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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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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政治文化蒙、汉二元体制的一部分,元代法律也具有蒙、汉二元的特点。蒙古征服者入主中原后,一方面采行“汉法”,学习和继承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较多承袭成吉思汗“札撒”,将蒙古旧俗与汉地法律杂糅。蒙古法律与传统汉地法律之间既有矛盾冲突,亦有混合渗透,在相互的博弈之中不断调适与整合,以达成相互间的某种平衡,确保国家政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并实现统治。由于受到史料、研究角度和方法的局限,学界对元代法制的研究一直相对薄弱,尤其从二元视角深入探讨元代法律具体问题的还不多。
     本文力图着眼于蒙、汉二元的视角,选取元代法律中比较有特点而研究相对较少的几个问题展开探讨。以蒙、汉二元视角为中心,来考察元代法律的具体问题。同时,通过对具体问题的研究来反观和透视蒙汉二元在元代法律上的表现。具体的问题包括:
     第一,元代立法的过程与立法程序。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系统梳理了元代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特点。认为元代的立法过程中充满了蒙、汉之间的冲突博弈。元代最终没有形成一部完备的成文法典,这主要是蒙、汉二元法律之间的整合迟迟未能完成的结果。
     第二,元代的驱奴法律研究。唐宋变革以来,汉地特别是江南的奴婢基本上成为雇佣奴,而蒙古入主之后,继续保留了大量终身占有的驱奴,并在法律上千方百计地维护主从之间的隶属关系。驱奴问题是蒙、汉二元法律冲突最激烈的环节。反映了蒙、汉之间社会关系的不同在法律方面的表现。
     第三,元代的籍没刑。籍没刑是元代刑罚中受到蒙古法律影响较多的一种。宋代以来,籍没刑的使用已经很少,而北方辽、金则仍有行用。蒙古草原时期,籍没也是一种常用的刑罚,入元后,籍没刑仍普遍适用于各种犯罪活动,并与传统汉地的法律之间产生了矛盾冲突。
     以上第二、第三,反映出元代蒙古法因素的最大特点是主从隶属关系。
     第四,元代的出军刑研究。蒙古旧俗中就有以犯罪者为兵的惯例,元初的对外战争,为出军的大量行用创造了良机。出军刑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融入了宋代的刺配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元代的流刑。出军刑在元代的发展,最容易揭示蒙、汉二元法律之间的结合与相容。
     第五,元代的官吏考课、黜降法。元朝采行汉法,建立官僚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继承了汉地传统的考课、黜降制度。但在蒙古主从隶属关系的影响下,考课、黜降法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别是“罚俸”、“的决”的做法与前代有所不同。
     第六,元代的录囚制度。录囚制度也是传统汉法中的内容,元朝的录囚制度比起前代也有新的发展,形成中央到地方的多级录囚制度。特别是“五府官”录囚制度,是在蒙古法“约会”、“圆署”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后来明清的会审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以上第五、第六,代表的是汉地传统法律体制中发展较为完备与成熟的方面,元代在大体沿袭和继承汉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但以汉法为主体的同时,蒙古法因素也杂入其中,形成了一些新的特点。
     聚焦蒙、汉二元的视角,来观察元代的法律问题,可以看出,蒙汉法律既有矛盾冲突的一面、又有结合渗透的一面,两者在相互博弈过程中整合在一起。同时,通过考察这些具体问题所反映出的蒙汉法律之间的博弈整合过程,亦能凝练、提升对元代法律蒙、汉二元特征的认识把握。
After the Mongolia conguered and hosted China's Central Plains,they were studying and inheriting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meanwhile blend with Mongolia old customary law.Thus,they shows up a dualistic style.As a result,the Yuan dynasty did not form a volume of complete code,and mostly composed of 'TiaoGe'(条格)and'DuanLi'(断例)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they were separately using their own traditional customs. With conflct and combine,the adjustment and adaptions were continuously making to find a way to reach some balance, ensure the state power can keep the social order and the effective ruling.The former study on Yuan dynasty's legal institutions was still relatively weak,especially from the dualistic visual discussing the concrete problems of Yuan dynasty's legal is very little.
     This paper is a study on some concrete legal problems of Yuan dynasty observing from the Mongal and China's dualistic visal.lt contains such items as below:
     First,the legislation activity and program in Yuan.Based on fomer study,I summarized the legislation activity and program in Yuan dynasty,and figure out that the reason of without a complete code is the adjustmen and combination of the dualistic legal still not finished.Meanwhile it shows the strengthen of the 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Second,study on the slave's law and confiscate penalty.Those are the most clearly display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Mongal's and China's legal tradition.We can see that the most diffence is the relationship of masters and slaves,and it affects the Yuan's law badly.
     Third,the exile system in Yuan.The progress of the exile system is a very good example to represent the combination of law between Mogol and China's tradion.
     Forth,the evalution and adminstrative penalty within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and the prisoner re-trial system.Those are systems that perfectly developed in China's tradional legal system.But in Yuan dynasty,the Mongol's tradion had infiltrate with them.
     To sum up the all above problems,we can find that the dualistic character is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in Yuan's legislation.and the origin is the differce of the economic relationships in different ways.
引文
①《资治通鉴》卷21,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②苏天爵:《国朝文类》卷36《大元通制序》。
    ③《元史》卷20《成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430页。
    ①萧启庆先生曾指出:“法制向来是元史研究的薄弱环节”。载《近五年来海峡两岸元史研究的回顾(一九九二~一九九六)》,萧启庆:《元朝史新论》,台北:允晨文化,1999年,第428页。
    ②《元史》卷50《刑法志一》,第2604页。
    ③柯劭忞:《新元史》卷95《刑法上》。
    ④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2006年。
    ⑤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30年初版;上海:上海书店,1990年再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⑥陈顾远:《中国法制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⑦吕振羽:《<大元通制>中的“禁令”解》,《中华法学杂志(新编)》1-2,1936年。
    ⑧翁独健:《蒙元时代的法典编纂》,《燕京社会科学》第1期,1948年。
    ①直到20世纪80年代,研究元代法制史的文章非常少,且多为通论性研究,没有提出更有创见的观点。这时期的中国古代法制史著作,基本上也都将元代与宋辽金并列,而主要以唐、宋法律研究为主,辽金元法律研究为辅。有的学者还认为“元朝与唐宋不同,在野蛮与落后的蒙古贵族统治下,一切都以极端残暴的形式出现,而无所谓封建的法制秩序。……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任意不任法的时代”见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599、616页;有的学者认为元代法律的特点是“比宋更加残酷野蛮,”其“刑罚手段之极其残酷,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见林剑鸣:《法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7、198页。
    ②姚大力:《论元朝刑法体系的形成》,《元史论丛》第三辑,1986年。
    ③黄时鉴:《<大元通制>考辨》,《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2期。
    ④方龄贵:《<通制条格>新探》,《历史研究》1993年3期。
    ⑤陈高华:《元朝的审判机构和审判程序》,《东方学报》京都第66册,1994年。
    ⑥例如:韩儒林《元朝史》;周良宵、顾菊英《元史》;白寿彝、陈得芝《中国通史》元代卷;白刚主编,《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通史》元代卷等,基本上采纳了上述观点。惟黄时鉴关于《大元通制》“断例”的性质,受到学者的质疑,如殷啸虎认为《大元通制》的断例,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大元通制》是将判例与通例按照旧律的体例进行汇编整理而成,与唐律不同。这一观点基本上得到了学界的认可。
    ⑦关于中国的元代法制史研究,近年来已有多篇综述:如刘晓:《元史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22—129页;李玉年:《论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合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李泽岩:《元代法律研究概述》,《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年第4期。故本文主要就其中重要的、有代表性的以及与本文关系密切的研究成果进行论述。
    ①张晋藩、韩玉林:《中国法制通史·元代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
    ②奇格:《古代蒙古法制史》,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99年。
    ③吴海航:《元代法文化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④内蒙古典章法学研究所编:《<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⑤白钢主编,陈高华、史卫民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元代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0年4期。
    ⑦载《元史及北方民族史集刊》,1980年4期。
    ⑧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3期。
    ⑨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5年2期。
    ⑩载《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6期。
    [11]载《安徽史学》,2007年3期。
    [12]载《民族研究》,1998年1期。
    [13]载《内蒙古大学学报》,1991年2期。
    [14]载《民族研究》,1998年6期。
    [15]载《复旦学报》,1999年4期。
    [16]载《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4期。
    [17]载《祝贺杨志玖教授八十寿辰中国史论集》,南开大学历史系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
    [18]载《中国史研究》,1999年3期。
    [19]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年5期。
    [20]载《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2期。
    21载《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6期。
    ①载《历史研究》,2009年4期。
    ②载《史学月刊》2007年10期。
    ③载《庆贺邱树森教授七十华诞史学论文集》,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
    ④载《法学家》2004年5期。
    ⑤载《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
    ⑥载《史学月刊》,1990年6期。
    ⑦载《中国史研究》,2000年4期。
    ⑧载《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期。
    ⑨载《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3期。
    ⑩谭晓玲:《元代买卖女口现象初探》,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期。
    [11]刘晓:《元代收养制度研究》,载《中国史研究》,2000年4期。
    [12]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4期。
    [13]胡兴东:《元代民事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14]胡兴东:《元代民事审判制度研究》,《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元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年,2期。
    [15]载《法学研究》1995年1期。
    [16]赵文坦:《元代的刑部和大宗正府》,《历史教学》1995年第8期;赵文坦、孙成状:《元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东岳论丛》1995年第3期;刘晓:《元代大宗正府考述》,《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刘晓:《元朝断事官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报》,1998年第4期。
    [17]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1期。
    [18]载《历史研究》1993年3期。
    ①载韩延龙主编:《法律史论集》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
    ②舒炳麟:《<元典章>研究》,合肥:黄山书社,1995年。
    ③载《中国史研究》,2007年2期。
    ④载《至正条格》校注本附录,首尔:韩国学中央研究院,2007年。
    ⑤载《中国史研究》,2008年2期。
    ⑥载《文史》,2008年1期。
    ⑦载《嘉应大学学报》,1998年6期。
    ⑧载《回族研究》,2004年3期。
    ⑨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6期。
    ⑩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
    [11]载《亦邻真蒙古学文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
    [12]载李治安师,《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
    [13]载《文史哲》,1958年1期。
    [14]载《元史论集》,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1984年。
    [15]载《中国史研究》,1985年1期。
    [16]载《文史》,第1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17]载《中国史研究》,1995年,2期。
    [18]载《黑龙江民族丛刊》,]990年4期。
    [19]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2年5期。
    [20]载《史学月刊》,1960年7期。
    ①原载《燕京大学学报》第十六期,1938年;2006年上海世纪出版社再版。
    ②载《浙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3期;
    ③刘晓曾写过《日本有关元代法制史研究概述》,见《中国史研究动态》1996年第4期。本文以为基础,刘晓文章所论及之处,兹不赘叙,主要补充近十余年来日本学者的新成果。
    ④有高岩:《元代法律的特点》,《历史与世界》34—4、5,1934年;仁井田升:《元代刑法史考》,《蒙古学报》2,1941年,后收入《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东大出版社,1959年;羽藤秀利:《蒙古法制史概论》,《蒙古》11—7,1945年;冈本敬二:《元代的法律》,《历史教育》9—7,1961年;小林高四郎:《元代法制史杂考》,《神奈川县立外语短大纪要》人文社会编1,1968年;池田温:《传统中国的法和社会(宋一清)》,《中国——社会和文化》3,1988年。此外,讨论元朝法制中蒙古法特点的文章还有:鸳渊一《初期蒙古民族法的规制考》,《神户山手女子短大纪要》11,1968年:村田治郎:《元代蒙古习惯法四考》,《满蒙》19—4、5,1938年;’泷川政次郎《蒙古习惯法与(元典章)》,《北窗》5—5、6,1941年;音濑香:《成吉思汗的札撒——特别是以在元朝的实效性为中心》,《史窗》36,1979年。
    ⑤有高岩:《元代婚姻法律之研究》,《东京文理科大学文科纪要》10,1935年;《元代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关于约会制》,《史潮》6—1,1936年;《元代的诉讼裁判制度》,《蒙古学报》1,1940年。《元代盗贼杀伤律之研究》,《史潮》10—1,1940年;《元代禁令研究——以有关叛乱禁令为主》,《史潮》8—2,1938年。
    ⑥岩村忍:《蒙古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54年。
    ⑦仁井田升:《元明、清代及黎氏安南之保证制》,《史潮》5—3,1935年;《元、明代质契约的研究》,《蒙古学》3,1938年。后均收入《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交易法》,东大出版会,1960年。
    ①宫崎市定:《东方学报》京都24,1954年,后节译为汉语,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中华书局,1993年。
    ②日本学者对于《元典章》等文献的研究成果也很丰富,前揭刘晓文中做了详细的介绍,本文不再赘述。
    ③小林高四郎:《元代法制史上的旧例》,《江上波夫教授古稀记念论集》历史篇,1977年。后收入《蒙古史论考》,雄山阁,1983年。
    ④《元初法制的一项考察——特别是与金制的关系》,《东洋史研究》40—1,1981年。后被译为汉语,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论著中国史选译》第八卷·法律制度,中华书局,1992年。
    ⑤植松正:《元代条画考》,连载于《香川大学教育学部研究报告》,第一部第45-51,58号,1978-1983年。
    ⑥植松正:《元代江南政治社会史研究》,东京:汲古书院,1997年。
    ⑦佐滕邦宪:《元代刑罚之一考察》,《日本法学》,68—1、69—1,2002年、2003年。
    ①大岛立子:《元代的“孝”与“不孝”》,《爱大史学》,15,2006年;《元代的女婿》,《史论》,43,1990年,《元代“刑事”案件与女性》,《中国女性史研究》17期,2008年;《元代亲族间的伤害事件》,《明代中国的历史位相》山根幸夫教授追悼纪念论丛,上卷,汲古书院,2007年。
    ②大薮正哉:《元代的法制与宗教》,秀英出版社,1983年。
    ③冈本敬二:《元代的交通事故》,《山崎宏先生退宫纪念东洋史论丛》,山川出版社,1972年。
    ④内田智雄:《烧埋银和埋葬银——元、明、清刑罚史的一个侧面》,《同学社法学200》39—3、4,1987年。
    ⑤七野敏光:《关于元初强奸杀害之—裁判案件》,《大阪经济法科大法学论集》,46,2000年。
    ⑥宇野伸浩:《成吉思汗大札撒再考》,《中国史学》,12,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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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D.Ayalon,The Great Yasa of Chingiz Khan:A reexamination,Studyia Islamica,33,1971;34,1971;36,1972;38,1973.后收入Outsiders in the Lands of Islam:Mamluks.Mongols and eunuchs,London,1988.D.O.Morgan,The'Great Yasa of Chingiz Khan'and Mongol Law in the Ilkhanate,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ial and African Studies, Vol 49.1986;I de Rachewiltz,Some veflections on Cinggis Qan's Jasar.East Asian History,6,1993.
