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共犯中止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因我国刑法典对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如何认定共犯的中止问题存在争议。本文紧紧围绕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司法认定这一核心命题展开研究。首先对中外共犯中止的立法概况、概念、争议问题进行介绍,然后对共犯中止的处罚根据进行研究,再针对共犯中止的特殊性,对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以及各种共犯类型的中止的认定问题进行研究,最后,对与共犯中止有关的共犯关系脱离进行研究。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五章。
     第一章,共犯中止概说。本章首先对国内外刑法关于共犯中止的立法及刑法理论关于共犯中止的概念进行介绍,指出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全体或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其次,对国内外刑法理论关于共犯中止的争议问题进行介绍与评析。
     第二章,共犯中止的处罚根据。本章首先对共犯处罚根据的不同学说进行介绍和评析,主张按照对共犯的分工分类法,采取广义共犯的概念,对共同实行犯与教唆犯、帮助犯的处罚根据进行一体考察,提出应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说明广义共犯的处罚根据。认为共犯处罚根据对共犯中止的认定标准具有重要影响。其次,对共犯中止减免处罚的根据进行研究,认为共犯中止减免处罚的根据应采取以刑事政策说为基础的综合说来说明,共犯中止减免处罚根据对确立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本章首先对共犯中止的客观条件进行研究,认为共犯中止在客观方面需要具备时间性条件、中止行为和有效性条件。在对共犯中止行为的有效性进行判断时,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不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在既遂结果发生的场合,如果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解除了其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犯关系,也能成立犯罪中止。其次,对共犯中止的主观条件进行研究。认为应采用折中说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自动性,即以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为基础,以“行为人所属的类型人”的认识为参考,判断行为人对客观事实认识的结果,从而得出行为人是否具有自动性的结论:“能达目的而不欲”时具有自动性;“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不具有自动性。
     第四章,共犯中止的认定。本章对各种共犯类型的中止的认定问题进行研究。(1)组织犯中止的认定。组织犯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因共同犯罪的形式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犯罪集团中的组织犯,在为建立犯罪集团进行谋划或者组建犯罪集团过程中,只要自动放弃谋划行为或者组建行为即可成立犯罪中止;在建立犯罪集团后,实行犯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解散犯罪集团或者向有关机关告发可成立犯罪中止;在实行犯着手实行犯罪后,必须阻止集团成员继续实行犯罪或者防止既遂结果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一般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除了自动放弃自己的组织行为外,还需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防止既遂结果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2)教唆犯中止的认定。教唆犯中止的成立不以实行犯着手实行犯罪为必要,但必须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结成共犯关系后才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的标准,应采取教唆犯从属性说,以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为标准。当教唆犯有效阻止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时,成立教唆犯的犯罪中止。同时,当教唆犯自动解除了与被教唆人的共犯关系时,即使被教唆人达到既遂,教唆犯也成立犯罪中止。(3)实行犯中止的认定。实行犯的中止分为共同实行犯的中止与单一实行犯的中止。共同实行犯的犯罪中止,必须防止既遂结果发生才能成立,但部分实行犯在其中止行为解除了其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犯关系时,也能成立犯罪中止;单一实行犯的犯罪中止按照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原理来认定,即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成立犯罪中止,其中止效果不及于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4)帮助犯中止的认定。帮助犯成立犯罪中止的标准,应采取帮助犯从属性说,以被帮助人即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为标准。在提供心理性帮助的场合,只要自己自动放弃帮助犯罪的故意,并劝说实行犯放弃犯意,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在提供物理性帮助,且尚未被利用的场合,只要撤回所提供的帮助,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在物理性帮助正在被利用或者已被利用的场合,必须阻止实行犯继续利用所提供的帮助实施犯罪或者消除自己的帮助行为对既遂结果发生的危险,才能成立犯罪中止。
     第五章,共犯关系的脱离。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从共同犯罪关系中退出,但其他共同犯罪人仍继续实施犯罪,甚至达到既遂的一种犯罪形态。共犯关系脱离理论主要解决脱离者对脱离之前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对脱离之后其他共犯的行为及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当部分共同犯罪人成立共犯关系脱离时,脱离者只对自己脱离之前的行为承担罪责,对脱离之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结果不承担罪责。本章首先介绍了共犯关系脱离的基础理论,指出共犯关系的脱离是与犯罪中止理论处于不同层面的理论范畴。共犯中止是共犯关系脱离的一种特殊形式,以成立共犯关系脱离为前提,共犯关系脱离是适用中止犯规定的底限。当部分共同犯罪人脱离了共犯关系,且该脱离行为具有自动性时,就成立犯罪中止。其次,在对共犯关系脱离的学说及中外学者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要件的观点进行介绍和评析后,提出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要件是解消既存的共犯关系。具体从两个方面来判断部分共同犯罪人是否解消了共犯关系,一是部分共同犯罪人是否实施了脱离行为;二是其他共同犯罪人是否认识到或者察觉到脱离者的“脱离”。最后,对各种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进行研究。(1)组织犯关系脱离的认定。在实行犯着手实行共同犯罪前,组织犯必须消除其组织行为对其他共犯的影响,解除其与其他共犯之间的组织关系,才能成立脱离;在实行犯着手实行共同犯罪后,组织犯必须采取措施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既遂结果发生,才能成立脱离。(2)教唆犯关系脱离的认定。在被教唆人着手实行犯罪前,教唆犯只要撤回自己对被教唆人的教唆,消除被教唆人的犯意,就可以成立脱离;在被教唆人没有接受教唆犯的劝说,仍然继续实施被教唆的犯罪时,教唆犯必须采取措施阻止被教唆人着手实行犯罪,才能成立脱离。在被教唆人着手实行犯罪后,教唆犯必须采取措施阻止被教唆人继续实行犯罪或者防止既遂结果发生,才能成立脱离。(3)共同实行犯关系脱离的认定。部分实行犯要成立实行犯关系的脱离,必须明确表明脱离的意思,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自己先前行为对既遂结果发生的影响,并让其他共同实行犯认识到其脱离行为。(4)帮助犯关系脱离的认定。在提供心理性帮助的场合,只要告知脱离的意思或者劝说实行犯放弃犯意,就可以成立脱离。在提供物理性帮助,且尚未被利用的场合,只要撤回所提供的帮助,就可以成立脱离;在物理性帮助正在被利用或者已被利用的场合,必须阻止实行犯继续利用所提供的帮助实施犯罪或者消除自己的帮助行为对既遂结果发生的危险,才能成立脱离。
Since our Penal Code doesn't definitely regula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in our criminal theorists and the practical realm there are disputes about how to determine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This article launches the research closely around the core proposition of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and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First introduces the legislative outline, concept and disputes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second researches on the punishment basis of complicity, then according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researches on the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desistance of all kinds of complicities; last researches on the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Besides the introduction, the full text is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is introduction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Firstly, this chapter introduces legislative stipulation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in domestic and foreign criminal law and concept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in criminal theory. And points out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is one of the incomplete criminal pattern which mean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joint offense all or part of the joint offenders give up the crime automatically or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the accomplished consequence automatically and effectively. Secondly, this chapter introduces and evaluates the disputes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in domestic and foreign criminal theory.
     The second chapter is punishment basis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This article firstly introduces and evaluates the different theories of punishment basis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It should adopt the division of labor classification and the general concept of accomplice, and carry on a whole inspection of the punishment basis of co-executor and the narrow accomplice, and explain punishment basis of general accomplice according to principle of correspondence between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Punishment basis of complicity has material effect to the determination standard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Secondly, researches on the punishment basis of mitigating and annulling the discontinued criminal which should be explained according to the synthesis which is based on the criminal policy theory. The punishment basis of mitigating and annulling the discontinued criminal plays influential role to determine the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The third chapter is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This chapter firstly researches on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and holds that time requirement, discontinued act and effective requirement compose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It doesn't need the causal relation between the discontinued act and not occurring the accomplished consequence. In the situation that asserting consequence has happened, it can constitut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if part of joint offenders have relieved relations with other joint offenders automatically. Secondly this chapter researches on su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It should adopt compromise theory to judge if actor has automatism, that is to say, on the basis of cognition to objective fact and taking average person's cognition as the reference to determine the result of cognition to objective fact and further draws the conclusion whether the actor has automatism:"when the actor can reach his goal, but not want to" there exists automatism; "when the actor wants to reach his goal, but can't" there isn't automatism.
