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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研究:原则、罚制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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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和生态问题事关人类的生存大计,而环境行政处罚正是人类因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相关制度的立法研究无疑具有深远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文的主旨即在于通过对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独特品格的探索,反思并重构相关立法理论。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对环境行政处罚的品格予以剖析。从宏观层面来看,首先,环境行政处罚因具有国家惩罚的属性,作为国家环境职能实现的内在需要具有威慑性、积极性、全面性、公正性等特征,从而可以克服个人惩罚损害内部化的效果不明显、无法遏止再次侵害、事实认定不足、环境公益保护不力、救济手段消极等局限。其次,环境行政处罚固守行政罚错的定位,从而相比刑罚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专业性更强、规制更有效的优势。再次,环境行政处罚导入了风险预防、环境正义、环境与经济利益衡酌、公众参与等环境理念,从而迥然不同于其他行政处罚制度。正是因为这三重价值使环境行政处罚制度成为应对环境危机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从微观层面来看,一方面,通过对环境行政处罚法律关系的静态解构,可以得出其主体多元性、对象片面性、客体复杂性的特质。另一方面,通过对环境行政处罚与科技、政治、经济等动态关联的调查,可以得出其权力行使的科学技术性,违法目的与处罚目的的同质同源性,与政治压力的反复纠缠性等特质。
     第二章从纵向及横向视角检视现有的环境行政处罚立法,并凝练出现有立法中环境行政处罚品格的缺失之处。通过对环境行政处罚立法的纵向历史考察,可以得出其于条文繁简,环境法律责任中比重,以及法规结构安排上的变化,并总结出历次修法的特点、立法发展的趋严之势以及与其他法律责任的衔接格局。通过环境行政处罚立法的横向梳理,可以得出罚款、警告、行政拘留等罚种的配置现状以及十大类常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制特点。并在纵向及横向检索的基础上省思现有环境行政处罚立法所存在的漠视环境价值,罚种的配置及规定欠科学,处罚边界模糊等三大缺失。
     第三章是针对环境行政处罚立法漠视环境价值的缺失,对现有的环境行政处罚原则予以反思。首先,处罚法定原则本身即存在缺陷,加之环境问题所引致的环境法的滞后性、冲突性、模糊性放大了环境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自身的矛盾性,从而必须运用环境领域的风险预防原则加以对冲校正。其次,处罚公正原则是正义价值目标的基本要求,但正义价值目标的普洛透斯面孔却使其本身即存在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环境领域中的处罚公正原则必须运用环境正义的理念,从价值判断层面考察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设置的正当性,从实体规范层面审视处罚具体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并从程序规范层面检验公众参与的实现程度。再次,环境行政处罚出于顺应环境法协调发展原则以及实现环境违法行为价值的需要十分期待比例原则,但又在传统比例原则用于公益与私益称量的基础上施以创新,提出了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的衡酌。
     第四章是针对环境行政处罚立法罚种的配置及规定欠科学的缺失,对现有的环境行政处罚罚制予以完善。首先,从环境行政处罚最主要的罚种——罚款切入,根据其立法价值,衍生变量的量比规则,以及数额设定中所应考虑的特殊环境因素提出应当恰当选择罚款数额设定的方式,审慎确定罚款的倍率或数值,合理把握罚款的距差弹性,科学组合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并积极创新罚款的处罚机制。其次,从环境行政处罚中最具潜质的罚种——警告介入,指出其乃是环境责任承担的特有形式,并与环境行政的发展趋势相契合从而独具价值,因此须改变该罚种理论支撑不足的现状,构建相关制度背景并规范其适用条件及方式。最后论及环境行政处罚中最具争议的罚种——行政拘留,提出其乃是环境行政处罚中早已具备的罚种,并且具有设置的必要性及独特的价值,应当明确其双高罚种的性质与定位,将其限制适用于恶意环境行政违法,并对现有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第五章是针对环境行政处罚边界迷失的缺陷,对环境行政处罚的发展方向予以调度。环境行政处罚所依托的政治文化背景取向和谐,与之相涉的刑法、行政法、环境法则分别呈现谦抑、权力淡化、利益促进性规则引入的走向。与此同时,环境行政处罚自身也存在功能最大化的界碑。因此必须针对现有一味刚化环境行政处罚的误区提出柔化的进路,首先,通过将责令改正界定为救济罚以实现环境行政处罚教育目标的内生化,突破其单纯责任手段的定位;其次,通过将和解制度引入环境行政处罚,以期结合更多环境问题特色以突破传统行政处罚制度的局限性;最后,通过廓清与其他行政手段、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的边界,强调仅当环境行政处罚能与其他多维手段实现充分扣合与综合运用时其价值方能得以彰显。
The major program of lasting importance on human survival is related to environmental and ecological issues.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is one of the law means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cological destruction. 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institution is on doubt significant in theory and practice. Textual major idea is to consider and construct interrelated legislation theory by searching for the character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The dissertation is composed of five chapters.
