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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权的失范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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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警察行政权失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常态问题。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根本原因是:警察行政权过于“强大”与“自主”,既压缩了公民权利,也使得其他权力无法对其有效发挥制约作用。因此,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权力的重新配置,消除这种特点,即:一是缩减公安机关的行政管辖事项;二是通过“令状制度”实现由检察机关控制警察行政强制措施;三是通过“处罚司法化”实现由法院主要行使警察行政处罚权;四是对基层公安机关实行民主化的领导体制。
    本文分六章分别论述了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概念和表现形式、警察行政权失范的原因、警察行政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及如何重新配置等。
    在第一章,首先,基于警察行政权的概念是全文的出发点,我们将警察行政权的概念厘定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的权力;其次,我们引入了“失范”范畴,即用“警察行政权失范”对“孙志刚事件”、“躲猫猫”事件等予以概括与称谓,并将“警察行政权失范”定义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范和合理性要求运行警察行政权;第三,我们对实际中发生的警察行政权失范现象进行了研究、分类,将其表现形式概括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错误地履行职责、通过“立法”扩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共六大类。
    在第二章,我们介绍了有关警察行政权失范原因的一些主要观点,并将这些观点的研究方法归纳为权力结构模型、环境模型、阻力模型三个分析模型。基于这三个分析模型所存在的不足,我们从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关系视角,创设了运动模型――警察行政权在运动状态下,从其自身的动力与阻力方面找寻失范的原因。在运动模型下,我们认为警察行政权失范的几个主要原因是:公民价值理念得以迅速提高、警察行政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公民权利弱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制约作用不足。其中警察行政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是根本原因。
    在第三章,我们用理想类型的方法,从权力与权利关系的视角,结合世界典型国家的警察制度,架构了“监护人”型警察角色、“守夜人”型警察角色和“经理人”型警察角色。“监护人”型警察角色的特征是:奉行国家主义;超级中央集权;警察行为不受司法控制;大量采取秘密监视手段;职能宽泛。“守夜人”型警察角色的特征是:奉行古典自由主义;保持政治中立;警察机构呈现分散、独立、自治特性;警察行为严格受到司法控制。“经理人”型警察角色的特征是:奉行现代自由主义;集权与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警察即时强制权大,处罚权小。“监护人”型警察角色呈现了警察权远超公民权的一种极端状态。“守夜人”型警察角色表明警察权过于羸弱,也是一种极端状态。“经理人”型警察角色呈现了警察权与公民权利的动态平衡,既可保证警察有所作为,又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应作为我国重新配置警察行政权的目标和理论基础。
    在第四章,我们认为,公安机关确立行政事项的管辖标准是“需强制力的紧急危害防止”,即只有需经常采取紧急强制措施的行政事项才归公安机关管辖,其它的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在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予以协助。在此标准下,公安机关仅负责危害即将发生的预防,危害发生的较前期预防由别的行政机关负责。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应将户口管理、看守所监管、边防管理等移交给其他行政机关管辖,接收由城管管辖的商贩无证经营、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事项。
    在第五章,首先讨论了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控制,即对拘传、强制抽血、检查(搜查)、秘密监视等严重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强制措施,需事先取得由检察机关签发的令状。但对是否采取即时强制措施的判断上,采取合理怀疑标准,增强警察的现场处置能力;其次,讨论行政处罚权的分配,即警告、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小数额的财物等行政罚由公安机关径行裁决;对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限止出入境等关涉公民人身自由和较大财产利益的行政罚,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至法院,由法院裁决。但对生效裁决的执行,仍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第六章,我们论述了我国当前公安机关领导体制所存在的弊端,介绍与评价了当前学界关于完善我国公安机关领导体制的观点,分析了法国、韩国、日本和英国的警察领导体制,得到四个方面的启示:一是人事任免和经费承担是控制警察的主要手段;二是警察必须体现地方性;三是民主化管理是一种趋势;四是警察领导体制受国情的影响较大。进而,我们认为,对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从人事任免和经费承担两个方面强化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权;对县级公安机关,成立由非警察人员组成的“公安委员会”,实行民主化的领导体制。
The abnormality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 has become a distinctive problemneed to be solved. As we believed, the fundamental cause of this problem is the character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 which can be summarized as “strong” and “autonomy”.Therefore, the most effective solution is the reallocation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which four ways was suggested in this article. the first is to reduce the administrativejurisdiction authorities o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second is to control thecompulsory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by means of the Writ system,the third is to entitlethe Court the polic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through the judicial punishment,the fourth isto practice the democratization of leadership system.
    Six chapters here discussed about the concept and modality of the policeadministrative power, the reasons of abnormality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theoretical basis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 allocation, and how to allocate the policeadministrative power concretely.
    The first chapter defined the concept of the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which is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full text. We put forward that the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 is theright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with which public affairs was managed and public servicewas provided according to laws, regulations, rules other regulated document by policeofficers. Then we define the abnormality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 as the violation oflaws, regulations and reasonable requirement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nd police officers.then, we research the abnormality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 that acted against thereasonable requirements, and classify the manifestation to be six expression forms, which are abuses of authority, power abuse,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wrong performance of duty,expanding power by legislation and breaking legal procedure.
    The second chapter introduces some reasons of abnormality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power, then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methods to be three analysis models: power structure,environment and obstruction. Based on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three analysis models, weestablished the motion model from the visual of the relationship of power and right. That is,we search for the reasons of the abnormality of power from the motivation and obstruction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 when it was practiced. Under the motion model, we thoughtthe primary causes of abnormality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 are as follows: the rapidenhancing of sense of value, the police administrative power which is too much strong, therights of citizens which is too small and weak, and the weak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of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is also an element, as well as the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to be limited. In which the abnormality of policeadministrative power is the fundamental cause as it can be charactered and summarizedas "strong" and "autonomy".
    In the third chapter, we use the ideal-type method, combing with worldwide typicalpolice system, to construct three types of roles of police,which is guardian-police-role,night watchman-police-role and manager-police-role with the view of right relations.Therefore,firstly,the characteristics of guardian-police-role are carrying out the status,super centralization (becoming an independent system), the police action out of the judicialcontrol, adopting the discreet surveillance method massively and broad functions, and thesecond, it i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ight watchman-police-role that are carrying out theliberalism, maintaining neutrality politically, police organization presenting dispersing,independent and autonomous. Furthermore,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nager-police-role arecarrying out the neo-liberalism, adopting the combin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centralization and autonomy, super immediate compulsion power and weak punishmentpower. However,the guardian-police-role reflects an extreme condition of the police poweroverstepping civil rights, for the guardian-police-role reveals another extreme condition that the police power is too weak. Hence,we advice the manager-police-role presenting thedynamic balance of police power and civil rights to be the goal and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re-allocation of police executive power because it not only guarantee the police powerwell but also protect civil rights better.
    In the fourth chapter, we believe that the standard of administrative jurisdiction issuesestablished b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s 'the urgent coercion to prevent harm’,i.e. only theadministrative issures which need to be taken by the regularly urgent measures should be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nd the others could be governed byother administrative organs under the help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f necessary. If so,Under this criterio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hall only be responsible for the preventionof imminent harm, while the damage occurred previously should be up to the other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Specifically, which the issures includes the management of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the supervision of prison, the management of boarddefense to the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organs. Otherwise,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houldreceive the issures including the vendors' operation without license, road occupation,arbitrary institution stalls and other matters from the urban management office
    In the fifth chapter, firstly we advocate to control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oliceforce by 'the writ system'. we insist that some measures must firstly obtain a warrant issuedby the procurator, while includes the imposition of a mandatory blood test, inspectionpersonal check and other serious suspects involved in civil liberty and human dignitycoercive measures. And then,In the side of compulsive controlling measures, we proposedto take "reasonable doubt" to enhance the ability on site control of police official on thedecissions whether it need to be taken immediate compulsive measures or not. Secondlywe discuss about the allo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We suggest that theassignments like warning, small amount of fine and property forfeiture may be decideddirectly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while the other assignments such as reeducationthrough labor, detention centers, detention, order to cease licenses revoking, large amountof fines, limiting immigration as well as other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which involve citizens' liberty and property interests should be ruled by the court directly as which can betransferred to the court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owev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decision into effect is still up to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the sixth chapter, we discuss about the disadvantages of police leadership system ofChina. Then we introduce and evaluate the viewpoints about how to make this systemperfect by pointing out the current academia. We also analyze the police leadership systemfrom France, Korea, Japan and the U.K. We learned that firstly the personnel appointmentsand removals is the main measures of controlling police officers, and secondly, the policemust reflect local, thirdly, we need democratic management which now is a trend, and thefouth. national conditions would have great influences of the Police leadership system. Asa result,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leadership of the superior public security organ byimprove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funds on the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level. And forthe count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we advise to establish the “Public Security Committee”which attended by the non public security personnel to carry out democratic leadershipsystem.
