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的理论分析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的理论分析
     能动司法作为一个司法理念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来,并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与宣传。毫无疑问这种直接源自政治目的促动的,缺乏严格逻辑论证的司法政策或司法意识形态,一旦长期实行必将引人诟病。能动司法理念本身,没有一个明确的内涵,对其自身的有限性,人们还缺乏客观的明确的认识。以至于自能动司法提出以来便引发各种争论,但是总的来说人们总是倾向于从现实的司法需求来论证其合理性,而忽视了从法治角度来揭示能动司法本身的反法治的一面。作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提出的司法理念,我们要做到的就是必须对其正确内涵给予客观揭示。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多方面的论证与反思,尤其不能忽视从法治角度,乃至司法规律角度进行反思,通过对能动司法在现实司法运作中存在的多种矛盾与问题进行分析与反思,洞察其之所以产生种种消极结果的原因。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本文首先简要地通过对司法改革的过程进行分析来把握能动司法理念的历史缘起,力图呈现能动司法理念的客观原貌,并从政治意义、法律意义、比较意义三个角度对能动司法理念的内涵进行深入的剖析与界定,进而表明笔者在本文中主要是针对最高法院提出的司法政策或者政治意义上的能动司法理念进行反思与批判,然后对能动司法理念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实际的盲目运行状况进行客观描述,揭示能动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多种矛盾与问题。通过对这六对矛盾的剖析揭示其对于我国的司法与法律,尤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严重冲击,乃至于对人们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以及权利意识本身造成严重的冲击,这无疑应该引起法律学人的深刻的反思与警醒。接着笔者重点对能动司法所引致的与人们原初意愿违背的后果的原因进行反思,继而深入到对能动司法理念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能动司法理念的运行的客观环境进行反思与批判,通过分析认为能动司法理念是因为政治思维的主导而使司法的本质属性发生了异化,而能动司法运行的客观环境如,司法权的附属于行政权的客观的弱势状况,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法律权威与规则意识的尚未真正树立,法官职业化不足的与能动司法理念不匹配,从而实际上在加剧能动司法的消极后果的产生。这必然将严重阻碍乃至破坏已经艰辛获得的法治成果,最终不利于法治国家所追求的根本利益的实现,因为法治才是最大的大局。
     因此,最后笔者通过对能动司法理念与我国的当下司法与法治境况进行反思与批判,进而主张对作为司法意识形态的能动司法理念本身进行去政治化的努力,将其转化为法律方法论意义的能动司法。并主张我国当下语境应该坚持司法克制主义下的法律方法论意义的能动司法姿态。并对司法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能动性”进行合理规制。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改革的去政治化,坚持司法本身的独特性为法治国家建设,为我国转型时期的大局服务。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Active Judicature" in the China Context
     As a judicial notion," Active judicature "propos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ficial, and elaborated and publicized in a wide range. 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e active judicature was promoted by the political purpose, lack of strict logical reasoning. Once implemented, will be subject to criticism. Active judicature itself, does not have a clear meaning. we don't understand the limitations of active judicature. That have led to all kinds of controversy since the active judicature proposed, but generally people tend to justify the rationality of active judi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al-world demands of Justice, but neglect to justif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ule of law to reveal the active judicature against the rule of law itself. As a judicial notion propos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ficial, what we have to do is reveal its correct connotation.We need to make many kinds of argumentation and reflection, especially cannot neglect to mak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even the perspective of judicial law,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reflection of the various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caused by active judicature in judicial practice, we have insight into its various causes of negative results. To put forward their views.
     This paper begins with a brief to analyze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reform, to grasp the history origin of active judicature, trying to show the objective original appearance of active judicature. we analyze and define the connotation of active judicature from three angles of political significance, legal significance, and comparison significance, then show that the author in the paper mainly reflect and criticize active judicature with judicial policy or political significance, then objectively describe the practice situation of active judicature in order to reveal a variety of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caused by active judicatur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se three pairs of contradictions in the practice situation of active judicature, we reveal that it make a negative impact on our justice, the rule of law, the awareness of the rules, and the awareness of civil rights in china, which should give rise to our profound reflection and vigilance. Then we focus on reflecting the reasons of consequences caused by active judicature and then into active judicature as well as the objective running environment of active judicature, By analyzing the active judicature, we think that the active judicature dominated by the political thinking has led to the alienation of the essence of justice. The running objective environment of active judication, such as:the objective subsidiary disadvantaged position of the justice in the structure of power, the initial stage of the rule of law, weak legal authority and rules consciousness,the Low-level judge, in fact, which does not match with the active judicature and exacerbate the negative consequences of active judicature. This will seriously hamper and even undermin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 of the rule of law, because of the rule of law is the largest overall.
