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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民间力量与地方政治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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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汉时期是中华文化共同体的基本定型时期,也是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典范的确立时期。在汉代地方社会,民间力量与政治力量既对抗又合作,是地方政治实际运作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为此后历代民间力量的发展及其与国家政治的关系确定了大致的模型,并一直影响到近现代。对汉代民间力量与地方政治关系的研究,是认识传中国统社会民间力量和地方政治运作的一个基点。
     民间力量是对民间社会阶层力量的概括,汉代民间力量包括以民间父老、豪强、游侠、士人为主构成的显性力量和民间舆论、民间信仰反映的民众心理构成的隐性力量,它们以血缘、利缘、德缘、业缘、学缘、机缘等缘文化形成不同的优势,凝聚成一种具有广泛社会基础和巨大社会权威的民间力量。各种民间力量通过不同的途径参与和影响地方政治,地方政府对其加以利用、打击、限制。民间力量始终处于国家权力的控制之下,二者在地方政治运作中形成一种“权力一元,权威多元”的格局。
     在新政治史和社会史研究理论指导下,本文围绕民间力量与地方政治关系的主题,从社会—国家的角度集中考察汉代民间力量对地方政治的种种影响和地方政府对民间力量的多元治理措施,研究民众的时政参与意识,揭示地方政治运作中“权力一元,权威多元”的格局。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以下六大部分:
     第一章“民间父老力量与地方政治”,主要研究汉代民间父老如何以其“年长德艾、事长于人”的年龄、道德与知识上的优势形成一种重要的民间教化力量,揭示其通过操纵民间舆论评议地方时政、为地方利益向统治者建言献策、协助当政者勘定动乱稳定民心、襄助官方推行政治教化等途径,参与并影响地方政治。同时也研究地方政府如何利用民间父老力量察知民风民情、办理具体政事、稳定动乱局势。由此推论汉代民间父老是影响地方政治的积极力量之一,但总体上是一种处于国家权力控制之下的社会权威。
     第二章“民间豪强力量与地方政治”,主要从土地大兼并中的争夺、以族势与财势对抗公权和严重干扰地方行政三方面来研究汉代民间豪强如何与地方政府相抗衡,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权威和影响时政的力量。同时亦研究地方政府如何以打击为主、利用为辅的措施治理民间豪强,如何通过酷吏和循吏将刑罚或教化刑罚相结合的治政方针实施于地方行政之中,并分析“力行教化而后诛罚”思想体现的循礼、行法、因俗并举的理性化施政特点。由此推论汉代民间豪强是影响地方政治的重要力量之一,但总体上是一种处于国家权力控制之下的社会权威。
     第三章“民间游侠力量与地方政治”,集中考察民间游侠力量如何在干涉行政、匿聚奸猾、私行仇杀、参与谋反、响应动乱等方面抗衡国家公权、影响地方政治的情况,分析其以“德缘”为主要联结途径形成的社会权威。同时研究地方政府对民间游侠力量的治理从打击镇压到吸纳利用的变化过程,分析民间游侠的官僚化、儒学化发展趋势。由此推论汉代民间游侠是影响地方政治的重要力量之一,但总体上是一种处于国家权力控制之下的社会权威。
     第四章“民间士人力量与地方政治”,主要从解决民间争讼、导善劝恶、私人教学的社会教化功能和拒绝应召入仕、对抗长吏权威、干扰地方行政的抗衡地方政府两方面考察民间士人力量对地方政治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同时研究地方政府对民间士人力量以优容为主、限制为辅的治理措施。由此推论汉代民间士人是影响地方政治的积极力量之一,但总体上是一种处于国家权力控制之下的社会权威。
     第五章“民间舆论力量与地方政治”,主要考察汉代民间舆论在评价地方时政、主导乡里选举、引导与预测未来政治走势方面对地方政治的积极或消极影响,重点分析民间舆论中颂扬多于批评、乡论伪造现象的主要原因及其对地方政治的影响。同时考察地方政府如何通过采风谣、重乡论,来控制和利用民间舆论。由此推论汉代民间舆论是影响地方政治的重要力量之一,但总体上是一种处于国家权力控制之下的社会权威。
     第六章“民间信仰力量与地方政治”,主要通过考察民间祭祀、泛神崇拜、习俗禁忌等方面对地方政治产生的各种影响,研究民间信仰与地方政治及官方信仰的协调一致和冲突背离。同时分析论述地方政府对民间信仰既利用又限制的两面措施,揭示汉代地方理性行政的一面。由此推论汉代民间信仰是影响地方政治的重要力量之一,但总体上是一种处于国家权力控制之下的社会权威。
Qin and Han Dynasty was the period when Chinese Culture Union basically had its form and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civilization mode established. In the local society of Han Dynasty, Folk force and official force ,which is the important influencial factor of the local political institution operation, opposed against and cooperated with each other. It set a rough patter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olk forc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forces later on, also has an influence on the rural area reform in modern China. Folk Community is a wide-ranged space With abundant content for the common people, A research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olk force and the local polity is a basic point for understanding the folk force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society.
     The folk force is an generalization of folk society estate force, as for Han Dynasty, it included the visible force which is constituted of folk Fulao、folk Haoqiang、folk Youxia and folk Scholar, and the invisible force made up of by the common people's mind which was in the form of folk comment and folk belief. The force formed different advantages by the Yuan culture from bloods benefit > morality % vocation > study % opportunity, concreting a kind of folk force which had a comprehensive base and big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is force took part in and influenced the local polity from different ways,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took measures of utilization % suppression and limitation. The folk force had been under the control of local political power all the time, forming a kind of structure of "one power, many authorities" in the folk society system and the local polity operation.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them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olk force and the local polity to study those influences of the folk force in the local polity and the multi-management measure which the local government adopted under the theory guide in the academic field of the neo-polity history and the society history from the viewpoint of Society-Country, revealed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consciousness of people and the pattern of local society " one power, many authorities" . Concretely speaking, there are six parts in the paper as below:
     The first chapter "Folk Fulao Force and the local polity" , will mainly study the folk edification force which Folk Fulao formed by the advantage of age、morality and knowledge just as a figure of "elder age and better virtue、more experience". Also, the paper will study how the force participated the local polity by the way of manipulating the folk comment to estimate the local polity, giving some advice to the government for the regional benefit, assisting to pacify the trouble and helping to carry out the political edification. Then, we will conclude that Folk Fulao Force was one of the positive factors which influenced the local polity, although, it was generally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country power and remained as an important society authority.
     The second chapter "Folk Haoqiang Force and the local polity" , mainly will discuss how this force kept opposite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formed a strong social authority and an influencing factor of polity by the way of competition from the land annexing course, counterwork based on the advantages from the strong family clan and the wealth、interfering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 Meanwhile, this part will study how the local government managed this folk force with the measures of the beating and the utilizing, carried out the guideline of punishment or edification & punishment respectively executed by the cruel official or the friendly official to people in the loc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then analyzed the feature of the rational administration with obeying the Li, implementing the Law、following the custom which is in the form of the thought "Enforcing the edification then executing the punishment". By these research, we will conclude that Folk Haoqiang was an important factor which influenced the local polity, although, it was generally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country power and remained as an important society authority.
     The third chapter "Folk Youxia Force and the local polity ",mainly will center on research how Folk Youxia Force opposed country power and influenced the local polity by the way of intervening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hiding and gathering the wrongdoer、doing the private enmity and killing, joining the rebelling, analyzed the society authority of this folk force by the main forming way of morality Yuan. Meanwhile, we will study how the local government manage this local force from hitting and suppression to the assimilation and utilization, analyzing the trend of official-to-be and Confucian-to-be of the folk force. At last, we will conclude that Folk Youxia was an important force which influenced the local polity, although, it was generally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country power and remained as an important society authority.
     The forth chapter" Folk Scholar Force and the local polity ",mainly study how the folk force exerting the positive and passive influence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from two sides such as the social edification including solving the folk disputation、reclaiming the people by its morality、private education and opposing the local government by the way of rejecting the invitation from the official organization、resisting the authority the governor、disturbing the local political administration. Meanwhile, we study how the local government managed this folk force by the measure of polite treatment and certain limitation. Then we will conclude that Folk Scholar was a positive force which influenced the local polity, although, it was generally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country power and remained as an important society authority.
     The fifth chapter "Folk Comment Force and the local polity" , mainly will research on how this force exerted the positive and passive influence on the local polity by the way of estimating the local political affairs、mastering the election of Xiangli、directing and predicting the future political trend, focused on discerning the phenomena of more raising but less critics、the main reason of falsifying the public opinion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local polity. Meanwhile, we will research into the local government that how to utilize and control the folk comment by the way of collecting the custom and poem、respecting the rural remark. Then we will conclude that Folk Comment was an important force which influenced the local polity, although, it was generally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country power and remained as an important society authority.
     The sixth chapter "Folk Belief Force and the local polity" ,mainly will research into common people exert a positive influence on the local polity by sacrificing the virtual and able official of the local area to raise the good polity、responding to the official belief from the folk belief; also study that common people exert a passive influence on the local polity by making use of the Xiwangmu belief、multi-god worship、Chengyangjingwang sacrifice、Hanshi custom tabu,and so on. Meanwhile, we will analyze and discuss the two-side measure of utilization and limitation which the local government officials take to manage the Folk Belief, and reveal the aspect of r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in Han Dynasty. Then we will conclude that Folk Belief was an important force which influenced the local polity, although, it was generally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country power and remained as an important society authority.