引文
①近年来媒体上有关于“行政权失范”、“警察权失范”和“警察权运行失范”的提法,但关于“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提法,我们至今尚未发现。
    ②用主题词“警察”或“警察行政”搜索,搜索时间为2011年10月4日,网址为:http://202.195.136.22/kns50/。
    ③参见萧伯符、张建良等著:《法治之下警察行政权的合理构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第
    22页。
    ④参见武春荣:《法治社会中的警察行政权》,第4页,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网址为:http://202.195.136.22/kns50/detail.aspx?QueryID=11&CurRec=4。访问时间为2011年10月4日。
    ①参见聂福茂、余凌云主编:《警察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第3页。
    ②参见陈兴良著:《限制与分权: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警察权》,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1期,第56页。
    ③参见惠生武著:《警察法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168页。
    ④参见赵燕著:《警察刑事职权研究》,第10~11页,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网址为:http://202.195.136.22/kns50/Brief.aspx?ID=2&classtype=&systemno=&NaviDatabaseName=&NaviField=。访问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
    ⑤参见顾向明著:《论我国治安行政管理的非警察化》,第9~10页,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网址为:http://202.195.136.22/kns50/detail.aspx?QueryID=11&CurRec=3,访问时间:2011年10月4日。
    ⑥参见黄立著:《论对警察行政权的法律监督》,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2期,第110页。
    ⑦参见朱英禄著:《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与治安行政行为的界定》,《人民司法》1998年第2期,第54页。
    ⑧参见关文军著:《试论公安刑事侦查行为与公安行政行为的界定》,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第144页。
    ①参见王大伟主编:《欧美警察科学原理――世界警务革命向何处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32页。
    ①参见张强著:《法治视野下的警察权》,第44~48页,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网址为:http://202.195.136.22/kns50/detail.aspx?QueryID=26&CurRec=2。访问时间为2011年10月5日。
    ②参见【日】柳瀬良轩著:《警察概念》,载《日本东北大学法学》1935年11月第4卷11号,第3页。转引自梁添盛:《警察法专题研究(二)》,台湾稳德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39页。
    ③参见王大伟主编:《欧美警察科学原理――世界警务革命向何处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37~38页。
    ①参见刘波著:《治安社会化思想与模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第14页,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网址为:http://202.195.136.22/kns50/detail.aspx?QueryID=81&CurRec=61。访问时间为2011年10月4日。
    ②参见刘波著:《治安社会化思想与模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第14页,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网址为:http://202.195.136.22/kns50/detail.aspx?QueryID=81&CurRec=61。访问时间为2011年9月5日。
    ③参见谭永红主编:《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教程》,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④参见李伟民主编:《法学辞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第2201页。
    ⑤《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2001年1月修订第3版,第1270页。
    ①张兆端著:《警察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第234~243页。
    ②赵燕著:《警察刑事职权研究》,第10~11页,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网址为:http://202.195.136.22/kns50/Brief.aspx?ID=2&classtype=&systemno=&NaviDatabaseName=&NaviField=。访问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
    ③惠生武著:《警察法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125~232页。
    ①参见王莉君著:《权力与权利的思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第49~90页。
    ②参见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2版,第154~155页。
    ③第42条内容为: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43条内容为: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44条内容为: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第45条内容为: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20条内容为: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21条内容为: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①参见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2版,第154~155页。
    ②参见胡建淼主编:《公权力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196页。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871页。
    ④《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2001年1月修订第3版,第1264页。
    ①参见张尚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第56页。转引自王学辉、宋玉波等著:《行政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127页。
    ②参见萧伯符、张建良等著:《法治之下警察行政权的合理构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第29页。
    ③由公安部和其它国家部局共同管理的公安机关有:在交通系统设立的各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和交通部共同管理、在民航系统设立的各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与民航总局共同管理、在林业系统设立的各级森林公安部门由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在铁道系统设立的各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与铁道部共同管理。另外,还有隶属于公安部,实行武警兵役体制的公安机关,如公安边防部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各级消防局。
    ①乡镇人民政府本无警察行政权,而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可获得这一权力。
    ①参见余荣华著:《今年前8月接警645万起》,载人民网2007年10月09日,网址: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6356763.html。访问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
    ②David H.Rosenbloom、Robert S.Kravchuk: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standing Management,Politics,and Law in thePublic Sector,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第459页。
    ③参见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第6~12页。
    ④张康之著:《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第38页。
    ①参见姜忠著:《应急性公共行政服务的演变与启示――以警察应急性公共服务为观察视角》,载《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154~157页。
    ②参见【美】罗伯特·兰沃西、劳伦斯·特拉维斯著:《什么是警察――美国的经验》,尤小文译,群众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334页。
    ③该条例第3条内容为: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第5条第15款内容是:追查被抢劫、偷盗的财物,查找迷失的儿童和下落不明的人,救护被害人和突然患病处于孤立无援状态的人。第5条第17款内容是: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其他有关群众福利的工作。
    ①搜索时间为:2011年10月4日9时。搜索工具是百度。
    ①参见朱力著:《失范范畴的理论演化》,载《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4期,第131~137页。
    ②参见郑杭生著:《杜会学概论新修《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478页。
    ③参见张义烈著:《论韦伯的失范思想及其理论意义》,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月第
    11卷第1期,第90页。
    ④朱力著:《失范的三维分析模型》,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118~119页。
    ⑤参见朱力著:《失范范畴的理论演化》,载《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4期,第131~131页。
    ①刘宏明著:《权力失范与制度伦理》,载《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2月第26卷第1期,第26页。
    ②参见王学辉、宋玉波等著:《行政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91~194页。
    ③也有学者并未将比例原则、公正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统一概括为合理性原则,而是将它们与合理性原则放在同一层面上。参见聂福茂、余凌云主编:《警察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32~42页。
    ④参见王学辉、宋玉波等著:《行政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91~194页。
    ①参见高兆明著:《社会失范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119页。
    ①参见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78页。
    ②参见裴东波著:《“转型时期”的警察权运行失范与政治文化》,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5页。
    ③参见胡建淼著:《中国行政法学论纲》,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370页。
    ①参见左卫民著:《规避与替代――搜查运行机制的实证考察》,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②参见范跃红、傅丕毅著:《浙江省新昌县两公安人员“以罚代刑”被判刑》,载于新华网2004年9月1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09/01/content_1933659.htm。
    ③参见《福田加大华强北综合执法力度》,深圳新闻网2009年8月5日, http://www.sznews.com。
    ①笔者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深知查处机动车辆“超载”及营运车辆“超员”的职权属于交通部门,但在2009年春节期间,笔者在经历一次警察查车行动时,却一点也看不出警察没有这些职权:闪烁警灯的警车(车上写明了“公安”两字)停在路边,警车旁边两个全副武装的警察示意笔者所乘坐的大客车停下后,其中一个警察上车巡视了一番,并对客车驾驶员讲:“你超员了,请下车接受处罚。”笔者仔细查看了一下,发现当天这辆客车也就多载了
    1名十二三岁的女孩。驾驶员与售票员同时下了车,与两个警察解释了半天,最后被两个警察教育了几句,未被罚款而得以放行。
    ①参见《公安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河南人大代表为北京市民申冤》,新浪网2002年5月15日,http://news.sina.com.cn/c/2002-05-15/0925575664.html。
    ②胡建淼主编:《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第266页。
    ③参见王学辉、宋玉波著:《行政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201~205页。
    ④参见郭玺、李国强著:《警察权力滥用的原因分析及其控制》,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期,第68页。
    ①【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孙立竖、孙丕强等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3月版,第183页。
    ②王海涛及一名派出所聘用司机轮流讯问,对麻旦旦进行殴打、辱骂,并将其反铐在派出所门外的篮球杆上。非法讯问一直延续到第二天凌晨4时许。后来,派出所所长彭亮将麻旦旦带到他的办公室“做思想工作”,继续逼迫麻旦旦承认有过“卖淫行为”,遭到麻旦旦拒绝后,就将麻旦旦带到王海涛的办公室,拿出王海涛早已写好的招供材料要麻旦旦签字,并摁了其手印。在近一天一夜的审讯中,麻旦旦没有吃一口饭,喝一口水。参见:《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遇难题》,载《北京青年报》2001年7月24日。转引自余凌云、聂福茂主编:《警察行政法学案例评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第1页。
