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自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颁布至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设计是否恰当一直是多方争论的热点。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金融合法化的重要途径,寻求它适度的监管制度极具现实意义。而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需要论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干预限度和制度中的价值冲突等问题,这使此研究主题具有理论意义。
     从产生至今,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为金融机构一直存在争议。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对配备监管机构和监管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性质为金融业务,且中国人民银行已认可其金融机构性质,与金融机构的内涵和外延均相符。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属性可以确定。小额贷款公司源于民间金融,但在以《指导意见》为核心的制度约束下,它已经丧失了民间金融基本的非正规性特征;由于未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并且未受金融监管机构的常规监管,不属于正规金融,因此它是介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半正规金融机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产生背景和风险具有特殊性,不能简单套用目前适用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需要根据其特殊性配备适当的监管制度。
     目前,监管制度对于准入和运营的诸多限制束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其支持“三农”发展的使命并没有很好的完成。从《指导意见》和各地的管理办法来看,现有监管方式主要表现为:以行政性、合规性监管为主,市场准入与业务运作要求严格,市场退出监管简单,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严重不足,监管机构多头化,且审批权、检查稽核权和行政处罚权分离。造成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现状的原因主要为价值冲突和路径依赖。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中的价值冲突主要表现为制度设计中和制度执行中效率与安全的价值冲突。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中的路径依赖表现为我国从建国起政府控制金融的传统和民间金融压制性制度安排两方面。
     不同学科在价值冲突如何解决问题上有自己相应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法学、公共政策学和伦理学中价值冲突解决方法的梳理,总结出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中效率与安全冲突的解决方法,结合社会现实分析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效率的提升有利于防范整体经济的风险,应明确其发展以商业目标为主,目前效率价值应优先于安全价值。监管价值目标的设置上应遵循这一价值前提,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安全,这是实现适度监管的价值基础。
     由于我国政府控制金融和对民间金融压制的路径依赖,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干预过度的现象,从适度性上对现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克服路径依赖的消极影响。要实现适度监管,必须先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而界定政府适度的职能范围,而面对具体问题时,还需要进行监管适度性衡量。
     从历史进程上来看,政府介入市场的程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在经历了小政府论、大政府论之后,现在世界范围内都认同了适度政府论。要实现政府的适度干预,必须尊重社会现实,限于纠正市场失灵,并且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还需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决定具体的制度供给。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金融资源分配不公和负外部性。监管应能克服这些缺陷且需注意保障公民的生存、发展权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通过具体分析得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中的越位主要表现为:整体上的严格合规性监管设置过度;缺位主要表现为:激励型监管不足、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和市场约束机制建设不足;错位则表现为监管机构设置不当。因此,要实现适度监管,必须将越位的监管予以放松、缺位的监管予以补足、错位的监管予以纠正。
     据此,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确定银监会为监管机构;放松准入和运营要求、细化退出监管;加强激励型监管;配备具有一定效力等级的监管制度;加快个人破产、贷款抵押等相关制度建设;通过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丰富防范风险的手段、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和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From the year of2008when " Guiding opinions on the pilot of small loan compan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Guiding opinions") was issued to now, whether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small loan company is appropriate has been the focus of many arguments. The small loan company is currently an important way to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folk finance, which makes the research on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small loan company has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in order to research the supervision system, the problem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 the limitation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and the value conflict in system design should be discussed, which makes this research subject with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Since the creation of the small loan company, whether it is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has been controversial. The explicit nature of the small loan company has a decisive influence on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and mode. The small loan company's business is financial business, and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has recognized its natur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are consistent with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refore, small loan company can be defined as financial institution. The small loan company originates from the folk finance, but in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it has lost its informality which is the basic feature of the folk finance. And it is not approved by financial regulators and without routine supervision of financial regulators, which makes it does not belong to the formal finance. So it is a semi-form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between formal finance and informal finance. At the same time, the small loan company's background and risk are particular; we can not simply copy the current regulatory rules applicable to form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t is needed to equip appropriate regulatory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small loan company.
     At present, numerous restrictions on access and operation in supervision system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loan company, and the mission of supporting the "three rural" development has not been completed well. Seeing from "Guiding opinions" and loc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the existing regulatory mode is mainly as follows:dominated by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strict standard of market access and business operation, serious lack of risk supervision, self-discipline and social supervision, multiple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 the checking authority and the authority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re separate. The main cause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ystem of small loan company are value conflict and path dependence. The value conflict in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loan company is the conflict between efficiency and safety in the process of system design and execution. The path dependence is the government control tradition of the finance and the repression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of folk finance.
     Different subjects have their corresponding research results in the solution of value conflict. Through the value conflict resolution method in law, public policy and ethics, we can sum up the solution of the efficiency and safety conflict in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loan company, combined with the social reality analysis, it is found as follows:the promotion of the efficiency of small loan company is conducive to the prevention of risk, business goals should be put in the first place d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loan company, and the efficiency priority on the value of the security value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small loan company at present. Regulation value goal setting should follow this value premise. We should give priority to efficiency and take safety into account, which is the value basis of moderate supervision.
     Due to the dependence of our government's control of finance and the repression of folk finance path, there inevitably exists excessive administrative interference phenomenon in the supervision of small loan company. To research the appropriate supervision system of small loan company helps to overcom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path dependenc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appropriate regulation, we must first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and then define the function of government, and when face concrete problems we also need to do moderate supervision measures.
