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新型行政补偿问题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虽然绝大多数省份已经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授权制定相应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但其中有关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的实体、程序制度的规定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目前仅有陕西、云南、北京、安徽、西藏、吉林五省市制定了各自的《陆生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办法》。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救济方式的性质未予明确,且对野生动物的范围设置有不合理之处,导致各省市在补偿的构成要件、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主体、补偿经费渠道、管理体制、补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救济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首先,本文借鉴了英美法上对野生动物的定义和分类,并对本文所讨论的野生动物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
     接下来,本文从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特征入手,根据这些特点,笔者认为野生动物致人损害不应适用传统且狭义的行政补偿救济方式,而应当适用基于结果责任的新型行政补偿救济。之后笔者对适用这一制度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最后,在确立了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应当适用基于结果责任的新型行政补偿后,根据这一新型补偿的特点,结合对目前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对构建我国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新型行政补偿立法体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Article 14 in the Wild Animals Protection Law goes as follows: damages caused to crops and others because of the protection to national and local protected animals, should be compensated by local government. Detailed rules are made by government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respectively. Even though the most provinces has had their own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according to the authorization of the Wild Animals Protection Law, the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rules on compensation for physical damages caused by wild animals are still lack of practicality. Currently there are only Shaanxi, Yunnan, Beijing, Anhui, Tibet and Jilin have respective the Rules of Compensation for Physical Damages Caused by Terrestrial Wild Animals. The Wild Animals Protection Law fails to offer a clarification to the nature of remedies for physical damages caused by wild animals and sets an irrational scope of wild animals, as a result, rules made by each local government has a lot need to be improved, which include the constitution of compensation,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ways of compensation, the subject of compensation, funds of compensation, supervision and procedure of compensation. This essay will focus on the study of above problems and offer suggestions on remedies for physical damages caused by wild animals.
     Firstly, the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wild animals in Common Law will be looked, and a clarification of the connotation and denotation of the notion‘wild animals’in this essay will be given.
     Secondly,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hysical damages caused by wild animals, not the traditional and narrow-scoped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but new-mode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which based on result-liability should be used to deal with such damages. Then the rationality and possibility of the application of such rules will be analysed in detail.
     Finally, based on the analysis above,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mode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as well as the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some suggestions will be given on how to construct the new-mode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legal system for physical damages caused by wild animals in China.
引文
1、许迎春、田义文、朱保建、金陈刚:《从野生动物侵农谈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的完善》,《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第19期。
    2、金月蓉:《试论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问题》,《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3、毛瑞兆:《英美法的动物致害责任》,《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4、邱之岫:《野生动物侵权法律探讨》,《行政与法》,2006年第5期。
    5、李建良:《损失补偿》,载于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下)》第21章,2006年版。
    6、张家勇:《建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上)》,《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7、牛浩,李国忠,丁泽斌:《浅谈建立河北省野生动物毁农伤农的补偿机制》,《河北林业科技》,2006年第5期。
    8、孙承蓦,王万云,徐振武,王伟峰:《关于陕西省野生动物伤害人畜的立法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第3期。
    9、黄锦堂:《国家补偿体系建构初探》,载于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法争议问题(下)》,五南图书出版社2000年版。
    10、徐涤宇:《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物权法草案〉所有权立法之批评》,《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11、肖泽晟:《社会公共财产与国家私产的分野——对我国“自然资源国有”的一种解释》,《浙江学刊》,2007年06期。
    12、杨解君、赖超超:《行政法上的公物:从概念到效果的分析》,东方法学,2006年第2期。
    13、高富平:《公有和私有的法律含义——一种新的公有和私有的观念》,《清华大学法律评论》(第三辑),2000年4月版。
    14、骆元卡:《野生动物致害的国家补偿及其法制完善》,《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6年第1期。
    15、郜二虎、沈雯辉:《野生动物造成损害如何补偿》,《中国林业》,2001年第7期。