    ③裁决书上,麻旦旦的性别竟被写成男性,处罚理由是“嫖娼”,落款日期居然是2001年2月9日。参见崔丽著:《“处女嫖娼”受关注,专家称公安颠倒黑白是犯罪》,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5月11日。
    ④参见《“处女嫖娼案”二审判决,麻旦旦告倒两级公安局》,载《华西都市报》2001年12月12日。网址:http://www.wccdaily.com.cn/2001/12/12/7330929.html。
    ①参见郑根岭著:《公权力何以如此肆无忌惮?》,载《南方日报》2007年4月30日。
    ②参见徐文阁著:《记者采访被铐四大疑问待查》,载《南方都市报》2008年3月19日,第SA35版。
    ③各地都成立的有劳动教养委员会,以该委员会名义行使劳动教养的处罚权。但实际上该委员会仅是一个虚名,具体事项全由公安机关把持和操作。
    ①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行初字第248号行政判决书。刊于“北大法意网”,网址: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20844&KeyWord=。
    ②《孟子·尽心上》。
    ③参见陈云生著:《走向人权与法治:反酷刑纵横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7~29页。
    ④参见江万秀著:《伦理学探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9月第1版,第58~59页。
    ①参见【俄】 Н·Ф·库兹涅佐娃、【俄】 И·М·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下卷)》,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80页。
    ②参见【美】罗伯特·兰沃西、劳伦斯·特拉维斯著:《什么是警察――美国的经验》,尤小文译,群众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334页。
    ③这位单身母亲名叫李桂芳,是一名吸毒的无业女性,住在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2003年6月4日下午,她将3岁的女儿(名叫小思怡)锁在屋里后到邻近的金堂县偷东西。在一家超市她偷了两瓶洗发水,结果被金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警察抓获。审查中李桂芳承认了盗窃事实。因在毒品方面的医学检查中她的尿检呈阳性,金堂县公安局决定送其去强制戒毒。审查期间,李桂芳向城郊派出所辖区刑警队长、副所长王新,副所长卢晓辉等办案人员反映其3岁女儿独自在家无人照顾,还跪地哭求警察们放她回家安顿一下,但遭到拒绝。后来她便请王新等人帮助联系其姐照顾孩子。此后王新、卢晓辉及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的实习生穆羽在数次电话未联系上李桂芳姐姐的情况下,便把此事忘在了脑后。从6月4日李桂芳被抓、送去戒毒开始,3岁的小思怡一个人被关在家中足足17天,直到6月21日被发现死亡!参见曾鹏宇著:《成都“吸毒母亲被抓幼女饿死家中”事件始末》,人民网2003年6月26日,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1936181.html。
    ①沈亚平、张东升主编:《国家公务员知识大百科》,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43页。
    ②何银松、朱清枫著:《论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问题》,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6月第15卷第3期,第37页。
    ③参见李婕妤著:《论公安行政不作为及其认定》,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11月第6期,第19页。
    ④参见李婕妤著:《论公安行政不作为及其认定》,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11月第6期,第20页。
    ⑤说明:这些案件的裁决时间从1992年10月13日至2008年6月16日。统计时间:2009年8月7日。
    ①参见李婕妤著:《论公安行政不作为及其认定》,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11月第6期,第20页。
    ①《“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牢头狱霸致死李荞明》,大众网2009年2月28日,http://shrb.dzwww.com/shrbxw/xwjj/200902/t20090228_4318077.htm。
    ②详细情况参见唐建光著:《2003年06月23日:孙志刚死亡真相》,新浪网2004年10月2日,http://news.sina.com.cn/c/2004-10-02/21064483834.shtml;《孙志刚事件》,载维基百科网,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D%99%E5%BF%97%E5%88%9A%E4%BA%8B%E4%BB%B6。
    ①〔1985〕公发21号。
    ①国办发〔1998〕67号。
    ②公治〔1998〕956号。
    ③交函公路〔1998〕483号。
    ④叶必丰著:《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8页。
    ①参见张步峰著:《论行政程序的功能――一种行政过程论的视角》,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第82页。
    ②参见曾洁雯著:《行政程序的违法及其处理》,载《韶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6月第21卷第3期,第74~76页。
    ③参见余凌云、聂福茂主编:《警察行政法学案例评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第247页。
    ④即将原来由警察管辖的建筑、卫生、环保等行政事项划分出来,成立专门的行政机关或划归其它相应的行政机关管辖,而不再由警察机关管辖。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予以较详尽的介绍。
    ①参见朱力著:《失范的三维分析模型》,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120~121页。
    ①参见林喆著:《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190~196页。
    ②参见管晓静著:《警察职务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62~110页。
    ③参见张林军著:《转型期行政权力失范的原因及治理对策研究》,载中国知网-优秀硕士论文网,第19~33页。
    ①参见郭玺、李国强著:《警察权力滥用的原因分析及其控制》,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1月第
    1期,第99~102页。
    ②参见廖翔华、丁洪著:《试论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避免》,载《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第35~37页。
    ③参见朱江著:《公共权力失范的成因及治理对策》,载《重庆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第17~20页。
    ④裴东波著:《“转型时期”的警察权运行失范与政治文化》,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4页。
    ①关于该项原因,我们认为其在主要原因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是根本原因。对此,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尽论述,在本节中不再赘述。
    ②朱力著:《失范的三维分析模型》,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120页。
    ①陆学艺、景天魁著:《转型中的中国社会》,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②这些公约无论在我国的落实情况怎样,其在促进人们的人权理念方面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①孙国华著:《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4页。
    ①徐琴媛著:《中外新闻发布制度比较》,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
    ②参见夏荃著:《论警务公开中完善公民权利救济的措施》,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月第31卷第3期,第1~3页。
    ③如英国的治安法官,少数是专职法官,大部分是由当地的社会名流充当。
    ①郭道晖:《论作为人权和公民权的表达权》,载《河北法学》2009年1月,第54~55页。
    ②如公安部法制局在总结政复议运行10年工作时,认为行政复议对公安机关有四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促使公安机关建立了复议机构;二是复议工作的水平和案件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三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责;四是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见公安部法制局:《回首公安行政复议工作》,载《人民公安》2002年第20期,第12~13页。
    ①参见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第525~532页。
    ②公通字〔1994〕7号。
    ③公复字〔2000〕2号。
    ④参见刘鹤著:《公安行政复议制度发展综述与前瞻》,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4月第20卷第2期,第74页。
    ①其统计的项目有:1、扰乱工作和公共秩序;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3、侮辱妇女及其它流氓行为;4、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5、违反枪支管理规定;6、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7、殴打他人;8、盗窃财物;9、骗取、抢夺、诈骗财物;10、哄抢公私财物;11、故意损坏公私财物;12、伪造倒卖票券、证件;13、卖淫嫖娼;
    14、赌博;15、违反户口、身份证管理;16、其它。未包括交通管理案件、出入境管理案件和消防管理案件。数据来源于《公安研究》2002年第6期、2003年第8期、2004年第6期和2005年第6期。
    ②数据来源于刘鹤著:《公安行政复议制度发展综述与前瞻》,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4月第
    20卷第2期,第74页。
    ③参见吴林芳、周尚军著:《临澧公安行政复议案四年零纪录》,载《常德日报》2008年12月5日,第A02版。
    ④2002年开始,全国各地行政复议机关所收到的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呈明显下滑趋势,全国平均下降幅度为8.4%。
    ⑤相关数据来源于刘峰著:《论公安行政复议的若干问题》第10页,中国知网-优秀硕士论文。
    ⑥数据来源于公安部法制局:《回首公安行政复议工作》,载《人民公安》2002年20期,第13页。
    ①数据来源于安玲著:《公安行政复议:为执法行为作镜鉴》,载《人民公安报》2009年6月19日,第002版。
    ①数据来源于公安部法制局:《回首公安行政复议工作》,载《人民公安》2002年20期,第13页。
    ②参见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在全国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公法〔2009〕535号)。
    ①参见王学辉、宋玉波著:《行政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34~142页。
    ②参见《列宁选集》第三卷,第178页。
    ③参见【美】罗伯特·兰沃西、劳伦斯·特拉维斯著:《什么是警察――美国的经验》,尤小文译,群众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5页。
    ④该条例于1957年6月25日公布,于1995年2月28日失效。
    ⑤参见韩国权著:《公安机关是“三性合一”的特殊机关》,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2年第5期,第10~12页。
    ①参见董纯朴编著:《中国警察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14页。
    ②参见韩延龙、苏亦工著:《中国近代警察史(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64~66页。
    ③参见穆玉敏著:《北京警察百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第104页。
    ④参见董纯朴编著:《中国警察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54~59页。
    ①参见董纯朴编著:《中国警察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92页。
    ②参见穆玉敏著:《北京警察百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第370页。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内容为: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该法第60条内容为:违反本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②《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35条内容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①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
    ②参见洪莉萍、龙英锋主编:《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第96页。
    ③介新玲著:《试论公安行政主体》,载《山西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第1~2页。
    ①【英】罗伯特·雷纳著:《警察与政治》,易继苍、朱俊瑞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第5页。
    ②宋万年、宋占生、刘艺林等主编:《外国警察百科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1010页。
    ③【英】伯特兰·罗索,《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2月第1版,第24页。
    ①陈卫东著:《程序正义之路》(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第306~310页。
    ②杨建顺著:《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月第1版,第143页。
    ①中办发〔1998〕25号。
    ①余凌云著:《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2版,第7页。
    ②参见张强著:《法治视野下的警察权》,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http://202.195.136.22/kns50/detail.aspx?QueryID=3&CurRec=3,第115~119页。