    ①原载《亚洲通报》51、52,1923,1924年,后合刊为单行本,哈尔滨,1929年。
    ②《中国法对蒙古法的影响》, 《中国社会、政治科学评论》,1931、 《元代的蒙古法与中国法》1936、《古代蒙古文化与法律对俄国文化与法律的影响》(同上)、《成吉思汗大札撒》,《哈尔滨法学院学报》10,1938。
    ③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1979年。
    ④李玉年:《元代多元法律问题研究》,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未刊,2008年。
    ①宫崎市定, 《从部曲走向佃户》, 《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5册,中华书局,1993年;仁井田陞,《中国身分法史》,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重版;草野靖,《宋代的顽佃抗租和佃户的法律身分》,《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册;柳田节子, 《宋代的雇佣人和奴婢》, 《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选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柯昌基,《宋代的奴隶》,《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 王曾瑜, 《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郭东旭, 《论宋代婢仆的社会地位》, 《河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宋东侠,《试论宋代的“女使”》,《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戴建国, 《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 《历史研究》,2004年4期。
    ②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俊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亦邻真:《成吉思汗与蒙古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前揭。
    ③亦林真:《关于十一十二世纪的孛斡勒》,《元史论丛》第三辑。
    ④李治安师:《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增订本)》,中华书局,2007年,第307页。
    ①陈得芝等辑点:《元代奏议集录》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下册,第76页。
    ②方回:《续古今考》卷36《酒浆篷醯酼盐幂奄女奚》,四库全书本。
    ①翁独健:《蒙元时代的法典编纂》。
    ①《蒙古秘史》卷八,第203节,余大钧译注,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46页。
    ②(伊朗)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何高济译,翁独健校订,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6页。
    ③(波斯)拉施特:《史集》,第1卷第2分册,余大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85页。
    ④《圣武亲征录校注》,《王国维遗书》第13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52页。
    ⑤《元史》卷1《太祖纪》第12页。
    ⑥(波斯)拉施特:《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272页。
    ⑦(波斯)拉施特:《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316页。
    ⑧关于成吉思汗大札撒的研究主要有:(俄)贝勒津:《成吉思汗的“札撒”》《蒙古史研究参考资料》十八辑,内蒙古大学蒙古史研究室1981年;(美)维尔纳德斯基《成吉思汗札撒德内容与范围》,《蒙古史研究参考资料》十八辑,内蒙古大学蒙古史研究室1981年;大卫·摩根《<成吉思汗大札撒>再思考》,《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18辑,辛卓如译,第169-180页。(美)David Ayalon:The Great Yasa of Chingiz Khan:A Re-examination,Studia Islamica, (A),XXXⅢ;(B)XXXⅣ;(C1)XXXⅥ;(C2)XXXⅧ.1971-1973;(美)David Morgan:The 'Great yasa of Chingiz Khan'and Mongolian Law in the Ilkhanate,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ⅩLⅨ. (1986);张长利:《关于成吉思汗大札撒的若干问题》,《民族研究》1998年第6 期等。由于所有的研究只是建立在零星的史料基础上,因此有学者(如David Morgan)怀疑这部成吉思汗的法典是否真正存在过,不过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大札撒》是存在的,只是它应当是在成吉思汗死之后才被编录成册的。
    ①(伊朗)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28页。
    ②柯劭忞:《新元史》卷102《刑法志上》,《元史二种》,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第475页。
    ③翁独健:《蒙元时代的法典编纂》。
    ④李淑娥:《成吉思汗时期蒙古法律初探》,《史学月刊》1985年3期;魏晓欣:《蒙元“条画五章”考论》,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2期。
    ⑤《元史》卷149《郭宝玉传》,第3521页。
    ⑥陈高华:《论元代的站户》,《元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后收入《元史研究论稿》,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57-158页。
    ①《元史》卷149《郭宝玉传》,第3521页。
    ②《元史》卷2《太宗纪》,第29页。
    ③(波斯)拉施特:《史集》,第2卷,第31页。
    ④《元史》卷3《宪宗纪》,第54页。
    ⑤《元史》卷3《宪宗纪》,第54页。
    ⑥《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第3457页。
    ⑦《元史》卷2《太宗纪》,第33页。其具体内容包括:“凡当会不赴而私宴者,斩。诸出入宫禁,各有从者,男女止以十人为朋,出入毋得相杂。军中凡十人置甲长,听其指挥,专擅者论罪。其甲长以事来宫中,即置权摄一人、甲外一人,二人不得擅自往来,违者罪之。诸公事非当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诸千户越万户前行者,随以木镞射之。百户、甲长、诸军有犯,其摧同。不遵此法者,斥罢。今后来会诸军,甲内数不足,于近翼抽补足之。诸人或居室,或在军,毋敢喧呼。凡来会,用善马五十匹为一羁,守者五人,饲赢马三人,守乞烈思三人。但盗马一二者,即论死。诸人马不应绊于乞烈思内者,辄没与畜虎豹人。诸妇人制质孙燕服不如法者,及妒者,乘以骣牛徇部中,论罪,即聚财为更娶。”
    ①《永乐大典》卷19416,《站赤一》,太宗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7页。
    ②《元史》卷157《刘秉忠传》,第3689页。
    ③《元史》卷102《刑法志一》,第2603页。
    ④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以下简称《秋涧集》)卷87《论重刑决不待时状》,四部丛刊初编本。
    ⑤姚大力:《元代刑法体系的建立》,《元史论丛》,第三辑,中华书局,1986年。
    ⑥王恽:《秋涧集》卷82,《中堂事记上》。
    ⑦姚大力:《元代刑法体系的建立》。
    ⑧《元史》卷5《世祖二》,第94页;《元史》卷158《姚枢传》,第3714页,参与的人还有丞相史天泽、尚书刘肃。
    ①《元史》卷5《世祖二》,第101页。
    ②《元史》卷5《世祖二》,第98页。
    ③《元史》卷146《耶律铸传》,第3465页。
    ④《元史》卷7《世祖四》,第133页。
    ⑤《元史》卷7《世祖四》,第138页。
    ⑥《元史》卷7《世祖四》,第138页。
    ⑦魏初:《青崖集》卷四《奏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⑧《元史》卷126《安童传》,第3083页。
    ⑨王恽:《秋涧集》卷90《便民三十五事》。
    ①《元史》卷173《崔或传》,第4040页。
    ②胡祗鹬:《紫山大全集》卷22《论定法律》,三怡堂丛书本。
    ③《元史》卷16《世祖十三》,第348页。
    ④《元史》卷205《奸臣传》,第4575页。
    ⑤《元典章》卷2《圣政一·守法令》,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元刊本,1972年。
    ⑥对《至元新格》辑佚的有(日)植松正:《汇集<至元新格>并解说》;(美)陈恒炤:《蒙古治下的中国法统》(英文);以及黄时鉴:《元代法律资料辑存》,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⑦魏虞翼:《松江府司狱司记》,明崇祯三年《松江府志》卷22,载《全元文》第28册,第252页。
    ①《元典章》卷40刑部2《提牢·幕职分轮提控》;《元典章》卷40刑部2《系狱·疑狱毋得淹滞》。
    ②吴澄:《吴文正公集》卷11《大元通制条例纲目后序》,台北: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③《元史》卷19《成宗二》,第404页。
    ④《元史》卷21《成宗四》,第449页。
    ⑤《元史》卷20《成宗三》,第438页。
    ⑥《元史》卷20《成宗三》,第443页;卷21《成宗四》,第447页。
    ⑦姚大力:《元代刑法体系的建立》。
    ⑧《元史》卷20《成宗三》,第427页。
    ⑨《元史》卷20《成宗三》,第430页。
    ①《元史》卷168《何荣祖传》,第3956页。
    ②《元史》卷168《何荣祖传》,第3956页。
    ③郑介夫:《上奏一纲二十目·定律》,《元代奏议集录》,下册,第84页。
    ④《元史》卷168《何荣祖传》,第3954页。
    ⑤王恽:《秋涧集》卷90《便民三十五事》。
    ⑥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22《论定法律》。
    ①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22《即今弊政》。
    ②郑介夫:《上奏一纲二十目·定律》,《元代奏议集录》,下册,第82页。
    ①吴澄:《吴文正公集》卷11《大元通制条例纲目后序》,台北: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文中书名处疑漏“通制”二字。
    ②元代还有一部法令类编的文献《成宪纲要》,《永乐大典》目录中,记载从卷14686至14695为此书,共十卷,分载“吏礼、户杂、刑名、兵工”各项,可惜除了站赤、漕运相关的一小部分外,其他内容已皆亡佚,著者及成书年代亦不可考。然而该书的书名与编撰体例与吴澄所记载的《大元通制条例纲目》有很大程度的相似。
    ③《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40,政书类存目2。北京:中华书局《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整理本,1999年。
    ①《元典章》卷首。
    ②《元史》卷22《武宗一》,第492页。
    ③《元史》卷23《武宗二》,第516页。
    ①王沂:《伊滨集》卷23《承务郎南阳郏县尹郭君墓碣》。
    ②《元史》卷176,《谢让传》,第4111页。
    ③《元丈》卷24《仁宗一》,第540页。
    ④关于此处的“完泽”的研究,参见胡晓鹏:《<元史·叶仙鼐传>补考》,《西域研究》,2000年3期。
    ⑤《元史》卷205《奸臣·铁木迭儿传》,第4577页。
    ⑥《元史》卷25《仁宗二》,第569页。
    ⑦虞集:《道园类稿》卷35《跋司氏新阡表》。
    ⑧吴澄:《吴文正公集》卷19《大元通制条例纲目后序》。
    ①孛术鲁翀:《大元通制序》,《国朝文类》卷36。
    ②曹鉴:《曹文贞公诗集后绿》,不分卷,《大元故资善大夫陕西行御史台中丞赠体忠守宪功臣资政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左丞上护军追封鲁郡公谥文贞曹公神道碑铭并序》,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
    ③《元史》卷28《英宗一》,第629页。
    ①(韩)李玠爽:《元朝中期法制整备及系统》,载萧启庆编:《蒙元的历史与文化——蒙元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台北:台湾书局,2001年。
    ②《元史》卷205《奸臣·铁木迭儿传》,第4578页。
    ①《元史》卷39《顺帝二》,第834页。
    ②欧阳玄:《圭斋文集》卷7《至正条格序》,四部丛刊初编本。
    ③《元史》卷41《顺帝四》,第874页。
    ④(韩)金浩东:《<至正条格>之编纂及元末政治》、李玠爽:《<至正条格>之编纂及其法制史上的意义》、(日)金文京:《有关庆州发现元刊本<至正条格>的若干问题》,载《至正条格》校注本附录,首尔:韩国学中央研究院,2007年。
    ①陈高华:《<至正条格·条格>初探》,《中国史研究》,2008年2期。
    ②《元史》卷139《朵尔直班传》,第3358页。
    ③《元史》卷139,《阿鲁图传》,第3361页。
    ④金浩东:《<至正条格>之编纂及元末政治》。
    ⑤《元史》卷184《陈思廉传》,第4240页。
