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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身体、社会:宋代身体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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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身体除了是一种自然存在,也是国家权力、社会意识与文化传统建构而成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因此身体的历史就不仅是体质人类学意义上的进化史,也包括身体的社会史。本文除绪论、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论述宋代在身体认识方面取得的进步。中国从远古就开始了对人类自身身体的认识,积至战国、秦汉时期已有相当程度之了解,从《黄帝内经》等医籍、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等出土文献中都可看到有关记述。到了宋代,对身体的认识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最突出的成就一是在人体解剖实践基础上对身体生理结构产生了科学的、居于当时世界最先进水平的认识,二是在刑事检验实践中对身体损伤及尸体生物学变化的认识达到了空前水平。《区希范五脏图》、《存真图》、《洗冤集录》等作品就是宋人身体认识进步的结晶和表现,对宋以后直至晚清西方医学传入之前的中国古代生理学、医学有着重大影响。宋代在身体认识方面取得巨大进步既有朝廷重视医学发展、重视司法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刑事检验制度、社会文化相对普及和文人十大夫向医学积极靠拢、雕版印刷技术发达有利于医学知识广泛传播等外部因素的作用,也是传统医学内部发展的结果。出土宋墓古尸既可印证宋代尸体生物学认识的进步,又为宋人身体形态学描述提供了个体标本。
     第二章论述宋代国家权力对身体的惩罚与规训。宋立国伊始沿用唐、五代法律,太祖初年修成宋代第一部法典《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和第一部编敕《建隆编敕》。宋代立法律敕兼行、敕优于律。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律不足以周事情”,故需“敕、令、格、式随时修立”,此即两宋不断新修编敕的原因。这些法典确立起来的法律体系像一只看不见的巨灵之手调整着宋代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没有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违法即是犯罪,就会受到刑罚处罚,刑罚是国家最重要、最有力的社会关系调整手段。宋代主刑和唐代一样分为笞、杖、徒、流、死5个刑种21个刑等,但执行方式有了重大变化:笞、杖、徒、流四刑实行折杖法,死刑在决重杖处死、处斩之外增加了凌迟;附加刑方面除了承自前代的移乡、令众、安置、居住等外,增设了配、编管、羁管等刑种。这些新变革及其在宋代的演变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局势,也反映出宋代国家身体规训权力技术的发展。宋人身体被它分类、被它限制或是被它伤害、被它毁灭,都体现出宋代国家权力对身体的惩罚与规训。尤其是编管、羁管的创设首次以“身体自由”作为刑罚对象,既是刑罚史上劳役刑转向自由刑的先声,更使“自由”这一个人重要权利客体第一次在历史天空上明确呈现。
     第三章论述教育对生徒身体规训方式在宋代发生的重大转变。先秦政教合一,礼乐之教教学内容即国家行政事务,此种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教育、养成式教育,或者说在实践中使国子受到熏陶浸染自发养成人格,故口“长养国子”、“礼乐造十”。秦汉以后教育内容转为书本知识,礼乐教育传统本身亦成为知识对象。知识学习模式之下怎样培养十之德操?此即汉唐学校中学礼制度建立的背景及其所担负的历史任务,但象征化的、作为礼乐之教孑遗的学礼不可能解决问题,至宋代更趋于形式。同时宋代掀起了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兴学运动,学校生徒激增。面对众多的学生,管理问题便浮出水面——这实际上是前一问题在新形势下的延续——于是“学规”应运而生,并最终在私学的影响、官方的推动和理学家热衷创办书院的助力之下普及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宋代学规的兴起、普及标志着管理式教育的建立,此可称之曰“学规训十”。换言之,传统教育对生徒身体的规训模式在宋代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是宋代兴学带来的学校教育规模化、体制化发展的必然。
     第四章以米代特出的汉民族文身和女性缠足现象为中心论述社会和传统对身体的再塑。文身是一种源远流长的特殊文化现象,世界各个民族在不同时期皆有此俗。宋代汉民族文身与其统治区域内各少数民族文身由于处于不同的民族发展阶段而具有不同的文化内涵,是唐宋变革期身体进入审美视域后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本章还对宋人文身及文身消除术所用药料、具体方法作了探讨;并重构了文身在宋代社会的传播过程,同时从此角度出发对宋代军队招刺及罪犯刺配起源提出了新解释。文身而外,宋人另一重要的身体再塑行为是缠足。本章通过文献与考古材料互证,指出宋式缠足与明清缠足的“小”脚不同,具有弓、纤/窄、较大的特征,并详绎了宋代缠足在时间、地域、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谱系,指出缠足自宋迄清经历了一个由时尚经民俗、礼俗到内化为女性身体第二性征的演进过程。还进一步将文身和缠足纳入身体理论和社会性别理论视野,考察了社会、传统再塑身体的动力机制及宋代对中国社会性别关系形成史的“深描”。
Human body is not only a physical being, but also a social-cultural entity shaped by a mixture of political power, social consciousness, and cultural tradition. In this context, the history of human body is not merely the evolutionary process of people's constitutions, but the social one related to body. In addition to the i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 the dissertation comprises other four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i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atic knowledge of human body in Song Dynasty. In the remote antiquity of China, people had have basics of human body; and from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o Qin and Han dynasties, there were more knowledge of it. There were, in fact, a large number of records relating to the deep understanding of human body in such the excavated documents as Huangdi Nei Jing, Feng Zhen Shi in Shuihudi Qin bamboo texts, etc. In Song dynasty there were very impressive achievements in making sense of human body, the first of which was that people boasted the world-class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of anatomical physiology; the first of which that there were excellent knowledge of physical damage and bodies biology in criminal inspection. The great works showing those achievements go as follows:Ouxifan Wu Zang Tu, Cun Zhen Tu,Xi Xuan Ji Lu, etc. These documents, which mark a major advance in the understanding of human body of Song Dynasty, exercised a crucial impact over physiology as well as medicine during the period from Song Dynasty to Later Qing Dynasty. The dramatic development of the understanding of human body, on the one hand, lies in the much attention by the government to medicine, the perfect system of criminal procedure, and widespread medical knowledge; on the other hand, resulted from the improvement in traditional medicine. The unearthed corpses of the Song dynasty tombs are a major symbol of the promotion of body biology and figure studies.
     The second chapter focuses on the punishment and social disciplining of human body by the political power of Song dynasty. The first criminal code, named Song Jianlong Chong Xiang Ding Xing Tong, and the first set of decrees, called Jianlong Bian Chi, were enacted in the first ruling years of the creator of Song Dynasty. Besides, the rulers of the dynasty continued to use civic and criminal issues by the former laws of Tang Dynasty and Five Dynasties and Ten King Kingdoms. The rulers of Song Dynasty, in fact, argued that, though there was, in theory, the parallel of laws and decrees, the latter practically enjoyed much more importance than the former did. With the evolution of the society of Song Dynasty, the rulers had come to think that laws were in no position to deal with all of issues, and decided to revise and re-enact decrees. Those criminal codes and decrees were so powerful and influential that the relationships of the Song Dynasty and ordinary people, and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people from all walks of life were fashioned by them. In ancient China, there was, in fact, no difference between violating laws and committing crimes; the former amounts to the latter. In a word, criminal penalty played the most significant and powerful role in ruling the country. Like Tang Dynasty's, the main criminal punishments were divided into the five types:flogging, flogging with a heavier stick, forced labor, exile and death penalty. Besides those main criminal penalties, there was one crueler torture, according to which, the executioner put criminals to death by dismembering the body. In addition to the main criminal punishments, the rulers make full use of the additional penalties, including forced leaving the hometown, public exposure, depriving the right of migration, forced military servitude, and depriving personal liberty. Not only the changes of these ruling methods marked the then political situation of Song Dynasty, but also showed the greater impact over human body exerted by severer social disciplining. Moreover, the punishment, depriving personal liberty, whose aim was controlling "body liberty" as a target of criminal penalty, ushered in the era of focusing more on "the punishment of body".
     The third chapter expounds the evolutionary methods of disciplining students in Song Dynasty. During the pre-Qin days, according to the axiom of the combination of politics and religion, rites and music, which were the chief means used by feudal rulers to consolidate feudal power, also were an educational way. The nature of the education, called the formation of scholars by rites and music, was a kind of practical "bildung". Since Qin and Han, the focus of education was on book knowledge; and rites and music transformed into knowledge per se. How to shape the ethics of scholars just by book knowledge? The answer for this question is the integration of knowledge and rites and music. In addition, Song Dynasty concentrated on set up schools, with a soaring number of students. How to provide the excellent management of education also arose from the wave. Gradually, setting up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school enjoyed great popularity in private schools, official education, scholars, and literati. Also, those rules and regulations used to discipline would-be scholars and future known or unknown officials. The social discipline of schools was actually the historic fruit of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educational ideas of Song Dynasty.
     The fourth chapter places emphasis on the tattoo of Han nationality and the female foot-binding movement, thereby interpret the refashion of human body by the two social phenomena. Historically speaking, no doubt tattoo has for a long time been a cultural and global phenomenon. As a social and aesthetical point of Song and Tang Dynasties, the tattoo of Han nationality was greatly different from the one of other ethnic minorities. Besides, the part analyzes the details of the tattoo of Song Dynasty, the medicine or herbal of, and the methods of, the elimination of tattoo. Apart from it, the chapter re-constructs the diffusion process of tattoo in the Song society. Meanwhile, the forced tattoo experienced by people in military servitude is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is chapter. In addition to putting tattoo to use to discipline subjects, the rulers of Song Dynasty making the female foot-binding to realize the same purpose. By mutual proofing of written documents and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the chapter points out the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the female foot-binding of Song Dynasty and that of Qing Dynasty. In fact, Song Dynasty's were bow-shaped, slim, long bound-feet, compared with those of Qing Dynasty. Different ideas of foot-binding actually arose from different social classes, regions, and times. In other words, bound feet as folk custom had gradually transformed into a second sex character during the periods from Song to Qing. In further putting tattoo and the femal foot-binding into the perspective of body sociology and gender theory, the chapter the "thick description"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disciplining of human body.
引文
1中外古史著作中虽然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历史人物,但关注点只是作为主体的人而不是其身体。即便有涉及到身体之处,如中国古代正史《五行志》大记畸形怪胎,关注点也仍然不是身体本身而是天道、政治或者其它。当然,正是诸如此类的各种关涉身体的记载提供了材料,使古代身体史研究成为可能。
    2此系黄金麟语,参见《历史、身体、国家:近代中国的身体形成(1895-1937)》,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9页。
    3囊括4000多部工具书的“CNKI工具书馆”没有一本书收录这一词条即为明证(检索词=身体史,限制条件=词条or词目,检索范围=全库,检索日期=2011-02-22)。笛卡尔(Rene Descartes)认为,人既有物理性的一面又有精神性的一面,即人是由两种互不依赖的不同实体(笛卡尔称之为身体/肉体与意识/精神)构成的,“在肉体的概念里边不包含任何属于精神的东西;反过来,在精神的概念里边也不包含任何属于肉体的东西”。而“我只是一个在思想的东西,也就是说我只是一个心灵,一个理智或一个理性…… 我不是由肢体拼凑起来的人们称之为人体的那种东西”(《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228、26页)。很明显,在身心二元论中,“我”的本质是意识/精神,身体是毫无地位的。当然,身心二元对立的观念并非始自笛卡尔而是渊源有自,古希腊柏拉图即认为灵魂和肉体是分离的,灵魂高于身体,身体肮脏邪恶而灵魂纯洁不朽,身体是灵魂通向理念世界的障碍(详参黄颂杰、章雪富:《古希腊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0-151页);亚里士多德也认为“灵魂是有生命躯体的原因和本原”,“躯体是为了灵魂而存在的”(黄颂杰、章雪富:《古希腊哲学》,第287、304页);其后基督教原罪说仍对身体十分敌视,认为灵魂是上帝意志在人身上的体现,是高贵的;身体则是邪恶的,应受诅咒。
    1[英]罗素(Bertrand Russell):《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91页。又,18世纪法国哲学家梅特里(La Mettrie)继踵笛卡尔此观点指出人是极其复杂的机械,心理活动也是一种机械作用;19世纪德国动物学家海克尔(Ernst Haeckel)进一步认为生命体的活动与一切无机现象相等。这种观点被称为“古典机械论”生命观(详参邱志诚:《宋代官员自杀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2009年,第1-3页)。
    2[英]安东尼·吉登斯(A. Giddens)《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对现代性的来源、特征及其全球化等进行了考察并着重讨论了现代性所带来诸如极权增长、经济增长机制崩溃、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美]劳伦斯·E.卡洪(Lawrence E. Cahoone)《现代性的困境:哲学、文化和反文化》(王志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则侧重探讨了现代性文化方面的问题,均可参看。
    3中西方很多学者都对“后现代”、“后现代主义”、“后现代社会”作过概念辨析和语源学考察,就整体了解而言,[美]乔治·瑞洋尔(George Ritzer)《后现代社会理论》(谢立中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对诸家学说有精要的介绍,佟立《西方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介绍了后现代思潮的崛起过程及理论系谱,可资参看。[美]斯蒂芬·贝斯特(Steven Best))、[美]道格拉斯·科尔纳(Douglas Kellner)和伊哈布·哈桑(IhabHassan)的同名著作《后现代转向》亦值得浏览(前者陈刚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后者刘象愚译,台北:台湾时报企业文化出版公司,1993年)。卡宏(Lawrence E. Cahoone)认为德国哲学家鲁道夫·潘诺维茨最早用到“后现代”一词,1917年他在《欧洲文化的危机》一书中用以概括当时欧洲文化的虚无主义倾向(Lawrence E. Cahoone. From Modernism to Postmodernism. Oxford:Wiley-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6,p.3.),而[美]斯蒂芬·贝斯特(Steven Best))、[美]道格拉斯·科尔纳(Douglas Kellner)将之追溯到了英国画家约翰·瓦特金斯·查普曼,其在1870年前后就用“后现代绘画”来指称当时比印象派还要前卫的绘画作品([美]斯蒂芬·贝斯特(Steven Best)、[美]道格拉斯·凯尔纳(Douglas Kellner)《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张志斌译,第2版,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最早使用“后现代主义”这个术语的是西班牙文艺学者弗雷德里科·德·奥尼斯(FedericodeOnis),他用以描述当时现代主义内部的一股保守逆流([英]佩里·安德森:《后现代性的起源》,紫辰、合章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页)。第一次用“后现代”来表示与“现代”断裂的时间概念的是著名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他在其名著《历史研究》中用“后现代时代”来表示西方历史继黑暗年代、中世纪和现代三个阶段之后的第四个阶段。他的“后现代时代”始自1870年普法战争,是一个无政府主义的、彻底相对主义的,以理性主义和启蒙精神崩溃为特征的时期([英]佩里·安德森(Perry Anerson)《后现代性的起源》,第3-5页。又,王晴佳、古伟瀛《后现代与历史学:中西比较》(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2页)介绍汤因比“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世界视为后现代的时代”,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在其《明天的里程碑——关于新的后现代世界的报告》一书中对“后现代”的起点作了改写:他的后现代社会差不多是以二战结束为起点的所谓“后工业社会”,是实现了这样一种哲学转变——从现代的笛卡尔式世界观向一种“新的模式、目的和过程的世界观”转变——的社会(Peter F. Drucker. Landmarks of tomorrow:a report on the new "post-modern" world. New York:Harper,1957.),这和詹明信(Fredric Jameson)视后现代为晚期资本主义时期接近(詹明信:《后现代主义或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吴美真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缨译,第2版,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27页。
    1参见候杰、江海龙:《身体史研究刍议》,《文史哲》2005年第2期,第6-9页。
    2陈恒:《卷首语》,陈恒、耿相新编:《新史学》第4辑《新文化史》,郑州:大象出版社,2005年,第3页。
    1此外,穿耳、穿鼻、雕齿、割礼,以及前言当今盛行之整容、隆胸,甚至是减肥、染发都是社会对身体的再塑行为。参见武斌:《美丽的战争:关于身体美学的历史与文化》,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2年。
    2江绍原:《发须爪——关于他们的迷信》,上海:开明书店,1928年。
    3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第2版,北平:文化学社,1929年。
    4引自佚名:《中国女性最大的毒害:三寸金莲》,2009年10月16日,http://www.lsqn.cn/LSJD/tuku/200910/165100_3. html,2010年3月22日。
    5引自佚名:《比缠足更残忍旧时欧洲女郎被迫束腰致死》,2009年12月11日http://www.jizhe.cc/news_view_97760. html,2010年3月22日。
    6引自佚名:《缅泰边境的长颈美女》,2010年5月12日,http://forum.book.sina.com.cn/thread-3172107-1-1.html,2011年12月9日。
    1引自粟周熊:《幼即变形一生完善古印第安人长头谜》,2006年5月25日,http://news.0898.net/2006/05/25/238269. html,2011年12月9日。
    2引自孝文:《探秘非洲古老部落:女孩嘴唇从小嵌大木盘》,2011年6月7日,http://tech.sina.com.cn/d/2011-06-07/ 08045616653_2. shtml,2011年11月9日。
    3引自[美]史蒂夫·吉尔伯特(S. Gilbert):《文身的历史》,第68页。
    4[荷]高罗佩(Robert Hans van Gulik):《秘戏图考——附论汉代至清代的中国性生活》,杨群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
    5[荷]高罗佩(Robert Hans van Gulik):《中国古代房内考》,李零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6[美]高彦颐(Dorothy Ko):《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苗延威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美]白馥兰(Francesa Bray):《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邓京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
    8[荷]Dikotter Frank:Sex,Culture, and Modernity in China:Medical Scienc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exual Identities in the Early Republican Period, Hononulu:University of Hawaii,1995.
    1[美]费侠莉(Charlotte Furth):《繁盛之阴:中国医学史中的性(960-1665)》,甄橙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
    2[日]栗山茂久:《身体的语言——古希腊医学和中医之比较》,陈信宏、张轩辞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
    3实际上按笔者前述身体史概念和分类,即是纯粹的医学史著作也可纳入身体(科学)史范畴,因这里叙述的是西方学界身体史著作的产生,故以身体史最初的即身体理论本位的定义为标准。
    4杨儒宾:《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气论及身体观》,台北:巨流出版公司,1993年。
    5杨儒宾:《儒家身体观》,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1996年。
    6黄俊杰《东亚儒家思想传统中的四种身体:类型与议题》(《孔子研究》2006年第5期)、《中国思想史中“身体观”研究的新视野》(《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20辑,2002年)、蔡壁名《身体与自然——以(黄帝内经素问)为中心论古代思
    想传统中的身体观》(台湾大学出版社,1997年)等文章亦属此类研究。
    7黄金麟:《政治与身体:苏维埃的革命与身体,1928-1937》,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5年。
    8与此议题相类,作者还有《战争、身体、现代性:近代台湾的军事治理与身体,1895-2005》(台北:联经出版公司,
    2005年)、《近代中国的军事身体建构,1895-1949》(《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3期,2004年)等论着。
    9杜正胜:《形体、精气与魂魄——中国传统对“人”认识的形成》,《新史学》1991年第3期。
    10邱仲麟:《不孝之孝——唐以来割股疗亲现象的社会史初探》,《新史学》1995年第1期。
    11祝平一:《身体、灵魂与天主:明末清初西学中的人体生理知识》,《新史学》1996年第2期。
    12蒋竹山:《女体与战争——明清厌炮之术“阴门阵”再探》,《新史学》1999年第3期。
    13李孝悌:《十八世纪中国社会中的情欲与身体——礼教世界外的嘉年华会》,《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3分,2001年。
    14如李贞德主编《性、身体与医疗》(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8年),梁其姿著《麻风隔离与近代中国》(《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Leprosy in China:a history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9.),傅大为著《亚细亚的新身体:性别、医疗与近代台湾》(台北:群学出版社,2005年)等。
    15在这方面用力最勤者首推汪民安,氏著《身体、空间与后现代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尼采与身体》(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福柯的界线》(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及其主编的《身体的文化政治学》(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均有较大影响。此外尚有康正果《身体和情欲》(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葛红兵等《身体政治》(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等。
    1冯尔康:《近年大陆中国社会史的研究趋势——以明清时期的研究为例》,(台北)《明代研究通讯》2002年第5期。
    2余新忠:《中国疾病、医疗史探索的过去、现实与可能》,《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第168页。
    4候杰、姜海龙:《关于身体史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年1月12日第3版。
    4刘宗灵:《身体史‘j近代中国研究——兼评黄金麟的身体史论著》,《史学月刊》2009年第3期,第89页。
    5杨兴梅:《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其成效》,《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6杨兴梅:《观念与社会:女子小脚的美丑与近代中国的两个世界》,《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4期。
    7杨念群:《从科学话语到国家控制——对女子缠足由“美”变“丑”历史进程的多元分析》,《北京档案史料》2001年第4期。
    8李喜所:《“辫子问题”与辛亥革命》,《社会科学研究》2001年第1期。
    9侯杰、胡伟:《剃发、蓄发、剪发——清代辫发的身体政治史研究》,《学术月刊》2005年第10期。
    10此外还有冯尔康《清初的剃发与易衣冠——兼论民族关系史研究内容》(《史学集刊》1985年第2期)等文章。
    11如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从身体入手,分析了从1832年第一个西医传教士进入中国一直到1985年中国赤脚医生体系瓦解的百年里,西方对待身体的医学话语和医疗体制是如何进入中国社会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如何逐渐把医学纳入国家政治权力的范畴,通过公共卫生对身体的治理来管理社会。
    12如余新忠:《晚清的卫生行政与近代身体的形成——以卫生防疫为中心》,《清史研究》2011年第3期。
    13这里既有国外研究影响的原因,也有(且更主要)史料限制的原因——身体史料近古始富,故古代与身体有涉的论着多为关于身体观的形上研究,如周与沉《身体:思想与修行——以中国经典为中心的跨文化观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刘成纪《形而下的不朽——汉代身体美学考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张再林《作为“身体哲学”的中国古代哲学》(《人文杂志》,2005年第2期)、李清凉《中国身体观与中国问题》(《哲学动态》2006年第5期)等。
    14罗桂环、汪子脊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物学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廖育群等:《中国科学技术史(医学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
    15[美]马伯良(Brian E. Mcknight):《宋代的法律与秩序》,杨昂、胡文姬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
    16高洪兴:《缠足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
    17朱瑞熙:《宋代的刺字和文身习俗》,《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
    18张邦炜:《两宋时期的性问题》,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19方燕:《巫文化视域下的宋代女性——立足于女性生育、疾病的考察》,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1钟子翱:《中国古代人的形体审美观初探》,《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2刘巨才:《选美史》、L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
    3[英]布莱恩·特纳(Bryan S. Turner):《身体与社会》,第347页。
    4如罗桂环、汪了春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生物学卷)》,廖育群等著《中国科学技术史(医学卷)》,李经纬、林昭庚主编《中国医学通史(古代卷)》(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等。
    5靳士英:《五脏图考》,《中华医史杂志》1994年第2期。
    6靳士英、靳朴:《<存真图>与<存真环中图>考》,《自然科学史研究》1996年第3期。
    7[日]冈野诚:《北宋区希范叛乱事件和人体解剖图的产生——宋代法医学发展的一大要素》,周建雄译,《法律文化研究》
    第5辑;詹苡萱:《以宋代解剖图——<区希范五脏图>、<存真图>看中国解剖学的发展》,硕士学位论文,国立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2009年。
    8祝亚平:《中国最早的人体解剖图——烟萝子《内境图》,《中国科技史料》1992年第2期。
    9这方面主要成果有张瑞贤:《试论北宋政府与医学的关系(摘要)》,《中华医史杂志》,1988年第4期;郑金生:《宋代政府对医药发展所起的作用》,《中华医史杂志》1988年第4期;李经纬:《北宋皇帝与医学》,《中国科技史料》1989年第3期。
    10《洗冤集录校译》,杨奉琨校译,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年;贾静涛:《中国古代法医学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年
    11霍巍:《关于宋、元、明墓葬中尸体防腐的几个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
    1[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附奇簃文存)》,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2一是通史方面,如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第5版,台北:三民书局,1977年),戴炎辉《中国法制史》(第3版,台北:三民书局,1979年),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张晋藩、郭成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5卷《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蔡枢衡《中国刑法史》(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等著作中有关宋代的部分;二是断代史方面,如王云海主编《宋代司法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苏基朗《唐宋法制史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5年),薛梅卿《宋刑统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第2版,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宋代法律史论》(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周密《宋代刑法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等。
    3主要研究成果如[美]马伯良(Brian E. Mcknight):《宋代的法律与秩序》,杨昂、胡雯姬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美]德克·布迪(Derk Bodde)、[美]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中华帝国的法律》,米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
    4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5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9年。
    6前者如李国钧主编《历代教育制度考》(修订版,中国教育大系从书,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尹德新主编《历代教育笔记资料》(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张们行编纂《学规类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中国书院章程》(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中国书院学规》(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中的宋代部分;后者如高明士主编《东亚教育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8年),姜智等《中国教育史研究十五年综述》(《教育理论与实践》1998年第2期),南钢:《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教育史研究述评》(《教育理论与实践》1996年第2期),李宏祺《中国书院史研究——研究成果现状与展望》(《白鹿洞书院通讯》1991年第1期),工炳照《书院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书院》第1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邓洪波、周月娥《八十三年来的中国书院研究》(《湖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等等,邓洪波还辑录了1923以来的书院研究论著目录。
    7如陈东原《中国教育史》(第4版,台北:商务印书馆,1980年),陈青之《中国教育史》(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3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年),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郭家齐、王炳照主编《中国教育史研究:宋元分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孙培青、李国钧主编《中国教育思想史》第2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郭齐家等主编:《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第3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
    8袁征:《宋代教育:中国古代教育的历史性转折》,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9苗春德主编:《宋代教育》,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
    1张邦炜:《论宋代国子学向太学的演变》,《宋代政治文化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