     Therefore, through the reflection and criticism of active judicatur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we advocate making an effort to convert active judicature of political significance into active judicature of the legal methodological significance,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judicial activism of legal methodological significance under judicial self-restraint and regulate the inevitable "activism"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the depoliticization of the judicial reform, the unique nature of Justice itself to service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and China's overall situation during the transition period.
引文
1齐树洁、钟胜荣:《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影响》,载于《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第106页。1《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4)》,来源: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45/4526289.html,2012年4月9日访问。2《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来源:求是理论网http://big5.qstheory.cn/dd/2011/sh zysfzd/201103/t20110310_71725htm,2012年4月9日访问。3张文显:《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进程》,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第6页1贺卫方:《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发布会上的发言》,来源:财经网博客http://blog.caijing.com.c n/expert_article-151302-17615.shtml,2012年4月9日访问。2《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来源:求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cn/dd/2011/s hzysfzd/201103/t20110310_71728.htm,2012年4月9日访问。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6)》,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 ple.com.cn/GB/64093/67507/6429848.html2012年4月9日访问。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6)》,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 ple.com.cn/GB/64093/67507/6429848.html2012年4月9日访问。3《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来源: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501012012年4月9日访问。1贺小荣:《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人民法院报》2009年9月1日,第001版。2王胜俊:《把握司法规律坚持能动司法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人民法院报》2010年5月6日,第001版。1王胜俊:《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服务大局》,2009年8月28日在江苏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2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载于《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第1页。1即指目标四为民、理念四转变、方式四联动、审理四结合、机制四能动、保障四强化、监督四到位、效果四统一。具体详见《人民法院报》2009年4月16日至20日的专题报告。2陈金钊:《司法意识形态:能动与克制的反思》,载于《现代法学》2010年第5期,第16页。1参见顾培东:《能动司法若干问题研究》,载于《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第7页。2[美]沃尔夫:《司法能动主义》,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3参见王保民、唐学亮:《试析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独特性》,载于《行政与法》2010年第11期,第108-112页。1胡桥:《中国能动司法内涵的解析》,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第38页。1沈德咏:《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载于《人民司法》2009年第13期。1参见罗东川、丁广宇:《我国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评述》,载于《法律适用》2010年第2、3期,第21页。1苑坚:《四川大调解:求“法理情德利的结合”》,来源:新华每日电讯1版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0-03/23/content_13226957.htm,2012年4月9日访问。2徐亚文、邓姗姗:《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语义与实践》,载于《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11期,第148页。3最高法院:《少年审判要立足司法职能延伸司法服务》,来源:新华网(广州)http://news.163.com/10/0723/16/6C9PSVSS000146BC2.html,2012年4月9日访问。4公丕祥:《坚持司法能动,依法服务大局》,载于《法律适用》2009年第11期,第56页。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7页。2[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4页。1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2陈金钊:《“能动司法”及法治论者的焦虑》,载于《清华法学》2011年第3期,第110页。1张卫平:《诉讼架构与程式——以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页。1[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2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页。3[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1[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页。2夏锦文:《当下能动司法亟待处理的六大关系及解决思路》,载于《法律适用》2010年第10期,第18页。3姚建宗:《“和谐司法”:美艳背后的八点隐忧》,《检察日报》2008年4月4日,第3版。1张文显、李光宇:《司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衡平分析》,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7期,第189页。2谢晖:《判断是非与平息矛盾》,来源:正义网http://longfu.fyfz.cn/art/7791.htm,2012年4月10日访问。3张蕾:《“政治效果”的法理学分析》,载于《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16页。1张蕾:《“政治效果”的法理学分析》,载于《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19页。1谢晖:《论民间规则与司法能动》,载于《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5期,第121页。1参见胡桥:《中国能动司法的内在动因》,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第22页。2宋炉安:《能动司法体现司法的大局意识》,来源: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jdwt/content/2009-08/31/content_1146126.htm?node=6151,2012年4月9日访问。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4215页。2[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56页。3[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60页。4[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63页。