     The fourth chapter is the determination of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This chapter researche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all kinds of accomplice types. (1)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organizing offender. Discontinuance requirements of organizing offender are different along with the difference of complicity pattern and development phase. As far as the organizing offender in the criminal gang speaking, during the planning for establishing a criminal gang or during the establishing for a criminal gang, so long as they give up the act of planning or the act of establishing automatically, can they constitute the desistance of crime; After the criminal gang is established and before the executors perpetrate, only when they dismiss the criminal gang or accuse to the related institution, can they constitu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After the executors perpetrate, only when they prevent the gang members from continuing to perpetrate or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the accomplished consequence, can they constitu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As far as the organizing offender in the general complicity speaking, besides giving up their own organizing act automatically, in order to constitu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they need prevent the others from continuing to perpetrate or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the accomplished consequence. (2)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abettor. Beginning to perpetrate is not necessary for the constitution of abettor discontinuance, but only after the abettor and the abetted have formed the complicity relations, there is the leeway to constitu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It should take the theory of subordinateness of abettor as the foundation, and take the standard of abetted's act as the standard of abettor discontinuance. When the abettor prevents the criminal act of the abetted effectively, the discontinuance of abettor is constituted. Meanwhile, when abettor has relieved the complicity relations with the abetted automatically, abettor also constitutes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even if the abettor has accomplished the crime. (3)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executor. The discontinuance of executor is divided into co-perpetrator's discontinuance and solitary perpetrator's desistance. Only when co-perpetrators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accomplished consequence, can they constitu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But when part of joint offenders' discontinued act eliminates the complicity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s, can they constitu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As far as solitary perpetrator's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speaking, the actor should constitu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when he gives up the crime automatically or prevents the occurrence of the accomplished consequence automatically and effectively. His implemented effect doesn't reach to organizing offender, abettor and accessory. (4)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discontinuance of accessory. It should take the theory of subordinateness of accessory as the foundation, and take the standard of executor's act as the standard of accessory discontinuance. In the situation of providing the psychological help, as long as the accessory automatically gives up the intent to help the crime and persuades the executor to give up the criminal intent, can the accessory constitu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In the situation of providing physical help, when the physical help has not been used, the accessory can constitu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as long as he withdraws the provided help; when the physical help is being used or has been used, only when the accessory prevents the executor from continuing to perpetrate with the help or eliminates the danger of occurring the accomplished consequence which has been arisen by his own help act, can the accessory constitute the discontinuance of crime.
     The fifth chapter is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means the situation that during the complicity part of joint offenders withdraw from the complicity relations while the others still continue to perpetrate and reach to accomplishment. The theory of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mainly resolves the problems that which responsibility the seceder should undertake for the act before the separation and that after the separation whether the seceder should undertake the responsibility of others'act and consequence. This chapter firstly introduces the basic theories of the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is an independent theory which is in the different level with the theory of discontinued criminal.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s is one of the special type of the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the latter's constitution is the premise to constitute the desistance of complicity and the latter is also the lower limit of application of discontinued criminal stipulation. When part of joint offenders automatically separate from the complicity relations, it should constitute the desistance of crime. Secondly after introducing and evaluating the theories of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and the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of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around the world, this article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standard to judge the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is to relieve the existed complicity relations. Specifically speaking it should be from two aspects to judge whether part of joint offenders has separated from the complicity relations. First of which is whether part of joint offenders has the separated act; second of which is whether other joint offenders has realized the separated act. Lastly this chapter researches the specific determination of all kinds of the separation of complicity relations. (1) The determination of organizing offender's relations separation. Before the executors start to perpetrate, only when the organizing offender eliminates the influence to the other accomplices which has been aroused by his organizing act and relieves the complicity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accomplices, can he constitute the relations separation. After the executors have started to perpetrate, only when the organizing offender has taken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other accomplices from continuing to perpetrate or has prevented the occurrence of the accomplished consequence, can he constitute the relations separation. (2) The determination of abettor's relations separation. Before the abetted starts to perpetrate, as long as the abettor withdraws the instigation and eliminates the intent of the abetted, can he constitute the relations separation. After the abetted starts to perpetrate, only when the abettor has taken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abetted from continuing to perpetrate or has prevented the occurrence of the accomplished consequence, can he constitute the relations separation. (3) The determination of co-executor's relations separation. In order to constitute the relations separation, part of the co-executors must explicitly indicate the intent of separation an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eliminate the influence of his own former act which occurs to the accomplished result. (4) The determination of accessory's relations separation. In the situation of providing the psychological help, as long as the accessory informs the intent of separation or persuades the executor to give up the criminal intent, can the accessory constitute the relations separation. In the situation of providing physical help, when the physical help has not been used, the accessory can constitute the relations separation as long as he withdraws the provided help; when the physical help is being used or has been used, only when the accessory prevents the executor from continuing to perpetrate with the help or eliminates the danger of occurring the accomplished consequence which has been arisen by his own help act, can the accessory constitute the relations separation.
引文
①通过笔者考证,此处的“未遂”两字可能是译者的笔误,台湾学者翻译成“既遂”,参见李进荣:《共同正犯之未遂》,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印,第21]页;另外从译者2004年的译本看,此处的“未遂”两字也应是“既遂”,参见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2002年修订)》,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
    ②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2002年修订)》,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
    ③德国刑法典第30条规定:“一、教唆他人实施重罪而未遂的,依该重罪的未遂论处,并依第49条第1款减轻处罚。可适用第23条第3款的规定。二、示意他人犯罪,或接受他人的犯罪请求,或与他人约定实施重罪,或教唆他人实施重罪的,其处罚适用前款规定。”见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
    ④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0-51页。
    ⑤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2002年修订)》,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①徐久生译:《奥地利联邦共和国刑法典》,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②谢望原译:《丹麦刑法典与丹麦刑事执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③肖怡译,卢建平审校:《芬兰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
    ①[俄]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主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册),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页。
    ②[俄]H·Φ·库兹涅佐娃、N·M·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437页。
    ①潘灯译:《西班牙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②张智辉:《刑事责任通论》,北京景观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474页。
    ③赵国强:《澳门刑法总论》,澳门基金会1998年版,第92页。
    ①金永哲译:《韩国刑法典及单行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
    ②虽然在德国所指的共犯就是狭义的共犯,但为了行文的方便,这里所指的共犯中止指广义的共犯中止,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的中止。
    ③[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61页。
    ①[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61页。
    ②教唆犯不构成第三种情形的中止。
    ③[德]Guntram von Scheurl, Rucktritt vom Versuch und Tatbeteiligung mehrerer,1972, S.77f.转引自[日]原口伸夫:《共犯者的中止未遂》,载森下忠他编:《日本刑事法的理论与展开(上卷)—佐藤司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信山社2002年版,第371页注[25]。
    ④[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刑法总论Ⅰ—犯罪论》(第5版),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
    ①参见[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刑法总论Ⅰ—犯罪论》(第5版),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
    ②转引自李进荣:《共同正犯之未遂》,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印,第224页。
    ③[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刑法总论Ⅰ—犯罪论》(第5版),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9页。
    ①例如为正犯提供一件武器或者其他犯罪工具,即使正犯最后并没有使用这些工具,这些行为因为增强了正犯的决心,所以构成精神上的帮助。如果这样设计,则很有可能因为危险真的增加了而处罚怀疑者。因此,仅对行为表示赞同还不是帮助犯,但若对正犯产生了有据可查的精神上的影响,比如打消了正犯最后的怀疑和顾虑,就足以构成帮助犯。提供技术上的建议,如讲述被害人的生活习惯、指导如何使用工具、提示安全设施,等等,无疑也是(精神上的)帮助。[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刑法总论Ⅰ—犯罪论》(第5版),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6页。
    ②转引自[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刑法总论Ⅰ—犯罪论》(第5版),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9页。
    ③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57页。
    ①[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刑法总论Ⅰ—犯罪论》(第5版),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42页。
    ②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61页。
    ③这是德国新刑法公布施行之前的通说,转引自林山田:《论中止未遂》,载《政大法学评论》第28期(1983年12月),第76页。
    ④[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61页。
    ①[苏]H·A·别利亚耶夫、M·N·科瓦廖夫主编:《苏维埃刑法总论》,马改秀、张广贤译,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228页。
    ②[俄]H·Φ·库兹涅佐娃、N·M·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35页。
    ①[俄]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主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册),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71页。