    ③虽然刑诉法和警察法都规定在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但从2004年开始,全国部分地区开始尝试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管。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已开展了这项工作。
    ①这15项是:(l)公共场所治安管理;(2)特种行业管理;(3)危险物品管理;(4)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5)大型活动治安管理;(6)枪支管理;(7)保安服务业管理;(8)安防产品管理;(9)内部单位治安管理;(10)户政管理;
    (11)道路交通管理;(12)消防管理;(13)出入境管理;(14)边防管理;(1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②这6项是:(l)公共场所治安管理;(2)大型活动治安管理;(3)保安服务业管理;(4)安防产品管理;(5)内部单位治安管理;(6)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③顾湘明:《论我国治安行政管理的非警察化》,第37~41页,中国知网优秀硕士论文库,http://202.195.136.22/kns50/detail.aspx?QueryID=3&CurRec=4。
    ①虽然有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并未明文规定警察的处罚权,但我国警察往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制裁。
    ②1987年2月19日公布,1992年7月15日最后一次修改。
    ③德国警察主要由联邦警察和地方警察组成,联邦警察受联邦内务(政)部领导,地方警察受地方内务(政)部领导。
    ①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①参见曹闻民著:《政府职能论》,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63页。
    ①网址为:http://baike.baidu.com/view/60371.htm。
    ①参见曾忠恕编著:《美国警务热点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第32页。
    ②D.Champion and M.Hooper,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Policing(Woodland Hills,CA:MCGraw Hill,2003):120.转引自曾忠恕编著:《美国警务热点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第30页。
    ③朱旭东著:《警察制度的确立与现代国家的成长》,载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78页。
    ①参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斯恩格思全集》第十一卷,第390页~393页。
    ②参见【英】罗伯特·雷纳著:《警察与政治》,易继苍、朱俊瑞,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第57页。
    ③参见肖飞著:《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若干思考》,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4月第2期,第
    35页。
    ①参见陈明傅、李湧清等著:《警察行政》,台湾国立空中大学发行,2006年8月版,第268~271页。
    ②参见陈明傅、李湧清等著:《警察行政》,台湾国立空中大学发行,中华民国95年8月版,第64页。
    ③参见曾忠恕编著:《美国警务热点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第35页。
    ④按我国大陆的习惯,执法既包括执行刑事方面的法律,也包括执行行政等其它方面的法律,但将警察的与犯罪有关的功能统称为“执法”是英国、美国、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一贯做法。笔者在此遵照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习惯,作此种概括。
    ①参见【德】迪尔克·克斯勒著:《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郭峰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17页。
    ②【德】马克斯·韦伯著:《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
    ③【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①【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
    ②【德】迪尔克·克斯勒著:《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郭峰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21~222页。
    ①参见汪少伦著:《伦理学体系――中国道德之路》,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111页~113页。
    ②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3页。
    ①德国学者Brian Chapman将警察国家分为传统警察国家、现代警察国家和极权警察国家三种类型,他认为传统警察国家有三个特征:一是警察代表主权者行使警察权;二是由秘密警察对整个社会进行监视;三是警察地位由国家的工具上升为社会的保卫者、监护者及道德的指导者。参见【德】Brian Chapman著:《警察国家》,朱坚章等译,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78年12月版,第11~23页。
    ②参见苏真、刘平安著:《盖世太保――纳粹德国秘密警察》,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5月第1版,第82页。
    ③参见【德】Brian Chapman著:《警察国家》,朱坚章等译,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78年12月版,第41~
    42页。
    ④参见陈小文著:《行政法的哲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99页。
    ①参见李震山著:《警察行政法论――自由与秩序之折中》,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8月第2版,第3页。
    ①李震山著:《警察行政法论――自由与秩序之折中》,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8月第2版,第4页。
    ②参见陈明傅、李湧清等著:《警察行政》,台湾国立空中大学发行,中华民国95年8月版,第89~90页。
    ③【德】奥托·迈耶著:《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6月第1版,第43页。
    ①参见【美】约翰·巴伦(Barron,J.)著:《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沈思清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第134页。
    ②参见苏真、刘平安著:《盖世太保――纳粹德国秘密警察》,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5月第1版,第84页。
    ③【美】约翰·巴伦(Barron,J.)著:《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沈思清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第24页。
    ④参见【美】约翰·巴伦(Barron,J.)著:《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沈思清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第20页~31页。
    ①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第374~375页。
    ①密尔顿·弗里德曼著:《资本主义与自由》,绪论部分,商务印书馆1999版。
    ②【英】洛克著:《政府论》,刘晓根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147页。
    ③参见【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1月第1版,第61页。
    ①参见【英】亚当·斯密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0~284页。
    ②参见陈小文著:《行政法的哲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55~56页。
    ③参见李宏图著:《从“权力”走向“权利”――西欧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9页。
    ④参见李宏图著:《从“权力”走向“权利”――西欧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116~141页。
    ⑤参见李宏图著:《从“权力”走向“权利”――西欧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184~185页。
    ①参见李宏图著:《从“权力”走向“权利”――西欧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242~254页。
    ②参见【英】霍布斯著:《利维坦》,吴克峰编译,北京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第7~8页。
    ③王智军著:《警察的政治属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58~59页。
    ①参见陈小文著:《行政法的哲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63页。
    ②【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69页。
    ①除了古典自由主义、现代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还包括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是高举古典自由主义的大旗、反对现代自由主义的一种思想和理论体系。
    ①参见李宏图著:《从“权力”走向“权利”――西欧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274~275页。
    ①罗豪才、甘雯著:《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第53页。
    ②参见程华、战帅著:《警察执法权限的法哲学思考――1991年美国罗德尼·金案件的启示》,载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73~74页。
    ③参见宋万年、宋占生、刘艺林等主编:《外国警察百科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410~
    420页。
    ①参见日本警察制度研究会编著:《现代日本警察》,周壮等译,群众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22~28页。
    ①参见日本警察制度研究会编著:《现代日本警察》,周壮等译,群众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41~83页。
    ②参见宋万年、宋占生、刘艺林等主编:《外国警察百科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415~
    416页。
    ③参见宋万年、宋占生、刘艺林等主编:《外国警察百科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430~
    434页。
    ①参见庄劲著:《自由权的软化与警察权的强化――反恐框架下西方各国警察权配置的新趋势》,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第36页。
    ①杨海坤和章志远教授认为,管理论是平衡论者在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过程中概括、抽象出来的,它是作为平衡论批驳的靶子而存在。参见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第69~70页。
    ②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新论》,时事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9页。
    ③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37页
    ④该图表转引自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3~4页。
    ①宋常青著:《权利时代,让民主造福中国》,载于《半月谈内部版》2009年第9期,第19页。
    ①参见王大伟、孙中华著:《从英国警务革命看我国公安改革热点》,载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9期,第165~166页。
    ②参见祝大安、崔北方著:《公安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实现管理体制的“扁平化”和公安工作的“地方化”》,载于《公安研究》2006年第11期,第69~69页。
    ③参见庄劲著:《自由权的软化与警察权的强化――反恐框架下西方各国警察权配置的新趋势》,载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第36页。
    ①参见梁添盛著:《警察法专题研究(二)》,稳德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8月第3版,第59~70页。
    ②参见【德】Heinrich Scholler、Bernhard Schloer:《德国警察与秩序法原理》,李震山译,台湾登文书局1995年版,第60~78页。
    ③李震山著:《警察行政法论――自由与秩序之折冲》,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8月第2版,第38页。
    ①参见李震山著:《警察行政法论――自由与秩序之折冲》,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8月第2版,第55页。
    ②若将“促进人民福利”作为警察的主要任务之一,可能会导致“警察”就等于“政府”的情形出现,使警察拥有广泛的权力。参见梁添盛著:《警察法专题研究(二)》,稳德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8月第3版,第58页。
    ③【德】Heinrich Scholler、Bernhard Schloer合著:《德国警察与秩序法原理》,李震山译,台湾文登文书局1995年11月第2版,第71页。
    ①参见蔡震荣主编:《警察法总论》,一品文化出版社2009年7月版,第42~45页。
    ①参见【德】Heinrich Scholler、Bernhard Schloer合著:《德国警察与秩序法原理》,李震山译,台湾登文书局1995年11月第2版,德文版序。
    ①参见李震山著:《警察行政法论――自由与秩序之折冲》,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56页。
    ①刘建昌、刘青著:《治安管理教程(修订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9页。
    ②清政府于1911年2月发布,《户籍法》是我国最早的一部严密周到并具有现代法律精神的户籍法律.它给以后中国户籍法的制订留下强烈而持久的影响。参见董纯朴编著:《中国警察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24页。