1[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1页。2[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10页。1江必新:《能动司法:依据、空间和限度》,载于《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1期,第004版。1杨建军:《中国能动司法的宪政逻辑》,载于《法学论坛》2011年第1期,第25页。2姚建宗:《法律的政治逻辑阐释》,载于《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第32页。3姚建宗主编:《法理学》,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8页。2[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3姚建宗:《法律的政治逻辑阐释》,载于《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第38页。1孙笑侠、应永宏:《论法官与政治家思维的区别》,载于《法学》2001年第9期,第58页。2胡桥:《能动司法:政治愿景与司法挑战》,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第28页。3[德]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7页1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237页。1范愉:《现代司法理念建构》,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fzdt/NewsContent. aspx?id=2036,2012年4月10日访问。1陈瑞华:《制度变革中的立法推动主义——以律师法实施问题为范例的分析》,载于《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第5053页。2谢晖:《“能动司法”的几则悖论》,来源:大众法网http://www.peoplelaws.cn/law/list.asp?id=4746,2012年4月10日访问。1陈金钊:《“能动司法”及法治论者的焦虑》,载于《清华法学》2011年第3期,第108页。1《论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来源:中顾法律网http://wenku.baidu.com/view/da5d87f64693dae f5ef73df9.html,2012年4月10日访问。1时飞:《最高人民法院政治任务的变化——以1950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中心》,载于《开放时代》2008年第1期,第124页。2张泽涛:《“议行合一”对司法权的负面影响》,载于《法学》2003年第10期,第24页。1参见李庆丽:《我国法官职业化的现实障碍及改革途径》,载于《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第140页。1李永成、余继田:《司法克制主义——中国语境下的司法意识形态探析》,载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第15页。2陈金钊:《法律解释:克制抑或能动》,载于《北方法学》2010年第1期,第6页。3张榕:《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载于《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第181页。4陈金钊:《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第25页。1张保生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1姚建宗:《法律的政治逻辑阐释》,载于《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第38页。1贺卫方:《司法改革的方向何在》,《经济观察报》2008年9月1日,第047版。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姚建宗主编:《法理学》,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4.姚建宗:《法治的生态环境》,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5.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6.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7.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8.张卫平:《诉讼架构与程式——以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9.张保生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11.[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1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13.[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12.[美]沃尔夫:《司法能动主义》,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3.[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14.[英]H.L.A.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15.[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16.[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17.[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1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9.[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20.[美]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21.[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2.[德]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1.张文显:《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进程》,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2.张文显、李光宇:《司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衡平分析》,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7期。3.姚建宗:《法律的政治逻辑阐释》,载于《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4.姚建宗:《“和谐司法”:美艳背后的八点隐忧》,《检察日报》2008年4月4日,第3版。5.齐树洁、钟胜荣:《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影响》,载于《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6.顾培东:《能动司法若干问题研究》,载于《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7.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载于《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8.陈金钊:《司法意识形态:能动与克制的反思》,载于《现代法学》2010年第5期。9.王保民、唐学亮:《试析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独特性》,载于《行政与法》2010年第11期。10.胡桥:《中国能动司法内涵的解析》,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11.沈德咏:《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载于《人民司法》2009年第13期。12.罗东川、丁广宇:《我国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评述》,载于《法律适用》2010年第2、3期。13.徐亚文、邓姗姗:《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语义与实践》,载于《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11期。14.公丕祥:《坚持司法能动,依法服务大局》,载于《法律适用》2009年第11期。15.陈金钊:《“能动司法”及法治论者的焦虑》,载于《清华法学》2011年第3期。16.夏锦文:《当下能动司法亟待处理的六大关系及解决思路》,载于《法律适用》2010年第10期。17.张蕾:《“政治效果”的法理学分析》,载于《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18.谢晖:《论民间规则与司法能动》,载于《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5期。19.胡桥:《中国能动司法的内在动因》,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20.江必新:《能动司法:依据、空间和限度》,载于《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1期,第004版。21.杨建军:《中国能动司法的宪政逻辑》,载于《法学论坛》2011年第1期。22.孙笑侠、应永宏:《论法官与政治家思维的区别》,载于《法学》2001年第9期。