    16、杨立新、袁雪石、陶丽琴著:《侵权行为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17、许迎春、田义文、朱保建、金陈刚:《从野生动物侵农谈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的完善》,《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第19期。
    18、吴小华:《试论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学季刊》,1982年第1期。
    19王娟:《关于<物权法>规定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律思考》,《湖20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7期。
    21毛瑞兆:《英美法的动物致害责任》,《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22朱呈义:《对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反思》,《政法学刊》,2005年第3期。
    23彭小龙:《试论抵御动物侵袭的法律性质》,《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
    24姜明安:《行政补偿制度研究》,《法学杂志》,2001年第5期。
    25王晓琳《由禽流感引发的关于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思考》,《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26张梓太,吴卫星:《行政补偿理论分析》,《法学》,2003年第8期。
    27沈开举:《论行政补偿的标准》,《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28陈立琴,孙琼:《论建立我国的环境受害行政补偿制度》,《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5期。
    29、姜明安.:《行政补偿制度研究》,《法学杂志》,2001年第5期。
    30、韩小平:《行政补偿制度的几个问题》,《东吴法学》,2001年号。
    31、斯萍:《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问题研究》,《中国林业》,2001年第2期。
    32、米健:《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探索》,《法学研究》,1985年第5期。
    33、渠涛:《从损害赔偿走向社会保障性的救济》,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34、陈卓:《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
    35、黄松林:《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救济立法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
    36、诸程骏:《野生动物所致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初探》,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
    38、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9、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0、姜明安主编:《行政案例精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41、季怀才著:《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2、王太高著:《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3、曾世雄著:《损害赔偿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4、司坡森著:《论国家补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45、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6、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7、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8、翁岳生编:《行政法》(下),元照出版,2006年版。
    49、刘春堂著:《国家赔偿法》,三民书局,1994年1月第五版。
    50、黄风:《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51、董保城、湛中乐著:《国家责任法—兼论大陆地区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元照出版社,2005年第1版。
    52、尹志强著:《侵权行为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3、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
    54、杨立新著:《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4版。
    55、王克稳著:《经济行政法基本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6、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7、高家伟著:《国家赔偿法》,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58、[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9、姜明安主编:《行政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0、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法争议问题(下)》,五南图书出版社,2000年版。
    61、曾世雄著:《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
    62、熊文钊:《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版。
    63、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版。
    64、王礼始:《中国自然保护立法基本问题》,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版。
    65、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66、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67、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
    68、[日]盐野宏著《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9、杨海坤:《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0、胡锦光,杨建顺,李元起:《行政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1、国家林业保护司主编:《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五十年》,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年版。
    72、云南宽带网,http://www.yncnc.com/news/zhxx/200506/news_7087.shtml
    73、野生动物网:http://www.cnwildlife.com/Index.htm
    74、中国野生动植物网:http://www.wildlife-plant.gov.cn/old/default.asp#
    75、中国林业保护司网站:http://www.cnwm.org.cn/wildlife/wi/index.asp
    76、中国民商法网:http://www.civillaw.com.cn/
    77、杨立新民商法网:http://www.yanglx.com/index.asp
    78、中国环境网:http://www.cenews.com.cn/index.php
    79、云南宽带网:http://www.yncnc.com/Index.shtml
    1许迎春、田义文、朱保建、金陈刚:《从野生动物侵农谈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的完善》,《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第19期。
    2金月蓉:《试论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问题》,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3有些法规只规定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至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是否应当救济、如何救济却未曾提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4毛瑞兆:《英美法的动物致害责任》,《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5邱之岫:《野生动物侵权法律探讨》,《行政与法》,2006年第5期。
    6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7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8邱之岫:《野生动物侵权法律探讨》,《行政与法》,2006年第5期。
    
