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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法哲学研究:一种继承、批判与重构的思考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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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丛思想史的视角来考察哈贝马斯法哲学的意义。文章认为,自启蒙运动以来,随着现代性进程的展开,在西方法律哲学的历史发展中,自由主义逐步确立了其统治地位,主导着西方政治、法律的理论和实践。这种以自由主义的理念为内在的蕴含的法哲学为“自由主义的法哲学”,或“启蒙法哲学”,或“现代性法哲学”。哈贝马斯法哲学的理论建设既以启蒙法哲学为前提和语境,也以之为论涉的主要对象。无论是在法哲学的理论基础还是政治、法律正当性的拷问等政治、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基本问题上,哈氏的法哲学均对启蒙法哲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判,但是哈氏的批判并没有导致他对启蒙法哲学的完全拒绝或者抛弃,而是在批判的同时继承了启蒙法哲学的合理内核,并在此基础上对之加以重构。或者说,哈氏对启蒙法哲学的批判只是一种内在的批判,其法哲学思想乃是之于启蒙法哲学的扬弃。哈氏的法哲学思想固然对启蒙法哲学进行了批判,但更重要的是进行继承与重构。笔者认为,在一定意义上,哈贝马斯的法哲学理论甚至发展了自由主义的法哲学。
In this paper, I want to examine the meaning of Habermas's Philosophy of Law with the perspective of the history of idea .In my opinion, with the process of modernity, the liberalism has gradually established its prestige which dominates the Western political and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since the Enlightenment. This kind of legal Philosophy which contains the idea of liberalism inherently can also be called as "liberal philosophy of law" or "the Enlightenment philosophy of law." the Enlightenment philosophy of law is the premise and the context of Hagerman's construction to theory of legal philosophy, and his main theoretic target. On the basic questions of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such as the foundation of legal philosophy, the torture of political and legal legitimacy , Habermas's legal philosophy had a profound reflection and criticism on the Enlightenment Philosophy of Law .However,Habermas's reflection and criticism is not his refiase or discarded completely to the Enlightenment philosophy of law, but inherited the reasonable core the Enlightenment philosophy of law at the same time, and on the basis of this ,he reconstructed the Enlightenment philosophy of law .In other words, Habermas's legal philosophy is an inherent criticism or Sublation to the Enlightenment philosophy of law.Habermas's construction of legal philosophy to the Enlightenment philosophy of law is a critical, but more importantly is the inheritance and reconstruction. The author argue that in a sense, Habermas's theory of legal philosophy even becomes the development of a liberal philosophy of law.
引文
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银译,译林出版社,2001: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李黎译,学林出版社,1999: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郭官义、李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念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Vol.land Vol.2),Translated by Thomas McCarthy,Beacon Press Boston,1984.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1]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上),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哈贝马斯认为,就现代性话语而言,从十八世纪后期开始,现代性就已经成为哲学讨论的主题,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作者前言,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页。
    [2]参见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62页;哈贝马斯《现代性的概念--两个传统的回顾》,见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8页。
    [1]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63页。
    [2]参见汪民安,现代性的冲突,中国图书评论,2007年第4期,第30页;衣俊卿,现代性的维度及其当代命运,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王岳川,现代性的存现力式,学术研究,2007年第4期:[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黄平校,译林出版社,2000,4-14页。
    [3]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6页。
    [4]参见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6页。
    [1]章国锋,解读沟通行动论·序,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页。
    [1]卡西尔,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页。
    [2]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76页。
    [3]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74页。
    [4]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75页。
    [5]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75页。
    [1]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175页。
    [2]卡西尔,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页。
    [3]卡西尔,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页。
    [4]卡西尔,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页。
    [5]卡西尔,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页。
    [1]卡西尔,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页。
    [2]卡西尔,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1页
    [1]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176页。
    [1][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曹海军、刘洲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
    [2]参见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杨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1998年,101页。
    [1]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杨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1998年,99页。
    [2]这种认识不仅流行,而且略显夸张。见李强,自由主义,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4页。