    ②赵微:《俄罗斯联邦刑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3页。
    ③[俄]H·Φ·库兹涅佐娃、N·M·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35页。
    ④[俄]H·中·库兹涅佐娃、N·M·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35-436页。
    ①[俄]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主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册),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②[俄]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主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册),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③赵微:《俄罗斯联邦刑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7页。
    ④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14—15页。
    ⑤[俄]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主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册),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①[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25页。
    ②[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有斐阁1997年版,第329页。
    ③[日]大塚仁:《共犯的中止与共犯关系的脱离》,载福田平、大塚仁:《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版,第396-397页。
    ④[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有斐阁1997年版,第329页注27。
    ①参见[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889-891页。
    ②[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438页。
    ③[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8页注[2]。
    ④[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9页。
    ①[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版,第459-460页。
    ②[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版,第458页。
    ③参见[日]西硼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100卷2号(1983年),第223页。
    ④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20-421页。
    ⑤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07-408页。
    ①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08页。
    ②柯耀程:《刑法总论释义》[修正法篇(上)],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280页。
    ①柯耀程:《刑法总论释义》[修正法篇(上)],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282页。
    ②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增订八版),2003年自版,第103页。
    ③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增订八版),2003年自版,第106页。
    ④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增订八版),2003年自版,第121页。
    ⑤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增订八版),2003年自版,第139页。
    ⑥张丽卿:《刑法总则理论与运用》,2005年自版,第303-304页。
    ①柯耀程:《刑法总论释义》[修正法篇(上)],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281页。
    ②曾淑瑜:《中止犯修法前后之检讨》,载《刑法总则修正重点之理论与实务》,台湾刑事法学会2005年版,第237页。
    ①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193页;王世科:《共同犯罪中个别共犯的犯罪中止》,载《法律科学》1990年第3期,第39页;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8-359页;于同志、陈伶俐:《共同犯罪中止新论》,载《人民司法》2007年第4期,第79页等。
    ②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3-597页。
    ③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0页。
    ①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1-662页。
    ②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2页。
    ③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9-415页。
    ①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82-483页。
    ②叶良芳:《实行犯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1页。
    ③叶良芳:《实行犯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页。
    ①学者指出,德国刑法规定教唆犯只要主动努力于阻止犯罪完成,即使未获成功,也依共犯的中止犯处理,我认为,这样理解德国的刑法规定有误,德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第2句第2个选择规定的是“该行为没有中止犯停止以前的行为也会实施的,只要行为人主动努力阻止该行为完成的,即应不予处罚。”与第31条第2款的规定一样,都说明的是该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中止犯的先前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还要求中止者主动努力地阻止该行为,才能成立中止犯。而并不是指该犯罪行为与中止犯先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只要行为人主动努力的阻止,既使发生了既遂结果,也可以成立中止,其实这种情况,属于德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只要中止犯的行为与既遂结果有因果关系,就不能成立中止,这与我国的理解是一致的。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76页。
    ②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20-421页。
    ③[俄]H·Φ·库兹涅佐娃、N·M·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35页。
    ①叶良芳:《实行犯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①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193页;王世科:《共同犯罪中个别共犯的犯罪中止》,载《法律科学》1990年第3期,第39页;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8-359页;于同志、陈伶俐:《共同犯罪中止新论》,载《人民司法》2007年第4期,第79页等。
    ①[日]大缘仁:《刑法概说》,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294页。
    ②[日]植松正:《刑法概论Ⅰ总论》,劲草书房1974年版,第332页,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04页。
    ①高仰止:《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387页。
    ②[日]大塚仁:《刑法概说》,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243页。
    ①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02页。
    ②刘德法、王冠:《共犯中止研究》,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64页。
    ①[日]福田平、大塚仁:《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年版,第397-398页。
    ②参加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有斐阁1992年改订增补版,第300-302页;早稻田司法考试研究室编:《刑法总论》,早稻田经营出版1990年版,第104页。
    ①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5页。
    ②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0-411页;高铭喧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33页。
    ③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7页。
    ④转引自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5页。
    ⑤童伟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82页。
    ⑥袁彬、马景旭:《论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及其完善》,《法律适用》2004年第3期,第52页。
    ①高铭喧、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页。
    ②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41页。
    ③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09页。
    ④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7页。
    ⑤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30页。
    ①[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4页。
    ②[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0页。
    ①参见张明楷:《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70-572页。
    ②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5-187页。
    ①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1、311页。
    ①[日]曾根威彦:《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页。
    ②黎宏:《刑法总论问题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3页。
    ①黎宏:《刑法总论问题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5页。
    ②[日]曾根威彦:《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7页。
    ①[日]曾根威彦:《刑法的重要问题(总论)》(第2版),成文堂2005年版,第306页。
    ②参见[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邓又天审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95-396页。
    ③[日]山中敬一:《共犯的处罚根据论—以大越说的讨论为中心》,载《刑法杂志》第27卷第1号(1985年),第139页。
    ④[日]中义胜:《讲述犯罪总论》,有斐阁1980年版,第240页,转引自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
    ⑤[日]曾根威彦:《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9页。
    ⑥[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29页。
    ①转引自[日]大越义久:《共犯的处罚根据》,成文堂1981年版,第194页。
    ②[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Ⅱ》,有斐阁1975年版,第380页。
    ③[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3-364页。
    ①[日]川端博、前田雅英、伊东研祐、山口厚:《刑法理论展望》,成文堂2001年版,第341页。
    ②[日]山口厚:《问题探究刑法总论》,有斐阁1998年版,第235页。
    ③转引自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53页。
    ④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43页。
    ⑤[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与共犯理论》,成文堂1988年版,第281-282页。
    ①[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与共犯理论》,成文堂1988年版,第144-145页。
    ②[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与共犯理论》,成文堂1988年版,第150页。
    ③[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与共犯理论》,成文堂1988年版,第151页。
    ④[日]山中敬一:《共犯的处罚根据论—以大越说的讨论为中心》,载《刑法杂志》第27卷第1号(1985年),第138页。
    ①[日]柏木千秋:《共同正犯的概念》,载《刑法杂志》第4卷第1号(1953年),第14页以下。
    ②甘添贵:《共同正犯的本质》,载《月旦法学教室》2003年第6期,第141页。
    ①[日]高桥则夫:《共犯体系与共犯理论》,成文堂1988年版,第298页。
    ②[日]川端博:《共犯论序说》,成文堂2001年版,第9页。
    ③[日]藤木英雄:《新版刑法》,弘文堂1978年版,第283页,转引自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④[日]西原春夫:《共同正犯中的犯罪实行》,载齐藤金作博士还历祝贺文集《现代的共犯理论》,有斐阁昭和39年版,第126页。
    ⑤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98页。
    ①[日]芝原邦尔、掘内捷三、町野朔、西田典之主编:《刑法理论的现代的展开(总论Ⅱ)》,日本评论社1990年版,第197页。
    ②[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790-791页。
    ①甘添贵:《共同正犯的本质》,载《月旦法学教室》2003年第6期,第142-143页。
    ②转引自[日]桥本正博:《行为支配论与正犯理论》,有斐阁2000年版,第79页。
    ①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43页。
    ②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页。
    ③参见杨金彪:《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0、133页。
    ④参见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60页。
    ①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43页。
    ①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44-646页。
    ②参见[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708-714页。
    ①林山田:《论中止未遂》,载《政大法学评论》,第28期(1983年12月),第27页。
    ②转引自柯耀程:《刑法总论释义——修正篇(上)》,元照出版社2006年版,第274页。
    ③柯耀程:《刑法总论释义——修正篇(上)》,元照出版社2006年版,第274页。
    ④[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45页。
    ①[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45页。
    ②张明楷译:《日本刑法典》(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③[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Ⅱ》,有斐阁1975年版,第333页。
    ①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6年版,第350页。
    ②[日]清水一成:《论中止未遂中的“基于自己的意思”的意义》,载《上智法学论集》第29卷2—3号(1986年),第168页。
    ①李侠:《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6期,第24-25页。
    ①李立众:《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及其意义》,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130-136页。
    ②魏东、李运才:《中止犯的处罚根据检讨》,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36-38页。
    ①魏东、李运才:《中止犯的处罚根据检讨》,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36-37页。
    ②魏东、李运才:《中止犯的处罚根据检讨》,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37页。
    ③[日]大塚仁:《刑法论集(1)》,有裴阁1978年版,第33页。
    ①马克昌:《未遂犯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4页。
    ②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488页。
    ③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31页。
    ④李立众:《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及其意义》,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127页。
    ①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03页。
    ②魏东、李运才:《中止犯的处罚根据检讨》,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36页;梁晟源、周伟良:《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第66页。
    ③程红:《中止犯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页。
    ④参见叶高峰主编:《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4-255页;徐逸仁:《故意犯罪阶段形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9-200页。
    ⑤参见张明楷:《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13-514页;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9页。
    ⑥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
    ⑦程红:《中止犯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2页。
    ⑧程红:《中止犯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5页。
    ①李立众:《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及其意义》,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127页。
    ②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85-486页。
    ①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7页。
    ②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7页;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4页。
    ③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8页。
    ④转引自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54页。
    ①转引自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53页。
    ②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2页。
    ③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3页。
    ④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5页。
    ⑤参见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2-663页。
    ①[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2页。
    ②转引自[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0页。
    ③[日]香川达夫:《刑法讲义(总论)》(第3版),成文堂1995年版,第312页。
    ④[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8-259页。
    ⑤[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67页。
    ⑥[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7年版,第281页。
    ①[日]板仓宏:《刑法总论》(补订版),劲草书房2007年版,第142页。