引文
[1]参见张分田《政治文化符号视角的“民”字核心词义解读》,载《人文杂志》2007年第6期。
    [2]参见姚新勇《歧义的“民间”——关于90年代“民间”话题的梳理与反思》,载陶东风等《文化研究》第5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8-264页。
    [1]在两汉史书中,“豪长者”的含义主要指地方豪强、社会名流。如《汉书·赵广汉传》颜师古注“豪长者”曰:“豪,豪桀也。长者,有名德之人也。”将“豪”与“长者”分开解释,这里的“豪长者”当指有名德的地方豪强。《史记·刺客列传》载:“荆轲虽游于酒人乎,然其为人沈深好书;其所游诸侯,尽与其贤豪长者相结。”荆轲曾有游说卫君不成、广交贤士的经历。此处的“贤豪长者”,当指地方上有名德的诸侯或豪杰、豪强。在汉代史籍中豪杰(桀)与豪强的出现次数居各类与“豪”字有关的词语之首,是对地方强势群体的一种代称。由豪富与豪族构成的民间豪强既是汉代民间力量的主要代表,也是地方强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为了称呼和分析的便利,暂将豪长者、豪杰、豪强归为民间豪强,但三者所指称的又不仅限于民间,特此说明。
    [2]参见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8-208页。
    [3]与这一阶层相关的称呼还有“豪杰”、“豪强”、“豪滑”、“强豪”、“豪士”、“豪俊”、“豪长者”、“豪吏”、“豪民”、“豪人”、“豪富”等。
    [4]胡志宏:《西方中国古代史研究导论》,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页。
    [1]详见马新师、齐涛《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文史哲》2006年第4期。
    [2]“官民共治”政治文化系骆正林先生考察传统乡村政治文化中的一个观点,他认为:在秦汉以来的“大一统”农业社会里,乡村既是国家的细胞、王权巩固的基础,又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为了维系王权,封建国家采取“官民共治”的形式,将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从而实现“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的统一。而“官民共治”的“乡里制度”则是乡村治理的政治基础,它直接决定了乡村政治文化的基本特点,即以血缘为前提的有限自治。参见骆正林《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家族势力与国家势力的博弈与合流》载《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本文受此理论启发,对汉代地方社会政治史中民间势力,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另外,近年来对于传统政治制文明的讨论中,张传玺《秦汉中央集权制的公天下因素》(载《文史知识》2007年第6期)、吴承明《秦以后的中国是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社会》(载《史学月刊》2008年第3期)、王日根《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中的“官民相得”》(载《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王日根《制度史研究应强调“官民互视”》(载《史学月刊》2007年第7期)、付开镜《汉代官民的互爱》(载《传承》2008年第4期)等文章亦富有启发意义,本人从中获示良多。
    [3]参见谢贵安《古代政治民谣及其社会舆论功能》,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1]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变动》,载《文物季刊》1996年2期。
    [2]林甘泉:《秦汉帝国的民间社区和民间组织》,载《中国古代政治文化论稿》,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不过,在事实上,三类社会会势力又不是泾渭分明的,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比较活跃的长者就是具有豪杰、富商和父老三重身份的社会分子(阶层)。
    [4]参见张智慧《汉代乡官研究》第二章“汉代乡官与乡间权力结构”,华东师范大学2006届硕士学位论文。
    [1]参见张金光《有关东汉侍亭里父老僤的几个问题》,载《史学月刊》2003年第10期。
    [2]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3]参见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11-136页。
    [4]许倬云认为社会中层(当然其主要指士人集团,特别是沟通政治与社会两界的地方精英)的坚凝是汉代政治权力的基础。参见许倬云《历史分光镜》,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18页。
    [5]刘敏:《秦汉时期“吏民”的一体性和等级特点》,载《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3期。
    [6]参见刘敏《从抵制到容纳:两汉国家与豪族关系的发展路径》,载《南开学报》2008年第3期。
    [7]参见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徐勇《中国古代乡村行政与自治二元权力体系分析》,载《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4期;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唐凯《历史视野中的中国国家权力》,载《晋阳学刊》2007年第6期。
    [8]参见常宗虎《中国政府社会管理论纲》,载《社会政策评论》2003年冬季卷。
    [1]参见蔡禹僧《重建一个丰富的民间社会》,载《书屋》2006年10期。
    [2]载《东岳论丛》2005年第6期。
    [3]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4]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
    [5]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版。
    [7]崇文书局2003年版。
    [1]张金光:《有关东汉侍亭里父老僤的几个问题》,载《史学月刊》2003年第10期。
    [2]日本学者守屋美都雄在《父老》(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64-584页。)一文中认为父老是县乡民众利益与舆论的代表,民众与官方之间的协调人,“并不是根据中央的政治意志而设置的,而应是里中出于共同自营的需要,自行选出的有经验者”,指出其具有的纯粹民间性一面,与三老同中有别。这些研究成果对于后来学者的父老研究有不少启示。
    [3]学界从国家政治制度设计角度对三老亦官亦民的双重性、行政中介的作用都有充分的论述,对于三老官方化方面的研究鲜见,或许和大部分学者忽略了在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中存在的三老与活跃在民间社会闾里之内的父老的细微区别有关。
    [4]载《庆祝李济先生七十岁论文集》上册,台北清华学报社1965年版。
    [5]载《清华学报》1936年11卷4期。
    [6]载《现代史学》1933年1卷1期。
    [7]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5本,1964年版。
    [8]载《南开学报》2008年第3期。
    [9]载《人文杂志》1984年第3期。
    [10]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1985年博士论文。
    11载《新史学》1997年8卷2期。
    12载《廊坊师院学报》2002年第2期。
    13载《四川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14首都师范大学2005届硕士学位论文。文中将秦汉豪强地主的犯罪活动分为三大类:乱经济秩序的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危害国家统治的犯罪,并对具体的犯罪活动及其主要特点,作了详细探讨。
    15齐鲁书社1997年版。参见第三章“两汉乡村社会的分野与农民的历史命运”与第四章“两汉的乡里村落与宗族”。
    16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版。参见第五章“汉代土地制度与豪民兼并”、第六章“豪民役使与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
    17祟文书局2003年版。参见第六章“豪族与乡里地方社会”。
    [1]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参见第五章第二节“内外力量对县行政运作的影响”。
    [2]中国书店2002年版。该著在第二章“‘素封'社会阶层的发展及其特征”中,从阶级史、经济史之外的社会史角度研究秦汉豪族,分别对“爵邑之人”、“秩禄之奉”、“素封”三类豪族作了深入分析。
    [3]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山东大学2008届博士学位论文。论文第三章“宗族、豪强与秦汉乡里权力结构”和第四章“从‘未有并兼之害'到国家与豪强围绕乡里经济、人身控制权的争夺”,对汉代乡里豪强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作了深入探讨。
    [6]载国立台湾大学学报《文史哲学报》第1期。
    [7]分别载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5本和《文物季刊》1996年第2期。
    [8]载《高敏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线装书局2006年版。
    [9]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版。
    [10]载《寻根》2003年第4期。
    11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参见第十二章“游民社会及其思想问题”。
    12载《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13载《古典文学知识》2000年第1期。
    14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26-563页。
    15上海文化出版社1994版。
    16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38页。其中《20世纪90年代中国大陆武侠史论著述评》一文所作的学术史回顾,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17周清霖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1]如豪侠是游侠与豪强的结合之称,还是游侠与豪族的合称,抑或就是一种豪气在身的游侠代称。
    [2]载《河北学刊》2007年第5期。
    [3]载《安徽史学》1992年第1期。
    [4]载《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2期。
    [5]载《齐鲁学刊》1992年第5期。
    [6]载《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7]载《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8]载《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9]载《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8期。
    [10]载《文史杂志》2000年第4期。
    11载《求索》2002年第1期。
    [1]这里是指民间士人在地方社会的评议。
    [2]载《齐鲁学刊》2001年第6期。
    [3]载《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4]载《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
    [5]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6]载《台湾师大历史学报》1982年第6期。
    [7]载《人文杂志》1999年第4期。
    [8]载《南都学坛》1988年第3期。
    [9]载《社科纵横》2005年第10期。
    [10]载《历史教学》2005年第5期。
    11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12载《理论学刊》2008第2期。
    13载《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5期。
    14载《求索》2002年第1期。
    15载《南都学坛》2008年第2期。
    16载《古代文明》2007年第2期。
    17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64年版。
    18载《中国史研究》2006第4期。
    19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
    [1]早期马新师、王子今、仝晰纲等人对汉代谣谚等民间舆论作过较深入研究,近期的相关研究成果,赵凯在《秦汉时期的舆论及其社会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届博士学位论文)中,作了详尽的论述。
    [2]载《文史哲》1998年第5期。
    [3]载《文史哲》2001年第3期。
    [4]载《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2期。
    [5]载《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5期。