    10黄松林:《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救济立法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
    11同上。
    12邱之岫:《野生动物侵权法律探讨》,《行政与法》,2006年第5期。
    
    13李建良:《损失补偿》,载于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下)》第21章,2006年版,第645页。
    14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15姜明安主编:《行政案例精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80页。
    16季怀才著:《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17比如,消防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授权,决定拆除或改建相关防火对象物,后经判决这一决定被撤销,对该命令所引发的损失给予的补偿。引自季怀才著:《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18季怀才著:《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19王太高著:《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
    20张家勇:《建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上)》,《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21王太高著:《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页。
    25曾世雄著:《损害赔偿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8页。
    26司坡森著:《论国家补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27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2页。
    29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95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30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96页。
    31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07页。
    32王太高著:《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133页。
    33季怀才著:《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34司坡森:《论国家赔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35此外,台湾学者李建良教授在其《损失补偿》一文中列举了适用于衡平补偿的类型:1、对于警察法上干扰者之补偿,例如拆除违法兴建之建筑或捕杀罹患疾病之狂犬,违法建筑与罹患疾病之狂犬并非法律上值得保护之利益,故国家对于干扰者所生之损失,并未补偿之义务,惟于若干重大事件,国家并不得基于照顾人民生活之考量,给予人民相当之补偿。如在禽流感疫情暴发期间,国家对受传染的家禽进行捕杀,由于这是一项重大事件,国家为了衡平考虑,照顾人民的生活,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2、基于社会保险制度所谓之补偿给付。如依联邦帝国保险法中规定:于意外灾害提供救助之人、行政助手、捐血者、防空义工、学生等人员,依法均属于该法保险给付之范畴,无须缴纳保险费,其补偿之种类及额度,依意外保险之给付原则定之。3、对于犯罪被害人之补偿。
    36黄锦堂:《国家补偿体系建构初探》,载于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法争议问题(下)》,五南图书出版社,2000年版。
    37陈卓:《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
    38邱之岫:《野生动物侵权法律探讨》,《行政与法》,2006年第5期。
    39徐涤宇:《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物权法草案〉所有权立法之批评》,《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40肖泽晟:《社会公共财产与国家私产的分野——对我国“自然资源国有”的一种解释》,《浙江学刊》,2007年第6期。
    41黄风:《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70—172页。
    42肖泽晟:《社会公共财产与国家私产的分野——对我国“自然资源国有”的一种解释》,《浙江学刊》,2007年第6期。
    
    43姜明安.:《行政补偿制度研究》,《法学杂志》,2001年第5期。
    44金月蓉:《试论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问题》,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45韩小平:《行政补偿制度的几个问题》,《东吴法学》,2001年版,第271页。
    
    46季怀才著:《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7页。
    47陈卓:《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
    48骆元卡:《野生动物致害的国家补偿及其法制完善》,《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6年第1期。
    49郜二虎、沈雯辉:《野生动物造成损害如何补偿》,《中国林业》,2001年第7期。
    
    50杨立新、袁雪石、陶丽琴著:《侵权行为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09页。
    51黄松林:《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救济立法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
    52司坡森著:《论国家补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39页。
    53许迎春、田义文、朱保建、金陈刚:《从野生动物侵农谈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的完善》,《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第19期。
    54黄松林:《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救济立法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
    56董保城、湛中乐著:《国家责任法—兼论大陆地区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元照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61页。
    58王太高著:《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3页。
    59转引自江义雄:《日本法上“公用征收”补偿制度之探讨》,《中正大学法学集刊》,第21页。
    60董保城、湛中乐著:《国家责任法—兼论大陆地区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元照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60页。
    61尹志强著:《侵权行为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5页。
    62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
    63陈卓:《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
    64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第765页。
    65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页。
    66杨立新著:《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4版,第110页。
    67吴小华:“试论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学季刊》,1982年第1期。
    
    68杨立新、袁雪石、陶丽琴著:《侵权行为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65页。
    69季怀才著:《行政补偿构成要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页。
    70王克稳著:《经济行政法基本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页。
    
    71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5页。
    72陈卓:《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
    77司坡森著:《论国家补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07页。
    78董保城、湛中乐著:《国家责任法——兼论大陆地区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元照出版,2005年第1版,第258页。
    79如北京市《补偿办法》第8条第3款规定:“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损害事件发生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补偿决定,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偿费。”云南省《补偿办法》第7条第2款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陕西省《补偿办法》在第8条中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损害补偿。”
    
    80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83页。
    81云南宽带网,http://www.yncnc.com/news/zhxx/200506/news_7087.shtml
    
    83高家伟著:《国家赔偿法》,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03页。
    84同上。
    85高家伟著:《国家赔偿法》,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01页。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申请表》),提交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具有补偿资格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7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66页。
    88姜明安主编:《行政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页。
    89董保城、湛中乐著:《国家责任法——兼论大陆地区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元照出版,2005年第1版,第264页。
    90董保城、湛中乐著:《国家责任法—兼论大陆地区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元照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63页。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