    ②[日]川端博:《刑法总论二十五讲》,余振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3页。
    ③[日]团藤重光:《刑法纲要总论》(第三版),创文社1990年版,第364页。
    ④[日]团藤重光:《刑法纲要总论》(第三版),创文社1990年版,第36页注14。
    ①高铭喧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41页。
    ②陈朴生:《刑法专题研究》,载《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法学丛书(十九)》,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印,第408页。
    ③李立众:《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及其意义》,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139页。
    ④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01页。
    ⑤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01-302页。
    ①黎宏:《日本刑法精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页。
    ②[日]牧野英一:《日本刑法》(第64版)(上卷),有斐阁1939年版,第310页。
    ③转引自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1页。
    ①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0-291页。
    ②参见林山田:《论中止未遂》,载《政大法学评论》第28期(1983年12月),第64页。
    ③徐育安:《中止犯》,载《法学讲座》2002年第11期,第28页。
    ④卢映洁:《中止犯的成立》,载《台湾本土法学》2002年第7期,第201页。
    ⑤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1996年版,第388页。
    ⑥转引自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1页。
    ①转引自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1页。
    ②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1996年版,第389-390页。
    ③参见旧]中野次雄:《刑法总论概要》(第3版补订版),成文堂1997年版,第92页注1。
    ④转引自大谷实:《认定中止未遂的事例》,载《法学家》666号(1978年),第160页。
    ①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1页。
    ②转引自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2页。
    ③[日]内藤谦:《刑法讲义总论(下)》,有斐阁2002年版,第1304页。
    ④参见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1996年版,第397-398页。
    ①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41页。
    ②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24页。
    ③程红:《中止犯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133页。
    ①参见[日]内田文昭:《刑法概要中卷(犯罪论(2))》,青林书院1999年版,第395-396页。
    ①[日]高桥则夫等:《刑法总论》,日本评论社2005年版,第264页。
    ②[日]井田良:《刑法总论的理论构造》,成文堂2005年版,第288页。
    ③[日]井田良:《刑法总论的理论构造》,成文堂2005年版,第287页。
    ①参见林山田、许泽天:《刑法要论》,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259-260页。 ①转引自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484页。
    ②[日]藤木英雄:《刑法讲义·总论》,弘文堂1975年版,第264页。
    ③旧]浅田和茂:《刑法总论》(补订版),成文堂2007年版,第397页。
    ④旧]平野龙一:《刑法总论Ⅱ》,有斐阁1975年版,第337页。
    ⑤刘守芬、黄丁荃主编:《刑事法律问题专题研究》,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170-171页。
    ①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24页。
    ②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474页。
    ①参见张明楷:《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08-509页。
    ①程红:《中止犯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133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7-308页。
    ①转引自陈兴良主编:《刑法疑难案例评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8页;参见马长生:《刑法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页;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7页。
    ②转引自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3页。
    ③转引自陈兴良主编:《刑法疑难案例评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8页;参见高铭暄:《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6页。
    ①转引自陈兴良主编:《刑法疑难案例评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8页;参见周振想:《中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87页。
    ②马荣春:《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238页。
    ③王世科:《析共犯的犯罪中止》,载《法学》1990年第6期,第21页。
    ④黄海龙:《试论共犯的犯罪中止》,载《法学评论》1987年第1期,第23页。
    ⑤邓兴华:《要全面分析个别共犯的中止—兼与王世科同志商榷》,载《法学》1991年第1期,第19页。
    ⑥刘志伟:《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载《刑事法学》2000年第6期,第26页。
    ①转引自陈兴良主编:《刑法疑难案例评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9页;参见张穹:《修订刑法条文实用解》,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223页。
    ②参见张绍谦:《论共同犯罪的中止》,载于鲍遂献主编:《刑法学研究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238页。
    ③陈兴良主编:《刑法疑难案例评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8页以下;薛瑞麟主编:《法大刑法学研究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0页以下;阴建峰、周加海主编:《共同犯罪疑难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35页以下等等。
    ④陈兴良主编:《刑法疑难案例评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①袁彬、冯景旭:《论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及其完善》,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3期,第49页。
    ②参见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00、206页。
    ③张忠斌、赵慧:《论共犯关系》,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
    ①闫永红:《共同犯罪中止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印,第19-20页。
    ②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53页。
    ①鲍遂献主编:《刑法学研究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5页。
    ①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02页。
    ①王昭武:《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1号(2006年),第190-194页;金泽刚:《论共犯关系之脱离》,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104页。
    ①王昭武:《我国“共犯关系的脱离”研究述评》,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页。
    ①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6-288页。
    ①参见[日]木村龟二:《刑法总论》,有斐阁1978年增补版,第362页。
    ②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9页。
    ③[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2页。
    ④转引自程红:《中止犯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7页。
    ①转引自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8页。
    ②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467-472页。
    ③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05页。
    ①袁彬:《中止犯若干问题比较研究》,载《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第14页。
    ②程红:《中止犯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4-207页。
    ③李立众:《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及其意义》,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143页。
    ④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9页。
    ①[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2页。
    ②黄惠婷:《论中止犯之‘己意’》,载《台湾本土法学》第72期(2005年7月),第32页。
    ①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8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4-305页。
    ③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50页。
    ①参见黄惠婷:《论中止犯之“己意”》,载《台湾本土法学》第72期(2005年7月),第32页。
    ②[日]内藤谦:《刑法讲义总论(下)Ⅱ》,有斐阁2002年版,第1292页。
    ①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主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②参见方加亮:《论德、日刑法中的“组织犯”》,载《中州学刊》2002年第2期,第190页。
    ①参见路军:《组织犯概念诸学说介评—从组织犯刑事立法处罚的思考》,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5期,第88-89页。
    ②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42页;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5、411页。
    ③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44页。
    ④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3页。
    ⑤参见陈兴良:《论共同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完善》,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6期,第23页。
    ⑥参见周振想主编:《刑法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4页。
    ⑦张绍谦:《论共同犯罪的中止》,载鲍遂献主编:《刑法学研究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页。
    ⑧参见阴建峰等主编:《共同犯罪适用中疑难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0页。
    ⑨吴光侠:《主犯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7页。
    ①吴光侠:《主犯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8页。
    ①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42-543页。
    ②[俄]H·Φ·库兹涅佐娃、N·M·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37页。
    ①参见童建明:《试论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第55页。
    ②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2页。
    ③朱春杰:《论共犯的中止》,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印,第26页。
    ①[德]Trondle/Fischer,Strafgesetzbuch und Nebengesetz,51.Aufl.,2003, § 129 Rn.45ff.自彭美英:《刑法第一五四条参与犯罪结社罪之检讨》,载《月旦法学杂志》第159期(2008年8月),第257、260页。
    ②参见童建明:《试论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第55页。
    ①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2-413页;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7页。
    ②参加[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9页。
    ③参见[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438页。
    ④参见[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刑法总论Ⅰ—犯罪论》(第五版),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9页。
    ⑤高仰止:《教唆犯论》,载蔡墩铭主编:《刑法总则论文选集》,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641页。
    ①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增订八版),2003年自版,第121页。
    ②参见[日]福田平、大塚仁:《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年版,第397页。
    ③参见[日]福田平、大塚仁:《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年版,第397页注释[1]。
    ④参见耿文田:《教唆犯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9-61页。
    ①参见魏东:《教唆犯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6页。
    ②许富仁:《共犯本质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印,第201页。
    ③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56-557页。
    ④余淦才:《试论教唆犯的刑事责任》,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2期,第63页。
    ①参见许富仁:《共犯本质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印,第202-203页。
    ②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56页。
    ③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42、343页。
    ①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58页。
    ②参见[日]早稻田司法考试研究室:《刑法总论》,早稻田经营出版1990年版,第102页。
    ③[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890-891页。
    ①[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891页。
    ②[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9页。
    ③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3页。
    ④参见吴光侠:《主犯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⑤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7页。
    ①参见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2页。
    ②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7页。
    ①参见吴振兴:《论教唆犯》,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7-149页。
    ②参见吴振兴:《论教唆犯》,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7-148页。
    ③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3页;参见朱本欣:《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与中止的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3期,第86、87页。
    ①参见朱本欣:《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与中止的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3期,第86、87页。
    ②[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9页。
    ③叶良芳:《实行犯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页。
    ①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05页。
    ②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4页。
    ①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30页。
    ②程红:《中止犯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6页。
    ③余振华:《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116-117页。
    ④参见余振华:《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114-115页。
    ⑤该说认为,只要承认故意为主观违法要素,则应该承认中止行为的违法性减少,而己意中止行为因为减弱法敌对性,因此,也不可否认责任减少。参见[日]川端博:《刑法总论讲义》,成文堂1995年版,第466-467页。
    ①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增订八版),2003年自版,第103-104页。
    ②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8页。
    ③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增订八版),2003年自版,第104-105页。
    ④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增订八版),2003年自版,第105页;参见[韩]李在祥:《韩国刑法总论》,韩相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4页。
    ①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增订八版),2003年自版,第105页。
    ②童伟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79页。
    ③童伟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79页。
    ④转引自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95页。
    ⑤转引自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8-339页。
    ⑥转引自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增订八版),2003年自版,第104页。
    ①童伟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79页。
    ②参见[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3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5页。
    ①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0-411页。
    ②童伟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82页。
    ③转引自金泽刚:《论共犯关系之脱离》,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103页。
    ①李永红:《共同犯罪案件犯罪中止有关问题研究——对一起轮奸案件法律适用的评析》,载《法律应用研究》(第5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46-149页。
    ①参见[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第251页。
    ①[德]Fritjof Haft,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7.Aufl.,C.H.Beck,1996,S.233.