    [3]胡水君,自由主义法律哲学:一个研究和批评,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从》,2006年第二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10页。
    [1]参见周濂,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8-10页
    [2]周濂,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13页
    [3]周濂,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12页
    [4]周濂,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13页
    [1]关于自然法的“高级法”观念,参见爱德华·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6。
    [2]关于自然法学向社会法学的变迁,参见罗斯科·庞德,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自然法的衰落参贝克尔,论独立宣言--政治思想史研究,第六章“《宣言》的哲学在十九世纪”,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146页以下。
    [3]关于法律的社会化进程,参见倪征噢,法律的进化:从偶然性到选择性,东吴法学2006年春季卷。
    [1]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上),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
    [2]王小章,经典社会理论与现代性,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8-59页
    [3]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1年: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
    [4]高全喜,我的轭--在政治与法律之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第27页。这似乎是德国思想史上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
    [5]参见陈伟,规范的语吉学地基--试析哈贝马斯法哲学的语用学前提,兰州学刊,2008年第8期。
    [1]笔者之所以选定这三个层面来展开哈贝马斯法哲学的思想史意义,主要是因为哈贝马斯对合法性或者正当性问题的关注。甚至可以说,哈贝马斯社会与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即是现代性视域下的合法性或正当性问题。正当性问题的哲理基础即为理性同一性问题,具体到政制层面则为政治正当性问题,在法律层面则为法律的有效性问题。
    [2]参见汪行福,“新启蒙辩证法”--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4期;杨芳,“现代性是一项末竟的事业”--哈贝马斯现代性理论探究,贵州大学学报(哲社版)第24卷第6期(2006);傅永军,哈贝马斯的现代性视野,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3期。
    [3]哈贝马斯把形而上学的表现总结为同一性思想、唯心论、作为意识哲学的第一哲学、强大的理论概念,见 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29-31页;传统形而上学包括自然本体论进路、神学本体论进路以及社会实践进路三种主要表现形式,现代形而上学主要体现为主体哲学或意识哲学。
    [1]参见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上),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另参见艾四林,哈贝马斯论后形而上学,国外社会科学,1994年01期:艾四林,哈贝马斯论后形而上学,国外社会科学1994年01期;车玉玲,现代性视域下的后形而上学,文史哲.2007年第3期(总第300期):李远行,在现代性与后现代之间--评哈贝马斯的形而上学批判,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第24卷第2期(2000)。
    [2]参见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上),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
    [3]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上),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
    [4]参见[法]安托瓦纳·贡巴尼翁,现代性的五个悖论,许钧译,商务印书馆,2005:[美]安东尼·J.卡斯卡迪,启蒙的后果,严忠志译,商务印书馆,2006;[美]詹姆斯·施密特 启蒙运动与现代性:18世纪与20世纪的对话,徐向东、严华萍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吴冠军,多元的现代性,上海三联书店,2002。
    [5]对黑格尔及其之后的现代性思想考察主要以《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为代表。
    [6]对坚持理性选择进而默认维护现代社会的理性和理性的现代性的考察集中体现为“交往行为理论”中对韦伯、卢曼、帕森斯社会学的解析。
    [1]参见刘擎,哈贝马斯与现代性的思想史,读书,2006年第9期。
    [2]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19-20页。
    [3]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20-21页。
    [1]钱永祥,纵欲与虚无之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6页。
    [2]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1页
    [3]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2页。
    [4]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1页。
    [5]参见钱永祥,纵欲与虚无之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7-8页。
    [6]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3页。
    [7]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4页。
    [1]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5页。
    [2]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33页。
    [3]参见傅永军、商详江,现代怀重建与后现代性主义批判--哈贝马斯对后现代的回应,山东科技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4卷第1期。
    [4]参见刘擎,哈贝马斯与现代性的思想史,读书,2006年第9期;[美]T.罗克莫尔,现代性与理性:哈贝马斯与黑格尔,郭小平译,国外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
    [5]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99页。
    [1]J Habennas.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P.86.The MIT Press,1987。转引自傅永军、商详江,现代性重建与后观代性主义批判--哈贝马斯对后现代的回应,山东科技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4卷第1期。亦可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00页。
    [2]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64页。另参见张文喜,批判理性及其与现代性的关系--评现代性问题上哈贝马斯与福柯的对应,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年第2期:[美]理查德·伯恩斯坦,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比喻:哈贝马斯与德里达,江洋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6期:张世英,“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与超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4卷第1期(2007);王晓林,反现代性发展思潮:历史、理论、挑战,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2期;朱海龙,后现代主义--种现代性危机的社会和文化观照,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2期。
    [3]参见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上),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
    [4]参见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利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上),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
    [5]J Habermas.Modernity versus Postmodernity[M].New German Critique,Winter,1981.p.9.