    2周愚文:《宋代的州县学》,台北:国立编译馆,1996年。
    3这方面研究成果建国前主要有曹松叶《宋元明清书院概况》(《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1929年第10卷)、盛朗西《中国书院制度》(上海:中华书局,1934年);建国后主要有李国钧《中国书院史》(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白新良《中国书院发展史》(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王炳照《中国古代书院》(增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李才栋《中国书院研究》(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5年)。
    4邓洪波:《中国书院史》,L海: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
    5陈雯怡:《由官学到书院:从制度与理念的互动看宋代教育的演变》,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4年。
    6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有高明士《隋唐的学礼》(《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周愚文《宋代的学礼》(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等。
    7这方面研究成果除前揭《中国教育史》、《中国教育制度通史》、《宋代教育》等著作中有论及,尚有顾宏义《宋代学规考论》(《中国书院》第4辑,2002年)、李宏祺《传统中国的学规》、邓洪波《圣化与规范:学规指导下的南宋书院教育制度》等专论。李、邓文收载于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一书。
    8关于宋代文身的如朱瑞熙等:《宋辽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6章第4节、第22章第1、2节,修订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朱瑞熙:《宋代的剌字和文身习俗》,《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日]安野省三:《中国的异端·无赖》,《中世史讲座》第7卷,东京:学生社,1986年。关于宋代缠足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高洪兴《缠足史》第1章第2节、徐海燕编著《悠悠千载一金莲:中国的缠足文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章、[美]高彦颐(Dorothy Ko)《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第4章、邱瑞中《中国妇女缠足考(上、下)》(《内蒙古师大学报》1993年第3期、2007年第3期)、虞云国《宋元缠足流行考》(《寻根》2008年,第4期)等皆有讨论。
    9关于以坊市制崩溃、城市发展为内容的城市革命,前期成果首推日本学者加藤繁《宋代都市的发展》(《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吴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刘淑芬《中古都城坊市制的崩解》(《六朝的城市与社会》,台北:学生书局,1992年)、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林正秋《南宋都城临安》(杭州:西泠印社,1986年)等;近年城市史为学界热点之一学者纷纷踵武其后,将此项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台阶,主要成果有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美国学者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方键、何忠礼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齐东方《魏晋隋唐城 市里坊制度——考古学的印证》(《唐研究》第9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包伟民《唐代市制再议》(《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意象与现实:宋代城市等级刍议》(《史学学刊》2010年第1期),宁欣《不可忽视的地域空间与社会空间:街——唐宋城市变革中的线型空间》,(《文史哲》2006年第5期)、《转型期的唐宋都城:城市经济社会空间之拓展》(《学术月刊》2006年第5期)、《唐宋城市社会公共空间形成的再探讨》(《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等。
    1这方面研究成果主要有刘方《唐宋变革与宋代审美文化转型》(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年)、段玉明《中国市井文化与传统曲艺》(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2年)、程民生《略论宋代市民文艺的特点》(《史学月刊》1998年第6期)等。 《史记》卷105《扁鹊仓公列传》,[南朝宋]裴驯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788页。
    2赵诚:《关于古文字的研究》,《中国语文研究》1981年第3期,第48页。
    3孟世凯:《殷墟甲骨文简述》,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15页。
    4于省悟:《释(?)》,《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68页。
    5《说文解字》云“吕,脊骨也。象形”(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52页)。 1龙们坚编著:《黄帝内经集解》卷6《肠胃第十二》,龙式昭整理,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第1515页。按:《黄帝内经》非一人一时之作,传统认为书成于战国,马王堆汉墓医书出土之后,学界经过研究,现一般倾向认为该书两汉之际始结集成书。详参孙非:《<黄帝内经>年代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2007年。
    2日本学者山田庆儿甚至推测下引《肠胃》、《骨度》等《内经》篇章即与王莽的这一次解剖有关,且其撰写也“是这时完成的”(《中国医学の起源》,东京:岩波书店,1999年,第376页)。
    3龙伯坚编著:《黄帝内经集解》卷11《肠胃第三十一》,第1717页。
    4龙伯坚编著:《黄帝内经集解》卷7《骨度第十四》,第1551-1556页。
    5《孝经注疏》卷1,[唐]李隆基注、[宋]邢昺疏、金良年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页。
    6[唐]李延寿:《南史》卷35《顾觊之传》,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20-921页。
    7[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18《贼盗律》,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43页。
    1学界一般认为秦汉、唐宋、明清是中国传统医学发展的三次高潮(参见李经纬、林昭庚主编:《中国医学通史(古代卷)》,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第23页)。廖育群则指出中国医学史经过了3次“大的革命”,第一次大的革命“是《黄帝内经》成书时代”(即秦汉);第二次大的革命“出现于宋代,延及金元”;第三次大的革命“产生于近代西方医学传入之后”(《中国传统医学的传统与革命》,郑培凯主编:《术数、天文与医学——中国科技史的新视野》,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2-98页)。
    2《宋史》卷495《蛮夷传三·环州传》,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220页。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6庆历四年二月,L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541页。
    4《宋史》卷495《蛮夷传三·环州传》,第14220页。
    5《宋史》卷285《陈执中传》,第9613页。
    6诸书皆同,惟《涑水记闻》记为“宜州奏:‘本管环州蛮[、]贼欧希范僭称桂王,欧正辞僭称桂州牧”(卷12“欧希范”条,邓广铭,张希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52页),当是司马光误记。
    7《宋会要辑稿》蕃夷5之83,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808页。。按:《续资治通鉴长编》记云“(区希范)率众五百破环州……下镇宁州及普义寨,有众一千五百”(卷146庆历四年正月甲子,第3541页)。
    8《宋史》卷495《蛮夷传三·环州传》,第14221页。
    9《宋史》卷299《田瑜传》,第9948页。
    10《宋史》卷300《徐的传》,第9969页。按:徐传记“区希范、蒙赶寇衡湘,命(徐)的招抚之”显误,宜州距荆湖南路甚远,欧、蒙无此军力。应即叶梦得《岩下放言》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44页)所谓“(区希范)与党蒙翰[赶]啸聚数千人,声摇湖南”之事也。
    11《宋史》卷11《仁宗本纪三》,第217页。
    12《宋会要辑稿》蕃夷5之82,第7807页。
    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6庆历四年二月戊申,第3541页。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5庆历五年三月甲子,第3760页。
    1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5庆历五年三月甲子,第3760页。《隆平集》卷13(曾巩,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71册, 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30页)、《东都事略》卷46(王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91页)、欧阳修《兵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杜公墓志铭》皆谓“得州人吴香及狱囚欧世宏”(《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30,李逸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448页);《隆平集》卷20谓“得州人吴香、狱囚区世宏及摄官区晔、进士曹子华”(第202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5庆历五年三月甲子,第3760页)、《宋朝事实》(卷16《兵刑》,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44页)谓“使摄官欧晔、进士曾子华、宜州押司官吴香诱其党”;《宋史》卷300、卷495分别谓“杞得州校出狱囚脱其械使入洞说贼”、“使摄官区晔、进士曾子华、宜州校吴香诱赶等出降”;《东斋记事》卷1谓得宜州人吴香等“为乡导”(汝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页)。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5庆历五年三月甲子,第3760页。按:《宋史》卷300《杜杞传》(第9963页)、《兵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杜公墓志铭》亦云“斩首数百级。”《隆平集》卷13、卷20(第130、202页),《东都事略》卷46皆谓“斩首千余级”(第291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5庆历五年,第3760页。按:李焘自注云采自杜杞本传。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5庆历五年,第3760页。
    4《宋史》卷495《蛮夷传三·环州传》,第14221页。
    5曾巩:《隆平集》卷20,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71册,第202页。
    6范镇:《东斋记事》卷1,第7页。
    7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9“仁宗平欧希范”条,影印本,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1981年,第7册第27页b。
    1本录文参考了《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石刻碑文集》(广西民族研究所编,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36页)、《全宋文》第48册(曾枣庄、刘琳主编,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72-73页)之录文。
    2引自《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38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00页。
    3曾巩:《元丰类稿》卷42《司封郎中孔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8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01页。
    1叶梦得:《岩下放言》卷下,第744页。按:郑景望《蒙斋笔谈》卷上(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7页)所记全同,当据自一书。
    2赵与(?):《宾退录》卷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43页。
    3[日]冈野诚:《北宋区希范叛乱事件和人体解剖图的产生——宋代法医学发展的一大要素》,周建雄译,《法律文化研究》第5辑,2007年,第205-206页。按:詹苡萱又作了进一步申说(《以宋代解剖图——<区希范五脏图>、<存真图>看中国解剖学的发展》,硕士学位论文,国立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2009年,第40-41页),然仍不确证。
    4叶梦得:《岩下放言》卷下,第744页。
    5[日]释幻云《史记标注》引,[日]丹波元胤编:《中国医籍考》,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年,第182页。
    6[明]章潢编:《图书编》卷68“脏腑全图说”条,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8年,第16册第23页。按:渡边幸三认为宋景是行解剖术之医生(《现存する中国近世までの五脏六府图の概说》,《本草书の研究》,大阪:杏雨书屋,1987年,第396页),误。
    7马继兴:《宋代的人体解剖图》,《马继兴医学文集》,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6页。按:祝亚平认为后晋道士烟萝子绘制的《内境图》是中国最早的人体解剖图(《中国最早的人体解剖图——烟萝了《内境图》,《中国科技史料》1992年第2期),实际上该图之作乃是出于想象(其中正确的内容应来自于对历史知识的继承),并没有真正进行过人体解剖,若以其为最早的人体解剖图,则现存晚唐胡倍相同性质的《黄庭内景五脏六腑补泻图》更有此资格,更遑论唐代医书、道书中皆多有五脏图(多已佚)。
    8范镇:《东斋记事》卷1记“取其(希范)心肝,绘为五藏图,传于世。其间有吵目者,则肝缺漏”(第7页)。
    9[日]释幻云:《史记标注》,[日]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第2卷,第182页。
    1[明]章潢编:《图书编》卷68“脏腑全图说”条,第16册第23页。
    2罗桂环、汪子春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生物学卷)》,第252页。
    3[日]小川鼎三:《医学の历史》,东京:中央公论社,1964年,第61页。
    4参见[日]富士川游:《日本医学史纲要》卷1,[日]小川鼎三校注,东京:平凡社,1974年,第37页;靳士英:《五脏图考》,《中华医史杂志》1994年第2期,第71-73页。
    5引自[日]梶原性全:《顿医抄》,东京:科学书院,1986年,第656页。
    1引自[日]梶原性全:《万安方》卷54,东京:科学书院,1986年,第1465页。
    2引自佚名:《循经考穴编》,上海:群联出版社,1955年影印本,第363页。
    3范行准:《跋》,不著撰人:《循经考穴编》,影印本,上海:群联出版社,1955年,第363页。
    4参见靳士英:《五脏图考》,《中华医史杂志》1994年第2期,第71-72页。
    5詹苡萱:《以宋代解剖图——<区希范五脏图>、<存真图>看中国解剖学的发展》,第51页。
    6沈括:《梦溪笔谈校证》卷26《药议》,胡道静校注,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827页。
    7据陆心源考。参见氏著《元祐党人传》卷8《李夷行传》,《续修四库全书》第517册,第479-480页。
    8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校证》,孙猛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718页。
    9[日]释幻云:《史记标注》,《中国医籍考》,第182页。
    10何薳:《春渚纪闻》,张明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7页。
    1宋史》卷207《艺文志六》,第5315页。
    2《古今医统大全》记“杨介,号吉老,泅州人,名闻四方。有郡守病喉痈成流注,久不愈,召介治。知其嗜食所致,唯与生姜一味吠之。食至一斤,始辛辣而痈愈。守疑而问之,答曰:公好鹅鹤,鹅鹤好食半夏,遗毒于喉间,非姜无以释半夏毒,用之遂愈。宋徽宗苦脾疾,诸医用理中汤不效,介以冰煎服而愈。著《伤寒论脉诀》([明]徐春圃:《古今医统大全》,崔仲平、王耀庭主校,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年,第32-33页)。
    3[日]释幻云:《史记标注》,《中国医籍考》,第182页。
    4参见靳士英、靳朴:《<存真图>与<存真环中图>考》,《自然科学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第273页。
    5[日]释幻云:《史记标注》,《中国医籍考》,第182页。
    6[元]滑寿:《<十四经发挥>校注》卷中,茹古香等校注,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第6、19、31页。
    7李经纬、林昭庚主编:《中国医学通史(古代卷)》,第329页。
    8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校证》,第718页。
    9详参靳士英:《五脏图考》,《中华医史杂志》1994年第2期,第73-74页。
    1详参袁媛:《近代生理学在中国:1851-1926》,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10、30-45页。
    2#12
    3引自[日]棍原性全:《顿医抄》卷44,第657-663页。
    1引自[日]棍原性全:《万安方》卷54,第5册第1466-1471页。
    2彭静山编校:《华佗先生内照图浅解》,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年,第1页
    1引自《华佗先生内照图浅解》卷1,彭静山释译,沈阳:辽宁科技出版社,1985年,第25、26、34-39页。
    2详参靳士英、靳朴:《<存真图>与<存真环中图>考》,《自然科学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第274-275页。
    3丹波元胤云“内照图所说,理趣肤浅,其为假托,不待辨而显然矣”(见氏著《中国医籍考》,第182页)。
    4《华佗先生内照图》元孙奂《序》,《华佗先生内照图浅解》,第1页。
    5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45-46页。
    6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42-43页。
    1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42-43页。
    2周密:《癸辛杂识》前集“人妖”条,吴企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7页。
    3死亡基于(法律的、医学的、生物学的)不同标准有不同含义。生物学所谓的死亡比医学上的死亡含义更广泛,指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从而乃是个体作为独立生命系统的死亡,并伴随蛋白质和生物聚合物等生命最重要物质基础的分解。就人而言,不仅有医学上所说的死亡,而且人在经历医学死亡之后,仍然还在经历着生物学的死亡,此即所谓“死后的死”。吕菲耶在《性与死亡》一书中描述了这个“死后的死”的过程:“在几分钟缺氧后,神经细胞不再生存,紧接着是肝细胞、肾细胞及腺细胞死亡,而上皮细胞却能坚持2至3天。……肝在近3个星期时消失,心脏和子宫在第5和第6个月间消失,根据周围的湿度和温度,消失的时间有时差别很大。……牙齿是最后消失的,它们能够存在好几千年。组成身体的分子就这样回归到大自然,根据氧、碳、氮和磷的无限循环规则,可能以几乎无尽的方式重新构成其它的生命。”(转引自[法]路易-樊尚·托马:《死亡》,潘慧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3-24页)。其实,生物学死亡过程也发生在医学死亡之前的生命过程中——此可谓“生前的死”:一个人身上每天几乎有几十亿个细胞死亡,其中有的可再生,如血液干细胞、成纤维细胞等;有的很难再生,如肝的实质细胞;有的不能再生,如肌肉细胞,尤其是神经元细胞。从20岁起,大脑中每天都有10多万个神经细胞死亡。二十至七十岁之间,人的肌肉总量减少大约40%,脾的总量减少大约37%,肾的总量减少大约9%,大脑总量减少大约8%(详参邱志诚:《宋代官员自杀研究》,第8页)。
    4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62页。
    5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63、48、47页。
    6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62、32、84-85页。
    7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48、47页。
    1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66页。
    2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19页。
    3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67页。
    4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69页。
    5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64页。
    6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65页。
    7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80页。
    8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82页。
    9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15页。
    1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50、52页。
    2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54-55页。
    3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19、15页。
    4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55-56页。
    5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56页。
    6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20、56页。
    7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22-23页。
    8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69页。
    9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71页。
    1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83页。
    2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71-72页。
    3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72页。
    4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84、73、72页。
    5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72-73页。
    6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73页。
    7参见邱志诚:《宋代官员自杀研究》,第6-8页。
    8虽然很多国家提出了各种脑死亡的标准,但立法规定以脑死亡为死亡的只有美国、英国等10来个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仍然按照传统习惯以呼吸、心跳停止为死亡。
    1周密:《齐东野语》卷1“林复”条,张茂鹏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4页。
    2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34-35页。
    3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22-23页。
    4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32页。
    5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古尸都是人们有意识防腐处理的结果,有些是自然形成的,著名的如楼兰(铁板河)古尸、哈密古尸及国外发现的奥兹冰人、托兰德人等等。
    6徐永庆、何惠琴编著:《中国古尸》,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5页。
    1主要研究成果如《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古尸研究》编辑委员会编:《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古尸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 1980年;武忠弼主编:《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墓西汉古尸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年:前揭徐永庆、何惠琴编著:《中国古尸》:侯良编著:《西汉文明之光—一长沙马堆汉墓》,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
    2如王世襄、莫宗江对四川宋墓的考古发掘,二人的发掘报告《四川南溪李庄宋墓》、《宜宾旧州坝白塔宋墓》均发表在《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7卷第1期,1944年)上。
    3引自衡阳医专解剖学教研组等:《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研究》,《衡阳医学院学报》1977年第1期,第66、65-74页。
    4未署名:《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研究·前言》,《衡医通讯》1974年第2期,第22页。
    5衡阳医专解剖学教研组等:《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一般检查》,《衡医通讯》1974年第2期,第23-28页。
    6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血源室:《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血型测定的报告(一)》,《衡医通讯》1974年第2期,第31-32页;衡阳医专机能学教研组、附院检验科:《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血型溯定的报告(二)》,《衡医通讯》1974年第2期,第32-36页。
    7衡阳医专病理学教研组:《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一例的解部所见》,《衡医通讯》1975年第1期,第26-29页。
    8阳医专组织胚胎学教研组等:《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组织保存程度的研究》《衡医通读讯》1975年第1期,第49-53页。
    9衡阳医专病原学教研组:《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华枝睾吸虫感染的发现》,《衡医通讯》1974年第2期,第37-38页。
    1未署名:《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研究·前言》,《衡医通讯》1974年第2期,第22页。
    2衡阳医专解剖学教研组等:《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年龄探讨》,《衡医通讯》1974年第2期,第28-31页。
    3肖梦龙:《江苏金坛南宋周瑀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第7期,第18-27页。
    4镇江市博物馆等:《金坛南宋周璃墓》,《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第105-131页。
    6引自徐永庆、何惠琴编着:《中国古尸》,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6页。
    6周发平、陈子平:《福州北郊发现宋代古墓》,《福州晚报》1986年8月15日,第4版。
    1引自福州博物馆网站http://www.fzsbwg.com/sbzl.asp?id=818&ctlgid=171。
    2郑香岩等:《两具宋代古尸的X线研讨》,《福建医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第227-228页。
    3郭延飞、林建银:《两具宋代古尸寄生虫学观察》,《福建医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第218-219页。
    4林莺娇、林仪清:《福州宋代古尸中发现的寄生虫卵》,《中国血吸虫病防治杂志》1990第2期,第63-64页。
    5余光仁、钱国亮:《福州端平二年宋墓解读》,《收藏快报》2008年5月14日,第5版。
    6陈大社、顾新明:《德安县发掘一具南宋古尸》,《江西日报》1988年10月5日,第1版。
    7引自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卷首插图。
    8李科友等:《江西德安南宋周氏墓清理简报》,《文物》1990年第9期,第1-2页。
    9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页。
    10彭明瀚:《谈德安吴畴妻周氏墓桃枝》,《江西文物》1994年第4期,第65页。
    1孙家骅:《宋代的粽子》,《农业考古》1989年第2期,第294页。
    2孙家骅:《德安吴畴妻周氏墓志考释》,《江西文物》1994年第4期。按:孙文误咸淳十年为1275年。
    3姚玉洁:《南京首次发现宋代女尸:关节能活动肌肉有弹性》,2003年11月4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 center/2003-11/04/content_1160215.htm,2011年3月10日。
    4陈烨:《南京古尸落户上海科技馆》,2004年4月20日,http://www.sh.xinhuanet.com/2004-04/20/content_2006983. htm,2011年3月10日。
    6引自姚玉洁:《南京首次发现宋代女尸:关节能活动肌肉有弹性》,2003年4月11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11/04/content_1160215.htm,2011年3月10日;佚名:《南京首次发现宋代女尸》,2004年11月24日,http://travel.sohu.com/20041124/n223154941.shtml,2011年3月10日。
    6汪藻:《浮溪集(附拾遗)》卷21“吴国太夫人赞”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33页。
    7周密:《祭辛杂识》别集卷上“杨髡发陵”条,第264页。
    8[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1“墓尸如生”条,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39页。
    9《乾隆丹棱县志》卷12下《丛谈志下》,故宫珍本丛刊第230册,影印本,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157页。
    10[宋]彭口:《墨客挥犀》卷8“杜麻胡”条,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72页。
    11周密:《齐东野语》卷18“宜兴梅塜”条,第327页。
    1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67页。
    2引自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第268-269页。
    1参见王曾瑜:《岳飞事迹杂谈》,《丝毫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93页。
    2罗开玉:《中国丧葬与文化》,海口:海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74页。
    3徐永庆、何惠琴编著:《中国古尸》,第203页。
    4[南朝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卷2《玉石三品》“玉泉”条,尚志钧、尚元胜辑校,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年,第128页。
    5《四库全书总目》卷109《术数类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921页。又,笔者以为讲求风水的堪舆之书如《葬经》等在其后的出现正是此风流变的产物;反过来,《葬经》等书出现之晚也可说明选择墓址的做法起源较晚。
    6镇江市博物馆等:《金坛南宋周璃墓》,《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第105页。
    7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编著:《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597页。
    8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编著:《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598页。
    9徐永庆、何惠琴编著:《中国古尸》,第45页。
    1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编著:《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600页。
    2未署名:《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古尸研究·前言》,《衡医通迅》1974年第2期,第22页,
    3引自陈国安、冯玉辉:《衡阳县何家皂北宋墓》,《文物》1984年第12期,73-76页。
    4朱熹;《家礼》,《朱子全书》第7册第916页。同书还写道了“加灰隔内外盖”的方法:“先度灰隔大小,制薄板一片,旁距四墙取令脗(同吻)合,至是加于枢上,更以油灰弥之,然后旋旋少灌沥清于其上,令其速凝,即不透板,约以厚三寸许乃加外盖”(第921页)。
    1江休复:《邻几杂志》,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6页。
    2[明]宋应星:《开工天物》,钟广言注释,广州:广大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85页。
    3[清]陈确:《陈确集》别集卷7《葬书下》“砖灰椁解惑说”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498页。
    4韩红林等:《南京江宁镇发现疑似秦桧古墓》,2005年7月21日,http://pic.people.com.cn/GB/42589/3559318.html,2011年3月10日。按:该墓并非秦桧墓,参见佚名:《南京江宁宋代古墓开棺:墓主不是秦桧是女性》,2004年2月8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2/08/content_1303780.htm,2011年3月10日。
    5苏州市文管委、苏州博物馆:《苏州吴张士诚母曹氏墓清理简报》,《考古》1965年第6期,第300页。
    6杨富巍等:《传统糯米灰浆科学原理及其现代应用的探索性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5期,第105114、159页。
    7霍巍:《关于宋、元、明墓葬中尸体防腐的几个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第101页。
    8江西省博物馆:《江西南昌唐墓》,《考古》1977年第6期,第401页。
    9霍巍:《关于宋、元、明墓葬中尸体防腐的几个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第100页。
    10[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9“水银”条引寇宗爽语(刘衡如点校,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第524页)。
    11《宋史》卷124《礼志二十七·凶礼三·诸臣丧礼等仪》,第2922页。
    12《宋会要辑稿》礼41之20、21、21,第1387、1388、1388页。
    13周密:《癸辛杂识》前集“贾母饰终”条,第48页。
    14魏了翁:《鹤山集》卷73,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3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52页。
    15《宋史》卷242《后妃传上·李宸妃传》,第8617页。
    16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上“杨髡发陵”条,第264页。
    1[意]马可·波罗口述、鲁思梯谦笔录、曼纽尔·科姆罗夫英译:《马克波罗游记》,陈开俊等译,福州:福建科技出版社,第50页。
    2[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34,第1913-1976页。
    3[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校证》卷28《沔水》,陈桥驿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663页。
    4《三国志》卷6《刘表传》,[南朝宋]裴松之注,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6页。
    5朱熹:《家礼》,《朱了全书》第7册,第903页。
    6[清]徐乾学:《读礼通考》卷95引明陈龙正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09页。
    7[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黄侃句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56页。
    8[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34“杉”条,第1923页。
    9《宋会要辑稿》礼30之12绍熙五年七月诏“皇堂内椁令有司用沙板随宜修制”(第1111页)。
    10[清]徐乾学:《读礼通考》卷95引明陈龙正语(第309页)。按:陈“(揣)想宋时朱起沙板之说也”则是错误的(据上注知)。
    11[明]谢肇淛:《五杂俎》卷10《物部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194页。
    12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第4页。
    13[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99《丧礼四》、卷100《丧礼五》,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56、558页。
    14[明]谢肇淛:《五杂俎》,第194页。
    1引自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卷首插图。
    2引自福州博物馆网站http://www.fzsbwg.com/sbzl.asp?id=818&ctlgid=171.
    3[晋]葛洪:《抱朴子内篇校释》卷11《仙药》,王明校释,增订本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4页。
    4[晋]葛洪:《抱朴子内篇校释》卷3《对俗》,第51页。
    5[晋]葛洪:《抱朴子内篇校释》附录1《佚文》,第363页。
    6[南朝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卷2《玉石三品》“玉泉”条,第128页。
    7《汉书》卷67《杨王孙传》,第2908页。
    8《后汉书》卷11《刘盆子传》,[唐]李贤等注,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84页。
    1文惟简:《虏庭事实》“丧葬”条,傅朗云辑注,傅朗云编:《金史辑佚》,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10页。
    2[清]厉鹗:《辽史拾遗》卷10,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95页。
    3邱志诚:《宋代农书的时空分布及其传播方式》,《自然科学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71页。
    4[英]李约瑟(Joseph T. M. Needham):《中国科学技术史》第1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75年,第287页。
    5参见谢观《中国医学源流论》(福州: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第54页),李经纬、林昭庚主编《中国医学通史(古代史卷)》(第317页),李经纬《北宋皇帝与医学》(《中国科技史料》1989年第3期),廖育群等《中国科学技术史(医学卷)》(第300-302页),甄志亚主编《中国医学史》(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第199-205页),郑金生《宋代政府对医药发展所起的作用》(《中华医史杂志》1988年第4期),张邦炜《宋代文化的相对普及》(《宋代政治文化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陈元朋《两宋的“尚医士人”与“儒医”——兼论其在金元的流变》(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1997年)等等。
    6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第22页。
    7贾静涛:《中国古代法医学史》,第64页。
    8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1“检验格目”条,徐规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678页。
    9《宋史》卷200《刑法志二》,第4996页。
    1廖育群:《宋慈与中国古代司法检验体系评说》,《自然科学史研究》1995年第4期,第377页。
    2参见黄纯燕:《宋代海外贸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0-14页。
    3详见林天蔚:《宋代香药贸易史》,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6年,第24-71页。
    4此外,还有学者指出宋代人口南移、商业及城市化发展等因素也对宋代医学发展产生影响(参见Asaf Goldschmidt,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Medicine:Song Dynasty,960-1200, London:Rout ledge,2009, pp.70-71.)