    ③姚秀兰著:《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中国户籍法律史研究》,第124页。知网优秀博士论文网。
    ④参见董纯朴编著:《中国警察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24页。
    ①牌甲制不同于保甲制:户口编查区域划分未完全依照传统乡里行政区域划定,原则上设有县治警察的地方,依警区;设有保卫团地方,依保卫团区域;未设警察及保卫团地方,由县知事参照地方情形酌量划分。编查区域划定后,就区内住户分牌编甲,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各依牌甲号数,按户钉立门牌。十户之外,有零数在六户以上者,得自成一牌,五户以下并入邻牌,十牌之外有零数时,亦同。参见姚秀兰著:《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中国户籍法律史研究》,第126页。知网优秀博士论文网。
    ②姚秀兰著:《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中国户籍法律史研究》,第127页。知网优秀博士论文网。
    ③规定以户为单位,十户编为一甲,设甲长;十甲编为一保,设保长。在保甲内,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动和征抽壮丁的办法。
    ④参见肖唐镖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第1页。
    ①参见杨士进著:《现行户籍制度的形成、演变及其反思》,载《北京党史》2008年第2期,第9页。
    ②董纯朴编著:《中国警察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129页。
    ①王太元著:《从迁徙自由到自由迁徙――户籍改革的科学发展之路》,载《户籍制度50年》,载《人口研究》第
    32卷第1期2008年1月,第49页。
    ①参见刘贵山著:《1949年以来中国户籍制度演变述评》,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1月第10卷第1期,第37~41页。
    ①参见彭希哲、赵德余等著:《户籍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思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
    10页。
    ②参见王文录著:《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历史变迁》,载《户籍制度50年》,载《人口研究》第32卷第1期2008年
    1月,第46页。
    ①参见王鹰著:《迁徙自由与户籍管理非治安化》,载《现代法学》2001年12月第23卷第6期,156页。
    ②参见《上海“城管”打人致摊主偏瘫》,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09/0729/02/5FBUKQH8000120GR.html。
    ③参见李彦、李绍富著:《南京城管打人录像曝光,区委书记怒斥野蛮执法》,载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080502/000388.htm。
    ①参见付祥、刘长风著:《男子拍摄城管与村民冲突被数十名城管打死》,载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080108/000874.htm。
    ②参见赵杨、胡婧著:《女摊主尿泼城管被判刑8个月》,载《成都日报》2006年10月1日。
    ③参见木梓著:《“85后”城管被打得抱头痛哭城管们说自己是夹心层》,载《城市商报》2012年1月13日,A03版。
    ④参见范春生著:《辽宁致2死1重伤的小贩刺城管案凶犯被判死刑》,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12/22/content_12687165.htm。
    ①2010年7月27日,北京市组织部门任命北京市治安管理总队队长李润华兼任北京市的城市管理局长。据报道,此种做法是基于北京市有将城管合并给公安局的考虑。参见傅沙沙、杜丁等著:《北京治安总队长兼任城管局长,城管体制或将调整》,载中国日报网,网址:http://www.chinadaily.com.cn/hqbl/jcrt/2010-07-28/content_629211.html。
    ②参见李鹏飞、罗建兴著:《城管执法与商贩经营冲突成因及对策研究》,载《消费导刊》2009年第4期,第127页。
    ③参见姜敬红著;《城管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117~119页。
    ④参见雷晓霁著:《宪法学视域下的城管暴力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年6期,第27页。
    ①参见郑真、廖熙义著:《城市管理暴力执法问题研究综述》,载《现代商业》2009年第17期,第180页。
    ②参见王楠著:《城管暴力执法案件反映的行政法问题》,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期,第290页。
    ①参见【英】伯特兰·罗素著:《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2月第1版,第97页。
    ①参见王楠著:《城管暴力执法案件反映的行政法问题》,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期,第290页。
    ②参见深圳执法局长:《建立警察管理城市解决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问题》,载雅安市城市管理局网,网址:http://www.yacgzf.gov.cn/html/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0。
    ①参见梁添盛著:《警察法专题研究(二)》,稳德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8月第3版,第406页。
    ②国办发〔2003〕104号。
    ③财行〔2004〕15号。
    ④公安部第89号令。
    ①国办发〔2000〕63号。
    ①熊一新、谢惠敏著:《论我国特种行业的概念和管理范围》,载《公安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9页。
    ①参见张民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8月第15卷第4期第65页。
    ②国发〔2002〕24号、国发〔2003〕5号。
    ③国发〔2004〕16号。
    ①该条的内容是: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和下列公共场所:(一)舞厅、卡拉OK厅(包房)、游戏(艺)机房、台球室、游乐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统称娱乐场所);(二)电影院、剧场、音像制品放映场所;(三)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四)咖啡馆、茶座、经营酒类的餐饮场所;(五)体育场(馆)、游泳池(场)、溜冰场、营业性射击场;(六)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场所。虽然其限定的特种行业是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像制品复制等,但对六大场所实施与“特种行业”相同的管理,可理解为这六大场所也属“特种行业”。
    ②如《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③如《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开办旅馆、印章刻制、旧货业中的典当行和拍卖行、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开办咖啡馆、茶座、营业性射击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以下简称《公共场所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①熊一新、谢惠敏著:《论我国特种行业的概念和管理范围》,载《公安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10页。
    ①参见肖文波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现状》,载《中国刑事警察》2003年1月第1期,第22~24页。
    ②如该法第5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0条的规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①参见雷立明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发展历程与思考》,载《军事历史》2001年第3期,第37~39页。
    ①参见李涛著:《对赋予看守所侦查权的深层思考》,载《河南高等公安专科学校》2007年2月第1期,第102~
    104页。
    ①吴刚著:《浅谈牢头狱霸与看守所管理体制改革》,载《青年科学》2009年第11期,第14页。
    ②参见王顺安、王卓著:《看守所改革势在必行――建议将看守所由公安部移交司法部管理》,载《河北学刊》2010年3月第30卷第2期,第160页。
    ③汪贻飞著:《论看守所的功能及其归属》,载《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10月第5期,第
    54页。
    ④周永坤著:《以人权对抗看守所非正常死亡》,载《法学》2010年第7期,第120页。
    ①参见汪贻飞著:《论看守所的功能及其归属》,载《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10月第5期,第56页。
    ②参见赵燕、钱琳著:《对我国看守所改革试点的评析》,载《经济与法》2011年第1期,第107页。
    ③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①参见杜雪晶著:《中国非刑罚化论纲》,中国知网-优秀博士论文,第60页。
    ②德国刑法上也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只是他们区分的标准并非我国大陆地区的“定量”――行为的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而为“是否应给予刑罚”――只要实现了刑法上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违法的,无论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都是“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既指实现了刑法上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违法的,此外还要科处刑罚的。可见,他们的“违法行为”是一个大概念,“犯罪行为”包含于其中。参见【德】约翰内斯·韦塞尔斯著:《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第14页。
    ③违警罪的定罪标准比其它罪宽泛,如在法国,重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轻罪即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而违警罪采用绝对责任要件,不问主观,只看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只看“纯粹实际过错”要件。参见【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驻最高司法法院总检察长)著:《为刑法典在中国出版而作的序》,载《法国新刑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第4页。美国的违警罪是严格责任的管制性犯罪。参见刘仁文、王祎等译:《美国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法律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30页。
    ①尽管法国将警察分为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察,实际上行政警察的权限仅限于预防性质的发布禁止性命令、授权性许可等,对犯罪的镇压属司法警察的职责,即主要用刑法手段惩罚不法行为。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第364~380页。
    ①荷兰的罚金刑共分为六级,一级最高金额为335欧元;二级最高为3350欧元;三级最高为6700欧元;四级最高为16750欧元;五级最高为67000欧元;六级最高为670000欧元。
    ②法国违警罪共分为五级,一级违警罪最高可罚38欧元;二级违警罪最高可罚150欧元;三级违警罪最高罚金
    450欧元;四级违警罪最高可罚750欧元;五级违警罪最高可罚1500欧元,在有条例规定时,对累犯的罚金数额可加至3000欧元。
    ③李鸿禧著:《谈社会安宁秩序维护法的宪政意义》,载《中国论坛》第13卷第4期,第28页。
    ④我国学界许多学者认为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强制警戒毒类似国外的保安处分。笔者也赞同该观点。
    ①《法国刑法典》第131-10条~131-18条。
    ②对被监视的人不实行关押,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对他提出必须遵守的规定,以防止其重新犯罪。监视由公共安全机关负责执行。最短持续期限不得低于1年。参见黄风著:《意大利刑法及其新近发展》,载《最新意大利刑法典》,黄风译注,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第37页。
    ①拘留虽然为行政处罚的一个主要种类,但依据某些法律的规定,也有类似强制措施的拘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26条规定:“在戒严地区有下列聚众情形之一、阻止无效的,戒严执勤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强行制止或者驱散,并将其组织者和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①孙彼德著:《令状的司法化与早期英国王权的特殊性》,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11月第6卷第6期,第69页。
    ②参见项焱、张烁著:《英国法治的基石――令状制度》,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第120页。
    ③参见【英】迈克·麦康维尔、岳礼玲选编:《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程味秋等译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1页。
    ④美国警察是按照英国警察的模式发展起来的,追溯其原因,主要是英国在北美洲殖民地统治的结果。参见李彤:《美国社会中的警察》,群众出版社1987年07月第1版,第2页。
    ⑤参见张坤世、欧爱民著:《论行政主体程序制裁权的欠缺及其补救》,载《行政论坛》2001年7月总第46期,第36页。
    ①由于无足够数量的检察官来完成侦查任务,也经常缺乏调查案件的专业技能,实际上的侦查任务基本上由警察机关承担,因此可以说检察机关的侦查主体地位仅是形式意义上的。
    ②该两法的条文参见:【英】迈克·麦康维尔、岳礼玲选编:《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程味秋等译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①参见孙谦著:《论逮捕》,载《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4页。
    ②参见【法】皮埃尔·奥塔维奥利,《世界警察史之四打击犯罪的三十年》,群众出版社,1989年6月第1版,第247页。
    ③“逮捕”一词对应的英文单词是arrest,其通常涵义是指:捉、拿,或是用强制力或以强制力相威胁短暂剥夺他人身体自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逮捕”并非此义,而是一种“长期剥夺或限制犯罪人身体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在开庭审判前羁押2个月,相当于“羁押”一词的涵义。