    ⑥危素:《危太朴集》附录,《大元故翰林学士承旨光禄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圭斋先生欧阳公行状》。
    ⑦《元史》卷187《乌古孙良桢传》,第4290页。
    ①孛术鲁翀:《大元通制序》,《国朝文类》卷36。
    ②黄时鉴先生说:“制i召在编纂体系方面当与宋代的敕、金代的敕条相应,这是显而易见的。”见《<大元通制>考辨》,《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2期。
    ③郭东旭:《宋代编敕制度论述》,《河北大学学报》,1990年3期。收入氏著:《宋朝法律史论》,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④张表臣:《珊瑚钩诗话》卷3,丛书集成初编本。
    ①张帆:《元朝诏敕制度研究》,《国学研究》,第10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08-120页。
    ②《元史》卷29《泰定帝纪一》,第643页。
    ③欧阳玄:《危太朴集》卷7《至正条格序》。
    ④植松正:《元初法制考——重点考察与金制的关系》,《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98-303页。
    ①黄时鉴:《<大元通制>考辨》。
    ②殷啸虎:《论<大元通制>“断例”的性质及其影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1期。
    ③徐松辑:《宋会要·刑法》卷1之31,中华书局,1957年版。
    ④《金史》卷45《刑志》,第1021页,中华书局本,1975年。
    ⑤据《金史》记载:明昌五年, “复令钩校制、律,即付详定所。时详定官言:‘若依重修制文为式,则条目增减,罪名轻重,当异于律。既定复与旧同颁,则使人惑而易为奸矣。臣等谓,用今制条,参酌时宜,准律文修定,历采前代刑书宜于今者,以补遗阙,取《刑统》疏文以释之,著为常法,名曰《明昌律义》。别编榷货、边部、权宜等事,集为《敕条》。’”可证详定官是详定所下设专门详定律法的官员。卷45《刑志》,第1022页。
    ⑥《元史》卷167《王恽传》,第3933页。
    ①王恽:《秋涧集》卷80《中堂事记》上。
    ②《元史》卷5《世祖二》,第82页。
    ③《元史》卷170《胡祗通传》,第3992页。
    ④程矩夫:《程雪楼文集》(简称:《雪楼集》)卷25《跋姚雪斋赠周定甫诗后》,台北:元代珍本文集汇刊本。
    ⑤王恽:《秋涧集》卷43《磁州采芹亭后序》。
    ⑥《元史》卷12《世祖九》,第254页。
    ⑦《元典章》卷53刑部卷15《词讼不指亲属子证》;《元典章》卷57刑部卷19《禁乞养过房贩卖良民》。
    ⑧《元典章》卷51刑部卷13《捕盗功赏》。
    ①《元史》卷176《李元礼传》,第4102页。
    ②《元典章》卷2《圣政一·求直言》。
    ③《元史》卷33《文宗二》,第745页。
    ④《元史》卷33《文宗二》,第745页。
    ⑤《元史》卷179《杨朵儿只传》,第4153页。
    ⑥《元史》卷92《百官志八》,第2330页;卷45《顺帝八》,第938页。
    ①《元典章》卷4《朝纲一·体例酌古准今》。
    ②《金史》卷55《百官志一》,第1235页。
    ③《元史》卷170《杨湜传》,第4003页。
    ④王恽:《秋涧集》卷85《论省部掾内选择检法官事状》。
    ⑤姚大力:《论元朝刑法体系的形成》附录关于“法司”。
    ⑥《元典章》卷13《职官同职者以先授在上》。
    ①《元史》卷82《百官二》,第2178页。
    ②《元典章》卷17户部卷3,《户计·籍册·户口条画》。
    ③《通制条格》卷2《非法赋敛》,方龄贵校注,中华书局,2001年,第85页。
    ④陈高华、史卫民:《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元代卷,第42-43页。
    ⑤屈文军:《元代的百官集议》,《中国史研究》2002年2期。
    ①《元史》卷5《世祖二》,第88页。
    ②《元史》卷6《世祖三》,第122页。
    ③《元史》卷8《世祖五》,第170页。
    ④《元史》卷10《世祖七》,第198页。
    ⑤《元史》卷11《世祖八》,第224页。
    ⑥《元史》卷17《世祖十四》,第361页。
    ⑦《元典章》卷46刑部8《诸赃·取受·赃罪条例》。
    ⑧《元典章》卷49刑部11《诸盗·强窃盗·强切盗贼通例》。
    ⑨《元史》卷35《文宗四》,第794页。
    ⑩《元史》卷42《顺帝五》,第889页。
    ①王恽:《秋涧集》卷81《中堂事记中》。
    ②《元史》卷102《刑法志一·职制上》第页。
    ③《元典章》卷34兵部1《逃亡·处断逃亡等例三款》。
    ④李治安师:《元代“常朝”与御前奏闻考辨》,收入《元代政治制度研究》。
    ②申万里:《元代的粉壁极其社会职能》,《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①关于元代的“孛斡勒”可参见亦邻真:《成吉思汗与蒙古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关于十一十二世纪的孛斡勒》,载《亦邻真蒙古学文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俄)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
    ②《蒙古秘史》第137节,余大钧译注本,第175页。
    ③贝勒津:《成吉思汗的<札撒>》;维尔纳德斯基《成吉思汗札撒的内容与范围》;(瑞典)多桑:《多桑蒙古史》上册,冯承钧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73页。
    ④徐元瑞:《吏学指南》,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04页。
    ⑤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7,历代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08页。
    ⑥《元史》卷147《史天倪传》,第3478页。
    ⑦(波斯)拉施特:《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298页。
    ①苏天爵:《国朝文类》卷57《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
    ②关于元代驱奴的研究参考:赵富华《关于元代从事农业耕作的“驱口”之身份问题——兼谈元朝奴隶的数量》,载《元史论集》,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1984年;李锡厚《论驱口》,载《中国史研究》,1995年2期;李干、周祉征《元代奴婢探讨》,载《黑龙江民族丛刊》,1990年4期:洪用斌《元代的奴隶买卖》、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2年5期;郭庆昌《论元代封建农奴制度的几个问题》,载《史学月刊》,1960年7期: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原载《燕京大学学报》,1938年16期,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06年再版。
    ③李斡、周祉征:《元代奴婢探讨》,《黑龙江民族学刊》,1990年4期。
    ①《元史》卷58《地理志一》,第1345页。
    ②苏天爵:《国朝文类》卷40《经世大典序录》。
    ③苏天爵:《国朝文类》卷57,《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
    ④《元史》卷122《梨直腯鲁华传附腯虎传》第3015页。
    ①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国朝文类》卷57。
    ②《通制条格》卷2《户令·户例》,方龄贵校注本,第19页。
    ③《通制条格》卷2《户令·投下收户》,方龄贵校注本,第78页。
    ①《通制条格》卷2《户令·户例》,方龄贵校注本,第19页。
    ②关于投下私属的身份,参见李治安师:《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68-182页。
    ③《元史》卷3《宪宗纪》,第53页。
    ④王博文:《耶律楚材神庙碑》,载《全元文》,第5册,第97页。
    ⑤魏初:《青崖集》卷3《易州太守卢君行状》。
    ①魏初:《青崖集》卷3《易州太守卢君行状》。
    ②《元史》卷156《董文炳传》,第3667页。
    ③元好问:《遗山先生文集》卷26《东平行台严公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本。
    ④刘因:《静修先生文集》卷16《泽州长官段公墓碑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⑤王恽:《秋涧集》卷49,《南王氏家传》。
    ⑥《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第3459页。
    ⑦《佛祖历代通载》卷21,转引自陈高华、史卫民著:《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344页。
    ⑧《元史》卷135《塔里赤传》,第3275页。
    ①苏天爵:《国朝文类》卷58,李谦:《中书左丞张公神道碑》。
    ②姚燧:《牧庵集》卷22,《浙西廉访副使潘公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本。
    ③苏天爵:《国朝名臣事略》卷11《左丞李忠宣公》,第213页。
    ④《元史》卷6《世祖三》,第108页。
    ⑤《元史》卷8《世祖五》,第149页。
    ⑥《元史》卷185《吕思诚传》,第4248页。
    ⑦《元史》卷163《马亨传》,第3827页。
    ⑧《元典章》卷17户部3《户计·籍册·户口条画》。
    ⑨苏天爵:《国朝文类》卷13,许衡:《时务五事》。
    ⑩苏天爵:《国朝文类》卷58,李谦:《中书左丞张公神道碑》。
    [11]《户口条画》分别见于《元典章》卷17和《通制条格》卷2《户令·户例》,内容基本相同,但亦有不 少歧异处,吴志坚《至元八年户口条画校勘及释例》一文专门对这一条画进行了比对和校勘,本文所引内容参考吴文的研究成果。
    ①此处引述了窝阔台和蒙哥时期的圣旨,前文已引用,略去。
    ①《元史》卷170《雷膺传》,第3991页。
    ①《元史》卷12《世祖九》,第242页;卷128《相威传》,第3131页。
    ②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朱瑞熙:《宋代佃客法律地位再探析》。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④罗愿:《鄂州小集》卷5,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5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⑤郑介夫:《上奏一纲二十目》,《元代奏议集录》下册,第76页。
    ⑥袁采:《袁氏世范》卷3《奴婢当令饱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
    ⑦《通制条格》卷2《户令·典卖佃户》,方龄贵校注本,第195页。
    ⑧《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禁典雇·禁典雇有夫妇人》。
    ①苏天爵:《滋溪文稿》卷23《元故参知政事王宪穆公行状》,中华书局点校本,1997年,第379页。
    ②《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禁典雇·典雇男女》。
    ③《元史》卷17《世祖十四》,第374页。
    ④《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禁诱略·略卖良人新例》。
    ⑤《元史》卷20《成宗三》,第443页。
    ⑥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刘俊文笺解本,中华书局,1996年,第1419页。
    ①文书内容据施萍亭:《延祐三年奴婢买卖文书跋》,《敦煌研究》,1989年2期;文书的定名据杨际平:《元代买卖奴婢手续——从敦煌研究院藏元延祐三年永昌税使司文书谈起》,《敦煌研究》,1990年4期。
    ②郑思肖:《心史》,明崇祯刻本。
    ③《元代奏议集录》下册,第77页。
    ①《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禁诱略·禁乞养过房贩卖良民》。
    ②《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禁典雇·典雇妻妾》。
    ③《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禁诱略·应卖人口官为给据》。
    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7《奴婢》,第208页。
    ⑤《元典章》卷22户部8《课程·契本·契税用契本,杂税乡下主首具数课纳》。
    ⑥《元典章》卷22户部8《关防税用契本》。
    ①《元典章》卷22户部8《契本税前》。
    ②《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典雇男女》。
    ③《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
    ④《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
    ⑤《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站户消乏转卖家属》。
    ②《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禁典买蒙古子女》。
    ③《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杂禁·禁下番人口等物》。
    ④《元史》卷28《英宗二》,第628页。
    ①《元典章》卷57刑部19《禁典雇·典雇立周岁文字》。
    ②《通制条格》卷7《军防·单丁雇觅》,方龄贵校注本,第326页。