     In chapter one,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character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in macroscopical and microcosmic way. In macroscopical way, at firs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has the character of deterring, positivity, comprehensiveness because of the attribute of nation punishment. Therefore it is helpful to overcome the shortcoming of failing to internalize the damage, hold back again infractor, cognize the fact, protect environmental public and relieve. Nex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imports the environmental thought of risk prevention, environmental justice, weighing environmental pubic and economic public,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three merits mak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turn into the prerequisite law way. In microcosmic way, on the one hand, the author educes the character of mulriple subject, one-sided object, and complicated target by deconstructing legal relationship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On the other hand, the author educes some other characters, such as exerting power with technology, intentions to break the law and punish is homogeneous, badgering with political stress, by investigating its relationship with technology, politics and economy.
     In chapter two, the author abstracts the character deficiency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by viewing the existing legislation. By reviewing lengthways, the author educes its characters that the provisions turn to be numerous, the proportion is increasing compared with other provisions of environmental legal duty, and the regulation configuration is changing, and sums up that all previous legislation repairing has its traits, lawmaking becomes more strict, and there is joint pattern with other legal duty. By reviewing horizontally, the author educes the characters of fine, warning, administrative custody and ten kinds of ordinary administrative offenses. Moreover the author considers that the existing legislation is short of environmental value, scientific regularity and clear borderline at the basis of above-mentioned reviewing.
     In chapter three, the author deliberates the deficiency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which laughs at environment value. Firstly, statutory principle of penalty itself is inadequate and environmental law is contradictory because of lag, the conflict and faintness which let out the objection of the principle.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exert risk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to revise the statutory principle of punishment. Secondly, just principle of punishment is the essential request of justice goal, but justice goal has Proteus's face which is complex and changeful. Thereby it is needful to bestow the idea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evaluate the legitimacy of legal duty from the worth level, scan the rationality of punishment system from the criterion level, and verify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come true. Finally,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must consider the principle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n environmental law and the value of environmental offense, and then is looking forward to proportion principle. However, the proportion principle must innovate by judging the public of environment and economy, which is very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judging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interest.
     In chapter four, the author consummates existing punishment system to overcome the shortcoming that the kind and provision of punishment is not scientific. At first, the author cuts in with the fine.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resolve the root problem of too extensively setting of fine, harmonize the correlative conflicts, innovate the mode of enactment, conform the system resource on the basis of demonstration analysis and merit judgment. Secondly, the author intervenes by warning. The warning is a special kind of pun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legal duty, and is of unique value because it corresponds to the evolution current of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change the existing deficiency in theory, construct the system background and uniform the applying condition and mode. Lastly,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administrative custody which is the most controversial penalty. It is already a kind of existing penalty, which is necessary and valuable. We should define its quality and orientation of high cost, limit the scope in malicious environmental offense, and consummate the existing relevant provision.
     In chapter five, aiming at the deficiency of vague borderline the author adjusts the aspect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The political culture which is the background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is harmonious. And criminal law, administrative law, environmental law which are all connected with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ppear to be modest, dilute and beneficial separately. At the same tim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itself has the mere stone of function to be maximized. Therefore, the misunderstanding tha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should be more severe must be amended. Above all, we should fix the ordered correction a kind of relief penalty that makes the education aim become the internal part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In the next place, we should import reconciliation system to break through the localization of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by linking with more features of environment problems. In the end, we should divid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from other administrative means, criminal duty and civil duty.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may exert its value fully only when it can be combined with other instruments completely.
引文
①马骧聪著:《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6页。
    ②韩德培、肖隆安主编:《环境法知识大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8页。
    ③参见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92页;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0页。
    ①张梓太著:《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62页。
    ②《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76页。
    ③《现代汉语辞海》,人民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720-721页。
    ④《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740页。
    ⑤《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1297页。
    ⑥《辞源》,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66页。
    ①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②张梓太著:《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序言。
    ③郑昆山著:《环境刑法之基础理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69页。
    ①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3页。
    ②军著:《行政处罚法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③郑昆山著:《环境刑法之基础理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69页。
    ④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92页。
    ①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4页。
    ①例如以“治安管理处罚”为检索词搜索相关主题,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查到320篇文章,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查到281篇文章,在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查到7篇文章。
    ②搜索日期截止于2008年10月。
    ①马骧聪著:《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6页。
    ②应松年、刘莘主编:《行政处罚法理论与实务》,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③《美国法典——宪法行政法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1页。
    ①城仲模著:《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91年版,第491页。
    ②参见[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1页。
    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序言、导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页。
    ①Hart, 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
    ①刘作翔著:《法理学视野中的司法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2页。
    ②洪家殷著:《行政秩序罚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自序。
    ③参见王立峰著:《惩罚的哲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0-206页。
    ①Garret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 162(1968):1243.
    ②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
    ③参见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页。
    ④李启家、唐忠辉:《论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第15页。
    ①Cooter, R., Price and Sanctions, Columbia Law Review,1984:1523.
    ②截止2008年10月,在中国期刊网上可搜索到关于将惩罚性赔偿运用于环境侵权领域的硕士毕业论文4篇,期刊10篇。
    ①参见王明远著:《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81页。
    ②参见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页。
    ③参见[德]弗雷德曼·沃尔夫著:《物权法》,吴越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页。
    ①参见陈慈阳著:《环境法总论》,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68页。
    ②[日]原田尚彦著:《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4-45页。
    ①[德]威廉·冯·洪堡著:《论国家的作用》,林荣远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3页。
    ②[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1页。
    ①《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83页。
    ②参见栗劲:《秦律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5页。
    ①参见《法国刑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四目,罗结珍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7页。
    ②[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书店1992年版。
    ③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0页。
    ①参见刘大生著:《法律层次论——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
    ②马骧聪著:《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91页。
    ③参见[德]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④ K. Hawkins, Environment and Enforcement:Regulation and the Social Definition of Pollution,1984,110-118.