    [6]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7]载《西北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
    [8]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9]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0]载牟发松《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下的汉唐历史变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129页。
    11载《南都学坛》2001年第7期。
    12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13载《民俗研究》2005第4期。
    14载《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15载《古代文明》2008年第3期。
    1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1]有的学者提倡以开放、动态的眼光看待文化小传统与大传统的界限,如王健认为:“小传统的存在样态并非单纯表现为民俗事象,也表现为文献典籍的形式,小传统的考察视域应是相对开放的。大小传统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交融关系,两者兼有进步和保守的双重功能和作用。”(参见王健《文化大传统与小传统新论——以两汉社会文化为例》,载《宁夏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这种观点提醒我们在界定属于小传统的民间概念时,要注意原则与灵活的合理把握,对于民间的定义应相对开放、变动而非静止不动。这对于扩展民间信仰研究的视野而言,是个极富启示意义的提倡。
    [2]载西嶋定生《国家政治的诸阶段》,岩波书店1950年版。
    [3]载《静冈大学文理学部人文研究》12,1961年。
    [4]二文均载于《中国古代的社会和国家——秦汉帝国形成过程的社会史研究》,弘文堂1960年版。
    [5]分别载于《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东洋史研究》46-2,1987年版。
    [6]载于《秦汉帝国史研究》,未来社出版1978年版。
    [7]参见山根幸夫《中国史研究入门》,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158页。
    [8]其他人物及其著述还有:久保田宏次《中国古代国家的变质与社会权力》(载《历史学研究》664)、五井直弘《汉代的豪族社会与国家》(名著刊行会2001年版)、藤田胜久《论<四民月令>的性质》(载《东方学》67,1984年版)。参见山根幸夫《中国史研究入门》,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224页。
    [9][日]西嶋定生著、冯哲佐等译:《中国经济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79页。
    [1]较详的讨论见尹建东的《“豪族共同体论”辨析》(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一文,文章针对日本学者对汉末六朝“豪族共同体”存在的普遍意义提出自己的看法,指出:“豪族共同体'与乡里社会组织分属两种不同的类型,尽管东汉以来地方豪族对乡里社会的支配与控制程度大大超过了从前,但乡里组织并没有发生结构性改变。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始终是乡里社会权力体系的重要因素。”又说:“‘豪族共同体'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并不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战乱是‘豪族共同体'形成的主要动因。但是,乡里组织重建之时,这类共同体自然面临解体的命运,其成员又会重新融入原来的乡里体系之中。”
    [2]参见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祟文书局2003年版,第35页。引用东晋次和稻田一郎等人的相关文章。
    [3]以谷川道雄为例,除了学界熟知他所主张和推行的“豪族共同体论”之外,其对中国中古史的考察历程也颇有启发,如他“早年重视国家与民众的抗衡,到后来发现以公共性质为纽带的两者之际的连续侧面,支撑其非连续性二抗衡侧面……更接近事实地显现了国家、权力层与深层的民众意志三者的动态关系”,谷川认为“中国社会的历史是以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为中心发展和变化的,民众是人类的主体……在国家与民众的联系中,把民众作为国家的基础,历史的主体来观察……从相互联系而不是抗衡中考察民众与国家的关系一。(参见牟发松《汉唐历史变迁视野下的社会与国家关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96页-504页。)在汉代民间力量与地方政治关系的研究中,谷川氏的学术研究历程对笔者的启发较大。
    [4]胡志宏:《西方中国古代史研究导论》,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167页。
    [5]胡志宏:《西方中国古代史研究导论》,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149页。
    [1]参见邓京力《“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在中国史领域的应用》,载《史学月刊》2004年第12期;
    朱英《近代中国的“社会与国家”:研究回顾与思考》,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李学昌、许晓青《“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一个研究命题的回顾与反思》,载《学术研究》2003年第1期;
    徐宁、潘同、徐松如《关于国家、地方、民众相互关系的理论与研究概述》,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2]张旭曙:《思想史和社会史的沟通与整合——略谈艾尔曼“新文化史”研究的方法论意义》,载《中华文化论坛》2002年第1期。
    [3]朱英:《近代中国的“社会与国家:研究回顾与思考》,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4]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村落研究反思》绪言,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5]代表性的研究论文有:杨建宏《试论东汉的布衣议政》,载《求索》2002年第1期;
    刘太祥《论汉代政治参与机制》,载《南都学坛》2008年第2期;
    王子今《从“处士”到“议士”:汉代民间知识人的参政路径》,载《河北学刊》2007年第5期;
    牟发松《汉唐历史变迁视野下的社会与国家关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等。
    [6]参见林其锬《“五缘”文化与亚洲的未来》,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0年第2期;
    胡克森《孔子泛血缘化理论在五缘文化形成中的作用》,载《史学月刊》2007年第6期。
    [1]如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翟学伟:《中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关系与权力的历史社会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版。
    [2]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0-82页。
    [3]对于“权威”,政治学和法学历来有多种解释。参见[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第44-4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本文所说的“权威”,主要指对民众具有相当大的控制和影响的社会群体或组织,包括国家的法理权威(即政治权威)和民间的传统权威(即社会权威)。
    [4]岸本美绪:《明清交替と江南社会——17世纪中国の秩序问题》序,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版。
    [5]甘怀真:《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自序,(台北)喜玛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2003年版。
    [1]守屋美都雄:《父老》.
    [2]马新师:《里父老与汉代乡村秩序略论》,载《东岳论丛》2005年第6期。
    [3]《汉书·货殖传》。
    [4]如《汉书·酷吏·尹赏传》载长安令尹赏“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汉书·循吏·黄霸传》载颍川太守黄霸“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汉书·食货志上》载赵过推行代田法,“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都将三老与里父老分开。
    [5]如《史记·张耳陈余列传》载:“陈中豪杰父老乃说陈涉。”《后汉书·隗嚣传》载:“及更始败,三辅耆老士大夫皆奔归嚣。”《后汉书·马援传》载“援又为书与嚣将杨广,使晓劝于嚣,曰:‘……今国家待春卿意深,宜使牛孺卿与诸耆老大人共说季孟,若计划不从,真可引领去矣。'”
    [6]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
    [1]民间群体评价政局的力量和途径很多,父老作为乡论的主要把持者,在民间舆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日本学者守屋美都雄在《父老》一文中认为父老是县乡民众利益与舆论的代表,并有一定的论述。本文对包括父老在内的各种民间舆论形式及其与地方政治的关系,将在第四章中作详述。
    [2]“吏民”究竟指何,学界有争议,如邱立波、黎虎、刘敏等人均著文,各加论述。参见刘敏《秦汉时期“吏民”的一体性和等级特点》,载《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3期。从本文对汉代社会阶层的研究来看,在地方权力机关之外,民间力量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吏民即是对这一群体的代称。就此而言,刘敏文中所言的秦汉社会阶级结构呈两端尖小、中间较大的橄榄状。较大的中间阶层即吏民,较为可信。今采之。
    [1]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56页。
    [2]守屋美都雄:《父老》,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64-584页。
    [3]这种考察更可显现出三老作为一种民意代表,对地方或中央政治的积极参与。从中亦可见民间力量与国家权力的自下而上的交流,而在得到官方政治的响应又多是积极的,从而实现二者是良性互动。当然,从国家制度设计角度,亦可考察三老。
    [1]《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
    [2]《后汉书·百官志》。
    [1]《汉书·陈平传》。
    [2]事实上在汉代史籍中“长者”一词确有指闾里父老之意者,但长者内涵较丰富,又非独此一义。容以后专文加以解释。
    [3]当初陈平就觊觎张家寡女,“户牖富人张负有女孙,五嫁夫辄死,人莫敢取,平欲得之”(《汉书·陈平传》)。
    [4]《汉书·陈平传》。
    [5]仝晰纲:《秦汉乡官里吏考》,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
    [5]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65-70页。
    [1]《史记·陈涉世家》。
    [2]《史记·项羽本纪》。
    [3]将父老安抚与枭杀秦将人首同列一处,这和此前韩信对刘邦的谏言有关。《汉书·韩信传》载:“且三秦王为秦将,将秦子弟数岁,而所杀亡不可胜计,又欺其众降诸侯。至新安,项王诈坑秦降卒二十余万人。唯独邯、欣、翳脱。秦父兄怨此三人,痛于骨髓。今楚强以威王此三人,秦民莫爱也。”
    [4]西汉王朝的缔造者刘邦每到一地,无不以存问民间父老为先。比之东汉帝业开创者,光武帝则“爱好经术,未及下车,而先访儒雅,采求阙文,补缀漏逸”(《后汉书·儒林列传》),关注儒雅士人。二者举措不一,但皆对地方民间力量的关注如一,为固其帝业着想。只是他们关注对象的变化,值得关注。这其中除了有个人的出生与喜好之由外,两个时代地方社会的民间力量由闾里父老一变为民间士人,亦是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儒术治国应该在东汉得到更为全面彻底的实行。
    [1]全文是:“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孟子·公孙丑下》)
    [2]全文是:“宗庙尚亲,朝廷尚尊,乡党尚齿,行事尚贤,大道之序也。”(《庄子·天道》)庄周“乡党尚齿”之说,当承孟子而来。
    [3][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载[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287页。
    [4]牟发松以为何休注是以汉制比附周制,又推论此可证两周已有里父老,似有不妥。(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黄今言也认为此注以汉制比附周制,实际上反映了汉代的情况(黄今言:《汉代三老、父老的地位与作用》,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较为可信。今采之。
    [1][清]毕沅校注,吴旭民标点:《墨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238、244页。