    ①参见:杨际平《唐代的奴婢、部曲与僮仆、家人、净人》,《中国史研究》1996年3期;李伯重《唐代部曲奴婢等级的变化与原因》,《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1期;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历史研究》2004年4期。关于唐宋时期奴婢的研究成果较多,见戴建国文。
    ②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洪用斌:《元代的奴隶买卖》,《内蒙古社会科学》1982年5期;赵华富《关于元朝从事农业耕作的“驱口”之身份问题——兼谈元朝奴隶的数量》,《元史论集》;
    ③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67。
    ①《唐律疏议》卷21,《斗讼·主杀奴婢》,第1531页。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0。
    ③《元史》卷125《布鲁海牙传》第3071页。
    ④《元典章》卷42刑部4《诸杀·娟佃·殴死有罪驱》。
    ⑤《元典章》卷42刑部4《诸杀·娼佃·主打死驱》。
    ⑥《元典章》卷42刑部4《诸杀·娼佃·打死无罪驱》。
    ⑦《元史》卷105《刑法志四》,第2677页。
    ①《唐律疏议》卷17《斗讼·部曲奴婢谋杀主》1276页。
    ②《唐律疏议》卷22《斗讼·部曲奴婢过失杀伤主》1536页。
    ③《元典章》卷41刑部3《诸恶·恶逆·奴杀本使》。
    ④《元典章》卷41刑部3《诸恶·恶逆·奴杀本使·又例》。
    ⑤《元史》卷8《世祖五》,第170页。
    ⑥班固:《汉书》卷23《刑法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04页。
    ⑦《元典章》卷45刑部7《诸奸·主奸奴妻》。
    ⑧《元史》卷104《刑法志三》,第2655页。
    ⑨《元史》卷104《刑法志三》,第2655页。
    ①《元典章》卷50刑部12《诸盗·奴拐主财不刺配》。
    ②《元史》卷104《刑法志三》,第2661页。
    ③《元典章》卷41刑部3《诸恶·恶逆·奴杀本主次妻》。
    ④《元史》卷105《刑法志四》,第2672页。
    ⑤《元典章》卷42刑部4《诸杀·杀奴婢娼佃·良人杀驱》
    ⑥《元史》卷105《刑法志四》,第2677页。
    ⑦《元史》卷104《刑法志三》,第2655页。
    ⑧《元典章》卷45刑部7《诸奸·奸生子》。
    ①《元典章》卷49刑部11《诸盗·偷头口·驱奴就断与头口的主人》。
    ②《元史》卷105《刑法志四》,第2677页。
    ③《元典章》卷42刑部4《诸杀·打死同驱》。
    ④《元典章》卷42刑部4《诸杀·打死同驱·又例》。
    ⑤沈仲纬:《刑统赋疏》,收入黄时鉴编《元代法律资料辑存》,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75页。原文错讹较多,黄时鉴先生已校订之处不再指出,本文括号中的修改以及标点中的引号为笔者据文意所加。
    ⑥《元史》卷14《世祖纪十一》,第290页。
    ①《蒙古秘史》卷六,第185节,余大钧译注本,第278页。
    ②《通制条格》卷3《户令·驱女由使嫁》,方龄贵校注本,第154页。
    ③《元典章》卷17户部3《户计·籍册·户口条画》。
    ④《至正条格》断例,卷8《户婚·冒娶良人配驱》,点校本,第249页。
    ⑤《金史》卷3《太宗纪》,第64页。
    ⑥《元典章》卷18户部4《嫁娶·逃驱妄冒良人为婚》。
    ⑦《通制条格》卷3《户令·良贱为婚》,方龄贵校注本,第158页。
    ⑧《元典章》卷18户部4《嫁娶·良人不得嫁娶驱奴》。
    ⑨《元典章》卷18户部4《嫁娶·驱口不嫁良人》。
    ①《通制条格》卷3《户令·良贱为婚》,方龄贵校注本,第158页。
    ②《元典章》卷18户部4《嫁娶·驱口不娶良人》。
    ③《通制条格》卷3《户令·良贱为婚》,方龄贵校注本,第160页。
    ④《唐律疏议》卷24,第1638页。
    ⑤《蒙古秘史》第149,188,200节,余大钧译注本,第201、285、321页。
    ⑥《元史》卷121《速不台传》,第2976页。
    ⑦《元史》卷160《徐世隆传》,第3770页。
    ①《元史》卷19《成宗二》,第410页。
    ②《元典章》卷38兵部5《飞放·禁地围场奴告主者为良》。
    ③《元典章》卷57刑部19《诸禁·禁宰杀·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
    ④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纪》,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216页。
    ⑤《史集》第二卷,第347页。
    ⑥韩儒林:《穹庐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00-116页。
    ⑦邱树森:《元代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争》,《回族研究》,2001年3期。
    ⑧《元史》卷105《刑法志三》,第2640页。
    ①《元史》卷130《不忽木传》,第3171页。
    ②《元典章》卷53刑部15《诉讼·词讼不指亲属干证·又例》。
    ③《元史》卷23《武宗二》,第509页。
    ④《元典章》卷2《圣政·厚风俗》。
    ⑤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67。
    ⑥《元典章》卷53刑部15《禁止干名犯义·又例》。
    ①《元典章》卷53刑部15《驱口首本使私盐》。
    ②沈仲纬:《刑统疏赋》,载《元代法律资料辑存》第208页。
    ③《元史》卷69《许有壬传》
    ④许有壬:《至正集》卷76《辨廉使刘藻》,台北: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①赵富华:《元代的“不兰奚”》,《文史哲》1958年,第1期。
    ②周良霄:《“阑遗”与“孛兰奚”考》,《文史》第十二辑。
    ③《通制条格》卷4《户令·阑遗人畜》,方龄贵校注本,第204页。
    ④《元典章》17户部3《户计·逃亡·招收逃户》;《至正条格·断例》卷7《户婚·逃户差税》,点校本,第231页。
    ⑤《元史》卷103《刑法志二》,第2640页。
    ①《唐律疏议》卷27,第1940页。
    ②《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第1200页。
    ③贝勒津:《成吉思汗的大札撒》。
    ④耿昇、何高济译:《柏朗嘉宾蒙古行纪》,中华书局,2002年,第40页。
    ⑤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纪》第233页。
    ⑥《元典章》卷42刑部4《诸杀·自伤致死》。
    ⑦《通制条格》卷28《阑遗》,方龄贵校注本,第681页。
    ⑧《元史》卷10《世祖七》,第197页。
    ①《元史》卷4《世祖一》,第70页。
    ②《通制条格》卷28《杂令·阑遗》,方龄贵校注本,第680页;《元典章》卷56刑部18《孛兰奚·拘收孛兰奚人口》。
    ③《元史》卷10《世祖七》,第197页。
    ④《元典章》卷56刑部18《孛兰奚·拘收孛兰奚人口·又》。
    ⑤《元史》卷11《世祖八》,第224页。
    ⑥《元史》卷11《世祖八》,第233页。
    ⑦关于忽都答儿(或忽都带儿)没有更多的史料,《元典章》中还有两处提到了中书省客省使忽都答儿,应为同一人。《元史》中还有一忽都带儿,曾为宰相,另有阿合马心腹,名忽都带儿者。
    ①《元史》卷87《百官志三》,第2202页。
    ②《元典章》卷4《圣政一·奏事经由中书省》。
    ③《元典章》卷56刑部18《孛兰奚·孛兰奚正官拘解》。
    ④《元典章》卷56刑部18《孛兰奚·拘收孛兰奚人口·又》;《通制条格》卷28《杂令·阑遗》,第685页;《至正条格·条格》卷24《厩牧·阑遗》校注本,第40页。
    ⑤《至正条格·条格》卷24《厩牧·阑遗》校注本,第41页。
    ⑥李治安师《元代分封制度》对“爱马”的解释,第5页。
    ①《元典章》新集《刑部·诈伪·伪造省印札付诈关官钱》。
    ②《元典章》卷56刑部18《孛兰奚·人口不得寄养》。
    ③《元典章》卷56刑部18《孛兰奚·移易隐占不兰奚人口等事》;《通制条格》卷28《杂令·阑遗》,第685页。
    ④《通制条格》卷28《杂令·阑遗》,第683页。
    ①《通制条格》卷28《杂令·阑遗》,第680页。
    ②《元典章》卷56刑部18《孛兰奚·拘收孛兰奚人口》。
    ③《通制条格》卷28《杂令·阑遗》,第684页。
    ④《通制条格》卷28《杂令·阑遗》,第681页。
    ⑤《至正条格·条格》卷24《厩牧·阑遗》,校注本,第39-40页。
    ⑥《通制条格》卷28《杂令·阑遗》,第681页。
    ⑦《元典章》卷56刑部18《孛兰奚·拘收孛兰奚人口·又》。
    ⑧《通制条格》卷28作“三月、九月”、《元典章》卷56刑部18《移易隐占不兰奚人口等事》与《至正条格·条格》卷24同一条款,作“二月、九月”,疑《通制条格》误。
    ①李逸友:《黑成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45页。
    ②《元典章》卷56刑部18《孛兰奚·孛兰奚逃驱不得隐藏》。
    ③北京图书馆藏拓片《大朝皇太子令旨重修草堂寺碑》,《全元文》卷138,第5册,第54-56页。
    ①《元史》卷7《世祖四》,第139页。
    ②《元史》卷100《兵志三·屯田》,第2562页。
    ③《元史》卷11《世祖八》,第224页。
    ④《元史》卷11《世祖八》,第234页。
    ⑤《元史》100《兵志三·屯田》,第2568页。
    ⑥《元史》卷101《兵志四·鹰房捕猎》,第2599页。
    ⑦《通制条格》卷28《杂令阑遗》,方龄贵校注本,第685页;《至正条格》条格,卷24《厩牧·阑遗》,校注本,第41页。
    ①见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历史研究》,2004年4期。作者认为北宋时期已经逐渐减少把罪犯配没为奴婢的作法,但仍然有行用。到南宋建炎以后真正废弃不用了。这与宋代大量的配隶刑罚有关,配隶与籍没的奴隶不同,南宋后期雇佣奴婢取代了贱口奴婢,其法律地位有所提高;朱瑞熙:《宋代社会生活》也指出:“宋代已经不存在将大批罪犯以及罪犯子女籍没入官为奴的制度。”“只是在平民女子犯奸而情重的情况下,作为‘杂户’,送到妓乐司看管。另外,各地也有将某些罪犯断配为奴或婢的。但这种‘杂户’或奴婢在宋代为数并不太多。”中州书画社,1983年,第51、52页。
    ②方回:《续古今考》卷36《酒浆篷醯酼盐幂奄女奚》。
    ③王善军:《辽代籍没法考述》,《民族研究》,2001年2期;项春松:《辽代财产刑研究——契丹“籍没”刑及其相关问题试析》,《北方文物》,2002年2期。《金史》卷45刑志:金国旧俗,轻罪笞以柳葼,杀人及盗劫者,击其脑杀之,没其家赀,以十之四入官,其六偿主,并以家人为奴婢,其亲属欲以马牛杂物赎者从之。
    ①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焌译,第87页。
    ②拉施特:《史集》第一卷第一分册,第168页。
    ③《蒙古秘史》,第154节,余大钧译注本,第211页。
    ④《蒙古秘史》,第112节,余大钧译注本,第128页。
    ⑤拉施特:《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第362页。
    ⑥《蒙古秘史》第153节,余大钧译注本,第209页。
    ①王国维:《蒙鞑备录笺证》,王国维遗书本,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
    ②拉施特:《史集》第一卷第一分册,第186页。
    ③苏天爵:《国朝文类》卷57,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
    ④《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第262页记载:成吉思汗西征的原因时, “虽然算端是这次战乱的肇祸人,成吉思汗按照以往的规矩仍不愿向他进攻,他尽量采取友好行动,尊重邻国关系。直到若干行动起自算端,令人悲愤,使人必须采取复仇手段,他才出兵和他作战。”这里主要是指算端杀死了成吉思汗派往花刺子模的商人一事,当然这是成吉思汗的片面之词。
    ⑤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114页。
    ⑥《蒙古秘史》第123节,余大钧译注本,第149页。
    ⑦拉施特:《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第185页。
    ①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25页。
    ②拉施特:《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第355页。
    ③《元史》卷2《太宗纪》,第33页。
    ④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54页。
    ⑤拉施特:《史集》第一卷第一分册,第320页。
    ⑥《元史》卷123《纯只海传》:“己亥,同僚王荣潜畜异志,欲杀纯只海,伏甲絷之,断其两足跟,以帛缄纯只海口,置佛祠中。纯只海妻喜礼伯伦闻之,率其众攻荣家夺出之。纯只海裹疮从二子驰旁郡,请兵讨荣,杀之。朝廷遣使以荣妻孥赀产赐纯只海家,且尽驱怀民万余口郭外,将戮之。纯只海力争曰:“为恶者止荣一人耳,其民何罪。若果尽诛,徒守空城何为。苟朝廷罪使者以不杀,吾请以身当之。”使者还奏,帝是其言,民赖不死。纯只海给荣妻孥券,放为民,遂以其宅为官廨,秋毫无所取。”第3030页。
    ⑦《元史》卷120《曷思麦里传》,第2970页。
    ①彭大雅、徐霆:《黑韃事略》,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本,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96年。
    ②徐元瑞:《吏学指南》(外三种),杨讷校注,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03页。