    ① Anthony Ogus and Carolyn Abbot, Sanctions for Pollution:Do We Have The Right Regim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2002; 14,283-298.
    ② Environment Agency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 1999-2000,131.
    ③参见郑昆山著:《环境刑法之基础理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09页。
    ④参见汪劲等编译:《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10页。
    ⑤[日]原田尚彦著:《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①[美JWalter A. Rosenbaum:《环境政治学》,许舒翔等译,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225页。
    ②熊跃辉:《环境执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多大?》,载《中国环境报》2008年11月13日第2版。
    ③《浙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和罚没款总额居全国首位》,http://business.sohu.com/20081111/n260576683.shtml,访问于2008年11月26日。
    ④ Anthony Ogus and Carolyn Abbot, Sanctions for Pollution:Do We Have The Right Regim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2002; 14,283-298.
    ①周宜俊:《刑法适度性原则研究——以法定犯为视角》,载《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第8卷,第15页。
    ②[法]马克·安塞尔:《从社会防护运动角度看西方国家刑事政策的新发展》,载《中外法学》1989年第2期。
    ③参见周宜俊:《刑法适度性原则研究——以法定犯为视角》,载《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第8卷,第26页。
    ④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23页。
    ①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5页。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465页。
    ③[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页。
    ④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7页。
    ①[日]黑川哲志著:《环境行政的法理与方法》,肖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②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6页。
    ①参见『日]黑川哲志著:《环境行政的法理与方法》,肖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4页。
    ②参见应松年、刘莘主编:《行政处罚法理论与实务》,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30-31页。
    ③参见杨解君著:《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行政处罚法研究(增补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204页。
    ①参见袁学涌:《环境正义的三重平等关怀》,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8页。
    ②陈泉生:《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救济》,载《中国发展》2003年第1期,第17页。
    ①袁曙宏著:《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①杨解君著:《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行政处罚法研究(增补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5页。
    ②应松年、刘莘主编:《行政处罚法理论与实务》,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98页。
    ③杨小君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①莫德顺:《认真学习环保行政程序施行环保行政处罚办法》,载《山东环境》2002年第4期,第31页。
    ①参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堆放和处置管理的通知》,齐政发[2005]32号。
    ①参见邓蔚、彭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主体失范及模式转换》,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第106页。
    ②参见杨小君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①参见左顺荣、徐铭:《浅议流域性湖泊水行政处罚的管辖》,载《水利发展研究》2007年第1期,第30-31页。
    ①程正康:《为什么要在环境保护法规中规定“两罚制度”?》,载《环境保护》1983年第4期,第10页。
    ②《防危险废物污染哈在全国首设“双罚制”》,http://news.nen.com.cn/72343471356116992/20061031/2052312.shtml,访问于2008年10月28日。
    ①参见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页。
    ①[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97页。
    ②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页。
    ③参见沈满洪:《论生态环境问题的科技根源》,载《生态经济》2001年第10期,第22页。
    ①李启家:《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重大研究课题报告摘要)》,http://www.riel. whu.edu.cn/show.asp?ID=1190,访问于2009年1月3日。
    ②钭晓东:《论社会变迁与环境法律规则运行模式的演进》,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3期,第83页。
    ③叶俊荣著:《环境理性与制度抉择》,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6页。
    ①[美]Walter A. Rosenbaum:《环境政治学》,许舒翔等译,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227页。
    ①许章润著:《清华法学》(第三辑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研究专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①参见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
    ①参见徐向华、郭清梅:《行政处罚中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以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为例》,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第90页。
    ②在此应对罚款与执行罚作必要的区分,如“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虽采取的是固定倍率,但属于执行罚的范畴而非罚款。曾有学者在相关研究中忽略了这一区别。
    ①[英]A.J.M.米尔恩著:《人权哲学》,王先恒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87页。
    ①参见应松年、刘莘主编:《行政处罚法理论与实务》,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周佑勇:《行政法原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21页;胡锦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②参见许崇德、皮纯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务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黄杰、白钢主编:《行政处罚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①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新论》,时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150页。
    ②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08-210页;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67-471页。
    ③杨小君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④杨海坤主编:《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4-355页。
    ⑤ See John F. McEldowney and Sharron McEldowney, Environmental Law and Regulation, Blackstone Press Limited,2001,97.
    ①倍率式(主要指倍率数距式)设定方式可以在直接体现罚款数额与某一主要量罚因素(基本变量)之间正相关度的同时,通过具体倍率数值的选择来彰显立法者对于其它量罚因素(修正变量)的适度关注及综合考量。
    ①参见何建贵著:《行政处罚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①罗晖:《突围水污染困局须用重典》,载《科技日报》2008年2月29日006版。
    ②[美]萨缪尔森(Samuelson)等著:《经济学(第十六版)》,萧琛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82-83页。
    ①胡建淼:《“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第70页。
    ②此观点参见琚迎迎:《论行政处罚的新举措——区域限批》,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期;吴卫军、唐娅西:《区域限批:合法性问题及其法律规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① See Anthony Ogus and Carolyn Abbot, Sanctions for Pollution:Do We Have the Right Regim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2002; 14,294-295.