23.胡桥:《能动司法:政治愿景与司法挑战》,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24.陈瑞华:《制度变革中的立法推动主义——以律师法实施问题为范例的分析》,载于《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25.时飞:《最高人民法院政治任务的变化——以1950—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中心》,载于《开放时代》2008年第1期。26.张泽涛:《“议行合一”对司法权的负面影响》,载于《法学》2003年第10期。27.参见李庆丽:《我国法官职业化的现实障碍及改革途径》,载于《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28.李永成、余继田:《司法克制主义——中国语境下的司法意识形态探析》,载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29.陈金钊:《法律解释:克制抑或能动》,载于《北方法学》2010年第1期。30.张榕:《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载于《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31.陈金钊:《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32.王胜俊:《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服务大局》,2009年8月28日在江苏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33.贺小荣:《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人民法院报》2009年9月1日,第001版。34.王胜俊:《把握司法规律坚持能动司法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人民法院报》2010年5月6日,第001版。35.贺卫方:《司法改革的方向何在》,《经济观察报》2008年9月1日,第047版。36.戴津伟:《能动司法背景下的法律方法诉求》,载于《时代法学》2011年第3期。37.孙笑侠:《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载于《浙江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38.顾培东:《司法能动主义的蕴含》,载于《法律适用》2010年第2、3期。39.陈金钊:《难以践行的誓言——关于法官法治信念的考察报告》,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报》2011年第5、6期。40.陈锐:《“能动司法”:喧嚣过后的反思》,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41.王莉:《论能动司法的法理基础》,载于《公民与法》2009年第11期。42.郑成良、张英霞、李会:《中美两国司法理念的比较》,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43.吴英姿:《风险时代的秩序重建与法治信念》,载于《法学论坛》2011年第1期。44.江必新:《在法律之内寻求法律效果》,载于《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45.方乐:《当下中国能动司法的知识反思》,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46.李辉:《对能动司法理念的反思及方法论定位》,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47.姚莉:《当代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界说》,载于《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48.董嗥、郭建勇:《现实语境中能动司法的价值与风险》,载于《法律适用》2010年第10期。49.周长军:《后赵作海时代的冤案防范》,载于《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50.王国龙:《捍卫法条主义》,载于《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51.江必新:《司法理念的辩证思考》,载于《法学》2011年第1期。52.郭道晖:《论集体权利与个体权利》,载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2年第3期。53.周赟:《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能动主义》,载于《政法论坛》2011年第1期。54.李桂林:《法律方法与司法能动》,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55.王夏昊:《法律方法论视角下的司法能动性及其界限》,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56.罗军:《行政权与司法权之关系浅析》,载于《唯实》2011年第7期。57.李龙、陈阳:《中国视域下能动司法的内涵辨析》,载于《武汉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58.刘志强:《论能动司法的语境及其困境》,载于《法治研究》2011年第5期。59.方乐:《能动司法的模式与方法》,载于《法学》2011年第1期。60.陈金钊:《认真地对待规则》,载于《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61.孙笑侠:《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载于《法学》1998年第8期。62.李辉:《对能动司法实践的反思》,载于《东岳论丛》2009年第11期。63.徐亚文、刘晓奋:《徘徊在规则之治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当代司法》,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1.《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4)》,来源:中国共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45/4526289. html,2012年4月9日访问。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6)》,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7507/6429848.html,2012年4月9日访问。3.《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来源:求是理论网http://big5.qstheory. cn/dd/2011/shzysfzd/201103/t20110310_71725htm,2012年4月9日访问。4.《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来源:求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 cn/dd/2011/shzysfzd/201103/t20110310_71728.htm,2012年4月9日访问。5.《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来源: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 rt.org/public/detail.php?id=350101,2012年4月9日访问。6.《论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来源:中顾法律网http://wenku.baidu.com/view/da5d87f64693daef5ef73df9.html,2012年4月10日访问。7.最高法院:《少年审判要立足司法职能延伸司法服务》,来源:新华网(广州)http://new s.163.com/10/0723/16/6C9PSVSS000146BC_2.html,2012年4月9日访问。8.贺卫方:《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发布会上的发言》,来源:财经网博客http://blog. caijing.com.cn/expert_article-151302-17615.shtml,2012年4月9日访问。9.苑坚:《四川大调解:求“法理情德利的结合”》,来源:新华每日电讯1版http://news.x inhuanet.com/mrdx/2010-03/23/content_13226957.htm,2012年4月9日访问。10.谢晖:《判断是非与平息矛盾》,来源:正义网http://longfu.fyfz.cn/art/7791.htm,2012年4月10日访问。11.宋炉安:《能动司法体现司法的大局意识》,来源: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jdwt/content/2009-08/31/content_1146126.htm?node=6151,2012年4月9日访问。12.范愉:《现代司法理念建构》,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fzdt/NewsContent.aspx?id=2036,2012年4月10日访问。13.谢晖:《“能动司法”的几则悖论》,来源:大众法网http://www.peoplelaws.cn/law/list.as p?id=4746,2012年4月10日访问。1.李进:《司法改革背景下的“能动司法”》,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2.桑辰:《疑难案件中的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厦门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3.王明全:《我国基层的能动司法》,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