    ③对“按答奚”一词的研究有:余大钧,认为“按答”为蒙古语alda-aldal之对音,意为“判处”,“奚”则为当时蒙古人对“死”的念法,故断按答奚即为判处死罪之意。见余大钧:《按答奚小考》,中国史研究,2007年2期:日本的小林高四郎认为“按答奚”乃蒙古语alda-shi之写音,解释为没收财产之罪。小林高四郎:《元代法制史杂考》,《神奈川县立外语短期大学纪要》,人文·社会篇,第1集,1968年12月;方龄贵也大体同意小林高四郎的意见,只是认为“按答奚”与alda-qu音更接近。见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注110,页57—58。还有一种观点认为alda-是动词“犯过”,加词尾“-shi”而为名词,意为“责罚”,持这一观点的有西方学者柯立夫、罗亦果及台湾的萧启庆等。F.W.Cleaves,"The Sino Mongolian Inscription of 1240."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23,1961;Igor de Rachewiltz, Some Remarks on Toregene's Edict of 1240,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23,1961,39-63;萧启庆:大蒙古国的国子学——兼论蒙汉菁英涵化的滥觞与儒道势力的消长,注14,许卓云等著《中国历史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页79;蔡美彪先生提出“按打奚”是"aldaqu"的对写,本意是“处罚、治罪”,但其实际含义随着历史发展而不同。蒙古建国前的氏族部落时代,含意是依照公认的惯例判罚。蒙古建国颁布札撒之后,含意限于依照传统惯例即古约孙治罪。元朝颁行《至元新格》之后泛指依元律治罪。见蔡美彪:《叶尼塞州蒙古长牌再释》,中华文史论丛,2008年2辑,总第90辑。刘晓认为“断按答奚罪”意思是“治罪”,属于无任何具体惩罚内容的措辞。见《蒙元早期刑罚用语“按答奚”小考——兼论“断案主”与断没罪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五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29页。
    ①《蒙古秘史》第280节,额尔登泰、乌云达赉校勘本,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852页。
    ②额尔登泰、乌云达赍、阿萨拉图:《<蒙古秘史>词汇选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7页。
    ①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30页。
    ②《黑鞑事略》,陈高华、史卫民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八卷·元代》,第312页,以及刘晓前揭文,也引用了这段话,不过其断句与本文不同:“其犯寇者杀之,没其妻子畜产,以入受寇之家。或甲之奴盗乙之物,或盗乙之奴物,皆没甲与奴之妻子畜产,而杀其奴及甲,谓之断案主。”实际上如果“断案主”是朝廷或官员判处没收的人口财产。”甲之奴犯罪而被杀,对甲来说,没收甲之奴的财产,已经是处罚了,并不是要将甲也一并处死。
    ③徐元瑞:《吏学指南》,第103页。
    ④《金史》卷46。元代的“官户”一般是指“系官户”及良民、平民。“监户”一词只见于《元史》卷157《刘秉忠传》:“诏以翰林侍读学士窦默之女妻之,赐第奉先坊,且以少府宫籍监户给之。”应当是沿袭金朝制度。参见方龄贵:《通制条格》注释。
    ①《通制条格》卷2《户令·户例》,第22页。
    ②蔡美彪:《元代白话碑集录》,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1页;此圣旨亦见李志常《长春(?)人西游记》附录,党宝海译注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2页。党宝海标点作:“影占差发底人每,告到官司治罪断案,主者奉到如此,不得违错。”
    ①《通制条格》卷2《户令·户例》,第17页。
    ②《元史》卷156《董文炳传》,第3667页。
    ③元好问:《遗山先生文集》卷26《东平行台严公神道碑》。
    ④刘因:《静修先生文集》卷16《泽州长官段公墓碑铭》。
    ⑤关联犯罪,是指一种犯罪的存在附随于另一种犯罪的存在,彼此之间存在依附与被依附关系的犯罪群。当今我国法律中的行贿、受贿之间,拐卖妇女儿童与收买妇女儿童,窝藏包庇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之间,等都属于关联犯罪。见杨子良:《论关联犯罪》,《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4期。
    ①《元史》卷104《刑法志三·大恶》,第2651页。
    ②《元史》卷134《撒吉思传》,第3244页。
    ③《元史》卷134《撒吉思传》,第3244页。
    ①《元史》卷5《世祖二》,第91页。
    ②《元史》卷5《世祖二》,第99页。
    ③《元史》卷8《世祖五》,第175页。
    ④参见黄清连:《元初江南的叛乱》,《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78年,第49本第1分册。
    ⑤《元典章》卷41刑部3《诸恶·禁约作歹贼人》。
    ⑥《元典章》卷41刑部3《诸恶·典刑作耗草贼》。
    ⑦《通制条格》卷20,第439页。
    ⑧《元典章》卷41刑部3《诸恶·伪写国号妖说天兵》。
    ⑨《元典章》卷41刑部3《诸恶·妖言虚说兵马》
    ⑩《元史》卷104《刑法志三·大恶》,第2651页。
    ①《元典章》卷53刑部15《禁撇无头文字》。
    ②《元史》卷104《刑法志三》,第2651页;卷105《刑法志四》,第2685页。
    ③《元史》卷105《刑法志四》,第2684页。
    ④《至正条格·断例》卷2《职制·隐藏玄像图谶》,校注本,第175页。
    ⑤《元典章》卷35刑部2《拘收·禁治弓箭弹弓》。
    ⑥《元史》卷105《刑法志四》,第2681页。
    ⑦《元典章》卷35刑部2《拘收·禁买卖人军器》。
    ⑧《元史》卷105《刑法志四》,第2681页。
    ①《元史》卷149《王殉传附王荣祖传》,第3536页。
    ②《元史》卷11《世祖纪八》,第211页。
    ③《元史》卷103《刑法志二》,第2640页。
    ④关于“投下”的研究,参看李治安师《元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增订本。“投下”指部落首领、贵族或贵族首领集团所属的军民集团。又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投下”包括军队投下和分封投下两种,而狭义的“投下”,则主要指分封投下。(第9页)本文论及的“投下影占民户”问题上涉及到的“投下”系狭义的投下,即分封投下。
    ⑤关于投下私属的问题,亦参见李治安师《元代分封制度研究》,第四章《投下私属分拨》,第155-182页。
    ①《元史》卷102《刑法志三》,第2626页。
    ②《至正条格·断例》卷7《户婚·投下占户》,校注本,第233页。
    ③《通制条格》卷2《户令·户例》,第17页。
    ④《元典章》卷34兵部1《逃亡·处断逃军等例》。
    ⑤《元典章》卷34兵部1《军驱·拘刷在逃军驱》。
    ⑥《元典章》新集,《兵部·探马赤军人逃驱》。
    ①《元典章》卷56刑部18《孛兰奚·孛兰奚逃驱不得隐藏》,这一条与前引《拘刷在逃军驱》至大元年三月的圣旨完全一致,是同一条圣旨,而被分别编辑在两个条目下,说明“在逃军驱”与“孛兰奚逃驱”其实无本质的区别。军驱逃亡之后,便成为了无主的驱口,即“孛兰奚逃驱”了。
    ②《元史》卷105《刑法志四》,第2686页。
    ③《元史》卷12《世祖九》,第246页。
    ④《元典章》卷3圣政2《贷逋欠》。
    ⑤《元典章》卷47刑部9《诸赃·侵盗钱粮罪例》
    ⑥《元史》卷9《世祖六》,第175页。
    ⑦《元史》卷10《世祖七》,第207页。
    ⑧《元史》卷10《世祖七》,第216页。
    ⑨《元史》卷205《奸臣传·阿合马》,第4564页。
    ⑩《元史》卷12《世祖九》,第244、245页。
    [11]《元史》卷16《世祖十三》,第345、365页;卷17《世祖十四》,第375页。
    ①《元史》卷130《不忽木传》,第3167页。
    ②《元史》卷173《崔或传》,第4043页。
    ③《元典章》卷46刑部8《诸赃·廉访书吏不公断没财产一半》。
    ④《至正条格·断例》卷6《职制·风宪犯赃》,校注本,第221页。
    ⑤《元史》卷7《世祖四》,第134页。
    ①《元史》卷10《世祖七》,第197、198页。
    ②《元史》卷10《世祖七》,第215页。
    ③《元典章》卷42刑部4《诸杀·倚势抹死县尹》。
    ④《元典章》卷22户部8《课程·恢办课程条画》。
    ①《元史》卷9《世祖六》,第190页。
    ②《元典章》卷22户部8《课程·酒课·禁治私造酒》。
    ③《元典章》新集,户部《酒课·私酒同逆税科断》。
    ④《元典章》卷22户部8《课程·私茶罪例》。
    ⑤《元典章》卷24户部10《租税·税粮违限官员科摧》。
    ⑥《元史》卷]02《刑法志一》,第2619页。
    ⑦《元史》卷93《食货志一·税粮》,第2358页。
    ①《元典章》卷47刑部9《侵盗·接揽税粮事理》。
    ②《通制条格》卷4《户令·伪钞妻属》,第201页。
    ③《元典章》卷52刑部14《诈伪·伪造盐引》。
    ④《至正条格·断例》卷12《厩库·茶课》,校注本,第300页。
    ⑤《元典章》卷41刑部3,《不道·采生蛊毒》。
    ①《元典章》卷42刑部4,《诸杀·渰死亲女》。
    ②《通制条格》卷4,《户令·女多渰死》,第203页。
    ③《元史》卷103《刑法志二》,第2640页。
    ④《通制条格》卷28《杂令·围猎》,第666页
    ⑤《元典章》卷38兵部5《打捕·禁捕鹅鹘》。
    ⑥《元典章》卷38兵部5《飞放·禁地内放鹰》。
    ⑦《元典章》卷38兵部5《飞放·禁地打野物》。
    ①《元史》卷104《刑法志三》,第2659页。
    ②《元典章》卷57刑部19《禁宰杀·禁回回宰杀羊做速纳》。
    ③《元史》卷10《世祖七》,第204页。
    ④《元史》卷10《世祖七》,第216页。
    ①《宋会要·兵》12之26。
    ②马端林:《文献通考》卷167《刑考六》,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
    ③《宋史》卷177《食货上五·役法上》,中华书局,1977年。
    ④苏轼:《苏轼文集》卷48《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一首》,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
    ⑤《元史》卷122《昔儿吉思》,第3015页。
    ⑥《元史》卷125《廉希宪传》,第3096页。
    ⑦《元史》卷10《世祖七》,第208页。
    ⑧《元史》卷163《赵炳传》,第3837页。
    ⑨《元史》卷160《王磐传》,第3752页。
    ①《元史》卷27《英宗一》,第610页;卷29《泰定帝一》,第653页。
    ②《元史》卷12《世祖九》,第247页。
    ①郑元祐:《侨吴集》卷12《白云漫稿陶君墓碣》,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
    ②《元史》卷32《文宗一》,第716页。
    ③《元史》卷154《郑制宜传》,第3637页。
    ④《元史》卷5《世祖二》,第91页。
    ⑤《元史》卷5《世祖二》,第94页。
    ⑥《元史》卷34《文宗一》,第760页。
    ⑦《元史》卷12《世祖九》,第247页。
    ⑧《元史》卷85《百官志一》,第2143页:据薛磊提供司籍所印一颗,现藏台湾故宫博物院,参见照那斯 图《唐徐浩书朱巨川告身卷所钤元国书印译释》,载台湾《故宫文物月刊》,2004年第22卷第2期。
    ①《元史》卷17《世祖十四》,第363页。
    ②《元史》卷90《百官六》,第2292页。
    ③《元史》卷18《成宗一》,第393页。
    ④《元史》卷21《成宗四》,第459页。
    ⑤《元史》卷89《百官志五》,第2261页。
    ⑥《元史》卷15《世祖十二》,第324页。
    ⑦《元史》卷22《武宗一》,第499页。
    ⑧陈旅:《安雅堂集》卷9《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题名记》,台北:元代珍本文集汇刊本。
    ⑨许有壬:《至正集》卷11《两淮屯田打捕都总管府记》。
    ⑩《元史》卷34《文宗三》第756页、第762页。
    ①《元史》卷35《文宗四》,第779页。
    ②《元史》卷35《文宗五》,第803页。
    ③《元史》卷75《祭祀志四》,第1875页。
    ④亦邻真:《成吉思汗与蒙古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元史论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收入氏著:《亦邻真蒙古学文集》,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
    ①《元史》卷16《世祖十三》,第352页。
    ②《元史》卷173《崔或传》,第4042页。
    ③《元史》卷17《世祖十四》,第375页。
    ④《元史》卷21《成宗四》,第447页。
    ⑤《元史》卷32《文宗一》,第715页。
    ⑥《元史》卷11《世祖八》,第236页。
    ⑦姚燧:《牧庵集》卷23《真定新军万户张公神道碑》。
    ⑧《元史》卷32《文宗一》,第714页。
    ⑨《元史》卷149《移刺元臣传》,第3531页。
    ⑩《元史》卷32《文宗一》,第716页。
    ①《元史》卷33《文宗二》,第735页。
    ②苏天爵:《滋溪文稿》卷23《元故资政大夫中书左丞知经筵事王公行状》,第385页。
    ③《元史》卷40《顺帝三》,第858页。
    ④关于这方面,可参见杨印民:《元代籍没妇女的命运与籍没妻孥法的废行》,《史学月刊》,2007年10期。
    ⑤《元史》卷12,《世祖九》;同一内容亦见《元典章》卷43,《刑部·烧埋·烧埋银与四定钞》:至元十九年十一月,行省准中书省咨该,闻奏过事内一件, “俺商量来,杀了人,有罪过的,两定烧埋钱与有,忒轻的一般有。蒙古家体例,与女孩儿有。若有女孩儿呵,与女孩儿,无女孩儿呵,四定钞与呵,怎生?”奏呵,奉圣旨,“四定也少有。那般者。”钦此。
    ⑥《元典章》卷43刑部5《烧埋·女孩儿折烧埋钱》。
    ⑦《元典章》卷49刑部11《诸盗·偷头口·达达偷头口一个陪九个》。
    ①《元典章》卷49刑部11《诸盗·偷头口·驱奴就断与头口的主人》.