    5《汉书》卷99中《王莽传中》,[唐]颜师古注,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145-4146页。按:有学者认为此记载并非医学解剖而为实施酷刑,参见李建民:《王莽与王孙庆——记公元一世纪的人体刳剥实验》,《新史学》1999年第4期,第4-5页。
    6详参李建民:《王莽与王孙庆——记公元一世纪的人体刳剥实验》,《新史学》1999年第4期。
    7《隋书》卷34《经藉志三》,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47页。按:“人”字衍,据《新唐书》卷59《艺文志三》(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562页)著录改。
    8王尧臣等:《崇文总目》卷3,钱东垣等辑释,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211页。
    9王尧臣等:《崇文总目》卷4,第277页。按:《新唐书》卷59《艺文志》载《黄庭内景图》作者为胡惜(第1519页),道藏《黄庭内景五脏六腑补泻图》作者胡倍,“倍”义不佳,不当命名,应为“惜”之误,则《黄庭内景图》与《黄庭内景五脏六腑补泻图》为同一书,前者省名耳。
    10靳士英:《五脏图考》,《中华医史杂志》1994年第2期,第68页
    1引自张伯端、白玉蟾等:《修真十书》卷18,《道教要籍选刊》第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369页。
    1《宋会要辑稿》刑法1之1记云:“国初用唐律、令、格、式外,又有《元和删定格后敕》、《(太)[大]和新编后敕》、《开成详定刑法总要格敕》,后唐《同光刑律统类》、(后晋)《清泰编敕》、《天福编敕》,周《广顺续编类敕》、《湿德刑统》,皆参用焉”(第6462页);《玉海》卷66《律令下》记云:“国初用唐律、令、格、式外,有后唐《同光刑律统类》、《清泰编敕》、(后晋)《天福编敕》、周《广顺类敕》、《显德刑统》皆参用焉”(王应麟纂,影印本,上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第1254页)。
    2王应麟纂:《玉海》卷66《律令下》,第1254页。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乾德七月己卯,第99页。《宋会要辑稿》刑法1之1(第6462页)与《玉海》卷66《律令下》(第1254页)所记皆云“八月二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记为“(乾德元年七月)己卯……诏刊板模印颁天下”(第99页),《宋史》记为“(乾德元年七月)己卯,班《复位刑统》等书”(卷1《太祖本纪一》,第15页)。兹从《宋会要辑稿》及《玉海》所记。
    5《叶适集·水心别集》卷14《新书》,刘公纯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806页。
    6《宋史》卷199《刑法志一》,第4963页。
    7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8《本朝二》“法制”条,《朱子全书》第14-18册,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014页。按:同书卷79《尚书二》“吕刑”条也有类似表述:“律是古来底,敕是本朝底。而今用峙,敕之所无方用律”(第2729页)。
    8《宋史》卷199《刑法志一》,第4963页。
    9《叶适集·水心别集》卷14《新书》,第806页。
    10《杨万里集笺校》卷87《千虑策·选法上》,辛更儒笺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520页。
    11加役流为敕所规定,不在五刑二十等之中,此处通计。
    12[美]马伯良(Brian E. Mcknight):《宋代的法律与秩序》,第283页。
    1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49页。
    2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148页。
    3参见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49页注①。
    4窦仪等:《宋刑统》卷1《名例律·五刑》,薛梅卿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5页。
    5《律(附音义)》,孙奭音义,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37页。
    6《文献通考》卷168《刑考七》,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461页。
    7详参薛梅卿:《北宋建隆“折杖法”辨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第87-93页。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乾德元年三月癸酉,第88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8天圣七年八月戊戍,第2521页。
    3薛梅卿认为大观更定笞法不是建隆折杖法的修正法(《宋刑统研究》,第209-210页),误,详参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58-59页。
    4《文献通考》卷167《刑考六》,第1452页。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乾德元年三月癸酉,第88页。
    6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3《刑狱门三·决遣·断狱式》,《续修四库全书》第86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69页。
    7《文献通考》卷167《刑考六》,第1452页。
    8薛梅卿认为政和递减法亦非折杖法的修正法,(《宋刑统研究》,第210-212页),误,详参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60-65页;王云海认为政和递减法是对“徒、笞罪折杖法,与宋初的折杖法相比,从决杖数量上减轻了罪犯的刑罚”(《宋代司法制度》,第371页),误,政和递减法包括了对徒、杖、笞3刑折杖数的递减;郭东旭认为政和递减法笞刑折杖数为大杖(《宋代法制研究》,第215页),误,应为小杖数。详参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65-67页。
    9《宋大诏令集》卷202《除徒三年、杖一百外立到杖数诏》,司义祖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52页。
    10熊克:《中兴小纪》卷28绍兴十年三月庚子,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15页。
    11《宋史》卷200《刑法二》,第315页。
    12《元史》卷156《董文炳传》,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672页。
    13详参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183184页。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乾德元年_三月癸四,第87页。
    2《文献通考》卷166《刑考五》,第1444页。
    3窦仪等:《宋刑统》卷19《贼盗律·强盗窃盗》,第345346页。
    4窦仪等:《宋刑统》卷19《贼盗律·强盗窃盗》,第344页。
    5薛梅卿:《宋刑统研究》,第194页。
    6[日]川村康:《宋代折杖法初考》,《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3卷,姚荣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56-357页。
    7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163-167页。
    1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150页。
    2《宋会要辑稿》食货23之18,第5183页。
    3《续资治通鉴长编》建隆二年八月丁巳,第53页。
    4[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86页。
    5《文献通考》卷168《刑考七》,第1461页。
    6《旧五代史》卷39《唐书·明宗纪五》,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534页。
    7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154《帝王部·明罚三》,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725页。
    8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150《帝王部·宽刑》,第1677页。
    9王溥:《五代会要》卷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53页。
    10王溥:《五代会要》卷9,第153-154页。
    11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613《刑法部·定律令五》,第7081页。
    12王溥:《五代会要》卷27,第427页。
    13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613《刑法部·定律令五》,第7084页。
    1唐律五刑之所以在五代发展出折杖之制,仁井田升(《中国における刑罚体系の变迁——とくに“自由刑”の凳达》,《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59年,第122页注③)、海老名树俊(《五代宋初における敕の刑罚体系に就いて》,《立命馆史学》1988年第9号,第67页注21)薛梅卿(《宋宋刑统研究》,第205页)等认为渊源于唐大中七年四月六日敕“法司断罪,每脊杖一下,折法杖十下;臀杖一下,折笞杖五下。则吏无逾制,法守常规”(王溥:《唐会要》卷41,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747页),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54-55页)认为萌蘖于唐律加杖免役的“加杖法”与决杖留住的“留住法”。折杖法实源此两端,诸氏论之甚详,兹不赘述。
    2《张方平集》卷24《请减刺配刑名》,郑涵点校,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67页。按:张在《进<庆历编敕>表》的说法与此差不多:“折杖之法,创始本朝。上圣卓行,前王朱悟”(卷28,第435页)。
    3此前朱见徒罪免役年的诏敕。
    4详参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第55-57页。
    5[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155页。
    6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4卷《隋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745页。
    7《宋史》卷199《刑法志一》,第4966页。
    8黄震:《黄氏日抄》卷80《公移三·浙东提举·引放词状榜》,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8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35页。
    1《文献通考》卷168《刑考七》,第1461页。
    2[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216“审刑院详议官孙抃上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838页。
    3《宋史》卷199《刑法志一》,第4961页。
    4[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1《名例律·序》,第3页。
    5《四库全书总目》卷82《政书类二》,第712页。
    6施德操:《北窗炙蜾录》卷上,虞云国、孙旭整理,《全宋笔记》第3编第8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69页。
    7据戴建国《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45页两表改制。
    8关于杖具演变戴建国有精到分析,详见氏著《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第246-247页。
    9《文献通考》卷167《刑考六》,第1452页。
    10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3《刑狱门三·折杖减役·名例敇》,第569页。
    1熊克:《中兴小纪》卷28绍兴十年三月庚子,第315页。
    2窦仪等:《宋刑统》卷5《名例律·共犯罪逃亡已获未获分首从》,第97-98页。
    3窦仪等:《宋刑统》卷6《名例律·二罪以上俱发及累并倍法》,第101页。
    4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3《刑狱门三·折杖减役·名例敕》,第569页。
    5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3《刑狱门三·折杖减役·名例敕》,第569页。
    6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3《刑狱门三·折杖减役·申明》,第570页。
    7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3《刑狱门三·折杖减役·申明》,第570页。
    8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3《刑狱门三·折杖减役·名例敕》,第569页。
    9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第216页。
    10参见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71-72页。
    1窦仪等:《宋刑统》卷5《名例律·共犯罪逃亡已获朱获分首从》,第99页。
    2窦仪等:《宋刑统》卷5《名例律·共犯罪逃亡已获未获分首从》,第98页。
    3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3《刑狱门·折杖减役·名例敕》,第569页。
    4[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91页。
    5窦仪等:《宋刑统》卷《名例律·五刑》,第3页。
    6胡颖、蔡杭、宋慈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7《义子包并亲子财物》,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43页。
    7胡颖、蔡杭、宋慈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8《衣冠之后卖子于非类归宗后责房长收养》,第277页。
    8胡颖、蔡杭、宋慈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1《引试》,第404页。
    9胡颖、蔡杭、宋慈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2《讼师官鬼》,第473-474页。
    10胡颖、蔡杭、宋慈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3《哗鬼讼师》,第482页。
    11胡颖、蔡杭、宋慈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1《士人以诡嘱受财》,第405页。
    12胡颖、蔡杭、宋慈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2《士人教唆词讼把持县官》,第478页。
    1《陆游集·渭南文集》卷5《条对状》,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013-2014页。
    2赵与(?):《宾退录》卷8,第107页。
    3[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7“凌迟”条,陈文和、孙显军点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50页。
    4如王云海主编:《宋代司法制度》,第389页;郑秦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46页;曾代伟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43页。
    5[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09页。
    6《辽史》卷61《刑法志上》,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36页。
    7如郭建、殷啸虎、王志强:《法律志》,刘泽华主编:《中华文化通志·制度文化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09-210页;舒焚:《辽朝法律与刑罚概述》,《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第114页。
    8[美]德克·布迪(Derk Bodde).[美]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中华帝国的法律》,第87页注②。按:二氏此说据他们讲源自《旧五代史·刑法志》载“公元953年提交给后周(951-959)统治者的一份奏折”,953年是后周广顺三年,但《旧五代史·刑法志》中并无此年臣僚上疏。笔者疑其指的是后晋开运三年左拾遗窦俨的上疏,疏中说到了“蚩尤为五虐之科”(《旧五代史》卷147《)刊法志》,第1970页),然此即或为事实,也不应解读为“用短刀剐割人体是从外邦传来的一种非法行刑方式。”
    9[美]德克·布迪(Derk Bodde)、[美]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中华帝国的法律》,第87页。
    10程大昌:《考古编》卷4《象刑一》,刘尚荣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3页。《文献通考》卷163《刑考二》(第1418页)引略同,今本《白虎通义》无。
    1如班固认为“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汉书》卷23《刑法志》,第1111页。)
    2[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6页。
    3[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6页。
    4北京大学、河北省文化局邯郸考古发掘队:《1957年邯郸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第10期,第532页。
    5洛阳博物馆:《孟津小潘沟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4期,第245页。
    6如半坡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原始部落葬制“一般的说,他们男女分葬,男的集聚在一起,女的集聚在一起”,且一般有随葬品(尹达:《新石器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第159-160页),当然也没有身受死刑的痕迹。详参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但部落葬制中有一种“割体葬”,要注意区别。参见《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63-64页。
    7洛阳博物馆:《孟津小潘沟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4期,第247页。
    8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85页。
    9吕思勉:《先秦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425页。
    1关于刑始于兵、兵刑同一,详参蒲坚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1卷《夏商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8-25页。
    2今本《尚书》无,《左传·昭公十四年》引,杜注云“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1959年河南堰师二里头试掘简报》,第2期,第85页。按:该文视二里头为商代遗址,今学界已普遍认为属夏代文化。
    4详参蒲坚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1卷《夏商周》,第149-155页。
    5于省悟:《释奴婢》,《考古》1962年第9期。
    6据裴驯、司马贞考。参见《史记》卷3《殷本纪》,第106页。
    7陈梦家:《释(?)释豕》,《考古》1937年第1期;于省悟:《释(?)》,《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61贝。
    8《说文解字》,第67页。
    9[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27《庄子音义中》“苌弘(?)”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75页上。
    10参见于省悟:《释(?)》,《甲骨文字释林》,第164-167页。
    11《周礼·秋官·司刑》所记与此略异:“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劓宫刖杀”
    1[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4页。
    2《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25页。
    3《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2230页。
    4《史记》卷87《李斯传》,第2562页。
    5孙英民认为“应是修建始皇陵的劳役人员墓地”(《<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秦刑徒墓>质疑》,《文物》1982年第10期,第74页)。
    6孙英民:《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秦刑徒墓》,《文物》1982年第3期,第3页。
    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第172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34页。
    8《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5页。
    9《汉书》卷5《景帝纪》颜师古注,第145页。按:“谓之弃市者”数字窜入正文。
    10参见[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39页。
    11《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5页。
    12《史记》卷5《秦本纪》,第180、182页。
    13《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第51条,第105页。按:《尚书》云“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甘誓》)、“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汤誓),是夏、商即有戮刑,然《慎子》云“斩人肢体、凿其肌肤谓之刑;画衣冠、异章服谓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当世用刑而民不从。”是戮本象刑,夏、商犹其遗制欤?《周礼·秋官·司寇》多闫“戮其犯命者”、“戮其犯禁者”,有“诛戮”、“杀戮”连用,则戮已为真刑且为诛杀之通名,故有“掌戮”、“禁杀戮”之属。此应即秦戮刑之源。
    14《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第121条,第122页。
    15《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33页。
    16《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27页。
    17《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2237页。
    18《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52页。
    19据司马贞云,见《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52页。
    20《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33页。
    1《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62页。
    2[汉]刘熙:《释名疏证补》卷8《释丧制》,[清]毕沅疏证、[清]王先谦补、祝敏彻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86页。
    3《晋书》卷30《刑法志》引张斐注律奏表,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31页。
    4详参[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35页。
    5详参乔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3卷《魏晋南北朝》,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6页。
    6《晋书》卷30《刑法志》,第925页。
    7《汉书》卷23《刑法志》颜师古注,第1104页。
    8《隋书》卷25《刑法志》,第698页。
    9《隋书》卷25《刑法志》,第702页。
    10《魏书》卷46《列传第三十四》“史臣曰”,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11《魏书》卷111《刑罚志》,第2876-2877页。
    12程树德据此认为“晋无绞刑明矣”(《九朝律考》,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246页),并以前揭沈家本所论魏晋南朝以绞刑代弃市之斩首——这和唐宋时之绞刑非绞而是决重杖处死的情形是一样的——为非则是不正确的,绞刑在成为正式刑名之前必然在前期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引入、发展阶段。
    13《隋书》卷25《刑法志》,第708页。
    14《北齐书》卷12《琅邪王俨传》,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63页。
    15《隋书》卷25《刑法志》,第704页。
    16《隋书》卷25《刑法志》,第712页。
    17《隋书》卷25《刑法志》,第710页。
    18《隋书》卷25《刑法志》,第713页。
    19《隋书》卷25《刑法志》,第716页。
    20[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1《名例律》,第5页。
    21王溥:《唐会要》卷39,第711页。
    22详参[日]川村康:《建中三年重杖处死法考》,池田温编:《中国礼法と日本律令制》,东京:东方书店,1992年,第443-462页。
    1参见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4卷《隋唐》,第209-210页。
    2参见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4卷《隋唐》,第755-756、806页。
    3《陆游集·渭南文集》卷5《条对状》,第2014页。
    4赵与(?):《宾退录》卷8,第107页。
    5《辽史》卷61《刑法志上》,第935-936页。
    6如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参见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3-68页。
    8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4页。
    9参见李锡厚、白滨:《辽金西夏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00-301页
    10《辽史》卷61《刑法志上》,第937页。
    1嵇训杰:《辽代刑法概述》,《民族研究》1982年第1期,第26页。按:实际上这些刑罚中有很多是同刑异名,如轘与车裂,凌迟与、脔杀、钉割等。
    2《旧五代史》卷147《刑法志》,第1970页。
    3《文献通考》卷167《刑考六》,第1447页。
    4《宋书》卷9《后废帝纪》,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9页。
    5《魏书》卷16《道武七王传·清河王绍传》,第390页。
    6《北齐书》卷3《文襄帝纪》,第37页。
    7《隋书》卷25《刑法志》,第696-697页。
    8《旧唐书》卷77,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680页。
    9《新唐书》卷207《宦者传上·杨思勖传》,第5853页。
    10《旧唐书》卷15上《宪宗纪上》,第419页。
    11韩愈:《元和圣德诗》,《韩愈全集校注》,屈守元、常思春主编,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09页。
    12王晶波:《敦煌文献所见“凌迟”、“陵迟”考——兼及“凌迟”酷刑的起源》,《敦煌学辑刊》2008年第1期,第15-16页。
    13《旧五代史》卷105《宗室列传第二·蔡王信传》,第1386页。
    14《旧五代史》卷129《许迁传》,第1702页。
    15刘跂:《学易集》卷5《拟岭南道行营擒刘鋹露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6页。
    16《旧五代史》卷147《刑法志》,第1970页。
    1《辽史》卷61《刑法志》,第936页。
    2《元史》卷156《董文炳传》,第3672页。
    3《元史》卷147《张柔传》,第3473页。
    4余嘉锡认为系元人托名叶隆礼之作,参见氏著《四库提要辨证》,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73页。
    5[元]苏天爵:《滋溪文稿》卷25《三史质疑》,陈高华、孟繁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423页。
    6罗继祖:《辽史校勘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4页。
    7宋衍申:《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45页。
    8冯家升早已指出《辽史·刑法志》“内容非仅抽取纪传而已”(《辽史源流考》,《辽史正误三种》,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页),既是“非仅抽取纪传而已”,则必多抽取自纪传者(实际上即如冯氏所闫据自大任书也可能是抽取自该书纪传)。然何为抽自纪传者、何为凭籍旧志者遂渺不可分矣。并且凡明言有旧志可据者如《营卫志》、《兵卫志》、《礼志》等则皆较详,而《刑法志》却甚简略,亦可为《刑法志》掇拾纪传缀成之一证。故馆臣见纪传中有凌迟事例便以其为法定刑而写入《刑法志》中正可能也。
    9参见陈述;《辽代(契丹)刑法史论证》,陈述主编:《辽金史论集》第2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19-24也。
    10参见[美]佩吉·里夫斯·桑迪(Peggy Reeves Sanday):《神圣的饥饿:作为文化系统的食人俗》,郑元者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黄粹涵编:《中国食人史料钞》,[出版地不详],2004年。
    11《左传·昭公十四年》引,今本《尚书》无。
    12蔡枢衡:《中国刑法史》,第146页。
    13《说文解字》,第88页。
    1《说文解字》,第86页;[南朝梁]顾野王:《大广益会玉篇》,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8页。
    2《隋书》卷70《斛斯政传》,第1623页。
    3《文献通考》卷167《刑考六》,第1447页。
    4郑注《周礼·掌戮》“杀贼谍而搏之……杀王之亲者辜之”云“膊、辜谓去衣磔之。辜之言枯也,谓磔之。”
    5于省悟:《释乇、(?)、(?)》,《甲骨文字释林》,第168-171页。
    6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2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37页。
    7《汉书》卷5《景帝纪》颜师古注,第145页。按:“谓之弃市者”数字窜入正文。
    8《汉书》卷87下《扬雄传下》,第3561页。
    9《后汉书》卷72《董卓传》,第2331页。
    10《说文解字》,第240页。
    11[魏]张揖:《广雅疏证》卷5上《释闫》,[清]王念孙疏证,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45页。
    12详参汉语大字典编纂委员会:《汉语大字典》,成都、武汉: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第298页。
    13[魏]张揖:《广雅疏证》卷4上《释诂》,第117页。
    14[宋]陈彭年等:《广韵校本》,周祖谟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55页。
    15详参《汉语大字典》,第3885页。
    16“夌,经传多以陵、以淩、以凌为之”([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4页)。
    17《说文解字》,第304页。
    18[汉]刘熙:《释名疏证补》卷1《释山》,第56页。
    19李善注左思《蜀都赋》“山阜相属”句引刘奎释([南朝梁]萧统编:《六臣注文选》卷4,[唐]李善等注,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91页)。
    20[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09页。
    1陈梦家:《释(?)释豕》,《考古》1937年第1期;于省悟:《释放》,《甲骨文字释林》,第161页。
    2[唐]陆德明:《经典释文》,第375页。
    3章炳麟:《新方言》,《章氏从书》,影印本,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1981年,第72页b。
    4《说文解字》,第213页。
    5《汉书》卷10《成帝纪》,第318页。
    6如陈述说“(宋凌迟刑)显然是由契丹学来的”(《辽代(契丹)刑法史论证》,陈述主编:《辽金史论集》第2辑,第26页);德克·布迪(Derk Bodde)、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说“从通古斯人(原作者在这里指契丹人)部落中产生……传到了当时在南方的宋帝国”(《中华帝国的法律》,第87页);马伯良说“宋代对这一刑罚的使用显然是承袭自辽代”(《宋代的法律与秩序》,第401页)。
    7[美]德克·布迪(Derk Bodde)、[美]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中华帝国的法律》,第87页。
    8《辽史》“凌迟”凡一见,“陵迟”凡六见。
    9《辽史》卷61《刑法志上》,第937页。
    10《辽史》卷61《刑法志上》,第936页。
    11《辽史》卷10《圣宗纪一》,第110页。
    12陈述;《辽代(契丹))刑法史论证》,陈述主编:《辽金史论集》第2辑,第19页。
    13详参张志勇:《辽代法律史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1参见[德]卡尔·布鲁诺·赖德尔(K.B.Reider):《死刑文化史》,郭二民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第85-89页。
    2王E键辑:《刑书名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7页。
    3[明]丘浚:《大学衍义补》第4册,蓝田玉.等校点,郑州市: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321页。
    4详参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169-170页。
    5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第254-264页。
    6龚鹏程:《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78页。
    7[美]德克·布迪(Derk Bodde)、[美]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中华帝国的法律》,第87页。
    8[美]马伯良(Brian E.Mcknight):《宋代的法律与秩序》,第401页。
    9参见戴建国:《宋代法制初探》,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41页;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171页。
    10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3《刑狱门三·检断·断狱式》,第566页。又:《庆元条法事类》虽纂修于南宋晚期,但所包含的法律条款多有北宋制定者,故其“并非仅南宋一个时期的法律,而是整个两宋时期的法律。”(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8页)
    11如郭建、殷啸虎、工志强:《法律志》,刘泽华主编:《中华文化通志·制度文化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10页。
    1赵旭:《唐宋法律制度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89页。
    2赵旭:《唐宋法律制度研究》,,第188页。
    3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8页。
    4孔学:《论凌迟之刑的起源及在宋代的发展》,《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第40页。
    5参见马伯良(Brian E. Mcknight):《宋代法律与秩序》,第401页。按:马氏原话是“宋代文献记载中最早的凌迟刑适用于1011年。1011年,京东路的一个名为杨守珍的官僚上奏要求对盗匪实施凌迟刑”——其实真宗并朱批准。
    6《宋史》卷1《太祖本纪一》,第12页。
    7《宋会要辑稿》职官64之7,第3824页。按:《宋史》则记太宗“令中使脔杀之”(卷470《佞幸传·侯莫陈利用传》,第13679页),可见“磔”即“脔”即凌迟。
    8王铚:《默记》卷上,朱杰人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页。
    9《宋史》卷5《太宗本纪二》,第95页。
    10《宋史》卷199《刑法志一》,第4973页。
    11《文献通考》卷167《刑考六》,第1449页。
    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第1013页。
    13钱易:《上真宗乞除非法之刑》,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99《刑赏门·法令》,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下册第1061页。
    14《宋会要辑稿》兵11之6,第6940页。
    15《宋史》卷199《刑法志一》,第4973页。
    1曹彦约:《经幄管见》卷2,《文渊阁明库全书》第686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1-42页。
    2《宋史》卷199《刑法志一》,第4973页。
    3《文献通考》卷166《刑考五》,第1446页。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5,第1950页。
    5从真宗初年到此期,小规模民变愈来愈多(参见何竹淇编:《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01-155页),垂至仁宗中期已足民乱、兵变纷起(参见陈振:《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96-200页)。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3,第1659页。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4大中祥符八年五月辛巳,第1928页。
    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0天圣九年明四月壬子,第2558页。
    9《宋会要辑稿》兵11之15,第6945页。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7熙宁八年八月戊申,第6551页。
    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8元祐二年明月戊戊,第9710页。
    1《文献通考》卷167《刑考六》,第1449页。
    2《宋史》卷200《刑法志二》,第4998页。按:《东轩笔录》卷5记“李逢、刘育磔于市”(李裕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4页),可见磔即凌迟。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2元丰明年四月壬申,第7565页。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3元丰五年二月庚午,第7788页。
    5张舜民:《画墁录》,第200页。
    6《通典》卷165《刑典三·刑制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875页。
    7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168页。按:魏氏考证甚确,惟云绍兴二十四年高宗诏“脔俞八等七人,‘处斩并斩项念等六人,绞叔伯世等五人’。这里有‘脔’(即凌迟)、处斩、斩、绞四种死刑名目,笔者认为其中的斩、绞是指‘刑等’,而不是指处死方法,脔、处斩则是指处死方法,否则,没有必要将‘处斩’、‘斩’区别、并列”略误,“处斩并斩项念等六人”意思是对项念等六人处以斩刑并用斩的方式执行,则刑名是3种而非4种,“处斩”不是刑名。之所以说“处斩并斩”是因为不明确提出斩杀,则死刑执行方式可以是杖杀。故项念等6人是都被处以斩刑并被斩杀,而非6人中有的被‘处斩’(斩杀)有的被‘斩’(杖杀)。
    8详参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166-168页。
    9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条,第702页。按:岳飞判决原句读为“律,有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张宪判决原句读为“律,谋叛绞。……”
    10《旧五代史》卷147《刑法志》,第1970页。
    11元代规定“死刑(,)则有斩而无绞,恶逆之极者(,)则有凌迟处死之法焉”(《元史》卷102《刑法志一·序》,第2604页。按:元代后期始不用绞刑);明代规定“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清]张廷玉等:《明史》卷93《刑法志一》,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83页);清本无凌迟,顺治年间修订刑律用明旧制始有凌迟,“用之十恶中不道以上诸重罪”(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43《刑法志二》,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198页)。
    1《清史稿》卷143《刑法志二》,第4201页。
    2赵旭:《唐宋法律制度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88页。
    3赵与(?):《宾退录》卷8,第107页。
    4《陆游集·渭南文集》卷5《条对状》,第2013-2014页。
    5魏殿金已有考述(《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169-170页),本文在其基础上更为详论。
    6《宋会要辑稿》兵11之6,第6940页。
    7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32建炎三年闰八月,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959页。
    8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14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庚戌,第832页。按:此例虽非出于法律之“刑罚”,但北方法自必为凌迟刑罚之例。
    9可见郭东旭将活钉(生钉)视为“将罪犯活活钉死的一种处死方法”(《宋代法制研究》,第258页)是错误的。
    10《水浒传》第27回,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第367页。又,《水浒传》虽成书在元末明初,但因其是世代累积性作品,书中多有反应宋代社会生活真实者,可参阅王曾瑜:《用现代史学眼光审读<水浒传>》,《潘家园书声》,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10年,第187-205页。
    11《宋史》卷289《高琼传》,第9691页。
    12[明]张文麟:《明张端岩公(文麟)年谱》,台北: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41-42页。
    1[明]计六奇:《明季北略》卷15“郑鄤始末”条,魏得良、任道斌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62263页。
    2此说系出四川总督骆秉章奏:“将石达开极刑处死。伪宰辅曾仕和、黄再忠、韦普成据供从贼多年,受有伪职,亦皆押赴市曹凌迟处死。其子石定忠,现年五岁,例应监禁,俟及岁时照例办理”(《骆秉章奏》,邓之诚、谢兴尧等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36辑《太平天国资料》第2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年,第785页)。然其子生死歧说甚多(参见盛巽昌:《关于石达开幼了石定中的下落》,《文史杂志》1992年第5期),无法考证何者为是。据沃丘仲了(费行简)回忆乃父(尝处骆幕)所述达开子乃“以布包石灰堵口鼻压毙之”,且石达开缘骆秉章看在同窗情分上亦未照向例碎剐,“仅刺当胸一刀,随即斩首”(《石达开在川陷敌及其被害的事实》,《贵港市文史资料》第21辑,1994年,第173页)。
    3蔡絛:《铁围山丛谈》卷5,冯惠民、沈锡麟,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2页。
    4《旧五代史》卷147《刑法志》,第1970页。
    5钱易:《上真宗乞除非法之刑》,赵汝愚编:《宋朝朝诸臣奏议》卷99,第1061页。
    6《陆游集·渭南文集》卷5《条对状》,第2014页。
    7[明]黄佐:《泰泉集》卷2《吊许大夫文》云“汝行当万剐,遗臭万世也”(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3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10页)。
    8[清]王明德:《读律佩(?)》卷4下“凌迟”条,何勤华等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36页。
    9《文献通考》卷167《刑考》,第1447页。
    10《宋史》卷199《刑法志一》,第4973页
    1钱易:《上真宗乞除非法之刑》,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99《刑赏门·法令》,第1061页。
    2[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11页。