    ①参见陈兴良:《“刑罚世轻世重”是符合司法规律的用刑之道》,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7期,第5页。
    ②应松年:《行政法学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03页。
    ①参见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9-79页。
    ①参见解振华主编:《中国环境典型案件与执法提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171页;许崇德、皮纯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务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245-246页;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行政卷(1992-1996年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569-574页;祝铭山编:《企业管理行政诉讼(行政类)/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124页。
    ②参见宋华琳:《制度能力与司法节制——论对技术标准的司法审查》,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第50页。
    ③参见程严:《关注恶臭》,载《环境导报》2003年第20期,第1-5页。
    ④参见周汉华:《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4期,第37页。
    ①韩德培、肖隆安主编:《环境法知识大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5页。
    ①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6页;Philippe Sands,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268; Alexander Kiss, "The Right and Interests of Future Generations and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David Freestone and Ellen Hey(eds),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and International Law:the Challenge of Implementa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6,27.
    ②城仲模著:《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91年版,第504页。
    ①[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①高铭暄、马克昌著:《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①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5页。
    ①高飞:《罪刑法定原则未来走向初探——以对单位犯罪范围的思考为基础》,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14页。
    ②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34页。
    ③洪家殷著:《行政秩序罚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25页。
    ①[日]黑川哲志著:《环境行政的法理与方法》,肖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3-14页。
    ②[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③ Paul Johann Anselm von Feuerbach, Revision der Grundsaetze und Grundbegriffe des positiven peinlichen Rechts, Neudruck der Ausgabe Erfurt,1799,264-266转引自张丹:《费尔巴哈的罪刑法定原则》,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33页。
    ④[美]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曹正堂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①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
    ②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33页。
    ③参见[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158页。
    ④参见[英]A·J·M·米尔恩著:《人权哲学》,王先恒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87-88页。
    ①参见《东莞:后年起严禁养猪》,载《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5日AA01版。
    ②参见邓新建:《环境污染竟成禁养生猪理由》,载《法制日报》2007年12月7日007版。
    ①See Andrew Dobson, Justice and the Environm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20.
    ①参见纪骏杰:《环境正义:环境社会学的规范性关怀》,载《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7年,第71-93页。
    ②[美]Walter A. Rosenbaum:《环境政治学》,许舒翔等译,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311页。
    ①张千帆:《东莞“禁猪”,谁说了算》,载《新京报》2007年12月15日第A03版。
    ①参见纪骏杰:《我们没有共同的未来:西方主流“环保”关怀的政治经济学》,载《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31期,第141-168页。
    ①参见汪劲等编译:《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②参见汪劲等编译:《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③尽管该例含有刑罚内容,但由于美国的相关制度不同于我国的行政处罚体制,包含有我国所界定为刑事或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因此仍然具有例证价值。
    ④晋海:《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的必然趋向》,载《学术界》2006年第4期,第212页。
    ① So auch Hirschberg, Der Grundsatz der VerhaltnismaBigkeit,1981, S.37,58,246转引自[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54页。
    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行终字第20号,http://www.court.gov.cn/studv/political/200303050081.htm,访问于2008年7月6日。
    ①姜听:《也论比例原则的法律适用性》,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2期,第17页。
    ②参见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①黄学贤:《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研究》,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1期,第77页。
    ②参见范剑虹:《欧盟与德国的比例原则——内涵、渊源、适用与在中国的借鉴》,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第100页。
    ③参见冯嘉林:《比例原则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过程中的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6月21日第B02版。
    ④参见周艳丽:《民事强制执行中之比例原则探析》,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2期,第496-497页。
    ⑤参见王治荃:《隐私权和知情权冲突中的比例原则》,载《新闻与法制》2007年第9期,第20-21页。
    ⑥王书成:《论比例原则中的利益衡量》,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27页。
    ①[旧]黑川哲志著:《环境行政的法理与方法》,肖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1页。
    ②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157页。
    ③[法]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7页。
    ①[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11页。
    ②参见程雨燕:《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缓期执行”——比例原则的视角》,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44-48页。
    ①许传玺:《行政罚款的确定标准:寻求一种新的思路》,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第8页。该文对两者之间的量比关系分三种情况作了详尽的论证,笔者在此仅讨论其中最普遍的一种。
    ①参见前文量比规则2关于查处概率的有关论述。