     From a historical point of view, the degree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the market chang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economy. After the small government theory, the big government theory, now the proper government theory is commonly agreed throughout the world. To achieve the appropriat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government must respect the social reality, limit intervention to correct market failures, and shall not infringe up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market subjects. Moreover, in the face of specific issues, cost benefit analysis is still needed to determine the specific institutional supply. The small loan company's market failures are mainly about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the injustice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negative externalities. Supervision should be able to overcome these defects and pay attention to guarantee citizen's survival right, development right and fair competition right of market subjects. So the offside of supervision system mainly as follows:the strict compliance regulation is not economic. The lack in supervision system mainly as follows:the lack of incentive regulation,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perfect and the market discipline mechanism is insufficiency. The dislocati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is shown as the improper regulatory bodies. Therefor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appropriate supervision, it is necessary to loose the offside of supervision, make up the vacancy and correct the misplaced regulation.
     Accordingly,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small loan company can be reformed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CBRC for regulators; the relaxation of the admittance and operation requirements and detail the exit regulation; the strengthen of incentive regulation; the equipment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ertain effect level;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dividual bankruptcy, mortgage and other related systems; and giving full play the role of market mechanism by improving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chanism, enriching risk prevention means,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ndustry association and improving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mall loan company.
引文
1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8)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条款中明确指出:“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09)在“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条款中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指出:“主动与财政、银监、银行等部门协调沟通,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简化贷款程序,着重解决六大资金不足问题。推动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挥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条款中明确指出:“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2“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超6000家贷款余额突破6000亿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年1月8日http://www.gov.cn/jrzg/2013-01/08/content_230734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2月8日。
    3潘启雯、陈静:《小额贷款公司“变脸”村镇银行的困境》,《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6月25日第002版。
    1田予冬:《小额贷款公司:三个目标实现一个半,逐利倒逼银监会央行出新政》.《华夏时报》 2009年4月25日第016版。
    2温克坚:《过度监管之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西部论丛》2008年第11期,第64页。
    3徐爱水:《审慎监管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范的评析》,《华北金融》2011年第3期,第29页。
    4温克坚:《过度监管之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西部论丛》2008年第11期,第64页。
    5代桂云、张东媛:《小额贷款公司门槛过高背离设计初衷》,《人民政协报》2009年3月16日第A03版。
    6陈颖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3期,第86页。
    7张小乐:《小额贷款公司的“角色难度”》,《解放日报》2008年11月28日第010版。
    8兰祥燕:《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第27页。
    1潘启雯、陈静:《小额贷款公司“变脸”村镇银行的困境》,《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6月25日第002版。
    2石朝格:《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让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金融“正名”》,《中国证券报》2006年3月23日第A06版。
    3黄竞仪、孟凡霞:《小额贷款公司对转制“不感冒”》,《北京商报》2009年6月29日第007版。
    4陈东升:《温州小额贷款公司遭遇成长烦恼》,《法制日报》2009年3月24日第008版。
    5蔡靓:《小额贷款公司走到“转正”岔路口》,《中华合作时报》2009年6月26日第C01版。
    6陈东升:《温州小额贷款公司遭遇成长烦恼》,《法制日报》2009年3月24日第008版。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第41页。
    1石朝格:《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让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金融“正名”》,《中国证券报》2006年3月23日第A06版。
    2王大军:《茅于轼:建议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存款业务》,《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7月24日第011版。
    3蔡靓:《小额贷款公司走到“转正”岔路口》,《中华合作时报》2009年6月26日第C0l版。
    4“央视聚焦钱流:谁在为高利贷买单”,人民网,2011年7月6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5082588. 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12月8日。
    1“温家宝:加强民间借贷监管,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人民网,2011年10月10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215/210272/231799/1588877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月5日。
    1参见张荔:《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参见戎生灵:《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3参见陈曦:《中国金融监管寻租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8。
    1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第1页。
    2徐孟洲:《金融监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3页。
    3黄毅:《银行监管法律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第14页。
    4参见马卫华:《WTO与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5参见曾筱清:《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立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盛学军:《金融监管法制的源与流》,《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81页。
    7田春雷:《金融资源公平配置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学杂志》2012年第4期,第147页。
    1胡继红:《金融监管立法的新趋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118页。
    2周海林:《金融监管法的价值——自由竞争与金融安全》,《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38页。
    3李晗:《法经济学视野下的金融监管法正义性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第12页。
    4郑少华:《论金融监管权的边界》,《法学》2003年第7期,第73页。