    3理达·劳鲁勃:《刑法》,第153-171页。转引自[美]德克·布迪(Derk Bodde)、[美]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中华帝国的法律》,第86页。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7熙宁八年八月戊申,第6551页。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8元祐二年四月戊戌,第9710页。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5庆历三年十一月壬午,第3496页。
    7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0绍兴四年九月乙丑,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310页。
    8綦崇礼:《北海集》卷16《勅赐知随州李道奖谕勅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4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0页。
    9周必大:《文忠集》卷191,《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8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65页。
    10[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处罚:监狱的诞生》,第37页。
    11窦仪等:《宋刑统》卷1《名例律·十恶》,第6页。
    12李攸:《宋朝事实》卷16《兵刑》,第251页。
    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0,第6091页。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7熙宁九年七月癸亥,第6769页。
    15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29建炎三年六月六日癸丑,第937页。
    1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7绍兴二十四年七月乙卯,第2722页。
    17《宋史》卷31《高宗本纪八》,第577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4绍兴二十三年二月庚午记为“脔虔州军贼黄明等八人于市”(第2678页)。
    18《宋史》卷402《安丙传》,第12193页。
    1窦仪等:《宋刑统》卷1《名例律·十恶》,第6页。
    2[元]佚名:《宋史全文》卷6大中祥符八年四月,李之亮点校,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41负。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4大中祥符八年五月辛巳,第1928页。
    4《宋史》卷41《理宗本纪一》,第792页。按:《宋史全文》卷绍定三年正月癸酉记为“诏凌迟处斩”,第2167页,又见磔与凌迟同刑异名一例。
    5窦仪等:《宋刑统》卷1《名例律·十恶》,第6页。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4熙宁八年五月甲申,第6477页。
    7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77绍兴四年六月,第1271页。
    8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59绍兴四年五月甲寅,第1151页。
    9《宋史》卷291《李若谷传》,第9739页。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1明道元年十二月戊午,第2597页。
    11洪迈:《夷坚志·丁志》卷16“胡邦宁”条,何卓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74页。
    12《宋会要辑稿》兵13之25,第6980页。
    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0元丰二年九月丁丑,第7301页。
    14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39《土俗类一》“戒船户”条,宋元方志从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244页。
    1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0绍兴四年9月已巳,第1315页。
    16《晋书》卷30《刑法志》,第922页。
    17[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8页。
    1[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8页。
    2[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2页。
    3[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4页。
    4[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62页。
    5[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7页。
    6[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6页。
    7钱易:《上真宗乞除非法之刑》,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99《刑赏门·恤刑》,第1061页。
    8[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3页。
    1[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5页。
    2[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3页。
    3钱易:《上真宗乞除非法之刑》,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99《刑赏门·恤刑》,第1062页。
    4《宋史》卷274《丁德裕传》,第9354页。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1景德二年八月丙戍,第1357页。
    6徐梦苹:《三朝北盟会编》卷150绍兴二年正月乙卯,第1088页。
    7钱易:《上真宗乞除非法之刑》,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99《刑赏门·恤刑》,第1061页。
    8《陆游集·渭南文集》卷5《条对状》,第2014页。
    9《杨万里集笺校》卷88《千虑策·驭吏下》,第3503页。
    10[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216“知睦州桐庐县刁衎上谏”,第2834页。
    11《续资治通鉴长编》景德二年九月戊午,第1366页。
    12《陆游集·渭南文集》卷5《条对状》,第2014页。
    13钱易:《上真宗乞除非法之刑》,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99《刑赏门·恤刑》,第1062页。
    14《陆游集·渭南文集》卷5《条对状》,第2014页。
    15王云海将刺配、编管、羁管合称为“编配流役”(《宋代司法制度》,第371页),戴建国将编管、配隶合称为“编配” (《宋代刑法史研究》,第186页),魏殿金将配、编管、羁管、安置、居住、移乡等统称为“编配”(《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73页)。宋代“编配”一词一般指配和编管,不包括羁管,“诸路州军编配、羁管等人,置册以记其在亡”(《文献通考》卷52《职官考六》,第481页)、“应罪人元犯止系杖罪,因官司奏请特旨编配、羁管人者,除依条合放,与诸州当职官限一季内具元犯申刑部看详情理轻重闻奏,当议特与移放。”(《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40-41,第6641-6642页)可证。为行文方便,且羁管与编管除适用对象不同余无大异,本文所称编配将羁管包括在内。
    1关于配的附加刑性质问题请参见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185-194页;关于配的刑罚内容请参见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73-88页;关于配的适用对象请参见郭东旭:《宋代刺配法述论》,《宋代法律史论》,第199-203页;关于配的执行问题请参见前揭戴书第297-315页、魏书第175-184页。
    2[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30《断狱律》,第572页。
    3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15页。
    4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第617页。
    5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73页。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戊寅,第5215页。
    7[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4《名例律》,第85页。
    8王溥:《唐会要》卷62,第1080页。
    9《旧唐书》卷102《马怀素传》,第3163页。
    1《文献通考》卷168《刑考七》引,第1461页。
    2[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第188页。
    3《新唐书》卷127《裴耀卿传》,第4453页。
    4[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名例律》,第36页。
    5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74页。
    6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185页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戊寅,第5214页。
    8李攸:《宋朝事实》卷13《仪注三》,第212页。
    9《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1,第6622页。
    10《张方平集》卷24《请减刺配刑名》,第367页。
    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2至道三年十二月甲寅,第897页。
    12《宋史》卷189《兵志三·厢兵条》,第4639页。
    13《宋会要辑稿》刑法1之7,第6465页。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开宝八年三月丁亥,第337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太平兴国四年七月乙巳,第458页。按:程羽朱按诏旨执行,史书故特记之。
    3程大昌:《演繁露续集》卷1“配流法”条,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6页。
    4《宋史》卷193《兵志七·招募之制条》,第4799页。
    5《宋史》卷194《兵志八·拣选之制条》,第4836页。
    6《宋史》卷193《兵志七·招募之制条》,第4809页。
    7《文献通考》卷168《刑考七》,第1461页。
    8《陈傅良先生文集》卷19《赴桂阳军拟奏事札子第三》,周梦江点校,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69页。
    9宋祁:《景文集》卷26《上三冗三费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35页。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戊寅,第5214页。
    11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19,《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28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19页。
    12《宋史》卷193《兵志七·招募之制条》,第4799页。按:设置厢军应役当然“可以减轻民户的部分夫役负担”,但章如愚所谓“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力全固”(《山堂考索后集》卷41《兵制门·州兵》)难免夸张,“对厢兵减轻民户夫役负担的程度,不能估计过高”(王曾瑜:《宋朝军职初探》(增订本),第83页)。关于宋初徭役负担问题请参见陈振:《宋史》,第116-124页。
    13《张方平集》卷24《论国计事》,第353页。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十二月,第508页。
    2《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1,第6622页。
    3《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13,第6628页。
    4《宋会要辑稿》食货36之2,第5432页。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十二月,第508页。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太平兴国七年二月,第514页。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太平兴国七年闰十二月丁西,第532页。
    8程大昌:《演繁露续集》卷1《配流法》,第6页。
    9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302页。
    10《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29,第6636页。
    11《文献通考》卷168《刑考七》,第1459页。
    12《宋会要辑稿》职官26之26-27,第2932-2933页。
    13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编配流役·断狱令》,第587页。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6熙宁七年九月戊戌,第6248页。
    15《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28,第6635页。
    1《宋会要辑稿》食货20之1-2,第5133页。
    2《宋会要辑稿》食货20之2-3,第5133-5134页。
    3《宋会要辑稿》食货23之22,第5185页。
    4《宋会要辑稿》食货23之19-20,第5183-5184页。
    5戴氏以此种配役包括流刑,参见氏著《宋代刑法史研究》,第155页。按:有些诏敕脊杖17、18、20之类的记载诚然既是徒二年、二年半、三年的刑罚也是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的刑罚,不一分辨到底是徒还是流,但笔者认为从等级梯度上看更可能是徒而非流,因流罪以上(前揭“天子所居,岂可使流囚于此聚役”可证)既“皆锢送阙下”,则徒罪配役正以满足各地役力需求(前揭“诸州犯徒、流罪人等并配所在牢城,勿复转送阙下”可证——是言自今而后将流于徒“并配所在牢城”)。徒刑配役在本地服刑,恐正以此。
    6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155、152页。
    1参见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159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乾德五年二月癸西,第189页。按:《宋史》系于仁宗明道二年
    3《续资治通鉴长编》乾德三年八月戊戌,第156页。按:《宋史》记为“建隆初”(卷189《兵志三》),应以《续资治通鉴长编》为是。
    4《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3,第6623页。
    5《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4,第6623页。
    6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传送·名例救》,第585页。
    7《张方平集》卷24《请减刺配刑名》,第368页。
    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开宝八年三月丁亥,第337页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雍熙元年正月甲子,第571页。
    10《宋史》卷201《刑法志三》,第5015页。
    1马伯良据此判断说“这是今人所知道的宋代仅存的关于编管之人是否被当做奴隶来处罚(的)一个例子”(《宋代的法律与秩序》,第364页注(99)),显然是重大误读。
    2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编配流役·断狱式》,第589-590页。
    3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编配流役·名例敕》,第585页。
    1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28《榷禁门一·茶盐矾·卫禁敕》,第321页。
    2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80《杂门·诸色犯奸·杂敕》,第676页。
    3这里的“军”既指行政区划的军,又指军事建制的军。又,朱瑞熙云配刑刺字有“配某监”牢城者,恐不确。通常配止于州而不下县,北宋时春州改为阳春县,隶南恩州,“既改为县,自此获罪者遂不至其地”(周密:《癸辛杂识》前集“改春州为县”条,第7页)可证(详参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308-309页)。而宋代监分三等:同下州之监、隶州之监、隶县之监,宋代同下州之监不多,似仅河东大通监,四川陵井监、富顺监、大宁监,湖南桂阳监等数个,且这些监辖不超2县(详参李昌宪:《宋代的监》,《历史教学问题》1992年第2期)。所以,即使有刺“配某监”者,也是极少的。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5大中祥符八年八月甲申,第1944页。
    5本城一指军额名“本城”之厢军,一指本州城辖属之一般厢军。详参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84-85页。
    6魏泰:《东轩笔录》卷10,第117页。
    7《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8,第6625页。按:刺“配×州(军)×指挥”者似都在北宋前期,这些厢军部队比牢城、重役军份要轻松,如永宁军“请给甚厚”。因此钱惟济认为该军“所募之人并少壮任披带者,今为盗小弱免死之辈参于其中,深朱允当”,遂上奏申改。真宗乃诏“诸路为盗而质状小弱当配本城者,如所犯情重,并配牢城”(同本注)。这是配隶刑确立发展的又一维度:一般厢军→牢城→重役。
    8《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55,第6649页。
    9《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47,第6645页。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5大中祥符四年二月壬戌,第1712页。
    11《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6,第6624页。按:我们知道,宋代募兵部送进京为防其逃亡便先于其面“刺‘指挥’二字”(《宋史》卷193《兵志》),到后再填刺具体军号。由此诏“已刺‘指挥’字者”可知,这些罪犯本是作为兵源补充送京的——亦可证前揭兵力、役力需求对配刑制定的催生。
    12《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7,第6625页。
    13《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11,第6627页。
    1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传送·断狱令》,第585页。
    2《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56,第6649页。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4元丰五年三月甲辰,第7808页。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2元丰八年十二月癸酉,第8667页。按:马伯良云“1085年,颁布了一道诏令,要求对犯抢劫罪者,在其耳部显眼部位刺一环,内书‘贼’字”(《宋代的法律与社会》,第310页),显然对元祐六年十一月刑部言
    “其捕获者,有作贼环子,并元是配军及余犯流以下,并先从不应为轻重决讫,牒送畿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8元祐六年十一月戊申)的误解,“作贼环子”并非“内书‘贼’字”之环子,而是说标志着该捕获者是一个贼的环子。
    5《宋会要辑稿》兵13之27,第6981页。
    6胡太初:《昼帘绪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2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22页。7《名公书判清明集》卷2《郡吏借补权监税受赃》,第49页。
    8洪迈:《夷坚志·丙志》卷18“猪耳环”条,第514页。
    9[元]方回:《续古今考》卷37《五刑起何时汉文除肉刑近世配军刺旗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3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09页。
    10[元]佚名:《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卷3景定元年三月,王瑞来笺证,北京:中华书局,第2010年,第259页。
    11[元]郑元祐:《遂昌杂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0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84页。
    1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1绍兴十四年三月已巳,第2429页。
    13参见本文第四章第一节第一小节。
    14胡太初:《昼帘绪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2册,第722页。
    15[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1页。
    1《宋史》卷201《刑法志三》,第5008页。
    2[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附《寄簃文存》卷1《删除酷法严刑》,第2026页。
    3[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10页。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8元祐二年四月戊戌,第9710页。
    5[明]洪楩编:《清平山堂话本》卷3《刎颈鸳鸯会》,谭正璧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59页。
    6[明]冯梦龙编:《醒世恒言》卷14《闹樊楼多情周胜仙》,顾学颉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264页。
    7《宋史》卷201《刑法志三》,第5020页。
    8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5“唐虞象刑”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78页。按:据洪迈“且使人望而识之耳”语,马伯良刺面“可以警告那些与犯人接触的人,提醒他们与他们接触的人的属性”(《宋代的法律与秩序》,第289页)说法是有道理的。
    9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10淳熙十一年五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7页。
    10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10淳熙十一年五月,第127页。
    11《文献通考》卷168《刑考七》,第1462页。
    12[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260页。
    1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第203页。
    2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29《榷禁门二·铜钱金银出界·赏格》,第338页。
    3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16《文书门一·赦降·名例敕》,第292页。
    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79《尚书二》“吕刑”条,第2729页。
    5[元]徐元瑞:《吏学指南·杂刑》“编管”条,杨讷点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9页。
    6详参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225页。
    7王明清:《玉照新志》卷1,汪新森、朱菊如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页。按:此外尚有明张景《疑狱集》卷7载宝庆间上舍生樊某被“编管本州”(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29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37页),《雍正江西通志》卷66记元符间胡田“同从弟良孺上书论瑶华宫事,编管本州”(《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5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09页)。
    8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97绍兴九年十月九日丙辰,第1412页。
    9陈次升:《谠论集》卷5,《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87页。
    10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5《高宗皇帝中》,王瑞来校补,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042页。
    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2熙宁九年正月丙寅,第6658页。按:后文虽云“朱行,而中书、枢密院闫:‘刘彝亦相继生事……’乃并下招讨司更访其实焉。”但李焘注云“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付周沃等二月四日起彝俱责”,故二人恐皆被编管远恶州军——即或朱处此刑,亦可说明其时有“编管远恶州军”之刑等。
    12《蔡襄集·蔡忠惠公文集》卷21《论失贼官僚乞行罚》,[明]徐(?)等编、吴以宁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368页。
    13《新刊大宋宣和遗事·利集》,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4年,第91页。
    14《续资治通鉴长编》乾德五年二月癸酉,第189页。
    15详参戴建国:《宋代刑法考》,第216页。
    16《续资治通鉴长编》大中祥符八年五月甲辰,第1930页。
    1《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7-8,第6625页。
    2《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12,第6627页。
    3《宋史》卷200《刑法志二》,第4990页。
    4韩琦:《上仁宗论僧绍宗妖妄惑众》,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84《儒学门·释老》,第902页。
    5魏泰:《东轩笔录》卷6,第71页。
    6《司马光集》卷38《议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而自首状》,李文泽、霞绍晖校点整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876页。
    7《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30,第6636页。
    8参见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第224-226页。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2天禧二年七月壬申,第2119页。
    10《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42,第6642页。
    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3大中祥符七年,第1897页。
    12《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18,第6630页。
    13《宋会要辑稿》刑法6之14,第6700页。
    14《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22,第6506页。
    15《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27,第6509页。
    1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5绍兴十二年五月甲辰,第2326页。
    1《宋史全文》卷33淳祐三年六月庚午,第2250页。
    2《宋史》卷39《宁宗本纪三》,第754页。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8皇祐二年二月,第4033页。
    4陈均:《九朝编年纪要》卷30《窜殛王黼朱(?)李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28册,第819页。
    5《宋史》卷27《高宗本纪四》,第497页。
    6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记事本末》卷123《编类元符章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3835-3835页。
    7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编配流役·断狱令》,第587页。
    8杨仲良编:《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21《禁元祐党上》,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772页。
    9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编配流役·断狱令》,第587页。
    10胡颖、蔡杭、宋慈等:《名公书判清明集》附录二《张日新诉庄武离间母子》,第608-609页。
    11参见《黄庭坚全集·黄文节公全集补遗》卷11《宜州乙酉家乘》,刘琳等校点,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331-2348页。
    12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编配流役·给赐令》,第588页。
    13《宋会要刑法》4之54,第6648页。
    14《宋会要刑法》4之54,第6648页。
    1如陈顾远云“配入军营中作役者曰羁管”(《中国法制史概要》,第203页)。
    2《宝庆四明续志》卷4《厢院》,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979页。
    3[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261页。
    4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第208页。
    5[魏]张揖:《广雅疏证》卷4下《释沽》,第133页。
    6[南朝梁]顾野王:《大广益会玉篇》,第76页。
    7《陆游集·剑南诗稿》卷4《立秋后十日风雨凄冷独居有感》,第100页。
    8[元]徐元瑞:《吏学指南·狱讼》“羁管”条,第100页。
    9岳珂:《桯史》卷11“尊尧集表”条,吴企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29页。
    10赵善璙:《自警编》卷5“处患难”条,《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75册,台北:商务印书馆古籍,1986年,第303-304页。
    11洪迈:《夷坚志·丙志》卷15“岳侍郎换骨”条,第496页。
    12《宋史全文》卷22上绍兴二十四年四月辛巳,第1460页。
    13《宋史》卷31《高宗本纪三》,第577页。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07元符二年三月乙丑,第12086页。
    15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编配流役·断狱令》,第587页。
    16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编配流役·断狱式》,第590页。
    1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编配流役·断狱令》,第587页。
    2《宋会要辑稿》刑法6之72,第6729页。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9熙宁八年十月甲寅条(第6608页)记为熙宁十年十二月。按:《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27(第6635页)系于熙宁十年十二月,且无“近经南郊赦朱该停放人,并减三年理为简放年限”一语,若准此,则神宗时编管、羁管似尚无固定刑期。
    4《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30,第6636页。
    5《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40,第6641页。
    6《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41,第6642页。
    7《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42,第6642页。
    8《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46,第6644页。
    9《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51,第6647页。
    10《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45,第6648页。
    11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门[五]·编配流役·户令》,第588-589页。
    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四月已巳,第6148页。按:据此则熙宁八年前编管、羁管已有固定刑期。
    13参见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226页。
    1[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1985年第261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93绍圣四年十一月丁丑,第11704页。
    3郑克:《折狱龟鉴译注》卷4《宥过》“亲事官失却金揲”条,刘俊文译注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38页。
    4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16《文书门一·赦降·名例敕》,第292页。
    5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第228页。
    6《宋史》卷201《刑法志三》,第5018页。
    7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10之4《徂徕石先生》,《朱子全书》第12册,第325页。
    8赵善璙:《自警编》卷4“教育”条,第283页;魏泰:《东轩笔录》卷9,第108页校勘记(三四)。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7庆历五年十一月辛卯,第3805页;卷160庆历七年六月,第3877页。
    10陈兴良主编:《刑种通论》,第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页。
    11参见[德]卡尔·布鲁诺·赖德尔(K.B.Reider):《死刑文化史》,第19-3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52页。
    13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第84页。
    14《周礼·秋官·司刑》所记与此略异:“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劓宫刖杀。”
    1[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1《名例律》,第4-5页。
    2徐世虹:《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战国秦汉》,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59-165页。
    3《唾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第61条,第107页。
    4《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3页。
    5《史记》卷1《五帝本纪》,第28页。按:“殛鲧于羽山”之“殛”,马融云“殛,诛也。羽山,东裔也”,是“殛”非流。
    6如陈兴良主编《刑种通论》(第122页)。
    7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第617页。
    8[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2《名例律》,第36页。
    9[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3《名例律》,第74页。
    10《文献通考》卷168《刑考七》,第1461页。
    11《文献通考》卷168,第1461页。
    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开宝八年五月壬申,第43页。
    13《宋史》卷3《太祖本纪三》,第44页。
    14张秀玲:《无期徒刑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法学院,2010年,第24页。
    15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第128页。
    1如有的认为“自由刑是以剥夺受刑者的身体自由为内容的刑罚”([日]吉川经夫:《改正刑法总论》,法律文化社1974年,第296页),具体说就是“是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或剥夺、限制犯罪人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陈兴良主编:《刑种通论》,2007年,第137页);有的认为“自由刑是以剥夺人的自由和限制自由为内容的刑罚”([日]木村龟二主编:《刑法学词典》,上海:上海翻年译出版公司,1991年,第418页),或云“自由刑者,国家剥夺犯人自由,以为犯罪之制裁是也”(高仰止:《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453页),则刑罚内容并不止于身体自由;有的认为“自由刑乃剥夺犯人之自由,将其拘束于一定处所并施以刑事矫治的刑罚手段”(林山田:《刑罚学》,台北:商务印书馆年版,2003年,第181页),则还包括矫治目的0功能在内。
    2李贵方:《自由刑比较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页。
    3笔者认为,自由刑之所以在宋代出现与唐宋之际坊市制崩溃后人的活动自由作为背景有关。换言之,坊市制崩溃后人的活动自由成为权利,体现出价值,所以才被视为普遍的刑罚的内容(比如前此对官员禁锢自然也是以身体自由为对象的刑罚,但这并非如编管、羁管刑一样是对一切犯罪人员普遍适用的法定刑罚。)
    4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第129-132页。
    5参见张秀玲:《无期徒刑研究》,第15页。
    6[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11页。
    1参见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第2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页。
    2如《礼记》云“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即‘泮’)宫,周学也”(《明堂位》),《孟子》云“夏曰校,殷曰序,周日庠,学则三代共之”(《滕文公上》)。
    3王贵民:《从殷墟甲骨文论古代学校教育》,《人文杂志》1982年第2期,第21页;朱启新:《从甲骨文字看殷商时期的教育》,《教育研究》1982年第11期。
    4同篇又云“虞库在国之西郊”(《内则》记同),马端临考“虞库在国之西郊,小学也”(《文献通考》卷40《学校考一》,第379页),则前者“是设在宫廷附近的贵胃小学”,后者“是设在郊区的一般贵族了弟的小学”(王建军:《中国教育史新编》,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8页)。又《北史》卷42《刘芳传》引《礼记》“西郊”作“四郊”(第1544页),柳宗元《四门助教厅壁记》亦云“周人置虞庠于四郊,以养国老、教胃子”(《柳河东集》卷26,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434页),准此则四郊皆有小学。
    5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1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70页。
    6据前揭知小学教学内容亦为六艺,当然在程度与广度上逊十大学,或者说是一种六艺基础教育。
    7《文献通考》卷40《学校考一》,第379页。
    1《史记》卷47《孔子世家》,第1936页。
    2《史记》卷47《孔子世家》,第1938页。
    3《汉书》卷88《儒林传·序》,第3593页。
    4《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525页。
    5《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512页。
    6《汉书》卷6《武帝纪》,第172页。
    7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2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45页。
    8[日]北村择吉:《儒学概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年,第15页。
    9[汉]王符:《潜夫论笺校正》卷1《赞学》,[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页。10[唐]马总:《意林》卷5引仲长统《昌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72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61页。
    11《汉书》卷58《兄宽传》,第2628页。按:“兄宽”又作“倪宽”,参见同书《儒林传》之《欧阳生传》、《夏侯胜传》,第3603、3604页。
    12《汉书》卷75《夏侯胜传》,第3157页。
    13《三国志》卷54《吕蒙传》注引《江表传》孙权语,第1275页。
    14汤用彤:《论成周学礼》,赵建永整理,《中国哲学史》2010年第4期,第13页。
    1汤用彤:《论成周学礼》,赵建永整理,《中国哲学史》2010年第4期,第13页。
    2“居摄元年正月,莽祀上帝于南郊,迎春于东郊,行大射礼于明堂,养三老五史,成礼而去”(《汉书》卷99上《王莽传上》,第4082页)。
    3《后汉书》卷79上《儒林传上·序》,第2545页。
    4高明士:《东亚教育圈形成史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5页。
    5《后汉书》卷1上《光武帝纪上》,第40页。
    6《后汉书》卷94《礼仪志上·高禖条》,第3108页。
    7周愚文:《宋代的学礼》,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第30页。
    8参见高明士:《唐代东亚教育圈的形成》,台北:国立编译馆,1984年,第188-190页。
    9盖金伟:《汉唐官学学礼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2007年,第143页。
    10《新唐书》卷146《李栖筠传》,第4732页。
    11《旧唐书》卷162《曹华传》,第4243页。
    12[唐]韩愈:《潮州请置乡校牒》,《韩愈全集校注》,第2312页。
    13张邦炜:《唐代学校的盛衰》,《宋代政治文化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61页。
    14《旧唐书》卷189上《儒学传上·序》,第4941页。
    15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第2卷,第467页。
    16冯晓林:《中国隋唐五代教育史》,史仲文、胡晓林主编:《中国全史》第4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0贝。
    17周予同:《中国学校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56页。
    1张邦炜:《唐代学校的盛衰》,《宋代政治文化史论》,第455、452页。
    2冯晓林:《中国隋唐五代教育史》,第74页。
    3冯晓林:《中国隋唐五代教育史》,第69页。
    4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510《判八·投诸僰寄判》引于岘语,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2611页。
    5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604《学校部·奏议三》,第6968页。
    6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511《判九·释菜争论判》,第2614页。
    7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604《学校部·奏议三》,第6969页。
    8《旧唐书》卷185下《良吏传下·阳峤传》,第4813页。
    9[唐]柳宗元:《柳河东集》卷34《与太学诸生书》,第539页。
    10《宋史》卷98《礼志》,第2424页。
    11参见《文献通考》卷43《学校考四》、卷44《学校考五》、卷45《学校考六》,第409-411、413-420、426-428页。
    12《宋会要辑稿》礼16之1,第683页。
    13详参周愚文:《宋代的学礼》,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第32-33页。
    14《宋史》卷105《礼志一·吉礼一》,第2424页
    15周愚文“疑其是否真正实施”(《宋代的学礼》,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第40页),恐疑之太过。
    16《宋史》卷105《礼志八·吉礼八·文宣王庙》,第2551页.