    ②惩罚观中的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之争由来已久,虽作为公法领域的共通性命题,但却集中反映于刑法理论,现今的主流学者持刑罚目的二元论,即认为两者应兼容于刑罚目的之中,以报应为主、预防为辅。参见陈兴良:《刑罚目的新论》,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第3-9页。从《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来看,“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基本可认为其已将“等量报应”的惩罚观作为重要原则加以确立。
    ③参见许传玺:《行政罚款的确定标准:寻求一种新的思路》,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第8页脚注②。
    ④参见许传玺:《行政罚款的确定标准:寻求一种新的思路》,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第8页。该文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罚款额应略大于B(指预防有关损害发生所需要的费用,笔者注),使其等于B加上因实施行政罚款而产生的相应的行政开支。”
    ①徐向华、郭清梅:《行政处罚中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以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为例》,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第96页。
    ①参见叶平、陈昌雄:《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研究》,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第108页。
    ①周佑勇、刘艳红:《试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立法衔接》,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3期,第80页。
    ①参见苟邦平:《环境违法罚款分档次》,载《四川经济日报》2006年12月31日第A01版。
    ①参见别涛、王彬:《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在各国应用普遍——谈健全惩治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机制(上)》,载《中国环境报》2006年12月27日第005版。
    ②参见郄建荣:《有关课题组提出环境违法处罚方案水污染“按日计罚”每天上限10万元》,载《法制日报》2007年9月18日第1版。
    ①根据传统税法理论,与超额累进税率相比,全额累进税率的弊端集中体现在纳税人的税负于累进分界点上呈跳跃式递增,甚至出现税额增量超过税基增量的不合理现象,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而当我们将全额累进制度引入到对连续、继续环境违法行为按日罚款中时便不难发现,其上述弊端恰好转化为不可多得的制度性优势——很显然,立法本意决不在于鼓励反而在于限制该类违法行为的连续或继续“增产增收”。
    ②参见别涛、王彬:《环境处罚应引入“按日计罚”——谈健全惩治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机制(下)》,载《中国环境报》2006年12月29日第005版。
    ③参见朱新力:《论一事不再罚原则》,载《法学》2001年第11期,第20页;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289页;杨解君著:《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行政处罚法研究(增补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9—230页。
    ①参见程雨燕:《环境罚款数额设定的立法研究》,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1期,第121-132页。
    ②阎锐:《行政处罚罚款设定普遍化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69页。
    ①于广宁:《衡水环保局实行“首次不罚”》,载《河北商报》2002年6月27日第005版。
    ②参见刘茂峰、陈鸿林:《“首次不罚制”在环保执法中的应用探讨》,载《中国环境管理》2003年第5期, 第48页。
    ①洪家殷著:《行政秩序罚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237页。
    ①参见张新宝著:《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② Jones, Kari and Paul H. Rubin(1999),'Effects of Harmful Environmental Events on Reputations of Firms', Emory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Working Paper99-26, published in Advances in Financial Economics, vol.6, ed. Mark Hirschey, Kose John and Anil K. Makhija.
    ③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3页。
    ①[瑞典]汉斯·舍格伦、约兰·斯科格编:《经济犯罪的新视角》,陈晓芳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
    ①应松年、刘莘主编:《行政处罚法理论与实务》,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269、271页。
    ①参见《张贴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侵害名誉权》,http://hsb.hsw.cn/gb/newsdzb/2004-11/23/content_1437820.htm,访问于2008年8月2日。
    ②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3页。
    ③参见杨小君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181页。
    ④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94页。
    ⑤参见洪家殷著:《行政秩序罚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238-239页。
    ①杨小君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96-197页。
    ②韩德培、肖隆安主编:《环境法知识大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02页。
    ③例如郄建荣:《环境违法处罚首次引入行政拘留深意何在》,载《法制日报》2008年8月13日008版;梁新民:《环境违法处罚首次引入行政拘留》,载《太原日报》2008年9月10日005版。以“环境违法处罚首次引入行政拘留”为关键词在Google上搜索所有网页,约有4,820项符合查询结果(截止2009年1月26日,搜索用时0.17秒)。
    ①李步云主编:《法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页。
    ②马骧聪著:《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12页。
    ①环境行政处分作为内部行政行为并非环境行政责任的主流,所以此处主要指环境行政处罚的责任承担方式。
    ②我国刑法在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中没有规定生命刑。参见曹明德主编:《环境资源法》,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
    ③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8页。
    ①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4页。
    ②胡建淼:《“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第73页。
    ③参见杨解君著:《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行政处罚法研究(增补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
    ①洪家殷著:《行政秩序罚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243页。
    ①郄建荣:《打击环境犯罪司法为何使不上劲》,载《法制日报》2008年9月23日006版。
    ②参见郄建荣:《环境犯罪刑责追究为何这样难》,载《法制日报》2008年10月22日008版。
    ③陈兴良:《刑种设置的法理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第26页。
    ①熊博荔:《墨西哥环境行政责任制度简介》,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年第6期,第32页。
    ①别涛:《恶意环境违法应当适用拘留——兼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增设拘留处罚》,载《中国环境报》2007年12月17日003版。
    ①杨小君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页。
    ②参见刘大生著:《法律层次论——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
    ①吴兆玉:《美国46亿环保罚单的警示》,载《经济》2007年第11期,第13页。
    ②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71页。
    ①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要闻。
    ②参见『英]梅因著:《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5页。
    ③参见张文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第7-20页。
    ①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23页。
    ②兴良:《“刑罚世轻世重”是符合司法规律的用刑之道》,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7期,第5页。
