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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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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主体理论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地位非常重要的理论,对理清行政法律关系,明确行政法律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将若干个分散的内容整合为一个完整的行政法学体系的主线。西方国家在行政主体理论的研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其间共性、规律性的东西尤其值得我国研究和借鉴。我国现行的行政主体理论由于建立时思想观念上的落后导致了诸多弊端,因而无论在理论架构,还是在指导实践的能力方面与行政主体理论的基本内涵相比都存在着极大的差距。因此,我国应当按照行政主体理论的基本内涵来重新定位和架构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这既符合国家与市民社会、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又适应了迅速发展的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国际趋势,是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
The subject of administration theory is a very important theory full of connotation, which does great help to clear administrative juridical relation and oblig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aw. It is the main line that concentrate certain scattered contents into a whole administrative law system. Western countries have summed up much precious experience on its study. The common and regular theory between these countries deserves to be studied and used for reference. The present subject of administration theory of our country has many defects because of the backwardness in method of thinking when its constructing. It differs from the real connotation of the subject of administration theory not only in theory constructing, but also in the ability of guiding practice greatly. So we should reconstruct it according to the real connotation of the subject of administration theory, which will suit the objective rul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untry and civil society, executive power and right of citizenship. It also fi
    ts the rapid international tendency of the diversity of subject of administration. So, reconstructing is the inevitable demand of the subject of administration theory of our country.
引文
[1] 李昕:《中外行政主体理论之比较分析》,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第33页。
    [2]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40-41页。
    [3]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9-48页,第716页。
    [4]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98-512页。
    [5] 转引自吴庚:《行政法的理论与实用》,第151页。
    [6] [德]毛勒:《德国一般行政法》,高家伟译,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参考资料,第219页。
    [7] 参见星野音一:《民法中的人——以民法财产法为中心》,王闯译,《民商法论从》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8] 林明铿:《论形式化之行政行为与未形式化之行政行为》,当代公法理论,第342页。
    [9]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236页。
    [10] [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1页。
    [11] [日]南博方:《日本行政法》,杨建顺、周作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
    [12] [台]涂怀莹著《行政法原理》,五南图出版公司 1987年版,第
    
    276页。
    [13] [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页。
    [14]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0-86页,第246页。
    [15] 胡建淼:《十国行政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16]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73页。
    [17] 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8页,第131-132页。
    [18] 陈燕谷:《文化研究与市民社会》,在《思想文综》(4),第33页。
    [19] 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第581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9、411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7页。
    [22] 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83-284页。
    [23]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3页。
    [24] [英]艾伦:《法律与秩序》,1945年英文版,第279页。
    [25] 童之伟:《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26] [美]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2年版,第4页。
    
    
    [27] 罗豪才、崔卓兰:《论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及相互关系》,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第2页。
    [28] [法]韦尔:《行政法》,参见徐鹤林编译:《法国行政法》,载《行政法研究资料》(下),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印,第266页。
    [29] 叶必丰:《20世纪的西方行政法治理论》,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第15页。
    [30]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0页。
    [31]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1-72页。
    [32]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9页。
    [33] 转引自吴庚:《行政法的理论与实用》,第151页。
    [34]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页。
    [35]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09页。
    [36]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99页。
    [37] [台]蔡志方:《行政法三十六讲》,1997年全新增订再版,第123页。
    [38]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
    
    
    [39]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00-501页。
    [40]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235页。
    [41]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6-86页。
    [42] 李洪雷:《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第85页。
    [43]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1页。
    [44] [台]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台湾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145-152页。
    [45]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页、第133页;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页。
    [46] 李迎斌:《试论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第10-11页。
    [47] [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1页。
    [48]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36-237页。
    [49]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12页。
    [50] 李洪雷:《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第78页。
    
    
    [51] [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页。
    [52] 李昕:《中外行政主体理论之比较分析》,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第30、32页。
    [53] 张焕光 胡建淼:《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114-116页。
    [54] 薛刚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兼论全面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第63页。
    [55] 李昕:《中外行政主体理论之比较分析》,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第30页。
    [56] 薛刚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兼论全面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第63-64页。
    [57] 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页。
    [58] 薛刚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兼论全面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第64页。
    [59] 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5页。
    [60] 薛刚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兼论全面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第64页。
    [61] 张焕光 胡建淼:《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页。
    [62] 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1页。
    [63] 叶必丰:《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8页。
    [64]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3页。
    
    
    [65] 胡锦光、杨建顺、李元起著:《行政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页。
    [66] 张建飞、古力:《现代行政法原理》,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4页。
    [67] 方世荣:《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
    [68] 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页。
    [69] 杨解君、孙学玉:《依法行政论纳》,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94页。
    [70] 姚锐敏:《试析行政主体的概念》,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第28页。
    [71]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页。
    [72] 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2页。
    [73] 杨海坤主编:《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版,第68-69页。
    [74]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2页。
    [75]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16-519。
    [76] 熊文钊:《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页。
    [77] 张焕光 胡建淼:《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142-143页。
    [78] 胡锦光、杨建顺、李元起著:《行政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112页;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页。
    [79] 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页。
    [80] 李昕:《中外行政主体理论之比较分析》,行政法学研究,1999
    
    年第2期,第30-31页。
    [81] 李昕:《中外行政主体理论之比较分析》,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第31-32页。
    [82] 杨解君、温晋锋著《行政救济法——基本内容及评析》,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71页。
    [83] 派出机关指一级政府设立的派出组织,派出机构指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组织。
    [84] 薛刚凌:《行政主体之再思考》,第31-32页。
    [85] 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4-45页。
    [86] 薛刚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兼论全面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第66页;苏尚云:《行政主体理论存在的问题探析》,求实,2001年第1期,第46-47页。
    [87] 张树义:《行政主体研究》,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第79页。
    [88]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从》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97-406页。
    [89] 湛中乐、李凤英:《论高等学校法律地位》,《行政法论从》第4卷,第496页;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从》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07-501页。
    [90]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37页。
    [91]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12页。
    [92] 郭道辉:《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第3页。
    [93] 高家伟、张玉录:《论“哨”中的行政法问题》,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第167页。
    [94] 薛刚凌:《行政主体之再思考》,第39页。
    [95]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第48页。
    [96]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第131页。
    [97] 罗豪才:《行政法与公法精要》(序言),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98]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00页。
    [99] 参见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244—245页。
    [100] 谢晓尧:《论加快我国的行业组织立法》,法商研究,1996年第4期,第75页。
    [101] 张树义:《论行政主体》,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97页。
    [102] 罗豪才、宋功德:《现代行政法学的制约激励机制》,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第8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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