    17《张方平集》卷33《湖州新建州学记》,第536页。
    18余靖:《武溪集》卷6《浔州新成州学记》,黄佛颐辑、补佚,《丛书集成续编》第101册,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店 出版社,1994年,第68页。
    1《周颐集》卷2《邵州迁学释菜文》、《又告先师文》,陈克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5-56、56页。
    2《李觏集》卷23《袁州学记》,第247页。
    3《楼玥集》卷51《奉化县学记》,顾大朋点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960页。
    4郑耕老:《重修州学记》,[元]袁桷:《延祐四明志》卷13,宋元方志从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299页。
    5《嘉靖钦州志》卷5《学校》,天一藏明代方志选刊,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1年,第2页。
    6高定了:《重修儒学记》,道光《宜黄县志》卷31之2,中国方志从书,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第403页。
    7盖金伟:《汉唐官学学礼研究》,第116页。
    8《宋史》卷114《礼志十七·嘉礼五·乡饮酒礼条》,第2720页。
    9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2,《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1册,455页。
    10邹浩:《道乡集》卷30,《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33页。
    1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2绍兴二十六年四月戊戌,第2836页。按:李氏《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
    13“乡饮酒”条记抚州通判为“陈洙”(中华书局点校本又误为“陈泳”,第282灭)。周愚文指出应以张洙为是(《宋代的学礼》,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第46页注④)。
    12孙应时:《烛湖集》卷10《余姚乡饮酒仪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6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25页。又,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3(“乡饮酒”条,第282页)亦记乡饮酒礼“自是不复讲焉。”
    13郑瑶、方仁荣:《景定严州续志》卷3“乡饮”条,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374页。
    14《宝庆四明志》卷2,宋元方志从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018页。
    1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2《知南康军石君墓志铭》,《朱子全书》第25册,第4243页。
    16[元]俞希鲁等:《至顺镇江志》卷11,宋元方志从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5页。
    17周愚文:《宋代的学礼》,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第49页。
    1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4《谕诸生》,《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67页。
    1朱熹:《谕诸生》,《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67页。
    2周愚文:《宋代的学礼》,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第51页。
    3参见包伟民:《中国九到十三世纪社会识字率提高的几个问题》,《杭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
    4参见张邦炜:《宋代文化的相对普及》,《宋代政治文化史论》,第367-400页。
    5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版,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第277页。
    6[日]宫崎市定:《宋代的煤与铁》,中科院历史所编译:《宫崎市定论文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98页。
    7袁征专著即以此标题(《宋代教育:中国古代教育的历史性转折》)。
    8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第4页。
    9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第47页。
    10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3卷,第15页。
    11《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29,第2177页。按:另二馆是广文馆、律学馆。
    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建隆三年六月辛卯,第68页。
    1《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58页。
    2《宋会要辑稿》职官28之1,第2972页。
    3《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58页。
    4《宋会要辑稿》职官28之2,第2972页。
    5《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第1153页。
    6[元]袁桷:《清容居士集(附札记)》卷41《国学议》,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700-701页。
    7《文献通考》卷42《学校考三》,第396页。
    8杨亿:《武夷新集》卷17《代人(转)[轮]对论太学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9页。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9乾兴元年十一月壬午,第2304页。
    10田况:《儒林公议》,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9页。
    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4天圣四年九月乙卯,第2422页。
    12《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59页。
    13《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文集》卷9《上执政书》,李勇先、王蓉贵校点,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0页。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47庆历四年三月,第3563页。
    15据《宋史》卷157《选举志三》云国了生“初无定员,后以二百人为额”(第3657页)、《玉海》卷112《学校下》载庆历四年四年四月判国子监王拱辰等建议另立太学疏注云“(国子监)学徒二百”(第2071页)知。
    1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9乾兴元年十一月,第2304页。
    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4天圣四年七月壬申,第2414页。
    1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4天圣四年九月乙卯,第2422页。
    1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1明道元年七月丙申,第2585页。
    1《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59页。
    2田况:《儒林公议》,第10页。
    3《张方平集》卷20《贡院请诫励天下举人文章》,第279页。
    4《宋史》卷432《儒林传二·石介传》,第12833页。
    5《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34《徂徕石先生墓志铭》,第507页。
    6《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59页。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4嘉祐元年十二月乙卯,第4461页。
    8程颐:《伊川先生文集》卷3《回礼部取问状》,程颢、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68页。
    9张邦炜:《论宋代国子学向太学的演变》,《宋代政治文化史论》,第433页。
    10《宋会要辑稿》职官28之4,第2973页。
    11苏颂:《苏魏公文集》卷154《议学校法》,王同策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10页。
    12《宋史》卷165《职官志五·国子监》,第3910页。
    13《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57页。
    14张邦炜:《论宋代国子学向太学的演变》,《宋代政治文化史论》,第434页。
    15《宋会要辑稿》职官28之4,第2973页。
    16《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32,第2178页。
    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7庆历四年三月乙亥,第3564页。
    18《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39《吉州学记》,第572页。
    19《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文集》卷8《邠州建学记》,第196页。
    1《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39《吉州学记》,第572页。
    2祖行:《龙学始末》,祖无择:《洛阳九老祖龙学文集·附录》,《宋集珍本从刊》第7册,影印本,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741页。
    3《李觏集》卷23《袁州学记》,第247页。
    4《张来集》卷50《冀州学记》,李逸安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75页。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36元祐四年十二月乙卯,第10505页。
    6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第73页。
    7参见其同期所著《虔州学记》、《慈溪县学记》(《王安石全集》卷34,秦克、龚军标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303-304、306页)。
    8欧阳修《议学状》云“夫建学校以养贤、论材德而取士,此皆有国之本务而帝王之极致也”(《欧阳修全集·奏议》卷14,第1672页)。
    9参见欧阳修:《议学状》(《欧阳修全集·奏议》卷14,第1672页。除了欧阳修本人建请外,其他如朱景阳、程颢均有动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1,第4381页:程颢:《明道先生文集》卷1《请修学校尊师儒取士札子》,《二程集》,第448-450页)。
    10《王安石全集》卷31《乞改科条制札子》,第272页。
    11王应麟纂:《玉海》卷112《学校下》,第2071页。
    12《文献通考》卷42《学校考三》,第395页。
    13《宋会要辑稿》职官28之7,第2975页。
    14《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32,第2178页。
    1《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60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乙巳,第7328页。
    3《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61页。
    4《宋会要辑稿》职官28之10,第2976页。按:《宋会要辑稿》选举15之23所载同,惟“势要官”作“清要官”(第4507页)。
    5《宋大诏令集》卷157《大司成薛昂乞置国子正、录以典教御批》,第591页。
    6《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奏乞指挥国了监保明武学生令经畧部署司讲说兵书》,第552-553页。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2庆历三年八月戊午,第3424页。
    8《文献通考》卷34《选举考七》,第322页。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6熙宁五年闰七月壬了,第5730页。
    10乔卫平:《中国宋辽金夏教育史》,史仲文、胡晓林主编:《中国全史》第5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4页。
    11《宋史》卷165《职官志五·国子监》,第3910页。
    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4熙宁六年四月,第5931页。按:《宋会要辑稿》崇儒3之7系于熙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第 2211页)。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0熙宁四年二月丁巳,第5334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庚寅,第5372页。
    3孔武仲:《信州学记》,孔文仲、孔武仲、孔平仲:《清江三孔集》,孙永远校点,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第236页。
    1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第81页。
    5《宋史》卷471《奸臣传一·章惇传》,第13711页。
    6《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七》,第432页。
    7《宋会要辑稿》职官28之14,第2978页。
    8《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7,第2190页。
    9《宋会要辑稿》刑法1之22,第6472页。按:同书崇儒2之10系于崇宁二年五月六日(第2192页)。
    10《文献通考》卷42《学校考三》(第386-397页)、《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均记作“命将作少监李诫,即城南门外相地营建外学”(第3663页),《玉海》卷112《学校下》记作建于“南熏门外,一本云置于城南处”(第2075页)。
    11王应麟纂:《玉海》卷112《学校下》,第2075页。
    12《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63页。
    13《文献通考》卷42《学校考三》,第397页。
    14《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七》,第433页。
    15《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66页。
    16参见张邦炜:《论宋代国子学向太学的演变》,《宋代政治文化史论》,第442-444页。
    1《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31,第2202页。
    2据“建隆以后合班之制”中载此职可知(《宋史》卷168《职官志八》,第3991页)。
    3《文献通考》卷56《职官考十》,第512页。
    4《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1687页。
    5《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七》,第432页。
    6《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8,第2191页。
    7《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9,第2191页。
    8《宋史》卷155《选举志一·科目上》,第3622页。
    9《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62页。
    10《文献通考》卷62《职官考十六》,第563页。按:此设罢于宣和三年。
    11《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63页。
    12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3“太学养士数”条,第278页。
    13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第84页。
    14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27,顾吉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39页。按:《群书考索·后集》卷27记此为“提举京西南路学事路瑶”所奏(章如愚辑,影印本,扬州:广陵书社,2008年,第597页),误,《拾补》作路瑗是。
    15《嘉靖建宁府志》卷17《学校》,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4年,第1页b。按:原文为“宝元十一年始建州学……熙宁间……元丰中……崇宁大观间行舍法生徒众盛增至三百余间建炎毁十兵郡守刘子翼重建学舍并立文庙于学”,笔者认为最后一句应句读作“崇宁大观间行舍法,生徒众盛,增至三百余。间建炎毁于兵,郡守刘子翼重建学舍,并立文庙于学”,且句中“间”字应与“建炎”二字互乙,因此句在谈论“生徒”,不当突跳至“三百余间”——前文“熙宁间……元丰中……崇宁大观间”的用语习惯也可辅证。退一步讲,“三百余”是指学舍,其中 应有一部分学生生活用房——再退一步讲,即或全为“教室”,按宋代每斋30人的规定,崇宁大观间建州州学应在(300余×30=1000人以下。
    1《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24,第2199页。
    2《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39《吉州学记》,第572页。
    3《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24,第2199页。
    4据周愚文《宋代的州县学》“宋代各州学学生人数一览表”、“宋代各县学学生人数一览表”(台北:国立编译馆,1996年,第194-197、198-199页)改制。
    5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28“徽宗(科举取人)”条引罗靖《杂记》,第18册第50页b。
    6葛胜仲:《丹阳集》卷1《乞以学书上御府并藏辟雍札了》,《丛书集成续编》第102册,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第575页。按:据文意此“两学”似指大学、小学,不过宋人亦将文、武学并称“两学”,如王栐《燕翼冶谋录》卷2云“此与书学、画学、算学、律学并列于文、武两学者异矣”(诚刚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4页)。若依后者,刨除文(太学)、武二学不可能使大观全国学生数与其前后的崇宁、大观全国学生数相差如此之巨,故笔者以前者是。
    7《宋大诏令集》卷157《学生怀挟代笔监司互察御笔手诏》,第593页。
    8张邦炜:《论宋代国子学向太学的演变》,《宋代政治文化史论》,第446页。按:周愚文计算出学生人数占总人口数的比率在1.3~1.7‰之间,即每千人中有1.3-1.7人足学生(参见氏著《宋代的州县学》,第192-193页)。这与张邦炜之估计不矛盾——其并非入学率之估计——但周氏所取人口总值为1.2亿,若以此值计算入学率,当较张氏估计稍低一些。
    9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27“徽宗(科举取人)”条引罗靖《杂记》,第18册第50页b。
    1葛胜仲:《丹阳集》卷1《乞以学书上御府并藏辟雍札子》,第575页。
    2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27,第939页。
    3陆游:《老学庵笔记》卷2,李剑雄、刘德权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7页。
    4《陈傅良先生文集》卷39《重修瑞安县学记》,第496页。
    5周愚文:《宋代的州县学》,第190页。并请参见同书第65页“宋代各路州县数量统计表”。6周愚文:《宋代的州县学》,第191页。并请参见同书第65页“宋代各路州县数量统计表”。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周愚文统计的州、县学校数只是有确切记载者,宋代州县学的实际数量显然应更高一些。其关于学校教育普及性的分析也是基于此数字的,虽有其代表性,但不一定完全切合历史原貌。
    7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5绍兴十二年四月甲申,第2322页。
    8王应麟纂:《玉海》卷112《学校下》,第2076页。
    9《宋史全文》卷21中绍兴十三年正月癸卯,第1380页。按:或因此时为太学自有校舍之始,故《文献通考》卷42《学校考三》(第398页)、《宋史》卷157《选举志三》(第3669页)俱云绍兴十三年始建太学。
    10《文献通考》卷42《学校考三》,第398页。《宋史》同此(卷157《选举志三》,第3669页),《玉海》卷112《学校》记绍兴十二年底“诏太学养士增二百人”,则此时生员总数为500人,又记十五年二月“增生员一百人”,则总数为600人,与夹注云“外舍生共七百人,内舍一百人,上舍三十人”之数抵牾,或此其另有益额之命未记。
    11王应麟纂:《玉海》卷112《学校下》,第2076页。
    12《宋史》卷30《高宗本纪七》,第564页。按:戊寅、戊子二者必有一是。
    13《宋会要辑稿》崇儒3之33载绍兴十六年诏“临安府修建武学”(第2224页)。
    14《宋会要辑稿》崇儒3之35,第2225页。
    15《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记云“绍兴初,命太史局试补(算学生),并募草泽人”(第3687页)。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4大中祥符三年七月丙申,第1681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2治平元年六月乙亥,第4889页。
    3《文献通考》卷31《选举考四》,第294页。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6元丰二年正月丁亥,第7198页
    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0绍兴十三年十月已亥,第2414页。
    6详参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6-70页。
    7[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9“宗室”条,[清]黄汝成集释,奕宝群、吕宗力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552页。
    8《宋史》卷164《职官志四·太常寺》,第3885页。
    9参见王曾瑜:《三学生、京学生与宋朝政治》,《纤微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6页。
    10《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38,第2206页。
    11《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8,第2191页。
    12袁征:《宋代教育:中国古代教育的历史性转折》,第309页。
    13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30《儒学志三·置县学》记云“上元县学在县治西,景定二年钟知县蜚英建”、“江宁县学在县治北,景定四年王知县镗创建”(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832、1835页)。
    14绍兴八年诏“诸州教授除代不得过二员”(《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34,第2204页)。
    15详参《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第96-97页。按:“0”指“不及八十人,罢置教授官,以在州有科名官兼莅学事”的情况(《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七》,第433页)。又,《能改斋漫录》卷13《记事》“诏所在置教授”条记作“大观四年八月诏:‘所在学生,及五百人以上,许置教授二员。其不及八十人者,不置。以本州现任有出身官兼领”(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82页),同《通考》;而《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15载大观四年八月十二日诏“所在学生及五百人已上,许置教授二员,其不及五十人者不置,以本州在任有出身官兼领”(第2194页),汪应辰《文定集》亦云“大观四年,复诏所在学生不及五十人者不置教授”(卷3《论添差员缺》,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年,第23页)。细考之此抵牾是因为八月十二日诏降5天后又诏“比降教授指挥内‘不及五十人者不置’一节,可改‘五十’字作‘八十’字”(《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15,第2194页)引起的。则八月十二日诏并朱执行,故汪应辰误。有的论着据八月十二日诏为说(如《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第97页,但其出处误注为《文献通考》),亦误。
    16参见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23页。
    17《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七》,第433页。
    18参见《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第97页
    19《叶适集·水心别集》卷13《学校》,第800页。
    1李弘祺:《传统中国的学规:试论其社会性及角色》,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0页。
    2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9《衡州石鼓书院记》,《朱子全书》第24册,第3783页。
    3吕祖谦:《东莱吕太史文集》卷6《白鹿洞书院记》,《吕祖谦全集》第1册,黄灵庚、吴战垒等编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9-100页。
    4[清]王昶辑:《金石萃编》卷139《泾阳县重修孔了庙记》,《历代碑志从书》第7册,影印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51页。
    5《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七》,第431页。
    6《宋史》卷457《隐逸传上·种放传》,第13422页。
    7《宋史》卷431《儒林传一·王昭素传》,第12808页。
    8宋祁:《景文集》卷61《孙仆射行状》,第819页。按:王彻逝世后“门人数百皆从(孙)爽”(《宋史》卷431《儒林传一·孙爽传》,第12801页),爽亦彻弟子。
    9《宋史》卷457《隐逸传上·戚同文传》,第13418页。
    10《宋史》卷457《隐逸传上·万适传》,第13428页。
    11吕祖谦:《东莱吕太史文集》卷6《白鹿洞书院记》,《吕祖谦全集》第1册,第100页。按:点校本将“大师”二字改为“大率”(参见109-110校勘记[四]),笔者认为不当改。
    12《宋史》卷456《孝义传·齐得一传》,第13388页。
    13《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云“(开元五年)十十元殿东廊下写四部书,以充内库”(第1851页)。
    14《新唐书》卷47《百官志二》,第1210页。
    15《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88页。
    16《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第1852页。
    1[清]袁枚:《随园随笔》卷14《典礼类下》“书院”条,《袁枚全集》第5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47页。
    2如李国钧云“书院之名……始于玄宗开元间……不少学者认为这是中国书院的开始”(《中国书院史》,第3负);王炳照云“书院之名始于唐中叶(贞)[开]元年间官方设立的丽正书院和集贤殿书院”(《中国古代书院》,第2贝)。
    3详参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10-12页。按:亦有人认为四川遂宁张九宗书院为唐代最早书院(参见陈元晖:《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第7页;[台]张正藩:《中国书院制度考略》,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2页),邓洪波已据他书所载及张九宗行年指出嘉庆《四川通志》卷79所记张九宗书院建于贞观年间的说法有误(参见《唐代地方书院考》,《教育评论》1990年第2期,第56页),并请参见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第18页。
    4参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22页。按:唐代民间书院,陈元晖等在《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中的统计是27所(第5-7页);白新良在《中国书院发展史》中的统计是33所(第1-3页)——二氏统计中均包括官办洛阳丽正书院在内,已减去。
    5参见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第9-17页。
    6参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17-18页《唐诗中的书院情况统计表》、第21-22页《方志所载唐代各书院情况一览表》。
    7白新良:《中国书院发展史》,第4-6页。
    8参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43-44页《北宋书院分朝统计表》。
    9四大书院诸说不一:《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记为白鹿洞、石鼓、应天府、岳麓书院(第431页),卷63《职官考十七》记为白鹿洞、嵩阳、岳麓、应天府书院(第571页);王应麟、吕祖谦云为嵩阳、岳麓、睢阳、白鹿洞书院(《玉海》卷167《院上》,第3074页;《东莱吕太史文集》卷6《白鹿洞书院记》,《吕祖谦全集》第1册,第100页);范成大云为徂徕、金山、岳麓、石鼓书院(范成大:《骖鸾录》,《范成大笔记六种》,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5页)。按:《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第226-227页云“光绪六年刻本《国朝石鼓志》……称四大书院为:徂徕、金山、岳麓、石鼓……此说不知所本”——即本乎范成大《骖鸾录》也,又云“其中的金山书院,今已无考”——金山书院即茅山书院也(参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50页)。
    10杨亿:《武夷新集》卷6《南康军建昌县义居洪氏雷塘书院记》,第100页。
    11详参李弘祺:《传统中国的学规:试论其社会性及角色》,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第210-214页。
    12徐度:《却扫编》卷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2页。
    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二月,第1597页。
    14徐度:《却扫编》卷上,第23页。
    1《张方平集》卷39《赠给事中太原王公墓志铭并序》,第688页。按:这里的“宋”意为宋州即应天府,指代应天府书院。
    2司马光:《涑水记闻》卷10“晏承相荐范仲淹”条,第182页。
    3参见刘卫东:《论应天府书院教育的历史地位》,《河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第91页。按:
    4《宋史》卷311《晏殊传》,第10196页。
    5程民生:《宋代地域文化》,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66页。
    6《张方平集》卷39《朝奉郎守太子中舍骑都尉韦君墓志铭并序》,第720页。
    7《宋史》卷288《范雍传》记明道二年“(章献)太后崩,(范雍)罢为户部侍郎、知陕州,改永兴军”(第9678页),这里的永兴军非指永兴军路——此路熙宁五年始置——乃京兆府节镇军名,故范仲淹《资政殿大学士礼部尚书赠太了太师谥忠献范公墓志铭》云“明道二年,(范雍)以户部侍郎知陕州。踰月,移京兆府”(《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文集》卷13,第350页)。
    8详参李弘祺:《范仲淹与北宋书院的传统》,《范仲淹一千年诞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国立台湾大学文学院,1990年,第1399-1426页。按:李氏系此事于天圣七年,误。范雍任陕西转运使职在天禧末至天圣三年(《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9(第5493页)记“乾兴元年三月,陕西转运使范雍言”事、《宋会要辑稿》兵4之1(第6820页)记“天圣二年九月,陕府西路转运使范雍闫”事、范仲淹《资政殿大学:士礼部尚书赠太子太师谥忠献范公墓志铭》(《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文集》卷13,第349页)记其“逾年”即被“召还”)。此后他一直在京任职,六年升枢密副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6),至明道二年始自此任“罢为户部侍郎、知荆南府,寻改扬州,又改陕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2)。且京兆府学建于景祐元年(明道二年之次年)亦可为证。
    9[清]王昶编:《金石萃编》卷132《永兴军牒》,《历代碑志丛书》第7册,第114-115页。
    10[清]王昶编:《金石萃编》卷132《永兴军中书札子》,《历代碑志丛书》第7册,第116页。
    1[清]王昶:《金石萃编》卷134《京兆府小学规》,《历代碑志从书》第7册,第158-159页。
    2李弘祺:《传统中国的学规:试论其社会性及角色》,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第214页。
    3《宋史》卷《儒林传二·胡瑗传》,第12837页。
    4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下“学校”条,金菊林校点,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2-13页。
    5《李觏集》外集卷2《范文正公三书》,王国轩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72页。按:此书范集不载。
    6范纯仁:《宋将仕郎将作监主簿天成公传》,《范忠宣集·补编》,《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4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28页。
    7《蔡襄集·蔡忠惠公文集》卷37《太常博士致仕胡君墓志》,第674页。
    8《宋史》卷432《儒林传二·胡瑗传》,第12837页。
    9《蔡襄集·蔡忠惠公文集》卷37《太常博士致仕胡君墓志》,第675页。
    10吕本中:《童蒙训》卷上,《万有文库》第1066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5页。
    11王称:《东都事略》卷118,《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第773页。
    12《宋史》卷431《儒林传一·孙奭传》,第12801页。
    13《宋史》卷432《儒林传二·李觏传》,第12842页。
    1详参袁征:《宋代教育:中国古代教育的历史性转折》,第306-308页;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61页。
    2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5“州郡书院”条,第477-478页。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四月已巳,第6148页。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4,第4461页。
    5《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25《胡先生墓表》,第389页。
    6《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4,第2189页。
    7郭齐家等主编:《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第3卷,第21页。
    8《司马光集》卷64《并州学规后序》,第1338页。
    9张伯玉:《越州新学记》,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3册,第45页。
    10余靖:《武溪集》卷6《雷州新修郡学记》,第70页。
    11祖无择:《洛阳九老祖龙学文集》卷7《郴州学记》,第694页。
    12文同:《新刻石室先生丹渊集》拾遗卷下《移蒲江县学诸生文》,《宋集珍本丛刊》第9册,影印本,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328页。
    1姚嗣宗:《修扶风县庙学记》,[清]黄树谷:《扶风县石刻记》,《涵芬楼秘籍》第5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18年,原书无页码。
    2[英]威廉·博伊德(William Boyd)、埃德蒙·金(Edmund King):《西方教育史》,任室祥、吴元训主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189-205页。
    3周密:《癸辛杂识·后集》“学规”条,第64页。
    4胡仔:《苕溪渔隐从话·后集》卷35《本制杂记上》引,廖德明校点,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271页。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0元丰二年九月庚寅,第7303页。
    6《宋会要辑稿》崇儒3之9,第2212页。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1元丰八年十一月,第8647页。
    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庚寅,第6635页。
    1《嘉泰会稽志》卷1“学校”条,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726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5元祐元年四月甲辰,第9098页。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0元祐元年十月癸丑,第9499页。
    4《嘉泰会稽志》卷1“学校”条,第6726页。
    5《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20-21,第2197页。按:郭宝林认为:《宋代的州县学》,《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第90贝。
    6刘放:《彭城集》卷40《晓示州学榜》,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528页。
    7《嘉泰会稽志》卷1“学校”条,第6727页
    8《宋会要辑稿》选举9之25,第4409页。
    1《宋会要辑稿》职官9之14,第2598页。
    2《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8,第2166页。
    3《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45,第2185页。