    ②《元史》卷173《崔彧传》,第4045页。
    ③《元史》卷103《刑法志二·职制下》,第2631页。
    ④《元史》卷140《铁木儿塔失传》,第3373页。
    ①姚燧:《牧庵集》卷28《唐州知州杨公墓志铭》。
    ②《元史》卷140《别怯儿不花传》,第3365页。
    ③《元史》卷32《文宗一》,第713页。
    ④《元史》卷41《顺帝四》,第883页。
    ⑤《元史》卷104《刑法志·大恶条》。
    ⑥《元史》卷47《顺帝十》,第976页。
    ⑦沈仲纬:《刑统赋疏》,《元代法律资料辑存》第177页。
    ①参见姚大力:《元代刑法体系的形成》。
    ②《元史》卷157《刘秉忠传》,第3689页。
    ③《元史》卷125《布鲁海牙传》,第3070页。
    ④《元典章》卷43刑部5《烧埋·无苦主免征烧埋银》。
    ⑤《元典章》卷17户部3《户计·籍册·户口条画》。
    ①《元典章》卷22户部8《课程·茶课·私茶罪例》。
    ②《元典章》卷22户部8《课程·酒课·私造酒麴依匿税例科断》。
    ③《通制条格》卷28《杂令·围猎》,第666页
    ④《元典章》卷38兵部5《飞放·禁地内放鹰》。
    ⑤《通制条格》卷28:“至元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尚书省奏:‘……待断没呵,他每约有二十个牛有来。将那牛待断没了呵,后头怎生养活喉嗉急。’么道,奏呵,‘休断没者。禁约呵,为这般上头。么道,圣旨了也。钦此。”喉嗉,咽喉与食道,此处指生活。
    ⑥《元典章》卷38兵部5《飞放·禁内打死獐兔》。
    ⑦《通制条格》卷28《杂令·围猎》,第670页。
    ①《至正条格·断例》,卷6,《职制·风宪犯赃》校注本,第221页。
    ②《元典章》卷46,刑部8,《诸赃·廉访吏不公断没财产一半》。
    ③《元典章》卷46,刑部8,《诸赃·台察官吏犯赃不叙》
    ①沈家本:《充军考上》,《历代刑法考》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271、1272页。
    ①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54页。
    ②《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359页。
    ③《蒙古秘史》第276节。
    ④关于探马赤军,可以参考杨志玖先生的文章《元代的探马赤军》、《探马赤军问题再探》、《探马赤军问题三探》,载于杨志玖:《元史三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①《史集》第二卷,第256页。
    ②《元史》卷3,《宪宗纪》。
    ③彭大雅、徐霆:《黑韃事略》,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本,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96年。
    ④方龄贵:《古典戏曲外来语考释词典》“把都儿”条,汉语大词典出版社、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⑤史卫民:《元代军事史》,《中国军事通史》第十四卷,军事科学院主编,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72页。
    ①《元史》卷14《世祖十一》,第297页。
    姚大力:《论元朝刑法体系的形成》,《元史论丛》第三辑。
    ①《元典章》卷49,刑部,卷11。
    ②韩儒林:《元代阔端赤考》,《穹庐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131页。
    ③《元史》卷1《太祖纪》,第5页。关于“怯列”的词义,参见札奇斯钦:《说元史中的乞烈思》,(台湾)《大陆杂志》1961年第22卷第5期;方龄贵:《古典戏曲外来语考释辞典》“怯烈思”条,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01页。
    ④《元典章》卷49刑部11《诸盗·强切盗贼通例》。
    ⑤《元史》卷21《成宗四》,第461页。
    ①《元典章》卷49刑部卷11。
    ②《元典章》卷49刑部11《诸盗·出军贼人,差人铺马押送》。
    ③《元典章新集》,刑部,《押发流囚期限名数》。
    ①《元典章》卷49刑部11《诸盗·贼人出军免刺》;《元典章新集》,刑部,《出军贼在途遇免押付所在官司刺字》。
    ②《元典章》卷49刑部11《诸盗·盗贼刺断充警迹人》。
    ①《元典章》卷49刑部11。
    ②《元典章》卷49刑部卷11;《元典章新集》:延祐六年三月《盗贼通例》内容与之相同。
    ③《元史》卷26《仁宗三》,第590页。
    ①《元典章新集》,刑部。
    ①实际上北朝时期流刑就已经被列入了五刑,但是流刑正式的规范化应该是唐律的规定。可参考薛菁:《论北朝的流刑制度》,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②《金史》,卷45,《刑志》,第1023页。
    ③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82《中堂事记下》。
    ④陈高华:《元代的流刑和迁移法》,《祝贺杨志玖教授八十寿辰中国史论集》南开大学历史系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
    ⑤王立民:《古代东方的流刑》,《法律史论集》第5卷,中国法律史学会,韩廷龙主编。
    ⑥《元史》卷6《世祖三》,第118页。
    ⑦《元史》卷7《世祖四》,第133页。
    ⑧《元史》卷8《世祖五》,第161页。
    ①《元史》卷7《师祖三》,第163页。
    ②《元史》卷8《师祖五》,第171页。
    ③《元史》卷12《世祖九》,第255页。
    [1]《元史》,卷12,《师祖九》。
    ④《元史》,卷13,《世业祖十》。
    ⑤《元典章》卷42,刑部,卷4。
    ⑥《元典章》卷41,刑部,卷3。
    ⑦《元典章》卷20,户部,卷6。
    ⑧《元典章》卷57,刑部,卷19。
    ①吴艳红:《关于元代出军的两个问题》。另外冯修青:《元朝的流放刑》也持这一观点,但他认为元武宗时期出军进入流刑,吴文已作辨析,这里不再赘述。
    ②《元史》卷134《秃忽鲁传》,第3251页。
    ③《元史》卷19《成宗一》,第403页。
    ④《元史》卷20《成宗三》,第440页。
    ⑤《元史》卷99《兵志三·屯田》第2558页。
    ①《元典章》卷49刑部11《诸盗·流囚释放通例》。
    ②苏天爵:《滋溪文稿》卷23《元故资政大夫中书左丞知经筵事王公行状》,第384页。
    ①前揭陈高华:《元代的流刑和迁徙法》。
    ①《元典章》卷39刑部]《罪名府县断隶》。
    ②《元史》卷104《刑法志三》,第2657。
    ③《元典章》卷49刑部11《流远出军地面》。
    ①《元典章新集》,刑部,《出军贼在途遇免押付所在官司刺字》。
    ②《元典章》卷49刑部11《出军贼人差人铺马押送》
    ③《元史》卷105《刑法志四》,第2690页。
    ④《元典章新集》,刑部,《押发流囚期限名数》。
    ⑤《元典章新集》,刑部,《押发流囚期限名数》。
    ⑥《元史》卷12《世祖九》第255页。
    ⑦《元史》卷16《世祖十三》第349页。
    ①《元史》卷13《世祖十》,第267页。
    ②《元史》卷100《兵志三·屯田》,第2564页。
    ③《元史》卷166《王昔刺附王宁传》,第3912页。
    ④《元史》卷102《刑法志一·序》,第2604页。
    ⑤《元史》卷103《刑法志二》,第2634页。
    ⑥《元史》卷59,《地理二》,第1400页。
    ⑦李兴盛:《奴儿干都司的建立》,《求是学刊》1982年,第3期。
    ⑧《马可波罗行纪》,冯承钧译,第一卷第70章,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
    ⑨《马可波罗行纪》第一卷第70章,注释1。
    ①张泰湘:《元代肇州文献证补》,《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1期。
    ②《元史》卷169《刘哈喇巴都鲁传》,第3975页。
    ③《元典章新集》,刑部,《发付流囚轻重地面》。
    ④《元史》卷30《泰定帝二》,第681页。
    ⑤《元史》卷100《兵志三·屯田》,第2558页。
    ⑥《元史》卷103《刑法二·职制下》,第2634页。
    ⑦《元史》卷103《刑法二·职制下》,第2634页。
    ⑧《元史》卷103《刑法二·职制下》,第2634页。
    ①《元史》卷103《刑法二·职制下》,第2634页。
    ②《元史》卷176《曹伯启传》,第4100页。
    ③《元史》卷3《宪宗纪》,第46页。
    ④《元史》卷24《仁宗一》,第537页。
    ①《元史》卷29《泰定帝一》,第641页。
    ②《元史》卷32《文宗一》,第709页。
    ③《元史》卷33《文宗二》,第742页。
    ④《蒙古秘史》201节,余大钧译注本,第。
    ⑤《马可波罗行纪》卷2,第79章,第189页。
    ⑥《元史》卷14,《世祖十一》。
    ⑦《元史》卷15,《世祖十二》。
    ⑧《元史》卷17,《世祖十四》。
    ⑨《元史》卷18,《成宗一》。
    ⑩《元史》卷23,《武宗二》。
    ①《元史》卷16《世祖十三》,第349页。
    ②《元史》卷19《成宗二》,第403页。
    ③《元史》卷20《成宗三》,第440页。
    ④《元史》卷24《仁宗一》,第548页。
    ⑤《元史》卷38《顺帝一》,第829页。
    ⑥《元史》卷40《顺帝三》,第855页。
    ⑦《元史》卷44《顺帝七》,第927页。
    ⑧《元史》卷27《英宗一》,第610页。
    ⑨《元史》卷21,《成宗四》,第452页。
    ①《元史》卷34《文宗三》,第766页。
    ②黄清连:《元初江南的叛乱》,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78年49(1)。
    ③实际上,“盗”与“贼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相互关联的犯罪行为。所谓“盗”,即“取非其物谓之盗”。又分为以强力夺取公私财物的“强盗”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窃盗”;所谓“贼”,则指“杀人不忌”及“逆乱”贼两类。古代封建统治者一般认为两者是相互递进的关系,而将其视为一体对待。详见郭东旭《论北宋“盗贼”重法》,《河北大学学报》2000年5期。
    ④[法]鲁布鲁克《鲁布鲁克东行纪》何高济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8章,第219页。
    ⑤《马可波罗行纪》第1卷,第69章,第154页。
    ①《元史》卷9《世祖六》,第191页。
    ②《元史》卷7《世祖四》,第133页。
    ③《元史》卷180《耶律希亮传》,第4162页。
    ④《元史》卷5,《世祖二》,第91页。
    ⑤《元史》卷6《世祖三》,第118页。
    ⑥《元史》卷14,《世祖十一》,第289页。
    ①《元史》卷13《世祖十》,第275页。
    ②《元史》卷14《世祖十一》,第302页。
    ③详见黄清连《元初江南的叛乱》。
    ④《元史》卷12《世祖九》,第257页。
    ⑤《元典章》卷49,刑部11。
    ①柳贯:《柳待制文集》卷11《靳公墓碑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②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2《丞相楚国武定公》,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35页;《元史》卷8《世祖五》,第153页。
    ③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元史论丛》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④《元史》卷148《董文用传》,第3497页。
    ⑤《元史》卷11《世祖八》,第230页。
    ①《元史》卷12《世祖九》,第248页。
    ②《元史》卷12《世祖九》,第252页。
    ③《元史》卷12《世祖九》,第254页。
    ④《元史》卷13《世祖十》,第281页。
    ⑤《元史》卷14《世祖十一》,第300页。
    ⑥《元史》卷15《世祖十二》,第322页。
    ⑦《元史》卷17《世祖十四》,第359页。
    ⑧《元史》卷18《成宗一》,第387页。
    ⑨《元史》卷20《成宗三》,第434页。
    ①吴艳红:《明代充军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9页。
    ②《元典章》卷46刑部8《军官取受例》。
    ③《元史》卷162《李忽兰吉传》,第3794页。
    ④参考姚家积:《元代的“驱军”和军驱》,《中国史研究》,1985年1期。
    ⑤《元史》卷125,《布鲁海牙传》,第3071页。
    ①《魏书》卷41《源贺传》,中华书局本,1974年,第920页。
    ②《隋书》卷25,《刑法志》,中华书局本,1973年,第705页。
    ①《新唐书》卷56《刑法志》,第1412页。
    ②齐涛:《论唐代流放制度》,《人文杂志》1990年3期。
    ③《宋史》卷201,《刑法三》。
    ④学术界一般认为,配即刺配,是决杖、刺面、流配三者并用的一种混合刑,这实际是一种误解。参见魏殿金:《试析宋代配的刑罚内容》,《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4期。
    ⑤同上。魏殿金称之为附加刑。
    ①《元史》卷4《世祖一》,《中统建元诏》,第65页。
    ①姚燧:《牧庵集》卷25《磁州滏阳高氏坟道碑》。
    ②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8《送冯寿卿之官无极令序》。
    ③《元史》卷126《廉希宪传》3090页。
    ④王恽:《秋涧集》卷80《中堂事记上》。
    ⑤《元史》卷84《选举四·考课条》,第2094页。
    ⑥《元史》卷5《世祖二》,第98页。
    ⑦《元史》卷5《世祖二》,第101页。
    ⑧元明善:《清河集》卷5《平章政事廉文正王神道碑》,台北: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①《元典章》卷2《圣政一》;又见《通制条格》卷6《选举·五事》,第259页,个别字词略有不同。
    ②《金史》卷55《百官志一·六部》,第1227页。
    ③《元史》卷82《选举四》,第2038页。
    ④《元史》卷174《夹谷之奇传》,第4062页。
    ⑤《元史》卷12《世祖九》,第246页。
    ⑥《元史》卷84《选举四·考课》,第2094页。
    ⑦《元史》卷205《卢世荣传》,第4568页。
    ⑧《元典章》卷2圣政1《饬官吏》;《元史》卷84《选举志四》亦记载相同内容诏旨,发布时间为至元二十年,疑误,似应以《元典章》载至元二十二年二月为准。
    ①《元典章》卷5台纲1《察司体察等例》。
    ②《元典章》卷11吏部5《捕盗官给由例》。
    ③《元史》卷85《百官一·吏部》,第2125页。
    ④《通制条格》卷6《选举·选格》,第252页。
    ⑤《吏学指南》,第42页。
    ⑥《元史》卷83《选举志三》,第2063页。
    ⑦《元典章》卷10吏部4,《职制·赴任·赴任程限等例》。
    ⑧《元史》卷84《选举四》,第2094页。
    ⑨《元典章》卷2《圣政一·饬官吏》。
    ①苏天爵《滋溪文稿》卷11《元故赠推诚效节秉义佐理功臣光禄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高文贞公神道碑》,第166页。
    ②富大用:《古今事文类聚》卷11《曹部·吏部分掌·旧考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元史》卷23《武宗二》,第518页。
    ④《元史》卷167《郭贯传》,第4061页。
    ⑤虞集:《道园学古录》卷34《翰林直学士曾君小轩集序》。
    ⑥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9,《职官类》,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元史》卷92《百官志八》,第2329页。
    ⑧当时四处叛乱频发,伯颜以其“皆系汉人”,大力排斥汉人,诏“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郡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色目人。禁汉人、南人不得习学蒙古、色目文字。”甚至“请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
    ⑨《元史》卷39《顺帝二》,第844页。
    ⑩《元史》卷92《百官志八》,第2329页。
    ①程钜夫:《雪楼集》卷10《置考功历》;《元史》卷127《程钜夫传》,第4015页。
    ②《元史》卷84《选举四·考课》,第2094页。
    ③《元典章》卷11吏部5《职制二·给由·整治给由事理》。