    [1]参见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上),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
    [1]参见陈振明,工具理性批判--从韦伯、卢卡奇到法兰克福学派,求是学刊,1996年第4期:李长成,法兰克福学派现代性批判的理论路径,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5卷第1期(2007)。
    [1]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14页。
    [2]参见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
    [3]参见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
    [4]理性选择理论从“理性人”的个体行为出发,认为作为自由主体的社会行动者具有独立的意志和判断能力,
    [1]参见张云龙,从韦伯到哈贝马斯--论现代性批判视域中的哲学范式转换,社会科学家,2006年2期;陈振明,工具理性批判--从韦伯、卢卡奇到法兰克福学派,求是学刊,1996年4期:郑召利,交往理性:寻找现代性困境的出路--哈贝马斯重建现代性的思想路径,求是学刊,2007年4期。
    [2]参见艾四林,哈贝马斯对韦伯合理性理论的改造,求是学刊,1994年01期。
    [3]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243页。
    [1]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陶传进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33页。
    [2]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411页;《论卢曼的系统理论对主体哲学遗产的接受》,同前,411-430页。
    [1]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347页。
    [1]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以语言游戏思想为中心,重要性即在于它强调语和社会生活形式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语言并非外在于人类日常实践,而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奥斯汀和瑟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日常语言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认为言语行为由说话、并通过说话来完成,关键是谈话必然包含社会活动,不仅需要技术性技巧,还需要规范性技巧,亦即存在有效性需求。参见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陶传进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40页。
    [2]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陶传进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39页。
    [3]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陶传进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40页。
    [4]艾四林,哈贝马斯思想评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03期:艾四林,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评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03期;艾四林、艾军,论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01期;艾四林、车锐敏,超越意以哲学--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交往理论转向,北方论从1997年03期;郑召利,交往理性:寻找现代性困境的出路--哈贝马斯重建现代性的思想路径,求是学刊,2007年4;胡雪萍,从意识哲学范式转向交往范式的努力--谈哈贝马斯式的现代性设计,兰州学刊2007年第8期。
    [1]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68页。
    [2]参见陈弘毅,从哈贝马斯的哲学看现代性与现代法治,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三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18页。
    [3]参见艾四林,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评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03期: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
    [1]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陶传进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46页。
    [1]参见宋宏,民主的危机与合法性的重建,学海,2005年3期。
    [2]参见本文第二部分“哈贝马斯法哲学的前提与语境--现代性视域下的法哲学史”。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62页。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62页。
    [2]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63页。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66页。
    [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67页。
    [5]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68页。
    [6]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68页。
    [7]参见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279-284页。
    [1]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285页。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71页。
    [2]李远行,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民主观述评,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刘钢,超越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哈贝马斯的程序民主,现代哲学,2004年第3期;严海良,超越人权与人民主权的对峙:哈贝马斯的人民主权理论探析,学海,2005年第6期:李佃来,话语民主: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关键词,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58卷第6期(2005年);李曙新,话语民主:哈贝马斯对当代民主政治的新诠释,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年第4期:喻中,民主作为程序--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观及其现实意义,人文杂志2003年第5期;马拥军,民主与法治:哈贝马斯的启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5期;潘西华,协商民主与意识形念的合法性--从哈贝马斯的“商谈沦”谈起,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7年第3期:李龙,论协商民主--从哈贝马斯的“商谈论”说起,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
    [3]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289页。
    [4]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286页。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69页。
    [2]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72-373页。
    [3]参见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374页。
    [4]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2003年,1页,21页。
