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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不法原理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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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或者转型基本已成为定局。但是,如何变革是我国刑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从最新发展趋势来看,直接引进德国、日本的犯罪论的观点似乎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如此,这种观点仍有诸多不妥之处。我们的研究主要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
     我们以作为德国、日本的犯罪论基石之一的不法理论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相关的刑法理论,主要通过逆向研究法,从刑法哲学的层次上对不法及其理论展开系统、全面探究。这种尝试性的研究涵盖了不法的概念,认识与评价不法的方法论,不法的本质,不法的存在形式,不法的构造,不法的运行等。通过这种基础性的研究,我们试图揭示出认识和评价犯罪的一般规律和原理,从而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从而使第三条道路成为可能。
     不法与法具有天然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不法非法的反面,而是法中的否定性内容。基于这种关系,我们对不法进行了界定,即法中不被许可的行为。在刑法领域中,作为犯罪论体系范畴的不法为构成要件限定为刑事不法,在实质上仍然等同于犯罪。作为犯罪论基础范畴的不法也等同于犯罪。尽管这两种不法都等同于犯罪,但不法理论并不等同于犯罪理论。
     关于认识和评价不法的方法论,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有主观不法论与客观不法论之争。其中,客观不法论占据主导地位,但其存在一些问题。科学地认识和评价不法,需要全面认识法的性质,合理处理行为与行为人的关系,分清不同层次上的不法,置于整个法律体系范围内。
     尽管不法的本质在总体上是一个价值论的问题,但它也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基于规范与利益的密切关系,“物的不法论”中的法益侵害说与“人的不法论”中的规范违反说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都能够对不法本质做出合理的阐释。但在犯罪论的层次上,由于更容易控制在刑法解释学的范围内,因此法益侵害说更为合适。
     形式不法论(形式违法性论)与实质不法论(实质违法性论)即涉及不法的本质问题,又涉及如何认识和评价不法的方法问题,实际上是关于不法存在形式的理论。对于不法存在形式,需要从两个层次上来认识和理解。第一个层次是静态层次。第二个层次是动态层次。在静态上,不法应表现为不法要素体系。在动态上,不法表现为形式不法与实质不法的统一。
     不法构造体系或不法要素体系是一个阐释不法或者关于不法评价标准的体系。需要区分不法评价标准体系与不法评价体系。在进行行为构造分析、不法要素确定后,我们把不法评价体系分为两大部分,一大部分是行为侧上的不法要素,另一大部分是环境侧上的不法要素。前者又包括客观不法要素与主观不法要素。
     不法评价体系是一个关于不法评价的内容和过程、方式、方法与步骤等的运行体系。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在性质上不是一个不法评价体系,而德国、日本犯罪论中的犯罪成立体系在性质上更倾向于一个不法评价体系。基于对不法评价体系化的原则,通过对刑法规范符合性判断的形式与实质细化,我们建立了一个初步的不法评价体系。
     我们对不法及其理论的研究只是一个开始,其中很多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故称为刑法中的不法原理导论。
Through detailed review and analysis of the theories on illegality in criminal jurisprudence of German and Japan, considering related theories of criminal jurisprudence in our country, the principles on illegality in criminal philosophy is studied in a trial way, including the concept, the methodology, the essence, the form, the structure and the application of illegality.
     Rooted in law, illegality is the act unpermitted in law.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law, illegality is equivalent to crime in concept.
     To understand and evaluate of illegality needs the considerations in many aspects.
     As regards the essence of illegality, the theory of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s and that of norm violation in continental law system are equivalent, but in the layer of crime theory, the former is more suitable, because it is controlled easier in criminal jurisprudentia.
     In static side, illegality is shown by the element system of illegality constitution. In dynamic side, illegality is shown by the integration of formal illegality and substantive illegality.
     To distinguish between illeg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 system and illegality evaluation system is necessary. Trial illeg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 system and illegality evaluation system are built.
     The above introduc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illegality is for the evolution of the theory of crime constitution in our country.