    5程信和、张双梅:《金融监管权法理探究—以金融危机引发的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8-10页。
    6张双梅:《金融监管权比较研究—以综合经营为视角》,《法学杂志》2011年第3期,第113页。
    7程亚萍、秦守勤:《我国金融监管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的缺失与构建》:《唯实》2010年第五期,第81页。
    8董世坤:《金融监管机构侵权责任之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四期,第68页
    9苏洁澈:《论银行监管机构的侵权责任—以银行破产和英美法为例》,《法学家》2011年第1期,第63页。
    1杨群:《论银行监管机构的赔偿责任》,《求索》2012年第2期,第32页。
    2周仲飞:《银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法律保障机制》,《法学》2007年第7期,第81页。
    3张波:《我国金融市场准入监管的理念重构及功能实现》,《政法学刊》2008年第5期,第27页。
    4温树英:《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法律体系》,《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1期,第43页。
    5范湘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的价值诉求》,《政法学刊》2005年第4期,第40页。
    6黄韬:《我国金融市场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法律路径——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改进为中心》,《法学》2011年第7期,第105页。
    7参见汪合黔主编:《创新与发展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1。
    1参见吴晓灵等:《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2009/2010)》,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李扬:《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调查》,《唯实》2011年第2期,第61页。
    3陆宇生:《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2期,第2-3页。
    4郑志辉、王子韩、何蒋玲:《国外小额信贷模式与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比较分析》,《浙江金融》2009年第4期,第42页。
    5杨文硕、王小明:《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的实效分析与完善建议—以温州个案为例》,《前沿》2011年第8期,第106页。
    6石翠英:《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说开去》,《证券日报》2010年4月15日第A02版。
    7王建亚、马鹏飞:《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问题的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6期,第69-70页。
    8赵意奋:《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摘自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2008):金融法制现代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542页。
    9王大军:《茅于轼:建议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存款业务》,《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7月24日第011版。
    10邝桂梅:《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第5-11页。
    1汪彩华、刘哲:《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障碍及对策分析》,《前沿》2011年第6期,第97页。
    2郑曙光:《小额贷款公司存设的法律价值与制度选择》,《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43-45页。
    1彭兴韵:《金融学原理(第四版)》,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第482页。
    2《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3高西庆:《论证券监管权——中国证券监管权的依法行使及其机制性制约》,《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第5页。
    1《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更为详细的列举了金融企业的范围;“金融企业具体包括:(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任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二)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企业等;(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四)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金融监督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而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可见金融企业属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范围广于金融企业。
    1李有星、郭晓梅:《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定位与核心规则》,摘自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2008):金融法制现代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410页。
    2朱大旗、邱潮斌:《农村金融组织主体及定位浅析》,摘自岳彩申主编:《中国农村金融法制创新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第17页。
    3汪合黔主编:《创新与发展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第67页。
    4石翠英:《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说开去》,《证券日报》2010年4月15日第A02版。
    5潘启雯、陈静:《小额贷款公司“变脸”村镇银行的困境》,《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6月25日第002版。
    6童芬芬:《解决民企融资难要靠“草根金融”》,《中华工商时报》2011年3月6日第004版。
    7徐红红:《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监管研究》,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
    8郑志辉、王子韩、何蒋玲:《国外小额贷款模式与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比较分析》,《浙江金融》2009年第4期,第42页。
    1刘志友、孟德锋:《准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建设研究》,《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第30页。
    2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7年07月26日,http://www.gov.cn/zxft/ft39/content_697682.htm,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12月11日。
    1茆训诚主编:《金融学概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第53页。
    2丁志国主编:《金融学》,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第36页。
    1苏平贵主编:《金融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第13页。
    2侯志红、阮铮:《金融学》,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第119页。
    1胡启忠、高晋康等:《金融领域法律规制新视域》,法律出版社,2008,第1页。
    1[美]罗纳德.L.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卢驰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杜,1988,第8页.
    2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6页。
    3李丹红:《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重点改革政策》,《金融研究》2000年第5期,第118页.
    4胡琴:《我国民间金融立法之反思》,《法学杂志》2010年第7期,第132页。
    5高晋康:《民间金融法制化的界限及路径选择》,《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第34页。
    6陈蓉:《论我国民间金融管制的重构》,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8,第10页。
    1胡启忠、高晋康等:《金融领域法律规制新视域》,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第1页。
    2傅勇:《小额贷款公司难为民间金融正名》,《中国乡镇企业》2008年第10期,第28页。
    1陈蓉:《论我国民间金融管制的重构》,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8,第120-124页。
    2全国工商联:《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2011年中国中小企业调研报告》,北京:全国工商联出版社,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2,第1页。
    1全国工商联:《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2011年中国中小企业调研报告》.北京:全国工商联出版社,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2,第11页。
    2北大发布报告:7成小企业自认未来半年会亏损”,中国网络电视台,2011年10月10日.http://news.cntv.cn/china/20111010/10208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2月7日。
    3孔曙东:《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第71-72页。
    4《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商中国天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第十一条规毛: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 1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1 Bell, C., T. N. Srinivasan, and C. Udry, Rationing, Spill-over, and Interlinking in Credit Markets: The Case of Rural Punjab, Oxford Economic Papers 49,1997:557-585.