    ③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①参见应松年:《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载《法治论丛》2008年第2期,第1页。
    ②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第68页。
    ③钭晓东:《论社会变迁与环境法律规则运行模式的演进》,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3期,第77页。
    ④邱秋:《制度变迁与环境行政手段的变革》,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116页。
    ①[澳]戴维·詹姆斯等著:《应用环境经济学——经济分析的技术与结果》,王炎庠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60页。
    ②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5-136页。
    ③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5页。
    ①参见杨解君著:《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行政处罚法研究(增补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页。
    ②马骧聪著:《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8页。
    ①例如昆明、山西、广东等。参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一律按最高上限处罚》,http://www.kmscg.gov.cn/ReadNews.asp?NewsID=1680;《在建工业项目环境违法将按上限罚款》,http://www.sx.xinhuanet.com/jryw/2007-04/29/content_9925051.htm;《广东按上限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成本》,http://env.people.com.cn/GB/5655736.html,访问于2009年3月3日。
    ②[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03页。
    ①叶俊荣:《环境法的演变与发展趋势》,http://lawlover.fyfz.cn/blog/lawlover/index.aspx?blogid=439869,访问于2009年3月1日。
    ②梁启超著:《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8年版,《饮冰室文集之十六》第4页。
    ①参见杨解君著:《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行政处罚法研究(增补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54页。
    ②《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622页。
    ①参见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229页。
    ①胡建淼主编:《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0页。
    ②李孝猛:《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及其适用》,载《法学》2005年第2期,第60页。
    ③李霞:《责令改正的性质及其适用》,载《工商行政管理》2004年第19期,第42页。
    ④黄开智:《论责令改正的适用》,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第9期,第59页。
    ⑤参见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523页。
    ⑥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591-610页。
    ⑦《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6页。
    ①《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899页。
    ②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3页。
    ①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
    ②参见胡建淼主编:《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1页。
    ③江必新、周卫平著:《行政程序法概论》,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14页。
    ①参见冯军著:《行政处罚法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119页。
    ②参见杨生:《论“责令”性行政行为的性质及类属》,载《行政法学研究》1997年第3期,第15-19页。
    ①解振华主编:《中国环境典型案件与执法提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0页。
    ①参见[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3页。
    ①Fenn,P.and C.Veljanovski,A Positive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ory Enforcement,Economic Journal,1988; 98.1055.
    ②周佑勇,李俊:《论行政裁量中的和解——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观察》,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1页。
    ③参见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144页。
    ①[瑞典]汉斯·舍格伦、约兰·斯科格编:《经济犯罪的新视角》,陈晓芳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1页。
    ①[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6页。
    ①参见王斗斗:《权威人士回应行政诉讼协调和解三大疑点》,载《法制日报》2007年3月29日第008版。
    ②王锡锌:《规则、合意与治理——行政过程中ADR适用的可能性与妥当性研究》,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5期,第69页。
    ③参见美国国家环保局编:《环境执法原理》,王曦等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年版,第79页。
    ④参见陈新民:《和为贵——论行政协调的法制改革》,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第15-16页。
    ⑤参见林华:《证监会建议引入行政和解制度》,载《中国证券报》2007年11月30日第A01版。
    ①参见周杰:《美国环境行政守法令及其启示》,载《世界环境》2004年第5期,第14页。
    ②参见胡静:《美国环境执法中的协商机制和自由裁量》,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12B期,第90页。
    ①施建辉:《行政执法中的协商与和解》,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14页。
    ②参见[英]约翰·奥斯丁著:《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①John Rawls, Two Concepts of Rules,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64:3-32(1955).
    ②洪家殷著:《行政秩序罚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9页。
    ①章瑞卿:《从日本水俣病判例语中油高雄炼油总厂调查案论环境刑法未来之发展》,台湾《刑事法杂志》1992年第2期。
    ②此处环境行政处罚制度中效率优于公正的排序主要是基于与刑事司法的比较,比较对象不同结果也会不同,正如上文提及行政和解可以弥补环境行政处罚效率价值的不足时,是基于与其他非惩罚手段的比较。
    ①参见城仲模著:《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91年版,第40页。
    ①Benjamin N. Cardozo, A Ministry of Justice, (1921)35 Harv LR 113,126.
    ①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134页。
    ②参见陈湘静:《环保总局推出绿色证券政策》,载《中国环境报》2008年2月26日第001版。
    ③王成:《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3页。
    ①参见《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2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条。
    ②参见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③参见竺效:《反思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罚款的法律尴尬——以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为视角》,载《法学》2007年第3期,第7页。
    ①王明远著:《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页。
    ②王立峰:《惩罚性赔偿的道德基础》,载《山东审判》2003年第1期,第47页。
    ③ Werner Z. Hirsch, Law and Economics:An Introductory Analysis, Academic Press, Inc.1979,155.
    ④ Susan J. Buck, Understanding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and Law, Island Press,1996,53.