    ④参见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第2条、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4条和1954年《宪法》第81条的规定。
    ①具体可参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8条、《民事诉讼法》第14条、《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
    ①参见樊崇义、史立海等著:《正当法律程序研究――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165页。
    ②参见高峰、曹睿著:《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的司法令状原则》,载《政法学刊》2007年6月第24卷第3期,第
    105~106页。
    ①我国大陆地区也长期存在着将“批准逮捕权”由检察机关划归给法院的呼声。
    ①【英】迈克·麦康维尔、岳礼玲选编:《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程味秋等译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30页。
    ②参见【德】约阿希姆·赫尔曼、【美】弗洛伊德·菲尼、岳礼玲著:《一个案例,两种制度――美德刑事司法比较》,郭志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第188页。
    ①张明楷著:《论刑法的谦抑性》,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4期,第46页。
    ②参见刘沛谞著:《出罪与入罪:宽严相济视阈下罪刑圈的标准设定――一个基于实证范例的考察》,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1期,第13页。
    ①德国虽然不按量区分“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但却依是否应受到“刑罚处罚”区分“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即将“违法行为”等同于不法行为,包括受到刑罚处罚的和不受刑罚处罚的两种行为,将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称为“犯罪行为”。因此,社会秩序违反行为也包含将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和不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两种。
    ②参见黄明儒著:《行政犯比较研究――以行政犯的立法与性质为视点》,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15页。
    ①美国行政法法官制度由美国1946年《行政程序法》设立,最初称为听证审查官,1972年文官委员会(CivilService Commission,CSC)将其更名为行政法法官。最初行政法官设在各级行政机关内,现许多地方政府将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官集中起来,统一行使职权。行政法法官类似于我国大陆地区行政部门中的行政听证主持人,但其是专职的,在美国又被称为“第二法官”。
    ①该法第46条规定:(1)如果本法没有其他规定,对于罚款程序,按其意义适用于关于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规定,尤其是《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和《青少年法院法》。(2)如果本法没有其他规定,追究机关在罚款程序当中,具有与检察院追究犯罪相同的权利义务。该法第53条规定:(1)如果本法没有其它规定,警署在查究违反秩序行为时,具有与追究犯罪时相同的权利义务。他们应当毫不迟延地将把卷宗移送给行政机关,在相互关联情形,移送检察院。(2)警署被指定为检察院协助官员的官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中对他们适用的规定下令收缴、搜查和采取其他措施。
    ①参见李晓明著:《从中美IP/WTD第一诉谈我国的轻罪体系建构》,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第187~188页。
    ①参见张绍彦著:《建立中国轻罪制度的理论选择——以劳动教养为范例的分析》,载《犯罪研究》2002年第3期,第26页。
    ①参见覃美洲著:《行政强制执行权配置再探析》,载《当代经理人》2006年第7期,第123页。
    ②参见章志远著:《重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理论思考》,载《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第55~56页。
    ①参见石佑启著:《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及其运作》,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2期,第54页。
    ②参见章志远:《重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理论思考》,载《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第58页~59页。
    ③参见刘莘、张江红:《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探析》,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1期,第112页。
    ①参见刘莘、张江红:《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探析》,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1期,第109页。
    ①参见董纯朴编著:《中国警察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75~111页。
    ①国务院令第479号。
    ①参见:《四川梓潼:警察抱走拆迁户小孩逼其签协议》,载雅虎网,网址: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10709/458761.html。
    ①谢云飞著:《对现行公安管理体制的调查与思考》,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72页。
    ②参见《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2条。
    ③参见刘丽芳、敖治效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思考》,载《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20~21页。
    ①参见陈占旭著:《关于深化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第5~6页。
    ②虽然派出所是基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但由于警察处理的事项具有紧急性与不可预期性,派出所必须被授予一定的权限,如盘查、留置、强制性拘留、较小数额的罚款等(此为警察的授权原理),那么派出所又具有了一个层级组织的特征。
    ③赵海华著:《大部制视角下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设想》,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5月第3期,第105页。
    ④参见吕卓著:《大力推进警务改革,合理配置警力资源》,载《公安研究》2002年第10期,第39页。
    ①参见孙晓东、刘佩锋等著:《警察行政学论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59页。
    ②参见刘丽芳、敖治效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思考》,载《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22~23页。
    ①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第364~366页。
    ①参见孙晓东、刘佩锋等著:《警察行政学论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58页。
    ②参见杨红著:《我国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设想》,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80~81页。
    ①参见谢云飞著:《对现行公安管理体制的调查与思考》,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71~
    73页。
    ①李丽静著:《郑州取消公安分局市局直接指挥派出所》,载网易网,网址:http://news.163.com/10/1107/19/6KTKDMBQ00014JB5.html。
    ①按《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9号)第7条的规定,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相应可推导出:设区的市公安局也可取消已设立的公安分局。可见,取消公安分局不违背该条例。
    ①陈占旭著:《关于深化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第7~8页。
    ①参见陈真、陈全权主编:《世界警察概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26~27页。
    ②参见程小白著:《法国警察管理概述――赴法国研修考察报告之一》,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9月第5期,第68页。
    ③苏传庚著:《聚焦法国警察》,载《人民公安》2002年第17期,第56页。
    ④参见宋万年、宋占生、刘艺林等主编:《外国警察百科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267~
    268页。
    ①参见苏传庚著:《聚焦法国警察》,载《人民公安》2002年第17期,第56~57页。
    ②参见程小白著:《法国警察管理概述――赴法国研修考察报告之一》,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9月第5期,第68页。
    ③参见陈真、陈全权主编:《世界警察概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27页。
    ④参见陈真、陈全权主编:《世界警察概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27页。
    ⑤参见程小白著:《法国警察管理概述――赴法国研修考察报告之一》,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9月第5期,第68页。
    ①参见宋万年、宋占生、刘艺林等主编:《外国警察百科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421页。
    ②参见孙燕著:《韩国警察与警务》,群众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第287页。
    ③参见孙燕著:《韩国警察与警务》,群众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第34页。
    ①参见孙燕著:《韩国警察与警务》,群众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第283~305页。
    ①参见郑善印著:《日本中央与地方警察权限之划分暨台湾可采行之方案》,载《警学专刊》1995年6月第25卷4期,第199页。
    ②后来也经过多次局部修订,本文依据的是2004年6月18日修订后的版本。
    ③对应北海道的5个方面,设有5个警察方面本部,进而设有5个方面公安委员会。
    ①5个内部局是生活安全局、刑事局、交通局、警备局和情报通信局。3个附属机关是警察大学、科学警察研究所和皇宫警察本部。
    ①直至1999年,大都市才成立地方警察委员会。
    ②参见【英】罗伯特·雷纳著:《警察与政治》,易继苍、朱俊瑞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第54页。
    ①参见【英】罗伯特·雷纳著:《警察与政治》,易继苍、朱俊瑞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第28页、54页。
    ②参见【英】丹尼尔·德纳里、肯尼斯·斯科特主编:《苏格兰警察制度》,李温译,群众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30页。
    ①苏传庚著:《聚焦法国警察》,载《人民公安》2002年第17期,第57页。
    ①参见孙燕著:《韩国警察与警务》,群众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第283~305页。
    ②德国国土面积为35.7万平方公里,人口为8.2千万;英国国土面积为24.5万平方公里,人口6.1千万;韩国国土面积为9.9万平方公里,人口4.7千万;日本国土总面积为37.8万平方公里,人口1.27亿。
    ①2008年6月28日16时至29日3时左右,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和中小学生,因对一名女中学生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的不满,聚集到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引发了2万多人聚集围观,随后引发了对县公安局和县政府的打砸抢烧,致多间房屋、车辆、公文和档案等烧毁和破坏。参见刘子富著:《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新华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第1页。
    ①【英】罗伯特·雷纳著:《警察与政治》,易继苍、朱俊瑞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第200页。
    ②王智军著:《警察的政治属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59页。
    ①罗马法视警察为国家的中心,罗马帝国的地方行政首长运用警察权力控制建筑物、宗教仪式、公众和私人集会、娼妓、乞丐,管理卫生、安全和道德等。参见【德】Brian Chapman著:《警察国家》,朱坚章等译,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78年12月版,第3页。
    ①参见【美】罗伯特·兰沃西、劳伦斯·特拉维斯著:《什么是警察――美国的经验》,尤小文译,群众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5页。
    1、董纯朴编著:《中国警察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版。
    2、穆玉敏著:《北京警察百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3、朝延龙、苏亦工著:《中国近代警察史(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4、宋万年、宋占生、刘艺林等主编:《外国警察百科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
    5、刘启法编著:《香港警察睇真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
    6、曾忠恕编著:《美国警务热点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
    7、李彤:《美国社会中的警察》,群众出版社1987年7月第1版。
    8、苏真、刘平安著:《盖世太保――纳粹德国秘密警察》,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5月第1版。