    2商务部:与收入分配有关促消费政策将逐步出台”,中国网财经中心,2013年1月16日,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special/jjsj12/20130116/124066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月29日。
    3左小蕾:《让民间资本成为稳增长的主力》,《中国金融》2012年第12期,第57页。
    1王宇、王培伟:《央行、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新华网,2011年11月10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11/10/c_111159017.htm,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10月5日。
    1温家宝:《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不断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人民日报》2012年1月30日第002版。
    1笔者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关键字其搜索到案件31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1件为伪造小额贷款公司诈骗,2件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便利),民商事案件28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有14件。在这14个案件中,小额贷款公司均是作为原告起诉违约的借款人,并全部获得胜诉。
    2参见《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
    1徐孟洲:《金融监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175页。
    1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第155页。
    1祁敬宇主编:《金融监管学》,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第69页。
    1徐孟洲:《金融监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208页。
    1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中仅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等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2如《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不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列举,还按违规程度规定了不同的处置方式:一般的违规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其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徐孟洲:《金融监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62页。
    朱崇实主编:《金融法教程(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第57页。
    徐孟洲:《金融监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245页。
    郭田勇主编:《金融监管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第18页。
    1彭兴韵:《金融学原理(第四版)》,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第482页。
    2彭兴韵:《金融学原理(第四版)》,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第483页。
    3茆训诚主编:《金融学概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第333页。
    1徐孟洲:《金融监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62页。
    2戎生灵:《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第135页。
    3祁敬宇主编:《金融监管学》,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第58页。
    4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第28-30页。
    5马卫华:《WTO与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8页。
    6郭田勇主编:《金融监管学(第二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第12页。
    1浙江发布全国首份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报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2010年4月8日,http://gsj.zj.gov.cn/zjaic/jrgs/gskx/201004/t20100408_76515,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11月12日。
    2乔海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以内蒙古为例》,《华北金融》2010年第10期,第18页。
    3鲁雪岩:《关于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的研究报告》,《金融发展评论》2010年第11期,第109页。
    1田予冬:《小额贷款公司:三个目标实现一个半,逐利倒逼银监会央行出新政》,《华夏时报》2009年4月25日第016版。
    2李扬:《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调查》,《唯实》2011年第2期,第64页。
    3应杰、任思奇、杨伦:《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经营与管理》2012年第4期,第78页。
    4陈亮、龙超:《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浅析》,《时代金融》2012年第4期,第119页。
    1石朝格:《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让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金融“正名”》,《中国证券报》2006年3月23日第A06版。
    2史建平主编:《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0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第39页。
    3吴晓灵等:《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2009/2010)》,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第94页。
    4参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民三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北大法律信息网。
    1王怡鸿、刘鲁彬:《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与对策探讨》,《金融与经济》2012年第3期,第92页。
    2影子银行指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非银行机构,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监管当局的正规金融监管之外。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271页。
    2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第60页。
    3[美]科塞等:《社会学导论》,杨心恒译,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第589页。
    4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第48页。
    1许传华、边智群、李正旺著:《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第255页。
    2姜昕、杨临宏主编:《产业政策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9页。
    3刘文华等:《论产业法的地位》,《法学论坛》2001年第6期,第11页,摘自姜听、杨临宏主编:《产业政策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10页。
    1蔡靓:《小额贷款公司走到“转正”岔路口》,《中华合作时报》2009年6月26日第C0l版。
    2郭田勇主编:《金融监管学(第二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第37页。
    1[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彭和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第99页。
    2 Lester M. Salamon. Tools of Government:A Guide to the New Governa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21.
    3[加]迈克尔.豪利特、M.拉米什:《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环与政策子系统》,庞诗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第141页。
    4陶学荣主编:《公共政策学(第二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第174-182页。
    1李金珊、叶托:《公共政策分析:概念、视角与途径》,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第28页。
    2负外部性是指生产或消费给其他人造成损失而其他人却不能得到补偿的情况。
    1陶学荣主编:《公共政策学(第二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第216页。
    1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297页。
    1[美]凡勃伦:《有闲阶级论》,蔡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第139页。
    2[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2,第87页。
    3转引自王忠生:《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2008,第7页。
    4[美]D.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3-10页。
    1技术动力思想认为技术变迁决定制度变迁。康芒斯的法律动力思想认为:法律制度是一切制度中具有决定性的制度,资本主义是法律制度所促成的经济制度进化的结果,一切的制度变迁都应当是由法律制度的变迁开始的。
    2[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守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第123页。
    1吴敬琏:《路径依赖与中国改革》,《改革》1995年第3期,第58页。
    2陈国进:《日本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适应效率》,《金融研究》2001年第12期,第81页。
    1[美]凡勃伦:《有闲阶级论》,蔡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第160页。
    1张宝祥:《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4,第12页。
    1段银弟:《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博士学位论文,华中科技大学,2004,第53页。
    1《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7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刑法》第179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1温家宝:《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不断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人民日报》2012年1月30日第002版。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第212-213页。
    2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第58-62页。
    3卓泽渊:《法的价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第622-630页。
    4张建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第44页。
    5陈惊天:《价值选择与利益衡量——事实真伪难明案件的审判指引》,《法律适用》2012年第4期,第80页。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第278-296页。
    2[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第579页。
    3孙国华主编:《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第86-94页。
    4沈宗灵:《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第46-63页。
    5乔克裕、黎晓平:《法律价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第110-172页。
    6周永坤:《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第224页。
    7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45页。
    1[德]拉伦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第320页。
    2陈振明主编:《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590页。
    3[美]E.R.克鲁斯克.B.M杰克逊.《公共政策词典》,唐理斌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第30页。
    4 Cooper, Terry L. The Responsible Administrator (3.Ed.). San Francisco:Jossey-Bass,1900:68.
    1[英]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冯克利译,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第393页。
    2汪大海、刘金发:《转型期中国公共行政市场价值和公共价值的整合》,《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11期,第12页。
    3汪霞:《追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整合的公共政策》,《学术月刊》2010年第11期,第14页。
    4陶学荣主编:《公共政策学》,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第68-74页。
    1朱崇实、陈振明主编:《中国公共政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13页。
    2陈振明主编:《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583-585页。
    3刘家顺、王永青:《政策科学研究(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第84-85页。
    1陈振明主编:《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445页。
    2邹蓉:《公共政策价值目标以及价值冲突的解决途径》,《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8页。