    [1]参见周赟,论程序主义的合法性理论--以罗尔斯、哈贝马斯相关理论为例,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6期;王明文,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哈贝马斯解决法律合法性问题的一个尝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6期;王立峰、李海滢,法律合法性的批判与超越--韦伯与哈贝马斯的法政治学思想比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4期;肖小芳,法律的规范有效性之源--解读罗尔斯与哈贝马斯道德哲学在法哲学中的延伸,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5期;程德文,事实性与有效性:现代法律的重建及其方法--哈贝马斯的法学方法论初探,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3期。
    [2]参见韦伯,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慧美译,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年。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497页。
    [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495页;哈贝马斯在谈到形式法范式时往往以私法为例,这实际上是与现代资本主义形式法范式建立的私法代表性分不开的。拿破仑的民法典所确立的财产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制度无疑成为自由主义理念的结晶。代表了自由主义最为关切的理想。自由主义法范式的成功实际上是从私法领域开始的。当然,这也可以看作西方法律传统的延续。
    [1]参见高鸿钧等著,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阅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288-289页。
    [2]参见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第二章及第六章,李丰斌译,新星出版社,2006年。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499页。
    [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493-494页。
    [5]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498页。
    [6]参见参见高鸿钧等著,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阅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289页。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486页。
    [2]韦伯对此亦有讨论,可参见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年。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495-496页。
    [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486页。
    [5]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5-506页。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6页。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7页。
    [2]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6页。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9页。
    [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490页。
    [5]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9页。
    [1]参见高鸿钧等著,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阅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325页以下。
    [2]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8页。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7页。
    [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8页。
    [5]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9页。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年,508页。
    [1]参见蒋立山,中国法律演进的历史时空环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4期。
    1、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
    3、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
    5、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银译,泽林出版社,2001。
    6、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7、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8、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李黎译,学林出版社,1999.
    9、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郭官义、李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10、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1、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
    12、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13、得特列夫·霍尔斯特,哈贝马斯传,章国锋译,东方出版中心,2000。
    14、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解读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15、阮新邦、林端主编,解读《沟通行动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16、童世骏,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17、[美]马修·德夫林编,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18、高鸿钧等编,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阅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19、周濂《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20、陈学明,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论述评,重庆出版社,1993。
    21、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08。
    22、刘建成,第二种模式--哈贝马斯话语政治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3、曹卫东,曹卫东讲哈贝马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4、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25、谢永康,形而上学的批判与拯救,风凰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26、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
    27、卡西尔,启蒙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28、[德]马克斯·霍克海默,批判理论,李小兵等译,重庆出版社,1989。
    29、[德]马克斯·霍克海默,西奥多·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哲学断片,渠敬东、曹卫燕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30、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重庆出版社,1990。
    31、[英]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2、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3、王凤才,批判与重建--法兰克福学派文明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4、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李丰斌译,新星出版社,2006。