    4参见陈东原:《中国教育史》,第278页;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3卷,第66-68页;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224-226页。按:宋人即持此说,如朱熹云:“逮至本朝庆历、熙宁之盛,学校之官遂遍天下,而前日处士之庐无所用,则其旧迹之芜废亦其势然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9《衡州石鼓书院记》,《朱了全书》第24册,第3783页)。
    5参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43-44页《北宋书院分朝统计表》。
    6参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47-48页。
    7参见李才栋:《周敦颐的教育思想和各地的濂溪书院》,《中国书院研究》,第209-211页。
    8参见郝万章:《程颢与大程书院》,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3-68页。
    9参见苗春德主编:《宋代教育》,1992年,第93页。
    10《河南程氏遗书》,《二程集》,第333页。
    11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2《记事》“张程学”条,第348页。
    12参见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第721页。
    13“二程之学,龟山(杨时)得之而南,传之豫章罗氏(罗从彦),罗氏传之延平李氏(李侗),李氏传之朱氏(朱熹),此其一派也。上蔡(谢良佐)传之武夷胡氏(胡安国),胡氏传其子五峰(胡宏),五峰传之南轩张氏(张栻),此又一派也”(真德秀:《西山读书记》卷31,《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6册,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06页)。并请参见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3卷,第282页。
    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9《学校贡举私议》,《朱子全书》第23册,第3363页。
    2《陈傅良先生文集》卷39《潭州重修岳麓书院记》,第499页。
    3朱熹:《晦庵集》卷80《信州州学大成殿记》,《朱子全书》第24册,第3805页。
    4胡宏:《碧泉书院上梁文》,《胡宏集》,吴仁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01页。
    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9《衡州石鼓书院记》,《朱子全书》第24册,第3783、3782页。
    6胡宏:《碧泉书院上梁文》,《胡宏集》,第201页。
    7张栻:《张栻集·南轩先生文集》卷10《潭州重修岳麓书院记》,邓洪波校点,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第571-572页。
    8参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57页。按:据白新良估计,南宋新建书院299所,不详于建于何时但在南宋有教学活动的书院有125所,复建唐五代、北宋书院18所(参见氏著《中国书院发展史》,第10-16页)。
    9方彦寿:《朱熹书院考》,《朱熹书院与门人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5页。按:朱门弟子及再传弟子除上述黄干、魏了翁外,创办书院或在书院讲学者甚伙,参见吴万居:《宋代书院与宋代学术的关系》,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第247-250页。
    10参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72-81页。
    11参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66页。
    12邓洪波语,参见氏著《中国书院史》,第75页。
    1参见夏雨雨、孙先英:《宣成书院始建人考辨》,《广西地方志》2009年第1期。
    2《宋史》卷418《江万里传》,第12523页;卷411《欧阳守道传》,第12364页。
    3《宋史》卷46《度宗本纪》,第901页。
    4《宋史》卷407《杨简传》,第12292页。
    5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5“州郡书院”条,第478页。
    6《宋史》卷415《程公许传》,第12456页。
    7《景定建康志》卷29《儒学志二·置书院》“建明道书院”条,第1811页。
    8《宋史》卷424《孙子秀传》,第12663灭。
    9袁征:《宋代教育:中国古代教育的历史性转折》,第307-308页。
    10参见袁征:《宋代教育:中国古代教育的历史性转折》,第308-310页。
    11朱胜非等:《吏部条法·差注门三》,刘笃才、黄时鉴点校,《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2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6页。
    12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9《儒学志二·置书院》“建明道书院”条,第1820页。
    13朱胜非等:《吏部条法·差注门二》,《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2册,第58页。
    14欧阳守道:《巽斋文集》卷14《白鹭洲书院山长厅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3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20页。
    15郑瑶、方仁荣:《景定严州续志》卷3“钓台书院”条,第4369页。
    16参见陈雯怡:《由官学到书院:从制度与理念的互动看宋代教育的演变》,130-131页。
    17参见刘子健:《宋末所谓道统的成立》,《两宋史研究汇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7年,第249-282页;并请参见氏著《中国转向内在》(赵冬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20-135页相关内容。
    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4《白鹿洞书院揭示》,《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86-3587页。
    1[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160页。
    2魏泰《东轩笔录》卷10云“京师火禁甚严,将夜分,即灭烛,故士庶家凡有醮祭者,必先关白厢使,以其焚楮币在中夕之后也”(第117页)。
    3张舜民:《画墁录》,第201页。
    4《宋史》卷457《隐逸传上·戚同文传》,第13418页。
    5司马光:《涑水记闻》卷10“晏丞相荐范仲淹”条,第182页。
    6洪迈:《夷坚志·丙志》卷13“蔡州禳灾”条,第480页。
    7《嘉泰会稽志》卷1“学校”条,第6726负。
    8《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29,第2177页。
    9[清]王昶:《金石萃编》卷134《京兆府小学规》,《历代碑志从书》第7册,第159页。
    10《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63页。
    11吴自牧:《梦粱录》卷15“学校”条,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32-134页。
    12《嘉泰会稽志》卷1“学校”条,第6726页。
    1程端蒙、董铢:《程董二先生学则》,饶鲁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3页。
    2徐元杰:《梅野集》卷11《延平郡学及书院诸学榜》,《宋集珍本从刊》第83-84册,影印本,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32页。
    3程端蒙、董铢:《程董二先生学则》,第2-3页。
    4朱熹:《童蒙须知》,《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73-374页。
    5《文天祥全集》卷12《赣州兴国县安湖书院记》,熊飞等校点,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42页。
    6《吕祖谦全集·东莱吕太史别集》卷5《乾道五年规约》,第360-361页。
    7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9《儒学志二·置书院》“建明道书院”条,第1813页。
    8[元]程端礼:《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卷1,姜汉椿校注,合肥:黄山书社,1992年,第28页。
    1《吕祖谦全集·东莱吕太史别集》卷5《乾道四年九月规约》,第359-360页。
    2程端蒙、董铢:《程董二先生学则》,第1-3页。
    1朱熹:《童蒙须知》,《朱子全书》第13册,第371-376页。
    1《宋史》卷432《儒林传二·胡瑗传》,第12837页。
    2[清]黄宗羲:《宋元学案》卷1《安定学案》,[明]全祖望补修,陈金生、梁运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页。
    3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175页。
    4范纯仁:《宋将仕郎将作监主簿天成公传》,《范忠宣集·补编》,《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4册,第828页。
    5陈鹄:《西塘集耆旧续闻》卷10“感风簿与害肚历”条,郑世刚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75-76页。
    6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4《白鹿洞书院揭示》,《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87页。
    7魏了翁:《鹤山集》卷61《跋朱吕学规》,《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3册,第32页。
    8饶鲁:《程董二先生学则跋》,程端蒙、董铢:《程董二先生学则》附,第5页。
    9《宋史》卷434《儒林传四·陆九渊传》,第12880页。
    10《陆九渊集》卷35《语录下》,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57页。
    1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7《学一》“小学”条引,第270页。
    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7元祐元年五月,第9169页。
    13《吕祖谦全集·东莱吕太史别集》卷5《乾道四年九月规约》,第359页。
    14《吕祖谦全集·东莱吕太史别集》卷5《乾道五年规约》,第361页。
    1《吕祖谦全集·东莱吕太史别集》卷5《乾道五年十月关诸州在籍人》,第362页。
    2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9《儒学志二·置书院》“建明道书院”条,第1813页。
    3《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29,第2177页。
    4李心传:《建炎以米系年要录》卷173绍兴二十六年六月辛卯,第2849页。
    5王昶:《金石萃编》卷134《京兆府小学规》,《历代碑志从书》第7册,第159页。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7元祐元年五月,第9169页。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7元祐元年五月,第9169页。按:崇宁时规定为“令学生实非资问辄见师长,因而干请,用学规极等罚之”(《文献通考》卷42《学校考三》,第397页)。
    8刘挚:《忠肃集》卷4《论太学狱奏》,裴汝诚、陈晓平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90页。
    9《宋史》卷471《奸臣传一·蔡确传》,第13699页。
    10刘挚:《忠肃集》卷4《论太学狱奏》,第90页。
    11《宋会要辑稿》职官28之10,第2976页。
    12《宋史》卷19《徽宗本纪一》,第367页。
    13李心传:《旧闻证误》卷3,崔文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2页。
    14此见于清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96(《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44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58-759页),不知其据自何书。
    15周密:《癸辛杂识》后集“学规”条,第64-65页。
    16洪迈:《夷坚志·丙志》卷13“蔡州禳灾”条,第480页。
    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83元祐元年七月甲申,第9340页。
    1《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学校试》,第36643665页。
    2《宋会要辑稿》选举12之34,第4464页。
    3《文献通考》卷42《学校考三》,第395页。
    4《宋史》卷165《职官志五·国子监》,第3911页。
    1详参[美]史蒂夫·吉尔伯特(S.Gilbert):《文身的历史》,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
    2详参徐一青、张鹤仙:《信念的活史:文身世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刘军:《肌肤上的文化符号——黎族和傣族传统文身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林琳:《论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纹身艺术》,《民族艺术》1995年第1期。
    3参见《绪论》第二节学术史回顾相关部分,此不赘。
    4如《辞源》(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358页)的解释是“古代民俗,在身体上刺画有色的图案或花纹。”
    5如《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第16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第468页)的解释是“指刺破皮肤而在创口敷用颜料使身上带有永久性花纹。在皮肤上划刻出隆起条纹瘢痕的做法,有时也称为纹身。”
    6如《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319页)的解释是“在人体上绘成或刺成带颜色的花纹或图形。”
    7徐一青、张鹤仙:《信念的活史:文身世界》,第111-112页。
    8张朋川:《甘肃出土的几件仰韶文化人像陶塑》,《文物》1987年第11期,第55页。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洛浦县山普拉古墓发掘报告》,《新疆文物》1989年第2期。
    10王炳华主编:《新疆古尸:古代新疆居民及其文化》,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4页。按:绘身古尸则自1930年黄文弼在罗布淖尔首次发现(参见氏著《罗布淖尔记》,国立北京大学出版社,1948年)以来屡有发掘,详参于志勇:《新疆地区考古发现的绘身和纹身》,《西域研究》1995年第3期;穆舜英:《十年来(1979—1989年)新疆文物考古工作取得的新成果》,《新疆文物》1989年第4期。
    1详参徐一青、张鹤仙:《信念的活史:文身世界》,第97-124页;刘军:《肌肤上的文化符号——黎族和傣族传统文身研究》,第14-19页。
    2图a引自《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考古卷)》彩图37;图b李记贤:《马家窑文化的彩陶艺术》人民美术出版社,19页。
    3引自王炳华主编:《新疆古尸》,第58页。
    4引自王炳华主编:《新疆古尸》,第74页。
    5刘敦愿:《再论半坡人面形彩陶花纹》,《考古通讯》1957年第5期,第95-96页。但此观点尚未得到较多认同,甚至还有否认该图案不是人面而是水虫者(老武:《关于西安半坡人面形影陶花赦形象的商榷》,《考古通讯》1956年第6期)。
    6徐一青、张鹤仙:《信念的活史:文身世界》,第103-105页。
    7徐恒彬:《断发文身考》,《民族研究》1982年第4期,第72页。
    8曾定名为饕餮食人卣,日人称“乳虎卣”,还有人认为应名“人虎交欢卣”。共2件,形制基本相同,断代为商晚期,分别藏于藏巴黎池努奇(Cernuschi)博物馆、日本泉屋(Sen-oku)博古馆。
    9刘敦愿:《再论半坡人面形彩陶花纹》,《考古通讯》1957年第5期,第97页;徐恒彬:《断发文身考》,《民族研究》1982年第4期,第73页。
    10张昌平:《吉金类系——海外博物馆藏中国古代青铜器(一):虎卣》,《南方文物》2011年第2期,第170页。
    11参见徐一青、张鹤仙:《信念的活史:文身世界》,第105页。
    1左图引自佚名:《人面鱼纹彩陶盆》,2009年5月30日,http://www.chinavalue.net/wiki/showcontent.aspx? tit leid=285779,2011年3月10日;右图引自国家博物馆网站:《人面鱼纹彩陶盆》,http://www.chnmuseum.cn/tabid/212 /Default.aspx?AntiqueLanguageID=498,2011年3月10日。
    2引自余野:《妇好墓梳短辫的玉人》,2006年10月14日http://blog.artron.net/space.php?uid=39741&do=album& picid=30510&goto=up,2011年3月10日。
    3图a、c引自张昌平:《吉金类系——海外博物馆藏中国古代青铜器(一):虎卣》,《南方文物》2011年第2期,第169、171页;图b、d引自《泉屋博古:中国古铜器编》(广川守编,京都:便利堂,2002年)第80、204页。
    4高至喜:《“商文化不过长江”辩—从考古发现看湖南的商代文化》,《求索》1981年第2期。
    5如徐恒彬:《断发文身考》,《民族研究》1982年第4期,第73页;徐一青、张鹤仙:《信念的活史:文身世界》,第106 页。
    1刘敦愿:《中国古代文身遗俗考(上)》,《民俗研究》1988年第1期,第79页。
    2按:曾巩以“错臂”谓文身则文繁义复,故解作“两臂交错而立,言无礼容。”
    3[汉]杨孚:《异物志辑佚校注》,吴永章辑佚校注,广州:广大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页。
    4[南制粱]顾野王:《舆地志》,《史记》卷43《赵世家》张守节《正义》引,第1808页。
    5《史记》卷4《周本纪》,第115页。按:句中“皆贤妇人”一语应是注解窜入正文者。
    6《史记》卷31《吴太伯世家》,第1445页。
    7《新五代史》卷70《东汉世家·刘旻世家》,徐无党注,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64页。
    1《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44页。
    2《资治通鉴》卷100晋穆帝永和十二年二月,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3154页。
    3详参工晓东:《文身习俗研究:以中国和日本文身习俗为中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78-92页。
    4详参徐恒彬:《断发文身考》,《民族研究》1982年第4期,第71-72页;徐一青、张鹤仙:《信念的活史:文身世界》,第70-78页。
    5周去非:《岭外代答校注》卷2“海外黎蛮”条、卷10“绣面”条,杨武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70-72、419页。
    6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条,《范成大笔记六种》,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56-157页。
    7详参王晓东:《文身习俗研究:以中国和日本文身习俗为中心》,第97-100页。
    8伊永文:《唐宋文身及其文化意蕴》,《中国文化研究》1995年夏之卷,第72页。
    9[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方南生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8页。
    10《新唐书》卷197《循吏传·薛元赏传》,第5630页。
    11[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6页。
    12[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6页。
    1[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6页。
    2详参张萍:《唐代的文身风气》,《晋阳学刊》1990年第3期;汤夺先:《从<酉阳杂俎·黥>看唐代的文身风俗》,《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3[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333页。
    4陈寅恪:《论韩愈》,《金明馆从稿初编》,第2版,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第285页。
    5王曾瑜:《用现代史学眼光审读<水浒传>》,《潘家园书声》,第187页。
    6庄绰:《鸡肋编》卷下“铜头铁脸”条,萧鲁阳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2页。
    7《宋史》卷412《孟珙传》,第12371-12372页。
    1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笺注》卷7“驾登宝津楼诸军呈百戏”条,伊永文笺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86-687页。
    2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卷3“田太尉侯神仙夜降”条,《全宋笔记》第1编第2册,俞钢整理,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176-177页。
    3洪迈:《夷坚志·丁志》卷3“谢花六”,第562-563页。
    4洪迈:《夷坚志·支志·癸》卷8“阁山排军”条,第1283页。
    5《金史》卷79《孔彦舟传》,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784页。
    6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43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丙申,第1746页。
    7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笺注》卷7“驾回仪卫”条,第736-737页。
    8洪迈:《夷坚志·支志·癸》卷9“吴六竞渡”条,第1287-1288页。
    9《宋史》卷380《何铸传》,第11708页。
    10王曾瑜:《关十岳飞背刺“尽忠报国”和岳母刺字的传说》,《丝毫编》,第207页。
    1吴自牧;《梦粱录》卷13“铺席”条,第116页。
    2[元]方回:《续古今考》卷37附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3册,第609页。
    3吴自牧:《梦粱录》卷20“妓乐”,第193页。
    4洒水潜夫(周密):《武林旧事》卷10“官本杂剧段数”条,杭州:西湖书社,1981年,第157页。
    5泗水潜夫(周密):《武林旧事》卷3“社会”条,第40页。
    6[元]方回:《续古今考》卷37附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3册,第609页。
    7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社会”条,《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98页。
    8吴自牧:《梦粱录》卷1“八日祠山圣诞”条,第7页。
    9引自《两宋名画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63年,第58页。
    1王林:《燕翼诒谋录》卷3,第29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4咸平六年四月癸酉,第1189页。
    3《宋会要辑稿》职官65之23,第3858页。
    4洪迈:《夷坚志·甲志》卷17“永康倡女”,第146页。
    5[南朝梁]顾野王:《大广益会玉篇》,第128页。
    6《说文解字》,第173页。
    7参见汉语大字典编纂委员会编:《汉语大字典》,第63页。
    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4咸平六年四月癸酉,第1189页。
    9[明]冯梦龙:《喻世明闫》卷36《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许政扬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523页。
    10漆侠:《<三闫二拍>与宋史研究》,《河北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第1页
    11王曾瑜:《用现代史学眼光审读<三言>、<二拍>》,《潘家园书声》,第212页。
    12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5,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146页。
    13李攸:《宋朝事实》卷7《道释》,第124页。
    14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36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癸亥,第1697页。
    15[元]佚名:《宋季三朝政要》卷4度宗咸淳六年春,第342页。
    16张表:《珊瑚钧诗话》卷2,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4页。
    1《宋史》卷279《呼延赞传》,第9489页。
    2游酢:《书行状后》,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附录》,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35页。
    3马纯:《陶朱新录》,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2页。
    4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2,第98页。
    5尤玘:《万柳溪边旧话》,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9页。
    6《宋会要辑稿》帝系7之30-31,第161-162页。
    7吴自牧:《梦粱录》卷2“诸库迎煮”,第12页。
    8[元]夏庭芝:《青楼集笺注》“平阳奴(郭次香、韩兽头)”条,孙崇涛、徐宏图笺注,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第154页。
    9[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7页。
    10[日]佐竹靖彦:《梁山泊:<水浒传>一〇八名豪杰》,韩玉萍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41页。
    11余嘉锡:《宋江三十六人考实》北京:作家出版社,1955年,第59-63页。
    12详参虞云国:《宋代刺青琐淡》,《历史学家茶座》2008年第2辑,第109-110页。
    1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第22、29、107-110、189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5庆历二年二月乙朱,第3225页。
    3《宋史》卷332《赵(?)传》,第10685页。
    4《宋史》卷193《兵志七·招募之制条》,第4808页。
    5《宋会要辑稿》兵3之18,第6810页。
    6李华瑞:《宋夏关系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7、108页。
    7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第91页。
    8魏了翁:《鹤山集》卷76《朝请大夫利州路提点刑狱主管冲佑观虞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3册,第185页。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5天禧四年六月丙申,第2198页。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1庆历七年十一月,第3890页。
    1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0建炎元年十一月辛亥,第245页。
    1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1建炎四年二月丁酉,第615页。
    13详参魏殿金:《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第84-86页。
    14《宋会要辑稿》食货20之8,第5136页。
    15《宋会要辑稿》职官48之138,第3524页。
    16《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176,第3361页。
    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2元丰八年十二月癸酉,第8667页。
    1《梦粱录》卷5“明禋礼成登门放赦”条,第42页。
    2泗水潜夫(周密):《武林旧事》卷3“观潮”,第44-45页。
    3[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7页。
    4高承:《事物纪原》卷8《岁时风俗部》“文身”条,[明]李果订,金圆、许沛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40页。
    5参见吴洪琳:《唐人的黥体风气》,《华夏文化》2001年第1期,第60-61页;马林涛:《唐代民间社会的文身习俗》,《民俗研究》2002年第1期,第153页。
    6参见汤夺先:《从<酉阳杂俎·黥>看唐代的文身风俗》,《华南师范大学》2010年第5期,第89-90页。
    7《梅尧臣集编年校注》卷17《寄题苏子美沧浪亭》,朱东润编年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387页。
    8《宋史》卷255《张永德传》,第8914页。
    9洪迈《夷坚志·支志·景》卷4“王双旗”条,第912页。
    10王明清:《玉照新志》卷4,第64页。按:宋又有犯罪刺旗之制,参见本文第二章第一小节,第80页。
    11晋东南文物工作站:《山西晋城南社宋墓简介》,《考古学集刊》第1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230页。按:《山西晋城南社宋墓简介》谓“深秋廉暮”,误。
    12《杜牧集系年校注·樊川文集》卷3《题宣州开元寺水阁阁下宛溪夹溪居人》,吴在庆校注编年,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52页。
    1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36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癸亥,第1697页。
    2引自晋东南文物工作站:《山西晋城南社宋墓简介》,《考古学集刊》第1集,第3页图版40。
    3[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31《郑节使立功神臂弓》,第690页。按:自鲁迅指出《郑节使立功神臂弓》等明代小说出自宋人话本后,随着出土古籍的发现,学界对此间题的研究已极深入。虽有学者认为明人对《郑节使立功神臂弓》后半部分作了改造,但仍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宋代话本的原貌,并有学者考证出郑信的原型是宋代皮场大王席旦。不管此说属实与否,《郑节使立功神臂弓》反映了宋代社会风俗则是可以确定的。参见鲁迅:《宋人之“说话”及其影响》,《鲁迅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332页;黄永年:《记元刻<新编红白蜘蛛小说>残页》,《文史探微:黄永年自选集》,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28-544页;韩镇琪:《南宋小说话本<郑节使立功神臂弓>研究(上,中)》,《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1986年第3期。
    4引自佚名:《磁州窑白地黑花马戏图枕》,2011年6月30日,http://china.okcang.cn/a/20110630/4e2d19d480ccb. shtml,2011年12月30日。
    1[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8、76页。
    2张舜民:《画墁录》,汤勤福整理,《全宋笔记》第2编第1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年,第197页。
    3黄震:《黄氏日抄》卷76《抚州兼江西提举申御史台断吉州郭刘吉妄诉陈成状》,《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8册,第770页。
    1[元]方回:《续古今考》卷37附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3册,第609页。
    5王晓东:《文身习俗研究:以中国和日本文身习俗为中心》,第195-208页。
    6《宋会要辑稿》帝系7之31,第162页。
    7[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8页。
    8[台]陈元朋:《身体与花纹——唐宋时期的文身风尚初探》,《新史学》2003年第1期,第10-11页。
    9《宋史》卷380《何铸传》,第11708页。
    10参见王曾瑜:《关于岳飞背刺‘尽忠报国’和岳母刺字的传说》,《丝毫编》,第207-211页。
    1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引《岳侯传》谓岳飞“特刺效用”,第1491页。
    2[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8页。
    3[日]新村出:《广辞苑》,东京:岩波书店,1961年,第152页。
    4[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8页。
    5[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8页。
    6《新唐书》卷197《循吏传·薛元赏传》,第5630页。
    7《史记》卷43《赵世家》,第1809页。按:“谓以丹青错画其臂”窜入正文。
    8李昉等:《太平御览》卷648《刑法部十四》“黥”条,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898页。
    9[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9页。
    10《水浒传》第2、61回,第25、849页。
    11释文莹:《湘山野录》卷中“桐庐一民兼并刻薄”条,郑世刚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9-30页。
    1《马可波罗游记》,第192页。
    2[元]汪大渊:《岛夷志略校释》“三岛”条,苏继庼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3页。
    3[德]格罗塞(Ernst Grosse)认为“用绘画来装饰身体,有一个颇严重的缺憾,那就是不能持久。一种自然的倾向是历尽苦辛另用一种可以经久的方法在身上印图谱。几乎在全世界的低级文化阶段,都可以找到两种方法,那就是(?)痕和刺纹”(《艺术的起源》,蔡慕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52页);[俄]普列汉诺夫(Г.В. ПлexаHOB)认为从绘身到文身发展的进程“是十分清楚的:野蛮人最初在自己皮肤上涂上某些标记,后来则开始把这些标记刻在皮肤上”(《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曹葆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64年,第114页。);
    4《宋会要辑稿》帝系7之31,第162页。
    5《宋会要辑稿》刑法4之11,第6627页。
    6[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6页。
    7《宋史》卷290《狄青传》,第9719页。
    8魏泰:《东轩笔录》卷2,第22页。
    9黄震:《黄氏日抄》卷76《抚州兼江西提举申御史台断吉州郭刘吉妄欣陈成状》,《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8册,第771贝。
    10宋慈:《洗冤集录校译》,第38页。
    11林伯莹:《文身去除术的临床体会》,《皮肤病与性病》1997年第2期,第34页。
    1张辉等:《两种消除文身方法的观察比较》,《第四军医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第4页。
    2[德]格罗塞(Ernst Grosse):《艺术的起源》,第56页。
    3[德]格罗塞(Ernst Grosse):《艺术的起源》,第53页。
    1J. S. Kubary:Das Tatowieren in Mikronesien, speciell auf den Carolinen.p75转引自[苏]普列汉诺夫(T B.(Г.В. ПлexаHOB):《普列汉诺夫美学论文集》,第115页。
    5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9《岭南道十三·儋州·风俗》,王文楚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233页。
    6何廷瑞:《台湾土著诸族文身习俗之研究》,《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15、16期合刊,1960年,第29页。
    7[德]格罗塞(Ernst Grosse):《艺术的起源》,第60页。
    J. G. Frazer:Le Totemisme, p.43转引自[俄]普列汉诺夫(Г.В. ПлexаHOB):《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第114贝。
    9[英]詹·乔·弗雷泽(J.G. FraZer):《金枝——巫术与宗教之研究》,徐育新等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6年,第650页。
    10顾颉刚:《讨论古史答刘胡二先生》,《古史辨》第1册,第123页。
    11[德]格罗塞(Ernst Grosse):《艺术的起源》,第52页。
    12[美]乔治·彼得·穆达克(George Peter Murdock):《我们当代的原始民族》,童恩正译,成都:四川民族研究所,1980年,第62页。
    13[日]鸟居龙藏:《倭人の文身と哀牢夷》,碟川全次编:《刺青の民俗学》,东京:批评社,1997年,第323页。
    14范镇:《东斋记事》卷5,第43页。
    15朱瑞熙等:《宋代社会生活史》,修订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68页。
    1周去非:《岭外代答校注》,第419页。
    2参见佚名:《为避免侵犯在面部刺青的缅甸女子》,2011年8月10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8/10/c_121835342.htm,2011年11月3日。
    3[法]哀利赛·邵可侣(Elisee Reclus):《社会进化的历程》,郑绍文译,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1937年,第114页。
    4[俄]普列汉诺火(Г.В. ПлexаHOB):《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第116页。
    5[汉]刘安:《淮南子》卷20《泰族训》,何宁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406页。
    6工万盈:《论唐宋时期的刺青习俗》,《西北师大学报》2003年第5期,第65-66页。
    7古希腊雕刻家波利克里托斯语,转引自[波兰]塔塔尔凯维奇(W. Tatarkiewicz):《古代美学》,理然译,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2页。
    8胡敏:《中西人体美观念及其表现形式比较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2006年,第78页。
    9[苏]科尔宾斯基(Ю.Д.Коул Вербински)等:《希腊罗马美术》,严摩罕译,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3年,第76页.