    [2]《史记·滑稽列传》“三老”《正义》注曰“亭三老”,将三老释为亭三老,或者非也。笔者认为:如果说维护治安的亭或尉到娶妇现场维持秩序,可信。而本条史料中“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与汉代乡里制度中三老掌教化、亭以禁盗贼的分工有冲突。此处亭三老,是否就是史书常见的三老,如果是,或许说明在汉代之前三老主要职掌是教化,但亦涉它事。
    [1]马新师:《里父老与汉代乡村秩序略论》,载《东岳论丛》2005年第6期。
    [2]《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5-16页。
    [1]《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43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43页。此处“典”指“里典”无疑,而“老”指的是“伍老”(或伍长),还是指里父老,学界有争议。显然“父老”与“伍老”或“伍长”是两个概念,采用何者对于理解秦代父老的作用,关系至大。持前一意见者只有《韩非子》中“里正与伍老”这一条孤证。而今人多以为“伍老”为“伍长”之称,进而在传世与出土文献中找到一些“里正”、“伍长”、“伍人”并列而称的例子,以证明此处的“老”当指“伍老”、“伍长”,亦不无商榷之处;而后者持父老意见一说,则因为在先秦两汉史籍和出土文献中“父老”是一个通用常见的称呼词语,邢义田在《秦汉史论稿》(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7版,第219-222页。)中对之有详述。两相比较,以后者意见为妥,今采之。
    [1]参见张智慧《汉代乡官研究》第一章之“乡官在两汉的发展”,华东师范大学2006届硕士学位论文。
    [2]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65-70页。
    [3]刘修明:《西汉乡官三老初探:中国封建制和村社关系的一个问题》,载《文史哲》1984年第5期。
    [4]冯天瑜:《中国文化史断想》,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
    [5]汉代民间是否存在国家权力外的其他权力,是史学界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参见刘敏《从抵制到容纳:两汉国家与豪族关系的发展路径》,载《南开学报》2008年第3期。这同时也涉及到学界对于古代乡村社会权力一元还是多元的不同认识,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以秦晖为代表的权力一元论,以徐勇为代表的权力二元论,以费孝通为代表的权力多元论,以赵旭东等人为代表的权力一元,权威多元论。参见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徐勇《中国古代乡村行政与自治二元权力体系分析》(载《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4期)、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唐凯《历史视野中的中国国家权力》(载《晋阳学刊》2007年第6期)。
    [1]参见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祟文书局2003年版,第65页。
    [2]包括由经营土地致富的豪强地主和经营商业致富的富商大贾。
    [3]刘敏:《从抵制到容纳:两汉国家与豪族关系的发展路径》,载《南开学报》2008年第3期。
    [4]参见王者利《汉代豪族研究概述》,载《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
    [1][日]宇都宫清吉:《中国古代中世史研究》,创文社1977年版,第376-377页。
    [2]这可能与中外学界已经有了较多的学术成果有关。据学界的研究,“豪族”一词作为严格的学术用语广泛使用,实始于日本明治时期,后又传入我国,真正大范围地研究豪族又恰恰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地主阶级史,90年代后期又渐转至社会史研究领域。参见马彪《秦汉豪族社会研究》,中国书店2002年版,第3页。
    [3]如当前学者多将豪族视为一个包括“六国旧贵族及其后裔、皇族、官僚集团、外戚集团、富商大贾、游侠、地方强宗等”的综合群体。参见王者利《汉代豪族研究概述》,载《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
    [4]载《清华学报》1936年第4期。
    [5]载《文史哲》1978年第3期。
    [6]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
    [7]载《现代史学》1933年第1期。
    [8]参见尹建东《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东豪族研究》绪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1]关于秦汉时期土地兼并出现的三次高潮,参见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8-79页。
    [2]也有朝廷官吏“倚故旧乘高势而为邪,兴美田以利子弟宾客,不顾元元,无益边谷,货赂上流”(《汉书·刘屈牦传》),一般的官吏也往往“一岁典职,田宅并兼”(王充:《论衡·程材篇》)。
    [3]《汉书·食货志》。
    [4]《东观汉记·杜林传》。
    [5]《史记·平准书》。《索隐》注“武断”曰:“乡曲豪富无官位,而以威势主断曲直,故曰武断也。”
    [6]《盐铁论·复古》。
    [7]《盐铁论·禁耕》。
    [1]对于朝廷迁徙豪强的政策,是真正打击了还是变相的扶植了地方豪强,学界也有一定的分歧。持前一观点者是较为传统的一种主流说法,持后一观点者也不乏合理之处,代表者如韩养民、尹建东和赵沛等人,参见韩养民《西汉豪强地主力量的膨胀和门阀制度的萌芽》,载《人文杂志》1984年第3期;
    赵沛《汉武帝的豪强政策与地方豪族的士族化》,载《廊坊师院学报》2002年第2期;
    尹建东《汉代“抑商”政策的变迁及与关东豪族力量的发展》,载《四川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我们认为,汉代之初,朝廷迫于地方诸侯和豪强势力之大而关内京师人口稀少、实力较弱的情况下,迁豪有打击诸侯、防止分裂割据的初衷,是一种政治与经济利益兼顾的政策,而且是对关东豪强打压而对关内豪强扶植的有区别性政策,是出于加强京师力量、维护中央集权制的举措。总体来说,在藏富于民的宽松政策下,民间豪强仍得以蓬勃发展。但武帝时的迁豪更多的是从经济利益上来考虑的,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因对匈奴的战争造成的关内和边地人口匮乏的问题。孟祥才、何兹全诸先生对此有较详的论述,当为公允之论。参见孟祥才《论秦汉的迁豪、徙民政策》,载《先秦秦汉史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216页;
    何兹全《两汉豪族发展的三个时期》,载《秦汉史论从》第3辑,陕西人民出社1983年版。
    [2]谢承:《后汉书·郑弘传》,载周天游等辑:《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7页。
    [3]汉武帝为打击地方豪强势力,派遣刺史巡行郡国,以“六条诏书”督察地方政事,首条就是针对“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
    [4]陈启云:《汉代中国经济、社会和国家权力》,载《史学集刊》2005年第1期。
    [5]陈启云:《汉代中国经济、社会和国家权力》,载《史学集刊》2005年第1期。
    [6]《后汉书·崔骃传附崔寔传》载:“及元帝即位,多行宽政。”
    [1]《汉书·食货志》。
    [2]《汉书·陈汤传》。
    [3]《汉书·哀帝纪》。
    [4]《汉书·王莽传》。
    [5]《后汉书·光武帝纪》。
    [6]高敏:《“度田”斗争与光武中兴》,载《南都学坛》1996年第1期。
    [7]《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东观记》曰。
    [8]《后汉书·光武帝纪》。
    [1]尹建东:《汉代“抑豪”政策的变迁与关东豪族势力的发展》,载《四川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2]关于“度田”之结果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以失败而告终,一种认为取得了成功,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各种观点的争议,请参见臧知非《刘秀“度田”新探》,载《苏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高敏《“度田”斗争与光武中兴》,载《南都学坛》1996年第1期;
    周兴春《论光武帝刘秀度田并没有失败——兼论东汉前期土地政策》,载《德州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曹金华《刘秀“度田”史实考论》,载《史学月刊》2001年第3期。
    [3]即使在京师洛阳和帝乡南阳,豪强权贵兼并之势难禁,“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后汉书·刘隆传》),地方民间豪强大事兼并的情况,可想而知。
    [4]《后汉书·陈宠传》。
    [5]《后汉书·党锢·苑康传》。
    [5]《三国志·魏书·仓慈传》。
    [7]参见冯尔康《中国宗族社会·绪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参见马新师《论两汉乡村社会中的宗族》,载《文史哲》2000年第4期。
    [2]参见王彦辉《汉代豪民与乡里政权》,载《史学月刊》2000年第4期;
    赵沛《两汉的宗族与地方社会自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薛海波《东汉豪族与乡里社会探析》,载《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3]《汉书·严延年传》。
    [4]《汉书·郅都传》。
    [5]《汉书·赵广汉传》。
    [6]《汉书·尹赏传》。
    [7]《汉书·尹翁归传》。
    [8]《汉书·王尊传》。
    [1]《后汉书·冯异传》。
    [2]《后汉书·郭伋传》。
    [3]《后汉书·冯鲂传》。
    [4]《魏书·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
    [5]《史记·货殖列传》。
    [6]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时“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以占租不实为由,“官府没收民财物以亿计,奴牌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
    [1]《史记·货殖列传》。
    [2]《史记·平准书》。
    [3]《史记·平准书》。
    [4]《汉书·武帝纪》李奇注。
    [5]《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6]《盐铁论·复古》。
    [7]《盐铁论·禁耕》。
    [8]《汉书·货殖传》。
    [9]李贤注日:“中家犹中等也。保役,可保信也。”这里的“保”是一种雇佣劳动者,所谓“保役”应是指雇佣劳动。参见翦伯赞《两汉时期的雇佣劳动》,载《北京大学学报》1959年第3期;
    徐扬杰《汉代雇佣劳动的几个问题》,载《江汉论坛》1982年第1期;
    庄辉明《汉代雇佣劳动者身份特点的再探讨》,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
    [10]《后汉书·桓谭传》。
    11《后汉书·桓谭传》注引《东观记》。
    [1]《政论》。
    [2]邹水杰:《两汉县行政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3页。
    [1]《史记·货殖列传》。
    [2]刘洋:《秦汉豪强地主犯罪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5届硕士学位论文,第36页。
    [1]《汉书·酷吏·尹齐传》。
    [2]《汉书·酷吏·尹赏传》。
    [3]颜师古注曰:“报私怨而杀人,吏追捕之,又杀吏。”
    [4]《汉书·叙传》。
    [5]《后汉书·刘盆子传》。
    [6]《后汉纪》卷四。
    [7]《后汉书·吴汉传》。
    [8]《后汉书·循吏·任延传》。
    [9]《后汉书·酷吏·董宣传》。
    [10]汪文台辑:《七家后汉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页。
    11崔寔:《政论》。
    [1]此诏发于本初元年,盖有其由。因为在此之前的永嘉元年,频发郡县官府屡遭乱民的攻击事件,可谓多事之秋,如正月,“广陵贼张婴等复反,攻杀堂邑、江都长。九江贼徐风等攻杀曲阳、东城长。”四月,“丹阳贼陆宫等围城,烧亭寺,丹阳太守江汉击破之。”七月,“庐江盗贼攻寻阳,又攻盱台”,“历阳贼华孟自称‘黑帝',攻杀九江太守杨岑”。在东汉末世,民众攻官廷的事件不少。在次年建和元年四月壬辰,朝廷又诏谕:“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后汉书·桓帝纪》)可见当时持续已久的地方民众“驱逐长吏”的现象在东汉后期,较为普遍。而能与地方长吏抗衡者,除了史书中明载的各地“贼”民之外,也有不少是民间豪强鼓噪所致。
    [2]《后汉书·桓帝纪》。
    [1]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节译),载《宫崎市定论文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60-62页。
    [2]《三国志·魏书·邓艾传》。
    [3]张鹤泉:《东汉宗族组织试探》,载《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
    [4]《汉书·刑法志》。
    [5]《汉书·郅都传》。
    [6]《汉书·周阳由传》。
    [1]《汉书·义纵传》。
    [2]《汉书·王温舒传》。
    [3]《盐铁论·错币篇》。此桑弘羊所言,极是。
    [4]《汉书·咸宣传》。
    [1]《汉书·武帝纪》。
    [2]参见陈启云《汉代中国经济、社会和国家权力》,载《史学集刊》2005年第1期。
    [3]《汉书·尹翁归传》。
    [4]《汉书·酷吏·田延年传》.