    ①[德]Claus Roxin,Der Rucktritt bei Beteiligung mehrerer,in:Festschrift fur Theodor Lenckner,C.H.Beck,1998,S.269f.
    ②转引自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5-596页。
    ①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6页。
    ②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24页。
    ③参见[俄]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主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册),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④[俄]H·Φ·库兹涅佐娃、N·M·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06页。
    ①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37-844页。
    ②[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276页。
    ③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49页。
    ①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5页。
    ②参见童建明:《论共同犯罪人犯罪中止的认定》,载赵秉志主编:《刑法新探索》,群众出版社1993年版,第294页。
    ①参见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21-222页。
    ②参见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33页。
    ③参见李元簇:《预备犯之研究》,载《刑法总则论文选辑》(下),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546页。
    ④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96页;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页。
    ①参见童建明:《论共同犯罪人犯罪中止的认定》,载赵秉志主编:《刑法新探索》,群众出版社1993年版,第294页。
    ②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97页。
    ③参见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23页。
    ④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182页。
    ①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13页。
    ②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14页。
    ①张绍谦:《论共同犯罪的中止》,载鲍遂献主编:《刑法学研究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0-241页。
    ②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3页。
    ③姜伟:《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01页。
    ④杨辉忠:《身份犯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177页。
    ①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182页。
    ②参见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25页。
    ①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5-416页。
    ①参见张忠斌、赵慧:《论共犯关系》,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②参见张忠斌、赵慧:《论共犯关系》,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118页。
    ①参见[日]福田平、大塚仁:《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年版,第397-398页。
    ②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11、420页。
    ③参见[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9页。
    ④参见[日]相内信:《共犯的脱离、共犯的中止》,载阿部纯二等编:《刑法基础讲座》(第四卷)(未遂、共犯、罪数论),法学书院发行1992年版,第247页。
    ⑤参见[旧]内藤谦:《刑法讲义总论(下)Ⅱ》,有斐阁2002年版,第1426页。
    ①参见[日]伊东研祐:《共犯论——4:正犯与共犯的区别,共犯关系的解消》,载《法学研究》2007年6月第630号,第96页。
    ②参见[日]山中敬一:《法学院讲义·口授刑法总论》,成文堂2005年版,第424页。
    ③参见[日]今井猛嘉:《共犯关系的脱离》,载西田典之、山口厚、佐伯仁志编:《刑法的争点》,有斐阁平成19年版,第118页。
    ④参见[日]原田国男:《最高裁判所判例解说》,载《法曹时报》第42卷第6号(1990年),第271页。
    ⑤参见旧]山口厚:《问题探究刑法总论》,有斐阁1999年版,第258页。
    ⑥参见[日]十河太郎:《论英国的共犯关系的脱离》,《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7号(2007年),第100页。
    ⑦参见[英]J.C.史密斯、B.霍根:《英国刑法》,李贵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8-180页。
    ①[日]十河太郎:《论英国的共犯关系的脱离》,《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7号(2007年),第101页。
    ②参见张旭主编:《英美刑法论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7页。
    ③参见甘添贵:《刑法之重要理念》,瑞与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62页。
    ④参见李茂生:《共犯关系之脱离》,载《月旦法学杂志》第21期(1997年2月),第89页。
    ⑤参见陈子平:《刑法总论》(下册),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241页。
    ⑥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刘明祥主编:《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页。
    ①刘凌梅:《论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93页。
    ②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55页。
    ③叶良芳:《实行犯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页。
    ④沈琪:《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116页。
    ⑤谭劲松:《共犯脱离研究》,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9页。
    ①参见[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7页。
    ②参见[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成文堂2000年新版,第496页。
    ①参见[日]川端博:《刑法总论讲义》,成文堂1995年版,第595页。
    ②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9页。
    ①以下学说的介绍参考了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1号(2006年),第184-197页;金泽刚:《论共犯关系之脱离》,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102-104页。
    ②[日]最判昭和24年(1949年)12月17日刑集第3卷第12号,第2028页。
    ③参见[日]井上正治:《共犯与中止》,载平野龙一等编:《判例演习(刑法总论)》,有斐阁1960年版,第209页以下。
    ④[日]冈野光雄:《共同正犯的脱离》,载《研修》第509号(2004年),第10页。
    ①参见[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50页。
    ②[日]大塚仁:《共犯的中止与共犯关系的脱离》,载福田平、大塚仁:《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年版,第398页。
    ③参见[日]冈野光雄:《共同正犯的脱离》,载《研修》第509号(2004年),第7-8页。
    ①参见[日]前田雅英:《刑法演习讲座》,日本评论社1991年版,第210页;[日]森直树:《认定共犯关系并未解消的案例》,载石堂功卓编著:《现代刑事判例研究》(第二卷),成文堂1997年版,第63-64页。
    ②参见[日]大塚裕史:《刑法总论的思考方法》,早稻田出版社1999年版,第336页;参见[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67页。
    ③[日]中山研一:《刑法总论》,成文堂1982年版,第508页注2。
    ④[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0页。
    ①参见[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Ⅱ》,有斐阁1975年版,第385页以下;[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21页以下;[日]山口厚:《刑法总论》,有斐阁2001年版,第301页以下。
    ②[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Ⅱ》,有斐阁1975年版,第385页以下。
    ①参见[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版,第455页。
    ②参见[日]内藤谦:《刑法讲义总论(下)》,有斐阁2002年版,第1426页以下;[日]山口厚:《刑法总论》,有斐阁2001年版,第258页。
    ③[日]香川达夫:《共犯处罚的根据》,成文堂1988年版,第166页。
    ①参见[日]冈野光雄:《共同正犯的脱离》,载《研修》第509号(2004年),第10页。
    ②[日]大谷实:《新版刑法讲义总论》,成文堂追补版2004年版,第496页;旧]团藤重光:《刑法纲要总论》(第三版),创文社1990年版,第431页。
    ③[日]町野朔:《引起说的整理、检讨》,载松尾浩也、芝原邦尔编:《内藤谦先生古稀祝贺·刑事法学的现状》,有斐阁1994年版,第136页以下。
    ④参见[日]山口厚:《刑法总论》,有斐阁2001年版,第301-302页。
    ①[日]西田典之:《共犯与中止》,载西原春夫等编:《刑法学三》(第五版),有斐阁2003年版,第176页。
    ②[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第三版),东京大学出版会1998年版,第463页。
    ③[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896页。
    ④[日]浅田和茂:《)刊法总论》,成文堂2005年版,第465页。
    ⑤[日]浅田和茂等编:《刑法总论》,青林学院1993年版,第330、332页。
    ⑥[日]崛内捷三:《刑法总论》(第二版),有斐阁2004年版,第303-304页。
    ⑦参见[日]川口浩一:《共犯的脱离》,载芝原邦尔等编:《刑法判例百选Ⅰ(总论)》(第五版),有斐阁2003年版,第189页。
    ①[日]谷实:《新版刑法讲义总论》,成文堂追补版2004年版,第497页。
    ②参见[日]大谷实:《新版刑法讲义总论》,成文堂追补版2004年版,第497-499页。
    ③最判昭和平成6.12.6刑集48卷8号509页;名古屋高判平成14.8.29判时1831号158页。
    ①参见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刘明祥主编:《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7页。
    ②参见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18页。
    ③参见[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894页;[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Ⅱ》,有斐阁1975年版,第386页;[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51页。
    ①[德]Backmann,Strafbarkeit des vor Tatbeginn zuruckgetretenen Tatbeteiligten wegen vollendeter Tat?-BGHSt28,346,JuS1981,S.338f.转引自李进荣:《共同正犯之未遂》,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印,第245-246页。
    ②[德]Backmann,Strafbarkeit des vor Tatbeginn zuruckgetretenen Tatbeteiligten wegen vollendeter Tat?-BGHSt28,346,JuSl 981,S.342f.转引自李进荣:《共同正犯之未遂》,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印,第247页。
    ③[德]Backmann,Strafbarkeit des vor Tatbeginn zuruckgetretenen Tatbeteiligten wegen vollendeter Tat?-BGHSt28,346,JuS1981,S.342f.转引自李进荣:《共同正犯之未遂》,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印,第247-248页。
    ④[德]Backmann, a.a.O,S.342f.转引自李进荣:《共同正犯之未遂》,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印,第248页。
    ①[德]Roxin,Der Rucktritt bei Beteiligung mehrerer, FS fur Lenckner,S.273-274.转引自李进荣:《共同正犯之未遂》,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印,第248页。
    ②转引自李进荣:《共同正犯之未遂》,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印,第258页。
    ①转引自李进荣:《共同正犯之未遂》,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印,第262页。
    ②转引自李进荣:《共同正犯之未遂》,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印,第262-263页。
    ①参见[日]高桥则夫:《共同正犯之脱离》,载冈野光雄:《刑法演习Ⅰ(总论)》,成文堂平成4年版,第176-177页。
    ①转引自[日]十河太郎:《论英国的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7号(2007年),第99-100页。
    ②转引自[日]十河太郎:《论英国的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7号(2007年),第99-100页。
    ①参见[日]十河太郎:《论英国的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7号(2007年),第119-120页。
    ①转引自[日]十河太郎:《论英国的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7号(2007年),第121页。
    ②R.v. Whitefield(1984)79Cr.App.Rep.36,[1984]Criminal Law Review 294,C.A.