    1[法]丹纳(H. A. Taine):《艺术哲学》,傅雷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第43-44页。
    2[法]丹纳(H. A. Taine):《艺术哲学》,第294页。
    3[德]黑格尔(G. W. Friedrich Hegel):《历史哲学》,王造时译,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第287页。
    4[法]丹纳(H. A. Taine):《艺术哲学》,第385页。
    5如修森、王晓明:《<诗经>对人体美的描写》,《江汉论坛》1982年第6期;方英敏:《论<诗经>中的人体审美观念》,《社会科学家》2008年第9期;束有春:《先秦人体之美的发展历程》,《艺术百家》2004年第5期。
    6《宋玉集》,吴广平编注,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第80页。
    7龚鹏程:《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第6页。
    8《曹植集校注》卷3《美女篇》,赵幼文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84页。
    9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2卷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82页。按:此风逸入文学,魏晋间则多籍身体论文,是移人物品藻为诗文“品藻”也,如《文心雕龙》《风骨篇》云“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故练于骨者,析辞必精……若瘠义肥辞,繁杂失统,则无骨之征也”、《附会篇》云“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文心雕龙注》,范文澜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513、650页)、曹丕《典论》谓孔融“体气高妙”(《曹丕集校注》,魏宏灿校注,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13页)、钟嵘《诗品》谓曹植“骨气奇高……体被文质”(《诗品笺注》,曹旭笺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第56页)钱钟书对此有专文论述,参见氏著《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周发祥、魏崇新编《碰撞与融会:比较文学与中国古典文学》,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第282-296页。
    10[汉]应劭:《风俗通义校注》卷4,王利器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03页。
    11《晋书》卷82《虞预传》,第2147页。
    1[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上《任诞》,[南朝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858页。
    2[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笺疏》卷上之上《德行》,第29页。
    3《晋书》卷75《王湛传附坦之子忱传》,第1973页。
    4[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笺疏》上之上《德行》刘孝标注引王隐《晋书》语,第29-30页。
    5龚鹏程:《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第6页。
    6参见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1993年;林正平:《封闭结构的终结》,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
    7唐代全国皆行坊市制,《唐律疏议》云“坊市者,谓京城及诸州、县等坊市”([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8,第170页),《旧唐书》亦云“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卷43《职官志三》,第1825页),唐律关于坊市的禁令当然也“不以首都为限,州县以致镇戍也在其列”(张泽咸:《唐代工商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33页)。
    8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第220页。
    9关十坊市制崩溃,最先研究此问题的加藤繁认为始于仁宗中期,到北宋末年已经完全崩溃(《宋代都市的发展》,《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248-259页);李孝聪认为坊市制的崩溃发生在中晚唐(李孝聪:《唐代城市的形态与地域结构——以坊市制的演变为线索》,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248-306页),亦有认为始于五代者。刘淑芬《中古都城坊市制的崩解》(《六朝的城市与社会》,441-480页)对此有详细梳理,请参见。实际上中晚唐确见坊市制遭到破坏的史料,但有此例证,并不能说明坊市制的崩溃,只能说是崩溃的初兆,而大面积崩溃和最后退出历史舞台之间当然也有一段时间,故加藤繁以街鼓消亡证坊市制崩溃之始可能过晚。
    10如永昌坊有茶肄(《旧唐书》卷119《王涯传》,第4404页)、长兴坊有(?)店([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1《诺支皋上》,第203页)。
    11如文宗时坊门已有“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朱闭”的情形(王溥:《唐会要》卷86,第1576页)。
    12如大历二年五月敕“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太和五年,长安右巡使奏请将“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而“向街开门”者所开之门“悉令闭塞”(王溥:《唐会要》卷86,第1576页)。
    13详参加藤繁:《宋代都市的发展》,《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248-259页:刘淑芬《中古都城坊市制的崩解》,《六朝的城市与社会》,第441-480页。另,坊市制崩溃之前,汉唐间市制也在发生变化,如汉代隶市籍者非良人,唐代隶市籍者则属良人等,详参包伟民:《唐代市制再议》,《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14[英]Mark Elvin(伊懋可)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pp.113--199.
    15[美]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4页。
    1引自宿白:《隋唐长安城和洛阳城》,《考古》1978年第6期,第412页。
    2关于开封、杭州的人口,学者估计各有不同,包伟民对此有详细梳理,参见氏著《意象与现实:宋代城市等级刍议》,《史学学刊》2010年第1期,第34-35页。又,《东京梦华录》、《梦梁录》、《武林旧事》、《都城记胜》、《西湖老人繁胜录》艳称两城繁华风貌,可资参看。对于两城城市布局、建筑、商业、交通、社会风俗等的了解亦可参看今人研究著作(如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林正秋《南宋都城临安》等)。
    3[美]郝若贝(Robert Hartwell):《中华帝国经济变化周期:750-1350年的东北煤铁》,《东方经济社会史学报》1967年第10期,第125页。
    4参见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930-947页;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
    5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第329页。
    6赵冈指出自先秦迄南宋,“城市人口不但绝对量上升,而且占总人口之比重也缓慢上升。换言之,城市人口比总人口增 加得快。”同时,“人口有向大都市集中的趋势,大都市的规模迅速膨胀。南宋以后则进入第二阶段,城市化之进程陷入停滞,城市总人口之绝对量几乎没有什么增加……这种趋势到十九世纪已达谷底,城市人口之比重由南宋时的22%降至6%左右”,同时,“城市人口不再向大都市集中,几个大都市的规模都比两宋时缩小许多”(《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29页)。按:安格斯·麦迪森认为赵氏这一估算证据“非常单薄”(《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伍晓鹰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页),赵冈估计虽容有不确,但宋时“城市化”有一个巨大发展则是学界所公认的。
    1王曾瑜:《宋代的坊郭户》,《涓埃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第481482页。
    2详参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林正平《封闭结构的终结》、宁欣《不可忽视的地域空间与社会空间:街——唐宋城市变革中的线型空间》(《文史哲》2006年第5期)。
    3详参[法]马润潮(Laurence J. C. MA):《宋代的商业与城市》,马德程译,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5年。
    4参见王曾瑜:《宋代的坊郭户》,《涓埃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第480-519页。
    5成一农:《“中世纪城市革命”的再思考》,《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6程民生:《宋代社会自由度评估》(《史学月刊》2009第12期)表现出惊人的开辟新课题的能力,惟其文仅涉言论、出版、信仰、结社集会、迁徙5个方面,未论相对唐而言宋人极度自由的个人活动自由,似稍嫌遗憾。
    7市民阶层的人口成分或职业结构参见郭正忠:《唐宋时期城市的居民结构》,《史学月刊》1986年第2期。
    8[美]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4页。
    9参见段玉明:《中国市井文化与传统曲艺》,第52-71页。
    1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笺注》,“梦华录序”,第1页。
    2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笺注》卷2“东角楼街巷”条,第144-145页。
    3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笺注》卷5“京瓦伎艺”条,第461-462页。按:此段文字是《梦华录》中较“乱”的文字,由于理解不同,笔者与笺注本标点有很大不同,谨此说明。
    4泗水潜夫(周密):《武林旧事》卷3“西湖游幸”条,第38页。
    5西湖老人:《西湖老人繁胜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108-110、111页。按:此段文字各本标点亦多不同,笔者乃在参考诸家的基础上取孙毓修辑永乐大典本(收入《涵芬楼秘笈》第3集)自为句读。
    6参见[日]加藤繁:《宋代都市的发展》,《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1963年,第271-272页。
    7《水浒传》第33回,第443页。
    8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第91页。
    9刘方:《唐宋变革与宋代审美文化转型》,第1页。
    10《司马光集》卷21《论上元令妇人相扑状》,第582页。
    1[法]丹纳(H. A. Taine):《艺术哲学》,第270页。
    2[法]丹纳(H. A. Taine):《艺术哲学》,第47页。
    3洪迈:《夷坚志·甲志》卷17“永康倡女”,第146页。
    4庄绰:《鸡肋篇》卷下“铜头铁脸”条,第92页。
    5《新刊大宋宣和遗事·元集》,第33页。
    6[英]彼得·伯克(Peter Burke):《欧洲近代早期的大众文化》,杨豫、王海良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序”,第1页。
    7程民生:《略论宋代市民文艺的特点》,《史学月刊》1998年第6期,第111页。
    8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6《乐府》“柳三变词”条,第480页。
    9参见邱志诚:《梅尧臣诗中的审丑意识——兼论宋诗以俗为雅风格的形成》,《中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10曾枣庄:《宋文通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045页。
    11冯雪峰:《中国文学中从古典现实主义到无产阶级现实主义的发展的一个轮廓》,《文艺报》1952年第14号。
    12王水照:《宋代文学通论》,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0-61页。
    13刘方:《唐宋变革与宋代审美文化转型》,第51页。
    1[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8页。
    2《旧五代史》卷64《朱汉宾传》,第856页。
    3[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7页。
    4《新编五代史平话·汉史平话》卷上,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4年,第161页。
    5张舜民:《画墁录》,第197-198页。
    6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64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日辛巳,第478页。
    7岳珂:《桯史》卷14“开禧北伐”条,第164页。
    8[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第77页。按:《宋辽夏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修订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66页)一书引葛清为宋人文身例证,误。此书作者均属笔者学界前辈,本不敢妄议,更何况笔者从此书获益良多,但正因为此书在宋史学界影响甚广堪称名著,不予指陈则必更致流误,且白璧微瑕于是书又何损焉,故为此注。
    9《资治通鉴》卷265唐昭宗天祐,第8662页。
    10《新唐书》卷212《藩镇卢龙传·刘仁恭传》,第5984页。
    1《资治通鉴》卷266梁太祖开平元年十一月,第8687页。
    2《旧五代史》卷67《赵凤传》,第889页。
    3《旧五代史》卷67《赵凤传》,第889页。
    4《旧五代史》卷7《梁书·太祖纪七》,第109页。
    5如沈家本云“刺字乃古墨刑、汉之黥也”(《历代刑法考》附《寄簃文存》卷1《删除酷法严刑》,第2026页);朱瑞熙:
    《宋代的刺字和文身习俗》,《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第102页。
    6谢采伯:《密斋笔记》卷1,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页。
    7[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附《寄簃文存》卷6《刺字集序》,第2226页。
    8《隋书》卷25《刑法志》,第699页。
    9《宋会要辑稿》食货20之8,第5136页。
    1《宋会要辑稿》职官48之138,第3524页。
    2王质:《雪山集》卷6《兴国四营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4页。
    3王溥:《五代会要》卷9,第153页。
    4参见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10淳熙十一年五月,第127页。
    6《文献通考》卷168《刑考七》,第1461页。
    6《旧五代史》卷107《史弘肇传》,第1406页。
    7高承:《事物纪原》卷10《律令刑罚部》“配”条,第530页。
    8高承:《事物纪原》卷10《律令刑罚部》“配”条,第530页。
    9王溥:《五代会要》卷20,第320页。按:辻正博认为“决脊杖八十”应为“决脊杖十八”,参见氏著;《宋初の配流と配军》,《东洋史研究》1993年第3号。
    10《旧五代史》卷5《梁书·太祖纪五》,第81页。
    11《旧五代史》卷88《史匡翰传》,第1151页。
    12《宋史》卷271《张廷翰传》,第9285页。
    13《旧五代史》卷99《汉书·高祖纪》,第1326页。
    14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167《帝王部·招怀五》,第1859页。
    1引自孙慰祖编:《历代玺印断代标准品图鉴》,长春:吉林美术出版社,2010年,第83页。
    1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94《帝王部·赦宥十三》,第1036页。
    2《资治通鉴》卷266梁太祖开平元年十一月,第8687页。
    3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2《代宗即位赦》,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9页。
    4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413《将帅部·荐贤》,第4681页。
    5《宋史》卷189《兵志三·厢兵条》,第4639页。
    6《张方平集》卷24《论国计事》,第353页。
    7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卷3《田太尉侯神仙夜降》,《全宋笔记》第1编第2册,第176页。
    8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笺注》卷7“驾回仪卫”条,第736页。
    9庄绰:《鸡肋篇》卷下“铜头铁脸”条,第92页。
    10洪迈:《夷坚志·支志·癸》卷8“阁山排军”条,第1283页。
    11洪迈:《夷坚志·支志·癸》卷9“吴六竞渡”条,第1287页。
    12[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卷37《万秀娘仇报山亭儿》,严敦易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561页。
    1《宋会要辑稿》帝系7之31,第162页。
    2孔平仲:《谈苑》卷2,《全宋笔记》第2编第5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5年,第313页。
    3王铚:《默记》卷上,第15页。
    4马纯:《陶朱新录》,第12-13页。
    5初发于《史地学报》1924年第3期,署名贾仲。增订后次年由北平文化学社出单行本,1929年再版,即本文所据之本。
    6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第10页
    7夏、隋说详见高洪兴:《缠足史》,第1、4-5页;秦说详见骆崇祺:《中国鞋文化史》,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
    8高洪兴:《缠足史》,第17页。
    9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郑州:中州书画社,1983年,第127页。
    10虞云国:《宋元缠足流行考》,《寻根》2008年第4期,第91页。
    11周密:《浩然斋雅谈》卷中,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7页。
    1尤袤:《遂初堂书目》,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2页。
    2《宋史》卷206《艺文志五》,第5231页。
    1[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0“缠足”条,第127页。
    2邱瑞中:《中国妇女缠足考》,《内蒙古师大学报》1993年第3期。
    3参见高洪兴:《缠足史》,第11-13页。
    4即如高世瑜虽认为五代说“合乎历史发展逻辑。在没有发现确凿证据之前,我们不必急于推翻古人的这一论断”,但也表示“赞同此说(北宋说)”。(《缠是再议》,《史学月刊》1999年第2期,第22、20页。)
    5如谓李煜是亡国之君,若宋代妇女效法窗娘缠足,“那么大讲理学的赵宋王朝焉能允许臣民争效亡国之恶习?”(邱瑞中:《中国妇女缠足考》,《内蒙古师大学报》1993年第3期,第6页)此亦即袁枚“李后主使(?)娘裹足作新月之形,相传为缠足之滥觞,然后主亡国之君,矫揉造作,何足为典要”之义(袁枚:《答人求娶妾》,《小仓山房尺牍》,范寅铮校注,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282页)。
    6邱瑞中:《中国妇女缠足考》,《内蒙古师大学报》1993年第3期,第29页。
    7李荣楣:《中国妇女缠足史谭》,姚灵犀编:《采菲录》,天津:天津书局,1934年,第14页。
    8[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0“缠足”条,第127页。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2治平元年六月戊午,第4893页。
    2太平老人:《袖中锦》“古所不及”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页。
    1赵令畤:《侯鲭录》卷4“东坡评诸葛氏笔”条,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05页。
    2陆游:《老学庵笔记》,第40页。
    3王千秋:《桃源忆故人》,《审斋词》,[明]毛晋辑:《宋六十名家词》,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571页。
    4袁褧、袁颐:《枫窗小牍》卷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页。
    5张邦基:《墨庄漫录》卷8“妇人缠足起于近世”条,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20页。
    6《四库全书总日》卷121《杂家类五》,第1042页。
    7高洪兴:《缠足史》,第19页。
    8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第127页。
    9赵令畤:《浣溪沙·刘平叔出家妓人八人,绝艺,乞词[。]赠之(。)脚绝、歌绝、琴绝、舞绝》,曾慥辑:《乐府雅词》卷中,陆三强校点,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99页。
    10郑奎妻:《弄花香满衣》,金倜庵辑:《历代女子诗选》,上海:大通图书社,1936年,第181页。
    11[元]佚名:《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卷1“假女取财”条,常振国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0页。
    12洪迈:《夷坚志·支志·景》卷2“易村妇人”,第892页。
    13吴自牧:《梦粱录》卷12“湖船”条,第111页。
    1[元]白珽:《湛渊静语》卷1,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页。
    2车若水:《脚气集》,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1页。
    1朱瑞熙等:《宋辽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121页。
    2引自《两宋名画册》,第59页。
    3引自佚名:《搜山图》,2010年11月29日,http://www.gucn.com/service_curiostall_show.asp?id=1586912, 2011年12月30日。
    4引自中国艺术家网:《纺车图》,2008年10月31日,http://artgov.com/n4874c41.aspx,2011年3月10日。
    1徐积:《节孝集》卷14《濉阳》,《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01页,
    1周发平、陈子平:《福州北郊发现宋代古墓》,《福州晚报》1986年8月15日,第4版。
    2林莺娇、林仪清:《福州宋代古尸中发现的寄生虫卵》,《中国血吸虫病防治杂志》1990年第2期,第63-64页。
    3将整个身体站立于足趾之上的舞蹈动作古已有之,惟古求之十鞋(如《史记》卷129《货值列传》称“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楔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第3207页),“利屣”是一种尖底舞鞋,因后世缠足者所着弓鞋为尖底鞋,故有人据此将缠足溯源至秦汉。实者缠足者之弓鞋尖底且“小”,“利屣”虽“尖”而未必“小”,是天足所穿尖底舞鞋也),后主乃求之于足,足软鞋硬,舞当有别。
    4高世瑜:《缠足再议》,《史学月刊》1999年第2期,第21页。
    5《杨万里集笺校》卷34《宣歙道中》,第1755页。
    6晏殊:《菩萨蛮(芳莲九蕊开新艳)》,《珠玉词》,吴林抒校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0页。
    7毛滂:《玉楼春(靓妆才学春无价)》,黄大舆编:《梅苑》卷8,《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89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54页。
    8张元干:《千秋岁(相门出相)》,《芦川词笺注》,曹济平笺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03页。
    9晏几道:《玉楼春(红绡学舞腰肢软)》,《小山词笺注》,李明娜笺注,台北:文津出版社,1987年,第77页。
    10《新刊大宋宣和遗事·亨集》,第49页。
    11无名氏:《感皇恩(和袖把金鞭)》,唐圭璋编:《全宋词》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828页。
    12舒亶:《卜算子(池台小雨十)》,第1册第362页。
    13苏轼:《菩萨蛮·咏足》,《苏轼词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92页。
    14伊沛霞:《内闹: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第34页;Howard S. Levy. Chinese footbinding:the history of a curious erotic custom. New York:Rawls,1966.
    1洪迈:《夷坚志·乙志》卷3“王夫人斋僧”条,第206页。
    2福州黄升墓、江西德安周氏墓都出土有裹脚布。参见:福建省博物馆编:《福州南宋黄升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22页;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第4页。
    1罗大经:《鹤林玉露》,王瑞来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06页。
    2高洪兴:《缠足史》,第18页。
    3朱瑞熙等:《宋辽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121页。
    4陶晋生:《歌姬、舞姬与金莲》,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第372页。
    5赵令峙:《侯鲭录》卷4“东坡评诸葛氏笔”条,第105页。
    6[明]杨慎:《升庵集》卷59“舞妓着靴”条,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0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57页。
    7《苏轼诗集》卷16《读孟郊诗》,[清]王文诰辑注、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797页。
    8《苏轼诗集》卷9《于潜女》,第448页。
    9《苏轼诗集》卷49《雷州八首(其六)》,第2709页。
    10[明]杨慎:《升庵集》卷59“舞妓着靴”条,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0册,第557页。
    11雷海宗:《中国通史选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49页。
    12袁褧、袁颐:《枫窗小牍》卷上,第3页。
    13详参高洪兴:《缠足史》,第19页。
    14详参秦为径等:《缠足畸形的形态学特征》,《第四军医大学学报》2008年第14期。
    1这一问题的提出受到高彦颐“对于缠足起源的探究,提醒我们注意其复杂的本体论状态,以及界定缠足基本特征时所面临的难题。唯有透过起源论述,缠足的元素才得以在论述的层次上成形”(《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第144页)诸语的启示。
    1图a引自秦为径等:《缠足畸形的形态学特征》,《第四军医大学学报》2008年第14期,第1329页;图b引自佚名:《缠足展示》,http://baike.baidu.com/albums/28744/28744.html#2525976$7ab514d16d42f3b5562c8426图c引自柯基生:《弓鞋与缠足》,http://www.footbinding.com.tw/site2/0100/0103.html.