    9、孙燕著:《韩国警察与警务》,群众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10、石子坚著:《石警官美国巡警勤务详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
    11、石子坚著:《美国警察管理体制与执法规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
    12、靳军著:《我在新西兰当警察》,群众出版社2002年5月版。
    13、龙亮著:《需距离感受德国警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14、许韬、张俊霞著:《中外警察法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
    15、安政著:《中国警察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
    16、、张兆端著:《警察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17、王大伟主编:《欧美警察科学原理――世界警务革命向何处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18、惠生武著:《警察法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19、陈晋胜著:《警察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版。
    20、萧伯符、张建良等著:《法治之下警察行政权的合理构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
    21、聂福茂、余凌云主编:《警察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22、凌云、聂福茂主编:《警察行政法学案例评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
    23、余凌云著:《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2版。
    24、余凌云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若干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
    25、汤三红著:《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26、谭永红主编:《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教程》,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27、管晓静著:《警察职务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
    28、王智军著:《警察的政治属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
    29、裴东波著:《“转型时期”的警察权运行失范与政治文化》,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29、朱旭东著:《现代国家与公安创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
    30、刘建昌、刘青著:《治安管理教程(修订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1、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32、黄学贤主编:《中国行政程序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版。
    33、黄学贤著:《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1999年8月第1版。
    34、杨海坤、黄学贤著:《行政诉讼基本原理与制度完善》,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35、杨建顺著:《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月第1版。
    36、胡建淼著:《中国行政法学论纲》,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
    37、胡建淼主编:《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
    38、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2版。
    39、胡建淼主编:《公权力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40、胡建淼主编:《行政强制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1、叶必丰著:《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2、王学辉、宋玉波等著:《行政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43、李晓明著:《行政刑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44、黄明儒著:《行政犯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版。
    45、黄河著:《行政刑法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46、陈小文著:《行政法的哲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
    47、王莉君著:《权力与权利的思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
    48、张康之著:《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49、刘莘主编:《法治政府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50、马长山著:《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2月第1版。
    51、卓越等著:《行政发展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
    52、刘星著:《服务型政府:理论反思与制度创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53、张树义著:《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
    54、任红杰著:《社会稳定问题前沿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
    55、周弘著:《福利国家向何处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
    56、顾建键、马西恒等编著:《转型中的社会治理――和谐社会构建与城市社会发展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57、夏海著:《政府的自我革命――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58、陈云生著:《走向人权与法治:反酷刑纵横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59、江万秀著:《伦理学探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9月第1版。
    60、沈亚平,张东升主编:《国家公务员知识大百科》,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
    61、樊崇义著:《检警关系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62、张晋藩主编:《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63、樊崇义、吴宏耀等主编:《域外检察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
    64、许永俊著:《多维视角下的检察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版,
    65、皮特·J·P·泰克编著:《欧盟成员检察机关的任务和权力》,吕清、马鹏飞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4月版
    66、周永坤著:《法理学――全球视野》,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67、周永坤著:《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
    68、汪少伦著:《伦理学体系――中国道德之路》,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
    69、林喆著:《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
    70、杜力夫著:《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71、高兆明著:《社会失范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72、陆学艺、景天魁著:《转型中的中国社会》,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73、孙国华著:《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4、徐琴媛著:《中外新闻发布制度比较》,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5、洪莉萍、龙英锋主编:《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
    76、陈卫东著:《程序正义之路》(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77、李宏图著:《从“权力”走向“权利”――西欧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
    78、肖唐镖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
    79、《最新意大利刑法典》,黄风译注,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80、《美国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刘仁文、王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
    81、《加拿大刑法典》,罗文波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
    82、《荷兰刑法典》,颜九红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
    83、樊崇义、史立海等著:《正当法律程序研究――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
    84、姚建龙著:《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
    85、何家弘主编:《刑事司法大趋势――以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为视角》,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86、齐树洁主编:《英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87、马跃著:《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版。
    88、薛刚凌主编:《外国及港澳台行政诉讼制度》,北京大学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89、樊崇义、史立梅等著:《正当法律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
    90、关今华主编:《基本人权保护与法律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
    91、夏勇、Morten Kjaerum等主编:《如何根除酷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92、陈明傅、李湧清等著:《警察行政》,台湾国立空中大学发行,2006年8月版。
    93、李震山著:《警察行政法论――自由与秩序之折中》,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8月第2版。
    94、梁添盛著:《警察法专题研究(二)》,台湾稳德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8月第3版。
    95、李震山著:《警察行政法论――自由与秩序之折冲》,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8月第2版。
    96、蔡震荣主编:《警察法总论》,台湾一品文化出版社2009年7月版。
    97、廖义男、李震山等主编:《行政罚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版。
    98、【日】松井茂著:《警察法纲要》,吴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
    99、【英】菲利浦·约翰·斯特德著:《英国警察》,何家弘刘刚译,群众出版社1989年01月第1版。
    100、【英】丹尼尔·德纳里主编:《苏格兰警察制度》,李温译,群众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101、【日】日本警察制度研究会编著:《现代日本警察》,周壮等译,群众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
    102、【法】皮埃尔·奥塔维奥利:《世界警察史之四:打击犯罪的三十年》,夏世璋等译,群众出版社1989年6月第1版。
    103、【美】约翰·巴伦(Barron,J.)著:《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沈思清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
    104、【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孙立竖、孙丕强等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3月版。
    105、【俄】 Н·Ф·库兹涅佐娃、【俄】 И·М·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下卷)》,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106、【美】罗伯特·兰沃西、劳伦斯·特拉维斯著:《什么是警察――美国的经验》,尤小文译,群众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107、【美】埃里克·方纳著:《美国自由的故事》,王希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10月第1版。
    108、【法】让·里韦罗、让·瓦利纳著:《法国行政法》,鲁仁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1月第1版。
    109、【英】罗伯特·雷纳著:《警察与政治》,易继苍、朱俊瑞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110、【英】伯特兰·罗索,《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2月第1版。
    111、【德】奥托·迈耶著:《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6月第1版。
    112、【美】约翰·巴伦(Barron,J.)著:《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沈思清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