    3刘波:《价值整合是我国社会保障政策改革的突破口》,《求索》2005年第4期,第83页。
    1张澍军:《道德教育哲学引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52页。
    1袁明华:《论道德冲突》,《江苏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第122页。
    2甘绍平:《道德冲突与伦理应用》,《哲学研究》2012年第6期,第98-102页。
    3道德悖论指同一种伦理理论(或原则、规范)在应用到不同对象时发生冲突的情形;伦理差异是指不同伦理理论的代表之间或者不同文化共同体成员之间会出现的冲突。
    4甘绍平:《道德冲突与伦理应用》,《哲学研究》2012年第6期,第96页。
    1甘绍平:《道德冲突与伦理应用》,《哲学研究》2012年第6期,第98页。
    2 Joseph Flctcher, Situation Ethies:the New Morality,the Wostminster press, philadephia, P.65.
    2王贵堂:《道德权变与道德冲突的消解》,《长春工程学院字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50页。
    1甘绍平:《道德冲突与伦理应用》,《哲学研究》2012年第6期,第103页。
    1甘绍平:《道德冲突与伦理应用》,《哲学研究》2012年第6期,第102页。
    1李成:《金融监管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第29-31页。
    1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为防范各类潜在风险,避免经济大的起落,必须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摘自王乔:《宏观调控注重科学性和预见性》,http://news.cntv.cn/20101206/10795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牛9月3口。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室:《2009年中国发展和改革工作综述》,摘自《中国企业管理年鉴》编委会编:《中国企业管理年鉴》,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0,第88页。
    1郭芳、程祥:《吴英案的启示:给民间金融-缕阳光》,《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3月19日,第63页。
    1陈颖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3期,第86页。
    2陈雪飞主编:《农村金融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第171页。
    3中国人民银行上饶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理论及实证分析》,《金融研究》2006年第10期,第183页。
    1汤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疏堵结合》,《中国金融》2011年第10期,第24页。
    1唐莉:《价值整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路》,《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3期,第81页。
    1 Ben son, J. K. "Interorganizational Networks and Policy Sectors", in D. Rogers and D. Whetton (eds), Interorganizational Coordination. Ames, IA:low 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83, p.3.
    1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第55页。
    2徐孟洲:《金融监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240页。
    3马卫华:《WTO与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11页。
    1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第253页
    2[英]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子箕、南宇、惟贤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61,第20页。
    3[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卷)》,赵荣潜等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1,第371-372页。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第395页。
    1丁沙、万磊:《构建一个有限政府》,财经国家新闻网,2012年10月25日,http://www.ennweekly.com/2012/1025/773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月8日。
    1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第3-4页。
    1徐孟洲:《金融监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94页。
    2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第168页。
    3田光伟:《金融监管中的市场约束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第50页。
    1祁敬宇主编:《金融监管学》,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第192页。
    2李成编著:《金融监管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第37页。
    1祁敬宇主编:《金融监管学》,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第97页。
    2戎生灵:《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第136-140页。
    3杜胜:《银行业的市场约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8,第27页。
    1单飞跃:《经济宪政哲学论纲——经济法哲学基础的构建》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5,第51页。
    2单飞跃:《经济宪政哲学论纲——经济法哲学基础的构建》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5,第58-72页。
    3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第253页。
    徐孟洲:《金融监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204页。
    1[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第191页
    2[英]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滕维藻、朱宗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第71页。
    1[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第185页。
    2[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第282页。
    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23页。
    1刘军宁;《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上海:三联书店,1995,第22页。
    1温铁军:《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1984-1999》,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http://www.use.cuhk.edu.hk/PaperCollection/Details.aspx?id=432,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2月3日。
    1马太效应由20世纪60年代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莫顿提出,指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
    1[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证据》,周立群、韩亮、余文波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第303-304页。
    1黄建康、蒋伏心:《后起国家政府作用理论的变迁及启示——基于发展经济学的视角》《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第56页。
    2 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Report1991,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2参见科斯、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
    1方小敏:《中国经济转型中的国家干预界限研究》,《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第61页。
    1田春雷:《金融资源公平配置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学杂志》2012年第4期,第148页。
    2王立元:《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摘自《中国金融年鉴(2011)》,北京:中国金融年鉴杂志社有限公司,2011,第553页。
    3《中国农村金融现状调查》,21世纪网,http://zhuanti.21cbb com/2012_nongcunjinrong/,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4月3日。
    1陈丽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第34页。
    1“国外小额信贷组织的典型成功机构介绍——美国社区银行”,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http://www.same.org.cn/news/news_show.asp?id=239,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2月6日。
    1张燕、邹维:《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南方金融》2009年第1期,第42页。
    2李沫:《激励型监管的行政法思考》,《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0期,第86页。
    3申来津:《法律与行为选择——法律激励及其发生机制》,《法学杂志》2006年第4期,第56页。
    1李沫:《激励型监管的行政法思考》,《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0期,第87页。
    2倪正茂:《激励法学要言》,《东方法眼》2009年第1期,第9页。
    3李红坤:《金融监管的激励缺失与失灵》,《经济学家》2005年第5期,第128页。
    1“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1日,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7E1679F277BC4161982E2BCF068E5DDA.html,最后访问日 期2013年4月10日。
    1“2012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2月6日,http://www.pbc.gov.cn/publish/zhengcehuobisi/591/index.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4月10日。
    2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2(摘要)》,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年4月3日,http://www.gov.cn/gzdt/2013-04/03/content_2369775.htm,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4月10日。
    1参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民三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北大法律信息网。
    2易纲:《物权法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有五大突破》,人民网,2007年4月18日n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40/563360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3月8日。
    1范湘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的价值诉求》,《政法学刊》2005年第4期,第38页。
    1卢文鹏:《金融抑制、路径依赖与中国渐进改革的制度性公共风险》《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14页。
    1转引自赵海燕:《关于央行监督职能存废争议的思考》,《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42页。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第121页。
    1[澳]布伦南、[美]布坎南:《宪政经济学——规则的理由》,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8页。
    1“尹中卿:中国必须走金融统一监管之路”,和讯网,2012年12月14日,http://stock.hexun.com/2012-12-14/14906248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月15日。
    1田春雷:《金融资源配置公平及其法律保障研究》,武汉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3页。
    2汪合黔主编:《创新与发展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第281页。
    3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1王怀勇、曹琳:《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场退出的法律监管》,《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第90页。
    1田光伟:《金融监管中的市场约束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第228页。