    35、钱永祥,纵欲与虚无之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36、李强,自由主义,吉林出版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
    37、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杨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38、[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39、高全喜,我的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40、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1、[英]吉尔德·德兰迪,社会科学--超越建构论利实在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1、汪民安,现代性的冲突,中国图书评论,2007年第4期。
    2、宋宏,民主的危机与合法性的重建,学海,2005年3期。
    3、张云龙,从韦伯到哈贝马斯--论现代性批判视域中的哲学范式转换,社会科学家,2006年2期。
    4、陈振明,工具理性批判--从韦伯、卢卡奇到法兰克福学派,求是学刊,1996年4期。
    5、郑召利,交往理性:寻找现代性困境的出路--哈贝马斯重建现代性的思想路径,求是学刊,2007年4期。
    6、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利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上),政法论坛第26卷第5期(2008年)。
    7、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下),政法论坛第26卷第6期(2008年)。
    8、艾四林,哈贝马斯思想评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03期。
    9、艾四林,哈贝马斯论后形而上学,国外社会科学1994年01期。
    10、艾四林,哈贝马斯对韦伯合理性理论的改造,求是学刊1994年01期。
    11、艾四林,评哈贝马斯论后形而上学思想,现代哲学1994年01期。
    12、艾四林,法哲学与商谈理论--评哈贝马斯的《事实与有效性》,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13、艾四林,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评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
    14、艾四林,哈贝马斯论“生活世界”,求是学刊1995年第5期。
    15、艾四林、艾军,论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
    16、艾四林、车锐敏,超越意识哲学--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交往理论转向,北方论丛1997年第3期。
    17农俊卿,现代性的维度及其当代命运,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18、汪行福,“新启蒙辩证法”--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4期。
    19、杨芳,“现代性是一项未竞的事业”--哈贝马斯现代性理论探究,贵州大学学报(哲社版)第24卷第6期(2006)。
    20、胡雪萍,从意识哲学范式转向交往范式的努力--谈哈贝马斯式的现代性设计,兰州学刊2007年第8期。
    21、傅永军,哈贝马斯的现代性视野,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3期。
    22、傅永军、商徉江,现代性重建与后现代主义批判--哈贝马斯对后现代的回应,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卷第1期(2002)。
    23、[美]T.罗克莫尔,现代性与理性:哈贝马斯与黑格尔,郭小平译,国外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
    24、尉利工,利奥塔与哈贝马斯的现代性之争,岱宗学刊,第9卷第3期,2005。
    25、胡辉华,哈贝马斯的现代性概念探析,首都师范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26、张文喜,批判理性及其与现代性的关系--评现代性问题上哈贝马斯与福柯的对立,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2002年第2期。
    27、[美]理查德·伯恩斯坦 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比喻:哈贝马斯与德里达,江洋编译, 马克思土义与现实2005年第6期。
    28、张世英,“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与超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4卷第1期(2007)。
    29、张光芒,冲突与两难:现代性研究的两大视角--主持人语,《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30、王晓林,反现代性发展思潮:历史、理论、挑战,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2期。
    31、朱海龙,后现代主义--种现代性危机的社会和文化观照,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2期。
    32、安然,在断裂与连续之间--评吉登斯的现代性思想,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3、李长成,法兰克福学派现代性批判的理论路径,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5卷第1期(2007)。
    34、聂锦芳,现代性之惑与现代化之累,岭南学刊2007年第1期。
    35、王岳川,现代性的存现方式,学术研究,2007年第4期。
    36、车玉玲,现代性视域下的后形而上学,文史哲,2007年第3期(总第300期)
    37、李远行,在现代性与后现代之间--评哈贝马斯的形而上学批判,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第24卷第2期(2000)。
    38、李远行,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民主观述评,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39、刘钢,超越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哈贝马斯的程序民主,现代哲学,2004年第3期。
    40、严海良,超越人权与人民主权的对峙:哈贝马斯的人民主权理论探析,学海,2005年第6期。
    41、李佃来,话语民主: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关键词,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58卷第6期2005年11月。
    42、李曙新,话语民主:哈贝马斯对当代民主政治的新诠释,《当代世界与社会土义》(双月刊)2003年第4期。
    43、喻中,民主作为程序--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观及其现实意义,人文杂志2003年第5期。
    44、马拥军,民主与法治:哈贝马斯的启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03年第5期。
    45、潘西华,协商民主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从哈贝马斯的“商谈论”谈起,中国人 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7年第3期。
    46、李龙,论协商民主--从哈贝马斯的“商谈论”说起,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
    47、周赟,论程序主义的合法性理论--以罗尔斯、哈贝马斯相关理论为例,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6期。
    48、王明文,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哈贝马斯解决法律合法性问题的一个尝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6期。
    49、王立峰、李海滢,法律合法性的批判与超越--韦伯与哈贝马斯的法政治学思想比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4期。。
    50、肖小芳,法律的规范有效性之源--解读罗尔斯与哈贝马斯道德哲学在法哲学中的延伸,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5期。
    51、程德文,事实性与有效性:现代法律的重建及其方法--哈贝马斯的法学方法论初探,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3期。
    52、胡水君,自由主义法律哲学:一个研究和批评,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年第二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53、蒋立山,中国法律演进的历史时空环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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