    ③R.v.Grundy[1977] Criminal Law Review 543,C.A格朗迪事件的判决当中,在行动开始的六周前对企图进行入户盗窃的正犯者提供被害者的房屋结构状况和被害者的日常生活行踪等重要的信息,但是又在行动开始的两周前突然反悔,对正犯者的犯罪行为进行阻止,在此案件中,共犯关系的脱离也被认可了。
    ①转引自王昭武:《我国“共犯关系的脱离”研究述评》,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页。
    ②参见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58页。
    ③参见刘凌梅:《论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96页。
    ①参见叶良芳:《实行犯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3页。
    ②参见王昭武:《我国“共犯关系的脱离”研究述评》,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页、第148页。
    ③参见谭劲松:《共犯脱离研究》,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4页;刘凌梅:《论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94页;沈琪:《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118页;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58页。
    ④参见王昭武:《我国“共犯关系的脱离”研究述评》,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①转引自[日]香川达夫:《刑法讲义(总论)》(第3版),成文堂1995年版,第421页。
    ②参见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刘明祥主编:《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③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11页。
    ①参见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刘明祥主编:《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124页。
    ②参见[日]大塚裕史:《刑法总论的思考方法》,早稻田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页。
    ③参见[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二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28页;[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版,第455-457页。
    ④参见[日]町野朔:《惹起说的整理与探讨—共犯的违法从属性与因果性》,载《内藤谦先生古稀祝贺·刑事法学的现状》,有斐阁1994年版,第138页。
    ①参见王昭武:《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1号(2006年),第119页。
    ②[德]Hans Welzel,Das Deutsche Strafrecht,ll.Aufl.,De Gruyter Recht,1969,S.199另外,关于德国的判例,参见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100卷2号(1983年),第224页。
    ①张旭:《英美刑法论要》f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147页。
    ②R.v.Becerra and Cooper(1975)62Cr.App.Rep.212,C.A.
    ①SOX § 302(15U.S.C.§ 7241),Rules 13a-14 and 15d-14转引自[日]十河太郎:《论英国的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7号(2007年),第103页。
    ②06Final Release,supra note6,at 53189.转引自[日]十河太郎:《论英国的共犯关系的脱离》,《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7号(2007年),第103页。
    ③SOX § 302(15U.S.C.§ 7241),Rules 13a-14 and 15d-14转引自[日]十河太郎:《论英国的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7号(2007年),第103页。
    ①[英]J·c·史密斯、B·霍根:《英国刑法》,李贵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8-180页。
    ②参见刘凌梅:《论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94页。
    ③参见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58页。
    ④沈琪:《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118页。
    ①参见[日]相内信:《共犯的脱离、共犯与中止犯》,载阿部纯二等编:《刑法基本讲座(第4卷—未遂、共犯、罪数论)》,法学书院1992年版,第256页注[1];东京高判昭和51年7月14日判时第834号第106页。
    ②参见谭劲松:《共犯脱离研究》,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
    ①参见东京高判昭和25年9月14日高刑集3卷3号第407页、东京地判昭和31年6月30日判例体系3-31卷1100号第6页、大阪高判昭和41年6月24日高刑集19卷4号第375页等,转引自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1号(2006年),第218页。
    ②参见[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28页;[日]野村稔:《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教室·89年判例精选》,第33页。
    ③参见[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41页;[日]山口厚:《问题探索·刑法总论》,有斐阁1998年版,第260页。
    ④参见[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41、242页。
    ①参见金泽刚:《论共犯关系之脱离》,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108页。
    ②[日]大塚仁:《共犯的中止与共犯关系的脱离》,载福田平、大塚仁:《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年版,第400页。
    ①参见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刘明祥主编:《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页。
    ②[日]十河太郎:《共犯的中止犯》,载大谷实编:《判例讲义刑法Ⅰ(总论)》,悠悠社2001年版,第152页。
    ③[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成文堂2004年新版,第495页。
    ④参见[日]日高义博:《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川端博、日高义博著:《基本论点·刑法》,法学书院1989年版,第143页。
    ⑤[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894页。
    ①参见[日]内田文昭:《刑法概要·中卷(犯罪论2)》,青林书院1999年版,第596页。
    ②参加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刘明祥主编:《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页。
    ③[日]长冈哲次:《中止犯、共犯的脱离》,载大塚仁、佐藤文哉编《新实例刑法(总论)》,青林书院2001年版,第391页。
    ①谭劲松:《共犯脱离研究》,载《刑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7-88页。
    ②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60页。
    ③参见王昭武:《我国“共犯关系的脱离”研究述评》,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④王昭武:《我国“共犯关系的脱离”研究述评》,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①陈兴良:《共同犯罪论》,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第56页。
    ②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4页。
    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通报》1994年第1期,第4页,转引自[俄]H·Φ·库兹涅佐娃、N·M·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00页。
    ④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60页。
    ①[日]西田典之:《共犯与中止》,载西原春夫等编:《总论的重要问题Ⅲ》(刑法学3),有斐阁昭和53年版,第170页。
    ①[日]大塚仁:《共犯的中止与共犯关系的脱离》,载福田平、大塚仁:《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年版,第405页。
    ②[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896页。
    ③参见[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30页。
    ④[日]曾根威彦:《刑法的重要问题(总论)》,成文堂平成5年,第343页。
    ①张绍谦:《论共同犯罪的中止》,载鲍遂献主编:《刑法学研究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2页。
    ②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5页。
    ③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60-61页;参见沈琪:《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118-119页;叶良芳:《实行犯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5页。
    ①王昭武:《我国“共犯关系的脱离”研究述评》,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页。
    ②谭劲松:《共犯脱离研究》,载高铭喧、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1-92页。
    ③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57页。
    ④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58页。
    ⑤王昭武:《我国“共犯关系的脱离”研究述评》,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4页。
    ①参见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5页。
    ①[日]大塚仁:《共犯的中止与共犯关系的脱离》,载福田平、大塚仁著:《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年版,第405页。
    ②[日]曾根威彦:《刑法的重要问题(总论)》,成文堂平成5年,第343页;[日]日高义博:《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川端博、日高义博著:《基本论点·刑法》,法学书院1989年版,第141页。
    ③[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23、230页。
    ①[日]日高义博:《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川端博、日高义博著:《基本论点·刑法》,法学书院1989年版,第141页。
    ②[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40页。
    ③[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2页。
    ④[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31页。
    ⑤转引自[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30页。
    ⑥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60-61页
    ①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5页。
    ②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刘明祥主编:《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3-134页。
    ①刘凌梅:《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94页。
    ②王昭武:《我国“共犯关系的脱离”研究述评》,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4页。
    ③沈琪:《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117-118页。
    ①[日]大塚仁:《共犯的中止与共犯关系的脱离》,载福田平、大塚仁著:《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年版,第405页。
    ②沈琪:《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119页。
    ③[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2页。
    ④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刘明祥主编:《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页。
    ⑤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5页。
    ①[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有斐阁1992年改订增补版,第300-301页。
    ②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1997年版,第415-419页。
    ①[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1页。
    ②参见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3-666页。
    ③谭劲松:《共犯脱离研究》,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8页。
    ④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60页。
    ⑤叶良芳:《实行犯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页。
    ⑥参见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页。
    ⑦[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2页。
    ①[日]大塚仁:《共同正犯关系之脱离》,管高岳译,载台湾《刑事法杂志》第24卷第5期(1980年),第45-46页。
    ②[日]相内信:《共犯的脱离、共犯与中止犯》,载阿部纯二等编:《刑法基本讲座(第4卷)—未遂、共犯、罪数论》,法学书院1992年版,第256页。
    ③参见陈家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
    ④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4-666页。
    ①转引自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页。
    ②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60页。
    ①[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42页,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1997年版,第417-418页。
    ②高格:《关于共同犯罪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2年第1期,第65页。
    ③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3版,第179页。
    ④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版,第330页。
    ①[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41-242页;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1997年版,第417页。
    ②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129页。
    ③福冈高判昭和28年1月12日高刑集第6卷第1号,第1页。
    ①[日]大塚仁:《共同正犯关系之脱离》,管高岳译,载《刑事法杂志》第24卷第5期(1980年),第48-49页。
    ①[日]大塚仁:《共同正犯关系之脱离》,管高岳译,载《刑事法杂志》第24卷第5期(1980年),第49-50页。
    ②[日]大塚仁:《共同正犯关系之脱离》,管高岳译,载《刑事法杂志》第24卷第5期(1980年),第50页。
    ①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549页;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46页。