    [1]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2]孙国华主编:《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徐永康:《法理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5]周永坤:《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6]乔克裕、黎晓平:《法律价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7]卓泽渊:《法的价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8]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9]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0]邱本:《经济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11]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2]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13]徐孟洲:《金融监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14]朱崇实主编:《金融法教程(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15]黄毅:《银行监管法律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6]曾筱清:《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立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7]张辉:《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18]胡元聪:《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19]王卫国主编:《金融法学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0]王亦平:《金融法律制度创新》,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1]马卫华:《WTO与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2]胡启忠、高晋康等:《金融领域法律规制新视域》,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3]种明钊主编:《国家干预法治化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4]茅铭晨:《政府管制法基本问题研究》,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5]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6]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7]茅铭晨:《政府管制法学原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8]邢会强:《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9]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2008):金融法制现代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0]岳彩申主编:《中国农村金融法制创新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
    [31]郑景元:《农村信用社法律问题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32]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
    [33]陈蓉:《“三农”可持续发展的融资拓展:民间金融的法制化与监管框架的构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4]汪合黔主编:《创新与发展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
    [35]吴晓灵等:《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2009/2010)》,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6]许传华、边智群、李正旺著:《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7]李宏:《开放经济下中国金融管制与微观市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8]李成:《金融监管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9]郭田勇:《金融监管学(第二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40]戎生灵:《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41]祁敬宇:《金融监管学》,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42]赵渤:《中国金融监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3]任彦祥、刘海军编著:《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44]何广生、李树生等编著:《农村金融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45]陈雪飞主编:《农村金融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46]茆训诚主编:《金融学概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47]丁志国主编:《金融学》,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48]苏平贵主编:《金融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49]侯志红、阮铮:《金融学》,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50]刘金章、孙可娜主编:《现代金融理论与买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51]郭田勇主编:《金融监管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52]李成:《金融监管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3]彭兴韵:《金融学原理(第四版)》,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54]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55]田光伟:《金融监管中的市场约束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56]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出版社,2001。
    [57]刘小兵编著:《公共管制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58]王林生、张汉林等:《发达国家规制改革与绩效——政府规制改革丛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59]范炜烽:《当代西方政府管理改革价值选择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60]张澍军:《道德教育哲学引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1]姜听、杨临宏主编:《产业政策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62]李文泓:《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逆周期政策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63]陶学荣:《公共政策学》,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64]陈振明主编:《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65]刘家顺、王永青:《政策科学研究(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66]张泽一:《产业政策与产业竞争力研究》,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9。
    [67]李金珊、叶托:《公共政策分析:概念、视角与途径》,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68]刘瑞:《金融危机下的日本金融政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
    [69]江曙霞:《中国“地下金融”》,厦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70]白钦先、徐爱田、王小兴:《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71]陈丽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72]祁敬宇:《我国农业金融的协调发及其监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73]史建平主编:《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0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74]孔曙东:《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75]刘军宁:《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上海:三联书店,1995。
    [76]张荔:《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77]《中国金融年鉴(2011)》,北京:中国金融年鉴杂志社有限公司,2012。
    [78]《中国企业管理年鉴》编委会编:《中国企业管理年鉴》,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0。
    [79]全国工商联:《2011年中国中小企业调研报告》,北京:全国工商联出版社,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2。
    [80]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81][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82][美]凡勃伦:《有闲阶级论》,蔡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83][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84][美]D.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
    [85][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守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86][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87][澳]布伦南、[美]布坎南:《宪政经济学——规则的理由》,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88][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89][德]拉伦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
    [90][英]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冯克利译,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91][英]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滕维藻、朱宗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92][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
    [93][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证据》,周立群、韩亮、余文波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94][德]乌茨.施利斯基:《经济公法》,喻文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95][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周叶谦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96][美]史普博著:《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
    [9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8]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9][美]L.科塞等:《社会学导论》,杨心恒译,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
    [100]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01][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彭和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102][加]迈克尔.豪利、M.拉米什:《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环与政策子系统》,庞诗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
    [103][美]E.R.克鲁斯克、B.M.杰克逊:《公共政策词典》,唐理斌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
    [104][美]曼昆:《经济学原理(第5版)》,梁小民、梁砾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05][美]罗纳德.L.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卢驰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杜,1988。
    [106][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卷)》,赵荣潜等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1。
    [107][英]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子箕、南宇、惟贤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61。
    [108]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Report1991,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109]Joseph Flctcher, Situation Ethics:the New Morality, the Westminster Press, Philadelphia,1966.
    [110]D. L. Rogers and D. Whetton (eds.), Interorganizational Coordination: Theory, Research and Implementation. Ames:Iow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3.
    [111]Arye L. Hillman, Public Finance and Public Polic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
    [112]Robinson Marguerite S, The Microfinance R evolution, Sustainable finance for the poor, Washington D. C.:World banks. New York,2001.
