主编:《共同犯罪适用中疑难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4页。
    ④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71页。
    ⑤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
    ①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91-392页。
    ②参见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上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40页。
    ③参见赵秉志:《“片面共犯”不能构成共同犯罪》,载于《检察日报》2004年7月8日第1版。
    ④参见姜伟:《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45一249页。
    ⑤参见李敏:《论片面合意的共同犯罪》,载于《政法论坛》1986年第3期。
    ①腾本勘三郎认为,共同犯罪之意思联络系所有共犯者所共通,即以共犯者相互之意疏通为必要,此于加担,亦即教唆犯或从犯之情况,固无问题,于共同正犯之情况,若仅一方有共同之意思,则将生疑,然尽管如此,由于共犯之规定乃定责任之规定,故一方虽无共犯之意思,另一方有共犯意思者,亦可承认共犯之成立,亦即肯定片面之共同正犯而否认片面之教唆犯或从犯。
    ②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64页;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7-121页。
    ③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16-517页;林亚刚、赵慧:《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载于《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
    ④参见[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版),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9-352页。
    ⑤参见我国《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①王志远:《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理论的尴尬及其反思》,载于《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第44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92页。
    ①参见储槐植:《美国刑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9页。
    ①参见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26页。
    ①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21页。
    ①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55页。
    ①林东茂:《刑法纵览》(修订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55页。
    ①陈家林:《正犯体系与正犯概念研究》,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1期,第23页。
    ②江溯:《区分制共犯体系的整体性批判》,载于《法学论坛》2011年第6期,第72-73页。
    ①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55页。
    ②[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总论》(第2卷),王世洲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
    ③[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总论》(第2卷),王世洲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4页。:
    ④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6页。
    ①所谓“附加性共同正犯”,例如A、B、C、D四人共同杀甲,而行为时A、B、C三人已经可以完全掌握杀甲的过程,有没有D的参与,都不会有任何影响之情形。所谓“择一性共同正犯”,例如在杀人的共同犯罪过程中,由A、B埋伏在不同的地方,等待被害人甲的出现,其后甲经过A埋伏的地方而被A杀死之情形。参见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7页。
    ②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57页。
    ①[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版),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6页。
    ②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9页。
    ③参见姜伟:《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34页。
    ①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86页。
    ②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7页。
    ①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86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86页。
    ①陈洪兵:《中立行为的帮助》,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②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78页。
    ③陈洪兵:《中立行为的帮助》,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①陈洪兵:《中立行为的帮助》,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74页。
    ①陈洪兵:《中立的帮助行为论》,载于《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第935页。
    ②参见张伟:《中立帮助行为微探》,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5期,第25页。
    ③张伟:《中立帮助行为微探》,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5期,第25页。
    ④参见黎宏:《论中立的诈骗帮助行为之定性》,载于《法律科学》2012年第6期,第149页。
    ①陈洪兵:《中立的帮助行为论》,载于《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第942页。
    ①周光权:《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6页。
    ①张伟:《中立帮助行为微探》,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5期,第27页。
    ①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4页。
    ②参见[日]山中敬一:《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归属》,成文堂1984年版,第196页,转引自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5页。
    ③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4页。
    ①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4页。
    ①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
    ②[日]香川达夫:《共犯处罚的根据》,成文堂1988年版,第109页,转引自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
    ③参见[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4页。
    ①[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7页。
    ②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2页。
    ③[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冯军、毛乃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6页。
    ①参见[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0页;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01-602页。
    ②参见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610页。
    ①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610-611页。
    ②张明楷:《日本刑法典》(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
    ①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页。
    ②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16页。
    ③参见[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2页。
    ①林山田教授认为:“由于本法(指台湾地区“刑法”)对于帮助犯的处罚规定为‘得按正犯之刑减轻之’,而非规定‘得按其所帮助之罪减轻之’,故帮助帮助犯或帮助教唆犯若有正犯的存在而成立帮助犯时,应解为正犯的帮助犯。”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3页。
    ②[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设2008年版,第407页。
    ③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9页。
    ①参见马克昌:《犯罪通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01-602页。
    ②[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5页。
    ③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48页。
    ④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48页。
    ⑤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50页。
    ①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94-395页;赵秉志、许成磊:《不作为共犯问题研究》,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5期,第22-30页。
    ②参见赵秉志、许成磊:《不作为共犯问题研究》,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5期,第26页。
    ①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95页。
    ③[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4页。
    ①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5页。
    ②转引自刘瑞瑞:《不作为共犯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83页。