    ②[日]大塚仁:《共犯的中止与共犯关系的脱离》,载福田平、大塚仁:《刑法总论Ⅰ—现代社会与犯罪》,有斐阁1979年版,第406页。
    ①[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896-897页。
    ②转引自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1997年版,第413、421页。
    ③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4-666页。
    ④参见刘凌梅:《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2页。
    ⑤参见[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29页注释6。
    ①参见[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27-229页。
    ②参见[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34页。
    ①参见[日]西田典之:《论共犯的中止》,载《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年),第234页。
    ①[日]高桥则夫:《围绕共犯的诸问题》,载《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3卷第12期,第102页。
    ②大判大正2年7月9日刑录19缉第771页。
    ③[日]高桥则夫:《围绕共犯的诸问题》,载《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3卷第12期,第105页。
    ①[俄]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主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册),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①谭劲松:《共犯脱离研究》,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4页。
    1、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马克昌、莫洪宪主编:《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5、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7、高铭暄著:《刑法总则要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8、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9、高铭暄著:《刑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10、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
    12、吴振兴著:《论教唆犯》,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3、刘艳红著:《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张平著:《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15、程红著:《中止犯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6、李光灿、马克昌、罗平著:《论共同犯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7、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8、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9、谢望原:《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0、吴振兴主编:《犯罪形态研究精要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1、李光灿著:《论共犯》,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
    22、阴建峰、周加海著:《共同犯罪适用中疑难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3、陈家林著:《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4、刘凌梅著:《帮助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魏东著:《教唆犯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6、储槐植著:《美国刑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7、陈瑾昆著:《刑法总则讲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28、龚培华、肖中华著:《刑法疑难争议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29、聂立泽著:《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0、于同志著:《刑法热点裁判与规则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31、赵秉志主编:《英美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2、林文肯、茅彭年著:《共同犯罪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33、吴光侠著:《主犯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4、姜伟著:《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35、叶高峰主编:《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36、赵廷光主编:《中国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7、赵微著:《俄罗斯联邦刑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8、张文等著:《刑事责任要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9、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0、李洁:《犯罪既遂形态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1、薛瑞麟著:《俄罗斯刑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2、韩忠谟著:《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3、陈忠林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4、金泽刚:《犯罪既遂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45、朱华荣:《各国刑法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6、刑志人:《犯罪预备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47、叶高峰主编:《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48、张永江著:《未遂犯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9、张绍谦著:《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50、李光灿、张文、龚明礼著:《刑法因果关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51、高铭暄、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2、张智辉著:《刑事责任通论》,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53、肖中华著:《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4、张旭主编:《英美刑法论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5、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6、李宇先著:《聚众犯罪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7、《苏联刑法科学史》,曹子丹、张广贤、马改秀、王扬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8、赵辉著:《组织犯及其相关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9、徐逸仁:《故意犯罪阶段形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0、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61、陈子平:《共同正犯与共犯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印行。
    62、高仰止:《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第3版。
    63、韩忠谟:《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4、张丽卿:《刑法总则理论与运用》,台湾2002年作者自版。
    65、柯耀程:《变动中的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6、蔡墩铭主编:《刑法总则争议问题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8年版。
    67、甘添贵等:《共犯与身分》,台湾学林文化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
    68、陈子平著:《刑法总论》(下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
    69、洪增福著:《刑法判解研究》,汉林出版社1983年版。
    70、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71、林钰雄著:《新刑法总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
    72、邱忠羲著:《刑法通则新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版。
    73、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4、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5、陈世伟著:《论共犯的二重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76、陈兴良著:《刑事疑案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
    77、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上),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8、赵秉志著:《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79、黎宏著:《刑法总论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0、陈朴生著;《刑法总论》,正中书局1969年版。
    81、刘树德、喻海松著:《规则如何提炼》,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82、《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4年刑事审判案例卷),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3、冯英菊著:《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84、林山田著:《刑法通论》(上下册)(增订八版),台大法学院图书部经销2002版。
    85、柯耀程著:《刑法竞合论》,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初版。
    86、柯耀程著:《刑法总论释义》修正法篇(上下),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初版。
    87、陈子平著:《共犯处罚根据论—共犯论之形容(一)》,三民书局1992年初版。
    88、马荣春著:《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89、徐立著:《刑事责任根据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90、杨金彪著:《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91、张小虎著:《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2、黄村力著:《刑法总则比较研究(欧陆法比较)》,三民书局1995年版。
    93、叶良芳著:《实行犯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日]川端博著:《刑法总论二十五讲》,余振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日]西田典之著:《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日]西原春夫著:《犯罪实行行为论》,杨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日]曾根威彦著:《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日]泷川幸辰著:《犯罪论序说》,王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6、[日]小野清一郎著:《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王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日]野村稔著:《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8、[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9、[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0、[日]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顾肖荣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1、[日]大塚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2、[日]福田平、大塚仁:《日本刑法总论讲义》,李乔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3、[日]前田雅英:《日本刑法总论》,董璠兴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印行。
    14、[日]牧野英一:《日本刑法通义》,陈承泽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5、[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著:《刑法总论——犯罪论》,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6、[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7、[德]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8、[德]恩施特·贝林著:《构成要件理论》,王安异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9、[韩]李在祥著:《韩国刑法总论》,[韩]韩相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0、[意]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2、[苏]A·H·特拉伊宁著:《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
    23、[苏]别利亚耶夫、科瓦廖夫主编:《苏维埃刑法总论》,马改秀、张广贤译,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
    24、[俄]库兹涅佐娃、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5、[英]Michael·Jefferson著:《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6、[英]鲁珀特·克罗斯、菲利普·A·琼斯著:《英国刑法导论》,赵秉志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7、《最新意大利刑法典》,黄风译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8、《德国刑法典》,徐久生、庄敬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9、《日本刑法典》,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0、[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3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2、[英]J·C·史密斯、B·霍根著:《英国刑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3、[英]乔纳森·赫林著:《刑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
    1、马克昌:《刑事立法中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
    2、马克昌:《关于共犯的比较研究》,载《刑法论丛》第3卷。
    3、马克昌:《刑事立法中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