    [113]Von Pischke.J. D., D.Adams and G. Donald (eds), Rural Financial Marke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Their Use and Abuse, Baltimore: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3.
    [114]Lester M. Salamon, Tools of Government:A Guide to the New Governa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1]张忠军:《论金融法的安全观》,《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2]高西庆:《论证券监管权——中国证券监管权的依法行使及其机制性制约》,《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3]高晋康:《民间金融法制化的界限及路径选择》,《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
    [4]郑少华:《论金融监管权的边界》,《法学》2003年第7期。
    [5]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6]张建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
    [7]陈惊天:《价值选择与利益衡量——事实真伪难明案件的审判指引》,《法律适用》2012年第4期。
    [8]张波:《我国金融市场准入监管的理念重构及功能实现》,《政法学刊》2008年第5期。
    [9]张凯、曹露聪:《民间金融监管困境及其法律治理路径建构》,《求索》2012年第12期。
    [10]胡继红:《金融监管立法的新趋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11]张双梅:《金融监管权比较研究——以综合经营为视角》,《法学杂志》2011年第3期。
    [12]田春雷:《金融资源公平配置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学杂志》2012年第4期。
    [13]戚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当代法学》2003年第10期。
    [14]李晗:《金融监管法的经济学分析》,《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
    [15]李晗:《法经济学视野下的金融监管法正义性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16]盛学军:《监管失灵与市场监管权的重构》,《现代法学》2006年第1期。
    [17]张忠军:《金融监管法本质论》,《法学》1997年第6期。
    [18]张忠军:《优化监管: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法学》1998年第1期。
    [19]张忠军:《金融立法的趋势与前瞻》,《法学》2006年第10期。
    [20]李友根:《制度创新与风险监管》,《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
    [21]李友根:《经营者公平竞争权初论》,《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22]方小敏:《中国经济转型中的国家干预界限研究》,《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23]岳彩申:《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以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研究》,《经济法论坛》2009年。
    [24]许多奇:《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法学》2004年第5期。
    [25]周仲飞:《银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法律保障机制》,《法学》2007年第7期。
    [26]胡琴:《我国民间金融立法之反思》,《法学杂志》2010年第7期。
    [27]李沫:《激励型监管的行政法思考》,《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0期。
    [28]申来津:《法律与行为选择——法律激励及其发生机制》,《法学杂志》2006年第4期。
    [29]倪正茂:《激励法学要言》,《东方法眼》2009年第1期。
    [30]冯辉:《论“嵌入式监管”:金融监管的理念创新及制度运用——以民间借贷的法律监管为例》,《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8期。
    [31]沈敏荣:《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思考》,《政法学刊》2000年第2期。
    [32]范湘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的价值诉求》,《政法学刊》2005年第4期。
    [33]张波:《论我国产业政策的法治化及实施制度重构》,《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
    [34]盛学军:《金融监管法制的源与流》,《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2期。
    [35]程信和:《金融监管权法理探究——由金融危机引发的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36]王怀勇、曹琳:《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场退出的法律监管》,《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37]温树英:《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法律体系》,《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1期。
    [38]李曙光:《对制定中国产业政策法的几点不同看法》,《法学》2010年第9期。
    [39]李红坤:《金融监管的激励缺失与失灵》,《经济学家》2005年第5期。
    [40]张群群:《超越二元论: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反思》,《当代经济科学》2000年第6期。
    [41]杜人淮:《论政府与市场关系及其作用边界》,《现代经济探讨》2006年第4期。
    [42]刘祖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双重博弈与伙伴相依》,《江海学刊》2006年第2期。
    [43]陈振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思考及其启示》,《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2期。
    [44]温克坚:《过度监管之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西部论丛》2008年第11期。
    [45]陈颖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3期。
    [46]钱再见:《论公共政策冲突的形成机理及其消解机制建构》,《江海学刊》2010年第4期。
    [47]李扬:《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调查》,《唯实》2011年第2期。
    [48]汤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疏堵结合》,《中国金融》2011年第10期。
    [49]郑曙光:《小额贷款公司存设的法律价值与制度选择》,《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50]汪彩华、刘哲:《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障碍及对策分析》,《前沿》2011年第6期。
    [51]徐爱水:《审慎监管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范的评析》,《华北金融》2011年第3期。
    [52]杨文硕、王小明:《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的实效分析与完善建议——以温州个案为例》,《前沿》2011年第8期。
    [53]乔海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以内蒙古为例》,《华北金融》2010年第10期。
    [54]鲁雪岩:《关于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的研究报告》,《金融发展评论》2010年第11期。
    [55]王建亚、马鹏飞:《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问题的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6期。
    [56]郑志辉、王子韩、何蒋玲:《国外小额贷款模式与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比较分析》,《浙江金融》2009年第4期。
    [57]中国人民银行上饶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理论及实证分析》,《金融研究》2006年第10期。
    [58]黄建康、蒋伏心:《后起国家政府作用理论的变迁及启示——基于发展经济学的视角》,《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
    [59]应杰、任思奇、杨伦:《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经营与管理》2012年第4期。
    [60]陈亮、龙超:《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浅析》,《时代金融》2012年第4期。
    [61]王怡鸿、刘鲁彬:《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与对策探讨》,《金融与经济》2012年第3期。
    [62]傅勇:《小额贷款公司难为民间金融正名》,《中国乡镇企业》2008年第10 期。
    [63]江春、许立成:《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_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金融研究》2005年第4期。