引文
[1]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不使用不法的概念,但这并不等于不法理论就不是其犯罪论的基石。
    [2]前些年,我国的刑法学者多把犯罪客体定性为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主义社会利益。
    [1]参见王充:《犯罪论体系论纲--以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为视角》,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137页。
    [2]尽管我国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都使用了不法的概念。
    [1]在我国刑法学中,由于普遍采广义的责任(刑事责任)观点,责任理论指刑事责任理论。实际上这种理论所要解决的是需罚性问题,而不是犯罪成立的应罚性问题。
    [2]参见侯国云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69页。
    [1]参见[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31页。
    [1][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6页。
    [2]参见[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5-110页。
    [1]刘全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2][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1]参见[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1][德]G·拉德布鲁赫著:《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1]参见[德]考夫曼著:《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20-330页;
    [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95页。
    [1]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89页。
    [1]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89页。
    [1]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172页。
    [2]参见谢长廷著:《法治的骗局》,台湾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版,第119页。
    [1]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1]参见[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0-110页。
    [2]对这三者是否存在质的差别尚存在争论。
    [1]转引自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2]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
    [1]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60页。
    [2]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1]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6页。
    [2]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页。
    [3][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6页。
    [1]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2-13页。
    [1]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4-15页。
    [2]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5-16页。
    [3]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
    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
    [1]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8-19页。
    [2]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9-20页。
    另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
    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3]李海东主编:《日本刑事法学者》(上),中国法律出版社与日本成文堂1995年版,第106页。
    [4]宫本英修:《刑法学粹》,成文堂1931年版,第212-213页。
    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0-21页。
    [5]宫本英修:《刑法大纲》,成文堂1935年版,第69-70页.
    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1页。
    [1]参见李海东主编:《日本刑事法学者》(上),中国法律出版社与日本成文堂1995年版,第106页。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4]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92页。
    [1]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2]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
    [3]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6-17页。
    [1]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6-17页。
    [2][德]克劳斯·罗克辛著,王世洲译:《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2页。
    [3]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2页。
    [4]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
    [1]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2-23页。
    [2]转引自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3页。另参见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4-45页。
    [3][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92页。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1]当然,尊重规律和反映规律,不等于把客观规律完全照搬到法律里面。立法者根据一定的意志,除了客观地规定一些规律之外,也可能有意识地为克服规律而规定一些内容。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4-45页。
    [1]参见拙文:《试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四大基础关系》,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3-4页。
    [1][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1]参见[德]考夫曼著:《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87-193页;
    张明楷:《从生活事实中发现法》,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6期,第35页。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46页;
    参见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134页。
    [2]参见曲新久等撰:《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第23页。
    [3]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77-78页。
    [4]参见曲新久等撰:《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第24页;
    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77-78页。
    [5]参见[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1]参见[德]魏德士著:《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88页。
    [2]张军:《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0页。
    [1]参见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202-204页。
    [2]参见拙文:《试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四大基础关系》,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6-7页。
    [1]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1]陈子平著:《刑法总论》,陈子平2005年版,第215页。
    [2]陈子平著:《刑法总论》,陈子平2005年版,第216页。
    [3]参见黎宏:《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现状和展望》,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第121页。
    [1]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2][日]伊东研祐:《法益概念史的研究》,成文堂1984年版,第69页。转引自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3]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4]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5][德]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6]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页。
    [7]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5-66页。
    [1]Welzel,Vgl,Zeilinski:Handlungs-and Erfolgsunwert im Unrechtsbegriff,Duncker&Hunblot,1773,S.71.转引自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6-67页。
    [2]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
    [3][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著:《刑法总论1--犯罪论》,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4]黎宏:《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现状和展望》,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第121页。
    [5]参见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176页;
    钊作俊、李勇:《结果无价值初论》,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6期,第49-54页;
    周光权:《行为无价值论之提倡》,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5期。
    [1]G.雅各布斯:《刑法保护什么:法益还是规范适用?》,王世洲译,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1期,第97页。
    [2]参见张军:《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96-97页。
    [3][日]曾根威彦著:《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4-95页。