    ③如我国学者张明楷教授将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概括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以及由对危险源负有监管、控制义务所产生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这样四个方面。参见张明楷:《刑法原理》,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
    143页。另有我国台湾学者将作为义务来源分为:基于法令;基于自愿承担保护义务;基于密切的生活关系;基于危险共同体;基于危险源的监控义务;基于危险前行为。参见林东茂:《刑法纵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7页。其实学者们对于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来源尽管文字表述存在不同,但是作为义务的实质内容是趋于一致的。
    ①[日]中义胜:《共犯论上的诸问题》,关西大学出版部1991年版,第329页,转引自张伟:《不作为帮助犯研究》,载于《法学论坛》2013年第2期,第108页。
    ②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8页。
    ③陈家林:《不作为的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第70页。
    ①[日]神山敏雄:《不作为共犯论》,日本成文堂1994年版,第176-177页,转引自[日]西田典之:《不作为的共犯》,王昭武译,载于《江海学刊》2006年第3期,第29页。
    ②参见陈家林:《不作为的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第70页。
    ③[日]西田典之:《不作为的共犯》,王昭武译,载于《江海学刊》2006年第3期,第29页。
    ④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54-155页。
    ①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58页。
    ①张伟:《不作为帮助犯研究》,载于《法学论坛》2013年第2期,第110页。
    ①参见[日]植田重正:《共犯论上之诸问题》,成文堂1985年版,第101页,转引自任海涛:《承继共犯研究》,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页。
    ②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③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④参见任海涛:《承继帮助犯研究》,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2期,第24-26页。
    ①参见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6页。
    ①参见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6页。
    ①参见[日]大判昭和十三年(1938年)11月18日,《刑集》第17卷,第839页,转引自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9页。
    ②参见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9页。
    ③参见任海涛:《承继共犯研究》,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41页。
    ④参见[日]植田重正:《共犯论上之诸问题》,成文堂1985年版,第143页,转引自任海涛:《承继共犯研究》,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42页。
    ①[日]小野清一郎:《刑评》,有斐阁1934年版,第417页,转引自陈家林:《继承的共同正犯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第16页。
    ②[日]西原春夫:《刑法总论·改订准备版》成文堂1995年版,第336页,转引自陈家林:《继承的共同正犯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第16页。
    ③[日]牧野英一:《刑法总论(上)》,有斐阁2001年版,第446页,转引自陈家林:《继承的共同正犯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第16页。
    ①[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版),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出版社2011年版,第353页。
    ②陈洪兵:《承继共犯否定论——从因果共犯论视角的论证》,载于《刑事法评论》2009年第2期,第417页。
    ③日本学者曾根威彦也提倡用因果共犯论的观点解释承继共犯对先行行为或导致的结果不应承担责任。他认为:(1)成立共同正犯必须是共同实行的意思和共同实行的事实同时存在,后行为人对于先行为不具有共同加功的意思;(2)基于共同意思实施的后行为不可能与先行为及其结果具有因果性;(3)不应对后行为人对其没有加功的先行为承担责任,后行为人只应对介人后的实行行为承担共同正犯的责任,而不能对全体犯罪作为共同正犯承担责任。参见陈洪兵:《承继共犯否定论——从因果共犯论视角的论证》,载于《刑事法评论》2009年第2期,第417页。
    ①陈洪兵:《承继共犯否定论——从因果共犯论视角的论证》,载于《刑事法评论》2009年第2期,第431页。
    ②参见陈家林:《继承的共同正犯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第16页。
    ③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页。
    ①参见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2-383页。
    ①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93页。
    ①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90页。
    ②侯国云:《论继承性共犯》,载于《政法论坛》2006年第3期,第110页。
    ③陈洪兵:《承继共犯否定论——从因果共犯论视角的论证》,载于《刑事法评论》2009年第2期,第431页。
    ①参见[德]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1.梁根林:《刑法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许玉秀:《主观与客观之间——主观理论与客观归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张伟:《帮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学》(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5.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6.柯耀程:《变动中的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洪福增:《刑事责任之理论》,台北三民书局1988年版。
    8.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9.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马克昌:《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黄荣坚:《刑法问题与利益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3.邱兴隆:《罪与罚讲演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14.李洁:《论罪刑法定的实现》,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5.李洁:《罪与刑立法规定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6.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陈兴良:《教义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8.柯耀程:《刑法的思与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9.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0.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2.姜伟:《罪过形式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3.张明楷:《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4.林山田:《刑法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5.江溯:《刑法中的帮助行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26.马克昌:《犯罪通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7.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8.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9.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0.周光权:《刑法学的向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1.周光权:《刑法诸问题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32.周光权:《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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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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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余振华:《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元照出版社2005年版。
    40.鲁兰:《牧野英一刑事法思想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41.韩强:《法律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以学说史为素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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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林东茂:《刑法综览》(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4.张明楷:《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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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刘洪:《我国刑法共犯参与体系性质探讨———从统一正犯视野》,《政法学刊》2007年第4期。
    132.阎二鹏:《从属性观念下共犯形态论之阶层考察》,《法学论坛》,2013年第7期。
    133.任海涛:《大陆法系正犯与共犯区分理论评述》,《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5期。
    134.王志远、于晓光:《参与犯处罚条件的立法论思考——以我国共犯制度实践为视野》,《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1期。
    135.张伟:《帮助犯概念与范畴的现代展开》,《现代法学》2012年第4期。
    136.阎二鹏:《论间接正犯概念的消亡》,《法学论坛》2011年第4期。
    137.侯国云:《论继承性共犯》,《政法论坛》2006年第3期。
    138.周建达:《承继共犯比较研究》,《刑法论丛》2011年第1期。
    139.李洁:《中日共犯问题比较研究概说》,《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
    140.何荣功:《共犯的分类与解释论纲》,《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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