    [5]同传载:“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啎,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客放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张弓拔刃,然后敢行,其乱如此。”
    [6]《汉书·酷吏·严延年传》。
    [1]《汉书·赵广汉传》。
    [2]《汉书·严延年传》。
    [3]《汉书·韩延寿传》。
    [1]颍川好争讼,有其历史渊源,如《汉书·地理志》载:“颍川,韩都。士有申子、韩非,刻害余烈,高仕宦,好文法,民以贪遴争讼生分为失。”
    [2]《后汉书·寇恂传》。
    [3]《汉书·武帝纪》。
    [4]《汉书·王吉传》。
    [5]《中庸》。
    [6]《汉书·王莽传》。
    [7]《汉书·王吉传》。
    [1]《后汉书·光武帝纪》。
    [2]《汉书·严延年传》。
    [3]《汉书·刑法志》。
    [4]《汉书·王尊传》。
    [5]《史记·循吏列传》《索隐》案。
    [6]《汉书·循吏传》颜师古注。
    [7]《后汉书·循吏列传》。
    [8]《汉书·陈咸传》。
    [9]《汉书·王尊传》。
    [10]《汉书·朱博传》。
    11《汉书·义纵传》。
    [1]《汉书·景帝纪》。文颖注曰:“与盗,谓盗者当治,而知情反佐与之,是则共盗无异也。”颜师古注曰:“与盗盗者,共盗为盗耳。”
    [2]《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
    [3]《汉书·货殖传》。
    [4]《盐铁论·禁耕篇》。
    [5]《盐铁论·未通篇》。
    [6]《汉书·尹翁归传》。
    [7]尹建东:《汉代“抑豪”政策的变迁与关东豪族势力的发展》,载《四川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1]《后汉书·酷吏·董宣传》。
    [2]《后汉书·樊晔传》。
    [3]《后汉书·李章传》。
    [4]《后汉书·黄昌传》。
    [5]《后汉书·酷吏·王吉传》。
    [6]《文选》卷二九《诗己·杂诗上》引《四愁诗·序》。
    [7]《后汉书·酷吏列传》。
    [8]相比较而言,汉代循吏多重视利用民间父老,酷吏多重用民间豪强,同为重用民间力量,循吏与酷吏判然有别,值得深思。
    [9]《宋书·恩幸列传序》。
    [1]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2页。
    [2]《汉书·义纵传》。
    [3]《汉书·王温舒传》。颜师古注“豪敢往吏”曰:“豪杰而性果敢,一往无所顾者,以为吏也。”王先谦也认为这些“豪杰”是“郡中之渠魁豪恶,温舒因择用之”。参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九十《酷吏·王温舒传》,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540页。
    [4]《汉书·赵广汉传》。
    [5]秦汉史籍中的“吏民”究竟指何,学界也有争议,如邱立波、黎虎、刘敏等人均著文,各加论述(参见刘敏《秦汉时期“吏民”的一体性和等级特点》,载《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3期)。从本文对汉代社会阶层的研究来看,在地方权力机关之外,民间力量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吏民即是对这一群体的代称。就此而言,刘敏文中所言的秦汉社会阶级结构呈两端尖小、中间较大的橄榄状,较大的中间阶层即吏民,较为可信。本文采用此观点。
    [6]《后汉书·崔驷传附崔寔传》。
    [1]《后汉书·光武帝纪》。
    [2]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第147页。
    [3]何兹全:《何兹全文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505页。
    [4]黎明钊:《西汉中期之三老与豪强》,载《新史学》1997年第2期。
    [5]当然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注曰:“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
    [6]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52页。
    [7]对于此种制度清儒顾炎武对此亦早有论述,谓:“盖其时惟守相命于朝廷,而自曹掾以下无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为之兴利除害,其辟用之者即出于守相而不似后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见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八“掾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1]《汉书·王嘉传》。
    [2]《汉书·宁成传》。
    [3]《汉书·朱博传》。
    [4]《后汉书·党锢列传序》。
    [1]《汉书·游侠传》。
    [2]《汉书·刑法志》。
    [3]《魏书·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
    [4]这种汉魏之际“名豪大侠,富室强宗”活跃于各地的情形,与秦汉之际的“天下之士云合雾集,鱼鳞杂袭,飘至风起”(《汉书·蒯通传》)相映成趣,唯后者只言“天下之士”或多云“父老豪杰”为亡秦主力,前者则代以“名豪大侠,富室强宗”,虽数字之差,但是游侠、宗族、豪强、民间士人的力量在动乱时代拥有强大的时势权力,从西汉至东汉并未有多少差别,值得思考,这也是本文选取此四类群体作为汉代民间力量的研究对象,详加考察的原因之一。
    [5]孙家洲:《游侠与政治》,载《寻根》2003年第4期。
    [6]游侠在汉代之盛,在整个古代史中都很有代表性,其空前绝后的兴盛尤其如此,以致有的学者认为汉代“很难说究竟是以农民社会为主体,抑或此等游民行商才是主要的活动力”。此论点虽不无商榷之处,但所言游民、游侠力量之盛,又确属事实。龚鹏程:《汉代思潮》,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02-503页。按:龚先生所指汉代游民包括方士、游士、游侠、城市内的佣雇、奴婢、游手和商宦等,其中游侠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7]《韩非子·八说》。
    [8]《韩非子·五蠹)。
    [9]《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一》。
    [10]不过,荀悦在此径称游侠为“德之贼”,只是对当时乱世中冠以侠名之辈、游侠“失之甚者”的痛斥,其理想中的游侠仍是道义的体现者,而非贼之流。这与当初史太公将低劣的侠者斥之以“此盗跖居民间者耳”,但对有德的游侠颇为称道,如出一辙。
    11二者在内涵上也有一定的差别,参见王巧星《“任侠”风尚对秦汉社会的影响》,首都师范大学2007届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
    [1]游侠的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力量,是基于本文对游侠类别的认识之上。对于游侠的分类,古即有之。如司马迁将战国至汉初的游侠分为布衣类和卿相类。现代学界亦有,因其标准不一而不尽相同,其中彭卫《古道侠风》一书的划分最为详尽。但依论者来看,崇尚道德、植根于民间、对抗国家公权(即非秩序性)是游侠的主要特征,而有侠气或崇侠义的官僚权贵,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游侠,而是在民间游侠风气的影响下的产物。所以本文研究对象只限于民间游侠,即典型的布衣类游侠。
    [2]《史记·太史公自序》。
    [3]《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一》。
    [4]孙家洲:《游侠与政治》,载《寻根》2003年第4期。
    [5]参见彭卫《古道侠风》,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版,第88页。
    [6]劳干:《论汉代的游侠》,载国立台湾大学学报《文史哲学报》1950年第1期。
    [1]《史记·游侠列传》。
    [2]《史记·酷吏列传》。
    [3]《汉书·游侠传》。
    [1]《韩非子·五蠢》。
    [2]《汉书·游侠传》。
    [3]《后汉书·班彪传》。
    [4]《前汉纪·孝宣皇帝纪》。
    [5]《汉书·游侠·郭解传》。
    [6]《汉书·何并传》。
    [7]《史记·酷吏·宁成传》。
    [8]《汉书·地理志》。
    [9]《后汉书·王符传》。
    [1]《史记·游侠列传》。
    [2]《后汉书·循吏·王涣传》。
    [3]《后汉书·窦融传》。
    [4]《三国志·魏书·王修传》。
    [5]《后汉书·党锢列传序》。
    [6]参见彭卫《汉代社会风尚研究》,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第79-102页。
    [7]《史记·游侠列传》。
    [8]当然他以其积累的崇高声威调解民间争端,固与国家权力无关之事,犯法与有德二者集一人之身,成为一种矛盾现象,社会秩序与国家秩序的紧张关系在游侠的法与德冲突中得到部分体现,详见下述。
    [9]《汉书·游侠·原涉传》。
    [10]游侠与少年的关系大致是:游侠以“少年”为其社会基础,“少年”又往往从属于豪强权贵,他们之间形成的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人际关系,既有较强的互动性,又有较强的凝聚力,显然是对封建国家专制统治秩序的一种挑衅。参见董平均《秦汉时期的“少年”犯罪与政府防范措施》,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本文不将少年视为游侠的主体,但他们却是民间游侠得以形成一种强大力量的重要组成因素。
    11 《史记·货殖列传》。
    12 《后汉书·郎顗传》。
    [1]《三国志·魏书·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
    [2]在汉代史籍中,豪杰与游侠的关系非常紧密,所谓“豪杰(桀)则游侠通奸”(《汉书·地理志》)。有时,二者的意义相近,可通用互指。
    [3]《史记·梁孝王世家》。
    [4]《史记·五宗世家》。