    [64]刘志友、孟德锋:《准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建设研究》,《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65]李丹红:《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重点改革政策》,《金融研究》2000年第5期。
    [66]陈国进:《日本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适应效率》,《金融研究》2001年第12期。
    [67]李宏伟、屈锡华:《路径演化:超越路径依赖与路径创造》,《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68]汪大海、刘金发:《转型期中国公共行政市场价值和公共价值的整合》,《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11期。
    [69]汪霞:《追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整合的公共政策》,《学术月刊》2010年第11期。
    [70]邹蓉:《公共政策价值目标以及价值冲突的解决途径》,《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71]刘波:《价值整合是我国社会保障政策改革的突破口》,《求索》2005年第4期。
    [72]李成、刘相友、刘毅:《基于供求理论的金融监管强度边界及制度均衡解析》,《当代经济科学》2009年第6期。
    [73]宋亚平:《农村合作基金会反思》,《决策》2007年第7期。
    [74]张燕、邹维:《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南方金融》2009年第1期。
    [75]左小蕾:《让民间资本成为稳增长的主力》,《中国金融》2012年第12期。
    [76]陈颖、王胜邦:《小额信贷机构监管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新金融》2006年第7期。
    [77]甘绍平:《道德冲突与伦理应用》,《哲学研究》2012年第6期。
    [78]王贵堂:《道德权变与道德冲突的消解》,《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79]袁明华:《论道德冲突》,《江苏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
    [80]卢文鹏:《金融抑制、路径依赖与中国渐进改革中的制度性公共风险》,《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81]钟伟、徐建炜:《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启示》,《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82]赵海燕:《关于央行监督职能存废争议的思考》,《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83]吴敬琏:《路径依赖与中国改革》,《改革》1995年第3期。
    [84]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经济研究》1993年第5期。
    [85]王贵堂:《道德权变与道德冲突的消解》,《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86]郭芳、程祥:《吴英案的启示:给民间金融一缕阳光》,《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3月19日。
    [87]唐莉:《价值整合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路》,《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3期。
    [88]周海林:《金融监管法的价值——自由竞争与金融安全》,《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89]Daniel Andrews, The Merits and Myths of Principles-based Regulati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 Vol.26, Iss.10.
    [90]Andrew M. Whittaker, Better Regulation, Principles vs. Rule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Law and Regulation, Vol.21, Iss.5.
    [91]Todd Arena, Social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Problem of Mission Drift in Socially-Oriented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Columbia Journal of Law and Social Problems,2008.
    [92]Eddy,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Financial Law Institute Working Paper Series WP 2007-05,2008.
    [93]Kane, Edward J, Impact of Regulation on Economic Behavior, The Journal of Finance, May,1981.
    [94]Greenwood Jeremy and Bruce Smith, Financial Market in Develop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Markets, 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 Vol.21, No.1.
    [95]Steven L,Schwarcz, Helping Microfinance Become Commercially Sustainable, Gonzaga Law Review,2011.
    [96]Brian M. McCall, Unprofable Lending:Modern Credit Regulation and the Lost Theory of Usury, Yeshiva University Cardozo Law Review,2008.
    [97]Vincent Di Lorenzo, Principles-Based Regulation and Legislative Congruence, New York University Journal of Legislation and Public Policy, 2012.
    [98]Cristie L. Ford, New Governance, Compliance, and Principles-Based Securities Regulation, American Business Law Journal,2008.
    [99]David Hulme. Impact Assessment Methodologies for Microfinance: Theory, Experience and Better Practice, World Development,2000.
    [1]田春雷:《金融资源配置公平及其法律保障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12。
    [2]佘桂荣:《银行监管中的市场约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2009。
    [3]单飞跃:《经济宪政哲学论纲——经济法哲学基础的建构》,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5。
    [4]王忠生:《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2008。
    [5]段银弟:《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博士学位论文,华中科技大学,2004。
    [6]张宝祥:《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4。
    [7]陈蓉:《论我国民间金融管制的重构》,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8。
    [8]杜胜:《银行业的市场约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8。
    [1]温家宝:《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不断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人民日报》2012年1月30日第002版。
    [2]田予冬:《小额贷款公司:三个目标实现一个半,逐利倒逼银监会央行出新政》,《华夏时报》2009年4月25日第016版。
    [3]代桂云、张东媛:《小额贷款公司门槛过高背离设计初衷》,《人民政协报》2009年3月16日第A03版。
    [4]石朝格:《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让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金融“正名”》,《中国证券报》2006年3月23日第A06版。
    [5]潘启雯、陈静:《小额贷款公司“变脸”村镇银行的困境》,《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6月25日第002版。
    [6]石翠英:《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说开去》,《证券日报》2010年4月15日第A02版。
    [7]童芬芬:《解决民企融资难要靠“草根金融”》,《中华工商时报》2011年3月6日第004版。
    [8]王大军:《茅于轼:建议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存款业务》,《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7月24日第011版。
    [9]蔡靓:《小额贷款公司走到“转正”岔路口》,《中华合作时报》2009年6月26日第C01版。
    [10]张小乐:《小额贷款公司的“角色难度”》,《解放日报》2008年11月28日第010版。
    [11]黄竞仪、孟凡霞:《小额贷款公司对转制“不感冒”》,《北京商报》2009年6月29日第007版。
    [12]陈东升:《温州小额贷款公司遭遇成长烦恼》,《法制日报》2009年3月24日第008版。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