    2《陈亮集》卷28《壬寅答朱元晦秘书》,邓广铭点校,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32页。
    1张邦基:《墨庄漫录》卷8,第220页。
    2陈睦:《清平乐(鬓云斜坠)》,唐圭璋编:《全宋词》第1册,第355页。
    3《欧阳修全集·补佚》卷1《南乡子》,第2563页。
    4仇远:《何满子(舞褥行云衬步)》,《全宋词》第5册,第3407页。
    5《黄庭坚全集·黄文节公全集正集》卷13《满庭芳·妓女》,第324页。
    6晁端礼:《江城子(幽香闲艳露华浓)》,唐圭璋编:《全宋词》第1册,第430页。
    7卢炳:《踏莎行(雅淡容仪)》,唐圭璋编:《全宋词》第3册,第2162页。
    8张魁:《踏莎行(凤髻堆鸦)》,唐圭璋编:《全宋词》第5册,第3850页。
    9刘过:《沁园春·美人足》,《龙洲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96页。
    10史浩:《浣溪沙(一握钩儿能几何)》,唐圭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1282页。
    11引自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卷首插图。
    12福建省博物馆编:《福州南宋黄升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19页。
    13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第4页。
    1姚玉洁:《南京首次发现宋代女尸:关节能活动肌肉有弹性》,2003年11月4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 er/2003-11/04/content_1160215.htm,2011年3月10日。
    1高洪兴:《缠足史》,第12页。
    2秦观:《满江红(越艳风流)》,《淮海居士长短句笺注·补遗》,徐培均笺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6页。
    3吕渭老:《醉落魄(纤鞋窄袜)》,唐圭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1116页。4曹组母王氏《雪中观妓》诗语,宋人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54载(第371页)。元萨都刺《雁门集》收之,题作《雪中妃子》(卷1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99页),显误。
    5史浩:《浣溪沙·夜饮咏足即席》,唐圭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1282页。
    6管鉴:《好事近·张子仪席上》,唐圭璋编:《全宋词》第3册,第1569页。
    7刘过:《龙洲集》卷11《沁园春·美人足》,第92页。
    8利登:《绿头鸭(晚春天)》,唐圭璋编:《全宋词》第4册,第2985页。
    9姚勉:《贺新谅(窗月梅花白)》,唐圭璋编:《全宋词》第5册,第3097页。
    10仇远:《琐窗寒(小袖啼红)》,唐圭璋编:《全宋词》第5册,第3405页。
    11福建省博物馆编:《福州南宋黄升墓》,第19页。
    12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第11页。
    1引自周汛、高春明《中国历代妇女妆饰》,上海:学林出版社,1988年,第288页。
    2引自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
    1《宋史》卷65《五行志三·木条》,第1430页。
    2如高世瑜:《缠足再议》,《史学月刊》1999年第2期,第23页。
    3[明]顾起元:《说略》卷21,《丛书集成续编》第8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第732页。
    4详参黄时鉴:《元代缠足问题新探》,《东方博物》2006年第1期,第10页。
    5无锡市博物馆:《江苏无锡市元墓中出土一批文物》,《文物》1964年第12期,第55页。
    6苏州市文管会、苏州博物馆:《苏州吴张士诚母曹氏墓清理简报》,《考古》1965第6期,第294页
    1引自无锡市博物馆:《江苏无锡市元墓中出土一批文物》,《文物》第12期,第59页。
    2山东邹县文物保管所:《邹县元代李裕庵墓清理简报》,第20页。
    3苏州市文管会、苏州博物馆:《苏州吴张士诚母曹氏墓清理简报》,《考古》第6期,第293页。
    1图a引自《河北隆化元代鸽子洞窖藏》,《文物》2004年第5期,第10页;图b引自黄时鉴:《元代缠足问题新探》,《东方博物》2006年第1期,第11页。
    2高洪兴:《缠足史》,第28页。
    3图左上右下引自佚名:《图说最后一代缠足女人》,http://www.stnn.cc:82/arts/200909/t20090917_1128128.html;图左中引自引自秦为径等:《缠足畸形的形态学特征》,《第四军医大学学报》2008年第14期,第1329页:图左下引自佚名:《令人惊心的旧时代女性缠足图》,http://bbs.familydoctor.com.cn/showtopic-133655.aspx:图右上引自佚名:《缠足的汉族女性》,http://www.bxxw.net/jl/jy/tp103.htm。
    2张先:《贺圣朝(淡黄衫子浓妆了)》,《张先集编年校注》,吴熊和、沈松勤校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38页。
    1向子(?):《菩萨蛮(袜儿窄剪鞋儿小)》,唐圭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973页。
    2蔡伸:《浣溪沙(浅褐衫儿寿带藤)》,唐圭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1012页。
    3田为:《江神子慢(玉台挂秋月)》,唐圭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814页。
    4张孝祥:《张孝祥词校笺·于湖先生长短句》卷2《浣溪沙(绝代佳人淑且真)》,宛敏灏校笺,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72-73页。
    1卢炳:《菩萨蛮(石榴裙束纤腰袅)》,唐圭璋编:《全宋词》第3册,第2162页。
    2陈允平《早梅芳(凤钗横)》,唐圭璋编:《全宋词》第5册,第3115页。
    3卢炳:《少年游·用周美成韵》,唐圭璋编:《全宋词》第3册,第2168页。
    4辛弃疾:《稼轩词编年笺注(定本)》卷1《糖多令(淑景斗清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04页。
    5周汛、高春明:《中国历代妇女妆饰》,第288页。
    6福建省博物馆编:《福州南宋黄升墓》,第19页。
    7周迪人等:《德安南宋周氏墓》,第11页
    8福建省博物馆编:《福州南宋黄升墓》,第45页。
    9引自周汛、高春明:《中国历代妇女妆饰》,第289、388页。
    1秦观:《浣溪沙(脚上鞋儿四寸罗)》,《淮海居士长短句笺注》,第116页。
    2贺铸:《东山词》卷1《换追风(掌上香罗六寸弓)》,钟振振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93页。
    3欧阳澈:《玉楼春(个人风韵天然俏)》,唐圭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1173页。
    4王之望:《好事近(清唱动梁尘)》,唐圭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1336页。
    5刘辰翁:《须溪词》卷1《如梦令(比似寻芳娇困)》,吴企明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9页。
    1[英]布莱恩·特纳(Bryan S. Turner):《身体与社会》,第347页。
    2[战国]宋玉:《神女赋》,《宋玉集》,第68页。
    3郭茂倩辑:《乐府诗集》卷73《杂曲歌辞十三·焦仲卿妻》,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035页。
    4《刘希夷诗注》卷《捣衣篇》,陈文华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2页。
    5苏轼:《菩萨蛮·咏足》,《苏轼词集》,第192页。
    1苏轼:《踏青游(固火初晴)》,唐圭璋:《全宋词》第1册,第332页。
    2史浩:《如梦令(罗袜半钩新月)》,唐尘璋:《全宋词》第2册,第1284页。
    3张元干:《春光好(吴绫窄)》,《芦川词笺注》,第113页。
    1严珊英:《复缠秘诀》,姚灵犀编:《采菲精华录》,天津:天津书局,1941年,第331页。
    2杨无咎:《蝶恋花·曾韵鞋词》,唐尘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1184页。
    3柳师尹:《王幼玉记》,刘斧辑:《青琐高议》卷1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96页。
    4辛弃疾:《稼轩词编年笺注》卷4《菩萨蛮(淡黄弓样鞋儿小)》,第373页
    5杨无咎:《夜行船(宝髻双垂烟一缕)》,唐圭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1203页。
    6贺铸:《东山词》卷2《渔家傲(莫厌香醪斟绣履)》,第237页。又,《南村辍耕录》引《墨庄漫录》载宋人王深辅亦用弓鞋行杯,作诗云“时时行地罗裙掩,双手史擎春潋艳。众人都道不须辞,尽做十分能几点。春柔浅醮蒲萄暖,和笑教人劝(引)[饮]满。洛尘忽浥不胜娇,划蹈金莲行款款”(卷23“金莲杯”条,第279页)。但今本《墨庄漫录》无此。
    7杨无咎:《蝶恋花·曾韵鞋词》,唐圭璋编:《全宋词》第2册,第1184-1185页。
    8转引自[英]戴斯蒙德·莫里斯(Desmond Morris):《裸女:女性身体的美丽与哀愁》,施棣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359页。
    9《白居易诗集校注》卷3《上阳白发人》,谢思炜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98页。
    10《杜牧集系年校注·樊川外集》卷3《咏袜》,第1198页。
    11[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40《庄岳委谈上》,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422页。
    12谢灵运:《谢康乐诗注》卷2《东阳溪中赠答两首(其一)》,黄节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44页。
    1郭茂倩辑:《乐府诗集》卷49《清商曲辞六·双行缠曲》,第716页。
    2《李白集校注》卷25《浣纱石上女》,瞿蜕园、朱金成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500页。
    3《韩偓诗注》卷4《屐子》,陈继龙注,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第336页。
    1鲁迅:《“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鲁迅全集》第4卷,第208页。
    2[德]马克思(K. H. Marx)、恩格斯(F. V. Engels):《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2页。
    3高洪兴:《缠足史》,第22页。
    4如李炯就有一首名《舞姬脱鞋吟应制》的诗:“吴蚕(八)[入]茧鸳鸯绮,绣拥彩鸾金凤尾。惜时梦断晓妆慵,满眼春娇扶不起。侍儿解带罗袜松,玉纤微露生春红。翩翩白练半舒卷,笋箨初抽弓样软。三尺轻云入手轻,一弯新月凌波浅。象床舞罢娇无力,雁沙踏破参差迹。金莲窄小不堪行,自倚东风玉阶立”([清]顾嗣立编:《元诗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69-579页)。按:此诗又被收入萨都刺《雁门集》卷4,题作《凌波曲》(第105页)。
    5高洪兴:《缠足史》,第21页。
    6[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1,影印本,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第35页。
    7[元]王实甫:《集评校注西厢记》第一折,王季思校注、张人和集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143-145页。
    8[元]关汉卿:《黄钟·侍香金童》,《汇校详注关汉卿集》,蓝立萱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689页。
    9[元]贯云石:《仙吕·点绛唇·闺愁》,《贯云石作品辑注》,胥惠民等辑注,乌鲁术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9页。
    1[元]萨都刺:《雁门集》卷14《绣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92页。
    2[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23“金莲杯”条“,第279页。
    3如刘时中也有《朱履曲·鞋杯》之作:“帮儿瘦弓弓地娇小,底儿尖恰恰地妖娆。便有些汗漫漫儿酒蒸着异香飘,潋滟得些口儿润淋漉得拽跟儿漕,更怕(?)口唵喒的展涴了”([明]佚名编:《乐府群珠》卷4,卢前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年,第221-222页)。
    1[元]伊世珍辑:《琅環记》卷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20册,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第79页。
    2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第4页。
    3[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缠足”条,第127页。
    4[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156页。
    5黄时鉴:《元代缠足问题新探》,《东方博物》2006年第1期,第9页。
    6周良霄、顾菊英:《元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91-694页。
    7[明]佚名:《朱履曲·嘲大足》,[明]佚名编:《乐府群珠》,第242页。
    8[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12《丹铅新录八》,第112页。
    9参见全国妇联“五·七”干校大批判组等:《批判<女儿经>参考材料》,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3页。
    1[明]冯梦龙编述:《挂枝儿》卷8《裹脚》,[明]冯梦龙编述、[清]王廷绍、华广生编述:《明清民歌时调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97页。
    2吴梦:《从缠足看中国女性身体的社会建构》,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2009年,第24页。
    3[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4《风俗》“丐户”条,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624页。
    4[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12《丹铅新录八》,第113页。
    1参见[清]彭遵泗:《蜀碧》,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60-61页。
    2《明史》卷301《列女列传一·序》,第7690页。
    3李荣楣:《中国妇女缠足史谭》,姚灵犀编:《采菲录》,第18页。
    4[清]邱炜萲:《菽园赘谈》卷1“缠足考”条,光绪二十三年香港铅印本,第11页a。
    5[清]王逋:《蚓庵琐语》,《四库全书存目从书》子部第249册,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第578页。
    6《清史稿》卷3《太宗本纪二》,第64页。
    7[清]邱炜萲:《菽园赘谈》卷1“缠足考”条,第11页a。
    8燕贤:《八旗妇女之缠足》,姚灵犀编:《采菲精华录》,天津:天津书局,1941年,第266页。
    9[清]钱泳:《履园丛话》,张伟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31页。
    1[清]福格《听雨丛谈》卷7“裹足”条,汪北平点校,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56页。
    2李荣楣:《浭南莲话》,姚灵犀编:《采菲精华录》,第247页。
    3舟人:《香莲琐忆》,姚灵犀编:《采菲新编》,天津:时代公司,1936年,第255页。
    4姚灵犀编:《采菲录》,第261页。
    1刘经庵编:《歌谣与妇女》,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第209、208页。
    2刘经庵编:《歌谣与妇女》,第207页。
    3林纾:《小脚妇》,《林纾选集(文诗词卷)·闽中新乐府》,林薇选注,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81页。
    4[清]唐才常:《书洪文治<戒缠足说>后》,《唐才常集》,王佩良点校,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第345-346页。
    5佚名:《缠足小言》,姚灵犀编:《采菲录三编》,第205页。
    6报癖:《赛莲汇志》引周瘦鹃《莼乡漫录》记,姚灵犀编:《采菲录》,第11页。
    7邹英:《葑菲续谈》,姚灵犀编:《采菲录四编》,第163页。
    8邹英:《葑菲闲谈》,姚灵犀编:《采菲录续编》,第203页。又,大同赛脚会据传始于明代,参见报癖:《赛莲汇志》,姚灵犀编:《采菲录》,第11页。
    9苏馥:《香闺鞋袜典略》,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91页。
    10报癖:《赛莲汇志》引佚名《甘泉客话》记,姚灵犀编:《采菲录》,第11页。
    11张曙霞:《河套纤纤记》,姚灵犀编:《采菲录精华录》,第225页。
    12参见高洪兴:《缠足史》,第134-140页。
    1[清]李渔:《李渔全集》第3卷《闲情偶寄》卷3《声容部·选姿第一》“手足”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3-114页。
    2[清]方绚:《香莲品藻》,姚灵犀编:《采菲精华录》,第19-20页。
    3知怜:《握莲方式》,姚灵犀编:《采菲精华录》,第155-157页。
    1予里:《剑津玩莲记》,姚灵犀编:《采菲录四编》,第61页。
    1知怜:《莲趣秘纪》,姚灵犀:《采菲精华录》,第181页。
    2[清]李百川:《绿野仙踪》第41回,程匡校点,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第402页。
    3爱莲生:《缠足痛快原理》引《掩耳奇谈》语,姚灵犀编:《采菲录续编》,第33页。
    4[清]李汝珍:《镜花缘》第12回,张友鹤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5年,第78页。
    5[法]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第二性》,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第309页。
    6[美]桑德拉·李·巴特基(Sandra L.Bartky):《福柯、女性气质和父权制力量的现代化》,[美]佩吉·麦克拉肯(PeggyMccracken)主编:《女权主义读本》,艾晓明、柯倩婷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03页。
    1参见杨兴梅:《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其成效》,《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第126-127页。
    2莲痴:《将军爱莲录》,姚灵犀编:《采菲录三编》,第106页。
    3[清]佚名:《鼓儿词》,姚灵犀编:《采菲新编》,第283页。
    4对包括明代性文学的发达在内的此一类现象,传统的解释是明代市民文化的繁荣和对道学压抑人欲的反动,而就缠足来看,元末明初缠足之形转成“三寸”金莲更为小巧,更令人爱其“美”(这是宋人定义缠足为“美”所形成的传统)而不免于房室中赏玩之——“(女性)美”及于性的距离本不遥远。
    1[元]吕止庵:《双调·夜行船·咏金莲》,隋树森编:《全元散曲》,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1132-1133页。
    2[明]唐寅:《唐伯虎全集》卷4《排歌·咏纤足》,影印本,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第30页。
    3[明]冯梦龙辑评:《情史》引[明]廖道南《裹足》诗,周方、胡慧斌校点,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545页。
    4可见费侠莉“正是在宋朝,在脆弱和隐蔽的基础上,缠足作为一种美学的性爱吸引而流传开来”的说法把缠足和性联系起来的时间提前了。参见费侠莉(Charlotte Furth):《繁盛之阴——中国医学史中的性(960-1665)》,第113页。
    5郑震:《论身体》,《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1期,第52-53页。
    1[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91页。
    1[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处罚:监狱的诞生》,第37页。
    2《晋书》卷30《刑法志》,第922页。
    3[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8页。
    1[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2页。
    2[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54、56页。
    3胡太初:《昼帘绪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2册,第722页。
    1[法]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175页。
    2[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0“缠足”条,第127页。
    1[俄]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家日记》,原话是“人们不能用禁闭自己的邻人来确认自己的神志健全。”
    2[德]尼采:《瞧,这个人》,黄敬甫、李柳明译,北京:团结出版社,2006年,第61页。
    3[英]罗素:《美国版序言》,《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页。
    1[法]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缨译,第2版,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33页。
    《周易正义》,[魏]王弼等注、[唐]孔颖达等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尚书正义》,[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毛诗正义》,[汉]毛公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周礼注疏》,[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春秋公羊传注疏》,[汉]何休注、[唐]徐彦疏,《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春秋谷梁传注疏》,[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论语注疏》,[魏]何晏等注,[宋]邢昺疏,《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孟子注疏》,[汉]赵岐注,[宋]孙爽疏,《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孝经注疏》,[唐]李隆基注、[宋]邢昺疏,金良年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尔雅注疏》,[晋]郭璞注、[宋]邢昺疏,黄侃句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逸周书集训校释》,[清]朱右曾集训校释,长沙:商务印书馆,1940年。
    《山海经校注》,袁珂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黄帝内经集解》,龙伯昭整理,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
    [春秋]左丘明:《国语集解》,[清]徐元诰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春秋]墨翟:《墨了闲诂》,[清]孙诒让诂,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春秋]庄周:《庄了集释》,[清]郭庆藩集释,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春秋]管仲:《管了校注》,黎翔凤校注,粱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战国]荀况:《荀子集解》,[清]王先谦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战国]慎到:《慎子》,钱熙祚校、黄曙晖点校,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战国]韩非:《韩非了集解》,[清]王先慎集解、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
    [战国]吕不书:《吕氏春秋集释》,许维通集释、粱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战国]屈原等:《楚辞集注》,[宋]朱熹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战国]宋玉:《宋玉集》,吴广平编注,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
    [汉]司马迁:《史记》,[南朝宋]裴驯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汉]班固:《汉书》,[唐]颜师古注,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汉]班固:《白虎通义疏证》,[清]陈立疏证,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
    [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2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汉]刘熙:《释名疏证补》,[清]毕沅疏证,[清]王先谦补,祝敏彻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汉]刘安:《淮南了集释》,何宁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
    [汉]王符:《潜夫论笺校正》,[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汉]应劭:《风俗通义校注》,工利器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汉]杨孚:《异物志辑佚校注》,吴永章辑佚校注,广州:广大人民出版社,2010年。
    [魏]曹丕:《曹丕集校注》,魏宏灿校注,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
    [魏]曹植:《曹植集校注》,赵幼文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
    [魏]张揖:《广雅疏证》,[清]王念孙疏证,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
    [晋]陈寿:《三国志》,[南朝宋]裴松之注,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晋]谢灵运:《谢康乐诗注》,黄节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晋]葛洪:《抱朴子内篇校释》,王明校释,增订本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唐]李贤等注,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笺疏》,[南朝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南朝梁]沈约:《宋书》,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南朝梁]顾野王:《大广益会玉篇》,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南朝梁]萧统编:《六臣注文选》,[唐]李善等注,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注》,范文澜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南朝梁]钟嵘:《诗品笺注》,曹旭笺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
    [南朝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尚志钧、尚元胜辑校,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年。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校证》,陈桥驿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北齐]魏收:《魏书》,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唐]房玄龄等:《晋书》,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唐]李百药:《北齐书》,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
    [唐]李延寿:《南史》,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唐]李延寿:《北史》,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
    [后晋]刘晌等:《旧唐书》,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唐]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唐]李林甫等:《唐六典》,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宋]王溥:《唐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
    [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
    [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唐]李白:《李白集校注》,瞿蜕园、朱金成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唐]韩愈:《韩愈全集校注》,屈守元、常思春主编,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
    [唐]柳宗元:《柳河东集》,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店]白居易:《白居易诗集校注》,谢思炜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唐]杜牧:《杜牧集系年校注》,吴在庆校注编年,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唐]韩偓:《韩偓诗注》,陈继龙注,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
    [唐]刘希夷:《刘希夷诗注》,陈文华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方南生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唐]马总:《意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72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后晋]和凝、和(?)、[明]张景:《疑狱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29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薛居正等:《旧五代史》,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徐无党注,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宋]王溥:《五代会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
    [元]脱脱等:《宋史》,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
    [元]脱脱等:《辽史》,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清]厉鹗:《辽史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元]脱脱等:《金史》,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清]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顾吉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宋大诏令集》,司义祖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宋]杨仲良编:《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影印本,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
    [宋]王称:《东都事略》,《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曾巩:《隆平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71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曾巩:《元丰类稿》,《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8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陈均:《九朝编年备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28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徐规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
    [宋]李心传:《旧闻证误》,崔文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宋]熊克:《中兴小纪》,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
    [宋]李攸:《宋朝事实》,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校补》,王瑞来校补,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元]佚名:《宋史全文》,李之亮点校,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
    [元]佚名:《宋季三朝政要笺证》,王瑞来笺证,北京:中华书局,第2010年。
    [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北京大学中古史研究中心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宋]王应麟纂:《玉海》,影印本,上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
    [宋]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影印本,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1981年。
    [宋]谢维新:《古今合壁事类备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1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章如愚辑:《群书考索》,影印本,扬州:广陵书社,2008年。
    [宋]高承:《事物纪原》,[明]李果订,金圆、许沛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宋]窦仪等:《宋刑统》,薛梅卿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
    [宋]孙爽:《律(附音义)》,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宋]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续修四库全书》第86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宋]胡颖、蔡杭、宋慈等:《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宋]宋慈:《洗冤集录校译》,杨奉琨校译,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年。
    [宋]郑克:《折狱龟鉴译注》,刘俊文译注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宋]朱胜非等:《吏部条法》,刘笃才点校,《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2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
    [宋]乐史:《太平寰宇记》,王文楚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宋]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金菊林校点,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
    [宋]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宋]施宿等:《嘉泰会稽志》,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宋]方万里、罗溶:《宝庆四明志》,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宋]梅应发、刘锡:《宝庆四明续志》,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宋]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宋]郑瑶、方仁荣:《景定严州续志》,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清]王昶辑:《金石萃编》,《历代碑志丛书》第4-7册,影印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
    [清]黄树谷编:《扶风县石刻记》,《涵芬楼秘籍》第5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18年。
    广西民族研究所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石刻碑文集》,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笺注》,伊永文笺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宋]吴自牧:《梦粱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
    [宋]泗水潜夫(周密):《武林旧事》,杭州:西湖书社,1981年。
    [宋]周密:《癸辛杂识》,吴企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宋]周密:《齐东野语》,张茂鹏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宋]周密:《浩然斋雅谈》,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
    [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
    [宋]西湖老人:《西湖老人繁胜录》,《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
    [宋]周去非:《岭外代答校注》,杨武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
    [宋]文惟简:《虏庭事实》,傅朗云辑注,傅朗云编:《金史辑佚》,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
    [宋]田况:《儒临公议》,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张齐贤:《洛阳绪绅旧闻记》,《全宋笔记》第1编第2册,俞钢整理,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
    [宋]沈括:《梦溪笔谈校证》,胡道静校注,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
    [宋]魏泰:《东轩笔录》,李裕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宋]释文莹:《湘山野录》,郑世刚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宋]何薳:《春渚纪闻》,张明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宋]蔡倏:《铁围山从谈》,冯惠民、沈锡麟,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李剑雄、刘德权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宋]范成大:《范成大笔记六种》,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宋]叶梦得:《岩下放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郑景望:《蒙斋笔谈》,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
    [宋]赵与(?):《宾退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宋]胡仔:《笤溪渔隐从话》,廖德明校点,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
    [宋]彭口:《墨客挥犀》,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宋]江休复:《邻几杂志》,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
    [宋]王明清:《挥塵录》,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宋]张舜民:《画墁录》,汤勤福整理,《全宋笔记》第2编第1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年。
    [宋]刘斧辑:《青琐高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宋]范镇:《东斋记事》,汝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宋]王铚:《默记》,朱杰人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宋]庄绰:《鸡肋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宋]赵令峙:《侯鲭录》,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宋]王明清:《玉照新志》汪新森、朱菊如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宋]马纯:《陶朱新录》,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
    [宋]袁装、袁颐:《枫窗小牍》,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岳珂:《桯史》,吴企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宋]胡太初:《昼帘绪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2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王瑞来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宋]王栐:《燕翼诒谋录》,诚刚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宋]施德操:《北窗炙輠录》,虞云国、孙旭整理,《全宋笔记》第3编第8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
    [宋]尤玘:《万柳溪边旧话》,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谢采伯:《密斋笔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陈鹄:《西塘集耆旧续闻》,郑世刚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宋]趟善璙:《自警编》,《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75册,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古籍,1986年。
    [宋]徐度:《却扫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曹彦约:《经幄管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86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黄震:《黄氏日抄》,《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8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太平老人:《袖中锦》,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程大昌:《考古编》,刘尚荣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宋]程大昌:《演繁露续集》,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
    [宋]李觏:《李觏集》,王国轩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宋]杨亿:《武夷新集》,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
    [宋]綦崇礼:《北海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4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张方平:《张方平集》,郑涵点校,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
    [宋]余靖:《武溪集》,黄佛颐辑、补佚,《从书集成续编》第101册,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
    [宋]宋祁:《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范仲淹:《范仲淹全集》,李勇先、王蓉贵校点,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
    [宋]范纯仁:《范忠宣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4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李逸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宋]梅尧臣:《梅尧臣集编年校注》,朱东润编年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宋]苏颂:《苏魏公文集》,王同策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宋]王安石:《王安石全集》,秦克、龚军标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宋]司马光:《司马光集》,李文泽、霞绍晖校点整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
    [宋]司马光:《涑水记闻》,邓广铭、张希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宋]周敦颐:《周敦顺集》,陈克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宋]程颖、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宋]苏轼:《苏轼诗集》,[清]王文诰辑注、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宋]苏轼:《苏轼词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宋]黄庭坚:《黄庭坚全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
    [宋]秦观:《淮海居士长短句笺注》,徐培均笺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宋]郭茂倩辑:《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宋]张耒:《张耒集》,李逸安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宋]文同:《新刻石室先生丹渊集》,《宋集珍本从刊》第9册,影印本,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
    [宋]刘放:《彭城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宋]刘挚:《忠肃集》,裴汝诚、陈晓平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宋]蔡襄:《蔡襄集》,[明]]徐灿等编、吴以宁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宋]祖无择:《洛阳九老祖龙学文集》,《宋集珍本从刊》第7册,影印本,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
    [宋]陆游:《陆游集》,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宋]杨万里:《杨万里集笺校》,辛更儒笺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宋]楼玥:《楼玥集》,顾大朋点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
    [宋]孔文仲、孔武仲、孔平仲:《清江三孔集》,孙永远校点,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
    [宋]孔平仲:《谈苑》,池洁整理,《全宋笔记》第2编第5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年。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子全书》第20-25册,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朱子全书》第12册,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宋]朱熹:《家礼》,《朱子全书》第7册,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宋]朱熹:《童蒙须知》,《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宋]吕本中:《童蒙训》,《万有文库》第1066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宋]程端蒙、董铢:《程董二先生学则》,[宋]饶鲁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元]程端礼:《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姜汉椿校注,合肥:黄山书社,1992年。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朱子全书》第14-18册,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宋]吕祖谦:《东莱吕太史文集》,《吕祖谦全集》第1册,黄灵庚、吴战垒等编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
    [宋]胡宏:《胡宏集》,吴仁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宋]张拭:《张拭集·南轩先生文集》,邓洪波校点,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
    [宋]陆九渊:《陆九渊集》,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宋]陈亮:《陈亮集》,邓广铭点校,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宋]陈傅良:《陈傅良先生文集》,周梦江点校,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
    [宋]时适:《叶适集》,刘公纯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宋]魏了翁:《鹤山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3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真德秀:《西山读书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6册,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周必大:《文忠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8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陈次升:《谠论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葛胜仲:《丹阳集》,《丛书集成续编》第102册,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
    [宋]汪藻:《浮溪集(附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王质:《雪山集》,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刘跂:《学易集》,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汪应辰《文定集》,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年
    [宋]徐积:《节孝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徐元杰:《梅野集》,《宋集珍本从刊》第83-84册,影印本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
    [宋]邹浩:《道乡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孙应时:《烛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欧阳守道:《巽斋文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3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车若水:《脚气集》,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
    [宋]文天祥:《文天祥全集》,熊飞等校点,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
    [宋]晏殊:《珠玉词》,吴林抒校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
    [宋]晏几道:《小山词笺注》,李明娜笺注,台北:文津出版社,1987年。
    [宋]张先:《张先集编年校注》,吴熊和、沈松勤校注,杭州:浙江古籍印版社,1996年。
    [宋]曾糙辑:《乐府雅词》,陆三强校点,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
    [宋]黄大舆编:《梅苑》,《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89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宋]辛弃疾:《稼轩词编年笺注》,定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宋]张孝祥:《张孝祥词校笺·于湖先生长短句》,宛敏灏校笺,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
    [宋]张元干:《芦川词笺注》,曹济平笺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宋]刘过:《龙洲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宋]贺铸:《东山词》,钟振振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宋]刘辰翁:《须溪词》,吴企明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宋]王千秋:《审斋词》,[明]毛晋辑:《宋六十名家词》,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唐尘璋编:《全宋词》,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宋]张表:《珊瑚钩诗话》,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洪迈:《容斋随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宋]洪迈:《夷坚志》,何卓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元]佚名:《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常振国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宋]佚名:《新编五代史平话》,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4年。
    [宋]佚名:《新刊大宋宣和遗事》,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4年。
    [明]洪楩编:《清平山堂话本》,谭正璧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明]冯梦龙编:《醒世恒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
    [明]冯梦龙编:《喻世明言》,许政扬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明]冯梦龙编:《警世通言》,严敦易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
    [明]冯梦龙辑评:《情史》,周方、胡慧斌校点,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
    [明]施耐庵:《水浒传》,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
    [宋]王尧臣等:《崇文总目》,钱东垣等辑释,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年。
    [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校证》,孙猛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宋]尤袤:《遂初堂书目》,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宋]陈彭年等:《广韵校本》,周祖谟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宋]张们端、白玉蟾等:《修真十书》,《道教要籍选刊》第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明]宋濂等:《元史》,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元]袁桷:《延祐四明志》,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元]袁桷:《清容居士集(附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元]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元]汪大渊:《岛夷志略校释》,苏继癫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元]徐元瑞:《吏学指南》,杨讷点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元]方回:《续古今考》,《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3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元]郑元祐:《遂吕杂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0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元]白珽:《湛渊静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元]伊世珍辑:《琅嬛记》,《四库全书存目从书》子部第120册,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
    [元]萨都剌:《雁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元]苏天爵:《滋溪文稿》,陈高华、孟繁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元]夏庭芝:《青楼集笺注》,孙崇涛、徐宏图笺注,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
    [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影印本,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
    [元]王实甫:《集评校注西厢记》,王季思校注、张人和集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元]关汉卿:《汇校详注关汉卿集》,蓝立萱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元]贯云石:《贯云石作品辑注》,胥惠民等辑注,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
    隋树森编:《全元散曲》,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
    [清]顾嗣立编:《元诗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元]滑寿:《<十四经发挥>校注》,茹古香等校注,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
    [清]张廷玉等:《明史》,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明]申时行等:《明会典(万历重修本)》,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明]计六奇:《明季北略》,魏得良、任道斌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明]夏玉麟等:《嘉靖建宁府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4年。
    [明]《嘉靖钦州志》,影印本,天一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1年。
    [明]丘浚:《大学衍义补》,蓝田玉等校点,郑州市: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
    [明]黄佐:《泰泉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3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明]杨慎:《升庵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0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明]唐寅:《唐伯虎全集》,影印本,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
    [明]章潢编:《图书编》,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8年。
    [明]张文麟:《明张端岩公(文麟)年谱》,台北:商务印书馆,1978年。
    [明]顾起元:《说略》,《从书集成续编》第8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
    [明]谢肇淛:《五杂俎》,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明]宋应星:《开工天物》,钟广言注释,广州:广大人民出版社,1976年。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刘衡如点校,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
    [明]徐春圃:《古今医统大全》,崔仲平、王耀庭主校,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年。
    [明]佚名编:《乐府群珠》,卢前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年。
    [明]冯梦龙、[清]王廷绍、华广生编述:《明清民歌时调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清]赵尔巽等:《清史稿》,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
    [清]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44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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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谢旻等:《雍正江西通志》,《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5册,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清]李光泗:《乾隆丹棱县志》,故宫珍本从刊第230册,影印本,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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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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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清]黄汝成集释,栾宝群、吕宗力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陈文和、孙显军点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清]陆心源:《元祐党人传》,《续修四库全书》第51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清]彭遵泗:《蜀碧》,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
    [清]李渔:《闲情偶寄》,《李渔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
    [清]邱炜萲:《菽园赘谈》,光绪二十三年香港铅印本。
    [清]王逋:《蚓庵琐语》,《四库全书存目从书》子部第249册,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
    [清]钱泳:《履园从话》,张伟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清]福格《听雨从谈》,汪北平点校,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清]袁枚:《随园随笔》,《袁枚全集》第5册,王英志等校注,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
    [清]袁枚:《小仓山房尺牍》,范寅铮校注,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
    [清]俞正燮:《癸巳类稿》,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
    [清]陈确:《陈确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清]唐才常:《唐才常集》,王佩良点校,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
    [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清]王明德:《读律佩觽》,何勤华等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清]李百川:《绿野仙踪》,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第402页。
    邓之诚、谢兴尧等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36辑《太平天国资料》,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年。
    汪民安、陈永国等编译:《后身体:文化、权力和生命政治学》,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汪民安主编:《身体的文化政治学》,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汪民安:《身体、空间与后现代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
    汀民安:《尼采与身体》,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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