    [5]《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6]韩云波:《<史记>与西汉前期游侠》,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
    [7]刘修明、乔宗传:《秦汉游侠的形成与演变》,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1]《汉书·游侠传》。
    [2]《汉书·游侠传》。
    [3]《汉书·游侠传》。
    [4]地方国家权力对游侠势力的掌控和限制,从郭解的行止上可以得窥一二,“解为人短小,恭俭,出未尝有骑,不敢乘车入其县庭。”即便如此,仍有点“冤枉”报无凭而亡于王权国家公法的“利剑”之下。“茂陵守令尹新视事,涉未谒也,闻之大怒。知涉名豪,欲以示众厉俗,遣两吏胁守涉”(《汉书·游侠传》),同样可见一方长吏对于游侠具有很大的掌控权,汉代民间游侠势力只是地方社会多元权威的一元,以此来有限的抗衡国家权力。
    [5]《汉书·刑法志》。
    [1]西汉后是否还有“侠”的存在,学界意见不一。顾颉刚、孙铁纲以《后汉书》之后历代均无游侠列传为由认为已无,(明)陈继儒和汪涌豪等认为古时仍代代有侠,而实际上,正如王巧星所言,“游侠”作为一个特定的人群在西汉后便基本消亡,但“任侠”作为一种社会风尚存在于整个古代社会且历有兴衰、转变(参见王巧星《“任侠”风尚对秦汉社会的影响》,首都师范大学2007届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而且就东汉而言,在其后期特别是汉魏之际,游侠握有强大的时势权力,成为一时风云人物,其势影响各地和全国政局,不可不谓大。
    [2]仝晰纲:《秦汉时期的乡里豪民》,载《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第3期。
    [3]刘修明、乔宗传:《秦汉游侠的形成与演变》,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4]王子今:《中国政治通史》第3卷,泰山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页。
    [1]对此有专论者,如卜宪群《秦汉社会势力及其官僚化问题研究之一——以游侠为中心的探讨》,载《高敏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线装书局2006年版。
    [2]《汉书·游侠·万章传》。
    [3]《汉书·游侠·楼护传》。
    [4]《汉书·游侠·原涉传》。
    [5]《汉书·赵广汉传》。
    [6]参见彭卫《古道侠风》,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页。
    [7]邹水杰:《两汉县行政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03页。
    [1]彭卫:《古道侠风》,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
    [2]《汉书·食货志》。
    [3]《汉书·王莽传》。
    [4]《三国志·魏书·司马芝传》。
    [1]所载事例虽是发生于京城,但仍有较强的说服力,以之来推测地方行政中地方权力与民间游侠势力的关系,相差亦不致太大。
    [2]许倬云:《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5本,1964年版。
    [3]邹水杰:《两汉县行政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03页。
    [1]孙家洲《游侠与政治》,载《寻根》2003年4期。
    [2]学界对武帝时期的“独尊儒术罢黜百家”政策多有争议,反思儒家文化究竟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地位是否是事实上的独尊,百家是否真的罢黜。但不管有何争议,儒家文化在汉代的主导地位是确实之事。在儒家文化主导下,百家的发展又以其他形式得以生存也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底色之一。
    [3]《汉书·朱云传》。
    [4]《汉书·眭弘传》。
    [5]《后汉书·循吏·王涣传》。
    [6]《后汉书·段颞传》。
    [7]《后汉书·郭伋传》。
    [8]《后汉书·廉范传》。
    [9]李贤注:“武帝时,徙吏二千石高赀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也。”
    [10]《后汉书·耿弇传》。
    [1]《汉书·叙传》。
    [2]卜宪群:《秦汉社会势力及其官僚化问题研究之——以游侠为中心的探讨》,载《高敏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线装书局2006年版。
    [1]《史记·季布列传》。
    [2]《史记·游侠列传》。
    [3]《后汉书·马援传》。
    [4]《后汉书·逸民·戴良传》。
    [5]《后汉书·段颍传》。
    [6]卜宪群:《秦汉社会势力及其官僚化问题研究之一——以游侠为中心的探讨》,载《高敏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线装书局2006年版。
    [7]不过,不可一概而论或静止地看待此结论。因为东汉时期的游侠多与豪强宗族结合,德、名、财、才有时又不是可以泾渭分明的截然有别。只是为了显示民间游侠势力中各种形成因素的主次和分析之便,才将其加以区分。
    [1]《汉书·律历志》颜师古注。
    [2]《汉书·异姓诸侯王表》颜师古注。
    [3]《后汉书·刘宽传》李贤注。
    [4]蒋星煜:《中国隐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页。
    [5]《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8页。
    [6]谢宝富:《隐士定义及古称的考察》,载《江汉论坛》1996年第1期。
    [7]高敏:《我国古代的隐士及其对社会的作用》,载《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2期。
    [8]王继训:《试论两汉隐逸之风》,载《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9]此处为王继训先生统计的数字,黄宛峰先生在《论东汉的隐士》(载《南都学坛》1989年第3期)中统计东汉隐士的人数为40人,与此处的33人略有出入。本文暂从王先生说。
    [10]《后汉书·党锢列传》。
    [1]对于隐士首次大规模涌现的时间上,除了王继训的新莽时期说之外,学界另有他说,如高敏《我国古代的隐士及其对社会的作用》认为西汉末年和东汉末年出现了隐士在封建制度形成后的两大高潮;黄宛峰《论东汉的隐士》认为东汉是中国古代隐士出现的第一次高潮;蒋星煜《中国隐士与中国文化》及邱运华《在退隐中实现的参与和超越》均认为,较大规模的退隐行为始于分裂动荡的魏晋南北朝。相比较而言,新莽说,有具体统计数据作证,更为可信。今采之。
    [2]《后汉书·党锢列传序》。
    [3]《史记·货殖列传》。
    [4]参见王继训《试论两汉隐逸之风》,载《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5]黄宛峰:《论东汉的隐士》,载《南都学坛》1989年第3期。
    [1]《后汉书·逸民·矫慎传》。
    [2]《后汉书·儒林·孙期传》。
    [3]《后汉书·王扶传》。
    [4]《后汉书·独行·王式传》。
    [5]其他例子还有李弘、徐稺、冯良、周党等人,
    [1]《后汉书·周燮传》注引谢承书曰。
    [2]《后汉书·郭太传》。
    [3]《后汉书·淳于恭传》。
    [4]其他例子还有郭太、包咸、姜肱、陈寔、王丹、王烈、徐稺等人,各见其《后汉书》本传。
    [1]《后汉书·儒林·蔡玄传》。
    [2]《汉书·疏广传》。
    [3]《汉书·儒林·申公传》。
    [4]《后汉书·杨厚传》。
    [1]《后汉书·张霸传》。
    [2]《后汉书·儒林·丁恭传》。
    [3]《后汉书·儒林·孙期传》。
    [4]《后汉书·方术·公沙穆传》。
    [5]《后汉书·郑玄传》。
    [6]其他例子还有王良、刘昆、洼丹、任安、张兴、杨伦、郎颐、吴佑等,多见其《后汉书》本传。
    [7]王继训:《试论两汉隐逸之风》,载《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8]《后汉书·马融传》。
    [1]《后汉书·窦何传》。
    [2]《论语·为政》。
    [3]《论语·颜渊》。
    [4]《论语·子路》。
    [5]《荀子·修身》。
    [6]《后汉书·刘平传》。
    [7]《后汉书·方术·廖扶传》。
    [1]《后汉书·仲长统传》。
    [2]《后汉书·张霸传附子楷传》。
    [3]黄宛峰:《论东汉的隐士》,载《南都学坛》1989年第3期。
    [4]《汉书·鲍宣传附薛方传》。
    [5]《后汉书·党锢·杜密传》。
    [6]《后汉书·苏章传》。
    [7]《后汉书·李法传》。
    [8]《汉书·龚舍传》。
    [9]《后汉书·党锢·杜密传》。
    [10]《后汉书·党锢·李膺传》。
    [1]《后汉书·儒林·包咸传》。
    [2]《太平御览》卷五O一引《后汉书》日。
    [3]《后汉书·桥玄传》。
    [4]《荀子·修身》。
    [1]《后汉书·襄楷传》。
    [2]《后汉书·郑玄传》。
    [1]《后汉书·岑彭传》。
    [1]《后汉书·桥玄传》。
    [2]《后汉书·逸民·庞公传》。
    [3]《后汉书·逸民·高凤传》。
    [4]《后汉书·儒林·丁恭传》。
    [5]《后汉书·光武帝纪》。
    [6]《后汉书·儒林列传》。
    [1]齐涛:《论东汉隐士》,载《安徽史学》1992年第1期。
    [1]徐向红:《现代舆论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
    [2]孟小平:《揭示公共关系的奥秘——舆论学》,中国新闻出版社1989年版,第113页。
    [3]参见舒大清《谣本义考及与歌、风谣关系辨析》,载《文学前沿》2005年第1期。舒文对谣的本义,歌与谣、谣与风谣的关系作了详尽的辨析。
    [4]这里的“乡党之誉”,即指乡论,是汉代民间舆论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它指文献中没有明确以谣谚俗语形式表示的民间舆论,多以“乡里归之”、“州里所爱”等含糊性词汇描述。
    [1]除了民间舆论形式之外,立碑祠祭、离任挽留和以姓名子等也是重要的表现形式,王俊梅、孙家洲在《口碑、心碑——汉代民众对地方官的社会评价》(载《理论学刊》2008第2期)中有较为详尽的论述。