    [4]张军:《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96-97页。
    [1]周光权:《行为无价值论之提倡》,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5期,第29-30页。
    [2]参见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5-79页;
    张军:《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97-98页。
    [3]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89页。
    [1]Vgl,Mayer:Strafrecht AT,Aufl.1923,S.176.转引自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7页。
    [2][日]竹田直平著:《法规范及其违反》,有斐阁1961年版,第76页。转引自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页。
    [3][日]竹田直平著:《法规范及其违反》,有斐阁1961年版,第82页。转引自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
    [4]Mayer:Strafrecht AT,Aufl.1923,S.177.转引自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1]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8-59页。
    [2]真正的“人”的不法理论是以“应为”理论为前提提出的一种一元的行为无价值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奥托、哈德维希(Hardwig)等人。参见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3]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
    [4]参见郑善印:《刑法目的只有法益保护吗?》,载《现代刑事法与刑事责任》,台湾刑事法杂志社基金会1997年版,第652页以下。转引自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6页。
    [5]参见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176页;
    钊作俊、李勇:《结果无价值初论》,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6期,第49-S4页;
    周光权:《行为无价值论之提倡》,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5期;
    张军:《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107-116页。
    [1]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2]黎宏:《行为无价值论批判》,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第170页。
    [3]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17页。
    [4][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2006年第4版,第49页。转引自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17页。
    [1]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1页。
    [2]黎宏:《行为无价值论批判》,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第167页。
    [1]陈兴良:《社会危害性理论:进一步的批判性理清》,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第3页。
    [2]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83页。
    [3]参见刘生荣著:《犯罪构成理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25页。
    [4]参见陈兴良:《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第14页。
    [1]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9-40页;
    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144页;
    曲新久等撰:《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第23页。
    [2]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48页;
    侯国云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曲新久等撰:《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第23页。
    [3]参见刘志远:《社会危害性概念之正当性考察》,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第37页。
    [1]张军:《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31页。
    [2]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96-97页。
    [1]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5-60页;
    侯国云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86-93页;
    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243-251页;
    曲新久等撰:《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第29-31页。
    [2]雪千里:《关于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6期,第12页。
    [3]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32-135页。
    [1]参见拙文:《客观归责理论视野下的过失不法理论探析》,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第3期,第115-116页。
    [1]李海东著:《犯罪论原理入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2页。
    [1]参见刘艳红著:《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8-103页。
    [2]刘艳红著:《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页。
    [1]转引自[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3页。
    [2]转引自高金桂著:《利益衡量与刑法之犯罪判断》,高金桂2003年版,第19页。
    [3]何勤华主编:《西方法学流派撮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138页。
    [4]何勤华主编:《西方法学流派撮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页。另参见高金桂著:《利益衡量与刑法之犯罪判断》,高金桂2003年版,第27-32页;[德]魏德士著译:《法理学》,丁晓春、吴越,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238页。
    [1][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页。
    [2]参见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107页;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160页。
    [3]亦可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5-190页。
    [1]参见[日]曾根威彦著:《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194页。
    [2]参见[日]曾根威彦著:《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94页。
    [3]转引自[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4页。
    [4]参见[[日]曾根威彦著:《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93-194页。
    [1]参见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页。
    [1]参见[日]奈良俊夫:《李斯特的法益论及其现代的意义(一)》,载《法学新报》1977年第84卷第1、2、3合并号,第70页以下。转引自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页。关于李斯特对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的划分,也可参见[德]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Z006年版,第200-202页;[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90页。
    [2]蔡墩铭著:《刑法精义》,蔡墩铭2005年第2版,第163页。
    [3][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页。
    [4][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6页。
    [5]参见赵秉志、陈志军:《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矛盾及其解决》,载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刑法学精萃》,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77页。
    [1]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2][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288页。
    [3]蔡墩铭著:《刑法精义》,蔡墩铭2005年第2版,第163页。
    [4][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90页。
    [5][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7页。
    [6]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88页注⑥;
    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67-68页。
    [7][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91页。
    [1]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90-391页;
    李海东著:《犯罪论原理入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3-74页。
    [2][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89页。
    [3]参见蔡墩铭著:《刑法精义》,蔡墩铭2005年第2版,第164-165页。
    [1]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页。
    [2]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页。
    [3]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68页。也可参见[德]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0页及注③。
    [4]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页。
    [5]刘为波:《诠说的底线》,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6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132页。
    [6]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6页。
    [7]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页。持此观点的还有Baumann、Weber 等。
    [1]林山田著:《刑法通论》,林山田2005年第9版,第176页.