    ①郑昆山著:《环境刑法之基础理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64页。
    ②[瑞典]汉斯·舍格伦、约兰·斯科格编:《经济犯罪的新视角》,陈晓芳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3页。
    ③参见王莹:《论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分野及对我国行政处罚法与刑事立法界限混淆的反思》,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10期,第29页。
    ①[日]黑川哲志著:《环境行政的法理与方法》,肖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序第2页。
    1.马骧聪著:《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2.马骧聪著:《环境保护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马骧聪著:《苏联东欧国家环境保护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4.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韩德培、肖隆安主编:《环境法知识大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6.胡宝林、湛中乐主编:《环境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
    7.肖乾刚主编:《自然资源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
    8.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9.王树义著:《俄罗斯生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王树义主编:《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张梓太著:《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2.张梓太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3.王小萍著:《环境行政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14.周玉华主编:《环境行政法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刘志坚著:《环境行政法论》,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6.朴光洙、刘定慧、马品懿编著:《环境法与环境执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7.陈仁、朴光洙主编:《环境执法基础》,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8.李恒远编著:《环境法制读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杨延华著:《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20.乔世明著:《环境损害与法律责任》,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21.田增、旷天化主编:《环境行政执法与诉讼》,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2.曲格平主编:《环境与资源法律读本》,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版。
    23.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4.解振华主编:《中国环境典型案件与执法提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25.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6.汪劲著:《地方立法的可持续发展评估:原则、制度与方法——以北京市地方立法评估制度的构建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7.汪劲等编译:《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8.金瑞林、汪劲著:《中国环境与自然资源立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9.王明远著:《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0.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1.曹明德主编:《环境资源法》,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32.白平则著:《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构建环境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33.文伯屏编著:《西方国家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34.高家伟著:《欧洲环境法》,工商出版社2000年版。
    35.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6.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7.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8.杨解君著:《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行政处罚法研究(增补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9.杨解君著:《走向法治的缺失言说》,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0.杨解军、孟红主编:《特别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1.何建贵著:《行政处罚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42.应松年、刘莘主编:《行政处罚法理论与实务》,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
    43.吴庚著:《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4.杨小君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5.冯军著:《行政处罚法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46.汪永清著:《行政处罚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7.汪永清主编:《行政处罚运作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8.王连昌等编著:《行政处罚法概论》,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9.袁曙宏著:《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
    50.许崇德、皮纯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务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51.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2.曾繁正等编译:《美国行政法》,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
    53.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54.刘大生著:《法律层次论——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5.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6.杨海坤主编:《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版。
    57.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8.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9.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0.曾祥华著:《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1.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2.关保英著:《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效率、程序及其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3.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4.王立峰著:《惩罚的哲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5.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6.刘作翔著:《法理学视野中的司法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67.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8.陈慈阳著:《环境法总论》,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版。
    69.陈慈阳著:《合作原则之具体化——环境受托组织法制化之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
    70.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1.叶俊荣著:《环境行政的正当法律程序》,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
    72.叶俊荣著:《环境理性与制度抉择》,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
    73.叶俊荣著:《面对行政程序法》,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
    74.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75.洪家殷著:《行政秩序罚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
    76.陈樱琴、王忠一著:《环境法律》,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
    77.“法治国家与依法行政系列专题演讲实录:92年度专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印制,泛宇印刷设计有限公司2003年。
    78.陈春生著:《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二)》,元照出版社2007年版。
    79.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三民书局1994年版。
    80.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7年版。
    81.城仲模著:《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91年版。
    82.林奇青著:《行政法学上公害对策之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8年版。
    83.郑昆山著:《环境刑法之基础理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
    84.萧代基等:《环境保护之成本效益分析》,俊杰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
    1.[美]罗杰·W·芬德利、丹尼尔·A·法伯著:《环境法概要》,杨广俊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2.[美]美国国家环保局编:《环境执法原理》,王曦等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年版。
    3.[美]H·C·A·哈特著:《惩罚与责任》,王勇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4.[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5.[美]瓦伦·弗雷德曼:《美国联邦环境保护法规》,曹叠云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6.[美]Walter A. Rosenbaum:《环境政治学》,许舒翔等译,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
    7.[美]凯恩格丝著:《美丽共生——使用地球者付费》,徐炳勋译,天下文化出 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
    8.[苏]B.B.彼德洛夫等编:《苏联环境保护法概论》,黄之英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9.[苏]A.M.加列耶娃、M.J.库洛克编:《苏联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松辽水资源保护局编译,东方出版社1989年版。
    10.[法]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管士滨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11.[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2.[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3.[德]奥托·迈耶著:《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4.[德]威廉·冯·洪堡著:《论国家的作用》,林荣远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5.[德]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日]原田尚彦著:《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7.[日]黑川哲志著:《环境行政的法理与方法》,肖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18.[瑞典]汉斯·舍格伦、约兰·斯科格编:《经济犯罪的新视角》,陈晓芳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9.[英]L·赖维尔·布朗,约翰·S·贝尔著:《法国行政法》(第五版),高秦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0.[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1.[英]A.J.M.米尔恩著:《人权哲学》,王先恒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
    22.[英]约翰·奥斯丁著:《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3.[印]M·P·赛夫著:《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周伟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4.[新西]迈克尔·塔格特编:《行政法的范围》,金自宁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6年版。
    25.[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26.[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
    1. Patricia Thomas, ed.:Environmental Liability,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Group,1991.
    2. Susan J. Buck, Understanding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and Law, Island Press,1996.
    3. Marie-Lourise Larsson, The Law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9.
    4. John F. McEldowney and Sharron McEldowney, Environmental Law and Regulation, Blackstone Press Limited,2001.
    5. Rene J. G.. H. Seerden, Michiel A. Heldeweg and Kurt R. Deketelaere, ed.: Public Environmental Law i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United State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2.
    6. Neil Hawke, Environmental Policy: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2.
    7. Michael Faure and Goran Skogh,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Police and Law,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2003.
    8. William F. Funk and Richard H. Seamon, Administrative Law: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 Aspen Publishers, Inc.,2001.