    [2]常璩:《华阳国志》,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744页。
    [1]《汉书·循吏·召信臣传》。
    [2]《后汉书·循吏·许荆传》。
    [3]《后汉书·贾逵传》。
    [1]《后汉书·陈俊传》。
    [2]《后汉书·赵憙传》。
    [3]召信臣为西汉著名的循吏。曾任南阳太守,“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在任期间,“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事见《汉书·循吏传》。
    [1]常璩:《华阳国志》,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43页。
    [2]《北堂书钞》卷七五引谢承《后汉书》。
    [3]《北堂书钞》卷三六。
    [4]《太平御览》卷六九五引谢承《后汉书》。
    [5]《后汉书·鲍永传》。
    [1]《后汉书·廉范传》。
    [2]《后汉书·贾琮传》。
    [3]《史记·酷吏·义纵传》。
    [1]《汉书·酷吏·严延年传》。
    [2]《后汉书·酷吏·樊晔传》。
    [3]常璩:《华阳国志》,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41页。
    [4]常璩:《华阳国志》,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43页。
    [5]《汉书·贡禹传》。
    [6]葛洪:《抱朴子·审举》。
    [7]《后汉书·党锢列传序》。
    [1][英]崔瑞德、鲁惟一:《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07页。
    [2]《太平御览》四九六引崔蹇《政论》。
    [3]《汉书·路温舒传》。
    [4]《太平御览》卷二二六引《风俗通》。
    [5]《太平御览》卷九六引崔寔《政论》。
    [6]《后汉书·皇甫嵩传》。
    [7]陈新汉:《关于社会谣言的社会评价论思考》,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
    [8]关于“从目人”的解释,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叶德辉曰:“从',读如‘从横',之‘从',人为横目之类,从目则为妖。”《艺文类聚》卷七九引后汉王延寿《梦赋》说到梦中“挥手振拳”,痛打“鬼神之变怪”情形,有“捎魍魉荆诸渠,撞纵目,打三头”语。《楚辞·招魂》:“豺狼从目,往来优优些。”《楚辞·大招》:“豕首纵目,被发鬟只。”《华阳国志·蜀志》说:“有蜀侯蚕丛,其目纵,始称王,死作石棺石椁,国人从之,故俗以石棺椁为纵目人冢也。”从此三条史料来看,从目人当是时人对某种神鬼精灵的称呼,用以恐吓威慑普通民众之用。或有其有更为深层的文化含义、渊源,不详,暂从此说。
    [1]《后汉书·公孙述传》。
    [2]《后汉书·冯援传》。
    [3]《后汉书·五行志第一》。
    [1]《汉书·贾谊传》。
    [2]《后汉书·马援传》。
    [3]《汉书·司马迁传》。
    [4]《汉书·陈汤传》。
    [5]《后汉书·冯衍传》。
    [6]《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引《魏略》。
    [7]《汉书·徐乐传》。
    [1]参见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版。
    [2]《后汉书·党锢列传序》。
    [3]《意林》卷五曹丕《典论》。
    [4]《后汉书·蔡邕传》。
    [5]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89页。
    [1]《汉书·王莽传上》。
    [2]马新师:《时政谣谚与两汉民众参与意识》,载《齐鲁学刊》2001年第6期。
    [1]马新师:《时政谣谚与两汉民众参与意识》,载《齐鲁学刊》2001年第6期。
    [2]《后汉书·五行志第一》。
    [3]《后汉书·五行志第一》。
    [4]《后汉书·五行志第一》。
    [5]晁福林:《先秦民俗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6页。
    [6]王子今:《秦汉民问谣谚略说》,载《人文杂志》1981年第4期。
    [7]《论衡·艺增篇》。
    [8]《论衡·艺增篇》。
    [9]《汉书·杜周传》。
    [10]《汉书·楚元王传》。
    [1][日]横山宇夫:《社会学概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131页。
    [2]《后汉书·朱晖传》。
    [1]士议即士人评议,主体是朝野内外的士大夫阶层。因为在野的士大夫通常介于民间与官方,地方和中央之间,可视为民间士人。所以这里的士议指民间士人对地方社会政治的看法。
    [2]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89页。
    [3]《后汉书·党锢列传序》。
    [4]《后汉书·许劭传》。
    [5]《后汉书·儒林·蔡玄传》。
    [6]《后汉书·党锢·李膺传》。
    [1]《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大致反映了西周的政治制度,其中虽亦杂有汉儒对周代理想政治的设计成分,但“致万民而询”之制在西周曾得到一定程度的施行,与《诗经》、《国语》、《左传》等史籍反映的民本思想,基本一致。从民族人类学来看,此当为远古社会的原始民主制之遗风所致。
    [2]《周礼·司寇》。
    [3]《国语·周语》。
    [4]《左传·襄公三十年》。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92-293页。
    [2]《后汉书·申屠刚传》。
    [3]从历史实际上来看,汉制是周秦齐楚四制兼具的综合产物,往者研究者论及汉家制度对秦制的继承与损益问题上,争议不少。近来,学者对这一问题又有新的认识,如王刚认为:“‘汉家制度'的理论内核是以‘承秦'完成政治体制的现实承接,以‘继周'远绍德政的精神文化传统,并在此过程中对现实地域政治进行整合,以灵活的态度对秦、齐、楚政治进行改造,形成了周道、秦制、齐政的交融特点,这些在政治实践中体现为极其特色的‘霸王道杂之'的汉模式。”(牟发松:《汉唐历史变迁视野下的社会与国家关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18页。)这一观点较为全面公允。在重视民间舆论上,汉承周、秦之制,体现得较为明显。
    [4]《后汉书·刘陶传》李贤注云:“谣言谓听百姓风俗善恶而黜陟之也。”《汉官仪》有详解:“三公听采长史减否,人所疾苦,逐条奏之,是为举谣言也。顷者举谣言,掾属令史都会殿上,主者大言州郡行状云何,善者同声称之,不善者默而衔牧。”对于地方吏治与举谣言、风俗使诸制的研究,较具代表性的论文有:仝晰纲《汉代的乡里风谣与举谣言》,载《人文杂志》1999年第4期;
    胡守为《“举谣言”与东汉吏政》,载《中山大学学报》2004年9期;吴海燕、范志军《两汉“风俗使”演变及职能初探》,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5]《后汉书·郅恽传》。
    [6]《后汉书·循吏列传序》。
    [7]《后汉书·刘焉传》。
    [8]《三国志·魏书·公孙度传》。
    [9]颜师古注曰:“谣俗谓闾里歌谣,政教善恶也。”
    [10]《汉书·韩延寿传》。
    11 《汉书·酷吏·尹赏传》。
    [1]《风俗通义·过誉》。
    [2]《后汉书·羊续传》。
    [3]李传军:《歌谣俗语与两汉魏晋南北朝社会》,北京师范大学2005届博士学位论文,第171页。
    [4]王子今:《秦汉民间谣谚略说》,载《人文杂志》1981年第4期。
    [5]周桂钿:《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4页。
    [6]其实民间舆论在整个封建社会时代对地方和中央政治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有的学者将其归为限制君主专制的重要因素之一,亦无不可。如美国学者Houn,参见[美]Franklin W.Houn.Chinese Political Traditions,Publ ic Affairs Press,1965ed,p76-88。
    [7]参见谢贵安《古代政治民谣及其社会舆论功能》,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1]它源于夏商时期为“三宅三俊”法,至西周时期形成制度,秦汉时期承继和发展了这种选官制度。参见仝晰纲《汉代的乡里风谣与举谣言》,载《人文杂志》1999年第4期;
    卜宪群《秦汉“乡举里选”考辨》,载《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5期。
    [2]《汉书·匡衡传》。
    [3]《后汉书·襄楷传》。
    [4]《后汉书·江革传》。
    [5]《后汉书·文苑·黄香传》。
    [6]《后汉书·儒林·召驯传》。
    [7]《后汉书·陈蕃传》。
    [8]《太平御览》卷二六四引《会稽典录》。
    [9]《太平御览》卷二六四引《华阳国志》。
    [10]其他尚有韩棱、任光、袁安、牟融、冯绲、度尚、鲁肃、铫期等人的例子,各见其《后汉书》本传。
    [1]《汉书·陈汤传》。
    [2]《后汉书·虞延传》。
    [3]《后汉书·度尚传》。
    [4]《后汉书·文苑·杜笃传》。
    [5]《后汉书·循吏·仇览传》。
    [6]《后汉书·党锢·范滂传》。
    [7]《汉书·宣帝纪》。
    [8]《后汉书·孝安帝纪》。
    [9]相关研究有:杨建宏《试论东汉的布衣议政》,载《求索》2002年第1期;
    刘太祥《论汉代政治参与机制》,载《南都学坛》2008年第2期。
    [1][美]克特·W·巴克等:《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版,第189页。
    [2]《论衡·艺增篇》。
    [3]《汉书·杜周传》。
    [4]《汉书·楚元王传》。
    [5]《汉书·王嘉传》。
    [6]《后汉书·儒林·蔡玄传》。
    [1]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32页。
    [2]桓宽:《盐铁论·散不足》。
    [3]王充:《论衡·解除》。
    [4]王符:《潜夫论·浮侈》。