    ④熊梦祥:《析津志辑佚》,“朝堂公宇”门,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2页。张帆:《金元六部及相关问题》(《国学研究》第6卷,第145页)根据至大年间曾设考功郎,因此推测“大德疑为至大之误”。实际上,大德初虽没有设考功郎,但《元史》明记这时候立“行止簿”即考功历,考功堂实际上是放置“行止簿”的场所,未必一定要设置考功郎。
    ⑤《元史》卷23《武宗二》,第525页。
    ①如:陈高华、史卫民《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元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洪金富《元朝监察制度的特点》,《国立成功大学历史学报》,1975年2期;郝时远《元代检查制度概述》,《元史论丛》第三辑;日本:丹羽友三郎《中国元代の监察官制》,东京:京文堂,1994年。李治安师《元代行御史台论述》、《元代肃政廉访司研究》,收入《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等。
    ②《元典章》卷10吏部4《告叙本路保申》。
    ③《元典章》卷6台纲2《体察·宪司体察等例》。
    ④王恽《秋涧集》卷八九,《弹四州滥给解由事状》。
    ⑤《元史》卷18《成宗一》,第391页。
    ⑥《元典章》卷6台纲2《·体察·体覆获功人员》。
    ①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21《铨词》。
    ②魏初:《青崖集》卷4《奏议》。
    ③《元典章》卷17户部3《检举户地籍册》。
    ①《元典章》卷40刑部2《推官专管刑狱》、卷51刑部13《失盗解由开写》。
    ②王敬松:《述论元朝的“举守令”》,北京师范大学古籍所编,《元代文化研究》第一辑,国际元代文化学术研讨会专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
    ③《元典章》卷2圣政1《举贤才》。
    ④程钜夫:《雪楼集》卷6《靳同知墓碑》。
    ⑤《元史》卷10《世祖七》,第215页。
    ⑥《元典章》卷11吏部5《保举宪司书吏》。
    ⑦《元史》卷83《选举志三·铃法中》,第2064页。
    ⑧《元典章》卷2圣政1《饬官吏》。
    ⑨《元典章》卷2圣政1《饬官吏》。
    ⑩《元史》卷37《宁宗》,第811页。
    ①《元史》卷41《顺帝四》,第869页。
    ②刘基:《诚意伯文集》卷5《送海宁知州之官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余阙《青阳集》卷三,《大节堂记》。
    ④如张金铣认为“六事”是:“五事”之外另加“兴学校”一项,《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41页;李治安师认为:“五事”之外,另添“劝农桑”一事,《元代政治制度研究》第162页。
    [11]陆宣公,即唐末名相陆贽,唐德宗时他指陈时弊,筹划大计,为朝廷出了许多善策,其学识、德才深为当时和后人的称赞,苏轼评价他有“王佐、帝师”之才。他曾建议“长吏以增户、加税、辟田为课绩”见其传世文集《翰苑集》卷22《论长吏以增户、加税、辟田为课绩》,四部丛刊本。
    ⑥许有壬:《至正集》卷35《六事备要序》。
    ⑦梁寅:《石门集》卷10《策略二·考课》,北图古籍珍本丛刊本。
    ①许有壬:《至正集》卷74《风宪十事·举荐官员》。
    ②《元典章》卷2圣政1《劝农桑》。
    ③《元史》卷93《食货志三》,第2356页。
    ①《元史》卷91《食货志一·农桑》,第2355页。
    ②参考:王培华《元代劝农司和劝农使的建置及功过评价》,《古今农业》2005年3期。
    ③《元典章》卷31礼部4《朔望讲经史例》。
    ④《元典章》卷2圣政1《·兴学校》。
    ⑤郑元祐:《侨吴集》卷9《重修平江路儒学记》。
    ⑥苏天爵:《国朝文类》卷40《经世大典序录》。
    ⑦参见王颋:《元代粮仓考略》,《安徽师大学报》1982年2期;黄鸿山《元代常平义仓研究》,《苏州大学学报》2005年7月。
    ⑧程钜夫:《雪楼集》卷10《奏议存稿·置考功历》。
    ①《元典章》卷2圣政1《饬官吏》。
    ①《吏学指南》,第50页。
    ②王恽:《秋涧集》卷89《乌台笔补·论州县官经断罚事状》
    ③李治安:《论元代的官吏贪赃》,《南开学报》,2004年5期。
    ④《元典章》卷13吏部7《署押·行移公事程限》。
    ①《元典章》卷13吏部7《公事·公事量程了毕》。
    ②《元典章》卷13吏部7《公事·三催不报问罪》。
    ③《元典章》卷13吏部7《公事·公事置立信牌》。
    ④《元典章》卷13吏部7《公事·置立朱销文簿》。
    ⑤《元典章》卷51刑部13《防盗·设置巡防弓手》。
    ⑥《元典章》卷24户部10《纳税·税粮违限官员科罪》;《至正条格·断例》卷10《厩库·税粮限次》,校注本,第275页。
    ⑦《至正条格·断例》卷11《厩库·纳课程限》,校注本,第301页
    ①《元典章》卷54刑部16《违慢·起解昏钞违限罪名》。
    ②《元典章》卷19户部5《典卖·典卖批问程限》。
    ③《元典章》卷10吏部4《赴任·赴任程限等例》。
    ④《至正条格·条格》卷3《职制·赈济迟慢》,校注本,第190页。
    ①《宋刑统》卷9《职制律·制书稽缓错误》,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57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3。
    ③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54-252页
    ④《元史》卷176《谢让传》,第4111页。
    ⑤《元典章》卷13吏部7《公事·稽迟随事举行》。
    ⑥《元典章》卷13吏部7《公事·官事用心检校》
    ⑦《元史》卷16《世祖十三》,第349页。
    ①《元史》卷102《刑法志一》,第2616页。
    ②《元史》卷41《顺帝四》,第867页。
    ③《元史》卷10《世祖七》,第210页。
    ④《元典章》卷6台纲2《照刷》。
    ①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21《官吏稽迟情弊》。
    ②郑介夫:《上奏一纲二十目》,《元代奏议集录》,下册第100页。
    ③《元典章》卷15户部1《禄廪·被问致除俸例》。
    ④《通制条格》卷13《禄令·俸禄职田》,第383页。
    ①《元典章》卷11吏部5《官员患病曹状》。
    ②关于元代官吏的俸禄情况,见陈高华、史卫民《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元代卷》,第376-385页。
    ③《元典章》卷15户部1《禄廪·官吏罚俸定例》。
    ④《吏学指南》,第65页。
    ⑤《元典章》卷15户部1《禄廪·犯罪罢职公田不给》。
    ①《元典章》卷46刑部8《取受·牧民官受财断罪》。
    ②《元典章》卷11吏部5《给由·殿罢官员即与解由》。
    ③《元典章》卷46刑部8《诸赃·职官殿年自被问停职日月计算》。
    ④《元史》卷102《刑法志一·职制上》,第2614页。
    ⑤《元史》卷105《刑法志四·禁令》,第2685页。
    ⑥《元史》卷102《刑法志一·职制上》,第2621页。
    ①《元典章》卷46刑部8《诸赃·赃罪条例》。
    ②《元史》卷105《刑法四·斗殴》,第2673页。
    ③《元史》卷35《文宗四》,第778页。
    ④《元史》卷38《顺帝一》,第829页。
    ⑤《元史》卷39《顺帝二》,第837页。
    ⑥《吏学指南》,第65页。
    ⑦《元史》卷176《韩若愚传》,第4112页。
    ⑧《元史》卷35《文宗四》,第784页。
    ①《元典章》卷11吏部5《给由·官员给由开具过名》。
    ②(日)内藤乾吉点校,《六部成语注解》,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23页。
    ③《元史》卷205《奸臣传·桑哥传》,第4573页。
    ④《元史》卷172《赵孟颊传》,第4019页。
    ⑤胡祗通:《紫杉大全集》卷21《论臣道》。
    ①《元典章》卷6台纲2《照刷·违错轻的罚俸重要罪过》。
    ②《元史》卷10《世祖七》,第200页。
    ③《元史》卷83《选举志三·铨选中》,第2064页。
    ④《元史》卷29《泰定帝一》,第659页;《元史》卷41《顺帝四》,第873页。
    ⑤《元典章》卷39刑部1《刑名·不得擅决品官》。
    ⑥《元典章》卷48刑部10《杂例·有俸人员不须羁管》。
    ①《元典章》卷6台纲2《体察·戒饬司官整治勾当》、《元史》卷18《成宗一》,第397页。
    ②《元典章》卷6台纲2《照刷·稽迟罚俸不须问审》。
    ③《元典章》卷2圣政1《肃台纲》。
    ④关于元代省台矛盾的论述可见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80-188页;以及李治安师《元代政治制度研究》第341-350页,对肃政廉访司与行省、宣慰司之间的关系,有详尽的论述。
    ①《元史》卷105《刑法志四》:“诸有罪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笃废残疾罚俸者,每笞杖一,罚中统钞一贯”。第2690页。
    ② 《元典章》卷57刑部19《禁夜》。
    ③ 《元典章》卷44刑部6《殴所属吏人》。
    ④王舆:《无冤录》卷上,转引自《元代法律资料辑存》,第148页。
    ⑤《元典章》卷44刑部6《品官相殴》。
    ①《元典章》卷6台纲2《照刷·违错轻的罚俸重要摧过》。
    ② 《元典章》卷39刑部1《罚赎·民官公罪许罚赎》。
    ③《元典章》卷9吏部3《投下·投下职官公摧》。
    ④《元典章》卷15户部1《禄廪·官吏罚俸定例》。
    ⑤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说“宋无罚金之刑,此所谓罚金,恐即后来之罚俸也。”(p328-331)但高叶青《“宋无罚金之刑”质疑》,《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提出了质疑,认为宋代有罚金刑, 而且有详细的规定。但沈家本的说法似比较符合元代的情况。元代史料较缺乏,赎刑、罚金刑、罚俸之间的关系,还有待于日后进一步的考证。
    ①《元代奏议集录》上册,第375页。
    ②苏天爵:《滋溪文稿》卷23《元故资政大夫中书左丞知经筵事王公行状》,第386页。
    ③王恽:《秋涧集》卷90《论州县官经断罚事状》。
    ④朱思本:《广海选论》,载《全元文》第31册,第387页。
    ①《元史》卷26《仁宗三》,第591页。
    ②郑介夫:《上奏一纲二十目》,《元代奏议集录》下册,第85页。
    ③参考:李治安师《论元代的官吏贪赃》。
    ④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21《又责吏不责官之弊》。
    ⑤ 《元典章》卷46刑部8《取受·吏员赃满一体追夺》。
    ⑥《元典章》卷6台纲2《照刷·行省令史稽迟临察就断》、卷6台纲2《照刷·行院令史稽迟与行省令史一体断罪》。
    ⑦《元典章》卷51刑部13《失盗·失盗添资降等》。
    ①马作武:《“录囚”“虑囚”考异》,《法学评论》]995年,4期;江涛、张先昌:《录囚制度的历史嬗变与现代省思》,《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年,4期。
    ②关于元代的录囚,还没有专门的论述。李治安师与陈高华先生在相关研究中曾有所涉及。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陈高华:《元代的审判机构和审判程序》,收入《陈高华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另外赵文坦、孙成状:《元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东岳论丛》,1995年3期,其中也提到元代录囚制度。本文参考了以上论著。
    ③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刑,第30页。
    ④关于“断事官”已有不少研究,如李涵:《蒙古前期的断事官、必阁赤、中书省和燕京行省》,《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3期;姚大力:《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历史研究》,1993年,1期:刘晓:《元朝断事官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8年,4期;王颋:《大蒙古国的行尚书省和札鲁花赤》,《历史地理》第十七辑;田村实造《元朝札鲁忽赤考》, 《中国征服王朝的研究》(中),京都:1971年版等。
    ①《元史》卷85《百官志一》,第2119页。
    ②《元史》卷150《石抹明安传》,第3456页。
    ③苏天爵:《国朝文类》卷57《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
    ④《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刘晓《万松行秀新考》指出耶律楚材与石抹氏的关系中可能夹有私人恩怨。见《中国史研究》,2009年,1期。
    ⑤《元史》卷119,《博尔忽传附塔察儿传》记载:“太祖平燕,睿宗监国,闻燕京盗贼恣意残杀,直指富庶之家,载运其物,有司不能禁。乃遣搭察儿、耶律楚材穷治其党,诛首恶十有六人,由是巨盗屏迹。”第2952页。
    ⑥孛术鲁翀:《菊潭集》卷2《伯里阁不花神道碑》,台北: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影印藕香零拾本。
    ⑦马祖常:《石田文集》卷14《萨法礼氏碑铭》,台北: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影印明刊本。
    ⑧《元史》卷125《布鲁海牙传》,第3070页。
    ⑨《元史》卷124《忙哥撒儿传》,第3056页。
    ⑩《元史》卷4《世祖一》,第58页。
    [11]姚燧:《牧庵集》卷15《中枢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
    [12]冯崧:《无极限厅事题名记》,(清)沈涛辑:《常山贞石志》卷16,转引自《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年起。
    ①王恽:《秋涧集》卷91《为审断罪囚事状》。
    ②《宪台通纪》,《设立宪台格例》,第15页。
    ③《元典章》卷6台纲2《察司体察等例》。
    ④方回:《桐江续集》卷35《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题名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宪台通纪》第49页;《元典章》卷3圣政2《理冤滞》。
    ①《宪台通纪》,《廉访分司出巡日期》,第65页;《元典章》卷6台纲2《按治·分巡须要遍历》。
    ②《元史》卷102《刑法志二·职制上》,第2617页。
    ③洪金富:《元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成功大学历史学系历史学报》,1975年2期。
    ④《元典章》卷39刑部2《刑狱·系狱·病囚考证医药》。
    ⑤郑元祐:《侨吴集》卷12《江西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高昌普达实立公墓志铭》。
    ⑥李治安师:《元代政治制度研究》,第295页。
    ⑦《宪台通纪》,《廉访分司出巡日期》,第65页。
    ⑧刘基:《诚意伯文集》卷9《浙东廉访司处州分司题名记》。
    ⑨俞镇:《建廉访司廨记》,清嘉庆二十三年《松江府志》卷15,见《全元文》,第37册,第10页。
    ⑩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7《职制四》,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①《元史》卷170《申屠致远传》,第3989页。
    ②黄(?):《金华集》卷15《苏御史治狱记》,四部丛刊初编本;刘基:《诚意伯文集》卷7《书苏伯修御史断狱记后》。
    ③《元典章》卷3圣政2《理冤滞》。
    ④《元典章》卷40刑部2《提牢·幕职分轮提控》。
    ⑤《至正条格·条格》卷34《狱官·提调刑狱》,校注本,第148页。
    ①《元典章》新集,刑部,《刑狱·详谳·禁司狱用刑》。
    ②《元典章》新集,刑部,《刑狱·详谳·禁司狱用刑》。
    ③《元典章》卷6台纲2《察司体察等例》。
    ④《元典章》新集,刑部,《刑狱·详谳·禁司狱用刑》。
    ⑤刘将孙:《养吾斋集》卷16《王司狱去思记》,四库全书珍本。
    ⑥赵孟頫:《松雪斋集》卷6《送凌德庸赴淮东宪幕序》,四部丛刊初编本。
    ⑦《元典章》新集,刑部,《刑狱·详谳·禁司狱用刑》。
    ⑧《元史》卷14《世祖十一》,第286页。
    ⑨《元典章》卷40刑部2《推官专管刑狱》。
    ⑩《元典章》新集,刑部《刑狱·详谳·推官不许独员遍历断囚》。
    ①《至正条格·条格》卷34《狱官·推官审囚》,校注本,第141页。
    ②《元典章》卷55刑部17《放贼·弓手受财放贼》。
    ③刘将孙:《养吾斋集》卷18《真定郑侯德政碑记》。
    ④《元典章》卷40刑部2《刑狱·系狱·罪囚季报起数》。