    113、【美】约翰·巴伦(Barron,J.)著:《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沈思清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
    114、【美】约翰·巴伦(Barron,J.)著:《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沈思清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
    115、【德】迪尔克·克斯勒著:《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郭峰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116、【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117、【德】迪尔克·克斯勒著:《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郭峰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11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3页。
    119、【德】Brian Chapman著:《警察国家》,朱坚章等译,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78年12月版。
    120、【英】霍布斯著:《利维坦》,吴克峰编译,北京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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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25、【德】Heinrich Scholler、Bernhard Schloer:《德国警察与秩序法原理》,李震山译,台湾登文书局1995年版。
    126、【英】迈克·麦康维尔、岳礼玲选编:《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程味秋等译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127、【英】迈克·麦康维尔、岳礼玲选编:《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程味秋等译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128、【法】皮埃尔·奥塔维奥利,《世界警察史之四打击犯罪的三十年》,群众出版社,1989年6月第1版。
    129、【德】约阿希姆·赫尔曼、【美】弗洛伊德·菲尼、岳礼玲著:《一个案例,两种制度――美德刑事司法比较》,郭志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130、【德】约翰内斯·韦塞尔斯著:《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
    131、【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驻最高司法法院总检察长)著:《为刑法典在中国出版而作的序》,载《法国新刑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132、【新西兰】杰瑞米·波普著:《制约腐败――建构国家廉政体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133、【英】马克·尼奥克里尔斯著:《管理市民社会》,陈小文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6月第1版。
    134、David H.Rosenbloom、Robert S.Kravchuk: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standingManagement,Politics,and Law in the Public Sector,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1、赵燕著:《警察刑事职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
    2、张强著:《法治视野下的警察权》,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3、裴东波著:《法制脚步声中的中国警察权》,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4、刘贵峰著:《我国警察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5、刘波著:《治安社会化思想与模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
    6、姚秀兰著:《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中国户籍法律史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7、杜雪晶著:《中国非刑罚化论纲》,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8、伦玉君著:《税收执法失范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
    8、顾向明著:《论我国治安行政管理的非警察化》,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9、武春荣:《法治社会中的警察行政权》,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10、张林军著:《转型期行政权力失范的原因及治理对策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11、刘峰著:《论公安行政复议的若干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12、瘟延彰著:《警察职权行使法中监视录影器设置管理之法律问题研究》,台湾东吴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13、孙可亦著:《警械使用补偿责任社会化研究》,台湾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2009年。
    14、陈建宏著:《警察职权行使法之商榷》,台湾中央警察大学警察政策研究所硕士论文。
    15、章惠傑著:《从法治国观点论我国警察法――以警察任务及职权为主》,台湾国立高雄大学法律系研究所硕士论文,2009年。
    16、苏玉坪著:《中央与地方自治团体就警察事务权限划分之研究――以日本法制为借镜》,台湾国立台北大学法律系硕士论文,2008年
    1、陈兴良著:《限制与分权: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警察权》,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1期。
    2、黄立著:《论对警察行政权的法律监督》,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2期。
    3、朱英禄著:《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与治安行政行为的界定》,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2期。
    4、关文军著:《试论公安刑事侦查行为与公安行政行为的界定》,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5、姜忠著:《应急性公共行政服务的演变与启示――以警察应急性公共服务为观察视角》,载《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6、张义烈著:《论韦伯的失范思想及其理论意义》,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月第11卷第1期。
    7、朱力著:《失范的三维分析模型》,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8、朱力著:《失范范畴的理论演化》,载《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4期。
    9、刘宏明著:《权力失范与制度伦理》,载《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2月第26卷第1期。
    10、左卫民著:《规避与替代――搜查运行机制的实证考察》,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11、郭玺、李国强著:《警察权力滥用的原因分析及其控制》,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期。
    12、崔丽著:《“处女嫖娼”受关注,专家称公安颠倒黑白是犯罪》,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5月11日。
    13、郑根岭著:《公权力何以如此肆无忌惮?》,载《南方日报》2007年4月30日。
    14、徐文阁著:《记者采访被铐四大疑问待查》,载《南方都市报》2008年3月19日第SA35版。
    15、何银松、朱清枫著:《论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问题》,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6月第15卷第3期。
    16、李婕妤著:《论公安行政不作为及其认定》,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11月第6期。
    17、张步峰著:《论行政程序的功能――一种行政过程论的视角》,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18、曾洁雯著:《行政程序的违法及其处理》,载《韶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6月第21卷第3期。
    19、李鸿禧著:《谈社会安宁秩序维护法的宪政意义》,载《中国论坛》第13卷第4期。
    20、郭玺、李国强著:《警察权力滥用的原因分析及其控制》,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1月第1期。
    21、廖翔华、丁洪著:《试论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避免》,载《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22、朱江著:《公共权力失范的成因及治理对策》,载《重庆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23、尹曙生著:《公安工作“大跃进”》,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
    24、夏荃著:《论警务公开中完善公民权利救济的措施》,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月第31卷第3期。
    25、郭道晖:《论作为人权和公民权的表达权》,载《河北法学》2009年1月。
    26、公安部法制局:《回首公安行政复议工作》,载《人民公安》2002年第20期。
    27、刘鹤著:《公安行政复议制度发展综述与前瞻》,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4月第20卷第2期。
    28、吴林芳、周尚军著:《临澧公安行政复议案四年零纪录》,载《常德日报》2008年12月5日,第A02版。
    29、安玲著:《公安行政复议:为执法行为作镜鉴》,载《人民公安报》2009年6月19日,第002版。
    30、韩国权著:《公安机关是“三性合一”的特殊机关》,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2年第5期。
    31、介新玲著:《试论公安行政主体》,载《山西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32、罗豪才、甘雯著:《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33、朱旭东著:《警察制度的确立与现代国家的成长》,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34、肖飞著:《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若干思考》,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4月第2期。
    35、程华、战帅著:《警察执法权限的法哲学思考――1991年美国罗德尼·金案件的启示》,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36、庄劲著:《自由权的软化与警察权的强化――反恐框架下西方各国警察权配置的新趋势》,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
    37、宋常青著:《权利时代,让民主造福中国》,载《半月谈内部版》2009年第9期。
    38、王大伟、孙中华著:《从英国警务革命看我国公安改革热点》,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9期。
    39、祝大安、崔北方著:《公安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实现管理体制的“扁平化”和公安工作的“地方化”》,载于《公安研究》2006年第11期。
    40、赵杨、胡婧著:《女摊主尿泼城管被判刑8个月》,载《成都日报》2006年10月1日。
    41、李鹏飞、罗建兴著:《城管执法与商贩经营冲突成因及对策研究》,载《消费导刊》2009年第4期。
    42、杨士进著:《现行户籍制度的形成、演变及其反思》,载《北京党史》2008年第2期。
    43、王太元著:《从迁徙自由到自由迁徙――户籍改革的科学发展之路》,载《户籍制度50年》,载《人口研究》第32卷第1期2008年1月。
    44、刘贵山著:《1949年以来中国户籍制度演变述评》,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1月第10卷第1期。
    45、彭希哲、赵德余、郭秀云著:《户籍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思考》,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46、王文录著:《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历史变迁》,载《户籍制度50年》,载《人口研究》第32卷第1期2008年1月。
    47、王鹰著:《迁徙自由与户籍管理非治安化》,载《现代法学》2001年12月第23卷第6期。
    48、姜敬红著;《城管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49、雷晓霁著:《宪法学视域下的城管暴力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年6期。
    50、王楠著:《城管暴力执法案件反映的行政法问题》,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期。
    51、熊一新、谢惠敏著:《论我国特种行业的概念和管理范围》,载《公安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52、张民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8月第15卷第4期。
    53、肖文波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现状》,载《中国刑事警察》2003年1月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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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孙彼德著:《令状的司法化与早期英国王权的特殊性》,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11月第6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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