    [2]张军:《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2页。
    [3]何秉松著:《犯罪论体系研究》(讨论稿),山东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第35页。
    [4]余振华著:《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69-70页。
    [1]另参见张军:《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7页。
    [1]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91-392页。
    [2]张军:《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7页。
    [3]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91页。
    [1]Roxin,ATI~3,1997,7/58 ff.转引自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1]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92页。
    [2]有学者也强烈呼吁在我国刑法学中引入违法性的概念。参见陈兴良:《违法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3]参见张军:《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7-28页。
    [1]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译者序。
    [1]参见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396-417页。
    [1]在此不必一一注释,看看我们的众多刑法教科书和相关研究,都有此内容或类似说法。
    [2]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81页。
    [1]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05-114页。
    [2][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2页。
    [3]参见拙文:《试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四大基础关系》,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3-4页。
    [1]王安异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2]参见[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16-317页;
    [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页。
    [3]参见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1]参见拙文:《试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四大瓶颈问题》,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41-42页。
    [1]关于刑法学涉及的处理行为与环境关系的更多内容,参见拙文:《试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四大基础关系》,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6-7页。
    [1]参见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103页;
    [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页。
    [2]参见[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18页。
    [1]基于概念的逐级抽象所建立的体系,在逻辑上本来就是封闭的。
    [2][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页注[3]。另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132页。
    [1]另参见拙文:《试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四大瓶颈问题》,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41-42页。
    [2]参见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4-35页。
    [3]参见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1]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中文版序言。
    [2]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274页。
    [1]参见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396-417页。
    [2]近年来,许多刑法学者似乎已经达成共识: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基本是与德国、日本的犯罪论相等同的理论。例如,《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曾开专题研究犯罪论体系
    [1]从我们国家的情况中,也可以略见一斑。
    [2]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26页。
    [1]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学原理(大陆法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69页。
    [2]转引自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
    [3]转引自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1]转引自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1]孔祥俊:《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5期,第87页。
    [1][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2]参见[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3]这个阶段实际上就是我们前面所指出的不法评价过程的第三个阶段。
    [1]参见[德]考夫曼著:《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145页。
    [2]参见[德]考夫曼著:《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145页。
    [3]参见[德]考夫曼著:《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页。
    [4]参见[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6-17页。
    [1]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27-129页。
    [2]参见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409-412页。
    [1]参见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95-96页。
    [1]参见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89-90页。
    [2]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89-90页。
    [3]尽管我国刑法中有许多关于刑事责任的内容,但近年来出版的一些刑法教科书把这个概念及其理论彻底清除了,在此就不再一一列示了。
    [4]参见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页。
    [5]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97页。
    [1]参见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83-86页。
    [1]转引自[德]魏德士著:《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22页。
    [2]参见王充:《犯罪论体系论纲--以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为视角》,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114页。
    [1]参见[德]考夫曼著:《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129页。
    [1]参见[德]魏德士著:《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19-121页;
    [日]曾根威彦著:《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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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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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高金桂著:《利益衡量与刑法之犯罪判断》,高金桂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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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周光权著:《法治视野下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6、肖中华著:《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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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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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曲新久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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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6、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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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侯国云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4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2、蔡墩铭著:《刑法总论》,三民书局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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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林山田著:《刑法通论》,林山田2005年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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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柯耀程著:《变动中的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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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德]托马斯·李旭特:《德国犯罪理论体系概述》,赵阳译,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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