    ①刘晓:《元朝断事官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8年4期;
    ②《元史》卷121《博罗欢传》,第2988页。
    ③《元史》卷5《世祖二》,第88页。
    ④《元史》卷6《世祖三》,第122页。
    ⑤刘敏中:《中庵集》卷4《敕赐太傅右丞相赠太师顺德忠献王碑》,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
    ⑥《元史》卷14《世祖十一》,第297页。
    ⑦《元典章》卷42刑部4《打死强奸未成奸夫》。
    ⑧《元典章》卷42刑部4《殴死有罪驱》。
    ⑨《元典章》卷45刑部7《强奸幼女处死》。
    ⑩《元史》卷87《百官志三》,第2187页,“大宗正府”条曰:“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重罪囚,及边远出征官吏、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关于大宗正府职责的变化,见刘晓:《元代大宗正府考述》,《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2期。
    ①王沂:《元宋氏世德褒嘉之碑》,《正德大名府志》卷十,《文章志》。转引自刘晓:《元朝断事官考》。
    ②虞集:《道园类稿》卷46《捏古伯公墓志铭》。
    ③郑麟趾:《高丽史》卷35《忠肃王二》,朝鲜1957年刊本。
    ④郑麟趾:《高丽史》卷38《恭愍王一》。
    ⑤《元史》卷29《泰定帝一》,第659页。
    ⑥《元典章》卷3圣政2《理冤滞》。
    ⑦刘岳申:《申斋集》卷8《资善大夫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回回墓志铭》,台北:元代珍本文集汇刊本。
    ⑧苏天爵:《滋溪文稿》卷9《元故太史院齐文懿公神道碑》,第131页。
    ⑨《元史》卷183《王守诚传》,第4209页。
    ⑩黄(?):《金华集》卷25《咨善大夫河西陇右肃政廉访使凯烈士神道碑》。
    ①《元史》卷184《王都中传》。
    ②李存:《鄱阳仲公李先生文集》卷25《祝蕃远墓志铭》,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
    ③赵汸:《东山存稿》卷5,《书苏奉使本末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关于奉使宣抚的录囚职责,本文主要参考李治安师:《关于元中后期的奉使宣抚》,收入《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51-571页。
    ⑤陈高华:《元代的审判机构与审判程序》;李治安师:《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33页;刘晓:《元代大宗正府考述》。
    ⑥陈高华:《元代的审判机构与审判程序》。另外,李治安师、刘晓也侧重于对五府官到地方录囚的职责。
    ①刘晓:《元代监狱制度研究》,《元史论丛》第七辑。
    ②《元史》卷13《世祖十》,第276页。
    ③《元典章》卷40刑部2《审察不致冤滞》。
    ①《元史》卷128《相威传》,第3130页。
    ②《元史》卷19《成宗二》,第403页。
    ③熊梦祥:《析京志辑佚》,《中书断事官厅题名记》,第10页。
    ④《朝鲜史略》卷10,四库全书本。
    ⑤刘岳申:《申斋集》卷5《王员外东粤虑囚记》。
    ⑥姚燧:《牧庵集》卷4《送姚嗣辉序》。
    ①刘岳申:《申斋集》卷5《王员外东粤虑囚记》。
    ②《元史》卷190《赡思传》。
    ③《元典章》卷54刑部16《枉禁轻生自缢》。
    ④《元史》卷22《武宗一》,第495页。
    ⑤《元史》卷24《仁宗一》,第554页。
    ⑥《元史》卷35《文宗四》,第794页。
    ⑦《元史》卷38《顺帝一》,第819页。
    ①《元典章》卷51刑部13《诸盗·失盗的决不罚俸》
    ②《通制条格》卷20《赏令·获贼》,第576页;《至正条格·条格》卷30《赏令·捕贼被害》,校注本,第112页。
    ③《至正条格·条格》卷34《狱官·推官理狱》,校注本,第142页。
    ④《元史》卷38《顺帝一》,第825页。
    ⑤《元史》卷39《顺帝二》,第836页。
    ⑥《元史》卷39《顺帝二》,第841页。
    ⑦《元史》卷39《顺帝二》,第844页。
    ①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2《贞烈墓》,第151页。
    ②苏天爵:《滋溪文稿》卷27《建言刑狱五事》,第450页。
    ③陈高华:《元代的审判机构与审判程序》。
    ④吴师道:《礼部集》卷18《苏御史治狱记》,北图古籍珍本丛刊本。
    ①《元典章》卷39刑部1《刑制·刑名府县断隶》
    ②见陈高华:《元代的审判机构和审判程序》;李治安师:《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第221-236页。
    ③见赵文坦:《元朝的狱讼管辖与约会制度》,载《祝贺杨志玖教授八十寿辰中国史论集》,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
    ①《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第3457页。
    ②《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第3457页。
    ①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21《论治法》。
    [1](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
    [2](北齐)魏收:《魏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
    [3](唐)魏征:《隋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3年。
    [4](宋)欧阳修等:《新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
    [5](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点校本,1977年。
    [6](元)脱脱:《金史》,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
    [7](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
    [8](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9](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
    [10](清)柯劭态:《新元史》,上海书店,1989年
    [1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
    [12](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刘俊文笺解本,中华书局,1996年。
    [13](宋)窦仪:《宋刑统》,中华书局点校本,1984年。
    [14](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点校本,2002年。
    [15](元)马端林:《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点校本,2000年。
    [16](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2006年。
    [17](元)富大用:《古今事文类聚》,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元)徐元瑞:《吏学指南》,杨讷点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19](元)赵承禧:《宪台通纪》,王晓欣点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2002年。
    [20](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北京古籍出版社点校本,1983年。
    [21]《元典章》,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元刊本,1972年。
    [22]《至正条格》,韩国学中央研究院,2007年。
    [23]《六部成语注解》,内藤乾吉点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
    [24]《经世大典·站赤》,中华书局影印《永乐大典》本,1986年。
    [25]《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华书局《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整理本,1999年。
    [26]《蒙古秘史》,余大钧译注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
    [27]《蒙古秘史》,额尔登泰、乌云达赉校勘本,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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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宋)彭大雅:《黑鞑事略》王国维遗书本,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
    [30](宋)赵珙:《蒙鞑备录笺证》,王国维遗书本,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
    [31](元)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党宝海点校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
    [32](伊朗)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何高济译,翁独健校订,商务印书馆,2004年
    [33](波斯)拉施特:《史集》,余大钧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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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意)马可波罗:《马可波罗行纪》,冯承钧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
    [36](意)柏朗嘉宾:《柏朗嘉宾蒙古行纪》,耿异、何高济译,中华书局,2002年。
    [37](法)鲁布鲁克:《鲁布鲁克东行纪》何高济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38](朝鲜)郑麟趾:《高丽史》卷35《忠肃王二》,朝鲜1957年刊本。
    [39](宋)张表臣:《珊瑚钩诗话》,丛书集成初编本。
    [40](元)苏天爵:《国朝文类》,四部丛刊初编本。
    [41](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
    [42](元)王恽:《秋涧集》,四部丛刊初编本。
    [43](元)魏初:《青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4](元)胡祗通:《紫山大全集》,三怡堂丛书本。
    [45](元)吴澄:《吴文正公集》,台湾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46](元)王沂:《伊滨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7](元)虞集:《道园类稿》,台湾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48](元)欧阳玄:《圭斋文集》,四部丛刊初编本
    [49](元)曹鉴:《汉泉曹文贞公文集后录》,北图古籍珍本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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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元代亲族间的伤害事件》,《明代中国的历史位相》山根幸夫教授追悼纪念论丛,上卷,汲古书院,2007年。
    [137](日)宫崎市定:《从部曲走向佃户》, 《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5册,中华书局,1993年。
    [138](日)草野靖:《宋代的顽佃抗租和佃户的法律身分》, 《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册。
    [139](日)柳田节子:《宋代的雇佣人和奴婢》, 《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选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
    [140](日)冈本敬二:《元代的交通事故》,《山崎宏先生退宫纪念东洋史论丛》,山川出版社1972年。
    [141](日)内田智雄:《烧埋银和埋葬银——元、明、清刑罚史的一个侧面》,《同学社法学200》39—3、4,1987年。
    [142](日)七野敏光:《关于元初强奸杀害之一裁判案件》,《大阪经济法科大法学论集》,46,2000年。
    [143](日)宇野伸浩:《成吉思汗大札撒再考》,《中国史学》,12,2002年。
    [144](日)船田善之:《关于元代的命令文书的开读》,《东洋史研究》第63卷第4号,2005年3月。
    [145](韩)李玠爽:《元朝中期法制整备及系统》,载萧启庆编:《蒙元的历史与文化——蒙元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台北:台湾书局,2001年。
    [146](法)Petis de la Croix,The History of Genghizcan the Great,London,1722,pp.79-88.
    [147](俄)贝勒津:《成吉思汗的札撒》(汉译),《蒙古史研究参考资料》,第十八辑,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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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美)D.Ayalon(大卫·阿亚伦),The Great Yasa of Chingiz Khan:A reexamination,Studyia Islamica,33,1971;34,1971;36,1972;38,1973后收入Outsiders in the Lands of Islam:Mamluks,Mongols and eunuchs,London,1988.
    [151](美)D.O.Morgan(大卫·摩根),The'Great Yasa of Chingiz Khan'and Mongol Law in the Ilkhanate,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ial and African Studies,Vol 49.1986。(汉译见《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十八集。)
    [152](澳大利亚)I de Rachewiltz (罗依果),Some reflections on Cinggis Qan's Jasar,East Asian History,6,1993.
    [153](俄)梁赞诺夫斯基:《中国法对蒙古法的影响》, 《中国社会、政治科学评论》,1931。
    [154]《元代的蒙古法与中国法》(同上)1936。
    [155]《古代蒙古文化与法律对俄国文化与法律的影响》(同上)。
    [156]《成吉思汗大札撒》, 《哈尔滨法学院学报》10,1938。
    [157](美)F.W.Cleaves (柯立夫),The Sino Mongolian Inscription of 1240,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23,1961;Igor de Rachewiltz,Some Remarks on Toregene's Edict of 1240,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23,1961,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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