    9. Nancy K. Kubasek and Gary S. Silverman, Environmental Law (Forth Edition), Pearson Education Asia Limited and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2003.
    10. Steven Ferrey, Environmental Law: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Second Edition), Aspen Publishers, Inc.,2001.
    11. Joel A. Mintz, Clifford Rechtschaffen, Robert Kuehn,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Cases and Materials, Carolina Academic Press,2007.
    1.聂毅:《环境行政处罚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2.袁学涌:《环境正义的三重平等关怀》,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3.高飞:《罪刑法定原则未来走向初探——以对单位犯罪范围的思考为基础》,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4.别涛:《十大制度创新十大罚则突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进展评析》,载《环境保护》2008年第5期。
    5.别涛,王彬:《环境违法应当实行“按日计罚”——关于惩治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法建议》,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Z1期。
    6.许传玺:《行政罚款的确定标准:寻求一种新的思路》,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7.徐向华、郭清梅:《行政处罚中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以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为例》,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
    8.叶平、陈昌雄:《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研究》,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9.周佑勇、刘艳红:《试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立法衔接》,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3期。
    10.朱新力:《论一事不再罚原则》,载《法学》2001年第11期。
    11.阎锐:《行政处罚罚款设定普遍化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12.胡建淼:《“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13.李启家、唐忠辉:《论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14.陈泉生:《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救济》,载《中国发展》2003年第1期。
    15.邓蔚、彭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主体失范及模式转换》,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16.左顺荣、徐铭:《浅议流域性湖泊水行政处罚的管辖》,载《水利发展研究》 2007年第1期。
    17.程正康:《为什么要在环境保护法规中规定“两罚制度”?》,载《环境保护》1983年第4期。
    18.沈满洪:《论生态环境问题的科技根源》,载《生态经济》2001年第10期。
    19.钭晓东:《论社会变迁与环境法律规则运行模式的演进》,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3期。
    20.晋海:《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的必然趋向》,载《学术界》2006年第4期。
    21.邱秋:《制度变迁与环境行政手段的变革》,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22.周杰:《美国环境行政守法令及其启示》,载《世界环境》2004年第5期。
    23.胡静:《美国环境执法中的协商机制和自由裁量》,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12B期。
    24.施建辉:《行政执法中的协商与和解》,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
    25.陈新民:《和为贵——论行政协调的法制改革》,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
    26.王锡锌:《规则、合意与治理——行政过程中ADR适用的可能性与妥当性研究》,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5期。
    27.周汉华:《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4期。
    28.范剑虹:《欧盟与德国的比例原则——内涵、渊源、适用与在中国的借鉴》,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
    29.黄学贤:《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研究》,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1期。
    30.姜昕:《也论比例原则的法律适用性》,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2期。
    31.王书成:《论比例原则中的利益衡量》,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32.周艳丽:《民事强制执行中之比例原则探析》,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2期。
    33.王治荃:《隐私权和知情权冲突中的比例原则》,载《新闻与法制》2007年第9期。
    34.应松年:《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载《法治论丛》2008年第2期。
    35.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36.李孝猛:《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及其适用》,载《法学》2005年第2期。
    37.杨生:《论“责令”性行政行为的性质及类属》,载《行政法学研究》1997年第3期。
    38.周佑勇,李俊:《论行政裁量中的和解——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观察》,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39.王莹:《论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分野及对我国行政处罚法与刑事立法界限混淆的反思》,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10期。
    40.王立峰:《惩罚性赔偿的道德基础》,载《山东审判》2003年第1期。
    41.竺效:《反思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罚款的法律尴尬——以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为视角》,载《法学》2007年第3期。
    42.陈兴良:《刑罚目的新论》,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43.陈兴良:《刑种设置的法理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
    44.陈兴良:《“刑罚世轻世重”是符合司法规律的用刑之道》,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7期。
    45.周宜俊:《刑法适度性原则研究——以法定犯为视角》,载《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第8卷。
    46.宋华琳:《制度能力与司法节制——论对技术标准的司法审查》,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
    47.张文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48.熊博荔:《墨西哥环境行政责任制度简介》,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年第6期,第32页。
    49.程雨燕:《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其法律对策》,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50.程雨燕:《加拿大战略环评的经验及局限性》,载《环境保护》2007年11B期。
    51.程雨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社会性别视角的缺失》,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7卷。
    52.程雨燕:《环境罚款数额设定的立法研究》,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学》2008年第5期转载。
    53.程雨燕:《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缓期执行”——比例原则的视角》,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54.纪骏杰:《我们没有共同的未来:西方主流“环保”关怀的政治经济学》,载《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31期。
    55.纪骏杰:《环境正义:环境社会学的规范性关怀》,载《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7年。
    56.章瑞卿:《从日本水俣病判例语中油高雄炼油总厂调查案论环境刑法未来之发展》,台湾《刑事法杂志》1992年第2期。
    57.[法]马克·安塞尔:《从社会防护运动角度看西方国家刑事政策的新发展》,载《中外法学》1989年第2期。
    58. Cooter, R., Price and Sanctions, Columbia Law Review,1984.
    59. Anthony Ogus and Carolyn Abbot, Sanctions for Pollution:Do We Have The Right Regim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2002; 14.
    60. Andrew Dobson, Justice and the Environm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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