    4、林亚刚:《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5、程红:《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放弃是否构成犯罪既遂》,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3期(下)
    6、张明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载《法学》2004年第3期。
    7、林亚刚:《共谋共同正犯研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
    8、刘德法:《共犯中止研究》,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
    9、金泽刚:《论共犯关系之脱离》,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
    10、李立众:《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及其意义》,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11、沈琪:《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12、陈好毅、吴迪:《浅谈共犯的脱离成立条件》,载《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5期。
    13、童伟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载《石油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14、陈瑞林、杨志成:《共犯中止的认定标准论析》,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15、岳启杰:《浅论共同犯罪的中止》,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报》,2006年第1期。
    16、李艳萍:《论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载《怀化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7、张基建:《论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完善》,载《郑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18、于同志、陈伶俐:《共同犯罪中止新论》,载《人民司法》2007年第4期。
    19、蔡晚栓:《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有效性问题研究》,载《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20、林亚刚:《主犯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
    21、赵慧:《论共犯关系的脱离》,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
    22、谭劲松:《共犯脱离研究》,载《刑法论丛》第10卷。
    23、赵秉志、陈一榕:《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总第38期。
    24、袁彬:《论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及完善》,载《法律适用》2004年。
    25、黄京平、蒋熙辉:《共犯停止形态的若干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
    26、何荣功:《共犯的分类与解释论纲》,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
    27、黄胜:《个别共犯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载《检察实践》,2004年。
    28、童颖颖:《论共同犯罪认定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贯彻》,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
    29、童德华:《正犯的基本问题》,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30、李邦友:《日本刑法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及其发展》,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
    31、童伟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载《石油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32、李海滢:《亲手犯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
    33、刘明祥:《论共同实行犯的事实错误》,载《法商研究》1994年第5期。
    34、金芳:《论共犯关系脱离》,栽《中国集体经济》2007年第26期。
    35、徐留成:《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定罪问题研究》,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9期。
    36、黄开诚:《关于犯罪中止和中止犯若干问题的再思考》,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37、刘艳红:《再论犯罪既遂与未遂》,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 年第1期。
    38、宣炳昭、叶良芳:《中国大陆刑法和澳门刑法中共同犯罪比较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1期。
    39、梁剑:《犯罪中止比较研究》,载于志刚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第五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40、[日]大谷实:《日本刑法中正犯与共犯的区别》,王昭武译,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6期。
    41、刘凌梅:《雇佣犯罪若干问题刍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42、蔡蕙芳:《刑法实例解析——复数犯罪参与人之判断》,载《辅仁法学》,第28期。
    43、贾宇:《犯罪故意类型新论》,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3期。
    44、李希慧:《论教唆犯的定罪处罚》,载《青年法学》1986年第2期。
    45、向朝阳、邹佳铭:《组织犯及其刑事责任》,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4期。
    46、邵维国:《论共同犯罪人的意思联络》,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47、韩忠漠:《西德关于未遂犯之新立法》,载台湾《刑事法杂志》第十五卷第六期。
    48、翟峡霞:《中止犯之初步研究》,载台湾《刑事法杂志》第三十九卷第二期,1995年。
    49、陈朴生:《中止未遂与未遂中止》,载台湾《法令月刊》第38卷第2期,1987年2月。
    50、[日]牧野英一(洪复青译):《障碍未遂与中止未遂之区别》,载台湾《军法专刊》第1卷第1期,1952年。
    51、郑善印:《中止未遂》,载蔡墩铭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
    52、林山田:《论中止未遂》,载台湾《政大法学评论》第28期1983年12月。
    53、卢映洁:《中止犯的成立》,载台湾《台湾本土法学》第36期2002年7月。
    54、徐育安:《中止犯》,载台湾《法学讲座》2002年第11期。
    55、许泽天:《掳人勒赎罪之构成要件与特殊中止犯》,载台湾《法学讲座》2002 年第4期。
    56、蔡墩铭:《未了中止之行为》,载台湾《军法专刊》第8卷第3期(1962)。
    57、泷川幸辰(洪复青译):《从犯与帮助行为之中止》,载台湾《刑事法杂志》第3卷第5期。
    58、陈朴生:《中止未遂与未遂中止》,载台湾《法令月刊》第38卷第2期(1987)。
    59、姜伟:《论共同故意》,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4年第4期。
    60、梁剑:《犯罪中止比较研究》,载于志刚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第五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61、张庆方:《论犯罪中止》,载《刑事法律问题专题研究》,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
    62、李兰英、林亚刚:《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5期。
    63、张宏:《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竞合应以中止论处》,载《人民检察》1994年第4期。
    64、袁彬、李旭:《中止犯处罚若干问题研究》,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65、范艳芹:《关于共同犯罪停止状态的几点思考》,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66、宋素娟:《从后退的“黄金桥”到后退的“独木桥”—论共同犯罪的犯罪中
    止》,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
    67、赵秉志:《海峡两岸犯罪中止形态比较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5期。
    68、王识开、许国鹏:《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12期。
    69、陈学宁:《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中犯罪未遂形态比较研究》,载《山东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1期。
    70、林国荣:《预备中止问题研究》,载《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2002年第4期。
    71、朱本欣:《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与中止的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3期。
    72、刘之雄:《共同犯罪中的犯罪终结形态辨析》,载《政法学刊》1998年第3期。
    73、王志样:《对犯罪既遂后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的探讨》,载《法学论坛》1997年第1期。
    74、褚耿芳:《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论》,载《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
    75、李涛:《一种特殊类型犯罪形态之研究》,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4期。
    76、黎宏:《从一案例看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期。
    77、周玮:《试论二人共同犯罪中止》,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78、马荣春:《论个别共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载《人民检察》1998年第7期。
    79、刘文军、徐凌云:《试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载《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80、吴俊:《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问题》,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3期。
    81、袁彬、华启和:《准中止概念及在我国刑法中的倡导》,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5期。
    82、谢雄伟、张平:《论共犯关系的脱离之根据》,载《学术界》2006年第3期。
    83、龙在飞、彭娟:《试论共犯的犯罪中止》,载《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
    84、马艳平:《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载《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85、甘添贵:《刑法总则修正重点评述》,载《自由·责任·法》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
    86、甘添贵:《共同正犯的本质》,载《月旦法学教室》2003年第6期。
    87、刘凌梅:《论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88、许富仁著:《共犯本质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5月印。
    89、张玉兰:《论共犯关系的脱离》,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印。
    90、朱春杰:《论共犯的中止》,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印。
    91、刘力立:《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问题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5月印。
    92、多甜甜:《论共犯关系的脱离》,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印。
    94、肖扬宇:《论共同犯罪中止》,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5月印。
    1、松宫孝明著:《刑法総論講羲》(第2版),成文堂1999年版。
    2、山中敬一著:《刑法総論(Ⅰ)》,成文堂1999年版。
    3、前田雅英著:《刑法総論講羲》,东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版。
    4、曾根威彦著:《刑法の重要问题》(总论),成文堂1996年补订版。
    5、团藤重光编集:《注释刑法総論》(3),有斐阁1969年初版。
    6、曾根威彦著:《刑法の重要问题》(総論),成文堂2005年第二版。
    7、西原春夫主编:《日本刑事法の重要周题》(第二卷),法律出版社、成文堂联合出版2000年版。
    8、左伯千仞著:《共犯理论の源流》,成文堂1987年初版。
    9、前田雅英:《刑法総論講羲》(第3版),东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中山研一:《刑法総論》,成文堂1990年版。
    11、山中敬一:《刑法総論》(Ⅰ、Ⅱ),成文堂1999年版。
    12、香川达夫:《共犯处罚の根据》,成文堂1988年版。
    13、山口厚:《刑法総論》,有斐阁2002年版。
    14、高桥则夫:《共犯体系与共犯理论》,成文堂1988年版。
    15、山中敬一:《中止未遂の理論》,成文堂2001年版。
    16、町田行男:《中止未遂の研究》,现代人文社2005年版。
    17、黑木忍:《中止未遂の褚问题》,信山社1989年版。
    18、香川达夫:《中止未遂の法的性格》,有斐阁1963年版。
    19、西原春夫:《刑法総論》,成文堂1977年版。
    20、演邦久:《未遂》,立花害房1982年版。
    21、阿部纯二ほか:《刑法基本講座》(第4卷),法学害院1992年版。
    22、藤木英雄:《刑法の争点》,有斐阁1987年版。
    23、大塚仁:《刑法概说(総論)》,有斐阁1986年版。
    24、藤木英雄:《刑法講羲総論》弘文堂1975年版。
    25、大古実:《刑法総論》(第2版),成文堂2000年版。
    27、内藤谦:《刑法原論》,岩波害店1997年版。
    28、木村龟二:《刑法の基本概念》,有斐阁1969年版。
    29、木村龟二:《刑法講羲》,有斐阁1984年版。
    30、奥村正雄:《イギリス刑事法の勤向》,成文堂1996年版。
    31、大塚仁.福田平:《刑法総論Ⅰ》,有斐阁大学双害昭和54年版。
    1、西田典乞《共犯の中止について》,《法学协会杂志》第100卷第2号(1983)。
    2、川端博:《中止未遂の法的性格(特集·刑法総論の新输点)》,《法学教室》第137号(1992年)。
    4、内藤谦:《中止犯(1)(2)(3)》,《法学教室》第110号(1989年)、112号(1990年)、113号(1990年)。
    5、铃木彰雄:《谋毅の実行中止》,《比较法杂志》第25卷第1号(1991年)。
    6、铃木彰雄:《中止未遂の任意性》,《比较法杂志》第26卷第2号(1992年)。
    7、铃木彰雄:《未必的毅意がめる埸合の中止未遂》,《比较法杂志》第27卷第2号(1993年)。
    8、铃木彰雄:《中止未遂》,《比较法杂志》第27卷第4号(1994年)。
    9、铃木彰雄:《强奸の中止未遂》,《比较法杂志》第28卷第3号(1994年)。
    10、曾根威彦:《中止の任意性》,《法学せミナ一一》第36卷第4号(1991年)。
    11、金泽真理:《中止未遂とその法的性格》,《刑法杂志》第41卷第3号(2002年)。
    12、井田良:《中止犯》,《现代刑事法》第3卷第5号(2001年)。
    13、#12
    14、王昭武:《共犯关系ガちの》,《同志社法学》第58卷第1号(2006)。
    16、山中敬一:《因果の共犯输》,《法学教室》第137号(1992)。
    17、山口厚:《共犯論の现状与裸题》,《法学教室》第11号(2002)。
    18、井田良:《共同正犯の构成要件》,《现代刑事法》第4卷第4号(2002)。
    19、十河太郎:《共犯从属性概念の再构成》,《同志社法学》第4号(2004)。
    20、井田良:《共犯诸问题》,《现代刑事法》第4卷第11号(2002)。
    21、井田良、川端博:《中止犯論の现状与裸题》,《现代刑事法》第5卷第1号(2003)。
    22、同本滕:《中止犯の现状与裸题》,《现代刑事法》第5卷第1号(2003)。
    23、#12
    24、#12
    25、清水一成:《中止未遂に関する近时の判例の勤向》,《现代刑事法》第5卷第1号(2003)。
    26、伊束研裕:《未遂犯論》,《ヅユリスト》第1卷第1348号(2008)。
    27、松宫孝明:《共犯論》,《ヅユリスト》第1卷第1348号(2008)。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