    [5]吕艳利:《中国古代的民间信仰与法律的态度》,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1]《汉书·石奋传》。
    [2]《汉书·循吏·朱邑传》。
    [3]《汉书·循吏·文翁传》。
    [4]《后汉书·独行·周嘉传》。
    [5]《后汉书·儒林·宋登传》。
    [6]《后汉书·循吏·王涣传》。
    [7]《后汉书·循吏·许荆传》。
    [8]《后汉书·侯霸传》。
    [9]《后汉书·列女·姜诗妻传》。
    [10]《汉书·于定国传》。
    11 《后汉书·王堂传》。
    12 沈刚:《民间信仰与汉代地方行政》,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三三。
    [2]崔寔撰,缪启愉辑释:《四民月令辑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第109页。
    [3]《后汉书·礼仪志中》。
    [4]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14页。
    [5]《后汉书·和帝纪》引《汉官旧仪》。
    [6]崔寔撰,缪启愉辑释:《四民月令辑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第68页。
    [7]汉代上巳日仍然充满浓重辟除灾难色彩,祓禊活动即是如此,《说文解字》释“祓”曰:“除恶祭也。”也部分反映了这种活动在汉代人眼里的祛灾色彩。
    [8]《后汉书·礼仪志上》。
    [1]蔡邕:《独断》,《百子全书》第六册。类似的记载亦见于《后汉书·礼仪志中》。
    [2]参见孙作云《洛阳西汉壁画墓中的傩仪图》,载《郑州大学学报》1977年第4期。
    [3]如高诱注《吕氏春秋·季冬纪》曰:“大傩,逐尽阴气为阳导也。今人腊岁前一日,击鼓驱疫谓之逐除是也。”
    [4]参见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42页。
    [5]如《论衡·解除》载:“解除初礼,先设祭祀。比夫祭祀,若生人相宾客矣,先为宾客设膳食;已,驱以刃杖。”《太平御览》卷三三引《淮南万毕术》亦载:在腊日黄昏时,在住宅四角分别埋圆石及七枚桃弧,“则无鬼疫”。
    [6]林富士:《礼俗与宗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7]杨淑媛:《民族节日文化的当代变异》,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8]《风俗通·祀典》。
    [9]《汉书·郊祀志下》。
    [10]《后汉书·祭祀志下》。
    [1]《后汉书·祭祀志上》。
    [2]参见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47-375页。
    [3]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6页。
    [4]蒲幕洲:《追寻一己之福——中国古代的信仰世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56页。
    [5]《后汉书·循吏传·王涣传》。
    [6]《后汉书·邓禹传》。
    [7]《后汉书·方术传·王乔传》。
    [8]王健:《近年来民间信仰问题研究的回顾与思考》,载《史学月刊》2005年第1期。
    [9]桓宽:《盐铁论·散不足》。
    [10]王充:《论衡·解除》。
    [1]但后者的可能不大,因为若如此,作为地方或中央政府值得炫耀的政绩,断不会不在史书中记载或赞颂。
    [2]参见王子今、周苏平《汉代民间的西王母崇拜》,载《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2期。
    [3]《太平御览》引《汉旧仪》曰。
    [4]王子今、周苏平:《汉代民间的西王母崇拜》,载《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2期。
    [5]《后汉书·马援传》。
    [6]《后汉书·臧宫传》。
    [1]关于寒食习俗的来源,说法较多,参见张勃《寒食节起源研究》,山东大学2002届硕士学位论文,第4-9页。
    [2]《后汉书·周举传》。
    [3]严可均辑《全三国文》卷二载:“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使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4]《后汉书·周举传》。
    [5]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三引东汉桓谭《新论》,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5页。
    [6]《后汉书·周举传》。
    [7]郭于华:《仪式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76页。
    [8]参见拙文《略论汉代节日的基本特征》,载《民俗研究》2008年第4期。
    [1]贾思勰著、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第521页。
    [2]宗懔撰、宋金龙校注:《荆楚岁时记》,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37页。
    [3]张勃:《论官方与民间合力对寒食习俗的影响》,载《齐鲁学刊》2004第2期。
    [4]《晋书·石勒载记》。
    [5]《魏书·高祖本纪》。
    [6]《魏书·高祖本纪》。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08页。
    [2]参见沈刚《民间信仰与汉代地方行政》,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
    [3]参见刘乐贤《简帛数术类文献探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版,第148页。
    [4]《礼记》中有多篇对避讳有专门讲究,以《曲礼上》、《杂记》的记载最为详细。《曲礼上》:“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杂记》:“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对于古代避讳的研究,学界也有不少相关的成果,详见王新华《避讳研究》一书(齐鲁书社2007年版)。
    [5]《汉书·宣帝纪》。
    [1]王符著,汪继培笺:《潜夫论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58页。
    [2]“反支日”是忌日之一种,《钦定协纪辨方书》卷九立成将反支单独立为一类,作为“日神按月朔取日数者”。反支属凶煞类,由每月朔日纪日干支之地支决定。就目前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来看,反支在秦汉时期就流行于民间。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反枳篇》(简153背-154背)可能就是反支的早一种形态。在出土汉简历谱中,如永元六年(94)及本始四年(前70)残谱皆注有反支,特别是银雀山出土的西汉元光元年(前134年)全谱,其中所有反支之日全部注出。而且,在汉代,反支禁忌对于人们的行为意识有较大的约束力,如《汉书·游侠·陈遵传》载:王莽败,张竦“为贼兵所杀”。李奇注曰:“竦知有贼,当去,会反支日不去,因为贼所杀,桓谭以为通人之蔽也。”推测反支当为古代术数星命之说,是一种典型的时日禁忌。《后汉书·王符传》引《阴阳书》“凡反支日,用月朔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又,《后汉书·郭躬传》引阴阳书历法曰:“归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远行归家及徙也。”
    [3]参见贾艳红《汉代民间信仰研究》第十一章,山东大学2004届博士学位论文。
    [1]王存奎、孙先伟:《民俗信仰与社会控制》,载《民俗研究》2005第4期。
    [2]叶涛、吴存浩:《民俗学导论》,山东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页。
    [3]在汉代,国家公法、儒家礼制、民间习俗三者构成了汉代地方行政解决问题的全部手段和途径。又因统治者提倡“霸王道杂之”和追求“以教化为大务”的理想政治,故以礼入法、或礼法互用、或礼俗兼施等诸法并用的情况更为普遍。作为民间信仰范畴的民间习俗,在地方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亦由此可见。
    [4]《风俗通·正失》。
    [5]高文:《汉碑集释·祀三公山碑》河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
    [1]吕艳利:《中国古代的民间信仰与法律的态度》,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2]马新师、齐涛:《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文史哲》2006年第4期。
    [3]《风俗通义·佚文》。
    [4]当代学者孙家洲对汉代行政的理性因素作过专门研究,如《论汉代执法思想中的理性因素》,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1期;《浅谈汉代人事行政管理的合理性因素》,载《社会科学战线》1988年2期。
    [1]沈刚:《民间信仰与汉代地方行政》,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
    [2]《后汉书·臧洪传》。
    [3]沈刚:《民间信仰与汉代地方行政》,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
    [4]有的学者依西汉中期邗江汉墓的《神灵名位牍》研究,认为私社的出现应在西汉中期,甚至上溯到秦朝末年。参见杨华《战国秦汉时期的里社与私社》,载牟发松《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下的汉唐历史变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129页。
    [5]参见马新师《论两汉乡村社会中的里社》,载《文史哲》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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